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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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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论文

第1篇:民间金融论文范文

【关键词】民间金融内部风险外部风险

一、问题的提出

民间金融对于民营经济的壮大、对于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民间金融活动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民间金融的发展形成了与正规金融的互补效应,可以减轻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与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但民间金融风险也不容忽视,比如由于民间融资的自发性和信息滞后性,及一些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当地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的调整;民间金融活动的隐蔽性造成社会财富重新分配,从而激化社会矛盾,甚至导致局部性金融动荡。以上有关民间金融的风险分析散见于对民间金融政策取向的研究文献中,但有关专门探讨民间金融风险及其管理的文献还很少见,即使谈到民间金融风险的文献主要也是从其溢出效应角度进行分析的。是不是民间金融的内部风险不存在或者没有谈论的必要?民间金融风险分析是否可以借鉴正规金融风险分析思路?民间金融风险防范或管理的重点在哪里?本文拟对民间金融风险与正规金融风险进行比较分析,希望这个分析对于提高政策层面风险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提高总体金融效率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二、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内部风险比较

所谓金融的内部风险,是指金融供给主体业务开展活动中所面临的各种影响企业收益、企业价值甚至企业生存的负向可能性。民间金融面临着与正规金融一样的多重内部风险,以下主要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等四个方面着重进行比较分析。

信用风险是指因交易对方无法履约还款而造成的损失。信用风险直接产生于交易双方的商业选择,可以细分为违约风险和由于交易对手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上的变化导致债权人资产价值发生变动遭受损失的风险。正规金融机构在信用风险的管理上采取了抵押、担保、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等规避信用风险的诸多措施,即使如此,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广泛存在和市场的不完善,信用风险仍然是世界各国正规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个难题。在不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中,对公众公司进行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要求(市场主导型)或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适度融合(银行主导型)是力图解决这类问题的可行路径。民间金融的合约关系是关系型合约而非契约型合约,这种合约具有的特点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建立在血缘、亲缘、业缘和地缘之上,面子成本小于民间借贷的预期收益)这种合约的达成和履行具有较低的交易成本,而一旦超出临界点(面子成本=预期收益),软性的预算约束下(无抵押、无担保)必然导致大量违约现象的发生。从表象上看,由于民间融资活动的合约完备程度弱于正规借贷合约,民间金融的信用风险要大于正规金融,但从实证角度分析,结论正好相反。原因在哪里?在于民间金融本身就是一种经济交往活动中自发形成的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要保证非正式制度的效率,依靠的不是法律等正式制度约束,而是来自于看似无强制力的道德、信仰和习俗等非正式制度约束。当然由此也会产生一定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通常交易成本更低的非正式安排是解决民间金融信用风险的首要手段,如果民间金融贷放者在释放这种信用风险时使内部风险外化为外部金融风险甚至是社会风险,正式制度约束就要开始发挥它的效力。

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市场流动性风险和现金流风险。前者是指由于市场活动不充分或者市场中断,无法按照现行市场价格或者以与之相近的价格对冲某一头寸所产生的风险;后者是指无力满足现金流动的要求迫使金融机构破产。流动性风险总是表现为金融机构不能及时提供充足的现金来满足客户提取存款的要求和支付到期债务。民间金融的流动性风险可以从以上两方面进行分析,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民间金融贷放者的资金来源中短期债务比率较低(一般资本充足率较高,或者说民间金融的资金来源的稳定性较强,这是由民间金融活动高收益率决定的),而资产存有方式比较单一(多为现金,很少持有债券和股票,因为这类金融资产的平均名义收益率远远不能与民间借贷的名义收益率相比),没有资产变现的压力,因此民间金融比正规金融机构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要小。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水平的变化引起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化而可能带来的损失。目前正规金融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在于期限不匹配风险(期限结构风险)、基本点风险(存贷款利息差变动风险)、净利息头寸风险、隐含期权风险(embeddedoptionrisk,提前偿还贷款或提前提取存款的风险)、收益曲线风险(多种债券的收益率之差发生变化而产生的风险)。而民间金融面临的利率风险要简单的多,由于民间金融的融资期限多为短期(这一点与国外广泛存在进行股权投资的天使资金状况有别),而且利率基本上是资金需求者和盈余者的博弈形成的均衡市场利率,比较真实地反映市场资金需求价格水平,因此正规金融面临的很多利率风险(比如期限不匹配风险、基本点风险和净利息头寸风险等)对民间金融来说基本上不存在。民间金融资金借贷合约具有利率较高和期限较短的特点,资金放贷者资产持有种类的单一性使得隐含期权风险和收益曲线风险也基本不存在。目前认为民间金融利率风险在于民间借贷利率水平的基础利率较高,而且在市场不均衡时向上攀升的幅度大,往往对整个社会资金供求缺口呈现一种放大反应,这是由民间金融市场分割特性和参与者在较少信息占有形成的非理选择所造成的。

汇率风险(外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变动使某一经济体以外币表示的债权或债务的价值发生变动,从而使该经济主体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外汇平行市场与非正式借贷市场是民间金融的两大有机组成部分,在外汇平行市场中货币兑换机制与正规外汇市场存在极大的差别。在此市场中的交易可以分为两种:单纯的货币兑换行为和货币划转行为。由于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大多处于外汇管制状态,该市场的交易双方地位并不平等(买方与卖方并没有形成完善的竞价机制),只是依靠同一地区的地下外汇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才形成一种不稳定的市场汇率。通常由大的外汇多头根据境外外汇比价结合市场外汇需求和市场预期形成市场基准汇率,在此基础上多级外汇兑换商分别加成定价形成级差汇率。在此过程中,外汇供应商类似于外汇市场上的做市商,由于影响汇率变化的变量及其变动幅度以及汇率对变量的敏感程度难于预测,快出快进、通过巨额交易获取收益(接近于无风险收益)就是外汇平行市场中外汇交易商的主要盈利模式。外汇划转交易也并不借助正规金融体系进行,而是根据约定汇率按照人民币数额适时在境外指定银行账户上打入对应金额的外汇,每笔外汇直接并不跨境流动,一段时间根据外汇头寸状况安排外币现金的输出和输入。了解了民间外汇交易的基本方式,我们不难分析外汇平行市场的外汇交易商的主要风险在于存量外汇面临的市场汇率急剧变化带来的损失以及在外币现金转移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失。该市场汇率确定有一个特点就是充分考虑市场预期,比如1998年左右的人民币对美圆的比价在1:(9.5-10.10)左右(当时的官方比价基本稳定在1:8.3左右的水平),而2003年-2005年7月在外汇平行市场上该比价维持在官方中间价附近,可见汇率定价是充分考虑了市场预期的(98年亚洲金融危机阶段人民币具有强烈的贬值预期,而2003年后由于中国外汇储备的急剧,普遍产生了人民币升值预期)。在面临极大的汇率风险情况下,外汇交易商尽量控制自己的隔夜外汇存量,主要开展定单业务。

操作风险是由于信息系统、报告系统、内部风险监控系统失灵而导致的风险。可以从技术和组织两个层面来分析,技术风险包括报告系统中出现错误、信息系统的不完善、缺少适当的风险测量工具等;组织风险是指没有建立完备的风险监控组织,从而造成风险管理上的疏漏。由此看来民间金融的操作风险好像很大,首先其内部缺乏严密的风险监控组织,其次是风险的适时监控系统和合理的风险测量工具缺失,都会使一般人产生操作风险完全不可控的感觉。但是我们从制度和技术成本、民间金融业务规模、人力组成和内部激励角度进行考察,可以发现民间金融蕴涵的操作风险是有限的。民间金融机构的内部人员构成具有紧密的亲缘、血缘和地缘关系,比起具有无限责任的合伙制企业对合伙人的约束力更强(不仅仅是经济纽带的联系),不存在委托现象,因而不需要设立一定的制度安排来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民间金融的总体规模虽然很大,但个体呈现规模小的特点,在内部制度安排和技术配置上,基于运行成本和民间金融活动特殊性的考虑,以简洁的和富有效率的流程完成资金贷放活动就必然成为其理性选择。

第2篇:民间金融论文范文

农村民间金融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一般官方界定为合作金融组织。从资产负债表上看,所有者权益里没有国家,应属于民间金融。现实中,信用社有的属于国有金融(仍由国家控制),有的属于民间金融(实际被民间接管),有的界于二者之间。农村合作基金会: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合会:是各种金融会的通称,在国外称为“轮转基金”,在国内包括标会、轮会、摇会、抬会等。民间借贷:此处指无组织的民间拆借活动。集资:包括生产性、公益性、互助合作办福利等集资。此外民间金融还包括典当业、私有银行、私人钱庄、互助会、储金会、各种信贷机构、代办人等。发展现状:信用社:1998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约为12192亿元,占整个金融机构的13%,其中储蓄存款占整个金融机构的20%;各项贷款余额约为8340亿元,占整个金融机构的10%.经济发达地区信用社发展较快,信用社多属于民间金融,经济落后地区信用社多属于国有金融,经济中等地区信用社多界于民间与国有之间。基金会1999年全国资产总额为1600亿元。其它民间金融在发达地区比较活跃,在经济中等地区,人们规避着法律从事着活动,在落后地区民间金融较少。

现有政策及其效果:除了无息或低息的友情借贷以外,基本不允许民间金融存在,此政策不利于民间金融的生存和发展,也不利于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发展。完善有关政策:中国经济50人论坛认为:“打击高利贷的最有效的办法是赋予民间金融合法地位,在农村建立和发展民间借贷市场,并加以适当的规范、监管,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并率先实行利率市场化。20年前,我国的经济改革最先从农村起步,20年后,也许金融改革需要在广大农村率先展开。”经济学家樊纲认为:1、在规范的前提下,让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重新注册登记,鼓励其发展。2、鼓励民营企业家以各种形式参与金融投资,发展民间金融资本。3、民间金融可以享受与国有金融机构同等的政府信用,以防止因信用不抵后者而吸收不到存款。4、实行利率市场化,给予一定的利率浮动区间,因为如果利率相同,存款人当然情愿把钱存在国有金融机构,这样民间金融机构就没有了存款来源。发展民间金融机构初始确实免不了出现一些问题,但只要法制健全了,监控体系完善了,最终是可以在不断的经验总结中走向成熟,这主要是个观念问题

一、农村民间金融概念

(一)概念

本文民间概念是相对于国有而言的,除了国有的以外,都属于民间。国有的概念为: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国有独资公司和最大股东是国家的股份有限公司。而民间即是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部分。

(二)形式农村民间金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农村信用社

(1)定义:一般界定为合作金融组织,准备按合作制原则把其规范为“由社员入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

(2)产权、内部管理、外部管理和央行监管:产权方面:从信用社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上看,实收资本均由合作社社员股金、企业股金构成,由此看来信用社产权是明晰的,属于入股的社员、企业共同所有,从这个意义上讲,信用社应属于民间金融。但现实中,从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上看,信用社不一定属于民间金融。

内部管理:目前信用社很难完全按照合作制原则运行,如按合作制原则,内部管理应该是: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监事会、理事会,并选举主任,实行民主选举并进行民主管理。目前现实中,有的地方实行差额选举,即由联社根据信用社主任任职资格要求,提供候选人名单,此名单在有的地方由社员代表大会和联社共同提出,然后由社员按差额选举,再报联社、人行审核、任命。也有的地方直接由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候选人名单,然后上报,由联社、人行审核资格并任命。在主任产生程序中,有时较难完全实行民主选举,在主任工作过程中,有时也很难实施民主管理。

外部管理:乡、县级联社管理各基层社的人事及主任的工资等,联社也行使部分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和自律组织职能,基层社主任为了连选连任等,一般服从联社的管理,同时联社也帮助基层社排除各方面干扰、干预,协调周边关系。各级人行信用社监管司负责金融监管和部分行业行政管理。

目前信用社包括国有的和实际上民间接管的两部分,国有的是那些传统的、由国家控制所有权、经营权的;而民间的是那些私人、集体通过各种形式收购、接管、控制信用社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权利的,这部分一般内部管理享有自利,外部较少受干预。这部分属于民间金融范畴。民间实际接管的那部分,信用社主任一般是“能人(在市场中有良好经营业绩等能力较强的人)”,联社基本不干预其活动,联社在此基本属于自律组织性质,基层社交纳一定的费用,联社有时提供一点服务。这样此“能人”就可以自主经营,经营状况一般较好。

目前,由于每个信用社都是法人,资金平调等现象基本没有了,但上边联社在进行行业指导的同时,变相多收取一点费用等的现象还是有的。

2、农村合作基金会

基金会是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基金会发展过程如下:1983年一些乡村为有效地管理和用活集体积累资金,清理整顿集体财产,将集体资金由村或乡管理,并有偿使用而设立基金会。1984-1986年,基金会处于萌发阶段;1987-1991年,处于改革试验阶段,逐步得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鼓励、支持;1992以来,开始处于推广和稳步发展阶段,后来一些基金会出现风险问题,1999年清理关闭。

3、合会

合会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是各种金融会的通称,通常在亲情、乡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带有合作、互质,其在国外较现代的名字是“轮转基金”,在国内包括以下一些会:“标会”或“写会”,主要在平潭,这种会用投标的方法决定得会者。“拔会”,江南称单刀会,四川一带称独角会、鳌头会,取独占鳌头的意思,拔会是会首独得会额。

“轮会”,坐会得会之次序由各会脚预先认定。“摇会”,又称缩金会,各期以摇毂的方式确定得会者。“抬会”,类似于摇会。以上各会中,标会、摇会、抬会保留并发展起来,大多活跃在闽、浙一带。

4、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民间借贷是各种民间金融的总称,狭义的民间借贷指民间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民间金融活动总体上看是无组织的金融活动,但从局部看,合会、合作基金会、典当行、社会集资、私人银行等内部是有组织的,而其余的民间金融,从局部看也没有组织,称为狭义的民间借贷,其主要包括个人之间的借贷和组织性较差的那部分私人钱庄等地下金融活动。按利率高低划分,民间借贷有三种形式:友情借贷(白色借贷)、灰色借贷(中等利率水平借贷)和黑色借贷(高利贷)。狭义民间借贷一般较分散、隐蔽,利率高低不一,借款形式不规范,管理难度大,其中黑色借贷风险较大。

