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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车辆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工程车辆管理办法

第1篇:工程车辆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20号)》精神,为了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管理,本着公平、节约、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派机关、社会团体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市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务车辆,是指上述单位按《*市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渝委办[*]19号)核定的公务车编制以外的、为满足业务工作开展需要,使用各类资金购置的各种型号的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

第四条按照渝办发〔*〕220号文件规定,*市财政局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上述规定管理范围内业务车辆的编制、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编制管理

第五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实行编制管理。单位配置(含上级配备)、更新、接受捐赠(含上级配备)的车辆均纳入编制管理。

第六条编制核定标准。车辆编制按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编制、职能、业务工作量从严掌握,合理确定。行政单位按单位人员编制数每20人不超过1辆核定、事业单位按单位人员编制数每10人不超过1辆核定;对具有执法职能和有特殊业务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确有需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适当放宽。

第七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编制由市财政局统一核定。

第三章配置标准

第八条业务用车配置标准。为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86号)精神,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业务用车排量限制为1.8升以下(含1.8升)、价格20万元以内,原则上同车型手动档优先。

第九条指挥、执法、救灾、救护等特种车辆以及其他确因工作需要,必需报批后,可配备规定标准以上车辆。

第四章配置管理

第十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车辆编制情况和工作需要,向市财政局申请配置车辆。市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和单位业务工作需要,对申请配置业务用车单位的编制、资金来源、车型、排量、价格等逐项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规定的准予购买。

第十一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业务车辆,全部纳入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车辆更新。业务车辆原则上最低使用年限7年或最低行驶里程30万公里,7年或30万公里以上能够使用的应继续使用。车辆更新须待原有车辆办理完毕报废(损)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程序比照新车购置程序。

第十三条车辆调配。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确需调配的,由需调配车辆的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报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市财政局出具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配置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办理车辆购置、更新、调配的相关注册、转移登记手续;为加强警车管理,市级公、检、法、司、国安系统的制式警车办理车辆购置、更新、调配的相关注册、转移登记手续,还要符合《*市警车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警务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办法》(渝公后[*]26号)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资金购买的编制内业务车辆,由市财政局根据编制内实有车辆数量,按原经费渠道安排保险费和车辆燃修费,保险纳入政府采购,统一办理。

第十六条交通征费稽查部门凭市财政局核发的“通知书”按规定办理免(减)征养路费的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加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处置管理

第十八条处置程序。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处置(包括报废、转让、赠予)由车辆所属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报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凭市财政局出具的批准文件办理车辆处置的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车辆报废。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报废按国家法定报废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未达到国家法定报废规定的车辆确需报废的,须出示具有质量监督检测部门认可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方可报废。

第二十条车辆转让。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转让按规定程序办理。转让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一条车辆赠予。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原则上使用年限5年以上或行驶里程20万公里以上,确有需要的,方可申请办理赠予。赠予对象限定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车辆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按照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正确、及时处理相关账务的同时,加强实物管理,在完善实物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管理,建立车辆专项登记制度,一车一卡,并逐步建立起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二十三条加强廉政建设,勤俭节约,杜绝汽车配备使用中超编超标等违纪行为,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通报批评外,纪检、监察部门将从严查处,追究责任。

(一)将单位车辆擅自上私人户头;

(二)用贷款、借款和集资款购买车辆;

(三)违规购买超标车辆;

(四)违规超编购买车辆。

(五)擅自购买、处置车辆

(六)其他违规行为。

第2篇:工程车辆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成本控制 保险费 车辆统筹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2-263-02

一、引言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兼并重组步伐的加快,国内成规模的集团型企业数量不断增多。企业规模越大,所需要的生产用车、办公用车等公务车辆的数量也就越来越庞大,于是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支出也就成为企业一项重要成本构成,比较典型的就是车辆的保险费支出。由于机动车属于高危工具,给车辆购买保险就显得必不可少,如果能有一个好的办法,能在尽量减少车辆保费成本支出的同时,还能保证车辆得到及时修理,尽可能减少对单位的用车影响,那将能有效的为企业节约成本,同时还能大大提高车辆的管理效率。

二、以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例,着重讲述一种能有效节约车辆使用成本的管理方法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公司(下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是2008年经河南省政府批准,在原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原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实现战略重组而成,是以能源、化工为主导产业,机械装备制造、现代物流、建工建材等为辅助产业的国有特大型企业。2012年末,拥有资产1052亿元,下属200余家分子公司,产业遍布全国近10个省、市、自治区。

