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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劳动教育方案精选(九篇)

校外劳动教育方案

第1篇:校外劳动教育方案范文

【关键词】校外劳动与技术教育;新思路;微课程

以动手实践为主的劳动与技术教育课程,以其综合性、实践性极强的学科特点,成为最受学生欢迎的课程之一。目前,许多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由于受师资、场地、经费等条件的限制,劳技教育无法正常开展,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笔者结合校外教育具有自愿性、灵活性、民主性、体验性、以学习者为中心等特点,本着“手脑合用,学做合一,发展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体验到成功”的教学理念,努力在校外劳技教育的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媒介等方面进行创新与改革,让学生在体验中学习、在学习中创造、在创造中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学员和家长的认可。

一、课程资源“新”,充分激发学习兴趣

(一)在实践中总结开发劳动技术教育新课程资源的途径

1.注意总结经验,从学生喜爱感兴趣的知识内容、技能项目、活动材料和活动方式中,加以遴选、充实、扩展。活动中心劳技课程也要“与时俱进”,在保留优秀传统的同时引进时尚元素,这样才能让劳技课成为学生的最爱。

2.为学习活动提供可自主操作的学具及材料。在准备材料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材料丰富性。二是安全性。三是价廉物美。

3.开辟和建设劳技学习活动的场地。

(二)创建了教案・学案一体化的《校外劳动与技术教育微课程资源包》

当前,校外劳动与技术教育领域普遍存在没有规范的教材、缺乏可借鉴经验等现象。校外劳技教学活动,存在较大随意性和盲目性。西夏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发的《校外劳动与技术教育微课程资源包》既不同于学校教科书,又不同于社会教辅资料,它是在实践研究的基础上,探索方法、摸索规律、总结特点、创新路子,开发出的校外劳动与技术教育微课程教材・学材。

1.《校外劳动与技术教育微课程资源包》是基于“微”概念的学习方式而界定。“微”概念在教育教学领域的运用和研究由来已久,美国斯坦福大学在1963年就推出的一种新型的师资训练方法――微型教学(Microteaching),又译小型教学、微格教学,这种教学模式就体现出“班级人数少、上课时间短和教学内容短小”的特征。基于“微”概念的青少年学习方式是针对常规正式学习“大板块、多容量、集体性和程序性”的特征,结合校外教育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试图建立的一种非正式的“小版块、少容量、个性化和灵动性”的学习方式。其内涵体现为:化微型、易参与、扬个性、求灵动。

2.本学期主要创建了《我的布娃娃》系列缝纫课程、《诱人的蛋糕――不织布手作艺术》系列手作课程、《巧手纸艺》等富有童趣的劳技与教育微课程资源。这些微课程突出了以下特点:(1)学习内容的模块化。整个劳技学习内容被分解成许多小的学习模块,这些学习模块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同时又是相互独立的“知识块”。 教师选择适合于开展“微”学习内容,设计课程框架,分解课程单元,编写微型课程模块,形成即能相互联系,又能单独开展学习的“微”概念学习内容。(2)以图代文,以图为主,图文并茂。教材中图示操作技术过程,图旁说明文字简练易懂,学生可以通过自笔者探究,小组合作交流,体验制作的过程。(3)学习内容贴近学生生活,内容大都是学生在生活和学习中需要的技术,学生愿意学,家长也认可。(4)所选课程内容具有一定趣味性和较高审美性,能够唤起青少年对技术学习的需要。(5)教案・学案一体化。教师制作“微教案”,有利于把握重点,精讲精练,学生使用“微学案”,有利于巩固技术要点,使劳技能力得到递进式发展。

二、教学形式“新”,提升不同层次学生学习能力

校外劳动与技术教育课堂和学校教育班级授课制有所区别,它面对的是来自不同学校、不同年龄的学生,教学组织形式以复式教学为主。在同一节劳技课中,让每一位学生都能了解劳动技术的基本知识,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就需要在劳技课堂的教学形式上有所创新,提升不同层次学生学习能力,使学生在乐中学,学中做,做中思,从而获得积极的劳动体验,形成良好的技术素养。

(一)讲解示范,突出“精”

教师在劳动技术课堂教学中讲授知识及操作方法语言要精确,演示要规范,求做到动作准确、协调、熟练、优美,使学生一开始就对操作标准有一个准确、深刻的印象,示范时可根据教学内容不同,动作的难易不同,分别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整体示范法:将全套动作按顺序作规范、熟练、完整地示范。目的是帮助学生了解操作技能的全过程,以及各局部动作之间的衔接。

2.分解示范法:对较为复杂的操作,由于信息量较大,应把复杂的整体连续动作合理地分解为若干局部动作,然后逐一示范。

3.区分示范法:在操作技术中,有些操作十分相似,为了甄别,需要进行区别示范。在区别示范教学中突出差异部分的示范。是采用边讲解边示范,还是先讲解后示范或先示范后讲解,这些需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定。

(二)教学形式“活”,体现多层次性

1.教材编排形式“活”体现多层次性。教师选择适合于开展“微”学习内容,设计课程框架,分解课程单元,编写微型课程模块,并以活页微课的形式出现,形成即能相互联系,又能单独开展学习的“微”概念学习内容。不同年龄和不同学习进度的学生使用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与喜好自主选择“知识块”,并搭配出最适合自己的“微教材”,从而达到让每一个学生都体会成功的目的。

2.课时组织灵活。以“劳技微课程”为基础,可将劳动操作技能训练形成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的多层次序列。这个序列既适用于同龄学生有层次地系统学习,又适用于不同年龄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教师可以灵活组织教学课时,根据不同学生的年龄结构,在同一单元的教学中灵活搭配出适合学生能力教学内容并设置教学课时,让每一个学生都获得成功。

3.教学形式灵活多样。因学生认知水平、个性特点、年龄差异等因素,要根据不同类型或是不同层次的学生特点,找准各自的“最近发展区”,因人定标,因材施教,灵活处理。如年龄较小的学生参与制作课时,教师的指导与学生的动手操作宜同步进行,即教师指导一步,学生动手制作一步;对于具备一定动手能力的学生,可先由教师整体介绍制作方法,再由学生动手制作。还可根据内容的繁简和学生的能力采用“扶”“放”结合、小组合作学习等方式,通过激发学生自己动手制作、玩中观察、比较与改进,达到劳技制作人人动手、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的目的。

