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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精选(九篇)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第1篇: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毛泽东作为20世纪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思想家,无论对中国革命还是建设,都做出了极其伟大的历史贡献。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过程中,创立了毛泽东思想,作为这一思想有机组成部分的人口思想,不仅坚持和捍卫了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的基本观点,而且提出新中国建立以后必须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论断,并且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即使在50年代,毛泽东人口思想的主基调是提倡节育,主张有计划地生育。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制定了适合当时条件的、以宣传教育和提倡节制生育、有计划的生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正是这一时期的政策为我国70年代大规模、卓有成效的计划生育工作准备了条件,打下了基础。

历史已经翻开了新的一页,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经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新阶段。当我们在新的世纪重新审视历史的时候,有必要客观地去认识和评价毛泽东的人口思想与我国五六十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

 

一、从政治斗争的需要,历史地看待毛泽东《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一文中的人口观点

 

1949年8月5日,在中国革命即将取得胜利的前夕,美国政府发表了《中国与美国的关系》的白皮书,以及美国国务卿艾奇逊致杜鲁门总统的信,阐述了1844年《望厦条约》以来的中美关系史。在白皮书和艾奇逊的信件中,充满了隐瞒和捏造的事实以及对中国革命的污蔑。这些歪曲事实的言论在当时中国的一些知识分子中产生了相当的影响。毛泽东同志从1949年8月14日至9月16日连续发表文章,批驳这些歪曲历史的观点,揭露美国对华政策的实质,其中在《唯心历史观的破产》这篇文章中,集中阐述了毛泽东当时的人口思想。毛泽东针对艾奇逊把中国革命的发生说成是因为中国人口太多,对土地造成不堪负担的压力,政府不能解决吃饭问题的结果时,指出:“革命的发生是由于人口太多的缘故么?古今中外有过很多的革命,都是由于人口太多么?中国几千年以来的很多次的革命,也是由于人口大多么?美国一百七十四年以前的反英革命,也是由于人口太多么?艾奇逊的历史知识等于零,他连美国独立宣言也没有读过。华盛顿杰弗逊们之所以举行反英革命,是因为英国人压迫和剥削美国人,而不是什么人口过剩。中国人民历次推翻自己的封建朝廷,是因为这些封建朝廷压迫和剥削人民,而不是什么人口过剩。俄国人所以举行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是因为俄皇和俄国资产阶级的压迫和剥削,而不是什么人口过剩,俄国至今还是土地多过人口很远的。蒙古土地那么广大,人口那么稀少,照艾奇逊的道理是不能设想会发生革命的,但是却早巳发生了。”(注:《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1399页。)在这里毛泽东反复举例说明,革命的发生是由于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必然结果,革命的发生和社会制度的变迁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方式而不是人口过剩。

毛泽东还针对艾奇逊由于中国人口过多,没有一个政府能够解决中国人的吃饭问题的观点,针锋相对的指出:“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再增加多少倍人口也完全有办法,这办法就是生产”(注:《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1400页。)、“革命加生产即能解决吃饭问题”、“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我们是艾奇逊反革命理论的驳斥者,我们相信革命能改变一切,一个人口众多、物产丰富、生活优裕、文化昌盛的新中国,不要很久就可以到来,一切悲观论调是完全没有根据的。”(注:《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1399页。)

长期以来,毛泽东的上述观点引起了很大的争论,被一些人认为是毛泽东主张人口越多越好的主要根据之一。

认真阅读《唯心历史观的破产》这篇文献,放在历史的大背景下看待毛泽东的上述观点,可以看出,首先,毛泽东在这篇文章中关于人口问题的主导思想是阐述社会生产方式的决定作用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批驳艾奇逊宣扬的人口决定论。如前所述,在这篇历史文献中,毛泽东反复举例说明,革命的发生是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必然结果,革命的发生和社会制度的变迁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方式而不是人口过剩。

其次,毛泽东在这篇文献中阐述的人口观点是当时政治斗争的需要。我们可以设想,在夺取中国革命最后胜利的历史关头,在白皮书和艾奇逊的信散布共产党解决不了中国人民的吃饭问题,中国没有什么前途的时后,毛泽东(或者其他任何人)能像几十年之后的和平建设时期那样认识和看待人口问题吗?因为当时中国历史的聚焦点是中国共产党和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反动派的政治和军事的最后较量,社会的主要矛盾和共产党的主要任务是夺取革命的最后胜利。因此从政治斗争(而不是从学术)的角度反驳艾奇逊的观点,鼓舞人民的斗志,消除悲观论调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第三,长期的人民战争和当时解放区的实际情况也没有显示人口过多的压力,相反,在艰苦的战争岁月里,千百万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的劳苦大众是共产党取得革命胜利的基本保证。这种长期革命战争的实践,毫无疑问,对毛泽东正确认识革命胜利之后的中国人口问题是有一定影响。但是,我们不能要求在当时那种历史背景下的毛泽东能够对革命胜利之后的和平建设时期的一切问题(当然包括人口问题)给予百分之百的、没有任何疑义的正确回答。

二、50年代以来,特别“一普”之后,毛泽东人口思想的主基调是提倡节育,主张有计划地生育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革命胜利之后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没有看到毛泽东关于控制人口和提倡计划生育的论述,国家和政府也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相反,从维护妇女健康的前提出发,卫生部门在1950年4月20日制定和颁布了《机关部队妇女干部打胎限制的办法》,禁止非法打胎。1952年卫生部又制订了面向全国人民的《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尽管《办法》设计的主导思想是保护母亲和子女的身心健康,不是鼓励人口增长,但是在客观上限制了节育,使得当时的生育和人口增长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这一方面是由于革命胜利之后,党和政府当时面临的工作千头万绪,首要的任务是恢复经济和彻底消除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势力,稳定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相比较而言,节育和人口数量控制问题还没有排到党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另一方面,革命胜利之后,人民安居乐业,经济形势欣欣向荣,人口压力的迫切性并没有充分显示。

1953年,新中国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中国人口已经不是通常估计的4.5亿,而是超过6亿,仅大陆地区的人口就已达到5.9亿。庞大的人口数量与我国当时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目标的矛盾开始显现,也引起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高度关注。周恩来总理在普查3个月后的一次报告中指出:“我们大致算了一下,我国人口大概每年平均要增加1千万,那么10年就是1万万。中国农民对生儿育女的事情是很高兴的,喜欢多生几个孩子。但是,这样一个增长率的供应问题,确是我们的一个大负担。”(注:周恩来:《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基本任务》,载于彭佩云主编:《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133页。)当时任副总理的邓小平对卫生部限制节育的政策提出了批评,多次指示卫生部予以改正。在邓小平的干预下,卫生部于1954年11月发出通知,规定“避孕节育一律不加限制”,“凡请求避孕节育者,医疗卫生机关应予以正确的节育指导”,“一切避孕用具和药品均可以在市场上销售,不加限制。”(注:孙沐寒:《中国计划生育纪事》,红旗出版社,1987年。)同年12月,刘少奇代表中央主持了节育工作座谈会,在会上明确宣布“党是赞成节育的”,(注:孙沐寒:《中国计划生育史》,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1990年。)中国不要搞母亲英雄,中国应提倡节育。(注:转引自翟振武:《20世纪50年代中国人口政策的回顾与再评价》,见《中国人口科学》2000年1期。)在中央的号召下,卫生部起草了一个给中央的报告,对过去限制节育的政策和作法进行了检讨,进一步明确了落实中央精神的措施。中央在卫生部的报告上批示:“节制生育是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一项重大政策性问题。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国家、家庭和新生一代的利益,我们党是赞成适当节制生育的。各地党委在干部和人民群众中(少数民族地区除外)适当地宣传党的这项政策,使人民群众对节育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注:彭佩云主编:《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

