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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安全精选(九篇)

转基因食品安全

第1篇:转基因食品安全范文

一边是转基因大豆油走入寻常百姓家,另一边是转基因食品“不安全”之声不绝于耳,公众该相信谁?为此,《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了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家。

致癌说靠不靠谱

“转基因大豆油消费与一些地区癌症发病率高有极大相关性。”黑龙江省大豆协会副秘书长王小语的一席话再次搅起满城风雨,一时间,“亡种灭族”、“祸国殃民”与“科学文盲”、“妖魔化转基因”的争议声此起彼伏。

尽管王小语的两个“论据”――法国实验鼠食用转基因玉米致癌、俄罗斯食用转基因食品的仓鼠不孕的试验结果,已经被欧洲食品安全局和科学家认定为实验本身存在缺陷。但是大豆油占我国食用油消费的一半,而转基因大豆油又占其中的90%以上。因此,“转基因致癌说”再次引发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的恐慌。

对此,多位生物技术与食品安全科学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将转基因大豆与癌症高发两件事强拉到一起毫无科学根据。

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转基因大豆致癌说’,完全没有用流行病学的证据,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说。

“这涉及一个专业协会应该如何科学地对待自己专业的问题。黑龙江大豆协会公布的报告牵涉到商业利益,有着自我保护的意图。”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黄大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说。

抵制还是接纳

1983年,科学家成功获得转外源基因植物,如今,这项给种植业带来变革的技术已走过30个年头。一路走来,虽然“讨伐”声从未停止,但其发展势头却不可阻挡。

1996年,全球转基因作物开始大规模产业化,种植面积为160万公顷。到2011年,全球种植面积已超过1.6亿公顷,是1996年的94倍,全球75%的大豆、82%的棉花、32%的玉米以及26%的油菜都是转基因产品。

而作为大豆原产国,从1997年开始,我国却从大豆净出口国变为进口国。

“由于节省除草、除虫成本,出油率高等竞争优势,进口转基因大豆像‘温水煮青蛙’一样,逐渐侵吞着国内市场。”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目前,我国大豆年需求达7000多万吨,进口转基因大豆为5800万吨。如果用国内种植来填补如此巨大的需求,意味着要拿出4.4亿亩耕地,粮食生产必然会受到冲击。

“其实我国相当于在拿钱买耕地。如果不进口国外大豆,现有耕地面积无法满足我们对食用油和饲料的需求。在可用耕地面积有限的情况下,相较于进口主粮,进口大豆也是对我国粮食安全形势作出评估后不得已的一种战略选择。”中国科学院遗传发育所研究员储成才说。

沉舟侧畔千帆过。截至2012年, 全世界已有28个国家进行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生产,其中19个发展中国家种植比例占总种植面积的52%。

在“金砖四国”中,巴西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转基因种植大户,连原来比较保守的欧盟也一反前态,开始食用并种植转基因作物。我国却因争论不断,使转基因产业化欲行又止。

“目前,国外转基因作物不仅种类比我们丰富,而且一次可以转多个基因,而我国一次只能转一两个基因。”罗云波说,“现在,我国已经在进口转基因玉米。如果再这么闹下去,玉米也像大豆一样被国外垄断,我国就会错过战略机遇期,越来越落后。”

“这次的争议反倒应该让我们看到,与其以安全问题为理由盲目抵制进口转基因大豆或转基因产业化,不如思考如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自己的发展。”黄大说,“否则,未来中国不仅要支付昂贵的技术费用,还会让粮食安全受控于人。”

听听科学的声音

“争论不是坏事,但目前社会上关于转基因安全的争论存在一种乱象,已经不是简单的学术之争。有人有意无意地歪曲事实,还有一些国家利用技术壁垒作为借口阻止转基因产品进口,弄得老百姓不知所措,只能怀疑一切。”黄大说。主流科学界的看法是,经过严格的科学评价和规范管理最后批准生产应用或进入国际贸易的转基因产品与非转基因产品一样安全。而且,转基因作物大规模产业化17年来,并未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也是事实。

同时,专家指出,我国标识制度不健全也是混淆民众视听的一个原因。“在转基因标识管理上,我国有两个不足:一个是零阈值标识,一个是阴性标识。”黄大说。

在国外,欧盟采用定量标识,日本转基因大豆加工的食用油和酱油不需标识。而我国采用的是定性标识制度,只要含有转基因就必须标识。

此外,由于我国并未禁止阴性标识,很多广告都打着“不含转基因”的旗号,使大众对转基因产品产生负面印象。

“在这次农业部进口转基因大豆的过程中,一些‘反转’人士说我国民意缺席。但是,民意参与的基础是民众对转基因食品的认知和了解。否则,现在让中国的民众参与进来,就不是民意,而是民粹了。”罗云波说,“在汹涌的‘民意’面前,中国转基因技术本来与国外已经缩小的差距被再次拉大,越来越落后于发达国家。”

罗云波希望,通过科普让更多人了解并享受科学技术进步给人类带来的福祉,而不是为谣言所困。

争论当“以理服人”

自转基因技术诞生那天起,围绕它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

“反转派”的观点,一是转基因可能对人体健康及其后代造成影响;二是转基因未来对环境安全特别是对农业资源可能造成危害,例如:是否会产生基因污染、超级杂草或超级害虫侵扰农业发展。

然而,到目前为止,这两个观点都缺乏有效的实证支撑。

而一些转基因有害的“证据”,如法国实验老鼠食用转基因玉米致癌等,已被证明实验本身存在疏漏。

目前,主流科学界对转基因持支持态度。其主要观点是转基因技术可以培育高产优质的农作物,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且我国人口众多,耕地有限,面临主粮安全风险,而过去16年来种植和食用转基因食品并没有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第2篇:转基因食品安全范文

关键词 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问题;对策;中国

中图分类号 F323.3;TS20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5-0296-03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Safety Management in China

LIANG Jie 1 FANG Rui-jing 2 ZHANG Lin 1

(1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Qingdao Shandong 266100; 2 Qingdao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Hotel Management)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technology,more and more kinds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have being presented in public view. However,the safety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is unpredictable. It′s necessary for all the countries to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reduce risk. 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sis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development status,the problems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safety management in China were probed.And then some feasibility proposals were put forward,such as establishing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completing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inspection standards,traceability standards,etc.

