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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收费标准精选(九篇)

工程审计收费标准

第1篇:工程审计收费标准范文

早在2014年,我国就下发了有关对部分服务价格放开的意见与通知,在这一通知当中首次肯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并认为其与其他服务一样均具有市场竞争性,从而应当适度放宽对审计服务收费的价格控制。但在此过程当中,如何完成事务所合理审计成本的审计收费标准测算也引起了相关人员的重视,因此本文将从简要论述事务所合理审计成本对审计收费标准的影响入手,从测算方法与过程两个方面分析基于事务所合理审计成本的审计收费标准测算。

二、事务所合理审计成本对审计收费标准的影响

1.审计收费标准更合理

立足于事务所审计成本角度完成对审计收费标准的确定,能够有效提升审计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在审计成本当中除却固有的成本开支之外,包括各种罚款、违约金、赞助资金等不合理的成本可以不用被划归至定价成本范畴当中。与此同时,在确定审计收费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审计活动项目的实际情况,保障二者具有较好的一致性,而这也使得审计收费标准相较于以往更加具有合理性。

2.审计收费标准更权威

通常情况下,行业监管部门在判断价格合理与否的过程当中需要依赖于合理的产品或是劳务成本,因此利用事务所合理审计成本进行审计收费标准的确定,同样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审计成本的权威性。在对事务所审计收费进行监管的过程当中需要同时结合公正与合理这两个角度,只有具备合理性与权威性的审计收费标准才能够有效发挥保障审计市场具备正常秩序的作用。

三、基于事务所合理审计成本的审计收费标准测算

1.确定样本

在测算审计收费标准方面,本文主要选择调研与核实样本事务所的方式,因此在样本选取时需要充分集合事务所的具体规模以及地域差异等,并对样本总量进行考量,一般选择的样本数量应当超过所监管地区总事务所的20%。对于审计项目则需要从资产规模的角度,将其以此分为不足100万元,100到500万元、500到1000万元等若干档次,通过将审计项目进行合理划分能够使得审计收费更加具有针对性,同时也能够使得成本核算对象得以有效减少,分解成本的工作将变得更加高效、简便。

2.明确内容

事务所合理审计成本涉及内容众多,包括人力成本、培训费、办公费等在内的众多费用,而结合实际的事务所审计活动内容,其合理审计成本内容也将有所变动。譬如说需要适当增加营销费用、预期风险成本等等,但需要注意的是,事务所的合理审计成本与其实际成本并不能够等同而语。以人力成本为例,目前事务所主要是根据实际人力资源市场因素判断和决定需要实际支付的工资费用,这一定价已经得到了市场竞争的验证,加之事务所作为民营单位几乎不存在虚构员工数量等情况,因此在确定人工成本时应当以事务所实际产生的人工成本为准。

3.申报与核实

在完成审计定价成本内容的合适之后,需要根据相关分配原则由事务所统一归纳和配合理成本之后,?M行合理成本的申报与核实。在对审计成本当中各项数据进行核实的过程当中,鉴于风险成本属于事务所合理审计成本当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需要在合理测算预期成本的过程当中,为了有效避免出现事务所为简化审计程序而故意降低审计成本的情况出现,需要使用专家预测法,在适当增加事务所预期成本的基础之上,要求具备较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完成对预期成本的测算,并与其申报的合理成本相加之后得到事务所总审计成本。

4.确定收费区间

基于事务所合理审计成本的审计收费标准测算当中,在对收费区间进行确定时首先需要对事务所的合理利润进行充分考虑,一般这一利润值需要控制在8%到25%之间最为合理。另外,还需要结合物价波动率,尤其是因为物价水平之间的较大差异以及事务所规模、人员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千差万别也容易导致实际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为保障审计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其应当根据物价水平并按照20%左右的波动幅度进行动态调整。

第2篇:工程审计收费标准范文

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经济监督活动,审计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显著,而在审计内部分类中,针对各类企业所开展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不同于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它是一种有偿服务。审计收费作为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重要的经济联系,不再被看作研究的前提,而被当作研究的主要对象。从经济学角度讲,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完全由供给和需求自发调节决定;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决定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因素除了市场外,还包括一定程度的政府管制。而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审计收费就是审计服务价格的直接体现;同时,由于审计收费与会计信息质量也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因此,审计收费问题也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所关注的焦点。为此,本文拟从理性的角度对我国cpa审计收费模式及收费现状问题作一探讨,同时通过对审计收费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来寻找一定的规范审计收费的措施。

1 我国cpa审计收费的现状

1.1 审计收费缺乏公认的收费标准,审计收费总体偏低

在西方国家,公认的审计收费标准为审计项目所需要的审计工作小时。一般而言,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审计风险的高低等都与审计工作小时密切相关,公司规模越大、业务越复杂、审计风险越高的项目所需的工作小时也越多,因此审计收费也应越高。目前我国审计市场中没有统一的计费标准,有的事务所按公司总资产计算收费,有的按营业收入计算,更多的则是通过与客户讨价还价确定具体收费金额。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标准与注册会计师制度发展较为成熟的英、美等国家相比,其收费标准明显偏低,与目前审计项目的工作量和所承担的风险相比,也是偏低的。尽管如此,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也很难按照这些标准如期收到审计费用。作为理性的经济人,cpa在过低的审计收费的压力下,就可能会减少审计程序以降低审计成本,这无疑会加大cpa的审计风险。高风险、低收费成为我国cpa审计收费的一个突出表现。

1.2 审计市场缺乏有效的发现机制

我国的资本市场仍属于“新兴市场”,存在着法规不健全、监督不严、惩罚不力等问题,市场规范化程度不高,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和欺诈行为较为严重。诸多因素使我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作假严重,其中,不乏会计师事务所协同作假。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发现机制,这些问题并没有充分暴露。企业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会计师事务所也不例外。此时,审计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又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此时,审计业务契约的人,即注册会计师因为具有专业知识与技能,处于信息优势;另一方面,审计业务契约的委托人则由于不具备专业知识或获取信息的成本过高而无法得知审计人员的审计过程,因此,处于信息劣势。在缺乏严密的法律约束和自律能力的情况下,会有相当部分的注册会计师利用信息不对称中的信息优势进行“寻租”与“合谋”。因此,企业由会计师事务所监督,那么,事务所由谁监督则成了问题的关键。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门和会计师协会进行双重管理,但政府部门里大部分为非专业人士,难免会出现外行领导内行的情况;而由专业人士组成的会计师协会属于半官方半民办的性质,没有实权。因此,对注册会计师协同作假缺乏有效的发现机制。

1.3 审计收费信息披露机制缺失

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制定程序本文由收集整理,有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若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经营者决定,经营者就可能利用报酬的高低来“买断会计原则”。所以,非常有必要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进行披露监管。证监会专门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对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做出比较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应当分别按照财务审计费用和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进行披露。但是,对披露内容的分类仍然过于笼统,不能够帮助使用者进行更为有效地决策。此外,也没有建立保障披露行为有效性的机制。因而有关注册会计师报酬情况的披露质量并不理想,所披露信息复杂混乱,数据之间的可比性不强:有的上市公司按年度来披露所支付报酬额,分年度不分会计师事务所;有的则按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来披露支付报酬额,不分所属年度;有些上市公司披露实际支付报酬额,有些披露的则是应付报酬额;有的本年度的数据还包含上年的费用;不披露所支付报酬的制定程序和标准;不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对子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只字不提;披露审计收费信息未经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等。还有少数公司拒不披露任何收费信息,事后亦不就此问题提供补充公告。这样,报表使用者就无从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出于“买断会计原则”的目的而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