1956年在党的“八大”上,周恩来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提出“卫生部门应该协助有关方面对节育问题适当宣传,并且采取有效措施”。(注:彭佩云主编:《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在同年公布的《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提出“除少数民族的地区以外,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注:彭佩云主编:《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这意味着当时就已经把计划生育的政策扩展到了广大农村地区。

毛泽东在这一段时间(1957年),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也给予了高度关注。

1957年1月25日,毛泽东在国家计委《关于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上批示:“人口非控制不可。”

1957年2月14日在接见全国学联委员时的讲话中指出:“中国人多也好也坏,中国的好处是人多,坏处也是人多。北京现在有360万人口,将来要有3600万人口,北京市市长如何得了。你们将来当了市长怎么办?要安排工作,安排小孩子,解决交通运输问题,那时逛公园也要排队。”

1957年2月27日,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毛泽东说:“在这里我想提一下我国的人口问题。我国人口增加很快,每年大约要增加1200万至1500万,这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近来社会上谈这个问题的人多起来了。对于这个问题,似乎可以研究有计划地生育的办法。”我们这个国家有这么多的人,这是世界上各国都没有的。要提倡节育,要有计划地生育。我看人类是最不会管理自己了。工厂生产布匹、桌椅板凳、钢铁有计划,而人类对于生产人类自己就没有计划了,这是无政府主义,无组织无纪律。这样下去,我看人类是要提前毁掉的。”“政府可能要设一个部门,或者设一个节育委员会,作为政府的机关。人民团体也可以组织一个。因为要解决技术问题,设一个部门,要有经费,要想办法,要宣传。”

1957年3月20日,在南京部队、江苏安徽两省党员干部会议上讲话时指出:“我们这个国家好处就是人多,缺点也是人多,人多就嘴巴多,嘴巴多就要粮食多,……”。

1957年10月9日在八大三次会议讲话时指出:“计划生育,也来个十年规划。少数民族地区不要去推广,人少的地方也不要去推广。就是在人口多的地方,也要进行试点,逐步推广,逐步达到普遍计划生育。计划生育,要公开作教育,无非也是来个大鸣大放、大辩论。人类在生育上头完全是无政府状态,自己不能控制自己。将来要做到完全有计划的生育,没有一个社会力量,不是大家同意,不是大家一起来做,那是不行的。”(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471页。)

1957年10月13日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计划生育也有希望做好。这件事也要经过大辩论,要几年试点,几年推广,几年普及。”(注:彭佩云主编:《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在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没有提出和制定节制生育和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但是也没有明确鼓励生育和增加人口的政策和主张。50年代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毛泽东本人的人口思想的主基调是提倡节育,主张有计划地生育。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不同场合、以不同形式提出和制定了适合当时条件的、以宣传和教育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应该说这是我国70年代以来大规模、强有力、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一个不可逾越的必经阶段,是我国70年代以来卓有成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前提。

三、不能过分夸大批判马寅初“新人口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作用

 

众所周知,马寅初作为我国著名的经济学家,从1954年开始,他利用外出考察之机,先后到浙江、上海等地进行深入的社会调查。在调查中,他看到了土地改革以后农村经济的繁荣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喜悦,也发现了出生率特别高,农村儿童特别多的现实(他自己的侄子就有大大小小9个孩子)。对此,他喜忧参半,“人口这样发展下去,势必会冲破经济,冲破一切。”(注:转引自韩文宁:《〈新人口论〉与“批马运动”始末》,《世纪采风》1997年7期。)根据调查取得的第一手资料,通过认真分析芯浚砝嫌?955年写了一份题为《控制人口与科学研究》的发言稿,准备在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发言。为慎重起见,他先将发言稿交给浙江人大代表小组征求意见。但是,除少数代表表示赞同以外,多数人表示反对或不置可否。一些人认为他的主张是宣扬马尔萨斯主义。马老从当时的不同意见中看出,当时的环境还不宜讨论这个问题,便主动把提交大会的发言稿撤了回去。1956年马寅初再次去上海、浙江等地视察,就人口与生产的关系在10个县市、约2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一个渔业合作社进行了详细的、深入的调查,并且把调查材料整理成发言稿,于当年6月21日在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了发言。在党的“八大”周恩来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提出“卫生部门应该协助有关方面对节育问题适当宣传,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和《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公布之后,马寅初认为党和国家开始重视人口问题,感到非常高兴,认为解决人口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1957年3月1日,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就“人口控制”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毛泽东在这次会议上的讲话中,肯定并支持了马寅初的观点,指出:“人口控制在6亿,一个也不多啦?这是一种假设。……现在我国人口每年增长1000多万。你要他不增长,很难,因为现在是无政府状态,必然王国还没有变成自由王国。在这方面,人类还完全不自觉,没有想出办法来。我们可以研究也应该研究这个问题。政府应该设立一个部门或一个委员会,人民团体可以广泛地研究这个问题,是可以想出办法来的。总而言之,人类要自己控制自己,有时候使他能够增加一点,有时候使他能停顿一下,有时候减少一点,波浪式前进,实现有计划生育。这一条马(寅初)老今天讲得很好,我跟他是同志。从前他的意见没有放出来,有人反对,今天算是畅所欲言了。这个问题很值得研究,政府应该设机关,还要有一些办法。人民有没有这个要求?农民要求节育,人口太多的家庭要求节育,城市、农村都有这个要求,说没有要求是不适当的。”(注:彭佩云主编:《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

此后,马寅初先后在不同场合发表了他的观点。1957年4月,马寅初在北京大学公开发表关于人口问题的演讲,以大量具体的调查数据和生动鲜明的事例,阐述他在人口问题上的见解。6月,马寅初将报告稿加工整理,作为一项提案,提交一届人大四次会议;7月5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这就是著名的《新人口论》。

正当马寅初就人口问题不断发表演讲,当《新人口论》逐步形成和发表的时候,也是反右斗争刚刚开始的时候。这时就有人传出要批马寅初,报刊上有些文章已不点名地对他进行批判,更有甚者主张把马寅初定为“右派”。当时中央统战部负责人向周总理汇报,周总理明确指出不能划为“右派”。

1958年5月,反右斗争基本结束。5月4日,在北大60周年校庆大会上,陈伯达突然点了马寅初的名,要马老作检讨。7月1日,号称“理论权威”的康生到北大作报告,他阴阳怪气地讲:“听说你们北大出了个‘新人口论’,作者也姓马。这是哪家的马啊?是马克思的马呢,还是马尔萨斯的马呢?我看是马尔萨斯的马!”此后,声势浩大的批判开始了。但是,直到1959年下半年,对马寅初的批判基本上还是在学术范围内。马老也在不同刊物上发表了大量反驳文章。1959年12月,马寅初写了《重申我的请求》一文,要求在《新建设》1960年1月号上发表。但是文章还没有发表,就传到了康生手里。康生直接插手,亲自部署批马运动。康生对北大当时的领导人讲,马寅初最近很猖狂,给《新建设》写了《重申我的请求》,猖狂进攻,他的问题已不是学术问题,而是借学术为名,搞右派进攻,要对他进行彻底揭发批判,把大字报一直贴到马寅初的门上去。他的校长是不能做了。(注:参见韩文宁:《〈新人口论〉与“批马运动”始末》,《世纪采风》1997年7期。)在康生的直接插手和布置下,北京大学掀起了全校规模的批判马寅初高潮,把学术问题推到了政治舞台上,给马老扣上了“假学术之名,向党向社会主义进攻”、“历史上一贯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马列主义”等一顶顶污蔑不实的大帽子,直到马老被迫辞去北大校长之职。

毫无疑问,对《新人口论》和马寅初的批判,是对真理的践踏,是对一个坚持真理的知识分子的政治迫害,它对我国人口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是,对马寅初的批判,对我国的人口政策和实际计生工作的影响即使有的话,也不会太大。这是因为:

第一,反右运动和批判马寅初的相当一段时间(1957-1958年),有关节制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活动并没有停止,1958年国家还出版了大量宣传书籍,如《节制生育宣传手册》、《有计划地生育子女》、《避孕常识》等。卫生部的宣传要点通知中,仍然强调“应加强节制生育的宣传”。(注:孙沐寒:《中国计划生育纪事》,红旗出版社,1987年。)这就是说,在这段时期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宣传政策并没有受到影响。

第二,从1959-1961年间,未看到或者是停止了对节制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推广,但是主要原因是三年自然灾害和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的人为灾难导致国家的一切正常活动的停止。同时,我们没有看到任何鼓励生育和检讨关于“提倡节制生育、推广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错误的文件和说明。因此不能说对《新人口论》和马寅初的批判,导致这一时期错误的人口政策的产生。

第三,从1962-1966年,随着国民经济形势的好转,中央加大了节育的宣传,并且首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表《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把节制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即定的政策”予以确认。(注:彭佩云主编:《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这个文件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标志着党和政府已经把计划生育工作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践来看,60年代,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重要突破的时期。这表现在:

首先,这一时期,自上而下建立了专门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各省市区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结构,这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其次,从不同层次提出了计划生育的政策目标和规划,例如,周恩来提出要在20世纪内把我国的人口增长率降到1%以下,各省市也制定了相应的人口出生率和增长率的近期和远期目标。生育政策上出现了“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和“少、稀、晚”的口号,这实际上是我国70年代以来实行的人口政策的雏形。

再次,开展了较大规模的节育技术指导,明确了计划生育经费的开支渠道;加强了避孕宣传,改善了避孕药具的供应,为计生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技术条件,

因此,我们认为,五六十年代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工作并没有受到对马寅初《新人口论》批判的多大影响,相反,50年代的节育宣传和60年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践是我国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经阶段,是在复杂的政治经济条件下开创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尝试。对计划生育政策和工作影响最大的是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初期的政治动乱,而这两次灾难影响的不仅仅是计划生育,它使我国所有的正常工作都处于瘫痪。

 四、“错批一人,多增三亿”的提法缺乏科学依据

 

在中国人口学界,有一种观点甚为流行,他们认为中国人口之所以迅速增长,其原因是50年代没有能够采纳马寅初先生提出的节制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合理建议,反而把马老的正确主张当成“新马尔萨斯主义”进行批判,从而导致人口膨胀。这种观点广为流传,以至被人概括为“错批一人,多增三亿”,成为一段时期对五六十年代我国计生政策和计生工作占主导地位的评价。而这种观点的潜意识是对我国五六十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和工作的全盘否定,对毛泽东人口思想的巨大谴责。

那么,是不是真的是“错批一人,多增三亿”呢?

首先,上文已经指出,对马寅初的批判始于1957年底,批判高潮是在1959年底。对马寅初以及他的《新人口论》的公开平反是在1979年6月,“错批一人,多增三亿”观点的出笼是在1979年8月。1957年,我国的人口总数为6.46亿,而到1979年,我国的人口总数为9.75亿。22年间,总共增加3.29亿。如果真是“错批一人,多增三亿”,那么,意味着这22年间,如果我们不批判马寅初,或者采纳马老提出的主张,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就只会增加2900万,几乎是“零”增长。稍有人口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即使我国在马老提出控制人口的当时就采取最为严厉的措施,把全国的妇女总和生育率立即降到更替水平以下(而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人口增长的巨大惯性,也不可能使这段时期的人口就达到“零”增长。因此,“错批一人,多增三亿”,实属违背人口学基本常识的最大笑话。

其次,众所周知,中国的前两次人口增长高峰分别发生在1952-1957年,1962-1968年。这两次人口增长高峰恰恰与批判马寅初在时间上风马牛不相及。而对马寅初批判的高潮和批判之后,中国的人口不仅没有出现大的增长,相反,1960-1961年,是新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人口负增长时期。1960年比1959年减少1000万人,人口增长率为负14.88‰;1961年比1960年减少348万,下降5.26‰。因此,把中国人口增长的原因归结为对马寅初的批判,既“错批一人”,在时间序列上也找不到任何根据。

第三,影响人口增长的直接因素主要有社会经济条件、人口政策、传统文化和意识,政治因素和人口理论是通过社会经济条件和人口政策间接地影响人口增长。从我国人口增长的实践以及世界各国人口增长的规律来看,社会经济条件是起基础性作用的,它直接导致人口按照一定规律变化;人口政策对一定时期的人口变化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人口的增长速度、规模和结构变化;传统文化和意识对人口增长也有重要的影响。对马寅初的批判主要是在学术领域,后来在陈伯达、康生的直接插手下,也发展成为政治迫害,但是对人口政策的直接影响并不突出。五六十年代所实行的人口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与马寅初的主张是一致的。与此同时,批判马寅初所造成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当时社会的上层和一部分社会精英及知识分子中,对于普通市民和广大农民来说,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和自身的局限,批判马寅初不可能对他们的生育行为产生多大影响,他们只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在生儿育女。因此,“错批一人,多增三亿”,在逻辑上也是说不通的。

总之,毛泽东的人口思想是整个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人口思想的主基调是提倡节育,主张有计划地生育。客观地看待历史,说毛泽东主张人口越多越好、鼓励生育和人口增长,是没有科学根据的。毛泽东人口思想的主基调——即提倡节育,主张有计划地生育,是我国人口政策的重要依据。把对马寅初及其《新人口论》的批判说成是我国人口增长的根本原因,甚至概括为“错批一人,多增三亿”,是荒谬的。

在中国历史上可能有许多难以解开的谜,对马寅初的批判有许多细节至今仍然难以确定。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的材料是至少毛泽东在1957年3月的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肯定和支持了马寅初的人口主张。因此,把对马寅初的批判归结为毛泽东个人,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正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所指出的,”我们现在赖以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技术基础,很大一部分是这个期间建设起来的;全国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骨干力量和他们的工作经验,大部分也是在这个期间培养和积累起来的。这是这个期间党的工作的主导方面”。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中(作者注:1956-1966年),“一切成就,是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集体领导下取得的。这个期间工作中的错误,责任同样也在党中央的领导集体。”“不能把所有错误归咎于毛泽东同志个人。”(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

第2篇: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关键词:计划生育 利益导向机制 建议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涵义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以人为本,实行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机制。其内容是政府通过制定政策,采取奖励扶助、优惠优先、保障补贴以及限制制约等手段,使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得到诸多优惠、优待和照顾,使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受到诸多限制和制约,从而引导生育主体权衡利弊得失,主动自愿实行计划生育。通俗地讲,就是政府通过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调整社会成员的政治、经济利益的得失,来改变社会成员的生育愿望,引导其生育行为。因此,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主体应是政府;作用的对象,即客体是负有实行计划生育义务和责任的全体公民,而不仅仅局限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

二、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存在的问题

鉴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是对新时期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调控手段。因此,本文拟通过法律视角对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措施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加以讨论,以期使这一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性工程更趋完善。

(一)制度设计中对公平原则体现不足

公共政策最重要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平。社会公平作为现代公共行政的基本价值目标,要求公共政策行为体现公平的结果,才能使其具有内容上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社会公平原则也应是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基本依据。在现代化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立足于公平的基本理念与规则,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才能取得社会各阶层的共识和认可,真正起到正向调节作用。

1.公民受奖励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一是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没有做到“应奖尽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全国各地据此出台了很多奖励措施,但奖励对象主要集中在农村的独生子女特别是独女户、双女户以及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死亡的家庭,没有涵盖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两个子女以上的家庭发生伤残、死亡以及节育手术并发症家庭。也就是说,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措施奖励的是计划生育家庭中的一部分,不是全部。我理解,政府之所以制定这样的政策主要是着眼于生产和生活中有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但在法律上有存疑之处,因为这些措施没有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所以,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措施应该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所有家庭一视同仁,不能因为一些计划生育家庭收入水平高或自我发展能力强而将他们排除在奖励和优惠政策之外。因为这些奖励与优惠政策除了在物质利益上予以倾斜外,还具有政治上的褒奖性。