三、教学媒介“新”,使课堂内外有机联系

“教学媒介”(teaching medium,一译教学媒体)一词,最初仅仅是指美国60年代出现的教学机器。现在,它泛指“任何用来传播知识的通讯手段”,在此,笔者结合校外教育的特点,提出一种适合校外劳动与技术教育课程的全新“教学媒介”--校外劳技教育电子微课程及网络共享平台。

教师将整个劳技学习内容分解成许多小的学习模块(如劳技操作中最详细的步骤图、制作要点、小技巧等)制作成电子微课程,并将这些课程资源通过网络平台与学习者共享。学生可以借助电子课程(无条件的可提供纸质)将课内还没有完全消化的内容在课后进一步理解掌握。学生回到家后可利用电子平台巩固所学知识与技能,遇到问题也可通过邮箱和QQ等形式与老师、同学交流,把没有解决的问题深化在课外,为下节课的正常学习打下基础。也可以与他人进行协作和交流,主动探索自己感兴趣的学习内容,使课程的开发与建设更适应学生的学习需求。

只有把适应校外教育特点的新理念融进课堂教学,才能让劳技课因新内容、新方法、新形式而变得精彩,真正起到以劳辅德、以劳增智、以劳益美、以劳健体、以劳促创新的作用。劳技教育也一定能成为孩子们终身受益的一种学习内容。

参考文献:

[1]高洪.《现代校外教育论》.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

[2]李可夫、王爽.《微型课程的概念界定》.《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5期.

[3]汤芹.《善用多媒体课件,让劳技课堂充满活力》.《综合实践――劳动技术教育》,2009年第06期.

第2篇:校外劳动教育方案范文

一、属于役使学生的劳动

学校或教师役使学生参加的劳动包括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或危险的生产作业,让学生参加与其年龄、体力不相适应的劳动,以完成创收任务为目标的勤工俭学等。

这类劳动违背育人的根本宗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基本精神,必须坚决摒弃。一些地方已经出台政策,禁止学校役使和变相役使学生。例如: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规定:禁止役使和变相役使学生,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1:刘某(8周岁)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平时在校就餐。为解决学生就餐时的喝水问题,该小学规定,各班级学生轮流值日, 以两人为单位,用铁桶为所在班级抬开水。一天中午,刘某与另外一名同学在抬水回来的途中,不慎被绊倒,刘某被烫伤。后刘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该小学认为,学校为在校就餐学生无偿提供开水属公益行为,刘某抬开水是用于其个人与其他学生饮用,并非是为学校服务,故学校对刘某的烫伤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教育部《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学校应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饮水饮食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7条规定:“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根据这些规定,学校为在校就餐学生提供开水是学校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既包括确保饮用水数量充足、质量符合卫生标准,也包括供水方式安全。即使学校免费提供开水,也不能免除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案例1中,学校安排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用水桶抬开水这一与其年龄不相适应的劳动,属于役使学生的劳动,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应该由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2:杨某(7周岁)是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其所在学校制定了学生餐后轮流清洗公用饭盒等相关制度。某日中午,轮到杨某洗饭盒,由于洗碗槽的水太冷,杨某便走进厨房,爬上约90厘米高的锅围,到蒸饭锅内拿水瓢舀热水,不慎坐入锅内,被开水烫伤。当时无一教职工在场,幸亏有一路过的教师发现并将其抱出。杨某家长向学校索赔未果,将学校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组织学生洗饭盒时,虽有不许学生随意进厨房的制度,但制度未落到实处,学生洗饭盒时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被告对原告未尽监管之责,应对损害负主要责任。但原告未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擅自进入厨房,也存在过错,应相应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故判决学校承担60%的赔偿责任。杨某父母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学校安排年仅7周岁的杨某等未成年人洗公用饭盒的制度不妥。杨某在洗饭盒过程中被烫伤,系因学校未建立健全安全制度、管理措施不力造成,其伤后的经济损失应由学校全部承担。该案经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市中级法院再审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由杨某所在的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2中,法院最终判决学校承担全部责任是否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即侵权人要承担全部责任。案例2中,学校安排年仅7周岁的杨某等未成年人洗公用饭盒的制度不妥,与学生的年龄、体力不相适应,且学生洗饭盒时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因此学校存在重大过错。而受害人年仅7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故的发生只有一般过失。所以根据以上规定,不应实行过失相抵、减轻学校的赔偿责任。中级法院改判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二、属于正常教学范畴的劳动

属于正常教学范畴的劳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校园卫生劳动。(2)科学实验劳动。(3)劳动技能训练。比如:学校开设的服装、烹饪等劳动技能课。(4)社会公益劳动。(5)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勤工俭学活动。这与以完成创收任务为目标的勤工俭学不同,前者以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为目的,后者以创收为目标,把学生单纯作为一般劳动力使用。

判断学生的劳动是否属于正常教学范畴的劳动,除了要看学生参加的劳动是否属于上述类型外,还要看劳动的内容和强度是否适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如果劳动的内容和强度不适合学生的年龄特点,那么即使属于上述类型的劳动,也属于役使学生。

学生在参加属于正常教学范畴的劳动中受到伤害,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呢?这关键要看学校和教师是否有过错,是否尽到了相应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具体来说,这些职责包括:(1)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校外劳动时,应事先考察劳动环境,消除不安全因素。应事先确定劳动的场地范围,检查劳动工具,预见可能导致伤害的不利因素,制定安全预案。(2)在劳动前对学生进行劳动安全教育,讲清楚劳动的内容、注意事项、纪律要求、工具使用方法、事故的防范和自救办法等,提高学生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例如:某校在组织学生参加“蓖麻爱心助学”活动中,让小学生利用校园空地、自家房前屋后等地种植蓖麻,因忽视宣传蓖麻子的毒性,致使131名小学生因误食蓖麻子而中毒。对此,学校是存在过错的。(3)劳动过程中要有教师在场指导、监督和管理。例如:某日上午,6岁的高某按学校要求到校打扫卫生,同天值日的李某让高某清除垃圾,由于高某未听见,因此李某就上前猛推了高某一把,不慎将高某在地,致使高某的鼻梁骨骨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6岁的高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学校要求到校打扫卫生,学校应该安排教师在现场指导和监督。但是,学校并没有安排教师在现场指导,说明学校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4)劳动结束后要注意清点学生人数,确保学生安全返校。

案例3:小严是某中学的学生。2002年9月5日,小严和其他几个学生被教师叫去帮忙搬课桌。在短短30米的搬运途中,小严的右腿不慎被课桌角撞了一下。几分钟后,小严感到双脚麻木,不能站立,于是教师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小严的损伤为胸段脊髓血管畸形。后经治疗,小严的病情稍有好转,但下肢仍