2 审计收费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审计收费的不规范及不合理,不但影响着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作为重要经济管理资料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因为在当今社会经济法规的规定下,企业会计信息必须经过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后才能公诸于世,成为投资者判断和决策的依据,因此,当今经济社会赋予了社会审计太大的责任,审计俨然已成为社会公众判断某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高低的有力证据,审计人员所承担的风险也非常之大。在这种背景下,如果社会审计人员的收费模式及收费标准不规范、不合理,那么这种收入和付出不成正比的情况势必会严重影响到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严谨程度,在这种状态下,审计人员将很难或者根本不愿意谨慎仔细的进行审计工作,取而代之的将是马马虎虎、草草了事,在这种情况下审计非但不会成为对会计信息造假的有效监督手段,反而会成为会计造假的有力保护伞,会计信息质量下降将成为一种必然。因此,审计收费问题不仅关系到审计人员的个人得失,还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及社会经济的稳定。在我国目前审计收费不尽合理的前提下,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来予以规范。

3 规范我国cpa审计收费的措施

3.1 制定合理的审计收费标准。适当提高审计收费金额

我国目前审计市场本身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缺乏内在需求,过度竞争有可能会使审计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提供低质量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提供高质量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挤出审计市场。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必须制定科学的审计收费标准。西方国家公认的审计收费标准为审计项目所需的审计工作小时。一般而言,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审计风险等都与审计工作小时密切相关,因此,我国财政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借鉴国际惯例,以审计工作小时为基本依据来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收

转贴于

费标准,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规模、销售收入、财务状况和所处行业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事先预测出工作量和不同级别审计人员的配备需要,并根据不同级别人员的小时收费标准,来决定最终的审计费用,这样,就可以解决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水平高低悬殊的问题。鉴于我国地域广阔及各地区经济发展政策的差异,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在统一收费标准的前提下还应体现出合理的地区差价、质量差价、人员层次。

针对审计业务的特殊性和目前的现状,我国应适当提高现行的审计收费金额,使会计师事务所的边际收益有所提高。安然事件后,审计收费相对较低的现象更加引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关注,并且大力改革。在强制分离了审计业务与咨询业务之后,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适当提高审计收费标准。英国的会计基金会也正在酝酿一个激进的计划来纠正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审计工作收费偏低而导致审计工作力度不够的现象。我国也应当充分借鉴其经验教训,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2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建立有效的发现机制

(1)从行业内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首先,要明确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身份。为解决注册会计师行业“声誉”所有者虚位的问题,注册会计师行业中成立注协来经营管理行业“声誉”这一准公共物品是最恰当的。然而,目前我国注协半官方半民间的双重身份使之无法独立地实施对行业的管理。因此,应将其行政色彩抹掉,使之成为不受行政干预的独立法人,同时还要提供立法,如《行业法》赋予其相应的职责与权限。其次,注册会计师行业内应加强行业自律。要彻底改变过去行业自律弱化的现象,通过在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推行同业互查、业务评级、诚信教育等方法以加强行业自律。

(2)行业外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一方面要转变政府监管角度。既然中注协作为独立的法人对行业进行监管,政府就应改变当前与注协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交叉管理的作法,将监管重点放在对注协的监管上,即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应该是一个“再监督”的角色。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推广“补充审计”。具体的作法应该是从国内、国外会计师事务所中推选出一批高质量、高素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这些事务所实施“补充审计”。补充审计可以增加企业作假成本,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互监督,从某种程度上为健全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发现机制注入了新鲜的活力。

第3篇:工程审计收费标准范文

【关键词】 CPA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模式

注册师审计不同于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它是一种有偿服务。审计收费作为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重要的联系,不再被看作的前提,而被当作研究的主要对象[1]。从经济学角度讲,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完全由供给和需求自发调节决定;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决定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因素除了市场外,还包括一定程度的政府管制。而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审计收费就是审计服务价格的直接体现。因此,审计收费也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所关注的焦点。为此,本文拟从理性的角度对我国CPA审计收费模式及收费现状问题作一探讨。

一、我国CPA审计收费的现状

(一)审计收费缺乏公认的收费标准,审计收费总体偏低。

在西方国家,公认的审计收费标准为审计项目所需要的审计工作小时。一般而言,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审计风险的高低等都与审计工作小时密切相关,公司规模越大、业务越复杂、审计风险越高的项目所需的工作小时也越多,因此审计收费也应越高。我国审计市场中没有统一的计费标准,有的事务所按公司总资产收费,有的按营业收入计算,更多的则是通过与客户讨价还价确定具体收费金额。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标准与注册会计师制度较为成熟的英、美等国家相比,其收费标准明显偏低,与目前审计项目的工作量和所承担的风险相比,也是偏低的。尽管如此,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也很难按照这些标准如期收到审计费用。证监会 2001年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聘任情况,开始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给予高度重视。然而从2001年上市公司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可以看出并没有采用统一的收费标准,并且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要低于国外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二)审计市场缺乏有效的发现机制

我国的资本市场仍属于“新兴市场”,存在着法规不健全、监督不严、惩罚不力等问题,市场规范化程度不高,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和欺诈行为较为严重。诸多因素使我国特别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作假严重,其中,不乏会计师事务所协同作假。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发现机制,这些问题并没有充分暴露。企业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会计师事务所也不例外。此时,审计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又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此时,审计业务契约的人,即注册会计师因为具有专业知识与技能,处于信息优势;另一方面,审计业务契约的委托人则由于不具备专业知识或获取信息的成本过高而无法得知审计人员的审计过程,因此,处于信息劣势。在缺乏严密的约束和自律能力的情况下,会有相当部分的注册会计师利用信息不对称中的信息优势进行“寻租”与“合谋”。因此,企业由会计师事务所监督,那么,事务所由谁监督则成了问题的关键。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门和会计师协会进行双重管理,但政府部门里大部分为非专业人士,难免会出现外行领导内行的情况;而由专业人士组成的会计师协会属于半官方半民办的性质,没有实权。因此,对注册会计师协同作假缺乏有效的发现机制。

(三)审计人员审计收费的法定权利与之承担的风险不对等

在我国,对审计人员审计收费的权利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在《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中对相应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审计实务中,由于法律责任缺乏具体界定的依据、起诉主体法律规定不明确、诉讼起点太高、赔偿金额难以确定、处罚避重就轻等原因而导致了审计人员没有承担法律规定的应承担的责任。从而,降低了审计人员所承担的与获取审计费用相关的审计风险,即审计人员审计收费的法定权利和其承担的风险不对等。这种情况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市场中享有完全的法定权利,而不承担与之对应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这种不对等致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行为上表现为:只有获取审计收费的冲动,而没有风险对其行为的约束,这使得非理性的行为充斥审计市场,造成审计市场秩序混乱。

(四)审计收费信息披露机制缺失

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制定程序,有可能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若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经营者决定,,经营者就可能利用报酬的高低来“买断会计原则”。所以,非常有必要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进行披露监管。证监会专门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对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做出比较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应当分别按照财务审计费用和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进行披露。但是,对披露的分类仍然过于笼统,不能够帮助使用者进行更为有效地决策。此外,也没有建立保障披露行为有效性的机制。因而有关注册会计师报酬情况的披露质量并不理想,所披露信息复杂混乱,数据之间的可比性不强:有的上市公司按年度来披露所支付报酬额,分年度不分会计师事务所;有的则按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来披露支付报酬额,不分所属年度;有些上市公司披露实际支付报酬额,有些披露的则是应付报酬额;有的本年度的数据还包含上年的费用;不披露所支付报酬的制定程序和标准;不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对子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只字不提;披露审计收费信息未经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等。还有少数公司拒不披露任何收费信息,事后亦不就此问题提供补充公告。这样,报表使用者就无从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出于“买断会计原则”的目的而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

