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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总结报告精选(九篇)

公司安全总结报告

第1篇:公司安全总结报告范文

根据白沙洲工业园区安委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一月一警示”这条主线,在公司内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措施到位。 

为加强对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效落,2016年6月5日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周波为组长副总经理刘雪梅和何慧芳为副组长,郑国强为工作小组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落实,对安全生产月的安全整治重点进行认真部署,使项目部“安全生产月”活动一开始就步入了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正常轨道。 

二、开展形式多样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

1.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思想,6月15日至6月25日公司制作了安全标语,悬挂在施工现场;现场施工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规范自己的行为、注重安全生产变为自觉活动。 

2. 6月18日17:00-18:00组织全体员工观看《企业班组安全管理》、《企业消防安全》、《常见违章作业事故案例》等警示教育片。

3. 6月14日参加工业园组织的“安康杯”演讲比赛。

4、6月14日邀请省肖防协会吴教官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宣传。

第2篇:公司安全总结报告范文

第一章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_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四条

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六条

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

第十条

体系运行效果评估

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内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内审工作的组织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

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第十二条

内审培训

(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内审员。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查重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第十四条

内审管理要求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

扣分项必须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审计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

2.外审专家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二)根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复杂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

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2.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动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三)外审专家组组成

2.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一半。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荐的在职人员,可参加学_评审。

第十六条

外审准备工作

(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控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根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检工作,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外审流程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要素,对照标准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情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第__条

外审管理要求

(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计划。

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分、子公司应书面说明原因,报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第__条

对外审专家的要求

1.必须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审发现的问题应准确、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1.严格遵守外审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外审任务。

3.外审结束,如数归还企业的评审资料。

(三)安全要求

2.必须在企业配合人员陪同下进入生产现场。

评审报告及问题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内、外审报告编写均应按照“四个凡事”要求,落实领导、技术、现场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检查项目与对应的标准一致、实际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所违反的规定描述清楚、存在问题对应的岗位人员责任准确。

第二十二条

内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业,并上报分、子公司;外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外审企业,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四条

内、外审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争达到100%;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须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上报分、子公司批准。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外审结束后,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指导手册》提出修改意见,随外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附则

第二__条

水力、风力发电企业,由分、子公司按照具有完整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原则来确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的规模(不考虑资产归属)。

(一)50MW以下的水电厂或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发电企业。

(三)天然气、太阳能发电企业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待相对应的《指导手册》编制完成后进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之日起执行。

附件2: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报告(模板)

第3篇:公司安全总结报告范文

修改日期:2016年

12月

1日

生效日期:2017

1

月1日

负责人签字:

航空安全保卫质控计划

第1章

总则

按照《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7》(2006年第八版)要求,根据我国民航安全保卫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民航局制定了《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计划》,对民航安全保卫质量控制的国家政策和目的、组织和保障、方式方法和手段、整改要求等内容做了系统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计划》,现编写我公司2017年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计划。

第2章

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及人员构成

2.1

公司航空安保质量控制的主管部门为安全保卫管理部。

2.2

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2.2.1

主持安全保卫管理部日常工作。

2.2.2

参与制定、实施公司年度安保质量控制工作计划,并代表安委会对公司的全年安保质量控制状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上报公司负责人以及相关其他部门。

2.2.3

负责定期向局方做安全工作汇报。同时,在部门乃至全公司范围内,贯彻落实民航局的文件精神。

2.2.4

负责组织部门对国内、外通航安保质量控制的交流和学习,为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2.5

作为公司安委会以及应急救援小组领头部门,在发生突发事件后,按照救援职责开展工作,同时负责组织对事件进行调查,形成报告。

2.2.6

代表公司安委会,对各部门的质量控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2.2.7

在整个公司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检查各部门对民航局有关规章,以及下发的文件、传真等安全信息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分析公司的安全形势,提出加强安保质量控制工作的改进措施。

2.3

人员构成

安委会主任:严海平

安委会副主任:赵兴山、戚永河、高华

安委会成员:王强、贾勇刚、张瑞峰

第3章

工作制度

3.1

安保质量控制重点部门:安全保卫管理部、机务工程部、航务部、综合保障部。

3.2

安保质量控制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3.2.1

安全员在公司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检查公司安全保卫工作

3.2.2

对于公司重点要害部位,各部门要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经常性检查所负责部门的安全工作。

3.2.3

安全员要定期不定期对公司的安全保卫重要部位进行检查,如机库、油库等,并如实做好情况记载,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3.2.4

全体公司员工均有安全保卫监督的义务,如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领导或主管人员汇报。

3.3

安全演练

3.3.1

定期进行应急安全演练,评估我公司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行动检查表中的缺陷和不足

3.3.2

增强公司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对演练进行评估,并作为一种培训手段,通过调整演练难度,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3.3.3

提高公司全员的安全意识

第4章

安全隐患分析与整改制度

4.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4.2

认真分析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影响以及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

4.3

对公司发生安全隐患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向其他可能发生此类安全隐患的岗位、人员安全信息,杜绝相同安全隐患再度发生。

4.4

做好消除安全隐患的复查工作。

4.5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

4.6

安全隐患的分析、整改要做到及时、准确、完备

第5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不安全隐患或发生不安全事故者,在先进评选、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如若发生不安全事故,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事故、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没有及时发现和安全工作中重大隐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不履行职责,严重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或承担法律责任。并根据有关部门确认的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责任人应承担其责任大小的经济赔偿。

第6章

航空安保保障经费

6.1

业务用房和工作场地;

6.2

必要的网络、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6.3

处置非法干扰行为和扰乱行为设备和装备;

6.4

检查、审计、测试、考察、演练工作;

6.5

安保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与更新;

6.6

安保培训;

6.7

奖励。

第7章

航空安保设施设备清单

公司现有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合计52个。其办公区9个,生活区8个,机坪35个。每年进行一次校准、维护,每半年检查一次,每季度对员工进行操作演示的培训。

第8章

空防安全事故调查措施和程序

8.1

现场处理

8.1.1

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8.1.2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8.1.3

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8.2

物证搜集

8.2.1

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8.2.2

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8.2.3

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8.2.4

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8.2.5

为保证事故调查的快速有效,事故调查组应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取证,如事故地点较远,可安排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先行取证。

8.2.6

询问取证要及时,避免因时间推移,证人对事故现场有关记忆模糊,防止证人思想情绪发生变化或受到暗示,人为的附和他人而改变自己原有记忆,以及其它人为因素造成掩盖事故发生真相,歪曲事实,影响事故调查和正确结案工作。

