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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发展史精选(九篇)

地摊经济发展史

第1篇:地摊经济发展史范文

关键词:地摊经济;地摊商家;管理;牛排

1概述

2020年,全球因新冠肺炎病毒(2019-nCoV)的影响,各国经济均受到严重冲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2020年6月了世界经济展望报告,将全球经济增长预期下调至负4.9%,国家统计局公布中国第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下降6.9%的数据①。国家为了顺应抗疫下的经济发展需要,在2020年5月27日,中國政府中央文明办决定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摊贩作为2020年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这个信息被公众和媒体解读为我国对“地摊经济”的松绑,随之全国各城市开始规范恢复和支持“地摊经济”。

然而,毋庸置疑地摊经济为百姓民众提供了一个几乎“0成本”的创业机会,平时只在商店售卖的商品也可出现在地摊,地摊商品种类多样,覆盖餐饮小吃、生活用品等行业。笔者经过实地走访观察发现,“牛排”作为承载西餐文化甚至在中世纪具有贵族内涵制作吃法讲究的食品,通过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如今也进入了地摊市场。笔者通过与商家进行深入探讨交流,发现了“地摊经济”潜在的问题,随后再通过“地摊牛排”的案例研究找寻解决问题的办法。

1.1研究方法

作者采用实地调查和深度专访的方式获取、整理并提炼信息;结合微观经济理论和案例分析剖析“地摊经济”的一般商品市场,案例分析“地摊牛排”在地摊市场的表现,最后对比和联合分析出“地摊牛排”带给地摊商家和管理者关于发展地摊经济的意见建议。

1.2研究对象

笔者选择自己的家乡(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作为研究地,研究地有“地摊经济区”可供笔者走访对比调查。本文研究以“牛排”为销售主体的实体门店和地摊店的两种模式下商品市场为案例分析对象,同时也假设出其他一般商品在两种经营模式下的市场做理论分析,并与前研究案例进行平行比对分析。

1.3研究目的和意义

学界已有研究表明,我国对“地摊经济”的松绑,必然能对国内就业和经济起到积极作用。然而,地摊市场的出现也会对原先市场的门店商家带来挑战。

本研究报告旨在支持地摊经济的背景下,借助微观经济理论,通过模拟地摊和门店一般商品市场的供需变化,分析出其背后问题。再探索“地摊牛排”为案例的市场变化并从中总结出经验和成果进行比照,力求起到窥一而全身、特殊到一般的效果,最后向地摊商家和管理者给予发展“地摊经济”对策建议。

2中国“地摊经济”历史演进和当今意义

任何一种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它的背景和历史根基可循,从它的历史演进出发,可更全面和理性的看待当前我国“地摊经济”的时代要求和使命。在当今中国,地摊经济虽以一种火热的势态进入大众眼帘,但追其根踪其实它早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就有雏形并慢慢发展绵延至今。

文章主要梳理其重要脉络,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最明显的出现商品剩余随之带来贸易的时间点就是商周时期,商时出现了专门交易的场所“肆”,普通平民在这里就是靠摆摊贩卖来偶尔卖些剩余商品;汉初时曾出现过活跃的地摊经济“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洪范》八政记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②;隋唐时曾出现“司市”即“城管”,唐后期集市发展普遍,出现草市、野市。然而,宋朝在中国古代经济算是最发达的朝代,没有太多官府限制,出现了“夜市”,设置“街道司”对地摊进行管辖③,而繁荣的情景《清明上河图》就是最好的佐证;明清出现商业资本的萌芽,小说《红楼梦》里关于街边摊贩的描写场景就是很好的说明。到现代改革开放后,地摊经济一直处于被管制的情况,虽如此据黄耿志教授推算,依然有1.14亿人从事非正规经济行业。

从古至今的经济形式的发展演进那都是每个时代博弈的均衡,在既有的地摊经济的历史框架下,笔者认为当前“地摊经济”的恢复意义重大。已有学者研究表明非正规经济可提升城市化进程,提供就业机会,减少城镇失业率。④在我国当前经济承压和就业下滑的情况下,“地摊经济”作为此前的非正规经济的一种形式,作用不需赘述。

然而,当前中国已进入新时代,其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和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地摊经济”则不再是古代农民经济背景下填补百姓普通供需简单交易的载体,更不是如往日被“一禁了之”的“单调”管制;相反,它在实现民族复兴的基调上,有着供给侧改革“减税降费”“三保”等智策的背景里,现在“地摊经济”重回舞台,必然意义非凡。市场的竞争不会可怜弱者,商品的供需在市场无形的手下有序分配,“地摊经济”商品市场的研究尤为重要,因为它的低成本低门槛给很多失业者或各群体带来创收机会的同时,它也分割着市场既有的资源,其潜在的问题是值得研究探索的。

3当前中国“地摊经济”潜在的问题

笔者通过在家乡(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地摊区域的实地游走和观察,发现了一个地摊市场的“新贵”——“牛排”,大众观念里它是西餐的代表,且从做到吃都很讲究,可如今以新的模式进入到“地摊市场”中,然而它在“夜市”里依然体现出它的竞争力,从实地观察的客流量统计它并不输其他“口碑”摊贩。经研究发现它的竞争力并不是直接和牛排实体餐馆一起竞争,企图共分市场,而是发挥一种“市场补充”与同行合作的效用,让消费者的多样消费需求更加得到满足,实现收益。“地摊牛排”在市场发挥其竞争力同时,同行实体店家的利益也未受侵占,这样的“地摊经济”是对市场的补充,想必是受市场欢迎和接纳的满足消费者的多层消费需求。

然而,在和“地摊牛排”的经营者深入探讨中发现了其他的一般性问题。地摊因为不收税甚至不缴费,或者缴费费率低廉的特点,低门槛给予了很多人创业经营的机会,同时他们的商品大多价廉物美。然而在短期市场总需求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地摊商家凭“低成本”的优势向市场输入商品则可能会与有铺面租金成本的同质商品实体门店产生直接的竞争,但如果向国家纳税的实体商家因为地摊经济的出现导致入不敷出甚至悄然退市,这局面也是管理者们不愿看到的,背后潜在的市场竞争的问题就是文章剖析的内容。

3.1研究假设与条件

从浅析的层面出发,不考虑实体店主税率和地摊商贩交通成本和设备成本等因素;同时为了使分析简洁且有代表性,本研究不对商家的产出和成本做细致深入的测算和研究;所研究的商品除了有特指外,研究对象均为一般商品(即商品价格和数量呈反比的商品);本研究也不考虑消费者收入的影响因素;本研究仅在市场商品的价格和数量两因素之間展开分析。

①因地摊低成本,行业厂商进出无障碍,因此在同质商品市场里它趋向于完全竞争市场,因此本文除了案例特点分析,其余的论述假设均基于完全竞争市场情况下进行。

②同质商品商家产出,引用Cobb-Douglas生产函数,K代表资本(capital),L代表劳动力(Labour),A代表生产率或生产方式的影响因素。

③同质商品地摊商家的生产成本只包含可变成本Cs=VCs,门店商家的成本包含固定成本和其余可变成本Cp=FC+VCp。

3.2研究过程

先模拟从售卖一般同质商品的地摊商家和实体商家存在的市场竞争和挤占问题探讨,再对比“牛排”行业的地摊商贩和实体店家的市场。

3.2.1假设售卖一般同质商品的地摊商家和实体商家,在经营时间有重叠的情况下,其一般供给需求均衡图如图1。

观察图1可知,如图所示,横轴为市场同质商品的数量,纵轴为同质的商品,供给曲线(S)需求曲线(D)当市场只有实体商家时,市场均衡点在(Q,P)。当市场加入了地摊商家后,市场短期总需求不变,但供给增加,供给曲线右移,市场的均衡点移动到(Q′,P′),意味着商品价格将会下降。

对于地摊商家,其的生产成本在短期只有可变成本,最直观就是不需承担高额的铺面租金,成本低,无租金压力,因此即使商品出售价格相对低,一般情况下这不仅不会对地摊商家盈利造成太大影响,地摊商家甚至会凭借价格低的优势,转为其市场竞争力。

对于实体商家,地摊商家售卖其同质商品,将会对其交易价格和数量造成冲击,商家甚至会选择降价。可商家应当权衡自身成本,商家的成本除了可变成本以外,还包含着每个月需缴纳的租金作为固定成本,从完全市场的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思考(边际收益=边际成本),一旦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商家将会视情况考虑停业。此外,实体门店商家作为政府税收收入来源的重要群体,收益下降将导致税收下降。

其实,刚才我们分析的一般同质商品在实际市场的观察中发现有很多这样商品,且它们的地摊和门店的经营时间均会有重叠,于是潜在着地摊商品冲击门店商品供给“抢蛋糕”问题。例如,生活用品行业的口罩,地摊商家可以出售1元一个,而实体药店或生活用品店考虑诸多因素后定价口罩2.5元一个,同质的商品悬殊的价格,势必会对高成本的门店商家造成影响;类似的有实体花店和地摊花店,以及其他存在经营时间有重叠的实体和地摊营业的小吃,玩具等行业。3.2.1的研究分析虽是简单的经济理论推导分析,可是它却反映了在地摊经济的发展中,在商品市场需求既定的前提下,很多行业的地摊商品存在对同质商品实体门店造成供给冲击“抢蛋糕”的潜在普遍性问题。

