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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资产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税务系统资产管理办法

第1篇:税务系统资产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校办企业 纳税成本 控制途径

随着校办企业的发展成长,纳税成本日益增加已成为客观存在的事实,它直接影响着校办企业的长期发展。因此,分析影响校办企业纳税成本的各种因素宏观、微观因素,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成本最小化,是校办企业走出当前的瓶颈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纳税筹划直接关系到校办企业的资金运作,甚至是其后续的发展方向,应是企业管理者密切关注的问题。如何有效控制纳税成本是当前校办企业管理者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企业纳税成本控制基本原则

企业纳税成本控制的最终目标是降低纳税成本,使企业取得最大的税收收益。纳税成本控制是指企业正确运用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将要发生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作出事先安排,对企业已经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协调与控制,对企业的纳税策略与方案进行统一规划,以降低税款缴纳的相对数与绝对数、降低企业纳税成本的一系列活动。纳税成本控制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纳税管理最终目标的实现。企业纳税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款实际计算方法、支付税款的时间及相关费用的控制管理。在企业实施纳税成本控制时应注意:实施方案与措施必须合理、合法,实施方案与措施不能违背企业总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与措施应便于执行且实施成本最小。

二、校办企业纳税成本控制的现状

大多数校办企业从性质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企业,另一类是民办非企业。总体来看,校企涉及行业多、税种多,既有以增值税为主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也有以营业税为主的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民办非企业。由于校办企业的发展模式、管理模式不规范,没有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对一些税收政策把握还不够准确,导致纳税的人力成本、资金成本等相对偏高。存在的突出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管理层缺乏纳税筹划意识,税收管理制度不健全

管理层对纳税成本控制的重视,和财务部带领,生产、销售、管理各部门协调合作是企业有效控制纳税成本的前提保障。但各校办企业对税务管理范围划分不合理,纳税科技含量不高,导致企业管理手段滞后,加大了企业纳税成本。很多校企管理层不够重视税收筹划,缺少合理减少纳税成本的计划和方案,对纳税筹划不了解,将之等同于偷税、逃税和避税。

(二)办税人员业务水平低,缺乏系统化培训

有些校办企业的办税人员对企业纳税行为认识不够,存在报税时多报、少报和错报等问题。在校办企业工作的人员大多是从学校委派到校企工作的,缺乏工作经验,对税收知识学习少,对企业纳税流程不熟悉。

(三)电子网络化报税系统不完善,存在数据安全问题

目前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增值税都实行了税控系统以及电子化网络报税方式,这一举措也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纳税成本。有些规模小的校办企业设备有限,经常在一台计算机上存放了所有的账务信息、报税信息等,一旦计算机系统出现问题,不必避免地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和其他成本。

三、校办企业纳税成本偏高的原因分析

校办企业纳税成本之所以偏高是有诸多因素结合起来的。

(一)宏观因素

1.纳税环境方面的影响。从社会环境看,2009年的税制改革,使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明确,相应地表现在一些地方过多考虑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对企业进行强行收费,增加收费项目。政府的各职能部门配合不够,税务部门与工商、公检法、银行的有关数据达不到共享,有关信息目前不能实行联网,一些政府管理机关为了部门利益会导致国家整体税收政策落实遇到阻力,使税务机关为全面掌握纳税人情况,加强监督而加大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支出。从经济环境看,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自教育部鼓励高校成立校办企业以来,校办企业对这一变化没有做出迅速的反应,改革改制相对滞后,由于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原因导致校企纳税成本偏高。

2.税收政策倾斜力度不够,对校办企业没有构成节税效应。2009年我国实行了新修订的税制,对以前的许多还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但在税收征纳过程中还是容易产生分歧,具体操作流程比较复杂,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使企业纳税成本加大。另一方面,从现行税法来看,校办企业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微乎其微,只有高新技术类的校办企业有税收优惠,而大多数由高校兴办的民办非企业,如高职、中职教育学校仍然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根据教育厅的文件,中职教育是免学费教育,由财政补贴学费,这样一来对这些民办非企业来说,这些税负明显偏高,不利于其发展。

(二)微观因素

目前,从校办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来看,还有相当一部分校企没有实现规范化管理。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发展的必要前提,校办企业治理结构不清晰,领导层权责划分不清,致使没有相应的管理层对纳税成本的管理负责。二是在制度建设方面比较滞后。包括人事制度、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都沿用学校的事业单位制度,没有制定出适合自身发展要求的相关制度,而这些制度对控制纳税成本起着比较关键的作用。三是财务处理不规范。正如前所述,在校办企业工作的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对部分会计账务处理缺乏经验,加之掌握的税收法规信息少,如在固定资产折旧、广告宣传费等的账务处理,并不能真正做到合理控制纳税成本。

以上几点是导致校办企业纳税成本偏高的主要因素,因此,校办企业进行必要的纳税筹划、合理控制纳税成本显得尤为重要。

四、校办企业纳税成本控制途径

校办企业管理层在推行公司制改制前还没有完全意识到控制纳税成本的必要性,而事实上对校办企业而言,开展纳税筹划,控制纳税成本是其在资本市场筹资、投资,进行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中都必然要考虑的问题。

(一)校办企业控制纳税成本的整体思路

校办企业在成立初期产权归属不清晰,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在近几年的校企改革整合过程中,各大高校校企都推行了以资产经营公司为中心的集团化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充分整合校企资源,合理配置人力、财力、物力,这也为校办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有利的平台。在集团化管理模式下,集团总部应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员岗位,并具备纳税、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全面了解、掌握企业筹资、经营、投资活动,能够对所有校办企业的纳税行为实行监督指导。

按照前述校办企业的性质,对校办企业的纳税筹划可分类进行,对于企业来讲,重在规范会计记账方法、及时列支成本,对于民办非企业则要掌握更多的税收优惠信息,及时申请报备。

(二)校办企业控制纳税成本的具体途径

1.筹资决策中的纳税筹划。校办企业的筹资决策中,不仅要考虑资金的需要量,还要考虑哪种筹资方式筹资成本更低。债权筹资的好处是可以利用税收杠杆,合理的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节约一部分纳税成本。股权筹资的优点在于可以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且股利分配都是在税后进行,偿还压力小,但其筹资费用高、筹资时间相对比较长。笔者认为,目前校办企业还处在一个转型的过渡期,无论是工商行政法规还是税收政策都对校办企业的股权筹资比较有利,可利用自身优势,吸引股权投资者,既可以偿还风险低,也更有利于校企的长期发展。

另外融资租赁、组合筹资也是不错的减轻税负的方法和融资手段。税法允许租金在税前列支,融资租赁通过平衡支付租金可以降低税前利润。组合筹资是指债权筹资、股权筹资和优先股筹资的组合,校办企业可根据情况,有效组合筹资方式,既可以利用税收杠杆,又可以降低偿还风险,并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2.投资决策中的纳税筹划。从整体投资水平来看,校办企业的投资活动相对比较被动,管理层对经营理财意识淡薄,较少主动寻求投资项目。校办企业的投资优势在于有品牌效应,即选择无形资产投资,利用无形资产的摊销可在税前扣除,以减少所得税税基。同时,考量投资活动给企业带来的税后利润,应考虑税法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不同投资区域中存在的政策差异,选择整体税负较低的区域投资,能有效控制企业纳税成本。例如,在西部大开发地区、各大城市的保税区等都有明显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不同行业的税率差别也不容忽视,尤其是营业税的税率跨度大,比如文化体育业的税率是3%,而娱乐业的税率在5%-20%的幅度内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3.经营决策中的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的所得税影响也比较大,选用加速折旧法,在资产使用的初期多计提折旧,可以推迟纳税时间,是一种隐性减税方法。企业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当期损益,进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在收入既定时,充分列支成本项目,如在税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采购支出等,在发生当期未付款时也应计提入账。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这些成本费用支出尽可能选择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这样可以抵扣进行税额,进而少缴纳增值税。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对存货的计价方法的规定更为合理,企业应及时变更计价方法,以达到准确核算存货成本。按照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的校办企业应分别进行核算,少缴增值税。