Key words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afety management;problems;countermeasures;China

近些年来,以基因工程为代表的生物技术迅猛发展,在农产品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转基因产品应运而生。我国是转基因食品消费大国,“大豆油由转基因大豆提炼,菜籽油由转基因油菜籽提炼。”金龙鱼食用调和油成功的转基因品牌营销,说明转基因食品日益受到我国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然而,转基因食品在中长期可能存在潜在的健康和环境风险[1]。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日益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转基因食品又称基因修饰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GMF),以转基因生物为食物或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2]。我国《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对转基因食品的定义为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目前,转基因食品的种类主要包括转基因玉米、转基因水稻、转基因大豆、转基因西红柿、转基因土豆、转基因油菜、转基因小麦以及以其作为原料经过加工而得到的各种食品。转基因食品在节省生产成本、增加作物抵抗力、改良作物营养成分、解决粮食短缺等方面具有巨大优势,但由于受科学技术的局限,目前尚未有充分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因此,对转基因食品的发展现状和安全管理开展研究十分必要。

1 国内外转基因食品研究现状

国内外学者对转基因食品开展了大量研究。杨新莹[3]详细论述了转基因食品的分类和特点。相比于普通食品,转基因食品在增加产量、抵制病虫害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4],但由于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不可预期性,需要对其进行有效安全管理。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政府管理是一个典型的“不确定性决策下的政府管理问题”[5]。由于科技发展水平、文化背景等的差异,不同国家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以及政府的安全管理措施也各有不同。美国转基因技术研发较早,民众较为开放,因此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普遍持乐观和支持的态度。政府在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上也采用“可靠科学”的原则,采取“自愿标识制度”“自愿咨询程序”等较为宽松的管理政策。欧盟各国由于转基因食品研发较晚,民众对转基因食品持谨慎态度。政府在转基因食品管理上采用“预防在先”原则,采取“强制标签制度”“从农场到餐桌”的追溯系统等极为严格的监管方式[6-9]。消费者对转基因产品的认可度会直接影响转基因作物产业化进程以及政府的政策态度[10]。而不同国家、不同文化水平的消费者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态度又呈现较大差异性[11]。消费者年龄等个人特征、消费者的风险意识、转基因食品标识政策等显著地影响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认知和选择。冯良宣等[12]对我国6个城市1 170个消费者进行调查发现,目前我国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购买意愿较低,其中受教育程度、转基因食品信息来源、对转基因食品认知水平等是影响我国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购买意愿的主要因素。而黄季j等[13]根据对我国东部5个省11个城市的实地调查数据发现,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接受程度和购买意愿较高,但对不同类型转基因食品的态度存在较大差异。此外,学者们还从伦理的角度深入探究了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并提出了诸如建立道德责任追踪制度、健全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制度等措施。

综上所述,有关转基因食品的文献较为丰富,但有关我国转基因食品发展现状和安全管理方面的文献则较为匮乏。本文试图对我国转基因食品发展现状、安全管理问题做详细梳理,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以期为我国更好地开展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提供理论依据。

2 我国转基因食品发展现状

我国地大物博,农产品产量一直居世界前列。然而随着城市化的快速进展,我国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人口总量不断增加,导致农产品满足国民消费方面面临巨大压力。而转基因食品可以很大程度缓解我国国内的农产品需求危机。近些年,我国政府较为重视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政策的完善。

2.1 转基因食品消费量大,部分品种已进入商品化生产

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消费种类多,消费数量大。消费的主要转基因农产品包括大豆、棉花、油菜和玉米等,其中最主要的是转基因大豆。我国国内大豆年产量约为1 500万t,但我国每年大豆需求达到3 000万t,严重的供不应求导致我国对国际大豆市场高度依赖,每年必须从美国、阿根廷等转基因大豆种植大国进口大量转基因大豆。基于此,我国政府较为重视转基因作物的研究。2009年10月,我国农业部为2种转基因水稻和1种转基因玉米授予安全证书,这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首个批准主粮可进行转基因种植的国家。目前,我国共有100余个转基因农产品品种进行中间试验,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已位居世界前列。我国较为重视转基因作物的产业化推广。2009年12月,农业部批准了华恢1号和Bt汕优63 2种抗转基因水稻、1种BVLA430101转基因玉米的安全证书,2个产品分别限在湖北省和山东省生产应用,标志着我国成为第1个批准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的国家。此后,转基因甜椒、番茄和棉花也相继进入大规模商品化生产。

2.2 转基因生物立法工作有条不紊

从1992年卫生部颁布《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以来,我国在转基因生物立法方面一直做着各种尝试。我国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向发达国家的标准化制度靠拢并取得了一定成绩。1996年农业部颁布《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评价作出了详细说明;200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严格规定了转基因生物在科学试验、生产经营等环节应该注意的问题;2002年1月,农业部公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3个配套文件,文件明确规定我国对转基因作物实行安全评价审批和标识申报制度;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在风险检测与评估、标签以及跟踪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这为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我国在转基因食品立法方面的不断探索对更好地开展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3 转基因技术取得较大进展

