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范文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精选(九篇)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

第1篇: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范文

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是指经国家和省批准的,涉及贵阳市、安顺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南州及贵安新区,以城镇供水、农业灌溉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的水库(含调蓄水库)、水源枢纽和输配水组成的水资源配置体系。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水源保护、水量调配、监督保障等活动。

第四条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属地管理应当服从统一管理。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水环境保护、水量调配、生态补偿等重大问题。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黔中水利建管机构)统一负责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水质监测、水政监察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保护、沿线地区生态治理和水污染防治,建立生态保护机制,协助解决土地使用、交通运输、电力供应等方面的问题。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建立以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倾斜、水资源费补偿等为主要方式的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生态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占、破坏黔中水利枢纽工程设施、污染水质等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在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工程管理

第九条 黔中水利建管机构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及技术规范,组织实施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需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包括:

(一)依法征收征用的土地和水域;

(二)水库工程校核洪水位以下区域;

(三)水库蓄水后可能发生滑坡、坍岸等再造区域,以及水库蓄水后所形成的孤岛和岩溶倒灌区;

(四)枢纽区大坝坝脚线向下游外延200米,两坝端外延200米(或至分水岭),溢洪道右侧轮廓线外延80米,发电隧洞、灌溉及供水隧洞和电站厂房及开关站两侧轮廓线向外延50米,其他建筑物从工程轮廓线外延30米;

(五)输水河道、渠道、管道、渡槽、隧洞、箱涵、暗渠、倒虹管、泵站及分水建筑物开挖线或者轮廓线两侧外延5米。

第十一条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保护范围包括:

(一)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管理范围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二)大坝、溢洪道及泄洪放空洞、发电引水隧洞、灌溉及供水隧洞、电站厂房、变电站工程管理范围边界两侧外延200米之间区域;

(三)输水隧洞、渡槽工程管理范围边界两侧外延200米,输水河道、渠道、管道、箱涵、暗渠、倒虹管、泵站及分水建筑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两侧外延50米。

第十二条 黔中水利建管机构应当在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设立界桩、界碑等保护标志。

第十三条 在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一)开荒、挖洞、挖塘、建窑、弃渣、水产养殖;

(二)爆破、打井、采矿、钻探;

(三)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

(四)在地下输水管道、暗渠管理范围边界外延5米之间区域内种植深根植物;

(五)移动、覆盖、涂改、损毁保护标志或者破坏防护设施;

(六)在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专用输电、通信线路上架线或者接线;

(七)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 在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内,除执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影响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

(二)侵占、拆除、损毁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 确因建设需要,在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征求黔中水利建管机构意见:

(一)建设道路、桥梁和其他拦水、跨水、临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水工程管道、电缆等工程设施;

(二)埋设供水、供电、供气、光缆等地下管线;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等的审批。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占用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相关工程设施、影响工程运行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复建、补偿责任,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 新建跨越、穿越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公路、铁路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保护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安全的防护设施。

第十七条 在距黔中水利枢纽工程输水干渠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开挖边线500米范围内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征求黔中水利建管机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黔中水利建管机构因工程抢险需要使用相邻土地或者相关设施进行应急作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黔中水利建管机构应当于作业完成后恢复原状,依法补办有关手续;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补偿。

第三章 水源保护和水量调配

第十九条 建立黔中水利枢纽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黔中水利枢纽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调水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二级保护区水质分别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二类和三类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黔中水利建管机构应当加强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水质监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和检测体系,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水资源水质进行监测,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黔中水利枢纽工程饮用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向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源保护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第二十二条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水资源应当优先保障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市(州)、县(区)的城镇供水和农业灌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用途,调整用水蓄水性质。

第二十三条 黔中水利建管机构应当依据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科学编制工程调度运行规程和供水方案并组织实施,优化调度水资源。

平寨水库、桂家湖水库、革寨水库、凯掌水库、克酬水库、松柏山水库、红枫湖以及其他与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有关的供水调度、发电用水,应当符合黔中水利建管机构年度调水、供水方案。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拦截和抢占水源,擅自引水、提水或者实施其他破坏正常调水、供水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供水实行年基本水费保护制度。受水地区年基本水费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受水地区协议年用水量计算。

黔中水利建管机构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协议,按照协议供水。用水单位和个人确需超供水协议用水的,应当签订供水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实行有偿供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水费。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供水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七条 因抗旱、调水、防汛或者排涝使用黔中水利枢纽工程调水设施的,使用人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八条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对造成水质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黔中水利建管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调查取证,询问、了解有关情况;

(二)检查或者复制有关文件、证照等资料;

(三)责令停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三十条 黔中水利建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保护和河道的防洪治理,保障输水工程泄水畅通。

第三十一条 黔中水利建管机构应当根据工程安全运行、水质保护、水资源保障等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用水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黔中水利建管机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黔中水利枢纽工程调度运行规程造成危害的;

(二)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而继续供水的;

(三)不按照规定收取水费或者截留、挪用水费的;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黔中水利建管机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黔中水利建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黔中水利建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水利枢纽的功能和作用水利枢纽按承担任务的不同,可分为防洪枢纽、灌溉(或供水)枢纽、水力发电枢纽和航运枢纽等。多数水利枢纽承担多项任务,称为综合性水利枢纽。影响水利枢纽功能的主要因素是选定合理的位置和最优的布置方案。水利枢纽工程的位置一般通过河流流域规划或地区水利规划确定。

具体位置须充分考虑地形、地质条件、使各个水工建筑物都能布置在安全可靠的地基上,并能满足建筑物的尺度和布置要求,以及施工的必需条件。水利枢纽工程的布置,一般通过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确定。

