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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护理论文精选(九篇)

如何护理论文

第1篇:如何护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水文遥测工作;设备管理;设备维护

中图分类号:TU81 文献标识码: A

在无线技术广泛应用的今天,水文系统的预测也成功引入这一技术,并且在日益成熟。水文遥测技术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其通信设备就需要定期维护与修理。水文遥测具体来说就是应用一定设备对地理水文情况进行定性测量的过程,而要对水文情况进行定性,则要依赖于各种先进的测量设备,其中涉及到应用高新技术的计算机设备以及精密仪器等,借助于这些设备,能够将水文相关数据收集起来。人们在对水文遥测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之后,能够将水情自身发展趋势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洪灾来临之前进行预警。

1 水文遥测相关设备使用情况及维修问题

水文遥测相关设备的应用给水文测报这一工作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它不仅将工作人员自身工作量有效地进行了控制,而且还避免了因为工作环境险恶而发生员工受伤相关事件的发生几率,同时,在水文遥测相关设备的帮助下,水文测报对应的监测数据自身准确性以及时效性也得到了提高。然而,这种新型水文遥测相关技术虽然方便实用,但是其对应的管理和维修方面的工作也非常难。这就给我国水文监测方面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1 国内水文监测相关设备应用情况

在最近两年,大部分水文监测方面的站点所进行的监测工作都主要以水位测量以及雨量测量为主。在这之中工作人员所使用的工作通信装备基本都是移动公司制定的APN专线终端,这种终端自身工作模式为:通过SIM卡与移动网络进行连接,然后登陆移动网路附属的GPRS这一网络,再通过这一网络来进行相关的信息传递。一般来说,国内水文遥测相关站点大都选择通用型遥测终端来进行工作,其中单个遥测站点所对应的接收发送相关系统主要由遥测终端机和翻斗雨量计或是遥测水位计等数据采集终端以及供电系统来组成的,而水情中心对应的接收系统则是由专门用于接转信息的相关服务器和APN专线构成的,在这之中还有附加的防雷设施。整个水文遥测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1)从系统终端中对数据采集终端获得的数据进行接收。

2)通过对应的GPRS网络把收集的相关数据往接收服务器一方进行发送。

3)通过服务器将接收的信息转为正常数据再将其整理储存以便查询使用。

1.2 国内水文遥测设备对应的管理维护方面问题

从以上提到的信息可以看出,现在我国相关的水文遥测工作基本都是以各种高科技设备以及计算机作为基础并通过网络技术来完成的,所以,对于以往的传统方法来说,其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不过,在这种以电子设备为基础并以科学技术为检测手段的工作模式中,其出现问题的几率也会随之增大。目前国内在水文遥测相关设备管理以及维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有下面几个方面。

1)水文遥测方面的信息采集困难。近几年中,国内水文监测相关工作基本已经和国际水平持平,其检测方法也基本可通过现代化科技加以完成。但是在实际的测量过程中,经常会因为信息采集与传输困难这一问题导致工作无法进行。在我国水文工作相关的工作记录中我们发现,有很多故障是因为信息采集与传输方面出现问题而导致的。因为地势条件的限制,工作人员与需调查目标相接触的过程比较困难,并且由于水文遥测工作大都是在偏远地区进行的,所以在对信息进行传输以及储存时比较麻烦,并且会花费大量时间。同时,水文遥测也会受到天气方面的影响,例如在暴雨暴风天气中,工作人员在进行水文遥测相关工作时就会更加困难。

2)水文遥测设备对应的实际管理维护相关工作难度偏大。在日常工作当中,因为水文遥测相关设备长期处于无人管理这一状态下,所以当工作人员需要对遥测设备进行维修时,将无法及时对其展开相关的工作。对遥测设备进行维护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来说,自身交通条件以及工作环境是影响工作进程的最主要原因。特别是像暴风雨这种恶劣天气之中,如果对应的遥测设备多处出现问题,并且其分布范围比较广泛,那么工作人员就无法对设备进行快速及时的维修与管理。所以,虽然现在国内水文遥测方面的科技水平已经极高,但是在管理跟维护工作方面却依旧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

2 提高遥测设备方面管理工作效率的相关措施

2.1 完善内在管理制度,提高地方工作强度

在工作站中建立一套合理且完善的相关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提高水文遥测方面的工作效率。工作人员应该根据当地水文分局自身特点制定出一套适合自己并且科学有效地管理制度,在其内容中将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以及巡检巡修相关人员对应的岗位进行合理分配,同时设定专门人员来对新制度进行实施以及监督,使工作站内部能够更快地接受制度要求并适应制度中的节奏。

2.2 对水文遥测相关设备进行实时巡检

在对遥测设备进行相关的检测过程中,工作人员进行的这些设备维护相关工作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将设备自身发生故障的几率降低,并将设备自身使用寿命延长,所以工作人员应该在维护管理工作方面进行日常巡检,这样首先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所在,并且能够在问题刚发生之时将风险因素排除;其次,日常的巡检能够减少工作人员在恶劣天气之下进行维护管理相关工作的次数,从而减轻其工作负担。这种实时巡检能够有效地避免设备由于出现问题而罢工的现象发生,能够使水文监测工作更顺利高效地进行。

2.3 加强技术人员能力培训

人们应该将工作站中对应的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进行培训。目前,由于水文遥测相关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所涉及的技术要求也较高,并且种类复杂涉及相关知识较广,所以这就要求对应的工作人员必须将自身技术水平进行不断提高。在这一过程中,水文工作站可以通过组织培训活动等相关方式来帮助技术人员更好地提升自身能力。

2.4 加强平时数据的对比分析发现问题

工作人员在对水文相关信息进行收集的同时,还应该将有用信息加以记录,例如同一地区不同监测点的降雨时间和降雨量以及水位自身变化趋势等,并通过对所记录的不同数据信息进行对比来研究水文遥测相关工作中的问题。

2.5 对备品备件定期检查保证外出维修维护顺利完成

工作人员在进行水文遥测相关工作之前,应该将工作前的准备工作做好。在这之中最为重要的为备用设备以及零件。工作人员应该将备用设备以及零件进行周期性检查,并在工作之外的时间中将这些设备器件进行维护和保养,只有这样,工作人员在进行相关工作的时候才能够更加顺利更加快速。

3 结束语

总的来说,水文遥测方面的设备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工作与当地经济发展有着密切关系,为防汛抗旱、水利工程管理运行、水资源管理保护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对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发展都起到了促进作用。因此,工作人员应该将这方面工作加以重视,并且在工作之中将设备管理以及维护相关技术进行不断地开发以及完善,从而使当地水文领域水平快速提高,为国内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第2篇:如何护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护理;临床护理课程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13-0067-02

根据多数医学院校护理学专业教学进程的安排,护理专业临床护理课程主要包括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包括皮肤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传染病护理学、眼耳鼻喉科护理学、康复护理学、急危重症护理学等。高质量的课堂教学是保证临床护理课程课堂教学目标有效完成的前提,也是护理专业学生日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及护理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基础,如何高效地完成以上课程的课堂教学目标,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已成为护理专业教师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教学方法是体现教育理念,实现教学目标的有效手段,结合护理专业临床护理课程的特点,本着注重护生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突出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及体现师生互动作用的前提,本文就护理专业临床护理课程课堂教学方法及实施过程探讨如下。

一、护理专业临床护理课程的特点

根据护理学专业教学大纲可知,这组课程是护生的必修课程,也是护理专业的主干课程,由于其专业性较强,内容抽象,理解掌握相对困难,单纯使用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会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利于学生全面掌握临床护理课程相关知识,也不利于学生综合能力及创新精神的培养。根据临床护理课程的特点,结合课程的不同内容、课堂学习目标、院校自身及护生特点,护理教师应将多种教学方法有机结合起来,使课堂教学达到最佳效果。

二、多种教学方法在临床护理课程课堂教学中的实施

1.课堂讲授法。传统的课堂讲授法是教师通过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的方法。在课堂上教师将备课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讲授给学生,学生则通过听讲的形式把教师所传授的内容加以理解并记忆从而达到教学目的。单纯的理论讲授会让学生感觉临床护理课程抽象、枯燥,理论和实践脱节,从而降低学生学习的兴趣。教师可在课堂讲授过程中将案例引入课堂,并以护理程序为主线,把案例与所学疾病的相关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使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氛围与临床更加贴近。在课堂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应根据目前疾病谱的变化及临床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教学大纲中的重点讲授内容及学生自学内容,有效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比如妇产科护理学中的辅助生育技术及护理内容由以前的自学改为课堂重点讲授,而在传染病护理学中的伤寒内容由重点讲授改为学生自学。

2.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Problem-Based Leaning,PBL)是1969年由美国神经病学教授Barrows在加拿大麦克玛斯特大学提出的一种课程模式。它是以问题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以小组讨论为形式,在辅导教师的参与下,围绕某一医学专题或具体病例的诊治等问题进行研究的学习过程。目前,该教学法已被广泛应用于医学教育。该教学法更适用于小班教学(班级人数在30人左右)。如在妊娠期妇女的护理这一内容学习中,教师可根据该内容的教学目标及临床实际,设计1个病例,病例中准确陈述孕妇的基本资料和主诉,可以提出的问题如下。①对于该孕妇,如何获得其相关的主、客观资料?②通过体格检查,你能发现哪些体征?③该孕妇目前存在什么健康问题?④如果她向你询问怀孕后有什么改变,如何应对这些改变,你该如何解释?⑤如何安排日常饮食及活动等。教师提前一周把案例发给学生,并要求学生按照每组8~10个人进行分组,以组为单位完成案例中提出的问题。学生为回答上述问题,实行组内分工,通过教材、网络或图书馆各种途径查找案例相关知识,进一步了解什么妊娠,妊娠的生理过程,妊娠期母体的变化有哪些,孕妇的饮食指导、活动要求等。这个过程教师也可以参与,通过协调和引导,帮助学生完成任务。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安排4~8学时的时间,由各小组推选的代表汇报本组案例讨论的结果,讨论结束后,教师对学生的发言进行归纳及评价。

