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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安全的理解精选(九篇)

网络空间安全的理解

第1篇:网络空间安全的理解范文

(郑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摘 要:互联网开拓了国际政治新空间,既是机遇,也存在挑战与威胁.本文基于互联网时代国际环境的特点,分析了互联网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并简单梳理了基于国家安全而进行的一些有代表性的网络治理尝试.在此基础上,指出了互联网时代国际网络治理的困境,认为应该从创建一个集网络与现实国际政治于一体的分析框架入手,在国际层面上形成一种国际网络安全机制,以突破互联网时代国际政治领域中的网络迷失现象,减少互联网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使互联网在合理规范的国际准则下为21世纪的全球化服务.

关键词 :网络空间;国家安全;网络治理

中图分类号:C9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1-0161-03

21世纪初,新的基于互联网的威胁给个人、国家和国际社会带来了巨大挑战,并增加了自20世纪以来业已被理解的威胁的范围.网络安全威胁是我们国家所面临的最严重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经济挑战之一,可以说,网络空间所带来的威胁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时代话题.

目前的国际关系理论、战略等的构建是基于19世纪至20世纪的国际政治经验,认为国家是国际政治中的主要行为体以及国家间的协议有助于减少潜在的冲突与暴力等.传统的观点尊重国家边界和领土完整,并在现实世界中给予其清晰的概念界定与物理界定.但是,网络空间的特性,使得其与以上传统的国家体制、国家参与国际事务和冲突的常规方式并不相符.可以说,网络空间创造了新的加剧全球紧张局势的途径和新的基于互联网的冲突模式,从网络间谍、跨国犯罪到扰乱军事系统、攻击政府服务器的网络战争,这些已构成新的国家安全威胁.因此,把握网络空间的内在运行机理,探究互联网对国际政治的影响,分析互联网时代国际关系领域的危机与应对,都是与网络空间、国际政治紧密相关而又亟待探索的理论命题.

1 互联网时代国际环境的特点

所谓网络空间,是指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形成的信息传播新空间,它是信息环境内的全球领域,由独立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网组成,包括因特网、计算机系统以及重要行业的嵌入式处理器和控制器.[1]网络空间具有全球性、开放性、信息高度共享性、无政府状态等特征.

在信息时代,互联网作为“无国界”和“超越领土”的虚拟空间而存在,并且已经逐渐渗透到国际政治领域的各个方面,构成了国家安全的“无形疆界”.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说,网络空间俨然已成为一个没有硝烟的新战场,国际政治舞台上的行为体在该虚拟战场上进行博弈和竞争.网络的传播迅速、即时互动、隐秘难控、传播无界的特性使得互联网成为一把“双刃剑”,机遇与挑战并存,同时也伴随着威胁以及迷失.人们常用“狂野西部”来形容当前国际网络安全环境的混乱无序,可以说,网络空间在国际政治领域制造了一种“迷失”现象,即虚拟网络空间由于缺乏合理、规范的国家和国际层面的网络制约和法律规制,使得国际政治领域中行为体的行为活动因缺少相应的指导与规约而陷入“无轨”、不可控、难以预测的状态.这种“迷失”现象无形中也构成了对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

基于新的互联网空间多级维度下的国际关系理论超越了传统上自二战以来作为国家安全政策基石的“威慑”理论.在20世纪,即前互联网时代的“威慑”背景下,美国和苏联主导并产生了“两级化”的国际关系体系.相比之下,21世纪的国际环境,是一种处于互联网之下的复杂的国际环境,它以不对称性、模糊性、具有较少共同的诉求与偏好以及多样化的难以确定的目标为特征,在此背景下的国际舞台上则活跃着大量冷战之后所卷入国际体系的新国家以及大范围的各种各样的非国家行为体.

与此同时,网络的进步使得信息的传播源头趋向于个体化、多样化,这就意味着,大量的国家行为体以及非国家行为体存在着扰乱网络系统以及妨碍国家安全的可能性而相对不容易也不必担心被发现.在网络空间,很难辨别一条信息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也很难准确地发现和理解一个特殊事件背后所隐含的讯息,同时,一个地方性或区域性事件也可以有像“蝴蝶效应”那样的威力从而对全世界产生波动与影响.

2 互联网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国家安全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作家李普曼1943年的《美国外交政策》一书中,它是指一个国家既没有外部威胁和侵害又没有内部混乱和失序的客观状态.网络空间下的国家安全主要包括一国网络空间的安全以及原有国家安全议题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简单地说,互联网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主要包括:影响国家安全的行为主体增多、扩展了国家安全的空间、改变未来战争形态和作战样式等.本文基于互联网时代的国际特征以及网络空间的特点,主要从改变国家安全环境和威胁国家主权两个方面来研究互联网对国家安全的威胁.

互联网对国家安全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指与传统国际环境相比,网络时代下的国际环境存在更多不确定、不可控的复杂因素,从而使得国家安全环境面临更多有形和无形的挑战.互联网的进步改变国家安全环境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震网”的部署,其中,“震网”是一种复杂的恶性软件系统,据称其可以破坏伊朗核计划中的铀浓缩设施.美国和以色列都因是病毒的制造者而倍受谴责,但在某种程度上,由于互联网的本质特征,该软件的来源仍存在争议.国际关系中另外一个显著的例子是2007年的爱沙尼亚网络攻击事件,这次网络攻击破坏了爱沙尼亚共和国重要组织机构的网站,包括公共部门机构、银行等,爱沙尼亚的一些官员谴责这是来自于俄罗斯的攻击,但这也无从证明.不过这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互联网对国家安全环境的直接影响.

互联网对国家主权的威胁是指由于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主权国家置身于一个没有固定边界的虚拟信息世界之中,使得国家在维护传统的边界安全的同时要考虑到互联网主权边界的安全问题,这就产生了互联网对国家主权的威胁.具体来看,就是网络虚拟空间的出现,使得国家主权在国家传统的地缘边界之外出现了新的延伸,即网络主权;同时从关注陆、海、空、天“四维安全”扩展到领土、领空、领海、领天、网络的“五维安全”.关于互联网对国家主权影响的模拟实验和量化分析还比较不成熟,所以无从提供可供分析的实例.但从理论角度来说,在虚拟网络空间下,不仅国家主权的边界难以界定,而且互联网在政治、经济、文化和信息领域还对国家主权进行着一定程度的侵蚀.有学者指出,要把握互联网时代国家的主权问题,必须突破对传统意义上固化的国家边界的理解,并将其置于动态的变化之中来考量.同时,国家需要不断向其网络空间注入能量以维持已有的网路疆域的存在,其中能量与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成正相关.

3 基于国家安全的网络治理的新兴尝试

21世纪以来,关于互联网的治理尝试不断出现,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网络治理问题的日益突出,不断涌现出新的网络治理尝试.为了更好地把握基于国家安全而展开的网络治理,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简单梳理了一些有代表性的网络治理尝试:

3.1 基于组织研究的网络治理尝试

为应对网络威胁,国际上一些主要的研究机构试图通过理解和分析国际政治领域中的网络革命来寻求网络治理的新方法,比较有代表性的尝试体现在互联网犯罪领域以及计算机安全应急响应组(简称CERT)的创立.其中,CERT作为在国际层面支持全球网络安全的新的制度性机制设计,最初由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主导设计,CERT协调中心于1988年在卡内基·梅隆大学设立,接着CERT系统开始向全世界扩展,与此相伴随的是超过250个处理互联网安全问题的组织.CERT协调中心认为这些组织最核心的功能在于对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提升有效的安全技术、保护网络的连续性.不过,由于政策反应常滞后于虚拟领域的发展以及网络空间发展的特点,网络的良性互动、网络威胁潜在的规模和范围并不能被很好地理解.另外,该尝试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对那些在定义上很难达成一致或缺乏测量实践的网络威胁数据的收集.与此同时,哈佛大学与MIT合作的“探究互联网时代的国际关系”项目,旨在创造一个新的研究学科,将网络整合到国际事务的体系构造中去,并使之一体化.这显然超越了网络和国际事务为两个明显平行领域这一认知.它旨在寻求提供理论、数据、分析工具以服务于21世纪的复杂性、政府治理的有效性以及网络时代的国际关系.

3.2 基于公约制定的网络治理尝试

Richard Clarke,在他最近关于互联网战争的书中指出,国际社会应发展合作策略以应对国际网络事务的新状态,在此,他强调了条约制定的重要性,要求把秩序带入到混乱的互联网环境中.欧洲委员会于2001年批准了关于互联网犯罪的国际公约,并使之成为一个正式的倡议.这项公约专注于侵犯版权、违反网络安全和网络间谍活动,同时,它试图通过协调刑事法律和司法程序来促进国际合作.到2012年,已有32个国际开始执行这项公约,另外还有15个国家签署了这项公约.可以说,该公约确实代表了在网络犯罪方面未曾存在过的一种正式水平的合作.

3.3 基于国家主导层面的网络治理尝试

国家层面和国际层面的网络治理包括为网络空间的自身运作以及基于网络互动提供制度化支持的机制设计,促进网络安全,减少网络中断和破坏,有效利用网络渠道来提高人类社会的福祉.例如成立于2001年的上海合作组织认为各国有权依法管理互联网组织,并且为应对网络犯罪而提出“互联网警察机构”的设想①.而中国政府也及时成立了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来处理互联网时代的网络问题.美国政府为应对国际网络威胁,于2009年完成了一项对其网络安全政策的评估,并成立了备受瞩目的网络司令部,将陆军、空军、海军、海军陆战队整合为一体,以防御自身网络和制定对敌攻击策略;2011年,美国白宫美国首份《网络空间国际战略》,该战略被称为美国在21世纪的“历史性政策文件”,该战略文件着重强调了“应对网络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挑战,维护美国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及全球社会安全”,全方位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以及积极抢占国际网络空间控制权;而自2011年起,美国国防部展开了其网络战略的部署.

4 互联网时代的国际网络治理研究困境

4.1 网络治理在理论研究方面存在缺口

毫无疑问,今天的网络现实与20世纪的国际政治理论之间存在巨大的脱节,这些理论显然已无法满足互联网时代的国家政策和国际关系的理论需求,例如,对国际关系中国家体系的强调正在越来越多地被新的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互动行为体所检验.理论上来说,需要探求国家及非国家行为体在网络空间互动中的机遇与漏洞,以及互动的方式与效果.然而我们对网络世界互动的了解却缺乏系统的知识.例如,不知道谁或者什么掌握着网络世界控制权,即到底是什么样的实体在什么样的指令下保证了信息的流通,以及如何保证信息流在各个环节的流动.这些在目前的国际政治领域是无法寻求理论论证以及理论支持的,即理论支撑上的不足阻碍着当前对国际网络治理的研究,也因此,创建一个整合网络空间以及21世纪国际关系理论结构的框架就迫在眉睫.

