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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精选(九篇)

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

第1篇: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三农”问题; 农业高新技术; 政策; 农业现代化

1 农业高新技术的含义

所谓农业高新技术,是指能广泛用于农业领域的,对农业经济发展和农业技术进步产生深刻影响和重大推动作用,并能形成新型农业产业的高技术和新技术。包括国家科技部认定的航天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等7个高新技术领域的相关内容。

2 发展农业高新技术的必要性

2.1 传统农业的经济增长潜力有限

传统农业是一种技术状态和资源要素水平长期内大致保持稳定不变的农业状态,经过世代适应,各种生产要素已达到最佳配合,但由于其物质和能量的低层次循环,其内部发展的潜力有限,其生产工具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力、蓄力、土地等传统要素是其主要生产资源因子,新生产要素对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了土地生产率及劳动生产率的双重低下。

2.2 现代农业与农业高新技术相辅相成

现代农业是一个由市场导向的与发展农业相关、为发展农业服务的产业群体。从农产品生产过程看,农业关联产业群包括产前、产中、产后的各行各业。

2.3 高新技术对改造我国传统农业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人多地少,落后传统农业一直是困扰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后顾之忧。因此,引人国内外农业高新技术来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已成为我国改造传统农业的强大动力。为了使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有一个带动性的突破,全国各地在实施“九五”农业科技计划中,把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作为重要内容。

3 政策探讨

3.1 认真实施教技兴农和农村可持续发展战略

认真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精神,坚持用现代农业技术和设施装备农业,用现代农业科技知识武装农民,把农业发展尽快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力素质的轨道上来。积极推进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切实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3.2 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快技术创新步伐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科技是关键、人才是根本、教育是基础。

3.3 调整农业科研的方面和重点,重视提高产量,更加注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

3.4 进一步加强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工作

大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技术培训体系,通过农业广播学校、电视大学、专业技术培训班、职业高中、远程教育、函授和农民夜校等形式,广泛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做好农村科技普及工作。扩大“绿色证书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农户电波入户工程”的实施规模,提高农民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和生产技术水平。

第2篇: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 “三农”问题 现状 对策

1 我国“三农”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的分散经营模式造成农业效益低,农民收入不高。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基本上沿用传统的经济劳作方式,生产工具比较落后,机械化程度低,与现代化和机械化的农业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小型分散的农业经营模式制约着农业产业化发展。分散经营和小规模经营成本比较高,而且缺乏统一的指导,很难与市场对接。农民对经常变动的市场很难准确地把握,农业市场信息滞后,农民很难改变土地经营高成本的现实,很难对农业种植结构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最终导致农业增产不增收、农业效益低下的局面。

农业人口过多、文化素质过低。人多地少是“三农”问题的产生的根源。我国13亿人口中,75%左右的是农村人口,农村的土地资源有限,成为限制农村发展的颈瓶。农村现有的土地资源不能够解决更多农民的就业问题,不管政府如何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和采取一些发展农业的措施都很难提高农民的收入。我国大约8亿多的农民中,多数人的文化水平仅仅是初中程度,甚至更低,文化程度导致农民的劳动技能比较低,农村的产业结构很难改变。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制约了农民的自由流动。农村有限的土地无法吸收更多的劳动力,是大量剩余的劳动力流向城镇,寻找新的就业机会。但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限制了劳动力自由的流动。虽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农民流动的自由度加大,但是城乡分割制度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主要在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上城乡之间存在着两种制度。城乡二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合理的流动,是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永远摆脱不了农村。

现有的土地制度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为了稳定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起初实行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虽然土地更变期的延长有利于农民在土地上的精耕细作,但是部分农民由于人口的增加,造成了农民土地短缺与土地剩余的问题,土地制度已经影响到三农问题和城乡的发展。在城市化进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扩大城区,大量征用农业用地。我国的土地市场制度不健全,土地产权不清楚,土地不能自由转让,政府成为土地流转的控制者,根据用地的需要,强征农业用地,农村土地资源大量的流失,农民失去了生存的依靠,致使农村和农民的经济发展更加艰难。

目前农村的管理体制不合理,使得农民不合理负担进一步加重。中央政府曾经三令五申要求地方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减少农民税费问题,自从实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以来,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当时从根本上没有解决问题,主要是我国的基层政权部门林立、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下,权责不清,政府管理成本太高,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证经费,通过巧设各种行政费用增加财政收入,这势必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根据调查数据表明,农民承担不合理的收费占收入的5%-7%,是农民的负担进一步加重。

2 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及措施

从上面的分析能看出,当今“三农”问题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政策依赖性强, “三农”自身缺少自我发展的内部动力和调节机制,而政策却大都具有短期效应,难以保证长期目标的实现;二是政策的着力点大都放在了缓解“三农”问题的外部矛盾上,城镇化和劳动力转移政策将是我们长期依赖的主要政策,但还缺少完整的套路,相关政策目标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制度化保证;三是缺少立足于根本解决“三农”问题的长期的、而又可自我调整和实现的政策蓝图。

2.1 要持久深入地分析“三农”内部的根本性矛盾,力求找出“三农”内部的政策发力点

无论我们转移多少农业剩余劳动力,给予农业部门多少补贴,都不能代替农村自身的发展,都无法因此而自动实现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农村内部仍将滞留以亿计的农业人口,在我国人口达到高峰16亿时,即使农业人口比例降到50%以下,届时仍将有7~8亿农业人口。很显然,农村社会不能坐等现代化,必须有更多的符合各地区实际的农村各产业政策的推动和革新,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农村社会的现代化。

当前的现状是,农业处于高度分散的经营状态,产出效率已达到一种峰值状态,很难再出现任何大的突破;不发达地区的乡村型第二、第三产业如果没有结构性调整和体制突破,同样也面临发展乏力的困境;这些都与农村现代化所要求的产业化经营之间有着巨大的差距。而几乎任何改变土地分散经营现状的政策构思都会面临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那就是土地产权制度如何调整才能有效,同时又能满足依赖土地生存的庞大农业人口休养生息的需要?乡村经济制度的变革与人的生存保障不是两个问题,而是同一问题的正反两面。

农村经济具有先天的分散性,与城市经济的发展条件、发展机制大不相同,无论何种制度都不能使之实现与城市经济一样的发展速度和效率。基础薄弱,积累缓慢,投入动机不足将长期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如果我们还像发展城市一样来发展农村,把市场看成是万能之手,把经济发展放到至高的位置,那么经济规律自身的不同步性将给农村社会带来更多的伤害,将长期占据总人口一半以上的农业人口也必将长期承受经济不平等发展的后果。

(1)解除一切可以解除的农业和农民的经济负担,让农村收益完全投入于农村,让农民收益完全自用。减少甚至完全取消农户对地方财政的供养,地方财政不足可通过国家财政转移、非农部门税收和地方政府精简三个方面来解决。让农户具有从毛收入开始的自主支配权,在政策的引导下,最大程度地激发其投资生产经营的动机。

(2)长期坚持以资源投入(如资金、科技)为主的政策性支持,投入力度应依据实际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不能被简单的增长比例所限制。应在乡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再发展教育方面进行大的投入,建立起人力资本培育体系,实现基础教育的平等;应在乡村卫生和医疗保障上进行更大的投入,建立起保障农村人口的生存尊严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应在乡村基础建设上投入更多的资源,保障公共设施的进步;应加强小城镇规划和研究,使有限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收益;应加强农业科技和农村生产生活质量方面的研究,给“三农”注入科学技术的生产力。

(3)乡村政治制度应该有更大的突破,使之与可能的经济制度的变革相适应。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一旦形成就有自动反馈和调整的能力,而政治制度却容易形成官僚化机制,并具有自我固化的特质。为扩大乡村民主和自治能力,我国已普遍实行了村级直选,希望能够提高人民的民主参与水平和发展的积极性,但这还远远不够。且不说村级直选的实效如何,在农村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下,这一制度对提高乡村经济的集约化、一体化并不能起到实质性作用,对缓解乡村制度矛盾、释放生产力的作用只是杯水车薪,可以说仅具有象征意义。应考虑实现乡级直选甚至县级直选,给农民以调动经济资源的主动权和实质性的话语权,反向策动基层政权更好地为地方服务,为农户发展服务,而不是为上级服务,为经济指标服务。

