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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合同精选(九篇)

化妆品合同

第1篇:化妆品合同范文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经调查市场明确定位并熟悉了解《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内容后,向甲方提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的申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条件及规定,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省_____ __市(县)__ _____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下称健康中心),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立授权

一、乙方对甲方的“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充分认同,充满信心。

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权使用“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商号、品牌、服务标志等有关标志、标签和招牌。

三、乙方使用甲方标识和经营产品时,不得有损瑞草堂品牌形象和经营其它产品的行为。

第二条:经营方式

一、健康中心设立后,乙方应自行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食品、保健食品,还可附加化妆品、保健器械、健康咨询服务、信息传播、品牌推广等。

二、乙方自筹资金,自主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所有经营债权债务;

三、乙方应配备相应的基本设施,如检测仪器和电脑、传真机、电视、dvd等其他办公设备;

四、乙方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并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收款票据。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证,向甲方提出申请加盟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

二、健康中心购货按8折配货,服务费(按产品标价的7%)可以预提,销予特惠顾客的产品可按6折计入积分奖励,销予普通消费者的部分甲方按20%返利。折扣、服务费、返利等均按产品标价计算;

三、乙方一次性购货达5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由甲方赠送健康检测仪器一套;

四、累计购货者,交押金4,000元,由甲方提供健康检测仪器一套。累计购货金额达6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时,押金退还,仪器归健康中心所有;

五、当月销售达到18,000元及以上,可以再返利3%(产品标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出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2、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3、乙方如不按《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规定而与消费者发生冲突,甲方可扣除乙方近期三次进货所得的返利;

4、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二、甲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

2、为乙方提供店面装修设计方案和中心区域划分方案。

3、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及相关信息。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地开展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

2、有权拥有甲方所授权特许经营健康中心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3、负责健康中心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等;

4、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二、乙方义务

1、维护“瑞草堂”的品牌形象,实事求是地介绍甲方公司和产品,不做夸大虚假宣传或其他有损甲方形象的宣传广告活动。

2、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并将健康中心店面照片寄给甲方备案;

3、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自主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4、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他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声誉,不攻击贬低其他公司及其产品,广告内容不得与国家现行法规冲突。

5、不得利用甲方业务关系销售或推广其他公司产品。不得诱导、强制利用业务员推销非甲方公司产品。

第六条:购货、换货

一、购货

1、按甲方公司的产品订货单选购产品;

2、按订货单的金额向甲方公司汇出足额的货款;

3、汇款后把汇款回执及订货单传真到甲方公司确认(在汇款前务必与甲方确认汇款账号)。

二、换货

1、为充分保障顾客的权益、维护正常生产与经营秩序,甲方在营销过程中遵循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制定换货制度。

2、甲方竭诚为健康中心提供优质产品。若发现发货错误或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健康中心可以及时与甲方物流部联系并按有关规定换货。

3、健康中心办理换货手续应填写《换货申请表》,连同该批货物的随货清单,由负责人签字连同需更换的产品返回甲方公司。经审核无误即可更换。

备注:

1.换货的产品从发货日起3个月内,可按同等价值的产品换货,6个月以内,按50%等值的产品换货。

2.申请换货之商品必须是属于正品而非赠品或折扣商品,并交纳10%理货费用。

3.所有宣传资料不予退换。

4.健康中心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售货。应保持最低安全库存,库存不足时应及时订货补足。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如果连续三个月没有补进货物,半年内月均汇款金额达不到xx元,且无任何书面文字说明,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特许授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健康服务中心;

二、乙方店址、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须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八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一、合同期限为一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二、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并无续签合同,就失去了经营的特许授权,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应将《授权书》和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的招牌和材料退还甲方。

三、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影响对方声誉的行为,守法一方有权终止合约,并追诉违法方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成都瑞草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成都温江海峡两岸科技园 地 址:

身份证号:

第2篇:化妆品合同范文

需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产品质量标准,并与供方样品相符,如与合同或者样品不符,需方须在两周内通知供方,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一月内可进行退、调货处理,由此产生得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根据市场需要需方可进行调货,由此产生的费用有需方承担。

三、合作方式

根据双方互惠互利、实现供应得原则下进行友好合作,合作方式为:供方以正常价格提供给需方所需产品,需方在准备购货时,向供货方提出书面购货需求,并交纳定金_____%,供方及时进行备货,货物准备妥当以后,供方通知需方将余款_______%打到供方帐户,款到发货。需方首次进货,可先支付所需产品货款得_____%,剩余______%在下次进货时付清。

四、权利和义务

供货方在保证此类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以优惠价格给需方供货;需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购入此类产品,同时为了维护市场得稳定,需方在销售产品时其零售价格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规定零售价格的______%,批发价格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格。

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都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交由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合同履行地法院。

六、供方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货量而定)备货完毕,需方可以请供方代办运输,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七、合同有效时间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化妆品合同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下列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

(一)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

(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

(三)国际条约、双边协议要求检验的。

第四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

第五条进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后方可报检。

第六条国家检验检疫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出口化妆品分级管理类目表》。

第七条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第二章标签审核

第八条化妆品标签审核,是指对进出口化妆品标签中标示的反映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成份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符合性检验,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标签格式、版面、文字说明、图形、符号等进行审核。

第九条进出口化妆品的经营者或其人应在报检前90个工作日向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机构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第十条申请进出口化妆品标签(以下简称化妆品标签)审核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3份):

(一)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二)化妆品功效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方法;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五)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六)化妆品标签样张6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

(七)申请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的,应提供进口国(地区)对化妆品标签的有关规定;

(八)其它必要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申请化妆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相应的、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其数量应满足标签审核要求。

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合并提出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但每种标签必须提交6套样张:

(一)成份、工艺相同,规格不同的;

(二)成份、工艺相同,包装形式不同的;

(三)成份、工艺、规格及包装形式相同,外观不同的。

第十三条化妆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标签所标注的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成份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二)标签的格式、版面、文字说明、图形、符号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进口化妆品是否使用正确的中文标签;

(四)标签是否符合进口国使用要求。

第十四条进口化妆品标签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出口化妆品标签按照进口国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颁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第三章分级管理

第十六条国家检验检疫局定期组织专家组对进出口化妆品进行等级评审,按照品牌、品种将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分为放宽级和正常级,并根据日常监督检验结果,动态公布《进出口化妆品分级管理类目表》。

第十七条专家组根据以下资料对进出口化妆品进行等级评审:

(一)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我声明的自律资料;

(二)化妆品通过国家检验检疫局标签审核的证明资料;

(三)化妆品使用的色素资料及安全评价资料;

(四)化妆品生产企业获得国际有关机构认可的证明资料;

