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范文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精选(九篇)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

第1篇: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范文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摘要: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对转基因食品多重危害属性(实然性危害、可能性危害、精神性危害)的监管要求,而具有社会权力和风险社会理论依据的社会监管,对解决传统监管在权力垄断、手段有限、范围局囿、目标单一的问题上意义重大。然而,社会监管受科技和法律因素的制约难以有效实现。提高转基因食品的研发技术和认知水平、增强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和对社会权力的保障性能够较好地解决社会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 :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安全;社会监管;社会权力;风险社会

中图分类号:DF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2015)02-0042-07

收稿日期:2014 -10 -20 该文已由“中国知网”(www.cnki.net) 2014年12月29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法对策研究》

( CLS2013C80)作者简介:王扬(1987-),女,吉林松原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

学、当代中国法制建设;刘晓莉(1963 -),女,内蒙古通辽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刑法学、当代中国法制建设。

面对转基因食品所带来的社会风险,除了要提高转基因技术水平外,还需要对其有效地监督管理。与传统以政府为主体、以行政措施为手段、以生产销售为对象、以人体健康为目标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不同,社会监管是指政府组织、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依据法律或社会规范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的限制和制约‘¨。社会监管最大的特点在于监管主体和监管范围的广泛性。鉴于此,本文拟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社会监管的困境和解决对策予以研究,以期裨益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

一、转基因食品安全社会监管的理论梳理

(一)社会权力理论的体现

社会权力是指社会主体以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和独立的经济、社会地位而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力、支配力,是相对于国家权力而言的民间社会权力。其中,社会主体主要是指与政府相对应的人民群众(公民、社会公众、各阶层社会利益群体)和各种社会组织①。社会权力理论不仅揭示了社会权力的客观存在,而且还回应了权力多元化和社会化的现实要求。更重要的是,其论证的社会权力所具有的自主性及其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性,为解决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监管集权问题提供了可能性,即为实现转基因食品安全社会监管提供了理论支撑。

首先,社会监管符合社会权力对监管权力社会化的要求。与其他国家以政府为主导、兼顾其他社会主体的多元性监管模式不同,受历史因素和制度惯性的影响,我国现有的监管模式存在行政监管集权的重大问题。这种一味偏重行政机关主体地位、强调行政手段监管作用的监管模式,必然会因转基因食品种类和功能的快速增加而导致政府监管职责过载。面对不断涌现的科技风险,政府的监管能力已经难以应对风险社会的防御需求。与此同时,科技的发展不断地催生了新的利益群体,利益群体多元化的格局也逐步形成,充分参与国家管理、监控国家权力的的愿望也日趋强烈。面对行政监管在转基因等诸多问题上所表现出的乏力,社会各界要求参与监管的呼声日益高涨,监管权力走向多元化和社会化的道路已成为一种必然。同样,社会权力作为相对于国家权力、私人权力而言的一种集合性权力类型。其提出的意义在于突破传统内部分权的权力制约方式、调和权力分配不均的集权问题、整合行使分散的权利内容,从权力制衡的高度,使社会主体真正发挥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力和支配力,这与社会监管所追求的社会效果不谋而合。

其次,社会监管符合社会权力对监管主体多元性的要求。社会监管不仅与社会权力理论所追求的权力制约和权力保障目标相一致,而且在主体范围上更加广泛。从社会监管的定义可知,社会监管主体包含了社会权力主体和政府组织两大部分,这就为非政府组织监管主体的权力依据提供了理论支持。社会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必然要求与之相对应的监管主体具有多元性的特点,所以长期以来强调以政府为主体、以行政措施为手段的监管模式难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单一的行政监管主体不仅效果有限且容易出现权力寻租,更重要的是导致了监管权力的过分集中和监管责任的过载问题。社会监管不仅凸显了监管主体的多样性,而且也表明了监管权力和责任的多方性。面临转基因食品复杂的安全性问题,监管主体的多元化能够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自身优势,减少监管活动的专业性壁垒。此外,监管主体的多元化意味着责任的明确和细化,能够通过责任分配的方式,降低社会风险。与传统的监管模式相比,社会监管还有助于增强社会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从而提高风险社会的防御能力。

(二)风险社会理论的体现

“风险社会理论指出:随着科学技术与现代化的高速发展,人类社会已经开始由以财富分配为主题的阶级社会向以风险分配为主题的风险社会转化,并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社会结构和政治上的变迁,包括个体化进程、对科学技术和政治体制的反思等等。”风险社会理论不仅对目前人类所处的社会状态进行了准确的描述与分析,而且也得以使传统的理论学说开始重新审视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风险社会理论的提出开启了新的研究视角,同时也为社会监管活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根据。

首先,社会监管符合风险社会对监管手段多样性的要求。依据风险社会理论可知,风险的普遍存在是现代社会的突出特点。一方面,受科技因素的影响,“食品安全问题发展到今天,已经远远超出传统的食品卫生或食品污染的范围,其已成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整个食物链的管理与保护问题。”另一方面,受科技风险的影响,现代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集卫生、健康、环境、技术、伦理、人权等多重风险于一身的社会问题。转基因食品所具有的科技属性,使其出现了传统食品所不具有的危害属性。与显露的食品安全危害相比,“转基因食品具有科学尚无定论和不确定性的危害、在价值评判上存在模糊性或争议性的危害。”这无疑为原本繁重的食品安全监管活动带来了更大的困难。由于其多重的食品危害属性超出了传统食品安全的可预测范围,因而导致了监测机构难以对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准确决策的现状。此外,对于转基因食品危害属性可能造成的社会风险而言,有限的监管手段必然难以满足风险防范的要求。而社会监管所具有的行政、技术、法律、道德、社会评价等手段无疑能够充分满足这一要求。

其次,社会监管符合风险社会对监管范围广泛性的要求。传统的监管学说是以政府为主体、以生产经营者(微观经济主体)为对象的理论构建,这一理论特点对立法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例如,《食品安全法》和已废止的《食品卫生法》①都只强调了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而对其他上下游的行为类型没有予以规定,这就导致基于生产经营活动范围而进行的传统监管存在缺失。作为“实验室再生品”的转基因食品,有着不同于传统食品的产出流程,尤其是在实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事实证明,监管范围局限不仅难以有效防范风险,而且还可能会滋生犯罪。例如,2012年,美国某科研机构利用中国儿童做转基因大米人体实验的行为被披露后,随即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经认定,实验方违反了学术伦理和管理规范:实验方案没有及时交由伦理委员会审核,对参与实验的儿童和家长没有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虽然实验没有不良反应报告,但却暴露出实验监管的重大问题。相比西方国家对转基因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监管范围,我国尚未形成基于产出流程而建立的全方位监管体系,社会监管势在必行。

二、实现转基因食品安全社会监管的阻碍因素

社会监管概念的提出,虽然在理论上很好地解决了目前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所存在的问题,但要想真正实现社会监管所追求的现实效果,就必须正视阻碍社会监管实现的不利因素、解决制约社会监管实现的主要问题,否则社会监管也只能停留在理论构建的层面最终难以实现。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一项社会性活动,其影响因素众多。就影响程度而言,科技和法律的双重制约无疑是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两个重点。

(一)科技性制约因素

首先,转基因技术可能存在负面风险。简单来说,转基因就是一种通过改变受体基因构成的现代生物技术。转基因技术既能够实现生物体自身基因的改变,也能够通过外源基因的插入来改变受体基因。就自体基因的改变来讲,可以将只在部分器官表达的基因在更多的部位得以表达。例如,通过转基因技术可促进家畜生长素的生成,使个体变得更大,从而满足人们对产肉量的需求。外源基因的插入更是突破了物种间的天然屏障,使不同物种的性状在同一受体上得以表现。例如,“将蜘蛛基因插入山羊基因中,山羊奶中就能含有蜘蛛网蛋白质。将水母基因插入猪体内,猪鼻子就能在暗处发光发亮。将北极鱼基因插入西红柿和草莓体内,就能抵抗冰霜。将人类基因插入玉米中,就能产生杀精剂。”转基因技术的应用为解决各种食品问题带来了曙光,但科学技术作为人类的阶段性认识成果,难免存在不可预见的缺陷,还需要不断地探索和修正。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科学家们虽然已经掌握了基因工程的核心技术,但限于认识程度,对于该技术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尚未彻底明确和证实。就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问题.国内外社会各界仍存在较大争议。研究发现,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相比,具有独特的DNA(脱氧核糖核酸)、RNA(核糖核酸)、蛋白质和代谢产物等成分,而含有这些衍生成分的转基因食品(粮食作物)可能出现营养成分降低、过敏反应、毒素增加、基因突变等负面影响。