转基因技术就是将人工分离和修饰过的基因导入到目的生物体的基因组中,从而达到改造生物的目的。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晚于欧美发达国家,但国家近些年较为重视转基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从1986年启动“国家高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到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科学普及”,我国转基因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获得营养品质、抗旱、耐盐碱、耐热、养分高效利用等重要性状基因300余个,筛选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要育种价值的功能基因46个。此外,国家较为重视转基因食品检测技术的研发,组学分析技术、光谱学分析技术发展迅速,以酶联免疫法(ELISA)和试纸条法等为基础的蛋白质检测和以PCR技术为核心的DNA检测得以广泛应用。研制高通量精准检测新技术30余项,开发了一批检测试剂盒和专用检测设备。这些成就为我国深入开展转基因技术开发,实现转基因食品产业化奠定了基础。

3 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转基因食品是一种新兴食品,国内外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也是在摸索中前进。我国的转基因食品管理在法律建设、管理模式、标准实施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3.1 转基因食品立法滞后,执法不严

我国已开展转基因生物专门立法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为基本框架,其他管理办法相配套的转基因食品法律体系。但相对于欧美国家,我国的转基因方面的立法仍然较为滞后。目前,我国尚未颁布一部全面、完整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在已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只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其他都属于部委规章,立法层次较低。部分法律法规透明度和公开性较低,与之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在内容上也缺乏合理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再加上有关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欠缺,执法态度不积极,导致转基因生物法律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3.2 多头管理导致部门之间协调性差,管理效率低下

我国的转基因食品管理较为严格,管理机构较多。发挥主导作用的是农业部,主要负责颁布条例、办法等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规定,并对新的转基因食品进行审批。此外,卫生部、科技部、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和国家环保总局亦有权参与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但各部门独立性较高,协调性较差。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明确,监管内容重叠问题严重。转基因食品管理并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机制,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管理效率。

3.3 检验检测标准和溯源信息标准缺乏

我国在转基因食品检测技术的研发上付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缺乏相关检验检测标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由卫生部建立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制度,但内容较为笼统,没有关于转基因食品检验检测标准的具体规定。检验检测标准的缺失导致管理部门对转基因食品作出的安全评价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我国对示范性转基因食品建立了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但并没有建立统一的溯源信息标准。溯源信息标准的缺失导致可追溯体系的溯源追责功能难以有效发挥,增加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道德风险行为。

4 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对策

4.1 建立健全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缺少一部专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对转基因生物安全做了详细说明,但转基因生物安全不能代表转基因食品安全。我国可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在转基因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经验,根据我国的转基因食品实际发展情况,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一部专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该法律应理清供应链主体职责,建立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再由卫生部、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等各部门在该法基础上,制定符合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法律的具体实施。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培训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有效监管的责任心。

4.2 各部门明确分工,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采取以农业部为主导,卫生部、科技部、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和国家环保总局等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管理分工不明确导致职权交叉现象突出,严重影响监管效率。因此,要在明确职权分工的基础上,整合监管资源,在国家层面设立由农业部、卫生部等各部门共同组成的转基因食品安全专门管理机构。要赋予该机构充分的职权,一方面使其统筹和协调各部门高效运转,另一方面使其在转基因食品生产、加工、出口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确保转基因食品产业化规范进行。

4.3 完善转基因食品检验检测标准和溯源信息标准

由于我国目前缺少专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导致我国的转基因食品检验检测标准和溯源信息标准均不明确。因此,我国在进行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时一定要注意检验检测标准和溯源信息标准的完善。在提高检验检测技术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关于检验检测标准的设定经验,实现我国转基因食品检验检测标准的统一。严格规范溯源信息标准,对转基因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记录信息以文书形式加以规范,使之具有法律效力。

4.4 建立健全转基因食品安全认证制度和可追溯制度

转基因食品不同于普通食品,其食用安全性尚无科学的证据支撑,因此必须从源头上对转基因食品严格把关。政府应建立健全转基因食品安全认证制度,对于经营转基因食品的主体必须经过认证部门的检测审批,在获得相应许可证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相关经营活动。要完善转基因食品可追溯制度。在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信息记录并做好存档化管理,使记录和标识具有可溯源性。同时,要对转基因食品流通地和主要消费地进行定期检测,一旦发现问题,须及时将问题食品召回,将食品安全问题防患于未然。

4.5 加大转基因食品科学普及力度,树立理性消费观念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虽然还未得到科学有力的证明,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转基因食品已走进大众的视野,转基因食品产业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转基因食品的未来需要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保障,更需要广大消费者的认同和合理消费。政府应通过培训讲座、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知识的宣传教育,让民众了解转基因食品的科学原理,提高民众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安全防护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技能。帮助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和行为,提高民众对转基因食品的辨识度。建立全民参与机制,依法抵制不具备认证资格的转基因食品,切实有效维护转基因食品安全。

5 参考文献

[1] MARTHA A,SHONA C,RICHARD S.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in the news:media represent-ations of the GM debate in the UK[J].Public Understanding of Science,2010(19):98-114.

[2] JORGENSON L,DALE W,BARBARA F I.“Relative Prices and Technology Change” in Modeling and Measuring Natural Resource Substitution[M].Cambridge,MA:M IT Press,1981.

[3] 杨新莹.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模式探讨[J].贵州农业科学,2011,39(10):183-192.

[4] 赵建春,张鹏.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技术研究和发展[J].食品与机械,2013,29(2):261-264.

[5] 马述忠,黄祖辉,傅夏仙.不对称信息、不确定性决策下的农业生物技术政府管理[J].中国软科学,2002,9(19):19-23.

[6] 刘旭霞,李洁瑜,朱鹏.美欧日转基因食品监管法律制度分析及启示[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23-28.

[7] 连丽霞,王永佳.美国与欧盟各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比较研究[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10,12(5):51-56.

[8] 陈德敏,邓禾.对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立法探讨[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0(3):103-106.