然瘫痪。由于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小严的父母以小严的名义将学校告上了法庭。司法鉴定机构对小严的伤情成因进行鉴定后认为,小严的伤情是在原有胸段脊髓血管畸形的基础上,外力诱发畸形血管出血所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小严根据教师的安排积极参加集体劳动,事发前并不知晓自己的身体缺陷,故小严在损害事故申并无过错。教师安排学生参加的搬课桌的劳动,属于正常教学范畴的劳动。从课桌的重量、搬运路途来看,劳动强度适当,符合中学生的年龄特点。而原告入学仅5天,被告在客观上无法预见原告身体有体质缺陷,且原告的发病主要是其自身生理上的病灶因素所致,搬运课桌发生碰撞仅为诱发因素,故被告对原告的损害也无过错。但教师组织学生搬运课桌,确实是小严受伤的外力诱。根据公平责任原则,被告理应酌情对原告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考虑到搬运课桌仅是致使原告疾病发作的次要原因,故法院酌情确定被告的补偿比例为40%。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例3中,教师让学生搬课桌之前,并不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学校是否可以以此为由免责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搬运课桌显然属于为了学校和学生的共同利益而进行的活动,因此学校理应予以适当补偿,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与《意见》相冲突,是无效的,故不能参照该规定免除学校的补偿责任。

三、属于“情谊行为”的劳动

第3篇:校外劳动教育方案范文

一、 北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的转型及其成果介绍

北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是2001年由国家返还专项公益金扶持建设的第一批校外活动场所,2003年6月动工建设,投资总额为1250万元。2005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是广西同类项目中第一个建成并开放使用的校外活动场所。该场所成立初期,主要开展综合素质拓展训练项目,训练内容有:生存能力训练、军事技能训练、团队精神训练和意志品格训练等等,这些也是我国校外教育传统的培训项目,介于目前的学校相对封闭式的教育,学生参与较少,因此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初中、高中学生的实践育人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北海市教育局制订并批准实施了《北海市市直学校高中新生军训工作方案》和《北海市初中学生劳动技术课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的规定,学生军事训练和劳动技术课作为必修课被列入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并由北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全面负责承办。具体来说,北海市直高中、初中的新生必须到中心进行为期7天和5天封闭式的军事训练,而市直初中生每学年必须到中心进行为期两天的劳动与技术教育。

我国的校外教育机构基本上以开设特长班、补课和开展文体活动为主体。北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承担学生军训和劳技课的做法,一改以往校外教育机构的传统运作模式,其做法和转型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

事实上,在北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开展的军训和劳技课都因其新颖的运作方式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军训为例,以往北海市各校的新生军训都是在各校各自进行的,学生的吃住都在家里,军训的效果不是很理想。而改到北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开展的封闭式的军事训练,则完全参照了部队管理的模式,实行全宿全膳制度,这对众多独生子女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通过开展封闭式军事训练,收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经调查回访,98%的家长支持这一做法!

至于劳动与技术课程,北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先后开设了手工制作、陶艺制作、体能训练、农业实践、烹饪实践、模型拼装、四驱车模型拼装与操控、线控塔式起重机模型操控等具有较高趣味性、实践性和科技含量的项目。这些项目的开设,填补了以往学校劳技课存在的空白,深受学生的欢迎,经发放调查问卷和现场咨询,学生的满意率达96%。

在开展军训和开设劳动与技术教育课的同时,北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多种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其尝试有:一是与北海军分区在我中心建立了北海市青少年学生国防教育基地。二是与广西社科联、北海社科联建立了北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三是与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建立了海洋生物多样性科普教育基地。还与相关单位先后建立了国防教育、社会科学发展、海洋知识、海洋文化、海洋生物多样性等展览室。这些活动的开展,为学生提供了多样性的实践平台,既丰富了学生的活动,又增长了学生的知识,深受学生和家长的喜爱。

二、 北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开展校外教育活动面临的困难及其思考

尽管北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在开展校外活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结合实践,笔者认为,依然在以下方面存在改进的必要。

第一,还需加大财政投入,扩大接纳学生的覆盖面。北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把学生军训和劳技课作为必修课列入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但是,由于我中心的接纳容量有限,目前,只有一幢可容纳650人的宿舍楼,只有一间可供400人同时就餐的小食堂。由于基础性的条件有限,按满负荷运作,目前只限于接纳市直学校初中、高中近2.7万名学生,而全市在校中小学生和在校高中、初中学生分别为28.2万人和10.3万人,接纳比例分别是9.6%和26.2%,远远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

第4篇:校外劳动教育方案范文

一、劳动教育的本质是什么

诙教育从一开始就高举着改造旧社会的鲜明旗帜。早期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托马斯・莫尔和托马斯・康帕内拉把劳动作为抨击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的立足点,怒斥那些不事劳动却徒然寄生的所谓“上流绅士”,主张“废除私有制,人人必须劳动,由社会来组织一切生产和分配”[1]。

在私有制与阶级消亡的社会发展阶段,劳动教育是否依然肩负改造的使命?我们可以从马克思主义劳动思想那里找到答案。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从劳动的概念入手改造黑格尔的主体性哲学,而且逐步地把劳动概念纳入实践观的理论框架,深入揭示了启蒙运动以来产生的资本主义社会问题”。[2]马克思首先指出,劳动是人的类本质体现,是人类自我生产的活动,也是最基本的生存实践,但私有制与分工不仅导致劳动需求异化为外部束缚力量,也使得劳动产品从劳动者那里剥离,还在劳动过程中形成了人对物以及人对人的依附关系,进而指出“现实的异化劳动为未来的人类解放做了物质准备”[3]。马克思把劳动的解放,也就是从异化劳动转化为不受限制的自主活动,与社会解放和人类解放结合在一起,并“科学地设想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由劳动的基本样式”[4]。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由劳动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成为我国出台教育制度、确立教育思想、制订教育目标的指导性思想。