深入研究税收政策,按税法的规定列支、摊销、计提的各项费用应尽量地提足、列足,以增加所得税税前的扣除金额。另外,对需报送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费用、损失,企业一定要按期报批,以减少纳税所得额的目的。如以前年度亏损、长期投资损失等项目。

4.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业务培训。校企集团总部应考虑优化办税人员结构,提高办税人员素质,为控制纳税成本奠定基础。可定期对办税人员进行培训,准确掌握税收政策,尤其是对本企业有利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新税法出台之前,很多省市对校办企业的优惠政策较多,如营业税、增值税上的优惠,目前这些政策已逐渐被取消了,而新税法中对校办企业有利的优惠政策就是高新技术的规定,因此,校企的办税人员应充分利用政策,达到控制纳税成本的目的。

5.加快完善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信息化建设包括税务系统和税务系统外的信息化建设两个方面。目前国税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对高一些,地税系统还在采用手工申报方式,在校办企业配备完整的网上申报纳税系统势在必行。网络化报税的好处是节约手工报税的人力成本,而且网络化报税的出错率也相对较低。权衡考量采用网络化报税的利与弊,在设备购置上的支出增加额可以通过折旧逐步抵扣所得税,但网络化报税减少的人力成本、成本等是显而易见的。

6.推行税务模式。税务的出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与之相适应,税制也不得不日趋复杂化。校办企业所雇佣的财会人员在没有充足的精力去熟悉税法,掌握纳税知识,办理纳税事宜的情况下,为减少纳税成本,作为校办企业的集团总部可统一把所有校办企业的纳税事务委托给通晓税法法规并具有足够税法知识和纳税专业能力的税务人去办理。虽然,委托税务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与节省下来的办税人员的培训费、交通费等其他各种费用和因税法不熟悉造成误算、漏缴而导致的违规罚款相比,纳税成本显然要小得多。另外,税务部门也在积极支持税务的发展,增强税收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减少纳税筹划方案的不确定性。

五、结束语

近几年来,校办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纳税成本也逐年增加,校企管理层也已逐渐意识到控制纳税成本的重要性,加大了对校办企业管理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尤其是在财务、税务方面的专门人才。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推行以来,对于一部分校办企业来说纳税成本也有可能上升,因此,在宏观环境不断变化中,面对日益增加的纳税成本,校办企业必须采取一定的有效途径予以控制。

参考文献

[1]罗春梅.纳税行为的经济学分析[J].广东财经学院学报,2006(1).

[2]刘同仿.关于企业纳税成本问题的探讨[J].财税与金融,2007(11).

[3]张亚玲.浅谈企业如何降低纳税成本[J].冶金财会,2008(9).

[4]张震.我国企业纳税成本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财会通讯,2008(11).

[5]闫华红等.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第2篇:税务系统资产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韩国国税厅 税收征管 温暖税务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一、税务机关机构设置及各机构间相互关系

韩国税制由16种国税和13种地方税组成,二者之间没有重复。国税收入主要来自所得税(Income Tax)和流转税(Revenue Tax),地方税收入主要来自与财产有关的课税。在韩国税收总收入中,国税收入达到80%以上,占绝对比重。韩国的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与法人税Corporation Tax)、流转税两个大的税系中的主体税都由国税征收,作为独立税与目的税的地方税仅占韩国财政收入的小部分。1966年3月,韩国正式成立国税厅(NTS),根据韩国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国税厅是财政经济部长官属下主管国内税收的课税、减免等征收管理工作的一个机构,下设4个地方国税厅和77个税务署。1975年1月1日,全面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度,之后相继出台了转让所得税、特别附加税、国税基本税、非法利润税等税法。1977年开始实施增值税(VAT)、特别消费税(Specific Consumption Tax),1993年12月颁布了土地超标利润税。 1997年1月,韩国实施了国家税收综合管理体系,税收业务进入了电子化管理时代,形成了国家税收信息化的机制,同年6月,修订了纳税人权利。自国税厅1966年成立以来,国家的税务管理在组织机构方面划分为三个部门,分别为国家办事处、区域办事处以及地方办事处。国家和区域办事处负责制定政策以及税收征管中的评估,地方办事处则负责处理涉及纳税人的一些活动,例如税务审计、材料的保存等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办事处在各部门的总人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1966年成立国税厅时,只有一个国家办事处,4个区域办事处以及44个地方办事处。然而,随着纳税人数量的倍增,区域办事处和地方办事处的数量都大大增加。因此,到1997年时,国家办事处、区域办事处以及地方办事处的数量已经分别为1个、7个和136个。税务机构的设立依据于税目,主要是所得税司、增值税司、财产税司等等。依据税目设置税务机构一直持续到1999年税务管理发生巨大变革时。1999年3月国税厅网站开通,1999年9月国税厅进行了机构改组,设立了1个地方国税厅和35个税务署,改变了原来按税种(直接税、间接税)设置机构的做法,在机构设置和职能安排上,以纳税人为中心,按照税收管理、纳税服务过程中的功能和类型界定职能,设置机构。2001年3月成立了国家税务综合洽谈中心,并设置专门机构解答和处理通过电话、来访、电子邮件、书信等询问的各种各样的税务问题。现在韩国国税厅的组织结构是总部、 6个大区税务局及107个地方税务署。

国税厅总部现设有发言人和12个部门,其中承担纳税人申报制度管理和税源分析管理的有4个部门;承担滞纳和欠税管理的是征收法制局(Collection,Legal Affairs & PR Bureau);承担税收调查工作的是调查局(Investigation);承担纳税人权益保护和服务的是纳税人维护官(Taxpayer Advocacy Bureau)和所得支援局(Earned Income Credit Bureau);另外还有计划协调官(Planing & Coordination Bureau)、电算信息管理官(Information system Bureau)、审计监察官(Audit and inspection Bureau)和运营支援科(Operations Support Div)等4个部门负责国税厅的综合规划、运营保障及审计监察等工作。

承担申报制度管理和税源分析管理的4个部门,按照纳税人类型和税收事项分为个人税纳税局(Individual Taxation Bureau)、法人税纳税局(Cooperate Taxation Bureau)、财产税局(Property Taxation Bureau)和国际税收管理官(International Taxation Bureau)。个人税纳税局负责与个人纳税人相关各税种的工作计划制定,个人纳税人的申报管理制度的制定,按税种特点确定税源分析管理重点等。法人税纳税局负责法人纳税人及资源税、消费税的工作计划制定,法人纳税人申报管理制度的制定,按法人、资源税和消费税等确定税收分析与调查的重点等。财产税局负责不动产交易及遗产税等财产税的申报管理和财产交易信息的采集管理等。国际税收管理官负责国际税收的合作交流,处理跨国税收管理、国际税源动向分析等。