3.2.2对比分析食品行业的“牛排”店,在实体店和地摊店两种情况下,经过实际统计调查,比照双方牛排的均价,将其实体门店牛排价假设是43元,地摊牛排价是25元。此外,进货渠道和材质一样,排除商品本身的成本差异因素。为了将市场的分析更简洁直观,研究假设当地市场只有1家实体牛排门店,且只有1家地摊牛排店,市场的商品供需变化分析如下:

①在只有1家“牛排”实体门店的情况下,商品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以及市场的需求如图2,它更趋向于垄断市场的图形,均衡量为Qp,均衡价格Pp为43。

②假设在只有1家“地摊牛排”的情况下,由于成本只有可变成本,且成本低,于是它的边际成本会相较平缓地向上延伸,随之市场均衡交易量会偏多,价格Ps=25偏低。

③综合图2与图3的对两个市场的单独分析,再结合门店和地摊“牛排”的实际观察和采访的经营状况,研究发现虽两者是同行业的两家店,但并未出现明显的量或价寡头博弈,反而两者因为各自的优势在满足着不同的消费群体和需求,并未出现3.2.1出现的因地摊市场而带来的与实体挤兑门店商店的挤兑的潜在问题。相反,他们更加偏向于更像是“牛排”市场的一次内部合作,因各自特长进行了一次价格歧视,最终服务了不同消费群体,支撑自身发展。

具体阐述,首先两者的主要营业时间并未出现叠加,门店的经营时间一般为下午4:30至7:30,而地摊店的经营时间为晚上8:00至次日凌晨1点,避开同时段抢客流的竞争局面;此外,两者的定价和服务方向不一样,丰富着市场供给满足着消费者不用的消费偏好,例如,出于各理由,偏向到门店消费舒适高雅的牛排用餐环境等门店提供的综合服务的会选择花高价钱到门店用餐。然而,部分消费者愿意让渡部分需求,偏向低价但也专注于消费牛排的“夜市”氛围的,他们会选择“地摊牛排”。

综上,无论是门店还是地摊牛排都满足着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我们又权且模拟把图2和图3叠加在一起,门店满足不了的消费需求由地摊来补充,最终社会总价值剩余提升,它接近垄断市场进行了简单的价格歧视,用两个价格水平满足着市场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回归研究主题,因地摊市场的加入将社会消费者和商家的价值剩余都提升,当前地摊经济有望为提振经济、拓宽就业带来积极效应。

3.3研究结论

根据我国当前的地摊市场的情况,大部分商品的地摊商家同质商品的门店商家,潜在着商品竞争的问题。当市场总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地摊市场加入会提升商品交易量,使均衡价格下降,分割门店既有利益,甚至存在挤兑的风险。

通过地摊与门店牛排的对比联合分析,得到当地摊商品和门店同质产品存有潜在的合作和补充关系时,市场需求多样性会进一步得到满足,供需双方的价值剩余会得到提升,门店和摊店商家均可获利。

此外,研究发现,可将商品行业的经营时间作为划分点,利用经营时间的不同和生产模式的创新性,可甄选出有“合补关系”的同质商品,通过地摊商家对它的销售,充分发挥“地摊经济”的优势,扩大赢面,提高社会价值总剩余,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为经济提效助力。

4意见与建议

根据本论文的研究结果,笔者将从发展地摊商品经济的角度主要给地摊商家和城市管理者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2篇:地摊经济发展史范文

这是一张1949年上海解放初期,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核发的“摊贩许可证”。现藏于上海公安博物馆。此证长15.4厘米,宽10.7厘米,可对折的紫红色漆纸封面,竖版排列,上面印有清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摊贩许可证 嵩 字043963”字样;摊贩许可证内页贴有持有人照片,印制并填写“兹据商人×××申请在××路××号摆设××摊遵守人民政府法令依照本局管理规则声请设摊营业经查核与本局管理摊贩暂行规则尚无抵触应请发营业执照”。核发人盖有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第一任局长李士英和副局长扬帆的手迹印章,核发时间为1949年×月×日,盖有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印,同时,另盖有“此证有效期间延长至一九五0年六月三十日为止”印章。此证历经60年沧桑,铭记题跋清晰,存世稀少,且保存完好,使人们得以进一步了解解放后上海公安工作的历史,了解上海公安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整顿市容交通,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所作的贡献。

上海的个体私营经济具有悠久的历史。上海开埠后,公共租界工部局和法租界公董局,先后对租界内的商版开征执照捐,进行税收管理。以后,清政府上海货捐局也依照租界管理办法,从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月起,在华界地区对商贩征收摊捐,规定不捐不发照,无照不准营业。民国时期,政府对小商小摊贩仍实行摊捐管理。民国十七年(1928)十一月,上海特别市政府《取缔摊贩及征收摊捐规则》,规定小商小贩必须经财政局申请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按月交纳营业摊捐;未经申请登记,不准设摊营业;不按月纳捐,吊销营业执照。民国二十六年(1937)十一月,伪上海市大道政府对小商小贩改为一年一捐,也采取先缴捐后发照的管理办法。抗日战争胜利后,美货充斥上海市场,民族工业面临倒闭、歇业的困境,大批失业工人以设摊谋生,上海摊贩人数增加很快。为此,上海警察局于同年11月《取缔摊贩规则》,对小商小贩实行申请登记、划区营业的管理办法。小商小贩须经警察局核准登记,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在指定区域或地段设摊营业;营业时间,承租菜场摊位的菜贩为每日上午5时至10时,其他马路摊贩为每日上午6时至下午6时。行商和经纪人统一由社会局管理。

1949年5月,上海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马路摊贩工作。6月26日,《管理摊贩暂行规则》,在确保社会治安,不妨碍交通市容,保护正当工商业发展,兼顾摊贩生计的原则下,对马路摊贩进行登记、发照管理。商贩必须经公安局批准,领取许可证,才可以在指定地点集中设摊经营。至年底,共批准在指定地段设摊的马路摊贩84623人。1950年4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摊贩管理委员会,各区相应成立摊贩整理分会,以公安局为主,进一步对摊贩进行整顿,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限制摊贩发展,逐步扭转占路为市,随地设摊,影响交通市容和社会治安的混乱现象。1950年“二六轰炸”后,上海一些私营企业歇业,摊贩大量增加。同年6月,中共上海市委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商业调整,扩大对私营工商业的加工订货,扶持私营企业。增加社会就业。同年9月,中共上海市委决定把摊贩管理工作移交市工商局,并成立以工商局为主的上海市摊贩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上海全市的个体工商户管理。1950年11月,市政府《上海市摊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贩必须经工商局登记核发营业许可证后,才可在指定地段的摊位内营业,不得随意迁移;已领有公安局许可证的,也需重新申请,换发营业许可证;商贩因故不能营业,应以书面请假,未经请假连续停业10天以上,以放弃摊位论;违反规定,按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警告教育,具结悔过,一天以上、十天以下的停业,2000元以上5万元(旧人民币)以下罚款,撤销许可证、勒令停业等等。解放初,摊贩证有效期半年;1952年后改为1年,到期换证。

根据记载,我们不难看出此“摊贩许可证”正是那个时代的产物。此证由当时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嵩山分局(嵩山分局管辖地段东起人民路,西至南路,今为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核发,批文号为043963,也就是第43963名申请人。其核准的时间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管理摊贩的时间吻合。到1950年9月,摊贩管理工作移交市工商局,成立以工商局为主的上海市摊贩管理委员会,对小商小贩、行商、经纪人全面进行登记管理,个体经济管理逐步纳入了依法管理轨道。至此,解放初期为稳定社会治安,维护交通市容,保护正当工商业发展,由公安核发管理马路摊贩的历史宣告结束。

第3篇:地摊经济发展史范文

一、知识经济对无形资产会计的影响

(一)对无形资产概念的影响。纵观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不同国家对无形资产概念的描述各不相同,同一国家不同作者对无形资产概念的描述也不大一样。我国目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2):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和服务长期发挥作用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的一切经济资源;无形资产系无实物形态的,以知识形态存在的长期资产;无形资产是能为企业带来高于有形资产一般收益率的利润而没有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指无实物形态的、独占性的、可转让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用会计语言来说,即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和流动性的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为企业长期带来效益的法律或契约所赋予的特殊权利及超收益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和有关经济资源的集合等等。无形资产定义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笔者认为,上述定义对无形资产的概括都不够准确、完整,根据上述无形资产的概念,很难从本质上判断出无形资产与其他似是而非的资产的差别。(1)“无实物形态”并不是无形资产所特有的。事实上,有许多有形资产同样是无实物形态的,例如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递延资产等都不具有被人类感官所识别的实物形态,但它们都不是无形资产。因此,“无实物形态”并不能作为区别于其他资产的条件。(2)以“知识形态存在”不足以涵盖全部无形资产。因为无形资产并不都以知识形态存在,如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只是政府授予企业的一种特殊权利,无需付出智力劳动。(3)“无形资产具有长期性”并不符合现实。“长期”应指多少年以上,定义中未予明确。而且实务中对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也难以确定。特别是,有的无形资产并非能长期使用,企业也不必长期持有。因此,作为无形资产并不一定会被企业长期占有和使用。(4)“无形资产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的提法不科学。因为固定资产除具有长期持有特征外,还具有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实物形态不变,其价值相对稳定,且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逐渐转移到产品中去,报废时要发生清理费用并可收回残余价值。无形资产显然不具备固定资产的所有特征。(5)“是否能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确是判定其是否无形资产的关键,但资产只有被有效使用才能给企业带来收益,否则,即使长期持有也不会给持有者带来经济效益,更不用说产生超额收益。(6)“能以货币计量”是现行会计假设之一,但在以无形资产为主的知识经济时代,有很多的无形资产不仅难以辨认,而且无法度量,且其价值极不稳定,如果还以“能以货币计量”来定义无形资产,将会有许多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主要经济资源被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