(五)化妆品生产企业获得所在国(地区)官方卫生许可的证明资料;

(六)化妆品经营企业获得认证评审机构签发的GMP、HACCP、ISO9000系列及ISO14000证书的有关资料;

(七)同一品牌、同一品种的化妆品在最近半年内不少于4批的进出口检验合格率达100%的证明资料。

第十八条经专家组评审,对资料内容齐全、真实可靠,化妆品质量稳定,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评定为放宽级化妆品;其余评定为正常级化妆品。

第四章检验管理

第十九条出口化妆品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放行;进口化妆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第二十条进出口化妆品的报检人应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报检,并提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第二十一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检验的项目包括:化妆品的标签、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以及品质、卫生等。

第二十二条检验检疫机构应检验化妆品包装容器是否符合产品的性能及安全卫生要求。

第二十三条检验检疫机构对10%报检批次的放宽级化妆品实施全项目检验,其余报检批次的仅检验标签、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等项目;对所有报检批次的正常级化妆品均实施全项目检验。

第二十四条进出口化妆品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单证,并对进口化妆品监督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第二十五条进出口化妆品经检验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单证。其中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销毁或退货;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或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进口化妆品责令其销毁或退货,出口化妆品不准出口。

第二十六条进口化妆品原料及半成品的,参照上述条款进行监督检验。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卫生质量许可制度等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实施后续监督管理。发现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未加贴或者盗用检验检疫标志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可依法采取封存、补检等措施。

第4篇:化妆品合同范文

调查显示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卸妆的重要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如果单一洁面产品可以应付一切的话,又怎样解释专业分类细致的各种卸妆产品大量出现?显然只使用单一洁面产品是不够的,因为污垢分水性及油性两种。虽然皮脂、汗水及老化的角质等可以被水与洁面乳清洁掉,但是粉底及残留于毛细孔深处的污垢如果没利用油分透析力将其渗出,将无法完全卸除。因此,油性污垢必须以卸妆产品清除,而水性污垢则可以洁面产品清除。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市场上的卸妆产品已经较前几年有了大辐度的转变,油性卸妆品的市场折射率越来越低,而具有专业功效的,如抗过敏、抗衰老等水、露状卸妆品,则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专家问答

1、不化妆也需要用卸妆产品吗?

答:现在的空气质量越来越不容乐观:汽车尾气、粉尘铺天盖地,偏偏闷热的气候又让你的脸不断地“冒油”,油垢和污垢混合在一起更不易被洗净。而且,像汽车尾气等污染源属于脂溶性,即使你没上妆也应该用卸妆产品彻底清除。

2、可不可以通过增加洗脸次数来代替卸妆功能?

答:不可以,因为洗脸次数过多,虽然脸上的污垢被洗净,但也会同时带走保护脸部肌肤的油脂和水分,致使面部干涩。有些人爱用油性彩妆品或有防水功能的睫毛膏,那么洗面奶就起不了什么作用了。

3、怎样才能知道自己已经把妆卸干净了?用什么擦拭好?

答:用一般的面巾纸或化妆棉来擦拭卸妆品就行。不上妆或只上淡妆的人仔细卸妆2―3回后就可以彻底清除污垢,而浓妆的人直到确定面巾纸上没有一丝一毫的颜色才可收工。

4、油性卸妆品的功力一定最好吗?

答:不一定。油性卸妆品可以卸除水性产品无法卸除的油性彩妆,但不一定就能卸除水溶性彩妆,所以对症下药才能达到目的。

5、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卸妆产品呢?

答:这是卸妆问题的重点,建议你分3个因素考虑:

首先,针对彩妆品选择卸妆产品。检查一下你的彩妆品是水溶性的还是油性的(如油性粉底、粉条、防水性彩妆等都属于油性),如果油性化妆品居多,就需要一瓶含油量较多的脂溶性卸妆品,如油性洁肤霜或卸妆油。

另外,还要根据自己的肤质选择卸妆产品。肌肤较干燥的人适合使用卸妆油,卸妆露或卸妆水则被油性肌肤所偏爱,而卸妆乳的油分含量适中,对任何肤质来说都很好。

此外,还要视季节而定。夏天使用清爽程度高的露状或蜜状产品,冬天则可选用霜状或油性产品。

推荐产品

链接一:卸妆产品分类

油状卸妆品:基本成分为矿物油、合成脂或植物油,专门对抗浓妆。卸妆油的使用方法分为两大类,一是直接用化妆棉蘸取卸除彩妆;另一种则是先将洁肤油在脸上按摩与彩妆融合,再加点水使它乳化成白色后用水洗净。

水状卸妆品:配方分为弱清洁力及强清洁力,清爽质地用于淡妆最适合,也就是常见的卸妆露,但容易使肌肤干燥,问题肌肤不宜长期使用。

凝胶状卸妆品:油性、混合性肌肤的最爱。卸妆品的新趋势为清爽不油腻,能将油分紧紧包住,可用清水直接冲洗,不需要再用化妆棉擦拭。

霜状卸妆品:干性肌肤的最佳伙伴。冬天肌肤干燥难受时,使用含油分较高的卸妆霜容易推开,不会因过度磨擦而伤害皮肤。

乳状卸妆品:大部分卸妆品都是乳状质地,由于它有油又不太油的特点,让你既能干净卸妆,使用后又很容易用纸巾或水清除。各种肤质都适合,尤其适合中度化妆时使用。

棉片式卸妆品:强调卸妆、洁面、促进血液循环及滋润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卸妆棉,适合常出门在外、又无法好好卸妆再重新补妆的人。画浓妆的人需要重复多次。

专用卸妆品:眼部、唇部肌肤非常脆弱,易引起刺激或过敏,所以一定要选择专门为这些部位而设计的卸妆产品。

链接一:卸妆锦囊

卸除重点彩妆诀窍

1、准备3片化妆棉蘸取足量卸妆液,化妆棉大小约为打开与眼睛同宽。

2、闭上眼睛,把蘸有眼部卸妆液的化妆棉敷在眼睛上至眼影被溶解,约3秒钟后用手指夹着化妆棉从上至下轻轻擦拭。重复此步骤2~3次,便可完全卸除眼影。

3、用棉花棒清除眼线、下眼睑及睫毛液等较细微的部位。

4、轻抹眉部卸除眉影。完成一边后,换一片化妆棉以同样方法卸除另一边。

5、擦拭嘴角时,要注意方向是往内转动的。

6、卸除口红时,同样将蘸有卸妆液的化妆棉敷于唇上3秒钟,然后由嘴角向中央擦拭。

第5篇:化妆品合同范文

“药妆”,看上去很美

近年来,“药妆”一词成为化妆品中的热点,在很多爱美人士心中,“药妆”就是健康与时尚的代表。“药妆”,源于国际盛行的“医学护肤”概念,兼有药物治疗和美容护肤的作用,也可称之为功能性化妆品。虽然“药妆”品于1963年就已出现,但直到1998年法国著名化妆品品牌薇姿首次登陆中国化妆品市场,才为中国消费者带来“药妆”的概念。