5、集资

包括生产性集资、公益性集资、互助合作办福利集资等,具体包括以劳带资、入股投资、专项集资、联营集资和临时集资等。

6、典当业

目前由于民间金融不易合法存在,而典当业是可以合法经营的,因此一些民间金融经常以典当业的名义存在,规避着法律。

7、私有银行、私人钱庄

在福建、浙江民间金融较发达地区,存在着一些私人银行,经营状况还可以。钱庄又称钱铺、钱店等,运做方式、功能类似私人银行。

8、互助会、储金会、各种信贷机构、代办人

互助会、储金会基本类似于农村基金会,只是不象基金会那样一般经过官方认可。各种信贷机构、代办人,一般在偏僻的乡、村,正式金融机构在此未设分支机构,在进行小额信贷等业务时,委托乡、村干部、妇女组织或村里的“能人”、会计等,从事信贷业务。二、发展现状

(一)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从农村组织的存款用于农村贷款的自主使用率为:1954年为75%,1978年为27%,1998年为68%.1998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占整个金融机构的13%,其中储蓄存款占整个金融机构的20%;各项贷款余额占整个金融机构的10%,其中农业贷款占整个金融机构的60%.1998年底全国信用社系统共有近百万信合人,二千五百个县级联社、四万二千个信用社,一十一万个营业网点。

经济发达地区信用社发展较快,信用社内部管理与商业银行近似,按市场机制运行,一般由“能人”进行着先进的管理,效益比较好。

广东省南海市农村信用社是目前该市资金实力最雄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电脑化网点373个,遍布城乡。1999年各项存款余额超22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170亿元,分别占当地同业的38%和43%,经营效益稳步提高,对支持全市经济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不断发展自身的同时,南海市农村信用社以信用为本,对50万入股社员依时发放股金分红及利润返还,充分体现了合作原则,赢得了更多社员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二)基金会

某地区约有100个基金会,其中县联会1个,乡(镇)基金会近30个,村级基金会接近70个,其中由政府批设的有30多个,由农业部批设的有50多个,其他部门批设的有1个,未经批准的有5个。已经取得由农业部监制,省农业厅核发融资登记证的基金会有60多个。基金会从业人员约有270人,其中专职66人,兼职206人。其中国家农经干部41人,村社财会人员146人,聘用人员80名。

基金会筹集资金渠道主要有:(1)集体积累资金,即向农民收缴的各项统筹提留资金。

如水利费、土地使用费、公路养路费、五保户军列属、民兵训练费、文教卫生科技服务费等。(2)农业发展资金:上级拨付或捐赠的支农建设资金。(3)农户入股资金。(4)

代管资金:财政拨给乡(镇)事业单位的经费收入、各项罚款或收入。资金投放主要用于:乡(镇)、村办企业,农用基本建设,农户种养殖业,农户生活困难救济等。

1999年中央与地方签定协议,关闭总额为1600亿元的农村基金会,其中的700-800亿元转入农村信用社,余下的900亿元左右的负债作为挂帐直接划给县乡村财政。四川基金会比较活跃,同时清理工作也较繁重。四川基金会在八十年代中期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十一年来,累计投放了近一千亿元资金。清理中,全省共组织了十点六万人的工作组。省、市(地、州)和县都成立了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了清理整顿工作组,协调各项工作,共同完成了清产核资等工作。

(三)其它民间金融:

1、民间金融在经济发达地区比较活跃,规模较大,人们从心理上除了对金融诈骗、利率太高的高利贷反感外,对其他民间金融完全理解、接受,并愿意与之打交道,认为民间金融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民间金融最发达地区为浙江、福建,浙江温州地区活跃着各种形式的“抬会”、“银背”,当地政府基本默认他们的存在,因为多少年的传统,人们已习惯并接受它,而且民间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确实有很大益处,政府希望抬会会金低于一万元以降低风险,但也不愿花费很多精力硬性查处超过一万元的抬会。

除了抬会、私人钱庄等间接融资以外,在血缘、地缘基础上的直接融资更为普遍。例如,温州很多人做生意,做着大大小小的老板,他们一般最需要资金融通。那里有各种各样的民间借贷,基本95%以上的家庭都参与了拆借活动,平均每户年拆借额为15万元,80%户的钱不存在银行,80%的资金也不存在银行,他们在熟人、邻里之间,或熟人的熟人之间直接拆借着,一般100万元生意款通过向几个熟人借钱来完成。每年年底到春节之前,打工、做生意的人挣了钱回家,形成还债高峰,而刚过春节又形成借债高峰,因为上半年人们要出去做生意。

近一两年,经济紧缩,一些生意亏本,个别民间金融出现问题,人们往外借钱时更加小心谨慎,有的民间拆借不敢往外借了。同时也许是个别被私人盘过来的小银行,或打着国家银行、信用社牌子的私人银行出了问题,有的人在小银行也不敢存钱了。

在福建漳州,合会等民间金融状况与温州近似,百姓存钱首先考虑存到“会”里。

2、某地区经济在全国处于中等发达水平,人们知道民间金融是违法的,在省会附近农村,人们通过投资入股组成公司等各种集资方式或典当业等规避着法律,进行着民间金融活动,当地典当行有十几家,20%的利率,期限10天至1月。当地还有“上从”,即通过股金形式集资,在4500人中有20-30个“上从”。

此地区经济发展较快、离省会较远的某乡,一般50户中有1-2户从事资金存储、拆借活动,当地称之为“打筹钱”。这些“打筹钱”一般和信用社、银行有一定关系,急需资金时从他们那里拆借。“打筹钱”一般规定500元或200元为一股,一股是最底线,一般按月付利息。当地民间金融发展较快,除了打筹钱以外,还有当铺、高利贷等,这些民间金融几乎把信用社挤跨,因为信用社经常给熟人、关系户贷款。当地人一般知道哪户从事信贷活动,他们认为民间金融能调剂余缺、满足急需、促进经济发展,他们完全理解此活动,并为打筹钱等民间金融保密。

河南省文安县某乡镇拥有我国北方最大的胶合板生产和销售市场,截止1999年3月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为1.24亿元,农村基金会贷款余额为6119万元,民间借贷总额为2000万元。此县另一个村办工业小区内有个体私营企业41家,经营总额在1亿元以上,其中有43%的个体私营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活动,借贷资金保持在300万元以上。

3、在经济落后的西部地区,民间金融不活跃,主要是友情借贷,一般不要利息,觉得要利息有点不够朋友;除了友情借贷以外,由于民间金融较少,遇到急需资金时基本只好求助于高利贷。三、民间金融自身存在的问题

1、基金会存在的问题

(1)自身产权问题:基金会是合作制组织,但没有完全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同时它也是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主体缺位、产权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这是后来产生很多问题的根本原因。

(2)行政干预问题:基金会领导大多由乡村行政领导担任,而且基金会启动初期是以行政手段“清财收欠”“村有乡管”进行工作的,一直带有官办色彩,行政干预不可避免。

因而基金会很难抵御地方政府、各种势力的摊派、干涉、操纵,经常成为县、乡的金库,成为各种势力牺牲品。

(3)基金会未按照金融业正规要求(准备金比例、资产负债比例、风险防范管理措施等)运做金融业务,央行也未对其实施有效指导、监管,也没有经过正规引导、培训,基本处于自发、随意运做状态,无规矩难以成方圆,尤其在金融这种特殊行业,需要从业者具备金融业特殊的知识、技能等要求。基金会不具备上述条件和环境,出现了很多问题。

(4)自身素质问题、管理问题等:人员素质不高,金融知识、管理知识缺乏,业务受到限制,风险增多。

2、其它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

基本都或多或少存在上述(3)未按照金融业正规要求运做金融业务和(4)自身素质问题、管理问题。而且在疏于监管的情况下,很易诱发金融风险。

四、现有政策及其效果

(一)有关政策、法律

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颁布了整顿金融“三乱”方案,即《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也颁布了《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具体来看,依照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冻结其帐户,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2)无《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金融业务的;(3)伪造《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以下法律处理。1995年6月30公布并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七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八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可见,乱集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等一般违法行为,主要由人民银行、公安局、工商局等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犯罪由法院进行处罚。

(二)效果

上述政策曾经控制了风险,但也产生以下效果:

1、民间金融没有合法地位,很难获得合法权益和依法受到保护,不利于民间金融的生存和发展。民间金融(除了友情借贷等较轻的)冒着触犯法律和政策的风险,一旦被发现并查处,轻的可能被冻结帐户,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数额不小的罚款,重的构成犯罪,要受到刑法处罚。面临着如此大的风险,一般人可能不敢从事民间金融活动,从事的人减少,利率就会提高,使高利贷增多,这些都不利于农村中小企业、工商户、农户融通资金和发展,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具体来讲,今年关闭总额为1600亿元基金会,出现两个效果:一方面,加重了农民的潜在负担。基金会关闭后,余下的900亿元左右的负债作为挂帐需要县乡村财政消化。平均每个乡级财政要负担3000至4000万元,村级财政也要负担上百元。这些挂帐需用现金支付,它以成为农民的潜在负担。

另一方面,导致高利贷在农村盛行。基金会是在乡镇企业和农户对资金有巨大需求的前提下成立的,基金会关闭后,农民借款转向信用社。但信用社有一定的官办作风,目前在农村又处于垄断地位,服务方面存在不主动等问题;而且小额信贷成本高,近年农民实际收入下降,信用能力又较差。而农民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又都需要现金,因此导致高利贷在农村盛行。

2、没有合法地位,不可能得到合法保护的民间金融可能还要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例如在当地环境不允许其存在时(在欠发达的地区一般是这样),它需要保密,有时会受到潜在告发者的威胁和敲诈等。

3、上面在谈到民间金融自身存在问题时,其实政府在这些方面也有一定的责任,政府没有帮助基金会解决产权问题、行政干涉问题,也没有对民间金融提供指导、监管、金融制度安排等。这样民间金融经常自生自灭。

五、对策(如何完善政策)

(一)完善有关政策金融领域存在着严重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问题,这一方面需要政府帮助形成有效的制度安排,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以抑制上述问题,另一方面也需要央行对金融机构实施规范的监管。

中国经济50人论坛第六次会议综述认为:“打击高利贷的最有效的办法是赋予民间金融合法地位,在农村建立和发展民间借贷市场,并加以适当的规范、监管,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并率先实行利率市场化。20年前,我国的经济改革最先从农村起步的,20年后,也许金融改革需要在广大农村率先展开。”

经济学家樊纲认为:1、在规范的前提下,让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重新注册登记,鼓励其发展。2、鼓励民营企业家以各种形式参与金融投资,发展民间金融资本。3、民间金融可以享受与国有金融机构同等的政府信用,以防止因信用不抵后者而吸收不到存款。4、实行利率市场化,给予一定的利率浮动区间,因为如果利率相同,存款人当然情愿把钱存在国有金融机构,这样民间金融机构就没有了存款来源。他说,发展民间金融机构初始确实免不了出现一些问题,但只要法制健全了,监控体系完善了,最终是可以在不断的经验总结中走向成熟,这主要是个观念问题。3、民间金融可以享受与国有金融机构同等的政府信用,这是过渡时期的有效办法,适用于目前情况,因近期如果允许民间金融进入市场,政府可能愿意在严格监管和资格审查下允许极少数进入,同时央行的监管可以保证其极少出问题,政府才可以较放心地给其以政府信用,而不用过分担心赋予之政府信用可能带来的支付风险。

随着民间金融发展壮大和其旺盛生命力的不可忽视性,会逐步减少对其准入的限制,同时对任何金融机构都减少政府信用,增加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消费者投票机制。鼓励农村存款保险市场发展,鼓励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定期对各金融实体进行信用评级,央行也定期公布所监管金融实体的信用状况,这样使各金融实体在市场中求生存和发展。此过程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发展过程类似。

(二)完善与农村信用社有关的政策

1、人民银行监管

规范、完善借鉴西方规范的监管机制、机理、思想,这不同于照搬西方模式,因为同一模式在不同体制、不同系统中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我们借鉴的只是经济内在规律、思想和经济发展的哲学。

上面谈到过金融行业的特殊重要性和一些问题可能产生的特殊风险,这要求我国央行监管能力必须尽快加强,以适应金融市场化的要求。

金融市场化可以提高金融业效率,而且一定程度的金融市场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同时金融监管能够防范金融业可能暗含的巨大隐患、风险,但在监管和市场化二者中,监管能力必须发展得快一些。

金融监管必须依据法律、规章条例严格履行,监管金融企业准入,监管资产负债状况、不良资产状况、财务报表真实程度,制定财务报表失真的处罚措施,监管金融企业退出等,金融监管机构一般可以聘用一些资信很好的会计师、审计师事物所协助监管。

目前由于金融监管能力有限,经常出现一放就乱,一管(行政管理)就死的现象。这里需要注意金融监管不同于行政管理、业务控制。目前需要的是加强金融监管,减少行政管理、业务控制。因为金融监管是依照法律、法规、条例监管基本风险状况,不象行政管理、业务控制那样管理具体业务随意性较大,同时人们依法可以对金融监管有比较稳定的预期,这样金融监管不但不会束缚经济发展,而且可以控制金融业风险含量。

2、省级负责制

减少风险、发展经济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思想观念等差别较大,而且在市场经济中,为了对市场变化迅速作出反映,克服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业务决策主体需尽可能离市场近一些,而国家的计划、行政管理则应更多着眼于重大、宏观的制度安排、规则制定及原则性、根本性问题上,以保证战略上经济发展路径是正确的,是符合大势所趋,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因此,对于信用社在各地区的具体发展模式应允许各地区自己去摸索,但央行金融监管是不能放松的,同时地方政府对金融风险负全部责任,并鼓励私营或股份制存款保险公司发展。

