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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网络诈骗的建议精选(九篇)

防范网络诈骗的建议

第1篇:防范网络诈骗的建议范文

“从猜猜我是谁”到“我是客服,交易错误可退款”,从“银行卡积分换现金”到“综艺节目中大奖”,电信网络诈骗花样不断翻新,危害着老百姓的信息和财产安全。

为打击各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全国正展开着一场持久雷霆式的战役。2月25日,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暨专项行动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强调将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会上,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最高法、最高检等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发言。而这些相关单位也正是这场战争的战斗主体。

据了解,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将延长至今年底,专项行动确定把河北省丰宁县、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江西省余干县、湖南省双峰县、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和海南省儋州市列为第一批重点整治地区,要求限期整顿。

公安部:电信网络诈骗首发A级通缉令

4月10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10名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在逃人员。这是公安部首次大规模地对电信诈骗在逃人员进行公开通缉。

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的部署,依托“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公安部刑侦局已对全国电信诈骗涉案账户实行快速接警止付,一个多月的时间,“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就成功冻结涉案账户5452个,其中有些被冻结的账户中有被骗款上百万元。

截至目前,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刑警队、派出所已全部接入“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各级公安机关刑警队、派出所接报电信诈骗案件后,要第一时间查明涉案的一级账户,并在30分钟内将简要案情和一级账户的姓名、账号、转账时间等信息录入平台。设在公安部刑侦局的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会实时审核各地接警录入侦办平台的涉案账户信息,并与相关银行紧密协作,开展紧急止付。

自去年11月1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截至2月25日,全国共破获电信诈骗案件2.7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432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结合实战经验,公安部还梳理出“冒充房东短信诈骗”、“机票改签诈骗”、“快递签收诈骗”等48种常见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并向社会公布。

大规模的专项打击行动,基层公安机关一定程度也遇到压力。“因为是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总是会遇到各种新问题,也不能复制原来问题的处理方法,法律这块需要健全完善。此外,因为电信网络诈骗地域跨度大、时间长、取证难,需要多地调查取证,非常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广西宾阳县公安局副局长曹韩文对《小康》记者表示,宾阳近100人的警力明显不够用。

最高检:对“重点整治地区”开展源头治理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做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

最高检在《关于切实做好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案件质量,加强对重点整治地区的业务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对于重大疑难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要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符合逮捕条件的要及时批准逮捕,确保打击质量和效果。加强法律监督,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对广西宾阳县等重点整治地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源头治理,集中力量依法严惩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及周边犯罪的重点人员,铲除犯罪滋生土壤,扭转本地输出犯罪、危害全国的状况。

通知还强调,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金融、电信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全面深入掌握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获赃渠道、案发等信息,协调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侦查取证等机制,统一执法思想,统一证据标准,确保打击质量,共同研究解决办案中的问题,形成打击合力。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存在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

对于源头治理,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张慈撕粲酰骸耙有效提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效能,当务之急在于强化源头监管这一治本之策。”他建议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国家层面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层面建立分级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平台,形成跨地区、跨部门的协作共享和快速反应联动机制。

此外,最高检和最高人民法院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

工信部:专项行动延长至今年年底

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重要职责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在这场针对电信新型网络诈骗的战争中,同样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工信部日前下发通知,根据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将专项行动延长到2016年底的决策部署,经部领导同意,将前期开展的“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专项行动”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按照工信部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相关部署要求,各单位、各企业扎实行动,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当前通讯信息诈骗多发高发势头尚未得到根本遏制,防范打击工作仍需持续加大力度。

为打击通信诈骗,工信部开展了网上改号软件整顿清除工作,组织互联网协会12321举报中心、基础电信企业和相关互联网企业建立起改号软件关键词屏蔽库和改号APP黑名单,通过关键词屏蔽、APP下架等方式,斩断改号软件的网上、搜索、传播、销售、推广渠道。

2016年4月30日,各方积极配合打击防范改号软件诈骗行为,累计屏蔽搜索结果超过1亿条、删除下载和链接信息23392条;联动“安全百店”106家APP应用商店累计下架改号软件、APP657个;电商平台累计发现并下架改号软件产品320个、处理商户166户。

银监会:每人每行限开4张卡

电信诈骗的最终目的是钱,因此,警方在侦破和追赃过程中离不开银行金融机构的积极配合。

3月14日,银监会公开表示,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治理工作,对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银监会也于近日下发了《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5〕48号)。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48号文”的出台,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银行卡业务的规范管理,遏制违规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第一环节,从源头切断了不法分子获取犯罪工具的途径,对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银监会要求银行业对账户严格实名制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身份证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认真审核办理人身份证件,坚决杜绝违规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问题。”

在限制开卡数量上,银监会表示,“同一商业银行为同一客户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对已办理4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与开卡客户联系核查。经核查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当中止服务,妥善处理。

此外,银监会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梳理完善业务流程,提升内控水平,切实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不断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落实社会责任。48号文还从建立联系人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对银行卡业务监督管理提出了全面要求。

运营商:每月拦截3000万次诈骗电话

电信诈骗同样离不开网络和通讯这两大平台。自2015年7月份开展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专项行动以来,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针对各类通讯信息诈骗均重拳出击。

在诈骗电话高发地区,中国电信配合公安机关快速关停和拓展查询,关停号码13批次,手机号码15000个,“400”电话280个。在技术手段防范方面,中国电信严格规范主叫号码传送,提高对网络改号及不符合规范号码的发现、核实、监测、定位和拦截能力,全面落实国际虚假主叫号码拦截。据悉,今年第一季度,中国电信拦截国际来话中的“+86”虚假主叫呼叫达237万次,拦截国际来话中涉嫌通讯信息诈骗的呼叫达245万次。

伪基站冒充银行客服电话发送诈骗信息是一种大面积的诈骗方式。中国移动在全国31个省公司均建设配备了“伪基站监测治理系统”和现场定位设备,截至目前,中国移动累计配合执法机关侦破“伪基站”案件4748例,缴获设备5351套,抓获犯罪嫌疑人6704名。此外,自2015年4月份起,中国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语音群呼”集中治理工作。

针对最为猖獗的国际诈骗电话,中国移动实现了全国国际诈骗电话监控的全面覆盖。截至目前,累计拦截国际改号诈骗电话4.6亿余次,月均拦截诈骗电话约3000万次,国际诈骗电话投诉量较拦截前下降超过90%。

中国联通方面,专项整顿了语音专线和400业务,对商准入进行严格控制,建立退出机制,如出现网上出售号码、号码涉案、绑定手机等行为将被清退。

第2篇:防范网络诈骗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 特点 手段 对策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利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以及现代的网银技术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②。在全国各地,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因此,有必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为打击、防范、治理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一、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式

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手段经过多年翻新衍生,从以前简单的中奖诈骗、电话诈骗到现在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诈骗,手段不断提高,类型也多种多样。对于这类犯罪,有些文章作者提出了不少犯罪形式,也比较全面,本文不再赘述,主要对以下几种诈骗形式进行剖析。

(一)电话诈骗

电话诈骗,顾名思义就是犯罪嫌疑人利用拨打电话进行诈骗的活动,捏造虚假信息,让受害人上当受骗,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电话诈骗有许多形式,本文主要对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

1.冒充网购客服诈骗

2015年8月24日,王某在单位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电话里的男子说王某在苏宁易购网上商城上购买的某件物品订单出现了问题,需要王某添加其给的售后工作人员的QQ,并点击该售后给王某的链接进行操作才能解决问题。王某挂完电话后,便加了那名售后工作人员的QQ,加完QQ后,对方给王某发了一个链接,王某登陆该链接按照网页上的指示填入了自己的身份信息以及银行卡号和手机验证码,最后发现被骗了27000元。同年5月1日21时许,王某满接到号码为400836*****的号码,对方自称是苏宁易购网上商城的员工,现因王某满购买商品的信息与商家的信息弄错了,导致了苏宁公司的经济损失,需要王某满本人向对方账户汇款,后王某满按照对方电话里头的指示向对方账户汇款了2000元,当日23时,王某满电话咨询苏宁易购客服电话,发现被骗。

冒充网上商城客服进行诈骗,犯罪团伙的作案时间不限定,可以全天候,而且他们团伙作案,分工明确,有的是拨打虚假电话然后引诱受害人按照其指示来进行诈骗的。大多数受害者在网购过程中安全意识较低,这极大的提高了犯罪团伙的诈骗成功率。

2.冒充领导诈骗

2014年8月19日,周某接到自称是公司徐总的电话,称要用钱,让周某给其账号转账30000元,因对方声音像周某工作单位的徐总,周某于2014年8月19日10时左右在ATM机上向指定银行卡汇款三万元。同年8月17日,另一受害人孔某报警所称,接到一个自称是孔某单位的领导刘某要以送礼方式但自己一时半会脱不开身为由让孔某汇款。孔某先后分5次向对方指定账号汇款53400元。

网络信息覆盖广泛,内容丰富,且对外开放,故受害人手机号、单位信息甚至是自己同事、领导的信息很容易泄露,从而被犯罪分子利用,模仿受害人同事或领导的声音,获取受害人信任,冒充受害人领导或同事称急需用钱,让受害人给其汇款进行电话诈骗,且多为重复作案。

3.冒充公安机关诈骗

2014年4月11日上午8时许,张某荣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邮政局工作人员,告知张某荣有一张信用卡欠费9831元,涉嫌诈骗案,后对方把电话转到“上海嘉定公安局”,后张某荣按照对方电话步骤,在建邺区集庆门大街工行ATM机上将钱转入对方账号,后发现被骗,损失人民币150611元。

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害怕犯罪的心理,冒充公安机关,给被害人拨打电话,称被害人涉嫌犯罪,然后要求被害人根据电话语音提示到ATM机上操作汇款,这样才能免除犯罪,被害人很容易因此上当受骗,让作案人由此得逞。