其次,转基因食品风险监测存在技术限制。检验检测既是转基因食品安全社会监管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预防食品安全风险的有效手段。以我国为例,通过进出口检验检疫机构的严格检测,“截至2013年底,我国已将54.5万吨含有未经我国农业部安全批准的转基因玉米退回美方”,有力地保障了我国进口粮食的安全性。近年来,我国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包含转基因成分检测、环境安全检测、食用安全检测在内的80多项检测标准,但在检验检测机构设置和检验检测水平上,仍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我国的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数量有限、分布不均的严重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仅有的30多家检验机构却集中在20个省份,这就为转基因食品的检测工作带来了不便。不仅如此,我国转基因食品检测技术2000年以后才逐步发展起来,远滞后于转基因食品的研发活动,现有的检验检测方法也存在测试对象特定化和检测手段有限性的问题。例如,目前比较成熟的检测方法主要有基于蛋白质水平的ELISA方法和基于NDA水平的PRC方法。就ELISA方法而言,一方面,由于食品的复杂成分会干扰检测效果。另一方面,受食品加工过程等因素的影响,会破坏转基因食品中的蛋白质抗原性,从而降低了检测结果的灵敏度。而具有较高灵敏度的PCR检测方法,对实验室布局和检测人员水平要求非常严格,否则极易造成污染而导致错误的检验结果。与此同时,科学家们越来越多地研究采用同源或近缘物种的优势基因,去转化研制新的转基因作物,这就给转基因食品的检测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二)法律性制约因素

首先,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缺乏对食品危害属性的体认。法律对转基因食品危害属性的认知程度与转基因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的水平息息相关。由于我国没有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专门立法,目前只能参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定义可知,食品安全指的是食品对人体健康和营养需求的实际作用性。同样,其他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也都只体现了转基因食品的实然性危害属性。例如,根据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价最主要的内容包括:转基因食品外源基因表达产物的营养学评价;毒理学评价,如免疫毒性、神经毒性、致癌性、繁殖毒性以及是否有过敏源等;外源基因水平转移而引发的不良后果,如标记基因转移引起的胃肠道有害微生物对药物的抗性等;未预料的基因多效性所引发的不良后果,如外源基因插入位点及插入基因产物引发的下游基因转录效应而导致的食品新成分的出现,或已有成分含量减少乃至消失等。”而实际上,转基因食品则具有前文所述的多种危害属性,即可以概括为实然性危害、可能性危害、精神性危害。显然,现有的立法规定对转基因食品的危害属性存在认识局限。需要指出的是,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作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内容,对食品安全立法和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都具有重大作用。因此,应当提高对转基因食品危害属性的认识水平,周延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定。

其次,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缺少对社会权力保障的体现。社会权力是权力多元化和社会化的产物,是政治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归宿。社会监管作为行使社会权力的活动,其不仅符合权力多元化和社会化的要求,而且还能起到外部权力制衡和监督的作用。但遗憾的是,我国的社会监管权力并不均衡。从我国现有的立法规定来看,我国的监管模式偏重行政机关的主体地位、强调行政手段的监管作用。与其他国家所倡导的多元性监管模式相比,我国的监管主体过于单一,存在监管集权的弊端。不仅如此,其它监管主体在法律地位、监管程序、监管效力上都缺少法律规定,甚至有些主体本身还是被监管的对象,因而难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起到外部权力制约的作用。此外,公众参与作为社会权力的实现形式并没有通过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予以体现,致使现有的监管活动存在公众参与制度缺位的问题。以社会评价为例,当前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社会评价机制还是政府主导的专家评价机制,这种缺乏公众参与的评价机制不利于风险决策的合理性和民主性,而且还不利于对社会权力的有效保障。美国学者达尔曾指出,一个多元的社会意味着权力的多元性、利益的多元性和意见的多元性。正是由于缺乏公众参与的利益表达与合理质疑,使得一些转基因食品安全政策难以被认可和推行。

三、实现转基因食品安全社会监管的有效对策

(一)科技性制约因素的消解对策

首先,提升转基因食品研发的科学技术水平。受认识水平的制约转基因技术虽然可能存在缺陷,但是作为影响未来全球经济的第三大科技,转基因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势在必行。作为重要的现代科技成果,转基因食品在解决粮食供给、提高营养价值、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表现出的卓越性能毋庸置疑。同时,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产品,也已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赢得高科技资本的现实选择。为了维护自身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很多国家纷纷投入到转基因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活动中来。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转基因技术的研发活动。经过不断的发展完善,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具有转基因作物独立研发能力的国家之一。但不容乐观的是,我国的生物技术综合研发能力不强,科技优势也并不明显。“袁隆平院士曾明确表示,如果不加快发展农业生物技术,杂交水稻的优势将会在5 -10年内丧失。”面对我国巨大的食品供给压力、产业发展限制、环境污染威胁等现状,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了指导“三农”工作的第7个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抓紧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基因和生物新品种,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的基础上,推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的发展任务。提升转基因食品的研发水平更是时不我待。

其次,提高转基因食品常识的社会认知水平。与传统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与科学技术的联系更加紧’密。这也正是人们难以根据以往生活经验,判断转基因食品安全与否的原因所在。由于缺乏官方的信息渠道,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报道长期以来被非官方的舆论所主导。作为关系到人体健康的食用品,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报道无不触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吃转基因食品会三代绝育”、“转基因食品能致癌致残”、“转基因食品是西方帝国主义灭华的阴谋”……各种令人不安的消息不绝于耳。有些别有用心的团体、组织和个人,往往利用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知识的不了解,将转基因食品妖魔化,进而达到混淆视听、误导公众的目的。甚至有些研发机构和专家学者为了不法私利,利用公众对其专业性的信赖和权威性的依赖,公然违背学术伦理道德、散布虚假信息。因此,只有提高转基因食品常识的社会认知水平,才能增强公众辨别是非的能力、摆脱官方机构疲于辟谣的局面、减少公众无谓的恐慌,从而使谰言不攻自破。同时,面对转基因食品所带来的社会风险,也只有通过提高认识水平才能使知情权具有实际意义、使公众理性有效地参与重大决策,从而提高社会的抗风险能力。

(二)法律性制约因素的解决对策

第2篇: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范文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安全风险;知情权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9-93 -02

转基因技术作为现代生物技术的核心,实现了物种间的基因转移,获得了新的性状,丰富了遗传资源,为人类在解决粮食问题、药品开发等问题上开辟出一条新路。但随着转基因生物的不断出现和大规模应用,一些风险因素也不断被引入。如何保障公众对转基因产品的知情权从而使其能够自由选择,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选择自由和健康权利。

一、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

转基因食品是基因修饰生物体中的一类,又称基因修饰食品。它利用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将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使其在性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以转基因生物(GMO)为食物或为原料加工生产出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

尽管转基因技术在解决资源枯竭、能源短缺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转基因食品对人类是否安全,仍不明确。

(一)转基因食品具有其自身显著的特性:第一,危害潜伏周期很长,对人体健康有潜在威胁。第二,现有技术尚不能够准确检测出到底在何种标准度下才是安全的。第三,转基因食品可能导致的基因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打击。

(二)转基因食品潜在性危害主要有:1、转基因食品可能引发对抗生素的抗药性;2、转基因食品中外来基因产生的新的蛋白质可能会导致不良反应;3、转基因食品可能含有未被发现的致毒物质。

1998年,英国苏格兰研究所的Arpad Pusztiai 教授用转基因马铃薯喂老鼠。同年秋,在电视上宣布老鼠食用转基因马铃薯后引起器官生长异常,免疫系统受损,引起国际轰动。

1999年5月,康奈尔大学一个研究组报告,斑蝶食用了转杀虫蛋白基因的玉米花粉后44%死亡,引发对转基因食品的广泛争论。

2001年7月9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承认,转基因生物可能把自身的基因传递给相关物种,也可能会对其他物种产生意想不到的有害影响。

世界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及经济合作组织都表示,人工移植外来基因可能令生物产生“非预期后果”。

二、公众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

(一)知情权,即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从另一方主体依法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信息的权利和自由。知情权的权利主体主要为公民,而义务主体为国家机关;民事知情权,主要通过民商法等民事法律法规予以调整,但也会由宪法、经济法等公法来调整。

(二)我国知情权的宪法基础。我国宪法性文件虽然没有直接规定知情权问题,但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知情权缺乏宪法基础,因为:

1、我国宪法典确立的人民原则内含了知情权的宪法存在。1982年宪法第1条规定了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第2条确认了“人民”的宪法基本原则。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2、我国宪法通过规定广泛的公民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间接承认了知情权的宪法实体内容。现行宪法规定了六大政治自由、人身自由、通信自由等。第3条第2款、第3款和第27条第2款、第41条第2款规定了各级人大和各级行政、司法机关接受人民监督的义务,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原则等,为公民知情权的落实设置了保障。