让地方政府负全部责任,应使其有选择经营方式、管理方式的自由,只要能够减少金融风险和隐患、能够促进经济、农业及金融发展,不一定遵循合作制等模式。

但是金融毕竟是经济命脉,各省准备实施的金融改革方案需报央行备案。有能力搞好、愿意自己制定方案的省、区可以自己制定方案并在央行备案,不想独立制订方案的省份可以采纳、借鉴央行的方案。但无论如何,各省信用社风险只能由各省自己想办法解决,央行在监管风险的同时,充其量只能在地方实在解决不了金融风险时,短期拆借(付利息)其部分款项,而且地方必须及时归还本息,如未及时归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从税收返还款里扣除,以上完全是硬约束(参见7、统一减税和不良资产处理)。

以下是有关信用社改革的一些规范性建议,各省可以逐步、部分或选择性采纳。

3、发展存款

保险公司在信用社逐步恢复生机的同时(参见7、统一减税和不良资产处理),鼓励资信良好的保险公司为信用社承保,发展存款保险市场。

4、信用社内部机制

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农民合作制在发达国家是农民联合起来互助合作、民主管理、共同发展的非盈利或者说更注重服务于会员的一种组织,它一般公益性较强,盈利性不是很强。农民入会后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服务、教育培训等便利,在服务于内部会员方面确实有一定的优越性。

但是由于完全实行一人一票等制度,对于民主基础不是很浓厚的地区,对于监督执行民主程序较困难的地区,有些人可能不热衷于去参加投票或民主管理(有点象选人大代表时有的人不积极参加,因为一票微乎其微,投票程序是否完全公正也不很清楚,要选的代表也不认识。信用社较大时情况有点类似于此)。而且有些地区的人们在有些时期可能更关心怎样改善物质生活,而不是参与民主管理,他不象发达国家一些人在基本生活不用费心时那么关心民主管理。而且,合作制具有一些公益性、非盈利色彩,有点象提供一定服务、便利条件的会员制俱乐部,有时盈利、发展的冲动、激励机制不是很强,而且一人一票制在民主管理或民主监督贯彻得不好的地区,可能对经理监督不力,产生内部人控制,权利义务不统一,不象使用自己的钱那样负责,权利滥用等问题。

而且合作制原则之所以长期贯彻但一直很难完全贯彻,或贯彻效果一般,也许其未必适合于目前每个地区的发展阶段、发展现状,未必适合在每种土壤上生长,也未必在每个地区都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因此,在急需经济大发展时期,在农村基层主要只允许以公益性、非盈利性见长的合作制一种金融组织形式存在是否欠妥,值得商榷。

本文认为,根据产权明晰有利于经济发展等理论,有些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可以采取股份制(民营),或者如果非常喜欢合作制的话,可以采取股份合作制。顺便说一下,股份合作制不是一种很规范的组织形式,其定义、要求也不是很明确,但是如果作为人们在一定时期、一定观念、一定情况下的过渡选择也是可以的,或者如果人们喜欢按照股份制运行,又愿意保留会员享受优惠服务的合作制色彩,也是可以选择股份合作制的。

股份制规范过程中切忌保留大部分的集体股、地方政府股(有些文章认为:政府股份、集体股份为零或较小的股份制企业一般更有效率),因为如果集体股、地方政府股份大量存在,产权缺位或无人真正的产权不清问题又将产生,普遍存在为别人,花别人的钱,给别人挣钱等多层问题,以及无产权监管人,监管人太遥远和地方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等问题。对于集体股,如果是会员共同积累的就以增股金或分红的形式分到会员名下,同时对于贡献大的主任等给予一些干股(国外对业绩良好的经理、贡献突出的技术人员经常奖励一部分股份)。象对储户一样,对内部会员也必须讲信用,信用是金融业生命。

当然对于运用合作制且效益较好的信用社也可以继续采用合作制(参见第2页能人管理的信用社),而不用强制其进行规范。这部分信用社将来有可能发展成为信誉良好的金融企业,这部分能人有可能发展成为将来的金融家。总之,此处运用邓小平白猫黑猫理论,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不急于探究模式问题。

有的地方喜欢把信用社改名为中国农村合作银行,和农业银行一样带中国二字,因为人们经常认为带中国的有国家信誉做保证;称银行,运行机制上更注重效益,产权定位为股份制(民营)或股份合作制。

5、县、地联社

减少行政管理,成为行业自律组织有一些联社是不错的,联社也曾经作出过很多贡献,联社人员一般素质较高。短期来看,尤其当下边基层社主任素质不高时,联社可以多管理一些。但从长期来看,如果基层社主任素质较高时(如素质不高,可以聘用素质高的),联社应减少干预,仅提供一般行业自律组织应该提供的帮助,成为称职的行业自律组织。

目前有的联社象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基层社人事、财务等各方面,有点象做了一个鸟笼子,使基层社不会出现太大问题,这当然有其有利的一面,但基层社也无法有很大的发展。

同时使用过多的行政管理、业务控制可以会产生很多问题,因为下边必须不断地完成上边的要求,有时不知道上边什么时候会产生什么样的指示,他很难负责任、持续不断地去满足市场的要求(要想发展,关键应该满足客户、市场的要求,而不是首先执行上级联社领导的指示),使下边不易对政策有一个良好、稳定的预期,容易阻碍发展,滋生腐败,产生短期行为,诱发道德风险和不负责任行为,使不良资产继续上升(不过,使各层主任产生上述不负责任行为的最主要原因是产权问题,是需要进行股份制规范)。正确的做法是基层社入股形成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联社,联社主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是基层社要求联社做单个基层社不易做好的事情,而不是联社控制基层社。

6、省、全国协会

行业自律组织在省级负责制基础上,省内自己组建适宜其全省发展的协会,然后各省级协会共同协商,入股形成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全国协会,而不是自上而下形成新的行政管理机构。因为让省里负责就必须充分给予其权利。

建立信用社系统自己的结算、通存通兑体系是重要的,但是结算、通存通兑程度与每个信用社资产状况、信用状况密切相关,每个信用社都不愿意与风险很大的信用社通存通兑,除非这个风险大的信用社交纳足够保证金,而交纳了足够的保证金,信用社也可以利用信用社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通存通兑。上面谈的是在信用社风险较大时通存通兑可能存在一定困难,关键问题是降低风险,可以先减少点风险再通存通兑。

当然也可以在上述困难存在的情况下,由各省级协会共同协商,直接建立通存通兑系统,这需要各省级协会拿出更多的担保金,为本省信用社提供担保或承诺补偿可能出现的风险,或出现风险时从该省的股金份额里进行扣减。

7、统一减税和不良资产处理统一祢补保值储蓄损失,统一减征或免征税收等,使各省、各信用社享受公平一致的优惠待遇。

在对高风险社的处理上,一定要减少道德风险问题,不能使人们产生等、靠、要和赖帐心理,不能产生鼓励落后的效果。在对待各省的态度问题上,也一定要充分公平、合理、一视同仁,要有公平的硬约束,这样才能产生正的激励机制,才能使地方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市场上,而不是放在如何寻求优惠政策上。

对风险社,在防止逃废债务、查清责任、清理好债权债务基础上,首先进行股份制规范,然后可以采用公开招聘经理,公开拍卖等方式,鼓励好的信用社兼并、收购坏的信用社,同时鼓励符合标准(金融素质、管理能力、信誉状况良好)的企业家式人物或良好的企业购买信用社,监管机构对此过程进行严格监管,以防资产流失和埋下产生道德风险的隐患。一定不能让好的信用社吃亏,产生负的激励机制,金融业最关键的是信誉、信用和信心(良好的预期),政府只能促进,绝不能违背。

(三)正确看待基金会,完善有关政策

1、成绩:基金会曾经发挥过很大作用,它对于管好用活集体资金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例如在B地区某乡90年代初成立基金会以来,村社集体资金代管在基金会,到98年共返还村社资金(利息和分红)41万元,使集体经济得到了加强。基金会对农村私营、股份制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提供了很多信贷支持,对私营经济发展具有不可磨灭的贡献。而且它服务热情、方便、灵活,曾经赢得很多企业和农民信赖,开拓业务的精神有些值得信用社借鉴。

2、问题:由于产权等问题未及时得到解决,也出现了很多问题。

顺便插几句,信用社产权问题没有完全暴露,是因为它被上面的行政机关控制着,控制的代价是抑制了发展,优点是风险比基金会小一点。信用社和基金会共同的问题是产权不清,在基金会身上更多体现为:市场中的金融企业在疏于规范、监管下产生了巨大金融风险,在信用社身上更多体现为:在行政控制下,金融风险不是很大,但发展动力不足、责任心不强同样使经济效益不好。

集体企业在困难时期、没有积累时期,即不涉及盈利分红时期经常发展得不错,但发展到一定程度,存在集体所得如何分配等问题后,产权不清问题充分暴露,无法继续形成正的激励机制,这时如果政府对其进行股份制(民营)规范,并按金融业要求对其进行正规引导、监管,可能它会继续发展得不错,目前央行应尽快做好上述应该做的工作。

3、政策:对于资产状况良好、经营业绩不错的基金会,如果其不愿并入信用社,应允许其在界定好产权基础上,在央行严格金融监管下,成立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或私人金融机构,继续从事金融业务。对于其他的基金会,参照7、统一减税和不良资产处理中对风险社的办法进行处理。

总之,央行对基金会进行股份制规范,以解决集体经济问题和行政干预问题,对其监管,使其正规从事金融业务。

第3篇:民间金融论文范文

(一)信用缺失,信贷风险高

良好的信用能够为开展各种经济交易活动提供基础,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当前市场环境下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较差,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不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部分中小企业甚至会恶意负债,骗取信贷资金,之后通过申请破产倒闭来逃脱债务。这就导致我国中小企业很难建立起良好的信誉,信贷机构对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一般不会作出正面预估,同时就更不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服务。中小企业贷款难,很大程度上在于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调查发现,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首要原因是,中小企业无法提供资产抵押;其次是中小企业无法让一些信誉好的企业为其提供保证,以及银行对企业所处的行业现状不满意。

(二)政策制定不科学,执行不到位

金融部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体制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这些政策的服务对象多是大中型企业,对于中小企业有益的并不多。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例,金融主管部门对于中小企业虽然也有政策上的扶持,但大多都是空头支票,或者敷衍了事。温州作为中小企业发展较为发达的地区同样面临此类问题,近年来温州市出台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意见》等文件,但在执行的过程中银行也会想尽办法进行规避。中小企业在无法得到正规金融渠道融资的情况下,要维持其经营发展就必然要寻找方便、灵活、条件较为宽松的融资方式。由此,民间融资发展就成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

二、吉林省民间融资发展及对中小企业的促进作用

(一)吉林省民间金融发展现状

吉林省民间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由于民间金融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我们分析吉林省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数量及比重,从而对吉林省的民间金融规模进行研究。针对吉林省的投资现状,2003年—2014年间吉林省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比重从65.3%下降到25.4%,与此同时,城乡居民存款余额的增长率慢于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增长率。排除了实物和证券投资的一部分影响,分析发现,近年来,吉林省民间金融正在逐步发展。小额信贷公司、典当行等正规民间金融机构正逐渐兴起,吉林省民间金融正逐步向规范化前进。吉林省民间金融发展具有以下新特点。

1.民间融资逐步呈现出专业化趋势。由于民间融资为个人及中小企业提供极大的便利,这一金融行为已在社会公众的思想观念上获得了广泛的认同,使得原来“见不得光”的民间金融逐渐向专业化金融机构发展。并且由于正规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的行为日益严重,使得中小企业必须选择更为便利和快捷的方式进行资金的融通,在一定程度促进了民间融资流动更加活跃。

2.民间融资行为渐趋理性,信誉程度逐渐增加。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民间融资的需求日益强劲,并且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扩大了民间融资理性选择的范围。与此同时,民间融资相关主体的风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信誉要求很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间融资市场准入制度,违约成本不断增加,使得一部分民间闲置资金转而进入实体经济以获取更大的利益。

3.民间融资借贷手续灵活、简便。民间借贷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包括简单载明借贷双方、日期、还款金额或利息的简要凭据。民间借贷中一半以上是私下达成的交易,对借方来说,手续简便,在中小企业急需资金时办理非常方便。

(二)吉林省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经济的影响

1.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市场环境的影响。尽管有组织的民间金融机构数量日趋增多,但由于经营规模较小,资本不充足,经营范围窄,风险集中,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则会发生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同时它们也没有像正规银行那样有国家作为最后的贷款人。以吉林省部分典当行为例,虽然目前资产质量都很好,但是由于经营范围受到极大限制,严重依赖当地的经济发展,又因为人们对其信用有一定的质疑,挤兑风险比较大。并且由于民间金融机构不能够有效地分散地区的风险,又没有国家信用支持,所以它们对于风险的化解能力是非常有限的,挤兑的风险较大,并且一旦发生挤兑行为,会导致资金流动性变差,甚至导致资金链断裂,危机中小企业的生存。

2.民间金融影响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决策措施。民间金融的隐蔽性使得政府的宏观调控通常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从而进一步放大对于中小企业错误决策的损失。因此,需要提升融资的科学性评估。对吉林省地区的调查也同样存在着民间金融干扰宏观经济调控,在新一轮宏观调控实施以后,民间借贷利率明显上升,规模大幅增加,使得一些即将面临倒闭的企业得以继续生存和扩张。然而,一些人利用能从银行取得借款的便利条件,向有资金需求的客户发放高息“贷款”,从中赚取利润,对银行资金构成了一定威胁。由此可见,一方面民间金融绕开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强烈的趋利动机很容易导致资金聚集在房地产等高回报行业,形成资金的无效配置,使得一些高技术产业难以获得充足资金进行研发,不利于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由于民间金融游离于金融监管范围之外,缺乏一套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容易导致风险的失控。由于民间借贷利率较高,储蓄存款进入民间借贷市场,干扰了金融秩序国家没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详细统计分析,如果大量社会资金在金融部门体外循环,金融监管部门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容易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运行状态的准确判断。