[9] 毛新志,周锋.美国、欧盟有关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法律法规对我国的启示[J].科技管理研究,2005(2):38-40.

[10] 黄文昊,刘祖云.中国“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理论研究进展及其反思[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19-27.

[11] CHEN H Y,CHERN W S. Willingness to Pay for GM Foods:Results from a Public Survey in the U.S.[C]//The 6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gricultural Biotechnology,2002:11-14.

第3篇:转基因食品安全范文

方崔二人的论战,其实是当前转基因食品在国内处境的真实写照——其安全性一直处在争议的漩涡当中……

转基因食品已经争论了好多年的时间。近来,因为农业部的一番表态,以及方舟子等人的倡议,转基因食品再次吸引了人们的眼球。

虽然,迄今为止,没有1例由转基因食品引起的食用安全事件被证实,但民众以及不少专业人士仍然认为,转基因食品非天然,会对健康和环境造成破坏。

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世界范围内,公众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疑虑,给转基因作物的审批和推广都带来了很大压力。

“yes”和“no”的对立

对于转基因食品,世界上存在两大截然不同的阵营:美国、加拿大、阿根廷等国组成的“迈阿密集团”,生产和出口转基因产品,支持转基因生物和产品越境转移;欧盟和部分富裕亚洲国家,以保护消费者和生态环境为由,提出“谨慎原则”和“身份标识”管理制度。

1996年,转基因番茄酱首次在英国超市售卖。很快,从土豆片、干酪到意大利面,英国市场上开始有越来越多的食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在过去15年间,英国人已经吃了超过3万亿份含转基因食品的食物。

不过,欧洲民众的压力,仍使欧盟在1998年下禁令,暂停批准新的转基因农产品上市。这一政策的影响超出了欧盟本土,它使很多发展中国家担心一旦种植未被欧盟批准的转基因作物,其农产品可能就被欧洲市场拒之门外,因而对发展转基因作物怀有顾虑。

为了克服公众疑虑,研究转基因技术的生物安全性,欧盟已经投入3亿欧元。在超过25年的时间里,有500多个独立研究小组的多个研究项目得出结论:转基因技术并不比常规育种技术风险更大。

这也是世界卫生组织、美国医学会、美国科学院、英国皇家学会等众多机构的共识。

转基因技术,是根据人类需要,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从而获得具有特定优良性状的新品种。实际上,今天的农作物都经过人工改造,比如杂交育种,就是不同品种的个体间杂交后,选育具有优良性状的纯合品种,这一过程发生了大量的基因交换。

与这种基因交换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必须经过几代的选育相比,转基因育种可以直接转入选定基因,获得优良性状,一般一代就能育种成功。

不过,无论有多少科学研究给出安全风险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可怕的结论,仍无法阻挡在转基因作物的发展历程中,不断出现声称给动物喂食转基因食品导致消化紊乱、不育、肿瘤,甚至早死的种种说法。

2012年,法国卡昂大学教授塞拉利尼团队的一项研究就称抗草甘膦的转基因玉米有致癌风险。不过,欧洲食品安全局在总结比利时、法国、德国、丹麦等6个成员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意见后,否定了这一实验。

尽管如此,类似的消息总是能挑动公众对食品安全脆弱的信心,对“非天然”粮食作物的恐惧依然坚挺。

农业部回应转基因质疑

近日,农业部网站刊文《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断定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这被看做是对转基因食品质疑的强硬回应。

今年6月农业部对3款转基因大豆新品种发放安全证书,而在2009年,农业部就曾对两种转基因水稻颁发安全许可证。只是,这两次为转基因主粮“放行”一直伴随着争议。

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林敏称,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全球转基因商业化应用已经17年,食用转基因产品的人口占到全球人口的4/5,还没有发生1例被证实的食用安全问题。林敏未提供全球4/5人口食用转基因的来源。不过,根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组织ISAAA今年2月的最新数据,2012年,转基因作物在全球种植面积达到1.7亿公顷,世界耕地面积约为14.8亿公顷,即使以ISAAA数据计算,转基因种植面积也只有全球耕地的1/10左右,而其中不少转基因是用作饲料或加工原料。

美国人食用转基因食品成为转基因争论的风向标,如林敏所说,美国是世界上转基因作物最大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食用转基因农产品时间最长的国家。美国种植的86%的玉米,93%的大豆和95%以上的甜菜是转基因作物。

旅美学者曹明华指出,美国国内的转基因玉米和大豆虽然种植面积较大,但主要是用于工业材料,比如燃料能源、工业制品原材料,美国的转基因大豆油有相当一部分用作生物柴油原料和动物饲料,还向不发达国家出口。

有媒体称,仅是引用美国的转基因食品总量试图说明转基因食品对于人来说安全,是不严谨的。美国的转基因食品,用作饲料、工业原料的数量也很多,如果不把这个数据列出来,就不能笼统地说明其对人的安全性。

林敏指出,“转基因安全问题本质上还是一个科学问题,转基因争论只能本着科学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才能正本清源,远离谬误。”坦白说,转基因是一门现代科技,科技的本原是中性的。但是否有利于人类,主要看它用来做什么了,以及投入使用的过程是否以人的利益为最先考虑的因素。比如,从研发到投产再到消费者手里,过程是否透明?监管是否到位?以及消费者的权利是否能够受到很好的保护。

有人认为,尽管一些专家说经过安全论证过的转基因食品就是安全的,但是到了厂家生产那一环,监管是否到位依然是个问题。以现时人们最热的有机食品为例,花钱买认证的厂家可能并不少见。那么转基因食品能够出淤泥而不染?北大教授刘华杰指出,无法证明通过安全评价上市的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一样安全,正如 “不能说通过环评的工程就没有环境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在《袁隆平口述自传》中表示,“总而言之,我认为,转基因生物技术是科学发展的必然。”