农村社会首要的问题是发展,而发展与公平密切相关。公平意味着发展机会的均等,并有权避免贫困,发展应该取决于个体的努力、偏好和能动性,而不是其家庭背景、社会地位、民族或性别。公平意味着市场中和市场外的各种制度不会因个人贫富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意味着每个人都有获得均等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权利。可以说,在农村不能只就发展谈发展,还应该看发展的条件和环境是否具备。经济自主、政治语权、公平合理的公共服务是农村社会发展的最基本的前提。

2.2 加强政策的科学规划能力,推进政策效力的评价体系,建立起严密而有效的政策推动机制

从历史轨迹上看,我们针对三农问题的对策往往是纲领性的,虽有提纲契领的目标,但又屡屡存在纲举而目不能全张的难题,具体到政策实施层面往往有鞭长莫及之憾。以小城镇建设为例,在宏观性政策指导之下,千军万马各自为战,由于忽视了资源、环境、社会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协调,从而出现诸多不合理的现象: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城镇发展相脱节,小城镇规划成为领导体现政绩的工具,不切实际地盲目扩大城镇规模,用地布局不合理,不讲科学地追求高标准,产业发展不佳、就业不畅,等等,这些正是政策规划的制定、执行、评估、监控过程脱节的表现。政策缺少自我预期和控制,主动纠偏能力不强,从而出现能量巨大的钟摆效应,当负面能量积聚过多时,才会重新向中心目标回归。

就小城镇建设来说,这是国家为解决农村现代化而做出的一项重要政策规划,也是一项复杂的经济、社会系统工程。小城镇建设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协调联动和统筹兼顾。就这一政策来说,我们应该争取把这一缓解“三农”压力的重点政策做深做透,充分发挥其政策效力,同时还应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做好政策的实施和评估工作,减少政策扭曲现象。比如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小城镇发展政策:一是如何实现科学规划,如何在实践中依托资源禀赋条件,结合小城镇的功能定位进行统筹规划,形成既与中心城市衔接配套,又与周边村镇相呼应的综合效益高、整体功能强的城镇网络;二是如何确立并发展主导产业,发展市场潜力大、辐射功能强的小城镇来带动相关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提高小城镇对人口聚集的吸引力;三是如何尽早破除城乡壁垒,把城镇与乡村真正紧密地联系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城乡社会、经济资源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的优化配置;四是如何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来进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如何运用市场机制,广辟资金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五是如何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免除农业人口转移的后顾之忧;等等。

所以,加强对已实施和将实施政策的科学规划,推进政策效力的评价体系,建立起严密而有效的政策推动机制是极为重要的,在资源投入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提高政策的运用水平是提高经济和社会运行效率的重要保证。

2.3 从宏观的视角寻求建立根本解决“三农”问题的总体政策蓝图

从长期和最终的目标来看,针对“三农”问题,必须有整体化的解决路线,因为“三农”必将在某个时候走到一个可以称之为终点的地方,在那个地方,“三农”问题基本上可以等同于其他社会问题而不再会是威胁社会安全与发展的障碍。如果那就是最终的改革目标,那么,我们应该尽早地在目标与现状之间建立起一套完整而可能实现的路线图,在这一路线图中,要从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上针对“三农”问题和“三农”社会在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文化制度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剖析,去发现和实现解决“三农”问题的应对之道,逐步建立起以根本解决“三农”问题为目标的政策蓝图。虽然这一过程异常艰难,但必须有个开始,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将来的某一天彻底解决“三农”、“四农”甚至“五农”问题。

在前期可以借鉴国家“十一五”规划的经验,保证“三农”政策的科学性、完善性和持续发展的能力。“三农”政策蓝图应分解为多级、多类别的政策规划,在级别上应由国家规划、省级规划、市县级规划组成,全部三级规划均列入“三农”政策蓝图的总体规划。上级规划要能指导、容纳下一级规划,充分发挥上一级规划的导向、制约、调控功能,在给予下一级规划自的同时,要有足够的控制能力把下一级规划纳入到上级规划可控制的目标范围之内。在对象和功能上,应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成,全部分类规划均列入“三农”政策蓝图的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要服从于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之间要有协调和制约机制,不能有功能重叠或冲突,区域规划也同样如此。由此构成二维的政策规划体系,同时,通过政策规划的研究和推进机制,以及评估和监控机制,建立起三维的“三农”政策蓝图的实施体系。

参考文献:

[1]白春鹤,臧建玲.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J].中外企业家,2013(4):34-35.

[2]马庆凤.浅谈关于我国三农问题的隐忧[J].经济研究导刊,2013(9):56-57.

第3篇: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范文

“春江水暖鸭先知”。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深感现阶段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环境是迄今为止最好的时期。从政策层面上,有了一个很好的政策环境,从舆论氛围上,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2004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就农民增收问题下发文件,是历年来力度最大、反响最强烈的文件

。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把中央1号文件誉为当前“三农”问题的“百科全书”、农民致富的“冲锋舟”,为之拍手叫好。目前党和国家领导人心系“三农”,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谏言献策,专家学者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良言,各级干部也在大声呼吁,基层干部按照政策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正开始热火朝天的贯彻执行。但是许多基层干部,有个共同的感受是中央1号文件出台前大家千呼万唤,出台后又猛然不知如何下手抓落实,这反映出基层干部在做农村工作中如何科学理解领会中央精神、如何积极主动地落实中央决策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但大家也感觉到,有两对矛盾需从政策层面解决。一是“三农”政策与各级基层落实之间的矛盾;二是“三农”问题的研究与实践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过去存在,现在存在,将来也会存在。因此,在政策的制订上,必须体现高效率、低成本、易操作;在抓落实上,必须是“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学者和研究机构既要有使命感,又要切忌片面性、理想化。实践者既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又要防止盲从和畏难情绪。

二、“三农”问题必须拆分细化逐项解决

“三农”是一个集合概念,它是农村、农业、农民的合称。农村是一个大概念,农业是一个产业,农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农民问题是“三农”的核心,解决农民贫困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正如一位学者所言,“三农”问题急不得、慢不得。因其是历史造成,并在历次体制变动中不断积累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市场经济的实践也证明,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科学、理性,从最关键、最薄弱的环节和瓶颈入手,拆分细化,逐项解决。

三、解决农村问题要三管齐下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出台了农村三项政策,即土地二轮承包期限三十年不变、减轻农民负担和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当前解决农村问题应该从三方面入手:

第一,当前应该急速出台土地“永佃”,使用权继承、抵押、转让的土地政策,建立一个能使土地迅速流转的平台,如建立农村政策性银行,赋予其经营货币和经营土地的职能。

第二,加大财政对农村的支持力度。改革开放二十年,仅城市建设用地一项,城市就从农村拿走增值的2万亿。*-*年的*年间实行农副产品剪刀差,农村就向城市贡献*亿。目前,占全国*%的农村人口金融资产不足30%,城乡差距越拉越大,现在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与城市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之比为1:4,这是建国以来差距最大的时期。因此,政府对农村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必须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支持力度。建议每年全国人大的例会审议财政预决算报告时,专题审议财政支持农村预决算执行情况。各级人大例会也照此执行,使财政支持农业制度化、法制化,不再因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领导人的更迭而变化。力争在近年内将财政支持农业资金量由现在的占年度财政收入*%左右提高到16%左右,达到发展中国家的中上等水平。

第三,建立有效的农村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农村管理体制不仅是政治的需要,也是经济的需要。现有的农村管理体制特别是乡镇已不适应当前农村的发展,乡镇政府被赋予越来越多的义务,、机构膨胀、收费欲望强烈,因此必须重新构筑乡镇治理机制。现在有一种建议,撤销乡镇政府,从基层的实践来看,这种建议不现实。目前我国现阶段城乡二元结构和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突出,城乡人口比例4:6,城乡收入比例4:1;农村劳动力就业和社会稳定压力大。加之我国地理条件复杂,农村防灾、抗灾和救灾能力脆弱,防灾抗灾任务繁重。需要有强有力的政权机器和政治动员能力,需要基层政府行使职能保护产权、维护法治、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乡镇治理机制如何设计?中央党校曾业松教授提出的“建立乡镇村一体的自治行政体系”的构想,很符合农村实际,就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地方行政自治的思路和原则,使行政体制和自治体制结合起来,使乡镇政府具备更多的民意基础和责任意识。