枢纽布置必须使各个不同功能的建筑物在位置上各得其所,在运用中相互协调,充分有效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各个水工建筑物单独使用或联合使用时水流条件良好,上下游的水流和冲淤变化不影响或少影响枢纽的正常运行,总之技术上要安全可靠;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要力求建筑物布置紧凑,一个建筑物能发挥多种作用,减少工程量和工程占地,以减小投资;同时要充分考虑管理运行的要求和施工便利,工期短。

一个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总体布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按系统工程的分析研究方法进行论证确定。

第2篇: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字: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风险因素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 TV5 文献标识码: A

众所周知,中国筑坝数量位居世界领先水平,截止目前已超出8.9万座。水库大坝的修建为国家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但存在风险隐患的水利水电工程却对沿线生态安全、基础设施安全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此外,水利水电工程风险因素涉及到规划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运行阶段,那么制定的风险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其中工程规划阶段应偏重风险识别与规避;工程可研阶段应偏重风险分析与防范;工程施工阶段应偏重风险监测与控制;工程运行阶段应偏重风险管理与应急。

一、水利水电工程规划选址阶段的风险识别与规避

(一)风险识别

工程规划选址阶段的最大风险主要由巨型滑坡体及自活动断裂所致。工程规划选址一旦出现偏差,后期采取任何弥补措施皆无法转移或规避既定的风险,其中以活断层上方建坝为甚。例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福克河流域的奥本坝,该大坝因误建在活断层上方而被迫全面停工。

(二)风险规避措施

1.工程规划选址阶段必须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此乃最大化规避或降低风险影响程度的必然要求。例如:汶川地震灾区的沙牌水电站及紫坪铺水电站与地表破裂带之间的距离分别为32km、8km,从而把水电站整体震损控制到最小程度。

2.工程规划选址阶段必须识别源自库岸滑坡的超标准洪水及源自库内巨型或大型滑坡的库中坝风险。例如:阿尔卑斯山区瓦伊昂河流域的瓦伊昂拱坝因托克山坡体下滑而全部损毁。

3.坝址尽量避开存有严重地质风险的河段,即工程规划坝址应远离活动断裂带及滑坡体。针对无法避开地质风险地段的坝址,尽量不要设置高坝大库,以免工程受到山体水文地质条件改变的影响,由此把风险损失及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降至最低。例如:汶川地震灾区某两座小型水电站因唐家山堰塞湖而完全损毁。

二、水利水电工程可研阶段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一)风险分析

可研阶段必须对工程存有的一切隐性与显性风险进行分析,同时对一切风险的级别做出评估,由此提高所选坝型及枢纽布置格局的合理性。研究证实,对工程可研阶段风险的分析可防范风险;对建筑物设计的优化可降低风险;对设计标准可靠性的把握可控制风险;对运行调度方式的编制可管理风险。由此可见,加强对工程可研阶段风险的分析可提高工程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就地质风险防范而言,挡水建筑物的布置必须综合考虑地质条件与地形条件的适应性,其中混凝土拱坝风险防范应偏重坝肩抗滑稳定问题;混凝土重力坝应偏重深层抗滑稳定问题;深厚覆盖层上当地材料坝应偏重地基渗透稳定问题及不均匀变形问题,同时必须重视坝基的防渗设计。

2.就洪水风险防范而言,水利水电工程应尽量选用混凝土坝,即通过坝身泄洪可有效防范工程结构布置风险。如果覆盖层深厚,最好选用当地材料坝,此时必须尽可能增强泄水工程的泄流能力,而工程结构布置必须考虑到泄洪消能区对挡水建筑设施的冲刷作用。

3.就地震等地质灾害风险防范而言,高山峡谷地区最好采用地下厂房布置方案,而进厂与上坝交通最好采用隧洞方案。此外,必须对地面建筑工程上方边坡工程的地质条件进行勘探分析,同时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以免变形岩体及危岩体影响到建筑设施的安全。例如: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纳伦河流域的托克古尔水电站,因可研阶段未考虑河流两岸坝肩岩体卸荷对坝体的影响,致使原工程施工方案及总体布置方案无法通过审核,从而对工程施工进度(该工程最终耗时达17年)与工程施工成本的控制造成严重的影响。

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监测与控制

(一)风险监测

工程施工阶段偏重对风险的控制,而一系列控制措施的实施旨在保障工程施工安全与施工质量及控制工程施工进度与施工成本。工程施工阶段通常需全面落实设计阶段指明的一切风险防范措施,由此实现对风险的控制。众所周知,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控制是工程施工阶段必须重点把握的风险,但目前多数建设单位皆执行一套“重进度、轻质量与安全”的施工方案,此乃我国多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阶段风险由主观意识及客观存在所致的重要原因。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工程开挖施工阶段,往往出现一系列源自可研勘测预测结果与实际地质条件不相符的客观风险及源自参建单位“重开挖、轻支护”的主观风险。由此可见,水利水电工程开挖阶段必须坚持“动态设计”原则,同时结合施工开挖的实际地质条件及安全监测资料,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动态调整。

2.大坝填筑或混凝土浇筑阶段,工程风险开始向质量风险、内部风险、隐蔽风险转化,且期间产生的风险具有很强的不可逆性。由此可见,如果大坝填筑阶段(以混凝土浇筑为甚)施工质量风险失控,则后期补强与运行期间处理工作皆难以正常开展。

四、水利水电工程运行阶段的风险管理与应急

(一)风险管理

如果工程施工阶段风险因素未被完全规避或控制,其必然会再次集中出现在水库大坝运行阶段(以大坝运行初期为甚)。据国际调查资料显示,全球接近1/2的溃坝案例发生在工程运行的前5年,接近1/3的溃坝案例发生在工程运行的第一年,其中工程施工阶段及投入运行的第二年也存在溃坝现象。此外,如果工程规划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皆非常完美,但工程运行期间的保养与维护亦是必不可少的。

(二)风险应急预案

1.大坝风险管理要求必须明确责任的主体,即建立健全风险责任制。水利枢纽工程风险责任制的核心应为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即根据隶属关系,自下而上依次落实水库管理单位、水库主管部门、同级政府的责任人,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2.大坝风险管理要求事先制定工程常见风险应急预案,同时建立健全风险等级报告制度,由此确保风险损失被降至最低。应急预案通常由运行机制、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应急保障等部分组成。此外,报告制度必须明确事故的程序、主体与时限;阐明工程事故的具体地点、时间、原因、影响;针对事故基本情况制定并实施处理办法。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有效的风险管理往往能为工程质量与安全提供保障性措施;理想的风险管理要求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由此规避原本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及减轻或转移已经发生的风险因素,进而为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由此可见,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风险管理具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李芬花.水利水电工程系统的风险评估方法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1.