现在,袁隆平本人主持了两项水稻转基因项目的研究。他所在的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布的55项在研项目中,与转基因技术相关的已有十余项。

第4篇:转基因食品安全范文

市场化手段――保险为食品安全买单措施

世界上最早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出现于1890年的英国,距今已有100多年历史。目前,在欧美市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一种普遍接受的险种。在美国、加拿大等经济发达国家,产品如果没有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则很难有销路。究其原因,主要是保险是以市场化手段实现其为食品安全买单。

从社会监管的层面来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利于食品行业更加注重食品质量和安全。食品保险属于高风险业务,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通常较高。因此,保险公司对有关食品安全责任的申请,有着严格的审核程序和健全的食品企业安全认证体系。这些程序和标准,有别于传统的行政监管,且弥补了当前食品安全法存在的部分不足,从而促进食品企业更加重视食品质量和安全。同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也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损失最小化。有调研显示,在消费者最需要的保险产品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位列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之后的第三位。当然,食品企业也因风险转移,而实现经济损失最小化。

任重道远――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前景

2008年起,我国开始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013年起,试点进一步增加,例如江西推出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山东青州市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2013年7月,上海首试婚宴食品安全责任险(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每人保额为60万元)。这些试点都在探索保险如何为食品安全责任买单。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仅仅是试点,目前,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率仍极低,远低于国际水平,特别是中小食品企业投保率尚不足一成,主动投保的对象主要是餐饮类企业、学校、单位食堂或进出口产品生产商。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难以推广是有原因的:第一,这是一种高风险险种,在没有激励或强制措施下,保险公司积极性低。以经营产品责任保险较强的我国台湾保险业为例,产品责任保险的损失赔付率平均在43%左右,较高年份高达70%左右,远高于一般险种。而这背后,许多消费者并没有索赔,如果所有消费者都能索赔,则损失赔付率估计会翻倍。第二,这是一种特殊的消费产品,保险条款难以理解及举证成本高的情况下,老百姓满意度低。普通老百姓在消费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老百姓不仅举证成本高而且举证难。

面对这种市场化推动乏力的局面,以保监会为代表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写入《食品安全法》(修改稿),即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将成为继交强险之后的第二个强制保险。

共同行动――保险为转基因食品安全买单的关键

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的争论,历久弥新。对于老百姓而言,认识转基因技术、正确判断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无疑是件比较困难的事性。事实上,老百姓没必要储备这种知识,也没精力讨论他国消费转基因食品的形势。如何有效通过保险为转基因食品安全买单呢?笔者认为共同行动是关键。

政府在加大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的同时,大力推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望在年内正式出台。如能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写进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则无疑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转基因食品安全买单提供了可能。

大型名牌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积极行动。大型名牌企业对市场的影响力极大,但他们目前的食品安全责任投保率极低。

第5篇:转基因食品安全范文

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有没有潜在危害?目前对这一问题的认知在科学界与社会公众之间均存在分歧,就如知名媒体人崔永元与科普作家方舟子之前的争论一样。不过,究竟中国的立法者与决策者应该何去何从,消费者该作何种选择才是其中最重要的话题。

2013年12月23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会议聚焦农产品食品安全,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尚未有定论说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害之前,笔者认为政府有关部门没必要为转基因的安全信任背书,而应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转基因强制标识制度,并写进《食品安全法》。转基因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但目前《食品安全法》的草案中并没有相关约束是有缺憾的。

建立强制标识制度,才能充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进而保证消费者安全权利保障。目前由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标识管理办法》在“5类17项”规定范围之外没有强制标识,并且执行的并不好,是一个没有“牙齿”的规章。笔者认为应该上升到食品安全法律层面,这样企业违反了规定等同于欺诈,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可要求惩罚性赔偿,做到这一点是必要的。另外,针对人群也应该作出区分,特别是婴幼儿童以及未成年人应该受到更严的法律保护。

有人会说美国这样发达的国家也没有强制标识。实际上国内对美国真正的监管状况了解不多。在美国,虽然前总统小布什曾经背书“转基因产品与有机产品等效”,但实际上转基因标识立法在美国各州仍然争议很大。目前在美国,对有机产品的标示是自愿的,笔者在美国一家市场见到的情况是有机产品都会标明,没有标注的可能就含有转基因成分。另外因其特殊的情况,商业资本对美国国会和各州立法机关的游说影响甚至比普通民众的呼声大很多。

我们不应该只看美国,更要开拓思路看看欧盟的情况。笔者从德国得到的认知是,面对食品安全的风险,可以选择禁止转基因食品。同样,不久之前中国甘肃省食药监局公文通告,从2014年起要求经营者设计转基因产品专用柜台。笔者认为这是当地政府关注消费者权益的大胆探索和有益尝试,值得肯定与借鉴。但毕竟地方出台的行政规章法律阶位不高、效力不足,不能设置法律范围的处罚内容。个人建议可以总结甘肃地方监管经验后,再为《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建言献策。

第6篇:转基因食品安全范文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食品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法

一、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

根据《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转基因食品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曾有报告显示:吃了转基因玉米的老鼠,肾脏变小,血液的构成发生变化。虽然该公司表示出现在那些老鼠身上的异常情况纯属偶然,但仍然引发了人们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担忧。

二、转基因食品的国内外现状

(一)国外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

转基因食品不仅解决了人类的粮食问题,而且丰富了人类的食物种类。国际上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1)大力支持。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其中美国具有健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与环境检测的管理机构以及严格的安全标准,加拿大市场供应的果蔬大部分是转基因食品。

(2)谨慎对待。以日本、韩国为代表,日本对转基因食物实行强制安检,转基因成分超过5%的食物执行强制性标签制度,韩国对部分转基因食物强制性标签制度,出售的食物需要出示证明文件,显示其转基因成分。