二、我国CPA审计收费模式的理性思考

审计收费作为一种价格体系,具有自己的收费模式,主要包括审计收费的主体和审计收费的形成方式两部分[2]。审计收费的主体是指定价权限的划分也就是有谁来定价的问题。审计收费的形成方式,是指审计收费是由国家来确定,还是由价值作用于市场形成,或是由国家计划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形成,也就是指审计收费形式。审计收费形式与审计收费决策主体有着密切的联系,有什么样的审计收费决策主体,就必然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审计收费形式。审计收费模式的选择并不是随意的,它取决于经济体制的模式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以及对价值规律作用的认知程度。

(一)审计收费的决策主体

西方学者的研究表明,无论是采取政府干预定价还是采取市场定价,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的原则应是相同的。即审计收费一般应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的费用;二是预期损失费用,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等;三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利润,这三部分构成收费定价的基础。影响这三方面费用高低的主要因素有企业的规模和类别;企业总体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强弱等。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和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会计师事务所的利润也会有显著的差异。在以上因素中,有些因素是可以由政府控制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利润、执行基本审计程序的时间等,但有些因素显然政府无法统一管理,如企业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强弱、预期的损失费用等。曹玉军、李树华(2000)等人从上市公司对审计独立性的需求方面做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由于我国在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证券发行定价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发行市场对审计独立性要求淡漠,市场事实上需要独立性较低且较为配合的审计服务。这一研究结果对非上市公司来讲也带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所以,审计收费标准的确定就不能完全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协商来定,目前我国审计收费标准的确定仍应采用政府制定最低限价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来运作。

(二)审计收费的形成方式

在审计收费方式上,长期以来,学术界对现行的直接收费制度给予极大的批评和怀疑,向被审计单位直接收费,将导致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产生财务依存性,从而使其在上缺乏独立性。针对这一缺陷,有关学者提出了不收费、向政府收费、向股东收费、向信息使用者收费等不同的方案,但可行性均值得怀疑。首先,独立审计服务是一种商品,各方都要进行成本—效益,审计收费是对审计人员付出劳动的补偿,免费审计违背了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基本假设,难以施行;其次,向政府收费的方式表面上看割断了审计人与被审计人的利害关系,审计人员可以自由地发表意见,但政府却难以做到对注册师的管理,职业界认为原来自由的职业变得不再自由,失去了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刺激作用;再次,向股东收费和向信息使用者收费这种似乎合理的构思不符合现实,因为大公司的股东经常变动,小公司的股东又同时是董事、经理,而且,即使这种办法得以实现,审计意见也只符合股东或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仍没有充分的独立性。因此,现行审计收费制度应当被看作是审计成本和收益权衡的结果。根据我国公司治理的现状和经济的阶段,向被审单位收费依然是一种较为可行的审计收费方式。

三、完善CPA审计收费模式的有效措施

(一)制定合理的审计收费标准,适当提高审计收费金额。

我国目前审计市场本身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缺乏内在需求,过度竞争有可能会使审计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提供低质量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提供高质量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挤出审计市场。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必须制定的审计收费标准。西方国家公认的审计收费标准为审计项目所需的审计工作小时。一般而言,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审计风险等都与审计工作小时密切相关,因此,我国财政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借鉴国际惯例,以审计工作小时为基本依据来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规模、销售收人、财务状况和所处行业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事先预测出工作量和不同级别审计人员的配备需要,并根据不同级别人员的小时收费标准,来决定最终的审计费用。这样,就可以解决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水平高低悬殊的。鉴于我国地域广阔及各地区经济发展政策的差异,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在统一收费标准的前提下还应体现出合理的地区差价、质量差价、人员层次。

针对审计业务的特殊性和目前的现状,我国应适当提高现行的审计收费金额,使会计师事务所的边际收益有所提高。安然事件后,审计收费相对较低的现象更加引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关注,并且大力改革。在强制分离了审计业务与咨询业务之后,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适当提高审计收费标准。英国的会计基金会也正在酝酿一个激进的计划来纠正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审计工作收费偏低而导致审计工作力度不够的现象。我国也应当充分借鉴其经验教训,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建立有效的发现机制。

1、从行业内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首先,要明确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身份。为解决注册会计师行业“声誉”所有者虚位的问题,注册会计师行业中成立注协来经营管理行业“声誉”这一准公共物品是最恰当的。然而,目前我国注协半官方半民间的双重身份使之无法独立地实施对行业的管理。因此,应将其行政色彩抹掉,使之成为不受行政干预的独立法人,同时还要提供立法,如《行业法》赋予其相应的职责与权限。其次,注册会计师行业内应加强行业自律。要彻底改变过去行业自律弱化的现象,通过在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推行同业互查、业务评级、诚信等以加强行业自律。

2、行业外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一方面要转变政府监管角度。既然中注协作为独立的法人对行业进行监管,政府就应改变当前与注协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交叉管理的作法,将监管重点放在对注协的监管上,即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应该是一个“再监督”的角色。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推广“补充审计”。具体的作法应该是从国内、国外会计师事务所中推选出一批高质量、高素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这些事务所实施“补充审计。“补充审计”可以增加作假成本,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互监督,从某种程度上为健全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发现机制注入了新鲜的活力。

(三)建立健全审计收费违规赔偿制度,增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

建立健全审计收费违规法律赔偿制度,从根本上改变当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以行政责任为主,刑事、民事责任为辅,其中又以民事责任最为薄弱的状况,逐步提高刑事、民事处罚,尤其是民事赔偿处罚的力度。为了实现审计人员审计收费的法定权利与其承担的风险对等,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赔偿机制:第一,根据“民事在先,行政刑事双管齐下”的原则,建立能够鼓励甚至激励审计报告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制度,从而形成一种由审计报告使用者组成的监督力量。第二,创新民事诉讼主体采用惯例法模式。第三,由于我国的司法制度是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无疑会大大提高诉讼门槛,使审计报告使用者诉讼举证困难,所以建议引入“举证倒置”的原则。

另一方面,要加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使审计档案所有权归注册会计师个人和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所有,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保管。这可以使注册会计师更加意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成为时刻伴随自己的潜在风险,同时,由于法律规定审计风险由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承担,记录审计过程和结果的审计档案也必须共同所有。只有做到责权统一,才有助于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强化审计收费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审计收费的透明度。

现有的审计收费信息披露制度只局限于上市公司,且较分散、相对粗略、执行力度较弱,无法让利益相关者取得有用信息。我们认为,应重新制定条文或修订原有规定,务求完善。坚持集中性、详细性和强制性披露,只有集中、详细和强制三者结合才能保证对会计师事务所报酬披露的信息质量。信息披露形式可以是指定网站,或指定报纸,也可以是二者结合。就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信息的传输环境,可同时指定网站和报纸,关键在于存放的文本及位置要能够让广大信息使用者方便查阅。同时,推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披露信息的确认制度。

[1] 廖洪、白华 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J].注册会计师 2001年第8期

[2] 耿建新等 审计收费探析[J] 中国审计 2000年第5期

第4篇:工程审计收费标准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查;控制;工程造价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竣工结算时的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时的具体支出的固定资产的全部投资费用,为了达到很好的控制工程造价和实现良好的工程效益,应该重视工程结算审查工作。审查工作需要由技术高、素质高的审查人员完成。由于工程建设本身具有资金流量大、工期时间长、人员配置不齐等特点,结算审查工作的进行会有一定的难度,要做到全面审查,重点审查。结算审查的重点可以放在三个方面:工程量的正确性、费用计取的准确性和定额套用的合理性。审查时要把收集过来的竣工资料和设计、施工图纸结合起来,通过相关文件规定对其进行审查核实。工程竣工结算涉及到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处理不好很容易引起纠纷,为了避免不必要问题的发生,又能很好的控制工程造价,使工程结算工作顺畅进行,应重视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这一关。目前我国工程的审查主要通过政府部门对中介机构的委托完成,先中介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查,再由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进行二次监督。