“药妆”是以天然功效成分为原料、针对性较强的疗效性化妆品。在欧美、日本、中国台湾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人们有了皮肤困扰不再盲目地去商店买各种化妆品来试,而是根据皮肤科医生开出的处方或提供的针对性护肤建议,到药店买“药妆”。因为,“药妆”产品严格按照制药标准生产,其所有的有效成分及安全性都经医学文献和皮肤科临床测试证明,不含公认的致敏原且安全检测将过敏率降到最低,被称为“皮肤科辅疗肤产品”。

不过,在我国,化妆品定义中却并无“药妆”的说法。目前,国家对化妆品的管理规范中只有两个类别,对用于染烫发、祛斑、防晒等用途的化妆品统称为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号“卫妆特”,而普通的化妆品批号为“卫妆准”。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申报程序比较严格,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包括卫生学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试验、相关功效成分及使用依据等。正因如此,市面上销售的多数化妆品,主要以“卫妆准”为主,极少数是“卫妆特”,更没有“药准字”的化妆品。

尽管目前国内对“药妆”概念尚无定论,但是“药房销售”“功效”“安全”几个关键词,已经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了“药妆”的主要特征。也就是说,多了一个“药”字的化妆品,似乎就身价高一等。但实际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中明确指出,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被禁止用于化妆品名称。如果化妆品擅自添加药物成分,也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可即便如此,时下各类“药妆”已经越来越多地抛头露面,并成为化妆品中的“人气选手”。

“药妆”非药,未必能“疗肤”

胡女士今年27岁,前一段时间脸上因为出现了严重痤疮,皮肤变得敏感,平时的化妆品不能用了。后来朋友建议,说“药妆”效果好。在药店销售员的推荐下,她花了1300多元购买了国内产所谓不刺激、无激素、零添加的药妆护肤品一套。而用了一个多月后,胡女士的皮肤不仅未得到改善,反倒是更油了。目前,她已经停止使用该款化妆品。

事实上,相当多的爱美人士与胡女士一样,并不知道“药妆”到底是什么东西。山西省人民医院皮肤科一专家临床观察发现,有一部分患者是糊里糊涂看广告、听朋友推荐,或是在光顾美容院时未弄清楚产品是否合适自己皮肤就买齐全套“药妆”,花不少钱在自己脸上做“试验”,涂涂抹抹一段时间后发现不对劲才就医的。

“虽然‘药’字当头,但‘药妆’并不是治疗皮肤病的药。”皮肤科专家介绍说,目前世界各国对“药妆”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但由于国外不少“药妆”是通过“药店”渠道出售,跟普通化妆品、护肤品的渠道有所不同,所以很多人以为“药效”好,能代替药物对一些问题皮肤进行治疗,其实这是误解。实际上,“药妆”是介于化妆品和药品之间的一类护肤品,一般合格的“药妆”的功效性及安全性均应经过实验及临床验证,配方设计科学,原料严格筛选,不能含有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过敏的成分,但其本质仍是化妆品而不是药物,对皮肤病治疗只能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不能代替药物治疗。

此外,专家还提醒说,目前市面上很多所谓的“药妆”都是在药店里销售,但实际上持有的是“卫妆准”批号,这意味着这些“药妆”与普通化妆品并没有区别。另外,目前我国关于“药妆”一直未出台相关规范进行说明,身份的模糊不清,检测信息的不公开透明,使得很多商家开始利用“药妆”的模糊概念大打“球”,从而赚取更高的利润。与此同时,“药妆”普遍存在过度使用、不合理应用的现象,在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对皮肤的损害也不容忽视。建议选用“药妆”一定要根据不同皮肤类型、季节,弄清楚用法和使用的不同目的再购买。有顽固性痤疮、皮炎、湿疹等皮肤病的患者,更莫擅自将“药妆”当药用,应在专业的皮肤科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治疗。千万别道听途说,或是“跟风”购买,把自己的皮肤当“试验田”,不但破财还“损肤”。

“国籍”不同,功效各有差异

“药妆”具有辅助医疗、修护保养、术后护理等功能。那么,该如何选购适合的药妆产品?

首先,贵的、用的人多的,不一定是适合自己的。在选购“药妆”之前要弄清楚自己的肤质。购买时应多考虑多询问,做到理性消费。

其次,买“药妆”不一定要在药店买。很多人会误认为“药妆”就是在药店买的化妆品,其实现在有很多“药妆”品牌在不断完善自己的销售渠道。

再次,选择“药妆”品牌时最好要搞清楚厂家是否有医学研发背景,确保在功效上能有更大的保证,从而避免花“药妆”的钱买普通的货。

除此之外,市场上琳琅满目的“药妆”产品,“国籍”各不相同,功效也各有差异。

法系“药妆”:温和抗敏

在法系药妆品中多能见到的成分就是“温泉水”或“活泉水”,温和的泉水是公认的治疗肌肤敏感及具有镇定舒缓作用的护肤圣品。

适用人群:敏感性肌肤。

日系“药妆”:突出美白

日系“药妆”多含玻尿酸、豆乳精华等具有美白嫩肤功效的元素。

适用人群:敏感肌肤外有美白需求的肌肤。

美系“药妆”:针对问题肌

第6篇:化妆品合同范文

中草药化妆品应该如何定义呢?不同学术背景的专家和学者有着不同的定义,但是总体看来可归纳为两种:首先,中草药化妆品是由纯中药制成或在基质中添加中药有效成份的化妆品,即只要在产品配方体系或基质中加入含有中草药或从中草药中提取的成份就是中草药化妆品。其次是,在传统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对中草药进行组方遣药,然后复配入特定体系中的化妆品为中草药化妆品。该定义强调中草药的使用必须体现传统中医药的理论,依照中草药的特性复配入产品体系或基质中。应该说是后者更能凸现中国传统中草药化妆品的本质,也是生产商和消费者的诉求点。