(二)对无形资产确认范围的影响。现行会计确认无形资产的重要条件是由过去交易和事项取得、并能用货币计量,一些客观存在的无形资产因不符合这两点而无法纳入无形资产的范围。据有关资料介绍,经济学中涉及的无形资产多达29项,目前美国评估公司所涉及的无形资产达23项,且有日渐增多的趋势。而我国实务中运用单项评估和整体评估的无形资产只有12项,列入财务会计系统的只有6-7项(3),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而商誉只承认产权变动的商誉,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许多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项目均被排斥在会计确认系统之外。另外,由于无形资产价值具有不确定性,为遵循谨慎性原则,一般只有在能够确定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支出的条件下,才能计量无形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为无形资产。这些做法使得无形资产确认范围过于狭窄,既限制了大量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确认,也不能保证确认的质量。

(三)对无形资产计量方法选择的影响。现行会计以投入价值基础计量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价。但以投入价值为基础的历史成本法源于工业经济时代对有形资产的计量,无形资产采取此方法主要是适应有形资产的计量,使计量方法达到统一。这种不考虑无形资产的特点而完全套用有形资产的计量方法是不恰当的。首先,无形资产的形成是长期积累的结果,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价值的构成比较复杂,并非单纯的历史成本所能反映的(有时其实际价值同其历史成本相差甚远)。其次,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价值构成形态有所差异,不适宜采用同一计量基础。作为企业资源,有形资产主要是通过自身的耗费给企业带来收益,其价值主要取决于取得有形资产时的历史成本;无形资产则主要是通过其功能和运作给企业带来收益,其价值主要决定于所能创造的未来收益,而不是其历史成本。再次,由于知识和技术不断创新,无形资产的现实价值及其所能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是不断变化的,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既可能减值,也可能增值,而历史成本却恰恰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这种变化。

(四)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及其账务处理的影响。现行会计模式下,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在一定期限内等额摊销的直线法。这种方法在无形资产占据很小比例的工业经济时代是可行的,因为这样处理既可以简化核算,又不会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的影响。但在知识经济时代,某些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可能达到数十万、数百万,甚至数千万,而且其价值还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增减变化,如果仍然采用直线摊销法,必然造成各期摊销成本与同期实际负担成本不符,从而虚拟了企业的资产、费用和收益等的基本情况。另外,在摊销的账务处理上,现行的方法是直接冲减“无形资产”账户,这种直接冲销法使得“无形资产”账户只能反映无形资产的折余价值,而不能反映其原始价值和已摊销程度,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全面了解无形资产相关信息,进而影响到对无形资产的决策、评估、分析和考核及实施全方位管理。

(五)对无形资产财务报告揭示的影响。现行的会计报表主要为有形资产设计,反映的重点是有形资产,而对于无形资产则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例如,在现行的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上只笼统地列有“无形资产”项目,且排列于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之后,处于次要地位,报表使用者从报表中所得到的只是无形资产的折余价值,无法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构成、收益状况;而在现金流量表中,则是把无形资产同除了长期投资以外的全部非流动资产合并反映,根本无法看清无形资产的变动情况。另外,现行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无形资产的披露过少,其中列示的几项“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也不包括无形资产的内容。在无形资产越来越重要的今天,这种处理方法根本无法体现无形资产的“主体地位”,更不用说为报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客观、公正、有用、充分的信息了。另外,由于无形资产价值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其价值会随着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增减变动,且其变动的速度会随着新技术的更新而不断加快,特别是在知识更新迅猛的今天,无形资产的现实价值可谓瞬息万变,无形资产所能创造的未来经济效益更是变化万千,而现行的定期(年度、中期)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远远不能适应这些高速变化的无形资产,因而不能满足利害关系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从而增加了依靠“过时”信息带来的决策风险。

二、知识经济时代的无形资产会计创新

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依据有形资产设计的现有会计模式落伍了。为改变无形资产会计滞后于知识经济发展的现实,提高无形资产会计信息的质量,充分发挥会计对知识经济的反映和监督作用,就必须突破现有会计模式的束缚,创新无形资产会计理论与实践,建立符合时代特点的会计理论和实践模式。

(一)无形资产概念的创新。无形资产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代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管理要求。笔者认为,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概念应概括为:无形资产是为特定主体所独家拥有或控制、无实物形态、使用价值确定,且在有效使用下能为企业带来不稳定的超额获利能力的非货币性经济资源。这一定义说明无形资产应具有以下特征:(1)归属上具有垄断性,即任何无形资产都归属于特定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这个特定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业、地区、国家或区域经济集团等;(2)外观上具有无形性,即从外观上看,无形资产没有独立的实物形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也是无形的,人类无法通过感官识别它,只能从观念上感觉它;(3)使用价值具有确定性,即任何无形资产都具有特定的使用方向和使用价值,只要对其有效使用就能为企业带来收益;(4)价值具有不稳定性,即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极易发生变化,因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获利能力也是极其不稳定的;(5)非货币性,即无形资产只包括除了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递延资产等以外的无实物形态的资产。

(二)拓展无形资产会计的确认范围。笔者认为,在无形资产内容极大丰富、计量范围急剧扩大的知识经济时代,可将庞杂的无形资产分为以下七类,再分别加以确认、计量,最终将其科学、系统地反映在财务报告中。(1)市场型资产。指企业所拥有的与市场和客户相关联的良好利益关系,包括各种品牌的信誉、各种供销及营销渠道、各种有特许经营权协定或有专利使用权协定的合同及其他一些使公司有竞争优势的合同等。(2)智力成果型资产。指企业精神产品的一种产权形式,包括专利权、专营权、版权、商标权、设计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专利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等。(3)应用型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租赁权等。(4)方法型资产。即企业在组织、管理和沟通等方面可带来的经济效益的优势,包括企业独特的经营管理方法、企业文化、成功的经营经验等。(5)基础型资产。包括信息技术体系、客户数据库和跟踪服务,网络体系,以及与投资者、银行和金融分析师等良好的财务体系。(6)商誉。指企业在产品质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资金信誉以及职工的素质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处于同行业中较优越的地位,因而在消费者心目中拥有较高的声誉,可望在同样条件下获得高于一般盈利水平的能力。(7)其他类型的资产。指以上六类无法包括但又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其他各种经济资源。

(三)更新无形资产计量基础。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其价值会随着知识发展的日新月异而升值或贬值。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无形资产的价值应本着既灵活又务实的思路,区分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1、对初次取得无形资产价值的处理。外购的无形资产,可根据无形资产取得之日的买价或现金等价物与取得无形资产有关的一切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入账,即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接受投资的,可根据合同、协议约定或评估确认的金额作为无形资产价值入账,即以现行重置成本作为计量基础。对于自创无形资产,其关键问题在于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笔者认为,在确定形成无形资产之前,应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单独处理,若研究开发失败,则作为企业的一项递延资产在以后各期摊销;若研究开发成功,则转入无形资产同相关的注册费、律师费等一同构成该项无形资产的价值,这实际上也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

2、使用过程中无形资产价值发生变动的处理。由于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稳定性,其价值随着技术进步而发生增减变动。因此,企业在使用无形资产的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新评估,此时应根据该项无形资产投入使用后的预期收益来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即以企业的未来现金流入现值为计量基础。如果未来现金流入现值大于(或小于)现有的账面价值,则调增(或调减)无形资产价值。至于未来现金流入现值的计算,可根据如下公式计算:

无形资产的收益现值=∑(各有效期收益额×折现系数)

第4篇:地摊经济发展史范文

昔日的历史,文化的延续

王家巷是贵阳人的习惯称呼,究竟来源何处,难究其源。明代至民国初,民间更早习惯将王家巷叫做“谯楼边”或“钟鼓楼”,因为贵阳最早的地标性建筑――谯楼(又叫钟鼓楼)就建在这里,比文昌阁和甲秀楼这两座近代贵阳地标性建筑要早两三百年。

明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宫室》载:“谯楼,在治城内宣化坊北。即元故城北之址。高五十尺,周五步。复出闾阎,俯瞰一郡。上置漏壶,钟鼓以节晨昏。”就是说站在谯楼上,可以“贵阳全城一望收”,“钟鼓齐鸣全城闻”。有史料记载,“钟鼓楼为贵阳旧时用以报时鸣钟鼓之所或观察敌情的望哨,其址在王家巷口。”

全国闻名的维新派人物李端(1833―1907年),世居勇烈路。29岁中进士,入翰林,官至礼部尚书(相当今教育部长)。清朝后期,官场腐败,又闭关锁国,自甲午战败,每况愈下,国弱受欺,有识之士力主改革维新。李端慧眼识才,力推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具有民主、改革意识的知识分子给光绪皇帝,开始了试图强国的维新运动,李端是这一维新运动的重要推手。维新运动领军人之一的梁启超曾赞说:“二品以上大臣言新政者,一人而已”指的就是李端。因维新运动失败,李端被慈禧太后革职流放新疆。光绪二十七年被赦。回到贵阳后,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联合社会名流于德楷、唐尔镛、任可澄、华之鸿等将贵阳府中学堂改建为贵阳中学堂,后又改称通省公立学堂,即今有名的贵阳一中。