4.冒充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2013年12月27日14时,姜某在自己经营的“蒸功夫”店里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上海分公司的财务职员方连荷,称公司财务系统出了问题,要求门店将营业款汇到个人账户上缴纳电费,姜某于27日、28日两次到建设银行ATM机上给对方账户汇款3900元,后发现被骗。

这类案件中作案人的针对性极强,均为全国较有名气的餐饮、服装门店,都是事先预谋,通过一定的渠道获取相关店面的前台信息,以分公司财务人员的身份通知其水电等缴费系统出现问题,需要通过个人账户进行统一缴费,并要求受害人转账至指定账户。受害人往往不加以验证对方的身份,便信以为真给对方汇款,最后导致被骗。

(二)短信诈骗

短信诈骗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手机短信发送给受害人,虚造事实骗取金钱或财务的行为。随着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短信中的语言和内容也是日新月异,不断变化③。

1.以建设银行“95533”短信积分兑换为由诈骗

2015年7月12日,报案人称其手机收到95533发来的信息,信用卡账户已满5万元积分可兑换5%的现金。登录手机网站兑换,报案人根据网页的要求先后填写银行卡号和密码,后被骗10000元。

同日还发生类似3起该类案件,报案人到所里都称收到了95533发来的信息,并根据其指示操作,后损失钱财。报案人收到 “95533的积分兑换”信息,因为轻信诈骗短信中的“积分兑换现金的活动”,点入链接后,在网络中轻易暴露自己的银行卡号和密码,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且犯罪分子使用伪基站下发短讯与网络黑客相结合④,作案目的明确,采用群发类似的“广泛的撒网”,然后等待防范心理不高的群众“上钩”,且有自己一套专门的“班子”,分工明确,给我们公安机P侦查破案带来了一定困难。

2.冒充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2015年9月6日,张某在家手机收到一条短信,短信内容说其预定的航班因故取消,并留了一个改签专线,张某也刚好有预定这班的航空,张某便拨打了短信内的改签专线与对方联系,并按照对方的指示给对方汇了3万元,后发现被骗。

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过低的防范意识,编造受害人所预定的航空取消的事实,受害人由于害怕航空延误耽误自己的行程,不加以验证便信以为真,按照作案人的指示给其汇款,最后导致被骗。

3.冒充熟人实施诈骗

2013年4月28日,赵某在家收到一个老家里的朋友发的信息,短信内容里说他遇到了些事,急需用钱,希望赵某能出手相助,并留下了银行账号,由于赵某与其的关系较好,赵某遂在网上向对方账号汇款35000元,后发现被骗。

作案人往往会利用受害人的好心以及会对该类信息不加以验证的心理,虚造受害人好友有难的身份,对受害人提出需要帮助的理由,受害人相信对方便给对方汇款,最后导致被骗。

(三)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⑤。

1.盗用社交软件账号冒充熟人诈骗

2015年8月13日,唐某在家中收到其先生给她发的QQ消息,消息主要内容是唐某先生的朋友有事急需用钱,让唐某给其账号汇款,唐某随后在ATM机上给指定账号转账5万元。唐某后来发现被骗,原因是唐某先生的QQ号被人盗号。同日,另一受害人黄某在公司上班,有个客户的QQ被他人盗用,随后联系到黄某QQ,让黄某把之前货物的款打过去,黄某看是客户,便不做考虑,用手机银行给对方给的账户汇款2万元,后来发现被骗。

盗用社交软件账号冒充熟人进行诈骗,犯罪团伙的作案时间不限定,可以全天候,而且他们团伙作案,分工明确,作案目标多为喜欢上网聊天人员,年轻人居多。犯罪分子利用黑客软件盗取QQ及有关资料,然后在被盗QQ号上群发消息,如果有人回复就会选择为目标冒充熟人与事主聊天,利用事主对该QQ熟人的信任,以各种理由诱骗事主汇款给指定账户。

2.利用网络代刷信誉,骗取兼职人员本金、佣金

2014年11月19日,张某在家中上网,通过网络弹窗看到一则招聘刷信誉的广告,在淘宝网上购买商品为卖家刷信誉,当日下午通过自己的支付宝向对方提供的链接支付54000元,后发现被骗。同年10月22日,王某在赶集网上求聘兼职,后一个QQ号码与其联系,承诺王某购买移动充值卡协助刷信誉并给其一定的返利,后王某按对方要求购买了42张移动充值卡,并在对方提供的网络链接转账付款4536元,后发现被骗。

犯罪分子在网上通过一些虚假的招聘广告,对求职者没有半点学历要求,且给予的报酬颇丰,刷单流程又极其简单,受害者受其诱惑后主动与对方联系。对方要求受害人代购游戏卡、充值卡等,并承诺会在之后给与受害人本金和返利,在刷单过程中,犯罪分子会给受害人发虚假的支付链接,受害人信以为真,为犯罪分子支付钱款,最后导致被骗。

3.网络招聘实施诈骗

2015年3月2日,大学生闫某在宿舍通过网上找到兼职信息,随后和对方在社交软件上交谈,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在网站内购买联通卡卡密做任务,闫某通过支付宝转账一共做了两次任务,共计1728元,后发现被骗。

犯罪嫌疑人首先通过各类网站虚假招工信息,假借虚构招聘单位的名义,让受害人与其联系后以刷信誉、做任务、购买点卡等方式让受害人汇款至指定账户,又因为大部分受害人是急于找工作的无业人员,且文化程度较低以及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的诱惑,最后导致被骗。

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一)作案手段[蔽性较强

电信网络诈骗不同于传统的诈骗方式,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他们都不会和受害者直接见面或者直接接触,受害者被骗后对犯罪分子的身份信息一无所知,往往只能向公安机关提供作案人的手机号、汇款的银行账户信息等一些极少的有关于作案人的信息。像电话号码、银行账户一般都是未登记姓名的电话卡或者犯罪分子批量购买的以民工等人员登记的身份信息的银行卡,公安机关仅凭这些信息难以查到作案人来破案,所以电信网络诈骗这一种诈骗是有着作案手段隐蔽性强的特点。

(二)作案对象不特定,受害人分散不集中

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利用了电话、互联网、银行卡等现代化通讯、金融工具,作案时只需要很简单的一些器材,就可以实现面向全国甚至国外作案,其诈骗对象不分男女老少。有打工者被骗掉了多年的积蓄;有大学老师被犯罪分子以是其在外国工作的丈夫身份骗钱的;有退休的教师或者干部被骗掉积蓄的;也有正在上大学的学生被骗的;更有甚者,有一位病患者被骗掉了自己要用来看病的钱。

(三)犯罪集团组织严谨、分工明确

在当前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中,大多数以团伙作案居多,团伙间的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有的负责提供受害人的信息,有的成员负责虚构事实,有的成员提供用来诈骗的手机号码和银行卡,有的成员在受害人把钱汇进用来作案的银行卡后直接把卡里的钱转走,也有的犯罪分子在境外勾结境内的犯罪分子一起实施诈骗。

(四)犯罪成本低,收益巨大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有着资金投入少,被警方抓获打击机会小,并几率小于其他刑事案件以及收益巨大的特点。以虚假电话诈骗为例,犯罪分子只要手里有一部手机,购买几张不登记名字的手机卡和银行卡,这些手机卡和银行卡都是办卡公司雇佣民工等人员,用其身份证等证件办理大量的各类银行卡和手机卡,在黑市中以每张一定金额卖给诈骗集团,总共花费不过数千元。作案时犯罪分子利用在电信运营商内部购买的手机用户信息,给其拨打电话,只要有人上当受骗,诈骗成功后获利往往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诈骗集团运作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设备费、网络线路租金、租赁房屋费、人员工资等费用,但由于骗局设计精心,迷惑性强,诈骗规模大,犯罪收益更是非常的惊人。

(五)社会危害性大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作案范围广,时间快,诈骗所得的数额大,能使受害人瞬间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与传统诈骗中“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方式相比,电信网络诈骗表现出来的是面对整个电话用户或者特定户群体,其诈骗行为的实施并不是针对某一特点对象,而是广泛散步诈骗信息⑥。有的受害者被骗后由于难以接受事实,采取了极端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在今年5月9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的一名教师由于误中了陌生来电的圈套,致使自己辛辛苦苦攒下来的23万元被骗。5月12日,他以上吊自杀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他的决然离去,带给了家人无尽的悲痛。因此,电信网络诈骗不仅带来了涉案数额巨大的后果,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远远超过了传统诈骗。

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治对策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出现了多种新型的犯罪形态。针对这种状况,仅仅依靠行业监管、治安防控和技术防控等措施远远不能缓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多发态势。要在完善和指定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在总结公安部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整治行动经验的基础上,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根据电信网络诈骗的规律特点,不断创新打击方式方法,建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长效机制,坚持从源头控制到现实打击相结合,有效降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案率⑦。

(一)公安机关加大宣传力度

公安机关可通过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作案特点以及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同时督促企业单位要保障好单位员工的个人信息隐私,企业事业内部工作人员也要加强彼此间的沟通,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空当进行诈骗。再者,各派出所要梳理各辖区内案件高发地区,安排社区民警深入小区群众,开展防诈骗知识的宣传工作,并在辖区小区、街道、银行或自动提取款机旁边明显位置粘贴防诈骗警示语,还要请银行工作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防骗宣传工作,对前来办业务的群众做好主动提示,接到群众涉及类似转账汇款的询问应引起重视,及时帮其辨别真伪或告知其前往派出所求助,不要在网络或者虚拟环境中暴露自身的银行卡账号以及密码。

(二)网监部门加强网络监督

公安机关应加强协同互联网监督部门,对网络上的“钓鱼网站”,“钓鱼网页”以及暗藏木马病毒的链接进行查处并清理,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同时,要注意网络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隐私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行为,并顺藤摸瓜,查明受害人信息泄露的原因,堵塞安全漏洞,从源头上遏制犯罪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诈骗,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案件侦办