1重点审查方面

(1)工程量的审查

对工程量的核定是结算审查的首要之举,一定要把握好这个关键工作。该阶段的工程造价因为工程量量大、项目繁多和图纸显示不清等原因比较常出现高估冒算现象。审核之前要先弄清楚一些工程量的计算准则,划清计算范围,比如基础和墙体、混凝土柱高、柱和梁、主梁和次梁的划分,计算尺寸要和施工图图示尺寸一致,因此审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一些投资金额较大的分项工程如高级装饰项目、钢筋混凝土构件(梁、柱、板)等应特别审查;2)审查时要注意一些容易存有漏洞或者容易混淆的分项项目,比如在计算房建工程的内外砌体墙的净体积时,要先扣除墙体连接的柱、梁和门窗的体积,不应出现不扣或者少扣现象;3)避免出现多算现象,比如钢筋混凝土构件连接处的计算,不应对各构件交接处的钢筋进行重复计算。还有一些工程分项的卫生器具、仪表、管道的阀门等已经计算了定额,施工单位不应把它们再计入安装部分的工程量。

(2)费用计取的审查

审查前制定一套建设工程的取费标准,可以根据建设期间的合同要求和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与计价定额一起使用)相关规定制定标准。审查时,查看各项费率、换算系数、价格指数和价格差的调整计算是否符合取费标准。核实实际费用时要关注的几个方面是:1)制定的取费标准是否和地区的分类和工程的分类相符合2)采用的预算定额是否和取费定额配套使用;3)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是否符合标准,一般采用工程所在地的当时材料价格计算的工程费用之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直接工程费、人工费作为取费基数,这样可以和实际的材料价格浮动相联系,更能接近工程实际造价;4)费用计取是否有漏项或者多项。

(3)定额套用的审查

定额指的是在合理的劳动人员配置和材料机械的使用情况下,完成合格的工程项目所消耗的资源量的标准。定额要按照实际的工程量套用,主要指的就是工程的直接费,该类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进行定额换算时要选用合适的计量单位和基价。审查定额的套用主要是这些方面:1)审查所用的定额是否和相应的工程规范规定的定额标准一致;2)工程预算中的各个分项项目中的工程名称、规格、预算定额和计算单位是否和设计文件里面的一致;3)把握好预算定额套用,避免出现少套、错套、高套等影响工程项目的直接费用的问题。

2其他方面的审查

(1)隐蔽验收记录的审查

工程竣工验收主要是为了查看工程施工是否符合质量和设计要求,要是工程项目达到这些要求,那么工程的造价也达到了设计要求的造价。工程建设中有很多隐蔽的工程,计算工程造价时很容易忽略这些隐蔽工程的造价,造成实际造价和预算的不符合,在工程结算之前要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工作。很多工程例子,在工程竣工结算之前,没有做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结算时只能通过相关人员进行补录,或者根本没有把隐蔽工程计入其内,这种现象不仅会产生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也会使计算的工程造价不真实,很有可能其中有浑水摸鱼、乱收费的现象。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通过了监理工作人员的确认后,要盖上建设单位的公章并标明验收记录的日期,这样可以防止造假记录和补办记录的现象发生。审查人员要严格的审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理性,尽量从小的方面来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

材料用量及差价的审查

工程建设所用的材料种类比较多,结算审查时应该把工作重心放在造价比较高、消耗量比较大的的材料方向,比如钢筋、水泥、混凝土、砖块等材料。审查的方面主要是:1)材料的消耗量和实际是否符合;2)选用的材料是否符合预算的直接费的价格;3)材料有替用和变更时是否有签证;4)材料的实际价格和差价计算是否正确。

设计变更签证的审查

当原先设计方案跟实际工程现场情况不符合时,可能回更改设计方案。审查设计变更时要注意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图纸是否有设计人员和校审人员的签字盖章,并且有没有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当有比较大的设计变更时还要经过原先审计部门的批准。审查的另一个重点就是要注意变更工程量的计算,对没有通过变更手续的工程不能计入结算,符合变更要求的工程量的计算就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计算。

(4)工程类别和附属工程的审查

不同的工程类别和不同的施工单位资质,对工程的取费不同,所要要对工程类别和施工资质进行审查,确定了工程类别后要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对。结算审核时要分清主要工程和附属工程,对于一些水电供暖等的附属工程,不应再计入施工费用,这样可以避免重复计算。

避免计算误差过大

工程建设的工程量大,分项项目多,竣工结算时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很容易出现一些计算误差,所以要求结算时要尽量做到严谨细致。不管分项工程工程大小,都要进行仔细认真的审核,横平竖直都要计算到位,避免计算误差过大导致工程造价价款多算或者少算。

第5篇:工程审计收费标准范文

[摘要]合理收费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本文首先通过对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统计数据的研究,结合我国的制度背景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现状,分析其审计收费中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改善审计收费制度的对策。希望能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范起到一点作用,从而提高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国际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失误,从深圳原野、北京长城、海南中水的老三案,到东方锅炉、红光实业、琼民源的新三案,使得注册会计师行业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质疑。在此审计收费作为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重要的经济纽带,随着它对独立性的影响探讨的不断深化,对于审计收费本身的研究也由边缘转为中心,逐渐成为热门话题。

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以“四大”为首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顺利进驻中国并迅速占据有利位置。资料显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明显以较少的客户获得了相对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较高的收入,国内所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若是为了赢得客户而采取压价竞争的策略,会导致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审计成本而提供相应低质量的审计服务;若是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而一味提高审计收费,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将会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因此,采取正确的审计收费策略,制定合理的审计收费标准在此显得至关重要。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存在审计收费偏低现象

自2003年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始《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百家信息》,对排名前10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所在地、CPA人数等进行统计公开,以供业内外人士参考。从2003~2005这三年的数据来看,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入不仅稳居前四,而且遥遥领先于国内所。以2005年度的数据为例通过分析不难发现,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与国际“四大”相比存在审计收费普遍偏低的现象。稍加分析,即可得出以下数据:排名前十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收入为322,054万,而“四大”中仅普华永道中天一家就以113,025万占据了前十位总审计收入的35.1%。相比之下,前十位中国内六家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收入为54,740万,仅占前十位收入总和的16.9%。“四大”中最后一名的德勤华永,其审计收入也是国内所中“老大”上海立信长江的3倍多。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缺乏统一的标准且高低相差悬殊

1.国内审计收费缺乏统一的标准

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形成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由于审计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它的价格高低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有的事务所认为审计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委托人资产规模的大小,有的则认为委托人公司盈利越多,则应缴纳更高的审计费用。因此,有的事务所按总资产的一定比例计提收费,有的按客户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收费,而更多的则是通过与客户讨价还价来确定审计收费,这是既不规范也不科学的。

2.审计收费相差悬殊

自从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2月24日了《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以来,沪深两市1164家上市公司共有100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01年度的审计费用。从披露的数据来看,首先,同样资产规模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费用相差悬殊。举个例子来看,格力电器与景谷林业的总资产规模分别为6.92亿元和5.56亿元,相差不大。但起审计费用却相去甚远。格力电器的审计费用为28万元,景谷林业的则为40万元。其次,同一家上市公司,由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审或A、B股审计,审计费用相差也较大。例如,汕头电力2000年度由中天勤审计,审计收费仅为10万元,而2001年度改为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其费用则涨至35万元。139家需要境外审计的上市公司支付报酬的情况也是不均衡的,最多的如中石化,有毕马威审计收费高达5700万港元,而最少的如深基地B,由香港罗宾咸永道审计收费仅13.5港元,相差400多倍。