二是奖励的对象定位偏差,甚至移位。目前,部分地区实行对农村独女户中考或高考加分奖励政策;如果考上了重点中学或大学,还可享受当地政府提供数额不等的助学金或奖学金。毋庸置疑,改革开放30年来,独生子女家庭为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对其进行利益补偿本无可非议,然而给独生子女中、高考加分,却值得商榷。笔者认为,奖励的对象应该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即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而不应当是其所生子女。因为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是独生子女的父母,而非独生子女本人,如为独生子女加分,就意味着侵害了其他非独生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利,这样做有违法律上的公平原则。类似的情况还有,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学、招工等,这些规定同样侵害了其他非独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政府在出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时,应当注意这些举措的合法性与适宜性。

三是同一计划生育行为应该得到同等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多数地区都出台了具体的奖励措施,如:“节育奖”, 即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只要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就有一次性奖励。笔者认为:该奖励政策措施的出发点是引导受奖者主动采取长效节育措施,避免出现违法生育;其政策指向是行为,即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因此,只要响应政府号召采取了这一措施(即实施了这一行为)的公民(包括违法生育者),都应该给予奖励,而不应仅针对计划生育家庭。否则,有过违法生育行为的公民,就会被彻底屏蔽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之外。

2.公民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该条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长效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不是强制性的。但在执行过程中,有的利益导向政策就增设了法定义务。如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中将采取长效节育措施作为受奖条件之一。笔者认为,对节育措施进行限制有失公允。因为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的目的是通过经济奖励的办法鼓励少生孩子,并引导和帮助这些少生孩子的家庭把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勤劳致富。这种奖励只应与生育行为有关,与是否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无关。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只是预防措施之一,与自愿少生孩子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所以不应将其作为奖励的限制条件。从法律上讲,这样做也没有充分体现对当事人在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中享有的“知情选择”权的尊重和保护。

(二)责任主体错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九条又规定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制定。这就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该承担行政奖励的职责。但在具体实践中,各地将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部分责任转嫁给非公共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各地均规定由职工所在单位来负责落实,农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由政府来负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成为社会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对于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中的员工来说,他们的计划生育奖励权利仅仅停留在制度层面,很难实际操作和落实到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作为政府调控人们生育行为的一种公共政策,所需资金就应由公共财政来承担。否则,资金来源没有保障,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可能流于形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落实和维护。

(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兼容性不够,客观上抵消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正向效应

近几年,国家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出台了许多普惠政策,由于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兼容度不够,出现了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不同向的现象,客观上造成违法多生育子女的家庭从中得到更多实惠,甚至从多生孩子中获得的经济利益要高于违法生育成本,这在客观上就弱化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激励作用。而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由于覆盖范围小、享受时限短、补贴标准低、管理程序严格繁琐,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按人头计算的政策相比,使人口少的计划生育家庭的收益大打折扣。随着农村改革发展政策的深入开展,附着在土地上的惠民政策越来越多,标准也越来越高,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利益受到的影响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国家取消农业税、义务教育免费和教育补助资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基本医疗保险等制度的实施,使养育孩子的家庭支出成本大大降低,在落实这些制度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和非计划生育家庭没有实行差别待遇或差别度不够,客观上有刺激违法生育反弹的负作用。虽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实施这些政策时要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但缺乏可操作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成为一纸空文。

三、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利益导向政策要遵循合法、公平合理原则。要注意保护所有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让每个计划生育家庭都能分享到实行计划生育给他们带来的实际利益。不能简单地把是否有效作为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惟一标准,还需注意相应措施是否与上位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矛盾或冲突,避免引发其他不良社会效应。

(二)在立法中明确政府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责任主体,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产品要由公共财政来负担,用明确的法律规范来防止政府将责任转嫁。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部门和各层面的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才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所以,各级政府应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整合社会资源,把惠民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

参考文献:

[1]刘志坚.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践与思考[N].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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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跃.公共政策与社会公平探析.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5).

[3]周福林.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若干问题研究.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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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玲琪,田遇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影响因素分析[J].人口与

计划生育,2005(2).

[5]翟德祥,陈兴栋.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行中几个问题的

思考[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

第3篇: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关键词】生育政策调整;市场生育;生育平等;人口现代化

从人口自然增长率和总和生育率看,中国进入了低生育水平国家的行列,作为计划生育的努力目标,我国的低生育率已成为现实,但是,我国人口的急剧转型带来了与家庭结构和人口结构变化的一系列问题,对我国的教育、就业与妇女地位等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据有关预测,中国到2040~2050年人口达到15-16亿时将实现人口零增长,这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福利影响巨大,要求以计划生育政策为主的制度性因素因势利导,进行转变。现行人口政策,主要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为主,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框架下进行的,政出多门,存在着诸多的不平等状况。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决定认为,虽然中国已经进入低生育水平阶段,但人口数量问题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仍将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因此必须保持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我国各地人口发展极不均衡,因此,未雨绸缪,考虑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路径,有助于人口发展走上和谐文明的轨道。本文从分析现行人口政策的问题出发,了解近年来对人口政策的新见解,并以总和生育率为主要参考指标,描绘了人口政策转变的可能性路径。

一、现行人口政策的问题

(一)对现行政策作用的评估,但对计划生育的效果,学术界众说纷纭。

1、主流观点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成绩显著,效果有目共睹。连续30多年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结果,使中国飞驰的人口列车终于逐渐减速,摆脱了“人口数量危机”,中国的人口增长类型由五六十年代的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在70年代以后转变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人口转变完成。

2、相关甚小。例如,梁中堂认为,人口过程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生育率水的原理在人口过程中顽强地发挥作用。“如果制订一个合情合理、群众拥护和干部好做工作的、接近农民生育意愿的宽松政策,不仅可能比实际出生的孩子还少,更重要地是理顺了各种社会关系,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3、部分观点认为,鉴于我国在教育、医疗保健、妇女的工作机会和社会发展的其它方面都显著地取得了更大成就,我国的生育率同样下降很多。

(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人为地划分了农村与城市的生育政策差别,极有可能影响了城市化进程,形成了地区间、城乡间、民族间的人口政策的多样性。

(三)现行生育政策的若干伴生现象——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升高、人口老龄化加速和难以维持人口正常更替。

1、关于性别比升高。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的资料公布: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已经高达116.9,超过公认的正常标准,0至9岁人群中男性比女性多1277万。性别比失衡将使未来少年儿童成长处于不正常的“性别生态”环境中,影响其心理和生理的正常发育。如果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长期得不到解决,将会引发“婚姻市场挤压”。虽然对计划生育与性别比升高的相关性有争议,但计划生育政策对性别选择确实可能有影响。

2、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我国目前有65岁以上老人近9000万人,2030年中国的老龄人口将达3.57亿,2050年将达4.39亿,届时约占总人口的25%,与此同时,中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到来,养老保障问题突出。使我们遭遇“人口结构失衡劳动人口减少”危机,劳动人口的减少,需要人赡养的老人增多,中青年负担增加等问题,都会成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3、一是城市和农村人口反比例增长问题令人担忧,城市居民实行“一胎制”,而广大农村地区“二胞胎”已是普遍现象;由此造成人口素质的逆淘汰。

4、计划生育引发了部分道德问题,社会上出现包二奶、假离婚甚至借腹生子现象。

二、调,还是不调——调整政策的百家争鸣

生育政策的目标涉及到“人口理想”与人口现代化,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一代人的政策,不能“一百年不动摇”。部分学者认为需要对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反思并微调。

曾毅认为,中国20世纪70年代所实行的“晚、稀、少”计划生育政策中的“晚(晚育)”和“稀”(适当拉大生育间隔)对中国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急剧下降到20世纪80年代的2.2‰左右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晚育的前提下逐步平稳地放宽二胎政策,只要规划科学合理,就不会出现人口增量失控的局面。这样可以缓解人口老龄化,降低政府继续实施现行生育政策的政治代价与管理成本,有利于扭转出生性别比失衡与女婴死亡率偏高的危险倾向,并且可以避免只取消“二胎生育间隔”政策而不放宽二胎政策的负面影响。