此类案件具有明显的团伙性、典型性,且都会重复作案,手段典型单一,犯罪分子一旦得手就会变本加厉,故抓住一人往往带出一伙、破获一案往往带出一串,所以我们公安机关要做好案件串并工作。对诈骗案件涉及的银行账号、电话、手机等信息进一步分析、应用,对涉及账户的取款记录、监控进行证据调取、固定,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分析作案手段、特点和规律,从而发现有效线索。

(四)强化预警研判

公安机关要及时掌握其管辖的辖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动向,要强化电信网络诈骗的基础信息采集,对接报的相关警情、案件要第一时间纳入平台管理,规范填写诈骗手段、交易信息等主要情况;刑侦部门要对每日警情及相关案件密切关注,及时掌握诈骗新手段、新途径,在此基础上进行解剖研判,形成预警指令向辖区内的派出所进行推送,指导基层有针对性的进行防范工作。

(五)加大科技强警力度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越来越先进,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因此,公安机关要加大科技强警力度,注重研究、采用、开发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行业产品及电话定位、追踪等技术,以便快速锁定作案人员,有效采集与保存相关证据⑧。比如,公安机关可以研发关于防伪基站的设备来配合我们公安巡逻队伍,公安巡逻队伍在巡逻时,一旦发现有犯罪分子在利用伪基站群发诈骗信息,公安巡逻队伍可根据设备查询到的定位信息,第一时间赶往定位地点对犯罪分子进行查处,遏制犯罪的发生。

(六)加大与有关部门协作力度

一是要建立公安C关与银行业深度协作机制。一旦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分子转移赃款与公安机关冻结账户所需时间往往形成“赛跑”,这是能否第一时间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制止犯罪的关键。因此,深度协作机制建立的重点就在于银行业能否为公安机关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实现联动反应,提供先行冻结、深度查询等业务。二是要建立监管责任倒查制度。要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和实施监管责任倒查制度,对单位或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尤其是未严格落实手机号码实名制,出现用户未登记、预警滞后、协作迟缓等问题,导致发生电信诈骗案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由其单位承担经济赔偿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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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建军.电信诈骗打防对策探究[J].辽宁警专学报,2014,6.

[5]邱超.论我国电信诈骗的特点及打击防范措施[J].电子世界,2014,22.

[6]王娟.电信业务系统安全监测平台设计与实现[D],北京市:北京邮电大学,2012.

[7]杨燕.论远程操控诈骗犯罪及其防治对策[D],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0.

[8]陈欢.诈骗罪探究[D],广西南宁市:广西民族大学,2009.

作者简介:

梁晟1995.01,男,汉族,江苏无锡人,从事网络安全与执法学习与研究,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信息技术系。

注释:

①梁晟,男,1995年1月生,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1302区队学生。

②顾伟.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规律、特点及打防对策[J].政法学刊,2010,111.

③白红杰,韩自源.关于短信诈骗案件的思考[J].投资与合作,2011,196.

④郭德香.网上银行金融犯罪法律防治措施新探[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108.

⑤李轩.网络诈骗犯罪浅析[J].信息网络安全,2006, 19.

⑥邝军坤.电信诈骗的分析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36.

⑦冷斐.我国电信诈骗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研究[D].山东省青岛市:中国海洋大学,2011.03.

第3篇:防范网络诈骗的建议范文

摘 要: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已渗透到日常的工作、生活各个领域,网络购物迅速普及。伴随着网络购物欺诈深深的影响消费者的利益,以至于阻碍了网络购物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的法律还不够健全,国民对网络中消费存在质疑,某些商家乱信息,导致购物混乱,本文探讨网购中的欺诈行为和构成,提出几点解决方法及思路。

关键词:网络购物;淘宝;网络欺诈

网购时候遇到不诚信商家,款项支付成功,但没有收到商品,且商家以各种理由诱使买家继续付款,实施连环诈骗。名目繁多、手段不一的网络诈骗成为网购的一大难题,它的存在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网购秩序,损害了正当商家的合法利益,另外一方面网络诈骗的存在对消费者也造成了很大影响,一部分消费者为此付出了代价,而这也成为很多消费者徘徊于网购门前不踏进去的因素之一

1.1网络购物诈骗类型

一、以假充好。如低价销售冒牌运动鞋,迎合顾客贪便宜心理,骗取钱财;

二、无中生有。如IPAD等高端电子产品,物品紧缺,不法分子就利用部分消费者对这类产品的喜爱,谎称手中有货,骗取钱财;

三、虚假广告。如销售服装、手提包等物,诈骗分子往往在网络上声称自己是商,在售商品都是批发价,并限时限量销售,引受害者上当。

1.2网络诈骗主要特点

网络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采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具有以下特征:

一、跨地域性:这是互联网跨地域性的特点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只要拥有一网的电脑,就可以通过因特网到网络上任何一个站点实施诈骗活动。由于这种跨国界、跨地区的作案隐蔽性强、不易侦破,涉及面广,危害大。

二、隐蔽性:网络诈骗一般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可以通过网络大幅度跨地域远程实现,其罪源可来自全球的任何一个终端,随机性很强。

三、反侦查性:目前网络诈骗呈公司化,专业化。他们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开设银行账、手机卡、固定电话、租用网络空间,建立诈骗网站。这给公安机关的查证带来很大难度。

四、非接触性:网络诈骗案件犯罪主客体多采取“背靠背”的接触方式,即双方为非直接接触,多通过网络、QQ或打电话等方式联系,诈骗实施人与受害者并不进行直接的接触,通常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实施诈骗行为。

2、网络购物诈骗犯罪成因

2.1.网络购物欺诈行为的途径及手段

网络购物中欺诈是一种不法经营者利用网络欺骗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它反映了经营者信用差和社会信用监管机制缺失的状况

一、利用聊天工具对消费者欺诈

网络游戏,或者商品类物品,买家通过网站信息来吸引顾客,引导买家将钱打入,但是当买家打入后,这位卖家就会删掉其QQ、等聊天工具。

二、建立假网站

这种欺诈也被称为 网络钓鱼 ,欺诈者建立与商务网站类似的假网站,诱骗消费者进入该网站,留下其个人资料,从而实现欺诈 网络钓鱼是为越来越多的人所知的网络欺诈的代名词,欺诈网站的目标信息包括:用户名 口令 银行卡号 信用卡号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 邮箱地址 家庭地址等

三、在购物网站上虚假物品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欺诈

这种网络欺诈的方式通过一些低价,或者有吸引力的商品,诱惑顾客购买,导致消费者打入钱财,却发出次品,或者拒绝发货,导致消费者上当。

2.3牢记五条“法则”谨防上当

目前,各大C2C购物网站一直在严厉打击违规、欺诈等行为,但毕竟“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提高防骗能力是喜欢网购的市民们的一门“必修课”。采访中,不少网购“达人”向记者传授了几招网上购物实用技巧,牢记这些法则,相信你也能在网购时成功“扫雷”。

交易时要看清卖家信誉。网购者要尽可能选择大型的、知名的、有信用制度和安全保障的购物网站,多选择信誉比较好的卖家,不光要注意卖家拥有几颗“星钻”、几个“皇冠”,还应该重点考虑评价的质量。参加网上团购最好选择那些信誉良好、有退款保证的网站,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坚持第三方安全支付。正规大型的购物网站的支付形式是采取买家将钱先存入第三方账户,收到货满意后向第三方确认,第三方将货款转给卖家。

不要随意接收点击不明链接、图片及文件。认真核对支付页面网址,看是否与真正网银、支付宝等资金支付平台网址相符,避免进入“钓鱼”网站。电脑上安装正版防木马杀毒软件,并注意及时更新。

3.网络犯罪诈骗防范对策:

一、严格进行资格认证。工商等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填补“网上开店”方面的监管空白。对于以利用网络出售商品为目的的网站、网页,工商部门在登记时应做详细核实。只有正规登记在案,拥有一定的资金、规模并签订相关承担风险协议,持有营业执照的网站才能进行运营。

二、实行网络实名制。虽然网上开店必须进行一系列的网络实名验证,如身份证、银行卡等验证,但是网络购物中买卖双方时空相分离,诈骗分子容易利用假身份证注册网络店铺、办理银行卡用以收取货款,导致受害人上当。

三、引入交易中间人。建立一个专门从事网上交易服务的平台(即第三中立方),并通过该平台实现资金的交换,保证交易行为的安全,是非常必要的。

3.1规范网络购物行为的法律政策环境

应借鉴各国先进的立法例, 结合国际规则,逐步完善网上反欺诈法律, 特别是要针对网上的虚假广告 虚假宣传 网上传销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其他不正当引诱方式的欺诈行为, 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和技术规则 政府应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 加大对电子商务市场的执法力度 提倡行业自律,消费者对网络购物保持应有的警惕性。

3.2W络购物的防范措施

谨慎选择购物的网店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不能仅看见表面的现象,为低价网站的信息所吸引,必须区别商家的规模和信誉。

一、看网店的评价。查看其他消费者给出的评价,可以作为购物参考,也可以评价鉴别参考网站的信息。二、看销售情况和退货情况。

三、看联系方式。四、看付款信息。仔细核对付款方式,一般正规商家,可有多种付款方式,而网购诈骗交易方式单一,只能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购买。五、看发票信息。六、看售后服务条款。看商品的保修和退货条款。

3.3尽量索要购物凭证

消费者在购物后应及时索要购物发票或是保存自己购物时的图片信息等,以此作为必要时维权时的凭证。对于不能提供购物发票的网络店铺应排除在购物范围以外,因为这样的网店要么是商品质量不过硬,要么是不想承担售后等消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责任,是不能做到诚信交易的商家。

网络购物欺诈看似复杂,其实只要广大网民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很多损失是可以避免的。同时,一旦发现网络欺诈现象,应该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好电脑上的所有数据,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线索。

参考文献

[1] 潘勇. 论电子商务市场中的欺诈行为 [M].郑州:河南财经学院出版社, 2013.

