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如何交社会养老保险范文

如何交社会养老保险精选(九篇)

如何交社会养老保险

第1篇:如何交社会养老保险范文

关键词:养老保险,私人属性,责任

在最广泛意义上,社会保障是指一个社会通过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为其国民提供的安全保障及其机制和制度。一般而言,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国家(政府)的作用,而非正式的制度中则较少涉及政府责任。在更多的时候,社会保障多为狭义的理解,究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社会保障的再分配性质同时意味着,部分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制度贡献较大而从该制度中获取的相对较少,另一部分社会成员则对社会保障制度贡献较少甚至终生没有贡献,却从制度中获利相对较多。由此,许多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是一种转移支付制度,通过社会保障的转移支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的初次分配的不公,实现社会公平,并进而认为互助观念和互济特征即福利性是社会保障制度与生俱来的内在规定。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一般意义上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特殊保障(如公务员保障、优抚保障)等,社会保险则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内容。的确,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领域,社会保障具有明显的由转移支付而显示出的福利性特征,体现着更多的互济观念和社会公平,但当对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进行理性分析时,则不尽然。笼统地将社会保障定义为转移支付制度,将互助和福利定义为其内含的价值观念,在理论上有失偏颇。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在本质上更具有“保险”的特征和内涵。

一、养老保险的“个人保险”本质

养老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社会保障中极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本质在于防范和化解人们年老后的生活风险和不确定性,核心在于解决年老后的生活收入风险(生活必需品、服务、医疗、娱乐等可视为“经济收入”),即养老保险是一种对因年老退出劳动领域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的制度安排。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中,对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而言,劳动——依靠自己的体力或智力创造价值和效率一直是谋生和发展的第一手段。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中,一个理性的人,当其尚未年老、身体健康之时,都只能依靠自己的劳动和工作来获得收入,这些收入用于当前的消费和储蓄(理性人在这部分储蓄中会包含以应年老不测之需的部分)。人的生命体本身是一个不可逆转的不断老化的过程,一般来说,老年是人生中劳动能力不断减弱的阶段,而劳动能力的不断减弱意味着老年阶段收入的不断下降甚至无收入,这必然会对老年生活带来极大甚至是致命的风险。这种因年老带来的风险并不同于工伤、疾病、失业等威胁,后者在人的一生当中具有极大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而年老对每个人都是不可抗拒的生命规律。从这个意义上,年老是具有某种确定性和不可避免的生活风险。在社会保险中,如果说工伤、疾病、失业等保险因其随机性而更符合“大数法则”,那么养老保险则因为自身特殊的确定性和不可避免性,相对而言只具有程度相当弱的“大数法规”,从而自然而然要求更多的个人层次上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按照经济学家莫迪利亚尼等人的“生命周期假说”,一个典型的理性消费者,追求的是其生命周期(工作期和非工作期)内一生效用的最大化,由此而来的消费行为会导致个人收入和储蓄在其一生中的“驼形分布”(见附图),因此理性消费者会将他的收入(储蓄部分)在其生命余年中按均匀的速度进行消费,即消费的平滑(consumption smoothing)。这种“消费的平滑”本质上是收入的延迟支付或延迟消费,在其实现方式上可以采用个人或市场的形式如个人养老计划或商业保险,也可以通过制度化养老安排来表现,如基金制的个人账户养老计划。当个人以“收入的延迟支付或消费”的方式,在个人生命周期内实现消费的平滑时,是一种个人生命周期内的再分配,这种生命周期内的再分配具有明显的“个人保险”性质,体现出来的是个人理性与个人责任日,即由个体的社会成员以保险形式通过收入延迟支付解决自己的年老风险,保证老年期的基本生活。

从养老保险的产生历史分析,经济结构中资本对劳动雇佣关系的普遍化和强化,以及由此逐渐产生的劳动者“退休”的制度化,构成现代养老保险制度产生的最终根源之一。雇佣关系和制度化的退休使得年老不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个人风险,而是具有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性质。养老风险结构的变化要求社会与政府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政府开始介入养老保险之中闷。政府介入养老领域、承担养老责任,主要采取两种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方式:纵向的不同收入水平间的再分配和横向的代际再分配。由于技术和成本的原因,当然也有政治、道德因素的影响,政府主导的这两种再分配都无法实现个人意义上精算式的权利与义务的完全对等,从而使政府对养老责任的承担具有了“收入转移支付”的性质。这种“收入转移支付”使原本只是“收入的延迟支付”的养老保险具有了互济和福利性的特征(如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保障),互助观念事实上被引入了养老保险领域。但这样的结论同样不可否认:对养老保险来说,互济性和福利性并非是养老保险与生俱来的,而是具有外生的特征。

年老是人生命体的自然过程和阶段,养老保险首先来源于个体生命及其劳动和工作能力的不断减弱,以及由此而来的收入的不断下降以至完全退出劳动力市场而无收入来源。在年老时,理性的个人或者通过继续提供劳动力或消费工作期间的储蓄积累,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即个体以个人责任方式化解年老风险。因此,正如生命周期理论的分析,养老保险在本质上首先是一个自我保险体系,“个人保险”是其内含的内在特性。在劳动者退休制度普遍建立之后,政府以“收入转移”的方式承担了部分养老风险,仍然是对劳动者收入不足时用以保证基本生活的补偿,在本质上,这种用以“转移支付”的“收入”最终仍是劳动者以自己的体力与智力所创造的价值,尽管这种补偿不具有“精算意义”。

艾斯平·安德森(esping-anclerson)在《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一书中,提出“非商品化”(decommodificafion)的观点:“当一种服务是作为权利的结果而可以获得或当一个人可以不依赖于市场而维持其生计时,非商品化便出现了。”借用esping-anderson的观点,从作用机制角度分析,解决年老风险可以有两种不同机制:市场化和非商品化,即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非商品化并不同于政府机制,但在很大程度上,非商品化通过政府行为来实现),分别对应于个人责任和政府责任。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保障领域,“非商品化”是其本质特征,但对养老保险而言,则不必然。这使得养老保险不同于其他福利性保障。对于养老保险而言,既然存在解决风险的两种机制,使用何种方式或者如何在两者之间合理选择和组合以利于社会福利最大化,就值得人们进行理性思考。政府与市场的理论和“小政府、大市场”的趋势说明,当市场机制解决养老保险更具优势时,应倾向于市场和个人责任。在福利国家及社会主义的国家保障模式中,社会成员的养老保险具有显著的“非商品化”特征,制度性养老安排中的个人责任被减到最小,其根源在于将养老保险的特殊性质与福利性保障的再分配功能相混淆,以笼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障的福利性质完全取代了养老保险的个人保险性质。加上政治、经济等其他偶然性因素的影响,政府出面设计了复杂的制度与程序,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个人本应承担的养老责任,但却扭曲了养老保险“个人保险”的本质,必然走向穷途。福利国家养老保险市场化改革和国家保障模式中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其实就是对这一“扭曲”的矫正。

