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范文

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精选(九篇)

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

第1篇: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范文

关键词:农村低碳经济 ;碳排放系数; 外部性

一、引言

当下,全球面临气候变暖、生态环境恶化、雾霾问题严重等诸多危机,“低碳经济”这一全新议题被提上议程。作为减缓和稳定温室气体浓度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作用的农村地区,随着其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渐产生了对农村土地的不合理利用、化肥的大量使用、森林的无节制砍伐和草原的沙化等现象,结果是这个区域的总碳排放量甚为庞大,导致了区域气候变化乃至全球气候的逐渐变化。这样就产生了一个新的议题,那就是气候变化、经济大发展背景下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向来被认为是经济落后的地区,而根据低碳经济的原理,经济较好的地区才有可能成为排放量基数和增长率较高的地区。因此,由于农村地区碳排放量很低与农民的收入很低,故应该大力发展经济,这也是目前的现实状况。但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后,这个以经济为中心的新古典主义的思路应该进行革新,生态、环境应该被加入到发展农村经济的路径思路当中,因为农村也出现了很大生态、环境以及影响全球变暖的重大问题。本文所采用的“农村低碳经济路径”是指通过低碳经济方式来使农村区域经济达到可持续发展、环境质量可接受的一种模式。

二、农村低碳经济低径的探索

分析公共事务的理论模型的解决方案不外乎三种:政府途径、市场途径和自发组织。1.政府路径。在空气中碳排放量市场负外部性的情况下,农村经济当中个人消费碳产品所带来的收益和农村经济当中的个人为生产、消费碳产品所支付的成本决定的竞争均衡是无效率的,原因在于忽视了其所产生的外部成本。根据科斯定理,产权的有效分配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但是这个定理是在极其严格的假设条件下完成的,从现实与短期角度来看,对于农村经济的实行目前来说是不现实的,一般思路是市场均衡需要从竞争均衡点移动到效率均衡点。通用的做法是政府需要以第三方的身份在农村CO2碳排放市场上采取行动。但是为了获得配置效率,即MC=MR,政府应该设定一定的标准改变农村居民行为结构、经济结构等,采取这样的结构途径才有可能解决既减少CO2排放量又提高农民收入,但是政府设定的标准是广泛意义上的标准,由于政府不是效率驱动的与准确的估计成本和收益是较为困难的,实行起来就更加困难。虽然如此,为了这个目标,设定一定的标准和路径仍然是非常有效的,同时还具有很强评价与监督作用,调查中发现针对农村地区的类似低碳的路径较少涉及,如科技支持、提供信息和执行监管等途径。下面提到的因素又会使政府实施上述路径受到影响。政府制定的经济环境标准很可能没有配置效率,如:立法限制,信息不充分,地区差异。所以政府途径所设定的目标和采取的途径很可能没有配置效率。但是根据调查显示,目前农村低碳经济路径的现状是政府路径占据主要地位,但是实施起来较为困难和具有长期性,效果不明显且不具有长期性,市场路径几乎较少出现。市场方法由于目前农民的短期效应和收入压力,很多农民的支付意愿较为低。2.市场途径。尽管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本身解决环境问题,但是,政策制定者在解决农村解决生态问题可以运用市场激励机制。市场途径主要运用价格或其他经济变量激励碳排放产生者削减碳排放。市场方法的目的是将CO2排放所引起的外部成本内在于农民、厂商、消费者的决策和行为当中,这样一来,农民就能够根据市场中的变化做出决策调整自己的行为结构,从而具有成本收益的原则。本文在此期冀探讨出市场途径的优势。世界各国都借助以市场为基础的途径控制碳排放。主要的三种途径为碳交易、碳税、生态补偿。最近的研究表明越来越多的采取更多的预防手段,也就是将上述三种途径更加具有预防性。如碳交易倾向于保证金/还款制度。农村CO2排放市场值得开发,同时又必须进行严格保护,可以交易,并同时增强其碳汇能力。但是必须在农村可承受的规模之下。3.农村结构路径——农村结构存在问题。由于农村的地理特征、房屋高度、人口密度等,决定了农村生态系统的村镇、农业、自然子系统结构,那么低碳农村的空间性路径从自身角度来看便需要在这三个结构性变量上改变。3.1从村镇子系统来看,对于农村人口来说可以说是一个社会性结构途径,目标是使农民的消费行为的外部性成本减少。大部分地区的能源结构主要是以秸秆、煤和汽油为主,具有低碳型的能源较少,因此,低碳能源结构应该朝着低碳型发展,比如沼气、生物能、太阳能等,在政府的带头作用于扶持下,主要作用在于降低最初更换能源结构的交易成本,同时结合宣讲活动等使农民明白改变能源结构的成本收益特征。3.2农业子系统中的农业结构,而农业结构一班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地区农业产业结构较为单一;二是农田基本制度,包括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灌溉、秸秆。目前农民在行使这些农田基本制度时并未考虑低碳、生态等方面的因素,农村低碳经济要求改变农田基本制度结构。这样的结构维持了几十年,违背了低碳经济的很多原则,市场自发的破坏这里的结构,但是这里依然没有政府组织、自发组织去改变已受到破坏的农业市场。3.3是自然生态子系统:从地面角度来分析,具有草地植被稀疏、土地结构单一、土壤面积很大、地形此起彼伏的特点。这个结构也需要改变,方法是显而易见的,进一步的途径需要采用政府途径和市场途径综合应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发展农村经济要始终考虑温室气体排放量这一贯穿始终的目标和线索,综合上述所有低碳行动途径,而其根本途径是改变农村结构,甚至是改变农村聚居区的密度,乃至人口迁移。同时需要结合政府途径和市场途径来共同改变农村结构。由于人们的不合理消费行为决定了农村结构,那么如果改变农村结构,那么我们就可以改变消费行为趋于自然化。这时区域经济学的理论对于农村的布局、乃至城市对其产生的影响,要综合考虑。我们需要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层面上寻求其转变的路径。目标和途径已经基本清楚,接下来就需要定量评估每一项的成本和收益。我们应该从根本上通过发展农村低碳经济路径来改变农村经济路径。根据外部性分析,以前的路径和现有的结构不具有效率均衡,比如家电下乡、种粮补贴,增加这些供给是提高生活水平,但对生态环境效率的提高,似乎并没有显现,农村低碳经济路径应该循着这个方向去调整。同时,对这些地区而言,碳排放具有尚未发掘的潜力与面临紧迫的压力,也许潜力更加巨大。确立了目标与路径,接下里所需要做的就是实施时间表、成本收益分析,最后要做跟踪报告和相应的评价,可以科学研究、试验推广相结合,建立一些长期的农村低碳经济、低碳农村试验项目。

作者:孙思萌 单位:对外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唐红侠,韩丹,赵由才.农林业温室气体减排与控制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2009:42-45.

[2](美)ScottJ.Callan,JanetM.Thomas.环境经济学与环境管理理论、政策和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80-118、297-304.

[3]张宪英.我国低碳农业解读及其发展路径初探[D].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3).

[4]张景云.基于低碳经济角度的新农村建设思考[J].经济研究,2011(24):35-37.

[5]陈蔚镇,卢源.低碳城市发展的框架、路径与愿景[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181-206.