二、税务管理流程

韩国的税收事务职能由财政经济部、国税厅和海关共同负责。财政经济部负责制定税收法律和政策;国税厅负责国内税的征收管理;海关负责关税的征收管理。

(一)扁平化的机构设置。

韩国国税系统由国税厅,6个大区国税厅(首尔、中部、大田、光州、大邱、釜山)和107个地方税务署共三个层级组成,扁平化的机构设置使得韩国税务系统的管理信息传递更加迅速、准确,有效提高了税务行政管理效率。

(二)集约化的人力配置。

截止2010年底,韩国国税系统共有20005人,其中国税厅总部767人,占3.8%,3个直属机构219人,占1.1%;6个大区国税厅共2910人,占14.5%;107个税务署共16109,占80.6%。国税厅和大区国税厅两级机构人员占全部人员的近五分之一。

韩国国税系统进行人力资源的组合配置时,在明确部门职能,减少部门职能交叉的同时,将有限的人力资源集中配置,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聚合效应,国税厅总部的12个部门,每部门平均约64人,充足的人力资源保证了职能的高效履行。

(三)实体化的运作。

韩国国税系统在三层机构职能的划分上各有侧重,国税厅本部在承担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工作的同时,直接行使实体化的工作职能。上级部门能够承担的职能,下级部门一般不再重复,避免了上下级重复做同样的事。地方厅和税务署在机构职能和人员配置时,将重点放在税源管理上。国税厅本部及直属机构直接承担实体化工作的部门主要有:

1、电算信息管理官(Information system Bureau)。韩国国税系统目前使用的税务信息系统分别是国税一体化管理系统(TIS)、国税信息管理系统(TIMS)、Home Tax(网上办税厅)、现金发票系统、个人所得税年底精算系统等,系统的开发、运行维护统一由国税厅电算信息管理官集中负责,数据信息全国集中,各地不再分别开发应用软件。

2、征收法制局(Collection,Legal Affairs & PR Bureau)。集中负责全国的税收书刊、解读资料、宣传画、标语等宣传资料的统一设计制作。负责对欠税纳税人的财产进行扣留, 拍卖,公开欠税人名单,阻止欠税纳税人出国。负责税务法令相关问题的回复,税务法令解释与咨询等。

3、国际税收管理官(International Taxation Bureau)。韩国对跨国企业的预约转让定价工作统一由国税厅国际税收管理官负责,对海外投资的国内企业、国外企业以及国内企业投资的海外企业实行移转价格事前认证制度(APA),与海外特殊关系者之间的国际往来的价格,事前由国税厅进行认证。

4、客户满意中心(NTS CustomerSatisfaction)。国税厅设立了全国统一的客户满意中心,集中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电话、网络和面对面的咨询,对投诉和建议等进行收集和分析处理。为保证服务质量,在全国国税系统选拔了120名具有丰富税收专业知识的税务人员,他们平均工作年限18年,最低工作年限为10年。

5、国税公务员教育院(National Tax Officials Training Institute)。国税厅设立了全国唯一的税务人员培训教育机构,集中承担全国税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三、纳税人申报制度――Hometax制度

Hometax是韩国自2002年4月开始的网络国税综合服务,即在网上可申报、纳税、发行凭证、查询自身税务信息的服务。

(一)主要服务内容。

电子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10个项目可在网上申报;

电子通知:向纳税人通过电子邮箱、手机短信通知,详细内容可在网上知晓;

电子纳税:网上可纳税;

电子凭证:网上可申请、发行营业执照等33种凭证;

网上查询申报纳税服务:网上可查询自己的税额申报及纳税情况;

计算应纳税额服务:不懂税法的国民可简单地计算各种税额;

所要求达到的效果:

国民不出家门,可在家或办公室便利处理税务事宜;

提高税务工作的效率;

通过网络可以与国民直接接触和进行对话,提高税务工作的透明度。

(二)加入人数。

2007年1月加入人数突破500万名,见表1。

期间日本、中国、越南、马来西亚、蒙古等周边亚洲国家的税务当局及与IT有关的公共机构为了学习并引进韩国电子税务的成功事例共24次访问韩国或要求韩国提供支持。

(三)今后展望。

具备上网解决税款电子申报、电子告知、电子缴纳、电子民愿和签发证明等综合税务行政功能的Home Tax服务极具特色,通过Home Tax电子申报税款的比率达到了世界最高水平。今后韩国国税厅不要满足现在的成果,为了扩大其服务范围将做不断的努力。

通过韩国国税厅的不懈努力,韩国纳税人电子申报纳税的比例不断提高,在2004年韩国纳税人通过电子申报纳税的比例仅为43%,到2009年增长到80%。

四、纳税服务(Tax Services)与纳税评估(Tax Assessment)

韩国国税厅近年来非常重视税收发展战略,突出以纳税人为本,提出了国税工作的基本方向是“温暖税务”。其要求达到目标包括:第一,完全摆脱过去单纯征收的铁面无情的税法执行机构,被怀疑政治中立性的不合理的权力机构的形象。第二,以真心理解国民、帮助纳税人的态度,使国民在不受任何委屈或负担的情况下心甘情愿地纳税。第三,要成为公正透明,保持中立为提高国民福利水平全力以赴的全方位服务机构。即税务机关要摆脱像机器一样冷酷执法的权力机构形象,通过真心了解、帮助国民和纳税人,不让纳税人感到冤枉和负担过重,而让纳税人轻松、自主地申报纳税,从而树立和巩固透明清廉、造福于民、中立公正的税务形象。据此,韩国国税厅提出其税收工作的使命是公正确定、透明执法;目标是世界超一流的国家机关;战略是通过便利而安全的纳税、公平而确定的课税、奉献而服务的态度、愉快而舒适的环境,让国民共感税务行政的温暖。韩国国税厅将“温暖税务”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税务工作的运营方向。

在韩国,国税厅目前执行的是以国民视角评价纳税服务的国税行政信赖度评价制度和旨在评价高层管理者、机关负责人的内部成果的成果合同制等多样评价系统。2008年国税厅在政府机关当中第一个引进了国税行政信赖度评价制度。成果合同制度指由国税厅设定所属局长、课长和机关负责人等4级以上管理级别公务员年度业务成果目标,签订成果合同,对主要业务进展接受评价的制度。韩国的纳税服务业务监督体系由内部监查体系和外部监查体系组成。其内部监督主要是依据在国税厅和6个地方国税厅设置的监查官制度开展。其外部监查体系主要体现在从2008年7月开始构筑、运营VOC(Voice of Customer,顾客之声)统一管理系统。

(作者:贵州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

参考资料:

[1]陈文东.中韩纳税服务国际研讨会综述.税收研究资料.第7期,2010

[2]Tax Administration in OECD and Selected Non-OECD Countries Comparative Information Series (2010),2011.