(三)转基因食品推广的公众参与机制:构建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应当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立法的形式,执法的力度来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技术发展与使用中的行为,保障技术的正义性。作为消费者的大众有权参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价标准的制定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规则的制定。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众参与已经成为欧美国家技术决策的重要内容,使大多数有争议的技术领域都付诸公众讨论和磋商,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技术决策的最终导向。

在转基因食品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今天,中国公众也要广泛参与转基因食品发展的决策,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公众参与技术发展决策的模式。

消费者对预案参与,是消费者参与转基因食品安全保障的根源。综合决策部门或转基因食品安全保障的主管部门在制定转基因食品政策、法规、规划和可行性论证时,可通过网上讨论、问卷调查、消费者听证会等形式来征询、听取消费者的意见;请消费者代表参加论证会,消费者不认可的决策决不能出台。消费者全过程参与是消费者参与转基因食品安全保障的关键。在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研究、销售以及售后的过程中要随时听取消费者意见,充分发挥公益组织、新闻记者等的作用,定期召开信息会,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行为参与主要是要求政府面向社会,面向消费者进行转基因食品的宣传教育工作,扩大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了解能力,提高消费者的信息辨别能力。

我国是全球种植转基因作物面积最大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转基因作物的进口大国。如何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有效和合理的管理,保障国民健康,促进我国转基因技术的发展,是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徐宗良,刘学礼,翟晓梅.生命伦理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2]沈铭贤.生命伦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李长健,张锋.转型社会下第三部门研究[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03).

[4]刘志陆,李慧.论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性法律体系的完善[J].2003,(10).

[5]沈渊.转基因研发项目监管[J].北京农业,2009,(01)中旬刊.

[6]李步云.信息公开制度研究[M].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

[7]应松年.行政法新论[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8]王名扬.美国行政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9]皮纯协,刘杰.知情权与情报公开制度[M].山西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

[10]王耀东.转基因食品发展的公众参与[J].美中公共管理期刊2007,(06)第4卷,第6号.

第3篇: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范文

那么,转基因到底是潘多拉盒子里的魔鬼,还是福泽人类的天使?

2013全国两会期间,转基因成为热议话题之一。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在全国政协新闻会上公开披露,去年中国进口了5838万吨大豆,其中绝大部分是转基因大豆。同时他明确表示,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中国进口一定的转基因农产品不可避免。

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也就“转基因”话题发表看法,转基因问题说到底是一个科学的问题,需要通过加强科学知识的宣传和解读,逐步形成社会共识。与此同时,科学界也有声音传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彭于发出席两会时说:“解决粮食供应问题,需要发展现代生物技术,转基因技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粮食安全问题。” 虽然目前对某些转基因食品是否对人体有害还存有争议,但他认为,任何新技术都有潜在风险,这也是国家为什么要制定法规来规范转基因技术,政府部门要实施安全管理,还有一批科研人员要专门对它进行安全性评价研究的原因。因此转基因技术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人们争论的“转基因”,其实包含三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即“转基因技术”、“转基因生物”以及“转基因生物制品”。

转基因技术是对所有能将人工克隆的基因放进受体生物的基因组内,并使其在受体生物体内正常表达的一系列分子生物学技术的总称。这种人工克隆的基因,可以是受体生物本身的基因,可以是另一物种的基因,可以是克隆自某一生物体后再经人工改造过的基因,也可是一个完全经人工设计合成的全新基因。用转基因技术改造过的生物体就叫转基因生物。而用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做成的产品就称为转基因生物制品。

由此可见,对于转基因技术,争议本应不大。它其实只是一类普通的分子生物技术。值得注意的本应该是“转的是什么基因”,以及“转基因生物制品的用途”。但是,近年来,大多数积极参与争论的双方,都有意无意地把这三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混淆在一起,笼统地称为“转基因”。其立足点,都是转基因安全。

自2009年11月中国政府颁发了一种转基因玉米、两种转基因水稻的安全证书之后,关于转基因所涉及的食品安全、种子安全、粮食安全和经济利益之争等系列问题就引发了持久性的大讨论。其中最核心、最被舆论关注的就是安全问题。

中国科学院院士许智宏教授认为,转基因的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人是否安全,这属于食品安全的范畴;二是对环境是否安全。

2012年3月,农业部首次在官网上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审批情况”,公布了自2004年以来中国进口的各类转基因农产品,种类涉及大豆、玉米、棉花以及油菜等多类农作物。其中共有79批产品获得安全证书,有37批产品的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该审批情况显示,我国目前所进口的转基因农作物的用途皆为“加工原料”。

其中,“加工原料”指的是这些进口转基因作物将被用于油料加工、动物饲料、食品制造等领域,而其中以作为动物饲料的比例最大。

对此,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蒋高明认为,转基因饲料有相当大的风险性,已有大量实验证明转基因饲料会对动物产生不良影响,而且这种不良影响又极有可能通过食物链最终传递到人类自身。

他透露,中国科学院某课题组曾做过转基因饲料安全性的实验。课题组选取出42只基本等重的实验鸡,分3组,分别喂食疑似转基因玉米、普通玉米、有机玉米,自由散养于同等环境条件的露天养鸡场内。每组14只,其中母鸡13只、公鸡1只。

实验历时263天后发现,喂食疑似转基因玉米的鸡群共产蛋121个,喂食常规玉米的鸡产蛋349个,喂食有机玉米的鸡产蛋449个。喂食疑似转基因玉米每只鸡的产蛋量,分别仅为喂养常规玉米和有机玉米的34%和27%。“实验结果说明,转基因饲料对动物的生殖系统会产生不良影响。”

该课题组成员解释,之所以选择“疑似转基因玉米”,是因为他们无法通过公开渠道从转基因作物公司获得需要的产品。“一听说是做转基因安全性的实验,许多公司都拒绝卖给我们样品,我们只好在出现动物异常的地区自行购买。这导致的结果是,如果实验结果最终证明该转基因作物不适合作为饲料,这些公司肯定不会承认这些产品是他们生产的。”

在转基因的争论中,“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自称是“中间派”。但他也认为,在没有实验结果作为根据的前提下,将转基因用于主粮生产是“要慎重的”。“他们赞成转基因的,是用小白鼠做的实验,可是小白鼠和人能一样吗?他们有人类食用转基因食品的实验结果吗?”

袁隆平坦言:“人民不是小白鼠,不能用那么多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来做实验,来冒险。”他说,“我愿意吃转基因食品来亲自做这个实验,但是问题是我已经没有生育能力了。转基因对性能力和遗传性的影响是需要实验证明的,如果有年轻人自愿做实验,吃转基因食品在两年以上,结果证明不影响生育和下一代的健康,那才安全。”

即使袁隆平对转基因的普及仍存有疑虑,但他也坦言:“没有亲自实验过,也就没有发言权,所以不要轻易地肯定或否定,也不要猜测和推论,要用事实说话。”

还有一些科学家认为转基因食物的大量生产,即使能够提高粮食产量,但必然会对环境以及原有生态平衡产生危害,创造出更多对人体有害的病毒,这无异于饮鸩止渴。科学家发现,转基因玉米的花粉已经开始改变帝王蝶的基因;在澳大利亚,一种转基因油菜已经成为了超级杂草,普通除草剂根本拿它没有办法,而超级除草剂又会杀死本来种植的粮食。

英国绿色和平组织的官方网站宣称:“转基因作物与食物的生产将会变成一场灾难,科学家们将一种生物体的基因注入到另一种生物体中,将会对生物多样性及人类自身的健康带来影响。”

在全国政协新闻会上,针对公众关心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陈锡文指出:“目前我还没有听到过谁由于食用了转基因农产品出现安全问题。”他解释说,转基因物质本身是蛋白质,而植物油或油是纯脂肪,里面不含蛋白质,也不含转基因物质。“但作为饲料的饼粕中肯定含有转基因物质,经动物食用之后再转变为动物蛋白供人食用。”

不少科学家也为转基因的阶段安全性提供了证据。

早在2006年,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梅曾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的支持下,组织了一个名为“转基因作物监测及安全性评价方法的研究”的项目。在该项目中,刘梅团队利用进口转基因和国产非转基因豆粕制作饲料,喂养吉富罗非鱼。然后分别饲喂4周、7周以后称量体重,取其血液,检测其血液常规生理生化指标,用以评价转基因豆粕对罗非鱼生长和生理的影响。