第2篇: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范文

关键词:吉林省 农民 法律意识 调查

为了对吉林省农民的法律意识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以期对吉林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我们以整个吉林省地区的农村为调查对象,组织了近300名学生在2007年7―8月间进行了调查问卷的发放及回收工作,并利用“暑期三下乡”机会在吉林省松原市光明乡进行了与农民及村干部面对面的访谈。

一、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抽样发放了调查问卷800份,回收有效问卷756份,回收有效率为94.5%。其中男性415人,女性341人;30岁以下人数为107人,31岁――40岁人数为213人,41――50岁人数为308人,51――60岁人数为96人,61岁以上人数为32人;文盲21人,初小543人,高中170人,大学(含大专)11人,大学以上11人。

我们共有28份访谈记录,访谈对象主要包括农民及村干部。访谈的内容涉及到纠纷解决机制、村民自治、公民享有的权利及对我国现行法律的看法等。虽然访谈主要采取的是个案调查,并不具有普遍的代表性,然而,其真实性较强。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农民对法律的总体认识。我们设计了两道选择题并在访谈中进行了必要的问答。从选择题的结果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农民认为法律与他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是保护自己的武器。从访谈的问答中我们也发现农民对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现行的一些法律名称都较为了解。因此,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当前,吉林省农民对我国法律的总体认识是良好的。

2.了解法律的途径。我们共设计了两个问题来调查农民了解法律的途径。在第一题中,我们对吉林省农民了解法律的途径进行了调查,其中有67.6%的农民是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得的;有14%的农民是通过普法宣传获得的;有11%的农民是通过听别人说获得的;有4.2%的农民是通过打官司获得的;有4.1%的农民是通过自己学习获得的。从这个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媒体作为农民了解法律的主要途径,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民可以通过媒体迅速的获知国家的法律动态。第二,普法宣传近几年来在农村的开展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我们在暑期三下乡中也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从中也感受到了农民们对法律知识的渴望。第三,农民真正能从生活中了解到法律确实非常之少。

3.对纠纷的解决方式。我们共在调查问卷中设计了三个问题,并在访谈中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提问。从第一个问题中,我们发现多数农民在和他人发生纠纷时会想到找乡村干部(38%)及亲朋好友(31%)帮助解决,而很少会找法院(16.9%)及律师(14.1%)来解决。在第二个问题中更是有86%的农民更希望通过乡村干部或私了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而非来打官司。在被访谈者中我们也了解到大多数农民希望能通过村干部来解决纠纷。第三个问题主要是从侧面来了解纠纷解决方式,也可以说是农民对司法公正的认识,其中,有占76.2%的农民认为法官在处理纠纷时会受人情或舆论的影响,而只有23.8%的农民认为法官会依照法律秉公处理。从这三个问题及访谈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村民在遇到纠纷时会选择一种比较温和的方式,会选择村委会干涉或请中间人出面进行调解,不到万不得已绝不会采用诉讼的方式。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尤其是从第三个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出,多数农民不相信诉讼能够有效地帮助他们,他们相信拉关系,更相信权力的干涉力量。第二,是受中国人不愿诉讼的传统思想所影响,怕诉讼会弄得鱼死网破,伤害双方感情等。

4.对村民自治的认识。我们选择了三个题目来调查吉林省农民对村民自治的认识,前两个题目主要是了解村民自治的落实情况,让我们欣慰的是,村民自治在绝大多数农村已经得到落实,村长都是经过村民们自己所选出来的,大多数村民都参加过村民大会。然而,在被问及村民自治是怎么一回事时,有高达62.4%的农民认为“还是原来那一套,只是换个说法”。这又让我们产生了一个疑问:我们的村民自治制度真的只是流于形式吗?我们将在下一阶段的调查中对这一问题进行重点关注。

三、总体评价

可以看出,现在农民的法律意识较之数年前已经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的发展,但是,农民的法律意识离我们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造成这些差距的原因有很多,我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中华几千年来权力至上观念的影响。其次,农民自身知识的欠缺。再次,从经济层面上来看,农民缺少主动接近法律的内在经济需求。最后,我国的法律体制也存在一些不足。

第3篇: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范文

关键词:关键词:农村信访;原因;途径

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我们党的历史使命和重要目标。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信访工作,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对于不断增强党的群众基础,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当前,随着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矛盾频发,冲突加剧,农村信访问题日益突出,农村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异常上访有增多趋势,并已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当前农村信访工作的新特点,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搞好信访工作的途径,确保新农村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无疑是各级基层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为此,笔者通过本文尝试对农村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

一、农村信访的新特点

(一)农村信访方式发生改变。一是由原来的信函、电话方式变为亲自访,认为只有亲自去了,才能把问题说清楚。一个问题、一件事情,拉上亲戚朋友、左邻右舍,由个访转化为规模较大的集体上访。WwW.133229.cOM

二是由原来的逐级向上反映变为越级上访,农民群众向上反映问题,本级政府解决不了,上访人员不是逐级向上反映情况,而是组织人员,直接到省府、北京越级上访,希望以此给办案人员施加压力,从而尽快达到自己的目的。

(二)组织性明显增强。从组织程度看,通过集资、聚会等形式上访的现象越来越多。一些农民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上访人数越多,效果越好。个别农民精心策划,左右联络,有组织有规模地上访,给当地政府施加压力。

(三)重复上访增多。就相同问题不断上访。

一是初次上访没有完全反映出自己的要求,进行第二次、第三次上访。二是为了促使问题加快解决,反复多次上访且上访频率越来越快。

(四)对抗性明显增强。上访者情绪激烈,要求解决问题的心情迫切,认为“法不责众”,穿状衣、打横幅、堵门口、喊冤叫屈、请愿下跪,行为过激,疏导劝解难度较大。

(五)上访时间地点的选择性和渠道的越级性越来越明显。一些上访者尤其是重复上访者,在时间上往往选择重大节日、重大政治活动时间,特别是“两会”期间、“双节期间”上访,各级党政机关压力很大,在地点上往往选择首都、省会或其他重要公共场所,以期闹出大声势,造成不良影响。

二、农村信访涉访内容

(一)宅基地纠纷。农村新老宅基地的更换,邻里之间房屋的滴水、出路,新建房屋私抬地平面等纠纷是一个永远有内容的话题。

(二)医患矛盾。医生和患者的矛盾日渐上升,愈演愈烈,双方协商无果,或根本就不去协商,于是患者或其家属便放弃走司法程序,而是堵住政府或医院门口,大造声势,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要求尽快解决问题。

(三)涉法案件。个别上访人员自认为一些涉法案件处理不公,但又嫌起诉麻烦,怕耽误时间,于是为达个人目的,不走司法程序,而是集体上访。

(四)干群矛盾。一些村干部素质低,处理问题不当、不公,不能一碗水端平,坐偏车。干部作风粗暴,方法简单,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恶化了干群关系,上访者有不把其推下台誓不罢休的气势。

(五)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后遗症。自实行村民自治以来,农民可以投上神圣的一票,选出自己满意的村官。但是在选举中,个别投机取巧者,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拉票、贿票,最终当上了村官,结果引起群众不满;也有个别人因为在选举中没有达到个人目的而恶意寻事的;还有因为选举不符合程序,群众质疑的。因村官选举而引起的上访事件,在近几年的上访事件中占相当大的比例。

(六)占地拆迁。因企业占地、公路占地或拆迁未得到赔偿,或过高赔偿要求未被满足而引起的上访事件,近年来有增多的趋势。

三、农村信访原因探析

从客观上讲,信访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由于一些积累多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上访问题。农村信访问题突出,从主观上讲,有以下原因。

(一)部分基层干部对构建大稳定格局的认识不到位,对基层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深入研究。