[2]赵华.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风险分析[J].电力学报,2008,04:348-349.

第3篇: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造价;管理与控制

水利水电项目施工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的工程施工,因此企业需要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来进行工程施工管理。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工程造价成本管理,而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直接影响着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进度问题等。由此可知,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阶段,也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投资成本最高的阶段,因此,企业需要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避免造成资金成本的浪费。

1工程造价在工程施工阶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现场工程施工阶段的管理不到位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由于自身业务能力差,导致对合同的执行环节和工程预算管理环节出现问题,存在盲目签证的行为。因为工程签证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环节中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如果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的审核管理,例如部分承包商恶意扭曲签订的合同内容,没有按照实际情况写明或者直接填写签证单等行为,将会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的变化,情况严重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竣工结算。

1.2项目设计存在管理不规范、不合理

工程项目设计主要指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按照工程造价来进行设计。因为,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直接影响着项目的施工质量,因此,本文将影响我国工程项目设计问题进行分析,例如部分设计单位由于自身专业能力不够,导致工程项目设计深度不够,存在设计水平低下的问题,导致工程设计存在缺陷,容易造成工程项目成本受到损失。

1.3合同管理不够严密和规范

在工程项目施工前,企业需要和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双方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其中水利水电施工合同包含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等内容。因为工程施工阶段涉及了工程施工中的各个环节,因此,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需要认真阅读合同的每一项条款内容,保证施工合同的合理性、科学性。

1.4施工组织设计水平还很低下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阶段中,很多企业没有做好充分的工程项目开工准备就进行开工,不利于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的设计和执行。而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没有对项目的投资金额、水利水电施工标准、设计深度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论证,导致了工程施工进度无法按期进行。

2工程造价在施工阶段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2.1加强工作造价施工阶段的管理与控制措施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需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质量管理和监督,例如现场签证、额外用工、材料代替等。对于需要进行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来说,需要严格遵守变更规则和程序,对引起的工程量变更和费用变化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建设单位需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好施工信息记录,例如有签证环节的施工项目和隐蔽工程施工项目。因为部分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不规范,导致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出现问题,造成了施工成本费用的增加,不利于施工管理。

2.2严格控制工程项目设计环节,降低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

对设计单位来说,为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需要有效的降低施工成本费用,实现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因为在工程项目施工设计阶段,存在施工技术冲突或者设计缺陷问题,例如施工材料不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因此,设计单位需要严格遵守设计变更的程序和规则,加强设计变更的事前控制和后期调整,选择出最具有科学、经济利益的变更设计方案,同时,设计单位变更的设计方案还需要得到业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签字才能够实施,本文对设计变更签发原则进行说明,如下所示:第一,在施工工程中,直接影响施工进度的设计变更,需要按照设计变更的程序进行变更。第二,企业在进行设计变更的过程中,需要针对变更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现场变更引起的施工索赔进行分析,然后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变更。第三,企业在进行设计变更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变更后的预算费用,如果费用超支,则不进行变更。第四,设计变更应该将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时间、参与人员、提出单位等信息数据进行正确记录,同时还需要考虑设计变更最好在施工之前进行变更,避免造成施工索赔事件和成本的开支。

2.3加强施工合同条款管理

在工程项目施工前,一旦签订了施工合同,那么表示这份合同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力,而施工阶段的开始至施工结束过程,表示合同的执行过程。因为工程施工阶段涉及了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例如竣工验收环节。因此,企业需要将施工合同文本中的注意事项进行阅读,明确合同内容,将合同中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成本管理的工期索赔、窝工等条款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有利于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受较大影响。因此,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需要仔细查看合同的条款,对一些关键性的合同条款进行推敲和审查,从而达到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

2.4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需要结合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管理经验、验收标准等规范制定出一套合适的、完整的、经济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需要对施工的性质、规模、工程进度、人力、物力、财力等进行优化配置管理,能够有效的降低施工成本,保证施工进度的顺利实施。

3结语

本文对工程造价的概念进行了研究,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知道了工程造价管理才是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管理控制的主要原因,因此,企业需要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的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成本,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少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造价管理与控制[J].四川水泥,2017(2):194.

第4篇: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范文

水利水电工程和其他的工程项目相比存在很多差异性,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天气原因、水文条件以及地理环境等,施工条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从而增加了施工管理的难度。水利水电的施工规模一般都是比较大的,而且范围较广且多处于偏远的山区,有时候甚至是跨区域建设,参与设计、施工的部门也非常多,此外,除了考虑天气、地理环境外,还要考虑机械设备的运输、人员流动等问题。同时,在考虑了前期准备工作后,还要充分考虑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性。水利水电工程中由于单项工程占据大部分的比例,所以人员相对较为分散,要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在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进行管理时,采取合理、科学的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控制施工质量,促进整个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还有诸多的高空、地下爆破等作业,必须做好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缺乏高素质的施工团队

水利水电工程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专业性强的施工人员。施工人员自身的素质是影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因素之一。但是目前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都达不到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人员大多普遍存在专业知识水平不高、专业技能较低的情况,对质量、安全缺乏足够的认识。