3.小组讨论式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在教师引导下的小组学习已成为护理课堂教学中的一种重要的学习方式。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在所讲授课程中选择4~6个可能涉及多学科的讨论题目,如对“恶性肿瘤化疗患者的治疗依从性”的讨论,这一题目涉及了医学、心理学、伦理学、医疗制度等多方面内容,学生为了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以小组为单位,组内成员进行分工,通过多种途径(网络、文献、和肿瘤患者进行直接交流等)查找资料,然后多次进行讨论,分析、整理资料,方可得出比较满意的答案。该教学法的具体实施过程如下:课程刚开始,授课教师就把学生分成小组,每组6~8人,将讨论题目分发给每组学生,小组学生按照讨论课的安排,制定相应的计划,包括收集、整理资料,学习课程相关知识,并将学习、讨论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在讨论课(一般为2学时)上,各学习小组的代表向全体学生和教师汇报学习讨论结果,教师和其他同学可以提问和质疑,讨论结束后,教师给予总结及点评。

4.角色扮演法。角色扮演法(Role Playing Teaching,RPT)是美国精神病学家于1960年创建的一种社会心理技术,使人暂置于他人的社会位置,并按这一位置所要求的方式和态度行事,以增进对他人社会角色及自身角色的理解,从而学会更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角色。这一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教育、管理、医疗行业等领域。在课堂角色扮演中,让学生在想象的真实环境中扮演真实的角色,演出该角色的真实行为。具体做法是:让两名学生在课堂上表演,表演结束其他同学给出反馈信息,角色扮演的时间一般为10分钟左右,表演结束,学生可以针对角色扮演这一经历进行讨论。在使用该教学法时,最好为表演的学生全程录像,以便于她们在学习结束后分析和评价自己行为。

5.经验学习法。经验学习法是指学习那些来自于经验的知识和结果,其主要是通过“自己做”完成学习,并不是通过自己阅读或听他人讲述学习知识。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个例子解释该教学法的实施。例1,在心脏复苏这个内容学习的过程中,通过让学生在课堂上模拟心脏复苏的过程,可以帮助其准确地理解和掌握这一操作及在紧急情况下所需的行为。例2,选择和课堂内容有关的临床真实病例,让学生在课堂上制定护理计划,将其与临床真正实施的护理措施进行比较和讨论。

总之,在护理专业临床护理课程课堂教学过程中,除了以上教学方法外,我们也可以尝试其他的教学方法,这需要我们经过不断地摸索和尝试,根据教学效果评价的结果,随时纠正不恰当的教学方法,选择适合自身的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1]徐彦芳,王景伟.高职高专护理《健康评估》的教学方法探讨[J].全科护理,2011,9(4A):926.

[2]谢安邦.高等教育学[M].第2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

[3]郑修霞.护理教育导论[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100.

第3篇:如何护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临床带教;急诊科;实习护士

临床实习是实习护士将课堂所学理论应用于工作实践的重要过程,是实习护士角色转变的重要环节,是其步入职业生涯的重要过渡期,同时也是护理教育所要求的必不可少的环节[1]。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护理人员,除了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外,还应在临床上接受大量的时间,将理论融入实际,如此才能较好地完成角色的转变。而在此过程中,临床带教是帮助实习护士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予以实习护士必要的指导与培养是临床带教的基本任务。因此,如何做好临床带教正是我院急诊科向来都十分关注的问题。

1 制定完善的临床带教计划

在实习护士进入急诊科前,结合实纲制定完善的具有针对想的临床带教计划,主要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内容、每周达到的知识及技能目标、具体操作内容等。在制定计划时,应突出本科室的特色,应合理可行,体现出以带教者为主导,以实习护士为学习主体的原则,同时还应让实习护士提前了解实习计划,以保证顺利开展带教工作,提高带教的计划性。

2 临床带教应注重沟通

沟通是建立信息交流的重要途径,要圆满地完成临床带教,就应该注重带教者与实习护士、带教者与患者、实习护士与患者三方的有效沟通[2]。带教者对实习护士应语气温和、态度和蔼,做到细心耐心,主动向实习护士作自我介绍,记住每一位实习护士的名字,并且在带教过程中能够准确叫出。根据实习护士的个体特点,予以学习上、生活上的指导与关心,消除实习护士刚接触临床的陌生感。带教者应传授给实习护士必备的沟通技巧,鼓励实习护士积极与患者进行接触,变被动为主动,全面了解患者的身心状况,学习体谅关怀患者,帮助患者保持愉悦的心情,这对实习护士取得患者的信任具有积极意义。当然,带教者也应该注重与患者的交流沟通,实现言传身教启示学生的目的。

3 强化急诊科室护士的培训

急诊科具有“急、危、繁、重、忙”的工作特点,护士的工作时常都很紧张迅速,这就要求急诊科护士必须具有熟练的操作技巧,为实习护士起到表率作用[3]。指派急诊科资历老的护理经验丰富的护师定期组织学习,做到关怀学生、关心患者,尽职尽责。注重带教者的理论水平与技能水平的提高,保证在抢救过程中发挥出高水平最大可能地让患者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指导实习护士在临床工作中一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铭记抢救步骤,实现与医师的无缝配合。

4 鼓励实习护士的求知欲

实习护士需要轮换科室,在急诊科的时间一般为4 w,对新来科室的实习护士来说,不乏存在以下心态[4]:①对环境制度陌生,畏怕科室接收的急重患者,尤其是多发伤等患者;②对急诊抢救措施充满疑难,感到难度大,不知如何下手,配合不佳等。针对这些情况,对刚到达科室的实习护士应热情接待,给实习护士留下美好的印象,消除其存在的不良心理。同时,由带教老师介绍相关制度、工作环境以及护士需达到的标准等,并对实习护士提出要求与期望。在对危重患者进行抢救时,带教者要充分发挥出工作本色,抢救技术精湛、应急能力敏捷、沉着稳定、热情周到,让实习护士领悟到护理工作的实质,激发其求知欲。

5 对不同教育层次的实习护士展开分层带教

在带教过程中注重整体的同时也要注重个体,因此要全面做好对实习护士的评估工作,详细了解实习护士对理论知识以及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从而根据此来制定针对性强的带教计划。带教应因人施教,不可教条主义,应对本科、研究生学历的实习护士侧重点不同[5]。在临床带教过程中往往会发现,本科、研究生的实习护士对带教者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水平更为关注,而大专学历的实习护士则对对带教者的态度更为敏感。本科、研究生学历的实习护士相对来说理论基础知识比较强,语言表达更有优势,且心理素质比较好,宣教能力比较强,但实际操作能力相对差一点。而大专学历的实习护士与之相反,理论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宣教能力比较欠缺,但实际操作能力要更强一点。针对此,带教工作就应对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的实习护士侧重点不同。

6 急诊患者接诊、预诊、抢救带教

带教过程中应教会实习护士如何对患者进行接诊,如何明确判断出患者的病情。详细为实习护士讲解应急处理原则,如何正确进行吸氧、止血、吸痰、心肺复苏、洗胃、除颤等操作,让实习护士学会正确使用抢救仪器,铭记注意事项。带教者应通过实际病例进行演示,每周进行1次讲课。要注重讨论,由带教者提出问题,实习护士回答,然后带教者再进行操作解答等,并在实习护士出科之前对其进行理论及实际操作的考核,强化实习护士在科内学到的知识与技能。

总之,临床带教是护理教学中的重要内容,是实习护士角色转变的重要环节,是其步入职业生涯的重要过渡期,对实习护士今后的整个职业生涯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护理人员,除了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外,还应在临床上接受大量的时间,将理论融入实际,如此才能较好地完成角色的转变。,临床带教是帮助实习护士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予以实习护士必要的指导与培养是临床带教的基本任务。急诊科因其特殊性,护士在进入科室之前应接受大量的临床实践,以更好地适应急诊科的护理工作。

参考文献:

[1]曾庭素,郑熙琳,罗寻,等.在感染科如何做好临床护生的带教工作[J].医学信息(中旬刊),2011,01(2):264.

[2]唐春艳,郭培香,桑宝红.如何做好临床带教[J].中国实用医药,2011,03(6):260.

[3]杨小翠,石悦乐.如何做好临床护理带教工作[J].现代医药卫生,2011,19(10):3036-3038.