清末民国初,贵阳第一家也是全国有影响的文通书局设在这条路上。“因思贵州交通阻塞,新知识传播到黔,旷日持久……若欲传播新知识,端赖书籍,莫若创办一所规模较大之书局。”由贵阳清民时期的三大旺族之一的华之鸿、华文渠于王家巷创办的文通书局,与昔日的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三屋书店等齐名,聚集了当时全国知名的学者、大学教授如谢六逸等112位文化名人组成编审委员会,其刊物《文讯》还吸引了文化名人郭沫若、茅盾、叶圣陶、朱自清、冯雪峰等40多位文学巨匠发表作品。

贵阳改革开放之初,人们对发展市场经济姓“资”还是姓“社”争论不休。1980年,中共贵阳市云岩区委决定在王家巷组建一个完全由个体户经营的小百货市场,但人们对过去批“走资本主义道路”仍心有余悸,许多人裹足不前。1981年7月中旬的一天,时任贵州省长苏钢来到王家巷小百货市场视察,给广大个体户吃了一颗定心丸。

不管姓“社”还是姓“资”,发展了经济就是好的

王家巷小百货市场成了一匹黑马,起到了发展市场经济带头羊的作用。随后,贵阳的“自由市场”遍地开花。

王家巷小百货市场位于贵阳市中心区最热闹的中华中路东侧,这条横街小巷的两旁过去均为住家户,没有商店、门市,行人稀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商业户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贵阳市政府在王家巷修建的小百货市场,建有高5米、宽6米、长128米的钢架棚顶,大棚5分32格,安置了140多家个体户,近200个从业人员,日接待顾客数万人次,在旺季或一般节假日,客流量一天可达10万人次。

选在王家巷的原因,一是王家巷地处大十字附近,是贵阳的商业中心地段。二是王家巷东接富水北路,西接市区主干道中华中路,全长只有200米。如果路太长,摊位容量过大,届时入驻的个体户“装不满”,会影响开市时的气势。还有一个原因,王家巷附近还有民权路、省府路是东西走向,也是东接富水北路,西连中华中路,从当年的市区内交通及车辆状况来说,不会影响交通。

当时的市场,除了在王家巷两头出口处有跨街简易的标帜,也不过是由中中工商所划地为界,经营户自己摆摊而已。经过发动,是年3月1日,有余万英等户个体户到这里设摊。又经过中中街道办事处、中中工商所进一步宣传发动,并设法对资金困难的个体户给予帮助贷款,到3月下旬,入驻摆摊的个体户增至24户,到了6月又增到40户。

1981年7月中旬的一天,时任贵州省省长苏钢来到位于云岩区中华中路街道办事处辖区的王家巷小百货市场视察,他走到个体经营户陈桂芬的摊位前,详细地询问经营状况及收入情况,问他们还有什么困难,并鼓励经营户们说:“你们不要有什么顾虑,搞好经营,活跃市场,为城市人民生活服务。”同时嘱咐他们要搞好经营,守法经营。苏钢省长对王家巷小百货市场的视察及对个体经营户的勉励,当时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

为什么苏钢省长要选择王家巷小百货市场来视察呢?这是因为当时在贵阳市虽然个体户从事小百货经营的不少,但作为有责任帮助、组织、关心个体户尽快走上致富道路的区及街道办事处的基层干部来说,还是“摸着石头过河”,而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户则是在“投石问路”,还不敢放开胆子、甩开膀子大干。而王家巷小百货市场则是由几十户个体户“明目张胆”地以市场一条街的规模出现集中经营,在全市当时还是第一家。大家害怕“枪打出头鸟”,担心政策一变,不但市场要被取缔,经营户又要挨整,组织者――区、街道办事处、工商局等基层干部更脱不了爪爪。

因为在当时,发展私有经济不但经营者有顾虑,区、街工作的干部也心有余悸,怕弄不好会被戴上“支持资本主义”的帽子,像“”时期及以前的政治运动那样挨批判甚至被批斗。

苏钢省长对王家巷小百货市场的视察,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到了7月中旬,入驻设摊的个体户一下子增加到80多户。正如小平同志那句名言“不管白猫黑猫,捉到老鼠就是好猫。”不管姓“社”还是姓“资”,发展了经济就是好的。

据中中工商所1984年末提供的资料,王家巷小百货市场当年的营业额已逾100万元,当年上交税收10多万元。个体户的腰包也慢慢鼓了起来,首先入驻设摊的个体户余万英原来是流动摊贩,带头进入王家巷小百货市场后,由于经营得法很快致富,买了房屋。“云岩区个协”成立时要买房屋作会址,但资金不足,余万英个人借给个协1000元,自己购买国债500元。另一个名叫柳成荫的女个体户,一个人抚养着几个娃娃,不但负担起全家人的生活,把娃娃也引导到做服装业来,在四川巷买了新住房。这样的例子很多。

为了改善硬件设施,1984年市、区工商局投资4万多元,为市场新建了钢架玻璃瓦雨棚,个体户也增至130多户。经营的商品除以服装为主外,服饰、配件、打火机、各种扣子、纱巾……小百货应有尽有。特别“紧跟时尚”的新款式服装,只要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新款式出来,很快就能在王家巷小百货市场买到,而且价格便宜合理。同样的商品,价格要比国营商品低几角钱,还真的实行“三包”,一下子迎来了王家巷小百货市场的黄金时代。

王家巷市场自l980年国家投资4万多元修建以来,一直欣欣向荣,年年被评为先进集体市场,从进门“服务周到、信誉第一”和“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两幅横标,也可知其经营宗旨,无不使顾客倍添信赖之感。

市场经济,有兴有衰,变幻难料

王家巷小百货市场在当时来说,虽然场地不大,经营规模也小,但对于在贵阳乃至全省发展各类私营市场却起到了领军作用,在促进贵阳市民营经济的全面发展上应该说是有“示范之功”。那么,王家巷小百货市场又是怎样消失的呢?

王家巷小百货市场在走完其黄金时代后,随着贵阳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需求更高了,加上别的因素,到了上世纪80年伐末,终于退出了风光一时的舞台,融进了更大更规范的市场――市西路小百货批发市场。

“据个协中中分会的同志介绍,1981年建市场时,有118个固定摊位,如今只有38个在持续营业,大部分报停。”1989年12月《贵州经济信息报》这样报道。

经营小百货的王忠说:“现在运费提高了,沿途开销大,带个五六千元去根本办不到事。”赵德江也是经营小百货的,他认为“出外进货费用摊销大。”杨思发说“日本猫眼打火机原先每只进价28元,售价35元,过去一直好销。市面上出现广州仿制的打火机后,每只才6至7元,现在日本猫眼打火机也销不得了。”这是一种原因。第二种原因是认为税额定得不合理,做不出来。当时还召开小型座谈会与经营户谈心,听他们说真话。在谈心时,大家算了一笔账说:“王家巷118个摊位分为4段(即地段)1至20号摊位是‘一等舱’,定额税4200元,21至40号摊位是‘二等舱’,定额税为3500元,41号至60号摊位是‘三等舱’,定额税为2800元,以后是‘四等舱’,定额税为1800元。如今生意差了,税收定额却不变。”这是个体户们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分析生意做不走的原因。

王家巷小百货市场以贵阳发展个体经营市场的领军地位突起,又以一段红红火火的场面亮相筑城,最后虽然如个体户王忠、赵德江反映的困难以及其他“税额说”等原因离开了贵阳人的眼球。其实,真正的原因应该是贵阳城市在巨变,贵阳人的消费理念在巨变,贵阳在呼唤大市场的诞生!从这个角度去解读王家巷小百货市场的“消失”,应该说不是“消失”,只是融入到更大的市场――市西路小百货批发市场中罢了。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是提升。

贵阳市王家巷小百货市场的建立、发展、兴盛到消失,给了人们有益的启示。首先,更加坚定了云岩区委、政府决策者改革开放、搞活市场经济的信心和决心,也从中观察到了个体经营者需要更大更规范的市场来展现个其自身的价值及其劳动致富的强烈愿望与广大消费者需要大市场来满足自己“各取所需”的渴望,认为创建王家巷小百货市场这条路走对了。区委、区政府决定在靠近当时的贵阳客车总站处、即贵阳西出口的“旱码头”建一个更大、更规范的小百货批发市场。于是,辐射全省乃至西南地区的贵阳市西路小百货批发市场在1985年诞生了。广大基层干部打消了那时还残留在思想上姓“资”还是姓“社”的顾虑,办市场的积极性一波高过一波。

到2000年,云岩区全区建成综合市场以及各类专业市场123个,其中由街道办事处、黔灵乡(后改镇)甚至村委会建的市场就有近100个,其中市场建设投入经营后由街道办事处、乡直接管理的有24个。对于广大的个体户而言,经营思路和积极性也受到了启发和极大鼓舞,王家巷小百货市场建成时,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工商所要动员个体户入驻设摊;3年后市西路小百货市场建成后,个体户要想入驻,还得拿号排队登记,从动员入驻到“争相入驻”,两者形成鲜明对照。正是王家巷小百货市场起到了打消人们顾虑、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的作用。