二、养老保险的“私人物品”特征

公共物品是公共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之一,理解和界定公共物品有两个重要概念: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严格符合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的产品即纯公共物品。在现实中除纯公共物品外,更多的是准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同样具有非排他性特征和非竞争性特征,只是排他能力与非竞争性在程度上并非完全。由于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市场机制无法有效地进行配置,对此类物品的需求使政府承担了提供甚至直接出面生产的责任。按照公共经济学的分析,公共物品的本质及其产生在于个体消费者对这类物品的偏好信息不完全而引起的外部性,政府介入和政府责任也由此成为可能。

可以用公共物品理论来分析养老保险,这时养老保险可以视为一种产品或劳务,是由不同的养老机制,如国家保险模式、投保资助模式、福利国家模式、自我保障模式等生产出来的。但我们可以看到其具有明显不同于一般意义公共物品的特征。

1.非排他性。在公共物品理论中,非排他性指由于技术上不可能、或者技术手段可能但经济成本上不可行(排他成本大于排他收益)而导致无法将不付费者排除出局。事实上,对养老保险这种物品而言,可以通过受保者的工作时间、缴费年限或者个人账户等手段将不愿承担投保费用而只想享受养老金的“搭便车者”区分出来,即从技术手段上,“排他”是可能的。从经济角度考虑,受保者缴费建立公共或个人账户以及缴费记录、工作时间记录、账户管理、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等,的确需要支付相当的费用,但一般来讲,这种因“排他”而产生的管理费用比起养老收益,要小得多,所以在成本上,“排他”是可行的。既然无论在技术手段上还是经济成本上,“排他”的目的都可以实现,那么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特征并不适用于养老保险。国家保险模式中的退休金、福利国家中的国民养老金在实际中确有非排他的特征,但这种“非排他”特征并非技术或经济上的原因,而是在于劳动者或社会成员的资格与权利,这种所谓的“社会公民权利”,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和人为目的。显然,养老保险中所谓的“非排他特征”完全不同于一般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而是具有政治的、人为的特征。

2.非竞争性。在公共物品理论中,非竞争性指增加一个人的消费(直到“容量约束线”)不会导致任何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即对公共物品的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在于其物质基础即经济资源,最终取决于人类所创造的生产力生产出的剩余产品,这决定了养老保险资源与其他经济资源一样具有明显的稀缺性特征,并非像国防、灯塔类公共物品不具有消费上的稀缺性。“非竞争产生于产品的不可分割性”,而对于以养老基金为根本的养老保险金,并不具有不可分割性,相反,从理论上讲,可以在任何层次上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无限分割,如同对经济收入的分割一样。而且对一个养老计划,当增加任何单位的养老金支付或增加任何一个养老待遇领取者,都必然会增加养老计划的支出,即增加任一个单位的消费的边际成本必然大于零。即使在某些具有部分非竞争性的养老计划中,也具有极高的“拥挤度”,毕竟增加一个养老金受益者必然会相应减少养老基金的数量金额。随着世界范围的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抚养比结构变化,养老保险中的“拥挤度”只会更高,以至成为纯粹的“竞争性”。在这里,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几乎无从体现,养老保险的消费具有明显的竞争性。也有学者认为,现收现付制下,凡是符合条件的人都可以享受规定养老金,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但显然,这种所谓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决非公共物品理论中规范的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含义,而且严格讲公共物品还应有一个与此相关的特性:“平均成本递减”问(并不同于“规模效应”形成的平均成本的递减,而是由于该物品的公共性特征),即多一个单位的消费会降低平均成本,事实上养老保险并不具有这种特征,而且恰恰相反。

正如上述分析,当将养老保险视为一种产品或服务,并依据公共物品理论进行分析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养老保险本身并不具有非竞争性,而具有明显的竞争特征和稀缺性质;(2)养老保险并不具有公共物品所指的非排他性,其所具有的所谓“非排他性”并非公共物品理论所定义的技术原因或经济原因,而源于“某种社会公民权利”,具有政治的或社会的人为主观目的;(3)基于以上两点,养老保险并非灯塔类的公共物品,甚至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准公共物品,养老保险本身具有明显的“私人特征”,之所以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准公共物品,是基于社会的和主观目的的原因。

可以说,养老保险本身不同于一般公共物品,而是一种具有明显私人性质的公共物品。养老保险所具有的“公共性”的确为政府责任提供了依据,但其明显的“私人性”则内在地要求以个人责任的方式解决社会成员的养老问题。同时,养老保险的这种属性也使其走向市场化成为可能。在公共经济学、福利经济学的一般理论分析中,养老保险被理所应当地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并以此为理论依据,论述政府介入养老领域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这种分析客观上强调和突出了养老保险中的政府责任,弱化以至否认了个人责任与市场机制在养老保险领域的基础作用,特别是正式的养老安排中制度性个人责任的基础作用。这与养老保险在本质上所具有的私人特征是不相符的。养老保险的私人属性要求个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而不是弱化和否认。

三、养老保险责任

与制度性的养老保险相比,社会成员以个人责任方式满足对养老的需求可谓历史久远,在至今为止的绝大部分的人类生活时间里,社会成员的养老问题基本上都是由个人或者个人所在的家庭来解决的。个人承担自己的养老责任,是任何一个理性个人的自发意识和自发行为,并不需要外在力量的激励。这种理性的自发的养老责任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以个人为中心的自我规划、自我积累;以家庭为范围的家庭积累、代际养老。如果将前者称为直接的个人养老责任,那后者可以称为家庭养老责任。直接的个人养老责任的运作机制类似于莫迪利亚尼的“生命周期假说”,但直接的个人责任的实现是有条件的:要么依赖于对衣食住用等相当数量的生活消费晶的长时期的储存,要么依赖于一个完全的外部资本市场,从而使理性个人在劳动期或工作期积累的消费品或储蓄能够转化为非工作期的养老消费。可在人类社会相当长时期中,这两个条件都基本上不存在,或者存在的程度无法满足直接个人养老责任的正常运行之需要。为满足人们的养老需求,理性人将视野扩大到自己赖以生活与生产的家庭范围中,在不降低人们生活福利甚至可能增加总福利的前提下,以家庭养老责任替代直接个人的养老责任。一般认为,传统社会的养老功能主要是由家庭来承担的,相对于工业社会的养老制度安排而言,家庭没有或很少有政府或市场的干预,可以说是理性个人在面对养老需求时的自发的行为和安排,也正是如此,家庭养老被认为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与直接的个人养老机制不同,家庭养老依赖于家庭内部的积累和代际养老,依赖于家庭范围内以血缘关系来保证的依次推进的代际之间的养老承诺,这种代际养老承诺通过社会道德不断强化,以是否有利于实现个人及家庭总福利最大化为推动力,而表现为家庭内部的“转移支付”。从制度变迁角度说,从直接的个人养老到家庭养老,“是一个典型的边际调整的(制度)变迁过程”,实质在于通过养老设计的变迁满足养老需求,改善生活总福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家庭养老类似于现代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现收现付制,都是通过代际养老代替个人对养老物品的储存和外生的资本市场。从责任角度分析,在家庭养老制度安排中,作为家庭成员的个人仍必须以自己的劳动贡献承担养老责任。按照贝克尔的家庭生产理论,家庭内部的劳动是存在分工的,其分工遵循比较优势原则。就家庭养老而言,同样有着家庭内部的分工与交换,因此,家庭养老安排对直接个人养老的替代就会产生养老责任之间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存在会给养老安排变迁带来的福利改善产生负影响;同时,家庭所处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增加也将减少这种变迁带来的福利。于是,随着工业化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当家庭内部养老的交易成本变得大于个人从家庭以外的交换中(从责任角度,体现和包含着直接的个人养老责任)得到同样福利的成本时,这种来自于自发的个人理性的家庭养老就必然要让位于突破个体或家庭的养老制度了。

