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概念范文

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概念精选(九篇)

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概念

第1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概念范文

当前在学术界特别是有关实证研究的文献中,人们经常将企业规模经济误当作企业范围经济,这往往给企业资源配置与经营战略的决策带来误导。这里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假设企业联合生产100台拖拉机与100辆卡车的总成本是400万元,单独生产100台拖拉机的成本是110万元,单独生产100辆卡车的成本是330万元。由于企业联合生产拖拉机与卡车的总成本400万元小于分别单独生产拖拉机与卡车的成本之和440万元,于是就认为企业联合生产拖拉机与卡车存在范围经济效应,从而就认为拖拉机生产企业或卡车生产企业应该实现多元化经营,既生产拖拉机又生产卡车,这样可以获得范围经济利益。实际上,在这个例子中,企业联合生产拖拉机与卡车,既可能存在范围经济效应,也可能存在规模经济效应,但人们却将其中的全部或部分规模经济效应也算作范围经济效应了,这就是人们经常将企业规模经济误当作范围经济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当前国内外学术界特别是有关实证研究的文献中都非常普遍存在。为什么人们会发生这样的错误呢?这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在范围经济概念中关于“产品”的概念阐述得不够清楚;二是在范围经济概念中什么样的产品才算是不同种类的产品,这也没有讲清楚。本文从企业的“产品”概念出发,对企业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进行辨析,为企业决策提供正确的理论依据。

一、什么是企业的产品

不同的学科由于其研究目标与任务的不同,企业产品的概念在不同的学科里就存在不同的内涵界定,比如市场营销学所界定的产品内涵同微观经济学所界定的内涵就存在很大的差异。在微观经济学当中,一方面,企业的产品概念与其说是指企业所生产出来的物品,还不如说是指企业的一种生产技术;另一方面,要根据不同的经济学分析目的来灵活应变企业产品的内涵。当分析企业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时,实际上我们是进行企业的成本分析与资源配置分析。为达到我们的分析目的,就有必要将企业的产品区分为最终产品与中间产品,其中最终产品的生产技术包括了中间产品的生产技术,而不同中间产品的生产技术又很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以上面拖拉机与卡车为例,拖拉机与卡车是企业的最终产品,但它们都是由发动机、底盘、变速箱、前后桥、轮胎、转向系统等等中间产品组装而成的,这些不同中间产品的生产技术又存在较大的差异。这样,从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成本分析目的来看,拖拉机生产企业或卡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是“一种”产品还是“多种”产品呢?鉴于我们的分析目的,在这里就应该将企业的每一种生产技术或多种生产技术的组合看作一种产品。

二、什么是企业不同种类的产品

假设在上面的例子中我们将拖拉机与卡车的零部件中间产品分别划分为M与N两个部分,其中M部分包括发动机、底盘、变速箱、前后桥、轮胎、转向系统等等中间产品,企业生产拖拉机M部分中间产品的设备、原材料、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与生产技术同生产卡车相应M部分的生产要素与生产技术分别是完全相同的;N部分包括拖拉机的悬挂系统、卡车的钢板弹簧、卡车的音响系统等等中间产品,企业生产拖拉机N部分中间产品的设备、原材料、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与生产技术同生产卡车N部分的生产要素与生产技术是不相同的,它们之间是不能相互替代的。在这种假设情况下,拖拉机与卡车是两种不同的产品还是两种相同的产品呢?从产品成本形成机制与成本构成来说,它们既存在同质性又存在异质性,它们M部分是相同的产品,而N部分则是不同的产品,因此,拖拉机与卡车实际上是部分相同部分不同的产品。

进一步地,如果在拖拉机的总成本中M部分所占的比重是90%,N部分所占的比重是10%,而在卡车的总成本中M部分所占的比重是80%,N部分所占的比重是20%,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该企业生产的拖拉机中的90%同它生产的卡车中的80%是同质的或相同的产品,而拖拉机中的10%同卡车中的20%则是异质的或不相同的产品。由此,可以说该企业实际上生产了三个不同种类的产品:第一种产品是拖拉机与卡车的M部分,第二种产品是拖拉机的N部分,第三种是卡车的N部分。

三、正确区分企业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

继续前面拖拉机与卡车的例子。由于拖拉机M部分与卡车M部分是同质的,从相应的原材料、劳动力与设备等生产要素以及生产技术都相同的角度分析,可以假设生产1个单位的卡车M部分的产品相当于生产了3个单位的拖拉机M部分的产品。如果分别单独生产100台拖拉机与100辆卡车,拖拉机与卡车M部分的成本分别为99万元和264万元,拖拉机与卡车N部分的成本分别为11万元和66万元,全部成本合计为440万元;而联合生产100台拖拉机与100辆卡车时,拖拉机与卡车M部分的总成本是332万元,拖拉机与卡车N部分的成本分别为9万元和59万元,全部成本合计为400万元。在这些假设情况下,可以计算出来,拖拉机与卡车分别单独生产时拖拉机M部分的平均成本为0.99万元,卡车M部分的平均成本为2.64万元,而联合生产时拖拉机M部分的平均成本为[332÷(1+3)]×1÷100=0.83万元,卡车M部分的平均成本为[332÷(1+3)]×3÷100=2.49万元。企业联合生产拖拉机与卡车M部分时的产量比分别单独生产拖拉机与卡车M部分时的产量增加了,从而使得拖拉机与卡车M部分联合生产时的平均成本比单独生产时都下降了,这是企业联合生产拖拉机与卡车时它们同质M部分的产量增加带来的M部分平均成本的下降,这属于企业的规模经济效应而不是范围经济效应。对于拖拉机与卡车N部分来说,联合生产时各自的产量分别同单独生产的产量相比是没有发生变化的,但联合生产时拖拉机N部分的成本从单独生产时的11万元下降到9万元,卡车N部分的成本从单独生产时的66万元下降到59万元,联合生产时拖拉机与卡车的总成本68万元小于两者单独生产时的成本之和77万元,这部分才是企业联合生产拖拉机与卡车N部分的范围经济效应。总的来说,企业联合生产同单独生产相比节约了40万元的总成本,其中所节约的31万元(99+264-332=31)来自规模经济效应,所节约的9万元(11+66-9-59=9)来自范围经济效应。当前在学术界特别是有关实证研究的文献中,人们往往并不区分不同种类的最终产品之间的同质性与异质性,从而将这里所节约的40万元全部当作企业的范围经济,这种做法显然不妥,这往往会误导企业的决策。

企业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具有不同的形成机制。企业规模经济是从“产量”规模的变化所引起的产品平均成本的变化来分析问题的,它具有多方面的来源:(1)在生产技术与生产要素价格不变时,规模报酬递增会带来规模经济效应。所谓规模报酬递增是指如果所投入的生产要素增加若干倍,产量增加的倍数超过了生产要素投入增加的倍数。在上面的例子中,联合生产100台拖拉机和100辆卡车的M部分产品,相当于将单独生产100台拖拉机M部分时的产量提高了3倍,但所投入的生产要素不需要增加3倍,从而使得产品的平均成本下降了。(2)资源共享带来规模经济效应。在上面的例子中,联合生产拖拉机和卡车的M部分产品同分别单独生产时相比较,联合生产时有些生产设备甚至大部分生产设备可以在同质产品生产中共同使用,这样就可以适当减少所购设备数量,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与利用率,从而降低产品的平均成本。在资源共享中,管理资源的共享从而带来管理效率的提高是企业规模经济产生的一个较为普遍受到重视的因素。(3)生产要素的价格折扣也是企业规模经济的一个重要来源。例如,分别单独生产时所需要的原材料较少,从而原材料的采购价格较高,而联合生产同质产品时需要较多的原材料,从而原材料就可能存在价格折扣,使得产品平均成本下降。与企业规模经济的形成机制不同,企业范围经济是从企业“业务范围”变化所引起的产品成本变化来分析的,它主要来源于不同种类最终产品的异质部分之间的积极外部性。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拖拉机和卡车的N部分产品分别单独生产,则这两种产品的生产过程互相独立,在生产技术方面不容易互相影响;但是,如果企业联合生产这两种产品,在同一家企业内生产拖拉机N部分产品的技术可能会受到生产卡车N部分产品的技术的启发而获得改进,从而降低了拖拉机N部分产品的成本;同样地,生产卡车N部分产品的技术也可能会受到生产拖拉机N部分产品的技术的影响而获得改进,从而降低了卡车N部分产品的成本,这种不同种类的异质产品之间的相互技术外溢就可能使得各种异质产品的生产成本下降,给企业联合生产各种异质产品带来范围经济效应。除了生产技术外溢之外,企业内不同种类异质产品的管理、营销、研发等方面的知识或技术外溢也是企业范围经济产生的来源。

只有正确区分企业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不同的内涵与形成机制,才可能正确运用相应的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四、正确运用企业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理论分析实际问题

1.正确认识什么是企业的产品与什么是企业的产品种类数

从分析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目的性来说,企业的产品就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技术或诀窍,而不一定就是企业提供给消费者或用户的最终产品形态;企业的产品种类数是企业不可相互替代的生产经营技术或技术组合的种类数,而不一定就是企业最终产品的种类数。在上面的例子中,企业的产品好像就是拖拉机和卡车,而实际上是企业生产拖拉机与卡车的技术或技术组合。按照技术或技术组合的同质性与异质性,本文将上述企业的产品划分为拖拉机和卡车的M部分产品、拖拉机的N部分产品和卡车的N部分产品等3种异质产品。再例如,沃尔玛超市卖很多种不同具体用途的生活消费品,表面上看,沃尔玛似乎卖很多种不同的产品,但从企业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分析目的来看,沃尔玛实际上就是给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品零售服务”一种产品。对于只提供一种产品的企业来说,它只存在规模经济效应而不存在范围经济效应,因此,沃尔玛所发挥的是“消费品零售服务”这一种产品的规模经济效应,而不存在所谓的范围经济效应。然而,不少人认为沃尔玛发挥的是范围经济效应。当前,国内外无论学术界还是实业界不少人将规模经济误当作范围经济,主要问题在于没有根据分析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目的来正确认识什么是企业的产品与什么是企业的产品种类数。