(3)强烈反对。斯里兰卡禁止进口所有转基因食品,并禁止制造、运输、贮存、分发及销售任何转基因食品。沙特政府禁止进口任何转基因动物源性食品,并对转基因植物源性食品的进口提出了严格要求。

(二)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研发居世界中等水平。1998年农业部生物工程安全委员会批准了6个准商业化许可证,其中有3个涉及食品。2012年农业部批准发放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许可证》,可见我国对转基因食品商业化还是采取谨慎态度。

三、转基因食品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对企业的保护

(1)专利保护。我国将转基因植物授予专利,不仅是对转基因植物的权利保护,也是对我国丰富的基因资源的保护。禁止对转基因技术的专利授予不仅会危害到权利人的利益,损害他们的创新热情,而且不利于转基因技术的高效实施和顺利传播,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

(2)法律责任。《产品责任法》规定:“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生产者对产品缺陷的免责。”但是食品安全涉及人的生命健康,如果生产转基因产品的企业完全免责,对消费者很不公平。笔者建议,对于转基因食品可能带来的风险应由国家和企业共同承担,对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企业减轻处罚。

(二)对消费者的保护

(1)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转基因食品引发的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因此,经营者在销售转基因食品时,应当作出明确警示。

(2)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目前的科技水平还无法判断转基因食品是否健康,此时应当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假设消费者是理性的,他会将转基因食品的各个特性与自己对食品消费的要求去一一对比,认识到哪些地方转基因食品要优于普通食品,哪些地方要劣于普通食品,经过认真的权衡利弊之后得出一个最终的结论。

四、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制

2009年农业部为转基因水稻、玉米颁发了安全证书之后,社会各界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现状极为担忧,呼吁尽快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采取风险预防、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措施防患于未然。笔者认为,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法律规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审批制度

《全国食品工业“十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我国将建立转基因食品审批制度,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笔者认为,我国建立转基因食品审批制度,要从审批者、审批机构、审批程序三方面予以考虑:对评审专家的资格作出具体规定,并建立起评审专家定期培训的制度,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对有权进行评审的机构进行权威认证,审批机构专门从事与转基因食品相关的鉴定工作。评审程序的设计要科学合理,评审费用不能过高。

(二)评估制度

由于新技术带来的不确定性所引发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可以首先通过风险评估预测给定风险暴露水平下所引起的破坏或伤害的大小,从而协助风险管理部门判断对于这些后果是否需要提高管理和监督水平。通过相关网站对食品品质信息进行详细的介绍,并提供生产过程、应用、资料档案、卫生委员会的评估、形成的决议等相关信息。

(三)标识制度

《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条例》首次提到了转基因标识问题,《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对农业转基因食品加强了管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从2002年7月1日后,对‘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进行标识。”目前只有严格执行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才能真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监管制度

(1)标准确定。中国的转基因食品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专家称针对转基因食品,国内有17个转基因行业标准,这就给实际操作中标准的适用带来了困难。确定标准是转基因食品监管的首要问题,转基因食品标准应包括安全、鉴别、运输等各个方面。

(2)严格许可。用法律规范对转基因食品的开发主体实行资质认证制度,只有具备法律所规定的硬件、软件条件的主体才有资格进行转基因食品的研究、开发,这样既可避免一哄而上,同时也保证了其科技含量。另外,法律还应明确禁止任何团体和个人从事以金钱为目的的无序的转基因技术、成果的买卖与交易。建立许可制度不仅针对国内的转基因食品生产企业,还应该包括进出口的商品。

(五)召回制度

对于转基因食品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更是必不可少。就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而言,除了“企业自愿召回”,还应该包括“国家强制召回”。食品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而维护公共安全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笔者认为,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未来,转基因技术可能带来的“基因污染”具有不可逆性,对转基因食品应持慎重态度。为应对转基因食品潜在的风险,国家应建立一种类似医疗保险的制度,每年拨出一部分资金留作以后应对转基因食品安全事件用。这样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使企业消除将来可能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而赔偿的顾虑。

参考文献:

[1]林影,石磊,杜红丽编著.《食品与基因工程》,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

[2]李长健,徐海萍.我国转基因植物专利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从技术视角向法律思维的变迁.中国科技论坛,2008年第8期

[3]周峰,田维明.消费者对转基因呢食品的认知、态度及因素分析――以北京市调查数据为例.中国农业经济评论,2003第3期

第7篇:转基因食品安全范文

转基因食品会不会致癌和不育?

有观点认为,吃转基因食品会?致癌?、?绝育?,种植转基因作物会导致土地报废。对此,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说,这些都是被反复炒作的不实言论,以前也多次被澄清过。他表示,转基因食品入市前都要经过严格的毒性、致敏性、致畸性等安全评价和审批程序。凡是通过安全评价、获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食品,都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

罗云波说,关于法国教授用转基因玉米喂食大鼠产生肿瘤的试验,欧洲食品安全局已彻底否定了其研究结论;中国消费转基因油的区域是转基因发病集中区的言论,因没有流行病学调查,当时就被医学专家否定;关于我国种植转基因作物导致土地报废的说法,也早已被澄清。

我国转基因棉种植区地力稳定,产量正常,关于吃转基因食品会导致?绝育?纯属造谣,因为谣言涉及的广西从没种植和销售转基因玉米,迪卡玉米不是转基因品种,谣言提及的《广西在校大学生性健康调查报告》根本没有涉及转基因问题。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黄大介绍说,欧盟曾耗资2.6亿英镑对超过50个转基因安全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在2000年和2010年的欧盟委员会报告中得出结论:没有科学证据表明转基因作物会对环境和食品及饲料安全造成比传统作物更高的风险;由于采用了更精确的技术和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转基因作物可能比传统作物和食品更安全。

基于大量的研究,世界卫生组织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认为:凡是通过安全评价上市的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一样安全,可以放心食用。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迄今为止,转基因食品商业化以来,没有发生过一起经过证实的食用安全问题。

国外吃不吃转基因食品?