8.2.7

询问相关人员时,牵扯到技术问题时,技术组应参加。

8.2.8

询问要严格履行程序,发询问通知书,二人询问,填写询问笔录要认真规范,避免多次询问,同一事实最好两人以上笔录应证。

8.3

事故材料的搜集

8.3.1

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1)

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3)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4)

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5)

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8.3.2

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1)

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2)

.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

3)

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4)

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5)

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6)

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7)

其它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8.4

证人材料搜集

要尽快向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8.5

现场摄影

8.5.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8.5.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8.5.3事故现场全貌。

8.5.4利用摄影或录相,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8.6

制作相关事故图示

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8.7

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8.7.1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8.7.2

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8.7.3

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第9章

航空安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事故信息的报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飞行事故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向民航总局和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事发单位应当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事发后24小时内将审核后的初始报告表上报民航总局。

事发单位不能因为信息不全而推迟上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在上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后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由民航总局组织事故调查的,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20天内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事故调查主管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组织事故调查的,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90天内向民航总局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不能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应当向接受报告的部门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

航空地面事故信息的报告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航空地面事故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事发单位应当于事发后12小时内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填报“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事发后24小时内将审核后的初始报告表上报民航总局。

事发单位上报航空地面事故初始报告表后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航空地面事故调查结束后,负责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在10日内向民航总局提交航空地面事故调查报告和填报“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

飞行事故征候信息的报告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飞行事故征候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尽快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事故征候信息。事发单位应当于事发后24小时内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事发后48小时内将审核后的初始报告表上报民航总局。

事发单位上报飞行事故征候初始报告表后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飞行事故征候调查结束后,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当在10日内向民航总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

其他不安全事件信息的报告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其他不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尽快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如果发生的是飞行不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当于事发后24小时内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如果发生的是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当于事发后24小时内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填报“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事发后48小时内将审核后的初始报告表上报民航总局。

其他不安全事件调查结束后,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当在10日内向民航总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或“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

举报事件调查信息报告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举报事件由被举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调查。

应当在调查结束后10日内,向民航总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或“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应当采用可供利用的最适当的最迅速的方式报告;初始报告表和最终报告表应当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上报,当航空安全信息系统不可用时,可以使用其他方式上报。

第10章

背景调查的标准、措施

根据鄂尔多斯机场公安、航空安保部、安全质量部的相关标准施行。

第4篇:公司安全总结报告范文

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年工作会议就要结束了,会议开了一天,完成了各项议程,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下面我做会议总结。

一、会议情况

这次会议是公司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工作会议,这是公司起好步、开好局的重要会议。会议得到了南方电网公司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关心,王野平总经理亲自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公司的工作提出了具体指示。

会上公司副总经理侯卫东同志作了题为《认清形势,找准位置,认真履行职责,为南方电网的发展作贡献》的报告,之后,会议代表分成四个组,对王总经理的讲话和侯总的工作报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会议代表一致认为王总经理的讲话体现了南方电网公司党组对公司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并寄于殷切的期望,我们一定要在工作中贯彻执行,把王总经理提出的四项要求落到实处,不辜负南方电网党组对超高压公司的信任和殷切的期望。

会议认为侯总代表公司党委所作的工作报告,思路清晰、内容丰富,是指导公司全年工作的重要文件。报告总结了公司近段时间的工作,贯彻了南方电网公司工作会议精神,体现了南方电网公司对于公司的要求,明确了公司作为分公司在南方电网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的定位和应该发挥的作用,以及公司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报告在结合南方电网发展目标的同时,分析了公司的发展前景,极大地鼓舞了与会代表。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美好的前景,公司正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和挑战,南方电网的稳定运行可以造福南方各省(区)人民,但稍有不慎也可能造成大事故,影响社会稳定,这是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同时公司还存在着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困难和挑战。

会议代表在讨论时,结合各基层单位的实际,提出了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包括设备、人员、资金、承包方式等,公司各处室要认真收集并及时研究,给予明确的答复,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一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也要认真地进行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再解决。

会议认为,侯总的报告揭示了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要务的思想,发人深省,体现了强烈的超前意识、发展意识和居安思危的意识。会议期间,生安处宣读了《关于贯彻落实南方电网公司第一号令的若干要求》,南宁局、鲁布革发电总厂、天生桥局、天生桥水力发电总厂作了大会发言。公司分别与各单位签定了三项责任书。这次会议是一次团结的大会、动员的大会、统一思想的大会、统一认识的大会,同时又是鼓舞斗志的大会。

二、贯彻会议精神的几点要求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王总经理的重要讲话和侯总的工作报告,在落实上狠下功夫

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王总经理的重要讲话和侯总的报告,站在南方电网公司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公司的定位、职责和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工作会议精神。各处、各单位要尽快经过各种途径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结合实际在落实上狠下功夫。要把侯总报告中的各项指标、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把三项责任制的各项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机关各处、各单位,落实到各班组和个人。各处、各单位要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和任务,提出相应的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安排好各方面的工作。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公司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于4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报到公司综合处。

(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确保今年迎峰度夏工作的顺利完成

王总经理在讲话中要求我们,抓好安全生产,不仅要从安全生产本身来理解,而更要从维护社会的稳定、维护南方电网公司的改革和发展高度来认识。侯总的工作报告也同样地深刻地揭示了安全生产是公司工作的第一要务,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公司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公司的工作中心,公司本部各处、各单位要有充分的认识,切实地转变观念。公司生安处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南方电网公司第一号令的若干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加以贯彻执行。当前公司正面临迎峰度夏的重大任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迎峰度夏的各项措施,把侯总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加以落实。直流输电系统作为大功率、大负荷、远距离送电的载体,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电网安全,对电网迎峰度夏,对维护南方电网公司的形象和维护西电东送的形象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定要加快掌握直流系统的特性,不放过每一次异常和事故,深入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单极强迫停运次数,杜绝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特别是要杜绝人为的责任事故。

(三)抓好工程建设工作,确保贵广交流工程按期投产

王总经理在讲话中要求,贵广交流工程在6月份务期必成。今年广东负荷增长迅猛,三月份统调负荷已经达到1992万千瓦,随着夏季到来,气温上升,加上经济持续增长,广东负荷还会大幅度上升,估计今年的负荷高峰将提前到来。能否缓解这一局面,很大程度取决于贵广交流能否按期投产。现在工程投产仅剩下两个多月,工期紧迫,各有关单位和处室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关键环节的工期,确保工程按计划向前推进,同时要确保工程质量,使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工程规范要求。负责贵广交流工程生产运行的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提早做好生产准备工作,使工程投产后能安全稳定地运行。