劳动教育必然要体现劳动之于人的存在、之于人类社会的改造价值,否则既可能失去“仰望星空”的站位,也可能失去“脚踏实地”的品格。劳动教育的改造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人的改造。要通过劳动教育的育人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要能够“安抚学生的浮躁与功利情绪,消除学生好逸恶劳的意识,避免道德的滑坡与人生的颓废”[5];其二是社会的改造。要让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增强劳动感受、体会劳动艰辛、分享劳动喜悦、养成劳动习惯、提升劳动素养、提高实践品位,为学生进入社会之后努力进取地工作、踏实充盈地生活、和谐平等地与人相处奠定良好基础,为消除生产方式、生产机制、认识范式、文化心理中存在的如虚化浮躁、投机取巧、急功近利、傲慢歧视等问题作出应有的贡献;其三是学校教育生态的改造。劳动本身蕴含着学习、观察、探究、思考等过程,与洞察自然、提升智力、追求真理、热爱生活、改造实践高度相关,是改革学校教育范式的重要突破口。苏霍姆林斯基之所以孜孜以求地构建劳动教育体系,原因之一是他看到儿童被传统学习方式困扰时,敏锐地感受到孩子们“内部的精神力量和动力眼看就要消耗殆尽,无能为力的情况眼看就要来临,他们的头脑即将停止对知识的思考”[6]。如果我们认为,导致孩子们“即将停止对知识的思考”的教育方式,依然在当前学校教育中存在,那么就有必要借助劳动教育来改革学校教育理念与文化。

二、劳动教育为何被边缘化

“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国一直坚持的教育方针,但略作思考就会发现,德、智、体、美“四育”中的任何一个都可有效融入学校生活,而劳动教育似乎一直都没能很好地融入这个体系。人类社会的教育系统,一旦从生活与生产实践中独立出来,成为知识(文化)传承与生产的专门部门,劳动教育就被迫走上了“流放”之路。面对浩如烟海且快速增容的知识体系,要实现有计划、高效率、大规模的文化知识传播,学校教育就不得不倚重间接知识传授,最终形成了一个庞杂但成熟的符号化运行体系,从而对具有“体知”特点的劳动教育构成巨大排斥力。在学校教育中,劳动教育更像是一个孤独的孩子,站在一边看着小伙伴们快乐游戏,似乎偶尔的参与就会打乱同伴的节奏。

劳动教育的这种尴尬处境,更加让我们对那些在劳动教育探索方面作出了卓越贡献的教育家们充满了敬意。就我国而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所面临的中心任务,大力推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要求教育内容紧密联系生产生活、教育组织形式要适应生产实际、学生需要参加生产劳动等,创造出了生动灵活、富有朝气、效果斐然的新教育模式。在外国教育史上,苏霍姆林斯基在管理帕夫雷什中学期间,为了“努力把每一个人培养成劳动的创造者、诗人和艺术家”,专门拟定了劳动教育大纲,成立了100多个课外活动小组,创造了学校劳动教育的一个奇迹。遗憾的是,那些曾经灿烂辉煌的劳动教育实践,在越过特定历史阶段之后,就逐渐走向沉寂。

那么,在当前劳动教育全面式微的背景下,究竟如何才能够使其有机、有效、有力地嵌入学校教育体系,让劳动教育真正实现它的教育意义?这还需要无数教育工作者前赴后继的努力。

三、劳动教育应如何实施

从劳动教育本质及其被边缘化的分析来看,劳动教育绝不是用来调剂学习节奏的应对措施,也不是刻意降低姿态的“耕种”或“劳作”,而是与提振国民精神、引领社会生活、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合格接班人相关的系统工程。全面、正确、科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应遵循以下五个实施导向。

第一,劳动教育要有完整的体系,包括明确的教育目标、完整的教育内容、合理的实施方案、科学的评价体系。中小学校要确保劳动教育符合实际、落到实处、起到实效,关键是要精心做好实施前的方案设计。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极难的系统规划过程,不仅需要以科学、严谨、细致的态度投入,还需要丰富的学科知识、深刻的人生感悟、充沛的想象力去支撑。劳动教育方案设计可按照彼此呼应的五个步骤来进行:第一步是根据学生所处的发展阶段,对劳动教育总体目标进行细化。例如,方案规划者需要将“劳动素养”这一整体目标进行第一级细化,将其分解为“劳动心态”和“劳动技能”等。然后再进行第二级细化,将“劳动心态”分解为“劳动认识”“劳动情感”“劳动态度”等。还可进行第三级细化,将“劳动情感”分解为“劳动喜悦感”“劳动充实感”“劳动美感”等;第二步是形成多样化、层次化、结构化的劳动教育大纲,使其能够响应劳动教育目标,符合学生特点与需求,对劳动教育的单元任务、展开方式、课时分配等提出原则性要求;第三步是将劳动教育大纲转化为在不同空间发生、以多元方式实施、具有内在逻辑联系、具有严格时间序列的安排、活动、项目,形成课程化的教育内容;第四步是针对不同教育内容,确定组织原则、设定活拥氐恪⒐娣妒凳┕程、制定安保措施等;第五步是设计科学、合理、灵活的评价体系,劳动教育多大程度上促进了学生成长虽难以评价,但可从学生在劳动过程中的态度、劳动作品质量、劳动技能娴熟度、劳动方式创新水平等方面进行组合评估。

其二,劳动教育不是独立的,要恰当地融入其他“四育”中,并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劳动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有机结合可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劳动教育的安排、活动、项目(包括综合实践活动和通用技术课)中体现“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以劳创新”的综合目标;二是在其他“四育”的课程中恰当地嵌入劳动教育内容,如在文科类课程中加入劳动观念与态度的培养,在理科类课程中强化劳动与职业技能的培养,在艺术类课程中加大工艺与产品设计能力的培养;三是上述两个方面要在场地、课时、组织、实施、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统筹,从而避免以上各育在时间、空间、资源等方面的冲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有效结合,也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设计:一是从劳动教育空间的角度。将一些具有社会正能量传播效果、学校无法提供场地的教育活动,设定在社区或其他公共场所;二是从劳动教育内容的角度。学校可以出面寻求企业、街道办、社区组织等的支持,争取一些中小学生力所能及的劳动项目;三是学校为家长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让学生通过承担一定的家务劳动,达到劳动教育的目的。

其三,劳动教育没有统一模式,劳动本身是丰富的,存在于社会与生活实践的方方面面,系统筹划的劳作、手工、实验、实践、实习、科技活动等,都是劳动教育的形式。这就决定了中小学校劳动教育具有广阔的发掘空间。学校应将这种发掘和学校教育改革结合起来,形成“体知”与“认知”学习彼此交融的新生态,从而将劳动教育的巨大能量释放出来。劳动教育成熟的标志之一是尽可能为所有学生提供他们感兴趣的教育和实践机会,让他们在种类繁多的科目中自主选择手工作坊、参加科技活动、加入服务组织等。这种状态的劳动教育,可以促使学生的人文思想、科学精神、艺术灵感等方面不断地生成与生长。