第4篇:防范网络诈骗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 快捷支付 网络诈骗 支付工具 信息泄露

一、快捷支付的发展现状

快捷支付相较传统支付方式需要密码加数字证书、动态口令等多种认证方式,具有方便,快速等特点的一种支付理念,被称为未来消费支付方式的发展趋势,其特点体现在“快”。用户提供银行卡卡号、户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采用短信验证码验证开通快捷支付后,用户只需要输入第三方支付的支付密码即可完成支付。相较传统的支付必须开通网银、只能使用IE浏览器、操作步骤繁琐等情况,快捷支付大大提高了网银支付成功率,减少了支付环节感染木马、被钓鱼等问题,极大地提高了用户的支付体验。比达咨询(bigdata-research)《2015年度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研究报告》表明,2015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总额达到9.31万亿元,移动支付中网络用户的渗透率已经达到了64.7%。中国银联的《2015年移动互联网支付安全调查》也显示,1/8受访者在2015年曾遭遇网络诈骗,50%的受访者通过社交账号被骗,同时,消费者还面临手机被植入木马或受到伪基站信息等其他犯罪活动威胁。

二、借道“快捷支付”进行网络诈骗的模式

(一)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

不法分子利用伪基站伪装成“10086”等客服号码,将诈骗短信(如积分兑换礼品、话费充值奖励等)发送至受害人手机,并提供一个和运营商官网类似的钓鱼网站链接,要求受害人用手机登录填写个人信息,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和验证码等信息才能兑换积分,当骗取到受害人信息时,不法分子马上将受害人银行卡绑定快捷支付,并迅速划转盗取资金。

(二)代办信用卡套取信息转账

不法分子谎称可以代办大额度信用卡,要求受害人到指定银行开户并存款,作为办卡的“财产证明”,填写申请表信息时要求填入不法分子的电话号码,在获取受害人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信息后,利用添加的电话号码,绑定快捷支付,并迅速划转盗取资金。

(三)骗取银行卡信息开通快捷支付

不法分子通过盗取微信、QQ等通信软件号码,向该号码上的好友群发“银行卡遭遇冻结,需借用银行卡来存款”等诈骗信息,受害人通常没有打电话核实就将银行卡号、身份证号以及验证码等信息告诉对方,不法分子骗取相关信息后快速将受害人银行卡绑定“快捷支付”并划转盗取资金。

(四)冒充购物网站客服以退款为名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冒充购物网站客服,通过电话联系受害人称其购物的款项因系统出现问题冻结了,需办理退款手续,然后添加受害人QQ号码,并发送虚假网站要求受害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资料,同时,不法分子还要求受害人银行卡号必须开通快捷支付才可以及时退款,当受害人的银行卡开通快捷支付后,银行卡内资金便通过购买虚拟商品或转账等形式盗取资金。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支付环节认证强度弱,交易安全面临风险

以国内安全防护措施比较严密的支付宝快捷支付为例,用户只需提供银行卡卡号、帐户名称、身份证号及手机验证码等信息便可开通快捷支付服务,当用户的银行卡绑定快捷支付后,用户仅需输入6位纯数字的支付密码即可完成身份认证,并由支付宝下达支付指令完成交易。由于借道快捷支付发生的侵权方式非常隐蔽,很难确定操作者是否为用户本人,极易出现非法假冒客户身份进行交易等未经授权支付情况,且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责任人认定和责任追究极为困难。

(二)快捷支付权责界定模糊,消费者维权困难

消费者的银行账户一旦绑定快捷支付,账户验证和支付流程就进入支付机构后台系统,此时,银行就不再对“快捷支付”过程中资金失窃承担负责,消费者账户如果发生电信等网络诈骗,或者被钓鱼、被摆渡、被撞库等信息泄露事件,导致快捷支付密码泄露的,亦不在支付机构保障范围内。而发生此类事件后消费者举证维权困难,现行相关法律规范并未明确银行或支付机构在未经授权支付的情形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当消费者的权益因未经授权的支付遭受损害时,只能通过公安机关定性的民事或刑事案件进行查处。

(三)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隐私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风险告知与提示不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支付机构作为快捷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向客户尽到必要的风险告知与提示业务。但是,在开通快捷支付服务流程中,支付机构缺少对开通用户进行全面的风险告知,支付机构对开通快捷支付的用户,往往过多强调快捷,缺乏对快捷支付所隐含风险的警示;二是消费者个人信息存在泄露隐患。在发生支付行为后,支付机构会存储包含用户名称、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支付机构在获得海量的银行完整客户和账号信息后,一旦发生内部人员作案或者被不法分子侵入支付系统数据库获取信息,将带来严重的用户信息泄露隐患。

四、政策建议

(一)加大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

对于日益严峻的金融网络诈骗犯罪,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大违法犯罪的查处打击力度,增强打击的震慑力,提高金融网络诈骗犯罪成本,让不法分子,面对金融网络诈骗不敢为。

(二)进一步完善对新型支付工具的监管

面对日益发展的支付场景,和种类繁多的新型支付工具,监管部门要监管前移,进一步完善《支付机构移动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快捷支付等新型网络支付方式纳入监管体系,支付机构在开展工作中应严格落实客户实名制、客户风险评级管理、风险准备金与交易赔付等监管要求,定期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检查,防止系统性风险发生。

(三)完善支付机构的风险防范系统建设

一是支付机构要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深入研究和论证支付业务流程,在提升用户体验的同时严格把控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风险救助渠道,建立严格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操作规程,落实保密责任,杜绝用户信息泄露。二是建立支付机构黑名单数据库,对涉及可疑交易的账号进行严密监控,对于发现可疑情形的账号进行客户身份的重新识别,若涉及犯罪的可疑交易必须停止,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强对防范新型金融诈骗的宣传教育

第5篇:防范网络诈骗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钓鱼欺诈;网络银行提供商;网络银行客户

由于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和人们对方便、迅捷的银行交易需求的日益高涨,越来越多的银行都开始不遗余力地推广网络银行。网络银行作为电子银行或者电子资金转移的一种重要形式,依靠强大的技术支持为客户和企业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客户可以利用诸如PDA/PC或者手提电脑等终端设备连接到互联网后,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各种交易,而不必担心交通拥塞、停车不便或者事务繁忙而无法办理业务。

在客户享受到网络银行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诈骗者也同样蠢蠢欲动:他们对网络银行所带来的便利觊觎已久,一旦诈骗者能够成功的截取账户信息或者诱骗客户提供账户信息,那么他们也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侵入客户账户。这就需要网络银行提供商和网络银行客户对于网络银行安全保持高度的关注,对潜在的风险保持高度的警惕。

一、钓鱼欺诈

(一)钓鱼欺诈(Phishing)本义

钓鱼欺诈(Phishing)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黑客创造出来的词语,它原本指的是窃取美国在线(American-Online)客户的账户。钓鱼欺诈让毫无警觉的网络银行客户无意中泄露他们的个人信息,从而使诈骗者获取他们的敏感数据。当诈骗者获得这些数据后,他们就会非法侵入客户账户,大肆获取其他敏感信息,最后通常会将客户账户上的资金非法转移到自己的账户上或者将客户的个人资料在黑市上出售。

(二)钓鱼欺诈的种类

1.诱骗式钓鱼欺诈(Deceptivephishing)。诱骗式钓鱼欺诈最常用的载体就是电子邮件:在典型的情况下,诈骗者发出大量诱骗电子邮件,其中包含有HTML表格和一些诱使客户填写表格的叙述;更多情况下,邮件含有超链接:只要客户一点击,就会将客户链接到一个伪造的网站上。

2.恶意软件式钓鱼欺诈(Malware-basedphishing)。恶意软件式钓鱼欺诈指的是这种钓鱼欺诈会让恶意软件运行在客户电脑上。而恶意软件的传播主要是通过社会工程式诈骗或者利用安全漏洞进行的。

3.域名欺骗式钓鱼欺诈(Pharming)。Pharming这个名字产生于2005年3月的一次大规模域名服务缓存毒害事件,它的意思是“域名欺骗式钓鱼欺诈”,指的是欺骗客户在假扮合法网站的非法网站上输入敏感信息,如密码、信用卡卡号等的一种欺诈方式。这种方式不需要客户点击邮件中的超链接,甚至即便是客户正确的输入了网页地址URL,诈骗者仍然可以将客户链接到非法网站上。

4.内容植入式钓鱼欺诈(Content-injectionphishing)。内容植入式钓鱼欺诈指的是将恶意内容植入合法网站,这些恶意内容可能会将客户链接到其他网站,或者在客户电脑上安装并运行恶意软件,从而将数据传输到钓鱼欺诈服务器上。

5.中间人钓鱼欺诈(Man-in-the-middlephishing)。中间人钓鱼欺诈是指诈骗者将自己置于客户与合法网站之间。本应传送到合法网站的内容被诈骗者所获取,他们截留下有用的信息后,继续将内容传递给合法网站,同时也将来自合法网站传递给客户的信息截留后传递。中间人钓鱼欺诈也可以用作信息流截取。这种钓鱼欺诈也有多种不同变化形式,但是通常对中间人钓鱼欺诈的定义是:一个网络安全的分支,在该欺诈中,诈骗者截取并且很有可能篡改传输中的数据。

6.搜索引擎式钓鱼欺诈(Searchenginephishing)。诈骗者采用的另外一种诈骗手段就是为一些虚假的商品开设网页出售,同时搜索引擎如Google,Baidu等索引到这些网页或者商品。这些商品看上去价廉物美,当客户决定购买这些商品,输入交易所需的信息后,敏感数据就会被诈骗者所获取。

7.分布式钓鱼欺诈(Distributedphishing)。分布式钓鱼欺诈是一种新出现的诈骗方式,钓鱼欺诈网站所用的主机不是传统的网络提供商而是私人电脑。这是因为如果使用传统的网络提供商所提供的主机构建网站,这些网站会很快被反钓鱼欺诈联盟所甄别并且摧毁。分布式钓鱼欺诈的出现对于防治钓鱼欺诈来说是一次巨大的挑战,追踪分布式主机显然要比追踪网络提供商的主机困难的多。