2.企业专业化经营与多元化经营及其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

企业专业化经营只涉及规模经济效应而不涉及范围经济效应。企业多元化可分为相关多元化与非相关多元化两大类。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如果在企业相关多元化经营中不同种类最终产品之间存在较多的同质性与较少的异质性,那么企业多元化经营就会涉及到较多的规模经济属性及较少的范围经济属性。相反,如果在企业非相关多元化经营中不同种类最终产品之间存在较多的异质性,甚至不同最终产品之间是完全异质的,那么非相关多元化所涉及的规模经济属性较少而范围经济属性较多,甚至仅仅涉及范围经济属性而不涉及规模经济属性。小艾尔弗雷德?钱德勒及国内外许多学者或实业界人士认为相关多元化经营能够充分利用范围经济利益,而我们的分析表明企业相关多元化经营涉及较多的规模经济属性及较少的范围经济属性,这一点同当前许多学者的观点存在较大的不同。

沃尔玛是多元化还是专业化经营的企业?因为从表面上看,沃尔玛经营着各种各样不同用途的消费品,因此,可能不少人会认为沃尔玛是相关多元化经营的企业,而本文的分析认为虽然沃尔玛给消费者提供的消费品是多种多样的,但它实际上只经营“消费品零售服务”一种产品,因为沃尔玛经营各种各样消费品的技术是一样的,因此,它是专业化经营的企业,它发挥的是规模经济效应而不是范围经济效应。沃尔玛专业化经营的一个特定在于将它的一种“消费品零售服务”产品设计得非常巧妙,那就是从最大化适应和满足当地消费者的需求结构出发,通过最优化配置各种各样消费品的种类来最大化地扩大“消费品零售服务”这个产品的“产量”,达到发挥出这个唯一产品的规模经济效应的目的。如果沃尔玛既经营“消费品零售服务”,又经营“消费品批发服务”或“生产资料零售服务”,那么它就不是专业化经营的企业了,因为“消费品零售服务”与“消费品批发服务”或“生产资料零售服务”的经营技术是不完全相同的。从沃尔玛专业化经营“消费品零售服务”的成功经验当中,我们或许可以得到两条启示:第一,巧妙地设计出企业自身的“产品”能够最大程度地突破市场范围的限制而扩大自身的“产量”规模,这是让规模经济效应得到充分发挥的基础;第二,企业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可能比发挥范围经济效应要重要得多。

3.科学分析企业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形成机制

我们分析企业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目的,是要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合理配置企业资源、进行专业化经营或相关多元化经营或非相关多元化经营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达到这个目的,就不能将企业规模经济误当作范围经济,不仅如此,还需要科学分析企业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形成机制,只有这样,才可能正确运用企业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理论分析和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

前面我们阐述了企业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来源;企业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还有没有其他来源?本文作者希望今后能同学术界与实业界的朋友继续共同探讨这类问题。

参考文献:

[1]Alvin J. Silk and Ernst R. Berndt. Scale and Scope Economies of the Global Advertising and Marketing Service Business. NBER Working Paper, no.9965, 2003.

[2]Jeffrey A. Clark and Paul J.Speaker. Economics of Scale and Scope in Banking: Evidence from a Generalized Translog Cost Function[J]. Quarterly Journal of Business and Economics, 1994,33(2):3-25.

[3]黄薇.中国保险业范围经济的实证研究――基于广义超越对数成本函数的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7(11):86-95.

第2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民营经济;概念;辨析

【中图分类号】F1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7)0l-0005-05

【作者简介】李国荣,上海电力学院教授,上海民营经济研究会秘书长,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为民营经济。(上海200090)

“民营经济”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中应运而生的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概念和经济范畴。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使其成长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可以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上的一个重要特色。但是,什么是“民营经济”,怎样理解民营经济的内涵和特征,它具体包括哪些经济成份?对此,理论界众说不一。对民营经济概念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在发展民营经济问题上的不同看法,如有些同志把民营经济等同于私营经济,而私营经济是私有制经济,因而就认为发展民营经济就是搞私有化。因此,有必要对民营经济概念进行辨析和探讨。

一、民营经济的内涵和外延

据考证,我国第一个使用“民营”概念的是王春圃先生,他在1931年出版的《经济救国论》一书中首先使用“民营”一词,他把民间经营的企业称为“民营”,与官营相对。1942年,在《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一文中使用了“民营的经济”一词,他说:“只有实事求是地发展公营和民营的经济,才能保障财政的供给。”这里是把“民营”与“公营”相对使用的,因为当时还没有取得革命胜利,根据地没有国有经济,只有公营经济,但含义上相当于国营经济。使用的“民营”概念既包括私人经济,也包括各种合作社经济。改革开放后,在党和政府正式文件中比较早出现“民营”概念的是199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决定》指出:民营科技企业是发展我国高技术产业的一支有生力量,要继续鼓励和引导其健康发展。

近年来,“民营经济”一词在我国各种媒体上频频出现,民营经济的发展被当作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亮点,民营经济问题也成为经济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但是,对民营经济的理解和解释,理论界众说不一,大体上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1.从所有制角度界定民营经济。这种观点认为,对民营经济概念的界定,需要从其所有制关系入手加以分析,具体分析又有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民营经济实质上是非国有经济。有的认为,民营经济在财产关系上主要是私有制,由于出于某些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人们“偷梁换柱”用“民营经济”概念代替“私有经济”。因此,民营经济从狭义上理解,实质上就是指私营经济,包括个体、私营以及私人合作和私人股份为主的公司等。

2.从资产经营方式角度界定民营经济。这种观点认为,民营经济仅仅是一种与资产经营有关的经济形式,其范畴不涉及生产资料归属问题,即不涉及所有制问题。它的经营方式可以是国有民营,也可以是民有民营,更多地强调了其经营特征,意味着由“民”作为经营主体,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3.从经营主体界定民营经济。这种观点认为,民营经济是以经营主体的不同来定义的一个概念。它的涵义是以民间人士、民间组织、民间机构经营的经济。民营是相对于国有国营来说的,凡不是国有国营的经济都是民营经济。

4.从所有制和资产经营方式角度共同界定民营经济。这种观点认为,纯粹从资产经营角度来界定“民营经济”概念是不正确的。民营经济就经营方式来说,确实是实行民营方式,包括国有民营、民有民营和混合所有民营。但是,民营方式并不就是民营经济,民营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总是既涉及到经营方式,又涉及到所有制形式,因为任何经营方式总是一定的财产主体所采取的。民营经济是非国有国营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总称,这个概念既涉及所有制形式,又涉及经营方式。据此,有学者把民营经济界定为:除国有国营以外所有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总和。简而言之,民营经济就是非国有国营经济。

笔者认为,第四种观点既比较全面反映了民营经济的“民有、民营”本质属性,又符合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因此是对民营经济概念的一个比较准确的界定。从这个界定出发,可以对民营经济的基本特征作一个初步揭示。

第一,民营经济是民间投资建立和民间经营的经济。这是民营经济与国有国营经济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上相比较表现出来的最基本特征,具体又包括所有权特征和经营权特征两个方面。从所有权特征来看,“民有”与“国有”相区别。由民间投资兴办或主要由民间投资兴办的经济体就是民营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说,民营经济就是民有经济,它包括了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非国有控股经济及外资经济等。从经营权特征来看,“民营”与“国营”相区别。由民间法人或个体掌握经营权的经济体都属于民营经济。民有必定民营,无论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还是分离;但国有不一定国营,在国有经济改革中,打破了传统的国有国营模式,出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但在国家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经营权可以交给民间来掌握,即国有民营。因此,民营经济不仅包括民有民营经济,也包括了国有民营经济。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今后国有经济主要控制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的控制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来实现。国有经济的形态除少量国有国营外,大量的将是国有民营、混合所有民营。因此,在坚持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前提下,民营经济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一种主要的经济形态。

第二,民营经济是以赢利为目标的经济。这是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在行为目标上相比较表现出来的一个特征,这个特征是和其所有权特征紧密相关的。民营经济主要是由民间投资兴办的,民间投资民间所有,具有明确的产权关系,这决定了其完全自负盈亏的财产硬约束机制。因此,民营经济具有强烈的利润动机和增殖资本的冲动,它的行为目标是很清楚的,而且是唯一的,即实现利润最大化,其行为的取舍都以利润最大化作为判断标准。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它必须根据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的供求状况来优化要素组合,解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的问题,实现在成本既定条件下产量最大,或在产量既定条件下成本最低的目标。而国有经济的性质及其功能,决定其行为目标具有多重性,在市场竞争环境中,其

固然要提高经济效益,获取商业利润,但更要服从于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如缓解就业压力,抑制通货膨胀,提供基础设施、发展尖端科技等,因此国有经济具有商业目标和非商业目标的多重性,这些目标之间往往是矛盾和冲突的,而且为了实现公平和调节经济,往往还要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由于行为目标的差别,一般来说,在竞争性领域,民营经济的效率要高于国有经济,这也是国有经济不适宜大规模存在于竞争领域的主要原因。

第三,民营经济是与市场经济高度结合的经济。这是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在与市场关系上相比较表现出来的又一个特征,这个特征是与其经营权特征相联系的。民营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拥有独立的经营自和决策权,能够适应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进行生产和经营的决策,向市场提供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因此,民营经济是完全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它的运行场所是市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民营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发展民营经济就是发展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则又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两者是高度结合在一起的。而国有经济一般不直接介入能有效发挥市场作用的领域即私人经济部门,国有经济主要运行于市场失灵的领域即公共经济部门,如提供公共物品的行业或外部性显著的行业,以校正市场失灵,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国有国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从事生产经营,固然也要受到市场机制的调节,但更大程度上受政府计划机制的调节,其经营自是有限的。因为其经营决策要服从于社会公共目标,所以其生产经营的亏损需要财政弥补;当然,如果获得盈利,也要上缴财政。