据统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拥有各种车辆3000余台。通过多年的摸索与实践,公司在车辆管理上摸索出了一套有效的办法,不仅大大节约了成本支出,而且也提高了管理效率。

下面我们就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例,具体讲讲他们是通过什么办法对车辆的保险支出成本进行管理的。

(一)成立车辆统筹管理办公室,专人负责车辆管理

成立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车辆统筹管理办公室(下称车管办),并由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工作。车管办设在物资公司,由集团公司进行管理。车管办下设四个工作组,分别为热线组、现场勘探组、理赔组和业务组,四个组各司其职,由物资公司负责具体工作适宜。

将车管办设在物资公司另一主要考虑是为了便于管理,因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车辆采购需要通过物资公司进行,这样就能及时掌握新增车辆等方面的各种信息。

(二)部分险种在外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其他险种以内部统筹方式进行管理

1.由于交强险属于国家强制要求投保险种,因此交强险在外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另外,考虑到车辆出险概率较高,第三方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一个补充,赔偿概率及金额也就相对较大,因此经认真评估后,第三方责任险也在外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2.除上述两个险种之外,车辆其他的所有险种均以车辆统筹方式进行管理。险种、费率及投保方法参照保险公司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三)具体操作流程

1.投保手续的办理。基层单位在对车辆进行投保时,通过车管科业务组将车辆信息及其他相关手续提供完整后,由车管科根据基层单位的投保要求,在自愿投保的基础上办理投保业务。投保项目主要分车辆统筹部分、三责险部分、交强险部分,其中车辆统筹部分涵盖除三责和交强险外的其他险种,以类似保险公司的核算方法分别计算出各个险种缴费金额,经基层单位确认后,资料提交集团公司。

2.保险费及统筹费的处理。由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采用保险集中管理,即基层各单位的保险费统一上缴至集团公司集中对外支付。因此,集团公司审核完车管科提交的投保资料后,统一扣收基层单位保险费并挂账。其中三责险、交强险集中支付给外部保险公司,而车辆统筹部分款项则全部留存集团公司,以专款形式进行管理。

基层单位款项被扣收后,三责险、交强险由于保险公司已提供发票,故直接列支相关成本费用,车辆统筹部分由于没有发票,暂以预付款方式挂账。

3.出险报案。当基层单位车辆出险后,同时向保险公司及车管办理赔组报案,保险公司和车管办共同处理完事故后,相关手续分别留存。保险公司负责支付三责及交强部分赔款,而车管办则负责办理车辆统筹范围车辆所投险种的赔款。

4.车辆的修理及赔款的拨付。车辆出险后,必须在集团公司内部修理厂进行修理。由于车辆出险情况较多,而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数量也较多,为保证出险车辆能及时得到修复,尽可能减少对基层单位用车需求的影响,车辆在修理完毕并由各单位办理完车辆交接手续后先予放行。同时在修理费支付上集团公司采取分情况处理的方式:即5万元以下的修理费在车管办理赔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物资公司先行垫付给修理厂;5万元以上的赔款,待车管办理赔手续统一提交集团审批后,由集团公司从统筹费中直接支付给各修理厂。物资公司垫付的修理费定期汇总,提交集团审批后,从统筹费中再拨付给物资公司。

(四)车辆统筹费返还的处理

1.每个年度终了,由车管办集中清算本年度基层各单位上交的统筹费及使用情况,在综合考虑各单位出险次数、修理费金额等情况后,对剩余的统筹费用以各单位上交的统筹费总额为限,对基层单位进行返还。如果某单位出险次数较多,修理费支出超过其上交统筹费总额的,则不予返还。

2.集团以收取各单位的统筹总额与该单位返还金额差额部分开具车辆统筹发票。

3.基层各单位在收到返还的统筹金及发票后,冲抵挂账的预付款,同时以发票金额列支相关成本费用。

三、综合评价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自2003年开始对车辆实行统筹管理,期间2009年对管理办法又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和优化。

截止2013年,该管理办法实施10年来,已为集团节约了大量的资金,仅2009年修订管理办法之后到2012年的四年间累计返还车辆统筹费4540余万元,直接为集团节约了流动资金。

由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对车辆采取统筹管理的方式,投保车辆数量较多,因此集团在投保时可以享受到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及理赔绿色通道及投保费率上的大幅优惠。以集团投保的车辆第三方责任险为例,目前外部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给集团的整体优惠幅度经测算已达49.6%,大大低于市场上单台车的保险金额。