4.2 网络治理在实证数据方面存在缺失

网络活动与其他国际活动在数据质量以及整合、分析数据的能力方面存在差距.从技术的角度看,为实现国际网络治理,我们需要思考在何种程度上国际关系的现有分析方法可以移植到网络领域使用,以及是否有能力根据现实作出调整甚至制定新的分析方法.这就存在一些关键性的问题需要回答,其中包括谁将引领网络领域技术的发展以及如何引领,今天的互联网是否有可能成为未来的一个发展模型,互联网未来的发展趋势等,这些都需要基于具体的数据进行分析并作出预测.而数据的缺失显然影响了我们对这些关键性问题的理解和把握.为了缩减上述差距,就需要收集并整理已经存在的国际关系领域中的相关网络数据集,提出数据的新用途并整合其在理论和政策方面的应用.另外,还必须寻求基于不同视角下的大规模数据分析的方法以及寻求必要的分析工具.

4.3 网络治理在政策分析中存在不足

传统政策的分析模式与当前分析互联网对国际政治领域的威胁所需要的分析模式之间存在一个现实的差距.按照传统分析模式,国家领导人在应对新的挑战时会转向已经存在的基于过去的现实所制定的政策.在一些领域,这是一个非常明智的政策制定模式,且符合制度制定和官僚选择的逻辑,但在网络空间,却没有一个国际交流的平台为其提供政策上的先例以供参考.政策上所面临的挑战是提供政策反应的一整套工具包,以适应现实网络的复杂性,与此同时,在外交层面也需要形成新的协商模式和工具以管理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互动,在国际层面上寻求制定国际网络治理机制的共识,这些都有助于弥补互联网在政策分析中的缺口.

5 结论

基于网络空间所营造的“迷失现象”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的发展挑战着传统的国际政治理论,并威胁着国家安全.针对上述的治理研究困境,国际舞台上的国家及非国家行为体也在不断地进行着积极尝试,例如寻求国际网络安全合作、充分利用非正式治理集团(如G8, IBSA,BRICs)的大国协调作用等.本人认为网络治理的中心任务是提供一个理论框架以及相应的数据分析工具,以理解和应对21世纪的国际网络现实,即通过创建一个集网络和现实国际政治于一体的分析框架,和一个新的多学科的研究领域,来调整国际关系的基础理论和政策与网络空间的新现实之间的动态关系,以期在国际层面上形成一种国际网络安全机制,用制度化的国际机制从多轨道、多领域来协调空间网络中的国家安全,从而达成在网络治理领域的国际共识.

与此同时,中国应借势而为,积极构建自身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加紧宏观战略谋划,务实有效地推进国际网络安全合作,确保自身的网络安全和话语权以及国际网络空间控制权.另外,中国要高度重视国际安全合作,加大网络外交力度,多头并进,有效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利益,确保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同时,我们还要理解互联网的内在运行逻辑,从根本上把握互联网的特性以使其更好的为中国的现代化发展服务.随着中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立,相信中国在涉及到国家安全的网络治理方面将更进一步.

注 释:

①见第七届上海合作组织论坛.

第2篇:网络空间安全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网络安全;合作安全;防御性网络空间战略

作者简介:颜琳,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湖南 长沙 410081)

陈侠,外交学院国际关系专业博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北京 100037)

网络安全、信息已成为国家安全议程的重要议题。绝对安全、相对安全或合作安全的安全逻辑,进攻性或防御性网络安全战略的抉择将决定中美两国未来在网络空间的决策和行为。中美网络关系的核心问题是安全困境与战略互疑。中美两国应该客观理性看待双方存在的分歧与矛盾,共同合作来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和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和国家的安全与发展利益。中国应考虑建设防御性网络空间战略,继续坚持和平发展道路,避免中美间的网络军备竞赛和“自我预言”的大国悲剧。

一、网络安全逻辑

在网络安全中,存在绝对安全、相对安全与合作安全三种不同的安全逻辑,进而导致了不同的后果。

第一,绝对安全逻辑。绝对安全是“你死我活”的安全逻辑。追求绝对安全,就是指不能让对手有任何的得逞,在一处得逞就意味着多米诺骨牌效应,最后全盘皆输;只有把对手置于死地,才会有安全感。在网络安全中,对绝对安全的追求,将秉持安全至上和进攻原则。在制订战略目标和对威胁做出反应时,绝对安全的逻辑和思维容易忽视自己所拥有资源和手段的有限性、合法性,导致在战略上过度扩张,难以掌握进退。一个国家的绝对安全,就意味着所有其他国家的绝对不安全。其他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网络安全,也会竞相加强相关网络军事力量的建设。这最终将导致网络军备竞赛的安全困境乃至网络战的爆发。迄今,世界各国都在积极研发和升级网络武器,使得网络军备竞赛和网络战爆发的可能性大大提高。据统计,2006年仅20多个国家拥有网络武器,而2007年出现了爆发性的增长,接近120个国家掌握了网络攻击武器,而2008年又上升至140个国家。①另一方面,对网络信息系统的过度依赖,也造成了国家安全的“阿基里斯之踵”,国家变得更加敏感和脆弱。有学者提出“三要素衡量法”――即综合考虑一国网络攻击能力、网络预防能力以及对网络的依赖程度――来衡量一个国家在网络战中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以此为据,各国得分如下:(1)美国:攻击8分,依赖度2分(此分数越低,其对网络的依赖度越高),防御1分,总分11分;(2)俄罗斯:攻击7分,依赖度5分,防御4分,总分16分;(3)中国:攻击5分,依赖度4分,防御6分,总分15分;(4)伊朗:攻击4分,依赖度5分,防御3分,总分12分;(5)朝鲜:攻击2分,依赖度9分,防御7分,总分18分。最后,该作者得出结论:网络依赖度越低的国家,其在网络战中的优势越大。②但是,这种评价标准显然不准确,更难以被多数国家和学者认同。暂且不论美国在网络战的理念、战略、作战准则及作战样式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更深入,就美国对网军和网络攻防能力建设方面的军费投入就远远高于其他国家。然而,鉴于互联网的脆弱性、各国对网络的严重依赖,这使得网络安全本质是一种非对称性的安全。简而言之,在网络安全领域,追求绝对安全既不可取,也难以实现。

第二,相对安全逻辑。相对安全是“自己活,也让别人活”的安全逻辑。追求相对安全,就是既维护本国安全,也会考虑他国的安全。相对安全的战略思考逻辑是:最有效地使用有限的战略资源来捍卫最重要的国家利益,达到安全的目标;一旦国家核心与重要的利益遭受侵犯,将毫不犹豫予以反击。这就需要界定和评估国家利益,区分不同利益的轻重缓急,并对不同程度的威胁做出相应的反应。那么,在网络安全中,首先需要确认保护与网络安全相关的基础设施、信息安全。在面临网络安全威胁和敌对行为时,需要确认安全威胁源、目的、造成的破坏和损失,并且做出相应的反应和回击。也就是说,在网络安全中以相对安全逻辑为主导,那么该国将更注重网络安全威慑。但是,网络安全威慑战略与传统安全中的威慑战略存在极大的差异,且国内外学术界对网络威慑的可行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论争十分激烈,尚未达成共识。③首先,国际社会对网络威慑的诸多概念,例如网络进攻、网络战争、网络犯罪、网络窥探等模糊不清,缺乏统一共识。其次,实施网络安全威慑仍需要解决网络攻击的归因难题、基于报复原则的比例难题、区分网络攻击行为的属性难题。最后,各大国争相发展报复性网络威慑能力不利于建构网络空间互信,且各国对利益、安全、威胁认知的差异,容易导致战略误算和误判,最后有可能陷入绝对安全的迷思和网络战的爆发。简而言之,网络安全不同于传统安全,也无法在网络空间中照搬威慑战略,更不可能通过网络安全威慑来实现网络空间中的相对安全。

第三,合作安全逻辑。合作安全是“合作就安全”的安全逻辑。合作安全的特点是:不是以零和博弈式全球战略关系假定为基础;不要求支配性军事大国的协调领导,也并不认为霸主国家能确定议事日程或规则;国家是主要的行为体,但不排除非国家行为体在网络安全的管理和维护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在网络空间的权力分布中,美国凭借信息强国的网络综合实力、网络空间话语权、网络空间国际机制建构的主动权,雄踞全球网络空间国际政治权力格局“金字塔”顶端。在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欧盟与俄、日等互联网强国的网络综合实力与日俱增,位居“金字塔”的第二层级。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全世界的推广与普及,中、印等互联网大国从“金字塔”第三层级脱颖而出,令世界瞩目。但是,中国迄今仍未有根服务器,互联网核心技术仍依赖于西方国家,只能称为网络大国而非网络强国。印度虽然是典型的软件大国,国内的网络技术精英承接了大量的外包业务,然而,截至2010年印度的互联网普及率仅为6.9%④,这严重地制约了其网络实力的发展。最后,大多数互联网中的小国家、数目繁多的非国家行为于网络空间权力格局“金字塔”底层。但是,处在较低层级的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有可能对位于“金字塔”上层的国家构成严重的威胁。此外,面临越来越多的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这需要国家之间、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通力合作,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在网络安全中,合作安全一方面有助于国家,尤其是网络强国、网络大国开展国际对话与合作,建构网络空间的国际合作规则、制度、机制等;另一方面,企业、组织乃至个人等非国家行为体也扮演了重要合作者的角色,与国家国防和安全等政府部门有着非常密切的合作关系。通过各个层面的合作,不仅有助于国内网络的规范与管理,而且有利于国家之间建构网络战略互信,避免过度政治化解读“黑客袭击”、控制数字空间的竞争程度、探索建构共同保障至关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合作机制、共同打击国际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

二、美国的网络安全逻辑以及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的矛盾

冷战结束以来,美国国家安全战略先后经历了老布什政府的“世界新秩序”战略、克林顿政府的“参与和扩展”战略、小布什政府的“先发制人”战略、现任奥巴马政府的“重振领导地位”战略。⑤随着互联网进入国家安全议程、911事件的爆发以及美国颁发的一系列网络空间政策文件⑥,可以看出,美国网络空间战略从“防御”到“控制”再发展到“塑造”,并且手段逐渐从“防御性”向“进攻性”转变。⑦2013年3月12日,美国公布了《美国情报界全球威胁评估报告》(World Threat Assessment of the US Intelligence Community),将美国面临的网络威胁界定为网络攻击和网络间谍,它们甚至已经取代恐怖主义,成为美国的头号威胁,并强调网络安全威胁的非对称性。⑧为应对网络安全威胁,美国建立了一体化的综合性国家网络安全领导体制:在网络空间安全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协调和整合国土安全部、白宫、国务院、国防部、司法部、商务部等关键部门的资源与行动;网络空间司令部负责军方网络安全政策和网络战指挥,并广泛招募网络空间作战人才;积极研制网络武器,加强网络攻防能力。⑨在美国政府大范围削减支出之际,奥巴马政府2014财年预算案将网络安全列为一个优先任务,并将国防部网络方面的支出增加至47亿美元,较现有水平增加了8亿美元,而五角大楼的整体支出计划削减了39亿美元。⑩预算案的目的是保护美国计算机网络免受网络攻击,阻止来自中国、伊朗、俄罗斯和其他国家不断增多的网络威胁,确保美国在全球网络军备竞赛中保持优势。此外,美国还强调与盟国在网络空间进行密切的合作,保护美国及其盟友在网络空间的利益。《网络空间行动战略》在战略倡议4中指出,将与盟友建设集体网络防御体系,创建国际网络空间规范和原则;双方的合作议题主要包括合作开发预警共享能力、加强能力建设、实施联合训练,具体涉及网络参与演习、能力开发、及时共享网络事件的各种迹象、恶意代码的威胁特征、不断涌现出的行为者及其造成威胁的信息。11