中草药化妆品特点

一般情况下,中草药化妆品指的是由中药制成或在基质中添加中药有效成份的化妆品。但是,并不是在配方中简单地添加天然动物、植物、矿物原料的化妆品就是中草药化妆品,而是如上述所说,是以传统中医药理论指导中药进行组方遣药、复配入特定基质体系而形成具有一定功效的化妆品,这种产品安全性更高。传统的中草药化妆品在配方组成、配制与应用上,有其自身的特征,主要体现:人体脏腑与整体的关系,要内外兼治或由内养外,如脸面色斑、皮肤晦暗症状一般采用内服外用中草药,同时结合精神状态的调节和修养、饮食卫生等;“阴阳”平衡理论,要知道人体正常的生命活动是阴阳两方对立统一的结果,只有阴阳平衡才能满面红光,有精气神,如果阴阳两方失去平衡,人体就会处于病理状态,并诱发损美性疾病;还有就是要遵循中医药的药性理论,这是中草药化妆品必须抓住的一条定律。

作为我国传统中医药的一个组成部分――中草药化妆品是中国特有的一类化妆品。近年来,对中草药化妆品的研究已经成为我国化妆品领域中的热点之一。其市场特点是迎合消费者所青睐的天然、有机等消费理念,能够深刻反映中国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等特点,逐渐被广大消费者接受。

中草药化妆品现状

目前在“回归自然”的思潮影响下,所谓的“中草药化妆品”大量涌现。纵观这个时期中国中草药化妆品的研发现状,包括中草药的利用,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化妆品中的直接添加;添加活性成分浓缩物;添加多种有效成份的复配物;添加改性的中草药有效成分以及添加非纯植物来源的中草药有效成分等。

到目前为止,化妆品中应用中草药开发相关产品的技术,有些比较原始且落后。在研发上,虽然对原料来源进行了优化,加之以现代化妆品的概念在产品中添加或组合,所谓的中草药化妆品在产品制作技术上与添加其它非植物来源的功能性原料一样,产品中的中草药有效成分仅仅是一种或数种功能性添加剂而言。行业内做对好的企业就上海家化等几家大公司,他们具有自己的中草药研发中心,有一支强有力、由首席专家带队的科研队伍,专门研制此类产品。目前,中国中草药化妆品市场并不像其它的化妆品市场那样井然有序,市场定位还不够明确,各项管理法规有待进一步出台,相关标准应该制订,一系列的市场管理应该加强。

中草药在化妆品中的应用

据统计,世界中草药化妆品年销售额已超过160亿美元,并以每年10%~20%的速度递增。专家认为,从目前整个行业的发展来看,天然植物类化妆品将成为今后研发最主要的趋势,中草药作为功能性化妆品的最好原料,不仅亚洲人对传统中草药的接受程度较高,而且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健康观念也在改变,重视传统中草药在化妆品中的应用。

资生堂、高丝、欧莱雅等国际公司已经在上海设立了研发中心,将中草药化妆品开发列为重点。皮肤科专家表示,国内外企业在中草药化妆品开发上的频频发力,说明目前人们对护肤品的需求从功效性转向了高效与安全兼顾的阶段。中国化妆品业要想与国际市场接轨,就必须建立自己的技术队伍,重视化妆品生产与消费过程中的环保研究,并从多种渠道引进高科技成果,加速我国化妆品企业的技术进步。因而,国内对加有中草药成分的化妆品研究也日趋活跃。目前国内化妆品市场已有数百种中草药化妆品应市,消费者对祛斑、消痣、去皮肤色素等方面的产品需求,基本倾向选择含中草药添加剂或由天然原料制成的产品。

日化行业的牙膏生产企业也将中药成分运用于产品生产。以中草药冠名的牙膏在超市的日用品货架上已是琳琅满目,不少日化企业相继加入中草药牙膏的生产行列。牙膏生产企业两面针利用中医传统理论,走自主创新之路,率先在国内推出药物牙膏。它拥有行业内惟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最多的专利,在中药研发领域有着很强的实力。

此外,药妆品含有多种活性成分,用于皮肤表面,可以影响皮肤的生理功能。抗皮肤衰老化妆品是药妆品中重要的一种,添加中草药提取物的抗皮肤衰老化妆品具有功效持久稳定、作用温和、副作用小等优点。

随着全球人口平均年龄的增加,抗皮肤衰老化妆品深受开发者的重视和消费者的喜爱。因此,研究开发含有中草药提取物的抗皮肤衰老化妆品也是当前国内外化妆品研发的热点之一。皮肤衰老是人体衰老的组成部分,它主要表现为自然衰老和光老化两种形式。延缓皮肤衰老可以针对引起衰老的原因及衰老引起的生理病理变化采取措施。中草药提取物延缓皮肤衰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保湿、抗氧化损伤、抗紫外线辐射及影响组织细胞生长代谢等方面 。

我国企业在中草药开发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中药产品无论是在理论指导还是在配方、剂型、使用上,都有自己的独到之处。正是因为拥有“中国特色”这一角力市场的法宝,许多国内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中草药化妆品的研究

对中草药化妆品的研究也与其它化妆品的研发有所不同。应该理性的思考与审视,要了解中草药化妆品的外在与内涵,也许从古人的研发思路上能够得到启发,结合现代先进的技术手段,研发出具有现代人们生活所需要的中草药化妆品,让我们的民族产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与诸多洋品牌挑战。

在研制中药化妆品时,往往会发现有的药在历代古方中出现的频次很高,临床效果不错,但查现化研究资料,却可能毫无使用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作何取舍呢?还是应尊重中医理论和数千年的临床实践。所以在研制中药化妆品时,一定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进行,要体现中医辨证施治。

同时,应重视有用性研究和基础研究。目前在国内甚至国外,对化妆品的审查仅限于无害,而无有效性方面的要求,故尔化妆品的有效性研究开展极少,在我国仅对特殊用途化妆品有人进行有效性研究,而对一般化妆品的护肤、养肤、防皱、润泽、护发等有效性少有研究。对中药化妆品不仅要研究其有效性,也应对发生作用的机制进行研究。这牵涉到对单味中药的研究,也牵涉到对中药复方的研究。据报道,到目前为止,我国常使用的5000余种中草药中,已有3700余种弄清了有效成分。但“有效”的标准是什么?药物有效成分的概念是相对的,常有一些成分,原来认为是无效的,随着医药科学的发展,又发觉它们从某一角度来说是有效的。所以,对已经进行了有效成分研究的3700余味中药仍有继续研究的必要,还未弄清成分的中药更有待研究。中药的成分很复杂,复方的成分更复杂,对复方的基础研究,更有待大力开展,这是整个中医界的任务。总之,针对中药化妆品的使用目的进行基础研究,是提高中药化妆品科学性、安全性、稳定性、使用性、有效性的必经之路。