2.2缺乏完善的监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的影响因素还包括工程管理人员,对施工质量管理起着决定性的因素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施工现场管理以及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等。由于大部分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达不到标准,因此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以及成本的控制不能运用有效的处理方式,同时由于缺乏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无法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管理和预防,对于突发性问题不能及时进行处理。此外,还缺乏健全的监理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时,不能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对其进行检验,从而降低了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

2.3前期准备工作不足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前,应该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探,并且还要结合实际的工程情况进行合理规划。由于缺乏足够的建设经费以及在进行实际调查之前存在各种因素的影响,对实际的施工现场分析只能通过原有的资料进行分析,但是该方式会对施工准备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导致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

3强化水利水电施工管理质量的途径

3.1提高施工人员整体素质的质量管理

对于施工技术和施工水平较低的人员,我们可以对其进行专业的知识培训,促进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的提高,让施工人员能够熟练地掌握在水利水电工程中所需要的施工技术以及施工工艺,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还需要对施工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施工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施工工程质量的提高做出重要的贡献。

3.2加强施工进度管理

施工进度实际就是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合理的规划,而施工进度管理就是要根据施工项目的时间制定工程的施工计划。该计划主要包括年度、季度、每个月甚至到每一周的施工计划,该计划主要用网络图进行表示,经由上级领导批准后,对外公布。在施工过程中,其他一切施工以及调度都需要按照标准执行,同时还要利用这个规划表制定相应的资源设备使用计划,并且该计划还要实现企业人力、物力资源达到最优配置,例如,根据这个表我们可以对这一周或者这个月需要的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机械设备以及项目资金进行合理的规划。在规划制定好后,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且与平时的施工进度进行比较,看其是否存在需要修改的地方。如果存在施工进度过慢的情况,对其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并制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例如可以改善施工方案等,从而将施工制度进行合理的优化设计,促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

3.3加强施工成本管理

大型的水利水电工程在进行建设时,国家的投资份额占据总额的大部分比例,因此,对成本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就是在一定的程度上避免国家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要做好施工成本的管理,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1)结合企业实际的财力状况以及施工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对人力、物力以及资金进行合理的优化配置。并且结合施工的实际情况,计算和制定出操作性较强的成本定额。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成本预算进行施工建设。例如,在对施工材料进行采购时,要仔细对实际施工中所需的材料进行计算,避免出现采购过多出现浪费严重的现象。

(2)可以实行内部承包的制度,由施工团队内部人员进行施工,由施工人员自己进行成本、资源等方面的核算、管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4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想要顺利完工,施工人员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同时施工人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影响施工质量好坏的重要因素之一。水利水电工程在进行施工之前,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筛选,对于有丰富的施工经验、过硬的专业知识或者专业技术的人员,可以让其在施工队伍中担任领导的角色。同时,还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以及奖惩制度,从而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

4结语

第5篇: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水利水电;合同管理;缺陷;改进对策

Abstract: The importance of contract manage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 is self-evident, all aspects of business management should be around this core content to carry out. In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should enhance internal management, and enhance their own quality, conscientiously fulfill the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contract, to avoid contract termination and release a huge loss to the enterprise.In this paper, the existence of the defect i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discussed improvements to strengthen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Keywords: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contract management; defects; Measures to Improve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一些有经验的承包商会强化设计施工管理,加强对合同管理的力度,预测工程的变更索赔的风险,并针对相应的问题,制定出防范措施,从而将风险降低到最小。然而,我国很多水利工程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造成项目效益从合同管理的缺陷中流失。

一、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缺陷

1、合同双方缺乏沟通,不履行合同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缺少沟通和函件往来,出现合同双方没有遵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材料使用,施工技术等不按合同规定进行,甚至出现非法的转包或分包情况,或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影响了水利工程质量,同时也使合同履行困难重重,给合同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水电单位合同签订不规范。对风险的意识不强烈,部分水利单位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造成单位在对外签订合同时,仍存在大量不规范的问题。首先是合同本身不合法,出现主体不合格或存在违法条款等,实际上为无效合同,之后难免带来损失;其次有的单位签订合同不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用协议代替合同,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内容、形式有缺陷,造成合同条款漏洞百出,不够严密;然后部分单位没有制定严格的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印章管理也不规范,给合同管理埋下了很多隐患。

3、往往出现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水利水电工程需要接触的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很多,发生的合同关系也多且复杂,主要发生的违法欺诈活动主要是虚构建筑工程预付款,骗取预付款和材料费,或者本来没有履约能力的单位通过弄虚作假,欺骗他人签订合同,或者是约定难以完成的条款,当对方违约之后再向其讨要违约金赚取额外收益等。这些合同欺诈手段给合同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对整个工程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二、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改进对策

1、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当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日趋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水利系统也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了有关政策、规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水电工程参建各方要加强法律学习和法制宣传力度,促使全体员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意识,学会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保护自己,用法律武器维护单位合法权益,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等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2、强化合同管理意识,完善合同管理体制。遵循合同管理的法律程序,要从根本上改变那种靠行政手段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陈旧方法。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单位内部的生产经营、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是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因此,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例如设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者设置法律顾问,来专门审核合同的签订和监督合同的履行。此外,也可以探讨建立单位计划、财务、质监等业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法律、审计等监督部门共同把关的合同会审制度,以期减少合同内容的盲目性。

3、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应选派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并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对于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也要加强合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4、严格合同的预管理,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所谓合同的预管理,就是合同签订前对合同项目的计划立项、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查等,这是合同签订后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要以技术要求合理,商务要求严谨、公平,整体规划可靠为原则。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手续。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投标单位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中标单位的内在质量。

5、积极推广使用合同范本,签约之前广泛协商。使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有关各方应积极推广使用。

每一份合同签订之前,合同管理部门对于合同文本要严格把关,必要时请有关业务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合同双方针对合同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进行全面、深入、详尽的平等协商,在签约阶段解决双方分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减少合同履行的难度。