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争夺互联网的治理权与话语权、指责对方的网络黑客攻击、提防对方的网络武器和军备发展。一是在互联网的治理权和话语权方面,两国对“网络自由”、“信息安全”、“网络攻击”等核心概念的认知存在较大分歧。美国大肆鼓吹“互联网自由”,公开指责中国搞“技术过滤和网络审查”是在树立“网络柏林墙”。例如,2010年1月13日,谷歌公司以“遭受中国政府支持的黑客袭击”以及“不满中国政府对互联网内容的审查政策”为由,宣布退出大陆市场。而后美国国务院迅速跟进,要求中国政府对谷歌上述声明提出的黑客袭击与审查政策做出解释。希拉里更是高调发表了主题为“互联网自由”的演讲,强调互联网自由与传统四大自由并列,并表示国务院将组建全球互联网自由任务力量(Global Internet Freedom Task Force),以整合美国政府、媒体、私人公司和非政府组织等各方力量,推进“互联网自由”。12而中国认为网络空间应该坚持原则、信息自由流动与安全流动相统筹的原则,过度自由带来信息威胁,公开破坏他国稳定甚至进行颠覆活动,将网络攻击合法化。二是在中美之间的黑客攻击行为。2001年中美南海“撞机事件”后,两国的黑客发起了针对对方的网络攻击,两国政府之间也就该问题进行过激烈的交锋。2010年谷歌借口“受到来自中国政府支持的黑客袭击”而退出中国大陆。2013年3月17日中国国务院总理与中外记者见面会时,美联社记者在提问时直接问总理中国是否会停止对美国的黑客攻击。总理表示,中国是黑客攻击的受害者,中方不仅不支持,而且反对黑客攻击行为;并指出中美两国之间不应做“有罪推定”以及没有根据的相互指责,而应该多做一些维护网络安全的实事。13在2014年1月21日15时许,中国国内部分互联网出现间歇性访问故障,全国约2/3的网站DNS服务器解析失败,自动跳转到美国某个IP地址上,导致数千万网友无法顺利上网。相关业内人士指出,国内通用顶级域名的根解析出现问题,不排除黑客攻击的可能。三是中美紧盯对方的网络武器研发信息,旨在未来的网络战中占据优势。美国以中国为假想敌,在网络安全领域推行先发制人的网络威慑和进攻性网络政策,密切追踪中国的军事能力与军费开支,尤其是有关中国网络武器的研发。为保护国家的网络安全和军事安全,中国也日益重视在资金和人员等方面加大网络安全建设的投入,自主研发相关核心技术和网络武器,增强本国的网络攻防能力。如果任其发展,中美两国有可能滑向网络军备竞赛的漩涡,增加爆发网络摩擦和网络冲突的风险。

概而言之,绝对安全主导了美国的网络安全逻辑。通过大力建设网络安全的攻防能力、重视网络武器的研发和使用、强调先发制人的网络空间威慑和报复战略,美国旨在以进攻性的手段追求其在网络空间的绝对优势、“行动自由”和绝对安全,提防和牵制中国等国家网络安全攻防能力的发展,以期实现其对信息、网络战略空间的垄断。美国在需要的时候也会拉上其盟友来分担费用、建立所谓的网络集体防御。但是在斯诺登揭发的“棱镜门事件”中,美国在全世界范围内对各国进行监听和情报收集,其铁杆盟国的领导人也成为美国秘密监听、情报收集和窃取的对象。而中美之间在网络空间中的竞争变得更加激烈,甚至有可能导致“大国政治的悲剧”。14追根溯源,中美两国在网络安全矛盾的根源在于两国之间的战略互疑。中美学者在研究报告中都指出了中美两国之间存在深层次的战略互疑,相互之间的信任程度比较低;而在极短的时间内,网络活动加深了北京和华盛顿对彼此意图和实力的怀疑。15在一定程度上说,两国是把对方视为竞争对手,易于陷入安全困境。受短期内实力比较优势的诱惑,以及对中美长远力量对比的担忧,美国近几年的网络安全战略部署和亚洲政策调整凸显了牵制和打压中国的迹象。这就足以激发和印证中国内部长期以来对美国在信息安全领域的不信任感和焦虑感,并相应地要求强化中国的反制措施。而中国的自我防御以及不同的政治体制与价值,又会被某些美国人当作支持自身观点的证据,从而加深两国对对方国家意图的不信任和安全困境升级。

三、合作安全与中国防御性网络安全战略的建构

鉴于中美两国实力的不对等性,尤其是网络空间安全的非对称性,中国需要认真考虑本国的网络安全逻辑和战略选择。美国网络安全战略大致经历了从克林顿政府的防御保护,到小布什政府的攻防结合,再到奥巴马政府以攻为主。为维持美国的霸权,谋求绝对安全的逻辑主导着美国的网络安全战略与政策,并强调网络威慑与报复的重要性,但它在不同情境中也会考虑合作安全带来的收益。在此基础上,中国的网络安全逻辑与战略选择就尤为重要。在网络空间中,中国追求绝对安全是难以实现的,也是不可取的;而以相对安全逻辑为主导,将使得中国过分重视网络安全威慑,有可能导致战略误算和误判,最后可能陷入对绝对安全的追求。鉴于此,合作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合作安全不是乌托邦式的一团和气,掩盖双方的矛盾与冲突。相反,中美两国应该客观理性看待双方存在的分歧和矛盾,避免轻率地根据部门或者集团的利益,引发双方的网络军备竞赛。中美两国在国际网络机制建构与网络安全维护方面存在较大的合作空间。

第一,建立双边的接触、沟通与合作机制至关重要。鉴于中美之间根深蒂固的战略互疑和不信任,两国需要避免出现的最坏情况是再次陷入冷战,导致“大国间悲剧”以及“自我预言”的实现。在网络空间中,如果双方都从战略互疑和猜忌的角度去看待和解释并不确定真实来源和意图的“攻击性行动”,开展先发制人的网络攻击,那么中美两国都无法在网络空间中获得足够的安全。因此,如何管控过度解读、泛政治化解读所带来的负面结果,中美应该进行沟通与对话,消除不必要的猜忌,增进有限的互信。从2007年至2013年,中美之间已经举办了六届中美互联网论坛,来自中美双方知名互联网企业、行业组织、学术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与会,就打击网络犯罪、网络安全与网络战、网络武器、网络隐私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网络文化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交流。这些对话有助于双方了解对方的思维和想法,进而推动两国在互联网自由与安全、透明度与保密性、言论自由和宽容等问题上达成一定的共识。中美两国之间还需进一步发展和夯实中美互联网论坛、中美安全战略对话等机制,及时就网络安全战略与政策进行对话,建立一定程度的网络互信,努力消除误解和误判。

第二,鉴于网络空间的无政府状态以及两国之间相互依赖程度的加深,中美在建立国际网络空间行为规范与规则、打击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控制网络军备等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与合作的空间。目前,国际社会在网络空间并没有成熟、系统的国际规则,而且中美两国都面临应对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的威胁,都不愿陷入网络军备竞赛的泥潭。可以说,在这些问题上,没有一个国家,甚至是美国也无法独占网络空间规则制定的权力,无法独自控制网络信息的流动,不可能独自应对网络犯罪与网络恐怖主义,更不可能确保在网络军备竞赛和网络战中获得绝对优势。16而中美作为重要的网络国家,两国在推动构建一个“安全、可靠、公正、和平、开放”的网络规则和网络环境上有着共同利益。例如,2010年7月,中美等15国在联合国签署合作意愿书,提议联合国出台规范网络空间行为的准则,提供在国家立法和网络安全战略上交换信息的平台,帮助不发达国家保护其计算机网络。此外,中美还需进一步落实两国在打击网络犯罪、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协助等方面的合作与行动。例如,2011年8月,中美警方联手破获了全球最大的中文联盟――“阳光娱乐联盟”,成为两国执法机关在打击网络犯罪领域的第一次成功的联合执法行动。中美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信息产品供应链安全和海底电缆保护等方面,也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和合作空间。最后,中美两国还需探索构建健康、稳定、可靠的网络安全对话机制,为双方网络军控、增强网络互信铺平道路。

在加强中美网络安全合作的基础上,中国还应积极建构国家网络空间的总体战略。迄今为止,中国官方尚未成文的国家网络安全战略,这使得西方国家及其研究者不断地揣测中国的战略意图,质疑中国的政策行动,甚至认为中国正在利用网络战的非对称性优势提升其军事竞争力。17因此,有必要重视建设防御性网络安全战略,消除美国等西方大国对中国的战略怀疑,避免陷入网络军备竞赛的困境。中国防御性网络安全战略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坚持和平发展道路,避免深陷网络军备竞赛,提升网络空间战略在国家核心战略议程的重要性。中美结构性矛盾与利益冲突是必然的,也是难以避免的,这也映射到两国的网络空间战略。中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美实力差距、中美双方对彼此的影响和塑造能力的非对称性,冷静看待和妥善处理分歧、防止冲突升级、促成良性竞争,而不应追求一种对称性的网络威慑和绝对安全。为此,我国应该继续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致力于建构中美新型大国关系,避免陷入网络军备竞赛的安全困境。中国应明确表达本国在网络空间的核心利益,提倡“网络民主”,在网络军备竞赛中表明自己只采取防御战略以及核心战略利益关切,以此明示自己合作的诚意,来防止网络军备竞赛升级以及安全困境的螺旋上升,从而为双方合作创造基本条件和互信。此外,中国应该从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重视互联网安全,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加大对网络建设的投资力度和规模,从而在网络空间综合实力与权力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第二,增加网络国防透明度,提升中美战略互信水平,加强网络协调与合作。在处于相对弱势的情况下,中国更应该强调合作安全。中国更应加强与美国的战略对话机制建设,增加双方的网络国防透明度,提升信任水平,共同打击网络犯罪与网络恐怖主义,推动规范全球信息空间行为准则的发育和发展。中国的“中国国防白皮书”就是中国透明化其军费开支、军事现代化的一个很好的举措,有助于美国等外部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中国军事力量及网络军事力量的发展,减少不必要的猜疑和妄论。尽管两国之间的战略互疑以及意识形态等因素仍会阻碍中美之间战略互信的深入发展,但是中国可以主动发出合作信号,首先与美国在共识度较大的领域――打击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加强合作开展联合行动。此外,鉴于全球网络空间及信息流动所带来的巨大收益和现实风险,两国可以合作推动规范全球信息空间行为准则的发育和发展,形成并巩固有利于全球信息空间的行为准则,合作提供维护全球信息空间所必需的公共物品。