工业化的发展,使传统家庭赖以存在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变得越来越不稳定,家庭所承担的养老功能逐渐减弱,这种来自家庭内部与外部的不确定性,使维持家庭养老的交易成本不断上升,在家庭范围内实现养老责任逐渐不利于生活福利的改善。与此同时,工业化“创造了一种截然不同于农业社会的交易结构,就是市场”。由于外部交易市场的产生,家庭养老责任可能被通过家庭外部的交换进行的新的保险方式所取代。这种“交易结构”逐步发展完善走向成熟,就意味着一个“完全的外部资本市场”的逐步形成,这时实现个人养老责任的外部条件彰然若显,由个人承担相当的养老责任也就成为理论的必然和现实的要求了。外部交易市场相对较为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对于个人养老责任的重视和强调,已经从上世纪80年代英国和智利的改革演进成当今世界性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潮流。当然有一点不可否认:当养老责任由家庭走向市场机制时,这种由自发意识形成的家庭养老以及以个人为中心的直接的个人养老责任,并没有因为市场机制的出现而消失,而只是调整到一个较低的责任水平和责任范围。

工业化在创造了“交易市场”的同时,也创造了政府这一养老责任主体。当政府养老责任发展到能够干预养老制度的发育时,养老保险就被作为一种“公共产品”而生产出来了。在一个制度化的养老安排中,个人并没有因为政府等责任主体的形成而不再承担养老责任,相反,几乎所有的养老制度中都规定有个人所必须承担的“制度性

的养老责任”:或者必须提供规定年限的劳动贡献;或者缴纳必需的养老保险税(费);或者如同基金积累制中,个人不仅要为个人账户提供资金,而且必须依靠个人理性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保值增值。在一个正式养老制度中,政府责任与个人责任(制度性的)共同构成了正式的制度化的养老责任。

第2篇:如何交社会养老保险范文

也许你现在还年轻,但千万不要以为40岁前规划养老金为时过早——专业人士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预定养老金宜早不宜迟。

为什么四十岁是道坎?

先算算,一个人退休后需要多少钱才能满足不错的养老需求呢?

一般来说,职业人士工作期间,每月用于个人生活的费用大约是月工资的60%,退休后,没了工作收入明显下降,因此,如果要达到跟退休前一样的品质生活,每月可领取到上班时月工资的60%是一个基本数。

假若一位女职工,其月工资4420元,按60%的标准计算,那么其退休后每月所需的养老金约2650元。但有些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仅是一千多元,由此可知,退休后要享受退休前一样品质的生活,还得考虑投资,以便在退休后每月能够增加一千多的收入。按照我国女性平均寿命74岁计算,55岁退休,那么该女士退休后共需要的退休金应该就是:19年×12月×1500元=34.2万元。

如果该女职工从30岁投保,10年交,保额5.5万,年缴13970元,月均交1164元,日均交38元,那么从55岁退休开始领取养老金至74岁,合计领取养老金利益(按照高中低三档进行分析演算)低档收益可能获取325250元,中档可能获取428636元,高档收益可能获取635898元。而其成本是139700元。

这里有一个保险行业老生常谈的观点,保险越早交,保费越便宜。现在很多人提复利率理财,而复利率理财要15个周期以上,才会发生质的飞跃,对于养老保险来说也是如此。因此,如果要购买保险来养老,在55岁退休的话,那最迟应该在40岁就要购买保险。

那些认为50岁快要退休时再买保险的想法,不是不行,但所缴纳的费用太高,划不来。而且,很多人到了50岁时,或多或少会有一些慢性疾病,也容易成为拒保人群。

有社保养老保险还要买商业养老险吗?

为什么要担心养老呢?不是有社保吗?有人对此表示不解。

没错,我们国家对达到法定年龄退出劳动领域的劳动者,为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制订了《社会保险法》,由社会保障基金为提供生活补偿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但一个不能忽视的情况是,我国目前的退休金制度只能使退休者达到吃饱穿暖的基本温饱程度。某银行理财顾问表示,若想退休后生活不会有太大落差,保证相应的生活品质,还得未雨绸缪,尽早规划自己的养老问题。

其中一个可行的途径就是,适当选择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据悉,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缴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

根据卫生部的统计,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超过1.8亿,而且每年还以500万-800万的数量不断增加。随着教育及职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中国女性期望通过积极妥善的财务规划来减轻职业压力,并有意愿尽早开始享受自由惬意的退休生活。同时,我们也看到,中国老龄化趋势明显,统计显示女性可能将会面临一段更为漫长的退休生活期。因此,做到未雨绸缪、厘清财务目标并妥善规划显得十分重要。

商业养老险可能附加养老院服务

目前,商业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方式主要是按年领取。这样设计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现在啃老族不少,如果一次性领取,这笔钱很可能被子女借去,从而影响到投保人的养老生活。

第3篇:如何交社会养老保险范文

【关键词】养老社区;创新;保险产品

一、引言

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保险创新,保险创新能力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社会的需求一直在改变,这就要求保险从业者顺应社会发展趋势,不断提出创新性的产品加以应对。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差异化竞争,更好的发展自己,也能更好的为社会服务。对于目前我国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同样需要保险企业使用创新性的策略加以应对。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需要设计更多创新型的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社区便是一种新型的养老商业模式,在这一模式下,保险产品与养老社区有机结合在一起、养老财务规划与养老生活安排巧妙地融合在一起,保险的终极保障功能和终极人文关怀属性得以不断延伸。

自2009年泰康人寿养老社区投资计划首先获得保监会批准以来,已有多家大型保险公司公布其养生养老社区投资计划。面对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的现实,建设与保险产品相结合的新生活田园—现代养老社区,可以照顾人们的生老病死,为老人提供一种新的有价值的生活方式,让老人安全,子女放心,是当今最能体现人文关怀的一个商业创新。在如今众多保险公司参与养老社区建设的情形下,如何在新的模式下获得竞争优势,使社区养老走上专业化的道路,是每一个发展养老社区的保险公司需考虑的问题。

二、养老社区实现发展创新的机遇分析

(一)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是养老社区发展的市场条件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凡60岁以上人口大于人口总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大于人口总数7%,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则证明该国进入老年化。截至2011年11月1日,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1.78亿,65岁以上老年人为1.19亿,分别占总人口的13.26%和8.87%。这意味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在快速增长的同时,程度也在持续加深。我国老龄人口每年增加的数量明显,说明市场开发潜力大,养老产业蕴涵的数万亿元的商机亟待开发。