在学术界,由于对民营经济内涵的理解不同,对其外延的划分也不尽相同。外延划分大体有三种范围:一是窄范围,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角度,将民营经济等同于非公有制经济,范围包括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等。二是中范围,即把民营经济与国有国营经济相对应,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的民营经济和国有民营经济。三是宽范围,即民营经济包括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与中范围相比,还包括了外资经济。中范围和宽范围的区别,主要在于对民营经济中的“民”的理解不同。前者认为,这里的“民”是指国内公民而言,因而不包括外资经济;后者认为,这里的“民”是广义上的,没有国籍含义,因而包括外资经济。全国工商联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N0.1(2003)》,对民营经济的范围作了界定,认为“广义的民营经济是对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经济、集体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狭义的民营经济则不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按民营经济就是非国有国营经济的广义上来划分,目前我国民营经济大体上有以下经济形式。(1)国有民营经济。它是指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但由企业经理层和职工、民间团体或个人经营的一种经济形式。目前,我国一些中小型国有企业在不改变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将企业交给企业管理层、职工、个人或民间团体经营,实现了经营主体的转变,这就属于国有民营经济范畴。新建的国有企业也可采取国有民营的经营方式。(2)集体所有制经济。它是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它是劳动者根据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3)个体经济。它是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并以个人(包括家庭成员)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由个体劳动者支配的一种私有制经济。个体经济具有规模小、工具简单、操作方便、经营灵活等特点。一般来说,它同分散的生产力相适应,但也可以同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普遍不高,因而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特别是在以劳务为主和适宜分散经营的经济活动中,在那些群众需要而国家和集体经济又不能有效地经营的行业中,都应长期地大力发展个体经济。(4)私营经济。它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获取利润为生产经营目的的私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私营经济具有双重的性质:一方面,私营经济是私人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依靠雇工劳动进行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它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它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公有制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并要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私营经济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5)外商和港澳台经济。它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开办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中的外商和港澳台投资部分。境外和海外资本家的投资,其资本当然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但是,这些企业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和调节下进行生产和经营,同社会主义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都要遵守我国法律,接受我国政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因此,外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不是一般的资本主义,而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6)混合所有民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制的经济实体共同出资兴办,按约定方式经营的一种经济形式。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确认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由民营资本控股或者采取民营方式的称为混合所有民营经济。(7)民营科技企业。它是由科技人员下海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虽然在民营经济中数量不多,但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比较地道的民营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一个新的增长点,是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近年来,由于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理论界都没有给民营经济一个清晰的界定,因此,“民营经济”、“私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非国有经济”这些概念经常混用,甚至把它们等同起来,这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根据上述对民营经济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我们可以对经常混用的一些概念作一个简单的比较和区分。

“民营经济”与“私营经济”。私营经济属私有制经济,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的一种经济成份。私营经济的财产主体和经营主体均为“民”,因此,私营经济就是民营经济。但是根据对民营经济内涵的界定,它不仅包括个体私营经济这种“民有民营”的经济成份,还包括当国有经济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由民间来经营的“国有民营”形式和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混合而采取民营方式的“混合所有民营”形式。民营经济包括私营经济,但不等同于私营经济,它的范围比私营经济大。因此,不能把发展民营经济等同于发展私营经济,更不能认为发展民营经济就是搞私有化。

“民营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从所有制角度界定,与公有制经济相对的经济成份,是所有制分类

的概念,包括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外资和港澳台经济。而民营经济是从所有制和资产经营主体及方式共同界定的,它不仅包括非公有制经济,而且包括公有制经济中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国有民营”、“混合所有民营”经济形式。可见,民营经济突破了所有制分类的界限,比非公有制经济更广泛。

“民营经济”与“非国有经济”。非国有经济是与国有经济相对而言的一个概念,是财产不为国家所有的经济成分,包括了公有经济中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成份。而民营经济除了包括非国有经济外,还包括了国有经济采取“国有民营”和“混合所有民营”的经济形式。可见,民营经济也是一个比非国有经济范围大的经济范畴。

分析可见,民营经济与私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非国有经济这些概念是有联系和区别的,不能简单的等同。民营经济是一个大的经济范畴,它涵盖了国有国营之外的所有经济成份和经营方式,是一种非国有国营经济。它具体包括上述7种经济成份和经济形式,大体上可以把民营经济这个经济概念图示如下,由图可见,实际上民营经济又可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民有民营,包括②、④、⑤、⑥;二是国有民营,如①;三是混合所有民营,如③。

二、民营经济是一个科学的概念

对于“民营经济”这一概念是否科学的问题,也存在很多争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人士曾明确表示不用“民营经济”这一概念,认为其内涵和外延都不清晰,今后一律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提法,不用“民营企业”提法。据说主要有两条理由:一是既然是指私营经济,就不必要回避这个“私”字;二是过于宽泛,无法注册登记,也难以统计。有的学者认为,“民营经济”是一个含义不明确、不规范的学术概念;为了更好地体现中国经济转轨中的实际情况,清除各种囿于民营经济概念的争论,应采用“民有经济”概念,并将其界定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外的一切经济。也有学者认为,民营经济概念“抹杀了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界限”,“掩盖个体、私营、外资经济最本质的特征――私有制”,“掩盖了私营经济内部雇用与被雇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模糊了私营企业主同雇佣工人之间的阶级界限”。

笔者认为“民营经济”是一个科学的概念。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民营经济”是一个规范的学术概念。根据前面的分析,民营经济内涵上是指国有国营的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总和,具有质的规定性;其外延也是清晰的,包括上述7种经济成份和经济形式,符合形式逻辑有关集体概念的要求,因而是一个规范的学术概念。

第二,“民营经济”概念的提出是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必然产物。民营经济这个概念的提出,不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产物,而是在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在改革开放前,我国经济以公有制为唯一基础,而“公有”就必须“公营”,“公营”又以“国营”为最优,因此片面追求“一大二公”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都采取国有国营形式,集体所有制企业也被当作“二国营”,急于向国有国营过渡。这样,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实际上成了“官营”经济体制。实践证明,这种体制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因此,这种脱离现实生产力水平的“官营经济体制”就成了改革的对象。随着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理论后,国有企业突破了国有国营的单一模式,租赁、承包制等国有民营的经营方式被普遍采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开创性地提出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是要通过产权结构的改造,使国有大中型企业从“工厂制”转化为“公司制”,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公司,这使国有企业朝民营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就把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区别了开来,为大胆寻找多种多样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表明混合所有民营成了进一步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基本取向。可见,从体制内国有经济改革的取向来看,就是从“官营”转向“民营”的过程。从体制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来看,从起“补充作用”发展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被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内,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总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所有制结构上突破了单一公有制的模式,实现了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并存,共同发展;在经营方式上突破了国有国营的禁锢,实现了多种经营方式并存。正是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民营经济”概念被提出来了,它涵盖了民有民营、国有民营、混合所有民营这三类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反映了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中“国营”回归“民营”的客观趋势,因而是改革实践水到渠成自然提出来的,是“应运而生”的一个概念,而不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产物。

第三,“民营经济”概念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一种经济体制,它既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又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过去搞的“一大二公”的国有国营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官营经济”,它是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但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因为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客观要求,而“官营经济”在本质上是排斥市场竞争的。因此,改革开放以后,这种“官营经济”模式成了改革的对象。今后除了少数领域仍保留国有国营这种经济形式外,小企业都要转变为民有民营,国有大中型企业则改造为股份制企业,实行国有民营或混合所有民营,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从而真正走向市场。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个制度性质又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而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为基础的。根据前面对民营经济特征的分析,“民营经济”这一概念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一方面,它反映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因为,在民营经济中,不管是公有制企业还是私有制企业,都是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都要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这样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功能就能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因为民营经济这个概念,既包括了公有制经济,又包括了非公有制经济,两者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因此,提出“民营经济”这个概念,既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官营经济”相区别,反映了改革开放后我国从“官营经济”走向“民营经济”的这一客观趋势,又与“搞市场经济必定要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私有化观念相区别,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的不同。可见,“民营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宜、最贴切的一个概念。

对于对民营经济概念的质疑,是可以作出明确回答的。其一,民营经济这个概念是否科学与是否能用民营企业名称来登记注册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混淆。对民营经济的统计在方法上也是可以解决的。其二,民营经济概念涵盖了“民有经济”形式,两者并不矛盾。其三,使用民营经济概念后,不是说公有制和私有制界限没有了,界限仍然是客观存在的,仍然要正确处理好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关系。但是提出民营经济概念能够避免按所有制给企业定性质、“划成分”的“所有制歧视”,有利于在市场运行中对各类企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此外,使用民营经济概念,也并不否认私营企业中的雇佣劳动因素和某种程度的剥削因素等。总之,使用民营经济概念与上述质疑观点中的“抹杀”、“掩盖”和“模糊”等结果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党报(如中共中央委员会机关报《人民日报》)、党刊(如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以及其他各种媒体,还有许多著名经济学家都使用了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概念,民营经济概念已被广泛接受,这从实践上进一步佐证了民营经济概念的科学性。

第3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概念范文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094-02

民间金融具有存在的长期性与必然性,社会、经济活动的纷繁复杂,使民间金融得以长期存在;我国现行金融架构与社会、实体经济现状的背离,决定了民间金融还将继续存在下去。民间金融一方面促进了经济发展,解决了一些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会分流一部分资金,与官方金融形成竞争;民间金融的利率随市场需求而动,对国家货币政策产生干扰和影响;部分民间金融从事过度金融创新以及不可持续的投机行为还可能造成局部的金融风险与隐患,威胁区域社会稳定。民间金融的两面性,官方金融不能满足社会、经济需求的现状,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的对民间金融采取压制的态度,我们既要调整、完善现有金融法律制度,使其更加适应中国的社会需求、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又要正视民间金融,对民间金融进行必要的规范。规范民间金融,有两大基本问题需要率先解决,分别是:民间金融的准确界定与民间金融类型的合理划分,本文将对这两大问题进行探讨。