(三)钓鱼欺诈的变化

在钓鱼欺诈的早期,大多数的诈骗主要依赖含有非法超链接的诈骗邮件诱使客户泄露自己信息。然而,在过去的数年内,诈骗者利用更为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更多样化的载体,使钓鱼欺诈的形式更为多样化。例如近年来出现的网络语音欺诈以及短信钓鱼欺诈等。

(四)钓鱼欺诈流程

如图-1所示,钓鱼欺诈的基本信息流按照其步骤依次如下。(1)诈骗者为钓鱼欺诈做准备,他们创建域名和服务器,并将恶意软件或者诈骗传播载体植入其中。(2)诈骗载体通过不同的传播途径到达目的地。例如,在诱骗式钓鱼欺诈中,诈骗载体通常是含有诈骗内容的电子邮件;又如在恶意软件钓鱼欺诈中,诈骗载体往往是恶意程序代码或者客户无意中下载的软件或者是安全漏洞。(3)客户做出反应,如点击超链接从而被链接到欺诈网站或者是链接到合法网站,但是其一举一动被键盘记录软件所监控,从而使自己暴露在潜在的威胁之下。(4)网站唆使客户泄露敏感数据;这些网站可能是合法网站被植入恶意代码也可能是非法网站等。(5)由于恶意服务器,或者本地运行的恶意软件,抑或是在监听软件窃取下,用户泄露敏感信息,如用户名或者密码等。(6)敏感信息通过本地运行的恶意软件,如键盘记录、屏幕记录程序或者网页木马传递给诈骗者。具体传递方式取决于钓鱼欺诈的具体种类。(7)所获取的敏感信息被非法使用,以入侵客户账户。(8)诈骗者获得非法金钱收入或者将这些信息非法出售以敛财。

二、调查

我们知道,客户是诈骗者主要的攻击目标,但是这从来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网络银行提供商和研究者应该重视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密切关系,重视客户的看法,尊重他们的选择,并且积极主动的倾听他们的建议。基于上述考虑,笔者设计了这个调查。

(一)调查设计

1.问卷设计。问卷共分为3部分,第一部分是选择题,我们希望了解客户是否经历过钓鱼欺诈以及他们对待钓鱼欺诈的一般观点。第二部分为排序题,要求参与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对出现的内容按照一定的次序进行排列。我们想要了解是哪些方面造成诈骗邮件或者网页具有迷惑性,同时为什么一些合法的邮件或者内容会让客户觉得模棱两可。第三部分是选择题,我们想了解客户的一般上网习惯,这对于有效防止钓鱼欺诈至关重要。整个调查采用标准化测试,参与者需要在15分钟之内,独立完成问卷,而且在此期间他们不能上网或者查阅资料。为了让我们的调查更具体、更有说服力,在问卷部分结束后,我们鼓励所有参与者向我们及时反馈他们的想法或观点。

2.受访者选择。根据受访者不同的背景,我们将受访者分为三组:IT背景、金融背景和其他背景。一共有39名参与者,我们在有效问卷中,随机从每个组别选出了6份问卷,因此最终有效参与者为18人,年纪从19岁至45岁不等。我们需要强调的是:目前几乎没有针对中国进行的钓鱼欺诈研究,所以我们有意识地仅选择中国人作为受访者;因此,调查结果将代表性地展示钓鱼欺诈在中国的特点以及客户对待钓鱼欺诈的态度。

(二)调查结果

整个调查带给我们诸多启示,这些都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客户行为,制定防治钓鱼欺诈的措施。

1.钓鱼欺诈在中国的情况与在北美地区有所不同。知道钓鱼欺诈的参与者比例接近67%,但是这一比例仍然偏低;有些参与者虽然在使用网络银行服务,但是表示他们从未听说过钓鱼欺诈,这显然是一个重大的安全隐患。在知道钓鱼欺诈的67%中,只有少数确定他们曾经收到过钓鱼欺诈邮件,这一点与北美地区大多数人都曾收到过钓鱼欺诈邮件有着比较明显的区别。

2.大多数人无法真正识别钓鱼欺诈邮件。根据调查,虽然有75%的参与者说他们“能够”区分钓鱼欺诈邮件,但他们的理由是:他们从不相信任何含有银行账户信息或者其他个人信息的邮件,而不是他们曾经对钓鱼欺诈有过比较充分的了解或者熟悉一些简单判断钓鱼欺诈邮件的办法。这充分说明了,大多数中国网络银行客户对网络银行服务缺乏信心和热情,同时也说明了网络银行提供商在盲目推广他们的产品的时候,没有积极和客户交流,没有积极听取客户的反馈。

3.没有采用可以有效防治钓鱼欺诈的方法。87%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在收到钓鱼欺诈邮件后,会立即删除,而不会采取其他行动;只有1位参与者表示,他打算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他坦言,他并不知道哪个部门会受理此类投诉。这对于网络银行提供商来说是一种巨大的警示:任何一项防治措施,如果没有客户真正参与进来,那么这项措施都是毫无益处的。

4.电子邮件最具钓鱼欺诈性,手机短信和手机彩信其次,电话和传真最不具有欺诈性。在所有参与者看来,电子邮件最具钓鱼欺诈性,但是他们也对手机短信或者手机彩信钓鱼欺诈性的担忧快速增加:超过25%的参与者认为短信或者彩信最具钓鱼欺诈性。这个特点需要网络银行提供商和研究者充分重视,因为大多数银行提供通过手机短信或者手机彩信进行实时交易提醒的服务,如果诈骗者利用这个漏洞,将会造成更多的损失。

5.客户对邮件主题比较敏感。大约89%的参与者认为,中奖信息最具钓鱼欺诈性,但是其他的邮件主题对于参与者而言几乎没有区别。这说明,目前在中国钓鱼欺诈的手段和形式比较单一:一方面钓鱼欺诈在控制范围中,一方面提醒我们一旦诈骗者采用多样化的手段,就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因为客户没有任何防御准备。

6.邮件的样式会有一定作用。78%的参与者表示,一旦邮件中含有超链接,他们会非常警惕;同时一封邮件过分强调安全他们也会产生怀疑。参与者同时建议,邮件不应该作为紧急事件的通知途径,如果密码修改、账户安全性提示等。

7.第三方的安全认证取决于该认证品牌认可度。调查中,我们列出了诸多第三方安全认证产品,从已有的品牌McAfee,TrustWatch到编造的品牌BankSecurity。我们发现,在具有IT背景的参与者中,他们几乎做出了相同的排序:McAfee,TrustWatch和微软旗下品牌OneCare是值得信任的,但是对于其他品牌,如FinjanSecureBrowsing由于其在中国较低的知晓度,也被排列在受怀疑的序列中。而对于金融背景和其他背景的受访者而言,所有品牌都被列为受怀疑序列。部分参与者建议,如果有一个权威的机构或者组织第三方安全认证信息,这样更容易让所有人接受和信赖。

8.人们关心URLs。我们发现,参与者对网页的URLs地址非常关注,同时他们都善于发现网站地址的细微差别。但SSL安全标识作用有限:参与者表示在打开新页面的时候,他们很少去关注SSL安全标识,同时仅有39%的参与者能够区分http和https的区别。所以,我们再次确信,虽然网络银行提供商、软件制造商和ISPs竭尽全力强化系统安全,但是如果客户没有积极参与其中,所有的措施都显得事倍功半。

上述结论充分表明了客户与网络银行提供商在了解上存在真空区域,而这正是造成先进的安全系统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原因。如果我们不对客户的反馈和看法予以充分的重视,更具威胁的钓鱼欺诈将会频繁袭来。

三、防范措施

众多的研究者认为,由于诈骗者会持续不断的改善其技术手段,网络银行提供商也应该深化并精化其技术设备以构建更为安全的网络安全系统。我们为,进行技术优化固然重要,然而他们却完全忽视了网络银行客户。只有结合提供商和客户的力量,才能让使两者进行良性互动、协同共“战”。

(一)在交易前进行教育

网络银行提供商应该确保在客户进行交易前,对他们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

1.熟悉交易流程。有位调查参与者在访问中表示,虽然他没有系统了解过钓鱼欺诈,但是由于他非常熟悉网络交易的整个过程,一旦交易中有任何异常,他都能立刻察觉。所以,我们建议网络银行提供商应该让客户充分熟悉交易流程,从而构建起第一道有效防线。

2.熟悉常见钓鱼欺诈手法。我们已经证实,如果客户对常见的钓鱼欺诈手法有一定了解的话,那么客户会更容易避免钓鱼欺诈的袭击。从这个角度而言,网络银行提供商在客户开户的时候,就应该充分告之客户常见的钓鱼欺诈手法,因为预防措施永远比事后补救更为有效。

3.熟悉银行正确的工作方式。网络银行提供商应该使客户了解银行正确的工作方式,客户了解的越清楚,他们被诈骗者误导的可能性就越低。比如,客户应该清楚,虽然银行会给客户打电话进行业务处理,但是他们永远不会索要客户的个人敏感信息,比如密码、PINs等,而且客户决不能信任在电子邮件中出现的所谓的“客服电话”等,当需要拨打客服电话时,客户可以从银行卡背面找到。这些都有助于使客户进一步识别钓鱼欺诈。

(二)在交易中进行沟通

交易中,客户与网络银行提供商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会有效降低钓鱼欺诈的影响,就算客户受到钓鱼欺诈的袭击,双方也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弥补,以避免更大程度的损失。

1.定期发送提示资料。钓鱼欺诈手段随时随地都在进行变化,为了使客户能够及时了解最新动态,定期发送相关提示资料可以让网络银行提供商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这样可以尽可能降低由于新式钓鱼欺诈手段所带来的伴随效应。

2.多渠道交易提示。通常来说,当账户发生资金变动时,网络银行提供商会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短信或者依据客户定制发送资金变动信息。但是这就存在着一个明显而危险的漏洞,如果客户面临中间人钓鱼欺诈,诈骗者就能截取从银行发给客户的提示信息。因此,如果采用多渠道交易提示,毫无疑问这会大幅度增加诈骗者进行欺诈的难度,而不会对客户造成任何额外的不便。