四、解决农业问题要充分考虑产业规律

正确认识农业是一项产业。以工业理念指导农业的确是不少地方的实践,但目前一些地方还停留在微观层面,还没有从宏观上将农业作为一项产业来对待,从产业政策上来研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村更应该把农业作为一项产业来对待,这个产业不管是弱势产业还是强势产业,还是传统农业状态下的小农产业,它毕竟是一个产业。大部分国家,特别像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都是从农业起步的。我们应在认识上树立农业是一个产业的概念,从产业政策和市场经济规律角度来研究农业。

正确认识国家农业直补政策。目前正在实施的国家对农业的直补政策,是对农民“多予”的一个直接体现,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但这只能是暂时性的措施,从长远考虑,应该研究直补资金效益最大化的问题。目前国家从总量上拿出

了一大笔钱,但具体到每个农民头上,补助效益如何,值得深思。农民一亩地国家补上十几元,农民也很高兴,一家三四亩地得几十元补助,对于一个家庭来说,解决不了多少问题。许多农民急需解决的问题反而没有能力和资金来解决,比如灌溉用的塘湖堰渠的修缮,农资市场的假冒伪劣整顿与治理等等,若政府在这方面对农业产业扶持就大有作为。

发展农业应加大对农业的支持。重点支持与农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紧密联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基本农田的治理和保护、旱涝保收田的建设、蓄水和灌溉工程、防洪除涝工程、机耕道路的修建、优良品种的繁育和推广,再如建立质量检测体系、质量评估体系和品牌保护体系,在注册、保护和申报农业产品等方面出台一些政策。这些资金补助和政策性支持并不是对哪一种产品进行的,而是对整个产业进行补助。

发展农业应走产业化的道路。只有走产业化的道路,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才能够解决全国2.3亿户农民分散经营的问题。通过产业化把农民组织起来,适应和参与市场经济,才能使我国农产品“优的多起来,多的优起来”,产业的“蜂窝型”才能“板块化”。在过去我们对于产业化存在两个误区:一是用行政手段干预和干涉的形式来发展产业化;二是把产业化限定为农特产品的经营,忽视了对大宗农业产品的发展。所以,必须走出这两个误区。

首先应考虑传统的优质农产品,比如各地都有自己的区域性特产,这些产品之所以能够发展起来,能够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都是被广大农民所接受的,适合当地农民种植习惯的,也是后来推广发展成本最低的产品。所以,应从传统优良产品入手,走产业化的道路。

其次,对于已经形成的、具有比较经济优势的优良产品,迅速整合成产业化发展的模式。比如说山东的蔬菜、沿海的渔业,河南优质专用小麦等优特质产品。

其三,农业产业化不能忽视大宗农产品的产业化,比如小麦、水稻、棉花、大豆等的产业化,应迅速用政策催生一部分龙头产业。同时,农业产业化要走农业工业化的道路。现在很多人认为工业化只存在于城镇,而且普遍认为乡镇企业已经垮掉了,工业化道路没法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新时期农村工业化的道路怎么走呢?有三条路径:做大做强现有的乡镇企业;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的加工项目;从提升传统农业入手,走劳动密集型、资源转化型的工商业。如果在农村也搞高科技,这是一个指导性的误区。应着力发展一头在田间,一头在工厂,产品进商场的产业,特别是千家万户都能上的工业产业。

五、解决农民问题关键要解决好城乡统筹

当前城乡统筹亟待解决的是农民绝对贫困问题,农民的市民待遇是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重要的入手处,出路就是要加大农民市民化的福利建设,这也是城乡统筹的必然要求。城乡统筹问题解决得差不多了,农民贫困的体制也就清除了。

第一,建立农村低保体系。农村低保主要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和鳏寡孤独问题。过去民政部门有一个优抚政策,就是对五保户和鳏寡孤独赡养。当时的资金来源是国家补一部分,以群众自筹为主,现在来看这种形式已经很难实施,原因是我们对农民的政策是多予、少取、放活,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实施以后,这一部分的统筹就没有了。从我国目前的资金规模和农民的参保意识上,建立低保体系还存在一些困难,但一笔帐算下来,基本条件还是具备的。据统计,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万左右,如果按照每年每人*-*块钱的低保额标准,每年需要*个亿。农牧业税每年是*亿左右,农业特产税*亿左右,如果加上各级民政部门配套的对鳏寡孤独的救济金这一部分,然后再从中央财政每年预算用于农村扶贫的80个亿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农村鳏寡孤独集中供养设施建设和供给),这部分资金即使不够,也相差不了太多。这样既解决了农村的绝对贫困问题,平衡了农民之间的贫富差别,又稳定了农村,也体现了党的政策的优越性;既从制度上使农民和市民都能平等的享受低保,又不增加中央财政的支出。

第二,建立农村养老体系。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农民占总人口的74%,其中,60岁以上的有*万人。这部分人的养老问题不解决,农村很多问题都解决不了,比如计划生育问题,农村家庭的规模虽然逐渐变小,完全核心户不断增多,理论上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但由于养老仍以家庭为主,影响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民的迁徙。农村若建立像城市一样的养老体系,可以参照城市筹措资金的方式来进行。有个人部分,有集体部分,以及中央政府的补助。从操作层面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渠道解决资金的问题。一是可以将*万*岁以上老人承包的责任田的使用权的若干年抵押给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既经营货币又经营土地),获取社保资金。如果使用权按*年抵押,每年使用费按*元计算,可以一次筹集近*亿;二是将粮食直补资金和各级承担的粮食风险基金打入个人养老帐户;三是个人缴纳。四是集体收益和社会筹集部分。

第三,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农村合作医疗开展的有声有色,国家应该把它制度化、规范化。在解决了低保和养老问题后,农村合作医疗可以考虑自筹资金,国家适当补助的方式。

第4篇: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三农”问题 特殊性 非农化战略

“三农”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任何由传统农业国向现代工业国发展的过程中都会遇到,都必须认真解决,否则难以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与发达国家曾经遇到过、已经基本解决的“三农”问题相比,我国的“三农”则显得更加严重、更加复杂、更加棘手。连朱容基总理都觉得是最头痛的问题。为什么我国的“三农”问题会如此严重,如此难以解决呢?这是由我国“三农”问题的特殊性决定的。

一、特殊的历史背景

长期的抑商政策。我国历史上就有重农抑商的传统,长期以来将农业视为“本”,将商业视为“末”,其实这种重农抑商的政策,最终也变成了抑农政策。建国以后,也不太注重商业业态的培育,更严重的是将商业作为资本主义的尾巴来割,或者作为投机倒把来打击。在这个时期,由于全国实行的是统制经济,“三农”问题并没有独立的表现出来,而是被高压的行政手段所掩盖了。但是抑商所导致的“三农”问题,还是客观存在的。改革开放后,抑商政策仍然没有彻底根治,如继续打击投机到把,不允许私有粮商经营粮食、棉花等农产品等政策仍然在起作用,这些抑商政策后果立杆见影,过去所掩盖的“三农”问题就完全暴露出来了。长期抑商政策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市场中介组织成长不起来,缺少中介组织的农业,犹如一只断线的风筝,无法驾驭方向。不管是市场经济,还是统制经济,抑商就是抑农。虽然现在这种抑商传统和抑商政策虽有所改进,但是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抑商轻商观念还一时难以根治,而且过去抑商政策所引致的问题仍然需要长期的努力。在这些问题解决前,“三农”问题不可避免还要受市场的无序冲击和震荡。我国这种特殊的抑商传统、抑商政策是其他国家所不曾有的。这也是我国“三农”问题特殊性的一种重要表现。

二、特殊的客观现实

农业人口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任务重,压力大,时间长。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9.2亿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多。过高的农业人口比重也就决定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任务艰巨,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予以化解,而农业剩余劳动力不能解决,“三农”问题就不能解决。威廉·阿瑟·刘易斯(W·A·Lewis)认为,由于传统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比较多,劳动力供给是无限的,劳动生产率很低,其边际劳动生产率接近于零甚至是负数,农民的报酬极低。按照他的逻辑,在剩余劳动力未输送完毕之前,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很难提高,农民的收入将始终处于停滞状态。按照有关专家测算,现在我国农村大约有4亿劳动力,而现在的耕地和生产力水平仅能容纳1亿劳动力,也就是说有3亿人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人均劳动生产率要提高,必须将三亿剩余劳动全部转移出去。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进入工业化中期后,还有如此高的农业人口比重,有如此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要转移。这也是我国“三农”问题的特殊性。