第三,中国应增强自主网络技术研发和网络安全防御的能力、加强网络空间的国际合作(尤其是地区多边协调和全球多边协调机制)、加快完善网络监管和网络信息传播立法、健全和完善具有程序正义的审查制度、调整决策者心态与国内政治过程的自主调整、学习美国在网络空间的国家―社会―市场合作机制。我国要进一步夯实国家网络安全综合实力,提高网络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打造网络技术品牌,鼓励网络技术创新,为网络技术人才培养和建设投入更多的财力与资源支持。加强网络空间的国际合作,尤其是在地区和全球层面的合作,推动国际网络空间规则的建构也至关重要。2006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国际信息安全的声明》。2011年9月14日,中国与俄罗斯联合上海合作组织的其他国家提出联合国框架下的《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草案,这凸显了联合国在确立“网络战”规则和全球网络治理方面的重要意义。中国还需学习美国在网络空间的国家―社会―市场合作机制18,并结合本国国情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合作模式。

四、结论

近年来美国高调宣示重返亚太,在网络、太空、海洋、极地、陆地积极布局与行动,并联合日本、菲律宾等国家消耗、围堵、压制中国,这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构成了重大的挑战。为更好地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2013年11月13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制度保障。2014年4月15日,主席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首次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道路。19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一环,网络安全是一种重要的非传统安全。在维护我国的信息安全和国家利益时,我们必须要考虑网络安全的非对称性特性,重视以合作谋求安全。鉴于美国进攻性网络安全战略以及中美间的战略互疑,中国应积极建构防御性网络空间战略,继续坚持和平发展道路,避免深陷网络军备竞赛,增加网络国防透明度,努力与美国建立一定程度的网络安全互信,共同合作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网络犯罪,从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发展利益。

注释:

①Kevin Coleman,Cyber Warfare Doctrine:“Addressing the Most Significant Threat of the 21st Century”,Canonsburg:The Technolytics Institute,2008,pp.20-21.

②网络依赖度,指的是电力、铁路、输油管道及供应链等关键基础设施对网络化系统依赖的程度,而不是指接入宽带网的用户数或者智能电话的拥有量。参见:Richard A. Clarke,Robert K. Knake:“Cyber War”,Harper Collins e-books,2010,http:///web/Cyber%20War%20-%20The%20Next%20Threat%20to%20National%20Security%20and%20What%20to%20Do%20About%20It%20(Richard%20A%20Clarke)%20(2010).pdf;唐岚:《美国网络安全的“强者逻辑》,《世界知识》2010年第20期。

③有关网络威慑论争的详细资料,参见:董青岭,戴长征:《网络空间威慑:报复是否可行》,《世界经济与政治》2012年第7期;何奇松:《美国网络威慑理论之争》,《国际政治研究》2013年第2期。

④Pascal Emmanuel Gobry:“The Internet is 20% of Economic Growth”,May 24,2011,http:///mckinsey-report-internet-economy-2011-05.

⑤刘勃然:《21世纪美国网络安全战略探析》,吉林大学博士毕业论文,2013年,第44页。

⑥例如,2011年5月16日美国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宣称“美国将使用一切必要手段防御至关重要的网络资产,并像对待其他任何威胁一样,对网络空间的敌对行为做出反应,并保留诉诸武力的权利。”参见:The White House:“International Strategy for Cyberspace”,May 16,2011,http://whitehouse.gov/sites/default/files/rss_viewer/internationalstrategy_cyberspace.pdf。2011年7月14日,美国国防部制定了该战略的详细实施纲要――《网络空间行动战略》,强调网络空间是继陆、海、空、太空之后又一重要的“行动领域”,美国必须确保能够“有效摄止、击败针对美军网络系统的任何入侵和其他敌对行为”。参见:Department of Defense:“Strategy for Operating in Cyberspace”,July 14,2011,http://defense.gov/news/d20110714cyber.pdf。

⑦“防御”战略是为了确保对美国至关重要的信息免于泄露,防御对美国至关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控制”战略旨在确保与美国国家安全相关的信息流动处于美国的监控之下;“塑造”战略则谋求影响全球数字空间内的信息流动,推动符合特定价值观的信息不受藩篱的阻隔,实现自由流动。参见:沈逸:《以实力保安全,还是以治理谋安全?》,第143-144页;沈逸:《网络安全与中美安全关系中的非传统因素》,《国际论坛》2010年第4期。

⑧James R Clapper:“World Threat Assessment of the US Intelligence Community”,April 11,2013,http://dni.gov/files/documents/Intelligence%20Reports/2013%20WWTA%20US%20IC%20SFR%20%20HPSCI%2011%20Apr%202013.pdf,p.1;James R Clapper:“World Threat Assessment of the US Intelligence Community”,January 29,2014,http://dni.gov/files/documents/Intelligence%20Reports/2014%20WWTA%20%20SFR_SSCI_29_Jan.pdf,pp. 1-3.

⑨转引自刘勃然:《21世纪初美国网络安全战略探析》,吉林大学博士毕业论文,2013年,第118页。

⑩路透社:《奥巴马2014财年预算案重视网络安全》,2013年4月11日,http:///article/usBizNews/idCNL3S0CY9UN20130411?rpc=222。

11Department of Defense:“Strategy for Operating in Cyberspace”,July 14,2011,http://defense.gov/news/d20110714cyber.pdf。

12Hilary Clinton:“Remarks on Internet Freedom”,January 21,2010,http://state.gov/secretary/20092013clinton/rm/2010/01/135519.htm.

13《:中国是黑客攻击的受害者 不要做有罪推定》,2013年3月17日,http:///2013lh/2013-03/17/c_115053886.htm。

14约翰・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王义桅、唐小松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50页。

15王缉思、李侃如:《中美战略互疑:解析与应对》,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1-25页;门洪华:《关键时刻:美国精英眼中的中国、美国与世界》,《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7期。

16美国学者曾在《外交政策》上撰文指出,随着信息科技深刻地改变了世界的面貌,并对国家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作为世界上唯一的信息超级大国,应该掌握全球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动向,控制流动的信息,制定信息时代的规则。参见:David Rothkopf:“In Praise of Cultural Imperialism?”,Foreign Policy,No.107,Summer,1997.

17Jason Fritz:“How China Will Use Cyber Warfare to Leapfrog in Military Competitiveness”,Culture Mandala,Vol.8,No. 1,2008,pp.28-80,http:///CM8-1/Cyberwar.pdf.

第3篇:网络空间安全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网络安全;合作安全;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D8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5-0016-02

前言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安全及信息成为国家安全议程的重要议题。中美未来网络空间的决策和行为主要取决于网络安全战略的抉择,战略决策主要有两种,进攻性战略和防御性战略,而网络安全逻辑包括绝对安全、相对安全、合作安全。目前,安全困境与战略互疑是中美两国网络关系的核心问题。

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连续、可靠地进行正常运行,其内部软件、硬件和承载数据不会因为偶然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泄露或者被更改,保证网络服务的有效连接。因此,一切关于网络的理论或者技术都在网络安全范围内。在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下,网络作为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结合的产物,逐渐成为大众媒体最重要的传播方式,成为表达人们思想和言论的最便捷途径。但是,网络传播的快捷性、匿名性以及互动性等,既是互联网的优势、也是劣势,造成了网络平台的不平静,也逐渐引起各国法律制度的关注。网络安全空间的形势日益严峻,在各国不断进行信息技术强化管理的前提下,网络安全纠纷也增多。

一、中美网络安全争议

近年来,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存在很多问题。南海“撞机事件”发生后,中国美两国黑客进行了互相网络攻击。2010年1月13日,谷歌公司退出了中国大陆市场,理由是遭受到黑客袭击,而且说黑客袭击是受中国政府支持的;2014年1月21日,中国内部2/3的互联网出现服务器解析错误,跳到了美国IP网址上,业内人士分析,有可能是黑客攻击造成。而斯诺登事件的发生,将中美两国的信任瞬间解除,一时间导致两国在合作上的危机,造成中美两国网络安全合作的发展缓慢,也给两国的合作带来新挑战。事实上,美国能将所有的事件套上“网络安全”的帽子,即便是斯诺登事件得到正视,中国实际上也是网络安全的受害者,美国也并没有就此承认错误或者停止对中国的指责。

眼下,中美两国在网络安全上的争议也是层出不穷,这些争议的原因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美网络安全的认知差异

网络空间属于一个国际公共领域,作为公共领域,就是关系到全球国家的网络信息安全,网络控制和支配的权力就不能为某一个国家所有,而应该由联合国或者政府间国际机构来进行治理。但是美国不愿意让出网络资源的控制权和治理主导权,而且还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全球连接领域”,打算用这一概念将网络空间与全球公域区分开,以实现自身网络自由、不受限制的同时继续控制国际网络。美国认为网络安全的威胁是由于自然灾害、事故对光缆、无线网络、服务器的破坏,以及由网络封锁造成的国际网络中断,最终对美国国家、经济和国家安全产生影响。美国会担心这些安全威胁存在于网络空间的问题,会对国际和平和安全造成威胁。

中国支持网络空间的全球公共属性,认同网络互联互通是网络空间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中国和美国一样,认为网络安全是国际性问题,需要各国进行沟通、协作来迎接这一网络安全威胁的挑战。但是,中国当前对网络安全的关注重点是境内互联网安全,注重对本国网络各项事务的自主管控。强调在网络安全治理中,占主体地位的不仅包括各国政府,还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

(二)中美网络安全的利益冲突

互联网是美国发明的,在互联网改变人类的发展道路上,美国开始希望能获得一些特殊安全利益。网络安全中,美国致力于几项任务:在保障网络基础设施不受网络攻击或者恐怖主义袭击前提下,发展美国经济、政治和军事;为网络通信系统进行监听和数据窃取的事实辩解,来维护合法国家利益;保护知识产权、技术商业机密免遭黑客攻击。总之,美国对网络安全利益的追求是全球性的、具有进攻性。

而中国目前的网络技术各方面相对美国来说是处于弱势,因此,在网络安全的表现上不像美国那样是具有进攻性的,而是防御为主,中国对于网络安全利益的追求是为了维持中国内部社会政治的稳定、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的安全以及网络数据信息安全,可以看出,中国在网络安全利益上表现出自主性。