研究发现,食用含有转基因大豆饲料的罗非鱼在一些生化指标方面,如白细胞数量、血小板体积与分布等方面发生了异常。同时,在罗非鱼的组织中,也发现了一些原先并非属于罗非鱼的基因片段。结果说明,转基因大豆对罗非鱼的一些生理过程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并未对其生长造成可见的影响,而且这种异常是否表明对罗非鱼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同时刘梅特别强调,因为这个结论还只是初步结果,实验需要进一步完善,不能以此得出转基因饲料有害的结论。

而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张军民则认为,只要是符合相关要求与研究流程的转基因作物以及饲料,其安全性能够得到保证。

他解释说,研究人员在决定将一段基因转移到另一物种时,会对这一基因的作用与安全进行严格评估,并根据有关转基因法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各种风险评估,这一过程往往长达七八年。“因此,只要是严格遵照程序,转基因产品作为饲料的安全性是可控的,而且是可信赖的。”

另外,不少专家认为,只要准确评估,转基因作物及其食品不仅不会危及人类健康,还可能因为其生长过程中不用杀虫剂等而对健康有利。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全球已有29个国家种植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达22.2亿亩,占世界耕地面积的10%左右,比1996年增加了近8倍。诺贝尔奖获得者诺曼·博洛格则更是明确表示,未来要想满足全球粮食供给,唯有作物基因工程技术。

我国也有相当多的科学家认为,要解决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突破耕地、水等资源约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长期有效供给,归根结底要靠科技创新和应用,推进转基因技术研究与应用。如果没有转基因技术的发展,我国面临的众多人口的吃饭问题将非常严重。是选择饿着肚子无休止地讨论安全与不安全,还是选择用这个已经普遍应用的技术填饱肚子?显而易见。

“转基因技术就好比汽车或飞机,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但不能因噎废食。”在日前由中国科协和农业部联合举办的以“转基因技术安全管理”为主题的活动中,中国工程院院士吴孔明的观点非常鲜明,并在很大程度上能体现科学家们的想法。在科学家们的眼中,转基因是一项技术,其本身是中性的,不能笼统地说安全或者不安全。

中国农大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罗云波指出,转基因作物从表面来说与普通作物没有区别,因为转基因作物在我们能够消费之前,每一例都要进行实质性等同性的科学实验,就是把转基因改造过的作物跟过去的作物进行严格的对比,不能有本质的区别,不能含有任何对人体不利的东西。也就是说国家批准的能够商品化的转基因食品,都是安全的食品。

据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杨晓光介绍,目前我国已建立完整的、与国际接轨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以对转基因产品的研发进行严格的全程管理。我国完全有能力控制与监管转基因产品的合理应用与生产。

第4篇: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范文

理性看待转基因

目前我国国产大豆是非转基因大豆,国产大豆却只占我国大豆总消费量的四分之一左右,其余的都是从美国、阿根廷等国家进口的,美国大豆都是转基因大豆。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进口大豆数量达到5838万吨,大多为转基因大豆。这些大豆主要进入榨油厂作为食用油的加工原料。

早在2006年,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梅曾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的支持下,组织了一个名为“转基因作物监测及安全性评价方法的研究”的项目。在该项目中,刘梅团队利用进口转基因和国产非转基因豆粕制作饲料,喂养吉富罗非鱼,然后,分别于饲喂4周、7周以后称量体重,取其血液,检测其血液常规生理生化指标,用以评价转基因豆粕对罗非鱼生长和生理的影响。

通过研究发现,食用含有转基因大豆饲料的罗非鱼在一些生化指标方面,如白细胞数量、血小板体积与分布等方面发生了异常,同时,在罗非鱼的组织中,也发现了一些原先并非属于罗非鱼的基因片段,结果可以说明,转基因大豆对罗非鱼的一些生理过程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并未对其生长造成可见的影响,而且这种异常是否表明对罗非鱼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同时,刘梅特别强调,因为这个结论还只是初步结果,实验需要进一步完善,不能以此得出转基因饲料有害的结论。

国家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农业大学教授谯仕彦则介绍,他所在的研究中心曾经做过两项测试抗除草剂草甘膦的转基因豆粕对猪饲喂安全性试验。其中一个试验为,用含抗草甘膦转基因豆粕的饲料喂养7到8公斤左右的断奶仔猪,一直持续到猪的体重增加到20公斤左右,观察记录这个时间段内猪的各项生理生化指标变化;另一个是对20公斤至50公斤的猪进行消化试验,检测是否对猪的消化功能有影响。从试验结果来看,没有发现转基因大豆对猪产生不良影响。但是,谯仕彦同时承认,目前的试验还不完善,还需要进行长期的试验研究。比如转基因豆粕长期饲喂母猪后对后代的影响。

而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张军民则认为,只要是符合相关要求与研究流程的转基因作物以及饲料,其安全性是能够得到保证的。

世卫组织代表阿瓦艾达拉博士表示,在转基因食品产业化前,应该根据每项产品的具体情况来做。以下风险应该被研究:直接健康影响(毒性);引起过敏反应的可能性(过敏性);被认为有营养特殊性或毒性的特定组成部分;插入基因的稳定性;与基因改良有关的营养影响;以及可由基因插入产生的任何非预期影响。

选择权在消费者

2013年,有媒体刊登了“八问主粮转基因化”文章,对转基因技术安全性提出种种质疑。农业部网站随后消息,国家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林敏表示,凡是通过安全评价上市的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一样安全,而且全球五分之四的人食用转基因产品。

2013年12月26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出通知,从2014年3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置专门的柜台或货架摆放、销售转基因食品,并在转基因食品销售柜台或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不得将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混放销售。虽然离《通知》实施日期还有一段时间,但兰州市一些大型综超,已积极响应,开设了转基因食品专柜,加贴了“转基因食品(GMFOOD)”的绿色标签。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究竟如何,这是个难以明确下结论的问题。转基因技术对于促进农业育种作用是明确的,而且相关获批种植的品种也经过了比较严格的安全性审查。但转基因技术毕竟使用还只有几十年时间,这么短时间内对人类健康的长远影响还真是一时难下结论,民众心存疑虑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当下急需公开理性的科学讨论,让民众的参与能够渗透到转基因食品走向市场的每一步。

第5篇: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范文

关键词 转基因技术;食品安全性;生态环境;政策管理

中图分类号 TS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52-0219-01

转基因指利用生物技术将生物中某种基因抽出后植入另一种生物内,如科学家将北极鱼体内某个具有防冻作用的基因抽取出来植入番茄内,培育出耐寒性较强的新品种番茄,这种被作为原料而制造出的食品则成为转基因食品。随着转基因技术的蓬勃发展,转基因技术成果不断推广于食品行业等应用领域,传统食品概念由农业食品、工业食品发展到了转基因食品。近年来,转基因食品以其独特的品质和特性成为庞大食品家族中一名新成员,人们在寄予转基因食品厚望、以此改善人类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对基因移植、改性工作进行程度等造成的食品安全性提出质疑,这种技术究竟带给人类的是福还是祸,主动权是否还能掌握在人类自己手中,是否给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风险等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论问题已成为全世界热门话题之一。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管理成为转基因技术进一步发展的关键,世界各国陆续出台了各自针对转基因食品发展的政策,通过政府政策导向手段来控制转基因食品潜在风险,规范转基因食品的健康发展,我国积极执行“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消费知情、自主选择”的开发政策,不断完善转基因食品管理政策,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转基因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1 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分析

1.1 食用安全性分析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是安全问题中最为重要和现实的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说,食用安全性直接关系到自身健康。受传统文化及思想意识影响,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概念认识模糊,对这种新鲜事物接触相对较少,而商家和媒体在转基因食品的宣传报道方面过于热情夸张,人为炒作偏多,缺乏客观性报道;政府部门对转基因科普教育宣传工作不到位,公众无有效渠道了解转基因食品客观情况,在未确定转基因食品为安全食品时,消费者对这种改变了传统食品或作物本质特性的新品种始终坚持保守和观望态度,认为转基因食品存在着短期或长期危害。

1.2 生态环境问题分析

对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和破坏也是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由于转基因生物相比自然生物有着很大优势,释放在环境中可能会打破原有生态环境,使生物竞争关系扰乱;尤其一些转基因植物竞争能力极强,可能排挤原有物种基因结构,威胁生物物种的多样性,或生成其他新的物种;转基因食品还可能会引起基因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1.3 消费知情权和选择权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更加关心食品安全、质量,提高生活质量和档次,尽管还尚未发现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确切方面的不利影响,但消费者理应具有自己所消费食品的安全性和潜在危险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关于消费者选择、涉及标识等公共政策监管方面应尽快进行不同国家之间的统一,以适应今后转基因食品普及后消费者明白消费和知晓如何消费。