二、审计收费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市场环境来分析

1.“低价式进入策略”的普遍采纳

“低价式进入策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招揽审计业务,讲最初几年的审计费设定为低于其成本,并希望通过较长的审计约定来弥补此前的损失,而采取的定价策略。近年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增长较快,尤其以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居多。为了在审计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它们普遍采纳“低价式进入策略”,从而使“低价式进入策略”成为引发审计市场价格战争的根源之一。

2.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抢占国内市场的挑战

以“四大”为首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顺利进驻中国,并迅速占有中国市场,给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四大”不仅手握着“世界500强”中大部分的老客户,更以其过硬的品牌,优质的服务吸引了原属于国内所的大量客户,导致国内所严重的客户流失,部分国内所更是面临着生存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国内所审计价格的普遍下挫也是在所难免。

3.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差异导致价格竞争。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有的为有限责任制,有的则为无限责任制。从构成审计费用的三大要素:产品费用,即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要的审计费用,‚预期损失费用,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ƒ会计师事务所正常利润来看,承担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只以有限责任承担赔偿责任,风险成本较低,所以能够以相对较低的审计成本收取较低的审计费用,而承担无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则不具有这方面的优势,但为了赢得有限的客户,不同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价格竞争在所难免。

(二)从政策制度背景来分析

1.采用招投标方式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形式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先定下价格,再提供与接受服务的,在这种制度形式下,审计服务质量与价格的关系——“信价比”无法事先预测,故难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以低价中标,但同时也提供低质量的服务。给客户的利益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形象都造成不良影响。其次,据业内人士分析,招投标方式形式上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的公平竞争方式,由于其容易造成价格恶性竞争,实质上是“价格招投标”,价低者得。价格决定一切。由此可见价格招投标方式是不合理的。

2.官定不合理收费标准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之间的矛盾

目前国内业界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大。有的是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共同制定收费标准,而有则仍然沿用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以前政府制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没有制定新的收费标准。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审计准则越来越完善,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需要注册会计师开展更多的工作,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这样势必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旧的审计收费标准显然无法适应新的审计执业环境。偏低的审计收费标准导致国内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陷入无利经营,甚至是亏损经营的困境。更为严重的是,据调查发现,某些地方政府为扶持国有企业,下发文件规定扶贫地区企业无论资产规模多大,会计师事务所收取工商年检费不得超过1万元,破产、清算、转制等审计收费一律减半,以牺牲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为代价来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将本应当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承担的补助任务转嫁于民间中介组织,这是极为不合理的。政府过度干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收费,可能会导致这一新兴行业秩序更为混乱,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另外,通过以上论述,可知国内业界的审计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并且存在某些地方政府过度干预审计收费,收费标准偏低等不合理现象。然而,相比之下在我国境内营业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其审计收费却从不受国内政府收费标准的约束。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凭借自身的实力以高收费揽得优质客户,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低得收费标准下为求生存,只得争取规模效应再次压价以吸引客户。然而审计质量再也无法得到保证,这种有失公平的竞争环境从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国内会计师事物所以低收费败给了国际“四大”的高收费。

3.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来分析

首先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思想上短期意识严重,缺乏战略眼光。它们不注重于改善自身的业务能力,拓展业务的广度,反而专注于以低价招徕客户,因此引发数量众多的会计师事务所陷入价格战争的旋涡之中。其次,是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小型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林立的现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资产规模较大,雄厚的实力保证了它们在遭遇诉讼之后较强的赔付能力,故在制定审计收费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到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赔付能力有限,所以考虑较少或者根本不考虑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因此相应地敢于给出低的审计定价,容易造成业内审计收费秩序混乱。

三、对解决审计收费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制度

1.制定科学的审计收费标准

为避免以上审计收费秩序混乱的现象,制定统一、公开的审计收费标准是非常必要的。西方国家大都采取以人工小时为基础的审计收费标准,鉴于影响审计产品费用的三大因素:委托人规模、总体财务状况和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廖洪、白华,2001),建议在制定审计计划时考虑上述三大因素对审计工作量的影响,在确定具体的人员配备和工时,结合不同审计人员小时收费的差异,拟定出具体的审计收费标准。同时在此标准下根据审计人员的配备差异、地理位置的差异体现出合理的质量差价、地理差价。

2.改进招投标方式

首先应采取最低限价策略。招投标方式最不可取的地方在于容易引发低价竞争的现象,有关部门根据投标单位的综合情况制定出价格最低线。若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给出低于最低线的价格,则禁止其参与后续的招投标工作。其次,委托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应只注重其给出的服务价格,应充分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规模、服务质量等因素,给出综合评价。最后,应采取措施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制定出指导性政策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3.制定相关的惩罚制度,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在出台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之后,再配套制定相关的惩罚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可对于不同程度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所给予罚款、行政处罚等不同层次的惩罚措施,以保证审计收费标准的顺利措施。

4.建议采取双审制度

双审制度,即一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必须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进行,且必须为国际“四大”之一和一家国内所。双审制度和单审制度相比较,其优越性在于既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既降低或有收费等乱收费现象发生的机率,又可以缓解业内的恶性竞争,以及审计收费在国际所与国内所之间,不同地区的事务所之间相差悬殊的现象。

(二)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

1.加强国内会计师自身规模的建设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应扩大自身规模,拓展其业务的广度。首先,是因为在上文已经论述到的国内因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众多,而引起价格恶性竞争的现象;其次,在审计收费的高低上,上市公司的规模起决定性作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品牌没有决定性影响(周红,2004),因而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不会引起价格垄断。因此,只有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才能应对中国会计审计市场发展对审计服务质量和多样化日益强大的需求。

那么如何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呢?强强联合不失为一个方便快捷的方法,这样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可以相互弥补业务广度、工作方法上的不足,也便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高质量的服务,从而大幅提高了自身的竞争力。

2.在服务方式和组织形式上更为灵活

由于国内审计市场竞争激烈,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收费上远不如“四大”。那么国内所可以采取“钻空子”的策略,在保证审计服务的前提下,将主要精力转移到“四大”涉及较少的领域,如税务、工程造价、资产评估等,以在这些业务上的发展强大来弥补审计服务的“弱势”。

参考文献:

[1]廖洪、白华.2001.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研究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8:028

[2]姜虹.2003.对我国审计收费制度指定及收费现状的理性思考中央财经大学学学报2003;7:017

[3]周红.2004.从伦敦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费看我国审计市场结构改革当代财经2004;5:026

[4]《会计师审计收费研究》课题组.2005.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监管制度分析及政策建议会计研究2005;3:001

[5]余峥.2005.做大做强国内所系列报道(二)站在存亡的十字路口中国财经报

[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3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百家信息

第6篇:工程审计收费标准范文

[摘要]合理收费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本文首先通过对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统计数据的研究,结合我国的制度背景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现状,分析其审计收费中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改善审计收费制度的对策。希望能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范起到一点作用,从而提高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国际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失误,从深圳原野、北京长城、海南中水的老三案,到东方锅炉、红光实业、琼民源的新三案,使得注册会计师行业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质疑。在此审计收费作为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重要的经济纽带,随着它对独立性的影响探讨的不断深化,对于审计收费本身的研究也由边缘转为中心,逐渐成为热门话题。

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以“四大”为首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顺利进驻中国并迅速占据有利位置。资料显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明显以较少的客户获得了相对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较高的收入,国内所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若是为了赢得客户而采取压价竞争的策略,会导致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审计成本而提供相应低质量的审计服务;若是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而一味提高审计收费,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将会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因此,采取正确的审计收费策略,制定合理的审计收费标准在此显得至关重要。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存在审计收费偏低现象