一、民间金融的界定

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没有概念,我们便无法将我们对法律的思考转变为语言,也无法以一种可理解的方式把这些思考传达给别人。

(一)民间金融概念考

对于什么是民间金融,学界尚无公认的定义。学者们分别从所有制关系、经营关系、登记关系、监管关系等角度来界定民间金融,形成了不同的学说。

1.所有制关系说。该说认为民间金融是为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活动。所有制关系说突出了民间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但将其与经济成分相联系,在观念上是过时的,照此学说,英美国家居于主体地位的金融将属于民间金融,这显然是不恰当的。

2.经营关系说。该说认为民间金融是在国家正式金融体系之外,在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经营关系说反映了民间金融的经营特性,但没有显示其不规范与不受监管的特征。

3.登记关系说。该说认为民间金融是未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从事资金融通活动的组织。登记关系说揭示了民间金融的非正规性,但有些民间金融仅仅表现为一种具体的行为,不以组织体形式出现。因而,该说不能涵盖所有的民间金融形式。

4.监管关系说:该说认为民间金融实际上是指以个体信用为基础的,没有得到国家法律认可,尚未纳入政府监管范围的,以利益最大化为基本的动机,以经营行为避开国家监管为特征,活跃于经济生活中的金融组织形式和金融行为。监管关系说突出了民间金融的非正规性与不受监管性,但是,是否受到认可与监管可以成为划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标准,拿来划分民间金融与非民间金融不能反映民间金融的最为本质的特征,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都是依法设立的,也受到政府一定程度的监管,这类组织却未定性为金融机构,也没有纳入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将这些组织及其相应金融活动排除在民间金融之外显然是有问题的。

上述关于民间金融的概念界定,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民间金融的特性,但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二)民间金融的界定

从历史上考查,境内外的金融活动多是民间的融资行为,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使得情况发生了改变。由30年代的金融危机引发的全面经济危机,使人们意识到金融活动的重要性与金融危机巨大的负外部性。大危机之后,主要的金融活动越来越受到国家的控制与监管。在西方国家,一般将受到国家控制与监管的金融活动称之为正规金融,将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金融活动统称为非正规金融。西方国家并不存在“民间金融”的概念,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只是强调对主要金融活动的控制与监管,并不对金融活动的主体在官方与民间之间加以限制。在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制度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或是进行金融活动进行了多方面的限制。由于我国受到国家控制与监管的主流金融活动多与政府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人们便将那些存在于民间社会的、形式多样化的、为民间社会或者民营经济提供服务的各种金融组织、金融行为称之为民间金融。可见,民间金融是我国的专用词汇,是与官方金融相对应的概念。

官方金融在制度之下运行,自可与正规金融相联结。然而,民间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却并非等同的概念,那些与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依法设立的、受到不同程度监管却未纳入金融监管范畴的机构及其从事的金融活动,如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都应归属于正规金融,却是民间金融的不同形式。由此可见,民间金融并非都是非正规、不受监管的,也不都是非法的。

综上,民间金融是对一定范畴的金融活动的泛称,是制度架构之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在正规金融市场之外以货币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

二、民间金融的类型划分

概念是辨识和区分社会现实中所特有的现象的工具,概念的界定为我们规范民间金融奠定了基础。分类乃法律制度的首要任务,如果不完成分类这一首要任务,法律制度就不可能创制出任何会得到公认的审判和诉讼方式。民间金融的范围宽泛,形式多样,规范民间金融应顾及不同类型、不同特性的民间金融活动,这建立在对民间金融合理的分类基础之上。

民间金融历史久远,不同地方,社会环境、民间习俗与文化传统、贫富状况、信用发展程度、经济市场化水平有异,导致民间金融形式多样化、差异化。对于官方金融,我们通常按照融资的特点,划分为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这样的划分不能满足规范民间金融的需要,如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属于直接金融,合会、私人钱庄属于间接金融,但民间借贷与民间集资相比,合会与私人钱庄相比,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对于社会运行、经济发展的影响上都相差悬殊,在民间金融的类别化上,按其影响力进行划分更具实际意义。

民间金融的影响力取决于民间融资的规模、涉及的地域范围和参加的人数多少等因素,考量这些因素,可以将民间金融区分为非募型民间金融、私募型民间金融和公募型民间金融。

(一)非募型民间金融

非募型民间金融是民间金融的初级形式,其表现形式是民间借贷,有个人借贷、个人与企业间借贷和企业间借贷之分。非募型民间金融遍及城乡,规模有限,参加的人数不多,属于分散型的民间金融。对于非募型民间金融,只要基于当事人的意愿,并且出借资金的来源合法、借入资金的使用不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利率在正常范围,无论是否经营性质,均应尊重契约精神,予以保护。

(二)私募型民间金融

私募型民间金融是以某种临时或永久型金融组织为核心,向特定的融资对象融入资金,再向特定或不特定的融资对象融出资金,或者自行使用资金的民间金融形式。私募型民间金融属于集中型的民间金融,对社会、经济均产生较强的影响力,表现形式多样化,按组织形式可以再分为机构型、基金型和项目型。

1.机构型民间金融,它主要以私人银行、私人钱庄、典当行和存贷信息机构的形式存在,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或者作为存款人与贷款人的信息中介;或者经营跨境汇兑与洗钱业务。对于从事洗钱、炒汇等有悖社会公德行为的机构型民间金融组织要坚决打击与取缔,而对于那些服务于民间社会与实体经济的机构型民间金融组织为应给予应有的地位,实现阳光化与规范化。

2.基金型民间金融,它主要以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合会等形式存在,在特定范围的人之间募集和运用资金。与机构型民间金融并非普遍存在不同,基金型民间金融的存在范围广,具有互助性、时间性、人缘性、血缘性、地缘性等传统特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基金型民间金融又发展出了营利性、广泛性特征,少数还混杂了投机性。对于基金型的民间金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发生社会问题,官方则容忍其存在,一旦发生问题,危及社会稳定,便否定这种民间金融形式。基金型民间金融有着久远的历史,作为中国乡土气息的金融形式,产生、成长于中国的传统社会、熟人社会,在社会基础未发生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产生并服务于现代社会、陌生人社会的以银行、资本市场为代表的外来金融形式便不能彻底取代本土的金融形式。为此,需要承认基金型民间金融形式存在的合法性,肯认礼俗社会既有的规则,尊重各地的民间文化与传统习俗。

3.项目型民间金融,它是专为某一特定事项而汇集特定群体的资金,如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等。这种类型的民间金融规模大,具有信托的某些属性,只要汇集的资金用于特定事项,该特定事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提供资金人员限于合理规模的特定群体,就不宜限制或是禁止。

(三)公募型民间金融

第4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概念范文

关键字:经济犯罪市场活动欺诈

一、“经济犯罪”的语源

“经济犯罪”一词作为一个学术概念,首先在1872英国学者希尔以《犯罪的资本家》为题做专题演讲时提出来的,同时希尔阐述了经济犯罪的重要性。但当时并没有引起学界的太大关注。迟至半个世纪以后,1939 年,美国学者萨瑟兰在一次犯罪学会议上首次提出了“白领犯罪”的概念,把“经济犯罪”引申到白领犯罪,引起学术界的广泛重视。之后萨瑟兰又研究了美国70家大公司涉及经济犯罪的980个案例,在其1949年出版《白领犯罪》著作中,萨德兰对白领犯罪这个概念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在中国的学术研究领域,“经济犯罪”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内蒙古社会科学》(1981 年第3 期)上的《略论经济犯罪与经济违法》一文 。在此之前的少数文章中,只有“经济违法”或者“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的提法 。在我国经济犯罪概念的普通使用,肇始于1982 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的颁布。《决定》的出台引起了刑法学界的普遍关注,并引发了学界对经济犯罪概念的争议。

二、中外学者对经济犯罪概念的表述及评说

(一) 英美等国白领犯罪概念及评说

英美等国家的学者大多从犯罪社会学的观点出发,认为经济犯罪是一种“白领犯罪”。如:美国学者萨瑟兰认为,白领犯罪大体上可以定义为是一种由具有体面的社会地位和很高的社会身份的人在其职业活动中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萨瑟兰的白领犯罪的概念包含了五个基本要素:该行为是犯罪、行为人具有体面的社会地位、具有很高的社会身份、在职业活动中实施、侵害了委托信任关系。 同时萨瑟兰还认为,构成白领犯罪的条件或要素,均可以在经济犯罪中发现,因此经济犯罪是白领犯罪的一种典型形态。萨瑟兰教授的概念强调了经济犯罪的主体特征,可称之为“犯罪主体型经济犯罪概念”。但是,“萨瑟兰的这一概念一直受到各方面的批评,认为这个概念用语含糊不清、表达不当。此外,也有美国学者认为,萨瑟兰的概念强调的是犯罪主体,是富人和有钱人,因此有明显的局限性。” 同时,白领犯罪概念并不能直观地反映其侵犯的客体。上世纪八十年代,克林纳德明确地将“白领犯罪”区分为两类,即公司犯罪和职业犯罪。公司犯罪是根据犯罪主体的特征来确立的,而职业犯罪则是白领犯罪客观方面的发展,把一切在职务活动中实施的犯罪都称作“职业犯罪”。这样,从“白领犯罪”中独立出来的“职业犯罪”便逐步与欧洲国家犯罪学、刑法学中原已存在的“经济犯罪”合而为一,并最终为“经济犯罪”所取代 。