不太发达的工商业,又遇上体制转轨和资本替代劳动的革命。一是虽然我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但是这些工业体系主要是以重化工业为主,对解决人民生活和就业,特别对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牵动作用并不大。改革开放以后,虽然情况有所改观,有助于解" 决就业的轻工业和乡镇工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面对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仍是杯水车薪。可以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工商业面对如此多的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任务。二是大部分的国有企业又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许多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够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还要释放大量的失业工人,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大约有下岗职工2000万人,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和政府机构、事业单位改革,还将有430万人被分流,五年内还将有2900家大中型企业被调整,有近500万职工失去就业岗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挠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三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又遇上了知识经济和信息产业的革命,许多企业为了增强竞争力,不断采用资本密集型的生产方式,这又在一定的程度上起到了排斥劳动力的作用。而西方国家在工业化时期,虽然也存在资本对劳动的替代,但是在剩余劳动力基本吸纳完毕后,才开始以资本替代劳动,没有我国来得这么快,工业化与信息化和资本密集化几乎同时进行。这也是其他工业化国家所没有过的,这势必进一步加剧“三农”问题的严重性。农业先天性“早熟”。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农产品的供给与需求基本实现了均衡,而且主要农产品还出现了结构性过剩。这一问题过早出现,打乱了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步伐。这一问题的出现也有一定的必然性,从发达国家发展经验来看,在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对农产品的需求依然强劲,仍然是需求大于供给,这种状况对解决“三农”问题是大有益稗的。但是我国在工业化的中期,各个产业对农产品的需求就已经基本出现饱和了,这种畸形的“早熟”使我国在没有任何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的情况下出现了。这也是发达国家不曾遇到过的问题。

三、特殊的外部环境

四、特殊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

五、特殊的意识形态

解决“三农”问题,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是所有政府的职责,而且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不好是衡量政府绩效的重要标志。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但是我国“三农”问题往往与意识形态交织在起,赋与了很多的政治涵义,给了政府更多的压力和责任,也给了农民更多的怨恨理由和机会。特殊之一: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共同富裕,如果农民不能与城里人一样富裕,如果城乡差距还不断扩大,就会有违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从而使社会主义站不住脚。特殊之二:共产党是为大多数人谋福利,如果70%以上的农民的问题不能解决,则使农民失去对党的信任和支持。特殊之三:土地公有。传统社会主义者认为,现在农村最能体现社会主义的就是土地公有。可以说,土地公有是社会主义的最后堡垒,而要控制土地就必须控制土地所有权。国家控制土地虽然可以保证人人有土地,但是牺牲效率,控制土地的机会成本极为高昂。这些特殊性使党和政府在解决“三农”问题时任务更重,压力更大,政策选择的空间更小,不可能推行如英国的“羊吃人运动”。这些特殊性也使农民和经济专家不从农民身上找问题,总是片面的从政府身上找问题,怨恨政府,有些人甚至把这种特殊性作为攻击政府的武器。可见“三农”问题的意识形态性也是外国在解决“三农”问题过程中所没有的。

由于“三农”问题有如此多特殊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客观的看待“三农”问题。一是“三农”问题解决的难度大,复杂程度高。二是不是政府不想解决“三农”问题,而是没有能力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不是那一届或者那几届政府,或者某一项政策或者某几项政策导致的问题," 而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积累的问题。三是不是农业本身就能够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作用。四是“三农”问题的解决需要很长的时间不是一年二年就能够一蹴而就的问题,需要长期有艰苦努力,可能还需要二、三代持续奋战。当然我们也不能以“三农”问题的特殊性为藉口,推卸责任或者夸大问题的严重性。我们只有用客观的眼光看待“三农”问题,才不会一味的求全责备,才不会急功近利,才会用务实的精神正确处理和解决“三农”问题。

参考文献:

1、张倩肖、王荣鸽,“论政府农业上的政策偏差及取向”,《经济改革》1998年1 期;

2、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收入增长·就业转移·城镇化推进”,《管理世界》1999年第1期;

3、贾大明,“中国农业如何面对入世的冲击与挑战”,《科技导报》2002年第10期;

4、陈吉元、韩俊:《人口大国的农业增长》,上海远东出版社;

第5篇: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范文

金融;农村;农业;农民

1.“三农”问题

农业问题:主要是农业产业化的问题。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形态,农业的购销体制不畅是农业不能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常常听到农民兄弟抱怨种了东西卖不出去或卖得过于低廉,根子在没有遵循市场规律。产供销形成一条龙是当前农业在市场经济中大有作为的一着好棋,党和政府在创设“产供销”链条的活动中起着关键作用。农业产业化的另一个问题是中国农业目前基本上属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没有形成规模经济。加入世贸组织后,如何应对国外的集约型农业的挑战?这将是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面临的严峻问题。从现在看来,目前中国应在解放剩余劳动力的同时,通过加快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抛弃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迎接入世挑战。

农村问题:目前突出表现的一个问题是户籍制度改革。以往户籍制度将城乡予以二元分割,形成了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文化水平的较大差异。这种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自上而下行政管理的必要,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已经受到理论界的一致质疑。目前,各地兴起的户籍制度改革纷纷向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开刀”,希望能够借此进一步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但需要前瞻的是:户籍制度改革以后,解放的剩余劳动力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安置和疏导,形成的移民潮会给社会治安造成相当大的压力。因此,城市化的步骤需要控制,小城镇是消解城乡二元对立、改革户籍制度的必要配套措施。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旧村改造问题。在当今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号召下,多少不规范的所谓“改造之举”是多么的令人心寒。其中集体土地被非法买卖是一大问题。

农民问题:可以分为素质和减负两个问题。农民素质问题,主要是指文化素质。据统计,截至2000年底中国义务教育即普九中人口覆盖率达到85%,在普九未能覆盖人口中,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同时,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也受到一定抵制,在“放一只羊是放,放一群羊也是放”的错误观念指导下形成的便是“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如果没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国民如何参与强国竞争?因此,提高农民素质是富民强国的重要举措。

农民问题的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减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再三强调要减轻农民负担,但个别地方“令不行禁不止”――农民负担照原样,引发农民抗交国税和集体上访等事件发生。农民负担重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负担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改革力度不够,目前还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仍是“管事的人不多,吃饭的人不少”。因此,减轻农民负担首先应该考虑加大力度进行机构调整,减员增效,把农民增收放在第一位。

2.从金融角度如何解决“三农问题”

目前的金融体制对农业的支持、对县域经济的支持相对来讲严重不足,那么,从金融的角度看,如何解决“三农”的问题?

要尽快恢复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业务,同时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既想发展农村经济、启动农村市场,又不想付出代价,这是不现实的,只不过我们如果对政策性金融管理好一点,减少人为的失误和腐败,我们的损失就会少一点,以最少的代价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对支持“三农”的政策性投入,国家要建立政策性金融的财政补偿机制,在国家的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要及时向政策性金融提供贴息资金和呆账损失的弥补,以及时化解政策性金融的风险,不要让风险积聚过大。

在政策性金融的带动下,积极引导商业金融加大支农力度。一些农业高科技、规模化、产业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在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下形成一定生产能力以后,商业金融要及时给予配套资金。对于长期只存不贷或达不到存贷比例的商业金融营业网点,要强行退出市场,遏制从农村大量抽走资金的做法。

扶持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提高支农能力。对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应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责。那些认为农村信用社不是国营的金融机构,就不能享受同样待遇的思想是对农村信用社的历史不了解,其结果是导致农村信用社的风险越来越大,不但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而且导致农村金融体系崩溃,甚至出现全国性的金融灾难。