6、加强合同实施监督,及时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实施监督是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应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实施监督和检查考核制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对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从合同约定。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合同主体,一切事务的处理都以合同为准绳。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以及其他参建单位,都在合同规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对于设计变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依据合同条款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通过正规化、规范化的合同管理防止因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参考文献:

[1] 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分析(上)[J]. 中国招标. 2009(30)

第6篇: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范文

    1.水电前期工作及其审查

    在河流(河段)水电规划的基础上,水电工程,特别是大中型水电工程通常要经过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之后,才能进入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通称为水电工程前期工作。总结以往特别是最近的经验,大中型水电前期工作的周期,一般为3~4年,长则6~7年。从水电工程投资大、工期长、涉及面广、技术复杂的特点而言,必要的前期工作时间和前期工作的投入是确保勘测设计质量和水平的基本要求,是决策准确和提高效率的基本保证。

    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水利水电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水电工程必须分阶段开展设计,循序渐进,充分研究,科学论证,依法决策。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任务是,根据水电工程开发任务的要求,初步查明、分析和评价工程建设的基本条件,对工程技术、经济、资源和环境影响等因素进行初步研究和论证,从市场需求和建设条件角度对工程规模和选址提出初步意见,编制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供项目法人确立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立项决策使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任务是结合电力市场形势和发展规划,具体分析工程建设必要性,工程建设条件,对重大技术、经济和社会环境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具体措施和实施计划,计算工程投资和经济评价指标,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供项目法人投资决策和政府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开工建设使用。

    我认为,大中型水电工程前期工作的两个阶段是必不可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在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更应该加强水电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才能确保水电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规避市场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行科学决策。为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前期工作时间,条件较为简单的中小型水电站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可以考虑合并,但需要在前期工作过程中,加强对工程技术、经济、环境影响和其他社会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水电工程勘测设计阶段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部门职责,实行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基本途径,是检查落实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基本手段,是项目法人决策项目进程和启动下一个设计阶段的前提和基础,是项目立项申请和核准的技术基本条件之一。水电工程前期工作设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阶段性综合审查是必要的和适当的。综合性审查会议有助于与水电工程建设有关的各方,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互通信息,交流观点,统一认识,协调关系和解决问题,有助于明确进一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部署和落实有关任务,共同促进和推动水电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进展。

    除综合性审查之外,水电工程还有不少的专项审查审批环节。这些专项审查审批环节过多,是造成水电工程立项程序复杂,手续繁琐、周期过长、建设成本增大的主要原因。市场经济形势瞬息万变,审批程序繁琐的确与市场经济的形势不协调,容易延误工程决策,造成工程建设的被动局面,增大投资风险,特别是大中型水电工程,其开工时间、机组发电投产时间,受到枯期、汛期的制约,耽误一、二月时间,可能就会影响发电工期一年。因此,对于水电工程而言简化行政审批,简化立项程序,有关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服务意识,主动服务市场、服务项目、服务项目法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水电工程的专项审查包括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场地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评估等,每一项专题审查,还区分若干阶段,如大纲的评审,报告书的评审、设计报告的评审,评审后提出意见修改补充,然后复审,再报批和批复,有时还需要等待很长的报批和批复时间,实在是程序复杂,不厌其烦。本人并非一味反对专项审查,但希望合理设置设计审查批复程序,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确保效果,真正起到专项审查的作用,特别是大中型水电工程的专项审查中,切忌本末倒置,喧宾夺主,而应以促进项目的进展,满足建设要求为出发点。

    近些年,河流水电开发规划设计研究中,通常要求从流域和区域的角度,对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水资源利用、地质灾害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阐述,并且在规划报告的审查或批复意见中对此有专门的结论和意见。水电前期工作中的环境影响应该以规划审查意见为基础,着重于减免不利影响和对策措施的研究,尽量避免重复的评价和审批。我以为简化设计审批程序,可取消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工业卫生等的专项大纲评审,通过颁布标准或规范,规定专项设计研究要求,并将专项评审纳入阶段性综合审查之中,统一协调,统筹考虑,综合处理。

    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建设的要求,从国家利益出发,重新审视和修订专业部门在水电工程建设上的管理体制和管理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统一到国家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体制和程序上。

    2.立项核准和工程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和备案制。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应该申请核准而为未经核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项目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事先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既要规范操作,又要加快建设,这些规定,给水电工程的前期工作、立项申请、施工筹建和施工准备提出了新的要求。

    大中型水电工程的建设周期很长,除前期工作外,施工期少则5~6年,长则7~8年,有的长达10年以上。水电工程的施工分为筹建期、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完建期四个阶段。从准备期开始至第一台(批)机组投产发电称为发电工期,至全部机组投产称为总工期。工程筹建期一般不包含在总工期之内。

    根据有关设计规范和国内工程建设经验,水电工程筹建期一般应完成的项目包括对外交通、施工用水、用电、场内主干道路(含桥梁)、部分生产生活设施、场地平整和沟水处理工程、通讯和征地移民等工作,水电工程筹建期一般为1年,有的长达2年,且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和设备;施工准备期工程项目主要有:施工通道、导流泄水建筑物、导流挡水建筑物、主体建筑物岸坡开挖和支护、截流施工准备,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等,水电工程施工准备期一般为2年,长的要3年。施工筹建和准备工作不仅项目多、工期长、投资大,而且矛盾集中、问题突出,协调解决难度较大,程序较复杂。

    按照水电工程建设惯例,水电工程的开工,是指工程截流,开始进入主体工程施工阶段。水电工程项目获得核准批复之前,必须完成大量的现场施工准备工作,才能确保进入主体工程施工阶段后,各项工程施工顺利展开,项目之间、工序之间计划进度合理衔接,从而保证发电工期的实现和按照计划完成工程建设。