第3篇:税务系统资产管理办法范文

(一)坚持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税收收入总量和增幅均创新高。20__年全市国税系统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紧紧围绕“税收弹性系数大于1”的工作目标,全面落实“两升一降”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税收经济联动分析,切实加强欠税管理,不断提高税源监控水平,实现了税收收入与经济的稳步协调增长。税收总量和增幅均创新高。20__—20__年全市国税系统共组织收入52.77亿元(含免抵调库),年均增长21,年均增收2.01亿元。其中20__年共组织收入16.38亿元(含免抵调库),是20__年的1.6倍,比上年增长34.7,增收4.22亿元,完成市局下达计划的118。收入增长质量逐步提高。“两税”收入达到13.21亿元,比上年增长22.8,占全部税收总量的80.7;三项所得税完成2.47亿元,比上年增长1.6倍,占全部税收总量的15.1,成为拉动收入增长的重要力量。零负申报率下降到29.64,比20__年下降2.68个百分点,税收弹性系数达到2.16,收入结构日趋合理,收入增长的协调性也逐步加强。在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的同时,全市国税系统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作用。一是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进度。全年累计办理退(免)税8.69亿元,比上年增长35.6,其中免抵调库1.91亿元,出口退税6.7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1和45.5。二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支持再就业、支农惠农、循环经济发展、能源资源节约、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20__年共减免各项税收1.25亿元,比上年增长7,其中民政福利企业284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2669万元,购置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237万元,再就业扶持73万元。以上退税与减免税极大地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有力促进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管理创新,税收管理质量和效能进一步提高。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全市国税系统积极尝试管理创新,切实加强税源税基管理,建立健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综合税源管理的税收管理互动机制,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的稳步提高。加强税源管理,重点做好市内150户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基层局、市局三级监控管理网络,使基础税源管理由分户式管理逐步向链条式监管转变。加强行业税收管理,部署开展了对产废企业和砖瓦行业的税收检查,制定出台了酒类生产企业税收监控办法并予以严格落实,进一步提升了行业税收管理水平,此项工作受到了市局的充分肯定。进一步明确了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规范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标准,强化税收管理员的税源管理责任,着力加强了税收日常管理。整合税收管理员信息系统与综合征管系统,强化预警管理,全年共提取预警信息220__余条,初步达到了为管理员减负增效和加强管理的作用。贯彻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完善评估工作机制,坚持行业评估为主、专项评估为辅的纳税评估模式,实施由单一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向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拓展。全年共完成纳税评估398户,其中有问题362户,调增销项税额1806.58万元,调减进项税额232.89万元,共计补缴税款2039.47万元,加收滞纳金18.92万元。其中评估企业所得税户数35户,调增应税所得额251.3万元,调减应税所得额37.17万元,应补企业所得税39.96万元,评估后的行业税负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纳税评估工作取得新进步。我局报送的《依靠行业评估模型大力提高评估成效》和《运用数据比对法分析约谈评税款》等两个案例被市局选送到总局参加联评,模具行业评估数据模型已被确定在全市推广应用。进一步规范个体税收管理。推广应用了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系统,全市有4个行业确定了系统行业参数并统一纳入了计算机管理,有228户纳入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系统。全年共对__58户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定额调整,调幅达23.7,增加税收收入328万元。目前上起征点户数达到3677户,占全部个体工商户的32.1,平均定额达到4342元,比去年提高了104元,其中农贸市场起征点以上比例达到39.57,居全市前列。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实施办法》,加强了对个体工商户建帐建证的管理,全年共督促、辅导79户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健全帐证,提升了个体税收管理水平。20__年,我局的登记率达到100、入库率99.6、申报率99.52,连续四年实现当年无新欠。

(三)坚持规范执法,依法治税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自觉投身“法治宁海”建设。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重大执法过错、管理失职和不作为行为的追究力度,形成了“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相当、落实到人”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对20__年有执法过错责任的干部12人次进行了责任追究;各基层局自行进行责任追究94人次。按照市局统一部署,集中精力做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2.0版的上线工作,确保了系统的顺利运行。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的外部评议,部署开展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执法评议和福利企业税收政策评价反馈工作。组织开展税 收执法检查,并与税收执法监察有机结合,有效推进了执法检查的日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完成了市局1994年—20__年3月底所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共计291件。其中清理纠正属于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文件150份,部分条款已经失效或废止的文件8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认真做好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全面落实稽查案件回访制度、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不断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和制约。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扎实开展了吸塑、机械制造、食品药品、旅游用品和金属制品等8个行业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各种涉税违法案件。20__年共检查各类企业251户,查有问题249户,查补总额1373.9万元,入库1360.3万元,入库率99。移送公安机关45件,其中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5万元。同时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达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检查一个地区、规范一个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税收服务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两个减负”,进一步减轻基层和纳税人的负担。扎实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切实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认真抓好税收宣传月的税法宣传工作,相继组织开展了“千名志愿者宣传税收”、税法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和进农村、现场答疑、税收政策培训、网送税法等活动,营造了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积极参加“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和“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受到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四)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各税种管理进一步强化。以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和操作规程为重点,切实加强“一窗式”操作管理,实现电脑版普通发票销售额同申报纳税销售额的比对,以及税控货运发票地税开具的存根联同国税通过认证采集的抵扣联进行稽核。根据市局部署,按照《比对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办法》的要求,细致开展滞留票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对福利企业、废旧物资回收和农产品购销企业的增值税管理,把废旧物资回收也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开具专用发票。认真落实新的消费税本文申报办法,加强了消费税管理。全面推行车购税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车购税“一条龙”管理。做好“两法”合并税收政策的调研和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推广应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为契机,推进企业所得税电子化纳税申报工作。部署开展了20__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共对1762户企业进行了汇算清缴,汇缴面100,所得税汇算清缴电子申报率100。开展了20__年度内外资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完成内资企业调查603户,外资企业100户。落实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发挥涉外审计的管理作用。全年累计开展涉外税务审计8户,调增应税所得额338万元,补缴税款59.3万元,罚款7.5万元,加收滞纳金5.4万元。做好反避税工作。开展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建立出口退税评估预警分析机制,有效防范了出口骗税。开展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共检查85户出口企业20__年度备案单证情况,罚款3000元,下发整改通书24份。开展了出口退税政策执行和内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并落实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工作。做好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工作,并认真测算政策调整后对我市经济的影响。

(五)坚持信息一体化原则,税收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根据金税三期建设总体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综合征管软件2.0版、防伪税控系统、一机多票系统、协查系统、出口退税电子传输系统等相关系统的日常运维和升级管理工作,及时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跟踪、协调、分析和完善。全面推广税收管理员系统、影像辅助系统等各类应用软件,加快了税务电子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数据分析岗责体系,贯彻落实《数据质量监控管理办法》和数据分析工作规程,严把数据采集关,确保数据的准确和有效。依托市局对外网站平台,加强宁海国税外网建设,并于20__年1月1日正式开通,实现了网上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推行电话申报、网络申报,目前全市个体工商户电话申报率100%,一般纳税人网络申报率100。稳步推行税控货运发票的网上认证、网上抄报税试点,目前网上认证企业2321户,月认证票量49305份,网上抄报税575户,有效缓解了办税服务厅排长队的现象,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涉税事宜。加强总局二期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桌面安全防护系统安装注册率达100,确保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

第4篇:税务系统资产管理办法范文

根据省局的计划安排和我局的工作实际,*年全市国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根据市局工作的总体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税收工作。