第4篇:如何护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 护理组长 护理层级管理 选拔 培养

护理分层级管理是中国护理事业发展的需求。护理层级管理对于护理管理中人力资源不足、人员的配备和人员使用的不合理等现象具有较好的解决办法。所谓层级管理是指根据护理人员的能力,设立不同层级的责任护理岗位,给予不同工作任务,以满足不同患者、不同疾病、不同病情的需要,保证护理质量[1]。护理层级管理是一种新的发展思路和趋势,赋予了护理人才结构新的形式,有利于护理学科建设。护理组长的设立在护理层级管理是关键层级。护理组长的合理选拔有利于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护理人才梯队的建设。

在护理分层级管理中,护理组长是关键层级。2011年在开展护理分层级管理中对护理组长进行了选拔及培养,本文主要阐述了通过先在科室内试行护理组长负责制,引入竞争机制,注重实际能力,确立护理组长选聘条件,护士在参加笔试、操作考核、面试后,再由护士长、科主任、科内民主测评后选出护理组长。护理组长的培养主要通过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支持系统,引导和促进护理组长的持续发展和成长。有计划、科学地进行护理组长选拔与培养,可以促进护理人才的成长、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护理安全、提高医患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

一般资料

我科为妇科病房,手术患者多、危急重患者少,现有床位50张,护理人员21名,均为女性,注册护士,包括:护士长1名;主管护师4名;护师5名;护士9名,其中工作4~5年护士5名,工作1~3年护士4名;新护士2名。这些护理人员的学历:本科5名,大专12名,中专4名。将护士分为4个层级:护士长-护理组长-责任护士-助理护士。

护理组长选拔方法

科内试行:为了减少革新对护理工作的影响,将科室护理人员分为两个护理组,先选择一个护理组试行组长负责制,基本稳定后再扩展到两个组,在试点中不断改进。为了体现公平,鼓励发挥护士潜能,在试行过程中让科室内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均有担任护理组长的机会,每人试任2周,护士长及科室护士给予评价。通过试行认识到:①需要引入竞争机制:让护士认识到护理组长不是护理部或护士长指定,而是需要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通过竞争才能得到。②避免唯学历、唯年资论,高学历、高年资并不等于高能力,应更多注重实际能力。③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成熟度高,有进取精神。有的护士自身工作能力比较好,但斤斤计较,不能管好一个小组,不适合担任护理组长。

公开选聘:①确定护理组长选聘条件:具有本专科5年以上工作经验;护师及以上职称;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科护理知识和技能[2],包括:临床护理专科理论知识丰富,操作技能及实践经验扎实,能独立进行准确的健康评估,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进行健康教育的指导能力,并具备有一定的护理管理能力及教学指导。通告全科室护士,符合条件者自愿报名参加。②考核:有7名护士报名参加,其中主管护师4名;护师3名。报名后,科室组织统一的60分钟理论考试,内容包括三基本知识、专科知识及实景案例分析;3项操作技能:1项基础护理操作、1项专科护理操作和1项急救护理操作;考试筛选出5名护士,参加由护理部、科护士长和科室护士长共同参与的5分钟面试考核。③选聘:根据考核成绩,结合试行期的患者满意度、科内民主测评,科主任与护士长对组长整体护理实施能力、护理操作技能、沟通协调能力、疑难问题解决能力、自我约束能力等给予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上报护理部,经护理部管理委员会考核、认定,最终确立2名护理组长。

护理组长的培养

护理组长虽然已通过试点和选聘,但并不等于她们已经具备了所需品质,还需要对她们进行相关理论及技能的培训。

确立护理组长应具备的品质:包括3个方面,①品德:热爱患者、奉献精神、进取精神、团队精神;②知识:扎实的护理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及妇产科专科护理知识;③技能:基础护理能力、专科护理能力、心理护理能力、护理程序实施能力、临床思维及判断力、护理教育能力、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学习能力、急救能力、护理科研能力等10项能力。

确定培训内容:⑴理论方面:①护理组长的岗位职责与定位:阐述护理组长的在临床工作中的意义、所扮演的角色、在护理团队中的定位、如何安排本组护士团队的工作以及如何发挥“老护士”的价值等。引用“冰山理论”指出护理组长在所在护理团队中的位置,应具备的品质,识别、发现、处理隐性护理问题的能力,如何做好上级、下级及平级协调沟通,在对护理组长提出要求的同时也为护理人员的成长标明方向。②如何进行护理质量控制:把质控权下放给护理组长后,护理组长从思想上均认为自己是管理者,并愿意积极主动参与管理[3]。介绍各项护理工作质量标准,质量控制的重点环节,抓好5个重点:工作重点;重点患者:新入院、手术、危重、异常、出院患者;重点环节:入院接待、术前准备、手术交接、术后安全、护理书写(现病历)、辅助检查完成、标本采集送检;重点时间:晨间护理时、医疗查房时及三班各次交接时;重点护士:新护士、实习护士、新入科护士、病产假复工护士、身体情绪异常护士。③如何参与病房的管理:学习医院相关的各项护理管理制度及标准,重点介绍了如何处理护理纠纷,一要正确看待患者投诉,二要及时处理患者投诉,三要尽量避免患者投诉。④运用“听、查、问、析、评”的评判性思维方法进行护理三级查房[4]:评判性思维在护理工作中的作用;护理三级查房的意义,该如何落实,与教学查房的区别;如何运用评判性思维进行护理查房;为培养护理组长的评判性思维和今后在科室开展及优化护理三级查房做好引导。⑤如何开展讲课:从最初的评估到选题、备课、制作幻灯片及讲课过程中的技巧,容易忽视的细节等等都做了详细的阐述。⑥如何开展QC小组活动:质量控制,围绕如何通过QC小组活动开展持续护理质量改进。⑦心理护理方法及沟通技巧:重视对患者的心理护理、妇产科患者的常见心理问题及护理,护患沟通的时机及技巧。⑧法律法规:包括《护士条例》、《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⑵技能方面:主要包括六个方面,①常用护理技术操作;②基础护理操作;③专科护理操作;④急救技能操作;⑤各项应急预案演练;⑥护理场景模拟演练:主要演示如何将护理人文、心理护理、沟通技巧、病情观察、专科护理有效地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支持系统

为了让护理分级次能管理可持续发展、护理组长在岗位上健康成长,需建立支持系统,包括:4个机制、3个指引及1次交流。

4个机制:①激励机制:护士被聘为护理组长本身就是很好的精神激励,给予更多的学习机会、护士长竞聘需以护理组长为资格之一等也是良好的精神鼓励方法。在经济上同样也要予以激励,体现责、权、利统一,实行分层级管理后,科室在二次分配时将护理组长奖金在原有基础上提高系数。②绩效考核机制:开展绩效考核,由于我院信息系统不够完善,对工作量的统计不能做到信息化,为了避免投入过多人力,对护理绩效考核主要体现在工作“质”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奖罚挂钩。③评价机制:每半年评价1次,对护理组长的评价主要从患者认同、医生认同及护理部门认同三个维度进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技术水平、职业态度、沟通协调能力、质量控制和教育能力。④淘汰机制:对评价度低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组长岗位的护士实行淘汰制。护理组长每年重新聘用1次。

制定3个指引:根据本科室的工作特点及要求制定:①护理组长工作职责。②护理组长工作内容。③护理组长工作程序及细化流程。

1次交流:护理组长从只需要管好自己的护士成为需管好1个小组的组长,必然会产生工作、人际等方面的压力。护士长作为支持者至少每个月1次与本科室护理组长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她们思想及困难并做好引导和协助解决。护理部每年开展1次护理组长座谈会。

护理组长具体工作方法

护理分组:与科室医疗分组相匹配,将患者分成两大组,每组各设组长1名,组长不进中夜班。弹性排班,前后组护士相对固定,每组下设护士2~3名,管25~30名患者,护理组长管4~6名患者,责任护士管6~8名,助理护士管4~6名病情较轻的患者或在组长带教下管理患者,危重和抢救患者有护理组长直接管,由于本科室危重患者较少,所以护士管床相对固定,使护士工作更具连续性和稳定性。

护理组长工作内容:根据护理程序开展工作,包括:①参与晨间护理,了解本组患者病情动态变化,评价夜间护理工作质量,控制晨间护理质量。②参加晨会,重点患者床边交接班后,护理组长根据前1天病区动态状况、交班前巡视所了解的情况、夜班护士、值班医生交班的重点内容等,对本组病人的护理提出点评意见,护士长补充。点评完毕,各管床护士或护生如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护士长、护理组长提出,护士长、护理组长给予现场解答[5]。根据工作量,微调和合理安排本组工作及人力资源。③参加医疗组查房,查看医嘱,掌握重点患者的诊疗计划。④根据所评估病情,提出护理诊断、计划,制订和给予护理措施,提出病情观察重点并交代管床护士严密观察,下护嘱,包括:三短六洁、口腔护理、翻身叩背、下肢活动操、会阴护理、动静脉护理、皮肤护理、观察腹痛、阴道出血等,保证基础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并评价执行效果。⑤特殊患者和特殊情况(如精神异常、有自杀倾向、特殊社会关系等)报告护士长通报全科。⑥直接参与危重、疑难、特殊治疗、纠纷患者的护理;负责组织危重患者的抢救、记录、转运。⑦护理书写质量控制。⑧做好带教工作,每周二和周四组织护理查房或业务学习,参与护理科研。

讨 论

有计划、科学地进行护理组长选拔与培养,促进了护理人才的成长,使护理人才梯队构成日趋合理,拓宽了护士职业发展通道,有利于提高护理专业技术水平和护理服务质量[6]。

通过选择理论知识良好、工作能力强的主管护师或护师在进行培训后担任护理组长,指导本小组护理人员完成较复杂的任务,同时承担本小组护理人员的教学任务,这样的工作模式可以使护理人员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得到质的提高,提高病区的护理质量。

护理组长不进中夜班,连续管床,日常工作中分管较少量的患者,因此有充足的时间观察、评估特殊患者的病情,对患者进行健康宣教,解答患者的问题,了解投诉并及时解决。这样可显著提高病区的综合护理质量,有效降低不良事件发生率,切实落实优质护理服务。

设立护理组长可以提高医生、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护理组长贴近临床,能及时与患者、医生沟通,将患者的问题及时反映给医生,提高医患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7]。

参考文献

1 陈和月,符智蓉,蔡小聪.层级全责护理对提高护理质量的效果观察[J].海南医学,2010,21(8):131-133.