(四)把握"继承、创新、提高、发展"的原则

侯总在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在工作中要把握好"继承、创新、提高、发展"的原则,得到了会议代表的认同,公司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地体会和正确理解,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继承,在座的大部分同志来自于原国电南方公司,对国电南方公司有着深厚的感情。南方公司在以袁董事长为首的公司党组的带领下,全体干部职工同舟共济,顽强拼搏,经过十年的创业,公司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建成了三交一直500千伏的西电东送大通道,两个百万级的大型水电站,为南方电网的发展、改革和四省(区)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南方公司所建成的电网科技含量高,是国内第一个超高压、大容量、远距离交直并列运行的电网,电网的规模和输送容量在世界上屈指可数,在国内外都有很大的影响力。十年来,南方公司培养了一批建设、管理、经营电网和电站的优秀干部职工,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形成了优秀的企业文化,我们要很好地继承下去。继承就是要继承以人为本,高标准、严要求,严爱结合带队伍的管理思想,要继承发扬超前思考,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要继承弘扬上下同欲,政令畅通,锲而不舍,顽强拼搏的优良作风,这都是国电南方公司优秀的企业文化。随着南方电网公司一体化的战略目标的推进,南方公司所创建的企业文化必将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弘扬和发展。袁董事长一再叮嘱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成绩,我们一定要维护好国电南方公司这个团队所得来的荣誉。

这次改革是促进南方电网和西电东送事业更快、更好发展的必然选择,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是新设立的公司,是南方电网公司的分支机构,是西电东送战略的具体实施者,也是这次电力体制改革的产物。公司取代原国电南方公司,除了承担原国电南方公司大部分职能,南方公司的所有荣誉都转给了公司,其中包括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三年之后公司还将接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复查和考核,这体现了袁董事长对公司的关怀和厚望,既是对我们的鼓舞,给我们带来了动力,又是对我们的鞭策,给我们压力,我们要正确对待,倍加珍惜,作为事业上一个新的更高的起点。

(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稳定职工队伍

第5篇:公司安全总结报告范文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 思想认识方面

1.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放松。2019年2月28日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条例》要求党的领导干部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一直以来,xx公司党总支及领导班子集体以“认真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有关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个一”、“四个决不允许”;严格落实“四个服从”,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署,始终坚持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主动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2. 重视做好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格执行《条例》,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xx公司党总支深谙在加强党的建设过程中做好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性,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同时,也及时传达学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制度文件。

3.带头履行责任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工作。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请示报告是对上级领导负责的需要。“对上负责”,要求在工作中自觉维护上级的威信,坚决贯彻、落实、执行上级的决议,真实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的意见、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结合xx公司当前实际,党总支领导班子集体对标《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就公司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工作开展专题研究,并做好工作谋划部署。

(二) 制度机制方面

1.建立完善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按照集团公司要求,xx公司已建立xx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包括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每月重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项目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安全隐患的重大问题及疫情防控等重大事项问题;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2.建立科学有序及时有效请示报告工作流程。在各项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开展过程中均按照公司制定的清晰有序、及时有效的请示报告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坚持主责部门申请、分管、主管领导讨论审核,党总支、董事会集中他讨论研究签批。

3.建立完善的请示报告机制。由党总支及班子集体为统领挂帅,办公室为体系执行主责部门,建立并明确请示报告工作机构、责任主体和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建立请示报告工作台账,健全工作落实、督察督办和责任追究的请示报告工作机制;就包括“三重一大”等重大实行报告事项的请示报告工作以书面和表格的形式严格登记造册,并留档。

4.党总支、董事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由xx公司党总支班子集体挂帅加强对所属各部门各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建立清单,层层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下属单位和部门的请示报告行为。

(三) 落实情况方面

1. 党总支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xx公司党总支按照上级党委部署要求,切实承担起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并按照请示报告事项要求履行决策程序。

2.已建立集团领导重要批示落实工作台账。xx公司党总支工作部是落实集团重要批示落实工作的主责部门,各类批示件均按要求办结,不存在报告已办结而实际未办结、以及形式上办结而工作实效较差的情况。

3.已据实报告各类重大事项。xx公司党总支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具体措施》(京办发〔2020〕1号)、《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20〕5号) 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实施细则(B—0)的通知》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向集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不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的问题。

4.已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明确改进措施。

5.请示报告文件均按照标准格式上报。xx公司所有上报请示报告均符合规范要求,不存在主题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

第6篇:公司安全总结报告范文

【关键词】 食品饮料行业; 社会责任报告; 履行效果; 推进路径

近年来,我国食品饮料类消费市场不断出现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从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2008)、四川广元“柑橘生蛆”事件(2008)、“雪碧汞毒门”事件(2009)、“王老吉夏枯草”事件(2009)、“农夫山泉含砒霜”事件(2009)、“圣元奶粉性早熟”事件(2010)、味千“猪骨汤精”事件(2011年)、“雨润问题肉”事件(2011)、“染色馒头”事件(2011)、“瘦肉精”事件(2011)到“毒胶囊”事件(2012年)、“水晶虾仁”事件(2012),不仅给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的破坏,而且对食品饮料行业的国际贸易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食品饮料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也带来了直接的影响。当今社会,普遍的认识是企业不仅要关心利润和经济绩效,也应该回应和满足社会对企业的多重期望。①卡罗尔(Carroll,1991)提出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行裁量责任”金字塔模型。卡罗尔解释说,处于金字塔底部的经济责任是企业最基本的责任;同时希望企业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律是社会对企业的行为是否接受的判断准绳;上层是企业伦理责任,在该层次上企业有义务去做那些正确的、正义的、公平的事情;而在金字塔的最上层,寄望企业成为一位好的企业公民,也就是期望企业履行其自愿/自由决定或慈善责任,能够为社区生活质量的改善作出贡献。②

反观我国食品饮料行业,一顾追逐短期经济利益,弃基本的法律责任而不顾,缺乏职业道德,漠视社会责任……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如何有力地推进食品饮料行业积极履行其社会责任也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社会责任报告(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CSR)反映了一个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状况,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载体,是外界了解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途径,通过对一个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能使我们深入了解该行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现状,并能针对性地提出该行业社会责任推进路径。

这些年来,与食品安全关系密切的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比例不高,不能确定没有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究竟是没有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还是默不作声地承担起了应有的社会责任。本文选取2005—2011年沪深两市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详细阅读了7年间沪深两市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的65份CSR报告,对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总体履行情况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分析,在分析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履行和信息披露弱化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四位一体”的社会责任推进路径。