1.4 伦理问题分析

人类利用基因工程创造产生各种转基因物体,对自然进化过程和生命直接进行人为篡改和彻底干预,这样人类似乎有了“任意改变上帝作品”的本领,甚至可以改变自然进化速度,这种自然及生命本身直接预的现象冲击着人类传统观念及内在价值,不得不令人担忧。转基因食品为人工制成而非经自然生长后加工制作,如将人的某些基因导入动植物食品加强其性状或增加生长速度等,这种非“天然”食品是否违背自然及其伦理道德,人类会不会产生“人吃人”等心理反应等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

2 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分析

2.1 育种安全性

选择育种、人工杂交及转基因育种是当前动植物的主要育种方法,其中前两者必须限制在种内进行,为常规育种法,常以基因突变和有性杂交为基础,种内或同一种属之间的基因重组和交换时间偏长;而转基因育种可以跨越物种属性、界限,短时间即能将其中一种生物或人工合成基因转移至其他生物体内,彻底打破生物物种界限。实际上,自然界中生物基因重组一直处于缓慢的不断进化过程中,且其安全性需经历长时间过程才得以证明,转基因食品的基因再重组,仅是人为的加快了常规育种自然选择和进化速度,在理论上是与由常规育种获得的食品本质基本无二。

2.2 食用原理安全性

动植物及微生物食品中构成基因的DAN物质经食用进入人体后即被分解为小分子,转基因植物中的抗生素抗生基因为一种蛋白质,其在人体肠道内扩散的最大障碍是DNA的降解与失活,而人的胃液为强酸环境,在胃液降解酶的作用下,易能消除DNA生物活性。而且,先进的技术使得被转入动植物体内的基因只能在特定组织和条件下表达,如只在转基因植株茎杆内表达,完全不作用于食用种子,这样就不存在食用安全性顾虑。

2.3 伦理方面安全性

根据生命本质的一致性分析,动植物及微生物基因组中大量的基因存在同源性,这就说明,很多基因不是为某种动物或植物所特有的,其中一些动植物的基因组还与人的基因组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我们当前所食用的所谓的“纯天然”的生物食品也是经过人类长期人工培育、驯化得来的,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的更新、生物伦理的发展,我们不能仅停留在转基因食品或生物冲击了“谁在扮演上帝”传统的伦理观和进化论的现代自然观的狭隘思想认识上,而需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新生事物的出现。

3 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公共政策演变

当前,在针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上,存在着三种具有代表性的政策观念,首先以美国为代表的对转基因食品采取宽松的政策,其次欧盟相对较为严格的政策,还有就是我国等一些国家在对待转基因食品开发与消费方面保持着积极态度,实施政策较为灵活。针对转基因食品的开发与消费,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确保积极稳妥发展转基因技术,主要有:

1)20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制定《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2)原国家科委于1993年颁布《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3)1996年,农业部制定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4)2001年国务院制定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5)2007年卫生部实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取代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随后我国又先后酝酿制定了一些新的政策等,如《国家生物安全法》等。

4 小结

转基因食品是解决食品短缺、营养匮乏及相关资源、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只要开发政策合适,评价、监管措施得当,转基因食品均可以做到不比传统食品危险的保证;根据转基因食品及其特点,应以“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消费知情、自主选择”为开发政策方针执行并调整控制转基因食品开发利用方向;同时,注重建设、运用非营利性机构,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检测能力和评估体系的建设,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为公众参与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提供表达愿望和意见的机会,有利于消除消费疑虑,提高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的理性认识。

参考文献

[1]丁存宝,刘海燕.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探讨[J].生物学通报,2006,41(3):25-26.

[2]洪涛.我国转基因食品政策及其效应分析[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4,3:4-7.

[3]邓心安,于卫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分析及其政策完善环节[J].中国科技论坛,2008(6):104-108.

第6篇: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范文

近年来,国内关于食品应该转基因还是非转基因的争议越来越多、越来越激烈,俨然演变为一场关于基因的战争。

转基因食品的研究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但是真正商业化是近10年的事。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上第一个转基因食品――保鲜番茄出现在美国,自此,美国的转基因食品一发不可收拾,并逐步商业化。据统计,美国是转基因食品最多的国家,60%以上的加工食品含有转基因成分,90%以上的大豆、50%以上的玉米、小麦是转基因的。

与美国不同的是,欧洲国家普遍反对转基因食品。中国国内目前也分为两派,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论非常激烈。

反对方:转基因食品祸国殃民

反对方的论点主要有如下四点:政治阴谋论、商业利益论、环境破坏论和危及生命论。

政治阴谋论的最根本源头是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的一句话――“谁控制了粮食,谁就控制了这个世界”。前纽约州州长纳尔逊・洛克菲勒的机要秘书、联合国粮食计划署前执行干事凯瑟琳・贝尔蒂妮曾公开表示:“掌握了转基因技术就可以掌握对很多东西的控制权,尤其是粮食和人。粮食就是权力!我们用粮食来改变人们的行为。”而美国经济学家威廉・恩道尔的说法则更有震慑力,他说“我更倾向于把转基因工程的推进比作新一轮的鸦片战争。”基于来自美国人的这些说法,国内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作为掌握转基因食品核心技术的美国人不吃转基因食品,却极力向中国兜售该项技术,狼子野心,昭然若揭。转基因食品正是美国人利用转基因技术的一个阴谋,中华民族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

商业利益论。有民间组织经过调查论证得出,目前我国正在申请商业化种植及在研的8个转基因水稻品系没有一项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这8个转基因水稻品系至少涉及了28项国外专利技术,这些专利分别属于美国孟山都、德国拜耳和美国杜邦三家跨国生物公司。有学者称,“这些涉及国外专利的转基因技术用于科研没问题,一旦商业化就会被索要高昂专利费,无疑对我国的粮食埋下了定时炸弹”。经济学家郎咸平在广东卫视的一档财经节目中表示:“到玉米进入中国之后,控制了饲料价格,也就控制了鸡、鸭、鱼、牛、羊、猪、蛋类和乳制品的价格,控制了34%的CPI。转基因水稻进入中国成为主粮之后,你们每天吃的饭的价格,它的一部分必须要支付这个专利费!也就是我们吃每一粒米都要付钱给孟山都。”

环境破坏论。转基因作物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是很多科学家担忧的事情。有专业人士认为,大量转基因生物进入自然界后很可能会与野生物种杂交,造成基因污染,从而影响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这种污染对环境及生态系统造成的危害比其他任何因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都难以消除。

危及生命论。1998年英国一位教授提出,幼鼠食用转基因土豆后,会使内脏和免疫系统受损,这是对转基因食品提出的最早质疑,并在英国及全世界引发了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大讨论。2007年,法国科学家证实,世界最大的种子公司美国孟山都公司出产的一种转基因玉米对人体肝脏和肾脏具有毒性。2008年,美国科学家也证实了长时间喂食转基因玉米的小白鼠免疫系统会受到损害,该研究成果发表在同年《农业与食品化学》杂志上。在国内,针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也有大批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提出质疑,比如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博士对我国已获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水稻中所含的“BT蛋白(BT即苏云金杆菌,可以分泌一种毒蛋白,对特定的物种有毒性)很安全”的说法提出过质疑。他说,中央级专业杂志《食品科学》已揭示出苏云金杆菌(BT)其实与人体的致病菌蜡样芽孢杆菌是一种菌,而后者被认为是可以引起致命性呕吐和肠胃炎的病原体 ――其产生的毒素可以在30分钟内使人呕吐,并曾经导致一名17岁的瑞士男孩因呕吐引起肝衰竭和横纹肌溶解而死亡。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顾秀林也是转基因食品的反对者。她说,世界各地用不含毒素或毒素含量较少的转基因食品喂养小白鼠,有三种实验结果:出现肾脏和肝脏损害、生殖系统出问题、免疫不正常。

支持方:转基因食品不比喝水危险

基因技术是把双刃剑,这种技术会不会被个别不良科学家或组织利用,作为基因武器去攻击别国、攻击人类,让人类慢性中毒并在若干年后失去某种能力或机能变异,达到比战场上更佳的效果呢?对此,转基因食品的支持者们给予了回应。

首先,美国政府是否真的想利用转基因技术,暂时没有更充分的论据来论证,但是由此而产生的“美国人不吃转基因食品”的论断显然是错误的。据美国农业部最新的数字,2010年美国玉米产量为3.19亿吨,直接食用为797万吨,美国人口大约为3亿,人均直接食用玉米的数量每人每年大约为26.5公斤。玉米是美国人的主食之一,美国玉米大约85%为转基因玉米,这就意味着美国人平均每人每年要直接吃掉22.5公斤的转基因玉米。