其四,劳动教育应该因地制宜。校园是开展劳动教育最主要的场所,要想在校园内为学生提供一个好的劳动教育环境,就要求学校开设充足的劳动教育课程,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开办一些工作室与小型作坊,开放通用技术实验室,开辟一些种植园等。然而,这样“自给自足”的劳动教育虽然便于组织与管理,但需要较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只适用于极少数有条件的学校。对于一般学校来说,最现实的路径是利用周边现成的劳动教育资源,如城市学校可以遴选一些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商业服务等行业的公司作为劳动实践基地,农村学校则可以就近争取若干土地、山林、草场等场地开展劳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可采取由易到难、由近及远的策略,先利用校内教育资源,再向学校周围延伸。

其五,多元化的劳动空间具有教育价值。课堂、实验室、工厂、企业、商场等,都可以成为劳动教育的空间。多元化的劳动教育,需要各种空间的承载,这是必然的逻辑,但这种认识没有看到劳动空间本身的教育价值。物质空间本身可以作用于认识、情感、态度的建构。因此,让中小学生接触不同类型的空间环境,不仅是劳动教育自身的需要,也为学生感悟自然、观察生活、认识社会提供了机会。在不同劳动空间中见到的、听到的、触到的、体会到的、反思过的某些情景、现象、事物,既有可能促进学生思想的成熟、认识的深化、观点的形成,也有可能永驻记忆深处,成为人生阅历,化作生命的供养。

参考文献:

[1]朱磊.早期空想社会主义劳动教育思想及其当代价值[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163-167.

[2]王晓升.从异化劳动到实践:马克思对于现代性问题的解答――兼评哈贝马斯对马克思的劳动概念的批评[J].哲学研究,2004(2):21-28.

[3]刘同舫.政治解放、社会解放和劳动解放――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再探析[J].哲学研究,2007(3):9-15.

[4]陈学明,姜国敏.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解放”理论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启示[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5-13.

[5]杨晓峰.“身体”视域中的中小学劳动教育价值与策略[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3(3):49-52.

[6]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M].杜殿坤,编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247.

第5篇:校外劳动教育方案范文

关键词:示范性高职院校;方案设计;决策标准;路径选择

在高等职业教育由规模发展向内涵建设的关键期,作为导航,2006年11月教育部、财政部启动了百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有28所高职院校经评审成为2006年度立项建设单位。目前,这些院校的“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已在网上公示,成为高职领域倍受瞩目的热点。反复学习领会后,有几点想法与同仁交流。

一、正视“设计壁垒”

审视正在公示的各个示范性高职院校创建设计方案的行为过程,不难看到,从上至下,对于建设方案非常重视,高职学院更是致力于方案的策划和关键环节的设计。研读各建设方案,几乎开篇都是总结和提炼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自身办学的探索和实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明确具体的指导思想,彰显领军者们在高职院校管理决策、战略规划与战略实施等层面的能力;以专业建设为核心,重点抓好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等主要工作。

但是,长期以往的思维习惯,迫使自己从“方案”的两端思辨、就方案本身比较,一些问题不断萦绕:为什么要准备建设方案?依据是什么?应该设计一个什么样的方案?方案目标和评价标准定位在哪儿?这些方案真的切实可行47操作中将会遇到什么问题呢?高职教育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反思中发现,许多问题需要从决策标准予以考究。示范性院校建设中,中央财政将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百所院校改善教学试验实训条件,兼顾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课程体系改革,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为此,各推荐院校基本就是围绕几个关键点对建设方案竭心进行设计。这几个关键要素也就成为各个已被推荐和正在准备参加下一轮竞争院校选择决策的行为核心。能否满足这些主要约束条件便也成为建设方案设计者们的主要应对目标。结果是:一方面,在方案创建中,高职学院规划的能力得以提高,管理团队理解政策的水平得以提升,学院的工作重点有了明确的指向。另外一方面,由于决策标准的引导,创建方案中的认识不足和存在的问题也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

一是真正的服务对象被忽略了,对学生学习状态和就业方式变化面临的实际问题无人关注;二是方案中关于专业前景的可行性分析,仅从劳动力需求的概念出发,忽略对劳动力使用情况和来源情况的剖析;三是强调“产学结合”只站在己方的立场,未能考虑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的具体条件,特别是方案操作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引发的问题;四是就方案本身而言,更多的局限于确定目标,忽略了更重要的步骤是确定工作方法和对将来预见性的判断及其抉择,可见,“一柄双刃剑”使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作未能避免囿于自身的“设计壁垒”。

二、考量“决策标准”

决策是管理者面对实际问题,制定和选择行动方案,做出决定的过程。决策标准就是在一定价值观念指导下满足需求的行动准则,它发挥着指导和约束作用。它应具有目的性、前瞻性、选择性、实施性的一般性特点。其中如何选择定位目标十分关键。

部级示范校的人选条件定位在:达到领导能力领先、综合水平领先、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专业建设领先、社会服务领先,可谓高屋建瓴。因此,围绕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定位和示范性院校的人选条件,在选择和确立建设方案时,决策标准应有两个层次的考虑,即方向层次和操作层面的具体标准,这是与问题相关的行动和后果标准。

从管理科学的角度分析,还需要对事实标准、价值标准、效率和效能标准以及溢出标准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后再做最后的选择。而且在选择时,还需对具体操作阶段的特殊价值标准进行选择,是“最优决策”,“满意决策”,还是“渐进决策”?都须结合具体情况讲究策略。

从公示的建设方案分析,设计者们仅仅注意对“国家设定目标”的要求保持一致,只注重少数几个重要决策变量,忽略了现实和价值的交互作用,将方案建立在一种想象中的理想状态,简化了现实,忽略了其复杂性,有些一厢情愿。

尽管一些方案中考虑了一定的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相关性,局部效益与整体效益相结合。但对于决策的先进程度、决策的可行程度、决策的效率、决策过程所付出的代价、风险问题、不确定性等问题没有给予关注。许多方案中缺乏相关因素分析,只是将学院作为一个独立存在体进行自我设计。

三、明晰“路径选择”

