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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服务协议书精选(九篇)

税务服务协议书

第1篇:税务服务协议书范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请乙方税务顾问提供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专人为甲方提供税务专业服务。指派人员应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师职称或其他等同资格)、拥有相关从业经验,以税务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税务服务。如被派的税务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税务顾问暂时代替职务。

双方同意,税务顾问的全部职责在于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工作贯彻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的原则。同时,甲方有义务为税务顾问全面、客观、及时地提供有关情况,以便保持税务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九、合同变更、中止和解除 本合同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修改、变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根据税务、法规、规章、行政命令规定和实施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由于订立本合同时所处的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合同争议与解决 合同双方就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一致时指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从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税务效力。本合同规定内容之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规定及行业惯例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

二、税务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税务事宜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设计合理纳税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应纳税最小化;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税务事宜。

三、税务顾问应享的权利

1.查阅与承办的税务事宜有关的甲方内部文件和资料;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全面而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了解甲方在企业税务和投资融资等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3.列席甲方领导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税务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履行税务顾问职责的差旅费和调查取证等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实报实销。

四、税务顾问应尽的责任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税务事宜,认真履行职责;

2.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权限;

3.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五、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税务顾问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六、甲方遇有紧急税务事宜,可随时与税务顾问联系处理,关有责任向税务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乙方应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第2篇:税务服务协议书范文

毛德龙

一、世界贸易组织概说

(一)世界贸易组织建立

1994年4月15日124个乌拉圭回合参加方的政府和欧洲共同体的代表于摩洛哥马拉喀什(Marraksh)最后签署了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最终文本。这个回合的谈判为国际贸易制定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框架,设置了更为有效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进一步全面降低关税,制定了关于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多边规则,加强了农产品、纺织品与服装的多边规则,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前身的关贸总协定(GATT1947)成立于二战以后。1947年4月在美国的倡议下,23个国家在双边谈判的基础上签订了100多项双边减让关税协议,以解决当时进出口中关税过多而严重干扰国际贸易的迫切问题。1947年10月30日,上述23个国家中的8个国家签署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并宣布从1948年1月1日起临时生效。待国际贸易组织成立后,以国际贸易组织中的相关内容取代。由于国际贸易组织未能生效,上述议定书(简称关贸总协定)一直处于适用状态,并在以后的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一直都是世界各国努力的方向,直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再次成为各国关心的议题之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于1986年9月在乌拉圭埃勘探特角城拉开帷幕(也称乌拉圭回合)。该轮回合先后有125不国家或地区参加,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生效以来议题最多、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回合,历经8年多时间。基于此,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前,各参加方就再次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总体达成了协议草案。1994年4月15日,参加谈判的代表完成了对乌拉圭回合最后文本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签署,世界贸易组织从此取代了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相比,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建立的世界贸易组织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依照《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以下简称《世贸组织协定》)而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世贸组织或WTO)是一个常设性的负责全面落实《世贸组织协定》的行政机构,它的职能除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关贸总协定)所具有的监督协定的执行以外,还负责审核各成员方的政策,解决贸易争端。

其次,世贸组织的一揽子协议不仅包括关贸总协定调整的货物贸易规则,并把过去游离于关贸总协定之外的农产品、纺织品贸易何题.也纳人了调整范围。世贾组织不仅扩大了货物贸易的调整范围,而且将调整的领域扩大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再次,原先的关贸总协定是依照1947年10月30日《关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而生效的。按照这个协定书,参加国同意临时适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在不违背各参加国现行立法的最大限度内临时适用该协定的第二部分。而《世贸组织协定》规定,世贸组织应为其成员之间与该协定有联系的贸易关系和在该协定各附录中有联系的法律文件,提供普遍适用的框架,不再是“在不违背各参加国现行立法的最大限度内临时适用”。《世贸组织协定》还改变了各缔约国可以有选择地参加历次多边贸易谈判所形成的协议的做法,把包括在该协定附录1、2、3中的协议以及与其有联系的法律文件,都规定为该协定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成员都具有拘束力。只有附录4中的四个协议,成员方才可以选择参加。世贸组织进一步强化并澄清了关贸总协定中不很明确、易被误解的规则,同时,把这些规则普遍适用于所有世贸组织的成员,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