郭志刚认为,对调整生育政策的担心主要在于以下问题尚未真正解决:一是仍有许多迹象表明1990年代的出生统计存在严重的漏报,二是顾虑生育政策调整本身可能刺激生育意愿的大幅度反弹,特别是顾虑历经多年严格的计划,现有大量育龄妇女堆积在只有一个孩子的状态,如果普遍放开二孩生育可能出现较大规模的出生高峰,影响到未来中国人口稳定发展,特别是30多年来计划生育的成就会不会毁于一旦。他通过研究指出生育政策调整不是渐变过程,而是突变过程。因此以往采用连续变化参数一是没有反映这种突变特性,二是预测方案其实并未模拟确切的政策调整方案,三是模拟方案的生育参数其实与生育后果是同义反复,因此后者不能认为是对某种生育政策调整方案的评价。

聂佃忠通过对我国政府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反思和市场生育优越性的阐述,建议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与市场生育相结合的生育双轨制,为最终确立市场生育的目标铺平道路。

牛祥兆认为,一些猛烈政策的实施会带来很多副作用,如目前出现的人口老龄化、高龄化、性别比例、逆淘汰等等,虽然关于它们是否是政策的副产品的争论仍在继续,但无疑它们都是伴随着人口政策的实施而出现的,人口政策难脱干系。他建议用温和的、相对宽松的、渐进的政策,以实现人口规模的软着陆。另外,间接引导要比强制性政策更人道,效果也更长久,国际社会对计划生育政策反感,而倡导尊重人权,实行指导性的“家庭计划”,也正是这个原因。

林毅夫认为,我国已经到了必须对当前的人口政策重新认真思考的时候,至少在内部需要仔细讨论。因为在人口数量方面,现在的政策是从如何压低生育率、减少人口增长的角度出发来制定的。传统观点认为我国庞大的人口规模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但到底人多是负担还是优势?人多了为什么会变成一个负担?其实,这与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的发展战略不无关系。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发展的主要是资金密集型的重工业,其特点是投资多,创造的就业机会少,连满足城里新增劳动力就业都有困难,以致大部分农村劳动力滞留在农村,使用原始生产工具进行生产,劳动效率与产出相应地处于低水平。事实表明,人口规模大并非一定会限制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后,我国人口密度最高的沿海地区却是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就是最有力的证明。关键在于发展战略的转变,如果按照比较优势,我国应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些产业不仅是我国最有竞争力的产业,同时又可以容纳最多的就业,创造最多的财富,使资本增加最快,产业升级速度也最快。按照这种发展模式,我国的人口规模幷非劣势。同样的情形发生在东亚地区,如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我国台湾省的人口密度都很高,但其企业极具竞争力。相反,人口少、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也罕有进入发达国家行列的。

蔡昉等认为,在21世纪至少在21世纪前期,必须坚持既定的以控制人口数量为重点的总体人口发展战略,从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调整人口结构仍然是人口政策的核心与关键。

三、建议——人口政策转变的选择

以时点的总和生育率,目前的生育率为1.8,对此数据的争论暂且不论,已经可视为低生育水平,TFR低于1的地区,可进行城乡一体生育政策的试点,通过调整,若干问题可迎刃而解。JohnBongaartsandJudithBruce认为,良好的人口政策影响很大,不仅应当符合社会意愿,而且应当符合伦理道德,因此它应当谋求在降低生育率和人口增长的同时,消灭对妇女的歧视,提高儿童的生活水平,应当加大家庭计划、生殖健康的投资(与我国提出的全面投资于人的理念不谋而合)来提高生产率,促进公民健康与福利。笔者认为,在目前已经确定“十一五”期间人口政策稳定的情况下,人口政策的长远调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政策基础的转变。从两种生产到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转变,拓宽人口管理服务的领域,建立多部门联合的人口信息系统,提供比较准确的数据依据,使人口政策科学化、人性化;按照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将人口发展规划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二)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既是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保证,用于增进人口身体素质的医疗卫生保健投资、用于提高人口文化教育素质的各类教育投资应快速增长,目前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左右,而且多年来这个比例基本没有多少变动,严重制约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口素质的提高。

(三)反思与国际接轨,运用以往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积极地借鉴发达国家在人口发展领域的经验。依法行政,政府要进行利益调节机制。国家通过教育政策、经济税收政策、社会福利政策和公共卫生政策间接地调节生育率、延长预期寿命。

(四)国家整体目标和区域人口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协调平衡,促进城乡平等、民族平等、区域平等、男女平等,完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制作为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举措,开展了独生子女保险、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险等工作调节群众生育观念,更加符合“以人为本”的理念,缩小政策生育和群众生意意愿的差距,并有利于促进不同阶层之间人口发展的和谐。

(五)人口管理的内容市场化取向,符合“小政府”的公共管理取向。人们在核算生育的投入和产出时做出生还是不生、生几个的选择。政府在生育政策上逐渐放宽,通过制度建设来达到人口增长的自然减缓,最终由“市场生育”取代“计划生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者也将完成工作观念和思维方式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型。

(六)加快人口城市化,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快人口城市化进程是降低生育率和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提高人口素质扩大社会总需求的重要方略,缩小城乡间人口政策的差距,可考虑先放宽城市的人口政策生意同农村生育政策一致,也有利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

(七)把握人口老龄化进程与完善养老保障体系。要恰当估量老龄化对劳动力供给、社会负担、储蓄投资、消费伦理文化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实行可靠的老年社会保障特别是经济保障和健康保障,在人口政策未放宽之前,保持目前1.8的总和生育率,勿使之下降。

(八)加快西部人口转变。西部大开发应走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以经济发展和人口质量为核心的民族繁荣,摆脱人口增长-环境退化-贫困的恶性循环,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在生育数量上应适当放宽,不同人口规模的少数民族也应有所不同,要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比例。在我们人口数量达到峰值时,调整人口政策至东西部和民族之间的基本一致。

参考文献:

1、JohnBongaartsandJudithBruce:PopulationGrowthandPolicyOptionsintheDevelopingWorld

2、蔡昉、汪正鸣、王美艳: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与效果

3、陈如勇:试论未来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转变,南方人口,2001年第

4、陈素川:试论我国人口问题的现状与出路,《安徽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P60-64

5、陈卫:中国的低生育率,《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2期,P7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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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郭志刚:关于生育政策调整的人口模拟方法探讨,中国人口科学,2004年第2期

8、斯坦因•汉森:人口:对经济学家和社会科学家的挑战

9、孙学工:中国的人口趋势与中长期经济发展,人口研究,1996年3月,P1-6

10、陶然:论大城市的发展潜力和人口政策选择——从“过度城市化”争论看中国大城市发展政策,《中国人口科学》,1995年第5期,P40-47

11、王国强:对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几个重要问题的思考,人口研究,1999年5月,P1-P6

12、王誉达、柏正杰:论中国的人口问题与经济发展,《兰州商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P21-25

13、翟振武:20世纪50年代中国人口政策的回顾与再评价,中国人口科学,2000年第1期

第4篇: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关键词:中国人口政策:计划生育;“全面二孩”

背景

人口是发展的基数,更是影响经济的因子。人口是一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以人口政策是国家的根本政策之一。建国以来,党中央科学把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适时调整人口政策,加快了中国人口转变的进程,成为中国经济持续高速稳定增长的重要力量,与改革开放这个基本国策一起,共同推动和促进了中国的和平崛起。一方面,减少了新生人口,使人口规模及未来的就业人口同步减少,相应地还减少了家庭、社会和国家对新生人口的投入,成为中国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另一方面,极大地改变了中国人的科技观、素质观、教育观和消费观,使依靠人力资本促进积累、消费成为中国经济发张的重要因素成为可能。