    面对水电前期项目储备不足,而各地要求加快水电开发的这一矛盾,必须正确处理勘察设计、立项核准和工程施工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必要的设计周期和前期投入的前提下,合理搭接勘察设计、立项核准和施工准备三者间的时间,从而保证水电工程建设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为了合理衔接项目核准和工程开工建设之间的法律手续,有必要在项目核准之前,设立预核准,类似项目建议书的审批,使获得预核准后的水电项目,能够启动施工筹建和施工准备工作,而不违背基本建设程序。

    我认为,项目预核准的基本要求,包括

    1)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

    2)水电站输电方案研究报告通过评审;

    3)水电站建设征地通过预评审;

    4)移民安置去向获得地方政府同意;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评审;

    6)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评审。

    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可以作为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基础和启动其他相关工作的依据。例如,项目法人可依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计划进度安排,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下达封库令;项目法人也可根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水电站输电方案评审意见,委托接入系统设计,从而为可行性研究的机电设备选型、布置以及电气主接线设计提供依据;此外,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为基础,可以委托建设征地预审;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委托编制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预评价报告等等。

    水电项目预核准通过后,准许开展施工筹建和施工准备。其间,继续深入设计研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核准手续,待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获得批准,主体工程施工便可开始并顺利实施。这种“合理搭接”需要以周密计划和高效管理为保障,从而有助于保证勘察设计周期,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3.意见和建议

第7篇: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范文

关系千万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长江三峡工程是世界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2010年,三峡水库首次成功蓄水至175米,标志着三峡工程的防洪、发电、通航、补水等各项功能均达到设计要求,综合效益开始全部发挥。2012年7月,三峡电站左岸电厂、右岸电厂、地下电厂共32台水轮发电机组全部投产,双线五级船闸年过闸运输吨位超过1亿吨。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华东、华中、华南的用电以及下游防洪区域1500多万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近年来,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三峡集团公司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对保卫三峡枢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三峡枢纽安全保卫立法奠定了实践基础。随着三峡枢纽投入全面运营,其安全保卫任务更加突出,安全保卫立法的条件也更加成熟。

日前,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41条,分为总则、陆域安全保卫、水域安全保卫、空域安全保卫、安全保卫职责、法律责任、附则,明确了从中央、湖北省、宜昌市到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的四级安保工作协调机制,确定了牵头责任主体和重点职责;明确了长江流域各港口码头以及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船舶的相关安全保卫职责,强化了码头和船舶管理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消除威胁三峡枢纽的安全隐患。同时,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条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的出台实施,将对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安全和秩序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主体:

实行四级安保工作协调机制

条例明确,国家统一领导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国务院公安、交通运输、水行政等部门和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有关工作。

条例针对三峡枢纽的特殊性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在十个方面明确了各责任主体在相关安全保卫领域的具体职责——明确了从中央、湖北省、宜昌市到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的四级安保工作协调机制牵头责任主体和重点职责;明确了宜昌市人民政府和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在确立治安联防制度、加强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的职责;明确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三峡枢纽周边的村委会、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职责;明确了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在安全运行、内部治安保卫、安全运行监测、重要岗位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以及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职责;明确了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方面的职责,以及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职责;明确了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在建立消防安全制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等方面的职责,以及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的职责;明确了三峡枢纽游览项目审批管理程序以及有关责任主体的管理职责;明确了长江流域各港口码头以及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的相关安全保卫职责,强化了码头和船舶管理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威胁三峡枢纽的安全隐患;明确了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在过闸船舶安全检查、航运调度指挥方面的职责;明确了三峡枢纽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区域划分:

陆域水域空域实行等级管理

条例分别规定了三峡枢纽陆域、水域、空域的安全保卫措施。

条例将陆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限制区、控制区和核心区,将水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管制区、通航区、禁航区,并按照注重不同区域间保卫制度的衔接和协调,加强三峡枢纽安全保卫与保障周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相平衡的原则,确立了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安全保卫措施。

条例规定,各区的周边界线应当设置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各区的出入口和重点部位应当配备警戒岗哨或者技术防范设施;在空域安全保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严格按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计划飞行。

相关措施:

三峡空域禁放风筝孔明灯

条例规定,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实行分区安全保卫制度,具体范围的划定和调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条例指出,陆域、水域的安全保卫措施主要有:一是根据不同区域的安全等级,采取不同的出入管制和检查措施;二是明确了在陆域安全保卫区活动的车辆和人员、在水域安全保卫区活动的船舶和人员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三是明确了安全保卫区内危险物品运输的特殊规定;四是规定了对非法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域的车辆、船舶和人员的处置措施。

条例强调,禁止在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空域安全保卫区安全情况的动态监控。

条例强调,在陆域安全保卫区活动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越通行证限定的范围活动;(二)通过设有禁止通行标志的区域;(三)攀爬、钻越、移动、损毁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四)扰乱管理秩序和危害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条例强调,过闸船舶不得在通航区内擅自停泊,不得抢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扰乱水上交通秩序的行为,过闸期间船员、乘客不得擅自离开本船,不得攀爬通航建筑物。

条例还强调,除公务执法船舶以及持有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签发的作业任务书和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签发的施工作业许可证的船舶外,任何船舶和人员不得进入禁航区。

法律责任:

违法违规行为将从重处罚

第8篇: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水资源利用;流域管理;水库管理

新《水法》强调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而大型水库管理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以下就新时期水资源利用,流域水资源管理与大型水库管理进行探讨。

1、新时期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

新《水法》的颁布,将全面推进我国的水利事业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新《水法》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主线,以新体制、新机制为发展理念,归纳起来有“六新”,即新形势、新问题、新目标、新层次、新体制、新机制,标志着我国将进入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的历史新阶段。

新世纪:21世纪是我国进入现代化水利发展的新时代,21世纪被称为水的世纪,21世纪水利的主要矛盾是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与水环境恶化。

新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水多(洪水)、水少(干旱)、水脏(污染)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新目标: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国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共同准则。