(三)限制了中小企业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

中小企业对带动地区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改革开放为我国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非常好的发展机会,而中小企业又凭其灵活、发展迅速的优势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并在我国许多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小企业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在我国主要是民营企业)离不开资金的保证,而这其中作为主要融资渠道是否畅通,是否有足够的数量保证则是中小企业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学者徐伟、郭为运用金融活跃度来衡量区域民间金融,他们将金融活跃度定义为各地区私营企业数量与当期全国私营企业总量之比。公式如下:金融活跃度=各地区私营企业数量/当期全国私营企业总量*100%他们认为,在区域民间金融发达的地区,人们创业的机会相对较多,该地区的私营企业数量相比之于金融不发达地区可能更多,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的就更大。由此也可以推出,民间金融活跃度大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吉林省与吉林省金融活跃度对照表。由表1可见吉林省的金融活跃度一直较低与浙江省,因此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层度较低,吉林省中小企业带动地区经济的作用较差。

三、吉林省民间融资支持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民间金融合理监管制度

首先各种民间金融形式和组织存在的各种风险在于缺乏政府主导的监管,如出台“民间借贷人管理条例”明确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主体以及民间借贷活动范围和民间借贷活动方式,争取将民间借贷活动早些纳入法律规范。政府应在加强民间金融监管的同时,应进一步降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门槛,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来从事借贷活动,鼓励大型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支持,比如在技术研发方面。

(二)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体系

虽然吉林省很多中小民营企业的规模较小,融资数额也较小,但是其融资次数较多。若其完全依靠正规金融获得贷款,那么企业无法及时地获得资金进行周转。正规金融机构给中小民营企业提供小额信贷的审批程序较为复杂,花费时间较长。所以,在很多情况下,中小企业就错过了许多发展的机会。因此,政府有必要引导和规范不具备高利贷性质的民间借贷、合会、私人钱庄成为专门的小额贷款机构。这些机构对中小企业来讲,门槛低、手续简便、利率和期限灵活,能满足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也能够促进民间资金的有效配置。在民间金融相对发达的温州市,民间资本非常丰富,交易活动非常频繁,并且当地的中小民营企业主很容易接受符合企业发展的新事物。在政府适当的政策鼓励下,吉林省可以向温州学习,成为“天使投资人”,引领吉林省“天使投资市场”的发展。这样的措施既丰富了面向中小民营企业的民间金融服务层次,又改善了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质量,利于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发展共生关系,向互惠共生模式发展。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征信体系

第4篇:民间金融论文范文

 

关键词:民间金融制度环境经济增长

 

一、引言

 

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始终保持快速增长,GDP年均增长率超过9%,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载体,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相对于大型的国有企业而言,中国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由于其经营不稳定,透明度较低以及缺少充足的抵押物等原因,难以从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取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林毅夫、孙希芳,2005),长期以来面临较为严重的融资约束。民营企业对于资金的大量需求引发了民间金融的高速发展。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针对6300多家民间融资的资金融入方(企业)和资金融出方(民间融资中介机构)进行了专项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的民间融资总量约3.38万亿元,占当期贷款余额6.7%,占企业贷款余额比重为10.2%。由此可见,民间金融已成为中国民营企业创立和成长的重要资金来源,在缓解企业资金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民间金融的高利率特征,由此引发的违约风险也开始引起实务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最近几年江浙、内蒙古等地的民营企业家由于过度依赖民间借贷而诱发的跑路事件,更促使政府参与整顿民间金融,使其规范化发展。近年来,民间金融已经逐渐成为中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立足当前中国制度背景,深入探析民间金融形成的动因以及可能产生的微观及宏观经济后果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由于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为了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危险,将会采取信贷配给政策,使得信息不对称程度更大的中小企业面临更为严重的信贷配给约束(Stiglitz and Weiss,1981)。而民间金融通常是以个体信用为基础,这种个体信用通过文化、习俗、地缘、亲缘等社会关系网络建立起来。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民间金融在收集中小企业“软信息”方面具有优势,这成为其广泛存在的重要原因(林毅夫、孙希芳,2005)。目前,国内学者对民间金融的研究多集中在民间金融产生缘由及其演进路径的理论分析(姜旭朝、丁昌锋,2004;王曙光、邓一婷,2007),仅有的实证研究样本也多侧重于江浙地区(郭斌、刘曼路,2002),缺少从制度环境视角对民间金融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进行系统性研究。已有研究表明,对于转型经济中经济行为的研究,制度环境是一项重要的决定因素(La Porta et al.,1998)。民间金融作为企业的一项融资决策,也必然会受到制度环境的影响。从理论上说,在一个统一的经济体内,各经济主体赖以活动的制度环境应当没有重大差异。但是,中国的情况却并非如此。由于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在相当程度上是由政府推动、主要依靠政策规范和法令来展开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因此,中央政府在推进改革过程中的非均衡性策略性选择,以及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各级政府行为的差异,势必对各地区经济、金融、社会、法治以及其他制度环境造成不同的影响(李扬等,2005)。正是中国不同地区制度环境存在较大差异,这为我们分析各地区制度环境好坏如何影响民营企业的民间金融行为提供了很好的研究机遇。鉴于此,本文研究的第一个主题是:中国各地区的制度环境差异是否会影响民营企业的民间金融行为?民营企业的民间金融行为会对企业业绩产生何种影响?

 

有关金融与经济增长的文献已经证实了金融发展对一国经济增长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Levine,1997;Rajan and Zingales,1998)。国内学者对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也进行了大量检验,同样发现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有显著的正向关系(谈儒勇,1999;沈坤荣、孙文杰,2004),但是,目前国内学者大多是从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视角关注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王晋斌,2007;林毅夫、孙希芳,2008),对非正式金融的作用机理还缺少深入的分析。民间金融作为一种正规金融的替代机制,其对一国经济增长会起到何种作用?中国作为转轨经济中迅速崛起的新兴市场化国家,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并非均衡发展。那么,民营企业的民间金融行为将会促进还是阻碍地区经济增长?不同的制度环境下,民营企业的民间金融行为对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是否会发生变化?这将成为本文研究的第二个主题。

 

从内涵上看,民间金融作为一种非正式金融,是与正规金融相对应的且普遍存在的一种金融活动。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并没有对非正式金融或民间金融给出严格的标准化定义,但是大多数学者一致认为非正式金融一般是指那些没有被一国央行或银行监管当局所控制的金融活动,其主要特征包括:利率一般高于金融市场利率,融资不需要抵押品,借贷合同制定灵活,借款合约的履行主要依赖当地的某种社会机制而非国家法律体系等(Ayya⁃gari et al.,2008;潘士远、罗德明,2006)。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包括民间借贷、各种互助会(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s,ROSCAs)、私人钱庄、典当行等(World Bank,1997;林毅夫、孙希芳,2005)。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对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是否合法给出明确的界定,只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行为界定为犯罪活动,并颁布了具体的司法解释①。然而,从学术研究角度来看,本文所关注的是正常的民间金融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而不是非法集资,关于正常民间金融与非法集资两者详尽的法律边界的讨论并非本文所关注的重点。

 

国内已有研究表明,对于中国民营企业而言,民间借贷已逐渐成为其利用民间金融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郭斌、刘曼路,2002)。因此,结合本文的研究目的以及已有对于民间金融的相关研究(Ayy⁃agari et al.,2008;姜旭朝、丁昌锋,2004),本文采用较为狭义的民间金融概念,将其具体界定为企业向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借贷的行为。这里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借贷,是指企业向除了国家法定的各种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之外的其他民间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在实证分析中,我们利用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4家机构联合进行的私营企业调查形成的全国性样本数据,以民间借贷作为民间金融的主要代理变量,实证检验民间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为监管机构正确规范民间金融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经验证据支持。

 

与以往文献相比,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首次从制度环境的视角考察了民间金融的发展动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民间金融可能产生的微观及宏观经济后果进行系统性的实证检验。通过考察民间借贷、制度环境与地区经济增长三者之间的关系,从省级层面回答了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民间金融到底是抑制还是促进了经济增长”疑问,并且进一步证实了不同制度环境下,民间金融产生的经济后果会有显著差异。本文的研究一方面扩展了民间金融领域的研究视野,同时也丰富了法与金融理论在转轨经济中的研究范畴,并为Allen等(2005)提出的“中国经济增长之谜”提供新的证据。本文余下部分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第四部分是实证检验结果;最后是本文的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改革开放以来,相对于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略显滞后,目前为止仍然处于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大型国有控股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基于自身风险控制考虑,通常需要根据借贷人所提供的财务报表、抵押物等进行贷款的批核,民营企业由于经营不稳定、财务状况不透明以及缺少充足抵押物等先天不足使其不愿意或是难以提供金融机构所需信息,由此造成了资金需求方(民营企业)与资金供给方(金融机构)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很多中小企业无法通过正规金融获得未来发展所需的信贷资金。然而,以个体信用为基础的民间金融通过文化、习俗、地缘、亲缘等社会关系网络建立起来,资金贷方依赖资金供求双方的社会关系获取借方信息,在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方面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具有比较优势,这成为民间金融广泛存在的重要原因(林毅夫、孙希芳,2005)。

 

对于大部分商业合同来说,通常依靠法律等正式的制度机制来保障合同的执行,这种正式的执行机制能否顺利实现依赖于所处的制度环境。好的制度环境一方面可以加强企业的信息披露,尽可能减少合同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此降低合同的交易费用;与此同时,好的制度环境也可以通过法律等强制力解决合同纠纷,通过对违约者的惩罚进而对其他合同双方产生威慑作用,进一步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因此,良好的制度环境是正规金融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然而,由于中国市场化进程的整体推进与区域间的不平衡并存,市场化程度的不同,导致不同地区制度环境发展水平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与国有企业相比,外部制度环境的不完善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在制度环境较差的地区,商业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更为严重。特别对于民营中小企业来说,缺乏良好的合同执行机制使得这些企业被视为高风险的交易对象,作为以企业信息为信贷审核依据和依靠法律等正式执行机制保障合同执行的正规金融机构来说,更不愿意向民营企业提供资金。因此,在制度环境较差的地区,银行信贷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低,民营企业受到的信贷歧视较多,使得它们难以在市场化的基础上获得银行贷款(余明桂、潘红波,2008)。而民间金融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是由社会关系网络来保障合同执行的一种金融形式。这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关系网络在一定程度上作为正式制度机制的一种替代机制,成为一种非正式的合同执行机制(Guiso et al.,2004)。在制度环境较差的地区,法律对公司的约束力较小,对投资者的保护能力较弱,交易的达成以及商业合同的执行更多的依赖于双方的信任与合作(潘越等,2010),而信任是民间金融赖以存在的重要因素。这种以人缘、地缘和其他商业关系为基础的人际信任机制维持着民间金融的正常运行。在制度环境越薄弱的地区,以社会关系网络为基础的合同执行的替代机制对商业行为产生更重要的作用,对于无法获取足够银行信贷资金的民营企业来说,依赖民间金融获取资金将成为一种次优选择。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地区制度环境越差,民营企业越倾向于采用民间金融融通资金。

 

目前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仍采取利率管制政策,银行间的存贷款利率并不能完全反映信贷市场的真实供求状况,即使民营企业愿意接受更高的贷款利率仍然无法比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取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Brandt and Li,2003)。而在民间金融市场中,由于其利率不受到监管机构的管制,借贷利率可以更多地由资金供给与需求方的风险与收益原则决定。民间金融主要借方大多是民营中小企业,相比大型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债务违约风险明显更高(孙铮等,2005;江伟、李斌,2006),因此资金供给者有理由要求更高的风险溢价。对于民间金融的贷方来说,利息收入是对其承担风险的补偿,民间金融主要特征之一就是较高的利息支付(郑振龙、林海,2005)。

 

传统的公司财务理论认为,只有当企业的利润率大于借贷利率时,债务融资的杠杆作用才能发挥,进而提升企业业绩。对于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选择民间借贷并非是它们的最优选择,但是当这些企业无法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取发展所需资金时,选择民间借贷往往成为企业存活的救命稻草。然而,虽然民间借贷可以暂时缓解企业的资金缺口,但是如果企业的利润率接近或低于借贷成本,长此以往必然会对企业业绩造成侵蚀(Brandt and Li,2003)。Ayyagari等(2008)通过对中国2400多家企业的研究发现,民间金融并不能加快企业业绩的增长,反而是通过正规金融获取资金的企业具有更快的增长速度。在现实中,采用民间借贷的民营企业多数为制造业企业,由于这些企业缺少核心技术依托,产品竞争力不强,其利润率都相对较低,几乎都难以负担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息。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民间金融与企业业绩存在负相关的关系。民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也起到强力的推动作用,其业绩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地区经济的增长(Allen et al.,2005),从而形成了从微观到宏观的增长路径。由于民间金融对于民营企业业绩的负面作用,通过民间金融融通资金的企业增大了未来陷入财务困境的风险,这将导致更难从正规金融获取资金,只能进一步依赖民间金融,而面临的将是更为高昂的利息支出,由此陷入恶性循环。与此同时,民间金融的高收益性吸引大量个人和企业将闲置资金投入这一市场,降低了对于地区实体经济和正规金融体系的资金投入,使货币资金在高风险的投机市场进行流动。这种不稳定的金融架构一旦面临外来的冲击,可能产生恶性的连锁反应,对于地方经济产生巨大的冲击。

 

已有法与金融的相关文献已经证实了制度环境对于金融发展的作用(La Porta,1998),特别是对于新兴市场的重要影响(Fan et al.,2011)。制度环境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提供廉洁高效的公共治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等路径有效的降低商业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强和保障商业合同的执行。制度环境好的地区,法治水平和金融市场环境更好,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环境会对民间金融产生更多的约束,并为民间金融合同提供超过社会网络关系这一非正式执行机制以外的更多保障,从而降低了民间金融的风险,削弱其对实体经济的侵蚀作用。同时,基于假设1的分析,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民营企业更多的向正规金融机构寻求资金,随着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和违约风险下降,也更容易获得相关金融机构的支持,由此引导更多社会富裕资金流向正规金融市场,减少对民间金融的依赖程度,进而有效的降低民间金融对于地区经济增长的负面作用。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a:民间金融与地区经济增长存在负相关的关系。