尽管中美两国网络安全存在着共同利益,但是由于两国的维护网络安全的根本性目的不同,也就必然会导致在跨境信息的自由流动和网络安全边界控制上存在分歧。

(三)中美网络安全的战略差异

美国的网络安全战略主要包括四点:第一,网络核心资源的控制,力求将网络资源的重要信息进行控制;第二,保持互联网实力优势,在网络技术水平上处于领先位置;第三,重视政府与企业合作,注重利用各大企业的运作来推动美国政府建设;第四,发展伙伴关系,建立联盟体系,不断加强联盟,实现统治地位。

而中国网络的网络安全战略主要是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寻求国际共识和国际合作,以实现网络安全为根本,促进国家的发展与稳态进步。

(四)美中两国网络的偏见

美国网络安全战略计划中,将网络安全威胁主要来源列作中国的网络攻击,形成了一种中国网络的不利形象;认为中国在自主研发网络武器,对美国的网络掌控和网络安全造成威胁;对中国网络实施监听,导致双方的信任度降低,严重影响了中美网络合作关系。而中国对美国也有着类似的猜疑和不信任,也就必然导致两国网络安全的问题存在。

二、中美网络安全争议的应对措施

自从2013年,中美网络关系在中美众多关系中脱颖而出,备受关注,并将网络安全问题提升到中美战略关系的高度。中美领导人在2013年6月的加州会晤中首次表示,愿意就解决网络安全问题达成合作协议。同年7月,中美第一次开展了网络工作组会议,于华盛顿磋商两国的网络关系、网络空间国际规则以及双边合作措施等。针对中美两国在网络安全上所持有的各种不同态度,最好的应对举措在于达成战略合作,可见,中美两国已经在合作道路上迈出了步伐,合作能带来的两国利益,也是促进进一步合作的前提和保障。

首先,建立双边合作机制,促进接触、沟通。中美两国在网络安全各方面存在着不同意见和看法,加上中美两国由来已久的不信任以及战略猜忌,两国要极力避免再次陷入冷战。对于网络空间的攻击或者恐怖性袭击来历不明,中美两国要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冷静地看待和分析问题,弄清楚这些网络攻击的真实来源和意图,避免因为互相的猜疑和不信任导致不必要的争论和网络攻击出现。因此,中美两国要建立双边合作机制,以包容和开放的态度,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对话,在交流和沟通中,有助于双方在网络安全上的想法和意见进行了解,消除不必要的猜疑,提高对彼此的信任度。而且,要重视和尊重对方的核心利益,避免轻易扰乱和触碰,进而推动中美两国在网络安全与自由、保密性和透明度等方面达成一定的共识,建立网络互信。

其次,完善合作空间,保证网络安全。尽管中美两国在对网络安全的认知、利益和战略上都有很多的差异,但是在网络安全的领域都还有很多共同利益,且对彼此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中美两国可以从彼此相似又没有什么根本分歧的领域着手,开展合作,并探索深入合作的途径和模式,譬如打击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控制网络军备等有着共同利益和目标的领域开始合作。例如,2011年8月,全球最大的中文联盟“阳光俱乐部”,在中美警方的联手合作之下进行了破获,这是中美两国第一次联合执法行动,有效地打击了网络犯罪。这一行动进一步体现了落实两国在打击网络犯罪的合作与行动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加强其他领域的合作也是具有参考意义的。因此,合作空间的完善,可以有效保证中美网络安全。

再次,规范合作制度和规则,健全网络对话机制。当前,网络空间处于无政府状态,两国的彼此依赖程度加深,两国为实现共同利益进行合作,合作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没有发展成熟,因此,国际社会目前并没有将有效的合作制度进行制定,也就没有对网络空间的合作进行成熟和系统的规范,这样缺乏保障,就会导致在面临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的威胁时,中美两国都不愿意只身以身试险而陷入与的纠缠中去,更不愿成为网络军事竞赛的牺牲品。因此,中美两国在进行网络安全合作中,要共同构建一个合理务实的合作制度,保证安全、可靠、公平、公正、开放的网络合作规则,共同从合作中获得最大利益。另外,网络对话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保证中美两国在应对网络问题时,实现及时、有效的沟通,构建安全、可靠、稳定且健康的网络对话机制,是实现网络对话的基本保障,也是为中美合作提供实践平台。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中美网络安全是目前中美众多关系中最受关注的问题,网络空间的安全影响着中美两国未来的发展关系。要避免和解决中美网络安全争议,首先要找到造成网络安全的根本原因,然后通过建立双边合作机制,促进中美两国在网络安全认知、安全利益、安全战略等方面达成一定的共识,消除猜忌,建立信任;然后实现中美合作,共同打击网络犯罪、恐怖主义袭击等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并建立规范的制度和标准进行合作安全的规范化保障,从中美网络安全合作中共同获得利益,能有效维护网络安全和国家的安全与发展利益,同时也是促进中美两国的长期可持续和平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震江.301模式一卡通网络方案设计与应用[C]//2012中华医院信息网络大会暨第五届中美医院信息化论坛论文集,2012

第4篇:网络空间安全的理解范文

12月18日上午,“网络空间治理”论坛在浙江乌镇枕水酒店华美宫举行,近20位嘉宾发表演讲。论坛聚合了国内外网络空间治理各方专家力量,分享不同国家、社群的互联网治理最佳实践,共同探讨如何共建包容、互信的国际网络空间治理体系。

法迪·切哈德ICAN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不要把数码空间变为“角斗场”

谈到网络治理,我们在很多情况下只是打口水战。现在不要再和过去纠缠,我们要看未来,要进行真正的相互合作。我们要把外套脱掉,挽起袖子来干活,真正进行努力。

互联网到底是干什么的呢?我们治理有几个层面,第一个就是基础设施,也就是网络本身。现在全球网络可能有七八万个,但还没有专门治理的机构。

再看逻辑层面,也就是ICANN所做的工作。逻辑层面就是让8万个网络能够联系起来,成为一个唯一的网络,比如说有域名,有协议。在第一层的设施就知道它们在互联网上的位置在哪里,这是一个有逻辑的网络,使得数以亿计的设施能够联系起来。

过去几年,ICANN所做的工作就是要保证网络域名的稳定,然后很好地治理,能够发挥自己的作用,能够有问责。要结束长期由美国来管理的局面,使得ICANN真正成为一个全球性的,为全球人民服务的机构。

网络是跨国界的,这对现有的体系提出了挑战。建立网络的人是将其作为一个跨国的,也就是说它没有边界。同时,我们现在的体系制度都分为国际、国内,所以这产生了一些问题,也正是世界主要解决的。

我们不要把数码空间变为一个角斗场,而应成为一种合作开放的空间,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空间,就像习主席所说的,要有民主和开放,一个互联互享共治的空间。

王秀军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

推动规则制定维护网络秩序

我下面谈几点建议:第一,推进互联网的发展治理,中国离不开世界,世界也离不开中国,这是大势所趋。1994年以来,中国网民已经接近7亿,全球第一。中国政府积极探索互联网发展的治理之道,并取得显著成效,网络治理更加法制化,网络空间也更加晴朗。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可以说因为有了互联网,世界变得更精彩,因为有了互联网,中国与世界的沟通交流也更加紧密。

第二,同心协力全力维护网络安全,我们应共同应对挑战,加强合作,尊重彼此的关系。依法打击网络犯罪和恐怖活动,做网络安全的坚定维护者,积极主动开展网络安全国际合作,尊重国家网络空间的国家主权,保护网络空间及关键信息基础建设免受威胁、干扰、攻击和破坏,保护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

第三,国际社会应该增进合作交流,加快网络设施建设步伐,鼓励互联网技术和应用创新,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领域的研发,弥合数字鸿沟,推动互联网设施互联互通,推动网络资源共用共享,努力实现互联网资源均衡、安全、可持续发展,确保互联网技术能在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地区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第四,求同存异,积极推进网络空间的治理。国际社会应求同存异,共同推动网络空间规则制定,维护网络空间公共秩序,让互联网成为人类社会的保护,造福世界人民。

赵厚麟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

所有利益相关方紧密合作很重要

互联网治理不是一个新话题,我们也不停在寻求如何来更好地进行互联网的治理,这是一个涉及公共福祉的问题。在国际电信联盟的大会上,当时是在1998年,也是ICANN建立的年份,国际电信联盟的成员们要求进行全面对话,要为信息社会的发展提供指导。

我们希望能够建立一个普世性的、可信的互联网。作为从事关于网络和信息社会基础设施这样的一个事业的国际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也是在不断与其他各个方面进行紧密的合作,比如说我们签订协议打击网上欺诈,还进行了加强亚太地区网络能力建设的相关合作。

我在这里呼吁ICANN尽早加入国际电信联盟。1998年到2006年,在国际电信联盟有关机构工作的时候,我就一直在关注网络治理的问题。网络安全和治理一直是国际电信联盟所关注的领域,作为秘书长,我也会推动我们的组织来不断地就这个领域做出工作。

网络治理和网络安全之间还是有不同的,不应该混淆。我们呼吁每一位都能积极地参与网络治理的工作。但安全是更具体的,主要涉及网络空间的安全。

当然这两点之间是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关于网络安全,我们的合作和努力时间也是非常久的。未来我们面临很多的工作,可以看到有很多相关部门,都在参与当中。我今年在总部还与有关国家的国防部长进行过会面,因为网络空间对于一国的国防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所有利益相关方之间进行紧密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霍华德·米歇尔IEEE(电子和电气工程师协会)主席

建立网络的初衷是实现互联互通

全球都在探讨互联网问题,这也反映了互联网的一种迫切需求,它所面临的挑战,包括安全、自由以及其他一些非常重要的话题。

就我本人而言,我想提三个观点。首先,技术创造了互联网,而技术将继续塑造互联网的未来。技术创新同时也可以打开新的大门,找到一些根本性的、变革性的、完全不同的一些解决方案,帮助我们直接有效地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有一些敏感问题可以通过技术方式来解决,也可以积累一些经验,而不是从头开始解决这些问题。技术的生命在于变革和创新,这就意味着技术界,包括来自于各个利益相关方应该和衷共济,携手努力,为了整个人类的福祉共同找到解决方案。

第二点,在发展过程中,要把社会利益考虑到技术发展过程中,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当前棘手的问题。我们必须和社会融合,让社会更好地能够享受到技术带来的优势,而不是劣势。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在技术和社会之间建立一个政策桥梁,要认识到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更好地和技术界进行沟通。

第三点,互联网发展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体现价值。比如说像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这些重要的互联网技术,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优势。我们要确保在应用所有数据计算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最根本的原则,也就是我们建立网络的初衷是实现互联互通,任何的治理如果限制互联互通就是违背了互联网的初衷。