新层次:一是水资源规划,强调流域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二是强调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新体制: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与此相一致,中编委批复的流域机构“三定”方案已首次明确流域机构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统一管理流域的水资源。

新机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等各个领域有相应的约束和奖惩机制。如明确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2、我国几个大型水库管理实例

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大型水库管理,主要是对枢纽工程进行管理,枢纽工程以外的水库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以下对几个水库管理主要特点进行分析。

(1)密云水库

密云水库于1958年兴建,1960年投入运用。水库库容43.75亿m3,水面面积188km2,水库的主要任务是防洪和为北京市供水。工程安全管理与水环境保护已成为密云水库管理中的主要工作任务,水库位于北京市内,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密云水库及引水渠管理条例”(已三次修改),水库上游为河北等省,要求发展经济时考虑水资源保护,不得造成污染。水库管理单位亦负责枢纽及水库的管理,由地方人大立法授权。他们认为水库管理主要要搞好工程安全管理,制定工程检查、监测管理规程,水库上游的环境保护要常抓不懈,加强执法,监控水库水质,控制污染源,搞好库区消落区管理与就地后靠移民管理。

(2)隔河岩水库

隔河岩水电站于1987年动工兴建,1994年全部机组并网发电,1995年竣工。隔河岩水库全长93.7km,库岸线周长560km,水库库容34亿m3。水库区面积10.8万亩,全部在湖北省长阳县境内。枢纽工程由建设单位管理,水库由长阳县有关部门管理。水库主要管理特点:一是有一个科学合理的长期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二是有一套移民后期扶持措施;三是有一支稳定的移民干部队伍;四是有较健全的库区管理法规作保障,县人大通过,省人大批准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库区管理条例》,对库区的范围、责任划分、管理机构、保护和治理、开发和利用、资金的统筹、管理与使用、罚则在条例上予以明确。

(3)丹江口水库

丹江口水利枢纽于1958年开工,1968年第一台机组发电,1973年初期工程全部完建。初期规模坝顶高程162m,正常蓄水位157m,相应库容174.5亿m3,回水里程77~177km,水库面积750km2。库区主要位于湖北、河南省。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由汉江集团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负责。他们的主要作法:一是搞好枢纽工程管理与水库调度;二是开始探索进行库区水政水资源管理;三是过坝航运管理。目前遇到的管理问题主要有:水库水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问题、水库水资源保护与水土保持问题、水库消落区土地管理问题。

3、关于三峡水库管理

三峡水利枢纽规模宏大,工程任务以防洪为主,包括发电、航运等,具有巨大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于1993年开始施工准备,将于2003年6月初期蓄水通航,2009年完建。

3.1 三峡水库管理的有关问题及建议的对策措施。

(1)防洪调度

三峡工程2003年6月至2007年9月为围堰挡水发电期,运行水位135m;2007年汛后蓄水至156m水位,工程达到初期运用规模;到2009年汛后,工程具备按最终规模(正常蓄水位175m)运行的条件。围堰发电期和初期运用规模阶段处于工程建设期。三峡工程建成后水库有防洪库容221.5亿m3,可调节上游洪水,提高荆江堤防防洪标准,可使荆江河段达到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遇超过100年一遇至1000年一遇洪水,包括类似历史上最大的1870年洪水,可控制枝城泄量不超过80000 m3/s,在荆江分洪区和其它分蓄洪区的配合下,可防止荆江地区发生干堤溃决的毁灭性灾害。

建设期防洪调度问题主要有:防洪与发电、航运等综合利用的协调,防洪调度管理措施的落实,实时调度方案的制定及实施保证,洪水预报及调度效果出现偏差时采取的措施等。

建议采取的应对措施:①建立科学的调度管理体制和机制。要明确调度权限,三峡水利枢纽的防洪调度应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或国家防总授权长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要建立实时调度中信息通报以及调度命令下达、执行、反馈机制。②制定三峡水利枢纽调度规程。③研究制定三峡工程建成后的长江防洪调度方案。④建立和完善三峡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⑤建立和完善三峡工程洪水预报系统。⑥协调好防洪与发电、航运等综合利用的关系。⑦加强与防洪调度相关的专题研究。⑧水情、泥沙实时监测。⑨加强三峡库区河道管理。

(2)水资源保护和利用

这方面的主要问题有:①对库区水质及饮用水源安全的影响问题。三峡水库蓄水后,水流减缓引起扩散能力减弱,库周近岸水域及库湾水环境承载能力下降较明显,对重庆主城区、长寿、涪陵、万州库段近岸水域及小江、香溪等库湾水域的影响也较大。②“白色污染”问题。“白色污染”主要是指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农作物等被暴雨、洪水冲刷入库形成的漂浮物。目前在葛洲坝前的年堆积量达2.2万m3,以后主要变为对三峡大坝的影响。③面源污染的影响问题。据调查,三峡水库的污染负荷70%~80%来自于面源,面源污染物主要是汛期随地表径流进入水库。

建议采取的对策与措施:①确立三峡水库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依据新《水法》的规定,三峡水库水资源保护应当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②尽快组织编制三峡库区环境保护实施计划。③做好水库建设运行期的保护工作。④进一步加大三峡水库水资源保护基础研究。⑤三峡水库水产养殖和水质保护关系研究。⑥强化库区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⑦加强库区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监测。⑧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体系。

(3)水土保持

三峡工程建设期可能出现的水土保持问题:①工程建设过程的水土流失。②大坝主体工程土石料场、弃渣场水土流失。③坝区附属工程建设人为水土流失。④移民迁建工程水土保持工作滞后。⑤专项改建工程?亮魇а?br>需采取的对策措施:①加强三峡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作。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各部门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③全面编报、补报水土保持方案。④开展三峡工程建设及库区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⑤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⑥开展长江流域坡面泥沙输移特征研究。