(三)在交易后进行反馈

客户的反馈常常会帮助银行做出许多有益的改善,因此网络银行提供商应该鼓励客户积极反馈信息,并且也应该主动的与客户进行联系,从而让客户与他们的互动更为充分。

1.提供商主动提供交易安全报告。对于客户来说,如果他进行了大量的交易,而仅仅在某个交易发生钓鱼欺诈,他很容易忽视,从而遭受莫名的损失。因而,网络银行提供商可以定期向客户发送交易安全报告,在报告中,提供商可以详细列出交易的金额、时间,并且根据IP地址显示交易地址以及浏览器类型等信息。一旦有任何异常信息,网络银行提供商应该醒目标识并等待客户确认,同时这还可以借助数据挖掘工具对交易记录进行分析。超级秘书网

2.建立无障碍反馈通道,鼓励客户反馈。我们已经在调查中指出,很多客户想要与网络银行提供商进行沟通,但是他们从来没有找到合适的方式。因此,我们建议网络银行提供商开设无障碍反馈通道,这样可以让客户与网络银行提供商进行无缝对接式交流。

(四)用科技手段保障交易

最后,我们还可以充分利用技术手段确保各个环节都万无一失。目前,各家银行主要采用两种交易工具来确保客户交易时的安全。

1.动态密码卡。动态密码卡在收到交易指令后,会随机产生交易动态密码,这就弥补了传统静态密码的不足。对于那些企图“推断”出密码的诈骗者来说,这种方式应该是牢不可破的。2.U盾。U盾在芯片中保存有身份真实文件和加密数据,它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充分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理论上,采用U盾作为交易工具,任何诈骗者都无法破解其密码。

四、结论

第6篇:防范网络诈骗的建议范文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公安机关负有专责,但又不仅是公安机关的事。不管你愿不愿意,谁都可能接触到电信网络诈骗。手机、座机、网络上显示的很多信息,很可能夹杂着欺骗的勾当。人人都应该有防骗的意识,守住不上当的防线。韦健同电信网络诈骗斗争的经验、方法不但对办案人员有参考价值,普通群众也可以借鉴。

斗智,炼成技术专家

电信网络诈骗成为突出的社会现象,是在2000年前后。“某某公司举行庆典,您的手机号被幸运抽中二等奖,请速来电话联系……”这类针对手机用户的骗术一时很嚣张。骗子往往假冒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知名公司,很多被害人给上海公安机关打电话报案,电话从早到晚响个不停。这种利用移动通信和网络实施诈骗的全新犯罪,与以往诈骗案件很不相同,公安部门侦破没有什么经验可以借鉴。当时,韦健是一名刑警,并无电信专业背景。组织的安排,让他走进了侦破电信网络诈骗案的新领域。

韦健沉下心来,对电信诈骗的整个流程进行分析,访问了数十个被害人,仔细询问每个人被骗的过程。有了点底数,可上阵还是屡屡失败。骗子并不容易抓到,有了线索,识破了骗子的招数,可骗子还是逃脱了。好几次他们被骗子牵着鼻子跑。骗子随时变换手法,破案就如同一场拉锯战:他们发动进攻,骗子来个遁形;他们步伐放慢,对方又大举反攻,猖狂一时。遭遇挫败的韦健头脑中也闪过离开这个岗位的想法,可一想到被害人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和内心煎熬,想到警察的天职,他决定坚持下去。怀着强烈责任感去刻苦钻研,韦健侦破电信诈骗案的本领突飞猛进。有一次,韦健参加一个通信技术交流会。会后有人问他:“您是哪个学校计算机专业毕业的?”他说自己根本没读过计算机专业,对方大吃一@。

新领域的很多事情,现成的专业知识也不够用。韦健曾经向几位电信工程师请教,涉及诈骗手法,专家也一脸茫然。“白的不研究黑的”,有的专家对电信诈骗的花招惊诧莫名,“怎么能这样?”“不太可能!”韦健侦破电信诈骗案的很多知识都不是学来的,全靠个人在工作中总结、体会。多年摸爬滚打后,韦健渐渐成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行家里手。2009年,韦健被公安部聘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特邀专家。

斗勇,勇者胜的诠释

搞电信诈骗的人以身试法,胆大妄为,而又诡计多端。与这些人斗争,虽然不像两军厮杀一般惨烈,也是剑拔弩张,令人身心俱疲。谁懈怠、怯懦,就可能先败下阵来。韦健对电信网络诈骗向来嫉恶如仇,破案是他最关切的事,办起案来勇往直前。“两军相争勇者胜”,韦健和同事用累累战果诠释了当今“勇者”的内涵。他们相继侦破了长宁“2009.2.24”特大电信诈骗案、“2009.6.16”特大电信诈骗案、“2010.6.1”电信诈骗案、杨浦以购买消费卡为名系列诈骗案、以网购机票为名系列诈骗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网络无国界”,有些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身居外国遥控指挥,侦查、抓捕非常麻烦。2010年12月,韦健赴菲律宾侦办电信诈骗团伙案。到了菲律宾,离圣诞节没几天了,韦健和侦查员们绞尽脑汁,利用各种资源寻找线索,雇了当地的司机天天加班办案。没几天,当地司机不肯干了,多给加班费也不干。这位司机发感慨:“华人勤奋我见多了,可是没想到中国警察干活这么拼命!”依靠拼脑力、拼体力、拼毅力,专案组最终大获全胜。经过司法程序,韦健等人将24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押解回国。

2013年底,韦健一行到柬埔寨侦办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000万元的电信诈骗案。一个多月时间里,他们一身当地人打扮,在柬埔寨金边转悠。经过对多个可疑目标的甄别,他们确认了诈骗窝点的确切地址,配合柬埔寨警方将团伙成员抓捕,押解回上海。

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遍布天南海北,抓捕常常是长途奔袭。动作稍慢,犯罪嫌疑人就闻风而逃。破案的关键在于反应机敏、行动快。为了抢时间,韦健和同事们总是“说走就走”,争分夺秒地工作。2015年5月的一天,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打击电信诈骗新闻会。会15时开始,14时电话联系时,韦健还说“车已经过了高速收费站”。14时20分,他就调转车头,直奔虹桥机场,去调查一起手机木马诈骗案件。雷厉风行的动作使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连木马病毒制作者也被缉拿归案。

斗法,筑起反诈骗的铁壁铜墙

一起电信诈骗案件从幕后策划到打电话、发短信,再到提取现金,涉及网络、通信、银行等部门。侦查员必须精通网络、通信、银行等领域的知识,还要争取有关行业、部门的支持,协同作战。韦健早就有一个梦想:建立一个平台,整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所有资源,全社会齐心合力,让警察不再孤军奋战。他的愿望于去年实现了。2016年7月17日,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正式成立。中心由上海市公安局牵头并会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通信、金融监管部门,深度整合资源,商业银行、通信运营商、金融清算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联合入驻,打击、防范、治理一体化运作。韦健担任该中心负责人。

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成立后,韦健和他的团队大显身手。他们打破银行、通信行业之间的壁垒,实现涉案资金的及时冻结和违法账号、手机的及时封堵,还主动进攻,整合各种情报资源,建立大数据分析研判机制,组织开展精确打击行动。针对近年来多发、造成重大危害的手机木马短信诈骗和假冒QQ、微信熟人诈骗等犯罪类型,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在案件汇总和情报梳理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前往犯罪主要输出地开展驻点侦查,将更多的案件扼杀在源头。

第7篇:防范网络诈骗的建议范文

在现实世界,这只“黑手”变幻多端,或冒充警察、法官,或冒充银行、电讯工作人员,或冒充亲朋好友,甚至歹徒绑匪……但不论以什么面目出现,骗取大宗钱财是它唯一的目的。

多年来,这只“黑手”精心设计出各种骗术蛊惑人心,手段日趋集团化、智能化、职业化、高科技化。从靠微薄的退休金生活的白发苍苍的老伯伯、老太太,到知识精英、“白领”、“金领”,乃至腰缠万贯的企业主、富豪,它都要骗,攫取的钱财每次少则数万,多则几千万!受害者遍布社会各阶层。

“黑手”罪恶累累,现在,它正遭到前所未有的清算……

雷霆出击

2010年12月27日,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1・30”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专案指挥部。

一项酝酿已久的重大行动即将在境内外同一时刻展开。

“收网!”

下午2时,随着指挥部一声号令,云南、重庆、湖北、黑龙江等9省市,肩负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使命的数百名警员犹如猛虎下山,分别扑向散居在各地的电信诈骗犯罪分子。

与此同时,专案指挥部派往菲律宾共和国的警官工作组与荷枪实弹的50名菲律宾国家调查局的探员一起,兵分多路进入已经侦控多日的各电信诈骗犯罪窝点,对在中国境内进行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统一抓捕行动。

27日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仍然沉浸在圣诞假期的气氛之中。上午9时,中国公安部“11・30”专案组菲律宾工作组的8名警员与专门负责重大犯罪案件调查的菲律宾国家调查局(NBI)50多名探员集结完毕;11时,两国警方人员按照部署分头进入预定任务区域待命;下午2时,突击行动全面铺开。参加联合行动的警员全副武装进入马尼拉市内的8处房屋,对涉嫌在跨境电信诈骗案件中被用作“电话呼叫中心”或“转账平台”的场所进行搜查,并对正在银行自动取款机前提款的犯罪嫌疑人展开街头抓捕。

根据被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交代的线索,联合行动人员又先后搜查了这个跨境电信诈骗团伙其他成员作案和藏身的地点。当晚9时,联合行动人员移师距马尼拉约90公里的克拉克市,在那里当场抓获三男一女共4名犯罪嫌疑人,捣毁了两处用于跨境电信诈骗的窝点。至此,长达十多个小时的中菲联合突击行动告一段落,预定抓捕的24名犯罪嫌疑人悉数归案,无一漏网。