陈肇雄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支持不同主体参与网络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积极参与推动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合作,共同建设“更美丽、更干净、更安全”的国际网络空间治理新体系。

第一,夯实行业发展基础,提升信息惠民水平。全面推进全光纤网络城市和4G网络建设,提升宽带用户普及率、降低宽带使用性价比。推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大力支持基于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相关产业发展。

第二,完善协同治理体制,提升行业管理水平。鼓励支持不同主体参与互联网管理,形成政府监管和多方协同相结合的互联网治理体系。加强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完善网站备案管理制度,深入推进信息网络实名制。加快发展国家顶级域名和中文域名。推动国际互联网治理新体制建设,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治理规则制定、互联网基础资源分配、ICANN改革进程、IGF组织活动等。

第三,强化支撑体系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加快《网络安全法》立法进程,建立健全网络空间治理法律体系。完善防护标准和管理规范,强化网络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实施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发展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

数说

6.68亿

截至2015年7月,中国网民数量达6.68亿,网民规模全球第一;网站总数达413.7万余个,域名总数超过2230万个,在全球国家顶级域名中排名第二。

第77个

1994年4月20日,中国通过美国Sprint公司连入互联网的64K国际专线开通,成为互联网大家庭的第77个成员。

4.1%

中国互联网协会为治理垃圾邮件作出了不懈努力,使中国的垃圾邮件占全球垃圾邮件的比例从2002年的23%下降到2009年的4.1%。

100多万

中国是世界上黑客攻击的主要受害国之一。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中国被境外控制的计算机IP地址达100多万个;被黑客篡改的网站达4.2万个;被“飞客”蠕虫网络病毒感染的计算机每月达1,800万台,约占全球感染主机数量的30%。

声音

地球村越来越来越小,与此同时分工越来越精,这种技术和部门之间的鸿沟越来越深,这个情况下如何弥合这种分歧。一方面要相互尊重,一定要努力尝试换位思考,要把自己放到别人的位置上去考虑问题。

——全球创新治理委员会副主席戈登·史密斯

互联网的负能量,一个是安全,一个是行为放纵。安全大家都知道,有哪些环节不安全。放纵是什么意思呢?互联网世界缺少监管,有的人的行为很放纵,比如欺诈、攻击别人、造谣。互联网的监管,政府应该起大的作用。

——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研究员钱华林

我希望能够看到继续推动一个广泛的、民主的、合作的、多方参与的这样一个进程,不仅仅在互联网领域。我不愿意叫它互联网治理,而更愿意叫做互联网合作,只要互联网不断得到发展,我们就有无限的前景和未来。

——APNIC秘书长保罗·威尔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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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色图展示互联网治理层级

“我最喜欢图片,图片最能说明问题。”国际组织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首席执行官法迪·切哈德对新京报记者说,昨日,在议题为“网络空间治理”的分论坛上,法迪·切哈德在大屏幕上展示出来的一张网络空间治理的层级图吸引听众拿出手机拍照,并成为此后被议论的热点。

第5篇:网络空间安全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网络战;国际法规则;塔林手册

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信息交换和获取日益便利,随之而来的的网络攻击和其他网络安全威胁不断增多,这对国家的网络空间安全和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世界各国纷纷出台相关的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中国紧跟时代步伐,在2014年2月27日,成立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开始由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迈进。面对网络空间争夺的日益激烈,北约组织2013年推出了《塔林网络战国际法手册》,2017年又推出了2.0版本。《塔林手册》可以说是当代世界对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体系化、权威性论述,对我国维护网络空间和安全,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有着重要解决意义。

一、《塔林手册》的前世今生

(一)《塔林手册》出台的背景

随着网络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网络战”的概念从提出起就引起了学界的热议。随着多起网络攻击事件的发生,人们开始认为网络战争已经从概念走向实际。被广泛认为接近国际法意义上的“网络战争”的标志事件是2007年在爱沙尼亚、2008年在格鲁吉亚、2010年在伊朗和2014年在乌克兰发生的网络攻击[6]。2007年4月,爱沙尼亚连续三周受到了来源不明的大规模网络攻击,导致其总统府、议会、几乎全部政府部门、主要媒体和商业机构都因网站陷入瘫痪状态而无法正常运转[7]。2010年9月,一种名为“震网”(Stuxnet)的病毒攻击了伊朗纳坦斯离心浓缩厂,导致上千台离心机报废,刚封顶的布什尔核电站被迫延期启动,伊朗的核项目倒退数年。外界普遍认为,美国和以色列军方机构主导了这一次“震网”病毒的开发。这被不少专家认为是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网络战争”[8]。

为了争夺网络空间的话语权,使现有国际法律适用于网络战,在北约卓越合作网络防御中心(NATO CCD COE)支持下,由总编辑迈克尔・施米特等47位分别来自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的法律学者、法律实务专家和技术专家组成国际专家组和编写组,其中,总编辑1人,编委会成员5人,法律组主持专家2人,法律专家9人,技术专家2人,观察员5人,同行评议专家13人,项目协调1人,项目经理1人,书记员2人,法律研究人员6人。编写小组历时3年,在2013年完成了《塔林网络战国际法手册》的编写[9]。

(二)《塔林手册》1.0版

《塔林手册》国际专家组许多专家具有学界和军方的双重背景,而且不少编委会成员、法律专家、同行评议专家以及全部的技术专家、书记员和项目协调、项目经理都来自于北约或各国军方。此外,专家组的5位观察员分别来自美国网络指挥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北约最高盟军统帅部总部。因此,从发起机构和国际专家组的人员构成以及编纂过程可以推断,《塔林手册》兼有学术、政治和军事的多重背景。更多的体现了西方国家的利益诉求。《塔林手册》是西方学界对网络战的规则研究集大成的非约束性文件。其核心内容是回答了现有的国际法规则适用于网络战及网络空间。其基于国际法的法理的基础上,针对于武力使用、战时法、中立法、人道主义保护等武装冲突法中的核心问题等,做了适用现行际法的努力。《塔林手册》的第一章认为,一国有权对其领土范围内的网络基础设施和网络行为加以管理和控制,对其领土内的参加网络活动的个人、网络基础设施以及国际法规定的治外法权地享有司法管辖权,对归属于其的网络行动负有国际法责任,从而确定了国家与网络空间的国际法关系,解决网络空间涉及的管辖和控制、国家责任问题。第二章则是关于“使用武力”的规定。网络战争是否能构成使用武力?该章从“禁止使用武力”、“自卫权”等概念出发,探讨了网络上构成“使用武力”的要件以及自卫权的行使问题。《塔林手册》的另一部分重要内容是关于武装冲突法和战时中立法在网络战争中的适用。“在武装冲突中实施网络行动应遵守武装冲突法”,成为这一部分的基本出发点。对参加武装冲突、战俘、报复、人道援助等基本行为都作出了规定。

(三)《塔林手册》2.0版

为了进一步解决和平时期网络空间的国际法适用问题,国际专家组经过了三年多的精心准备,在2017年正式出版了《塔林手册》2.0版。相对于《塔林手册》1.0版,2.0版更侧重于和平时期的网络空间国际法适用,于此同时,2.0版的专家组成员更为广泛,除去北约国家专家之外,还有来自白俄罗斯、泰国、日本和中国的专家。并且在海牙的政府咨询会中,听取了五十多个国家政府代表的意见。

在内容上,《塔林手册》2.0版与1.0版一脉相承,都以概念作为基础,认为网络空间对国际法的适用正是源于国家对网络空间拥有,在国际法层次上体现为国家的独立自主,在国内法上体现为对领土范围内的个人、网络基础设施拥有管辖权。相比1.0版,2.0版扩展了内容的适用范围,将各国时常经历的、低于使用武力或者武装冲突阈值的常见性网络事件纳入研究范围,涵盖了网络空间从战时到和平时代的一系列国际法适用规则,力图增进其实用性。

第6篇:网络空间安全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国际网络安全合作;困境;出路

国际网络安全合作的过程中,还面临很多困境,不能确保相关的合作效果,严重影响其长远发展。因此,在未来的工作中应总结丰富经验,在国际网络安全合作期间寻找到出路,以此有效的提升合作效果。

一、国际网络安全合作困境

(一)缺乏正确的合作观念意识社会领域中的意识形态属于具备权威性、系统性的观念,其在社会各界和各个群体之内,主要是政治思想还有宗教信仰的认同体系。但是,近年来在国际网络安全合作期间,缺乏正确的合作观念意识,导致相关的基础缺乏牢固性,难以将合作的优势凸显出来。且在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进程中,不仅未能将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的分歧消除,还会导致在网络信息空间之内,出现意识形态方面的斗争。这样很容易使得各个国际主体相互的网络安全问题在理解方面和认知方面有分歧,难以确保相互之间的有效合作。

(二)利益争夺方面的矛盾问题网络信息平台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其属于陆海空之外的空间,属于国际化竞争还有博弈期间的焦点还有场所,甚至一些人会认为,只要掌控具体信息、控制相关网络系统,就能够拥有世界。而目前可以发现,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开始进行网络权利的争夺,编制出了网络安全战略,并且利用军事手段和外交手段等,开始争夺国际中的网络空间主导权,确保自身的网络安全,这就导致在利益争夺的过程中,国际网络安全的合作积极性难以提升,也无法确保相互之间的平等合作和交流,对相关合作的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三)缺乏完善的合作机制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进程中,经济全球化的速度加快,各个国家之间的网络空间竞争加剧,相互的博弈也开始增强。通常情况下,国际合作主要是在平等、互利的情况下建立,然而,不同国际的发展能力不同,导致相互之间的能力不对称,难以提升相互的平等性,再加上未能编制出较为完善的合作机制,这样很容易导致出现合作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甚至会诱发其他的问题[1]。

二、国际网络安全合作的对策分析

(一)将国家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全世界的信息技术发展进程中,网络弱国开始享有十分公平的网络环境,属于国际网络安全合作期间,十分重要的部分。在此过程中,应该将国家的主观能动性有效的发挥出来,在网络空间中能够尽量的发展自身网络信息技术,并合理的掌握其中的核心竞争元素,在获取到合作话语权的情况下,整合网络信息技术资源,并且增加资金的支持度,有效促使国际网络安全合作相关工作的合理实施和发展。在此过程中,对于网络的弱国而言,需要自主性的捍卫自身网络主权,强化网络信息技术的开发力度。不仅需要拓宽自身的网络空间共同利益,还需和其他的国家相互之间沟通交流,使得相关的网络弱国,能够充分意识到自己国家网络安全的劣势情况,创建出较为良好的网络安全合作阵地,这样在合理合作的情况下,有效促使弱国在网络方面的安全进步。与此同时,还需结合实际的情况,将网络安全技术还有制度等融入其中,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筛选最佳工作措施,提升网络安全合作的效果。另外,建议网络的强国,多承担相关的责任,这样有助于在合理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改善目前的现状[2]。