(4)移民后期扶持、库区开发方面

这方面可能遇到的问题:①水库消落区的利用管理问题。2007年汛后至2009年汛前,汛期水位135m,枯季水位156m,坝前水位变幅为21m,水库消落出露的耕园地为6.6万亩,历时为100天左右,可以种植生长期较短的粮食、豆类、蔬菜或青饲料作物,但应加强管理,还有工业、商业、水运、旅游等行业在消落区的管理问题。②水域利用及生态环境问题。③库区土地开发利用问题。④移民后期扶持问题。⑤库区超蓄问题。

建议的对策措施:①加强水库消落区管理。②制定水域利用管理办法。③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④研究制定三峡水库后期扶持政策及管理办法。⑤研究建立三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监督管理体制。

(4)地质灾害防治

可能遇到的问题有:①水库塌岸可能影响高程175m以上所产生的问题。②库边农村居民点和居民自建房的地质条件方面的问题。③地质条件复杂的新建城镇的监测问题。

第9篇: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范文

一执行概算与设计概算的关系

设计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由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综合预算定额、取费标准、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等资料,编制和确定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生产或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经济文件。设计概算可分为三级,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概算、工程项目总概算。

设计概算是水利水电项目立项报批和经济评估的依据,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依据和基础。设计概算编制的基础是勘察设计及工程建设地区的物价指标及环保、水保等政策环境。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期长,设计概算编制的基础条件在工程建设期间会发生很多变化,造成设计概算并不能全面、客观反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期间的造价控制;因此设计概算往往存在偏大或偏小现象。如,编制设计概算时的物价水平较高、定额水平较低、施工环境恶劣等因素考虑较多,则设计概算可能偏大;勘察设计的基础资料不准确、设计漏项多、地质变化大、政策变化因素考虑较少,则可能造成设计概算偏低。当然,也存在其他诸多因素造成设计概算虚高或虚低的现象。

执行概算的编制基础是设计概算和工程建设期间影响造价的实际情况,是对设计概算的修正和调整,使设计概算更符合工程建设管理造价控制的实际。根据工程的规模和不同的建设管理模式等,执行概算一般在水利水电工程开工$个月左右或主体工程招标完成后编制,届时各主要项目的合同已签订,造价控制的主要风险也已确定,对次要风险也可以充分预计和测算,基本上能反映工程造价控制的实际情况,具备编制执行概算的基本条件。执行概算一般由有资质的设计院或咨询公司编制,由项目公司或董事会组织审查,以作为项目公司造价控制管理的核心基础。

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采用的管理模式大多是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通过承包商的相互竞争,合同价格一般比设计概算价格低,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高,造成了执行概算一般比设计概算的造价总额低。但目前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大且多,国内主要承包商的中标合同储存份额较多,在投标过程中往往追求更大的利润而采取提高投标报价或消除潜在风险等多种方式,造成合同价格偏高;另外由于投资股东方对工程造价的严格控制而造成设计概算偏低,或设计过程过于粗糙造成工程设计变更和索赔偏多,可能造成执行概算高于设计概算。

二执行概算编制的方法

(1)指标指数法。它主要是根据编制时期的实际情况对设计概算的价格水平(基础价格)、费用额、工程量进行分析和调整。设计概算编制的时间和执行概算编制的时间差较大,国家政策会有所调整,物价水平波动比较大,工程量通过更加精细的计算后会和设计概算工程量有差异。执行概算编制就是修正上述这些差异,通过调整价格指数和人工单价、材料单价、设备单价、机械设备台时费单价和费率水平,调整计算与设计概算相对应的执行概算单价。钢材等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涨价的幅度也很大,炸药和汽油、柴油价格上涨较快。各种原因都会造成执行概算的总额与设计概算的差异。按照设计图纸工程量、设计修改的工程量和预计变更的工程量调整计算与设计概算相对应的执行概算工程量。机电设备采购安装的价格按照市场当期价格调整,目前因为材料涨价幅度高,机电设备涨幅也比较大,比如变压器的涨幅就超过了。

(2)合同加预留费用法。此法编制的前提条件是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主要工程项目合同都已经通过招标投标签订,执行概算编制就是以签订的合同为基础,分析每个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如征地移民对工程开工日期的影响甚至造成承包商的索赔;施工条件与设计、招标文件的条件不一致,造成单价变更或项目、工程量增加;预计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价格的变化导致合同总价的变化等等,测算的项目、工程量、单价和总价作为合同预留费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因物价波动造成的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价作为动态投资计入工程总投资。

(3)比例下降法。该方法比较简单、粗放,就是按照工程建设当期的造价水平,将设计概算调整一定的比例后作为执行概算,一般是按比例将设计概算调减。用指数法编制执行概算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工期长和主要建筑安装合同招标不完善的情况。下降比例法适用于造价控制不确定性因素多的项目。合同加预留费用法适用于工期较短和投资较小的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或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单项工程。因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不同,合同加预留费用法相对较准确,指数法和下降比例法相对粗放些。

三执行概算编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行概算的作用非常显着,如果执行概算编制的结果科学、客观,将有利于约束项目公司加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如果执行概算总额虚大或虚小,都不利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控制。

(1)指标指数法。它在编制执行概算时充分考虑了国家政策调整和工程所在地的政策因素及客观环境。在设计概算比较准确的情况下,执行概算和设计概算量相差的比例较小,对项目公司控制工程造价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已经开工建设和拟建的项目较多,勘察设计和设计概算编制的时间周期偏短,往往造成设计概算与实际存在较大差异,工程项目增加、工程量增加和单价调整较多,若按照设计概算价格水平计算,将突破原设计概算,给项目公司的造价管理增加困难。项目公司只有通过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来降低与设计概算对应的工程项目的合同总价,弥补以上原因造成的总价增加的风险。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工程,往往按此办法分析工程总造价的影响和最终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