 

H3b:制度环境可以减弱民间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的负向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如前文所述,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考察的民间金融取其狭义范畴,即主要指企业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本文的主要数据来自于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4家机构联合进行的私营企业调查。该项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对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营企业进行问卷调研,根据各地区的民营企业总数,以平均1‰左右的样本量进行随机抽样。在公司层面的分析上,我们主要选择了2006年的数据,共3851个样本观测值。在地区层面的分析上,我们选择了2000年、2002年、2004年和2006年共计4年的数据进行地区层面的汇总,其中前3年用于地区加总的样本数量分别是3073、3258、3012个观测值。

 

本文公司层面的主要数据包括民间金融规模,正规金融规模,公司业绩以及相关的控制变量,上述数据都来自于2006年的调研数据。地区的制度环境变量采用了樊纲等(2010)的市场化指数及各项分指数。地区的经济增长及相关控制变量来自中国及各省份统计年鉴。为了控制极端值的影响,我们采用winsorization的方法对极端值进行处理,对所有小于1%分位数(大于99%分位数)的变量,令其值分别等于1%分位数(99%分位数)。

 

(二)模型设定和变量定义

 

为了验证假设1,根据问卷调查所获取的信息,本文分别从创业初期和日常经营两个维度考察民营企业的民间借贷行为。由于企业融资来源中是否有民间借贷是一个虚拟变量,因此我们采用Logit模型,将被解释变量(Informal Finance)分别定义为IFDum1,如果创业初期的资金来源有民间借贷,则IFDum1取值为1,否则为0;IFDum2,如果企业在日常经营的资金来源中有民间借贷,则IFDum2取值为1,否则为0。此外,为了保证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我们同时构建连续变量(IF),表示企业现有资金中民间借贷资金的规模,取自然对数。待检验方程设定为:

 

Informal Finance=α0+α1 Institution

 

+αiCon trol+ε

 

(1)

 

在制度环境的度量上,本文参照罗党论和唐清泉(2009)、余明桂和潘红波(2008)等做法,采用目前被广泛使用的樊纲等(2010)②编制的中国各地区的市场化指数体系中的相关指标来度量地区的制度特征。在具体指数的选择上,本文首先选择总的市场化指数(Market)来表示各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地区,制度环境发展越完善。同时,本文还选择了非国有经济发展(Private)、法律制度环境(Law)、金融市场发达程度(Finance)三项分指标。这些分指标都会对资本配置形成影响,从而影响民营企业对于民间金融的依赖程度。在公司层面的分析中,我们选择2006年的各项指数与2006年的调研数据相一致;在省级层面的分析中,我们分别选择2000年、2002年、2004年和2006年4年的各项指数值与相应年份的地区数据进行匹配。

 

根据已有的文献(Cull and Xu,2005;Ayyagari et al.,2008;Li et al.,2008),我们设置了一些控制变量,包括民营企业的权益总额(Equity)、企业销售收入总额(Sales)、企业员工总数(Employee)、企业所处位置是否是大中型城市(Location)、企业创办至今的年份(Age)等企业特征变量。为了消除规模化影响,对相关变量取自然对数。上述变量反映了企业自身融通资金的能力,比如权益总额较高、销售收入较多、经营时间较长的企业比较容易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位于大中城市的企业更容易接触到较大的金融机构,因此这些企业更倾向于较少的依赖民间借贷。

 

此外,根据问卷调查对象及可以获取的信息,我们还设置了民营企业主的年龄(CEOage)、教育背景(CEOeducation)、是否为中共党员(Party)、是否为市级以上人大代表(Political)等有关民营企业主背景的特征变量。这些指标反映了民营企业主融通资金的意愿和能力。一般来说,年龄较大和受过更好教育的企业主通常具有更低的风险偏好,更不愿意向利息较高、风险较大的民间金融渠道借贷;而成为中共党员以及人大代表的企业主则与政府有较好的政治关联,可能更容易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Li et al.,2008;余明桂、潘红波,2008),进而减少对民间金融的依赖。根据调查问卷对于行业的分类,加入行业虚拟变量以控制行业的影响。

 

为了检验假设2,本文将待检验的回归方程设定为:

 

Performance=β0+β1 Informal Finance

 

+βiCon trol+ε

 

(2)

 

其中,Performance为公司层面的业绩变量,鉴于问卷调查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设置净利润(Netincome)和净资产收益率(ROE)两个变量作为主要业绩指标。

 

最后,为了检验假设3,本文建立回归方程如下:

 

Growth=γ0+γ1 Informal Finance+γ2 Institution

 

+γ3 Informal Finance×Institution+γiCon trol+ε(3)其中Growth为地区层面的经济增长率,数据自

 

于各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Informal Finance为按地区加总平均的民间借贷发达程度,用某地区日常经营中采用民间金融借贷的企业占全部被调研企业的比例来表示。我们首先单独考察民间借贷对于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然后再引入制度环境与民间借贷的交互项,用来检验不同的制度环境下,民间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是否有显著差异。

 

第5篇:民间金融论文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深化;农村居民消费;长期均衡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0)02-0062-05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换,发展重心由出口导向逐步转向扩大内需,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更是使得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内需增长。居民消费增长是扩大内需的核心,农村居民也不例外,其在总人口中占据了近55%,对消费扩大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国家为此出台了一些针对农村的消费政策,如“家电下乡”等。但中国农村居民消费不足现象依然很严重,农村居民消费提升的空间很大,其能否持续增长对我国内需型经济结构的形成有重大的影响。

如何促进农村居民消费增长?现有文献分别从财政、收入等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解释。但现在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是金融抑制。在造成农村发展资金不足的同时还有大量资金通过各种渠道外流,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进而影响农民消费增长。因此,本文将从农村金融深化的角度研究农村居民消费增长的问题,论证农村金融深化能否促进农村居民消费增长,二者长期、短期关系如何。

二、相关文献回顾

早期的四大消费理论(凯恩斯的绝对收入假说、杜森贝里的相对收入假说、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假说、弗里德曼的持久收入假说)都是建立在自由借贷的前提之下,即不存在流动性约束。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部分研究者放松了自由借贷假说,开始研究流动性约束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在存在流动性约束时,消费者对收入预期变动会产生过度敏感性,从而使得消费减少。㈣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学者们进一步研究金融市场深化与消费之间的关系,Bayoumi(1993)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证明了金融深化能够促进消费增长。Levchenko(2005)认为金融市场的深化能够更好的进行风险分散,从而达到了平滑消费的作用。

国内对居民消费的研究也开始涉及金融深化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这类文献主要集中在信贷约束以及不确定性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结论是信贷约束影响居民消费,降低居民消费倾向,并且相比城镇居民,对农村居民的影响更大,但这类文献并不是完全从金融深化的角度来看其对消费的影响。也有部分学者基于金融深化的角度来研究其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如孙家良(2003)从金融抑制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居民消费倾向较低的原因。叶耀明、王胜(2007)通过全国31个省的面板数据分析表明金融市场化通过各种渠道降低了消费者面临的流动性约束,释放了消费需求,并且还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

中国存在城乡“二元金融”体系,农民受信贷约束比城镇居民更加严重,当前农村几乎没有消费信贷。但目前对农村金融深化与农村居民消费关系的研究较少,现有的文献多是研究农村民间金融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如朱信凯、刘刚(2007)通过实证研究认为非正规金融缓解了农户消费的信贷约束,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文晖(2008)通过研究民间金融对农村消费的效用分析,认为民间金融提高了农民消费的积极性,改善了农民的消费结构。㈣只有文启湘、刘卫锋(2005)等少数学者认为农村金融深化能促进农民增收、缓解信贷约束,从而扩大其消费需求。但这些研究并未进行实证检验。因此,有必要对农村金融深化与农村居民消费的关系进行深入的研究。

三、金融深化对居民消费影响的渠道分析

基于现有的消费理论,居民消费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是收入,这其中包含绝对收入、相对收入以及收入差距等。二是时间因素,主要基于消费的跨期替代方面的考虑,包括消费的平滑性、流动性约束、不确定性等方面的影响。因此,本文主要从这两个方面分析金融深化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1 金融深化对居民收入的影响。现有理论研究成果表明,在长期中,金融深化促进居民收入增长,进而使得居民消费支出增大。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则会使得居民不确定性的感觉降低,消费平稳性增强。对当前农村居民来讲,金融抑制是影响农民进行生产性投资、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收入增长缓慢进一步制约了农村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随着农村金融不断深化,农村资金供给增加,资源得到进一步合理分配,农民收入也会随之增长,最终促使农村居民消费上升。

2 金融深化使得居民能在更长时期内合理配置消费,从而增加消费的平滑性,减少波动,有利于促进消费增长。金融深化将增加居民的信贷可得性,使得当期收入对消费的影响程度降低,减少居民收入中用干预防性储蓄的部分,将更多的收入用于消费。此外,金融深化还使得居民一方面可以利用金融市场进行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而降低经济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金融深化使得各种相关的保险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降低居民所面对的不确定性。因此,从金融深化对消费平滑性、流动性约束等方面的影响可以看出,金融深化使得居民“更敢”花钱了。对农村居民而言,这几个方面对其制约尤为严重,农村居民消费的集中性十分突出,加上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设到位,农村居民必须进行大量的预防性储蓄,以防出现各种突发事件时无法应对。随着农村金融不断深化,农村居民将逐渐使其消费平滑化,消费的过度敏感性程度慢慢降低,消费逐步走向成熟。

当然,金融深化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远不止这两个方面,此外还有利率性因素、结构性因素等,这些因素一般都能归结到上述两个方面之中。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在长期内农村金融深化将促进农村居民消费增长,二者存在一种长期均衡关系。

四、指标选择、数据来源与实证方法

(一)指标选择

1 农村居民消费指标(XF)。本文使用农户消费增长率这一相对指标来衡量农村居民消费的变化。增长率的变化比绝对数的变化更能体现出农村居民消费的动态变化。

2 农村金融深化指标。农村金融深化由农村金融规模(FD)和农村金融效率(FE)两个指标来描述。金融规模采用银行贷款占GDP的比重来衡量金融发展水平。具体到农村,即为农村贷款与农村GDP的比值。在农村金融效率指标(FE)上采用王志强,孙刚(2003)的做法,用农村存款与农村贷款之比来衡量农村金融效率,该比值能够衡量金融中介将储蓄转化

为贷款的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反映当前农村资金外流的现状。

(二)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的时间跨度为1978~2007年,但由于农户消费用增长率来表示,本年度的数据依赖于上一年的数据,因此本文最终用于实证的数据从1979年开始,共计28个年度数据。农户消费增长率的数据根据2008年中国《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公布的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数据计算取得。农村GDP的数据由农村在历年全国GDP中所占的比重乘以当年全国GDP取得。比重数据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年《中国农村经济绿皮书》以及国家统计局网站,全国GDP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农村贷款为乡镇企业贷款与农业贷款之和,农村存款为农户储蓄和农业存款之和,分别根据历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加工整理取得。最终在这些数据的基础上计算出农村金融规模和农村金融效率两个指标。

(三)实证方法

本文采用协整检验的方法来检验变量之间的长期关系。当检测出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误差修正模型检验变量间的短期动态关系,并观测变量对外生冲击的反应。本文的所有计量分析在Eviews6.0上完成。

五、实证分析过程

(一)变量的单位根检验

由于研究将涉及到协整检验和误差修正模型(VEC),所以在进行协整分析之前,需要确定所有的变量是否都是单位根过程,以防出现虚假回归现象。本文采用标准的ADF检验来判断各变量的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从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原变量在一阶差分后都变得平稳,由此可以认为各变量都是单位根过程。由于是小样本时间序列,为了进一步保证结论的准确性,本文同时利用PP检验法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与ADF法一致,此处略去。

(二)长期均衡关系――协整检验

虽然原变量都是非平稳的一阶单整序列,但这些变量间可能存在某种平稳的线性组合,以反映变量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即协整关系。本文采用Johanson协整检验方法来检验这种关系是否存在。

协整关系检验根据Johansen多变量极大似然估计法,从不存在协整关系的零假设(r=o)开始,如果得到的统计量不显著,则接受原假设,说明不存在协整关系。反之则接受备择假设(r≥1),认为此时最少存在一个协整关系。依次进行下去,直至出现不显著的统计量为止,此时接受原假设。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r=0时迹统计量大于临界值,应该拒绝原假设,接受r≥1,表明至少存在一个协整关系。接着进行检验,当r≤1时迹统计量小于临界值,接受原假设,表明最多存在一个协整关系。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三个变量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其标准化协整系数的表达式为:

XF=-0.0867+0.6749FD-0.2315FE

这表明,农村金融规模(FD)每增加1,农村消费增长率(XF)将增加0.6502;农村金融效率(FE)每增加1,农村消费增长率将减少0.2315。农村金融效率是农村储蓄与农村贷款之比,储蓄的增加意味着消费的减少,这与经济理论是一致的。因此,从整体上来讲,农村金融深化在长期内将促进农村消费增长。

(三)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根据以上协整检验的结果,几个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这为我们进一步检验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提供了基础。通过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表3。

从表3我们可以看出,农村金融规模、农村金融效率是农户消费增长率的格兰杰原因,但反之不成立。这进一步加强了协整检验的结论,农村金融规模、农村金融效率对农户消费增长率存在影响。

(四)短期动态关系考察――误差修正模型(vrcl

在上面的分析中,本文已经得出三个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这种均衡关系的短期调整过程如何我们并不知道。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根据Granger定理(1987),如果非平稳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则必然可以建立误差修正模型,误差修正模型则能对变量间的短期动态关系进行描述,结果如表4所示。