2 王蓓,肖爱华,蒋银芬.内科病区护理组长工作质量调查与分析[J].护士进修杂志,2007,22(10):883-885.

3 张莉红,胡迎春,龚文妍.护理组长负责制交接班管理对护理质量的影响[J].护士进修杂志,2010,25(9):791-793.

4 陈玉霞,朱娟,粱焕兰,等.护理组长评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在提高护理查房质量中的作用[J].现代临床护理,2011,10(8):62-63.

5 徐桃园.护理组长点评在提高护理质量中的应用[J].当代护士,2012,12(4):180-182.

第5篇:如何护理论文范文

    1.1研究对象随机抽取本校2013级护理专业2个行政班89名学生实施教学研究,实验组(CBL教学组)44人和对照组(传统教学组)45人,两组护生授课教材、教师、学时及教学进度相同,其年龄、实验前成绩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1.2.1教学方法两组均根据母婴护理课程大纲和标准由同一教师授课。

    1.2.1.1对照组教师按传统讲授式教学方法完成教学任务。

    1.2.1.2实验组教师主要采用CBL教学法,辅以讲授式教学。具体程序如下: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认真筛选临床典型病例;根据教学的重点难点和学情设计若干核心问题,问题难度呈递进式。如在学习产后出血患者护理时,可提出该患者是不是发生了产后出血?如果是,引起该患者产后出血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引起产后出血还有哪些因素?作为产科护士你将如何对该产妇进行抢救和护理?教师通过世界大学城空间将病例和问题到每个学生的空间。实验组同学按照5-6人为一小组,课前根据问题去收集、整理资料,思考和解决问题,并写出汇报材料。课堂上教师根据相关病例,以问题为基础,引发学生的学习讨论兴趣,每小组选出一名代表阐述本组讨论结果,其他同学可以做补充。教师根据学生讨论情况进行点拨,答疑,最后精讲本小节重点内容。

    1.2.2评价方法

    1.2.2.1考试成绩评价课程结束后,两个班由学校统一组织期终考试。考试试题从试题库随机抽取,共100分,包括两部分:基础理论知识(50分)和分析应用题(50分)。总分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1.2.2.2教学效果评价课程结束后,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对两组护生进行回访调查,了解护生对教学的满意程度和评价。当场发放89份问卷,收回问卷89份,有效回收率100%。

    1.2.3统计学方法应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样本比较: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率采用χ2检验,以P<0.05作为判定有统计学意义的依据。

    2.结果

    2.1学生成绩比较实验组护生基础理论知识、分析应用题以及母婴护理考试的总成绩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教学效果评价比较教学效果评价实验组在激发学习兴趣、学习主动性、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理论联系临床实践和沟通交流能力方面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母婴护理学》是护理专业的主干学科之一。它是研究女性生殖系统的解剖生理、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以及新生儿的生理病理状态的临床医学学科。传统教学方法是教师通过“填鸭式”,在规定的学时内将大量的信息传授给护生。护生学习过程中常感觉枯燥乏味、难以理解。大部分学生在临床实习过程中遇到具体病例时,不能灵活运用所学基础理论知识,缺乏临床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在教学改革过程中,CBL教学法被应用到医学教育领域。CBL教学法就是教师选取有代表性的病例,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分析讨论病例,最后教师进行总结,并将病例提升为抽象的理论。从本次研究的结果来看,《母婴护理学》应用CBL教学法,护生学习能力和成效都有很大改善。

    3.1CBL教学法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表一显示:实验组护生不论基础理论的掌握,还是临床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优于对照组。究其原因是CBL教学法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很好地调动了师生的教学热情:

    (1)采用CBL教学法,教师要主导、驾驭好课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首先,课前要科学严谨地设计教学流程:规划好母婴护理相关章节的重点与难点,精选产科临床典型病例,合理设置恰当的问题,这样环环相扣,逐步引导护生进入课堂的主题;其次,教师不仅要牢固掌握母婴护理基本理论知识,还要有一定的妇产科临床实践经验,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才能更好地为护生答疑解惑;再次,教师还要不断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善于激起学生兴趣、寓教于乐、控制课堂节奏,规范引导护生。

    (2)CBL教学中护生不再被动接受知识,其是课堂的主体。这便要求护生:首先,课前要预习课本知识,根据教师布置的病例和问题查阅母婴护理相关文献资料,整理资料积累知识;其次,课堂中分组讨论,积极表达自己的观点,分析解决问题,讨论过程其实也是学习思考过程,同学间可以相互学习。让护生学会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如在讨论产后出血时,知道什么因素会导致产后出血,针对病因止血的方法,如何对产妇进行全面护理评估,做出正确的护理诊断和护理计划,如何采取恰当的护理措施等等。从而逐步形成临床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使用CBL教学过程中教师主导课堂而不是主讲,循序渐进,积极引导,促进护生对知识的掌握;护生主动探索性地学习知识,通过汇报讨论表达自己的观点,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学会解决问题。课堂气氛的活跃、师生信息的交流反馈,均有利于激发护生对母婴护理的兴趣,提高其理解分析能力。因此,使用CBL教学法,只要师生共同努力,就会取得较好效果。

    3.2CBL教学法应用于《母婴护理学》的优势“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现代教育界广泛认同“:教会学生学习,使之成为一种终身享用的行为习惯”。从表二结果可以看出:CBL教学法在《母婴护理学》教学中有明显帮助。这是因为相对于传统教学方法而言,其有以下几个优点:

第6篇:如何护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护士;证据意识

【中图分类号】R1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4-8824(2009)-03-0051-02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7年1月~2007年12月急诊科护士20名,其中护理本科5名,大专7名,中专8名,均为女性,平均年龄30岁。

1.2 方法

1.2.1 调查护士有关证据知识现状 对急诊科20名护士进行书面调查,内容为11项涉及证据相关知识。

1.2.2 确定教学目标及内容 目标:使护士熟悉证据方面的法律知识,明确医疗纠纷中常用的证据形式,各个证据形式包括的内容及正确取证的方法。内容:证据相关知识及在性质护理中的应用。医疗纠纷中常涉及的证据形式包括书证、物证、鉴定结论。书证是指凡是因文字、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包括门诊病历、留观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病程记录单、化验检查报告单等有关医疗文书记录。物证是指以其形状、质量、规格及损坏的程序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包括针头、针管、输液器、药品、器械设备等与患者医疗护理有关的所有物品。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案件事实的材料,对某些专业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定所得出的结论和意见。包括文书鉴定、药物鉴定、医学鉴定、尸体解剖鉴定等,以及如何正确收集和保存这些护理证据的知识。

1.2.3 实施教学 方法包括:①分发书面资料,让护士知学相关法律知识。请教有关法律专家,精心挑选和护理证据相关的法律知识,涉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案例证据的特征。内容:定型正确取证的方法,护理操作规范等,印成书面资料,分发给护士,并解答学习中遇到的有关问题。②采用小讲课的形式,提高护士理论方面的证据意识。在每月一次的小讲课内容中,增加有关举证责任倒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1]。③应用典型案例分析法,增加护士有关证据知识的感性认识[2]。经过收集在工作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分析案例中哪些是重要的护理证据说明如何正确取证、举证不能的后果及经验教训。④在实践中个别指导,提高护士实际操作中的举证能力。在实践操作中,指导护士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保证书证的客观,合理性、完整性。在发生药物或输液输血反应时,在护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封存剩余的液体、针管、针头等,按法定要求送检,对需要鉴定的药品、药液等及时送至法律认可的鉴定机构鉴定。⑤进行评价。根据教学目标,对护士进行书面答卷,口头问答及实行操作中护理证据的处理、评价效果。

2 结果

急诊科的护士证据相关知识调查结果显示:护士对护理证据的相关知识比较模糊,护士对如何正确收集和保存书证方面的知识的正确率为78%,物证52.2%,鉴定结论方面的知识的正确率为25.2%。为探索急诊科提高护士证据意识的教学方法,对采用该组方法的护士从证据意识的提高,证据相关理论知识,实际操作3部分对护士进行测评。①经问卷调查,认为通过该教学方法,较大地提高了证据意识的护士占100%。②对护士进行法律证据相关知识理论考试,该部分正确率为98.6%。③操作考核中,结合具体案例,增加护理证据如何正确收集和保存的内容。结果显示:收集和保存书证的正确率为98%,物证的正确率为92.8%。鉴定结论的正确率为94.6%。④护士对该组教学方案比较满意,提高了今后实际工作中的举证能力。

3 讨论

3.1 急诊科患者病情重、周转快,护理人员人手缺乏,工作任务重,常忙于抢救患者及完成操作,不能充分说明急诊护理中涉及的有关证据问题。从而使护士缺乏在急诊环境中正确获得及保存护理证据的意识和能力。

3.2 急诊科提高护士证据意识的重要性 目前动辄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医疗纠纷,对医院及医护人员个人均可造成极大的压力和负面影响,医疗纠纷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果乙方不能举证则面临败诉的风险,故护士在急诊高风险的环境中,培养并提高证据意识及举证能力,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和重要性。急诊科危重患者多,病情复杂,涉及临床各科病种,是医疗纠纷高发科室,急诊护理中必须时时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充实证据[3]。在这样的环境中采用多种方式提高护士的证据意识,极大地提高了护士的举证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护士如何地去解决了护理证据方面的问题,培养了护士在今后的工作中及时正确地收集和保存证据,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应对举证责任倒置,更好地保障患者、护士自身乃至医院的合法权益。

3.3 急诊科提高护士证据意识的措施 首先,在每月小讲课中增加有关法律知识内容,把法律证据知识纳入考试内容。其次,提高护士的法律证据意识。再次,护士必须认识到法律证据意识的重要性,具有学习的欲望,学会正确收集和保存护理证据。

参考文献

1 苏美若,谢淑娟.1078份护理记录中相关法律性问题的分析与对策[J].中华护理杂志,2004,3P(9):68-688.