自2003年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始《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百家信息》,对排名前10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所在地、CPA人数等进行统计公开,以供业内外人士参考。从2003~2005这三年的数据来看,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入不仅稳居前四,而且遥遥领先于国内所。以2005年度的数据为例通过分析不难发现,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与国际“四大”相比存在审计收费普遍偏低的现象。稍加分析,即可得出以下数据:排名前十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收入为322,054万,而“四大”中仅普华永道中天一家就以113,025万占据了前十位总审计收入的35.1%。相比之下,前十位中国内六家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收入为54,740万,仅占前十位收入总和的16.9%。“四大”中最后一名的德勤华永,其审计收入也是国内所中“老大”上海立信长江的3倍多。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缺乏统一的标准且高低相差悬殊

1.国内审计收费缺乏统一的标准

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形成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由于审计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它的价格高低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有的事务所认为审计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委托人资产规模的大小,有的则认为委托人公司盈利越多,则应缴纳更高的审计费用。因此,有的事务所按总资产的一定比例计提收费,有的按客户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收费,而更多的则是通过与客户讨价还价来确定审计收费,这是既不规范也不科学的。

2.审计收费相差悬殊

自从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2月24日了《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以来,沪深两市1164家上市公司共有100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01年度的审计费用。从披露的数据来看,首先,同样资产规模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费用相差悬殊。举个例子来看,格力电器与景谷林业的总资产规模分别为6.92亿元和5.56亿元,相差不大。但起审计费用却相去甚远。格力电器的审计费用为28万元,景谷林业的则为40万元。其次,同一家上市公司,由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审或A、B股审计,审计费用相差也较大。例如,汕头电力2000年度由中天勤审计,审计收费仅为10万元,而2001年度改为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其费用则涨至35万元。139家需要境外审计的上市公司支付报酬的情况也是不均衡的,最多的如中石化,有毕马威审计收费高达5700万港元,而最少的如深基地B,由香港罗宾咸永道审计收费仅13.5港元,相差400多倍。

二、审计收费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市场环境来分析

1.“低价式进入策略”的普遍采纳

“低价式进入策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招揽审计业务,讲最初几年的审计费设定为低于其成本,并希望通过较长的审计约定来弥补此前的损失,而采取的定价策略。近年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增长较快,尤其以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居多。为了在审计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它们普遍采纳“低价式进入策略”,从而使“低价式进入策略”成为引发审计市场价格战争的根源之一。

2.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抢占国内市场的挑战

以“四大”为首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顺利进驻中国,并迅速占有中国市场,给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四大”不仅手握着“世界500强”中大部分的老客户,更以其过硬的品牌,优质的服务吸引了原属于国内所的大量客户,导致国内所严重的客户流失,部分国内所更是面临着生存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国内所审计价格的普遍下挫也是在所难免。

3.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差异导致价格竞争。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有的为有限责任制,有的则为无限责任制。从构成审计费用的三大要素:产品费用,即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要的审计费用,‚预期损失费用,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ƒ会计师事务所正常利润来看,承担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只以有限责任承担赔偿责任,风险成本较低,所以能够以相对较低的审计成本收取较低的审计费用,而承担无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则不具有这方面的优势,但为了赢得有限的客户,不同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价格竞争在所难免。

(二)从政策制度背景来分析

1.采用招投标方式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形式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先定下价格,再提供与接受服务的,在这种制度形式下,审计服务质量与价格的关系——“信价比”无法事先预测,故难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以低价中标,但同时也提供低质量的服务。给客户的利益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形象都造成不良影响。其次,据业内人士分析,招投标方式形式上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的公平竞争方式,由于其容易造成价格恶性竞争,实质上是“价格招投标”,价低者得。价格决定一切。由此可见价格招投标方式是不合理的。

2.官定不合理收费标准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之间的矛盾

目前国内业界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大。有的是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共同制定收费标准,而有则仍然沿用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以前政府制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没有制定新的收费标准。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审计准则越来越完善,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需要注册会计师开展更多的工作,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这样势必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旧的审计收费标准显然无法适应新的审计执业环境。偏低的审计收费标准导致国内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陷入无利经营,甚至是亏损经营的困境。更为严重的是,据调查发现,某些地方政府为扶持国有企业,下发文件规定扶贫地区企业无论资产规模多大,会计师事务所收取工商年检费不得超过1万元,破产、清算、转制等审计收费一律减半,以牺牲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为代价来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将本应当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承担的补助任务转嫁于民间中介组织,这是极为不合理的。政府过度干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收费,可能会导致这一新兴行业秩序更为混乱,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另外,通过以上论述,可知国内业界的审计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并且存在某些地方政府过度干预审计收费,收费标准偏低等不合理现象。然而,相比之下在我国境内营业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其审计收费却从不受国内政府收费标准的约束。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凭借自身的实力以高收费揽得优质客户,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低得收费标准下为求生存,只得争取规模效应再次压价以吸引客户。然而审计质量再也无法得到保证,这种有失公平的竞争环境从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国内会计师事物所以低收费败给了国际“四大”的高收费。

3.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来分析

首先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思想上短期意识严重,缺乏战略眼光。它们不注重于改善自身的业务能力,拓展业务的广度,反而专注于以低价招徕客户,因此引发数量众多的会计师事务所陷入价格战争的旋涡之中。其次,是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小型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林立的现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资产规模较大,雄厚的实力保证了它们在遭遇诉讼之后较强的赔付能力,故在制定审计收费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到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赔付能力有限,所以考虑较少或者根本不考虑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因此相应地敢于给出低的审计定价,容易造成业内审计收费秩序混乱。

三、对解决审计收费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制度

1.制定科学的审计收费标准

为避免以上审计收费秩序混乱的现象,制定统

一、公开的审计收费标准是非常必要的。西方国家大都采取以人工小时为基础的审计收费标准,鉴于影响审计产品费用的三大因素:委托人规模、总体财务状况和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廖洪、白华,2001),建议在制定审计计划时考虑上述三大因素对审计工作量的影响,在确定具体的人员配备和工时,结合不同审计人员小时收费的差异,拟定出具体的审计收费标准。同时在此标准下根据审计人员的配备差异、地理位置的差异体现出合理的质量差价、地理差价。

2.改进招投标方式

首先应采取最低限价策略。招投标方式最不可取的地方在于容易引发低价竞争的现象,有关部门根据投标单位的综合情况制定出价格最低线。若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给出低于最低线的价格,则禁止其参与后续的招投标工作。其次,委托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应只注重其给出的服务价格,应充分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规模、服务质量等因素,给出综合评价。最后,应采取措施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制定出指导性政策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3.制定相关的惩罚制度,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在出台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之后,再配套制定相关的惩罚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可对于不同程度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所给予罚款、行政处罚等不同层次的惩罚措施,以保证审计收费标准的顺利措施。

4.建议采取双审制度

双审制度,即一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必须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进行,且必须为国际“四大”之一和一家国内所。双审制度和单审制度相比较,其优越性在于既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既降低或有收费等乱收费现象发生的机率,又可以缓解业内的恶性竞争,以及审计收费在国际所与国内所之间,不同地区的事务所之间相差悬殊的现象。

(二)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

1.加强国内会计师自身规模的建设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应扩大自身规模,拓展其业务的广度。首先,是因为在上文已经论述到的国内因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众多,而引起价格恶性竞争的现象;其次,在审计收费的高低上,上市公司的规模起决定性作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品牌没有决定性影响(周红,2004),因而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不会引起价格垄断。因此,只有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才能应对中国会计审计市场发展对审计服务质量和多样化日益强大的需求。

那么如何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呢?强强联合不失为一个方便快捷的方法,这样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可以相互弥补业务广度、工作方法上的不足,也便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高质量的服务,从而大幅提高了自身的竞争力。