从本文研究的重点来看,我们主要关注方程1,看农户消费增长率在短期内如何变动。从表4中可以看出,方程1的误差修正项系数为-0.618,小于零,同时在统计上显著。表明误差修正项对农户消费增长率的变动有向下修正的作用,使增长率变缓。其余解释变量中,农户消费增长率自身滞后两期的数值对本期都有一定正向影响,分别为0.364,0.452。农村金融规模的变化对农户消费增长率的影响在第一期为-0.956,第二期为1.704,第二期影响远大于第一期,并且起正向作用,这表明农村金融规模扩大的影响具有时滞效应。而农村金融效率的变化则与农村金融规模变化对农户消费增长率的影响相反,在第一期为正值(0.201),在第二期则变为负值(-0.401),且影响程度不及农村金融规模大。

(五)广义脉冲响应分析

脉冲响应函数刻画的是在误差修正模型的扰动项上加上一个单位标准差大小的信息冲击对内生变量当前值和未来值的影响。通过脉冲响应函数,我们可以描述系统对单位冲击的反应,并可以对变量间影响程度大小进行比较。

图1是基于VEC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纵轴代表变量响应程度,横轴表示追踪阶数。在本文中我们设定为10期。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户消费增长率(XF)对自身信息的一个标准差扰动的脉冲响应在第一期就达到最大值(约为0.51),以后逐期递减,衰减至负值。农户消费增长率(XF)对农村金融规模(FD)的一个标准差扰动的脉冲响应在第一期、第二期几乎没有影响,然后第三期直接上升至最大值(约为0.17),以后逐期递减。农户消费增长率(XF)对农村金融效率(FE)的一个标准差扰动的脉冲响应在第二期达到最大值(约为0.18),从第三期开始递减,到第六期基本衰减至零,随后又缓慢上升。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农户消费增长率对自身冲击反应较大,也较快。而另外两个变量对其影响具有滞后效应,并且影响较长。

(六)方差分解

为了进一步说明农村金融规模、农村金融效率对农户消费增长率的影响程度,同时比较变量间的相对重要性,本文对上述模型进行方差分解。即对脉冲响应函数中的各个冲击项,以及对一个解释变量回归所得到的说明系数进行正交化分解,以测算出各个冲击项自身对被解释变量的贡献度。表5是对农户消费增长率(XF)预测方差的分解,分别代表了三个变量对XF各期预测方差的贡献度。

从表5方差分解的结果可以看出,农户消费变动率自身的贡献率在短期内最大,每期都在80%以上,但各期在逐渐递减。农村金融规模和农村金融效率在第一期贡献率为零,以后逐期递增。从总体来说,农村金融规模和农村金融效率对农户消费变动率的预测方差贡献率不大。

六、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的研究结论为:农村金融规模、农村金融效率与农户消费增长率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其中农村金融规模对农户消费增长率的长期贡献近70%,这表明农村金融深化对农村居民消费增长有长期的带动作用。而农村金融规模、农村金融效率对农户消费增长率在短期内影响不大,这表明农村金融深化对农村居民消费增长的影响有一定的时滞。

第6篇:民间金融论文范文

关键词:最适金融结构原则 民间金融 中小金融机构

美国着名经济学家Goldsmith (1969)认为金融结构为一国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之和, Stulz(2000)也有近似的表述,认为金融结构是在一个时点上由金融机构、金融技术和规定金融活动的博弈规则共同组成的。通过金融结构的优化,可以增强金融业的功能和市场竞争力,提高金融产业和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可以分散风险,增强金融发展的稳定性,迅速而顺畅地传导货币政策,有利于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缺乏一个好的金融结构,资本成本可能高到难以使企业家创设企业以及难以使这些企业有效率地投资。

金融结构理论综述

从已有金融结构方面的文献来看,可以把它们分为三类。一类是从比较金融的视角,包括市场主导论、银行主导论、金融服务论和法律论等;第二类是从银行业结构的视角,主要包括银行业竞争和垄断对银行运营效率的影响,存在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分析的两类文献;第三类是关于最适金融结构的原则性讨论。前面两类的文献已经有比较好的综述(李木祥2004,周业安2005,殷剑锋2006,林毅夫2006),在此不再赘述。下面仅就第三类文献做一个简单的评述。

第三类是就最适金融结构的原则进行讨论的文献,它们进一步深化了金融结构理论。首先是Stulz的金融结构外生论,他认为金融结构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外在于金融系统或经济系统的力量使然,就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的关系问题,Stulz(2000)认为金融结构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政府干预和法律管制的结果。在特定的经济条件下,任何一种结构都存在着连续发展的过程,但是当某种金融结构无法再容纳经济和金融的发展要求时,非连续的结构性改革就出现了,而这种非连续性变化可能就会使反映连续发展的某些指标出现逆转(如de-intermediation使银行资产业务萎缩等)。

其次是Robert C·Merton 和 Zvi Bodie(2005)提出的功能和结构金融学理论(function and structure finance),他们认为金融体系内部的特殊制度和组织形式是内生的结果,它们的目的都是把交易摩擦和行为扭曲的成本最小化,并完成每个经济体都需要的普通的融资功能。模型定制度环境的现实因素,是对市场的资源配置和信息效率进行正确评估,对行为因素和交易成本所导致的资本资产定价上的明显偏离做出合理解释的前提条件。金融制度结构方面的变革和本土化对所有国家都有意义,这是因为各国在历史、文化、政策和法律基础方面存在系统差异;特别对于正在重塑金融体系的国家来说,他们可以在没有历史包袱的环境中应用最新的金融技术,从而跳跃式地超越现有的最发达的金融体系。

最近国内很多学者展开了这方面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林毅夫的资源禀赋结构论和殷剑锋的技术阶段性结构论。林毅夫(2006)认为处在一定经济发展阶段的经济体中的最优金融结构应当是内生决定于实体经济的特性,金融体系中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与要素禀赋结构所内生决定的实体经济的产业、产品、技术结构和企业的特性相互匹配;随着要素禀赋结构的提升、实体经济产业和技术结构的变迁,该经济体的最优金融结构也会内生地相应变化。一个劳动力相对丰富的发展中经济的金融体系,应该以能够为产品、技术相对成熟且资金需求规模相对较小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区域性中小银行为核心;随着经济的发展,要素禀赋结构提升,实体经济中企业的规模和产品、技术的风险程度提高,金融体系为大企业提供短期融资服务和分散风险的大银行和股票市场的比重也应该提高。

殷剑锋(2006)的技术阶段性结构论认为不同金融结构在增长绩效上的此消彼长是历次技术革命中伴随创造性毁灭发生、发展直至平息的一个过程。他认为基础技术存在着一个从介绍、扩散到成熟和衰落的周期,在不同阶段,金融结构将有不同的表现。在技术由不为人知到日益成熟的过程中,市场导向结构在新技术的推广和成熟技术的投资上具有比较优势;银行导向结构则在技术的传播和改进阶段具有比较优势。从技术演进和经济增长的角度看,他认为最适合的金融系统应该满足两个标准:首先应该具备齐全的金融功能,具体包括为新技术提供融资的资本市场、为成熟技术提供融资的资本市场、与金融市场相依相伴的非银行金融中介以及银行;其次应该富于弹性,即能够根据技术的演进和不同技术对金融功能的需要,来适时安排恰当的融资方式。富于弹性的系统应该能够在保证充分竞争性的同时降低金融风险,防止单个金融机构的竞争失败演变为大范围危机。

中小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本文所指中小金融机构,采用林毅夫(2001)和史晋川(2003)的界定。指在非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中,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的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现代经济社会中的企业仅仅靠内部积累难以满足全部资金需求,当内部资金不能满足需要时,企业就必须选择外部融资。而资金供求双方面临着信息的不对称带来的委托—问题。我国的要素禀赋特色形成了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格局,他们不能像高科技企业那样容易借助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而只能借助金融中介进行间接融资。金融中介在事先对资金的使用者进行甄别并通过合同的签定对资金使用者的行为进行约束,在事后则对资金使用者进行监督。其中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方面更有优势,Banerjee(1994)提出了两种假说:“长期互动” 假说(long term interaction hypothesis)和 “共同监督” 假说( peer monitoring hypothesis)对此进行了有说服力的解释。李志赟(2002)就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建立了一个一般性的分析框架,发现中小企业的非匀质性(heterogeneity),贷款抵押和交易成本是影响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信贷的三个主要因素;缓和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加贷款抵押、降低交易成本,都将增加中小企业得到的信贷;在将中小金融机构引入模型后,发现引入中小金融机构将使中小企业得到的信贷增加,并增加社会的总体福利;中小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数量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总额之间存在着正向关系。

民间金融包括那些分散地发生在各种非金融企业之间、企业或民间组织与居民之间以及居民相互之间的各种资金借贷活动,如民间借贷、商业信用、天使投资等,参与主体主要有家庭、风险资本投资者、私人钱庄和 其他民间自助机构等。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非正规直接融资是指最终供求者之间直接发生资金融通活动,在国外,其代表形式主要是天使融资;而非正规间接融资是指以非正规金融组织为中介而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民间金融的交易主体之间必须要有较为对称的信息,无需耗费高昂的信息生产成本,同时其交易合同必须能够自我实施,无需借助于法律的强制力量。这些约束条件使民间金融活动只能局限在具有人缘、地缘关系以及相同价值观的乡土社会的信任系统内部,并存在较强的社会道德规范和社会制裁机制来保证合同的执行。因此民间金融能够满足小企业、村民和城镇低收入阶层等被正规金融体系排斥在外的经济个体的金融需求。

可见在寻求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的过程中,民间金融和中小金融机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前一部分最优金融结构原则的表述,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和金融结构处于改革变化之中,从资源禀赋的特殊性,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的阶段性,金融制度、功能与结构的适应性等角度都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那就是发展中国家二元金融现象普遍存在具有长期性,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民间金融和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有着自己独特的逻辑。

寻找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方法

民间金融和中小金融机构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而民间金融中的间接融资活动可能成为引起金融秩序紊乱的潜在因素,它必然随着金融发展而进行强制性制度变迁,从2005年开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正在试图为民间金融的演进探寻路径。这一部分针对于中小金融机构在业务拓展中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出在金融实践中应该着力进行探索的方向、基于制度和政策层面的创新。如建立社区银行,利用社区贴近企业和居民,可以近距离地观察其经济行为和经济绩效,能更有效地获取信息;从政策上鼓励地方城市商业银行致力于服务地方经济的特色,在一段时期内限制地方商业银行异地设立分支行;政府为主导来推动统一的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从而完善市场经济的基础设施;建立多层次、出资者主体多样化的信用担保体系,减少金融机构在资金融通中面临的信用风险。金融中介通过具体的业务创新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障碍。如小额信贷(micro-finance, micro-credit)、仓单质押贷款以及基于产业集群生物链条的贷款或购买应收帐款等。其中整贷零还、团体贷款(group lending)、渐进式贷款(progressive lending)和采取灵活的抵押方式等逐渐广为人知并被复制。从中小金融机构面向小企业的市场定位进行相应的经营战略和内部组织制度设计。中小金融机构在避免与大银行进行同质化竞争中应该定位于服务小企业、小客户,相应地应该采取有效率的内部组织和管理架构,如面向市场的客户经理制度;在贷款审批上进行前后台分离,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并对支行进行相应的授权,将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适当下放;在激励机制方面,建立以客户经理组为主体的核算机制,对办理小企业贷款的客户经理组进行单独的核算。

笔者认为随着中国金融体系快速变革,金融结构的变化与经济结构变化的步调渐趋一致,中小金融机构从数量、分布和资产规模而言应该有一个更大的增长才能适应我国当前的资源禀赋特点,才能满足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隐藏信息和隐藏行为造成的信贷配给现象的解决,尚需要在金融结构优化过程中不断尝试和探索。

参考文献:

1.李木祥,钟子明,冯宗茂.中国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林毅夫,孙希芳,姜烨.经济发展中的最适金融结构初探.北大经济研究中心工作论文,2006.06

3.殷剑锋.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人民出版社,2006

第7篇:民间金融论文范文

关键词:民间金融;非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10-0180-04

The Impact of Private Finance on Gross Value of Industrial Output of Non-State Enterprises:Evidence from Wenzhou City

Xiaoli Hu&Fang Liu

(The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 Kunming Yunnan Province,650500 China)

Abstract: Wenzhou private finance plays a vital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conomy. Using the annual data from 1999 to 2011,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relationship of private finance and gross production value of non-state enterprises in Wenzhou city by OLS and ECM estimator. The results of regression suggest that Wenzhou private finance has a significantly positive influence on the gross production value of non-state enterprises in the long and short term. Therefore,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conomy in Wenzhou city, the policy maker not only should take many measures to increase private finance products, create some new financial organizations with policy guidance normally, but also expand private finance in supply channels and deepen financial reforms in all around to push the development of Wenzhou private financial ecological healthy.