主要有部长级会议、常务理事会、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和财务及管理委员会等,若干单项贸易下的工作组、秘书处等。部长级会议由所有参加方的代表组成,它有权对各多边贸易协议的事项作出决定。部长级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由所参加方代表组成,在适当时召开会议,负责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执行部长级会议的各项职能以及《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授予的职能,如争端解决职能、贸易政策评审职能。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在常务理事会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分别负责各相关协议的执行监督工作。上述理事会的成员从所有参加方代表中产生。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和财务及管理委员会在部长级会议下设立,从所有参加方代表中产牛,分别负责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中所赋予的职责。若干单项贸易下的工作组负责各单项贸易协议赋予的职责,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秘书处由总干事领导,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总干事和秘书处根据部长级会议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世界贸易组织法中的竞争法体系

在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并存1年后,世界贸易组织于1996年1月1日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承担了关贸总协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及法律体系,故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除了原关贸总协定的法律体系外,还包括:1994年4月5日签署的《马拉喀什宣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成果最后文本》、《部长会议决议与宣言》、部长会议通过的决定以及有关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书协议。其中,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成果最后文本包括:附录4《关于多边货物贸易协定》、(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于农产品协议)、《关于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申请协议》、《关于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关于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关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执行协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执行协议》、《关于装运前检验协议》、(关于原产地规则协议》、《关于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关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关于保护措施协议》;附录1B《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各附录》;附录1C《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附录2《关于对争端处理管理规则和程序谅解》;附录3《关于贸易政策评审机构》;附件4《关于若干单项贸易协议)即(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牛乳协议》、《关于牛肉协议》等。

世界贸易组织的竞争法规则体系主要有倾销与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国营贸易及其限制、政府采购制度、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此外在《关于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关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都有所涉及。

第3篇:税务服务协议书范文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台州市xxx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经营管理的需要,特聘请台州市xxx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的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为本企业办理税务、涉税会计事务的常年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期限

为期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范围

(1)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咨询,最新税收政策释疑。

(2)办税实务指导、税收自查指导。

(3)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开展税法许可范围内的纳税筹划。

(4)指导企业处理涉税会计事务,解答疑难问题。

三、双方责任

甲方的责任:

(1)及时向乙方提供履行顾问工作职责所需要的协议、合同、章程、文件、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有关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致使乙方提供错误的咨询意见,从而招致第三方追究时,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为乙方委派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

(3)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顾问费用。

乙方的责任:

(1)咨询顾问意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

(2)对履行顾问职责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的限制而持续有效。

(3)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应充分照顾到甲方的合法利益。

(4)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负有及时解释的责任。

(5)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方式

1、乙方每月保证3至4次定期到甲方所在地接受咨询;临时咨询事项双方另行约定时间。

2、对甲方涉及到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需要乙方出面办理的委托联系事项,根据甲方的授权及时办理。

3、乙方在服务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他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服务费用

1、甲方同意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1)每年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2)服务费每半年结算一次,每次结算金额__________元。结算方式为:_______;结算时间为:首期收费为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次月,后期收费时间顺延六个月。

(3)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全部退还甲方。

(4)如因委托的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2、其他相关费用

(1)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项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所发生的必要的交通、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特别约定

1、乙方受托帮助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争取优惠政策的,根据委托项目的受益总金额的一定比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支付方法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台州市xxx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第4篇:税务服务协议书范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聘请乙方为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 、中外税收政策咨询

2 、最新财税政策解疑

3 、办税实务指导

4 、比较税负、比较收益指导

5 、税收自查指导

6 、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7 、税务筹划咨询

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

1 、甲方在___ 年___ 月___ 日前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 、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

税务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具体细节双方另订。

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 、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a 、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 元

b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人民币___ 元

2 、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 、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 、如因委托的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 、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 、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乙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税务审计、税务评估等咨询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___%优惠收费。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 年,自___ 年___ 月___ 日至___ 年___ 月___ 日止。乙方负责从___ 年___ 月___ 日至___ 年___ 月___ 日的工作。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第5篇:税务服务协议书范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证号码:________