第7篇:工程审计收费标准范文

关键词:结算审计工程量定额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结算审计是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中的关键阶段。要提高工程结算审计的质量,在审计过程中认真做好工程量、材料用量、定额套用、工程类别、费率标准以及工程合同几个环节的审核工作。本文试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来进行详细的阐述。为了确保工程结算审计质量,依据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控制原则,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

一、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把握合同条款约定

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真查阅施工合同文件,仔细理解施工合同条款的含义,仔细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整、合法合规,是提高工程结算审计质量的一个重要步骤。凡施工合同条款中对工程结算方法有约定的,且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的,那就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凡施工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工程结算方法,事后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则应按建设部和相应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如某医院门诊大楼装修工程,其施工合同中的开办费条款包含了拆除工程的费用,而施工单位在结算书中,在开办费中列出了拆除费用,并且根据签证又计取了拆除费用。审计人员在向甲方了解到签证中的拆除内容与合同中开办费条款中拆除费用属同一内容后,指出了施工单位在结算书中出现了重复计取拆除费用的事实,并对重复部分进行了扣除。由此看到,在订立合同时,涉及具体细节的,应在合同中尽量列明具体项目和内容,避免重复计取费用之类事情的发生。

施工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以合同约定为准。若有争议,当以合同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因此,审计人员一定要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这样才能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法。

二、认真审核材料价格,做好询价工作

1、认真审核材料价格,搞好市场调查,是提高审计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审计工作的一个工作重心就是材料市场价的调查。首先应由施工单位提供建设方认可品牌的材料发票,也可由施工单位提供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单和采购合同,然后根据这些资料进行市场调查,则可提高询价效率。但审计人员应该清楚地知道,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和采购合同价与实际采购价会存在一定的偏差。在审计实际工作中,应当找出“偏差”,据实计算。如不搞市场调查,仅根据采购合同来定价也是不可取的。采购合同中有时会含有“水份”,供应商的让利可以体现在采购合同中,也可能体现在采购合同外。审计人员只有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界定供应商让利的情况,做好材料核价工作。审计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发票,要仔细辨认,分清真伪。目前存在个别承包商为获取最大利润,通过开假发票冒高材料价格的案例。这也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需要特别重视的地方。不论施工单位提供的是采购合同,还是发票,都需要审计人员认真审核,做好市场调查工作。

2、材料用量审核,主要是审核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消耗数量是否准确,列入直接费的材料是否符合预算。材料替代和变更是否有签证,材料总价是否符合价差的规定,消耗量、实际价格、差价计算是否准确,并应在审查材料用量的基础上,依据预算定额统一基价的价格,对照材料使用时的实际价格,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三、审查隐蔽验收记录

验收的主要任务是已完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及质量标准,其中设计要求中包含造价的成份。作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进行工程结算的前提。目前,在很多建设项目中隐蔽工程缺少验收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施工企业才找相关人员后补记录,才列入结算。有的甚至没有发生也计入结算,这种事后补办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仅存在严重质量隐患,而且使造价提高,并存在腐败现象,因此,在审查隐蔽工程的价款时,要严格审查验收记录手续的合法性、完整性。验收记录上除了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签字外,还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记录日期,防止事后补办或虚假记录的发生,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图纸,设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重大的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否则不应列入结算。在审查设计变更时,除了有完整的变更手续外,还要注意工程量的计算,对不符合变更手续要求的不能列入结算。

四、认真审查工程定额套用及费用计取,审核工程类别

1、主要审查工程套用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标准相符,工程结算所列各分项工程定额与设计文件是否相符,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一致。正确把握定额套用,避免高套、错套和提高工程项目定额直接费等问题。

2、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建筑安装工程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在审计时,应审查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符合要求,价差调整计算是否正确。在核实费用计算程序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各项费用计取基数。(2)取费标准的确定与当地制定标准是否一致。(3)取费定额与采用的预算定额是否配套。(4)应放在独立费用中的签证,是否放在定额直接费中取费计算。(5)有无重复计取的费用。(6)是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调整结算文件规定计取费用。(7)费用计列是否有漏项,如社会保障费是否由建设单位代缴。(8)材料价差调整是否全面、准确。

第8篇:工程审计收费标准范文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受到激烈市场和违法成本较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审计收费普遍偏低及其披露不规范。本文主要针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审计收费 审计市场 审计质量

近年来,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迅速发展,国内外专家学者针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形成了大量卓有成就且各有侧重的研究结果。审计收费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Simunic最早对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收费进行了实证研究,建立了审计定价模型,发现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经济业务复杂程度和资产负责率等重要因素影响着审计收费。以后的实证研究大部分都是基于Simunic审计定价模型来探讨审计收费,张恭杰以我国沪市2006年报的数据,从需求基础观出发,发现公司的规模、业务复杂程度、是否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公司所在地发达程度等因素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收费的主要因素。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审计收费进行了研究,冯延超和梁莱歆以中国A股2006-2007年的经验数据作为样本,发现法律风险与审计收费显著正相关;杨继飞以中国A股2006-2007年的数据作为样本,发现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收费存在着正相关关系。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现状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普遍偏低

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显示,在前十名会计师事务所里,普华永道中天等“四大”会计师所2011年全年业务收入为1,009,109.16万元,稳居百家会计师事务所前四,而且遥遥领先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903人,全年人均业务收入为347.6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前六名国内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全年业务收入合计648,037.73万元,注册会计师人数6,576人,全年人均业务收入为98.55万元。我国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总体收入和人均收入普遍偏低,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相差甚远,国内审计市场被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牢牢占据。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以小时收费标准相差甚远。如厦门主任会计师每小时400元,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收费标准每小时2750元,二者相差悬殊。近年来各省主任会计师按时收费的标准有所提高,如广东省2012年1月1日执行的新收费标准中规定,主任会计师收费标准为每小时3000元,但是江苏、湖北等大部分省份的主任会计师收费标准基本停留在每小时400-600元。加上审计市场上普遍存在折扣、回扣和佣金等现象,许多会计师事务所按各自制定的收费标准给予客户40%-60%折扣的优惠,优惠后实际收取的费用更低。

(二)审计委托模式扭曲,审计质量不高

我国企业所有权存在一股独大和股权相对分散的情况,导致我国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经营管理者充当了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的双重角色。经营管理者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掌握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决定审计费用的主动权,控制着注册会计师的经济命脉。能否满足客户要求和与客户的亲密关系等非市场因素决定审计收费,它偏离了审计质量决定审计收费的市场规律。过分担心失去某项业务或收费的主要来源某一客户时都有可能损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一旦注册会计师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就很难按照合理的价格收取审计收费,并且会计事务所为了招揽或者挽留客户往往降低审计收费。如果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不“配合”经营管理者的工作,就有面临被解聘的风险,所以有些信誉较差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利益的驱动下出具不符合实际的报告,参与企业的造假,导致目前审计市场上审计失败案件层出不穷。

(三)审计收费披露不规范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将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作为重要事项披露。从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11年度年报的披露情况来看,我国审计收费披露极不规范,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首先,差旅费等费用的承担方式披露不规范。如湖北金环、ST科龙等少部分公司执行了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了差旅费等费用由被审计公司承担。但是,大部分上市公司未对差旅费的承担方式进行披露。如:金马集团、华联控股、长安汽车和深振业A等。其次,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年度和前一年度的报酬比较数字披露不规范。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对报告年度的审计收费进行了披露,而仁和药业、隆平高科等公司对上一年度的审计收费情况未披露。最后,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未披露因资产评估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咨询服务等情况下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

二、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因素的分析

(一)激烈的市场竞争

随着经济不断地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迅速发展。由于我国审计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急剧上升,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7976家,我国会计事务所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小的特点,导致一些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无力承担大型审计项目。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凭借着自身的实力和国际上的信誉不断占领内地审计市场,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事务所中,前五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仅有一家,前五名分别为普华永道中天、德勤华永、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范围没有扩大的情况下,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来自于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压力,通过降低审计收费来招揽或挽留客户是谋求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激烈的市场竞争是我国审计收费较低的主要原因。