一、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履行效果分析

(一)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分析

1.食品饮料行业CSR数量和比率低。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总体披露情况不容乐观,披露CSR报告占上市公司的比例较低,2011年是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和比例最高的一年。如表1所示,深市2011年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54家,其中披露CSR报告的有12家,披露比例为22.22%;沪市2011年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37家,其中披露CSR报告的有9家,披露比例为24.32%;深市和沪市2011年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共计91家,其中披露CSR报告的有21家,披露比例为23.09%。综合分析,中国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CSR报告披露的比例不到1/4。

2.食品饮料行业CSR增长速度缓慢且不连续。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和比率不仅低,而且增长的速度缓慢,的次数少。2006年9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正式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并自愿披露相关信息提出了规范和指导。当年深市25家食品饮料上市公司中有3家自愿了CSR报告,但随后自愿CSR报告的意识并没有显著增加,自愿CSR报告的数量增长比较缓慢,到2011年为止,也只有12家而已(见表1)。2008年5月,上交所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同年沪市37家食品饮料上市公司中有5家自愿了CSR报告,随后自愿CSR报告的数量增长非常缓慢,到2011年为止,也只有9家(见表1),而且CSR并没有连续,2005—2011年,沪深两市食品饮料行业的上市公司CSR报告次数最多的是5次,只有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1家,其从2006年开始CSR报告,但其2007年也停发一年。沪深两市食品饮料上市公司,4次CSR的有9家,3次的有3家,2次的有3家,1次的有9家。2005—2011年食品饮料行业CSR报告的次数见图1。

3.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时效性不强。报告时效是指CSR报告日期距上财政年度截止日期的时间,反映了CSR报告的及时性。2006年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第三十六条指出,公司可将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因我国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年报在财政年度截止日后120天,即4个月内报出,表2显示有44.62%的CSR报告滞后于年度报告,与年度报告未能同时披露。

4.社会责任报告篇幅偏短。社会责任报告的篇幅用社会责任报告的页码数表示,从表3可以看出,报告的篇幅长短不一,既有30页以上的唱片报告,也有寥寥几页的简短报告。食品饮料行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在6—10页的比例最高,占38.46%;30页以上的只有2家,占3.08%;10页以下的CSR报告占54.84%。从数据来看,食品饮料行业的CSR报告篇幅偏短,很难全面描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5.社会责任报告表现形式单一。与上市公司年报相比,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大部分内容是文字表述,数据、图片比较少,形式比较单一,缺乏直观性和可读性;社会责任报告主要表现为电子介质,纸质的比较少。同时董事长致辞和签名的企业非常少,显示出对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视程度不够。(见表4)

6.CSR社会责任报告编制依据不够权威。目前,国际上公认的CSR报告标准为全球报告倡议组织(The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lines),GRI分别在2000年、2002年和2006年了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简称为G1、G2和G3。2008年5月上交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鼓励上市公司按照GRI指南编制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鼓励中介机构开展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如表5所示,2005-2011年65家CSR的食品饮料上市公司中采用国际标准GRI指南的仅有1家,为2011年保龄宝(002286)编制的CSR报告,该公司采用2006版的G3编制;62家企业采用我国深交所、上交所指引作为社会责任报告的标准;采用我国行业标准的有4家;未说明报告编制依据的企业有2家。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依据缺乏国际性和权威性,甚至还存在随意性。(见表5)

7.CSR报告的可信度难以度量。2006年12月20日,中远集团首次推出可持续发展报告,并成为第一个实施全球契约、建立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并经过外部审计认证的中国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的《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第六条指出: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验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如公司聘请第三方验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应披露验证结果。③

2005—2011年,食品饮料行业共65份CSR报告,其中只有五粮液2011年的CSR报告经过了第三方审验。由此可见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难以判断,缺乏可信度。

8.社会责任报告语言风格。在一定程度上,社会责任报告的语言风格体现了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如表6所示,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大多采用主观和抽象的语言风格,中立客观具体的数据和实例不多,一方面反映了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实践上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故意隐瞒社会责任实践方面的负面信息。

(二)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履行内容分析

1.分析方法描述。通过对食品饮料行业CSR报告内容实质性分析,可以洞察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效果。目前,有关社会责任履行内容最权威和全面的标准是2011年12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简称ISO)的ISO26000。本文采用ISO26000的七大核心主题和各大主题的各项议题(见表7),剔除其中未细分小议题的“组织治理”主题,共计36项议题,每一项议题赋值1分,满分为36分,对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履行内容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具体方法为:细致阅读65份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司每披露了其中的一个议题,则得1分,汇总计算每一份CSR的社会责任履行内容的得分,以此评价食品饮料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

2.社会责任履行内容总体得分情况。从表8看,食品饮料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总体情况不容乐观,总分为36分,最高得分为27分,且只有1份,占满分的75%,可以说社会责任实质性履行内容尚未达到良好的水平。得分占总分60%(19.6分)以上的有35份,占53.85%;得分占总分60%以下的有29份,占46.15%。这些数字意味着如果按照ISO26000社会责任标准衡量,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内容没有达到良好,很大一部分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都是不合格的。

3.社会责任各主题覆盖情况分析。从表9和表10看,我国食品饮料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各主题的覆盖度和关注度区别很大,其中均分较高的是劳工实践(总分5分,均值4.4分)、环境(总分4分,均值3.82分)和社区参与(总分7分,均值4.12分),显示这三个主题实践的覆盖面比较广;得分偏低的是人权(总分8分,均值2.88分,4分以下的比例为58.47%)、消费者问题(总分7分,均值1.82分,4分以下的比例为95.38%),显示这两个主题实践的覆盖面非常窄。

(三)分析结论

1.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自愿披露意识不强。根据前述对表1、表2和图1的分析,我国食品饮料上市公司的第一份CSR报告均是在证券交易所社会责任指引或通知后才的,且每年数量和比率不高,数量增长缓慢和时效性不强。这些分析结果都体现了我国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不强。

2.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水平不高。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水平主要体现在一些编制技术指标上,本文通过报告结构、表现介质、篇幅长短、表现形式等指标进行衡量。表3、表4分析结果显示我国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CSR报告结构不完整;主要以文字叙述为主,缺少图片、图表;篇幅偏短,色彩和版式单一;报告可读性和明晰性都不够。

3.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信息质量难以界定。社会责任信息质量可从编制依据、第三方审验、表述的客观性等方面评价,从表5、表6可以看出,我国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依据缺乏国际性和权威性,甚至还存在随意性;缺乏利益相关方评价、CSR专家评价和第三方审验;报告表述比较主观和抽象,正面信息披露较多,负面信息缺乏披露,缺乏信息来源的标注,这些都使得信息使用者难以判断信息质量。