(二)新《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是投资养老社区的法律保障

2010年6月份国内保险公司资金规模达到4.52万亿元之巨。新《保险法》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形式包括银行存款、买卖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等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随后颁布的一系列法规如《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进一步明晰了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的若干条件和要求,使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有法可循,有法可依。

(三)养老市场供不应求,为投资养老社区域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条件

人口老龄化加剧为养老产业带来巨大市场空间,在巨大的养老需求面前,当前养老供给却严重不足。作为中国未来养老模式发展主要趋势的养老社区,则成为主要的资金流入方向。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是一个良好的契机。当前资金供给匮乏的养老社区市场前景广阔,为保险资金投资该领域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条件。

(四)保险公司发展养老社区具有天然优势

首先,保险公司本身所经营的业务主要是以长期性为特征的人寿保险,从而决定了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是一个持续性的交往过程,这正是养老社区所要求的,不间断地为入住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其次,保险公司所销售的产品就是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长期护理保险为主的,而老年人正是这些产品,尤其是医疗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消费人群。保险资金投资养老社区,无疑为这些保险产品的销售寻找到了一个庞大的、稳定的、源源不断的客户群,为公司节省了大量寻找客户的时间与成本,而且也拓展了上游的保险产业链。

三、保险创新的体现——保险与养老社区的“完美嫁接”

将保险产品与养老社区建设衔接是一个创新,即使在养老社区十分发达的美国,养老市场也主要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和慈善机构主导。因此,保险公司将寿险资金投资养老业,是对保险商业模式的一个重要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了投资的延伸

我国保险资金除2007年投资收益率超过12%以外,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一直维持在4%左右,与美国平均12%的投资收益率相比,我国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明显偏低,说明缺乏行之有效的投资模式。据统计,在保险业内,股票等权益类投资的年均回报率在10%以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年均回报率在4%以下,而养老实体等不动产投资回报率介于两者之间,高于保险资金3.44%的平均投资收益率。由此看来,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收益也较为可观。寿险资金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稳健的收益回报率,不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投资养老社区相当于发行了一份长期稳定的债券。所以,在养老社区领域进行投资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为提升投资收益提供了可能性。

(二)促进了寿险产业链的延伸

养老社区将使寿险产业链拉长20年,是对保险商业模式的一大创新和发展。通过养老社区向上衔接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养老保险,同时带动下游的老年医学、护理服务、老年科技产品及老年建筑等产业。从而,打造我国养老产业独有的寿险产业链,对解决目前养老供需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三)带动了服务的延伸

养老社区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提供的不仅是一种传统养老保险,更是一种现代化的服务,让可以独立生活、需要协助生活、需要专业护理和产生记忆障碍等各个阶段的老年人都得到特殊服务。这种创新的养老保险回报模式,无疑将成为养老市场强有力的补充,带动老年健康、医疗和膳食服务的兴起。

四、养老社区实现创新发展的策略建议

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缺乏经验,面临着许多困难。保险公司要实现创新型发展需要打破传统模式,建设集健身健康、文化娱乐、康复医疗、膳食美食和精神信仰于一体的新式养老社区。

目前养老社区发展的主要是一些中高档客户群,要满足这些中高端客户的养老要求,实现创新发展,保险公司首先应做到“三好”:

(一)位置好

综合型养老社区的选址应当考虑三个影响因素:环境、交通和配套。

养老社区通常应靠近城市周边的城乡交界处,或者毗邻景观资源,其位置要有相对宜人的居住环境,还应注意社区环境的建设,让老人们愿意走出小屋、拥抱自然、回归自我。

社区周围应有城市快速路或轨道交通能够方便地到达。为了方便老人出行和亲友探望,养老社区还应专门设置班车往返于社区与轨道交通站点或公交车站之间。在养老社区的周边配套中,医院对于老人来说最为重要。社区附近10分钟车程内应有医院或急救站,以解决老人的就近医疗和突发疾病等问题。

(二)设计好

养老社区的设计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活动特点,所有的服务设施的建设都应依据与居民生活的密切程度及使用距离要求。这一点可以借鉴国外发展养老社区经验丰富的国家,例如美国的太阳城,在养老社区中设置三级配套服务系统,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状况选择合适的活动范围,保证无论哪种身体状况的居民都可享受舒适的社区生活。

养老社区在设计上还应关注人性化的细节,从养老社区的居住功能、文化休闲功能、医疗护理功能、商业功能上实现创新设计,体现人文关怀。

(三)服务好

养老社区的经营涉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健身休闲场所健身与管理等多种经营方面。养老要想在服务上实现突破创新,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规划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建设

保险公司可以将管理外包,通过第三方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提高整个养老社区的经营效率。

2.注重服务细节

寿险公司要考虑到不同身体状况的老人的不同服务需求,应采取区别对待、分级服务的方式,满足各类人群的需要。例如,泰康人寿对于入住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的不同分为6个等级,包括活跃老者、独立老者、协助生活、专业护理、记忆障碍、临终关怀。对刚退休的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采取一级服务,按照常规标准服务,收取费用相对较低;对于生活半自理的老人,采取二级服务,实行入户医疗保健;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则采取三级服务,配备专门的护理人员,实行24小时陪护。

3.加强专业护理人员建设

目前,我国持有养老护理资格证书的人员数量仅有2万多人,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要努力加强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

寿险公司在培育专业养老护理人才时,首先,应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地位和福利待遇,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吸引优秀的人才前来工作;其次,可投入专项资金在高职院校增设养老护理专业,培养年轻、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再次,组织专职人员对愿意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失业人员、外来打工人员进行短期培训。

护理人员的培训还要注重持续性,不可太过功利性,要重在培养人才,为养老社区后续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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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如何交社会养老保险范文

关键词: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对策

Abstract: China has experienced 20 years of development and reform of the old-age insurance, has formed a relatively mature urban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 but with the change of the current economic situation, the need to further expand the coverage of old-age insurance. How to expand the coverage of old-age insurance, has become a priority among priorities social work.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of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in China around the expansion, in view of the current collection of problems,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to face the collection of endowment insurance of expanding the scope.