行动当天,境内的抓捕行动也取得丰硕战果。在以湖北省为主的主战场上,150余名公安民警分成5个行动小组,分头抓捕藏匿在东莞、厦门、赣州、武汉、黄石等地的犯罪嫌疑人,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36名(其湾籍8名),摧毁地下钱庄1个,取款转款窝点4个,冻结银行卡户13个,缴获作案用银行卡1200张、电脑17台、U盾150个、轿车2辆、人民币30万元、台币20万元等,一举摧毁了曹世勋、诸伟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组织的特大跨国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集团。

在重庆市,计有7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其中5名负责取款、转账的“车手”在作案现场被抓获,警方当场缴获银行卡800余张,作案用电脑4台。

突击行动缘起于2010年10月。当时,中国境内电信诈骗案件数量激增。其中最为典型、骗取钱财最多的手法是犯罪嫌疑人冒充法官、警察等执法人员,在菲律宾通过电话谎称事主涉嫌洗钱、恶意透支等违法活动,以保护事主“资金安全”为名,要求事主重新开通网上银行账户,将存款转入新开通的账户,或转账至所谓的“公安局专门设立的账户”,借此从事主口中套取账号、密码及网银动态口令,然后,犯罪团伙快速分批转账,异地取款,许多人因此懵里懵懂地受骗上当,被骗金额最多的有两宗:一名事主在云南被骗人民币2311万元,另一名事主在北京被骗人民币1355万元……

针对这一态势,公安部于11月30日紧急召集北京、云南、黑龙江、湖北、重庆、四川、广东、广西、福建等9省、市、区公安机关会议,组成“11・30”专案指挥部,商讨有关打击事宜,并调用包括上海在内的多名专家全程参与研判、督导。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要求全力侦查电信诈骗案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专案指挥部调查发现,虽然诈骗电话显示的是中国内地政法机关的号码,但实际上却来自菲律宾。于是,一个在菲律宾专门从事跨国、跨境电信诈骗集团犯罪的蛛丝马迹显露了出来。公安部立即组织协调上述省区公安机关联手台湾和菲律宾警方同步展开打击行动。

在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的积极协调下,专案指挥部派遣的警官工作组于12月中旬抵菲,同菲律宾国家调查局展开合作。在菲律宾警方的大力支持下,中国警官工作组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证实了近几个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林文滨、方逸等在菲律宾马尼拉市租房设立窝点,疯狂进行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以事主“身份信息泄漏,涉嫌洗钱犯罪”为名,让远在境内的事主办理银行卡,把钱款存入卡内,谎称由法院提供保护,随后便将卡内钱款划走。云南一名市民被骗2311万元和北京一名市民被骗1355万元等重大案件均系该犯罪团伙所为。

2011年1月2日上午10时10分,一架特殊的国航包机徐徐降落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20分钟后,头戴黑色头罩,身穿军绿大衣,足登黑色布鞋的24名犯罪嫌疑人依次走下飞机舷梯,随后被迅速转移至停靠在旁边的大巴车上,直接送往看守所。

“11・30”案件是公安机关迄今为止破获的最大的一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这个犯罪集团虽身处遥远的菲律宾,但其活动之猖獗,作案数量之多、侵害的区域之广、骗取的金额之高都是历年来所罕见的,受害者遍布国内十多个省市区,涉案人民币多达1.4亿元。

一个盘踞在菲律宾的电信诈骗犯罪据点就此被彻底摧毁,一个链接境内外的犯罪通道就此被彻底切断。“11・30”已成为国际警务合作的成功范例。

撩开恶魔嘴脸

有人问: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取得了可观的战绩,宣传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为何“冤大头”还是“前仆后继”?

答曰:盖因骗局不断翻新,一些警惕性不高的“马大哈”就稀里糊涂地误堕奸计。

一位哲人说过:“撩开恶魔的假面具,把它的丑恶嘴脸揭露出来给众人看,是促其灭亡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在这里,有必要把骗子的几种“经典”作案手段一一展示出来,给大家的头脑里安根“弦”:

――“恭喜您的手机号中了我公司举办的抽奖活动二等奖,详情请咨询13860764451……”(这是老掉牙的“版本”,现在已少有人信。)

――“喔,老朋友,好久不见了……”,“你是谁呀?”

“你猜猜……哈哈,怎么把老朋友给忘啦?”(只要你告诉他你是谁,他马上就会来个“顺竿爬”,然后诈你没商量)

――“我是交警支队民警,你儿子出车祸了,现正在医院抢救,请汇5000元医药费到医院账户,病人不行了,快进手术室了……”(让你在心慌意乱中盲从,受骗上当。)

――“只需提供对方的电话号码,我们就有办法让你监控对方的通话和短信……”(喜欢窥视他人隐私者最易中计。)

――“您名下登记的一部电话已欠费3000元,我们怀疑您的银行账户已被盗用,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个安全账户……”(但凡在陌生电话里听到“账户”两字,你就得当心自己的钱袋喽!)

――“中国银行网站已经升级,请尽快登录省略进行动态口令升级维护,以保证资金安全――中国银行。”(这是电信诈骗最新颖的一种手法,已有为数不少的“网银族”栽入陷阱,损失惨重。)

……

你很可能收到过类似的电话或短信,有的还配有各种背景声音,其逼真程度令人真假莫辨,但犯罪分子留下的电话号码,都是虚拟的,银行账号是花钱购买的。利用网络虚拟电话线路,犯罪分子想冒充什么单位,就可以让受害人的电话上显示那个单位的电话号码。

兴起于2003年的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从福建、广东一带传入内陆地区,逐渐蔓延到全国。随着手机、互联网等通讯工具的迅速普及,犯罪分子利用手机短信、电话和互联网络等通信手段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电信诈骗成本低、回报高,诈骗手法简单,容易传播、仿效,短时间内通过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地毯式地,作案手法翻新快,紧跟社会热点,欺骗性大。波及面广,社会危害大,往往是“一键下去,倾家荡产”。一位企业高管被骗去几乎全部积蓄,恍惚间走上了高层楼顶。

电信诈骗从诞生之日起,骗术就在不断花样翻新。每过一两个月,就会有新的骗术面世,至今已衍生出30多个变种。有中奖、汽车退税、信用卡消费、绑架勒索、直接汇款、电话欠费、灾区募捐、网络购物、中奖、股票走势预测等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指出:电信诈骗骗术名目繁多,但本质却只有三类:馅饼类、亲情类和震撼类。馅饼类是利用人们贪小便宜的心理,以中奖、退税、预测股市等名义,引诱事主汇款转账;亲情类是利用人们为亲人好友担心的焦急心理,欺骗事主汇款转账;震撼类是利用人们遭遇意外打击后的大脑短暂空白,操控事主汇款转账。一个“骗术”往往综合运用两类心理,增加迷惑性,一些高智商人士也往往难逃此劫。

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多是跨区域作案,甚至跨国犯罪。目前围绕电信诈骗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犯罪“产业链”:有团伙负责设计诈骗方案;有团伙负责提供虚拟网络电话,伪装真实来电号码;有团伙冒充公安部门、电信部门拨打、接听电话,实施诈骗;有团伙负责将赃款迅速转账,分散到几十个账户;有团伙负责分散提款……

以最为“普及”的“电话欠费”骗术为例。设计诈骗方案的策划人,充分研究了电信、公安、检察院等相关机构的工作机制和方法,结合被害人担心自己的钱款安全的心理实施诈骗。根据设计方案,策划人对接听人员进行培训,如果被害人听到固话欠费后表示异议时,接听人员须转变和蔼态度,加重语气质问被害人,达到心理恐吓作用。接听人员还要告知被害人违反了国家多项法律,将受到刑事制裁。当被害人仍在迟疑之时,接听人员应马上将电话转至所谓的“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法院”,再由这些“部门”的接听人员反复诱骗被害人,直至其上当。一旦确认被害人转账,犯罪分子就会马上通知国内的提款团伙准备提款。提款团伙事先已准备好数百张银行卡,有专人负责通过网上银行将钱款从“安全账户”中迅速分流。

在北京警方破获的台湾籍特大电信诈骗案中,受害者高女士的100万元人民币刚刚转出,迅速被犯罪分子转移到57个账户内,提款团伙立即在全国各地同时提现。钱款分流速度之快,由此可见一斑。

痛定思痛话防范

凭借高科技手段,电信诈骗的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狡诈。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警方在对电信诈骗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防范工作在各个领域全方位展开。

在北京,警方成立了反电信诈骗专项行动指挥部,在110指挥中心设立了反电信诈骗专家咨询席,并创造性地组织民警、协管员在金融网点开展“阻截行动”,联合金融、电信等部门,联手预防电信诈骗犯罪活动。

鉴于电信诈骗的源头在电信,上海警方首先与通信运营部门联手开展预防整治。市公安局与中国通信上海公司共同研发运行了“防范电信诈骗语音平台”,对全市居民固定电话进行逐一拨打,播放警方语音提示,提醒市民谨防电信诈骗。2010年,运用这一“平台”对全市600多万固定电话用户拨打了两遍。在通信运营商的配合下,上海警方对涉嫌电信诈骗的通讯号码共1883余部进行了停机处理,同时关停涉嫌诈骗犯罪的网站644个。

再是与银行、金融等部门建立宣传防范劝阻机制,与五大国有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联制定了涉案银行账户快速查询机制、外省市涉案银行账户查询、冻结机制,既为警方的侦查破案提供了便利,又有效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2010年12月中旬,本市发生了以“中国银行网银E令(即动态口令)过期需登录网站更新”为名的诈骗案件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多次派员前往中行上海分行商讨防范对策并建立情况互通、快速查询绿色通道:一方面从案事件系统及中行客服投诉系统中获取犯罪分子用于实施作案的钓鱼网站,进行网络侦查,另一方面积极研讨并建议中行方面变更网银业务,提高安全性。经不懈努力,目前中行方面已先后三次升级网银操作流程,最大程度上规避网银转账风险。自今年2月25日起,上海再未发生过此类案件。