为了简化办税(费)程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就实行网上办税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采用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并承诺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法律责任。

二、使用要求及安全

1.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时,可以选择ca证书(推荐使用)或者户名+密码的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如果乙方使用ca证书进行身份验证,必须先到ca认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取得ca证书。如果乙方使用户名+密码的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应注意网络数据的安全性。甲方声明不对该方式下的网络数据安全负责,因此发生的一切纠纷和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及ca证书,防止被盗或遗失。凡使用乙方帐号密码或ca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的,甲方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事项。

2.乙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事项后,有权依法要求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凭证或者回执,以证明乙方已经依法履行其纳税义务。

3.乙方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的要求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事项。乙方在法定期限内因甲方网络故障等特殊原因无法实施网上申报等办税事项的,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采取其他方式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或办理。否则,乙方应当承担因申报不及时等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乙方保证其通过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提供的各项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如乙方提供的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乙方承诺提供专门的帐户供网上办税之时使用,并保证在办理有关纳税事宜之前,在该帐户的存款余额足够缴纳当期各项税费。如因帐户余额不足而导致有关税费无法缴纳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删除通过甲方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及其他有关信息。如乙方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管理人员取得联系,经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删除,并由乙方重新报送。

7.乙方注销或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当及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8.乙方不得从事破坏甲方网络安全的任何活动。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网络安全故障的,乙方应该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6篇:税务服务协议书范文

乙方:_________(主管税务机关)

丙方:_________________(银行)

为了方便甲方申报纳税,提高税款征收效率和服务质量,乙方和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报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网上申报纳税,同意遵守本协议。

2.甲方使用网上申报纳税,视同向乙方申报纳税,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查帐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其纸质纳税申报资料每季度终了15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一次。

3.甲方在丙方开设帐户,开户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并保证在每月申报之前存入足够缴纳当月税款的金额(存款利息记入该帐户)。

4.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申报纳税期内通过互联网进行申报。甲方应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正确和完整,并确认以乙方网上申报系统计算机记录的接受数据为准。

5.甲方若未能在申报期限内进行有效申报,需持有关资料到乙方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并承担逾期申报责任。

6.甲乙双方均需申请和使用电信部门的安全证书,网上报税使用的安全证书是甲方报税的法律认定。

7.甲方必须注意银行帐号密码的保密,因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8.由于通讯故障等因素造成甲方申报纳税有误,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9.甲方通过网上申报纳税,可自申报纳税之日起一年内主动到乙方办税服务厅或就近丙方营业网点索取完税凭证。

10.乙方与丙方保证接受纳税人申报资料过程的正确性与唯一性,对系统接受的申报资料负责保密。

11.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7篇:税务服务协议书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纳税人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举办优化营商环境税企座谈会,主要是以第30个税收宣传月为载体,以“税收惠民办实事,深化改革开新局”为主题,广泛征求各位纳税人代表的涉税需求和意见建议,集中解答大家提出的问题,切实履行好税务部门职责,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企业发展。

本次座谈会,我们邀请了企业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同时邀请了来自全市各行业的50名纳税人代表。请允许我代表税务局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参加此次座谈会的局领导有: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局长、总会计师;副局长。以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今天的座谈会共有三项议程。一是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作重要讲话。二是与各位企业纳税人代表交流、答疑。三是税务局副局长作总结发言。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作重要讲话。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各位纳税人代表结合平时办税过程中出现的情况,以“聊家常”的形式,谈谈你们对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包括对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对纳税辅导培训等方面的需求。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对大家提出的问题和涉税需求,能解决的我们当场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我们将做好记录,会后尽快协调落实。请各企业代表依次发言。

刚才,各位纳税人代表都站在不同角度对办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如何更好地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对你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都进行了详细的记录,会后将进行专题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不断规范、改进我们的管理和服务,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真正做到税收惠民办实事。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税务局副局长作总结发言。

同志们,本次座谈会已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今后,还请大家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将以本次座谈会为契机,认真查找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积极探索纳税服务便利化举措,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纳税服务。在税收宣传月期间,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促进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理解税收、关心税收、支持税收。