在工作中具体表现为:一是一些部门民主决策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出台的政策缺乏连续性和平衡性;二是有的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的合理要求应该解决的不解决,该及时办的长期拖着不办;三是个别干部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招数不多,不能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导致问题积累,矛盾激化。

(二)法制教育不健全,普法教育有待进一步强化。普法教育工作虽已历经二十多个年头,但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农村的法制教育欠缺,这导致一些农民凡事不问程序,不管是否符合政策法规,我行我素。农村法制教育不健全,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干部对法律、法规宣传不够,群众缺乏了解,法律法规在农村群众中没有产生应有的约束力,群众在无知中违法;二是个别干部对群众的越级上访,简单地“拦、堵、卡、截”,没有把功夫用在引导群众运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上,导致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现象越来越多;三是个别群众法制观念淡薄,遇事要求过高,无理取闹。

(三)组织网络不健全,基层组织有待进一步加强。从组织上看,乡、村、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网络不够健全,尤其是村以下的网络组织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由于最基层的矛盾纠纷信息反馈不及时,上访人员因矛盾纠纷集结进市上省,待县级通知后,乡村干部才仓促应付,工作十分被动。

四、解决农村信访问题的途径

面对农村信访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特点,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是关键所在。直接面对农民的乡村干部,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准确掌握第一手材料,尽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才能大幅度减少越级上访批次。

(一)健全乡、村两级组织,加强信访队伍建设首先,乡镇要组建一支懂政策、业务强的信访干部队伍,这支干部队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政治坚定,有干事创业和无私奉献精神。二是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对党的农村政策非常了解。三是具备一定的农村工作经验。四是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水平,能处理和化解农村各种矛盾。五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六是清正廉洁、作风正派,能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村级信访组织,应由村支书牵头,由村中一些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组成,他们在村中有一定的威望,诚信度高,群众相信他们,愿意向他们反映情况,依靠他们。有了他们,农民就会觉得在村中就有说理的地方,不必舍近求远。这样可以做到小事不出村。

乡、村两级组织健全后,要加强信访队伍建设。要重视学习,不断提高办案能力,要增强责任心和责任感,转变作风,优化服务,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逐步提高政策水平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渠道保持畅通。

(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定期排查、超前化解应作为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方法。乡村干部要经常扎在群众堆里,对村民的思想动态要清楚。要及时掌握信访信息,做到早预测、早预防。要组织人员定期排查,见微知著,对可能发生的越级或集体上访,提前发现、提前介入,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将一些矛盾纠纷尤其是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针对突发事件要建立及时报告制度,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对上级政府部门有明确意见的信访问题,要及时安排分管部门组织力量开

展工作,解决问题。要深入细致地排查,化整为零,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就地化解,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当地。有不稳定苗头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控制,确保防控到位。不断定期排查,建立“工作日志”,通过日汇报、月座谈、季总结,不断挖掘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问题,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三)强化基层干部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群众的信访问题,看似平凡小事,但小事关联着大道理。农民百姓有怨言、有要求、有意见找政府部门,正说明他们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解决他们的信访问题是乡村干部的职责,因此,基层干部既要抓好对上级党委政府政策的贯彻,也要抓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对群众已经通过信访途径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受理,能办理的及时办理,不要拖拖拉拉,不能立即办的要及时答复,不能办的要说明原因。要提高初访的一次性办结率、就地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坚决遏制矛盾上交和推诿、拖延、扯皮、失职现象,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此外,要做好政策宣传和释疑解惑工作,特别是针对一些群众普遍关注或已在群众中产生误解甚至以讹传讹的问题,更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以正视听。

第4篇: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范文

1“三化”途径

1.1优势农业集群化

保罗•克鲁格曼与迈克尔•波特等国际著名经济管理学者一致认为,世界经济是由专业化生产区域拼合而成,具有地理集征,发展包括农业的专业化产业区是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应对全球化挑战的关键[8-9]。波特所首倡的产业集群与国家(区域)竞争力概念,是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演化范式出现的第4次浪潮[10]。波特[11]认为,产业集群是指在特定领域中,同时具有竞争与合作关系,且在地理上集中,有交互关联性的企业、专业化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相关产业的厂商,以及相关的机构(如大学、制定标准化的机构、行业协会等)所组成。波特自20世纪末以来,多次用他创立的产业集群钻石模型来研究专业化农区,多次在其著作中将美国加州葡萄酒农业产业集群作为一个经典案例来解释区域的竞争优势源泉[9,12]。而且,自2004年以来,波特运用他的产业集群与竞争力理论开展美国农村区域的竞争力研究[13]。近年来,发达国家的学者、政府与国际组织纷纷将专业化农业区域的集群现象作为研究热点、政策与行动议程,而印尼、韩国和尼加拉瓜等一些小国也勾勒出优势农业的集群图谱与行动计划。因此,农业可以产生集聚经济,农业产业集群是农村区域的特色效益现代农业的普遍现象,它提高了农民收入和促进了农村繁荣。发展优势农业集群,已经成为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组织创新,作为联系城乡和3次产业互动发展的载体与桥梁,又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产业化,以增强“内力”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是农村区域的新生长空间。

推进优势农业集群,需要用工业化与产业集群的手段来促进农业工业化,延长优势农产品加工链条,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集聚与进入园区[14];需要扶持企业龙头,形成企业与农民个体相互合作的利益联结机制;需要加大农用地流转,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推进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基地化;需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旅游集群,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形成特色农业集群与旅游集群相互促进的机制,鼓励政府、公司与农户积极合作开展农业节事旅游;需要大力发展涉农服务业等农业集群的支持与相关产业,扶持农产品物流、专业化市场,支持农合组织、农协、农技推广、农村“经纪人”等中介组织建设,提高政府为现代农业的服务水平等一系列涉农服务业来推动优势农业集群化。

1.2农村产权市场化

农村土地是“三农”发展的最重要生产要素之一。使农村土地资源通过市场化配置,让农民成为农村的真正主体,成为市场的主体,让他们能够自主地支配属于自己的生产要素[15]。这是保障农民最大权益、增加土地效益、提高农民收入和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途径之一。中国农村土地受到快速城市化与工业化的蚕食,已日益变得宝贵。而在“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世界著名的大都市连绵带里,以及一些大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城郊,农村土地已经寸土寸金。20世纪80年代初,发生在中国大地上的农村的政策效应基本上消失殆尽,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盘活农民的土地资源,让农民成为市场经济中自由支配自己土地的“真正主人”?成都市城乡统筹的经验告诉人们,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的制度改革是开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一把“金钥匙”[16]。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是确权到户,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土地要素自由流动打下基础[16]。同时,需要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与土地整理、整治项目等,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促进土地资本化、土地股份合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农地流转,鼓励农业专业化与规模化经营。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土地产权交易中心,形成农村土地资源增值收益的共享与分配机制,给农民带来可持续的财产性收益,增强三农的“造血”功能。

1.3农民新型城市化

新型城市化就是城乡统筹,大中小城市、建制镇、集镇、中心村、自然村相协调发展,和谐共荣的多元城市化。这不是城乡一样化,更不是消灭农村,将农村区域按“城市化”标准进行开发与建设。统筹协调推进农民新型城市化,既要让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到各级城市和城镇,从生产生活方式上真正成为“城里人”,享受到城市的各种公共设施与社会化服务,又要让留在农村、具备条件的人口集中居住到现代农村新型社区,享受延伸到农村的现代城市文明。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适合集中居住的农村区域,要因地制宜,延续地方文明,不断改善其生产生活设施与条件。