另外,由于统筹费从征集到最后的余额全部返还,并未出现盈利的情况,因此涉税风险也相对较小。

四、结束语

企业的竞争追根究底就是成本管理的竞争,如果企业能有效地控制成本支出,就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乔楠,张南.2004电信强国“破题”之年.通信世界,2004(1)

第3篇:工程车辆管理办法范文

对于当前的交通形势而言,车辆管理问题是社会交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车辆停车管理办法,以及交通事故等生活交通事件都涉及车辆管理问题,对于车辆管理来说需要一个科学的管理方式与技术系统,因此,无论是交通管理部门,还是城市规划部门,对车辆管理系统的需求十分明确。因此,本文将对车辆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功能以及车辆管理办法进行论述,希望能对相关部门有所帮助。

【关键词】

车辆管理;系统;方法

1前言

针对国内日渐发展的汽车行业和当今交通发展形势,政府以及物业等关于车辆管理的相关部门都需要对道路上普及的交通工具———汽车进行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而对于目前庞大的车辆管理业务而言,运用电子科学技术与互联网技术开发一套可用的车辆管理系统是非常必要的。下面笔者将对车辆管理系统进行详细的介绍与解说。

2车辆管理系统的介绍

对于车辆管理系统而言,我们今天介绍的需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车辆登记;(2)交通事故或涉及违法案件中的车辆追踪;(3)车辆停车管理。

2.1车辆登记

所谓的车辆登记系统,即汽车信息登记管理,也就是对一辆汽车从厂区出发到使用者手中后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包括车辆的品牌、车型、颜色、检验、行车登记以及车辆使用者的信息等相关情况登记。这是车辆管理系统的信息来源,也是车辆信息管理中较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这项工作一般是由交通管理部门来进行登记的,当然,这是为了让每一辆车都拥有一个合法的身份所做的必要工作。

2.2交通事故或涉及违法案件中的车辆追踪

该部分是交通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执法部门对车辆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视的一个部分。之前对于信息的登记,就是排查违法车辆与肇事车辆的基础,而对于车辆的追踪与锁定,就要依赖于该系统中的GIS与GPS系统定位以及互联网技术的锁定功能。利用互联网技术首先锁定违法车辆的相关信息,利用GIS与GPS系统定位违法车辆的地理位置,以此破获相关案件。

2.3车辆停车管理

交通事故或违法案件对于日常用车的人来说是较为生疏的事件,而在日常生活中,车辆的停放管理则是车辆行驶者十分关注的事情。有时候甚至可能因停车位的问题耽误很多重要事情。我们知道各地的停车场地并非都有停车管理系统,对于有停车管理系统的停车场,我们发现停车管理会比较简单。因为系统较为智能,首先有一个信息采集的输入前端,进行车辆信息采集,包括车牌号等车辆基本信息都可以采集到;采集信息后将其与政府的车辆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查看信息是否有出入;之后进行车辆停车登记,最后选定该场地的停车管理程序,针对车辆进行选择收费停车程序或免费停车管理。对于车位,目前也有许多停车场的停车管理系统采用“出减进增”的计数方式来进行管理停车位,如此对于停车管理就变得十分便捷。对于车辆管理系统的设计而言,涉及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结合,下面笔者将对此部分的内容作出简单的论述。车辆管理系统,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电子信息系统,无论是基于何种技术,都需要大容量的数据采集与管理能力。这就需要开发者选用较为庞大的数据库与对应容量较大的服务器做强大的技术支撑。就目前而言,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就是停车管理系统,而针对这样的管理系统来说,使用SQL数据库来开发管理系统是较为合理的。对于电子程序等技术方面的选择比较广泛,目前较为常用的管理系统是基于RFID技术的车辆管理系统。

3车辆管理办法

依靠车辆管理系统管理车辆仅仅是车辆管理办法的一个方面,对于车辆管理而言,车辆管理系统是一个科学实用的工具,但是车辆管理只有工具是不够的,还需要相关的业务人员来进行一些问题的处理。对于车辆管理办法,本人在此文中将提出以下建议:

3.1关于日常车辆管理问题

日常车辆管理包括车辆的日常行驶,违章违规处理、车辆年检及报废等问题。那么关于日常管理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驾驶者在日常行车的过程中需随身携带好相关行驶证件以备有关部门随时检查;(2)针对行驶者违规违法行驶车辆的情况,需要及时告知行驶者相关处罚规定,而这就需要结合道路安全监控系统以及有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及时予以告知;(3)在对违规车辆登记的过程中,需要对车辆信息详细核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4)对于车辆年检,一定要细致周到,按规定检查各项车况,如有问题及时告知车主,进行维修或报废;(5)关于报废车辆,一定要进行报废,不得违规改装或延期报废。

