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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处置办法精选(九篇)

废弃物处置办法

第1篇: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废弃物,是指列入《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卫生机构在预防、保健、医疗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放射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交通、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计生、食品药品监督、城管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废弃物的管理按照分类收集、运送工具符合卫生及环保要求、指定地点贮存和集中化、无害化处置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专项规划,不符合专项规划建设的处置设施、场所应限期予以拆除。

第二章医疗废弃物的处置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当委托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被委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处置医疗废弃物。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弃物。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自行处置应当实行集中处置的医疗废弃物。

第八条暂时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经县市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置临时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并按下列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弃物: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弃物必须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医疗废弃物必须及时定点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医疗废弃物,消毒后集中填埋,并在集中填埋地设置明显的固定警示标志,集中填埋场地必须远离水源地。

前款规定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具备集中处置条件后,应当按照县市环保部门规定的时间,停止自行处置,并对临时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消除污染后,予以拆除。

第九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在处置过程中应当按照排放污染物许可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弃物,应当按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质量合格,符合卫生、环保要求的医疗废弃物包装物或容器;

(二)医疗废弃物专用容器完整密封并及时消毒;

(三)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性能与盛装的医疗废弃物类别相适应,并有相应的分类标识;

(四)对隔离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在规定时限内就地简易消毒,再分类贮存、转运。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弃物,应当签订医疗废弃物处置协议,并在处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协议文本报县级环保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医疗废弃物转移时,必须办理交运手续,填写医疗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各自保存5年以上。5年后移交县市环保部门统一保管,保管年限从移交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三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必须保证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转。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确需暂停或停止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运转的,应当在15日前报经属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情况紧急时,可先自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后,及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影响医疗废弃物正常处置时,应当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规定的期限,将医疗废弃物转移到临近受委托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确定医疗废弃物管理责任人,明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并建立登记制度。

第三章处置管理

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事医疗废弃物收集、转移、贮存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环保、卫生、安全以及紧急处理等专业知识、技术培训。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计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十六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限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转移医疗废弃物,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弃物。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必须对医疗废弃物进行登记,保存登记资料,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医疗废弃物登记资料分别报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现医疗卫生机构交付处理的医疗废弃物的种类、数量、重量发生重大异常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环保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定期对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的检测、评价结果向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医疗废弃物运输必须遵守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医疗废弃物运输必须使用有特定标识的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在执行医疗废弃物运送任务时,*、交通、卫生、环保等行政部门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医疗废弃物运输专用车辆必须由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运输过程中必须配备一名以上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的押运员。、

第二十一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医疗废弃物流失、泄露、扩散的紧急处置预案,并报所属县市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医疗废弃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流失、泄露、扩散的,运送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的环保、卫生、安监、*部门,以及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达现场,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实施紧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三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弃物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用,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用直接纳入医疗成本。

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用标准,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审核制定。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擅自制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帮助,按照职责分工,对从事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疾病防治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按各自职责,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开电话、传真、网站等,接受单位和个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二十七条大理州辖区内对外开展医疗服务的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适用于本规定。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处置医疗废弃物的,由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集中处置单位未按要求处置医疗废弃物的,由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违反医疗废弃物收费规定的,由同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查处。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整治和管理力度,切实解决“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工作目标

按照全区统一行动,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各方责任,务求工作实效的原则,通过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局负责“地沟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

(二)质监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整治工作。对非法从事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食用油的经营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账。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

(四)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工作。以特色街、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烹饪食物的行为。

(五)区商务局负责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六)城管执法分局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行为,督促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单位建立台账。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和个人市场准入管理。

(七)区经信局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制定和管理工作。

(八)环保分局负责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九)区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整治工作。加强对畜禽饲养场(户)及饲料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饲喂畜禽。

(十)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受理、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及“地沟油”问题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有关“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各街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生产和使用“地沟油”及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单位的监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问题单位的处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地沟油”整治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2、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重点检查食用油采购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1、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并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2、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3、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要探索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实施有效监控。