Key words: endowment insurance, coverage,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840.6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在我国首次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国家、单位、个人都是负担的主体。这就使得大部分人不能去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因此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增速,扩大养老保险征缴面对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就具有了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养老保险扩围的必要性

改革开以来,我国居民的收入逐年提高,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与此同时收入差距也在逐渐拉大。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的稳定,就要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也就是要有的放矢,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实行养老保险扩围是社会保障公平性的体现,现如今养老保险主要覆盖国有企事业单位,很多私营企业没有在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之内。每个企业都是一个竞争主体,养老保险覆盖面不统一,不参保的企业相对就节省了成本,这样最终会影响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二、我国养老保险扩围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准入门槛过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困难。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原有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标准在扩面范围内已捉襟见肘,现如今,城市灵活就业人员日益增多,低收入人群比重增大,拉开贫富收入差距,这也就影响了扩大覆盖范围的进度,制约了社会保险体系的完善与发展。只有少数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只能被排除在覆盖范围之外。我国社会平均工资提高,养老保险缴费率增幅过快,外加上在大多数私人企业职工的基本工资没能达到养老保险最低的缴费标准,这就使得收入低的困难群体更多在乎的是工资而不愿参保。

(二)养老保险体系不完善,处罚力度有缺陷

尽管我国《社会保险法》已经出台,而在实践工作中,配套措施不全,操作性不强等方方面面的因素存在,致使养老保险征缴面扩围工作难有所为。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确,处罚手段不到位,对于拒不参保的单位是束手无策,只能把要处罚的单位转交其他行政部门,这样一来,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按照政策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年限须累计满 15 年,到法定退休年龄(男 60 岁、女干部 55 岁、女职工 50 岁)办理退休手续时才能享受社保待遇,领取基本养老金。”,因此,相当多的流动性较大的工作人员认为缴纳的周期太长,在 15 年后到自己退休年龄的时候政策还不知如何改变,不想交;有部分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则认为现在竞争大,企业普遍不景气,甚至有陷入破产、停产、半停产的境地,如果中断交费导致累计不满 15 年,那么以往的费用就等于白白浪费了,不愿交。这两种想法也给社保扩围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三)企业参保认识不足,劳动者思想意识淡薄。

一方面,有的民营企业,领导受眼前利益驱动,责任意识缺失,认为能开工资就算不错了,给职工参保就是“花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有的私营企业不是全员参保,而是只给亲信和少数骨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将大部分人拒之门外,老板认为其他工作人员流动性大,思想不统一,害怕效益减少,缴纳保险只会给企业带来损失。这样一来,在大多数民营、私营企业中,经营者对养老保险产生了模糊的理解,认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会提高企业生产成本,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因此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视为一种负担。

另一方面,有的就业人员受教育程度低,文化水平有限,不了解养老保险的相关知识,对于他们来说岗位竞争激烈,不能得罪老板, 害怕被“炒鱿鱼”,能够及时领到薪水才是最实在的,没有意识和能力对企业提出缴纳养老保险的要求;有的职工则是学历高、年纪轻的,对于公司是否缴纳养老保险漠不关心,他们只是追求高待遇,因为他们随时有跳槽的机会。

三、促进社会养老保险扩面的对策措施

(一)降低门槛标准,切实解决就业者参保难问题

解决就业者参保缴费问题,对改善生存质量,保障基本生活,促进民生水平提高都至关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循序渐进和高低结合的策略,实行“低门槛,低享受”的养老保险制度,就业者可以按照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进行缴费,但在领取退休养老金后,也相应地享受低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待遇。对于自由职业者按一定比例收取社会保障费,按照“多缴多受益,少缴少受益,不缴不受益”原则,自愿缴纳,退休后根据个人的意愿按月领取或者一次性全部领取,这样既可以建立了激励机制,又能保证退休后享受更加宽裕的退休生活。

(二)建立多元化养老保险体系,加大处罚力度

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实施城乡统筹、全民共享的养老保险体系。改变当前主要依靠养老保险这种单一保障形式,发展商业保险,建立专项社会救助。社保部门也要认真参与改制工作,大致掌握职工参保情况,使“断保”的职工重新参保,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对于拒不参保缴费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讼。法院接受申请时,建立快速执行的“绿色通道”,切实加大处罚力度。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改变员工观念

下到个体私营企业中,对经营者宣传为什么要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是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这样才能留住人才,使企业发展后劲十足,有效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利用舆论的力量曝光少缴、拒缴养老保险的企业,促使经营者主动参保缴费,营造全社会都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良好氛围。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使每个员工意识到养老保险是一种利国、利民、利己的保险制度,缴纳养老保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受其应有的权利,提高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1.谢士伟:《浅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的难点与对策》,东方企业文化,2013.

第5篇:如何交社会养老保险范文

合众人寿实物养老保障计划将养老社区的实物(房子)与传统的养老保险产品对接,用房子的租住权替换传统养老保险产品的现金收益。客户只要购买相关养老保险产品,在保险期满后,如符合入住条件,就可以选择入住养老社区,用现在的钱锁定未来入住养老社区的租金,不论未来社区租金市场价涨到多少。

如果不愿意选择入住养老社区,保险期满后,客户也可以选择领取现金收益。保险期间届满前,如被保险人身故,返还已交保费,保险责任终止。入住后如想退出,按照入住期间社区公布的租金实时结算,退还剩余部分。而且,合众实物养老保障计划被保险人的配偶在交纳养老服务费后也可陪同被保险人一起入住优年社区的同一房间。

合众优年生活养老社区的建设内容包括定位于55~70岁的活跃老人社区和70岁以上的持续退休社区。社区提供了各种生活配套设施,餐厅、超市、洗衣店、银行、邮局、美容美发以及各种娱乐场所,休闲会所、老年大学、幼儿园、小学、健身房、图书馆等也应有尽有,具备了现代社区的所有功能。

同时,在同一个社区内,提供了包括独立生活、协助照料(含失忆照料护理)和专业护士护理(含功能康复护理)等系统化的专业照料服务,不论入住者健康状况有何改变,无需脱离社区即可获得持续照料。

“CCRC的根本理念是,从被动型、托管式养老向自主型、享老式养老转变。合众优年生活养老社区的目的就是改变目前人们对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的既有观念,让养老理念从‘安身养老’转变为‘活力养生、健康享老’,颠覆并革新原有养老生态生活方式。”合众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

客户可以选择现在交费直接入住,也可以通过购买保险产品选择未来入住。

如果选择直接交费入住,以入住活跃老人区为例,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除了入门费外,每月只需要1350元就可以租到二室一厅,服务费每套每月只需700元。

如果选择购买保险产品,据了解,合众人寿此次推出的实物养老保障计划共有3款产品,分别是合众乐享优年生活实物养老保障计划(A)、合众颐享优年生活实物养老保障计划(A)和合众尊享优年生活实物养老保障计划(A)。以35~40岁的客户为例,如果选择10年交费,每年的投入只需3万?5万元。

第6篇:如何交社会养老保险范文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运营

绪论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运行的 “安全阀”,是一项与人民利益紧密联系的经济保障制度。所谓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为保障劳动者在离开劳动岗位以后,能获得国家的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世界各国的重视,更是成为了经济学家高度关注的研究对象。自从德国在世界上建立了第一个养老金制度以来,人们就从未停止过对养老制度的研究,在不断的改革和探索中。我们看到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养老负担沉重,国家实在无力完全承担,于是不得不大力着手改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建立了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期间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构进行了多次修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按照国务院1997年所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的,基本模式是将原来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以社会统筹与个人统筹相结合的为特征的部分积累制,将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对其收支实行两条线管理。该种模式的确定,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标准化,规范化,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特征。”

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核心的部分,而养老保险基金无疑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中之重,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状况,关系着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影响着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一、现阶段中国养老基金运营出现的问题

现阶段中国社会经济正在高速地发展,老百姓的经济状况得到了改善,其收入大幅提高,而且由于政府增加了对社会保障的补贴力度,参加养老保险人口的数量在逐渐增多。因而,养老金的余额自然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大(见表1):