3.2关于车辆的违法行为管理

对于车辆违法行为的管理更需要结合车辆管理系统来进行配合,其中道路上的安全管理系统就可以清楚的采集到违法车辆的相关信息,根据道路安全管理系统前端拍摄采集到的违规违法车辆的车牌以及车辆图像信息,可以准确的掌握交通参与者的违规违法行为,但是某些地区并没有安装这样的智能系统,那么就需要交警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执法部门进行细致的执法:(1)对于车辆违规或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需要坚定的予以制止,并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及处理;(2)一旦遇到违法车辆,需要及时进行车辆扣留,并且需要上报并配合交警部门以及相关执法部门执法;(3)当车辆涉及事故或违法行为的时候,驾驶者与车主不是同一人时,需要及时通知肇事车辆车主,以便于车主配合执法部门。

3.3关于车辆停放的管理办法

在交通日渐发达的今天,汽车停放是一个车辆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如果不能更好的解决车辆停放问题,就很有可能会造成交通拥堵的状况。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建议结合车辆停放管理系统进行规划车辆停放问题。当然在没有车辆停放管理系统的部分地区,可以规划出相应的车辆停放位置,在这没有停车管理系统的地区需要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以便于安全合理的进行车辆停放管理。

4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了介绍车辆管理系统主要组成的同时,介绍了如何应用管理系统配合人工进行车辆管理的方法。在交通日渐发达的今天,车辆管理问题是一个城市交通建设的重要环节,如果能够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就可以让城市交通变得更加顺畅。因此,本文虽然从宏观上介绍了车辆管理系统的应用以及车辆管理方法,但是在具体行使车辆管理问题时仍需要人机配合,才能做出最好的车辆管理机制。

作者:吴华 刘宏刚 单位:空军勤务学院航空军交运输指挥系

参考文献:

[1]周鹏.数据挖掘技术下的智能化车辆管理系统实现[J].现代电子技术,2016(16):52~54.

第4篇:工程车辆管理办法范文

物流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一一、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储运部经理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车辆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

4、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5、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物流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二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 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物流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三1、车辆的管理、调度

1.1公司所有车辆由总经办负责管理。

1.2配送车辆由物流部调度,公务用车和私人借车必须是保证物流业务的基础之上方可调度,否则不予以批准。

1.3公务车由总经办进行调度,员工因公务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申请单,报部门领导和总经办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出车,同时,在出车申请单上真实地填写出车情况;

1.4员工个人不得随意借用公司车辆,但员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车的,填写出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出车;所发生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附加费用由员工自己负担。

1.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公司车辆。私自开车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给予扣绩效分、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2、车辆的安全

2.1车辆需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2.2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上述法规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全责。

2.3坚持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特殊情况报总经办批准)。

2.4应坚持六不开车:酒后不开车、疲劳不开车、有情绪不开车、有故障不开车、证照不齐不开车、无安排不开车。

2.5收车后,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规定地点,不得异地停放或开回家停放(特殊情况经总经办批准)。

2.6坚持每周六安全检查工作。

2.7为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对于连续行车及休息不足的驾驶员应安排适当的休息。

3、车辆的维护及修理

3.1驾驶员必须经常性地进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每天上班前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如油、水、胎、电等)和卫生清理。每周六对车辆内外及引擎进行全面的清洁、检查、保养。

3.2车辆维修由配送部主管负责鉴定。对于车辆出现的问题,鉴定是小问题,由驾驶员自行维修;鉴定为须进修理厂维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写《车辆报修单》,经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每次预计超过500元的报总经理签字。

3.3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报修单到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在修理过程中驾驶员应在场监督厂家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配送主管汇报。

3.4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4、驾驶员管理

4.1保持车辆卫生,爱护车辆,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

4.2认真填写出车日志,做好时间、里程、配送量、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记录。

4.3违章驾驶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因驾驶员违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己负担。

4.4配送主管负责好驾驶员管理、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安排,证照手续办理及管理,费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随车工具资料和物品,若需增换随车物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违者照价赔偿。

第5篇:工程车辆管理办法范文

一、车辆调度

(一)学校公务用小车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

(二)学校公务用小车只用于学校各项公务活动和各种突发事件。

(三)学校正校级领导(在岗或继续留用)采用专车接送上下班及公务活动用车,副校级领导和在专业技术岗位延长退休的校领导上下班及公务活动用车采用搭配用车。

(四)学校领导乘坐公务用车原则上应事前告知党政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直接用车,出车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向党政办公室小车调度人员报告,以便及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便于统一调度使用。