邮政储蓄组织的资金,大部分应通过政策性金融反哺“三农”。由于邮政储蓄的存款大部分来自县以下,主要是农村,这部分资金应通过政策性金融用于支持县域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同时增加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提高其支农能力。这样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缩小贫富差距,扩大内需,进而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适当改变目前的农业生产模式,进行大规模的产业化生产,这样才能吸纳较多的资金,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目前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对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生产力起到巨大的作用。但是,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而不能解决农民的小康问题。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以下弊端:一是不利于机械化生产,影响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二是不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生产,没有资金投入搞科研,即使有科研机构研究出新的技术,推广也困难;三是难于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现在农民的生产往往是生产出产品找不到市场,虽然有公司加农户这样的模式,但毕竟多了一个环节。当市场出现变化时,要么是公司不讲信用,要么是农户不讲信用;四是不利于农副产品的深加工。一些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为什么发展不起来,主要原因是难于有稳定的质量和数量的原料来源,一家一户的农户来生产,要么是质量难于保证,要么是数量难于保证。上述的四个问题,都是在市场经济中生产遇到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农村经济是不可能有质的突破,即使金融的改革能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农村也没有很好的投资环境吸纳较多的资金。硬性地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也只是没有多大效益的投入,最终又形成更多的不良资产。因此,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土地的再承包,使土地集中在懂经营的农业企业家手中,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的大生产。农民既得到一定土地承包费,又可以干其他的副业,可以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低生产率的劳动中解放出来。

第6篇: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范文

“五进基层”活动主要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群众工作路线,以创先争优为动力,组织各级党员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转作风增才干,察民情办实事,抓基层打基础,解难题促发展,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丰富干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内容,切实回应和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切的生产生活问题。通过活动的开展,达到“服务群众更加有效、促进发展更加有力、党群关系更加密切、基层组织更加坚强”的目标。

“五进基层”活动的要求一是要把党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落实,帮助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二是要把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和推广,把农业“五新”科技推广到千家万户,促进农户增收;三是要把产业发展需求,送资金、气象、农资、农机、养殖、技能等服务进企业、进工地排忧解难;四是要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进农村进社区认真排查、调处突出问题,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二、农办党委深化“五进基层”活动的做法与成效

农办系统同农民群众关系最密切,与农民打交道最直接,为农民服务最具体,工作作风和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落实,关系到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和维护。农办党委根据县委“五进基层”活动要求,结合农办党委各支部工作性质,以“情系三农、服务三农”为主题,通过深化开展“五进基层”活动,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形成“机关支持基层、干部帮扶群众”的互动局面。并以开展“五进基层”活动为契机,结合农办系统工作实际,突出以三带三帮促三农,服务群众当先锋为主题,进一步深入基层密切情感沟通,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多办惠民利民的实事好事,努力把农办系统“五进基层”活动打造成农民群众的满意工程。实现干部与群众之间“全方位覆盖、零距离接触、点对点服务”的新格局,使群众诉求能在第一时间倾听、回应,各类矛盾纠纷能在第一时间发现、解决,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

主要做法如下:

农办党委立足本职,比学赶超,抢先转型,继续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创新活动机制,促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党委确定以“三带三帮”促“三农”,服务群众当先锋为主题,深入开展进企业、解难题,进工地、抓服务,进农村、办实事,进农户、促增收,进社区、增素质的“五进基层”活动。

(一)深化认识,突出主题,让“三带三帮”成为农口干部的自觉行动

根据县委开展“五进基层”活动的统一部署,农办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全力推进,成立了“五进基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还组建了由农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五进基层”服务小组,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同时结合农办系统工作实际,把“三带三帮”作为农办党委深化“五进基层”活动的主题内容,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带惠农政策进农户,帮助群众办好事实事;带实用技术进田头,帮助群众增产增收;带项目服务进企业,帮助业主解决生产难题。围绕农业、农村、农民热点难点问题,着眼解决群众的“急、盼、忧、怨”,发挥农办系统党员干部专业优势、技术优势、政策优势、信息优势,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问题、带着谦虚求教的态度,同农民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摸实情,心贴心解民忧办实事,实打实帮扶促增收促发展,努力营造干部倾心投入、自觉参与的活动氛围。

(二)明确任务,健全机制,让“三带三帮”成为密切群众的桥梁纽带

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联动的“五进基层”体系作用,规范农业服务窗口运行机制,推进“五进基层”活动有序开展。及时制定部门协调联动运行机制等相关事项,建立“五进基层”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组织农技干部深入实际、深入乡村、深入群众,面对面地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以及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机关干部掌握政策广、信息资源多、具有一定科技知识的优势,为基层群众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和科技帮助。全面落实政策、落实措施、落实服务,不断创新思路、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及时进行归纳分析梳理。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激发全系统干部职工创新与服务热情,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三)强化服务,狠抓落实,让“三带三帮”成为推动三农的有效途径

一是带惠农政策进农户,帮助群众办好事实事。近年来中央、省、市、县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今年为扶持农业产业做大,县财政整合800万元重点扶持茶叶、竹业、油茶、食用菌四大特色产业,整合500万元重点扶持设施农业等现代农业发展。我们首先把宣传贯彻这些强农惠农政策作为“五进基层”活动的重点内容,组织农口系统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宣传、落实现代农业发展、四大产业的扶持政策以及种粮补贴、农机购机补贴、扶贫开发、造福工程、新农村建设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协助申请各项补助,调到农户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今年以来,及时拨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资金4000多万元,确保农户春耕大忙时节获得资金;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1646台,落实补贴资金468.67万元,受益农户1072户。同时还落实水稻保险、森林综合保险、能繁母猪保险、渔工保险、农村自然灾害救助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生产发展的风险。

第7篇: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范文

    “三农问题”与政策回应

    由于中国的三农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在客观上使法制手段的优势无法有效而及时地发挥出来,通常的做法都是经由更为灵活的政策去应对。连续多年的专门针对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是这一做法的显着体现。从1982年———1986年连续五年,从2004年———2012年连续八年,中央已共了13个一号文件。1982年———1986年的5个“一号文件”,其核心内容各有侧重。1982年的“1号文件”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了肯定;1983年的“1号文件”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定位;1984年的“1号文件”是明确了土地承包期;1985年的“1号文件”是取消了农产品统购派购,改为合同定购;1986年的“1号文件”讲的是摆正农业地位,避免农业滑坡。时隔数年后,从2004年开始又接着连续一号文件。但是,从1987年到2004年,中央连续17年没出台指导农村工作的“1号文件”,这17年的“一号真空”使我国“三农”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带来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农民增收困难和粮食生产持续下滑两大突出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始终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农村经济发展一直徘徊不前,出现了农民收入连续多年低速增长的恶性循环。[9]这说明,三农问题是我国天大的难题,一旦没有中央层面的一号文件的回应,其问题就是雪上加霜,积重难返。为什么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总表现为政策回应,而不是法制保障?如前所述,这与三农问题的特殊性有关。一般而言,在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中,反复试错方能形成相对稳定的法律制度,由于中央政策具有原则性、灵活性和及时性的特征,这为地方在实际执行中留下了一定的解释空间,从而使政策在实践中担当着事实上的试错先行者的角色。问题在于,政策对三农问题的回应,在性质上属于问题或压力———回应型的调整方式,在这种问题或压力———回应型的政策引导下的三农问题解决思路,总是免不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缺陷,中央一号文件每年锁定的问题都是“重中之重”,问题总是不断出现,政策总是跟在问题的后面不断地被动地回应。如,有全国政协委员就建议,当前的“三农问题”应该变成“五农问题”:即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农民问题、农社问题和农企问题。原来的“三农问题”已经不能反映目前农村发展中所出现的错综复杂的问题了。甚至其中的农民问题还进一步衍生出“新三农”问题———随着社会经济加速转型,产业化、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而出现的无地农民、失地农民、务工农民,这是一个数量庞大的、不断扩张的新生弱势群体,“新三农”们大部分面临种地无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严峻挑战。[10]22-23显然,如果从这个角度去看三农问题,那么,三农问题将永远没有解决完成的时候。图1.问题———回应型政策调整机制此外,政策应对总是具有权宜性,好像一直在摸着石头过河。比如,自中共十六大开始,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文件中将“长期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替换为“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2004年以来的几个中央一号文件中也有所重现。两相对比,变化之处在于淡化了“联产”和“责任”两个关键词。这是因为,直到1984年,由于国家对粮食安全的重视以及粮食短缺状况确实比较明显,我国的粮食生产和流通领域仍然执行着统购统销政策。在集体经济下,农民向集体承包土地,并承诺完成一定的国家定购任务,这就是对国家和集体的“责任”;而单个小农户的具体种植决策也受到国家和集体意图的影响,因而地块虽然分包到农户家庭,但一定区域农产品的品种结构仍由集体统一规划,这就是承包基础之上的“联产”。而1984年我国粮食产量突破4亿吨,较1978年增长了1亿吨,粮食大幅增产使农村第一次出现了“卖粮难”。统购统销在这种粮食生产过剩的背景下就失去了意义,于当年退出历史舞台。此后的20余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粮食贸易条件和市场环境不断改善,农民的种植决策权、经营自主权也得到加强,所以就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演变为现在的“家庭承包经营制”。[11]另外,在“一国两策,城乡分割,条块打架”的二元经济社会管理体制下,再好的政策措施也会被部门利益给支解消化掉。[8]看来,“三农问题”,就问题谈问题,永远是问题。[12]用政策的手段和方式来应对三农问题,会一直处于消极应对的状态。所以,当2012年年初,当第13个中央一号文件时,有学者便认为“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尚未破题”。[13] 