目前多数中药化妆品的研制,都是采取从单味中药中提取有效成分添加到基质中的方法,严格的说,这是有悖于中医理论的。中药复方制剂是中医临床治疗用药的主要形式,也是中医辨证施治、理法方药等理论的应用体现。中药复方的应用,既不是简单的药物作用在数量上的相加,也不是机械的毒副反应的抵消,而是通过药物配伍产生整体综合效应,实践中素有“方成无药”之说,其涵义是:一个方剂的药性表现,只有方剂的综合效应,而不表现单味药的药性,方剂组成中任何一味药也不能代表方剂的综合药性。历代流传下来的美容方剂,大多数都是复方,它们以下面的几种方式互相配合:或作用于人体起到多方面的功效,如在祛斑增白的同时有营养滋润的作用;或就某一目的,通过多途径达到,以加强疗效,如针对痤疮的复方,有的药物凉血,有的药物清肺热、祛风,有的药物除湿,以多制胜,通过对发病各个环节的控制来达到最佳、最高疗效;或药物与药物之间互相协同,起增效、增溶等作用,使全方更好地发挥效用。这些都是单方所不能比的。

从国外的研究看,对添加于化妆品中的中药,还采取提纯的方法,将研究者认为的有效成分提取出来,并力求精纯。这固然对于减少化妆品产品中中药成分的用量,提高化妆品的有效性起一定作用,但也不无弊端。据现代中药研究的结果,有一些药物的粗提物与最后分离得到的单体相比,有些是越纯化活性越小,有的虽愈纯化活性愈高,但同时毒性反应也越来越大。从复方到单味药,再从单味药到单体,这条研究途径是与中医药理论背道而驰的。所以,把中药视为一般天然药物,用纯植物化学手段提取有效成分,虽然是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不可缺少的手段,但不应成为中药制剂以及中药化妆品的发展方向。对中药化妆品的研究要重视复方,切忌钻简单模仿西药或现代化妆品研制的牛角。

现有条件下,真正意义上的中草药化妆品,不仅仅是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针对特定的功能诉求采用传统中草药,更重要的是运用中医的辨证思维方法,按照传统中医药理论进行创造性的组方遣药,突出我国特有的传统中医药美容学中关于人体美的整体性、表里性和统一性。技术层面上,内服保健和外用保养相结合的中医“整体观”,正是通过产品种类、护理方式、护理理念等得以认同。超临界CO2萃取技术、微乳化技术、膜分离技术等不断更新的技术,大大提高了传统中草药的提取工艺,重新诠释经典美容的古方古法。研发中,不能机械地照搬照抄古人遗留下的药方,也不能简单地取用几味中草药加以提取后复配入化妆品中,而是在传统中医药美容理念及其化妆、个人护理用品的发掘、继承和推广中有所创新。只有这样,中草药化妆品才会有所成就,得到消费者的认同。

目前,中草药化妆品的研究在国内是热点,在国外也日渐受到重视。相比较,国内对某一味中草药、某一个活性成份的研究,乃至配方体系、制剂形式等方面的研究水平距离国外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但中国独特的中医药基本理论和先辈遗留下大量的中医药美容配方和文献,以及相关领域中活跃着的众多理解与掌握中医药学理论、中草药药性的专家,是中国中草药化妆品发展的两大优势。要抓住中草药是我们的国粹,充分利用中草药的特点,深度挖掘本土化妆品市场,进而进军海外。

中草药化妆品市场的定位分析

我国目前有3000多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这个数字比十年前增加了近10倍。就其市场而言,2006年一举突破1000亿元大关,可谓是欣欣向荣。然而,在这种表面繁荣的背后,却存在着很多问题并潜伏着巨大的危机。虽然很多大中型化妆品企业都拥有国际一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但是国内城市化妆品市场仍然有80%的份额被国外的化妆品集团占领。

作为中草药化妆品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化妆品市场中占有市场,就其市场定位分析看来,无外乎以下几种。首先要确定消费群体,目前中药化妆品的消费群体主要集中在25~50岁之间,在进行消费者定位时,可进行相应的细分,必须根据各组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进行产品研发,这样才能使产品在进入市场后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其次是价格定位,目前我国化妆品价格从几元到几千元不等,中药化妆品生产企业在进入市场时要确定自己的产品价格,主要是在市场中寻找缺位,满足市场需求。

再就是功能定位,进入21世纪,健康、绿色环保引领着消费风尚,化妆品以健康、绿色环保为概念的产品层出不穷。为此中药化妆品生产企业在满足消费需求的同时,在消费观念及趋势上,要突出自己的特点,始终要用中草药这个特征。作为消费者,对化妆品功能性需求越来越高,依照化妆品的相关法规,传统化妆品是用来修饰或维护皮肤外观,无法改变皮肤的构造或生理功能,所以不能满足消费者功能性保养的需求。然而使用药品,又需要医生的处方与指示,同时有潜在的副作用及风险性,不适合一般大众的使用。消费者的爱美心理迫使他们希望一种既象化妆品一样安全又象药品一样有效的“中间体”出现。而中草药又是我国传统“国粹”,在消费者心目中代表着“天然的、植物的、无副作用”等概念。于是,就给予了中草药化妆品的成长空间,在消费者的需求之间找到自己的定位。

最后在销售渠道上,企业要根据不同的产品选择不同的销售渠道,是用直销,还是网络营销和柜台销售等诸多手段,各个中药企业要有所选择。具体选择时,应综合考虑产品的特征和企业的营销优势来决定到底是在药店、医院还是专业美容机构等终端销售药妆品。比如,“可采”中草药面贴膜、眼贴膜一开始在药店销售,就取得了很好的市场效应。同时,随着医药零售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药店都在尝试多元化经营之路,开始售卖日化用品。有的药店则干脆转型成为“药妆店”,专卖药妆品,如康是美等。 这些都是可以借鉴的,没有一成不变的方式方法。

前景看好的中草药化妆品市场

国际上的许多品牌也非常看好中国药妆品市场这块大的蛋糕。他们纷纷进入中国,譬如英药妆品牌启动中国内地攻略,英国知名药妆品牌Simple(清妍)2006年6月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并在2006年首期进入200家药店以及个人护理店。这是继欧莱雅集团旗下薇姿、理肤泉,以及日本芙丽芳丝3家药妆品牌之后,第4个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药妆品牌。Simple由英国著名的 Accantia Health & Beauty 公司所经营,是英国市场最畅销的护肤品牌之一。之前,该品牌在马来西亚、新加坡、中国香港已经有20年销售历史,但是该公司副总裁Duccio Baldi 坦言:公司对于中国内地市场不甚了解,所以此次选择了经销商来负责渠道的拓展。据称,此次与Simple合作的渠道商在成都刚刚收购了1000家药店。所以Baldi确定,这将是渠道的一个很好的推广。“将选择上海作为第1个进入的城市,2006年首先进入50家顶级的药店以及个人护理店;然后在2006年9月份进入成都,进入150家药店。2007年3月进入南京、北京市场。此后再逐步向其它城市拓展。”目前,除了欧洲的3家工厂之外,该品牌在亚洲还没有工厂。Baldi称,公司或许会选择一个工厂作为合作方,并授权该工厂从事产品的生产。