第二,对于中国的转基因技术是否真的要完全依赖国外专利技术这一问题,中国转基因水稻的参与者、华中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林拥军明确表示:“我们研制的抗虫转基因品系都是中国人自己的,若在中国种植推广,不侵犯任何外国公司或个人的专利。”

至于转基因作物是否真的会污染环境,林拥军说:“我不赞同‘污染’的说法,应该提是否存在基因漂移。‘973项目( 指1997年6月4日,原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制定并由科技部组织实施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亦称973计划)’的相关研究结果显示,转基因水稻在田间的基因漂移,与非转基因水稻之间的基因漂移,概率是一样的。”林拥军介绍说,水稻是较为严格的自花授粉作物,通过花粉漂移的频率是很低的。现在南方田间种植的大都是杂交稻,杂交稻是不留种的,就算周边的杂交稻因为基因漂移被转入基因,它也不会扩大影响。

在这场基因大战中,最核心的问题依然是“安全问题”。转基因水稻的培育单位、华中农业大学作物遗传改良国家重点实验室完全肯定了转基因稻米的安全性。“人类安全使用BT蛋白来抗虫已有70多年历史,没有发生一起让人中毒和过敏的例子。”改良实验室还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实验:研究人员用纯BT蛋白对抵抗力很弱的小鼠进行灌胃,剂量达每千克小鼠体重灌注5克纯BT蛋白,没有发现中毒、过敏、体重异常、脏器病变。每克转基因稻米含BT蛋白不超过2.5微克,按小鼠灌胃剂量折算推知,一个体重60公斤的人吃掉120吨稻米也不会发生中毒、过敏、体重异常、脏器病变。如果按每天吃500克稻米计算,一个人活上120岁,也只吃掉约10吨稻米,不及小鼠灌胃剂量的十分之一。而中科院院士、中国转基因水稻领军人物张启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这样描述转基因水稻的安全性:“对人体无毒的BT蛋白在转基因大米中的含量,比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中的亚硝酸盐含量还低。我们研发的转基因大米比达标的饮用水还安全。”

另一个证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证据是2005年6月1日,世卫组织曾就转基因问题发表了一份长达79页、题为《现代食品生物技术,人类健康与发展――以证据为基础的研究》的报告。其中第24页明确写道:“目前国际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都经过了风险评估,它们并不比传统的同类食品有更大的风险。”

政府的态度

对待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中国政府的态度显然是审慎的。农业部曾多次要求两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中国疾控中心,对转基因水稻做了安全性实验,光食用安全就做了7个项目的检测,包括过敏原性、消化性、热稳定性、营养成分、抗营养因子、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等。

然而,面对中国的实际国情,尤其是在全球面临粮食危机的当下,转基因食品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值得一试的解决方法。中国用8%的耕地养活了22%的人口,但却用了33%至35%有机化肥,而且农产品产量还没怎么增加――张启发院士用这样的数据来说明发展转基因技术的必要性。我国几代领导人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邓小平曾经说过,将来农业问题的出路,最终要由生物工程来解决,要靠尖端技术。总理也说,解决粮食紧缺问题要靠大的科技举措,要靠生物技术。

那么转基因技术到底有怎样的优势?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在解答公众疑问时这样表述:将转基因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紧密结合,能培育多抗、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大大提高品种改良效率,并可降低农药、肥料投入,在缓解资源约束、保障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拓展农业功能等方面潜力巨大。

2009年11月27日,农业部批准了两种转基因水稻、一种转基因玉米的安全证书,这是中国首次为转基因粮食颁发安全证书。安全证书是转基因作物品种上市之前最难的一个关口,这意味着该品种的生产性试验结束并获得农业主管部门认可,技术方面的障碍基本扫除,接下来就可以申请生产许可证了。

2011年9月25日,国务院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与去年底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公布的管理办法中关于转基因的内容被悉数删除。也就是说,根据新颁布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许可管理办法,我国将不再严格甄别、单独监管转基因种子,而与传统种子一视同仁,没有任何区分、甄别和额外监管。

“安全证书”的批准和《管理办法》的颁布相隔仅10个月,农业部在批准安全证书时曾解释说“安全证书与生产许可证之间仍有很长时间和距离”,那么《管理办法》是否意味着转基因食品离中国人的餐桌已是咫尺之遥了?就在社会各界对此提出强烈质疑的时候,国庆前夕有媒体爆出从农业部得到消息,中国发展转基因主粮商业化的步伐已经生变,未来5至10年内国家将不会推行以水稻、小麦为主的转基因主粮商业化。据了解,国家之所以延缓主粮商业化推进步伐,一方面是来自各方面对转基因安全性的质疑声音很大,另一方面是基于这样的判断:国内目前在转基因主粮的研究、推广、监管乃至后期企业运作等方面,还都不成熟。

第7篇: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范文

1.1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

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最早由英国的普庇泰教授提出。他在研究中提到,幼鼠在食用转基因土豆后其免疫系统受到破坏,这一结论引起科学界的极大关注,英国皇家学会也对此进行了审查。虽然皇家学会宣布这项研究证据不足并充满漏洞,但由此引发了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热烈探讨。转基因技术作为一种新型生物技术,很可能由于谬用或生物意外而造成难以估量的灾难。有研究表明,有的新型遗传基因链很难成功转移至靶细胞,而外源基因转移到靶生物DNA链的错误部位、或者转移后抑制了正常功能的基因、或激活了正常情况下失活的基因等意外,都可能出现突变,使得转基因食品可能会出现毒性、致癌性、抗生素抗性等,而这些改变所产生的影响超出了目前科学的预测能力。虽然目前没有发生过由于食用转基因食品而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但转基因食品用于人们消费仍须要谨慎。

1.2国外监管现状

受科技发展水平的限制,目前难以准确预测外源基因在受体生物遗传中将如何表达,因此各国采取一系列措施对该项生物技术从实验研究到商品化生产进行全程安全性评价和监控管理,已建立起一系列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程序和规范。联合国粮农组织以及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研制出的新食物应根据“实质等同性”原则来进行安全评价。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AD)于1992年颁布了食品安全和管理指南,对通过现代生物技术生产的食品和食物进行管理;并在1997年公布了转基因食品咨询程序指南,要求开发商提交基于实验数据的安全性和营养性的评估报告,与未经转基因化的同类产品在成分、特性以及营养成分、毒性方面进行比较后,组织企业与专家讨论实验数据和信息,以支持评估报告的结论。另外,FDA强调管理方针必须有足够的灵活性,以便允许随技术革新做出必要的修改。欧盟委员会认为,对于新生物技术食品需要执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对其评估、监管做出严格的法律规定。“欧盟议会和委员会新食品和食物成分管理条例”规定新食品和食物不能误导消费者,更不应给消费者带来危险。同时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欧盟要求新生物食品必须贴有标签。加拿大食品管理局制定的《新食品管理条例》和《新食品安全评价准则》要求生产商在销售和广告前应就新食品的研制和生产过程、使用及估计食用量等方面提交书面报告。此外,对于提出申请的生物技术食品进行评估,在批准前要提供详细的监测报告,包括对环境长期影响的风险评估。法国政府早在1997年就规定,禁止除玉米以外的其他转基因农产品的种植,并要求从美国进口的农产品必须明确标志是否为转基因产品。英国政府虽然支持生物科技的发展,但对转基因食品明确立法规定,在开展新生物技术食品之前,必须对其是否对环境、其他植物有害进行评估。

1.3国内监管现状

我国政府同样十分重视转基因食物和食品的安全监管,相继出台了许多管理办法。1990年国家卫生部出台《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方法》,对新资源食品的定义及其管理范围做出明确规定。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进行规范。1993年科技部制定《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出台《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2001年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许可制度、安全评价制度以及经营许可制度、进出口贸易等方面做了规定。2002年,农业部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示办法》这一规章进行细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对转基因食品及农作物实行安全评价标志申报、审批制度;同年7月,卫生部出台《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要标注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或产物的食品产品,并按照新资源食品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管理。2003年我国“绿宝牌大豆色拉油”明确标示其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2009年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优先适用于其他的相关法律,并强调转基因食品应以品种管理为主。另外,为推进我国新技术生物食品的规范化管理,我国加入了《联合国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总的来说,我国对转基因生物持审慎态度,积极引导以确保转基因技术的平稳发展和应用。

2我国转基因食品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转基因食品具有特殊性,其安全性问题的管理相对于一般食品更为复杂。目前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较为合理谨慎,也正在完善相应的法规标准,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乏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统一标准;二是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监测分析及评估缺乏完整系统的检验技术,目前监测技术远不能满足新产品研发及增长的需要;三是转基因食品标示制度落实不到位,消费者的知情权得不到保证。