第5篇:地摊经济发展史范文

关键词:和谐社会 流动摊贩 融合

流动摊贩在近几年来通过媒体的大肆报导走到了人民群众中来,成为不少学者、市民百姓热议和讨论的焦点。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各城市的流动摊贩不少于3000万人。对流动摊贩的态度和治理方式关乎民生,关乎如何对待弱势群体,关乎和谐社会的构建。然而一些城市的城管对流动摊贩的暴力执法,以及流动摊贩与城管之间不断上演的“猫鼠”游击战,不得不让我们对和谐社会构建的信念支撑忧虑。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强调推动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何谓和谐社会,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我国改革开放深化与社会转型时期,流动摊贩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和力量,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发展的一部分,城市只有与流动摊贩相融合,将流动摊贩作为城市经济文化的一部分加以吸收,运用和不断发展,才真正符合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本文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对流动摊贩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将正反作用对比,并提出城市与流动摊贩相融合的管理对策和建议。

一、流动摊贩群体规模存在与发展的原因分析

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经济文化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速。城镇化是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必然经历的历史阶段。城镇化快速发展使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市,而转型时期我国的经济发展不稳定,城市的就业市场一时无法供应如此多的劳动力。农村流向城市的人们大多文化技能素质比较低,不能适应城市高技术知识水平的要求,只能干一些体力活。另一方面,城镇化加速使得城市就业竞争压力增大,失业人员增多。流动摊贩大都由农村进城人口、失业人员和流浪人员等组成,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他们的生活得不到基本的保证,只得依靠简而易行的路边摆摊来维持生计。

从民生的角度来看,对这些摊贩坚决不能取缔。中国古代即有“民为邦本”的思想,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主题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突出“人”的核心,城市是为人服务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十更加强调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我们国家的发展改革方向是更多的保证个人自由的实现,关注人权,注重民生。应该在尊重和保护流动摊贩的基本权利的基础上科学管理城市[1]。

另外,我国流动摊贩之所以长期存在并组成规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填补了这样一个市场需求的缺口。任何一个市场的存在必然少不了消费者,没有消费者,没有需求,市场是无法建立起来的。城市社区设施的不完善及城市规划建设的不合理使得城市的消费需求没有得到解决。摊贩们廉价的物品以及几乎“送货上门”的服务给居民带来了非常的便利。根据亚当・斯密《国富论》中“经济人”的概念,他们的时间、金钱成本都达到了最小化,从而实现了自我满足。这样的“你买我卖”,“各取所需”促进了摊贩经济的发展壮大与“久经不衰”。 如果把这些流动小摊贩取缔,每天全国数以百万计的“上班族”、“打工族”和“学生族”就会面临吃饭难、吃饭贵的问题,这也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流动小摊贩为很大一部分群体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中国作为一个历史与世界大国,应当给予他们充分的理解和包容。而且让小摊贩合法化、固定化,也会是一种地方甚至民族特色。

二、流动摊贩存在的正反作用对比

流动摊贩主要由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所组成。弱势群体在我国主要指物质贫乏,生活贫困的群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均分制”,社会被隐形分出了贫富等级,富有的人意味着可以支配更多的资源,享有更好的机会和幸福成果,而弱势群体无资源可利用,处于被边缘化的境地,这样他们中一些人必然会滋生反感情绪甚至“仇富”心理,更有甚者仇视社会滋生歹心,引发各种犯罪行为。弱势群体的产生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也是社会缺乏公正的体现,弱势地位不仅带来了生活上的窘迫,更多的是心理上的失衡,而心里的失衡极大地动摇了个体原有的人生观和行为定势,为越轨行为的产生创造了条件[2]。流动摊贩的规模发展是这些弱势群体为他们的弱势地位与心理失衡找到的一个出口,除了可以满足自身的经济生存之外,他们的商品被需求也使他们觉得受到了认可与尊重,满足了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提出的人的需求层次理论中的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流动摊贩有利于缓解部分弱势群体的就业压力,减少了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使我国的经济社会能够较平稳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流动摊贩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城市文化,繁荣了城市经济,同时也使得一些中国的传统文化得以保留,增加城市韵味。

从反作用的方面来说,流动摊贩无证经营,没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没有一定的秩序加以规范,这必然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食品安全、商品质量保障、卫生环境、堵塞交通以及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等问题随之暴露。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也是关乎民生及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食品安全无小事”,近日湖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项整治,禁止流动摊贩向学生兜售食品,这也是在整治时期对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项无可厚非的必不可少的一项措施。也有不少居民反映流动摊贩堵塞交通,占据停车位,制造食品残余垃圾,和一些食品味道油烟等影响居民正常休息,扰乱了居民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因此不少居民对此反感、投诉。由于这些小贩是流动经营的,城管进行执法时会在第一时间隐没,而当城管走后,又在第一时间出现,从这方面来说,城管对流动摊贩的执法治标不治本。流动摊贩一直以来都是城市“脏乱差”的主要来源,因此一直是令城市管理者头痛的顽疾。从流动摊贩和关注民生的角度考虑,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如何突出重围立足城市,成为城市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做貌似无尊严的“见猫逃窜”的“老鼠”,是城市管理者急需关注并亟待解决的首要任务,也是每一个城市居民和每一个爱国爱民者需要关注和思考的一大民生事件。

三、对流动摊贩的城市管理思考与建议

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使我国从一个落后封闭的弱国逐渐向一个富强、民主、自由的强国迈进,顺应改革发展的潮流与目标,流动摊贩与城市的融合应该成为城市管理者的战略思想。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性化管理流动摊贩。在人性化管理方面我们要借鉴泰国的管理理念,人的生存权比市容市貌和交通的便利更重要,他们把人放在第一位。这也符合我国“关注民生”的理念。若城市管理者为了良好的市容市貌和疏浚的交通而一味的对流动摊贩采取取缔的策略则是一种懒政和愚蠢的不科学的行为。流动摊贩该如何规范化管理,如果一味地只靠城管执法,则只会造成城管与摊贩之间越来越深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也不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应运用的方法。真正智慧的领导者应该能够高屋建瓴,运筹帷幄,把握全局,看到流动摊贩和城管者之间绝不是相互对立与不可调和的。张英魁、刘兴鹏提出政府、社会与居民群体共治的框架,在治理过程中要实现管理部门、流动摊贩和社会的良性互动[3]。这种方法避免了政府一方单方管理的种种缺点与尴尬,可以达到有效互动管理,体现科学发展观。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必须多管齐下,多面配合,才能达到城市与流动摊贩的真正融合,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1.直接对向流动摊贩的管理

完善立法,加强对城市流动摊贩的政策性保护和合法性管理。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经常上演“猫鼠”游戏和暴力非暴力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流动摊贩缺乏法律上的认可与保护。政府应该依法给予弱势群体以特别的精神、道义保障或物质保障,对弱势群体的支持和保护是国家干预渗入司法领域、追求实质公平的结果,也是法律适应现实社会生活需要而作出的制度安排[4]。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现实证明我国的法制建设不完善,还存在着许多漏洞,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立法保护,有助于加快我国法治进程与构建和谐社会。除了对流动摊贩进行立法保护之外,还要立法规范,给城管部门依法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形成政府主导、摊贩自治管理和社会民众参与的三重屏障发展模式。政府依照法律对流动摊贩的行为加以规范,并明确可以摆摊的时间和场所。成立流动摊贩社会团体和自治组织,每个流动摊贩都要去其所属组织登记获得许可证;组织内设监管部门对摊贩的食品安全、质量保障和环境卫生等进行规定和监督;设立卫生保卫部对摊贩场地的卫生进行保护和垃圾清理;对摊贩成员进行定期培训并引入奖惩办法,使摊贩认识到市容市貌建设以及疏浚交通的重要性,以使他们形成一种自觉意识,从而有效促进摊贩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当然这也是提高我国国民素质的一部分。社会民众参与就是加大对流动摊贩政策的宣传,使流动摊贩的这种人性化管理深入人心,这样不但保证了摊贩经济的繁荣,也改变了以往城管在民众心中的“暴力”形象,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民众应拒绝在严禁摆摊场地进行商业行为并及时举报,以增强社会共识,维护法律权威。

2.间接对向流动摊贩的管理

增加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鼓励自主创业,增加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资金支持。在流动摊贩中有一部分是刚毕业大学生,他们不满于给别人“打工”、为别人“打杂”,由于大学生就业市场供过于求,有一部分根本就找不到工作,想要创业而又迫于资金压力,因此加入到流动摊贩的行列中来。对流动摊贩中占多数的农民工,要大力发展非农产业,由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村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城市和非农产业又无法吸纳如此多的剩余劳动力。为缓解剩余农民的就业压力,应积极发展乡镇企业,鼓励农村私营企业,对农民进行技能培训等。

完善城市规划与布局。城市规划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的合理规划与布局,能够实现城市居民的利益最大化。应在城市居民聚居区设立更多,更经济的生活市场,降低准入门槛,减少税收及其他相关费用,将流动摊贩引入市场,并根据居民作息时间灵活开放市场时间以方便居民生活。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应将流动摊贩的群体利益考虑在内,考虑摊贩市场的设置等,这样有利于减少城市与流动摊贩之间的冲突,促进二者之间的融合。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是协调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经济利益关系的重要制度,它通过社会救助、失业保险等,将社会财富的一部分转移给缺乏收入获取能力的社会贫困人口,可以缩小社会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5]。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对城市流浪人员的社会救济和职业培训,使弱势群体能够有一定的收入而不致迫于生计,成为流动摊贩。同时改革户籍制度,我国传统的户籍制度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其最大的负面影响是削弱了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存在诸多限制,不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城市与流动摊贩的融合要不断改革户籍制度,使城市外来人口逐渐享有和城市居民平等的就业、住房和社会福利等机会和权利。