一、加强税收管理分析,提高科学发展能力

(一)加强税源监控分析。深入细致地开展经济税源调查,抓好重点税源监控与管理,科学做好税收预测工作。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着力挖潜增收。按照“经济税源摸底?重点税源监控?税款入库监督?税收深度分析?征纳税情况反馈”的工作思路,实现税收收入稳步增长。逐级完善月度税收经济分析制度,加强对税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起税收分析工作长效机制。同时要抓好重点税源、新增税源以及对经济税源影响较大事项的调研,加强监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实现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二)强化出口退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征退税衔接,建立征退税部门密切配合机制。全面运行出口退税评估监控手段,加强出口退税宏观分析,强化出口退税预警分析及监控管理,准确把握出口退税发展态势。开展出口单证备案和出口退税专项检查,把退税额巨大的出口企业和退税额大但利润低微或亏损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出口企业作为检点,防止出口骗税案件。

(三)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新税法的有关征管措施,认真做好新旧税法的衔接工作,开展新税法培训工作,确保新税法在我市顺利实施。加大出口退税审核辅助软件的开发和应用,进一步规范出口退税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在确保退税真实性的前提下,加快出口退(免)税的审核审批进度。落实下岗人员再就业优惠、涉农税收优惠、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产业等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强税收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四)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和落实规范性文件会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对大额减免或缓税实行集体审批。全面推行案件复查制度,做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和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严格落实税收会计监督制度,组织开展主要税种征收管理、税收票证、税款入库等管理检查,加强岗位考核。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和征管工作检查复查,严格过错追究,切实纠正执法不规范行为。

(五)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继续抓好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认真开展日常稽查和税收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大案要案报告制度,畅通案件来源渠道,抓好重大案件督办,对涉税违法案件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票(证)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继续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查处利用做假账、两套账和账外账经营等手段进行偷、骗税违法案件。

(六)广泛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以开展第1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重点,继续抓好集中和经常性税法宣传工作。以*国税门户网站、*电视台、*日报为平台,加强税法宣传咨询工作。继续开展手机发送税法短信、送税法、送政策资料上门活动。定期举办纳税辅导例会和办税员培训班,开展税收管理员上门宣传辅导等经常性税收宣传活动。继续抓好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立长效税收宣传机制。

三、加强征管基础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七)加强户籍管理。认真做好各单位规范使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巡查指导工作,重点抓好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法制与税收稽查三大部分内容的辅导。加强辖区管户的巡查,强化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认真做好税务登记、开户、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和定期年检换证工作,及时清理漏征漏管户,完善征管质量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发票票种核定、核销、发售等管理制度。

(八)加强各税种管理。继续抓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加大对亏损企业的检查力度,切实纠正“实盈虚亏”的问题。继续抓好“四小票”等抵扣凭证的日常管理,加强农产品收购业务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增值税管理。完善新车购税征管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切实抓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抓好*年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开展全市涉外企业所得税基础管理检查,加强涉外企业纳税评估、审计规程、反避税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提高反避税能力。

(九)深化纳税评估。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包括行业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等指标在内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加强与地税、工商的信息共享,提高纳税评估水平。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纳税评估业务培训,结合日常检查,深化纳税资料信息的比对、分析。逐步建立企业所得税评估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深入开展国际税务审核评税工作,增强反避税能力。

四、加强信息一体化建设,提高数据应用水平

(十)优化拓展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深化数据应用,充分利用集中后的数据为日管服务。完善推广应用总局网络版财务管理软件工作,逐步做好财税库银联网系统工作。逐步推广决策支持系统。继续推进金税三期建设各项工作,完善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工作,完善和拓展行政管理系统的功能和覆盖范围,提升征管软件运行数据质量,提高使用效果。完善和优化税收管理员业务查询统计平台,全面推广应用。

(十一)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整合现有网站资源,完成内外网门户的改版升级工作,建立内外网一站式管理后台。继续抓好其他各应用系统的日常维护,建立和完善征管数据运维管理制度。重点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深化应用总局二期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为金税工程网络系统的安全运作提供保障。做好防病毒软件系统的升级、策略控制工作,确保CTAIS系统稳定运行。

(十二)积极落实“两个减负”。加大推行网上办税业务力度,满足纳税人对网上办税业务的功能和安全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办税高峰期纳税人排队等候问题。进一步完善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涉税资料“一户式”储存、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逐步完善*国税网站建设,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加强税收法律、政策咨询。进一步实施政务公开,健全机制,畅通渠道,充实内容,完善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十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五个坚持”、“五个努力”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团结协调,增强科学民主决策能力,提高领导班子带领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抓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把手”工作报告制度的落实。开展新一轮巡视检查,拟对惠东、博罗和龙门三个县局的领导班子实施巡视检查。抓好《科级干部管理办法》跟踪检查和落实,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

(十四)做好规范机构设置工作。做好规范全市国税系统稽查机构设置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后机构设置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做好规范机构设置工作中人员安置工作和思想稳定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机构调整设置任务。进一步规范基层的组织机构,严格贯彻《公务员法》,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逐步改进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法,抓紧应用和推广人事管理软件,完善公务员档案管理、工资改革工作。

(十五)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深入推进人才兴税战略工程,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科学管理能力。以税收管理员为重点,全面开展全市国税系统“六员”岗位培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组织全市科级以上干部和股级干部进行更新知识培训,重点抓好基层分局长和办税服务厅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市、县(区)局中层干部综合素质。

(十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目标,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活动,做好全市国税系统*-*年度“文明单位”和“优秀国税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严格按照“六有”达标规定抓好机关和基层党支部建设,完善和落实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工、青、妇工作。继续发挥市局机关篮球队、乒乓球队等“七个运动队”的骨干作用,积极开展全员健身迎北京奥运活动,举办第五届全市国税系统运动会,促进国税文化建设。

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管理效能

(*)加大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力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关规定,坚决遏制腐败问题发生。健全廉政教育长效机制,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总体部署之中,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法纪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按照“大宣教”的要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增强教育的实际效果。并把基层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情况与机关科室年度考核评比挂钩,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十八)实行防治腐败关口前移。实行“双向”监督机制,开展以业务为主体的工作流程监督和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体的职能监督,切实加强对“两权”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权力运作的规范和制约上来,以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大以文明办税“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力度,真正把用权行为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十九)推行税收执法监察管理系统。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在年初运行纪检监察执法责任制考核软件,通过网络加强对“两权”运行的过程监控,了解和掌握基层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现状,及时纠正执法错误,规范执法行为,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税收执法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5篇:税务系统资产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以下简称“两个减负”),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

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是提高税法遵从度、加强税收征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径。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减轻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不必要的负担,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是上级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两个减负”是相互联系的,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会相应减轻;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有利于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

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深入落实“两个减负”,持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力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强化措施,切实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

(一)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和税务机关“重复找纳税人”的问题。巩固和完善“一站式”服务方式,坚持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资料齐全的涉税事项,予以“一次性”办结。对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予以即时办结;对不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实行全程服务并限时办结。进一步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规范涉税文书,不得增设纳税人非法定义务。统筹安排对纳税人的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设立和变更税务登记时,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等涉税调查事项,可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在开展纳税评估中,应针对某一户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避免多次下户,防止对同一纳税人按不同税种多头重复评估。

(二)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20**〕1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0号),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及数据。对已存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录入打印《税务登记表》并经户主签字确认即可。对于长期选择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且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可由省税务机关确定报送纸质资料的时限,其中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申报资料采取半年或年度报送的方式,营业税的纸质申报资料可以采取季度报送的方式;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可只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年度申报须同时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对已具有电子认证身份的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后,省税务机关可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取消纸质资料报送方式的试点,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三)解决好纳税人应用电子手段申报纳税收费与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对于税务机关开发或委托开发的拥有产权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应免费向纳税人发放。对于税务机关不拥有产权、通过市场化开发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各级税务机关在开发商和服务商的收费项目得到物价部门批准后,协调开发商、服务商与纳税人签订合同,明确服务事项及标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纳税人自愿使用信息产品和自愿选择按年或按次服务付费的方式,不服务不得收费,并进行约束和加强监督。立足于纳税人现有的技术条件升级软件,禁止开发商和服务商利用软件升级推销设备以及利用培训等机会向纳税人收取高额费用。