(五)如遇各种紧急突发事件,可由校领导、安全稳定部门、党政办公室、值班人员直接调度值班小车,事后补办有关用车手续。正常公务用车,未经办公室调度,小车驾驶员不得出车,否则视为私自用车。私自用车由驾驶员自费承担以下费用: 里程费(3.0元/公里)、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六)学校公务用车原则上仅限于z市辖区范围内,省外公务活动不得乘坐学校公务车。特殊情况需要派车,须经学校校长审批。

二、安全管理

(七)驾驶员应热情服务,礼貌待人,爱岗敬业,服从调度和管理,遵守保密制度,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管、保养及年检等各项工作。在每次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出车返回后及时入库,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安全。

(八)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行驶,禁止私自用车和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擅自出车而引发交通事故,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并按一次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给予经济上的处罚以及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驾驶员所驾驶的小车如果在公务出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小车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有关善后处理工作,在未查清事故原因前不能出车;公务用车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责任大小给予驾驶员相应的处罚。事故责任的划分,以出现场交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年度内驾驶员公务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且直接费用单次在2000元以上的,扣发其年终安全奖,同时扣发当月岗位津贴30%,取消当(学)年考核的评优资格。

(十)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的零部件、工具或油料等送人或转卖,一经发现和查实,将按原价值的100%予以追缴,并按一次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给予经济上的处罚以及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一)设立学校公务用车技安维护员岗位,由驾驶及车辆维护技术较好、安全责任意识较强、熟悉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驾驶员兼任,按月给予200元的技安维护补贴。

技安维护员职责:对学校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交通法规、驾驶、年检及车辆日常维护等方面的业务指导;除正常保养和维护外,对学校小车进行修理前的故障诊断、责任的明确和修理过程中的厂家、费用和质量监督;与车辆调度一起核查车辆公里数,包括学期末和学期初的行车里程数。

学校小车的修理需先由技安维护员诊断确认,并在驾驶员提交的修车报告上签字认可,经车辆调度验核,再经办公室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签同意后方可进行;修车费用也需按上述程序签字报销。

(十三)小车的洗车费实行每月300元包干使用(如果一个驾驶员管理两个及以上车辆的,第二辆车洗车费按照200元每月包干使用,第三辆车的洗车费按照100元每月包干使用),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三、核算报销

(十五)半年月均超2500公里定额公里数的计算方法为:由车辆调度员和车辆技安维护员直接在车辆仪表显示盘上查取半年末和半年初的行车里程数(均扣除非规定、非公务用车公里数)相减后,再减去15000公里,即为半年超定额公里数。

(十六)公务用车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等相关费用需填写《公务用车月核算报销单》,油料、维修耗材费用凭发票,经车辆调度员、技安员验核、办公室负责人审签、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按月报销结算。

(十七)校属各二级学院因重特大公务活动确需使用学校公务车,应事先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提前预约,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单》,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由党政办公室根据事情轻重缓急和车辆运行情况综合调度。各二级学院公务用车按2. 0元/公里(商务车2.50元/公里)核算,并承担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洗车费等相关费用。乘车人员用车完毕签字确认乘车里程,出车驾驶员将审批单带回交党政办,由党政办工作人员定期到计划财务处结算用车费用,所结费用根据《z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创收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十八)校领导公务用车在非接送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小车管理部门统一调度,调剂使用。校领导出省(市) 外用车,需报学校校长审批。

四、附则

第6篇:工程车辆管理办法范文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的总体要求,通过对我区区域内工程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滴漏撒倒、非法改装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从而达到规范工程运输车辆运营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工程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保护道路建设成果,建立我区工程运输车辆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整治对象及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在区域内从事建筑原材料、土方、建筑垃圾等运输的工程车辆,以及拥有、经营或管理上述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查处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上和超限100%以上以及容易产生滴漏撒倒行为和存在非法改装的工程运输车。

重点整治的范围包括:

(一)有矿山开采镇(主要包括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东吴镇、塘溪镇、咸祥镇、瞻岐镇、横溪镇、云龙镇、五乡镇等)。

(二)有大型建材供应企业的镇(街道)(有大型预制品构建、沥青拌和场、沙场等的,主要包括邱隘镇、钟公庙街道、首南街道、石碶街道、咸祥镇、洞桥镇、横溪镇、高桥镇、东吴镇)。