中国当前的新型城市化需要基于城乡统筹的总目标,形成以发展各级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地方级中心城市(镇)、小城镇、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为目标的多元协同发展的新型城市化道路;需要有选择的大力推进农村新型工业化,提升和优化服务业的水平与结构;需要大力推进大都市“郊区化”和“乡村城市化”2个过程在郊区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融合;需要以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ing),再利用(reusing)和再循环(recycling)),发展城乡循环经济,推进新型城市化健康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需要城镇间的整体协调发展,实施区域空间管制,形成良好的城乡生活空间,防止城镇建设无序蔓延和沿公路镇镇相接;需要把新型城市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走城乡统筹的城市化道路,把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把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推进农村工业化、农业企业化,提高乡村城市化水平,促进大城市、中小城市、镇、村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市化由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人口迁移向综合配套转变,形成新型的城乡共生共荣的和谐形态[17-20]。

2“三农问题”新“三化”在淮北市的实践[21]

淮北市位于安徽省北部,地处苏、豫、皖3省交界处,辖1县3区,人口218万人,面积2741km2。2009年,笔者参与了淮北市编制实施的《淮北市城乡一体化模式与制度创新研究》和《淮北市城乡一体化空间布局规划》。该规划全面应用了“优势农业集群化、农村产权市场化、农民新型城市化”理念,提出了优势农业集群化空间发展、农村建设用地资本化和多元新型城市化等解决“三农问题”的新“三化”战略及实施路径。

2.1优势农业集群化空间发展

2.1.1优势农业空间布局优化

根据淮北市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把淮北市优势农业的空间布局进行优化,形成“点、环、面”的空间结构:(1)“点”——段园农业园区。积极围绕徐州,充分发挥农业的优势,建成徐州的“菜篮子”,打造徐州的“后花园”。(2)“环”——环淮北市区郊区农业。在淮北市周围地区形成了城郊农业圈,主要为城区人民提供大量的蔬菜、肉蛋奶等副食品。(3)“面”——濉溪县域农业区。把淮北南部农业区打造为优质小麦基地、优质高蛋白大豆基地、优质玉米基地、优质棉基地,良种肉鸡生产基地、肉牛、肉羊产业基地;建设四铺心、铁佛无籽西瓜、孙疃大葱等特色果蔬生产区,以及矿山集、五沟镇水生果蔬生产区。

2.1.2建设淮北市优势农业集群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优势农业集群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主要包括:淮北市中部地区的渠沟镇、刘桥镇、铁佛镇、百善镇、四铺乡以及古饶镇,通过重点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优势农业集群,以增强“内力”来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战略路径包括:(1)推进现代农业基地化、园区化、集群化发展。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本地优势农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驻园区;大力推广百善镇的“食品龙头企业+食品工业园区+食品物流+粮食基地”的优势农业集群模式;大力开展优势农业基地与园区的建设工作,提高园区的环境、设施与服务质量,引导示范区的优势农业基地化,农产品加工企业园区化、集群化;(2)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加大农用地流转,促进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和优势农业的基地化建设;通过扶持企业龙头,形成企业与个体农民相互合作的发展模式,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专业化与集群化;建立农用地流转审查、担保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3)大力发展涉农服务业。大力扶持百善镇和市区农产品物流,建设濉溪县农产品专业化市场;(4)发展现代农业休闲观光业。通过建设现代农业基地和食品加工园区,将旅游业与农业充分结合起来,发展现代农业休闲观光,从而形成3次产业联动、融合、复合发展的态势。

2.2多元新型城市化

2.2.1确立多元新型城市化的示范村镇

淮北市实施多元新型城市化道路,确定了不同类型示范村镇的多元城市化发展路径:(1)“城中村”改造示范镇——烈山镇、高岳办事处。主要路径包括:以城市标准进行“城中村”改造;推行“村改居”、“镇改街道”;实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全覆盖与无缝对接;鼓励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改造;(2)矿镇协调型示范镇——五沟镇。主要路径包括:城镇聚人与生活服务,矿区基础设施延伸与共享;引导塌陷区灾民向移民新居集中居住;大力发展煤产业关联服务业;(3)优势农业集群示范镇——百善镇。主要路径包括:推进优势农业集群化发展;发展粮食与食品物流业、现代农业休闲观光业;(4)近郊现代农业型示范镇——渠沟镇。主要路径包括:建设城市新鲜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大力发展农业园区休闲观光旅游;(5)5种类型的示范村(40个)。包括:完全市民化型——乡村居民点整体转化为城市居民点;乡村城镇化型——依托小城镇的发展,减少村庄布点;聚集发展型——乡村居民点聚集发展,扩大建设规模;迁建型——乡村居民点整体搬迁,新建农村居民点;保留型——保留现状规模,延续村庄风格。

2.2.2推进农民变市民的户籍制度改革和“村改居”工程

淮北市提出了农民变市民的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同的保障制度;户籍与土地挂钩、土地与社保挂钩的新型户籍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农民有条件置换城镇新型社区住房等。同时,市政府成立专门的社区改制工作机构,推进“村改居”工程,针对不同社区的特点,按照先易后难和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确保“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的稳步进行。

2.3农村建设用地资本化

淮北市借鉴成都、重庆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经验,探索农村建设用地资本化。一方面,淮北市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摸清农村各类建设用地的类型、权属、分布与数量,建立相应的空间与属性数据库;另一方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实物和用地指标的流转与交易的平台,初期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基准价格和流转的最低保护价,成立专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储备中心评估收购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然后计划逐步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市场交易平台,加大市场化交易份额,逐步形成反映建设用地市场供求的价格体系,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农民按市场规则获取土地租金收益。此外,还通过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农民宅基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公司与农户合作建房等,引导农民集中居住,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城乡用地统筹、农用地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第5篇: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范文

(一)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界定

1.含义

所谓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由多个民事主体组成的当事人,为了个人、法人、群体的一些共同的利益或目的,以群体的形式到党委、人大、政府、司法等部门上访,要求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

2.特点

(1)群个体性上访事件涉及的内容呈现多样化。在过去几年里,由于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商业贸易不是很广泛,农村的矛盾纠纷以家庭纠纷和邻里矛盾为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使农民的意识不断觉醒,人与人之间的贸易的范围扩大,内容更为丰富,土地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相邻权纠纷、地役权纠纷等与法律紧密联系的矛盾在农村广而见之。所以,农民的上访事件的数量也随之增加。

(2)农民群体性上访事件具有组织性。一些上访者,为了给法院、人大、政府等部门施加压力,他们会通过各种途径,组织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在上访事件中,往往会有组织头目,他们把本来没有上访意图的人煽动起来,打着维护他们利益的幌子上访,由于上访的人数较多,所以一般上方都持续时间增长,处理难度加大。

(3)上访的形式多样化。在上访的过程中,大多数的人都会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一旦法院和行政机关的行为对自己不利,那么在他们看来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等都是违法的,司法行政机关是故意和自己过意不去。为此,一些人情绪极端、行为偏激,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煽动下,因为自己的利益没有得到公正的解决,出现围攻党政机关、跪访、打标语、喊口号等不合常规的方式,甚至出现群体性的打斗,造成人员伤残,这样对社会的稳定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

(4)缠访的事件增多。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行政行为是会对农民的利益造成损失,但一些人在相关部门已经对他进行补偿之后仍然无理取闹,有些人甚至以上访为经常性的职业,在法院、行政机构反复的处理后还是不死心,他们明知道自己无理,但仍然缠访。