4.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内容履行不完整。表9和表10显示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覆盖面不完整,在劳工实践、环境和社区参与方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比较完整;在人权和消费者问题方面信息披露覆盖面较低。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食品饮料行业往往关注带有广告效应和名人效应的慈善捐赠等外在的、表层的社会责任表现形式,忽视甚至藐视其应承担的基本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社会责任履行内容出现严重偏颇,这是食品饮料行业在社会责任履行中投机动因的体现,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我国反复出现食品饮料安全事件。

二、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履行弱化的原因分析

(一)从理念层面看,对社会责任缺乏认识和重视

本文查阅了91家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的网站,网站上专门设有“社会责任”一级栏目的公司只有6家,仅占6.59%,而且公司网站上未提供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有关社会责任内容的描述基本是公司的爱心奉献和公益事业。⑤这体现出食品饮料企业对社会责任重视不够,在理解上存在偏误。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公司对这些责任的大小应是依次递减的,承担社会责任绝不等同于仅仅参与公益事业,公司要对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负责。

(二)从监管层面看,社会责任的外部监管弱化

我国从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到2009年《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断在完善法律和法规;2004年9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又明确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科技部和其他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权,形成了以部门按照食品链环节进行分工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框架。但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责权重叠和推诿,大大弱化了法律法规的约束力量。

(三)从社会层面看,缺乏相关的社会责任标准

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社会责任实践活动离不开一套科学合理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包括社会责任评价标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和审验标准。在我国,关于社会责任的各种论坛、评选活动层出不穷,社会责任这个主题已经成为众多媒体、企业家、组织热议的话题,但是并没有建立起一套适应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成为“责任泡沫”,成为一种“口号责任”下的“责任假繁荣现象”。

(四)从管理层面看,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未建立

大部分食品饮料上市公司未从战略层面上思考社会责任,没有将社会责任融入公司的愿景、使命、战略和目标;未能通过建立内部行为规范和标准,将社会责任构置于组织的系统与流程;尚未建立专门的社会责任管理机构和评价机构,缺乏社会责任的决策制度、沟通制度、评价与改进制度;缺乏履行社会责任的战略意识和系统的制度保障体系,使得社会责任履行的内在动力不足,很难将社会责任的履行融入到公司的管理体系中并与经营管理行为相结合。

三、食品饮料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推进路径

推进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资本市场监管环境、社会舆论环境和企业文化环境,建立“四位一体”的多方位推进路径。

(一)政府层面——从政策和制度上加以约束和激励

1.强化约束性制度政策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完善和建立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将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的监控和食品饮料安全监管相结合,加大对食品饮料安全事件的惩罚力度。应注意从法律、法规到行政规章制度,通过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形成从原则规定至具体实施的法律体系,同时各监管部门之间要职责明确、协调一致和高效运转。

2.利用激励性制度政策调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提高食品饮料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需要建立一种有利于食品饮料行业的激励性制度机制,如可以考虑要求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给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给履行社会责任的食品饮料企业在税收上适度减免。这些激励性政策能让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产生成本的同时,从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和企业声誉等方面得到回报,激发公司执法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在全社会广泛形成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制度政策环境。⑥

(二)社会层面——营造社会责任环境

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社会舆论应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营造一个社会责任履行的良好社会环境。

1.建立科学的社会责任评价标准。考虑到食品饮料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非政府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己专业或独立的优势,积极推动和参与适用于食品饮料行业的各项社会责任标准和指南的研究和制定。

2.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舆论监督。发挥社会力量监管作用:一是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作用,让消费者有足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强化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组织监管能力;三是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监督,及时揭露食品饮料行业不负责任的行为,营造倡导社会责任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市场层面——建立社会责任导向的市场机制

资本市场层面应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入手,辅助以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和社会责任评级和社会责任指数等资本市场引导机制,增强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愿性和主动性。

1.建立强制性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审计制度。我国监管部门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强制要求仅涉及到三类公司⑦,监管部门应修改或制定新的规则,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验,出具社会责任审验报告。

2.建立社会责任信用评级制度。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建立社会责任评级机制,定期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用等级,引导各类组织机构参与到社会责任建设上来,如商业银行在对企业进行发放贷款审核时,加入社会责任考核指标。

3.培育社会责任型投资。积极推动社会责任型投资的发展,通过社会责任型投资可以推动上市公司落实社会责任。中国资本市场也应引入社会责任型投资:一是由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提供社会责任投资指数,有助于投资者寻找稳健、充分披露社会责任的企业。如美国有道琼斯可持续全球指数(DJSGI)和纳斯达克社会指数(Nasdaq Social Index)。⑧二是发起设立专门的社会责任型投资基金,并在所有基金投向的契约中引入社会责任概念。

(四)公司层面——将社会责任融入到整个管理体系

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要将社会责任有效地融入到组织的整个管理体系中,建立社会责任履行程序,实施社会责任审核和改进机制,在组织内整合社会责任实践,提高食品饮料企业的社会责任竞争力。

1.建立社会责任导向的战略与企业文化。食品饮料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建立社会责任导向的愿景、使命、战略和目标,提升社会责任的意识;可以通过建立内部行为规范和标准,将社会责任构置于公司的系统与流程中,营造良好的社会责任内部环境。

2.建立社会责任管理实施机制。食品饮料上市公司应建立专门的社会责任管理实施机构,通过建立适当的社会责任履行程序,将社会责任的履行融入到公司的管理体系中,使社会责任的履行和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相结合。通过专门机构的管理和推动,推进社会责任的实施。

3.建立社会责任评价与改进机制。食品饮料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责任评价部门,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出具社会责任自我评价报告,识别社会责任履行过程中的缺陷,改进公司与社会责任相关的行动和实践,不断提高社会责任履行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郑若娟.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进展——基于概念演进的视角[J].国外社会科学,2006(2):34-38.

[2]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S].2008(5).

[3] 郑承志,刘宝.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中的政府行为[J].学术界,2009(4):205-206.

[4] 李泱.从境外交易所经验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和发展[J].证券市场导刊,2011(6):15-16.