第7篇:如何护理论文范文

严格意义上的宪法学不同于宪法历史学、宪法社会学、政治学、宪法哲学等其他与宪法有关的学科。这些学科分别从自身独特的学术视角研究宪法,而从根本上来说,宪法学是对宪法典条款进行解释、系统化的学说。当然,宪法史学等与宪法有关的学科的研究,能够为宪法解释提供辅助作用。例如,立宪史的知识,能够明确立宪者的原意,在这种意义上,立宪史对宪法学具有辅助作用,但其对于宪法解释的直接意义,也就仅限于此。如果我们暂且将与宪法有关的学科笼统地称为广义宪法学,而将进行解释、系统化工作的宪法学称为狭义宪法学。很明显,我国宪法学者倾向于研究广义宪法学,相比之下,狭义宪法学的研究或多或少被忽视。在这方面,关于宪法解释方法的文献很少,而对中国宪法进行具体解释的著作则更加有限。与中国的情况不同,德国的宪法学者非常关注狭义宪法学,将宪法典的解释视为宪法学者的核心任务。德国宪法学者运用解释方法,对《基本法》条文进行了大量解释。本文的目的,就是分析德国宪法学界对《基本法》意见自由条款的解释,找出所运用的解释方法并对其进行分析,然后探讨通过比较解释借鉴德国宪法解释的可能性。

一、意见自由的保护范围

《基本法》第5条第1款第1句前半句规定,人人有权以语言、文字及图画自由表达及传播其意见。这是一条关于意见自由保护范围的规定。大体上来看,意见自由的主体是人,受保护的行为包括表达和传播两个方面,而受保护方式则包括语言、文字和图画。然而,还有很多问题需要通过宪法解释予以明确:意见究竟是什么?是否只保护有价值的意见,将没有价值的意见排除在外?事实陈述与意见处于什么关系,是否受保护?意见自由条款是否区分政治性表达和非政治性表达?经济言论是否受保护?表达的内容受到保护似乎毫无疑问,但是意见表达的时间地点等是否受保护?下文考察德国宪法学界是采用什么解释方法,通过宪法解释来回答此类问题的。

(一)、意见表达和事实陈述

1、意见表达

对于意见的概念,德国宪法学界基本上采取了文义解释的路径,从 “意见”(Meinungen)的日常含义出发,对其进行界定。联邦宪法法院认为,意见是个人对于事物、事件、观念或者人物所形成的观点,意见具有很强的主观属性[1],它总是能够归属于个人,而对某一事物的态度和价值判断构成了意见的基本特征[2]。意见不分真伪,只有理性和感性、有根据和没有根据、周到和片面的区别。[3]

《基本法》是否限于保护有价值的意见?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主要采取目的和系统解释的方法。如果视意见自由的目的就是促进公共舆论的形成,为民主制度的运行提供保障,则对政治生活没有价值的意见的确不值得保护。然而,从系统解释的角度来看,《基本法》第1条明确将人的尊严规定为最高的价值,而人的表达需要的满足,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因此,在服务于民主生活之外,意见自由的另外一个目的,就是保障人的表达需求得到满足。[4]无疑,表达没有价值的意见,也能够满足人在这方面的需求,因此,意见自由不限于保护“有价值”的意见,而是对所有意见表达都提供保护,不对意见进行区分[5]。换言之,只要是意见的表达,都属于意见自由的保护范围,甚至无论这些意见是否损害他人权利或者对公共利益构成威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意见表达不受限制。相反,下文还将说明,这些消极因素可以是对意见自由进行限制的理由。[6]

2、事实陈述

人们的言论除了意见表达之外,还包括事实陈述。它是对事件、状况的描述。与意见表达不同,事实陈述的主观属性较弱,它强调有关事实的真实性。[7]无论陈述者个人真实意图是什么,事实陈述的外在特征都在于描述客观事实。事实陈述有真实与虚假之分,可以通过证据被证实或者被证伪[8]。

从字面上看,《基本法》第5条第1款第1句只保护意见的表达,而不包括事实陈述。对于事实陈述是否受保护的问题,无法采取文义解释。在实践中,联邦宪法法院是这样来回答这一问题的:意见作为价值判断,通常与特定事实紧密相关。事实是价值判断的客体,同时也是价值判断的依据。因此,事实陈述在意见形成过程中起到很大作用。正因为其对意见形成的意义,事实陈述也受到 《基本法》第5条第1款第1句的保护。[9]由此来看,这种解释大体属于目的解释的范畴,即从意见自由的目的,推导出实现这一目的所依赖的条件也受到保护。

因为不真实的事实陈述对于意见的形成没有任何意义,所以不正确的信息似乎不应当受到保护。然而,事实陈述是否真实,并不是从一开始就确定无疑的,而是往往在动态的交流过程中才明朗化。无论人们如何谨慎,仍然难以绝对避免错误。如果只保护其真实性没有任何疑问的事实陈述,而任何错误都导致有关事实陈述不受基本权利保护,则自由交流的过程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不利影响。人们将出于对制裁的恐惧,过分限制自己的言论而不进行真实的事实陈述。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不应当采取事后的视角,即使事后证明为不真实的事实陈述,也归属于意见自由的保护范围之内。只有在当事人明知有关事实不真实而有意撒谎的情况下,或者有关事实陈述在作出之时就明显不真实的情况下,它才不受保护。[10]在这个问题上,联邦宪法法院论证的落脚点是自由交流的目的,从此推导出对事实陈述的真实性要求不得过高的结论,因此也采取了目的解释方法。

(二)、政治性表达和非政治性表达

1、政治性表达

意见自由保障不同意见和观点之间进行交锋,是民主制度得以运行的前提。[11]考虑到意见自由的这一目的,政治性表达毫无疑问属于意见自由的保护范围。

2、非政治性表达

与政治性言论相比,非政治性言论是否属于意见自由的保护范围,存在一些疑问。如前所述,德国主流宪法学者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从系统解释的角度结合《基本法》第1条关于人的尊严的规定,得出人的表达需求应当得到保护的结论,在解释《基本法》第5条第1款的时候,再将保护人的表达需求作为意见自由的目的,从而对非政治性表达是否受保护的问题得出了答案。具体论证如下:向他人表达自己的意见,是人的一个根本的需要。[12]在任何社会,人们相互之间进行的思想和感情交流都是不可或缺的。然而,人们之间的交流并不限于政治领域。如果只有政治性言论才受保护,而将非政治领域的表达排除在外,则这种做法不尊重人的基本需要[13],实质上意味着个人有服务于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义务[14],而这不符合《基本法》第1条关于人的尊严的规定。换言之,人的尊严条款要求将非政治性言论也纳入意见自由的保护范围。

此外,也有学者指出,非政治性和政治性表达之间也不存在绝对的界限。很多情况下,非政治性言论具有潜在的政治因素。很多不直接属于政治领域的信息,对于政治决策过程也可能产生影响[15],因此非政治性言论也属于意见自由的保护范围[16]。这种论证指出非政治性和政治性表达之间不可绝对分离,其隐含的逻辑,仍然是政治性表达有利于民主制度运行的功能,属于目的解释。

在经济生活中,广告和抵制呼吁是比较常见的非政治性表达。就广告而言,它通过夸耀产品和服务的方式,促使他人购买有关产品和服务。一般而言,广告者追求自身的商业利益。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基本法》第5条第1款第1句并没有给行使意见自由所追求的目的设定任何限制;就目的解释而言,广告也和通常的意见表达一样,也能够满足表达的需要、以及促进公众之间的交流,因此广告也受到意见自由的保护[17]。

在广告之外,抵制呼吁是经济生活中的另外一种表达形式,其目的是动员他人采取或者不采取一定的行为,对某一商品、服务进行抵制。它对被抵制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这一点对其是否受到意见自由的保护提出了疑问。就其手段而言,呼吁人意图说服他人参与抵制某一商品或者厂商,而说服效应受到该基本权利的保护。[18]因为物理暴力、经济压力或者其他强迫手段使得他人不能够完全自由地作出决定,而意见自由的目的是保障人们自由的、不受暴力影响的交流过程,因此使用强迫手段的意见表达行为不受保护。[19]因此,采用强制手段的抵制呼吁不属于意见自由的保护范围,而只要不采取强制手段,抵制呼吁也作为意见表达也受到《基本法》第5条第1款第1句的保护。[20]这种论证,仍然属于目的解释的范畴。

(三)、意见自由保护的行为

在明确意见自由对于上述各种言论本身提供保护之后,德国宪法学者还通过宪法解释,明确意见自由保护什么行为。

1、受保护的消极行为

从字面来看,自由就意味着从事或者不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因此,意见自由也是一项消极自由,国家不得强制任何人进行或重复特定的意见和事实。[21]