(5)群体性上访事件大多集中在土地上。据相关调查显示,每年在上访的事件中,因为土地的征收、征用而引起的上访案件占总上访案件的60%~70%。在农村,土地是他们基本的生活收入来源,没有了土地,农民心里会有一种恐慌感,失去了安全感,近几年,征收征用的土地大部分是农村的集体用地,因为征收的程序、补偿、农民的安置等问题不能很好的得到解决,农民只能通过上访的途径,使这一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

(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成因

1.农民自身的局限性

在农村,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相对比较淡薄,他们没有对社会的整体利益进行考虑,在他们心中只有小我,只要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他们都不能接受。他们认为,上方是维护自己利益的一个很好的途径,他们认为人数越多取得的效果就会越大,相关部门就会听取自己的意见。所以他们会采取聚众上访,示威游行等各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2.一些基层部门采用消极的手段处理农民所面临的问题

在农村,一些基层组织管理涣散,村干部对自己的利益很是重视,对于老百姓反映的一些问题,大多数的部门都采取消极的措施,在处理问题是常常采用压制、推诿等手段,态度蛮横,对百姓的疾苦不管不顾,他们利用公款自娱自乐,有些甚至把政府划拨给农民的款项都据为己有,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民所面临的问题,农民理所当然地对基层部门失去信任,基层部门的种种行为引起了民众的反感。对农民来说,除了上访,他们找不到更好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了。

3.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国务院《条例》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多数人反应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不超过5人。但对于超过5人的。

(三)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影响

1.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群体性上访往往是事关很多农民利益的事,也是一件比较大的事。农民在基层部门对自己所提出的问题相互推诿,不采取积极的解决方法时,他们作为弱势群体,对基层部门也是无能为力,那么上访无疑是他们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好途径,通过正常的、合法的途径上访,相关的部门能够很好地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或者是督促基层部门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农民所面临的问题。

2.能够使基层部门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管理体制

基层部门如果对农民房的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农民可以向上级部门上访,上访是基层部门政绩考核的一项内容,如果上访事件较多,则说明基层部门在工作效率和管理体制上存在一些问题,那么上级部门可以责令基层部门在规定的时间里解决相关事宜,督促他们提高办事效率。司法机关在诉讼中通过判决行政部门承担其行政不作为或作为的不利后果的办法或其他途径,使基层部门有一种危机感,提高他们的责任心。

3.会导致农民对法律和行政部门的不信任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2013年《社会心态蓝皮书》调查,目前,中国社会群体间的不信任加深和固化,表现为官民、警民、医患、民商等社会关系的不信任。越来越多相同利益、身份、价值观念的人们采取群体形式表达诉求、争取权益,群体间的摩擦和冲突增加。

二、法律援助简介

(一)法律援助的涵义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和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挥和统一协调下,有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服务制度。

(二)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由国家和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实施

一般性的组织没有经过国家和政府的授权即使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不得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这一机制的设立表现了国家和政府对人民利益的维护。

2.接受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特定的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经济困难而又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民群众或者刑事案件的当事人。

3.提供法律援助人的特殊性

能够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必须是律师、公证员或基层法律工作者等熟悉法律,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和法律知识的人,他们必须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从他们的利益出发,遵守自己应该遵守的规则,不能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4.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保障机制

它是独立于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机制,是国家和政府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特殊的人群提供的一项保障机制。

(三)法律援助的类型

1.公法律援助

公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当事人指派的律师援助,公法律援助应当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相关的规定,当事人在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必须无偿的派相关的法律服务者为当事人提供援助,维护他们的利益。有关公法律援助的规定也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为人民利益出发设立的,体现了党、司法、行政等部门对农民利益的重视。

2.私法律援助

私法律援助,是指社会律师无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形。在遇到一些比较重大或特殊的,有影响的案件,一些律师主动无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没有国家和政府的干预和强制性的规定,律师可能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考虑,也可能想通过一些特殊的案子或者群众特别关注的案子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

三、法律援助介入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意义和作用

(一)有利于维护法治秩序,构建和谐社会

农村中,当事人的法制意识比较淡薄,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在他们看来,人越多、声势越大、行为越极端,他们的利益才能更好地得到维护,所以在他们的利益遭到侵害时,他们都会采取静坐、游行、围攻党政机关等一些非正常的手段,给政府、人大、法院等上访接待部门施加压力,这样严重的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法律援助作为国家和政府设立的一项保障机制,是政府解决利益冲突的渠道之一,法律服务者可以通过引导、教化等各种形式使群体性上访规范化、法律化,使他们认清问题的根源,增加他们的法律意识,采取合法的方法维护他们的利益,也是得全体人民的利益趋于一致,协调好各种利益的冲突,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当前,我们国家最需要的就是社会稳定,社会的稳定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和根本需要,维护社会稳定最优的方案就是控制社会,使社会生产和生活组织有序的进行,有序社会是社会矛盾较少和社会矛盾较容易解决的社会。社会矛盾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均势群体之间的厉害冲突;另一类是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厉害冲突。前者可以通过仲裁、司法、调节等途径加以解决,经过法定的途径和程序之后,一般都会很好地解决。相对于群体性上访事件而言,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他们的利益遭到侵犯时,他们往往不知所措,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他们只能通过自己认为最好的手段—上访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援助的介入,使广大人民群众有了导航,通过法律援助者的指引,他们懂的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避免了各种冲突和犯罪现象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有利于巩固政权

农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多发性,从侧面反应出我国基层政府对村社干部管理不严,工作方式简单;基层组织失信于民,引发农民对抗情绪;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完善等相关的问题,群众通过上访,能够使基层政府和组织认识到自己本身存在的问题,让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或者通过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等途径使政府、法院等机构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法律援助的介入,能够更好地促使各项制度的规范化,法律工作者引导上访事件有序的进行节约了社会资源,减少了暴力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使群众的利益得到了维护,广大的人民群众才能够相信我们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有能力领导他们,才能够坚定不移和领导者站在同一条战线上,有利于政权的巩固。

四、法律援助介入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途径探索

法律援助介入事件的路途,还是一个较新的课题,笔者认为,法律援助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门应当直接合作,信息共享,人员互动,组建专门办事机构,专门财政拨款。

第一,由法律援助机构牵头,充分利用本地法律执业人员资源,挑选一批有一定社会影响、办事公道正派、组织和群众信得过的法律执业人员组建一支应对突发性的法律援助队伍。法律援助机构、机构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平时应当加强对援助律师政策方面的教育,加强工作调度,一旦出现,要拉得出,面对各种问题,要应对自如,回答群众问题,要有理有据,做到疏导和维权并重。

第二,联合办公机构要形成一套处置方法和策略。法律援助律师介入突发性,其主要工作方式是开展法律咨询,用自己所学法律知识解答诱发的各种问题。据调查,目前发生的中,大部分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合理的,与他们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处置突发性时,务必要弄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群众心态和现场情况,慎重决策。要注意方法的灵活性和策略的多样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三,一旦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主动介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第四,要做好后续保障工作。突发性发生后,不是一时半刻就能处理好的,有时需在现场连续处置好几天。如土地纠纷、医疗事故、工伤事故造成死人后引发的,死者一天不安葬,赔偿款没有落实之前,警报一刻也就不能解除。

参考文献:

[1]陈琴.案例注释本[M].法律出版社,2012,3.

[2]薪薪.上访村谜语[M].作家出版社,2012,9.

[3]童之伟.体制在中国宪法框架中的合理定位[J].现代法学,2011,(1).