第7篇:公司安全总结报告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b378211443”为你整理了这篇公司爆燃事故的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爆燃事故的调查报告

2017年8月12日13时40分,唐山市德信锅炉安装修理有限公司在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LNG车间预加氢塔进行板结清理减阻作业时发生爆燃事故,事故造成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5万元。

由于事故伤者对原有事故调查报告存在异议,多次上访, 2020年1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的相关规定,昌黎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县应急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和县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8·12”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两名安全生产专家(化工专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在前期事故核查的基础上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结合现有现场情况从停机置换、作业检测、现场监护管理和票证审批等多方面进行技术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丰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18日,注册号码:911303226011867606,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6亿元,公司经营场所:昌黎县靖安镇达子营村北。经营范围:带钢、连铸胚、面包铁、线材、棒材生产、销售;氧气、氮气自产自用;经销烧结矿、铁精粉等,有效期至2029年8月17日。

事发时,公司职工8000人,设有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安监处长1名,安监副处长2名,安全管理员16人。LNG车间为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下设生产车间,其主要功能是将焦炉煤气转换为液化天然气。该车间共有员工100人,管理人员共计8人,其中有主任、设备主任、高级工程师(生产主任)主任助理各1名,工段长4名。

2、唐山市德信锅炉安装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12月3日,注册号码:91130202669089705C,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经营场所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稻地镇龙凤庄村八排十八号,法定代表人周**,总经理周**。公司经营范围为:锅炉安装、维修、压力容器安装。有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编号:TS3113236-2020),获准锅炉安装、修理,级别:3级,范围参数:额定出口压力P≤1.6MPa的整(组)装锅炉;现场安装、组装铸铁锅炉,换证日期为2018年5月20日,有效日期为2022年5月19日。

事发时,公司员工15人,有企业管理人员5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17年8月7日,唐山德信公司(乙方)副总兼业务经理何**、施工队长王*到安丰公司(甲方)就LNG车间精脱硫工段预加氢塔(3个塔)催化剂板结清理作业签订了《承揽协议》。协议内容:乙方承接甲方LNG车间精脱硫工段预加氢塔(3个塔)部分催化剂倒运至塔外放置指定区域施工项目。协议工期:具备施工条件6天完工。

为保证工程进展顺利、施工安全,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共同保护甲、乙双方利益,经双方协商同日签订了《外协施工安全协议书》,有效期限由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12月30日。同时安丰公司对德信公司人员下达了《危险因素告知书》。

(三)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

1、刘*,男,汉族,1998年2月13日生,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滦县东安各庄镇张百户坎村,事发时就职于德信公司。在安丰钢铁公司“8.12”爆燃事故中受伤,经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八级(见《初次鉴定结论书》唐山市劳鉴2018年003977号)。

2、刘**,男,汉族,1984年4月5日生,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滦县东安各庄镇张百户坎村,事发时就职于德信公司。在安丰钢铁公司“8·12”爆燃事故中受伤,经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二级(见《初次鉴定结论书》唐山市劳鉴2018年003978号)。

(四)天气情况。

2017年8月12日,雷阵雨,东南风1级,气温23摄氏度至31摄氏度。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过程及事故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因LNG车间预加氢塔长期使用,造成塔内催化剂板结滤气效果下降。经研究,安丰公司决定对LNG车间四座预加氢塔中的A、B、C三座塔进行检修。8月1日,公司提前对本次检修计划的三座预加氢塔切除系统停车(关闭物料进出口阀门,打开放散),用氮气进行置换降温,待塔内温度降至40摄氏度后加装盲板,并保持氮气吹扫。

8月8日,德信公司施工队长、现场负责人王*带领刘**、刘*等6名工人到安丰公司LNG车间预加氢塔查看现场,安丰公司LNG车间副主任张**、工段长李**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口头培训。8月9日,安丰公司LNG车间工艺班长苗**对塔内气体进行检测后,张**签批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德信公司现场负责人王*带领人员正式入场施工。4名男工分为两组进塔作业,两名女工在地面辅助。作业人员从罐体上部的人孔进入塔内,将板结的催化剂破碎后运到塔外平台,再由另一组工人用轮式吊车运回地面。进塔作业人员约10分钟轮换一次。8月9日、10日完成对B、C两座塔的清理工作。11日工人休息一天,12日对最后一座预加氢塔(A塔)进行清理作业。

8月12日上午9时,安丰公司现场监护人胡**对预加氢塔内气体进行了检测,德信公司现场负责人王*签字同意后,LNG车间副主任张**签字批准了本次有限空间作业证,9点30分许工人进塔作业。上午作业过程中德信公司人员陈**因呼吸器胶管(塔内部分)破损发生窒息晕倒塔内,经短暂休息更换胶管后,工人继续作业至中午12时吃午饭。13时30分,在未经安丰公司现场监护人对作业环境重新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德信公司现场负责人王*组织人员入塔作业。由于催化剂板结较硬,王*找来电动工具(电镐)交给作业人员,刘**、刘*佩戴长管呼吸器(无其他个人防护),从预加氢塔上部人孔进入塔内,刘**使用电镐对板结块进行破碎,刘*用铁锹从上部人孔处将催化剂扔到塔外平台,进塔作业10分钟左右塔内发生爆燃。

(二)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作业人员刘*、刘**在塔外工人刘志军等员工帮助下,先后从预加氢塔上部人孔爬出,二人转移到塔外作业平台后借助吊车吊篮返回地面。事故造成刘**、刘*二人身体烧灼伤。德信公司现场负责人王*在安丰公司LNG车间主任史**的协助下,找来救援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滦县人民医院救治,经过院方简单处置后转往唐山市工人医院治疗。

三、事故核查及处理情况

2017年8月31日,昌黎县政府接到秦皇岛市安委办转来关于《对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 “8·12”烧伤事故核查的通知》(秦安委办函〔2017〕5号),县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由县安委办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工会等部门迅速组成核查组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核查组通过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认定该举报烧伤事故属实。

事故核查组通过对事发单位唐山市德信公司现场负责人王*、安丰公司LNG车间主任史**及事故现场其他人员调查问询,均反应伤者伤势轻微,核查组综合分析后认为该事故是一起仅造成两人轻伤的烧伤事故。2017年9月11日,昌黎县安委办将《关于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8.12”烧伤事故核查报告》(昌安办〔2017〕43号文件)上报秦皇岛市安委办。按照《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2017年9月12日,昌黎县安委办委托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对事故组织调查。

2017年10月16日,安丰公司形成了《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市德信锅炉安装修理有限公司“8.12”烧伤事故的调查报告》,经原昌黎县安监局审核后原则同意该调查报告,2017年10月26日,向市局呈报了《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8.12”烧伤事故的总结报告》(昌安监函〔2017〕7号),市局事故调查科履行了备案程序。

2019年8月,昌黎县政府再次接到秦皇岛市安委办转来《关于昌黎县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8.12”爆燃事故进行核查的通知》(秦安办〔2019〕36号),昌黎县应急局为此专门召开了案情分析会,研究认为专业部门伤残等级鉴定是衡量当事人诉求做好经济赔偿和息诉罢访的基础,也是该事故定性和应急部门是否立案的重要依据。为此,8月22日,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对唐山德信公司主要负责人补充了问询笔录,并书面要求用人单位唐山德信公司尽快组织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伤残等级鉴定。8月23日后,昌黎县应急局分别以电话和书面通知多次要求事故中两名伤者提供伤情鉴定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以确定事故性质。但两名伤者始终拒绝向昌黎县应急局提供任何材料,致使应急部门无法判定是否达到一般事故等级。