    解决“三农问题”的两种制度路径

    对于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务实而明智的选择是:将法制保障和政策引导两种方式结合起来。一些经由政策引导下的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会有上升为法律的可能或必要,但多数实践中的问题均由政策给予直接的回应。中央一号文件是一个政策指导性质的文件,既可视为是党的政策,也可视为是国家政策,因为一号文件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的,是具有一定强制力的,本身并无法律效力,需要其他部门依照文件精神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来执行。刘作翔教授从政策发挥的功能的视角,把我国政策分为三类:“法律之上的政策”(法律指导性政策)、“法律之外的政策”(《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的“政策”)、“法律之中的政策”(截止2009年我国法律体系中共有239部法律,其中有41部法律中的110个条款,都有关于政策的直接规定,就是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某某政策要作为依据)。[14]可以看出,既然我国已有41部法律中的110个条款都有关于政策的直接规定,那么,在法律之外,或法律之上,再单独制定政策的必要性就不是很大。但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的出台说明,现有的“法律中的政策”是不足以调整和应对新出现的三农问题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以中央一号文件为主的三农方面的政策大多属于“法律之上的政策”(法律指导性政策),是用来从宏观上指导现行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政策。由于中央立法的相对滞后性,对支持城乡统筹发展所急需的法律规定,在专门法律没有制定实施之前,是完全可以依据一号文件和宪法、法律的相关规定,制定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解决城乡统筹发展无法可依的问题。这在一些经济特区和法律给予明确授权的地区,事实上已经或正在通过积极的地方性立法,来有效应对本地区的三农问题。从回应及时性的角度讲,地方性立法与中央的政策是基本上可以实现同步的。关键是要给予地方进行创制性立法的权力。法制保障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前瞻性,有实效,但成本大、费用高,需要有人、财、物的保障;政策引导具有灵活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如果有市场化力量的自发推动,其政策的效应才会被放大。目前,人们并没有特别关注到,政策应对和法制保障这两种解决三农问题的制度机制和方式在中国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也就是说,法制保障和政策引导两种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方式,没有结合我国的国情差别———地区和民族发展不平衡———而有所侧重。在进行城乡统筹时,忽视了地区和民族发展的差异,从而使两种方式的比较优势没有发挥出来。经过观察不难发现,在中国的不同经济发展区域,政策和法制两种手段的边际效应是不同的。对于城乡统筹这个发展问题而言,在中东部发达地区,政策引导的边际效应要大于法律手段的边际效应;但在,西北贫困地区,政策引导的边际效应不会大于法律手段的边际效应。这主要是由于不同地区的市场化发育程度不同,社会的组织能力不同等因素所造成的。图2.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两种制度路径经济相对发达的东南地区,市场化发育较为成熟,政策引导下的城乡一体化较为可行。这些地方,中央政府可以给政策,但不给钱———事实上也没有给钱。地方性的民间力量有更多的自有资源,当然地方政府也有较为雄厚的财政基础,需要的是中央政府不要太多干预,即消积意义上的中央政府。在法制层面,侧重于现有法律制度的解释和实施,能够保证现有的个体主义的法律体系充分实施即可。但在西北地区,尤其是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市场化的力量发育较弱,光靠政策引导是不行的,更需要法律的保障,尤其需要财政方面的保障。由于实施央地分税制的原因,西北地区的地方政府,尤其是在西北贫困地区的政府,就总体而言,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要高于东南地区,尽管这里的地租相对较低。因此,在这里,财政支持力度必然会加大,问题是,这就特别需要有限制公权的法律制度的保障。扶贫机制的缺陷使国家对西部贫困地区的优惠政策弱化,[15]原因就在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监督机制,国家的扶贫资金在贫困的地方政府手里,很难保证安全。[16]中国三农问题的破解既需要呵护个体权利的法律制度,也需要限制政府公权的法律制度。西北贫困地区,这里更多需要积极意义的、有作为的政府。现有的个体主义的法律体系并不能充分保障西北贫困地区的城乡一体化进程,还需要结构性的、统筹性的专门立法的保障。有人主张,要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光靠政策不行,还必须依靠法律作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当前的核心问题,是要尽快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维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要有实招,“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有实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要有实效,一定要注意不搞那些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15]这样的主张,在西北贫困地区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其实更具有针对性。城乡统筹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国家保证全体居民均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其目标是保证生存和发展的起点公平、基础性服务均等以及人们基本权利的平等。由此可见,在行政力量强大且相应制衡机制尚不完善的现实背景下,要实现以公平和平等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平等权利基础上的体制一体化,同样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没有法制的强有力支撑,光靠政策上的承诺以及财政窘迫的地方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西北贫困地区的城乡一体化进程将永远都是中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短板。《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就有相关的专门规定法制保障的内容,“发挥人大作用,加强立法工作”,“强化管理考核”。相对而言,在全国上下都积极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下,西北地区却很少有这样的意识。比如,从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意见(2010年1月16日)中,《甘肃省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总体规划》(2011年11月),《兰州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就没有专门强调城乡统筹的“法制保障”这样的内容,甚至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17]规划中的南疆垦区、六盘山区和甘青藏区连片区关于城乡统筹的法制建设还是空白,由于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及文件还没有及时颁布,只能是一些单纯的上传下达的文件或草案,并没有一个很完整、详尽的关于大片区的法规,因此这些连片地区还需要及时互动、交流经验,总结实施过程中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制定有利于片区发展的法规。空间上,现在个别地区已经有了地方主体功能区定位、扶贫开发项目计划,这些地方大都也是各自为战,并没有各省的通力协作,还是很不健全的。时间上,个别省出台的规划是在《规划》、《纲要》出台之前编制的,已经不能顺应时展需要。内容上,城乡统筹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还是有区别的;“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大的方向不能变,这些还需要与各地以后制定的地方《规划》、《纲要》进行衔接,共同

第8篇: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范文

第一,农民工现象是传统户籍制度、城乡二元经济社会政治分割与市场经济发展、统一劳动力市场及中国现代化发展进程相冲突的产物,这一过渡期估计还会持续20年左右,随着新体制的全面确立,农民工的身份将并分别归入到市民或者农民群体。

我们认为,“农民工长期存在”的提法,可能成为继续将这个特殊群体排斥在城市社会及其政策法规之外的依据,在解决农民工问题时应该着眼长远而不能只顾眼前。

第二,农民工的出现,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与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主要标志,这是认识中国农民工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

第三,农民工问题是中国现阶段面临的重大社会、经济与政治问题。

一方面,农民工长期的超低收入,制约着2亿农民工及其背后的3亿家属的现实购买力,这是我国经济过度依赖投资拉动和对外贸易增长的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农民工均是青壮年,如此大规模流动到异地就业,改变了原有的乡村政治版图,数以亿计的人难以充分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他们在流入地又无选举与被选举权。如何改造现行选举制度及户籍政策,让农民工享有不断进步的民主政治权,是解决农民工问题必须考虑的重大问题。

第四,农民工问题的严重化是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国家具备了逐渐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条件。

农民工问题严峻的根本原因:一是城乡发展的失衡格局持续扩大,已影响到城市与国家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二是城市财政实力持续大幅度增强,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奠定了物质基础;三是社会财富分配倾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劳动条件恶劣,超低劳动报酬被拖欠,已到非纠正不可的时期;四是公平、正义、共享、和谐是时代的主旋律,农民工维权意识正在觉醒;五是第一代农民工正在消退,新一代农民工正在快速壮大,他们的民主意识持续快速强化,要求在全面升级,这既是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也是解决农民工问题必须应对的挑战。