查阅资料,对一些高校进行效益分析不难发现,高效益的院校都有很清楚的标准,同时能够适应社会和劳动力市场变化制定出具有挑战性的目标。高职教育需要一个更好的规划、更高的管理标准和更新的视野。作为示范院校需要更清晰的策略分析,需要一种系统的、理性的管理高等职业教育的方法。笔者认为,许多高职院校的建设方案更多体现的还是功能管理思路和策略,如果系统地考量示范性高职学院的评价标准,就会觉悟到这是在全球视野下,立足我国实际引领高等职业教育迈向效能管理的航标。在对各个建设方案进行论证的过程中,2007年初,教育部高教司、财务司和财政部教科文司成立专门机构,启动运行绩效与监控信息分析项目。定期“网站观测简报”,建立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分析系统,这一举措本身就是绩效管理的最好体现。

教育为经济服务、与地方经济联系的问题是各个方案都特别提及并在专业(群)、课程(群)建设中着力描绘的,但这种联系并不是简单的,内涵建设离不开企业需求,教育质量具有波动性,劳动形态具有模糊性、活化性、灵活性和效益滞后性。教育管理决策要从“差异”状态出发,体现一定的批判性精神。

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更需要鼓励和开发人(教师、学生、管理者)的潜能。要由重视教育管理过程的监督、检查的职能转向到赋予教职工(学生)以强烈的工作(学习)动机、责任感和成就欲。而事实上,恰恰是这些更为重要的部分被我们忽略掉了。

[参考文献]

[1]陈孝彬.教育管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冯晋祥.中外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比较[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张远增.可持续发展的教育[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4.

第6篇:校外劳动教育方案范文

[关键词] 高职院校 农村劳动力 作用

一、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现状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社会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新农村建设也期待着涌现出更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党的十七大报告更强调指出,要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并且,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是城市产业结构升级的要求,也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需要。然而,在我国农村劳动力中,大量农民没有接受过适当的职业技术教育,缺乏一技之长,接受过短期培训的只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教育或者培训的仅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只有0.13%。在过去几年中,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主力军的各类成人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由于经费短缺、师资队伍落后等因素导致不同程度地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培训总量增长不快、培训工作开展不平衡、培训质量有待提高等方面。

二、高职院校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优势与意义

职业教育对劳动力从农村到城市的永久迁移的作用是很显著的。文化素质越高、专业培训程度越高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的能力就越强,职业稳定性较高。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都需要新型劳动者和大量中高级技能人才,对此高职院校责无旁贷。由此,张竺鹏等学者提出,高等职业教育在于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由单纯“技能型”、“即时型”向“素质型”、“战略型”方向转变。而从农村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利用与发挥高职院校的资源优势,对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教育培训,是关系到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问题。高职院校与各类成人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主体相比较,具有明显的优势。高职院校不仅资金充足、办学条件良好、师资力量雄厚,培训目标明确、培训质量较高,而且具有较大规模的职业介绍能力,并紧紧扣住就业环节。尤其是在培训师资的配备上,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占据较大比例。并且,与生产一线相差无几的先进设备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保证了培训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密切结合。高职院校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满足农村劳动力个人教育需求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的充分参与,有利于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综合职业素质、能力与技能,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进而培养高技术和高技能的经营者和管理者。

三、高职院校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具体实施方案

1.技能性培训

高职院校开设的技能性培训课程旨在改变转移农民只能在以手工操作为主、技能要求较低的传统部门,如农产品的粗加工、建筑业和餐饮服务业就业的现状,提高其在非农领域的就业能力。针对当地和邻近地区的主导产业和主要行业,高职院校要积极开展产业技术培训,使转移农民能找到待遇优厚的就业岗位或回报可观的创业机会。首先,高职院校要对所有转移农民进行专业基础知识教育,目标是使其具备遵守法纪、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等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其次,根据转移农民的文化基础和知识构成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课程计划,重视实训和动手能力的培养,相对弱化理论知识的学习。对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转移农民要分别对待,并鼓励后者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在教学中,教师要将传统的课堂讲授方法与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相结合。另外,注重实践性环节,侧重于专业技能培训。一方面,要加强实习场地、实训基地建设和实习仪器设备更新,为转移农民熟练掌握技能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制定适合农民工文化程度和特点的教学计划,积极开发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培训教材,将教学分成模块。并且,把实习场地延伸到企业,使转移农民身临其境感受实际工作氛围。

2.引导性培训

引导性培训包括市民教育和创业教育等,旨在提高转移农民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市民教育旨在促进转移农民适应城市生活方式,遵循城市的行为规范,完成其社会身份的市民化转换。市民教育课程应该包括基本权益保护、法律常识、城市生活常识、职业道德和礼仪等。要为参加培训的转移农民详细讲解《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相关内容。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指导转移农民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依法处理侵权事件,培养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邀请回乡成功创业的农民讲授自己如何创业、如何进行经营管理、如何获取市场信息,以及创业过程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并从中总结有价值的、可以借鉴的经验。

3.实施就业指导和组织就业洽谈会

高职院校要通过就业礼仪培训和日常咨询等形式对转移农民进行各种形式的就业指导。就我国目前情况看,建筑业和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岗位存在较大空缺。高职院校的就业指导教师要对准备进入这些行业的农民进行就业礼仪培训,内容包括个人形象、礼仪礼节及如何提高求职应聘成功率等。对刚外出寻求就业的转移农民,进行就业政策咨询、就业信息介绍、就业岗位推荐等。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可以筹建转移农民就业服务信息网,以方便农民的远程访问。

4.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就业的求职能力,高职院校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不同工种、不用行业、不同岗位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一般高职院校都具备十几个职业技能证书的培训资格,针对转移农民的文化素质和需要,可以开设维修电工、测量工、物业管理员和办公自动化等职业技能证书培训项目。职业技能鉴定主要针对综合素质较高、个人经济状况较好的转移农民以及部分高中毕业未升入上一级学校的青年农民。职业技能鉴定给予他们一个证明自身实践技能的机会,并且考试合格后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统一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他们摆脱户籍、学历等束缚,实现外出务工时能拿上高工资,甚至成为“高级蓝领”的愿望打下了基础。

参考文献:

[1]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第7篇:校外劳动教育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粤发〔*〕14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教职成〔*〕3号)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1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我省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的重任。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年,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有1115所(含技工学校195所),招生数27万人(含技工学校6万人),在校生81.87万人(含技工学校16.2万人),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高中阶段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五成以上;办学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学校和骨干专业建设等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实用人才。但是,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在发展中也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学校规模不大,教育资源分散;学校布局不够合理,专业设置重复,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高;“双师”型教师紧缺,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办学条件比较落后等等。要加快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使之更好地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对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布局结构进行调整。