从上页表1中可以看到,到2010年底,养老金累积金额达到15 000亿元。对于这样一笔庞大数目的养老金,如何妥善对待并使其保值增值,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因为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到养老保险基金的发展。现阶段中国养老金运营中的主要问题是:

1.投资渠道狭窄,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巨大。按照现行的筹资制度计算,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0%以及在职职工按个人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这样下来,每年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可以达到2 000多亿元人民币,并且随着覆盖面的扩大,参保人数的增多,这个数字还会增加。因此,管理好养老保险基金,使它保值增值的任务非常艰巨。如果养老保险基金不能有效地保值增值,不仅难以面对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也会降低个人账户对劳动者的吸引力。

中国养老保险基金建立之初,其侧重点在于如何使养老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提高的问题,对于它的增值问题反而居于其次,但在事实上,养老保险金却面临着极大的贬值风险。其原因是出于对基金安全性的考虑,目前规定养老基金除了极少部分可以购买绩优股以外,绝大部分还是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

银行存款的特点是流动性强,安全性高。但银行的存款利息却比较低,而且遇上通货膨胀率高的时期,别说增值,就是连保值也难以做到。因此,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会将养老保险基金的全部用来存银行。而尽管国债利率要高于银行存款的利率,但由于缺乏完善的二手市场,反而不如银行存款有吸引力。同时,享受保值补贴的国债只能由个人购买,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被排除在外,在处于通胀时期时,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受益往往低于通胀率,处于不断缩水状态。因此,将大部分养老基金投向银行和国债难以达到增值的目标。 体制不顺,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成本较高。无论是传统体制下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是经过调整后形成的社会统筹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乃至今天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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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通胀结合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都是由政府部门来管理。在形式上,由国家统一管理,具体事务交由各个部门分管。在实行初期,由于当时的政治、经济水平还不高,政府作为“全能”的代言人,对于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都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下,政府的角色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由原来的实施者向监督者角色转化,“政府守夜人的角色逐步确立,要求政府规范市场环境,解决市场失灵,矫正经济外部失灵。尽管应当是由政府来提供社会福利,但并不代表政府一定要是每个具体环节的操作者。尤其是目前,政府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普遍不是很高,与其将专业化的投资交给他们来运作,不如把这些项目交给更为专业的机构来运作,引入竞争机制,政府部门只作为监督者的角色出现,这样效果会更好,既提高了效率,又减少了成本。现阶段国家尽管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是各地区为了自己的利益,各行其是,很难将基金集中起来管理,据调查,中国几千个亿的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在 多个县和个行业中,如此分散的局面自然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使用,难以发生规模效应。同时,养老基金管理成本非常高,据统计,各个地方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一般会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的管理费,平均管理成本超过了%,如果将同样数目的基金交由基金公司来,那么成本仅为/上下。这样不仅降低了成本,还提高了运行的效率,加深了投资的专业化,何乐而不为?

二、完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思考

(一)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必要性

据世界银行的预测,年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总额将达到万亿美元,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显得日益突出。但现实中,资本市场和养老基金的分离影响了养老基金的运营和管理。由于养老金支付的长期性,按国际惯例,养老金的投资应当主要买中长期的债券、股票、不动产等,这样才能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而中国养老基金的绝大部分用于购买国债和银行存款,这样显然收益不高,积累风险大。任何一种经济行为的产生与发展都需要有一定的制度和市场来支撑和促进,而制度、组织自身也要有独运行主体来推进其发展扩大。养老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要通过互动来达到双赢的目的。一方面,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获得收益来达到养老保险的目标,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也需要有养老保险基金这样雄厚实力的机构。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后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表现为:首先,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能够解决基金投资渠道单一的情况。文章已经提到,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仅限于投资银行存款和国家债券,这种投资很难使得基金保值增值。而资本市场上可供投资的金融工具繁多,这为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多元化分散化投资,避免非系统风险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其次,促进资本市场发育完善。 养老金收益是一种劳动力补偿的延迟支付,这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应当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率,并通过示范效应增强整个市场的投资理性,这无疑会强化资本市场的长期性投资,减少短户的短视行为,提高资本配置,提高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 “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得出结论:中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应当入市,但入市的条件成熟了吗?笔者认为可以入市。原因有二:()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性、规模性,决定了养老基金能够进入资本市场去投资。中国现在实行的通胀结合的模式,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会越来越多,劳动者退休后从个人账户基金领取的退休标准是可以预测的,因而可以事先进行计划和控制,也就是说,个人账户留存基金的流动性相对较低,这就为基金的积累部分进入资本市场投资创造了条件。()资本市场日渐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这就为基金的入市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同时,中国的资本市场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投资工具的多元化使得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有多种组合选择,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提供了市场空间。

(二)加大对经济适用房的比例

当前,全球出现金融危机,股票等高风险金融工具波动性较大,而经济全球化又使得中国的资本市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外国金融市场的影响。对于“救命钱”的养老保险基金来说,此时如果大比例投入股票等高风险工具。结果难以预料。笔者认为,结合现阶段中国的国情,要想使得中国养老保险基金能够增值,可以增加对中国不动产的投资比例,具体而言,可以拿出养老保险基金的一部分来投资于中国的经济适用房。

第7篇:如何交社会养老保险范文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增收节支

一、前言

当前,国内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以五险一金的形式存在,比较国外任何一个国家,这样的征收比例较高,严重影响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活力。当前国内外市场行情不好,如何给企业减负是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应解决的关键问题。那么“减负”与“增加保险金负担”势必相悖,这就给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的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创新的影响因素

1.人口老龄化严重加大基金缴纳负担

自2000年中国即迈入老龄型社会,而在随后的几十年,老龄化的程度不断提高,截止到2019年,老龄化更是达到18.1%。人口老龄化的社会,直接增加社会养老金的支付金额,间接给企业养老保险金造成巨大的“缺口”负担。

2.不规范缴纳养老金增加企业支付风险

作为一项民生政策,享有养老保险待遇,必须要缴纳养老保险金。而且,按照现行制度的设计,一般至少需缴纳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才能享有养老金的待遇。2010年前后,各地为集中解决部分群体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问题,出台了各类补缴政策,超领补费、即补即退等现象带来一时基金收入猛增,同时带来更长时间的基金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

3.企业养老金支付标准提标速度较快

进入新世纪,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财力的增强,居民的收入增长很快。为了维护退休职工的利益,使退休职工的收入增长和在职职工能够保持一致,我国从2006年起开始大幅度调整企业职工的退休工资标准。当年增长23.7%,以后每年都保持较快的增长,到2015年连续10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从2016年以后尽管增长幅度降为个位数增长,2016、2017年仍然保持6.6%、5.5%的连续增长。“以收定支”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基础,持续的提标必然会出现“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现象,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运转。