第8篇:税务服务协议书范文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本协议目标为:

一、 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条 合作措施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贸易与投资

第三条 货物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第四条 服务贸易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服务贸易协议的磋商应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与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第五条 投资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本条第二款所述事项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二、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建立投资保障机制;

(二)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

(四)促进投资便利化。

第三章 经济合作

第六条 经济合作一、为强化并扩大本协议的效益,双方同意,加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

(二)金融合作;

(三)贸易促进及贸易便利化;

(四)海关合作;

(五)电子商务合作;

(六)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推动双方中小企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八)推动双方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

二、双方应尽速针对本条合作事项的具体计划与内容展开协商。

第四章 早期收获

第七条 货物贸易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一所列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将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实施。

二、货

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双方应按照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获产品及降税安排实施降税;但双方各自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的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较低时,则适用该税率;

(二)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附件二所列临时原产地规则。依据该规则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上述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应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是指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所规定的措施,其中双方保障措施列入本协议附件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达成的货物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二中列明的临时原产地规则和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规则应终止适用。

第八条 服务贸易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

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一方应按照附件四列明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减少或消除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本协议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达成的服务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应终止适用;

(四)若因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寻求解决方案。第五章 其他

第九条 例外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一方采取或维持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第十条 争端解决

一、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在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由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设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第十一条 机构安排

一、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

(二)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

(三)解释本协议的规定;

(四)通报重要经贸信息;(五)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

三、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

第十二条 文书格式

基于本协议所进行的业务联系,应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第十三条 附件及后续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及根据本协议签署的后续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修正

本协议修正,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五条 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第十六条 终止

一、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

二、本协议终止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因本协议终止而产生的问题展开协商。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中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

附件二 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

附件三 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

品的双方保障措施

附件四 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

附件五 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第9篇:税务服务协议书范文

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现状

(一)纳税人缴税效率显著提高。实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申报缴税方式,纳税人一次性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款协议书》,确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缴税账户,今后所有税款均可通过该银行账户扣缴且不收取任何费用,纳税人可以轻松快捷地完成整个申报缴税过程。以前纳税人申报缴纳几个税种税款,就得开几份缴款书,每份缴款书六张,每张缴款书上均需加盖财务印鉴和法人印章,一次缴税就需盖三四十个印章,财务人员工作量繁重,且纸质票据消耗量居高不下。实行横向联网缴税以后,由一票一税变为一票多税且不用加盖印章。在此基础上还可进一步实现网上申报,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缴纳税款,纳税人缴税效率显著提高。

(二)征税成本大幅降低。财税库银联网不仅方便了纳税人缴税,也大幅降低了税务系统的征税成本。在以往申报模式下,仅城北局每月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约8000余份,实施横向联网申报后,每月使用的缴款书下降到了4000余份,降幅达50%以上,以每份缴款书成本0.50元计算,每月节约征税成本2000元左右,一年可节约费用3万余元。如全省所有纳税人都实现联网申报,税务机关征税成本将大幅降低。

(三)税款入库时间明显缩短。财税库银联网成功后,税款入库更为及时迅速。纳税人确保缴税账户有足够资金,并在完成申报同时确认缴税,系统自动办理缴税业务并将税款缴入人行国库。横向联网系统减少了税款入库环节,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税票传递方式,加快了税款入库速度。联网前一笔税款从纳税人申报到入库需3天至5天,有些农村和边远山区的甚至需要10天至15天,联网后一笔税款从纳税人申报到入库仅需半天,比过去缩短2至4天,实现了电子缴税在纳税人、税务部门、银行、国库之间的高效运行,成功搭建起了完税“高速路”。

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市全面推行应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中,发现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并严重制约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建设工作的全面推广和应用。