(二) 德荷等国经济犯罪的概念及评说

德日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大多从刑法学的观点出发探讨经济犯罪的概念,如:1932 年,德国学者林德曼主张把国家的整体经济当作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认为经济犯罪便是一种“侵犯国家整体经济及其重要部门与制度的可罚” 。这是从刑法学角度对经济犯罪所下的早期定义。另外,在1963 年,荷兰法学家莫勒提出:“经济犯罪是违反所有以直接或间接影响经济生活为目的而制定的法规的犯罪行为”。通观以上刑法学角度给出的概念,它们都突出了经济犯罪的侵害客体,可称之为“犯罪客体型经济犯罪概念” 。但是,以上两个概念显然又在经济犯罪侵犯的客体方面存在不同认识。对犯罪客体的认识无法统一,基础理论层面的分歧无法澄清,刑法学视野中的经济犯罪概念争议便无法消除,同时犯罪客体概念本身的模糊性也是无法消除的。

(三) 台湾地区关于经济犯罪概念及评说

台湾学者大多从普通犯罪学视角出发来认识和归纳经济犯罪概念,如:台湾学者林山田归纳各家之言,得出了自己对于经济犯罪的定义,他认为:“经济犯罪乃指意图谋取不法利益,利用法律交往和经济交易所允许的经济合同方式,滥用经济秩序赖以为存的诚实信用原则,违犯所有直接或间接规范经济活动之有关法令,而足以危害正常之经济活动与干扰经济生活秩序,甚至于破坏整个经济结构的财产犯罪或图利犯罪。 ”同时,他还指出:“经济犯罪乃使用非暴力的一种智力犯罪。经济犯罪以狡猾奸诈的手段,滥用自由经济结构赖以生存的诚实信用原则,并利用民商法、经济法与财税法令的漏洞而施行对健全之国民经济所危害的不法图利行为。 ” 从这种观点出发,经济犯罪不同于用损害他人生命、健康的暴力攻击而取得财物的“暴力犯罪”,而是通过行为人自己的精密安排和细致策划,利用交易中许可的行为方式,使被害人不易察觉到被害事实,达到牟取不法利益的目的。所以,在林山田看来,经济犯罪是典型的犯罪学上的“智力犯罪”。

(四)我国大陆的经济犯罪概念及评说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就有学者开始研究经济犯罪的相关问题,然而至今国内仍未形成统一的经济犯罪概念。但其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类:

一是宏观经济犯罪概念。认为经济犯罪是侵害社会经济关系的犯罪。具体包括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所有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所有取得财产的犯罪、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实施的职务犯罪及分散在分则其他章节中涉及经济利益和财产利益的犯罪。这种观点显然范围过宽,目前这个学说也已经不是流行观点。

二是中观经济犯罪概念。认为经济犯罪是侵害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的犯罪。即将经济犯罪的范围限定在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有关经济管理的渎职罪的范围内,侵犯财产犯罪不再属于经济犯罪。此种观点虽缩小了经济犯罪的范围,但没有严格区别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经济违法犯罪与公司等市场主体从业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区别。

三是微观经济犯罪概念。认为经济犯罪就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这种观点将经济犯罪的范围限制在刑法明文规定的范围内,从而把财产犯罪和贪污、贿赂罪等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均排除在外。贪污、贿赂罪等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均排除在外,但该说对一些新型财产犯罪、职务经济犯罪等复杂经济犯罪则缺乏说服力。

三、对我国经济犯罪概念的界定

(一)经济犯罪概念的界定原则

一是刑罚审慎原则。由于改革开放初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经济失范”现象,经济犯罪才引起广泛关注。那时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了财产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罪等内容。而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犯罪、证券犯罪、税收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以前不存在也不可能大量发生的犯罪类型逐渐引起重视。经济发展的现实和理论研究的发展使我们认识到,经济犯罪与传统财产犯罪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是不同的。与此同时,经济犯罪的发展又使其无时不处在与诸如新型财产犯罪、职务经济犯罪等其他犯罪类型的纠葛之中,如果不对这些新型犯罪加以准确界定,经济犯罪范畴将有膨胀之虞。经济犯罪是法定犯。经济犯罪是国家把经济违法行为犯罪化的产物。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愈演愈烈的经济违法行为,国家把它认为有必要纳人刑法体系加以规制的部分规定于刑法中,使其成为经济犯罪。但是,如果国家这种立法活动没有任何限制的话,将难免出现刑法膨胀和“刑罚洪水”的现象。同时也可能造成 “刑罚洪水”现象。刑法不是万能的,是社会规范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它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在经济犯罪问题上,笔者认为应该坚持刑罚审慎原则。

二是发展原则。博登海默曾精辟地指出:“单单稳定性和确定性并不足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法律也必须服从发展所提出的正当要求。一个法律制度,如果跟不上时代需要或要求,而且死死抱住上个时代的只具有短暂意义的观念不放.那么是没有什么可取之处的。” 这一表述体现了法律的发展观。法律的发展观在确定经济犯罪范围中的应用就是,要从的经济犯罪的范围中排除过时的、已经不再具有经济犯罪本质特征的犯罪。这种排除包含两方面内容,其一是排除已经没有必要作为犯罪来处罚的行为,比如我国旧刑法中的投机倒把罪。其二是排除由于时代的变迁已经不需要作为经济犯罪来加以处罚的犯罪。

(二)经济犯罪基本特征

其一、欺诈性。欺诈性的经济犯罪最本质的特征之一。具体表现在:首先:市场主体资格的欺诈性,即不具有相关市场主体资格而冒用行为这一市场主体进行市场活动,如不具有公司主体资格,而伪造相关证明资料,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商业活动,侵犯其他主体正当权益的行为。其次:合法市场主体市场活动行为的欺诈性。经济犯罪主体具有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但在其从事的市场活动中以欺骗手段为业,即以虚假的市场经营活动为掩盖,非法谋求经济利益为实。最后是间或的欺骗行为,即经济犯罪主体有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同时也在从事正当的,合法的经营合同。只是在这一过程中间或利用欺诈手段谋求非法经济利益。

其二,隐蔽性。首先,在市场经济秩序下,由于分工的日益细化,信息是严重不对称的,所以以欺诈为手段的经济犯罪属于十分常见的经济犯罪类型。其次,经济犯罪往往是智能犯,经济犯罪的行为人具有长期从事经济活动的丰富经验,在犯罪前大多经过深思熟虑、精心策划,犯罪手段狡猾、花样翻新。再次,经济犯罪分子往往熟知法律规定和制度漏洞理由,能够巧妙地规避法律的制裁。

其四、法定犯。经济犯罪是法定犯。经济犯罪不同于一般的自然犯,自然犯其行为本身就具有明显的性。经济犯罪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经济利益和抽象的经济秩序,并且犯仅仅是由于法律的专门规定才被作为犯罪加以处罚,其性在各个社会历史时期是变动的,不像自然犯那样稳定。

第5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交通运输;规模经济;范围经济

一、运输范围经济与规模经济的基本内涵

(一)范围经济与规模经济

范围经济(Economies of scope)是指利用单一经营单位内原有的生产或销售过程来生产或销售多于一种产品而产生的经济。范围经济是由厂商的范围而非规模带来的经济,也即是当同时生产两种产品时,生产的费用低于分别生产每种产品所需成本的总和,这种状况就被称为范围经济。只要把两种或更多的产品合并在一起生产比分开来生产的成本要低,就会存在范围经济。

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是指当生产或经销单一产品的单一经营单位因规模扩大而减少了生产或经销的单位成本时而导致的经济。即在一定的技术水平下,当生产厂商增大企业的生产规模时,由于有更多的产品分摊了固定成本,使每个产品成本中的固定成本有所下降,所以企业单个产品的总成本必然就会有所下降。

在产业经济理论中,规模经济有规模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之分,规模内部经济中的"规模"是指工厂和企业在一定条件下的生产能力或产量,规模内部经济就是指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使单位产品成本下降,收益上升。规模外部经济是指实现规模内部经济性所需的外部条件,如市场规模扩大、资源供给充足、运输和融资方便等。

(二)运输范围经济与运输规模经济

现代运输业是一种网络性很强的行业,其所涉及到的运输网络空间极为复杂,范围极广,且运输的客货也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特性与计量要求。因此,对于该行业的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研究也较为复杂。现代经济学研究中,有关的运输业经济学研究都没有给运输业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下一个权威的定义。但要弄明白运输产业的经济问题,首先必须要搞清楚这些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在此,仅以自己的理解对这些概念进行分析。

运输范围经济主要是相对于运输行业而言的范围经济,是指同分别单独生产每种运输产品(提供某种运输服务)相比较,采取共同生产多种运输产品(运输服务)的平均成本能够降低。运输范围经济可以是某一运输企业而言,也可以针对整个运输网络或者运输网络的某一个部分,如某一运输线路使用率高低,运输站点、运输设备营运能力高低及车队等。

运输规模经济主要是相对于运输行业而言的规模经济,主要指随着运输规模的扩大,运输产品和服务的平均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降低,而形成的单位运输产品成本下降的现象。运输的规模经济包括运输密度经济和运输距离经济。运输密度经济包括线路通过密度经济,运载设备能力经济,车队规模经济和节点处理能力经济。运输距离经济是指随着距离延长平均成本不断降低的现象。

二、运输范围经济与规模经济的比较

(一)相通之处

范围经济与规模经济的相通之处主要在于规模经济都是指产量增加会引起平均成本降低,范围经济都是指共同生产多种产品比分别生产时的成本要低,但二者的最终结果都是使运输产品的平均成本降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都是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使用,提高经济效率的重要手段与途径。

同样运输范围经济与运输规模经济的最终结果都是降低提供运输产品和运输服务的平均成本。二者都实现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的充分的有效的使用,是我们发展交通运输业,提高将交通运输业生产效率,更好地满足人们的运输需求的有效途径。