三、统筹协调,有效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

(一)解决税务机关内部报表资料多头重复报送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1275号),对本级机关和下级机关报送的报表进行认真清理,不得擅自新增报表资料。对重复、失效的报表,坚决取消。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凡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数据,不再要求下级机关报送。加强报表的归口管理,建立报表管理和使用长效机制。对业务报表进行整合,统一填报口径,实现报表资源共享,避免同一类报表要求下级重复上报。上级机关不得随意要求下级报送一次性、临时性报表。

(二)解决税务机关内部多头重复布置工作的问题。上级机关各部门向下级安排工作要统筹协调,增强可操作性,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布置、效率低下。大力清理、整顿各种不必要的文件、会议、考核、评比和检查等项目。对于已纳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并可在网上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的,除另有规定外,可取消纸质文书的流转审批。

(三)解决税务机关数据资源利用率低的问题。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考核监督和决策管理。加强数据管理,提高分析水平和应用能力。掌握数据资源的部门应根据业务部门需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共享数据。上级机关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数据分析信息。对同一涉税事项,做到软件功能、数据采集不重复。对于能够依托现有系统拓展解决问题的,不再进行单行软件的开发。

(四)解决一线税务人员工作负担重的问题。根据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实际,明确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66”)座席员和网站服务人员等一线税务人员的职责,充实力量,合理确定工作负荷,切实解决人员少、事务多、负担重的问题。依托信息技术,整合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应用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确保工作需要。

四、因地制宜,防止和解决办税排队拥挤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61号),防止和减少纳税申报期内办税长时间排队现象。

(一)均衡使用纳税申报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与纳税人协商,经纳税人同意可采取以下方式:对于规模小、核算相对简单的纳税人,尽量将其安排在纳税申报期的前半段申报纳税;对于规模大、核算相对复杂的纳税人,尽量将其安排在纳税申报期的后半段申报纳税,以合理利用申报办税时间,避免拥挤。对于相同规模的纳税人,可适当定期轮换,体现公平。

(二)大力发展网上业务。目前除了增值税销项发票开票记录IC卡以及涉及增值税四小票电子记录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前台插卡、报盘审核等业务外,均可采取网上办税方式,供纳税人自愿选择。建立健全网上办税工作机制,加强税务网站建设,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地履行纳税义务。确保“十一五”期间,50%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办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网络堵塞,保障网上办税系统运转畅通。

(三)适当增设服务网点。根据实际需要,在纳税人相对密集的基层税务机关或税务所,依托信息化,可适当增设办税场所,以分流纳税人,分散办理申报纳税。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下,积极试点推行纳税人自行选择办税服务厅的方式,实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

(四)合理设置办税窗口。根据办税服务厅业务量的实际,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合理调配各类窗口数量。办税高峰时,可在办税服务厅内临时增设办税窗口、增派工作人员、延长办税时间。在纳税人密集的地方,可配置“排队叫号系统”,按号分散等候,避免纳税人站立排队。将性能较高的计算机设备优先配置到办税服务工作方面,以提高办税效率,缩短办税时间。

五、加强需求分析,创新纳税服务

及时掌握和了解纳税人的需求,使各项服务措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通过受理纳税咨询、开展办税辅导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纳税人关心的税收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收集、研究和整理,以促进税收工作不断改进。对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能够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抓紧解决;对于本单位或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尽快提出意见和建议,报上级机关备案,上级机关应抓紧研究解决。对于纳税人反映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在满足纳税人普遍需求的共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积极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和手段,将个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税流程简化、维护纳税人权益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促使纳税服务不断优化,推动税收工作和谐发展。

六、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能

(一)加强国、地税协作。同一地区的国、地税局要加强协作,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设立“12366”,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和税收调查,节省税收成本。国、地税局对同一纳税人要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及时取得或交换相关信息与资料,加强分析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努力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

(二)有效整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信息化,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服务载体,强化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区,整合“12366”、网站、短信台的网络资源,力求实现“三网合一”,以持续提升服务功能,不断推出新的服务产品,努力满足纳税人的需要。积极规范和加强“12366”服务,目前尚未开发“12366”应用系统的,不宜再开发;已开通“12366”的地区,要文明服务,加强业务维护,健全纳税服务受理、承办、转办、反馈、督办等工作机制。优化税务网站的服务功能,从保障纳税人需求出发,根据税法要求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下载税务表格等服务措施,提供发票真伪鉴别、有奖发票等服务事项的网上查询。积极利用短信开展催报催缴、申报提醒、办税通知等涉税事项。规范与维护“12366”、网站与短信台应用的税收法规库和纳税咨询问题库,定期整理“12366”和税务网站受理的问题解答。

(三)强化纳税咨询辅导。深入开展纳税服务数据与信息的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办税服务厅、“12366”和税务网站的数据统计、分析以及业务维护和管理,逐步建立统一的“12366”与网站服务共享的纳税咨询问题库,提高涉税事项答复准确率。加大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辅导力度,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税法知识。

(四)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加强与工商、财政、金融、质监、海关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大力开展外部信息交换,积极利用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公共服务成果和相关信息,减少不必要的向纳税人的信息采集。实行资源共享,形成社会合力。

(五)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在税务、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行业优势,为纳税人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个性化服务,以提高纳税服务的整体实力。坚持税务自愿的原则,严禁向纳税人强制、指定,依法引导税务事业健康发展。

七、坚持办税公开,加强纳税信用建设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172号),清理公开项目,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办税公开项目的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各地要结合实际,在税务总局规定的办税公开项目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办税公开目录,补充、完善有关公开内容。尚未完成对纳税人涉税事项清理工作的地区,要抓紧进行清理。

各地要组织实施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明确标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国、地税局要依托信息化,严格按照评定内容与指标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不同的纳税人,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并采取相应的服务方式。进一步拓展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增强A级的“吸引力”。对D级纳税人,加强办税辅导,实施重点监控。按照办税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时公开A级和D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八、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一)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依据税收征管流程,合理确定纳税服务考核的范围、内容、指标,建立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和促进作用,增强考核指标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同级机关内部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纳税服务制度建设、工作措施、实际效果等进行考核,各级机关对所属税务人员执行纳税服务规范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开展社会评议。充分发挥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作用,可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服务评价器”,由纳税人现场对税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行为进行评价。引入独立于征纳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采取问卷调查、定期回访纳税人等形式开展评价与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于纳税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纳税服务工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对于那些在纳税服务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甚至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第6篇:税务系统资产管理办法范文

一、搞好全市系统经费调研工作。为了全面掌握全市国税系统的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今年7月-9月,由市局财务科设计调查表格,组织了全市系统8个独立核算单位的经费水平的全面调查。对人员、公用经费从xx年实际支出、xx年实际需求与预算批复数进行测算、比较分析,有理有据地分析和掌握了xx年的缺口,对加强经费计划管理,编制xx年预算工作做好了准备,同时以专题报告形式上报省局,使省局全面了解了我市的经费需求情况。