本文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分析了流动摊贩这一群体的行为原因,以探本溯源、对症下药的思维理念,提出要服务并不断满足流动摊贩的利益需求,完善立法,加强对城市流动摊贩的政策性保护和合法性管理,形成政府、摊贩、社会的互动发展模式;合理进行城市规划;对弱势群体增加就业,加强职业培训,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针对流动摊贩合法化向公众征求意见,随后一些城市对流动摊贩的管理进行改革,不再以“堵”为主,而是加以“疏”化,给他们提供更多的生存空间。这对于城市和流动摊贩的融合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来说无疑是一大进步。山西太原市采取“引摊入市”的办法给流动摊贩筑巢安家,海口市建立了“便民疏导点”,昆明实行“线性管理”等,这些措施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于流动摊贩的全国性问题的治理,实现城市与流动摊贩的融合,还需要多方面的共同不懈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之路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吕燕.权利均衡、流动的风景与走出城管困境――关于扬州市流动摊贩城管状况的调查与启示[J].理论与改革,2010(2):148-152

[2]马皑,乐国安.弱势群体与心态失衡[J].政法论坛,2004,22(2):155-163

[3]张英魁,刘兴鹏,城乡二元结构视阈中城市流动摊贩的治理[J].行政论坛,2009,16(4):76-80

[4]张琳.法治社会中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研究[J].宁夏社会科学,2008(6):31-33

[5]赵俊康.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建设关系研究[J].经济问题,2005(9):68-70

第6篇:地摊经济发展史范文

关键词:无形资产;会计创新;计量;摊销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相对于其他资产,无形资产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2.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3.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二、现行无形资产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会计确认的内容相对偏窄。关于无形资产的确认,各国会计众说不一。而我国无形资产核算范围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核算内容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许多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项目没有列入到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所以,我国应扩大无形资产核算范围,以便全面反映企业资产状况和真正价值。

(二)无形资产计量方法还不够精确。按现行会计制度,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毫无疑问,除非提供有效的凭证,否则无形资产的计量将陷入很大的主观性。另外,按照目前的会计惯例,自创的无形资产,其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有关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无形资产。此种确认和计量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方式,从根本上是一种投入角度计量无形资产的方式,并不能全面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

(三)无形资产摊销方法不够科学。按现行会计制度,对于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分摊应摊销金额,一般按照直线法摊销,这种方法在无形资产占据较小比例的时候是可行的,因为这样处理可以简化核算,不会给企业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不需要进行摊销,但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在知识经济时代,有些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可能达到数百万,甚至数千万,而且价值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增减变化,采用直线法摊销和按照资产减值的原则进行的减值测试,必然会造成各期摊销成本与同期实际负担成本不符,从而造成企业的资产、费用和收益等基本情况的不合实际。

(四)无形资产在财务报表中的揭示披露不够充分。在现行财务报表中,本着稳健的传统,重点反映的是有形资产,对无形资产则没有给于足够的重视,资产负债表上只列有“无形资产”一个项目,处于次要地位,从报表中只是看到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无法反应无形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构成、收益状况;在现金流量表中仅设置了一项“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和“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这样把除长期投资以外的全部非流动资产合并到一起反映,根本无法看到无形资产的变动情况。另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无形资产披露也很少,不能满足报表使用者对无形资产信息的需求。

三、无形资产会计创新的构想

(一)扩大拓展无形资产会计的确认范围。无形资产的特征之一是缺乏实物形态,但有价值,可以给企业带来超额的经济利益。所以必须扩大拓展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其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与市场相关的市场型资产。指一个企业通过其所拥有的与市场相关联的无形资产而可能获得的潜在的利益总和,包括:品牌的信誉,如企业品牌、服务品牌;与客户的关系,如销售网、分销渠道、长期客户;合同,如特许经营权协定,专利使用权协定、经常性合同及其其他一些公司有竞争优势的合同等。

2.智力成果型的知识产权资产。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和科学试验等创新过程中,所发明创造的高新技术和技术决窍,而形成的精神产品的一种产权形式。包括专利权、版权、商标、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专利技术及计算机软件等。

3.组织管理方法型资产。指企业管理层在组织协调、管理、沟通等方面存在的优势,可能获得的潜在利益。如企业文化、企业管理方法、信息技术交流、网络工作系统、融资关系等要素。

(二)无形资产计量的创新。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其价值随着知识的发展升值或贬值,有些无形资产可能根本就没有价值,有些可能有原始投入价值,但随着时间或发展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同于投入价值。所以,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应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对于初次取得的外购无形资产,可根据取得之日的买价、相关税费与取得的无形资产有关的一切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入账,即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接受投资可根据合同或评估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对于自行研制的无形资产,有条件的将研究费用与开发支出全部资本化。

(三)改进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无形资产的一个显著特性是可以在较长的时期内给企业带来超额盈利能力,且无形资产大都具有一定期限。为此,若假定无形资产的超额盈利能力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低,或者无形资产的价值随着时间推移而减少,则需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和其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对企业的影响程度、行业特点等,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对于无形资产价值不大或有确切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可用现行的直线摊销法和工作量法;对于价值很大、影响企业程度大的,可采取加速折旧法;对于无限寿命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而采用定期评估的方法,定期调整其账面价值。

(四)改革无形资产的财务报表和全面及时披露无形资产的会计信息。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财务报表使用者将逐渐认识到无形资产的作用以及无形资产的潜在价值,应改变对无形资产披露过于简单的状况,满足报表使用者的需求。具体构想如下:

1.凡是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都应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全面反映。对符合会计准则确认范围的无形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进行确认与计量,在财务报表正文中披露。财务报表列示上,应将无形资产的原值、累计摊销和净值同时列示。对不符合会计准则确认范围的、尚未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无形资产,应在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另外,对企业的重要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计量基础、摊销政策、使用年限等项目也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2.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对企业中无形资产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到超过固定资产的程度时,无形资产项目应该列于固定资产项目之前;另外,采用实物计量和定性描述等方法对智力资料和产品的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更为重要,对于传达信息的财务报告,以及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无形资产的信息就更加重要了。

总之,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步伐加快,无形资产在企业经济增长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相关各方对无形资产也越来越关注,这给无形资产的核算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无形资产的会计创新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所以建立新型的无形资产核算体系也势在必行。

第7篇:地摊经济发展史范文

古今水费概念有很大区别。古代水费俗称“水钱”或“水租”等,主要是为了解决水利工程维修的花费。水费最早是以劳动力的形式支付。宋《云芨七笺・道教灵验记》中记载有关都江堰的维修:“武昌人寓居蜀之青城,其邑每岁修竹笼之堰以堤川防川。赋税之户,轮供其役。”接着进入货币水费阶段,元代吉当普大修都江堰时,规定“不役者,日三缗” (缗:成串的一千文钱)。钱粮水费的形式是在清雍正七年(1729年)出现的,四川巡抚宪德上疏,要求按实测田亩面积计算水费,由官府统一征收管理,得到朝廷批准。

水费计算方法有:古代为赋税之户,轮供其役,照粮派夫计块(或亩)出夫(以劳动力支付);新中国成立以前有沿渠道分段计算、按分水比例分摊水费、计时征收水费;按面积征收水费(钱粮水费计算);新中国成立后水费计算方法有按立方米计收、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浮动计费、超额累进收费等几种,并且征收钱财与实物相结合。

征收水费的文件形式有:诏书、政府文件、堰管章程、公约。

我国水价制度的发展变化

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历史悠久,用水收费制度相伴而生。早在公元前2世纪,四川都江堰灌区就执行了每亩水田缴纳5千克稻谷的水费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水利部门的努力,水价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经历了从公益性无偿供水到政策性低价供水、从低价供水到按供水成本核算计收水费、从收取水费到明确供水是一种商品并按照商品价格管理等重要阶段。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到1965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以公益性供水为主,基本不收取水费,无水价可言。

1964年,原水利电力部提出《水费征收和管理的试行办法》,开始改变无偿供水的状况。

1965年10月13日,国务院以(65)国水电字350号文批转水利电力部制定的《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有关水价制度的重要文件,它确立了按成本核定水费的基本模式。

第二阶段:1965年到1985年

“”期间,大多数水利工程均不计收水费,水费征收没能步入正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水利的改革与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1980年,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国务院提出“所有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凡有条件的要逐步实行企业管理,按制度收取水费,做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省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始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管理方式,水价改革工作开始起步。1980年,水利部组织了大型水利工程供水成本调查,在调查研究中首次提出了“水的商品属性”概念,为有偿供水奠定了理论基础。

1982年,中共中央第一号文件指出,“城乡工农业用水应重新核定水费”。1985年,国务院颁布《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费办法》),规定“水费标准应从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和当地水资源状况,对各类用水分别核定”。

《水费办法》从理论上确定了水利工程供水属于商品的概念,供水作为一种有偿服务行为,水费定位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水费办法》仍是我国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有关政府部门规范管理水利工程有偿供水行为的主要法律依据。