Key Words: Private Finance; Non-State Enterprises; Gross Value of Industrial Output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的总体方案,确定了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等十二项主要任务。温州政府也正积极搭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等平台,探索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这为温州民间金融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伴随温州民间金融的发展,其对温州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影响乃至温州市经济的发展均具有重大作用,这也使其成为诸多研究的热点。

理论方面,林毅夫和李永军(1997)从信息优势理论出发,论证了民间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信息优势,并提出民间金融正规化对中小企业的产值增加有重要作用。史晋川(2001)研究表明,民间融资依然是温州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来源。郭斌和刘曼路(2002)指出,民间金融和私营企业产值增加存在着长期的互惠关系。杨加鸥和王郁(2005)考虑了温州民间金融的负面效应,认为温州民间金融存在资金投向盲目、高利率、引发金融纠纷等风险。虞群娥和李爱喜(2007)以杭州为例,解析了民间金融与私营企业的共生关系。杨锡娟(2010)详细剖析了各种民间金融形式及其运作机制。林勇明(2012)指出,温州民间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制约着温州中小民营企业的产业升级,从而成为中小私营企业产值增加的制约瓶颈量化分析方面,主要是基于民间金融规模的估计,解析民间金融对中小私营企业产值增加的影响,如程蕾(2004)认为,温州民间金融支撑了温州民营企业的发展,并利用回归分析对其进行验证。李建军(2005)从地下净金融投资规模,跨境流动的地下资金规模、地下货币资金规模、地下信贷规模四个角度测算地下金融规模,并用值法估测温州1998~2011年的民间金融规模。诸葛隽(2007)通过实证分析说明了温州民间金融规模对温州非国有企业产值增加有重要作用。张希慧(2009)采取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研究我国民间金融对民营产值增加的积极影响。李晓玲(2013)运用相关性分析、最小二乘法等技术,发现温州民间金融和中小民营企业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共生关系。

上述文献虽从不同的角度阐释了温州民间金融对中小民营企业产值增加的影响,但在两个方面有待改进:一是较少从温州民间金融“供需失衡”视角系统剖析温州民间金融对温州非国有企业产值增加的影响;二是温州民间金融对温州非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的影响缺乏实证基础。基于此,论文将从温州非国有企业的民间金融需求、供给视角进行系统分析,并建立计量模型解答温州民间金融对非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的影响,依据实证结果,总结提出政策建议。

一、温州非国有企业发展中的民间金融需求

民间金融的需求导源于民间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与正规金融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其演化于经济体制、社会网络变革和国家金融政策的变动。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民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并成为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其相应的资金需求也不断扩大,与此相伴中国民间金融业也迅速发展,并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而随着民间金融渐次融入正规金融体系,民间融资占银行贷款的比重逐渐下降,但其重要性并未随之下降,反而得以增强。鉴于民营企业在正规金融体系融资中处于劣势地位,能否及时融资已经成为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瓶颈。

温州经济主体构成中的95%均是非国有企业,主要由中小民营企业构成,伴随温州非国有企业的蓬勃发展,资金需求日益增强,而正规金融对非国有企业贷款条件苛严,存在资金供给不足,“惜贷”现象仍普遍,促使温州非国有企业转向民间融资,对民间金融产生巨大需求。

(一)非国有企业向民间融资的成因

企业在融资时会考虑不同方式的融资成本,融资交易成本可从财务成本和可得性两方面考察。在资金市场不完全的情况下,利率仅是资金的名义财务成本,并不完全反映资金市场的供需状况和实际获取成本,而资金额度与非财务限制等形式的资金可获得性则反映了资金的隐性成本。

对非国有企业而言,资金可获得性的成本往往比财务成本更为重要,导致民间借贷通常是温州非国有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温州非国有企业向民间融资的原因有三:

其一,正规金融的所有制歧视。由于中国金融改革滞后于经济改革,所有制成为决定正规金融信贷分配的关键要素。以国有银行为代表的正规金融对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倾斜,常常为国有企业提供各种补贴,以弥补国有企业改革中所产生的巨额成本,而相对发展较为活跃的民营企业受自身因素、信息不对称、抵押能力等的影响,在正规金融的资金分配中处于劣势地位,较少或很难从正规金融体系融到大量资金,从而造成了民营企业转向非正规金融的动因。

其二,满足日常流动资金需求。通过民间借贷及时解决季节性或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如印刷、包装企业在接到定单后,短期内需要大量的资金购买原材料、半成品或支付工资,由于生产周期较短、资金周转较快,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组织支付的利息成本相对较低。

其三,实现企业规模扩张和产业升级。当企业积累一定的资源后,便会步入规模扩张阶段,此时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到新产品或新技术项目,实现产业升级。但是若自有资金和银行信贷也无法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民间借贷便成为温州非国有企业的一个普遍选择。

(二)不同规模企业对民间融资的需求

近年来,随着温州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扩张,总体对资金的需求出现较大的增长。根据郭斌和刘曼路(2010)在2009年采取随机抽样和问卷方式对温州中小私营企业的民间金融需求情况的调查数据,分析不同规模下的民间金融需求状况。

1.非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

非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民间借贷和亲友入股也是其资金来源的重要方式,亲友入股在中小企业融资来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非国有中小企业主而言,他们更关心股权的控权,而不仅仅是股权本身,家庭关系与朋友关系使其控制权不会受太大影响。

经比较企业投资中的资金来源,发现自有资金比例由65.12%下降至58.86%;借贷则从19.74%上升至26.08%。这说明了非国有企业在规模扩张的过程中,由于自有资金难以满足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巨大资金,使其向银行借款和民间借款的需求呈上升趋势。

2.非国有企业的民间金融需求

不同规模的非国有企业,对资金需求则呈现显著差异。规模较大的企业能够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而规模较小的企业则主要选择向民间借贷,规模适中的企业在民间借贷、银行贷款两种方式均有。

在表2中,不论温州非国有企业规模大小,非国有企业均有较强烈的资金需求,规模适中的非国有企业(100~1000万元),其“需要向民间资金融资”的比例分别达64%、55%,而规模较大的非国有企业(1000万元以上),82.6% 选择银行贷款,可能是因为大型企业信用高、拥有抵押物,选择银行贷款具有比较优势;规模较小的非国有企业(100万元以下),62%不需要向民间借贷、11.5%曾经向银行贷过款,这也从侧面反映了银行信贷更偏向于规模较大的企业。

二、温州非国有企业发展中的民间金融供给

民间金融供给导源于民间富余资金逐利性需求的存在,以及相对于正规金融所具备的内在比较优势[ 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民间金融除了具有较为灵活的利率、贷款期限和放款速度快外,还具备强大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处理能力,以减少风险爆发时产生的巨大损失。但是,当超过一定地域范围时,由于管理成本、信息成本的增加,就会失去对贷款人信息掌握的优势,从而促使贷款的边际成本上升(徐博、张树升,2013)]。三十年来,温州民间金融供给的形式不断变迁,规模逐渐扩大,金融产品逐渐丰富,组织和契约形式也越来越复杂,已经成为温州民营经济的主要供给者,但与较强的民间金融需求相比,民间金融供给却相对不足。从民间金融供给的组织来看,目前温州民间金融供给组织处于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一是属于初级阶段类型的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二是属于高级阶段的有组织的民营金融。

(一)无组织的民间借贷

一是私人间的借贷。私人之间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普遍存在于温州各地。私人间借贷具有灵活、方便,额小范围广,总体规模大,利率水平差别较大,放款速度快等特点。私人间借贷的一部分是在亲友之间进行,以救急为目的,属于非盈利性;另一部分是在非亲友之间进行,以盈利为目的,利息高于银行同档次利率的3~4倍。

二是企业间的借贷。企业间借贷也是一种比较活跃的民间借贷形式,具有金额大、期限短、利率较低的特点。借贷时间一般集中于生产旺季或收购旺季,对象主要是那些业务往来密切、彼此信任的客户。

三是集资。集资具有资金总额大、利率高、期限长的特点。由于近年来对非法集资进行整治,各种集资活动已有所收敛,但一些私营企业内部仍然开展集资活动。

(二)有组织的民营金融

民营金融是以金融机构形式进行的有组织的金融交易,但未经监管当局审批,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状态,主要有四种模式。

一是“钱庄”或“地下钱庄”模式。 温州的地下钱庄多采用股份制形式,在地点上大多集中在乡镇,放贷对象一般是本乡镇的企业。钱庄的存贷款利率高于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最高时是银行的300%,贷款利率则更高。一般情况下,温州民间资金的贷款利率在每月0.8%~1.5%,钱庄贷款利率为银行贷款利率的1.5倍,有时甚至更高。

二是互助基金会模式。由于温州服装业的生产经营存在季节性,第四季度往往是生产和销售的旺季,资金需求量巨大,这一段时间正是服装企业贷款、民间拆借的高峰期,民间借贷很难。此时,一些企业选择成立“温州市服装企业融资互助基金”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互助基金会,一般由商会牵头,以企业自愿出资参与为原则,初步建议每份基金的金额为50万元,一般筹资总额度2000~5000万元。自2010年以来,温州其他行业(如金属制造业)也相继成立互助基金会,其贷款利率也较小贷公司、民间借贷服务公司、资本管理公司、典当行等其它组织的放款利率低,从而有助于为中小企业解决部分融资难问题。

三是小额贷款公司模式。2008年10月,温州首批小额贷款公司正式营业,这三家发起人分别来自瑞安、永嘉、苍南三地,均是当地私营企业中的大佬。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门槛较高,使得温州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有限,加之小贷公司的放款利率通常高于15%,从而导致其对温州民间金融规模的贡献较低。

四是其他组织模式。其他组织模式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农村互助会、典当行、担保公司等,这些组织的贷款利率均在17%以上,远高于一年期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主要以短中期为主。根据温州金融管理局的统计数据,2015年第二季度,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融资利率分别为15.59%和15.97%,典当行和担保公司的融资利率分别是17.63%和20.65%。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计

借鉴李建军(2005)、李晓玲(2013),建立计量模型考察温州民间金融对非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的影响,模型设定为式(1):

lnPEQt=α0+α1lnPFQt+εt (1)

式(1)中,lnPEQt表示非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的自然对数,lnPFQt表示民间金融规模的自然对数,α0为常数项,α1为待估参数,εt为随机误差项。预期α1<0且显著,表明温州民间金融规模的扩大能显著促进非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的增加;若,表明温州民间金融规模的扩大不利于非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值的增加;若α1>0且不显著,则认为温州民间金融规模虽有助于促进非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的增加,但其影响效果却不明显。

(二)数据来源及描述分析

民间金融因为其“隐蔽性”而无法进行精确统计,也不在官方的统计范围内。目前,学术界主要是利用θ值法测算民间金融规模,由于最新数据的缺失,难以利用θ值测算2012~2014年的数据,故沿用李晓玲(2013)估测的温州民间金融规模,时间跨度是为1999~2011年,用PFQ表示。

鉴于95%的温州企业为非国有企业,即使名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实质仍为私营企业,贷款来源主要还是民间金融。故使用各年《温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工业和建筑业”中的“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情况”来估计每年非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PEQ(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时间跨度仍为1999~2011年。

在表3中,1999~2011年的温州民间金融规模最低为682亿元,最高增至1 943亿元,年平均为1 345亿元,2009年出现小幅下降;温州非国有企业工业产值最低为1 502亿元,最高增至6 290亿元,2009年出现小幅下降,之后反弹,年平均为3 832亿元。

(三)平稳性检验

在分析时间序列之前,需对所有变量进行稳定性检验,以避免出现“虚假回归”现象,常用的方法是ADF检验。同时,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将数据进行对数变换,分别用和表示。

由表4可以看出,lnPFQ和lnPEQ水平序列的ADF统计值大于5%的显著水平临界值,为不平稳序列,但经一阶差分后都通过了平稳性检验,即二者均是一阶单整序列I(1),需要进一步做协整检验,以判断直接用OLS回归的有效性。利用“两步法”对回归残差序列进行ADF检验,其值为-3.4845<-1.9882(5%显著水平临界值),故残差为平稳序列,即认为lnPFQ和lnPEQ两个变量具有协整关系。

(四)实证结果解释

利用上述两个数据对公式(1)使用最小二乘法,回归结果为:

lnPE<E:\无PDF\北方经贸201510\Z.tif>=-0.9221+1.2705lnPFQ (2)

(-0.9324) (9.2090)

R2=0.9040,R2=0.8934 , SE=0.1384 ,P(F)=0.0000

式(2)表明,温州民间金融规模(PFQ)对温州非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PEQ)的影响显著为正,长期弹性值为1.2705,表明温州民间金融规模每增加1%,将会带动温州非国有企业工业产值增长1.2705%。这说明,温州民间金融规模的扩张长期内有助于促进温州非国有企业工业产值的增长。

进一步建立误差修正模型,考察当温州民间金融规模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时,将以多大的力度将非均衡状态拉回到均衡状态。误差修正模型(ECM)的估计结果为:

lnPE<E:\无PDF\北方经贸201510\Z.tif>=0.0464+0.7121lnPFQ-0.9327ECM (3)

(1.0019) (2.2349) (-2.9513)

R2=0.7250 ,R2=0.6465,P(F)= 0.0109

由式(3)可知,当非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的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时,将以0.9327的力度将非均衡状态拉到均衡状态,短期弹性指数为0.7121,说明温州民间金融规模每增加1%,将在短期内带动非国有企业工业产值增加0.712%。

结论与政策启示论文从需求-供给角度系统剖析了温州民间金融的融资需求和金融供给情况,并沿用已测度的温州民间金融规模和非国有工业企业生产总值的数据构建计量经济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的主要结论和政策启示是。

1.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需借助于民间金融的强力支撑,民间金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实证分析表明,在长期内温州民间金融规模扩大1%,将会带来非国有企业工业产值增长1.27%,而在短期内则使非国有企业工业产值增长0.712%。因此,为促进温州非国有企业的产业升级、产值增加乃至温州经济的发展,需着力发挥温州民间金融的正向经济效应,在防范非法集资或携款潜逃等“金融犯罪”案件发生的同时,必须加强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而不能全盘打压或否定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从而有助于构建良好的民间金融生态,实现民间金融对非国有企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

2.温州民间金融的供给与企业融资需求间存在较大缺口。通过借鉴相关的调查结果,发现年销售额在100~1000万元的非国有企业55%以上需要向民间融资,销售额低于100万元或高于1000万元的企业则64%的不需要想民间融资,大企业约83%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与之相反,温州民间金融供给的渠道则相对有限,民间融资占全市银行贷款的比重由改革开放初期的65%下降到2001年的45%,并且仍再继续下降,但仍在政策夹缝中艰难生存。因此,为满足温州巨大的民间融资需求,既要丰富正规金融机构的产品及民间金融的组织形式,不断拓宽资金供给渠道,又要主动抓住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契机,加强金融改革和政策扶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新设一批“新金融”组织,借以盘活大量民间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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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虞群娥,李爱喜.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共生性的实证分析―杭州案例[J].金融研究,2007(12):215~222.

[4] 杨加鸥,王 郁.中国地下金融的成因及规范对策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8(17):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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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林勇明.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7] 李建军.中国未观测信贷规模的变化:1978~2008年[J].金融研究,2010(4):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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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李晓玲.温州民间金融与中小民营企业的共生关系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11] 龚荣华,王发明.温州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及其对策研究[J].改革与战略,2009(1):94~96.