2、受保护的积极行为

意见自由的目的,是保证人们能够自由表达和传播意见。因此,意见自由作为积极自由,首先保障人们自由地决定表达具有什么内容的意见,在这方面不受国家的控制和影响。[22]此外,表达方式包括语言、文字以及图画。对于语言、文字和图画的概念,一般进行字面解释,认为语言实质包括录音在内的所有口头表达方式,文字是指用各种具有约定俗成的含义的书面语言符号进行的表达方式,而图画则是指通过形象的直观符号的表达方式。[23]相比之下,《魏玛宪法》第118条第1款规定了“语言、文字、印刷品、图画或者其他方式”(Wort, Schrift, Druck, Bild oder in sonstiger Weise)。对于这一差异,德国主流宪法学者立足于制宪史,指出制宪会议并不想对表达方式进行限制,采取了目前的措辞,特别是不再规定“其他方式”,仅仅是为了行文的简练和流畅。[24]

此外,意见表达目的不在于表达本身,而在于取得理想的效果,例如要引起公众的注意力。为了达到效果,表达风格起到很大的作用。联邦宪法法院多次强调,意见自由保护各种风格的表达行为。不仅稳重、高雅的意见表达受到保护,夸张的、辩论性质的、挑衅的、以及令人不悦的表达也属于意见自由的保护范围。[25]因此,表达风格的选择也受到意见自由的保护。除了表达风格以外,是否能够达到一定的效果,适宜的时间和地点往往起到重大作用。 因此,意见自由也保护人们选择进行意见表达的有利时间和地点。[26]

由此可见,对作为积极自由的意见自由的解释,德国宪法学界主要采取目的解释的方法。

二、意见自由的限制

按照《基本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意见表达及传播自由受一般性法律规定、青少年保护的法律规定及关于个人名誉的法律的限制。宪法解释需要澄清很多相关问题,例如这三个限制依据分别具有什么含义,在意见自由和其他法益发生冲突的时候,究竟应该如何处理。下文考察德国宪法学者通过什么解释方法来回应这些问题。

(一)、限制意见自由的依据

《基本法》第5条第2款分别规定了一般性法律、青少年保护的法律及关于个人名誉的法律构成对意见自由的限制。

其中,一般性法律是指并不以限制意见自由为目的、但是对意见表达具有影响的法律。例如,交通法上的规定为了保障交通安全,禁止人们以妨碍交通的方式发表演讲。这并不意味着立法者可以随意通过法律来限制意见自由。相反,按照系统解释的路径,必须结合《基本法》第5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即解释一般性法律、青少年保护和个人名誉的法律时,又应当以意见自由为指导。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保障所有领域、特别是公共生活领域的言论自由。[27]

(二)、意见自由和其他法益之间的权衡

1、权衡的必要性

由此可见,意见自由可能和一般性法律所追求的目的(例如交通安全)、青少年保护和个人名誉产生冲突。在出现冲突的情况下,法官在解释和适用有关法律的时候,必须进行系统解释,在意见自由和与其相冲突的法益之间进行权衡。在意见自由的行使损害更重要的、应当被保护的利益的情况下,则意见自由应当让步。在个案中是否存在这种情况,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之后予以判断。[28]因此,意见自由并不具有绝对的优先地位。[29]

2、已经确立的权衡规则

联邦宪法法院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按照系统解释的方法,已经逐步发展出了一些权衡规则。

在进行权衡的时候,价值判断和事实陈述并不受到同等对待。[30]其原因是它们的危害性不同。听众一般能够认识到,意见表达作为价值判断,只是一种个人观点。听众往往进行自己的价值判断,而不直接接受他人的观点。与此相反,事实陈述表面上都主张有关事实是真实的,而听众往往很难加以鉴别。如果听众不能够亲自对其进行考证,则最后只能选择相信或者不相信有关事实陈述。因为这一原因,事实陈述对于与此相冲突的法益通常具有更大的危害性,有必要对其进行较为严格的限制。[31]

就事实陈述而言,只有在有关事实陈述真实的情况下,意见自由原则上才优先于与之相冲突的法益。然而,这方面也存在例外。例如,有关他人私生活的事实陈述,即使是真实的,也不值得保护。此外,违反信任关系取得信息之后予以公布的,意见自由也不优先于受侵害的法益。[32]

在价值判断即狭义的意见表达方面,联邦宪法法院也进行一些区分。首先,《基本法》第1条规定的人的尊严具有绝对性,不可以和其他法益相互权衡。因此,如果有关言论触及人的尊严,则意见自由必须让步。[33]这构成了典型的系统解释,这方面有一些具体案例,例如在一个宪法诉愿中,一份杂志讽刺宪法诉愿人与法官相互勾结,刊登了一幅漫画。在漫画上,一只猪和一些披着法袍的猪在交配。联邦宪法法院认为,这幅漫画侵犯了人的尊严。[34]其次,有关价值判断为“侮辱性言论”(Formalbeleidigung oder Schmähung)的,则名誉保护优先于意见自由。但是,联邦宪法法院对污辱性言论作了一个很窄的定义。贬低他人、夸大、恶意的批评尚不构成污辱性言论。只有在有关言论不属于客观讨论,而是以贬低他人为首要目的,而且不提供任何依据的时候,有关言论才构成污辱性言论。[35]在有关言论不涉及人的尊严或者不够成污辱性言论的情况下,则需要考虑个案中的所有相关情况。例如,意见自由受限制的程度与有关法益受影响的程度应当相当,必须区分有关言论是首次挑起争议,还是对有关言论的回应。主动引发争议的人,应当比被动卷入争议的人承受更大的限制。[36]

3、权衡中的推定规则:公共领域中的意见自由

原则上,意见表达可以分为私人领域或者公共领域的意见表达。前者仅仅追求个人的目的或者经济利益,而后者则涉及公共利益。公共领域的意见表达对于民主体制的运行具有重大作用。如果这个领域的自由交流受到限制,则直接对公共生活产生消极影响,损害公共利益。因此,在意见自由和相冲突的法益之间进行权衡的时候,如果有关意见表达属于公共领域,则推定意见自由优先。[37]

三、德国意见自由条款解释中运用的解释方法分析

前文按照意见自由条款的内在体系,从保护范围、限制两个方面系统地介绍了德国宪法学界对该条款的解释。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可以分别分析文义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目的解释的运用情况。

对于《基本法》第5条第1、第2款涉及的诸多概念,如意见、语言、文字、图画以及一般性法律,德国宪法学者进行了文义解释。然而,文义解释本身并不能够澄清这两款规定所涉及的很多相关问题,文义解释只构成了解答这些问题的必要而并不充分的条件。

历史解释方法也运用于意见自由条款的解释,例如通过考察制宪者在 “语言、文字和图画”之后省略“或者其他方式”的原因,即为了行文简练流畅,说明并不是不保护其他方式的意见表达。然而,除此以外,这种解释方法较少被运用。

与历史解释相比,德国学者更为经常地采用系统解释方法。例如,通过考察《基本法》第1条关于人的尊严的规定,得出保护人的表达需求是意见自由的目的之一的结论。就意见自由的限制而言,有关论证基本上都是采取系统解释的方法,例如考虑到人的尊严条款,联邦宪法法院得出意见自由的行使不得侵犯人的尊严的结论;而在不涉及人的尊严的时候,应当考虑《基本法》第5条第1款规定的意见自由、第2款规定的一般性法律所保护的法益、青少年保护已经他人名誉,在相互对立的法益之间进行权衡。这种权衡本身,就是典型的系统解释。

在这三种解释方法之外,意见自由条款的解释最为经常地运用目的解释方法。德国主流学者认为意见自由具有满足人的表达需求、服务于民主制度运行的两个目的。例如,从第一个目的出发,得出了没有价值的意见、非政治性言论都受到保护的结论;而从第二个目的,则得出了在意见自由和其他法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公共领域的言论优先的规则。如果不采用目的解释,诸如此类的重要问题都无法通过其他解释方法得到有说服力的解答。由此可见,文义、历史、系统和目的解释并不相互排除,而是相互补充,但是在这四种方法之中,目的解释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四、中德宪法解释现状的比较

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言论自由与德国《基本法》第5条第1款规定的意见自由相对应。从宪法规范本身来看,中国宪法上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比《基本法》第5条第1款第1句的规定更为简明扼要。此外,言论自由的限制并不规定在同一个条文中,而是和其他基本权利一样,都受第51条的调整,这一点也与德国《基本法》的规范方式不同。然而,除此以外,很难在中国的言论自由和德国的意见自由之间进行具体的进一步比较。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德宪法解释体制方面存在的差异。在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宪法案件中必须先解释《基本法》的相关条款,然后才能够作出判决。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数量庞大的案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宪法解释问题。身为公法专家的宪法法官就这些问题作出的宪法解释,使得《基本法》条文的含义越来越具体,在解释过程中,宪法法官也参考其他宪法学者的观点,同时,德国公法学界也在学理上进行宪法解释,对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进行评论,因此联邦宪法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宪法学者共同组成了一个宪法解释的共同体。

中国的宪法解释体制与德国体制存在较大差异。根据《宪法》第6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然而,现实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并不对《宪法》条文进行细致的解释。而在人民法院是否具有宪法解释权的问题尚未澄清的情况下,法院在审判中很少引用宪法条文。因此,在现实中基本上不存在权威的宪法解释。在德国需要通过联邦宪法法院的宪法解释来解决的问题,在中国不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法院)的权威宪法解释来处理的,在制度上似乎并不存在宪法解释的需求。在这一背景之下,也就难怪严格意义上的、系统的宪法解释基本上还没有成为中国公法学者的研究重点了。其后果,就是既不存在权威的宪法解释,也不存在学理上的宪法解释。就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而言,在德国已经有相应明确答案的下列问题尚未得到回答:受保护的言论是否仅仅限于政治言论?如果非政治言论也受保护,这两种言论的宪法保护是否有所不同?经济广告是否作为一种非政治言论而受保护?上当受骗的消费者是否可以呼吁公众抵制商品和服务?谎言、谣言是否受保护?言论自由保护什么消极和积极行为?《宪法》第51条给言论自由设定的界限究竟在何处?