1.建国以来中国人口政策变迁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每一届中国领导人都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制定人口政策,以有力促进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从建国至今,中国人口政策整体呈现出由松到紧,又由紧到松的变化趋势,大致可分为以下6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3年):大力宣传鼓励生育。建国初期,我国各个方面都是处于百废待兴的情况,所以人口是决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保障,伟大领袖曾经说过“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所以当时全民大众的观念也如此,响应号召,多育子女。

第二阶段(1954-1959年):发现问题、酝酿政策。1953年人口普查显示,我国人口总数包涵台湾在内已经突破六个亿,大陆人口总数就接近六个亿。当时的国务院总理在普查3个月后的一次报告中忧虑地指出:“我们大致算了一下,我国人口大概每年平均要增加1千万,那么10年就是1万万。中国农民对生儿育女的事情是很高兴的,喜欢多生几个孩子。但是,这样一个增长率的供应问题,却是我们的一个大负担。”(注::《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基本任务》。国家意识到人口众多会带来的问题和危机。

第三阶段(1960-1978年):计划生育兴起和开展。政府充分认识到人口过快增长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影响,提出在农村实施计划生育,也就是节制生育,并且大力宣传晚婚晚育,设法控制人口急剧增长。在时期,政府对当时的生育政策一直没有改变。1973年特别提出了“晚(晚婚、晚育)、稀(生育间隔四年左右)、少(一个少了、三个多了、两个正好)”计划生育政策。

第四阶段(1978-1984年):计划生育政策起步和发展阶段。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为标志开始进一步收紧生育政策,将1970年代“最多两个”转变为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和独生子女政策。

第五阶段(1984-1999年):计划生育调整完善。这个阶段主要是计划生育的新形势和新探索时期特别是针对农村人口,在农村适当放宽生育二胎的条件。在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中,政府强调了坚持计划生育的不动摇性,并且要继续宣传和贯彻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并且大力重视这一工作的开展,政府强调把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和经济发展看得一样重要。

第六阶段(2000至2013年):稳定生育率。2000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表明,计划生育工作中心要到稳定生育水平上来,2007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重申要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第七阶段(2013年至今):开放二孩,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即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2.“全面二孩”政策解读

一定的社会条件是制定人口政策的前提与基础,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则依赖于合理的人口政策的推行。社会条件的变化要求人口政策适时进行调整。因此有必要考察中国人口政策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不断变化的社会条件,对人口政策适时进行调整,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党中央科学把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

进人新世纪,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加深,家庭养老抚幼功能弱化。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党中央及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实行单独两孩政策的决策。在单独两孩政策平稳有序实施基础上,根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决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具体来说,可从以下三个角度看:

人口影响。现阶段,全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约有9000f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今后几年出生人口总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最高年份的出生人口预计超过2000万人,这是政策调整的预期效应。

经济影响。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短期可以直接拉动对妇幼健康、婴幼用品、托幼服务、教育等领域的消费。长期看,到2050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将增加3000万左右,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预期。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带来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医疗卫生、儿童照料、教育等方面会面临一定的压力。通过加大投入、盘活存量、优化配置,是完全可以应对的。

资源环境。中国在制定资源环境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时,已经为生育政策调整完善预留了空间。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的能源、粮食等供给都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资源环境压力略有增加,但不会影响国家既定资源环境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5篇: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一是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广播电视部门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认识,在制定年度宣传计划时予以统筹安排。把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引导群众崇尚科学,破除陋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育新观念,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人口环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舆论引导,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努力提高宣传效果。

二是把握重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发展经济与控制人口“两手抓”的具体举措和办法,在推进28项民生工程建设过程中,增加关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报道份量。同时紧紧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宣传报道方式,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注重挖掘新体裁,发现新亮点,深层次地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不断增强宣传报道的可读性、可视性。

三是精心组织。我市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在自办的名牌栏目中如:《××新闻联播》、《涡阳新闻》、《蒙城新闻》、《利辛新闻》等新闻类栏目以及其他像《药都时空》和《走进农家》、《雉河农家》、《漆园风》、《淝河农苑》等栏目中,都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宣传内容。

《××新闻联播》类栏目立足权威的栏目定位,综合运用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与加快推进全民社保相结合,与妇女儿童政策、教育政策、公共卫生政策、社会福利政策互相融合,把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重大举措,摆到突出位置,大张旗鼓地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并传达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会议内容,使计生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人人明白,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第6篇: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关键词: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背景;问题;对策

一、计划生育政策提出的背景与实施效果

建国初期,随着“人多力量大”观念的深入人心,国内的首次生育高峰期开始出现,后来经过了三年自然灾害,第二次生育高峰开始出现,在新中国成立后两次生育高峰的影响下,人口盲目无计划增长的态势与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实际矛盾越来越激烈,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的日益改善,大大降低了人口死亡率,社会面临的人口压力也越来越大。为此,在1971年中共中央决定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了“晚、稀、少”的策略,1980年初,中国的人口数量已经近乎10亿,中央及时了“9.25公开信”只允许每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独生子女。在1982年9月,党召开了十二大,并正式把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一项我国的基本国策。开始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1984年,面对农村实施“一孩化”政策出现的一些问题,中央略微调整了“一孩化”政策,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在这时逐步形成。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产生的效果,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推进,很快降低了人口生育率,其取得的成就也非常显著:(1)少生了近乎5亿人,人口再生产类型也开始逐步由高出生率、死亡率以及高自然增长率,开始转变为低自然增长率与死亡率,有利于中国人口的科学发展。(2)人口增长影响经济、环境以及社会资源的压力也开始逐步缓解,(3)促进了人口素质的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强,经济飞速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虽然有很多好处,但在长达40多年的实施中,也给我国带来了不少现实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简单分析一下这些问题。

二、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引发的问题

我国要想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人口问题,人口数量的增多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压力,人口问题不但会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而且还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环境压力,影响到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可有效缓解由于人口膨胀,影响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非常有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但任何政策的实施都具有两面性,我们一方面应肯定其贡献,另一方面也不应忽视它给社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

(一)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引发的显著问题之一就是男女比例失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性别比失衡。我们通常用女婴数量为100时所对应的男婴数量来表示性别比,一般情况下,生物学规律是决定性别比的主要因素,应保持在103以上107以下。下图1为2006-2010年出生人口条形图性别比,由图可知出生人口性别比与正常值范围比一直高。我国已经出现了严重的性别比失衡现象。在我国造成性别比失调的原因有很多,如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养儿防老”思想等,在这些思想的影响下,很多人开始渐渐不重视女孩,造成女婴死亡率高以及给女孩提供相对比较差的生长环境等,这样造成我国的性别比越来越偏高。性别比长时间的失调会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剩男”问题,据有关部门预计截至到2020年,我国的光棍数量可达到3000万,同时性别比严重失调后,对建立与稳固家庭婚姻关系也是十分不利的,若家庭不稳固,便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固。单身男性的增多很容易引发性犯罪,以及拐卖妇女事件等。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人口素质下降。人口素质也可以说是人口质量,主要指身体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我国的人口素质在“十一五”期间有了很大提高,但与越来越激烈的综合国力相比还是很难适应,计划生育实施后可有效控制人口数量,但它却在某种程度上危害到了人口质量。

(三)加速人口老龄化。我们通常把人口中老年人比例不断上升的现象称为人口老龄化,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在10%以上,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在7%以上时,我们把这两种类型的人口都称作老年型人口,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是从2000年左右开始的。在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带动下,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同时也大大改善了我国的医疗卫生保健事业,这逐步加快了我国人口的老龄化进程。生育率下降是造成人口老龄化的一个重要原因,自我国实施了控制人口增长的计划生育政策后,大幅降低了我国的生育率水平,使人口老化速度加快,可以说计划生育是一种催化剂,催化了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影响到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给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对策建议

(一)工作思路要明确。应以“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自身头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不断创新体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让生育水平平稳降低,逐步改善人口结构,大幅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科学合理分布,促进我国人口大国逐步转变为人力资源强国,让人口、社会经济以及环境资源实现最终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重视“男女平等”思想的宣传教育。让生男生女一样好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主动、积极开展一些关爱女孩活动,促进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让两性实现公正、平衡发展。对各种技术越轨行为应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对哪些用医学手段鉴定婴儿性别的惩罚力度,部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实现我国人口的可持续发展,还应重视独生子女的教育工作,不溺爱子女,培养独生子女的社会责任感,让独生子女能独立应对各种社会问题。

(三)重视发展经济,努力缩小城乡差距,不断完善各种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应逐步改善家庭养老结构,完善社区老年服务建设,让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紧密结合,不断夯实养老保障体系。

四、结束语

总是,要想更好的解决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引发的各种问题,我们必须了解计划生育政策提出的背景与实施效果,认清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结合我国国情,积极主动的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由人口大国逐步转变为人力资源强国,更好的促进我国社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作者:孙瑾艳 单位:山西潞安集团公司王庄煤矿

参考文献:

[1]任庆伟;论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成果、问题及对策[J].改革与开放,2010(3).