第6篇: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范文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途径及对策

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现状及影响

所谓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一定的生产水平和技术条件下,农村劳动力供给量超过劳动力需求量的部分。在投入与产出关系上,农村剩余劳动力表现为新增农业劳动力边际劳动生产率为零,即使把这部分劳动力从农业中分离出去,也不会影响农业发展。

2000年,杜鹰主持的农业部课题组以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对21世纪初期我国农村就业及剩余劳动力利用问题进行了预测:“十五”期末,农业剩余劳动力将增加到1.8亿人。

规模如此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军给中国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表现在:一是农村剩余劳动力长期滞留在农业内部,严重制约着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二是与工业化进步的程度不相称;三是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有差距。

二、城市产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原因及其转移的制约因素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数量众多,农业现代化进程相对落后,因而产生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改革开放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贫富差距,增强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意识;“三农”政策的实施,给农村人口转移带来机遇。

但是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包括传统的户籍制度、差异化的城乡教育体制、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等。加上城市化水平相对滞后,乡镇企业发展程度不足,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极为有限;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竞争就业能力较差,多集中在城市传统部门等多重因素,共同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途径及对策

总的来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的渠道包括:农业内部吸纳;就地或者就近向乡镇企业转移;向小城镇转移;向大城市转移;积极开拓国际劳务输出市场。解决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关键在于做好以下三篇文章:一是将发展乡镇企业与建设小城镇相结合,以此作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问题的根本途径;二是将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合理流动,作为解决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问题的重要途径;三是继续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潜力,有效发挥农业作为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的作用。

具体来说,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存问题,其转移途径和对策选择有以下几条。

(一)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改变现有的不合理的城乡分割体制

首先,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允许自由流动的户籍管理制度。可以采取国际通用的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办法,以身份证取代户口簿,实行以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为主要依据申报城镇户口的制度,尽快以导向性的准入条件替代硬性的进城人口指标控制,相应改变就业、入学、住房等规定,在权利义务方面平等对待新进城镇落户的居民。

其次,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扩大医疗保障、劳动保障、生活保障等社保制度在农村的覆盖面。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科学划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及制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并将农民工以及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劳动者,如个体商贩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尤其对于农民工在跨省、跨县市流动就业时,社会保险转移的可操作性较差,应制定相应的政策解决这一问题。

(二)积极推动城市化进程,加快中小城镇建设

加快建设中小型城镇,升级产业结构,充分发挥城市的聚集效应,合理调整城镇结构,尤其是发挥第三产业的劳动力密集型优势,广泛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

(三)增强乡镇企业活力,提高其劳动力吸纳能力,鼓励农民回乡创业

国家应在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信贷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扶持力度,让其享有和城市同等的待遇。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对产业结构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调整,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开辟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增强乡镇企业的活力。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大力扶持小城镇第三产业发展,重点发展具有地区资源优势、传统工艺优势、特定市场优势的特色产业,优化乡镇企业结构。大力鼓励和支持农民回乡创办中小型乡镇企业,自主经营,解决就业问题。

(四)尽快建立和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改善劳动就业环境

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管理,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消除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政策歧视,赋予农民工平等的劳动保障权利。加强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服务,提供有效的劳动力供求信息,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引入就业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准入资格,做好岗前培训,打破城乡流动界限,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和有效性转变。

(五)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力的整体素质

加大科教投入力度,增加农村教育的资金投入,扩大农村教育规模;改革农村基础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让农村的孩子真正学到能够安身立命的知识和本领;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对口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提高其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重点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农民企业家和回乡知识青年的素质,让他们起到领头羊和先锋模范的作用。

(六)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实现内部转移

建设现代农业,落实科技兴农战略,大力推进农业发展。引进最新科学技术、现代组织制度和管理方法,经营科学化、集约化、市场化、生态化的农业。第一产业向深度和广度进军,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加快发展林业以及水产养殖业和畜牧业,发展和推广劳动密集型农业,以扩大农业内部的劳动力总量。加大农业产业化的力度,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将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组合为一个新的产业体系,实行种植养殖加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的经营,把三大产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使农业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努力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在大力扶持乡镇企业和促进农村传统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产业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农村的科技服务、信息咨询、金融保险、旅游服务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如农村的观光旅游业等。倡导以工业反哺农业,减少“剪刀差”带来的工农不平等。从实际出发,积极引导农民“兼业”,即“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让农民在农闲时通过打零工等方式输出劳务,补贴家用,但又不必真正离开农村,这样保证了农忙时家中有足够的劳动力。

(七)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

政府应保持适度的经济增长速度以促进就业,并通过发展适当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和发展中小企业等促进就业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用工制度、社保制度等,使农村剩余劳动力享受到公平的待遇,为他们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就业环境。加强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信息服务。政府可依据失业率、长期失业者比例和不充分就业率等相关的社会经济指标,抓好农民工失业监测工作,建立失业预警系统,及时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如财政货币政策、劳动力市场政策、工资成本控(八)降低情感成本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更是牵涉到众多农村家庭的社会现象,它关系着每一个相关家庭成员的情感体验。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提高待遇,促成剩余劳动力的举家迁移,做好留守人员的安抚工作,真正落实休假、带薪休假制度,并做好劳务输出者回家探亲的交通工作等,尽量降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带来的心理和情感成本,维护相关家庭的稳定与整个社会的和谐。

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意义及影响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有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的一体化进程、改善区域人口结构、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能带来增加产出总量、推进经济增长、提高边际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扩大非农业利润、加快工业化进程等转移效应。

但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如留守妻子、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问题,造成农村劳动力年龄结构、智力结构的严重失衡,使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滞后甚至出现断层,导致农业大幅度减产,造成城市生活的过分拥挤和治安水平下降,引发城乡文化冲突,金融危机下出现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回流的现象等。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应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实问题,积极引导其向着有利于农民自身发展和家庭幸福、社会公正和谐的方向发展,同时注意化解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努力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太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现状、原因及解决路径[j].三农问题,2009(1).

2、王一平.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及对策[j].农业经济,2009(2).

3、任贵苓.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路径选择[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8(1).

4、陈玉浩,谢惠民.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j].陕西农业科学,2009(1).

5、李岩岩.多元化、分层次引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途径和对策问题[j].科技风,2009(8).

6、蔡承荣.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途径研究[j].现代商业,2009(2).

7、任钢.二元经济结构下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思考[j].河北农业科学,2009(3).

第7篇: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范文

关键词:三农问题;发展;村集体经济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解决三农无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三农问题”分析

“三农问题”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必然产物。

“三农问题”在我国作为一个概念提出来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此后逐渐被媒体和官方引用。”三农”问题历来是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基本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影响到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解决好三农问题首先就要解决农民问题。农民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素质问题

(1)科技文化素质

一是農民受教育程度较低,文化知识水平不适应。

二是科技素质不适应,接受和应用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能力较低。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农民接受新技术的主动性不强,农村科技力量薄弱,农技推广难度较大。

(2)思想道德素质

一是精神空虚。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当前农民的"物质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但农民的"精神温饱"却未解决。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加上现代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与普及应用,使得农民从繁重的农活中解脱出来,劳动量大幅减少,农民的农闲时间一年可达八、九个月之多。除一部分人走向二、三产业外,另外一些人就呆在家中。由于农村文化生活单调落后,民俗文化日渐衰落,过去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族特色很浓的文娱活动已逐渐消失,以前较受欢迎的农村电影、农村文艺队演出等越来越少。当前的农村文娱活动较普遍的就是看电视,而电视节目的荒诞嬉戏及个别台的前卫乃至强劲的广告,农民因不对口味难以接受。虽然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要求在农村建农家书屋,但许多农家书屋很难满足农民的需求。为了弥补精神空虚,许多年老的农民信迷信,年轻人聚集。农民精神空虚使他们无法得到真、善、美的启迪。更谈不上紧跟时代主旋律,建设精神家园,坚实理想信念。

二是农民的小农意识蔓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降低了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强化了一家一户的个体思想,弱化了义务观念和国家、集体意识。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其趋利性也使广大农民在公与私、义与利的选择中愈来愈向后者偏移。

三是农民拜金主义严重。现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老年人在家种田,年轻人游手好闲"的反常现象。一些小青年说是外出打工,实则混世人生,赚钱不够自己花费的!表现出既贪图钱财,见钱眼开,追求享乐,又好逸恶劳,不思进取,唯利是图。"有钱就是爹、有奶便是娘"的,"啃老族"的和不尽赡养义务的大有人在!