日本第二大化妆品品牌佳丽宝旗下药妆品牌芙丽芳丝(freeplus)自2005年12月初进入中国市场,至目前为止,已经成功进驻上海11家药店。同时,其进军全国的步伐正在加紧进行。据悉,2006年4月12日,芙丽芳丝在北京举办芙丽芳丝透润妆前乳液等五款产品的新品,高调宣布其进驻北京之举。

随着许多外资品牌来到中国,给我国的药妆品品牌的压力可想而知。细致分析不难发现,诸如那些洋品牌,他们遵循的是西方医学。但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有她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并不见得能够接受外来的这些外资品牌,我国的药妆品生产商们和制药领域的同仁们应该紧紧抓住“中草药”这个字眼,只要抓住中草药的无添加和是天然的产品,想必定能赢得消费者的青睐。中草药的药效确切,如人参的益补气血,当归的养血活血行气,黄芪的补气生血与人参相合气血旺盛,珍珠粉的嫩肤白面、增颜消斑,茯苓的润泽皮肤等等,早已被国内及周边国家人民所熟知和接受。而胡萝卜、当归、人参、灵芝、花粉、珍珠粉、鹿茸、胎盘和牛乳等提取物则因其内含丰富的氨基酸、维生素及天然保湿因子而受到国际权威美容专家的好评与消费者的公认。因此,如能结合我国传统中医学与西方医学对人体衰老机制的研究,把现代科技应用于中国传统医学,开发各种具有疗效性的中药化妆品,无疑有着非常好的发展前景。

投资中草药化妆品

投资一个项目,首先应该对其市场进行深入调研,深刻了解和把握市场,找准市场定位,看好市场前景,搞清楚自身的资金和技术,了解对手,知己知彼,百战不怠!在本土,首先中草药化妆品具有很好的消费环境。随着我国中草药和化妆品行业的发展,中草药化妆品这个市场不断地启动。我国中草药具有几千年的历史,而对于中草药在保健护肤等方面的疗效在国内很多消费者都认同。这就给中草药化妆品一个很好的发展环境,消费者的接受程度会相对较高。

其次是消费市场。2005年我国化妆品市场超过了960亿元,2006年达到了1100亿元,同比增长12%,2007年这个数字达到了1200亿元人民币。我国化妆品国内市场规模不断的扩大,同时,我国中药化妆品市场才刚刚开启,市场需求量很大,中药化妆品的功效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近几年来,经过我国科研人员,医务人员共同努力,协作攻关,对于各种影响美容的病变,研制出了多种药物、营养性化妆品。这些化妆品,多以天然的动植物提取物加入中草药的有效成份制成,疗效高、无副作用,可长期使用,并兼有护肤、防衰、美容治疗等多种功效。据称,某些药物、营养性化妆品的疗效,甚至高于目前的医疗用药,如斑秃、脂溢性脱发、黄褐斑、雀斑等。女性消费化妆品,包括皮肤自身的特质不会从一而终,她们不断尝试新的品牌,这样就有新的品牌出现,这也是相互补充。

再次是消费趋势越来越明显。在化妆品行业,继续提倡以天然绿色植物、花卉提取物作为产品原料,并将延伸为有机植物原料的使用。面对长盛不衰的鲜花护肤风潮,由于其安全,又具有容易被消费者接受的概念因素,从精华素、面膜到面霜、润肤乳,甚至护发素沐浴乳,甚至是彩妆,植物性成分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中草药化妆品在很大程度上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趋势,使消费者正逐步把中药化妆品作为购买的重要选择。2006年8月,资生堂第一个基于中医药理念开发的新产品“希诺朵尔”系列在中国研发中心诞生,而它在日本上市后的良好反映给了资生堂挖掘中国市场的后劲。资生堂1994年首次开发的中国本土化“欧珀莱”系列,至今仍在中国化妆品市场占据销售前例。资生堂中国研发中心董事长熊野可丸表示,首次设立了“中医药学研究室”的研发中心,将以中国为中医药研究的“据点”,为其全球化妆品生产线提供新品。

可以看出,投资中草药化妆品应该是可行的,只要找准市场定位,抓住消费者的心理,利用中草药对国人几千年的积淀,让中国的消费者接受你的产品,从而抢占市场。

第7篇:化妆品合同范文

认清非正常渠道进入中国的韩国化妆品

韩国化妆品进入中国的方式:中国是个化妆品消费的大国,无论是国际大品牌,还是一些二、三流的品牌都瞄准了中国几亿人口的化妆品市场,国际知名品牌由于品牌的长期积淀及国际化妆品的运作多通过正常的销售渠道进入中国,通过国家的进口化妆品检验,正常的缴交关税,在国内设立专柜,树立品牌知名度,或进一步在国内设厂生产。但是由于一些厂商急功近利的心态,让一些二、三流的化妆品牌也通过各种不法手段进入中国市场,尤其突出的是"韩国化妆品"由于韩国有与中国接壤的便利条件,又加上韩国许多化妆品企业在"韩国本土"已无力经营,没有地位及没有市场空间,让许多化妆品把中国市场作为最后的救命稻草,抛开"韩国人"整体的商誉不讲,就这部分韩国二、三流品牌的进入中国方式,也让我们知情人士所不齿。韩国许多品牌进入中国都是通过走私的方式进入。韩国走私进入中国的化妆品大部分是在韩国检验不合格,不允许销售的劣质产品,或者是韩国滞销的产品,他们把这些产品通过走私的手段进入中国,除了让中国政府损失了巨大金额的进口关税外,也是对中国的消费者的一种愚弄,他们将这些不合格的劣质产品,借助中国消费者对韩国产品的信赖在中国大肆倾销,无论是地摊、小店、暗地等都有销售。

韩国某知名品牌在5年前与中国知名化妆品厂商达成合同协议。在国内由于中国合作伙伴的努力推广,让中国消费者对其品牌有了认可,但由于利益的驱使及商业道德问题,该品牌一边在国内合作,一边大量走私其进口产品,并宣称"其早在1998年就进入中国,发展至今已近十年",据了解此品牌化妆品未在中国缴纳1分钱的关税,没经过商检、卫检,无检验检疫证书。他们利用走私渠道,将没有贴检验检疫CIQ标志,无中文标识,无生产日期……逃过了层层质量和卫生检验的"水货"化妆品,让国家损失了几十亿元的关税。没有任何质量保证,甚至将韩国本土内过期变质的化妆品走私进来,暗地出售,严重损害我国消费者的利益,是对中国法律的藐视和对中国消费者的污辱。