上海警方目前正在筹划借助2011年“平安实事平台”,建立并推行由公安机关、银行部门、通信运营商共同参与,由市公安局及时通报案件特点、走势,由银行和通信部门及时通报新开设业务,风险及时评估、漏洞及时封堵的工作机制。

上海警方还与市教委、市妇联及各级综治部门等进行协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防范工作。

打击与防范,警方不遗余力,但防范的关键还在于市民本身。如何防止落入骗子设置的圈套?经常在移动电视里向市民群众讲述防骗故事的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警官黄奕认为:一方面,市民要有“底线性防范意识”――绝不将自己的信用卡、存折和密码、动态密码等泄露给陌生人,不使用不熟悉的网银、ATM机操作;另一方面,市民也要有一定的求证、求助渠道。遇到可疑电话,即使想汇款等,也应和身边的家人、好友或有关部门求证。

黄奕说:事实上,不少诈骗行为都是在最后关头被“拦截”下来的。因此,终端防范十分重要。他曾经碰到过一位外企女高管,听信自称是公安机关的诈骗电话,要将卡里的钱转到骗子指定的所谓“安全账户”上,万幸的是她在转账前和丈夫通了个电话,转账被及时阻止了……

第8篇:防范网络诈骗的建议范文

前两起案件的案情很相似,都是针对北京骏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以下简称“骏网公司”)实施诈骗的案件(以下简称“骏网案”)。北京骏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经营的“骏网在线”网站是用于点卡等电子物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而家住吉林省梨树县的马某(男,29岁,高中文化)在上网时发现了该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一程序设计上的漏洞,即用户在此平台上通过虚报利润、自己与自己交易的方式,可以使其账号内的虚拟货币“骏币”(“骏币”是人民币在骏网公司网站平台中的一种记账符号,当用户汇给骏网公司1元人民币时,其账号内就会生成一个骏币,因此人民币与骏币的对应关系是1:1)得以虚增。2005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间,马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利用该漏洞,采取自己与自己“交易”,虚报商品利润的手段,骗取“骏网公司”返还的相应数额的 “骏币”,并予以转让后提取现金,共计获利折合人民币42 561.75元。2005年12月间,家住四川省乐至县的倪某(女, 26岁,大专文化)同样发现了“骏网公司”网络交易平台的这一程序漏洞,采用相同的方法骗取“骏网公司”人民币4000元。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马某和倪某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刑罚。

第三起案件仍然是一起利用网络程序的漏洞诈骗的案件。lw881.com2005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丁某(男,24岁,北京市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臧某(男,24岁,北京市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使用窃取所得的他人adsl账号和密码,利用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分公司赠送点卡活动中存在的程序漏洞,骗取100点虚拟卡点 (每张价值人民币10元)约57331张,共计人民币573110元(以下简称“网易案”)。后被告人丁某、臧某通过网络将上述卡点卖出,共获利367939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臧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现此案被告人已提起上诉。

与传统诈骗相比较,网络诈骗的犯罪的犯罪主体呈现智能化、年轻化,犯罪客观方面呈现隐蔽性、连续性、跨地域性和高危害性等特点。其犯罪行为方式则一般经历以下步骤:

第一步,获取有权信息。有权信息包括访问权限,如有权人的身份、使用权限、密钥、通行字。“网易案”中,被告人丁某就是利用一种“黑客”软件盗取了几十个他人的adsl账号,并利用这些账号实施网络诈骗活动的。“骏网案”中,犯罪人获得“核心”资格则也属于这一步骤。

第二步,非法操纵信息或计算机网络系统。“骏网案”中马某等人的“自己交易”、“虚报利润”的行为,“网易案”中丁某二人的“重复登陆”行为都属于这一步骤。

第三步,兑现。即行为人通过各种手段将电子货币或其他有价值的虚拟货币、物品、符号兑换成现实的财物的行为。如“骏网案”中马某将骗取的虚拟货币“骏币”转让后提取现金的行为,“网易案”中丁某二人将骗取的“网易一卡通”卡点出售的行为等。

造成网络诈骗犯罪猖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网络犯罪收益大,风险小。网络诈骗的“投入产出效益比”是非常高的,而其隐蔽性、连续性、跨地域性等特点使网络诈骗的侦破较之普通诈骗要困难的多。巨大的利益诱惑和较小的风险使进行网络诈骗活动的行为人前仆后继,有恃无恐。

其二、网络程序漏洞多,安全性低,给网络诈骗以可乘之机。本文列举的三个案例无一不是发现并利用了计算机网络程序上的漏洞而实施的。而从被告人供述来看,这些程序漏洞其实都是一些很低级的错误。这就如同家有万贯家财却又没有锁门,只等着别人进家来偷来抢。程序漏洞的存在,不仅使原本就有犯罪意向的潜在犯罪人以可乘之机,还可能诱发一些原本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特别是在道德环境并不十分理想的网络世界。

其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混乱。即使存在程序漏洞,如果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那么网络诈骗其实也不一定那么容易得逞。而公安机关的调查也显示,大部分计算机犯罪案件是由于疏于管理造成的。以“网易案”为例,据网易公司的软件工程师讲,虽然丁某和臧某利用程序漏洞使网通公司向网易公司发出了发卡通知,但如果网易公司认真检查就可以发现丁某二人其实是在重复领取,只是因为一看是网通的客户并带有发卡标识就没有严格执行验证制度,从而导致了丁某二人诈骗行为的得逞。门没有锁好,看门人又没有尽责,丢东西只是早晚的事了。

其四、网络世界道德失范,法制观念淡薄。由于没有现实世界中那样有形有体、可触可感的界限和障碍,一些上网者便认为可以凭着好奇心自由驰骋,不受约束,甚至有时越过了“界限”也浑然不知。很多公众也认为网络世界不过是“虚拟”的,在这个世界中的所作所为也都是虚拟的,不具有现实的危害性。他们可以认同现实界的盗窃与诈骗,但对于网络世界发生的这种行为却不不以为然。以“网易案”为例,两名被告人一开始对于自己行为的性质并不十分清楚,直到它们的诈骗所得达到几十万时,才开始感到有些害怕,决定收手不干了。在宣判时,两名被告人的家属对于认定两人为诈骗罪感到极为不解,甚至是震惊和愤怒。臧某的父亲当庭怒骂,其母则当庭晕倒。按其父亲的说法,臧某二人的行为只不过是一种“游戏”,根本不是犯罪。其母醒过来后则哭着说,原以为当天就可以把儿子领回家,根本没有想到他的行为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鉴于当前网络诈骗犯罪猖獗的状况,笔者认为,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以应对:

第一、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范。“苍蝇不叮无缝儿的蛋”。网络诈骗能够得逞的重要原因就是程序漏洞。而高科技犯罪必须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来预防。如果计算机网络程序的安全性提高了,那么这些网络诈骗的“苍蝇”们也就无从下“嘴”了。

第二、强化网络管理规章制度。网络管理规章制度是计算机网络的“第二道防火墙”。如果把网络安全技术比作“硬件”,那么网络管理规章制度就是“软件”。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充分落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技术上的不足。

第三、健全网络诈骗立法。虽然具备传统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但是又不能不承认,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新兴的高技术、高智能犯罪,制裁传统犯罪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适合它。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认定加以明确。对于网络诈骗的累犯,笔者则建议附加适用“资格刑”,即剥夺其以后从事与网络相关职业的资格。

第9篇:防范网络诈骗的建议范文

一、案件经过

某日下午4点左右,临近下班,客户应女士神色慌张,急急忙忙地跑到慈溪农商行胜山支行新区分理处1号柜台,要求柜员将我行卡内的16万元全部汇入位于北京的一个账户。笔者见客户慌张汇款又是大额,还时不时的接听电话,便提高了警惕,再三询问资金用途,是否认识对方,提醒其不要给陌生人汇钱,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应女士表示收款人是其姑姑,在北京做生意急需用钱,今天一定要将16万汇到其账号上。笔者见客户坚持要汇款,便建议客户向其姑姑确认一下账号是否正确,乘应女士打电话的间隙,通过查其言,观其色,发觉越来越不对劲,便希望与其姑姑通话确定一下收款方的细节,以确保汇款无误,应女士拒绝了这一要求,再次强烈要求马上进行汇款,如汇不到,就要进行投诉。笔者再次提醒其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并说明一旦钱汇出就追不回来了,应女士好像查觉到了什么,打着电话离开了营业场。半小时后应女士敲开了刚关的营业大门,表示其遇到了电信诈骗,就在二个小时前,她已不幸通过邮政银行将另一张卡里的2万元汇了出去。应女士告诉银行工作人员其个人信息被冒充公安的诈骗电话说的一清二楚,使得她非常相信对方,对方让其将钱汇入安全账户以免被扣划,这才有了上述被骗的一幕。最后应女士选择了报警,同时她十分感谢银行工作人员的多次提醒,让其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二、案件分析

现如今,各类电信诈骗案件频发,诈骗手段多样,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个人信息也被泄露无疑。在上述案件中,不法分子充分利用受害者泄露的个人信息进行诈骗,让其信以为真。笔者的及时提醒和制止,成功堵截了一起电信诈骗,不仅使客户避免了更进一步的损失,也进一步维护了和美银行的声誉和形象。

三、预防措施

(一)充分认识。首先,银行作为高风险行业,储户的资金安全涉及银行的声誉问题,银行工作人员应深刻认识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的重要意义。近来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泄露,借助电话、网络等手段实行诈骗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诈骗手法不断翻新,给银行客户资金安全造成较大危害,银行网点对当前案件防范应有充分认识,明白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的重要意义。

(二)加大宣传。要积极向客户进行宣传,解释银行基本业务的常识、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通过柜员宣传引导,张贴提示标语,大堂温馨提示等方式告诫客户不要轻信各类陌生电信。提醒客户保护好自已的银行卡及密码、身份信息,天上不会掉陷饼,从源头上防止诈骗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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