4、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督促企业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支持鼓励群众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对有关投诉举报“地沟油”和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线索,及时进行查处。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要定期向区食安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要健全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解决滋生“地沟油”的问题。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六、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开始,至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并于前将实施方案报区食安办。

第3篇: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

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通知就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提出若干意见,将地沟油列入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之一。

以近郊区等为重点变黑窝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接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

同时,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整治地沟油,还将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予以规范。为防止餐厨垃圾流入地沟油黑作坊,国办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餐厨废弃物定期报告

通知还要求,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志,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各地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

要求各地建立市(县)长负责制

通知提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对违法销售或处嚣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4篇: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

1、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并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区)负责所辖区域相关工作,县城管、环保、工商、公安、经贸、农业等食品安全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管理。

2、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将餐厨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设置专门收集容器,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下水道或随意倾倒。对产生废弃食用油脂或实行油渣分离的餐厨垃圾,应当将废弃食用油脂与餐厨垃圾余渣分开收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3、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与依法取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许可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

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的确定和职责

1、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由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向中标单位颁发服务许可证和签订收运、处置服务协议。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在加工工艺上具备全过程封闭化、无害化的收运、处置条件。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招标确定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的名称、经营场所、服务许可事项等相关信息。未取得服务许可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从事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服务。

2、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的单位收运餐厨垃圾时,其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应当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予以确认。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必须将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报送由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3、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的从业人员应着统一识别服装,持证上岗;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并标明“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字样。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5、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收运、处置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处置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

6、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7、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单位在处置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三、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行为

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卫生防疫、城管、工商、环保、畜牧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

2、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

3、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作为禽畜饲料;

4、将餐厨废弃物提供给中标单位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

5、将餐厨废弃物混入其它生活垃圾收运;

6、将餐厨废弃物存放、随意倾倒或采取其它不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要求的方式处置。

四、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

1、加大宣传力度。县食安办要通过电视、广播、标语、宣传栏、培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加大对假劣食品特别是“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危害性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企业诚实守信,加强行业自律,形成执法部门依法监管、媒体广泛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5篇: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

一、工作重点

重点治理区域: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等。

重点治理对象:辖区内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地沟油”黑窝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食品厂,食用油销售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餐馆、快餐店、餐饮摊点、火锅店、农家院、旅游景区餐饮店以及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小饭桌、工地食堂、医院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

专项治理重点:针对“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掏捞、粗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环节,认真排查,坚决取缔非法制售窝点,追根朔源查清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生产销售网络。

二、主要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分工,扎实推进专项工作。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严密排查,摸清生产加工“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的行为;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以及生产、加工“地沟油”行为,对发现的黑窝点依法予以取缔,公安机关同时要开展后续的案件侦办工作。

(二)严格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台帐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流向合同协议等管理制度,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单位及个人处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与合法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签订流向合同协议,确保可追溯。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油脂及其它废弃物的监管,严防流入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采购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食用油分装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食用油经营门店、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集体食堂等为重点对象,严查食用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对食用油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要监督相关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销毁,同时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和利用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确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区,研究制定我县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积极探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及管理模式,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五)集中开展案件侦办。公安机关要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总结经验,组织开展“地沟油”案件侦办。对有关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公安部门要迅速核查,对涉嫌犯罪的立即侦查,对每一起案件都要追根溯源,做到全环节侦破,彻底摧毁犯罪链条。

(六)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核查举报线索,如发现违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和提炼、销售及使用“地沟油”或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脂的,要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手软。

三、责任分工

(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

(二)公安局:负责“地沟油”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线索,要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从快侦办,一查到底。

(三)质监局: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大对油脂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加工作坊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查明油源购进渠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提炼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使用“地沟油”及餐厨废弃物等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食用油分装许可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分装食用油行为,加大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依法查处无证分装食用油违法行为。

(四)工商局: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的监督与管理,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粮油门店、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规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进货查验登记和索证索票等行为,依法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行为,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严厉查处购进和销售未经许可的分装食用油违法行为,并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