(二)不同之处

运输范围经济与运输规模经济的不同之处在于二者的形成过程是不同的。规模经济的主要来源是: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经济性,采用大型、高效和专用设备的经济性,标准化和简单化的经济性,大批量采购和销售的经济性,大批量运输的经济性,大规模管理的经济性。而范围经济的主要来源是:生产技术设备具有多种功能,零部件或中间产品具有多种组装性能,研究与开发的扩散效应,企业无形资产的充分利用。

运输规模经济的形成原因有很多,其中较重要的一点就是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特别是道路网络体系的建设。道路网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使公路交通运输效率大大提高,运输产品可大批量快捷方便的进行运送。其次,运输企业自身运输能力的提高、加强运输生产过程中的组织与管理,也有利于运输规模经济效应的发挥。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尤其是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段,通过公共交通,或者汽运大巴出行,显然比每个旅客单独驾车出行更有规模经济效益:大家通过公共交通出行分摊了出行成本中的汽油费用、司机的工资、过路费等等费用,并且减少了资源浪费和汽车尾气排放等带来的空气污染。

而运输范围经济形成的主要是运输设备的改进、运输线路的延长和服务节点的增多带来的。在长途旅客运输中,我们常见的运输形式有两种:一是直达运输,即从出发地到目的地中间不停靠不加客;另一种就是俗称的"过路车",这种运输方式通常是运输线路较长的长途运输,所载的乘客的目的地不一定是线路的终点,但都是在这一运输线路上。若空间允许,汽车可在下一运输网点搭载乘客。这种运输形式通过延长运输线路就达到了一种范围经济。它在同一运输过程中提供了不同的运输产品来满足了不同旅客的需求,充分利用了运输资源,节省了运输成本。

三、范围经济与规模经济在运输业中的复杂性

对于运输业来说,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体现显得尤为复杂,常常令人混淆。仅管如此,二者也是有区别的,这些不同主要由不同运输产品的特殊性引起。运输业是一个特殊的多产品行业,这使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在运输行业中相互交叉,几乎无法分开。这使得其应用也较为复杂。

首先,运输业是空间网络性很大的行业。运输业主要是将某一地点的客货运送至指定目的地 ,实际上是一种地理空间上位移的活动。而且运输业所覆盖的规模非常广,路线很长,网点也很多,因此难以确定运输业的描述与计量方式,对它的分析和应用也相对比较困难;其次,运输路线的使用率的高低,即某条道路的运输量的多少,也影响着该线路的单位运输成本,运输量越大,单位运输成本则会越低,这是范围经济所研究的问题。第三,各单一运输设备的营运能力不同,运输成本就会有很大差异,运载能力大的设备,单位运输成本越低,范围经济性越好。第四,各运输企业所拥有的运输设备的多少,对于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单位成本有着直接影响,设备越多,效率就越高,单位成本也就越低。

结束语

综上所述,运输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的应用与分析是具有很大复杂性的,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很多不同。为了能够更好的运用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来发展交通运输业,提升运输企业经营水平,从而更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客货运输需求,我们必须明确二者的概念、联系和区别,分析其形成原因,以便更好地发挥交通运输行业中的范围经济与规模经济。在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公路交通网。

二、鼓励运输企业加强合作和兼并,提高组织管理水平。

三、推进运输技术的进步和应用,改进运输设备。

参考文献:

[1]荣朝和.关于运输业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问题的探讨[J].中国铁道科学,2001,22(4)

[2]钱德勒.企业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工业资本主义的原动力[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3]陈引社.我国道路运输的规模经济问题[J].综合运输,2004(06)

[4]荣朝和.高宏伟.运输业规模经济计量方法的探讨[J],北方交通大学学报,1999,23(03)

第6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概念范文

一、对城镇人口进行统计的原因

通常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城市规划,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所依据的主要内容就是城镇的人口数量。目前,我国的经济正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因而加快了竞争的激烈程度,城镇人口问题也随之显现。对于城镇管理者来说,扩大城市规模是他们最主要的工作任务,所以各个城市的管理者为了提高城镇化水平会产生激烈的竞争,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另外,统计部门进行人口普查时,由于不同城镇适用的统计概念存在差异,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变革,进行人口统计时的统计口径也会发生变化,因而降低了历史统计成果的保存价值,不利于后续管理者制定经济的发展战略,降低了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

二、在城镇人口统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般来讲,国家统计局通过人口统计得到的人口数据与实际的人口数据存在一定的差距,此种现象是在多个因素的影响下而出现的,主要包括可避免的人为因素和不可避免的根本性因素。为了降低城镇人口统计的误差,笔者通过国内的城镇人口统计范例来分析城镇人口统计不规范的原因,力求提高城镇人口统计的规范性以加快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1)不同城镇进行人口统计时使用的概念的统一性较差。对于城镇人口规模来说,主要由人口概念和空间概念这两方面概念组成。人口概念就是指城镇人口的种类,空间概念就是指城镇人口所在的区域。根据相关统计资料可知,不同城镇在进行人口统计时应用的概念存在很大的差距,并且种类繁多,增加了统计的难度。比如说,进行人口统计使用的人口概念由总人口、常住人口和若干个分类人口等概念组成,空间概念则由市区、中心区和规划建设区等组成,在进行统计时,如果将两种概念叠加起来,就会使得统计工作更加复杂,相关部门为了防止这一现象的发生,已出台了相关规定,但是在实际的人口统计工作中,仍然无法准确把握“城镇人口”这一概念,并且统计人员也无法正确表达城镇人口规模,因而降低了人口统计的准确性。

(2)进行人口统计时统计的口径不同。统计局在进行城镇人口统计工作的时候,除了要使用种类繁多的统计概念之外,还要明确各类人口的统计口径。然而根据我国历次的人口普查资料可知,进行人口统计的统计口径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以暂住人口为例,某些地区将暂住时间为三个月以上的作为暂住人口,二某些地区却将时间定为半年以上或一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统计局进行的历年人口普查数量的可比性将降低,城镇管理者也不能正确了解本地区人口规模的变化情况,因而制定的方针和政策的适应性就会降低,不利于本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提高城镇人口统计规范化的主要方法

(1)实现不同城镇进行人口统计时运用的概念的统一。在进行城镇人口统计的时候,要想提高统计的正确率,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概念混乱以及概念不合理使用的现象,对此,国家有关部门必须要对一些常用的概念进行界定,然后明确这些概念应用的情景。举例说明,城镇总人口、中心城区和常住人口等常用概念必须要进行正确的界定或划分。另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之间人口流动的速度较快,如果采用传统的按户籍登记地点来界定城镇人口,就是失去人口统计的意义。以深圳这个经济发达地区来讲,此地区的外来人口较多,外来人口返回原籍的次数较少,为了准确表示城镇化水平,统计人员可以根据人员的居住时间来确定成镇人口的数量。

(2)实现城镇人口统计中统计口径的一致。要想实现城镇人口统计的规范化,有关部门必须实现统计口径的一致。对于我国来说,导致人口统计中城镇人口规模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暂住人口的统计口径存在差异,对此,国家统计局已经更改了人口计算所使用的方法,要想提高人口统计的准确性,有关部门必须要加大相关规定的执行力度。在具体的人口统计工作过程中,统计人员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清楚城镇人口限定范围,然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口径的下统计城镇常住人口数,进而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确保城镇管理者指定的方针政策的科学合理性,以此来加快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最终提高我国的整体经济水平。

第7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第一财经 范围经济 媒介经营

范围经济存在于单个企业的联合产出超过两个各自生产一种产品的企业所能达到的产量之时①。范围经济的可能,使得许多企业寻求通过扩大规模、生产多种产品的方式来降低成本从而盈利。在传媒集团化的今天,范围经济的高效越来越得到重视。上海第一财经正是这样一个典型利用范围经济求效益的传媒集团。

第一财经隶属于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是目前国内唯一的专业财经传媒集团。第一财经旗下有第一财经电视、第一财经日报、第一财经广播、第一财经周刊、第一财经网站等众多形态的媒体。第一财经的众多媒体资源,使得其具备创造范围经济的基础与条件,同时多样的运营策略也使得该集团在树立品牌等方面取得了斐然的成绩,成为中国传媒市场的一支富有生机的力量。

一、范围经济理论综述

1、范围经济的概念

范围经济这一概念出现在1975 年,由美国经济学家潘扎尔(John C.Panzar)和威利格(Robert D.Willig)最早定义:联合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生产成本低于这些产品单独生产的成本总和,强调生产的范围经济②。这个定义是基于产业组织学的角度。

范围经济的另一经典定义,是美国经济学家钱德勒(Chandler)在1980年出版的《企业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里提出的,即“联合生产和联合经销的经济”,具体地说,“利用单一的经营单位内的生产和销售过程来生产和销售多于一种产品而产生的经济”。

从概念发展可以看出,范围经济从一开始的强调产品生产范围,已经进一步发展到了产品的销售。也就是说,范围经济了的实现可能来自各个环节:产品生产、技术、销售,企业管理等,与范围经济相关的要素也从企业本身,延伸到市场、消费者等诸多方面。

2、范围经济的形成机制

从最直观的角度看,范围经济产生于对企业内部剩余资源的充分利用。这一点也得到了学者的公认。通过实现范围经济,企业提高了利用资源的能力和效率。钱德勒认为,范围经济带来显著的成本减少,源于用很多相同原料和半制成材料,以及同样的中间工序来生产多种产品,在同一工厂同时生产的产品种类的增多,降低了每一产品的单位成本③。

潘扎尔和威利格将范围经济表述为“主要来源于共用要素与富余生产能力生产的充分利用”。上述观点包含了范围经济的主要来源。他们认为某种公用要素在被应用到一种产品的生产中后,可以在不需要太多其他相关要素的投入下即可投入生产其他相关的产品,这就存在范围经济④。