(三)有大型建设项目的镇(街道)(弃土和建筑垃圾总方量在2万方以上)。

三、工作职责

(一)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交通运输部门作为工程运输车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全区工程运输车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路面巡查,依法查处路面上的超限工程运输车辆,对各个监测点进行日常检查,及时汇总登记车辆。对监测点上报的涉嫌超限工程运输车辆及时查处,对非法改装的工程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根据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货物源头单位,与其签订治超工作责任书,切实把好源头治超关口。

(二)公安部门职责

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依法查处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超载行为,对各个监测点上报的涉嫌超载的工程运输车辆进行及时查处。派出所要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纠集人员、恶意堵车、强行冲卡、抗拒执法、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执法人员放行车辆的暴力抗法者及时介入处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城管部门职责

掌握大型建设项目的信息(包括装载车辆),按规定核发有关车辆清运卡,并将上述信息及时抄告路政、交警部门。在大型建设项目地设立工程运输车辆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配备数码相机和专职人员(由城管局落实),实时进行监测,对进出的工程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对涉嫌超限运输的车辆,进行劝返,拒绝返回的,由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并上报路政或交警部门。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对工地车辆出口进行硬化,车辆出工地进行洁化。

(四)镇乡(街道)职责

要在整治范围内的矿山和有关大型建材集中的单位设立工程运输车辆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配备数码相机和专职人员,实时进行监测,对进出的工程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和拍照取证,对涉嫌超限运输的车辆,进行劝返,拒绝返回的,立即上报路政或交警部门进行查处。

(五)其它相关部门职责

国土、住建、安监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有关工程车的治理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越界开采和非法开采企业;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加强对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管理,督促施工企业把建筑垃圾处置发包给取得城管部门许可的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对生产企业、矿山等单位车辆装载的源头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处理办法

(一)对于查处的工程运输车辆要统一处罚标准,原则上超限车辆由路政部门处罚,超载车辆由交警部门处罚并记分,无清运卡的车辆由城管部门处罚,有滴漏撒倒行为的由路政部门或城管部门处罚,各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区工程运输车辆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对于强行冲卡、抗拒执法、被强制拖离的工程运输车辆,一律从重处罚。

(二)对于存在私自加高栏板等非法改装行为的工程运输车辆,运管部门协同交警部门责令其拆除非法改装部分,路政部门再按规定处罚,并把工程车非法改装企业抄告工商部门。

(三)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运管部门要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运管部门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对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管部门要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抄告工商部门。

(四)根据统计的数据,对于违规装载或无清运卡被查获的运输渣土、泥浆的工程运输车辆,城管部门要对所属运输单位采取措施: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对其停批清运卡一星期(或1次),第三次对其停批清运卡一个月(或2次),三次以上取消办理清运卡资格。

(五)根据处罚情况建立整治范围内的矿山和有关单位的黑名单制度,路政部门要及时抄告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在区有关政府网站上开设违法超限运输企业曝光台。对列入黑名单的货源源头企业,抄送业务主管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根据《关于调整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治超工作机构,切实履行治超监管职责。

第7篇:工程车辆管理办法范文

一、立足实际,全方位加强车管所规范化业务建设一是对民警照片、姓名、警号及各种车驾管业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全部公开、上墙。对车管大厅实行低柜台开放式服务,实行规范合理流程作业,在车管大厅增设了举报箱、便民座椅和音响播放设备,公布了监督电话,便民、利民服务措施逐步落实到位。二是加强驾驶人管理,筑牢第一道防线。严格驾驶人初学受理审验关,确保入口合格,严格执行驾驶证申请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严格培训、考试工作,确保质量过关;抓好驾驶证年审体检换证工作,确保驾驶人证件有效;抓好重点驾驶人的管理,确保新驾驶人和客运驾驶人少出事故。三是严格机动车管理,重点突出机动车的检验工作。在办理机动车各项业务中,加强对机动车的检验力度,坚持做到上网比对;查验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甄别合格证,切实严防为走私、被盗抢车办理登记注册。严格公告管理,依据公告办事。在新车注册中,严格按公告办理注册业务。四是实行首问负责制,推行“一站制”工作服务法,全面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使办理业务资料和手续在内部传递,并在此基础上设立2名导办员,为办事群众提供导办服务,缩短了办理车管、驾管业务的时间。五是严格规范业务流程,实行电子化办公。按照车辆管理的岗位规范要求,对原有的岗位进行增加、调整,实现车辆管理与驾驶员管理的分离,对每个岗位民警的职责给予明确。车辆从注册登记到检验、发牌、制证、签章全部实现电子化办公,号牌发放实行电脑选号,进口车及被盗抢车辆实现网上查询。六是加强车辆及驾驶员档案管理,配置专职档案管理员,对现有的车辆及驾驶员档案进行重新整理,档案内容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健全了每一份档案内容,为路面执法和清理报废车辆提供详实的依据。