3转基因食品管理的对策

首先,完善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体系,建立长久的评估和生物监测预警系统。机构完善且分工协作的有机管理机构,是统一规范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之一。其次,加大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监测的基础性研究工作。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测技术较弱,应加大研究力度,加大科技人员培养投入,研究出更为高效经济的监测和评估技术。最后,建立规范的转基因产品标志体系。因为转基因食品存在不确定性,部分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持否定态度,因此有必要让消费者清楚了解转基因食品的制作过程、性能等准确真实的信息,供消费者自主选择,确保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

4结语

第8篇: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范文

随着粮食危机可能性的进一步显化,对转基因食品的争论也越来越激烈。就在三四年前,对转基因食品的忧虑曾引起媒体对转基因粮食的大讨论。作为全球最大的环保机构,国际绿色和平组织始终站在反对迅速推广转基因作物种植和食用的第一线。绿色和平为什么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并一如既往地行动下去呢?本刊记者采访了绿色和平中国项目总监卢思骋先生。

安全性尚待评估

《财经文摘》:全球粮食危机或许在一定程度上仍将加剧,对于国内不少技术派提出的以转基因技术提高粮食产量,以解决拉美、非洲及亚洲贫国对粮食渴求的建议,诸多人士抱持谨慎怀疑的态度。依据绿色和平的观察,目前转基因技术在中国及在全球的发展状态是怎样的,绿色和平对此的关注始于何时,缘何对此抱以关注,绿色和平在转基因技术层面在全球及在中国分别做了哪些工作,遇到了哪些障碍,存在哪些工作上的困难?

卢思骋:根据农业生物技术应用国际服务组织(ISAAA)的数据,全球到2007年,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143亿公顷,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国家达23个,其中美国以5770万公顷位居世界第一。阿根廷、巴西、加拿大、印度和中国也是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大国。

中国批准的转基因作物有矮牵牛、番木瓜和棉花,但目前大面积种植的只有转基因棉花,已超过棉花种植面积的90%,而主要的粮食作物如水稻,玉米和小麦都没有批准进行商业化种植。但是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仍可能接触到由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成的食用油和其他加工食品。2008年7月份,中国国务院原则通过了达200亿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其中有20%左右将投入到对转基因作物安全性的研究中。

绿色和平对转基因的关注始于1991年,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转基因技术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但对该技术对环境和健康的安全评估却一直非常匮乏,特别是长期安全性问题一直没有得到重视。

绿色和平的工作推动了许多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与公众,特别是普通消费者对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作物的理解。我们的工作包括与不同领域的科学家合作研究转基因的安全性问题,关注最新科研进展并将信息传达给公众。同时,绿色和平一直推动与所有人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承诺不使用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原料,并且编辑小册子免费向公众发放,也在网站上持续更新这份《避免转基因食品指南》。这本小册子不仅仅能够让所有普通人有明白选择非转基因食品的机会,也是一个普及转基因知识的小工具。

有人对绿色和平的工作不理解,指责绿色和平伪环保或不科学。实际上,绿色和平并不完全反对转基因的研究,但我们的观点是,应该在预防原则的指导下研究转基因,在转基因作物对环境和健康有潜在负面影响的情况下,不应该大规模地释放到环境中,更不应该运用到食品生产与加工中。在转基因的科研中,也应该重视对安全性的研究。绿色和平相信,类似转基因这样的问题,要是等所有危害都显现出来再去处理,一是为时太晚,二来,基本上不可能完全清除危害。既然现在我们有更好的选择,为什么一定要用我们的生存环境和人体的健康去冒险呢?目前世界上掌握转基因技术专利和种子专利的跨国生物技术公司有多个,包括孟山都、先正达、拜耳等几个主要企业,他们一直在致力推动转基因技术在全球的扩张。

忧虑转基因

《财经文摘》:通过多年来对该领域的关注,绿色和平对于转基因技术的负面作用有怎样的综合评价?其对生态平衡、人体健康及环境安全分别存在哪些值得忧虑的问题?

卢思骋:转基因技术指的是将一个基因从一个生物体中分离出来,通过修饰后导入到另一个生物体的基因组中,从而达到改造生物的目的。转基因技术打破了物种之间的界限,比如研究人员可以将鱼体内的某个产生防冻作用的基因植入番茄之内,人为制造出新品种的耐寒番茄。含有转基因生物成分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因此,转基因生物是实验室中创造出来的生命,过去亿万年来从未在地球出现过,将来也不可能通过自然进化的过程出现。

对于转基因食品的长期安全性,国际上并没有定论,但转基因食品对健康至少可能有以下几种影响:第一,转基因食品可能产生过敏反应。在自然条件下存在许多过敏原,转基因作物通常插入特定的基因片断以表达特定的蛋白,而所表达蛋白若是已知过敏原,则有可能引起过敏人群的不良反应。第二,转基因食品可能具有毒性。已有的研究表明,喂养转基因食品后的动物出现肝和肾的毒性反应。第三,抗生素标记基因可能使人和动物产生抗药性。抗生素标记基因有可能转移到肠道微生物上皮细胞中,从而降低抗生素在临床治疗中的有效性。

世界范围内,第一个转基因食品1994年才出现,随着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一些长期安全方面的问题也逐渐显现。2008年11月14日,美国化学学会《农业与食品化学》杂志发表了意大利国家食品和营养研究所研究人员的最新研究,研究表明转基因玉米对免疫系统有影响。2008年11月11日,奥地利维也纳兽医大学科学家研究发现进食转基因玉米后引起小白鼠的生育能力下降。2007年3月,法国科学家Gilles-Eric Seralini教授与其团队检查了孟山都公司为了获得欧盟上市批文所做的安全测试数据,发现饲喂了MON863转基因玉米的实验鼠肝和肾有毒性反应。他们的研究驳斥了孟山都公司对400个实验鼠90天试验的研究报告,从而证实MON863转基因玉米有害。

转基因食品可能对健康有长期影响,转基因作物对环境同样有威胁。这些环境危害已有部分在实验室水平得以证实或发生了实例。首先来看转基因作物――超级杂草。由于导入新的外源基因,转基因作物获得或增强了生存竞争和繁殖能力,使其在长势、越冬性、耐受性、种子产量等方面,都强于亲本或野生种。在自然条件下,栽培作物种内,栽培作物与其近缘野生种间,栽培作物和杂草之间都有可能发生基因漂流,可能会污染野生品种。转基因作物作为外来品种进入自然生态系统,往往具有较强的“选择优势”,可能会影响植物基因库的遗传结构,淘汰原来栖息地上的物种及其他遗传资源,致使物种呈单一化趋势,造成生物数量剧减,甚至会使原有物种灭绝,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转基因抗虫作物的抗虫基因不仅直接作用于目标害虫,对非目标害虫也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产生伤害,进而对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

转基因作物是活生生的生物体,一旦被释放到环境中,很容易发生污染事件。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转基因食品会残留在食物链很长的时间,很难完全清除出食物链。

粮食危机?

《财经文摘》:对于所谓粮食危机,绿色和平有怎样的具体感受及建议?

卢思骋:其实,世界上生产的粮食是可以养活所有人的,但由于分配不均而产生了饥饿和贫困。2008年的粮食危机更是因为一些国家将粮食生产用地用于种植玉米以生产生物能源,从而减少了粮食产量。转基因技术从其面世时就鼓吹这个技术能提高产量,但到目前为止,几乎所有市场上的转基因作物都是抗虫或者抗除草剂的,对产量没有任何直接帮助。其实,农业生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要提高产量需要从多方面入手。

绿色和平一直认为,解决粮食的问题不需要依赖转基因技术,我们有其他的选择,如生态农业。避免转基因的风险首先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转基因作物安全研究的投入,特别是长期安全性的研究。在转基因作物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不应该批准商业化种植,特别是像水稻这样重要的粮食作物。

转基因作物不是粮食危机的解决方案,相反,根据以往的经验,因为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农民需要额外支付一笔转基因专利费用,农民的种植成本会因此上升,转基因作物反而有可能让粮食价格进一步升高,使已经存在的粮食危机更严重。

国外的案例告诉我们,转基因种子价格昂贵。举例来说,2005年菲律宾孟山都转基因Bt玉米种的价格大约是常规杂交玉米种子价格的2―3倍,美国转基因棉花种子的价格是普通棉花种子的2―4倍,而且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农民不可以保留种子,必须每个种植季节购买新的转基因种子,这无疑增加了农民种植粮食的成本。而且现有的转基因作物并没有直接针对产量性状改良的品种,所以转基因作物能够使粮食增产并解决粮食危机的说法实际上并不成立。

关于转基因作物的科学技术尚不成熟,种植转基因作物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统计数字显示转基因作物产量不稳定。转基因技术不是解决粮食危机的方法。