(一)征纳双方观念转变不到位,宣传力度仍需加强。从税务部门看,过去长期实行税收专管员上门收税的传统税收征缴方式。随着征管模式的改变,现在强调办税大厅功能的发挥,逐步实现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今后趋势是由集中再次走向分散,淡化办税大厅功能,纳税人只要依托财税库银横向网络即可申报缴税。对于此种发展趋势,部分税务工作人员尚未转变观念,对推行此项工作积极性不够,产生畏难消极情绪;有的税务人员对地方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具体操作应用知识掌握不够熟练,无法适应新的管理要求;少数税收管理员认为申报征收工作是办税大厅人员的工作,与己无关,认为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增加了额外负担,导致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从纳税人方面看,对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认识程度不高,推广难度增加,加之部分纳税人硬件设施和财务管理基础配置不到位,企业会计业务还停留在传统手工操作层面,无法适应财税库银联网横向联网要求;有的因为客观条件暂时不具备,不愿配合税务部门推行此项工作;有的认为通过基本账户(或是一般账户)缴税没有纸质凭据,不如直接前往地税机关缴税取得完税凭证踏实,在推广应用中存在抵触情绪;而习惯于用一税一票税收通用缴款书存根联作为会计核算凭证的企业纳税人,对开户行根据电子缴款书填制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的合法有效性存在顾虑。另外,有的税务管理员盲目追求三方协议签订率,强制纳税人签订,忽视了广泛深入的宣传讲解,造成部分纳税人虽然签订了协议,担心税务机关多扣税款(有欠税的企业更为担心),更担心账户资金信息泄露为税务部门提供证据,导致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心存不安,没有签订的极力回避或拒签,给推广横向联网工作造成相当大的难度。

(二)地税信息管理系统对接不配套,推广工作受阻。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正在使用的征管系统属于省局自主研发的管理软件,尚未开通网上申报,未能发挥财税库银联网的强大功能,致使纳税人申报成本并未减少,办税大厅申报期压力也未减轻,网上申报征收进度受限。二是电子扣税目前只适用于正常企业每月的正常申报征收入库,而对有多种经营形式需要即时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却不适用,导致电子扣税与发票开具分离,部分纳税人仍要前往办税大厅开具缴款书完税后才能换开所需发票。部分企业仍然习惯开票缴税,大量税款游离于电子扣税体系之外。三是现存不少企业系家庭作坊式经营模式,是个体户为方便生产经营注册的公司,账务不健全,会计水平较低,此类企业暂不具备联网条件。四是征管系统中登记的纳税户不少为“空壳公司”,并无实际经营内容,无法开展电子扣税,导致纳税户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率偏低,影响基层工作积极性。五是区县范围内的金融、电信、保险等纳税户均为报账制单位,无独立账户,企业缴纳税款只有一个统一账户,不符合签订三方协议要求。六是财税库银联网系统现有金融机构尚无法全部满足推行需要,目前只有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七家银行可以办理电子扣税,而在农发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企业无法实施此项工作,财税库银联网工作推广严重受阻。

(三)基础数据采集录入不够准确,造成划转困难。税务分局与企业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时,如基础数据信息采集不准确,填写不规范,则直接导致录入三方协议后银行验证不予通过,造成电子扣税系统无法正常划转税款。特别是个别税务管理员工作不够细致,对企业的税务登记、基本情况、税种鉴定等基础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得不到保证,使纳税人感受不到财税库银联网的高效、实用、方便、快捷,并对联网工作产生反感情绪。

(四)与农村信用联合社的验证工作不够通畅,协调工作仍需加强。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测试到全面推广应用的统计情况看,地税系统所有在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户的纳税人签订的三方协议均因待银行接口端超时而未验证通过。说明税务机关与农村信用联合社的协调沟通还不到位,加强部门协作仍是今后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五)电子扣税网络系统运行不够完善,对账划款运行不稳定。目前使用的电子扣税系统由于运行时间不长,在网络连接上还不够稳定,网络中断或者网络拥塞时,税款划转指令传至银行系统并通过电子缴库已划转税款,但不能及时将开票信息反馈至税务机关征管数据库,造成企业重复申报缴纳。同时,网络不稳定也造成税务机关不能每天下载国库上传的入库资料,电子对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个别企业三方协议验证均显示为通过的正常状态,但在申报期实际划转税款时却出现预算分配比例与国库不一致,共享参数表中无此预算科目或辅助标志错误、账户不存在、协议错误、协议不存在、账户名不符等等提示,给基层地税部门正收工作造成困难。