二、以“抓队伍促工作”为指导思想,提高车管民警的综合素质一是坚持学习不放松,不断提高车管民警的思想认识。利用单位集中和自行学习时间,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上级领导讲话精神和车管业务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民警的政治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同时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从正反面典型中吸取

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当前车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克服车管工作长期以来“重管理、轻服务”的错误思想,使民警的思想认识有较大转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为打造服务型车管所奠定了思想基础。二是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队伍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为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针对每个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管理细则。三是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车管站将制定每周五下班后一小时集中学习制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业务知识学习,使民警在短时间内业务水平明显增强,办事效率大大提高。

第8篇:工程车辆管理办法范文

一、加强队伍管理,全面提高车管民警的综合素质

一是狠抓政治业务学习不放松,不断提高车管民警的思想认识。利用单位集体和自行学习时间,组织民警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及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了“反特权思想,树立良好警风”教育活动,不断提升了干警的思想政治水平。截止目前,全所民警人均记学习笔记25000字以上,心得体会8篇。同时,车管所利用每周五下午一小时时间组织民警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91号令),《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与车管业务知识,特别就新的91号令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把修改和调整部分内容作为重点,对所有民警特别是考试员进行培训和考试,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素质。结合业务知识,组织民警开展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的培训,互换角色,实行月底业务知识考核制度,以无籍名投票方式评选出当月服务最佳者,与年终考核挂勾,进行奖励,有效地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

二是建立和完善了车管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民警职责》落实了岗位民警责任制,针对每个岗位工作特点和要求,配齐了各岗位民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理细则,确保了各项工作准确无误,高质高效地完成。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强化素质,使车管队伍管理逐步趋于科学化、规范化。

二、依法规范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抓好源头管理

一是立足实际,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筑牢第一道防线。1、严把驾驶人初学受理关,严格执行驾驶证申领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受理驾驶人各种业务时,严格遵守了驾驶人“三不受理”原则。严把驾驶培训监督关,车管所按规定监督检查驾校的培训管理工作,审查教练员的资质,落实了学习、培训、考试场地,确保了质量过关。2、严把驾驶人考试关,根据公安部91号令规定,对现有考试软件和硬件设施进行了改造和完善,购买科目一考试无纸化设备9套,已全部正式投入使用,科目二、三有专门设备和场地,必考项目与选考项目全部实现,考试成绩单实行了本人和考试员双签名制度,严肃了考试纪律,规范了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标准,确保了考试质量的提高。考前严格参加考试人员身份识别,组织考生观看交通安全教育录像,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全年共考核驾驶人3028人,合格发证1012本,补证换证985人。3、建立和完善了考试员资格认证,持证上岗等制度,按工作规范对驾驶人建立考试台帐,大队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对考试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坚绝杜绝了“人情证、违法证”的出现和行为的发生。同时,按照车管所等级评定的要求,严格了业务流程,规范了办事程序,按要求完善了机动车驾驶人档案集息的录入、装订、归档工作,确保了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全年共完善驾驶人档案信息9732份。

二是严格机动车管理,重点突出在机动车的上户和检验上。在办理机动车的各项业务时,严格按工作规范操作,新车上户从受理岗开始,严格审查所有人提交的资料、凭证,核查车辆的发动机、车架号等重要部件。严格按工作规范办理车辆注册业务,坚持做到了每辆上户挂牌车辆都进行盗抢系统检查比对,切实严防了为走私、盗抢车上户挂牌。车辆号牌采取了计算机公开选号系统,实现了“五选一”制度,极大的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率。今年共给五类车上户挂牌2371辆,换发三轮汽车牌证852辆,登记注册准确率达到100%。根据实际情况,新车外检与车辆年检工作由专人负责,查验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灯光、制动等重要部件,落实了“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确保了车辆安全运行。在办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规范了档案的管理,车管民警利用晚上加班时间,集中清理了机动车档案220__余份,修改完善了档案13600余份,逐一造册登记,真正做到了情况清,底子明,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逐一造册登记,并在大厅公示栏上进行公告,落实了车辆注销和报废手续。