4.企业养老保险金配置存在区域差异

我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省级统一调剂的省级统筹,地区经济发展和人口的老龄化程度直接决定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各地不一,风险各地不同。一些老工业基地,原来的经济基础好,企业退休职工规模大、比例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困难就多,风险大,主要集中在我国的东北和西北地区;而一些新兴的城市,经济发展快而人口又年轻,退休职工的比例低,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好,基金的结余也多,抗风险的能力就强,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养老保险的抗风险能力就强。

三、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创新的建议

1.开源增加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来源

(1)严格地方养老保险征收比例关于养老保险基金,企业需按一定工资比例缴纳,但是各地做法又有出入,有政府为减轻企业负担,有意调低征缴比例;有企业为规避缴纳金额,则调整标准。这些有意为之,直接影响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来源,造成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亏空。为此,为保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的严肃性,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其一,各地统一养老保险金征收比例、统一养老保险金征收标准,统一规范要求,加大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公平性。其二,政府做好监管工作,督促企业按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作为企业一方,要意识到: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关系到增强企业凝聚力,关系到己方的切身利益,必须要严肃认真对待。

(2)多渠道增加企业养老保险金来源为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在保持企业缴纳保险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应着力于开辟多个路径增加征收源头。其一,按适当比例提取国有资本收益,以对冲企业缴纳个人养老保险金。随国企、私企改革的几十年,私企养老金缺失与国企制度改革不无关系。当前,到了国企还现的敏感期,有必要做出姿态,拿出适当比例的利润用于补充企业养老保险金。其二,酌情增加土地出让金比例,以增加企业养老金缴纳金额。国家有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应适当提取土地出让金,用于补充企业养老保险金。现阶段,考虑到大量农民失地进入企业务工,在提取土地出让金比例方面必须要较之前做出大幅度调整,以补充企业不堪重负的养老保险金缴纳比例。其三,提取适当比例的民政福利公益金,用于承担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成立公益基金的目的,原本就是用于社会福利事业,那么,在公益金中提取适当比例,用于补充企业养老金的缴纳即有现实的必要性。为此,政府要做出表态,以政策引导将适当比例的公益金收益引流到企业养老金缴纳中去。

2.节流降低企业养老金支付增长率

(1)小步不停步提高养老金标准企业缴纳的养老金,关系到员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与企业员工的利益息息相关。而缴纳养老金的标准,同样会跟进生活成本而逐年做出调整。而中国的养老金,也连续十几年做出提标,如果持续做出高幅度增长,势必会远远超过现有支付能力,诱发更大的政府财政风险。前不久发生的欧债危机,同样给我们以前车之鉴。对此,合理的提标,应做到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相一致,坚持“不停步”、“迈小步”的逐步提标,以保障养老金支付,规避支付风险,维护企业员工的权益。

(2)延迟退休增加缴纳年限缓解养老金支付困难方面,延迟退休是不错的选择,一方面增加了个人缴纳的数额,另一方面推迟支付的年限,有利于增收节支。实际上,随着医疗水平的提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当前国民预期寿命普遍延长,切实为延迟退休创造条件,民众也开始慢慢接受。但是,延迟退休不能搞一刀切,所有行业一律延迟5年,社会层面恐难以全部接受,尤其那些特殊行业,比如:高空作业、地下作业等,建议暂缓推行、区别对待。除了行业外,性别也应该有所差别,区别对待。

3.增效规范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1)正视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义务规范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根源上,要重塑“权利义务对等”的理念。简而言之,缴纳个人养老保险金是企业员工应尽的义务,而退休后享有养老保险待遇则是应有的权利。这样,不履行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也终将不享有养老保障制度的权利,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当前,城镇一体化发展,由此而造成的农民失地问题突出。对此,要意识到这部分农民对城镇化建设做出的贡献,在征地补贴方面有针对性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力度,其余部分必须要足额交齐。绝对不能享有养老保险待遇,作为推进征地推进城镇化的政策工具。其他因国家政策调整要进入养老保险序列的,同样要以缴纳足额的养老保险基金为前提,绝对不能以权利、义务对接为跳板,将缴纳金的风险转嫁给企业。同时,考虑到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发展态势,今后还应逐渐延长养老保险金缴纳年限,以填补养老金要承担的交付缺口。

第8篇:如何交社会养老保险范文

    社会保障水平要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在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老龄化和部分就业的社会发展趋势。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部分,属于中央政府职权,应纳入中央财政管理。

    1月25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社会保险法治国际研讨会上,主题为《德国社会保险制度考察报告》的发言引起了与会代表的浓厚兴趣。会后,记者采访了该报告的撰写人——全国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经济室戚东祥处长。

    ■德国是世界上社会保险制度最完善和复杂的国家之一

    记者:戚处长,你好。我国已开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但其中仍存在一些亟待我们解决的问题。你们的《德国社会保险制度考察报告》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写成的?

    戚东祥:2004年10月下旬,为借鉴欧洲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有益经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组织考察组,赴德国考察社会保险制度及其立法情况。参加考察的成员有学者及实务部门的人员。我是这次考察团的成员和考察报告的执笔人。考察组在德国期间,前往法兰克福歌德大学、联邦健康与社会保障部、德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协会听取了有关专家、学者的情况介绍并进行了座谈。

    记者:你们把考察国家选在德国是基于什么考虑?

    戚东祥:德国是世界上社会保险制度最完善和复杂的国家之一,其社保制度已具有100多年的历史。早在19世纪末,德国就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具有真正意义的社会保障制度。1883年德国通过了医疗保险法,1884年通过了事故保险法,1889年通过了残疾和养老保险法。1911年,这三项法律合并为帝国保险法。1975年,德国将各种社会法规汇总,颁布《社会法典》,该法典是当今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1995年起,德国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并纳入《社会法典》。总的来说,德国已形成种类丰富、体系完备、法律健全、运行良好的社会保险制度。又因为其法律传统与中国相似,故其社会保险制度对中国有一定借鉴作用。

    记者:能具体谈谈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吗?

    戚东祥:德国社会保险由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工伤事故保险5个险种组成。

    先谈谈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大支柱,旨在员工丧失工作能力和进入老龄或死亡的情况下,为员工及其家属提供保障。根据法律,所有的工人和职员都参加法定养老保险。2004年,雇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其月收入限额以下部分的19.5%,由雇员自己和雇主各负担一半(原西德地区雇员的月工资收入限额上限为5150欧元,原东德地区的上限为4350欧元)。超过上限部分的月收入不再交纳养老保险费。德国的养老保险不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度,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收统支,现收现支。领取的养老金数额按照一个特定的、公开的公式计算,每个人都可能不同,主要由投保时的工作收入决定。德国以特定的公式计算出每个人不同的分值和折扣系数;国家则主要根据居民的消费水平和物价上涨率,每年确定一次各个分值对应的养老金金额。

    失业保险。原则上,任何每周被雇佣工作18小时及以上的人员都要参加失业保险。保费为雇员工资总收入的6.5%,由雇员和雇主平均分摊。收缴的全部保费用于支付失业补助、短期工作补助和创造工作岗位的支出。所有在过去两年中交纳了12个月或者以上的失业保险费的,享受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目前,德国的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大运行系统构成。几乎在德国的所有居民,都参加医疗保险。在法定保险机构的义务投保者或者自愿投保者约占居民的88%。2004年,平均法定医疗保险费为雇员月收入限额以下部分的14.7%。保费由雇员和雇主各交一半。

    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是应对当前老龄化问题突出而实行的—种社会保险项目。法律规定凡是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自动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法定为雇员工资月收入限额以下部分的1.7%,由雇主和雇员平均分摊。同医疗保险一样,当家庭中参加工作的人员投保以后,取得受保权益的子女和无收入或微收入的配偶也享受长期护理保险。

    事故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情况下,法定的事故保险提供保护和帮助。所有雇员和农民按法律规定都参加事故保险。所有学生和日托儿童都受事故保险保护。承办事故保险的机构主要是包括行业内所有企业的各行业合作社,保费由雇主单独支付。

    记者:难怪这次国际研讨会上,一些德国专家对自己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如此自豪了!