第五,农民工问题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已占全国总人口近41%,足以影响整个国家的发展进程。此次调查显示,现今农民工的平均年龄只有28.6岁,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已占到40%并呈快速上升态势。新一代农民工的年轻化与文化水平的提高,势必使他们在遭遇政策歧视、社会排斥等权益受损时,更容易引起群体利益冲突与社会对抗,法制和政策滞后将有碍于化解矛盾。

第六,观念偏见、政策歧视与利益冲突,是当前导致农民工问题日益严重的关键原因。

农民工问题首先是城乡分割、分治的意识与观念问题。其次,现行法规政策尤其是在一些地方政策中,存在一些仅仅适用于本地户籍居民或明确排除农民工的规定。在传统户籍制度背景下,一些法规政策有意无意地遗漏了农民工,留下了法规政策规范的真空。

第七,农民工问题集中地体现在,其素质未能得到全面提升。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绝大多数受教育年限低于高中;二是80%以上的农民工未经职业技能培训,大多数只能从事低技术含量的工作;三是基于城市社会的排斥和农民工的自我拒绝,加之过高的流动性,大多数农民工虽然在城市务工多年,仍然未能真正接受城市文明并融入城市生活,这对于其素质提升非常不利。

第八,中国工业化进程的关键在农民工。20多年来,农民工的非农化或产业工人化,是我国工业化进程及其升级的基本条件。

统计资料表明,采矿、建筑、制造、加工及城市饮食服务行业,均以农民工为主体。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现实可能,决定着中国以制造业立国。是农民工促使中国成为制造业大国,也将由农民工素质的提高,来造就中国的制造业强国地位。

要彻底解决农民工的问题,不能采取短视的政策。

第九,解决农民工问题,政府责无旁贷。政府通过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纠正损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同时,按照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长远思路,制定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科学方案,并付诸实施。

第9篇: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三农”问题 特殊性 非农化战略

  “三农”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任何由传统农业国向现代工业国发展的过程中都会遇到,都必须认真解决,否则难以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与发达国家曾经遇到过、已经基本解决的“三农”问题相比,我国的“三农”则显得更加严重、更加复杂、更加棘手。连朱容基总理都觉得是最头痛的问题。为什么我国的“三农”问题会如此严重,如此难以解决呢?这是由我国“三农”问题的特殊性决定的。

  一、特殊的历史背景

  长期的非农化的发展战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国“三农”问题之所以会有这么严重,问题积累这么多。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是长期的、超常化的非农化战略诱致的。非农化就是以城市为偏好的工业化,而工业化需要巨额资金和资源,筹集资金和资源成了工业化最大问题。在历史上,工业化的资金和资源筹集有两条道路,一条是西欧式的工业化道路,通过对外掠夺来为工业化筹集发展资金,如英国、法国、西班牙等西欧国家;另一条是外部资金注入,如台湾、韩国、日本等国家的工业化。但是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要打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封锁和制裁,就必须建立自己的工业体系,即要加速实现工业化。而建立工业体系需要大量的资金,历史上两种工业化的筹资渠道我国都不可能利用,只能通过国家内部解决。只能农业、农民、农村做出牺牲,即通过将农民的剩余用来作为工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因为在一定时期,“蛋糕”只有这么大,用在一个产业上的资金、资源多,用在其他产业上的资金、资源必定要少。非农化发展战略就是通过行政手段将有限的资金、资源用来加速发展工业。这一政策保证了工业发展的需要,但是农村、农业和农民却付出巨大的代价。一是农业失血过多。据统计,1952年-1989年,国家通过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和农业税从农业中抽走近1万亿元资本,而家业支农资金仅3000亿元,净流失7000亿元。九十年代以来,国家仍然通过各种渠道收取和转移农业资源和农民剩余,据有关专家预测,每年大约1000亿元左右。二是农业积累不足,农民几乎失去了投资能力。由于长期以来,农民只能获得基本的生活,几乎没有积累,根本没有能力进行扩大再生产。现在农民维持简单再生产都难,更不用说进行扩大再生产。三是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农村难以得到先进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的辐射和带动。国家要保证“以农辅工”的政策能够实现,必须严格的控制农村和农民。这就导致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的双重二元分割。这种二元经济比威廉·阿瑟·刘易斯(W·A·Lewis)所讲的二元经济结构更加不均衡,这是任何一个发达国家在解决“三农”问题时都不曾遇到。按照产业经济转换与发展的一般规律,即使国家不推行超常的非农化战略,让国民经济均衡发展,也会出现“三农”问题。我们假定国民经济均衡发展导致的“三农”问题为平均的或者一般性的“三农”问题,那么通过长期的非农化战略后的“三农”问题已经远远超过了平均的程度。

  长期的抑商政策。我国历史上就有重农抑商的传统,长期以来将农业视为“本”,将商业视为“末”,其实这种重农抑商的政策,最终也变成了抑农政策。建国以后,也不太注重商业业态的培育,更严重的是将商业作为资本主义的尾巴来割,或者作为投机倒把来打击。在这个时期,由于全国实行的是统制经济,“三农”问题并没有独立的表现出来,而是被高压的行政手段所掩盖了。但是抑商所导致的“三农”问题,还是客观存在的。改革开放后,抑商政策仍然没有彻底根治,如继续打击投机到把,不允许私有粮商经营粮食、棉花等农产品等政策仍然在起作用,这些抑商政策后果立杆见影,过去所掩盖的“三农”问题就完全暴露出来了。长期抑商政策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市场中介组织成长不起来,缺少中介组织的农业,犹如一只断线的风筝,无法驾驭方向。不管是市场经济,还是统制经济,抑商就是抑农。虽然现在这种抑商传统和抑商政策虽有所改进,但是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抑商轻商观念还一时难以根治,而且过去抑商政策所引致的问题仍然需要长期的努力。在这些问题解决前,“三农”问题不可避免还要受市场的无序冲击和震荡。我国这种特殊的抑商传统、抑商政策是其他国家所不曾有的。这也是我国“三农”问题特殊性的一种重要表现。

  二、特殊的客观现实

  农业人口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任务重,压力大,时间长。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9.2亿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多。过高的农业人口比重也就决定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任务艰巨,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予以化解,而农业剩余劳动力不能解决,“三农”问题就不能解决。威廉·阿瑟·刘易斯(W·A·Lewis)认为,由于传统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比较多,劳动力供给是无限的,劳动生产率很低,其边际劳动生产率接近于零甚至是负数,农民的报酬极低。按照他的逻辑,在剩余劳动力未输送完毕之前,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很难提高,农民的收入将始终处于停滞状态。按照有关专家测算,现在我国农村大约有4亿劳动力,而现在的耕地和生产力水平仅能容纳1亿劳动力,也就是说有3亿人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人均劳动生产率要提高,必须将三亿剩余劳动全部转移出去。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进入工业化中期后,还有如此高的农业人口比重,有如此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要转移。这也是我国“三农”问题的特殊性。

  人均资源少,特别是人均耕地少。农业主要依赖于水资源和土地资源,但是这二种资源的人均数量都较低。我国人均所拥有的水资源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5%。耕地资源则更加突出。2000年全国耕地实际保有量仅为19.24亿亩,人均耕地不足1.59亩,14个省区的人均耕地不足1亩,其中有6个省区的人均耕地低于0.5亩,全国有20%(463个)县(市)人均耕地低于0.5亩,有30%(666个)县(市),人均耕地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6亩的警戒线。这么少的耕地,无论种什么,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按照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一个农民种植15亩地,即一家种植40-50亩地是比较正常的,如果达到这么一个生产经营规模,可以初步获得单体规模经济效应。而现在农户的经营规模只有单体经营规模的十分之一。分散经营的小农业不可能获得规模效应。不仅如此,经营规模如此小的耕地还必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即保证12亿人口的粮食供给问题,农民的就业生存保障功能,等等。据有关专家预测,要保证我国粮食供给的经济安全,粮食种植面积不能小于16亿亩。也就是耕地能够机动种植其他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的耕地只有3亿多亩。这就决定了大部分的耕地只能种植比较效益低的粮食。人均耕地本来就不多,而且这不多的耕地还必须以种植粮食为主。另外。要保证农民的就业和生存保障,土地必须失去作为生产要素所具有的流动性、效率性。“三农”问题的这种资源约束和社会功能是大部分发达国家所没有的,这也是中国“三农”问题的特殊性之一。