二、规范岗责体系,健全财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的要求,建议调整充实了市局机关和部分县局的财务人员,并按职责共划分了7个岗位,对每个岗位职责重新进行了细化,进行明确分工,量化了工作目标,把预算管理、会计、出纳、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具体岗位,做到职责到岗,工作到人,职责明确。

按照省局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针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重新制定下发了《定西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定西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规程》、《定西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规程》、《定西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基建管理规程》、《定西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内部工作权限职责、工作流程,规范了系统经费拨付、机关财务收支的报销、审批程序,使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按照省局下发的《财务公开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定西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办法(暂行)》,按照其规定的公开内容、范围、时限、方法等公开财务的有关事项,增强了财务工作的透明度,使财务工作在广大群众的监督下按章办事,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精心组织,顺利完成了2.2版财务网络软件的上线运行。财务人员在去年省局统一培训的基础上,按照“全面系统学习、熟悉政策要求、明确工作目标、整体提高水平”的要求,根据岗位分工,今年3-4月我们对全市国税系统的出纳、会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主管等相关人员两次集中市局培训、演练,对各自的分工业务认真学习演练,并联系实际将习惯做法与政策规定相对照,寻找政策规定与实际工作的切入点,突出了财务管理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特点,7月1日顺利实现了2.2版财务网络软件的上线运行。

第7篇:税务系统资产管理办法范文

一、强化税源监控,提升收入质量

(一)完善互动机制。坚持定期分析与日常分析相结合,重点税源分析与政策效应分析相结合,宏观税负分析与微观税负分析相结合,做到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预测,一月一报告。继续抓好《经济发展与国税主要指标摘要》的编制工作,为全市税收分析工作提供可靠数据。根据互动工作的一般规律,对当前互动平台的功能进行一次论证,使平台和互动机制有机衔接,使平台的功能更加强大。同时,将所有与税源监控有关的数据和工作都在平台上进行反映;坚持网上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以提高互动平台的应用质效。加大纳税评估力度,规范评估工作流程,加大评估实效检验力度,开展典型评估案件评比,汇编一批典型规范评估案例,以指导各地开展纳税评估,全面提升评估工作能力。开展互动工作评比活动,在全市评选出3—5个互动工作优秀单位。

(二)推行分类管理。按税源状态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增量税源应收尽收、存量税源拉网征收、藏量税源挖掘促收”的思路,继续深化三量控管法,做到增量税源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存量税源力争清收1.5个亿,藏量税源力争挖掘1.5个亿。按税源规模实行分类管理,县市局对年纳税10万元以上、城区局对5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大户,分户实行重点监控分析;对小规模纳税人建立预警制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及时办理转型手续;对个体税收,大力推行总局开发的计算机定税系统,促进定税程序规范、定税结果公平。按税源行业实行分类管理,制定和完善汽车制造、电力、农副产品加工、纺织、白酒酿造、房地产、饮食娱乐、超市等行业管理办法,分行业确定纳税评估指标和预警值,定期开展行业分析评估,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综合评定,对行业税负明显偏低的实行个案评估分析,加大控管力度。

(三)加强流转税管理。继续深化流转税基础工作规范管理,规范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加强纳税评估成果运用,开展流转税税源分析工作。改进和完善增值税“一窗式”管理,加强农产品、资源综合利用、社会福利企业及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加强对汽车、白酒的消费税管理,认真落实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等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加强专用发票和“四小票”审核比对和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管理,做好增值税异常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全面推行机动车销售发票网络管理系统,加强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调管理。

(四)加强所得税管理。抓好新税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做好新旧税法的衔接工作,清理相关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和办法,认真开展实施新法后的收入分析预测工作。完善所得税纳税评估系统,提高纳税评估的准确度。按重点税源、特色行业、特殊事项进行分类管理。抓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推广应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软件。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继续做好工会经费工作。

(五)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做好转让定价案件管理工作,制定针对转让定价调整结案户的事后跟踪管理制定。积极参与全国、协查工作,搞好避税嫌疑大户的筛选上报和调查审计。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委托机构和外国企业来华承包工作、提供服务等劳务的税收管理,严格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出具。认真执行税收协定,严格执行预提所得税限制税率。加强“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保证境外缴纳的税款正确、及时的在国内进行抵扣。做好税收情报的提供工作,深度挖掘外来税收情报的价值,充分发挥发挥税收情报交换的作用。

(六)加强进出口税收管理。抓好出口退税审批改革试点工作,下发审批权限,加强征退税衔接,大力推行网上办税系统和出口退税预警系统,优化出口退税服务,防范和打击骗税。做好农产品退(免)税管理工作。优化退税流程,减少退税环节,加快退税进度。

(七)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的活动,开展普通发票大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不用票、用假票、真票假开的行为。继续推行普通发票刮奖、摇奖和举报有奖活动,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开展规范用票示范单位评比活动。加强发票存根联金额与发票联金额、开具金额与申报金额、开具金额与定税税额的三项比对,解决虚开假开、申报不实、定税不公的问题。开展发票一局一题调研活动。拓展以票控税的作用,选择除超市行业外的1-2个行业推行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

(八)强化数据应用。继续做好数据处理工作,深化数据集中处理分析范围,定期编制各类《数据处理报告》,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丰富的数据支持。进一步完善数据分析利用平台的统计分析、预警监控、质量考核、分析决策等各项功能,深入进行数据分析利用。坚持“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由业务科室负责,数据的及时性、共享性由信息中心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数据质量体系建设,包括建立数据质量认证标准、数据处理工作流程、数据检测检查机制、数据质量考核制度等,以此促进数据的全面、真实、及时和共享。全面开展V2.0数据质量审核系统应用,加强数据质量逻辑性分析,按季通报排名各地综合征管软件运行和征管情况,查找软件应用和征管中的薄弱环节,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促进数据质量不断提高。建立国税、地税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财政、银行、工商、海关等部门信息交流与比对,扩大税源信息的来源渠道,减少漏征漏管户。

二、推进依法治税,提升执法质量

(九)加强税法宣传。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税收服务、征纳和谐为重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和期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国税政策和国税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充分发挥国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的主阵地作用和税收管理员贴近纳税人的优势,搞好纳税辅导、税法咨询等工作。

(十)严格执法程序。进一步明确税收管理每一环节中执法人员的权力与义务,以及行使权力的方法、步骤、时限与权限,及时发现和修补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漏洞。通过对执法程序中“关键点”的控制来减少执法风险的发生。强化程序意识,摈弃重实体、轻程序的措施观念,做到执法讲程序,办事讲规范。按照程序正当和高效便民的要求,明确税收执法各岗位的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将执法程序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实现执法程序和执法环节之间的链条式运转。严格程序管理,税收执法各环节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涉税事项,对程序不到位的案件、文书,下一环节不得接收、签批,更不能送达纳税人执行。严厉查处甩开程序约束,以言代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错误行为。

(十一)规范执法行为。加大监督力度,深化应用V2.0版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税收执法过程的考核监控,用机器来约束、规范、监控税收全过程。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评估考核机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开展税收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收政策执行、执法过错及追究、稽查案卷管理等情况,有效实现执法检查的监督、纠错和纠偏功能。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做好税务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出台之前严把“法律关、政策关”,从源头预防违法违规文件的出台。继续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十二)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房地产及建筑装饰装修业、餐饮娱乐、烟草、电力、金融保险、证券、商等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四小票”骗抵税款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加强案件协查工作,提高协查质量和效率。做好涉税案件的举报受理工作,实施举报案件分类管理。积极建立税务稽查和日常评估互动机制,凡涉嫌偷逃骗税的,管理部门及时移交给稽查部门,防止以评代查;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