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的2012年年度报告,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已由1996年的170万公顷发展到2012年的1.7亿公顷,17年间增长了100倍。截至2012年底,全球59个国家和地区批准转基因作物进口用于食品、饲料或种植。其中,已有28个国家批准了25种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种植。

?欧洲并非对转基因食品‘零容忍’,相反,欧洲正是转基因产品进口和食用较多的地区。?黄大说,1998年,欧盟批准了转基因玉米、油菜、大豆、土豆等在欧洲种植和上市,除了极少数作为饲料或工业用途,绝大部分都用作食品。2012年仍有西班牙、葡萄牙、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5个国家批准种植转基因作物,除了极少数是作为饲料或工业用途,绝大部分都用作食品。

据介绍,美国是世界上转基因作物最大的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食用转基因农产品时间最长的国家。美国种植的86%的玉米、93%的大豆和95%以上的甜菜是转基因作物。据世界粮农组织的食物平衡表最新数据显示,美国出产玉米的68%、大豆的72%,以及甜菜的99%用于国内自销。日本连续多年都是全球最大的玉米进口国、第三大大豆进口国。2010年,日本进口了1434.3万吨美国玉米、234.7万吨美国大豆,其中大部分是转基因品种。

我国为何需要大力发展转基因

我国目前还没有商品化种植转基因主粮。不过,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当前都把发展转基因技术作为占领未来农业国际竞争的制高点和推动新一轮农业科技革命的重要力量。转基因技术是农业生物技术的核心,已被称为?人类历史上应用最为迅速的重大技术之一?。

罗云波表示,转基因等生物技术是解决中国粮食和环境问题的一个有力手段,转基因作物产生或增强了抗虫、抗病、高产、优质等性状,在农业生产中能够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转基因农作物的增产效果是客观存在的。值得一提的是,巴西、阿根廷等国种植转基因大豆后产量大幅度提高,已分别成为全球第二、第三大大豆出口国;南非推广种植转基因抗虫玉米后,单产提高了一倍,由玉米进口国变成了出口国;印度引进转基因抗虫棉后,也由棉花进口国变成了出口国。?

第8篇:转基因食品安全范文

(一)专门立法缺失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为我国整个食品安全监管的完善带来了质的飞跃。《食品安全法》第101条的相关规定意味着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立法层次提高,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在一定程度下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不过,《食品安全法》并未将转基因食品和传统食品做区别对待,可以说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

(二)多头监管

《食品安全法》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进行了梳理,明确了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确立了“分段监管”的监管体制,力图做到无缝监管。但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执法状况一直不容乐观。不合理的管理体制正是执法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不健全

我国对转基因食品实行强制标识制度,不再釆用列举方式规定转基因标识的内容,而釆用概括规定的方式,并删除了对转基因食品致敏性标识的规定。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构建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仍显粗略,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四)消费者维权难度大

大部分消费者排斥转基因食品的主要原因是其担心转基因食品会存在安全性风险。尽管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和《民通意见》第175条的规定,在存在有特殊情况的时候,法院可以延长这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但是这将有赖于法院的自由裁量,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将处于一种或然性的状态。因此,若三四十年后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才凸显,消费者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此时请求损害赔偿难度大,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二、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一)制定《转基因食品安全法》

从世界范围来看,欧盟和日本都有比较完善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法律体系,它们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釆用的是专门立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我国可以尝试制定一部《转基因食品安全法》,明确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将分散在各法律法规中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内容整合,减少法规间和执法上的冲突,终结法律体系上的混乱状态。

(二)整合监管职能

合理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配能够带来良好的管理效果。在当前国内转基因食品安全执法效果不佳的问题面前,更应当对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进行完善。

(三)完善转基因食品检测制度

完善转基因食品检测制度,应从以下几点入手:首先,统一转基因食品检测标准;第二,所采用的检测标准应与国际标准相接轨;第三,应尽快制定新品种的检测标准,尽可能地囊括当前在全球范围内已被批准商业化生产的转基因作物品种,弥补我国在对某些转基因品种加工成的食品进行转基因检测中检测标准领域的空白。

(四)实行可追踪制度

可参考借鉴欧盟的做法,建立转基因食品追踪制度,赋予每一种转基因食品独特的标识号码,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建立档案用于记录上一个环节的供货者和下一环节的购买者的身份信息,并以书面形式向下一环节的购买者说明该食品含有转基因成分,将转基因食品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

(五)实行非转基因身份认证

对非转基因食品的认证,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也符合欧盟等国家转基因食品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我国食品特别是农产品的出口贸易。

三、结语

第9篇:转基因食品安全范文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市场:政府干预;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TS201.F416.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2-08-02

转基因食品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及微生物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它包括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微生物直接加工品及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随着科学技术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转基因食品在全球范围迅速扩展和蔓延,并越米越形成庞大的全球性市场趋势。但就转基因食品而言。对其科学性、安全性、可持续性的争议一直不断,它对人们的身心健康是否有危害更是众说纷纭。因此,研究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转基因食品及其市场。政府的有效监督保障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一、理论探讨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有利可图是企业的初衷。这就容易导致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指因市场机制的缺陷而引起的资源配置的浪费和市场秩序的混乱。这主要表现为竞争失效、公共产品缺乏、外部性奖惩不明、信息不对称等。为弥补市场失灵,就需要政府干预。即通过执行一系列政府行为,用“看得见的手”来消除市场失灵,以规范市场行为,确立有序竞争,维持市场正常运行。当然,政府干预也不是万能的。但科学适度的干预是纠正和弥补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和途径。政府规范市场的主要方式有: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信息的公开化、激励竞争、奖惩外部性、提供公共物品等。政府干预意在通过“看得见的手”来弥补市场失灵,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需要有别于西方传统市场经济体制的适度的政府干预监督。