(二)农民增收问题。持续增收缓慢。

①农资及涉农服务价格过高削弱了农民增收效果。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增长抑制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产品价格提高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力度,体现出价格对增收的负向性。②农业内部增收乏力将影响农民持续增收的步伐。③农村劳动力资源素质不高将影响农民持续增收。由于文化素质低,又不具备专业技能,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空间狭小,只能选择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造成这些岗位就业竞争激烈,工资水平低下。而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留守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大多数是缺乏一定的技能而又实在无法外出从业的这一部分群体,她们素质较低,技能单一,经营管理能力较低,一方面难以接受新农业科技知识,制约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适应不了当前非农产业的发展要求,多为从事传统的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以及低层次的服务行业,难以进入较高层次的新兴第三产业,所以也制约了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及农民增收进程。

由此可见,解决好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显得尤为重要。在此情况下,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就成为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专业合作社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一种重要形式。

昌图县十里乡情绿色蔬菜专业合作社是由十里村民委员会出资200万元,和30名村民出地126.69亩(量化股金为7.6万元)、并出资62.4万元,村民合计出资70万元组成了由村民委员会领办的合作社。于2016年6月6日开始筹备组建,于2016年7月22日正式注册成立。是全省为数不多的由村集体参加投资、管理和分红的合作社。

2017年经村委会和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建大棚种植以胡萝卜为主的各种蔬菜。当年在该社入股的土地上共建了100座钢筋骨架大棚,全部种植胡萝卜、九月青豆角、辣椒、茄子、西红柿、韭菜等蔬菜。当年总收入135万元,纯利润80万元。村里分红56万元,土地入股分红7.6万元,留作积累2.4万元,村民资金入股分红14万元。另外农户在合作社出劳入股分红30万元,于2018年1月3日举行了2017年的分红大会,昌图县电视台天桥山栏目组现场进行录制并于2018年1月5日、6日连续在电视台播放两天。

2018年为了使合作社增加收入该社又增加了新的项目:

1.增加暖棚育苗项目,又建了3000平方米暖棚育苗基地,合作社选拔了一名有经验技术的吕则权去铁岭依农学习,回来后进行技术指导。于2018年1月10、15日就已经育了茄子苗、辣椒苗、西红柿苗;2018年2月5日又育了九月青豆角苗,我们已经在3月18日-22日进行移栽,计划在6月份前多种蔬菜就能大量上市了。由于今年该社自己育苗,时间提前半个月,这样我们的蔬菜也能提前上市半个月,大约能增加收入20万元左右。

2.合作社又投资100万元,建了四个冷库,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可一次性贮藏蔬菜80万斤,实现了冷库储藏措季上市、制冷储藏远销上市、保鲜储藏选价上市,使我们的蔬菜实现了两季种植四季上市,避免了由于蔬菜温度过高不能销售太远的现象,也改变了过去蔬菜集中上市供大于求卖不上好价格的现状,由此又大大的增加了合作社的收入。

(二)合作社在解决三农问题中发挥的作用

第8篇: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范文

【关键词】民事纠纷制度根源经济分析

近些年来,法制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送法下乡”活动,法律意识逐渐在农村地区深入人心。现如今,我们在农村随处都可见到“依法治×”的标语或口号,这标志着我国乡村社会法治化的全面推进。

毋庸讳言,要把法治理想变成现实,除了研究西方的法治成果外,更重要的还在于研究中国社会的具体情况,研究法律在基层运作的具体过程。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在中国的广大农村地区,法律运行的状况究竟如何?众所周知,乡村社会充满了温情脉脉的人情关系,国家法律怎样应对这种局面?如何才能在农村长久、持续地推动法治化的进程?总而言之,在农村贯彻、执行法律会遭遇到各种错综复杂的问题,因此这里涉及的内容也不可能面面俱到。本文将以农村纠纷解决途径作为分析对象,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农民的纠纷解决方式进行研究。

法院在农村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有限

谈到农村的法律运行问题,就不能不先从农村的社会纠纷说起。因为农村的纠纷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也直接关系到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同时它也是影响农村社会治安和秩序的主要因素。这也是本文以此作为研究起点的主要缘由。

无疑,当前农村社会纠纷的类别已经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态势。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年代里,社会纠纷发生的几率相对较小,很多纠纷都可以为当时的社会机制自然而然地消解。也许,许多我们今天看来是十分平常的事情在当时却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很多我们现在熟悉的纠纷种类在那时却根本不存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乡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农村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再者,由于广大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视野的逐渐开拓,农村社会的利益关系逐渐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趋势,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也就在所难免。同时,农民法制观念较为薄弱、文化素质不高,农村中不少问题都缺乏明确的规定,这些因素促使乡村社会纠纷、农民利益冲突开始逐渐增长,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也有了显著的提高。显然,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不能以纠纷的多少来作为判断标准,因为纠纷的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结果。对于农村法治建设状况的评价,社会秩序的类型或者解决问题的机制、依据才是基本的参考标准,纠纷的解决模式无疑是其重点。这也是我们将农民的纠纷解决途径作为研究对象的初衷。

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中国人更愿意在法院之外解决纠纷。虽然说私人纠纷最终进入法院的本来就少,但是,本文更强调的是这种情况在农村远比在城市更为普遍。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乡村与城市在经济发展、社会政治、文化等诸多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农民与城镇居民在民事纠纷解决路径的选择上也表现出迥然不同的态度。法院在基层社区发挥的作用并不尽如人意,多数农民对法院的态度依然是“能不进尽量不进”。由此观之,送法下乡活动、农村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似乎并没有达到预期理想的状态,与城市相比,农村在法制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另一方面,我们也会时常听到这样的说法:农民选择非法律的解决途径是非常不理性的,农民不知法,不懂法,是愚昧无知的。这种命题的真伪值得探讨。如果有人认为农民不知法,不懂法等等,还是情有可原的,也是有据可查的。但据此论证农民采用非法律的途径解决纠纷就是非理性的,这在逻辑的解释上是非常牵强的,甚至是一种想当然的观点,亦是将权利意识与诉讼意识等同的偏见。正是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才使得农村的这种正常现象在高度现代化的社会里不为人所理解。

理性实际上是指人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在分析处理事情时把握主要矛盾,通过成本效益的比较来实现自己认为的最佳结果。人的理性虽然受知识、经验等因素的影响,但趋利避害的特点却是相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完全肯定:农民也具有理性的一面。农民在处理纠纷时会根据自身所处情境的差异,遵从一种适当的规范趋向,理性地选择一种适当的纠纷解决途径,以实现理想的目标。