[12] 诸葛隽.民间金融创新:温州的实践[J].上海经济研究,2009(4):58~64.

[13] 张希慧.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9.

第8篇:民间金融论文范文

【关键词】金融发展 农村金融 VAR模型 Granger因果检验

一、理论基础

(一)农村金融市场论

农村金融市场论认为尽管农户有能力储蓄,但是农村正规金融体系的业务并不是很好发展,因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面对的业务主体毕竟是农户,相比较城镇居民,农户收入少、储蓄少、经济理念不发达,一些中间业务和理财、基金产品相比较城镇居民很难开展。在这种背景下,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不等同于非法金融,它是合法存在的,主要包括一些当铺、高利贷、民间借贷等)的存在为正规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保驾护航,和正规金融机构一起为农户服务。

(二)农户行为理论

在研究农村金融发展和农民增收之间关系的过程中,农户行为的研究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农户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农民增收产生影响。农户在日常生活中也会产生许多经济行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生产行为,在消费生活中会产生消费行为,有些农户将自己的资金用来投资会产生投资行为,还有一些农户有自己经营的产业。

二、实证分析

下面,我们通过收集1993~2013年的有关数据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我们选取农村金融相关率(FIR),农村金融中介效率(FE),农村金融发展规模(FS)三个指标来衡量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建立VAR模型:

(一)平稳性检验

模型建立之后,便要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因为本文数据的原因,ADF检验显示不佳,所以采用Phillips-Perron检验统计量。本文模型中的四个变量,都在10%的置信水平上二阶差分后通过平稳性检验。

VAR模型的滞后期的确定,是非常困难的一个问题,如何确定最佳滞后期也是VAR模型的关键所在。目前AIC和SC准则是确定VAR模型滞后项的主流法则,而本文AIC和SC法则确定的滞后期不一致,我们采用LR方法,得到的最佳滞后期为2。

(二)协整分析

确定了最佳滞后期之后,我们接下来通过协整检验检验变量之间是否具有长期的均衡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农民纯收入与农村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是:

RI=1.235659FIR+1.064811FE-1.103819FS+0.4112

农民纯收入与农村金融相关率成正比率,即农村金融相关率每增加1%,农民纯收入便增加1.24%;农民纯收入与农村金融中介效率成正相关,即村金融中介效率提高1%,农民纯收入将增加1.06%;农民纯收入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成负相关,即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增加1%,农民纯收入将降低0.1%。

协整检验只能说明两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而却不能说明两个变量之间是否具有引导和被引导的关系。因此我们运用Granger因果检验,来检验两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从因果检验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在10%的临界值下,金融相关率的变化会带动农民收入的变化;金融中介效率的变化会引起农民收入的变化;金融发展规模的变化也会引起农民收入的变化。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不仅是农村金融中介效率变化的原因,也是农村金融相关率变化的原因。说明随着农村金融规模的不断发展,也会促进农村金融相关率和农村金融中介效率的提高。

三、结论

通过实证分析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农村金融相关率(FIR),农村金融中介效率(FE),农村金融发展规模(FS)和农民纯收入(RI)这四个指标之间两两之间都有相关关系。农村金融相关率(FIR)通过了平稳性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之后,可以确定和农民纯收入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的均衡关系。金融规模的扩大对农民收入增加有着很强的促进作用,金融相关率和金融中介效率的提高都可以有效的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

四、政策建议

第一,加大政府政策性支农力度。政府应该通过出台相关的政策来扶持农村金融,使其能更好的发挥其在农民增收方面扮演的重要角色。

第二,针对地区差异,选择合适的改革模式。在山东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适合商业化运作,可以将当地的金融机构的业务主体转移到农户身上。在经济发展水平较差的中西部农村,从商业金融层面看,这些农户具备较高风险,因此合作金融是这些地区的首选形式。

第三,完善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由于农村非正规金融业务可以深入到农村正规金融达不到的层面,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可以为农民更好的服务,因此我们需要在正规金融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非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让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一起构建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共同为农民收入增长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何亚玲.甘肃省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问题研究[D].甘肃农业大学,2008.

第9篇:民间金融论文范文

[关键词]民营银行;路径选择;市场定位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6-0075-02

1 民营银行的理论内涵

在国外,私人银行(Private Bank)一方面是指银行向高端客户提供的包括存贷款、个人信托和资产转移等服务,另一方面是指向上述客户提供这些服务的机构。在我国,央行于2002年12月2日声明不允许发展私人银行。徐滇庆也否认民营银行等同于“私人或家族式的银行”,强调民营银行是“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股份制银行,而绝不是任何一种私人银行或家族钱庄,也不是低档次的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对于民营银行的理论内涵,目前国内学者主要从产权结构、资产结构以及公司治理三个方面加以界定:

(1) 产权结构论,即强调产权结构,认为由民间资本控股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国外多数学者都赞同这种观点,认为民营银行就是与国有银行(state-owned bank)相对的银行,也就是私人(除国有资产以外的资产所有者)控股的银行。霍德明、李纪珍(2002)结合台湾地区的经验,认为“民营银行的标准在于公股数量低于50%”。

(2) 资产结构论,即强调银行的资产结构,认为以民营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部分学者将民营银行视为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专业银行,认为中国民营银行目前较合适走“社区银行”之路。沙虎居提出了“区域性民营银行”的概念,即只有区域内自然人和民营企业参股、向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按市场化机制运营的银行。邓薇(2010)认为在民营经济较发达地区要发展民营银行主要为中小企业输血。

(3) 公司治理结构论,即强调民营银行的治理以及市场化机制经营特点,认为民营银行应该是以良好的治理为基础,采用市场化经营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巴曙松(2001)认为“民营银行是指在银行内部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的经营机制”。

大部分学者则主张从资本结构、银行业务、经营原则、治理结构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民营银行的性质。如张杰(2003)提出判断民营金融的三大标准,即“归谁所有、由谁经营、由谁来监管”。熊继洲(2003)认为民营银行应该是“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运行的拥有合理产权和市场化公司治理的商业银行”。李健(2005)在分析了三种界定原则之后,给出了较为全面的定义,即“向民营企业和城乡居民定向募集资本而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银行业务,依靠银行自身的信用,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组织”。

2 发展民营银行的理论基础

(1) 金融中介理论。金融中介理论分为传统和现代金融中介理论。传统金融中介理论主要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两方面加以分析,认为金融中介机构可以克服与金融资产交易相关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以及由金融交易中的不对称信息和不确定性所产生的交易成本。Benston和Smith(1976)认为在没有任何交易成本、信息成本和不可分割性等摩擦的市场上,也就不会有金融中介存在。L-eland和Pyle(1977)通过模型证明拥有私人信息的企业可以通过将自有资金投资于该项目,使外部投资者相信他确实拥有私人信息。现代金融中介理论强调金融机构是资金流动性中介,具有管理风险、节省参与成本的功能。Diamond和Dy bvig(1983)在其著名的DD模型中从流动性转换功能的角度证明了金融中介(主要是存款类金融中介)存在的理由。Allen 和Santomero(1998)认为由于存在管理者的自我利益、税收的非线性、财务困境成本和资本市场的非完美性四个原因,企业需要金融中介为他们规避风险提供相应的避险产品和增值工具。国内学者冯斌星、何炼成、窦尔翔(2005)将效率观作为分析出发点,解释在不同经济形态下各种金融中介之所以存在和发展的真实原因,区别于以前研究采用的结构观和功能观。

(2)金融结构理论。早期的金融结构理论研究主要把金融活动和金融现象作为一种结构即金融结构来研究。Goldsmith(1969)将各种金融现象归结为三个基本方面: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结构,他同时认为金融理论的主要职责是“找出决定一国金融结构、金融工具存量和金融交易流量的主要经济因素,并阐述这些因素怎样通过相互作用促进经济发展”。近期的很多金融结构研究则主要关注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和产业成长的相关性。如King和Levine(1993)、 Levine和Zervos(1998)的研究发现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有关金融体系发展水平的数据与有关当前和未来经济增长的数据密切相关。他们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进行了回归分析,发现高水平的金融发展与更快的经济增长、物质资本积累、经济效率提高总是高度正相关的。Rajan和Zingales(1998)通过实证研究证明在金融发达的国家,融资依赖度高的产业其发展速度也较快。国内学者则主要借鉴国外的分析指标分析我国经济结构与宏观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及其存在的问题,如王广谦(2002)和杨再平(2002)。

(3)金融深化理论。Machinnon(1973)和Shaw(1973)指出在经济欠发达国家,存在着利率管制、金融结构严格管理和金融效率低下等问题,金融效率的低下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Machinnon 提出经济货币化率指标M2/GNP作为衡量一国金融中介体的总体规模。早期国外学者提出金融深化理论都是基于同一信念,即在金融领域和其他一切经济领域一样,可以借助于市场机制的力量达到一种均衡状态,所以应当减少对金融的干预。我国学者也结合国内实证研究对金融深化理论进行一定的发展。金纯(2006)通过对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程度和经济货币化程度及金融相关率的线性分析,证明融资渠道的拓宽和金融深化程度的提高将极大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陈凌佳、顾雪娟、杨剑波(2008)则认为“中国金融深化的数量化指标达到较高的水平,而其发展的内在质量不高,金融资产发展的规范化程度较低”。

3 发展民营银行的路径选择

(1)存量改革,即通过对现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形成民营银行。王自力(2002)强调“把加快存量改革作为银行业改革发展的重点”。邱兆祥(2003)认为,对于我国银行业来说,引进民间资本,发展非国有民营银行的路径,既可以新设,也可以通过存量改造。但鉴于我国中小银行已有一定存量,通过引进民间资本,对现有的中小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进行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使之走上市场化经营轨道是最佳选择。白钦先(2004)认为民营化是中国金融业的趋势,在具体步骤上,应先改造农村和城市信用社、地方商业银行,然后才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光(2002)和张汉亚(2008)都提议将现有的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机构公开化和合法化,可以填补我国县域金融不足或真空。

(2)增量改革,即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允许民间资本全新创设民营银行。林毅夫(2001)认为,必须放松银行的市场准入条件以实现银行业的完全竞争。徐滇庆、巴曙松(2002)认为改造一栋危楼要比重建大厦难得多,强调创建新的民营银行。赵守国(2004)提出以发展民营银行为重点,推进中国银行业“体制外”发展的增量模式,才能形成“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原则的适度竞争的商业银行体系”。孙大午(2006)认为“拆大、放小、民营化”是发展民间金融的主要路径选择。

(3)无论存量改造还是增量发展,不仅取决于我国现阶段金融的总体现状,更取决于改革、发展的趋势。杨云斌(1999)提出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情况下将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改组改造为独立的专门性银行,或者新建一批中小企业银行,执行国家优惠政策,主要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孙世重(2003)认为“既要为民间资本参股原有的正规金融体系开辟合法渠道,也要为设立新的民营银行创造制度空间”,同时把孰轻孰重、谁先谁后的问题交给市场而不是政府。巴曙松(2002)、晏陆蓉和林晓甫(2003)、杨仕晋(2003)、朱思爽(2005)、王修华和彭建刚(2007)、王剑灵(2008)、张淑芳(2010)等都强调发展面向中小企业、农业和社区内居民金融需求的社区银行的必要性,路径选择可以结合各地具体情况采用存量改造或增量发展。

也有的学者认为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的路径可以有四种:一是全新设立,即增量改革模式;二是通过收购兼并地区性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进入市场,可称为收购模式;三是对基层金融体系中产权结构中已经包含非国有成分的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民营化改制,可称为准存量改革模式;四是对现有国有商业银行体系的民营化转制,也即存量改革模式。

4 民营银行的市场定位

(1)成立区域性的中小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林毅夫(2003)认为发展民营银行的主要目的是“补课”,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占绝对优势,推动中小银行发展目的是设立合适的金融机构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樊纲(2003)指出民营银行就应该定位成区域性、民营性、地方化的中小银行,在业务上补大银行的缺漏,而不应该立足于和大银行竞争。许小平、杨晓艳(2005)提出在改善中心企业融资困难上,民营银行具有信息、组织和机制方面的优势。李健(2006)认为民营银行在客户群的选择上应将地方中小企业作为自己的主要服务对象,理由是国有银行主要服务国有大中型企业,较少顾及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或者其调研资费较高、审批程序较长而导致贷款成本比较高,使中小企业难以接受。同时由于“中小企业户多面广形式多样,对信贷的需求具有要得急、数额小、频率高的特点,要求民营银行为其提供高度灵活的专业化服务”。王元京(2010)认为民营银行应发展适合中小企业和个人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使民营银行在其他银行开展的同类业务上具有比较优势,同时不断创新其他银行尚未开展的业务和服务,强化民营银行的弥补优势和创新优势。

(2)通过政策引导,实行业务多元化,改善金融结构,应对外资冲击。樊纲(2005)建议中国应发展多层次的金融体系,资本市场的发展既需要全国性的大商业银行,同样也不能缺少地方性的小型民营银行。刘卫红(2002)、韦衡(2003)、傅白水(2005)、钱方明(2008)探讨了我国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后,传统的商业银行市场定位战略受到的挑战,指出民营银行必须借鉴外资银行混业经营、风险管理等模式,确定新的市场定位战略。龙海明、李莎(2004)则支持民营银行业务多元化,认为民营银行业务发展的着重点不是在储蓄上与国有银行竞争,或在规模、技术手段、中间业务方面与外资银行较劲,因为若靠这种金融战略,民营银行最终只能狭隘地停留在社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层面上。因此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民族银行体系,才能有效应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挑战。

参考文献:

[1]程工.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路径与方式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8(5):27-33.

[2]巴曙松.社区银行能否成为中国银行业放松管制的突破口?[J].现代管理科学,2002(7):19-21.

[3]董红蕾.增量改革模式中的民营银行市场准入[J].财经问题研究,2003(4):46-48.

[4]李健. 关于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学术观点综述[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7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