[2]都阳.中国低生育率水平的形成及其对长期经济增长的影响[J].世界经济,2005(12).

[3]傅国平.出生性别结构失衡的治理对策[M].长沙:湖南大学2002级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2006.

第7篇: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关键词】新形势;计划生育;创新管理

一、引言

2016年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公布,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不再审批生育两个以内孩子的情况,由家庭自主决定。至此,在我国延续使用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宣告结束。全面二孩政策的推广揭开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篇章。回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历程十分曲折漫长。

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经历了40多个年头。这40多年里,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资源环境压力得到缓解,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得到改善。以下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建国后的四年里我国新增人口数量达到4600万,与我国当时的国情及落后的综合国力形成对比。因此在20世纪70年代国家开始提出控制人口的方针。1971年,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首次将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正式宣布了现行生育政策,大会指出在未来的二、三十年内要在人口问题上采取坚定的措施,除少数民族地区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人口增长。1981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计生委员会。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年11月,写入新修改的宪法。1984年4月我国举行了中央书记处办公室会议,这次会议被认为是“计划生育方面的一次历史性会议”,这次会议后国家调整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某些规定,提出某些特殊状况经批准可以间隔年生二胎。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三、新形势下划生育管理的具体实施路径

(一)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可以指引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改革的方向。要改革生育政策,首先要调整完善奖励扶助政策;其次要积极响应公共资源配置面临的压力;再次要鼓励和引导符合政策的育龄妇女在宽松法律政策环境下生育。

(二)要推进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中,信息化建设占据核心地位,它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技术保障。信息化的体系构建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建立国家层面的全员人口信息库,不仅要掌握全员人口基础信息,还要掌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人口趋势监测分析信息,对人口信息进行详细分析,有效地监测人口变动趋势。另一方面,要在全员人口信息库的基础上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生育和家庭服务登记系统、流动人口服务系统和人口信息决策分析系统。在该系统中可以查询相应群众的生育和服务管理需求等信息。

(三)要创新计划生育主体工作。全面二孩政策是对以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它建立了一种新型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路径。新型路径包括四个部分,分别是宣传倡导、能够促进优质服务、性格比治理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计划生育政策,能够促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改革。

(四)要强化计划生育的保障机制。任何政策的实施都离不开保障机制,保障机制又要配以各项保障政策。首先,在实行二孩政策时要加大财政对计划生育的相关服务管理部门的资金投入,以缓解公共服务增加带来的资金压力;其次要提升基层计划生育干部的待遇,稳定队伍,然后建立强大的服务能力储备;最后在计划生育的考核评估中要将群众的满意度的重要指标列入其中,减轻基层计划生育干部的考核压力。

四、实施新型计划生育政策的战略意义

(一)新型计划生育政策有利于生育水平回升。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可以延迟全国人口峰值的到来,市的人口增长曲线平滑发展。

(二)新型计划生育政策有利于缓解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现状。全面开放二孩政策可以使出生率提高,加大年轻人在总人口中的比重,新生人口数大于死亡人口数,这样就能够缓解人口老龄化速度。

(三)新型计划生育政策有利于独生子女培养健全的人格。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为孩子提供优越的成长环境,这使得很多独生子女独立性差、过度自我、性格脆弱。但开放二孩政策后,两个孩子既相互陪伴又形成竞争,这样可以培养孩子的独立性,使孩子身心健康的成长。

(四)新型计划生育政策有利于家庭养老。在之前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的时候,每个孩子要承担赡养两个老人,这给很多年轻人带来负担。但开放二孩政策后,两个子女来分担赡养老人的工作可以减轻不少负担。

(五)新型计划生育政策有利于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全面开放二孩政策可以带动孕婴、儿童用品的需求,引导婴幼儿用品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五、结论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随时代变化,结合时展的需求不断发展。如今计划生育政策的创新,有效地缓解了老龄化加剧的劣势。相信在今后的日子创新计划生育政策的优势会越来越突出,解决更多的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第8篇: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近年来,关于人口问题的讨论非常激烈,但很少听到来自基层的声音。人口形势可以引申至生育政策,生育政策最终需要落实到实际工作,而这都需要依靠基层计生干部去做,他们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意味着今后生育政策能不能真正得以落实,基层的计生工作能不能得以实现转型。

2009年,江浙沪粤的调研正式实施。调查问卷共计2000余份,举办了53场座谈会,调查对象均来自于县乡两级,访谈人员涉及493人。除了53场座谈会,调查人员还走访了县乡资格最老的基层计生人员。调查发现:

1.江浙沪粤的人口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低生育率时代已经到来,人口问题出现新的关注点

通过调研,我们团队发现,当前生育水平很低,生育意愿很弱,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真正的低生育水平到来了。长三角两省一市的调查表明,目前的政策外生育主要是一孩政策外和二孩政策外生育,无论是城市还农村,三胎及以上的违法生育都已经很少。城市几乎没有见到,农村也只是极少数。

调查发现,作为上海农业人口最多的松江,其生育率已经15年负增长;浙江现在年轻人生育观念有很大变化,“80后”生育意愿普遍低于“70后”,“90后”生育意愿又比“80后”低。浙江基层计生干部认为,“70后”现在想生孩子,有一些并不是他们自己想生,而是父母对他们的要求和施加的压力,因为他们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而父母希望家里能够再有小孩。广东省2001年至2009年户籍人口增加了801万人,常住人口增加了1800万人,可见广东省的人口增长主要是由于年轻劳动力的大量涌入。同样,影响上海人口规模的因素也已经不是出生人口,而是大量的迁入人口,上海松江每年出生人口不到4000人,迁入人口却高达10000人左右,而且其中平均每年有1000多人是婚嫁外来女,也可以说,当地的新娘现在也要靠“进口”。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这些区域又出现了其他一系列综合性的新人口问题。如人口老龄化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人口城市化问题、人口环境可持续发展问题,调查中还可以看到人口低生育变动已经影响到人口的教育、就业、劳动力供给、婚配、健康、保障等方面的一系列多元问题。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新的人口问题的出现是与中国生育率的快速下降直接相关的,是生育率快速下降后的人口学后果和社会学、经济学后果。

2.经济发展带来社会系列性变化,城乡二元的生育政策与社会的现实发展不相匹配

30年社会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使原有生育政策的社会背景发生变化。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经济、社会、政治、文化、自然环境都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座谈调查中可以看到城乡二元的生育政策与社会的现实发展不相匹配,致使人口计生工作在夹缝中生存。

在农村,目前农村中的经济活动已经不能简单地以农与非农来进行划分,真正务农的农民正在呈绝对性地减少。长三角的农村经济非常活跃,尤其是江苏省的苏南地区,浙江省的大部分农村,现在真正完全务农的农民已经很少,广东省的珠江三角洲与其他粤西粤北地区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差异。农村中客观存在着无工不富、无商不富的现象,二元的生育政策在活跃的社会经济面前表现得十分不合时宜。调查显示:计划生育条例中有的条款已经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