(二)完善相关的合作机制近年来在网络安全合作期间,各个国家之间的竞争和博弈开始增加,在此情况下,会导致国际网络安全合作受到影响。应结合实际情况,正确开展相关的网络安全合作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合作机制。首先,建议可以出台一些国际化的网络安全合作公约,明确各个国家之间的责任和责任,保证网络资源的合理配置,尤其在语言还有文化多元化的背景之下,应按照具体状况正确进行网络安全的管控,保证其平稳性。具体而言,在相关的公约中,应该给予主权国家一定的网络权利,明确具体的话语权还有控制权,这样在各个国家权利义务明确的情况下,制定完善的安全合作的决策方案,完善具体的法律制度。其次,应重视特殊性网络系统安全性的维护,采用合理的融资方式与基础设施建设方式等,开展各方面的管理活动,确保能够通过有效的合作措施解决问题。最后,制定出较为完善的战略方案。

(三)树立正确的合作观念为有效提升相关的国际网络安全合作的效果,应树立正确的合作观念意识,遵循科学化的原则。各个国家均需要结合相关的网络安全合作特点和规律,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在相互合作的情况下,创建出平等化的交流环境,通过这个平等的环境相互合作。与此同时,国家之间不应该只重视自身的利益,而是要形成较为良好的合作观念意识,在有效改善合作现状和措施的情况下,通过正确的方式参与到合作活动中,有效的改善现状,以此在良好的国际网络安全合作中获取到网络安全管理的力量,为国家化的网络安全发展夯实基础。

三、结语

目前在国际网络的安全合作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不能确保相互之间的合作效果,严重影响整体的工作质量。因此,在未来的工作中要求树立正确观念意识,采用有效的合作方式解决问题,在制定完善合作机制的情况下,强化相互之间的合作观念意识,以此有效解决问题,促使相互之间合作效果的有效增强,达到预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刘宁,郎平.不同议题下的中美网络安全关系:合作、竞争与冲突[J].战略决策研究,2017,22(02):5-21+101.

第7篇:网络空间安全的理解范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6年12月27日《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阐明了中国关于网络空间发展和安全的重大立场和主张,明确了战略方针和主要任务,切实维护国家在网络空间的、安全、发展利益,是指导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指出,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已经成为信息传播的新渠道、生产生活的新空间、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文化繁荣的新载体、社会治理的新平台、交流合作的新纽带、国家的新疆域。《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要求,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积极防御、有效应对,推进网络空间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维护国家、安全、发展利益,实现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目标。

《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强调,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对各国乃至世界都具有重大意义。中国愿与各国一道,坚持尊重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利用网络空间、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统筹网络安全与发展,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积极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安全。中国致力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发展利益,推动互联网造福人类,推动网络空间和平利用和共同治理。

【理论分析】

1.是一个国家的生命和灵魂

网络空间是国家的组成部分。网络空间不容侵犯,尊重网络空间,维护网络安全,谋求共治,实现共赢,正在成为国际社会共识。

2.独立权是国家的基本权利

各国范围内的网络事务由各国人民自己做主。

3.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的决定因素

维护国家利益是国家对外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国家合作的基础。各国应尊重彼此在网络空间的安全利益和重大关切,推动构建和谐网络世界。

4.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主题

和平利用网络空间符合人类的共同利益。

5.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我国实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

维护我国的、安全和发展利益,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中国致力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发展利益,推动互联网造福人类,推动网络空间和平利用和共同治理,符合我国的外交政策。

【追踪练习】

1.《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强调,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管理我国范围内的网络活动,保护我国信息设施和信息资源安全,采取包括经济、行政、科技、法律、外交、军事等一切措施,坚定不移地维护我国网络空间。坚决反对通过网络颠覆我国国家政权、破坏我国国家的一切行为。下列关于国家的认识正确的是()

①是国家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

②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拥有自己的

③是构成国家重要的因素

④对内表现为国家最高权力的独立自主性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

2.中国致力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发展利益,推动互联网造福人类,推动网络空间和平利用和共同治理。这主要是基于()

①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

②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国家合作的基础

③中国已成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导

④国家间的合作代替了竞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6年12月27日《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阐明了中国关于网络空间发展和安全的重大立场和主张,明确了战略方针和主要任务。

《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指出,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已经成为信息传播的新渠道、生产生活的新空间、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文化繁荣的新载体、社会治理的新平台、交流合作的新纽带、国家的新疆域。《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要求,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积极防御、有效应对,推进网络空间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维护国家、安全、发展利益,实现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目标。

《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强调,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对各国乃至世界都具有重大意义。中国愿与各国一道,坚持尊重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利用网络空间、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统筹网络安全与发展,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积极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安全。中国致力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发展利益,推动互联网造福人类,推动网络空间和平利用和共同治理。

结合材料,运用当代国际社会的有关知识分析如何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

参考答案:

第8篇:网络空间安全的理解范文

在“棱镜门”事件的影响下,以美国为主导的网络空间规则遭广泛质疑,世界各国均不断增加对信息安全的重视,国际网络空间陷入混乱。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宣告成立,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同志亲自担任组长,信息安全成为政府关注的焦点。另外,在3月份召开全国两会上,信息安全受到政界、商界代表的广泛关注。2014年第一季度,我国政府对信息安全的重视提升到空前高度,信息安全政策环境得到大幅改善,相关工作稳步推进,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速,自主创新取得突破,国内信息安全形势逐步向好。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化、个人信息保护和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在稳步推进。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方面,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于3月份召开了2014年度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工作会议,总结了2013年度的工作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了2014年网络安全监测和通报预警工作。在标准化工作方面,1月份,《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和《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两项国家标准形成报批稿,准备开展试点试用;1月底,2014年信息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我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3月15日正式实施,此次修订的法律条款中明确增加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中共中央宣传部等9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活动。

基础网络运行基本平稳,互联网骨干网各项监测指标正常,基础网络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方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后批复建立多个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信息安全保障力量进一步扩充。另一方面,基础网络相关安全管理机构工作能力提升,相关企业安全防护工作得到加强。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下,信息安全行业发展充满活力,产业增长进入快车道。据统计,2013年我国信息安全产业规模达到438亿元,同比增长19.4%,保持较快增长速度。随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成立,信息安全获得新的活力。据初步统计,第一季度信息安全规模增长幅度接近25%,增长速度进一步加快。

我国信息安全各方力量不断发力,推动自主信息安全能力的提升。一方面,信息安全企业“各显神通”,抢占XP安全防护商机。另一方面,产学研用相关单位加强合作,共同发展自主信息安全。

第一季度,各类网络攻击、网站篡改等网络安全事件多发,移动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我国网络空间安全问题依然突出。在网络病毒、木马方面,据CNCERT统计,2014年1月、2月境内感染网络病毒的终端数为456万余个,其中被木马或僵尸程序控制的主机IP为253万余个。在网站安全方面,据CNCERT统计,1月、2月我国被篡改网站数量共约1.9万个,被植入后门网站数量1万多个,其中商业类网站和政府类网站占比较高。在移动互联网安全方面,腾讯移动安全实验室数据显示,1月、2月分别截获57695个、42035个手机病毒软件包,如随着余额宝等理财产品的流行,大量理财基金类APP在2月份被病毒感染。

统筹规划工作有待加强。一方面,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建立,将信息安全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但小组成员涉及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相关部门,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形成合力,解决当前我国信息安全面临的威胁,是当前应重点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我国信息安全国家战略尚未出台,没有明确划定网络空间的核心利益,缺少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网络空间核心价值观。因此,尽快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国际价值观体系,推动建立符合我国价值观的网络空间国际秩序,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在网络空间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自主技术发展面临阻力。国际网络空间局势进入变革期,对我国自主技术产业而言是发展机遇期,但由于我国核心技术产业长期积弱,是否能抓住当前的机遇仍存疑。一方面,我国在信息技术方面起步较晚,核心技术方面一直受制于西方国家,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大量使用国外基础软件以及核心关键设备,技术产品市场长期被国外企业霸占,已经形成体系性依赖,应用部门国产化替换面临巨大的阻力,如银行核心系统替换成本和风险都难以估量。另一方面,虽然我国在自主技术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整体技术能力仍落后于西方,在性能和可用性方面与大型跨国企业有较大差距。以操作系统为例,我国当前已有的中标麒麟、中科方德等操作系统虽已经基本可用,但在用户体验上与主流操作系统仍有较大差距,市场认同度较低。

网络空间国际形势将进一步恶化。近来,世界各国在网络空间的部署都不断加大,部级网络冲突风险不断增加。一是世界各国继续增加网络部队,研发网络武器,强化网络空间的军事存在。二是国家间网络冲突不断升级。三是有组织的黑客攻击规模不断升级,影响也越来越大。第二季度,国际网络空间的局势将更加复杂,各国会进一步加强网络空间部署,网络冲突也会增多,对我国网络安全形势带来严峻的挑战。

网络空间话语权争夺将更加激烈。虽然“棱镜门”事件戳破了美国的谎言,但其仍通过各种手段维持其话语权。美国宣布放弃互联网管理权,但强调只将管理权交于利益相关方,这样美国仍可以利用技术优势维持其控制互联网的能力。以德法为主的欧盟国家开始认识到美国主导互联网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已经着手“另起炉灶”,但其态度仍在摇摆。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国家坚持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网络空间国际规则,主张各国在网络空间应遵守联合国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积极反对美国网络霸权,力求打破“数字鸿沟”和“技术垄断”,确保国家根本利益,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第二季度,各方之间的角力将进一步开展,国际网络空间话语权的争艳将更加激烈。

新技术新应用的信息安全问题将逐步凸显。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应用层出不穷,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应用带来了新的信息安全问题。在移动互联网方面,移动手机用户已经成为犯罪份子的重点目标。第二季度,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将得到进一步推广,新型信息安全问题将进一步显现。

第9篇:网络空间安全的理解范文

网络空间全球互联网互通,一方面,网络空间作为全球信息通道,无法独立分割,由全球网民共享使用,其有序运行关系所有国家的利益,任何国家或实体都无法独自拥有或支配,另一方面,网络空间是人造空间,由人类依托网络设施开展网络活动并叠加、融合而成的;其存在和运作摆脱不了主权国家的影响,每个行为体、网络设施和网络活动都处在国家的管辖范围内,受到所在国利益取向和价值观的影响。因此,结合网络空间的特殊性,为网络空间构建完善的国际法体系,不仅关系到全球网络空间的和平、安全、稳定和有序运行,涉及国际社会共同利益,而且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涉及每个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