(五)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以小餐馆、快餐店、餐饮摊点、火锅店、农家院、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小饭桌、工地食堂、医院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校园周边餐饮店等为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脂的进货查验登记及索证索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餐饮废弃物产生及流向台帐登记的监督与管理,严厉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行为。依法查处购进和使用未经许可分装的食用油违法行为,并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

(六)经信局: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产生的残渣油脂及其它废弃物的监管,严防流入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严禁使用腐烂动物内脏和劣质肉类炼制“地沟油”。

(七)畜牧兽医水产局: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管,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八)住建局: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对占道经营食品流动摊贩及早市、夜市食用油销售和使用的监督与管理,依法打击食品摊贩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

(九)环保局: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超标排放餐厨废弃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财政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做好食用油监督抽检经费保障工作。同时,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制定完善扶持、补贴政策,促进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

(十一)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住建、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加快推进我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的立项、招商引资工作,尽快筹建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严

格落实食用油质量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迅速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把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等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同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地沟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特别是有非法制售窝点和企业没有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肃问责,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强化监督执法,严惩违法行为。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地沟油”排查工作台账,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对发现非法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以及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违法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公安、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现象。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快从重处理,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营造典论氛围,鼓励社会监督。各部门要积极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食用“地沟油”危害和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的目的、意义,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和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责任意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各部门要公布投诉监督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凡举报经查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资金,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

第6篇: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

1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的政策优化

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的特点是强调申报、收运、处置过程同步推进,其进程大体可分为3个阶段。

1.1规划启动期(2000年3月至2005年3月)按照《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试行办法》,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监管,产生单位向所在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进行申报,收运和处置单位在所在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按照《上海市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环保部门负责废弃食用油脂监管,产生单位向所在区、县环保部门申报,收运和加工单位由市环保部门指定或招标确定。

1.2全面发展期(2005年4月至2013年2月)按照《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全过程监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向所在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市或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同时承担餐厨垃圾收运工作;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市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

1.3功能优化期(2013年3月至今)随着社会各界对“地沟油”问题的强烈关注,上海市重点加强了对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2013年3月开始实施《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要求废油脂产生单位每年向所在区、县绿化市容部门申报;区、县绿化市容部门招标确定废油脂收运单位;市绿化市容部门招标确定废油脂处置单位。厨余垃圾则沿用以往管理政策。

2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发展状况

2001年,上海市确立“以大型处置设施为主,相对集中中型处置设施和小型分散型就地处置为辅”的餐厨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原则,鼓励探索堆肥、焚烧和生化处理等多种处置技术。当年,小型生化处理机就地消纳餐厨垃圾试点工作在上海开展[3],餐饮业单位试点使用生化处理机19台;卢湾区和普陀区均建成日处理量25t的处置项目,前者采用高温消毒技术,后者采用厌氧发酵技术[4](目前前者已关闭,后者扩大规模并可持续使用[5])。2003年,据上海市市容环卫局统计,全市餐厨垃圾日处置能力达500t,厨余垃圾主要加工为动物饲料;废弃食用油脂用以生产油酸、硬脂酸等化工原料。2005年,经上海市市容环卫局招标,上海中器环保公司和上海绿铭环保公司建成并投入运行,产品为生物柴油。2006年,上海市厨余垃圾总处置能力达700t/d,8家将厨余垃圾加工为动物饲料添加剂,4家通过好氧堆肥或厌氧发酵生产有机肥料。2006年通过《上海市固体废弃物处置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确立了“发展制肥技术、取消制饲料技术”的发展方向。2009年,上海市共形成8家厨余垃圾处置厂、2家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厂的处置规模,另有107台小型生化处理机用于就地处置(见表1[1,6])。2010年,静安、闵行、浦东、宝山等10个中心城区明确了厨余垃圾处置方向[6],分别开展处理设施规划。自2005年起,上海市餐厨垃圾的处置能力基本保持恒定,均高于申报量和实际收运量,但仍远低于实际产生量。2010年,全市餐厨垃圾收运量、处置能力仅为产生估算量2762t/d的22.8%和28.1%。