此外,现在的人口,从户籍地、居住地、或者从事职业的角度已很难区分。浙江外来人口超过本地人口,很多浙江村庄已经由外地人口为主要居住人口,而村里的当地人则迁进城市。浙江还出现了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人不在户也不在的多种复杂情况。广东省城乡二元生育政策也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可操作性和实施基础,因为有不少的农村居民身份职业已难以区分与认定。江苏省也遇到了与广东省类似的情况,区别城乡家庭变得越来越难以操作,这使得二元生育政策和社会现实出现了分离。

3.刻板固化的生育政策与丰富多元的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步履艰难

虽然江浙沪粤的区域生育政策类型有所不同的,但这并没有给基层计划生育干部的工作带来多大的不同,三省一市的基层计生工作都存在着过紧的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的差距,都存在着刻板固化的生育政策与丰富多元的社会发展之间的政策性矛盾。现行的政策格局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很多问题,由于部分群众想生二孩、想生男孩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差距不可调和,使部分群众超生、逃生、想着法子违规生育,这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一系列管理上的难题。实际上,城乡分体的生育政策使基层计生干部很难操作,过紧过严的生育政策成了计划生育事业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这在三省一市的调查中都是显而可见的。

调研结果也发现了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江苏省计生基层干部认为,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在不断提高,但是工作重点却越来越模糊。上海计生基层干部表示,计划生育工作范围不断拓展,计划生育部门几乎可以被认为是第二个社保局或者是第二个民政局。广东省计生基层干部认为,计划生育工作范围变得越来越宽,但是根本任务变得越来越模糊。被调查的基层计生干部普遍认为,计生工作考核产生了极大的压力。广东省计生基层干部表示,计生工作考核层次多、细节繁杂、时间长、指标高,在基层工作,计划生育考核牵涉大量工作时间和精力。浙江省计生基层干部表示,花费大量精力来应付计生工作考核导致他们失去了踏实工作的时间。

4.基层计生干部对现行生育(数量)政策的评价与意见

调查结果显示,认为现行生育(数量)政策“很好,没有问题”的仅占被调查干部的8.8%,也就是说,其余超过90%的干部都认为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这意味着调整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几乎是基层干部的共识。

在调查中,认为目前生育政策需要放宽的计生基层干部比例是74%。80.6%的计生基层干部认为,如果生育政策放宽到二孩,他们依然能够控制住多孩(指三孩以上)出生的情况。64.7%的计生基层干部认为2010年是生育政策放宽的最佳时期。可见,计生基层干部对生育政策的调整有迫切的需要,并对生育政策调整后的执行实施与管理能力表达了足够的信心。

第9篇: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决定》和全国、自治区、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分析当前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迈上新台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当前,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上是好的。在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计划生育新机制初步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利益导向机制趋于完善,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县、乡(镇)计划生育网络不断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各族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各族群众计划生育观念得到强化,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98.44%,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80.87%,长效节育率63.92%;人口控制计划圆满完成,妇女总和生育率低于全疆平均水平,人口再生产逐步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类型转变。“十五”时期,全县人口平均出生率为14.31‰,低于全疆平均水平。20*年末,全县人口出生率14.64‰,人口自然增长率9.61‰,分别低于自治区人口控制目标2.76和1.39个千分点,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人口环境。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县各级党政和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斗、共同努力的结果,也凝聚着广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的辛勤汗水。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政府向在座的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全县广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表示诚挚的问候!向即将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衷心的祝贺!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高对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十一五”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今年3月和4月,自治区、地区相继召开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全面深入地分析了当前全疆和阿勒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并就贯彻落实新《决定》、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认真学习领会新《决定》和自治区、地区的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总理反复强调,在我国多么小的问题,如果乘以13亿都会变成很大的问题;多么大的经济总量,如果除以13亿都会成为很小的数字。这很形象很直观地说明,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受到人口问题的影响。我们*县经济总量小,总体实力不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义更为重大。据统计,自1978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全县共少出生2.3万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目前,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面临的形势并不乐观。一是人口形势依然严峻。目前,由于80年代前后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婚育期,全县人口出生出现结构性回升,每年净增人口950左右。预计到2010年,全县人口将突破7万,相当于又增加了一个乡的人口。二是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群众的生育愿望与国家的生育政策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政策内生育水平明显上升,个别人群还存在超生现象。基层计生服务设施建设滞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计划生育服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利益导向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对计生困难家庭的救助面小,救助金、公益金发放率低,政策吸引力不够强。四是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合力不强。少数干部对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存有盲目乐观和消极畏难情绪。

面对依然严峻的人口形势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放松,坚持不懈地做好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找准重点,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新《决定》精神,紧紧围绕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这个中心任务,以基层和农牧区为重点,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不断提高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千方百计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基础。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点在农牧区,重心在基层。农牧区生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全县人口低生育水平的稳定。20*年,全县出生人口960人,其中农牧区780人,占81%。我们要稳定和降低全县的人口生育水平,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农牧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千方百计稳定农牧区的低生育水平。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坚持重心下移,不断建立健乡村计划生育网络体系,以乡服务站所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计生服务网络建设,确保3个乡级中心服务站人员、机构、场所三落实,确保村级计划生育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报酬落实。

要进一步完善县级计生网络集宣传、咨询、服务和培训于一体的功能,改善服务装备和服务条件,推进信息化管理,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技术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明确村“两委”班子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推进村民自治,通过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公约,组织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进村入户,落实到每一对已婚育龄夫妇,决不能留下死角和疏漏。要继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坚持分类指导,强化薄弱环节,下大力气抓好后进县、乡、村的转化。对此,各乡(镇)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得力管用措施,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制定并分解切实可行的目标,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坚定不移地落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中央新《决定》明确指出,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从20*年起,自治区开始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家庭,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扶助。从20*年起,自治区又实施了“少生快富”工程,对农村自愿少生的少数民族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这些优惠政策,都对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产生重大影响,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县兑现农牧民领证家庭一次性奖励2000元累计达277户,有24名奖励扶助对象享受到年人均600元的奖励金,370户家庭纳入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项目得到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

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各乡(镇)、各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制定一些具有本地特色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让计划生育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同时,要严格执行好现行生育政策,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管理服务措施,坚决控制政策外生育,杜绝工作漏洞。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表彰奖励,一手抓批评处罚。凡是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要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得评优奖励,不得提拨使用,不得担任领导职务。

(三)加强宣传教育,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各族干部群众中深入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决定》,使新《决定》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党委、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带头学习新《决定》,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结合“五五”普法,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人口问题的认识,增强人口意识、人均意识、国情意识和国策意识。要通过“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等有效载体,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引导各族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四)切实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随着我县旅游业、工矿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目前已达上千人。流动人口的不断增长,给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传统的管理和服务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探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新机制。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要解决流动人口信息共享问题,实行部门间流动人口信息互换,公安、工商、城建、社保等有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要依托社区资源,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齐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城乡结合部的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做到底数清楚、措施有力、不留死角。通过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管理服务体系,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对历史发展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开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在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时要统筹考虑人口问题,创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环境。要严格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制。要探索和建立可衡量、可操作、可落实、科学简便的考核体系,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考核,并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要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计生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逐年有所增长,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各项免费服务项目以及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等得到落实。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县财政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确保计生经费逐年递增,并补足因财政转移支付直接到村而造成的乡级计划生育经费缺口。同时,确保农牧民领证家庭2000元奖励金政策的配套资金问题及时到位。

要实行综合治理,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仅仅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个部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和各行各业的共同努力。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协调、督促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各相关部门特别是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要明确在人口和计生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具体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强化定期磋商、密切合作和综合评估的机制,解决好执法协调、政策配套、管理服务、人口信息共享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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