困境探源:诉讼成本过滤的结果

“为了决定是否,一个理性的原告会比较的成本和法律诉讼的语气价值……,成本的作用就像纠纷过滤器一样。”①农民是理性的,农民不选择法律途径最主要的可能就是诉讼成本的影响,因此若要探求农村地区法院面临困境的原因,法律诉讼的成本是首先需要考虑的因素。以下将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影响农民选择法律手段的具体因素,进而勾勒出农村法治与农民法律意识的基本概况。

隐性成本。它主要是指心理上的障碍,也是一种内在的精神上的负担。了解农村的人通常都明白,“厌讼”是一个短期内难以抹去的情结,“无讼”、“非讼”、“耻讼”甚至“畏讼”等观念都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文化传统的影响根深蒂固,“息事宁人”依然是处理各类纠纷的主导思想。

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农民基本上还是生活在传统的关系社会里,人们祖祖辈辈“生于斯,长于斯”,血缘与地缘是人际关系的主要纽带,因此不到万不得一的地步,谁都不愿意撕破面皮对簿公堂。另一方面,打官司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尤其对于被告而言更是如此。在很多农民看来,打官司只是无奈的选择,最后的选择,全然没有一种自然而然的感觉。

显性成本。这是指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成本,主要包括时间上和费用上的支出,通常也是法律诉讼本身的固有成本。其一是时间问题。由于诉讼有一定程序和期限的限制,案件从调查到审结通常都需要1~2月的时间。虽然目前基层法院已经竭尽全力地缩短诉讼时间,尽可能防止案件积压,但受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打官司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它持续的时间仍然相对较长。例如,当农民遇到纠纷的时候,通常都会找村委会或中间人进行调解,对于多数纷争,只要是吃一顿饭或者几方坐到一起协商、做思想工作就可以解决了,没有程序限制且十分灵活,所耗费的时间、精力自然较少。而对于农民来说,时间的分量是十分重要的,多数人都不愿意在纠纷问题上纠缠太久,这不仅会使自己心烦意乱,很多时候还要涉及到生产的时效问题。因为农业生产存在一定的季节性,这使得诉讼也相应地呈现出“旺季”和“淡季”,农民只有在农忙结束后,才会抽出时间去打官司。其二是费用问题。在农村,农民常常会直接找村委会进行调解,主要原因在于村委会调解是免费的,就此而言,质朴的农民还是十分精明的。根据相关的调查,在内地农村,当前一个普通的案件诉讼费用大约为500~800元,如果再加上一些调查勘验的费用,就需要近1000元,如果请律师,花费的成本会更大。相比之下,本地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仅为3000元左右。由此看来,并非是农民不想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因为诉讼的成本太高。

风险成本。这主要是指诉讼的陌生性或者不确定性,甚至是不可信的,即这种纠纷解决的方式是存在风险的。首先,陌生本身就是一种成本,司法部门的运作依靠的是严格的法律程序,使用的是法律条文,表述时使用的是法律用语,这些对于知识缺乏的农民来说是非常陌生的。现代法律的格式化运作非常明显。其次,其结果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既包括诉讼本身的不确定性,也包括由于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从而导致对法官中立性的怀疑。此外,还有法律的绝对公正性,法院的独立性和法律自身的权威性等因素的影响。

结 语

通常情况下,当矛盾和纠纷发生时,只有采用法律的手段予以解决,其结果公正性才能得以保障。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往往不愿意直接借助法律手段,这种现象在中国的广大农村更为常见。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由法律诉讼成本巨大的过滤作用所造成的,这里的巨大成本是相对于农民而言的。农村民事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同人们的多数行为一样,是在趋利避害的指引下进行成本权衡的理性选择。②

在当前的农村,法律离农民的生活还是遥远的。尽管农民也知道法律是维护个人权益的武器,他们还会不由自主地规避与法院打交道。并非是农民不想依靠法律解决问题,他们要求降低法律诉讼的成本,然而现实却不能如其所愿,因此在有的时候,法律会在农村遭遇尴尬。由此可见,在农村推行法制化建设,我们既需要大力宣传法律知识、观念,同时也要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形,积极发挥民间调节机制的作用,从而有效地维护农村社会的安宁与稳定。当然,我们不能因为农民宁可选择民间调解,而不愿到法院打官司,就抹煞已有的法制建设成绩。我们相信,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推进,法律在农村的作用也会逐步增强。在不久的将来,法律也必将为农民真正理解、掌握、应用。(作者单位:榆林学院政法学院;现为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注释

第9篇: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范文

论文摘要: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业产业化,核心是形成先进的农业产业链。将农业职业教育的专业优势与现代物流经营理念相互渗透,构建培养现代农业物流人才教育教学体系,对于建设和谐、节约型社会将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中国农民收入低和农村的生产方式、观念是密切相关的,今天的农村生产经营仍旧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为主,分散、跟风经营的高生产成本,销路不畅的瓶颈现象,堪忧的是,农村有资源却贫穷。解决“三农”问题亟待在中国农村形成生产规模化、深加工;经营产供销一体化;结构绿色生态链,从而走出一条新型农业产业化道路,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物流。

中国是农业大国,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化的人才何在?如何培养?如何发展、构建培养现代农业物流人才教育教学体系并以此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就成为一个重要的战略问题。

目前由于物流业在我国正向着现代化迈进,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尚未形成以物流科技创新和知识型物流人才为核心的物流教育目标体系,尤其是农业物流人才教育领域更是缺乏规范化的物流人才培养途径。因此从教育体系的构建入手,以国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决心为契机,结合现代物流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围绕农业物流人才培养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建设、师资建设、教材建设四大方面构建教育教学体系,努力探求培养高素质农业物流专业人才的途径已势在必行。

农业职业教育要真正培养出能够带动农业、农村、农民摆脱贫穷的现代农业物流人才,应从以下三点出发:第一,首先改进人才培养模式,调整课程设置结构。在职业教育中淡化专业间的界限,拓宽专业的口径,增强专业的弹性,加强专业间的交叉性和互联性。今天中国农村不仅需要农业技术人员,更需要既懂农业又懂市场运作、产业经营、销售、管理、信息技术的实用性、复合型人才;第二,加强实践环节,物流业所需要的专业人员须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只有理论和实践真正得到良好的结合,物流业才能得到较快的发展。高水平的物流教育培训体系,才能保证农业物流业专业人才较高的专业素质。同时针对农村经济落后、复杂的现状,构建农业物流教育体系一定要实现对学生的创新、适应、分析、判断、经营能力以及团队精神和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的综合能力的培养,这是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计的基础;第三,广大的生源应该立志于农、取之于农,立足于农、服务于农。因为解决“三农问题”无论以人为本还是抓经济源头,聚焦点是要有农业规模、循环、生态、绿色经济的建设者。

作为高等职业教育者欲从教育教学领域寻找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构建培养现代农业物流人才教育教学体系,是一项富有时代使命的重要课题,也是当今职业教育改革的创新之处。具体应该体现在三个比较优势上:农业产品产业链规模经营比独立经营和单品经营农产品所具有的成本效益优势;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的人才培养模式比独立专业学科的人才培养,具有理性、前瞻性和适应性的优势;传统产业(农业)和现代新兴产业(现代物流)相结合,具有古典精粹与现代潮流相结合的创新理念优势。新晨

总之,按照我们现有的农业职业教育的专业优势与现代物流新型经营理念相互渗透,构建现代农业物流人才教育教学体系,培养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现代农业物流人才,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将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