二、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目标和任务

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结构调整主要是通过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整合和优化资源,改变分散办学、重复办学、资源配置不合理、办学效率不高的状况,改变中等职业教育主要靠外延发展的状况,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在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健康协调发展,初步建立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专业门类齐全、特色明显、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经过调整,到*年,全省建设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50所(省重点技工学校30所)、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00所(部级重点技工学校25所)、100个实训中心和若干个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各市、县(区)建设1-2所市、县(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1个实训中心。除特殊行业外,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每校在校生规模*人以上,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每校在校生规模1500人以上,城市学校1000人以上,县镇及农村学校600人以上。

三、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一)逐步理顺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教育部、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省直行业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机构改革和企业改制,进一步做好管理体制的调整工作。市、县(区)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有关行业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努力打破行业与地方、行业与行业之间的界限,淡化隶属关系,调整好管理体制,加大地方政府的统筹力度,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原则上不搞层层下放,不允许改变中等职业学校的性质和用途。省属学校确实需要划转地市管理的,必须按隶属关系分别经省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办理相应的划转交接手续。

(二)采用合并、联办、共建、划转等方式,调整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结构。在大中城市和*三角洲地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将中等职业学校中一些规模小、条件差、布局不合理或专业结构雷同、培养方向相近、地理位置相连的学校进行适当的撤并;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集中力量重点建设1-2所中等职业学校。省重点抓好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的建设。

(三)理顺中等职业学校的类属关系。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同属中等职业教育范畴。今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统一以省、市、县、区、行业冠以校名,如“××县职业技术(或技工)学校”、“*省(或××市)电子(机械、轻工、农业……)职业技术(或技工)学校”等。少数社会声誉高的学校,经批准可保留原校名。

(四)拓宽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通道”。通过论证,少量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可以申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培养大专层次的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级实用职业技术技能人才。这批学校升格后按原隶属关系分别继续由省教育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归口管理,仍可保留中等职业教育部。

(五)通过升格、合并、转制,调整中等师范学校和进修学校。“升格”,即通过论证,少量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的中等师范学校,可与办学条件好的中专或职中联合申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合并”,即将中师和进修学校并入当地的高等院校,作为高等院校的二级学院,个别特殊的专业(如美术、音乐、舞蹈、幼儿、外语等)可以从初中毕业生中招生,实行五年一贯制教育,承担小教大专化和在职小学教师的培养培训任务。“转制”是指中等师范学校与当地的教师进修学校合并,转制为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基地或高中阶段教育的其他学校。

(六)重点扶持、发展一批综合实力较强、在培训就业工作中起示范作用的技工学校;建设一批兼有教育培训、技能鉴定、就业服务等多功能的综合性职业教育培训基地;保留一批专业特色突出的技工学校;调整或撤销一批教学质量低、生存困难的技工学校。

普通卫生中专原则上各地级以上市可保留一所,成人卫生中专纳入各市布局调整统一规划。

四、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就业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面向市场,凭毕业证自主择业。从*年起,劳动保障和人事、计划部门不再下达就业计划,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相同的就业政策。加大对用人制度的监察力度,各类企事业单位要优先录用省内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各级政府和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全面实行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技术工种岗位,必须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二)依法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期间,省继续安排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费用,重点用于建设省级以上重点职业(技工)学校、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各级政府也要根据财力状况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的规定,各级财政每年安排用于教育的经费,应安排一定的数额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三)改革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通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可进行免试入学、自主招生、一年春秋两次招生等试验。从*年开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入学考试。

(四)中等职业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实行收费上学。按照部级、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和一般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层次和专业分类,经省物价部门批准,分别确定全省统一的收费标准。

(五)建设一支“双师型”的师资队伍。加快教师学历达标步伐,建立完善“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机制,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职称结构,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尽快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省及各地级以上市建设1-2个师资专业技能培训基地。

五、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工作安排

(一)分工负责。根据上述原则要求和具体内容,为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工作按隶属关系分工负责。省教育厅直属的学校由省教育厅负责;目前仍由行业厅局所属学校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省属及行业技工学校由省劳动保障厅、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市县中等教育机构(含各类学校)以市为单位,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劳动、计划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组织。

(二)工作程序。全省总体规划方案和各项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计委、省劳动保障厅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各行业、各市规划和具体调整方案按全省总体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经主管部门和各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政府批准。

(三)时间要求。全省总体规划方案和有关实施细则*年3月底前完成,各行业、各市规划和具体调整方案*年6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

(四)操作方案。根据我省中等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目标,布局调整采取如下方案:

1.对校园、校舍和在校生规模三项主要办学条件均未达标准要求的学校进行撤并;

2.校园、校舍和在校生规模三项中有两项未达标准要求的学校,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共建、联办、合并、划转等方式实现资源的重组;

3.校园、校舍和在校生规模三项中有一项未达标准要求的学校,限期整改,充实完善办学条件,确有困难的可考虑调整。

六、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领导和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和领导,做好有关部门、行业和学校的协调工作,保证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8篇:校外劳动教育方案范文

一、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狠抓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建设,层层签订学校安全目标管理体责任书。安全机构健全,办事人员落实,分工明确,职责具体,责任到人,待遇落实。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一方平安。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学校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重大责任事故报告制度以及中小学非正常作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制度。要建立市、县、乡、校四级安全联络员制度,加强安全工作信息网络化建设。规范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

三、做好学校校舍建设及管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学校建筑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建立健全校舍基建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把好工程质量关,严禁出现无立项、无报批、无证设计、无施工许可证、无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无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六无工程”。对有严重结构隐患的校舍要逐幢作出鉴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已经属于危房的,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封闭停止使用,坚决杜绝校舍倒塌造成伤亡恶性事故。

四、做好师生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严禁师生乘坐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三无”车辆。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组织学生参加需要集体乘车船外出的活动,要预先对师生做好车船使用的安全教育,不得使用货运车辆和无牌无照车运送师生,所乘人员不能超过行驶证上的核载人数。师生集体外出应尽可能使用国有集体或专业运输单位提供的车船,对在山区无规范运输单位而需租用个私营运车船时,学校应事前报经车船管理部门对此类车船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五、做好师生消防安全工作。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实验用的易燃物品,要有专门库房存放,实行两个人两把钥匙管理,健全完善的使用制度。经常检查电路设施、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伙房、锅炉房、库房、实验室,要按照有关防火规定使用,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消防制度,关健部位要设置灭火器材,要教育学生保护学校的消防设施。严禁组织学生到林区烧烤、野炊和参加扑救山火活动。