厂家宣称,"其品牌近年来在韩国发展强劲,已占韩国彩妆市场30%的份额,成为韩国第一彩妆品牌"。稍微熟悉韩国化妆品现状的人,都清楚这又是毫不负责的对中国消费者的欺骗行为;韩国化妆品品牌高端品牌以专柜销售,中低端产品以专卖店形式销售,较知名的品牌在韩国都有500家以上专卖店,此品牌在韩国几乎见不到专卖店,在韩国的销售形式与国内差不多以杂货的形式在销售,由于经营的不善,2006年,此品牌在韩国的公司被迫将生产厂转卖,在韩国只保留了一个销售公司在运营,连生产厂都没有,产品品质更无法保障。此品牌之所以现在在中国国内疯狂走私,一是想在中国将其剩余库存清理掉,二是把中国作为其救命稻草,希望能在中国市场捞到更多的利益。

消费者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

对于这些多数消费者不可能了解,对于盲目追求韩国化妆品的消费者和化妆品经销者,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保障自己的利益:

第一、 看产品批准文号

根据国内的有关规定,凡是进口的化妆品全部都是卫妆进字号。进口的普通化妆品应在上市前需向卫生部申请备案,经审核准予备案的卫生部发给备案凭证。普通进口化妆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号"。如卫妆备进字(2005)第1234号,表示该产品于卫生部在2005年准予备案进口的普通化妆品,第1234号是每年度按批准时间先后顺序分别编排的序号,一个产品一个序号。

另外,对具有育发、染发、烫发、脱发、美容、健美、防臭、祛斑、防晒作用的9种化妆品属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向卫生部申请,经同意之后,发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妆进号(发证年份)第****号"。

第二、 看镭射标志

进口化妆品要具有中国海关检验检疫镭射标志(CIQ),式样为圆型直径10mm,正面文字为"中国检验检疫"及其英文缩写"CIQ",背面加注九位数码流水号。

第三、 看产品标签的中英文说明书及日期标示

进口到中国的化妆品要具有中英文说明书,也要有中文的日期标示。中文标签应具备以下信息:

1、产品名称

2、原产国或地址

3、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4、内装物量

5、日期标注

第8篇:化妆品合同范文

1 化妆品的危害及常见原因

化妆品对健康的危害主要是对皮肤造成不良影响,常有以下几类: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光感应性皮炎、痤疮、色素异常等。2005--2007年,我国监测发现化妆品不良反应均以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最常见,分别为939、1210和1352例。

引起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①化妆品原料导致的过敏反应或刺激反应;②化妆品的卫生质量不合格;③部分美容院未及时停用问题化妆品;④标签标识说明书不规范,使用方法等表述不清,缺乏必要的警示语,可能造成消费者选择化妆品不当或使用不当,引起化妆品不良反应。

2 中国、欧盟和美国对化妆品的管理

2.1中国

我国主要以《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以下简称《规范》)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化妆品进行监督管理。在我国,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我国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制,备案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类别、成分、限用物质含量和卫生质量检验报告等。对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许可制度,即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可上市,申请时应提品名称、成分、限用物质含量和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等。

在化妆品的原料管理方面,中国广泛参考欧盟的管理办法,《规范》列出了禁用物质、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防晒剂、限用着色剂和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目录。禁用物质是指不得用于化妆品的成分。仅在特定限制条件下使用的物质为限用物质,限用物质目录规定了限用物质的适用范围、终产品中允许的最大浓度和使用条件,以及需要标明的警示内容等。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和染发剂的使用必须符合《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范围、浓度限制和警示要求等。在我国,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首次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新原料的使用必须经过申请许可。我国关于化妆品及原料的安全相关问题的审核由化妆品评审专家库进行,该专家库成员由卫生部负责聘请,专家库成员负责对进口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进行安全性评审,对化妆品引起的重大事故进行技术鉴定。

2.2欧盟

欧盟依照《化妆品指令》(CosmeticsDirective)(以下简称《指令》)对化妆品进行管理。第一版《指令》于1978年由欧盟委员会决议通过,为了适应科技进步,迄今为止,已进行了50多次修改。《指令》没有区别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均采取统一的标准。化妆品上市前无需经过审批,但生产商对其产品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必须在产品上市前对其毒理学、稳定性、物理及化学特性等进行评价,并将评价资料及产品信息备案于监管部门。监管当局主要对产品标签、评价资料和备案信息等进行监管,并抽检样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对于原料的安全管理,欧盟实行禁限用原料名录制度。《指令》附录中列出了化妆品原料的禁用、限用物质名单,允许使用的着色剂、防腐剂和紫外线吸收剂名单,同时对这些物质的最大浓度和标签要求等进行了规定。《指令》没有列出允许使用的染发剂名录,而是将染发剂原料在禁用或限用物质列表中列出。

化妆品及原料的安全评估等相关工作,由消费品科学委员会(SeientifieCommitteeonConsumerProducts,SC-CP)负责开展。SCCP由16位环境和毒理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他们具有工作独立性、透明性和信息保密性的特点,该委员会对化妆品成分进行安全相关评估,向欧盟委员会提供相关报告。原料的安全评估有两种类型:第一种,属于《指令》附录中的成分,由SCCP负责其安全性评价,同时,欧盟委员会会根据SCCP的评价结果,对《指令》中不适应当前先进科学技术的条款进行修改;第二种,指令附录之外的化妆品成分,则由安全评估人员根据产品成分的详细目录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反馈给生产商、进口商或者销售商,生产商、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再根据评价结果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消费者安全。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指令》附录之外的成分,如果对其安全性评价存在分歧,则由SCCP负责评价。

《指令》规定,自2009年3月11日起,所有终产品及原料的实验研究禁止采用动物实验。2009年3月11目前,采用动物实验研究终产品或各成分的多次剂量毒性、生殖毒性、毒物代谢动力学的产品,允许销售至2013年3月11日,其余在终产品或各成分的评价过程中使用动物实验的,自2009年3月11日起,都不得销售。

2.3美国

美国依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ederalFood,Drug,andCosmeticAct,FFDCA)对化妆品进行管理,监管主体是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FFDCA对化妆品的定义是指通过涂抹、喷洒等途径施用于人体,以清洁、美观、增加吸引力或改变外观为目的的物品或者这些物品的组成部分,但不包括肥皂。依据FFDCA规定,去屑香波、含氟牙膏、抗汗除臭剂、防晒霜等具有治疗作用的物质,既属于化妆品的范畴,又属于药物的管理范围,这类产品必须同时满足FFDCA对化妆品和药物的要求。在美国。化妆品投放市场前不必经过审批。FDA对上市后的产品标签、成分等进行监管。