此外,还有学者提出,范围经济源于对企业无形资源的充分利用。例如国外的学者提斯(Teece)认为范围经济的一个重要来源是“诀窍(其中包括技术上的诀窍和管理上的诀窍)的共同和重复使用”。这也体现了范围经济从产品生产到产品销售、技术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延伸。

3、范围经济的应用:企业多元化经营

范围经济概念在提出之初,就与企业的分工和生产专业化联系起来。当下,许多企业选择多元化道路,在企业内部实现分工和生产专业化,从而达到范围经济效益。

正如前面内容论述的,企业的多元化经营不仅可以利用原料等有形资源,也可以基于技术、管理等无形资产,达到范围经济。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多元化经营已经成为许多企业的战略规划的一部分。为实现范围经济,多元化经营的策略日益发展,其内容也在不断更新:扩大生产规模,而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实现专业化生产;整合企业的价值链,“使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能在生产价值链的上下游环节同时得到实现”。

二、传媒范围经济的前提与可能

从供给上看,范围经济本质上来源于对企业剩余资源的充分利用。学者潘扎尔和威利格认为范围经济来源于分享的投入或者分享的准公共投入,即一种投入用于生产一种产品的同时,对其它产品的生产有帮助⑤。从这个意义上看,传媒产业具有天然的创造范围经济的优势。

首先,媒体的主要产品—新闻,因其共享性、服务性等特征,被视作是公共产品。作为公共产品的新闻具备正外部性—例如为人们的决策提供信息,帮助人们改善生活环境等等。从生产者的角度讲,新闻工作者制作新闻产品的同时,不仅创造了价值,为他们自己带来了酬劳,同时也完成了一次社会信息的集中、传递过程,通过新闻影响了社会。第一财经集团以财经为其新闻诉求,拥有丰富的财经信息渠道资源和专业的财经新闻制作队伍,已成为广受认可的专业财经媒体。实际上,在其收集、加工、传递财经新闻的同时,也在无形中起到了为整个社会的财经信息库添砖加瓦的作用。合理利用伴随新闻传递过程的信息集中的外部性,通过进一步处理信息来创造价值,恰恰是被许多媒体忽视的创收点。

其次,媒体作为生产者,参与市场活动,其本身能够通过借鉴、遵循企业运作规律和经验来实现盈利。而传媒集团本身就具有大规模生产的优势,如今许多传媒集团纷纷涉足报纸、杂志、广播、影视等领域,这种跨媒体经营模式也为范围经济提供了可能。多种产品的相互影响、支持,也极大增加了范围经济实现的可能性。

传媒产业的特性,使得第一财经达到了实现范围经济的条件。同时,作为我国目前唯一的财经传媒集团,第一财经还具备了独特的财经信息优势。这个优势极大地整合了各种资源,为第一财经带来了更多的财富。

三、第一财经范围经济的实现策略

资源,是范围经济实现的基础,也是关键。专业的财经信息资源,正是第一财经在竞争激烈的媒体市场上站稳脚跟、表现不俗的法宝。针对这个优势,第一财经从经营、管理多方面入手,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1、多方位资源整合,降低经营成本

资源整合是实现范围经济的首要步骤。第一财经的资源整合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信息资源。第一财经业务平台项目建设始于2007年,这是国内首个为财经类媒体定制的集数据采集、存储分析、、节目制作和播出的多媒体协同工作平台。该项目主要由非编网络系统、数据中心和协同工作平台等多部分组成⑥。

这一平台通过信息的整合储存,为下属的日报、频率、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信息资源共享创造了条件。这一平台不仅能够提高信息使用效率、丰富信息资源,而且能够大大压缩媒体产品制作成本,减少信息搜集等环节上不必要的重复开支。

人才资源。经过几年的积累,第一财经已经建立起一支从信息采集到制作、的完善的财经新闻工作者队伍。如今,建立国内第一家财经通讯社,成为了第一财经的新的工作重点。

建立专门的财经通讯社,不仅能够创造又一信息交流平台,同时也能建立专门的薪酬激励机制,更能够促进新闻采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利用人力资本。在这个意义上,记者也能够完成从单一向包括数据库建设者、增值业务提供者等多重身份的转变。

受众资源。第一财经以其“财经”主题的突出,旗下媒体的目标受众几乎是一致的。以《第一财经日报》为例:该报的目标读者主要包括中国的商界领袖、管理精英、金融投资专业人士、政策制定者和经济工作管理者等⑦。跨媒体的方式,其实也正是为这类目标受众提供多种形式的信息,实际上也起到了巩固受众的作用。

2、跨地区、跨媒体运营战略

跨媒体、集中式的经营战略也是许多国际大型媒介集团降低成本、提升利润的经营之道。第一财经在走这条道路的同时,也创造出了中国传媒市场的许多个“第一”,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第一个在中国真正实现跨媒体、跨地域经营的传媒集团。

第一财经不仅实现了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的全方位跨媒体经营,而且旗下的《第一财经日报》在2004年创办之时就在北京、上海、广州同步发行。这种打破地域限制的做法,扩大了经营的规模,降低了经营成本,也使新闻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传播和利用。同时也扩大了第一财经的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这对于发展第一财经的产业链规模来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3、树立品牌战略

成功企业在发展到一定规模、具有一定知名度后,都会形成自己的品牌。优质品牌所带来的连锁效应,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收益。第一财经,已在当今中国传媒界树立了独树一帜的品牌,其代表的意义已经不仅仅是一家媒体,而且是一种标志、一种社会认可。这也为第一财经的进一步拓宽市场、创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不光是媒介产品,第一财经集团还抓住了新闻信息的外部性特征,延伸出独特的产业链,例如建立第一财经研究院。该研究院以第一财经现成的信息资源、客户资源为研究对象,“充分利用市场,设计各种符合客户追求的财经资讯产品”,将信息“经过专业人员的整合、分析、评价、预测,形成第一财经自主创新的有知识产权的资讯产品”,包括金融资讯衍生品等。这种利用新闻产品外部性而创造出的盈利模式,覆盖了以往媒体容易忽视的盈利点,不仅为第一财经带来了良好的收益,也为传媒市场带来了新的创收模式,形成了创新示范效应。

随着媒介竞争的日益激烈,如何拓宽市场、增长产业链、进而将企业做大做强,已经成为众多媒介亟需考虑的问题。第一财经通过专业优势,利用新闻产品的外部性,着力创新产品,打造品牌的做法,能够为各类媒体的经营管理提供良好的借鉴范本,对处于改革节点的我国传媒市场来说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①罗伯特 等:《微观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②申倩倩,《范围经济文献综述》[J].《现代商贸工业》,2011(3)

③吕超,《关于范围经济的文献综述》[J].《集体经济》,2011(7)

④吴斌、高遥,《关于范围经济的文献综述》[J].《商业营销》,2011(5)

⑤王大树,《关于范围的几个问题》[J].《管理世界》,2004(3)

⑥《第一财经业务平台》[J].《广播与电视技术》,2010(8)

⑦冷梅,《做专业媒体,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访第一财经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韵斐》[J].《新闻战线》,2008(2)

第8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城市群;经济空间;界定;浙中城市群

中图分类号:F2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9-0084-03

一、引言

城市群以其庞大的集聚效应成为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标志,也成为众多国家发展区域经济的重要手段。目前,城市群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城市群都将充当我国城市化发展重要载体的角色,也将是未来我国城市发展最为活跃的区域。因此,科学地研究和制定城市群的发展规划非常必要。

但是,城市群作为我国区域规划特别是国土规划的重要单元,其地域空间划分的标准还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这严重影响到了空间规划以及后续的区域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二、相关概念及现有研究评述

(一)城市群的概念

城市群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城市化进程的一个重要特征。城市群的类似概念是由法国地理学家戈特曼(Gottmann) 在1957年发表的论文《大都市带:东北海岸的城市化》中首次提出。戈特曼从产业结构变动及其在人口、劳动力构成和土地利用形式等方面,分析了它的自然、社会和经济基础,归纳了东北海岸大都市带的特征和功能,阐述了大都市带的形成机制及阶段性,并提出了两个定量的指标,即大都市带的形成以人口规模2 500万和人口密度250人每平方公里为下限。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界定城市群的标准也有所不同,但所指的地域空间基本类似,即包括一个核心城市以及与其存在紧密社会经济联系的地区。

我国城市群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7年,周一星在借鉴西方国家大城市群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中国城市功能地域――城市经济统计区的设想。城市群的概念框架也逐渐得到学术界一致认同,即城市群是客观存在的地域空间,是由中心城市以及与其存在密切联系的地区构成的,是中心城市组织和维持其日常经济和社会活动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经济系统。

(二)城市群经济空间的界定方法

从目前国际上对城市群的研究看,还停留在概念的界定上,尚未对其提出空间上划分的普适性原则和方法。现有的粗略划分方法主要有:(1)根据零售业的影响范围界定;(2)根据经济集群的空间组织范围来划分;(3)根据人流、物流、信息流的综合影响区来确定;(4)根据通勤人口1.5小时车程的界限划分空间尺度,对超过1.5小时车程的城镇,则依据其每天与主城的流动人口是否超过其劳动年龄人口的20%来区分。如果超过20%,则该城镇划归在所研究主城的范围内。鉴于服务业已成为发达国家经济的主要支柱,因此,西方目前主要采取这种方法进行城市群的空间框定。

在我国,城市群的划分方法研究基本较为零散,比较通用的是采用周一星的界定标准,但显然这一界定方法存在一个较大的漏洞,即缺乏度量地区与中心城市的社会经济联系的指标,而这恰是城市群区别于单个城市的明显之处。这一点也被国内学者注意到,只是限于我国通勤率较难度量和获取,而又难以选择其他的指标来代替,因此,在实际研究中则被放弃。