2020年1月2日,昌黎应急局在市应急局转来伤者刘佳刚寄给省应急厅信访材料中发现了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伤者的《初步鉴定结论书》(唐山市劳鉴2018年003978号)和住(出)院医疗证明,综合认为该事故已达到一般事故等级,经请示昌黎县政府同意,成立了昌黎县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8.12”爆燃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

???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安丰公司氮气置换不彻底,造成可燃气体(焦炉煤气)残存;事发当日德信公司员工使用的正压呼吸器空气管破损漏气,空气进入塔内与焦炉煤气混合形成爆燃条件;德信公司清理作业使用非防爆工具,产生火花,引发爆燃。

(二)间接原因。

1、安丰公司培训教育工作不落实,对本次检维修和外委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不到位,培训记录无受培训人签字,无培训考核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置换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缺失;对外委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尽到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未制定本次检维修作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安丰公司现场管理监护责任不落实,专项辨识不到位,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危险因素辨识结果未辨识出火灾、爆炸危险因素;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中列出的可燃气、氧含量两项重要指标进行检测分析,未明确分析时间和取样部位(空白未填写);《有限空间作业》限值标准标注错误;未按《置换方案》要求每隔30min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检测分析,中午间断作业长达1.5小时未重新进行检测分析(空白未填写);未对作业人员穿戴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具不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标准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二、十三、十六、十八条之规定及本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6监护人职责的管理规定。

3、安丰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把关不严,责任缺失。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无检测分析人、实施安全教育人签字同意;本单位安全科意见一栏中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代签,有限空间作业检测数据与标准要求相反且未记录检测时间、部位内容,盲目批准入场作业。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违反本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七章《受限空间作业证》的办理、管理规定。

4、德信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失职,施工负责人未制定本次减阻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作业中断未经重新检测盲目组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条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5、德信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合格证书;未给从事本次减阻作业人员配发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未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雇佣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从事涉煤气检维修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和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6号《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之相关规定。

(三)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德信公司现场负责人王*向公司总经理周**电话汇报了事故情况,王*和周**主观感觉伤者没啥大事,就没有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上报。

按照安丰公司与德信公司签订的《外协施工安全协议》第二条第十四款“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施工现场出现的伤亡事故,由伤亡一方负责上报”的约定,事故发生后,因德信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观过错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五条第二款“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之规定,认定本次事故属于漏报。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存在漏报行为。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1.李**,安丰公司LNG压缩工段长,本次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安全教育人”,培训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建议由安丰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2.胡**,安丰公司LNG压缩工副操作工,负责本次作业现场监护、检测分析工作。经查,胡会欢未按《置换方案》要求每隔30min进行分析检测,中午间断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未重新分析检测;对作业人员个体劳动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使用非防爆工具,有限空间作业未配备便携式气体报警器等违章行为失管失察,工作中严重失职,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安丰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3.张**,安丰公司LNG车间副主任,主管车间生产工艺,本次检维修作业厂方负责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审批人。经查,张**组织制定的本次检维修作业《置换方案》不严密,取样口盲板封堵无要求;专项辨识不认真,未辨识出火灾、爆炸危险因素;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测分析方案;在德信公司未提供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对涉煤气作业的外委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检测分析数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下,盲目批准进场作业;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安丰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4.史**,安丰公司LNG车间主任,负责人LNG车间全面工作,经查史**对本次检维修作业监督检查不到位,致使本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尽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职责,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安丰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5.王*,德信公司现场作业负责人,现场作业组织者。在本次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申请人、申请单位意见、安全科意见、”三栏签字 “同意”。经查,王*未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未制定本次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未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在个人防护用品穿戴、使用工具等方面存在的违章行为;在作业间断未重新进行检测分析安全确认的情况下,盲目指挥人员进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失职,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德信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1.张**,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原国家安监总局第13号令)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16年河北省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倍30%的罚款,计85480.50元。

2. 周**,唐山市德信锅炉安装修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原国家安监总局第13号令)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16年河北省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倍30%罚款,计85480.50元。按照与安丰公司安全协议且对漏报事故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原国家安监总局第13号令)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16年河北省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倍50%罚款,计142467.5元。两项合计227948.00元。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安丰公司要认真学习落实《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指导手册》各项要求,严格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按照《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范》、《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标准规范与法规,认真分析各类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科学防控措施;强化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培训。

(二)进一步加强外委施工队伍管理。安丰公司要建立外委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有关人员的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资质审查、人员培训、技术交底、危险告知、现场管理等规范要求,要把外委施工队伍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有效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三)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安丰公司项目负责人要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区域(危险设备、危险介质等),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辨识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加强现场监护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四)各乡镇(园区)政府、各相关企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深刻汲取此次漏报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加强监管、管控风险、堵塞漏洞,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昌黎县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

第8篇:公司安全总结报告范文

[关键词]新《公司法》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制度完善

一、新《公司法》中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

财务会计报告是公司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是公司各类利益群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主要途径。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目标是系统、有重点地、简明扼要地向公司经营者、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潜在交易对象和政府财税部门等使用者提供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必要的财务信息和会计信息,为其做出合理经济决策提供帮助。《公司法》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主要应该包括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审核、送交、置备、承认、公示、验证等内容。我国新《公司法》在第165条、166条规定了财务会计报告的审验、送交、置备及公示制度。

二、《公司法》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的缺陷

尽管新修订《公司法》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方面取得了一些突破和创新,但在制度设计、指导实践操作和立法技术等方面仍存在着缺陷。具体体现在: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主体和责任承担主体不明

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公司法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承担应该根据公司各组织机构的权责,明确加以规定。但新公司法165条只是笼统规定,而对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主体、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如何承认以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由谁负责,并未作明确规定,不利于明确责任、防范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二) 财务会计报告的审验制度未能区分对大小公司适用的不同

新《公司法》新增规定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需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增强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公信力和可信度,但这种审验制度过分注重其价值目标的“安全性”而忽视了“效率性”,没有区分公司的类型和规模大小,没有考虑到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所带来的“效益”与公司所承担“成本”的关系。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外部监督固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的监督功能,但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监督的成本也是不容忽视的。我国新《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要求所有公司都必须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无疑对那些规膜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额外的负担和费用。而且由于抽样审计技术的采用,审计并不一定能够发现被审计公司账目中所有的问题。因此,对于那些股东人数较少并且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实行强制审计制度并“不经济”,不利于小公司的发展。