第三阶段:1985年到1997年

1985年《水费办法》颁布以后,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了本地的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或其他相应文件。

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这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对水利工程供水实行有偿收费的重要法律规定,是依法制定水利工程供水水价制度的基础。199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达了《关于贯彻执行“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的通知》。1991年,水利部制定了《乡镇供水水价核定原则(试行)》,促进了水价改革工作。

1997年,国务院的《水利产业政策》规定,“新建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按照满足运行成本和费用,缴纳税金、归还货款和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原有工程的供水价格,要根据国家的水价政策和成本补偿、合理收益的原则,区别不同用途,在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以后再根据供水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根据工程管理的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水价”。此后,我国的水价改革步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1985年~1997年,我国平均水价有了大幅度提高,但1997年水价水平仍未达到供水成本,供水成本回收率依旧很低,主要因农业供水成本回收率太低所致。

第四阶段:1997年到目前

近年来,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水利部的领导下,水价改革工作有了很大进展,力度不断加强。

首先,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纳入了国家商品价格管理体系。国家计委已明确由价格司负责具体管理水利行业的水价、电价,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对水价的管理体制逐渐理顺。同时,水利行业内部的价格收费管理关系也在逐步理顺。

其次,制度建设取得进展。在国家《水价办法》出台前,各地在认真贯彻《水费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探索适应新的经济体制的水价办法。许多省已将“水费标准”改为“水价”,为正式出台水价办法奠定了基础。

再次,水价几经调整,水价水平逐步提高。

最后,水利工程水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管理。2000年,财政部两次发文明确将水利工程水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管理,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这是我国水价改革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如今,水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已被社会普遍接受,其商品属性得到各方面的认可,水价水平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水费收取办法也逐步完善,水费收取率平均由1984年的30%提高到目前的50%~60%,水费已成为许多水管单位的重要经济来源,水管单位工程运行、维护和管理经费不足的矛盾有所缓解。

历史上都江堰灌区的水费

都江堰是我国著名的大型水利工程,位于四川省灌县,引岷江水灌溉成都平原,创建于公元前256年。都江堰灌区(以下简称“灌区”)在古代就有行之有效的收费制度,以维护工程的维修和管理。古代水费民间称之为“水钱”,其含义与现行的含义有所不同,没有考虑供水成本、利润等经济因素,只是为了维持工程的简单再运行。因此,水费与水利工程的维修关系密切。

岷江至灌县摆脱两岸高山约束后,河水荡漾无羁,河道变迁无常。夏秋涨水,常泛滥成灾,加上都江堰属于无坝引水工程,渠首工程容易遭到冲毁。因此,需要经常维修加固。固定的岁修、定期的大修加上不定期的抢修,构成了都江堰工程维修的主要内容。工程的维修管理需要资金支持,除了国家拨款,水费是其重要的资金来源。灌区水利工程有官堰和民堰之分:民堰一直由民间自主管理,水费来源以受益户分摊为主,比较单一;官堰水费来源更广,层次多样。灌区水费的来源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摊派。摊派是水费来源的重要方式,可分为两种层次:一种是水费按比例摊派到各受益市县;另一种是按田亩大小摊派到各受益户,形成比较完整的水费征收体系。同时,摊派有两种内容:第一种是劳动力的摊派。水费最初以轮流服劳役来代替,不但如此,即使水费制度形成后,也存在劳动力的摊派,不过只限于工程周围的州县,以免百姓奔波劳顿(即“役不动远”)。第二种是钱(粮)的摊派。以钱(或粮)代工制度产生后,逐渐实行了按田亩摊派、缴纳钱(粮)的做法。

摊派是民堰水费的主要来源。历史上,灌区民堰一直由受益农户自行管理,分摊水费是最公正的方式。民堰岁修经费和材料向来都由受益户按田亩比例负担,后来,多以征收水费方式征集。有的先由堰长垫支岁修费,将账目报县核定,再按田亩制票摊收;有的由堰长预先估计经费数额,再按亩或按粮摊派征收,然后动工。

2.税收。除了直接向受益户征收水费,一些特别的税收也是水费的重要补充。宋代曾征收羊税以补充岁修的经费,当时,二郎祠香火极盛,逢年节都要宰羊祭祀,每年用羊达到4万头。一头羊纳税为五百钱,一年可征税两千万钱,这是一项重要的水费收入。此外,对灌区的碾磨、筒车等水利机械的使用,不仅限定使用时间,以免影响灌溉用水,而且征税。明代水利佥事施千祥治理都江堰后对渠道上的水利作坊收税,即使以低标准收税,每年也可以收银八百两。对过往的船筏也征收捐税。这些税收都是水费稳定的补充。由于征收对象不全是灌溉受益户,相应减轻了灌区农户的负担,同时减少了国库或省库的开支。

3.捐赠。由于古代水费整体数额较低,只能满足岁修及日常维护的需要,一些预算外的维修常常以捐赠的方式征集资金。捐赠的来源有两种,一种来自民间,另一种来自官吏、大户。清同治年间修外江堤及整治渠系时,全部费用由老百姓捐集。此外,官吏、大户由于资金雄厚,捐赠产生的作用更大。明末最后一次都江堰的大修中,由于经费不够,不足部分由当时主持四川行政的刘之勃全部补足。清康熙年间修太平堤时,巡抚能泰认为工费太多,不能转嫁给百姓,提议将薪俸捐出,属下官员纷纷响应,于是工程得以完成。值得一提的是,清顺治年间双流县三圣寺住持大朗和尚,见水利失修,于是托钵乞募,最终修成大朗堰,扩大了灌区,使百姓受益。

4.堰工田。堰工田是指以公有土地的粮食或地租作为水费的来源。公有土地来源有二,其一是由大户捐资所购,其二是由用水户集资购买。堰工田拓宽了水费征收的渠道,减轻了用水户的水费负担,因此得到普遍推行。清嘉庆年间,主管全省水利的盐茶道曾专门批文,要求各州县用水粮户按粮产量捐银,购置堰工田,以补充水费。

第8篇:地摊经济发展史范文

[关键词]长沙市 地摊文化 积极影响 消极影响 思考

[中图分类号]F29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8-0032-01

长沙市地摊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它的存在繁荣了城市文化,活跃了市场经济。对于这样一种民间萌发起来的文化,有利也有弊,所以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既不好完全反对,也不好大力支持,真是左右为难。很多时候,只要地摊文化对市容市貌没有太大的负面影响,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自由发展,这也体现了长沙这座城市的民主和包容。

一、地摊及地摊文化的定义

地摊,顾名思义即直接铺设在地上的摊点。地摊通常摆在人流量大的马路、地下通道等交通道路旁边。地摊文化是指参与摆地摊的群体和消费者之间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思想、理念、行为、习惯,及由这个群体和消费者之间的整体意识所辐射出来的一切活动。

二、长沙市地摊文化的特点分析

长沙市地摊文化主要有五个特点:1.长沙市地摊数量众多。只要是人流量大的地方,人行道的两旁都会摆得密密麻麻的,路人行走其间摩肩接踵。例如:大型超市旁、高校校门口、车站人行道旁等等。2.长沙市地摊地域范围很广。长沙市有多少条大街小巷,就有多少地摊遍布,地摊就像街道的影子如影随形。3.长沙市地摊文化十分活跃。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上之时,昼伏夜出的地摊犹如雨后春笋般活跃在熙熙攘攘的人流中,相当壮观。4.长沙市地摊文化相当繁荣。从夜幕降临直到夜色渐深,只要路上能看到行人,就能看到地摊的身影。5.长沙市地摊文化多元化。有卖衣服鞋袜皮带饰品的,有卖水果臭豆腐麻辣烫的,有卖玩具字画光碟化妆品的……商品品种繁多。

三、长沙市地摊文化带来的积极影响

一种文化的存在,总有它的理由。长沙市地摊文化的存在确实带来了一些积极影响:1.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摆地摊的市民一般来自下岗或者无正式工作无收入来源的人,他们没有高学历高资历,也没有一技之长,他们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只能靠摆地摊赚点生活费养家糊口。长沙市地摊文化确实解决了这一部分人的就业和生活问题。他们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养活自己比坑蒙拐骗要强得多,应该值得我们的尊重。2.方便了市民购物。虽然长沙市的大小型超市也不少,但也不能保证家家户户出门就是超市,有些市民买小商品懒得去超市,于是图个方便选择就近的地摊来买自己需要的小商品,在一定程度上,长沙市地摊文化确实方便了市民的购物。3.满足了部分市民的消费需求。长沙市市民并非个个都很富裕,有相当一部分市民由于经济条件差被挡在了中高档消费的门外,于是他们选择了低档消费的地摊,地摊上的物品既适用还实惠,甚至地摊上有的商品超市里不一定有。如此,部分市民的消费需求得到了满足。4.星城晚间亮丽的风景线。昏黄的路灯,活跃的地摊,稍息的夜……多美的画面,充满诗意的画面。5.补充和繁荣了市场经济。地摊市场是一个不小的市场,它的存在是市场经济的一个补充,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它的存在繁荣了市场经济。