构建网络空间国际法体系首先要明确网络空间国际法治的基础和规则制定的出发点。网络空间虽是全球治理的新兴领域,但其并非法外之地或体制外的事物,现行国际法基本体系和基本原则、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特别是构成战后国际体系法律基础的《联合国宪章》同样适用于网络空间。另一方面,网络空间是新事物,仍受到在不断深刻发展的新技术革命的持续塑造,其发展也不断带来新的法律问题,各国和国际社会有必要基于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新的国际规则。只有坚持继承和发展相结合,一般原则和具体情况相结合,才能在构建网络空间的国际法治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2 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的进展

出于构建网络空间国际秩序和规则、维护网络安全的共同需求,在大国推动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下,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在近年取得不少进展,网络空间国际法体系的雏形日渐清晰。

2.1 现行国际法的适用和国际条约的制定

2013 年和2015 年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的报告 中确认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适用于网络空间。G20 安塔利亚峰会及杭州峰会对此也予以确认。上述专家组的两个报告还具体确认了国家主权、主权平等、禁止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不干涉内政原则、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等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可适用性;确认各国对境内网络设施拥有管辖权,对可归责于该国的国际不法行为承担责任。此外,报告还强调了《联合国宪章》的整体适用性,以及各国依据宪章采取措施的固有权利;注意到人道原则、必要性原则、相称原则和区分原则等现有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在国际条约制定方面,目前已有欧洲委员会《布达佩斯网络犯罪公约》(2001 年)、上合组织《保障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2009 年)、阿拉伯联盟《打击信息技术犯罪公约》(2010 年)、中俄《关于在保障国际信息安全领域合作协定》(2015 年)等。近年来,中国等新兴国家和不少发展中国家积极推动在联合国制定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公约,但目前为止,网络安全领域尚未形成全球性的公约。

2.2 自愿性质的软法规范的制定

这包括在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和信任措施建设两个方面。在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方面,上述专家组的2015 年报告提出11 条建议,包括一国不得在知悉的情况下允许本国领土被用于实施国际不法行为、合作应对网络恐怖主义和网络犯罪、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维护供应链安全、防止有害信息通讯技术工具的扩散等。中俄等上合组织成员国在2015 年1 月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最新的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International Code of Conduct for InformationSecurity)草案并作为联大文件散发,该准则提出了13 条网络空间国家行为规范,涵盖国际和平与安全、人权和基本自由、打击网络犯罪和恐怖主义、互联网国际治理、能力建设和信任措施建设等方面,是目前国际社会在该领域最为综合系统的文件。在信任措施方面,上述报告提出了9 条具体建议,包括各国之间建立网络安全政策和技术联络点、增强网络安全政策和组织体制透明、加强政策立法等信息交流、开展互联网应急响应交流等;今年年初成立的新一届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正在继续讨论如何将上述规则进一步具体化、可操作化和普遍化。此外,欧洲安全合作组织(OSCE)2013 年和2016 年先后就加强该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网络安全信任措施建设通过决议,东盟地区论坛(ARF)在2015 年外长会上通过《网络安全工作计划》,并在近年来就加强信任措施建设举行了一系列的研讨会。此外,在双边层面,中美、中英、美俄等也就建立网络安全热线和__磋商机制等取得成果。

2.3 关于国际法适用于网络空间的塔林手册

2009 年开始,北约的研究和培训机构网络防务合作卓越中心组织由20 名学者组成的国际专家组编纂《关于网络战国际法适用的塔林手册》(2013 年出版),随后又组织撰写包括平时法在内的《塔林手册》2.0 版(将于2017 年初出版)。虽然该进程不是政府间进程,有关作品本质上属于学术出版物,并无法律约束力,但由于其具有北约的背景,由多国(几乎清一色西方国家)组成编撰专家组,内容涵盖使用武力法、国际人道法、国家责任法、外交法、人权法、海洋法、国际电信法、维和行动法等几乎所有现行的国际法,系国际学界首次对国际法适用网络空间进行系统、全面和深入的论述,引发广泛关注。

3 网络空间秩序和规则主导权博弈仍十分激烈

随着网络空间自身的发展及在人类社会中重要性的提升,围绕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的日益深入,主要各方在网络空间秩序和规则的主导权的仍博弈十分激烈,构建有效的网络空间国际法体系仍面临不少挑战。

3.1 网络空间治理的根本理念之争。

美国主张网络自由和多利益攸关方平等参与治理,但美国政府一直单边垄断全球互联网域名管理权,该做法被广受诟病。迫于国际社会长期的压力,美国承诺交出互联网域名管理权,但进展一直缓慢,直到斯诺登事件曝光美国大范围监控全球互联网,为扭转不利形象、减少声誉损失,美国政府才加速移交管理权的进程。但美国选择的移交对象不是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或其他政府间机构,而是全球互联网多利益攸关社群。对此,美国国家电信和信息局辩称,长期以来,美国政府在互联网域名系统管理中的角色一直是让外国政府不满的一个源头,一些国家因此呼吁由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或新设立一个政府间机构来接管域名系统管理权,如果美国政府不完成这一权力的移交,各国以多边政府运行方式取代多利益攸关模式的呼声只会越来越高。因此,美国将ICANN 管理权移交全球多利益攸关方社群,实际上是其化危为机,争取互联网治理理念主导权和话语权,增强其网络自由旗帜的号召力和网络领域整体软实力的一个重要举措。

发展中国家则坚持国家主权及主权平等原则,强调政府在网络治理中的主导地位,以及联合国在制订网络空间国际规则上的主渠道作用,要求平等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分享网络基础资源和发展成果。例如,在2012 年底召开的国际电信世界大会上,发展中国家在新修订的《国际电信规则》中纳入国际电信联盟对互联网的监管的相关内容,但美国等西方国家以不符合多利益攸关方治理为由,拒绝在该规则上签字。此外,在今年8 月底召开的新一届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会议中,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提出在联合国框架下设立网络安全特别委员会或者国际机构等想法,加强主权国家和联合国在网络国际治理中的作用和地位。

3.2 网络空间规则制订的议题着力点之争。

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在其网络空间战略中,明确反对制订任何新的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书,将网络空间规则制订的着力点放在:推动对现行国际法在网络空间的适用,并着重关注就使用武力法、国家责任法、武装冲突法、国际人权文书等领域做出对其有利的解释。重点就自身关切的问题制订自愿性的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例如,美国主张将不攻击关键基础设施、反动网络商业窃密、不得妨碍互联网应急响应组织保护网络安全的国际合作、管控境内对他国的恶意网络活动、协助调查源自境内的对他国的恶意网络活动等4-5 条规则作为普遍适用的和平时期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信任措施建设(例如,制定和网络安全战略、建立网络安全和网络外交专门机构、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国际合作热线等)等软法方面。

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将网络空间作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的新兴领域和重要的突破口,积极参与网络空间规则制订,一方面强调要全面平衡适用现行国际法,另一方面积极寻求根据网络空间的特性和国际社会实际需要,制订新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书。在这方面的典型的例子包括中俄等上合组织成员国共同提交联合国大会的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以及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框架下推进制定网络犯罪国际公约所作的努力。

3.3 网络空间规则制定的法律标准之争,以网络犯罪问题最为典型

这集中体现在制订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公约问题上,美欧国家通过设立全球能力建设项目等方式,在全球范围内推广由欧洲委员会2001 年制定的地区性打击网络犯罪公约《布达佩斯公约》,试图将其打造为打击网络犯罪全球性法律标准,并反对谈判制定新的全球性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该公约2001 年参与谈判的包括27 个欧委会成员国和4 个域外国家(美、日、加拿大、南非,但南非近年来明确表示不会批准该公约),15 年后,公约缔约国包括41 个欧委会成员国和10 个域外成员国,增幅十分有限,离全球公约的标准相差甚远。

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布达佩斯公约》系少数国家制定的区域性公约,不具备全球性公约的真正开放性和广泛代表性,不能反映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关切。例如,该公约内容范围较窄,重点针对涉及计算机硬件和系统的犯罪,对于网络恐怖主义以及其他各种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传统犯罪等均无涉及;加入该公约需要现有缔约国全部同意,可能增加新成员的入约成本;该公约对网络犯罪调查程序的要求和标准较高,其有关可不经领土所属国同意即可跨境调查取证的规定对国家司法主权构成冲击,这些均难以为发展中国家所普遍接受和实施。所以,中俄等发展中国家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制订打击网络犯罪全球性公约,并推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在2010 年设立联合国网络犯罪问题政府专家组 ,研究网络犯罪问题并提出应对建议;专家组于2011 年和2013 年召开两次会议,主持起草了300 多页的《网络犯罪问题综合研究报告(草案)》,涉及网络犯罪在全球的趋势、特点、危害程度、当前国际应对的状况和局限等,并提出包括制定综合性全球法律文书、国际示范条款等应对方案,得到多数国家支持。值得一提的是,金砖五国为推动专家组进程作出了积极努力:在2013 年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会议上五国联合推出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决议草案并最终获会议通过,明确授权专家组继续开展后续工作;2015 年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重申专家组授权;2014 年、2015 年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的宣言均强调在联合国框架下制订打击网络犯罪的具有约束力的普遍性法律文书,2016 年果阿宣言重申上述方针,并强调要共同努力打击网络犯罪和恐怖活动。

我国在2014-2016 年连续为专家组捐款共计50 万美元,用于支持专家组秘书处翻译上述报告、筹备召开第三次会议及其他推动专家组尽快完成其授权的工作;我国还推动亚非法协设立网络空间国际法工作组,讨论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问题,并资助亚非法协在今年5 月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会议期间举办网络犯罪边会;此外,我国还通过与主要西方国家的安全或执法合作对话、外交部法律顾问磋商等就推动制订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公约做对方工作。

目前,专家组秘书处正就筹备召开第三次专家组会议开展工作。能否打破目前的僵局,推动专家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并尽快形成成果,将是联合国制订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公约能否取得突破的关键。

4 中国在网络空间国际法领域近期实践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作为我国网络国际法领域的主管部门,近年来积极开展网络空间国际法问题实务和调研,包括牵头网络空间全球大会即伦敦进程(The LondonProcess)、中国欧盟网络工作小组、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网络空间国际法工作组、联合国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等重要平台,同时参与其他部门涉网络外交和法律事务。近期主要开展以下方面的工作:

(1)积极跟踪和深入研究网络空间国际法前沿问题。包括网络空间国家主权、数字时代的隐私权、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云时代的数据长臂管辖问题、网络恐怖主义问题、制定网络犯罪国际公约等问题,为总体网络外交及国内相关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2)推动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建立网络空间国际法工作组。在中国的建议下,亚非法协在2014 年德黑兰年会上首次将网络国际法问题纳入议题,并在2015 年北京年会上决定成立工作组,重点关注网络空间国家主权、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以及其他国际法问题。该工作组在2016 年5 月在新德里召开了首次会议,第二次会议预计将在2017 年上半年举行。工作组为促进亚非国家关注网络空间国际法前沿问题,加强交流与合作,维护共同利益提供了新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