三、优化税收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十三)提高服务水平。重点落实好“十大措施”:

一是公开政策信息。所有的税收法规、优惠政策、办税流程、办税手续、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税收政策信息,一律在网上公开,方便纳税人及时查阅,使纳税人在税法遵从上有确定性。

二是畅通缴税渠道。在搞好上门申报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网上申报和网上认证;按照“属地管理、就近纳税”的原则,同一县市的纳税人可以就近自主选择纳税地点,以方便纳税人办税;同时,完善刷卡交税,推行银联卡缴税,解决申报期办税拥挤的问题。

三是减少报表资料。清理、归并和简化报表资料,确实需要纳税人报送的报表资料实行一次报送、多方享用。对重复报送的资料,建立电子资料库,实行一次采集、延续使用。

四是降低办税成本。对工业项目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免收工本费,其费用由国税部门担负;全市普通发票工本费在过去的基础上继续下调;所有提供给纳税人的各种报表资料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是优化办税场所。按照“八统一”的要求,建设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并增设自助办税区、资料取阅区、纳税咨询区等功能区域,实现办税分区科学化、导税动漫化、行为规范化、窗口全能化、评价社会化,满足不同办税需求。

六是简化办税流程。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一律由办税大厅统一受理,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理、窗口出件”的工作流程,切实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路、多处找人的问题。税务机关到纳税人处调查核实和日常巡查,由税务人员“一次进户,各税统办”,避免多次进户、重复进户的问题,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七是强化窗口功能。改进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由现在有分类受理纳税事项,优化为“一窗全能式”服务,让纳税人走进一道门、到了一个窗、办好各种事。

八是下放管理权限。除税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局审核把关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及少数所得税核准事项外,其它全部下放县市区局审核把关。市局重点负责对涉税管理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督导,以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九是加快退税进度。对福利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退税由按季退税改为按月退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行一季一退税;生产企业按月办理出口退税,外贸企业按次办理出口退税。对所有的退税事项,自纳税人按要求提出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之内核准完毕,5个工作日之内交到国库退税。

十是降低违规风险。加强纳税辅导,让纳税人了解税法、熟悉税法、遵守税法;充分应用计算机监控信息开展纳税评估,对可能出现的违规问题,及时提醒预警,对其出现的一般性违规问题,帮其自查自纠;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末构成偷税的,令其限期改正,以降低违规风险。

(十四)开展服务评选。主要开展“五个评选”:一是开展“最佳办税服务厅”评选。按照省局“八个统一”的要求,突出抓好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在全市评出5个最佳办税服务厅。二是开展“最佳办税服务标兵”评选。按照层层选拔、优中选优的原则,采取基层推荐、纳税人打分、集体评议的方式,在全市评选出十佳办税服务标兵,给予表彰和奖励。三是开展“最佳网上办税服务厅”评选。进一步发挥湖北国税门户网站襄樊子网服务纳税人的功能,建设“网上办税服务厅”,坚持所有税收政策、办税程序、办事时限、处罚标准、工作职责都在网上公开,在全市评选出5个“最佳网上办税服务厅”。四是开展“最佳办税服务新闻作品”评选。围绕纳税服务这一主题开展税收宣传,在全市评选出10篇体现税收服务、展示国税形象、具有鲜活典型的税务新闻作品。五是开展“最佳办税服务创新项目”评选。紧扣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征纳和谐主题,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在全市评选出5个最佳办税服务创新项目。

(十五)强化服务考核。在考核内容上,看是否有考核方案,是否有考核专班,是否有考核标准,是否落实市局安排的服务项目,是否在服务上取得明显成效。在考核方式上,采取问卷调查、明查暗访、征求意见、受理投诉、召开座谈会和组织专班实地检查等方式来进行。同时,将考核的结果纳入年终综合绩效考核之中,将服务工作的好坏作为评价一个单位工作综合绩效的重要标准。

四、规范内部管理,提升行政质量

(十六)提高财、物管理水平。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做好定员定额试点工作,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财务监督,推行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预算管理,提供综合预算的准确性。加强基建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基建“双超”问题。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加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执行经费最低保障线制度,确保基本支出落实到位。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优化财务网络版核算数据。做好三、四级预算单位的津补贴改革工作。坚持依法采购,规范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加大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力度,节省资金,提高效率。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以节约水、电、油、办公用品和机关开支为重点的资源节约活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十七)提高政务事务管理效率。积极推行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巩固办公自动化成果,努力实现无纸化办公。进一步完善内部办公网站功能,对各级国税机关内部网站开展评估考核。依托办公自动化系统,开展网上督查督办,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继续推行档案电子化管理,提高档案查询利用效率。依托网站,抓好政务信息、人事任免、财务收支、招投标等管理事项的上网公开。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上情及时下达、下情及时上报。强化外事、、安全保卫和档案保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税收科研工作水平。完善后勤保障,为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十八)提高机关运转效能。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进一步精简会议、改进会风,精简文件,改进文风。控制会议数量、会议规模和会议期限,减少文件数量,压缩文件篇幅,提高文件质量,尤其是控制会议交流材料和表彰性文件的数量。每个专业会议的交流材料不超过5个,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深入开展文明执法教育和加强执行力建设“两项活动”,对照“十查十看”,深刻摆查问题,拿出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开展“两项活动”征文评选,以此达到促进学习、征求意见、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的目的。

五、加强文化建设,提升和谐质量

(十九)强化核心价值观教育。重点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时代精神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弘扬扬荣弃耻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诚信服务精神,为国奉献精神、改革创新精神、民主和谐精神,努力建设好税务干部共同的精神家园,增强系统上下的凝聚力、向心力、和谐力。

(二十)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文化沙龙和艺术团的平台作用,树立项目管理观念,推出一批体现本单位特色、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文化活动项目。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点抓好全国文明单位的推荐和全国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复核工作,推动系统文明创建再上新台阶。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广泛开展具有鲜明国税行业特色的文体比赛,丰富干部职工在业余文化生活。

(二十一)加强班子建设。加强理论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集中民智,实行个人分工负责与集体领导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和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巡视工作。开展争创“五好班子”和“十佳局长”活动,促进领导班子建设。

(二十二)强化素质培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增强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国税的能力。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全省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培养好“三支队伍”:一支能够从事反避税、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税收经济分析和财产评估等工作的专家型人才队伍,一支依法行政和综合管理能力强、善于解决税收难点问题的管理人才队伍,一支专业知识熟练、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骨干队伍。

(二十三)加强基层建设。积极探索基层分局在领导班子、组织体系、干部队伍、管理基础、党风廉政等方面建设的新路子。制定基层分局建设工作方案,选择1-2个基层分局进行试点,以点带面,提高全市基层建设水平。

(二十四)规范人事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配套制度,积极研究解决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干部职数管理,完善人事档案集中管理,认真做好人事档案的审核,迎接省局的检查,确保人事档案达标升级。建立完善各类人才库,为国税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推行和完善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优化组合,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

第8篇:税务系统资产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 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

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 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第9篇:税务系统资产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