3上海市浦东新区餐厨垃圾管理

3.1餐厨垃圾收费按照2004年9月《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浦东新区于2006年3月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明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向浦东新区市容环卫部门缴纳收运和处置费用,基数内收费标准为240元/t,基数外为480元/t。2012年7月1日起,废弃食用油脂采用备案制度,免费收运。

3.2餐厨垃圾收运自2003年,浦东新区(原南汇区并入前)餐厨垃圾收运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占全市比例约10%。如表2[7]所示。2009年5月,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原南汇区并入浦东新区。2011年,经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招标,共有13家企业负责厨余垃圾收运,6家企业负责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新区环卫部门按照收运的种类和数量向收运单位支付费用。

3.3餐厨垃圾处置2003—2009年,浦东新区厨余垃圾均运往新区境内的美商生化处理厂进行好氧堆肥[7];2010年以后,部分厨余垃圾被运往新区境内的上海傲雪生物科技公司和上海邦旭环境科技公司处理,前者采用生化机进行厌氧发酵,后者粉碎、蒸煮后饲养蚯蚓。浦东新区环卫部门按照处置量支付费用。全区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后,经初加工后运往位于奉贤区的上海中器环保公司和位于闵行区的上海绿铭环保公司用以制备生物柴油。2013年,浦东新区有机固废处理厂批准立项,预计2014年底投产,厨余垃圾采用厌氧消化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00t/d;废弃食用油脂用以制备生物柴油,设计处理能力35t/d[8]。

4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存在问题

1)历史欠账过多,灰色利益链长期存在。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分布范围广、数量多,源头信息难以全面掌握。“泔水猪”、“地沟油”等灰色利益链诱惑巨大,违法成本不高,餐厨垃圾非法收运时有发生,短时间内难以根除。2)餐厨垃圾收运能力不足,生物柴油产品出路不畅。近几年,随着垃圾分类政策的落实,餐厨垃圾分类效果初步显现。但就全市而言,产生单位申报积极性不高,分类收运设备、人员严重不足,处置缺口巨大。废弃食用油脂收购的政府指导价偏高,生物柴油技术成本高,市场前景不明。3)执法成本高,管理联动性不强。餐厨垃圾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牵涉工商、质监、食药监、商委、农委、环卫、环保、公安、城管等各部门管理职责,虽然有市食安办进行综合协调,但客观上执法的人力、时间成本较高,联动效果不理想。

5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改进措施

第7篇: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制度建设方面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做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我局转发了省卫建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XX局转发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xx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严格医疗废物信息报送制度。

(二)规范化医废暂存点设置和上交方面

为确保医疗废弃物集中化、规范化处置率达到100%,2020年,全县20家医疗卫生单位均设置了具备防鼠、防蝇、防蟑螂以及防渗漏和雨水冲刷等安全措施的医疗废弃物暂存点,和平凉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了《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协议》,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辖区的所有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签订了《医疗废弃物集中上交协议》,平凉市医废中心每月3次到各医疗卫生单位集中收集医疗废弃物,并出具《医疗废弃物运转联单》,做到了辖区医疗废物集中、规范处置,有效防止了医疗废弃物外流和污染等问题的发生,指标完成率100%。

(三)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备案方面

为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备案管理制度,2020年在县生态环境局备案的35家产生医疗废弃物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相关要,在规定时限内均在甘肃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上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并全部申报了2019年医废信息。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8篇: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

【关键词】医疗废弃物;逆向物流系统;医疗废弃物处理时下各级医院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逐渐增多,其合理处置需求日益突出。尽管各地政府和各级医院为应对此问题采取了相应措施,但其措施具有滞后性,且管理理念相对落后,以致医疗废弃物得不到及时处理,并在处理过程中有流失,给生态和生活带来严重危害。依据逆向物流系统的特性,在医疗废弃物的处置中它将发挥重要作用。