二、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及其市场的现状

(一)我国转基因食品市场的发展历程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研究和利用基因工程技术的国家之一,我国的转基因食品技术仅次于美国和加拿大。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就将现代生物技术纳入科技发展计划,在近30年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中,取得了丰硕成果。我国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和转基因食品的消费量已位居世界前列,转基因食品商业化种植面积也在逐年增加。进口的转基因大豆、玉米和油菜及以它们为加工原料生产的食用大豆油、玉米油、汕菜籽油、大豆粉和玉米粉等,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常见食品。

(二)我国转基因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转基因食品市场发展迅速。但转基因食品毕竟是一种新兴的、特殊的产品。加之我国市场经济的基础不同于西方国家。因而我国转基因食品市场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主要表现为:(1)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价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已出台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等,从不同角度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做出了规定,但至今尚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明确、统一的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对转基因环境安全性方面也没有形成相关的规范制度。(2)政府对转基因食品市场监管不规范。在我国转基因食品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与其相关的各项配套制度、措施等还不完备。政府对转基因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则,导致多部门管理、重复管理、职能重叠、手续繁杂等诸多问题。(3)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认知不足。当前人们普遍缺乏对转基因食品的认知,对其益处及风险认识不清,缺乏必要的常识。加之很多日常生活中的食品都加入了转基因成分,相关部门对于消费者知情权宣传不足,使得公众普遍缺乏对转基因食品的鉴别能力。

(三)问题的成因

归结起来有三个方面:(1)缺乏统一的安全评价体系。目前我国对转基因食品出台的规章制度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一是转基因食品在我国尚处于起始阶段,对相关规章的制定还处于探索过程:二是转基因食品是高科技产物,因而要制定一个统一、完善的安全评价体系,这也必须经过严密慎重的鉴定过程。(2)政府监管体系不科学。当前我国对转基因食品普遍采取多头管理的模式,即卫生部、农业部、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工商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监局等部门共同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管理,管理职权不明确。由此造成管理成本过大。各自职能不清。越位、缺位、错位交替,造成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责任、责任不明、效率低下等不良行为。(3)转基因食品信息公开化程度不够。转基因食品作为现代科技的产物,对其认知需要一定的过程。尽管当前我国政府对转基因食品实行了标识管理制度,但由于制度本身以及执行的不够透明。加之信息不对称。造成了我国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认识不足。

三、政府规范转基因食品及其市场的必要性

(一)政府是制定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体系的主体

转基因食品问世以来。对其安全性与科学性就一直存在着诸多争议。因而对于转基因食品,绝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进行自发调节。构建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体系是世界各国的一致观点和普遍做法,它涉及到国民百姓的身心安危,同时也维系着整个饮食市场秩序的稳定。由于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体系的构建需要科技的进步和财力的支撑,并兼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所以制定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体系的主体只能是政府。

对此,我国政府应该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技术检测评定方法。结合国情,加快建立起一整套有关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价体系。从而对进入市场的各种转基因食品能够有一整套统一、规范的评定检测监测标准。政府可以通过与相关研究机构合作。制定出科学实用且易于执行的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并根据转基因食品的不断发展,随时对该体系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此来确保安全健康的转基因食品进入国民市场与百姓口中。

(二)政府是构建转基因食品监管体系的主体

当前,对于转基因食品及其市场的监管主体呈现多样化的趋势,除政府部门外,各类第三部门也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转基因食品不同于一般的自然普通食品,对其安全性、可靠性的监测与把关,是其能否正常进入消费市场的关键所在。因此,政府必须成为构建转基因食品市场监管规范体系的主体,要制定出一套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及监管方式。一方面,通过建立一个高行政级别的、统一的转基因食品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统筹指挥、协调各个部门,充分明晰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另一方面。还要对中央与地方的监管职权作出明确规定。对已经确定的一般性安全可靠的转基因食品,可以放权由地方政府负责;对于目前为止尚存不明确、有争议的转基因食品。必须由以食品监管委员会为首的中央各职能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从大局出发,共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这样,通过中央与地方的共同管理。既可以保障政府对转基因食品市场的有效监管,同时也可以消除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的弊端,从而有效地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三)政府是使国民认知转基因食品的主体

公众缺乏获得转基因食品知识的渠道,而且成本也较高。相对于公众而言,政府掌握了更多、更深的关于转基因食品的信息,是百姓赖以信任的获得各种可靠信息的权威部门。因此。政府应当也必须成为使百姓认知转基因食品的主体。食品管理部门可以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向广大公众传递有关转基因食品的正确信息、性质、利弊等,以此来加强、普及和提高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认知。同时。应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互动与合力,以加速转基因食品普及宣传的力度与广度。政府还要求进入市场的转基因食品必须有清晰标识以及说明。使其信息透明化。保证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和消费权。

四、结 语

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成果日新月异的今天,转基因食品及其市场将具有广阔的空间与前景。加速规范、完善转基因食品及其市场。涉及到全国百姓的身心安危,也涉及到全国食品市场秩序的稳定,其意义重大,刻不容缓。对此,政府必须要从安全、透明、发展、环保、可持续等多个方面,对转基因食品及其市场进行有效的扶持与监管,并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不断促使我国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食品产业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EB/OL],moh.省略./news/search-index,aspx

[2]张晓涛、孙长学,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现状、问题与对策――基于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角度的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8,(01)

[3]唐晓纯,我国转基因食品市场准入和召回研究[J],食品科学,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