六、做好饮食中毒、传染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措施,保证中小学生集体饮食安全,加强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和措施,保证中小学生集体饮食安全,加强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及学生午餐、营养配餐、课间加餐的各项卫生管理。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更要注意饮食和饮水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疾病的发生,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七、做好生产劳动、集体活动和校外集体活动安全工作。不宜组织小学低年级同学参加简易生产劳动。不得让小学高年级同学从事复杂而繁重的体力劳动。不得让中小学生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学生一定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劳动。

体育教育要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建

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学校要严禁学生擅自到湖泊、江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游泳。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校外活动,一定要事先经学校负责人研究,做出周密计划,严格组织,并有学校负责人或教师带队。要建立大型集体外出活动报上级方管部门审批的制度。在活动前,要向学生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要组织学生到超容量的地方或场所活动,也不要到没有安全保障设施的地方或场所活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纪律。组织学生参加有关单位举办的集体活动,必须有安全保障措施。 八、做好校园治安管理和维护学校财产安全工作。要依靠社会各方力量,认真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治安特别管护区建设,落实特别管护区各项规定,充分发挥综治(治安)副校长的作用,强化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功能;继续抓好创建“安全学校”活动,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校园治安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开辟“绿色通道”,推广小学生头戴“交通安全帽”,小学生放学衽“路队制”的经验,协调并推动下岗职工从事接送小学生上学放学工作,乡镇撤点并校的小学低年级学生往返学校原则上要由家长接送,确保学生校内校外安全。特别要加强对电脑室、仪器室、财务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学校财产的重点单位管护,在防火、防盗、防潮等方面,切实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

九、制定防范预案,严肃查处重大事故。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研究,制定处理安全事故的详细预案,把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细心做好善后工作。要认真做好各类责任事故的查处和结案工作。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所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都要及时查清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在规定的期限内严肃处理事故有关责任者,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坚决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以达到吸取教训、教育群众、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

十、学校要定期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并且与人事任免、奖惩结合起来,要把学校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同奖惩。

十一、责任书的职责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继续履行。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第9篇:校外劳动教育方案范文

一、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

近年,为使大学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我国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出台并规范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帮助学生更充分地实现就业。但是由于部分学生对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即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不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避免伤害。

1.过于淡薄的合同意识

就业协议的实质就是一种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建立用工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其协议内容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然而,在实际的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违约现象并不鲜见。比如,用人单位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为就业人员缴纳“三金”,甚至单方面撕毁就业协议等。在部分大学毕业生看来,违反就业协议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并不用承担法律方面的责任。这就使得部分大学毕业生在面对用人单位不遵守就业协议时,不是忍气吞声,就是不知所措,不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求职过程中需要面对的歧视问题

当下,高校毕业生就业求职过程中时常会遇到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身高歧视等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部分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重男轻女,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行为侵害了女大学生的工作权利。二是部分用人单位存在学校歧视或地域歧视现象,人为地抬高了就业门槛。如对特定地区或指定院校限招甚至不招,一定程度上也是对限定区域内大学生就业权利的一种侵害。面对以上情况,很多学生只是感到不公平,没有意识到就业权利被侵害了,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3.部分单位利用“试用期”侵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人力资源“供过于求”的大背景下,就业市场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现象,很多毕业生对劳动试用期相关规定不是很清楚,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不知怎么办。最为常见的就是有的用人单位恶意利用劳动试用期制度,变相招募廉价劳动力,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以各种借口使劳动者不能通过试用考察,以此为由解聘劳动者。此外,部分用人单位为节约人力资源成本,无故延长试用的期限,使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4.法制观念需要加强

在就业形势严峻的背景下,也有部分学生为获得理想职位不惜制造假学历、假荣誉,通过“美化”自我期望达到顺利就业的目的。另外,还有的学生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草率签约、随意违约。发生这些情况,说明了部分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

二、高校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

高校在就业指导中,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制观念的培养,已经成为高校教育中重要的一环,也越来越为教育工作者所重视,因此,笔者认为应主要强化以下几方面的教育。

1.教育学生具备劳动基准保障意识

在劳动关系当中,劳动者相对于用工单位属于是弱势一方,这使得法律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了相应的劳动基准强制规范,包括了最低工资、劳动安全、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最低劳动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基准法所规定的标准。高校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或签订就业协业、劳动合同时,要充分认知和运用劳动基准制度。

2.教育学生坚决反对就业歧视

在我国劳动就业的实践当中,较为普遍地存在种种歧视问题,严重地损害了求职者的就业权利。高校应当教育学生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遭遇民族、性别、户口或宗教信仰等歧视时,除了特殊行业、工种,要勇于维权,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教育学生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当学生的就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当劳动者的就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用工单位产生纠纷,双方协商无果时,则可依据纠纷的性质,选择适宜的维权方式。就业维权的主要方式有: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教育学生树立遵守合同意识

无论是就业协议,还是劳动合同,均是学生与用人单位以平等、自愿为原则通过协商而签订的。学生对此需要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应当严格遵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高校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措施

高校应通过有效的教育方式,使学生深入了解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在毕业后的就业求职过程中,能够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1.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应做到与时俱进

当前,高校法制教育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大多数高校仅仅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将“法制教育”隶属于“道德教育”。这是无法适应目前学生就业市场不断发展变化的需求的。因为高校毕业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在对劳动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程度上不对等,使毕业生在和用人单位商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时,常常处于被动地位。因此,高校应当把法制教育,尤其是与学生求职就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贯穿于学生的整个大学学习期间,让学生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2.就业法制教育应选取多样化的教学形式

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高校应当结合学生特点、专业特色,选取符合教学规律的教学内容,运用适当的教学形式开展具体的教学活动,即打破传统纯理论知识的灌输式教学法,将教育教学变成师生相互交流、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过程。在教学中,教师应贯彻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的原则,通过具体案例来说法、解法,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他们能够主动地参与到法制教育活动中来。除利用课堂传授法律理论外,还应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通过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就业法制教育质量。

3.加强就业维权平台建设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学生就业环境也随之不断发生变化,而且学生的法制观念培养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因此在学生就业过程中,面临一些与求职就业相关的法律问题时,大多数学生是难以正确运用法律知识的。所以,在对学生就业加以指导和帮助的同时,依托学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一个相对高效的维权平台无疑是必须的。这样,当学生在求职就业中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维权平台进行咨询,寻求帮助,这也是高校就业法制教育的合理延伸。

4.建立就业问题实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