1逆向物流系统

与传统供应链反向,为价值恢复或处置合理而对原材料、中间库存、最终产品及相关信息从消费地到起始点的有效实际流动所进行的计划、管理和控制过程。它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发达的信息技术,通过供应链成员将物资从供应链的下游向上游移动。在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用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采用逆向物流系统可使相关单位获得可观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2医疗废弃物及其处理现状

医疗废弃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的废物。较之发达国家在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安全转运和规范管理等方面形成的完善体系和先进处理技术,我国则存在一定的问题。

2.1政府在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面投入不够,科研队伍培养未跟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在经济发展方面投资力度远大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力度,以致每年仅有不多的医疗废弃物得到无害化处理,且有部分废弃物在流通中不知去向。

2.2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弃物的管理体系不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者在追求医院的经济效益及医疗水平提高时,并未形成健全的、有效的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理、管理体系,且疏于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及宣传教育,防范意识不强。规范的从业人员较少,难以有效控制,加大了医疗废弃物外流的可能性。加之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转运、储存不规范,分类收集度不高,提供的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运输车辆等较少,运输中的污染现象很难规避。因此相关卫生机构建立和健全科学有效的医疗废弃物管理体系已迫在眉睫,将对医疗废弃物处理及环境保护有着积极意义。

2.3外部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弃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单位,统一回收,集中分类处理,任何一级机构不得私自处理。但较多地方的医疗卫生机构并未完全依照规定进行合理处置,少量机构伴有将部分医疗废弃物随意混合、燃烧、丢弃的现象,这种行为不仅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还给当地群众的生活和健康埋下了安全隐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废弃物管理中所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反应出外部监管部门监管的不到位。提议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3逆向物流系统在医疗废弃物处理中的作用

逆向物流系统是一种新型的物流应用系统,在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在回收成本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逆向物流系统的特性,其在医疗废弃物处置中通过收集、分类、运输、追踪等方式发挥其特有功能。

3.1逆向物流系统以下游产物为基础,结合其供应链特性,可有效的搜集医疗废弃物。现阶段,医疗废弃物错综复杂,种类繁多,收集、回收困难。依据逆向物流系统,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必然要设立专职专岗人员定时收集、处理,而且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具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此系统为相应的管理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合适的方式方法,可帮助各单位按照相关的政策及法规对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进行监督和管理。从收集、回收上控制外流及其他不规范处置,近而有效回收利用,遏制医疗废弃物的危害。

3.2逆向物流系统对医疗废弃物的合理分类可促使其高效运转,并可规范处置废弃物。收集起来的医疗废弃物应严格按照政府卫生部门颁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经过严格分类的医疗废弃物可使逆向物流系统运转高效化。相对于整个逆向物流系统而言,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显得犹为重要,只有分类好的收集物,才有助于整个系统进行良性运转。同时,畅通的逆向物流系统促进医疗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理,两者相辅相成。

第9篇: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

一、废弃物管理审计的内容

1.废弃物管理审计的重要性

废弃物是一个持续增长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地方性的问题。废弃物的处理如焚烧或掩埋,经常会导致土壤、空气和水的污染,已经成为全球和地方的一个污染源。这一问题随着消费和生产方式的恶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日益严重。

审计有助于提高人们对此问题的意识,对废弃物管理系统的审计可以揭示管理系统和责任部门的不足,确认需要改进的领域以降低废弃物引发的危害。并且审计总是与财务风险相关,在废弃物管理审计中,环境和健康风险是最重要的问题。包括评估由废弃物可能引发危害的严重程度和评估废弃物引发的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审计人员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每种废弃物固有的和潜在的危害。从可持续发展思想来分析,实施废弃物管理审计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可以说废弃物管理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因为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类对资源的需求是无限的。