  不太发达的工商业,又遇上体制转轨和资本替代劳动的革命。一是虽然我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但是这些工业体系主要是以重化工业为主,对解决人民生活和就业,特别对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牵动作用并不大。改革开放以后,虽然情况有所改观,有助于解决就业的轻工业和乡镇工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面对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仍是杯水车薪。可以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工商业面对如此多的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任务。二是大部分的国有企业又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许多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够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还要释放大量的失业工人,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大约有下岗职工2000万人,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和政府机构、事业单位改革,还将有430万人被分流,五年内还将有2900家大中型企业被调整,有近500万职工失去就业岗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挠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三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又遇上了知识经济和信息产业的革命,许多企业为了增强竞争力,不断采用资本密集型的生产方式,这又在一定的程度上起到了排斥劳动力的作用。而西方国家在工业化时期,虽然也存在资本对劳动的替代,但是在剩余劳动力基本吸纳完毕后,才开始以资本替代劳动,没有我国来得这么快,工业化与信息化和资本密集化几乎同时进行。这也是其他工业化国家所没有过的,这势必进一步加剧“三农”问题的严重性。农业先天性“早熟”。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农产品的供给与需求基本实现了均衡,而且主要农产品还出现了结构性过剩。这一问题过早出现,打乱了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步伐。这一问题的出现也有一定的必然性,从发达国家发展经验来看,在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对农产品的需求依然强劲,仍然是需求大于供给,这种状况对解决“三农”问题是大有益稗的。但是我国在工业化的中期,各个产业对农产品的需求就已经基本出现饱和了,这种畸形的“早熟”使我国在没有任何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的情况下出现了。这也是发达国家不曾遇到过的问题。

  三、特殊的外部环境

  在发达国家解决“三农”问题时,全球化市场并没有形成,不担心其他国家抢占国内市场,而且发达国家还可以凭借强大的经济、军事和政治优势为自己的农产品开辟新市场。因此,发达国家在解决“三农”问题时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机会。这些都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但是我国却没有这么好的条件和机会。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国在着手解决“三农”问题时,全球市场形成,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纳入了世界农业生产体系,而我国大部分农产品没有比较优势(规模小、成本高、质量低,标准体系不健全,等等),不仅难以开拓国外市场,而且连保住国内市场都难。今年以来,日本、韩国、欧盟对我国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蔬菜、畜产品以技术性壁垒进行限制性进口,就表明我国要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进行标准化生产还任重道远。二是加入WTO,缩小了政府保护农业的空间,这使我国不能像发达国家一样,在基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后,再开放市场,或者借助全球化解决“三农”问题。“屋漏偏遇连天雨”,我国是在“三农”问题最严峻的时候加入WTO,农民和农业所受的冲击可想而知。据分析,如果中国承诺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全部完成,全国6.4%的播种面积将被替代,6.5%的农村劳动力将被迫放弃农业生产,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将损失102元,中西部粮棉主产区受的冲击更大。有关专家测算,入世后,我国的谷物将减产7.7%,小麦减产4.7%,大豆减产4.5%,棉花减产3%,油料减产3.6%,糖料减产2.5%,种植面积的压缩将减少2086万至2550万个就业岗位。三是虽然我国加入WTO,便于扩大农产品出口,但是由于我们不太熟悉WTO的规则,必须承担一定的“学费”,而熟悉和运用WTO的规则,需要较长的时间来摸索。在外国农场主游刃有余的利用规则时,我们还是“小学生”。

  四、特殊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

  我国的农村管理体制是当时理想的政治制度设计的产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目的:一是为了完成计划管理的目标,即催耕催种;二是为了保证国家的工业化战略能够实现,严格控制农村和农民;三是当时的交通、通讯不便,行政管理的幅度小。在上述要求下,农村设立了庞大的管理机构,有大量的乡村行政管理人员,而且这些行政管理人员都必须由农民来供养。其特殊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个是乡村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全额由农民支付;另一个,供养的人员是如此之多,承担的乡村管理费用是如此之大是全世界所罕见的。“吃皇粮”的人多得怎么样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组数字看出一个究竟:一是从大数来看,农民承担了70%的“吃皇粮”的人员,即农业以15%左右的产值负担了70%的“吃皇粮”的干部。二是从乡镇来看,我国农村共有2.38亿户、9.2亿人,设立近4.5万个乡级政府,平均每一个乡级政府仅5320户,2万人,特别是中西部大多数乡镇财政收入只有一百多万元,有的乡镇甚至不足一百万元,严重入不敷出,收支缺口必然要农民的剩余收益来填上。三是从县一级政府来看,县一级财政平均供养大约为15000人,多的超过了20000人,少的也有12000人,如果是百万人口的县,平均每1000人供养的“吃皇粮”的为15人,多的为20人,少的为12人,如果再将村组干部包括进来,每个村含村组干部折为8人,则每1000人供养的干部平均则会达到23人以上。但是并不是每个县都有百万人口,所以每1000人所供养的人口要远远大于23人。四是县级财政的80%以上是用来养人,乡村两级干部收税费其实就是收自己的“口粮”的现象也说明了这一点。“食之者众,生之者寡”,农民的收入要先养这一大批“吃皇粮”的人员,增收当然难。农民支付的农村行政管理费有多重呢?笔者从湖南、湖北的部分乡镇的调查情况和新闻媒体的反映来看,农民人均负担(包括合法和不合法的负担)亩平高的达400多元,低的也有300多元,人平300元左右。目前我国的“三农”问题严重,与我国特殊的行政管理体制可以说相辅相成,而农村行政管理体制与我国的政治体制是一脉相承的。所以特殊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治体制使“三农”问题特殊化和复杂化。这是任何一个发达国家在解决“三农”问题时所没有的遇到的问题。

  五、特殊的意识形态

  解决“三农”问题,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是所有政府的职责,而且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不好是衡量政府绩效的重要标志。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但是我国“三农”问题往往与意识形态交织在起,赋与了很多的政治涵义,给了政府更多的压力和责任,也给了农民更多的怨恨理由和机会。特殊之一: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共同富裕,如果农民不能与城里人一样富裕,如果城乡差距还不断扩大,就会有违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从而使社会主义站不住脚。特殊之二:共产党是为大多数人谋福利,如果70%以上的农民的问题不能解决,则使农民失去对党的信任和支持。特殊之三:土地公有。传统社会主义者认为,现在农村最能体现社会主义的就是土地公有。可以说,土地公有是社会主义的最后堡垒,而要控制土地就必须控制土地所有权。国家控制土地虽然可以保证人人有土地,但是牺牲效率,控制土地的机会成本极为高昂。这些特殊性使党和政府在解决“三农”问题时任务更重,压力更大,政策选择的空间更小,不可能推行如英国的“羊吃人运动”。这些特殊性也使农民和经济专家不从农民身上找问题,总是片面的从政府身上找问题,怨恨政府,有些人甚至把这种特殊性作为攻击政府的武器。可见“三农”问题的意识形态性也是外国在解决“三农”问题过程中所没有的。

  由于“三农”问题有如此多特殊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客观的看待“三农”问题。一是“三农”问题解决的难度大,复杂程度高。二是不是政府不想解决“三农”问题,而是没有能力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不是那一届或者那几届政府,或者某一项政策或者某几项政策导致的问题,而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积累的问题。三是不是农业本身就能够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作用。四是“三农”问题的解决需要很长的时间不是一年二年就能够一蹴而就的问题,需要长期有艰苦努力,可能还需要二、三代持续奋战。当然我们也不能以“三农”问题的特殊性为藉口,推卸责任或者夸大问题的严重性。我们只有用客观的眼光看待“三农”问题,才不会一味的求全责备,才不会急功近利,才会用务实的精神正确处理和解决“三农”问题。

  参考文献:

  1、张倩肖、王荣鸽,“论政府农业上的政策偏差及取向”,《经济改革》1998年1 期;

  2、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收入增长·就业转移·城镇化推进”,《管理世界》1999年第1期;

  3、贾大明,“中国农业如何面对入世的冲击与挑战”,《科技导报》2002年第10期;

  4、陈吉元、韩俊:《人口大国的农业增长》,上海远东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