四、长沙市地摊文化带来的消极影响

凡事有利也有弊,长沙市地摊文化也不例外。长沙市地摊文化带来的消极影响主要有:1.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由于摆地摊是民间的自发行为,缺乏组织性和纪律性,他们摆地摊有时候会不择时间和地点,在他们的眼里,处处都是好摊位,他们占道摆摊,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他们摆地摊会乱扔垃圾,地摊撤走后留下一片狼藉,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增加了环卫工人的负担。2.商品品质难保障。常言道:一分钱,一分货。地摊上的商品虽然价格便宜,但商品品质良莠不齐,消费者地摊消费存在较大的风险。3.合情但不合法。摆地摊虽然合情,但大多数属于无照经营,违反了工商管理法和城市管理法。4.消费者维权难。摆地摊一般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属于流动性极强的消费市场。由于地摊的流动性和无规律性,使得消费者维权十分困难。很多时候,消费者只能自认运气不好。

五、对长沙市地摊文化的思考

既然长沙市地摊文化有它存在的道理,那么如何让长沙市地摊文化发展得更好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1.指定摆摊地点。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通过现场考察,划定既适合摆地摊,又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的地点供市民摆地摊。2.减免或免费提供摊位。相关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市民申请,核实情况,减免困难家庭摆摊者的市场摊位租金或免费为他们提供摊位。3.建设摊位。在一些合理的地方,建设一些摊位,供摆摊者免费使用,或者收取一些管理维护费。建设摊位能使摆地摊更规范。4.工商部门审批。摆地摊也是买卖行为,也应经过工商部门审批后才能经营。5.制订专门的管理制度和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摆地摊的行为应制订专门的管理制度加以约束,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加以管理。

如何让长沙市地摊文化健康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不能因怕鱼刺而放弃鱼的营养价值,不能因地摊文化无序的现状而否定它存在的必要性,我们更不能阻止地摊文化的发展。对于长沙市地摊文化,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疏堵结合,然后科学引导,让其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第9篇:地摊经济发展史范文

关键词:工程造价;可行性分析;工程效益;水库工程

中图分类号:TU723.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碧流河水库工程位于新疆奇台县碧流河乡境内,坝址地理位置:东经89°34′,北纬43°38′。是碧流河干流上的控制性工程,其主要任务是以灌溉供水为主,结合防洪、生活及工业供水。是一座具有综合利用任务的水利工程。碧流河水库总库容1440万m3,水库为Ⅲ等中型工程。土石坝最大坝高81.40m超过70m,大坝级别提高一级按2级建筑物设计,导流泄洪洞、放水洞和表孔溢洪洞为3级建筑物。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

1碧流河水库工程概况

碧流河水库坝址距碧流河乡政府所在地约10km,距奇台县城55km,碧流河乡到奇台县城为沥青路面,碧流河乡到水库工地6.5km路面为砂砾石路面,水库坝址对外交通较为方便。

水库正常蓄水位1734.00m,总库容1440万m3,水库兴利调节库容1040万m3,死库容150万m3,防洪库容95万m3。项目可行阶段推荐坝址为下坝址,初步设计阶段比选坝型为沥青砼心墙坝、钢筋砼面板堆石坝、粘土心墙砂壳坝。通过方案比选,选择坝型为沥青砼心墙坝(下坝)。

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大坝、溢洪洞、导流泄洪引水隧洞。

施工总工期38个月。

2工程投资状况及其资金筹措

方案1:沥青砼心墙坝:总投资25225.01万元,其中水库枢纽工程投资19678.76万元;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投资939.94万元;水库淹没损失及占地补偿4552.90万元;水情测报系统工程投资53.41万元。

单方库水成本造价17.52元/m3。

本工程按方案1的总投资25225.01万元筹措资金。通过兴利库容、供水量、各业效益计算综合分析后确定建设期资金筹措方案(具体分摊见下文),拟定申请国家补助资金22528.28万元,占总投资的89.31%;地方政府自筹2696.74万元,占总投资的10.69%。

3 碧流河水库工程项目区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奇台县社会经济现状概况

奇台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部,昌吉回族自治州东部,县城西距乌鲁木齐市195km,总面积1.93万km2,辖6镇9乡,县域总人口23.8万人,有汉、维、回、哈等22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24%。

奇台县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境内野生药用植物有贝母、党参、大芸、甘草、麻黄、雪莲、枸杞等300余种。矿产资源开发前景广阔,特别是煤炭和花岗岩资源储量巨大。2010年,奇台县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7.4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28.55亿元(其中县属农业完成增加值24.8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14.56亿元,建筑业完成增加值4.1亿元,第三 产业增加值完成14.34亿元。一、二、三产对全县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分别为12.5%、68.4%、19.1%。

4 碧流河水库工程项目建成效益

4.1工程项目概述

碧流河水库工程位于新疆奇台县碧流河乡境内,工程由大坝、表孔溢洪洞、导流兼引水洞等部分组成。据工程规划,该工程主要任务是灌溉供水和工业供水,兼顾防洪。水库正常蓄水位1734.00m,总库容1440万m3。水库兴利调节库容1040万m3,死库容150万m3,防洪库容95万m3。

4.2 效益计算

碧流河水库工程的效益主要包括灌溉、供水、防洪等综合利用效益。

(1) 本次投资分摊,只为某部门服务的工程投资由该部门承担,同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服务的工程投资由各受益部门之间进行分摊。本水利枢纽工程任务是灌溉、供水、防洪。因此工程投资应在这三部门之间进行分摊,以计算各功能应承担的投资。本工程静态投资25225.01万元。

(1)按库容、水量比例分摊工业和城镇供水、防洪、灌溉应承担的共用工程投资淤积30年时,该工程的防洪库容为95万m3,兴利库容为1040万m3。

防洪库容的分摊系数为:

af=Vf/(Vf+Vu)

其中:Vu——兴利库容;

Vf——防洪库容;

经计算,按库容比例分摊:兴利部分分摊共用工程的投资分摊系数为91.63%,防洪部分分摊共用工程的投资分摊系数为8.37%。

(2)按多年平均供水量的供水保证率法分摊工业及城镇生活和城镇供水、灌溉应承担的共用工程投资。

兴利部分和防洪部分先按库容比例进行分摊,对于兴利部分,需要在工业及城镇供水和农业灌溉供水之间进行投资分摊,据规划,水库多年平均工业及城镇供水量为158.50万m3,新增农业灌溉供水量为1520万m3,灌溉保证率为75%;工业及城镇供水保证率为95%。按此对兴利库容进行分摊。

工业及城镇生活供水分配系数=A×A7/(A×A7+B×B7)

农业供水分配系数=B×B7/(A×A7+B×B7)

式中:A为年工业及城镇生活供水量,B为农业供水量,A7为工业及城镇生活供水保证率,B7为农业供水保证率。

经计算,按多年平均供水量分摊:工业及城镇生活供水分摊共用工程投资分摊系数为8.37%,农业灌溉供水分摊共用工程投资分摊系数为80.94%。

(3)推荐投资分摊方案

经计算,按库容、水量分摊后,工业及城镇生活供水分摊工程投资的分摊系数为10.69%,防洪部门分摊工程的投资分摊系数为8.37%,农业灌溉供水分摊工程投资的分摊系数为80.94%。

5 碧流河水库工程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5.1是保障粮食安全、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

碧流河灌区年种植面积13.39万亩,灌溉面积12.67万亩,是奇台县的主要产粮区之一。灌区灌耕历史悠久,灌区属于资源性和工程性缺水地区,灌区水利工程基础设施落后,制约了灌区经济的发展。水库工程的建设,可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灌区本身良性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实施碧流河水库工程可极大地改善流域农牧业生产基础条件,提高农牧民经济收入,加快农牧民的脱贫致富步伐,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对该地区的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边疆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5.2 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新世纪前二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发展阶段。对于奇台县来说,这是一个必须紧抓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实践证明:“农业富民、工业强县”是奇台县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方向,实现工业强县是奇台县现代化进程中艰苦的历史性任务。

因此,兴建碧流河水库势在必行,并成为解决问题的最有效办法之一。水库建成后将解决本灌区各业的用水矛盾,提高地表水利用率;在解决农业春旱矛盾的同时为工业提供一定的用水量,促进流域的工业发展,并为各个工业园区提供稳定的水源保证。

5.3是流域防洪的需要

碧流河是一条灾害比较严重的河流,由于原有工程防洪标准低,泥沙淤积河床抬高,改变河流态势;防洪工程严重缺失,防洪标准进一步降低;遇到较大洪水就威胁河道两岸的水利工程设施和农田,造成灾害,损失巨大。

由于碧流河上游无调蓄工程,灌区段河道基本无防洪提防工程,洪水每年给下游都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下游灌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每年汛期都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防汛抢险;因此,该流域的防洪问题十分突出。

碧流河水库的修建将基本消除洪水的危害,通过水库的蓄洪削峰作用,在下游形成安全泄量,使下游防洪对象的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减轻防洪负担,也使碧流河流域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安全得到保障。

结束语

碧流河水利枢纽工程是一座具有供水、防洪、灌溉等综合利用任务的水利工程。而兴建碧流河水库,既是碧流河流域内供水、防洪及灌溉的需要,也是达到流域规划目标的需要,同时它的兴建,可为流域内工农业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从而保障流域内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结果表明,项目具有一定抗风险能力,因此该工程经济上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 周枫钧,刘静. 工程经济分析在项目成本管理中的应用[J]. 科技创新导报, 2009,(11) .

[2] 黎源. 建设工程经济评价分析[J]. 现代商贸工业, 2009,(11) .

[3] 张一驰,孙仁金,张怡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2007,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