从我国对城市群空间地域划分方法看,其难点在于未建立一个衡量地区与中心城市社会经济联系的标准。如果说在先前的研究中,尚可以我国土地制度、住房制度以及交通条件落后而将最可能表达地区与中心城市之间联系的指标划归到界定体系之外,那么,现在我国的城市发展特征与西方国家大城市群的发展特征已经基本趋于一致,城市发展面临着土地约束,交通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中心城市与地区的融合日益紧密,有必要将反映城市群功能方面的指标纳入到城市群地域范围的界定体系之内。面对我国通勤率指标难以获取的难题,如何建立一个共同认可的、科学的划分原则和方法在目前显得尤为重要。

三、两种经济空间界定方法

城市群作为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城市地域现象已经客观存在,对于城市群的定义或者说城市群所具有的一些基本特征也已经得到学者的一致认同。然而,对于城市群边界划分的方法还没有一个一致性的划分原则,而确定城市群的地域范围是组织经济活动空间的重要环节和有效配置各种资源的重要依据。究其根源,关键是对社会经济联系的衡量还未取得一致意见。本文认为,地区与中心城市经济联系的研究视角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种是建立在产业的空间经济联系范围基础上,研究城市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在各种技术经济条件下与地区的联系强度空间,分析城市经济活动的主要产业,探寻与其联系紧密的地区;一种是建立在人的经济活动范围基础之上,研究城市经济活动的另一主体――人,在一日范围内与地区所能进行的各种经济社会活动的范围。我们称第一种为产业经济空间,第二种为人口经济空间。

(一)产业经济空间

以产业经济空间来划定城市群范围,重点、直观地强调了核心城市与地区的经济联系,客运量、货运量等指标就可看作是从产业经济联系方面来度量地区与中心城市的联系。从城市群的发展背景看,经济联系始终是城市群形成发展的主脉络。然而,以强调经济联系的产业经济空间来划分城市群,却无法正确把握经济联系的空间距离。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它忽略了在城市发展的不同阶段,产业构成是不一样的,而不同产业的经济联系的广度也就不同。一般而言,城市产业变化经历从消费资料生产向生产资料生产,再向消费和服务业转变,相应地产业联系空间不断扩大,而城市群的范围会随着核心地区产业构成的变动而不断发生变化,而出于空间管治的城市群划分而言,就无意义可言。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企业主要通过市场来发挥作用,而市场具有很强的选择性。这一方面表现在企业通过市场辐射推销产品,另一方面,是企业通过分工来表现城市与区域的经济联系。对于市场辐射而言,由于现代技术的发展,通过市场来推销产品的手段提升到网络层次,其空间距离也就是城市经济影响区可以无限延伸,对任何区域的划分,其根本在于更好地进行空间管治。如果范围过大,失去管治的效能。另外,核心城市的主导产品跨越空间与较远地区存在紧密联系的情景是不无常见的,显然将两个较远的经济联系紧密的区域划分为城市群是不科学的。对于企业分工而言,同样也存在着相类似的问题。企业寻找分工场所会按照一定的等级进行选择,技术劳动力、资本、原材料以及市场规模都可能影响新生企业的选址,影响到中心城市与区域联系的紧密性,尽管存在跨空间的紧密联系,也会由于地理位置的问题而不可能划分为一个同质区域内。总之,以产业经济空间划分城市群范围在实际操作中因缺陷多而不可行。

(二)人口经济空间

以人口经济空间划分城市群范围,建立在城市群形成和发展的动力机制前提下。观察城市群形成的背景,发现它是在城市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通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活动范围的演变而逐渐形成的一种特殊类型城市地域空间,其主要的空间联系表现为城市居民一天内的经济联系。这一点,在许多研究中已有所表现,如提出的“一小时经济圈”,就是人口经济空间的一种表现形式。人口经济空间以一日作为限制,限定了人的可能活动范围,限定了中心城市的影响范围,在这个活动范围内,城市与中心城市的联系较其他地方更为密切,也更易度量。显然,人口经济活动空间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道路交通系统,不同的道路状况,决定了人口经济活动空间范围的大小。

人口经济空间不仅体现了城市群形成和发展的动力机制,而且在实际操作中更易完成,既避免了在我国通勤率数据难以获取的难题,又能反映出地区与中心城市的紧密程度,因此,相对于产业经济空间而言,人口经济空间划分的城市群范围具有可操作性。此外,人口经济空间还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为其是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的经济主体可及活动空间,即有一个时间上限的限制,而产业经济空间上则缺乏这样一个限制,这恰是人口经济空间优于产业经济空间的重点所在。人口经济空间相对稳定性的存在有利于政府对城市地域的空间管治。因此,本文建议在城市群划分中以人口经济空间来进行划分。

四、以浙中城市群为例的实证分析

为了具体说明人口经济空间在实际中的应用,在此以浙中城市群为例,简单介绍其范围的界定过程。由上面对人口经济空间的讨论可知,城市群范围是以城市居民在一天内可能活动的空间范围来确定的,假定一个居民居住在城市群的边缘地带,为了保证正常的工作时间,即8小时的工作时间,他必须居住在离中心城市1―1.5小时路程,范围之内可以与中心城市保持密切联系。这里应该提及的是不同的道路系统,1小时的空间距离不同,因此,在界定城市群范围时要关注不同的交通道路系统。在此,我们应用ARCGIS软件来实现对城市群范围的界定,空间数据资料主要提取了金华市中心建成区面积和空间范围,以中心建成区为边界,根据不同的道路系统选择在1―1.5小时范围内的不同的buff-er,高速公路选择100公里/小时,国道选择80公里/小时,省道选择60公里/小时,其他道路选择40公里/小时,通过简单的编程,可以得到下图所示浙中城市群的范围。显然,城市群的形状是锯齿状。

五、结论

第9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概念范文

一、辨析教学法增强教学的科学性

目前,从多数中职学校财会专业选用的《经济法》教材来看,教材中共涉及大大小小的法律法规30余件,基本概念和法律术语近500个。由于法律概念和术语用词谨严、范围法定、内涵特定,因此,教师在讲授基本概念时,应做到精准精细、简洁明了,切忌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比如,在讲解经济法这一概念时,我首先向学生表明: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是调整国家机关在组织、协调、管理社会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进而引申出法律部门(部门法)的概念,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的构成;作为理论法学分类概念的法律部门与专司国家法律实施职能的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区别。同时,向学生明确指出:由于立法进程的滞后性、立法程序的繁琐性等原因和转型期经济现象的多样化、复杂化,我国经济法目前还不像刑法、刑事诉讼法一样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表现为以《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利法》、《票据法》、《对外贸易法》等单行法的相对独立和分散形态,尽管这些法律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因其所调整的都是同一类社会关系,所以经济法是由上述各单行法律的总和构成。对教材进行这样的宏观把控,保证了该门课程教学在内容上相互衔接、前后有序、紧密联系、浑然一体。从而让学生真正认识到我国经济法具有统一化的结构体系,是一个系统化、独立性的法律部门。

二、比较教学法增强教学的严谨性

法律书面语言(下称法律语言)与日常生活用语存在着重要区别。法律语言是法律规范的物质载体和外在表现形式,法律规范因其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了国家意志,具体规定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而法律语言的内涵不可与生活用语等同。比如,经济法教材中所涉及到的法律规范分类中,分别介绍了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强行性规范等概念和分类,其含义、作用、特点及相互间的区别无疑是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为了帮助学生深刻体会不同法律的调整对象,我有时抓住一个看似简单的概念,以点带面、层层展开、扩展外延、融通知识,从而将不同的法律联系起来,让学生深刻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统一性。比如:讲到经济法中“人”的概念时,我提醒同学们注意,我国法律的一大特点是通过法律拟制将法律关系主体人格化。但是不同的法律中“人”的内涵是不同的,比如属于我国经济法范畴的《合同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中所说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中的“人”,既包括法人及内部组织、非法人经济实体,也包括自然人;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的投资人仅仅指的是自然人,而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然人还必须是中国公民,即“中国人”。这些看似不经意的区别,实际上体现出了法律在调整对象、法律主体上的深刻寓意和调整社会关系范围上的极大不同。

三、案例教学法增强教学的适应性

经济法教学必须照应到应用性这一特点,贴近现实社会、贴近实际生活。我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借助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就事论法”,教育学生“依事论理”,引导学生“就案学法”。为满足上述教学要求,每次上课前,我都结合授课内容精心编制三至五个生动形象、简洁平直、内容丰富的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本次课堂所有的教学内容和知识构成,将课堂教学内容有机融合在这些信手拈来的案例之中。将基本概念与法律术语、基础法理与法律规范均利用案例形式“以案说法”,使章节之间由不同的案例串联而成。通过列举案例、就案学法,与学生们一起解析法律术语、解读法律规范、剖析具体案情、运用法律条文分析处理结果。比如在讲授《公司法》时,我列举了这样一个案例: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17万元、2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巨额亏损,拖欠500万元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十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5万元。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此案应如何处理?该案例涉及《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形式、新股东加入和债务责任承担等内容,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典型性。为讲深、讲透这个案例,我首先向学生讲明,我国公司法中的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是相互独立的,股东向公司投资,股东失去的是自己投资的财产权,而所换取的是其对公司的股权,即股东与公司是“权钱交易”关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有限责任;而公司对外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即无限责任。有限公司的“有限”仅指公司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即股东仅以出资人的身份与公司发生联系,享有诸如参加股东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表决等股东权利,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承担其出资瑕疵、出资不足、出资不实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依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股东与公司的债权人一般情况下不发生直接关系,除非出现所谓的“揭开公司的面纱”这一特殊情况。具体到本案,甲、乙、丁三人以现金出资,且都到位,只有丙以房产出资且折价过高,实际上已经形成股东丙出资不到位。丙必须对其因出资不到位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案中,法院除执行丙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15万元外,丙还应承担十万元的债务清偿责任。这样分析案例,不但充分体现了教学大纲中培养学生能力的要求、深刻挖掘了教材丰富的内涵、科学分解了教学中的重点难点,还提高了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了学生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模拟教学法增强教学的情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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