    戚东祥:是啊。德国创造了一个广泛的社会服务网络,议会、政党、法院、工会、行业协会、大量的社会政策组织和公众团体共同工作,通过建立功能强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保障公民自由生活。德国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充分,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水平相当于就业人员税前及交纳社会保险之前全部平均收入的70%,医疗保险支付所有大病的治疗费用。由于工作者参保而全家受益(即一个家庭中参加工作的人投保,投保人本人和他的家庭成员可受同样收益),目前法定社会保险体系的覆盖面为全国人口的90%左右。

    在德国,政府及人民都有这样一种观念:“没有社会保障,心灵的安宁和个人的自由都是不可想像的。将现有制度保持下去并使其适应社会条件的变化,是大家共同的责任。”

    ■德国社会保险制度面临挑战

    记者:社会条件瞬息万变,德国社会保险制度是否也遇到了挑战?

    戚东祥:从考察期间和这次国际研讨会德国专家介绍的情况看,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目前的确面临着一些问题。

    德国经济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增长势头缓慢。高工资、高福利、高税收日益成为企业负担,造成产品成本高并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且,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影响下,就业的稳定性降低,劳动生产率提高,整个社会又将发生从不充分就业到部分就业的结构性转变。这样从社会保险的总收入来看是减少了。

    另一方面,目前德国出生率较低,人口自然增长率是负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科技的发达、医疗条件的改善,人的预期寿命在不断增长,社会人口趋向老龄化。据估计,从2002年大约4个劳动者供养1个退休人员,发展到2030年大约2个劳动者供养1个退休人员。同时在欧洲统一进程中,由于德国生活水平较高,赴德定居者有可能增加,会增加一部分新的社会保障支出。从社会保险的总支出来看是增加了。

    收入减少而支出增加,这势必引发矛盾。因此,德国面临着继续维持原来社会保障水平的要求,同时条件又不允许对日渐减少的劳动力提高税收、多交社会保障费用的困难,对现有社会保障体系进行适当改革势在必行。

    记者:目前德国采取了哪些措施予以应对?

    戚东祥:改革的逻辑出路是或者增加社会保障费用的来源,或者控制社会保障的水平,或者双管齐下。

    德国政府计划采取短期改革措施和中长期改革措施。短期改革措施包括开办、鼓励并促进养老商业保险,减轻法定养老保险的压力;对退休的福利政策进行微调,从经济利益上引导人们延长劳动时间,推迟退休年龄。中长期改革的目标是在基本维持现有养老、医疗、失业和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体系的同时,保持雇主和雇员交费水平的稳定性,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中增大个人责任,严格失业保险条件,减少个人对社会保险的依赖性。养老保险要最终实现收支平衡,控制养老金的领取水平,限制养老保险交费的增长幅度。

    ■对中国社会保险立法和政策的启示

    记者:戚处长,你曾在国家政府部门工作,如今又是国家立法机构的官员,对国内社会保险实践相当熟悉。在了解了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后,你认为他们的制度对我们有何启示?

    戚东祥: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经过了长时间的应用和调整,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能为我们提供十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首先,建立社会保险体系,要坚持社会保险制度法定化。德国社会保险法律已经形成完整、复杂的体系,不仅仅是一两件单独的法案。这个体系不仅包括原则性的指导思想,也包括具体细致的制度规定。这种做法体现了法治国家的特征。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公民和企业的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因此,社会保险制度法定化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险体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从运行层面看,社会保险制度在全国应该是统一的,在长时间内应该是稳定的,只有法律才能保障这个要求。

    其次,社会保障水平要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允许为社会提供很高的保障水平。因此,建立国家有限责任、个人保障充分这一可持续并且可承受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必要的。我们在一开始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时候,就要明确基本思路,尽量明确法定社会福利的范围、程度和占财政负担的比重。

    再次,要建立高效率、低成本运行的社会保险机构,这是搞好法定社会保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难点所在。社会保险涉及千家万户,具有多个品类,在保费收缴、发放等各个环节上,每个人的情况又都有所不同。这需要庞大、准确、及时的基础数据,高效、敬业的经营机构。这对现在我国机构的管理水平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德国数据库建设及时可靠,组织机构设置清晰有序,法定养老保险的经营费率占1.4%,工作的质量是很高的。他们以雇员和雇主各占一半的比例设置了各类保险的理事监督机构,全面公开其经营情况,避免暗箱操作,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第四,在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老龄化和部分就业的社会发展趋势。我国社会老龄化的趋势不可逆转,在人口众多的情况下充分就业也不可能,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社会保险立法的过程中,需要对此充分注意。

    第五,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部分,属于中央政府职权,应纳入中央财政管理。社会保障面向全体公民,在全国范围内制度、标准都是统一的。而且,社会保障工作万一出现失误,地方政府承担不了责任,最后还是需要中央政府处理。因此,中央政府应负责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工作。

    记者:这次研讨会上,来自德国联邦薪水雇员保险机构协会的一位专家认为,一个国家合理的社会保险制度要得到民众的支持,还需要参考国内的社会条件和文化条件。中国社会保险制度不应完全照搬外国(如德国)的制度,能借鉴的只有创意和某些技术要素。你对此有何理解?

第9篇:如何交社会养老保险范文

兹有我单位员工: ,身份证号码:

因不是济南户口,根据济南限购房政策,在济买房需出具职工在济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单位介绍信范文。

单位全称(公章):

个人如何办理社保

个人:交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参保单位

现参保单位:执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社保领取社保中心银行帐号开户行等信息

(有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有的是盖个帐号信息戳,有的是介绍信,反正就是说明其银行帐号信息,让社保往这个帐号寄钱。注意:一般来说,需加盖社保公章)

个人:把当地社保帐号信息交到在原参保单位

原参保单位:执当地社保帐号信息到当地社保办理转出手续

所需材料:社保减少表、当地社保帐号信息(有的是联系函、介绍信等其他形式)、有的还需要本人写的转往外地的申请,证明《社保证明单位介绍信范文》。

当地社保会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汇寄到当地社保,并给一份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上面记录有参保年限、缴费基数、汇寄个人账户部分金额等信息)。有的还有基金转出确认函等材料。

原参保单位办结后,将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交给本人。

个人:将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交现参保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