(六)各种规费尚不能使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功能需增强。目前地税机关的规费种类繁多,专用票据形式不一,名目繁多的各类票据给缴费人申报带来很多不便。部分纳税人或缴费人提出在征收各类规费时使用电子扣税系统也可为缴费人节省时间和节约成本。另外,地税系统代开货运发票的点较多,使用“公路货物运输代开票系统”并结合税款征缴系统代扣代收税款,但原有税款征收系统和《地方税务信息管理系统》端口没有对接,数据的取得和录入全部依靠金库反馈的缴款书逐笔进行二次手工开具并做人工销号处理,计财部门工作量繁重。财税库银横行联网没有切实发挥作用,系统功能需要进一步增强和完善。

三、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今后设想和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建议就征纳双方观念转变不够到位的实际情况,借鉴城西区地税局试点测试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在逐步完善各种流程的基础上,从横向联网测试工作启动时就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将横向联网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基本业务流程、签订《横向联网缴税三方协议书》流程等知识印制《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宣传手册》,面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组织多期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业务培训班,以财税库银应用系统模块及基本操作和系统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为主要内容,重点讲解纳税人申报缴税、清缴欠税、预缴税款等不同类型业务的实际操作,确保短时间内将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广泛深入的宣传到所有企业。为全面铺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建议因事制宜、灵活解决现行地方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对接“不够配套”的问题。对个别纳税户需要即时开具发票而又不能正常使用电子扣税程序的,先用电子扣税程序扣缴税款并采用集中补票程序换开发票;对家庭作坊式企业,原则上签订三方协议,要求企业尽快聘请高素质会计,健全账务,规范管理;经税务机关严格审核,此次财税库银联网工作中发现的“空壳公司”自动申请注销数量较多,规范了户籍管理;对区县范围内的金融、电信、保险等无独立账户的纳税户暂时没有签订三方协议,待全市统一口径后集中处理。

三是加大奖惩力度,提高税收管理员素质。建议就三方协议基础数据采集录入“不够准确”的问题,加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宣传力度,进一步强调基础信息数据准确性的重要性;向税务分局发放三方协议书的同时,对每一名税务管理员进行系统培训,重点强调协议书中必填项目的准确性,考核到人,责任到户,奖惩挂钩,提高基层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责任心,从源头上提高基础数据的准确率和完整率。

四是建议各区、县地税局采用税务管理员负责制,即谁的管户谁负责的原则,限定时间,从协议的签订、审核、验证方面入手,实行税务管理员“一条龙”服务,加强与企业、开户行的沟通协调,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实无法解决及沟通难度太大的问题移交计财部门统一解决。机关处科室全力配合税务分局做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后勤保障和培训工作。

五是加强宣传,优化服务。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是税收缴库方式科学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一项纳税人、税务机关、国家三方共赢的征缴方式。针对纳税人疑虑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是否为唯一合法有效会计核算凭证的问题,建议税务机关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基层细致解释,从根本上消除企业顾虑,并根据纳税人要求在办税大厅电子申报阶段逐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以复印件作为《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附件,但此单据不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六是由于大部分农林牧副渔业纳税人在农发行开立账户,而农发行尚未参与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中,加之第一产业的特殊性,建议此类企业暂不签订三方协议,待系统完善后再行处理。

七是强化基础信息管理。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推广应用后,及时注销空壳企业、失踪户,补充和完善登记不实户资料,提高正常户的申报缴库质量,杜绝正常户不申报、少申报、迟申报现象。同时加强纳税户的基础信息管理,健全纳税户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八是完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功能。对比全国其他地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开展情况,我市在网上申报、不同类型业务多种应用方面、个体工商业户批量扣税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线路不畅、网络掉线、登录超时、服务器无响应等问题必须尽快解决,系统相关功能还需不断开发和完善。今后工作中仍需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力度,尽快将农发行等尚未纳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各类银行纳入系统,扩大网络应用范围,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村纳税人。并及时与新办企业签订三方协议书,完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