(二)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需求不足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市场对审计服务需求也日益增强。但是,这种需求仅仅停留在法律或政策规定的需求层面上,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需求严重不足。在目前的投资市场中,大部分投资者都是投机主义爱好者。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缺位和中小股东无话语权,直接导致审计市场缺少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需求。政府部门对审计服务需求只停留在形式上,对审计服务的质量不加以重视,对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审查不严。投资者、政府以及债权人对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需求严重不足,导致了许多企业都以审计费用的高低作为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依据,或者以是否能为出具符合自身意愿报告作为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标准。在这样的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只能以低廉的审计费用来招揽业务,提供不能保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三)监督手段乏力,制度执行不到位

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为兼有自我监管的完全意义主导型混合监管模式。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控制主要是由政府部门来实施控制,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又承担一部分自律管理职能。在整个监管过程中,审计收费监管是比较薄弱的环节,政府部门未能严格监管审计收费披露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财政部、审计署和证监会等政府监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审计收费披露的监管手段乏力,缺少强而有力的处罚机制,不能对违反审计收费披露制度的企业构成威慑,审计收费披露制度的执行只是流于形式,财务报告中提供的审计费用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比性和准确性。

三、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审计市场准入门槛,扩大会计师事务所规模

完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审计市场的准入门槛,严控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使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小于市场的需求量,促使审计市场总体供求关系趋于平衡。适度的卖方市场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收费,增加营业收入,扩大审计程序范围和增加审计时间,有效地保证了审计质量。

2006年,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分列第8名和第9名,合并后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则一举超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为2007年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一名,合并后中瑞岳华在全国的业务收入从原来的3亿多上涨到5亿多。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竞争机制,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实行强强联合或者以强代弱的方式进行合并,减少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数量,扩大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注册会计师协会2007年以来全面启动和积极推进行业做大做强战略,可见,扩大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招投标管理制度

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委托方式,采用公开招投标。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招投标管理规定,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特点,编制适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招投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完善和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协调和管理职能,积极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注册会计师协会搭建信息化网络招投标管理平台,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投标创建一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招投标环境。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投标工作,以中间价、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和信誉等条件作为会计师事务所中标的标准。

(三)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逐步完善以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为主、政府监督为辅的监督机制,将社会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共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一,规范审计收费的披露方式和内容,加强审计收费披露的监督,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第二,建立廉洁基金,完善协会工作人员奖惩制度。为了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作用,注册会计师协会必须加强自身廉洁建设,加大协会工作人员的奖惩力度,提高协会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按照一定比例从会费中提取部分资金建立专项廉洁基金,如果协会工作人员在任职期内认真履行职责且没有违背职业道德,那么在退休后可以从基金中领取高额的奖金。相反,如果协会工作人员没有履行监管职责或违背职业道德,那么将遭到解聘和取消高额奖金,并且对其过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郭立田,王砚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问题成因剖析及其治理.当代财经.2005.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2001.

[4]高鹤.注册会计师行业蛋糕渐大引燃市场切分战火.中国财经报.2008(4).

第9篇:工程审计收费标准范文

 

关键词:财政投资;待摊投资;评审

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设备投资评审、待摊投资评审和其他投资评审等几部分。由于待摊投资核算内容比较纷杂,在评审实务中,经常发现诸如费用超标准、不应计入待摊的项目在待摊投资中核算等各类问题,直接影响到建设成本的正确合理归集,进而影响建设成果的全面准确反映。如何做好待摊投资的评审,是每个财务评审人员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一、待摊投资核算内容及评审重点

(一)待摊投资核算的内容。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投资”科目是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其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延期付款利息、负荷联合试车费、包干结余、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检测费、企业债券利息、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其他待摊投资等。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两者都是以列举的方式将在该科目核算的内容列示出来,只是在前者中作为明细科目,而在后者中作为支出内容,两者对“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基本相同。

(二)待摊投资评审重点。根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的规定,待摊投资评审,主要是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在具体评审工作中,待摊投资评审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照有关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审查“待摊投资”的科目设置是否恰当、合理,是否按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账,财务报表所列数额与总账、明细账是否一致等。

2、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费用是否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之内,特别是对业务招待费,不管是以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形式列支的,还是什么名义变相开支的,只要是招待性质的,都要纳入其范围严格审核,控制其支出标准,测算资本化利息是否计算正确,测算相关税金计提、缴纳是否正确。

3、通过查看记账凭证以及所附原始凭证,审核待摊投资实际付款情况,列支的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规。

4、审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等合同,并将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及其他条款等与实际付款情况进行核对,审核是否按照合同付款凭证。

5、审核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否按合同支付、土地是否办理过户手续、检查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待摊投资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待摊投资评审过程中,经常存在建设单位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对部分费用开支控制的不严格,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出现超标准或超概算问题,或者是不按照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以及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的需要预提了部分费用,从而增加了建设成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部分费用开支超标准或超概算。待摊投资费用超标准或超概算主要涉及到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工程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科目,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建设单位管理控制不严造成的,也有施工情况发生变化造成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或超标准。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暴露出建设单位在费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有的建设单位

将本应由机关办公经费负担的费用列入了建设费用,增加了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有的是由于工期拖延导致增加了费用开支;有的是待摊投资的其他明细科目误记入建设单位管理费,如将“招投标费”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超标准或超概算。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设计阶段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不够充分,导致概算批复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差异,征地及补偿的数量增加、费用标准提高,增加了征地、补偿费用;另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工作中存在着违规违纪问题,征地数量、补偿费用不实,编制虚假资料,虚增征地、补偿费用。

3、勘察设计费、监理费超概算。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一般按照规定标准签订合同,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勘探、设计变更需要补充设计、工期拖延增加延期监理费等原因,导致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出现超概算的问题。

(二)预提费用计入待摊投资。由于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竣工验收在时间上存在着差异,一些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需要发生有关的验收费用,在竣工财务决算前,预提一部分招待费、验收费等费用计入待摊投资,增大了建设成本。

(三)存款利息收入的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在评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处理,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直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这种做法虽然冲减了工程成本,但是也可能掩盖了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的问题,会计科目的使用也不够规范;另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本单位留成收入。

(四)不按期进行竣工决算增加建设成本。按照《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项目建设单位存在“重结算、轻决算”的主观认识,据统计,有超过60%的单位都在竣工交付使用半年后才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有超过20%的单位在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导致部分费用开支不能落实,造成建设成本增加。

三、做好待摊投资评审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控制待摊投资费用开支。待摊投资评审主要的依据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在评审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计收标准、不得将计算规则对待摊投资费用进行测算,与送审的数据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从中找出差异以及形成差异的原因,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完整,准确合理”。对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科目错记进行账务调整,按照会计科目汇总调整后的费用金额,然后再根据有关费用标准的规定对照分析,例如将存款利息收入从建管费科目调出计入贷款利息科目贷方或单独反映存款利息,将调整后的建管费金额与文件标准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做出相应处理,最终将费用开支控制在政策限定的范围内。

(二)注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评审人员和项目单位财务人员素质。一方面加强对评审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派出业务骨干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其他省市的同行交流工作经验,加快评审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实务操作,避免和减少待摊投资核算中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待摊投资核算,乃至整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体是项目建设单位。在待摊投资的评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一是纠正建设单位“重建设、轻决算”的认识偏差,使其对做好包括待摊投资在内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为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奠定基础;二是对待摊投资核算中存在的费用超标准、超概算、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提供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等依据,向建设单位的有关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5]45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办建[2002]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