对于化妆品及原料的安全管理,FFDCA并没有给出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原料列表。鉴于对色素安全性的担忧,FFDCA对色素实行严格的管理政策。用于生产化妆品的色素分为两类:第一类,此类色素需要经过FDA的鉴定,由FDA提供证明之后,才可用于化妆品生产,来自石油、煤焦油染料或人工合成的有机色素,属于此范畴;第二类,此类色素不需经过FDA鉴定,从矿物质、动植物体内提取的色素,属于此范畴。FDA分别列出了用于化妆品生产需要证明或免于证明的色素列表。使用列表中的色素生产化妆品,必须满足下面四项要求:得到FDA批准;第一类色素必须经过FDA鉴定;满足美国联邦法规对特性和规格的要求;满足法规对用途及最高允许浓度等的限制。申请色素用于化妆品生产,只能用于指定的产品,已经申请使用的色素用于生产新的产品时必须重新提出申请。

虽然FFDCA未列出允许使用或禁止使用的原料名单,但FDA禁止和限制一些配料的使用,并给出了其科学依据。①六氯酚,由于可以渗透皮肤和具有神经毒性,在其他防腐剂无效的情况下,六氯酚可以用作防腐剂,但浓度不得超过0.1%,且作用于黏膜的化妆品不允许使用。②汞化合物,在其他防腐剂无用的情况下使用,仅限用于眼部的化妆品,且浓度以金属汞的形式表示不得超过0.065%。汞化合物易于被皮肤吸收、富集,且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皮肤刺激或表现出神经毒性。③氯氟烷烃推进剂(完全卤化氟氯烷烃),含该成分的气雾剂化妆品禁止在美国国内使用,但在不违反出口国法律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出口化妆品生产。④以下6种物质禁止作为化妆品成分,但是在当前良好操作规范条件下,作为无意制造的污染进入化妆品是允许的:硫氯酚,具有造成光接触致敏作用的可能性;卤化N-水杨酰替苯胺,由于其存在潜在的光接触致敏作用;氯仿,由于其存在对动物的致癌作用和对人可能存在的健康危害;氯乙烯,对人和动物具有致癌作用,禁止用于气雾产品;喷雾产品中的锆络合物,对肺有毒性作用,包括可能造成肉芽肿;二氯甲烷,对动物具有致癌作用,对人可能存在健康危害。⑤1,2,3,4-四氢化萘,在小鼠中进行的亚慢性毒性实验表明,1,2,3,4-四氢化萘会造成严重的神经毒性紊乱和内脏器官形成色斑,同时它可以渗透人体皮肤,自1978年起,芳香产业自发的停止使用。⑥6一甲基香豆素,由于其在光照下可能使一些消费者产生严重的皮肤或系统损伤,FDA禁止它用于防晒产品。⑦合成麝香,可能造成皮肤光接触致敏作用,动物实验显示其具有神经毒性,国际香料联盟建议,用于皮肤的化妆品,特别是用于暴露于阳光下的皮肤的化妆品停止使用它作为原料。⑧亚硝胺类,许多亚硝胺在动物实验中表现出致癌性,FDA表示任何含有亚硝胺的化妆品都是掺假的。⑨二氧杂环乙烷,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通过动物实验发现,其会导致肝癌和鼻甲癌,同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渗透入动物和人体内。

3 目前中国对化妆品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3.1审批制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了产品上市前的备案制,而我国依然对特殊用途化妆品采取审批制。这种体制下,政府不但要对成千上万的化妆品进行审批,还要担负着审批后的监管责任。从实际情况来说,政府很难对每一种需要审批的产品进行科学合理的审批,这就使得产品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应当加快法律、法规的制定,使化妆品管理从审批制逐渐向备案制过渡。同时,监管部门应该更加关注产品的生产过程,监督企业按照良好作业规范从事生产活动,从源头管理好产品的安全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所有产品进行一定的相关实验证实其安全性,并在政府监管部门备案,政府对相关实验研究进行监督、评价。这不仅可以保证产品的安全,而且可以大大减少政府的工作负担,也是对产品安全管理科学合理的方法。

第9篇:化妆品合同范文

不按照化妆品的使用程序有些人买了化妆品或者拿?别人的化妆品就往脸上涂,这是很危险的,因为未经清洗的皮肤上有死皮细胞、代谢产物,以及外界污染的尘埃、微生物、残存的化妆品等。此时涂用营养类或修饰类化妆品,不但不能延缓皮肤的衰老,描绘出动人的仪容,反而会影响皮肤的正常代谢,损害皮肤的健康。因此,化妆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应该是先使用洁肤类化妆品,从皮肤清洁开始。然后才可使用诸如水、霜、粉底、胭脂、眼影等营养类和修饰类化妆品。

不区分化妆品的适用范围有些人家,男女老少合用一瓶化妆品,或者一年四季都用同一类化妆品。且不说全家合用一瓶化妆品很不卫生,单就化妆品的适用范围来讲,这种用法也是错误的。因为人有男女老幼之别,皮肤会呈现干、中、油性的不同,因此一瓶化妆品不可能同时适用于所有人。一年四季中由于气温的变化,人体皮肤油脂的分泌量也会作相应的调整。夏季气温高,汗多油多皮肤就呈油性,较适合用低油脂的雪花膏。冬季气温低,皮肤很干燥,宜选用含油脂量高的冷霜类化妆品。女性经期前后因激素水平的变化,皮肤也会有所反应,使用化妆品亦须相应调整。

不懂得化妆品的作用机理有些人买了换肤霜或磨面膏,反复多次使用,希望迅速获得美容效果,结果造成皮肤红肿疼痛,严重的甚至发生接触性皮炎。这是由于这些人不了解磨面膏中含有植物外壳粒子和低分子聚乙烯粉末。磨面膏的作用机理正是通过这些100~500微米的颗粒与皮肤磨擦,给皮肤以轻度刺激,促进皮肤的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来消除隐藏在皮肤深层的污垢,使皮肤有清新感。如果过度地使用,反复刺激将不利于皮肤角质层的修复,有可能导致皮肤粗糙变厚。又如香皂虽有较强的去污能力,但它的PH值为碱性,过度使用将会破坏人体皮肤中呈弱酸性的皮脂膜,导致皮肤脱脂而变得干燥。因此干性皮肤者就不宜使用香皂清洁皮肤,即使是油性皮肤使用香皂后也要尽快冲洗干净,以防残存的碱性成分伤害皮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