三、完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一) 明确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主体

我国新《公司法》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主体规定不明,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所谓年度决算方案,是指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结果所编制的、尚未批准的公司年度会计报告。因而可以认为我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由公司会计部门编制,由董事会审核制定,董事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公司负责。建议我国再次修订公司法时,可以明确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由董事会审核制定,并对其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二) 明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承担主体

公司法财务会计制度应该明确规定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等主体应如何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责任以及在财务会计报告由初步制定到最终承认的各个阶段应分别承担何种责任,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责任承担机制。

(三) 对小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实行豁免制度

如前所述,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强制性的全面审计制度,存在着未进行类型化区分,未考虑成本与效率关系的缺陷。从国外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法定审计模式的演变来看,全面强制审计模式曾经出现过但逐渐被各国放弃。这是由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模式的选择与公司的类型、规模、所处行业有关。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定行业(如银行、证券、保险业等)及具备一定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因其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信息或涉及国家的经济安全,或涉及潜在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或需要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强制审计带来的“效益”高于“成本”,所以这些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模式应实行强制审计模式。而对于那些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信息并不涉及公共利益,其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模式就可以考虑以较低的成本进行,实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的豁免制度。

因此,待条件成熟,我国也可以考虑在今后修订《公司法》时借鉴国外的经验,增加对小型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实行豁免的制度,具体来说:

1.小型有限责任公司的界定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根据收入、资产负债表总额对公司规模进行界定的经验,我国《公司法》实行财务会计报告豁免制度的“小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界定为工业、建筑业、电子业销售额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商业及其他服务业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对小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实行豁免的附加规定

(1)代表1/10以上资本的一名或若干名股东请求时,公司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2)对实行豁免的小型有限责任公司,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由具有中计会计师资格的会计师编制。

(3)实行豁免的小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人,必须在其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中附上声明,说明公司符合豁免的条件且未有代表1/10以上资本股东请求,并且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人员须声明其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合法、准确性负责。

四、结语

本文主要针对新《公司法》中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存在的不足,结合我国目前公司财务会计的实际操作,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先进经验,提出了较为详细而具体的完善我国《公司法》中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的对策和相关立法建议:在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方面,要明确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主体和责任承担主体,并对小型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实行豁免制度。

参考文献:

[1]《公司法释义》编写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3]储育明.海峡两岸公司法比较研究.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

第9篇:公司安全总结报告范文

业绩报告格式范文我叫XXX,XXXX年就职于市安全纠察XXX院安全监察检查队,任主任科员,主要承担队内安全监察、大型安全活动组织和安全系统开发等工作任务。近三年来,我认真履责,踏实敬业,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三年中,先后两次被评为XXX院优秀共产党员,一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立三等功。

一、注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三年来,我严格按照XXX院机关学习培训要求,认真参加各项学习培训活动,不断充实武装自己的大脑;连续三年参加了网上在线学习,完成基本学时要求。同时,我还不断加强自学,在党的理论、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不断充实自己,以适应安全生产安全监察工作的综合性和专业性的需要,更好的服务于日常业务工作。

二、严格开展安全监察,消除安全隐患

三年来,我参加了市XXX院安全检查队组织的各项大型安全任务,监察生产经营单位数百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逾千项,实施行政处罚近20起,行政处罚额逾15万元。在安全检查中,我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开展隐患排查,既 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又得到被查企业和当事人的信服。在安全检查队工作期间,未发生错案或因本人安全工作引起诉讼和复议情况。

三、组织实施大型安全生产安全保障任务

XXXX年,我参与组织了天阳奥运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得到领导认可。XXXX年,我又参与组织了新中国成立xx周年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直接参与了天安门广场临建设施搭建、游园保障和新中国XX年成就展等多项保障任务,为各项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做出了贡献。同时,XXXX年-XXXX年,安全检查队实施年度安全计划。我每年平均牵头组织4-6项安全任务的落实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设施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工业企业、烟花爆竹等多个行业领域,并保障各项计划任务得到有效有力的落实。

四、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

为适应天阳市特大城市的安全需求,按照领导安排,我牵头组织制定了《天阳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期间,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消防XXX院等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全市,促进了全市综合楼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多年的工作中,还配合队领导,创设集中安全、联合安全、交叉安全和专项安全等多种安全模式,成为市XXX院乃至全市安监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的样板模式,为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探索作用。

五、牵头开展安全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根据领导安排,XXXX年我承担了全市安全生产安全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面对全新的工作任务,我与有关设计单位、服务支持单位反复协调沟通,同时对有关部门、区县安全纠察XXX院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再此基础上完善了开发方案,从系统的硬件支持、模块设计、操作界面、安全检查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更新;同时组织具体的落实。XXXX年8月底,安全信息系统第一期开发任务按期顺利完成,并准备在11月份在全市进行试用。

回顾三年的工作,为天阳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力所能及的贡献,我感觉到很充实。今后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我还将继续努力,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为天阳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股份制公司年度业绩报告格式股份制公司年度报告,也叫“年度业绩报告”,是股份制公司向股东,向社会公开报告本公司上年度经营情况、主要业绩的一种经济应用文体。其主要作用在于:通过对本公司上年度经营情况、主要业绩的回顾与总结,主要帐目的清查公布,让股东、社会了解本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而树立公司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为吸引投资、从而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争取更多盈利打下基础。

股份制公司年度报告的结构,一般由标题,说明,公司基本情况,上年经营状况,重要事项,财务状况及其分析,业务展望,署名和日期,附表等组成。

标题。通常由公司名称、年度和文种三部分组成。

说明。常见的说明有两种情况:一是本公司对这份年度报告的说明,如“本公司根据××××的规定,公布××××年度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二是该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机构对这份年度报告的说明。

公司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公司概况、高级管理人员简介,股东情况、财务状况等。这一部分内容也可以不写。

上年经营状况,即上年业绩。这是股份制公司年度报告的主体部分,要详细写出本公司上年度的经营状况,包括主要业绩、年度股利、主要业务回顾、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或变动情况等。

重要事项。包括本公司机构的变动,新投资的重大项目等需要向股东、向社会公布的重要事项。

财务状况及分析。这一部分,不但要公布本公司编制的财务状况及分析,通常还都附上由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查帐报告,以示这个财务状况及分析是可信的。

业务展望。主要包括未来的一年中本公司的经营指导思想、主要投资方向及所需资金数额、盈利预测等。

署名和日期。在附表前写出公司全称或公司董事会,以及详细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