三、严格把好检审关,确保安全运行

作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车管所始终将公路客运,营运车辆作为重点进行监管。根据大队的安排,车管所开展了一系列行动:一是全警动员,广泛 宣传。根据年初《机动车驾驶人检审验工作计划》安排,检审期间印发宣传提纲20__0份,电视公告15天,出动宣传车120台次,深入到车站、客运公司、乡镇等地广泛宣传机动车和驾驶人检审验的重要性,今年共检市管车辆600余辆,五类车3264辆,五类车驾驶员审验换证2506人,确保了今年市管车辆的检验率达80%,县管“五类车”的检验率达75%。二是在客运车辆管理中,要求各公司有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和安技员,每天对运行客车进行安全检查并签字,车管所采取每月随时抽查和每季度集中检查等方式,深入车站现场或上路,检查客运车辆的机械性能,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办理季度检验卡,对抽查不合格的车辆责令停运,确保“病车”不上路。今年共检客车2960辆次,检验率达100%。在决战七十天期间,车管所根据大队的安排,制定方案,加大力度,派人每天定时深入监督检查,并逐一造册登记,从根本上消除了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切实把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70天内共检查客车安全技术状况760余辆。

四、规范窗口建设,强化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

为了进一步落实便民措施,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我所按公安部确定的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年的要求,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工作的要求,以及省厅六项便民措施和我所承诺的八项服务要求,不断完善了车辆和驾驶人的各项工作,深入落实了亲民、便民、利民措施。

一是对民警照片、姓名、警号及各种车驾管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全部公开、上墙。设立意见箱、公布公用电话,让群众随时随地对车管民警的服务进行监督。车管大厅实行了低柜台开放式服务,规范了业务流程,方便了办事群众。

二是根据公安部《公安交警队和车管所标识制作及设置规范的通知》,在大队门口设置车管所标志灯箱、指路标牌,按规定的规格和颜色将大厅门楣和外墙重新设置,改变车管所外观面貌,为群众提供优美的办事环境。

三是实行首问负责制,推行“一站式”工作服务方法,全面落实了公安部、省公安厅推出的便民措施,使办理业务资料和手续在内部传递,并在此基础上设立导办员,为办事群众提供导办服务,接待办事群众实行站立式服务,最大限度缩短了办理车管、驾管业务时间。

四是建立了所长接待日和值日警官日制度,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处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五是严格执行业务办理时限规定,对群众申请办理的业务一般都在当日办理,在不违犯规定程序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办事手续,能让群众一次性办完的事决不让群众跑二趟,力争让群众当天来,当天办结手续,真正做到了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第9篇:工程车辆管理办法范文

一、处置范围

按照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乡镇购置接尸车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联合下发的《市乡镇殡仪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2012年经过公安、交通、民政部门联合审定合格,并统一喷印《余殡专用》运管号码的14辆殡仪车(其中包括因报废而新购置,但未喷印统一运管号码的)(下同),以及经乡镇街道确认认可的14名殡仪车车主和驾驶员。

二、处置方法

(一)全市殡仪车辆从事遗体接运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制度。市殡仪馆受市民政局委托,具体负责殡仪车辆遗体接运工作的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殡仪车辆接运遗体的有关管理工作。从2012年4月1日零时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的接运车辆由市殡仪馆统一调度,原乡镇街道殡仪车辆不得再进行遗体接运。

(二)对现有在2012年经过有关部门联合审定合格,并统一喷印运管号码的14辆殡仪车,实施统一处置。到2012年3月底年检到期的,由公安部门按规定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的车辆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现值评估,评估后由市政府按照评估价格予以回收,经费统一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下拨到所在的乡镇街道,再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车主予以一次性补偿。对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予以报废,市政府不作任何补偿。

(三)对现有经乡镇街道确认认可的14名殡仪车车主和驾驶员,由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殡仪车驾驶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实行定向招收。在个人自愿报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认可的基础上择优录取。被招聘的人员为市殡仪馆编外合同用工,享受现有殡仪馆编外合同用工同工种同等待遇。如现有14名殡仪车车主和驾驶员自愿放弃招聘,允许车主本人书面推荐1名本乡镇街道符合市殡仪车驾驶员资格条件人员,经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认可同意,作为市殡仪馆定向招聘名额。自愿放弃招聘和推荐的车主,今后不能以任何理由再要求为其安置或补偿。

(四)对未经有关部门审定合格的其余殡仪车辆,市政府不予回收或补偿;对未经有关部门审定合格的殡仪车驾驶员也不作安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委办、市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殡仪车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殡仪车辆处置期间的协调工作。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着力研究解决殡仪车辆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