2.废弃物管理审计的重点

(1)废弃物政策的问题。废弃物政策是废弃物管理审计的法律依据和审计标准,审计人员可以以国际会议或协议为审计标准来审计本国是否存在废弃物政策;废弃物流和废弃物类型也可以作为审计人员审计是否存在废弃物政策的起点,这样审计可能会揭示出有关某一废弃物阶段或废弃物类型处理政策的缺失,同时,也揭示出在废弃物流的不同阶段的废弃物政策和一般环境政策的差异。

(2)由废弃物所引发的环境和健康风险也是废弃物管理审计的内容。审计管理必须明确政府采取的可以降低对环境造成危害事项发生可能性的措施和可以限制对环境或公共健康造成的不利后果的措施。这些风险包括近期风险和远期风险,防范近期风险的措施如保证废弃物安全运输的措施;防范远期风险的措施如处理废弃物的工作人员是否被告知其在工作中存在的对环境和其自身危害的风险等,另外及时的信息反馈可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发生的不利影响。

(3)审计要关注废弃物管理政策是否得到充分的贯彻实施,即审查废弃物管理活动是否遵守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审计人员应评估废弃物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评估环境管理和监督机构实行的监管活动的效果,还可以评估国家某类废弃物处理计划的实施效果。审查废弃物管理系统的框架是否有利于应对废弃物产生的威胁,责任划分是否清楚,相关责任机构是否有足够的权力履行其对废弃物管理系统的责任,实施的政策或手段是否可以保证达到目标和在投入上是否在数量和质量上均达到最佳。

(4)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废弃物处理不同水平的废弃物的活动以及政府采取的各种确保公众遵守与废弃物有关的协议和目标。要建立一个给政府提供有关废弃物管理的各种相关的、可靠的、有用的信息保证系统,收集的信息必须和目标相关,如果信息是统计数据的话,还必须保证基本资料收集、记录和处理数据的质量。当违反相关法规时应采取必要的政策手段,可以是建议、劝告也可以是强制措施,如罚款、关闭废弃物场、收回许可证或允许或建议更多的实践。

3.企业内部废弃物审计管理

企业废弃物管理政策主要包括遵守有关废弃物管理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危险废弃物转移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承诺,提供和建立企业废弃物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履行责任的具体措施,并形成文件传递给全体员工;在设计、开发和运营时考虑废弃物的安全处置;教育培训员工废弃物管理相关知识,防范环境和健康风险;研究材料、产品、流程等和企业相关的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另外企业应根据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结合单位实际制订废弃物管理相关的《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制度。重点审查废弃物政策目标和相关承诺,废弃物管理相关部门的资金到位情况、人员胜任能力,废弃物政策和制订。

在产品设计阶段应审查产品设计是否考虑废弃物管理要求,如所用材料(含包装物)等是否可循环使用,是否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是否考虑废弃物管理的要求。在材料采购阶段,审查是否以“绿色采购”理念作为指导,是否采购了有毒的原材料等。在制造阶段,实施清洁生产审计,重点审查企业产生哪些废弃物,是如何处置,企业是否将废弃物最小化或予以回收和再利用,是否参与废弃物交换计划,是否有足够的应急措施防范事故性的溢出和

排放。销售阶段要审查是否提供了绿色服务、运输是否安全等。

二、对我国开展废弃物管理审计的建议

1.广泛宣传废弃物管理审计的重大意义,提高政府部门、企业界和全社会对废弃物管理的认识。在我国广泛开展废弃物管理审计,必须大力宣传废弃物管理和管理审计的重大意义,做好舆论准备,提高政府部门、企业界和全社会对废弃物管理的认识。要加强宣传,加大对目前废弃物状况和形势的公开化和透明度,利用媒体和学校等渠道,使越来越多的人获知我国目前的废弃物情况和相关数据,使人们认识到目前所存在的废弃物问题。

2.加强对废弃物审计人员组织培训,提高废弃物审计人员素质。废弃物审计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环境保护、废弃物流等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才能很好地进行废弃物审计,写出质量较高的废弃物审计报告,圆满完成废弃物审计任务。因此,必须举办废弃物审计培训班,对现有部分审计人员进行社会学、环境学和工程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