对于中国宪法解释的体制,很多学者都持批评态度。改革该体制的方案林林总总,包括由最高人民法院在个案中解释宪法,建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平行的宪法委员会,以及设立中国的宪法法院。公法学界的一个任务是对不同方案的优缺点进行深入研究和比较,为政治决策提供参考。另外一个或许更为重要的任务,是在改革现有体制之前,提前在学理上进行宪法解释,促进学术界和社会公众在宪法理解上达成共识。这一任务的重要性,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有说服力的、成熟的宪法学理解释能够为未来的权威解释打下基础,否则将来的宪法解释机关仍然只能从零开始,而不能够在已有共识的基础上进行论证,使其权威解释具有一定的说服力。这不利于学术界和公众接受和认同权威宪法解释,最终可能导致新的宪法解释体制达不到理想效果。

其次,在宪法解释体制改革之前的今天,宪法解释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宪法尚不能像法律一样在司法诉讼中发挥能够被切身感受到的效力,人们还是越来越频繁地以宪法作为评判事物的标尺。在公共话题的讨论中,宪法是政治正确的重要话语。《物权法草案》的反对者搬出宪法,指称该草案违宪,在社会尚导致了很大争议,就充分说明了宪法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在社会大众总体上逐渐改变对宪法的认识的时候,部分群体尤其重视宪法。在经济生活中,有关宪法条款历次修改之后,非公有制经济在宪法上的正当性已经确立起来,这就使得宪法在非公有制经济群体中具有崇高的威望。在这种情况下,公共生活中实际上已经产生了对宪法解释的需求。宪法的学理解释正好能够迎合这一需求,同时又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宪法意识和促进守宪习惯的培养。

五、比较宪法在宪法解释中的功能

明确了宪法学理解释的重要性之后,马上出现了如何解释宪法的课题。宪法的解释,原则上和法律解释一样,主要采取文义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四个方法。那么,比较宪法在这方面能够发挥什么作用呢?下面着眼于德国学者对于《基本法》第5条第1款第1句前半句以及第2款的解释,考察比较宪法在我国宪法解释中可能具有的功能。

(一)、比较宪法有助于发现问题

一般而言,宪法解释都是针对具体问题进行的。抽象的、脱离实际生活的宪法解释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也难以操作。然而,如前所述,中国宪法原则上不进入司法诉讼,所以法院没有必要在个案中解释宪法。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宪法的解释可以参考国外发生了什么宪法案例,这些案例提出了什么问题,其中哪些问题在中国宪法上也有意义。然后,公法学者可以就这些问题有的放矢地解释相关宪法条款。就意见自由而言,德国的宪法解释是针对前述很多问题进行的,而这些问题在我国基本上都是存在的。

(二)、对外国宪法解释所下结论的借鉴

外国宪法学就某一个问题进行宪法解释的时候,其论证可以分为理由和结论两个部分。例如,在德国宪法上,公共领域的言论与其他法益相冲突的情况下,原则上意见自由优先。就结论而言,德国宪法上的这一结论对解释中国宪法上的言论自由提供了参考,明确了一个可能的解释方向。鉴于外国法对本国法的解释所提供的这种指导,德国学术界中的一种意见认为,比较法对于国内法的解释起到一定作用。[38]国内也有学者指出,通过与外国法的比较,可以探索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比较解释可以使得解释结果更加符合法律的一般原理和精神。[39]然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够以外国宪法上如何如何为由,来主张中国宪法上也应该如此。从这个角度来看,针对某一问题解释中国宪法的时候,外国宪法解释对相同问题所下结论具有一定的、但是有限的参考价值。

(三)对外国宪法解释所提出理由的借鉴

就理由而言,需要进行区分。由于各国宪法在文义、系统、历史和目的方面存在种种差异,一国宪法的解释中提出的理由可能不适用于其他国家的情况。但是,因为各国宪法之间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共同点,例如规定很多类似的基本权利,这就使得一国宪法解释中的部分理由也可能适用于其他国家。只要是相关理由也适用于本国情况,则对本国宪法的解释完全可以借鉴外国宪法解释中所提出的理由。事实上,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有时就在这种意义上采取比较宪法的方法。例如在吕特案判决中,该法院援引法国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第11条指出,自由表达意见是最重要的人权之一,紧接着引用20世纪三十年代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卡多佐的原话,称该基本权利在一定意义上是任何一项自由的前提。[40]就中国的言论自由而言,中国《宪法》也规定了包括第2条在内的很多建构和保障民主制度运行的条款。从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的角度来看,因为公民的政治言论对于宪法所规定的民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政治言论也应当受到特别保护。由此可见,德国的宪法法官提出的公共领域的言论对民主生活的重要性,也完全适用于中国。在解释《宪法》第35条的时候,可以依据这一理由主张政治言论受到特别保护。此外,不能否认,人具有表达的需要。《宪法》第33条第3款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此外《宪法》第38条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保障人的表达需要,符合这两个条文的精神。在这种意义上,我国宪法上的言论自由和德国的意见自由一样,也以保障人的表达需要为目的。从这一目的出发,我们可以推导出没有太大价值的言论也受到宪法保护的结论。此外,将有意的或者明显的谎言排除出意见自由的保护范围的时候,德国的宪法法官提出如下理由:谎言对于意见的形成、对于公共生活中的交流没有任何意义;但是对真实性提出太高的要求又将抑制交流。[41]这种论证,立足于意见自由的服务于民主制度的目的。如前所述,这一目的也是中国言论自由所追求的目的之一,因此,这些理由也适用于中国宪法上的谎言保护问题。当然,这并不排除其他可能的理由。例如,《宪法》第38条禁止对公民进行诬告陷害。因为诬告陷害的主要手段就是谎言,因此,考虑到《宪法》第38条的规定,言论自由也不保护作为诬告陷害手段的谎言。

由此可见,在宪法解释中从比较宪法的角度借鉴外国宪法解释的有关论证理由具有可行性。这种借鉴,大多是在目的解释的框架内进行的。具体而言,我们在考察某一宪法条文所追求的目的的时候,可以通过比较法,分析外国宪法学者在解释宪法的时候认为外国宪法的相关条文追求什么目的,然后考察中国宪法的这一条文是否也以此为目的。如果能够对此得到肯定的答案,则可以由此出发,推导出进一步的结论。因此,这种意义上的比较解释,仍然属于目的解释,而并不构成文义、历史、系统和目的解释之后的第五种解释方法。

注释:

[1]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集》第33册,第14页;第90册,第247页。

[2]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集》第61册,第8页。

[3]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集》第33册,第14页;第90册,第247页。

[4] Herzog, in: Maunz/Dürig, Grundgesetz-Kommentar (Stand: 126. Aktualisierung), Art. 5 Abs. I, II.

Rn. 7, 8.

[5]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集》第30册,第347页。

[6]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集》第61册,第8页。

[7]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集》第90册,第247页。

[8] Degenhart, in: Bonner Kommentar zum Grundgesetze (126. Aktualisierung), Abs. 5 Abs. 1, 2 Rn.

117.

[9]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集》第61册,第8页。

[10]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集》第61册,第8页;第90册,第249页,第254页。

[11]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集》第5册,第205页。

[12] Herzog, in: Maunz/Dürig, Grundgesetz-Kommentar (Stand: 126. Aktualisierung), Art. 5 Abs. I, II.

Rn. 54.

[13] 同上。

[14] Bethge, in: Sachs (Hg.), Grundgesetz-Kommentar (3. Aufl.), Art. 5 Rn. 19.

[15] Hoffmann-Riem, in: AK (2. Aufl.), Art. 5 Abs. 1, 2 Rn. 10.

[16] 参见Hoffmann-Riem, in: AK (2. Aufl.), Art. 5 Abs. 1, 2 Rn. 22.

[17] Degenhart, in: Bonner Kommentar zum Grundgesetze (126. Aktualisierung), Art. 5 Abs. 1, 2 Rn.

134.

[18] Erichsen,in: Jura 1996, 84, 85; Degenhart, in: Bonner Kommentar zum Grundgesetze (126.

Aktualisierung), Art. 5 Abs. 1, 2 Rn. 152.

[19]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集》第25册,第264、265页;第62册,第244、245页;

Zippelius/Würtenberger, Deutsches Staatsrecht, 31. Aufl., München 2005, S. 241.

[20]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集》第25册,第264、265页;第62册,第244、245页;Starck, in:

v. Mangoldt/Klein/Starck (Hg.), Grundgesetz-Kommentar, 5. Aufl., Art. 5 Abs. 1, 2 Rn. 33.

[21] Schmidt-Jotzig, Handbuch des Staatsrechts, Band VI, 2. Aufl., Heidelberg 2001, § 141 Rn. 27.

[22] Vgl. Wendt, in: v: Münch/Kunig, Grundgesetz-Kommentar, Band I, 5. Aufl., München 2000, Art.

5 Rn. 18.

[23] Herzog, in: Maunz/Dürig, Grundgesetz-Kommentar (Stand: 126. Aktualisierung), Art. 5 Abs. I, II., Rn. 70, 71, 72.

[24] Scheuner, VeröffVDStRL Heft 22, S. 63 u. a.; Herzog, in: Maunz/Dürig, Grundgesetz-Kommentar (Stand: 126. Aktualisierung), Art. 5 Abs. I, II., Rn. 73.

[25]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集》第54册,第138、139页;第61册,第7、8页。

[26]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集》第93册,第289页。

[27]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集》第7册,第208页。

[28]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集》第7册,第209、210页。

[29]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集》第7册,第230页。

[30]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集》第61册,第8页。

[31] Grimm, NJW 1995, 1702.

[32]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集》第66册,第139页。

[33]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集》第75册,第380页。

[34]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集》第75册,第369页以下。

[35]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集》第61册,第12页;第82册,第283、284页。

[36]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集》第12册,第126页以下;第54册,第138页。

[37]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集》第7册,第208页。

[38] Häberle, JZ 1989, 916ff; vgl. Zweigert/Kötz, Einführung in die Rechtsvergleichung auf dem Gebiet des Privatrechts, 3. Auflage, Tübingen 1996, S. 16ff..

[39] 张翔:《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12页。

第8篇:如何护理论文范文

前些年,这种被误解的人权观念往往表现在所谓防卫过当的案件中,许多正当防卫都被说成是过当的。从严格的逻辑上说,由于受害者是完全无辜的,因此,除非罪犯在被制服之后还被痛打,否则,受害者在确保自身安全之前的任何自身防卫都是正当的。那种颠倒受害者和罪犯的人权优先排序的错误,会使守法公民在社会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幸亏这种错误近来似乎已有所改进。

但是,被误解的个人权利或人权观念仍然流行。比如最近有个特别具有问题感的“被迫强奸杀人”案件,就是很值得分析的对象。不过,我并不了解这个案件不为人知的确切真相,因此,这里的讨论并不针对真实案件本身,而只是把它看作是一个典型的文学故事来分析。在这个文学故事中,绑匪强迫人质X强奸并杀害另一人质W.X的求生自保行为虽是被迫,但也不具有任何正当性,尤其与个人权利或人权观念毫无关系,也没有任何一种个人权利或人权理论能够为之辩护,因为不存在任何一种个人权利或人权理论,同意可以牺牲无辜他人的生命权以保护自己的生命权。如果在自己的人权和他人的人权之间搞出等级区别,就等于摧毁了人权概念。无论如何,如果一种人权理论对无辜受害者的人权无法交代,就决不是正确的人权理论。

个人权利或人权是由其背后的一系列观念所支持并规定的,这些观念至少包括平等、公正、自由。其中,平等观念意味着必须同等地尊重每个人的个人权利或人权,而决不允许优先自己的权利或者建立权利等级制;公正观念意味着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人可以例外地拥有行为特权或责任豁免特权;自由观念意味着每个人拥有并且互相尊重每个人的同等自由,没有人具有取消他人自由的自由。因此,无论是人权还是个人权利,都只蕴含一视同仁的权利,而无论如何推不出“自己的权利”优先于他人的权利。事实上也不存在任何一种权利理论,认为可以为了自己的权利而牺牲他人的权利。总之,人权首先意味着尊重他人的人权,而不是优先自己的人权,尤其不能把个人权利与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利己原则混为一谈,因为个人权利原则不等于利己原则,它们是分别独立而并不相干的两个原则。如果没有认清这一点,就根本不懂个人权利或人权。

第9篇:如何护理论文范文

【摘要】护理学是研究社会、环境、情绪与疾病的发生、发展关系采取正确的护理方式促进患者健康的一门集医学、社会学、人文学等诸多学科为一体的学科。在医疗卫生、预防保键、康复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护理健康教育是一种“以患者的健康为中心”的新型护理模式,在整体护理过程中健康教育起着重要作用,它贯穿于对患者整体护理的全过程。

【关键词】护理;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是一种崭新的科学文化,也是一种医学干预,它的着眼点是如何使人们建立和形成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以消除危险因素,更好地促进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1]。健康教育作为保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手段已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美国医院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目前已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体系。

1 护理过程中健康教育存在的问题分析

中国现阶段护理人员缺编现象十分普遍,90%以上医院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床护比1:0.4的标准[2],因工作负担过重,护理人员在完成基本治疗、护理工作的同时,难以保障充足的时间实施健康教育;受传统医学模式的影响,缺乏个性化教育,大多数护理人员还未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的观念转变过来,以临床工作为指导思想,使健康教育工作仍停留在疾病知识的宣传上;基层医院受学历偏低,知识面窄,实践中采用的方式简单,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的影响,造成护士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对护理健康教育的概念认识不清,明显缺乏护理健康教育的相关理论知识和技能;在基层医院,农村病人较多,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经济状况差,健康意识淡薄,多数农民防病意识差,对健康知识的需求较低,不仅加大了健康教育的难度,同时也影响护士对健康教育的积极性和教育效果[3];领导重视不够,相互支持不够,资金匮乏, 护理人员在医院的从属地位,患者缺乏理解和信任,医患纠纷的增多, 法律意识的欠缺等,影响了护理健康教育的落实。

2 对策

2.1 通过学校教育加强护理人员的健康教育能力培养 在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增加健康教育的知识储备,提高护理人员的沟通交流能力和人文关怀素养[4]。

2.2 加强宣传,转变观念 随着护理模式的转变,健康教育成为当今护理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逐渐从“宣传疾病、卫生知识”转变到“建立健康行”。一方面,通过岗前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使护理人员树立现代护理观,明确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健康教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主动履行健康教育职责,使其从被动执行护理操作逐步,过渡到以人的健康为目标的预防保健和健康促进工作上来。

2.3 加强培训, 提高健康教育的专业技能 健康教育的实质是向患者传播防病治病的知识和技能, 引导他们树立健康意识, 养成良好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促进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这就要求护理人员不断拓宽知识层面, 不仅要掌握专业理论与护理技能, 还要学习预防医学、社会医学、健康传播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理论、观点和方法, 以及良好的公关能力与交流沟通技巧。在这方面, 我们重点是抓医学、护理专业理论的学习和提高, 实行分类培养、整体帮促的做法: 副主任护师是护理学科带头人, 对她们主要是培养研究能力和指导能力, 广泛涉及护理专业前沿科学, 深入研究健康教育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 主管护师是护理工作和进行健康教育的骨干, 对她们主要是强化护理基础理论教育, 提高组织分析处理问题能力和对年轻护士的传帮带能力; 年轻护士工作经验少, 技术水平相对低,对她们主要是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进行健康教育的基本技能。除此之外的其它相关理论, 我们主要是鼓励护理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种培训班, 全面提高了护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从而满足了不同层次患者对进行健康教育的知识和技能的需求。

2.4 争取领导的重视及相关科室的配合 医院领导是医院各部门的管理核心, 取得医院领导的理解和支持, 专业人员的相互配合, 确保人、财、物的投入, 才能加快护理健康教育的发展, 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使他们在工作中尽责尽力, 尊重关心病人, 努力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护理质量, 从而促进护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3 把健康教育输入每一个护理过程

护士与患者接触的最多,如晨晚间护理、巡视病房、常规的治疗及护理、床头交接班等等。所以要不失时机地为患者提供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时注意以下几点[5]:

3.1 从患者最关心的问题谈起:健康教育的内容很多,需先从患者最关心的问题谈起,患者最关心的就是自己所患的病何时能康复,以后如何,对今后的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等。因此,护士要有充分的耐心,爱心及同情心,除此之外还要向患者讲述与此疾病相关的知识,让患者知道疾病的发生发展与其生活方式关系密切, 如高血压病、冠心病的发生与年龄、体重、不良生活习惯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3.2 语言通俗易懂:语言是交流与沟通的主要方式,对于患者的健康教育,尽可能不用专业术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疾病的发生、发展、主要症状、体征及转归、让患者从中知道如何去预防疾病的发生发展,如何就医等。

3.3 根据教育对象因人施教:护理工作者的服务对象千差万别,文化程度的高低、对自我的关心程度、从事的职业及经济状况都决定了患者的求知欲望及接受的程度。要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采取不同的健康教育方法及内容,如一些求知欲望强,接受能力强的人,除了说教外可以采取图片、幻灯片及借助一些有关的书籍进行教育,尽可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多让患者掌握有关的知识,对于一些接受能力差的人,要以说教为主,尽可能少讲,突出其重点。

4 总结

中国正迈入老龄化社会,各种慢性疾病迅速增加,护理健康教育对易患人群的健康起到不可预计的作用。因此,护理人员应高度重视护理健康教育, 完善护理健康教育模式和管理体系。综上所述,护理健康教育是整体护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贯穿于护理的全过程。只有贯穿于护理的全过程才能达到通过健康教育改变人们不良的生活习惯,增强健康知识的目的 提高全民的健康意识。

参考文献

[1] 杨廷忠,郑建中.健康教育理论与方法[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1

[2] 李金娥. 护理健康教育滞后原因分析与对策[J]. 护理研究,2006, 20( 5) : 1230- 1231.

[3] 陈红宇, 王虹, 胡君娥. 临床实施护理健康教育时效性的调查[J].中国健康教育, 2005,21(2):144-145.

[4] 仝惠娟, 李小寒. 护士健康教育能力的研究进展[J].中国健康教育, 2008 , 24( 1 ) : 66- 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