中国现在大面积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只有转基因棉花,但是也进口不少转基因大豆、玉米和油菜用于加工原料。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2008年9月1日正式实施,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其中加上了实施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的内容,这是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该规定的实施主要说明目前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体系尚不完善,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还没有定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拥有安全权、知情权和选择权。人们食用转基因食品的时间还比较短,对食品安全基因跟踪研究还是极为必要。

第9篇: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范文

关键词:转基因产品 贸易争端 贸易保护 生物安全

0 引言

二十世纪末,世界农业部门引进了一个全新的技术—转基因技术,并且迅速对世界农业生产和国际贸易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转基因产品(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以下简称“gmo”或“gmos”),是指应用现代生物技术,导入特定的外源基因(包括其它动物、植物、微生物、人工设计合成的基因等),以改变物种的细胞信息,使动植物获得超过自然选择和人工繁育所得的机能,创造出具有新性状的产品或物种()。转基因技术是当今世界最为热门的研究领域之一,由于它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因而深受世人关注。由于目前转基因技术主要在农业领域运用,对农作物和农业生产进行作用,所以在本文中将转基因产品和转基因农产品视为等同的概念。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转基因技术和产品迅猛发展,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由1996年的170万公顷猛增到2007年的1.143亿公顷。目前,世界各国种植的最主要的转基因作物包括玉米、大豆、棉花和油菜籽,它们在所有转基因产品中的比重占到了99%左右。美国、阿根廷、加拿大是转基因产品的主要生产国及出口国。由于转基因技术还不成熟而可能对生物安全产生影响,在各国采用程度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而各国对转基因贸易采取不同态度。这就产生了因转基因农产品而带来的贸易纠纷,当然,这些贸易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背后经济利益的驱动。中国是较早涉及转基因作物种植与生产的国家之一,经过10余年的努力,在转基因产业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在国内中国主要种植转基因棉,同时在国际上是转基因大豆的进口大国。

1 转基因作物种植状况及其农产品贸易状况

(资料来源:,人民共和国驻法兰西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新闻)

随着生物技术的突飞猛进,转基因植物种植面积也日益增加。1996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是170万公顷;1998年是2780万公顷;2000年种植面积达到4420万公顷;2002年达到5870万公顷;2004年则是8180万公顷;2006年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02亿公顷,首次突破1.00亿公顷大关。仅1996年至2006年这十年间,转基因植物的种植面积就扩大了60倍,居所有作物技术推广速度之首,而2007年的增长率再次高达12%,达到了1.143亿公顷。

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saaa)2007年提供的数据,全球77%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集中在4个国家:美国(50%)、阿根廷、巴西和加拿大。美国2007年种植规模为5770万公顷(2006年为5460万公顷,下同),阿根廷1910万公顷(1800万公顷),巴西1500万公顷(1150万公顷),加拿大700万公顷(610万公顷)。印度和中国也种植了大面积的转基因作物,主要是棉花,种植面积分别为620万公顷(380万公顷)、380万公顷(350万公顷)。95%的转基因农作物集中在4种植物上:大豆、玉米、棉花和油菜。2007年种植最广泛的转基因农作物是大豆,种植规模达到了5860万公顷,这与2006年持平。其次是玉米,种植面积为3520万公顷,高于2006年的2520万公顷。棉花种植面积为1500万公顷,高于2006年的1340万公顷。油菜为550万公顷,高于2006年的480万公顷。两种转基因类型占主导地位:抗各种杂草的,抗一些虫害的。

又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推广协会(isaaa)称,2007年全球23个国家1200万农户种植了1.143亿公顷转基因农作物,2006年有22个国家1030万农户种植了1.02万公顷转基因农作物。 2007年新加入的国家是智利和波兰,伊朗2007年没有种植转基因农作物,而最初的1996年仅有6个。

章东权(2008)指出,随种植面积的增长,贸易额也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据估算,1996年大豆、玉米、油菜籽、棉花四种主要转基因作物的出口额7.18亿美元,1999年分别增至102.52亿美元,增长了13.28倍。同时他提到有人预测2010年全世界90%以上的农作物将是经转基因技术改良过的转基因品种,其中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势头尤为强劲;到2025年美国转基因产品的市场贸易总额将达到25200亿美元。

温海波(2007)认为世界转基因作物品种分布比较集中,主要是大豆、玉米、棉花、油菜;转基因产品出口国和地区主要集中在美洲,种植国家有美国、阿根廷、巴西和加拿大;转基因作物的进口地区主要是亚洲和欧洲。同时他还认为转基因作物面积还将扩大,越来越多的国家将转入转基因作物的种植之中;转基因技术产品应用范围还将继续扩大。

章东权(2008)认为尽管转基因产品因本身的原因存在很多的争议,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目前仍在着某些贸易争端和贸易保护现象,但现代生物技术将是21世纪的主导技术,世界各地都在抓紧时间研发转基因产品,所以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的全球化、一体化将成为大势所趋。李晖(2005)也认为,争议的转基因产品的发展会受到一定的挫折,但它在21世纪是解决粮食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所以其前景是很光明的。

2 转基因产品是把双刃剑转基因产品是好是坏在世界各地的争议很大。

林毅夫(2001)指出,生物技术的发展符合世界人民的长远利益,但在短期内对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影响各异,就亚太地区的农民和消费者而言,则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如果抓住机遇,善加利用,就能带来好处,否则,就有可能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

杨昌举、黄灿(2001)论述了转基因作物对近缘野生种群、农业害虫和益虫,以及对生态平衡和土壤中的生物、土壤肥力可能产生的影响,探讨了转基因作物商品化生产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风险。

马述忠、李晓嘉(2001)指出转基因食品不仅能够生产出口味更佳的食物,而且能够抗病虫害、抵御旱涝灾害,便于储运,大大降低成本,提高人类的食物质量,产量的提高则特别适合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但同时他们又通过世界各地的具体态度及法律适用情况表明,转基因作为外源基因,它的结构可能不够稳定,人类食用后可能在体内产生基因突变损害人体健康;还有转基因生物对农业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将不可预见,它可能造成“基因污染”,并危害生物多样性从而造成生态失衡。

王志振(2008)也认为转基因产品在很多方面说不清楚,值得商榷。他援例指出我国每年进口的大量转基因大豆,其制成的色拉油没有任何问题;但同样例证指出英国一位研究人员在电视节目中公布了他的实验成果: 用转基因马铃薯饲养大鼠,引起了大鼠的器官生长异常、体重减轻、免疫系统遭到破坏。

3 转基因产品引起了的贸易争端

程涛(2005)指出,转基因产品引起的贸易争端最大的就是欧美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美国为转基因农产品出口大国,欧盟为进口地区,因为种种原因,欧盟对进口转基因农产品加以限制,贸易大战由此而生。中美在转基因大豆上也产生了贸易争端,美国的转基因大豆无论在价格还是在质量上都占有优势,于是中国仿照外国在进口大豆时进行限制,大豆之战从而展开。

而关于引起贸易争端的原因,相关学者有较多的论述。

李晖(2005)将原因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不平衡,欧盟为了保护其幼稚产业,获取具有光明前景的基因产业经济利益,候鲜明(2007)也有相似的观点,他说表面上看,双方争论的焦点是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但这只是从科学研究的角度看问题,若置于国际贸易的大背景中,则是由双方经济利益的冲突引起的。二是技术因素,即具有巨大经济潜力的转基因产品检验和鉴定的科学标准很难统一导致容易产生贸易争端。三是安全因素,即转基因是否具有很大的危害性还不得而知,各个地区的认识有分歧从而产生贸易争端。

陈俊红(2003)则将原因归结为五点:一是经济利益分配不均;二是生物安全看法不同;三是政策制定出发点不同;四是公众接受的信息差别;五是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的差别。

刘正良(2003)指出,现代转基因产品存在一种独特的垄断优势。转基因技术的垄断厂商多为美国公司,他们势必利用知识产权法寻求市场的绝对控制权。欧盟日本等国家认为,美国主张转基因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目的就是在于维持既有的垄断优势。

澳大利亚阿得瑞德大学的桑乃泉(2001)指出,农业生物技术创新,风险与利益并存,潜在社会影响显著,在复杂的国际经济法律环境中,世界各国加强立法,趋利避害,既反映了消费者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又体现着各国在生物高科技和农业竞争力方面的较量。

张彩萍、黄季馄(2002)在分析和解释不同类型的国家选择不同的农业生物技术,尤其是转基因技术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地提出了造成它们对转基因农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的原因。

袁宜(2001)指出保护主义是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的主要障碍。“世界各国对转基因农产品的接受程度虽然与各国的文化传统(美国人对新事物较为开放和宽容)以及突发事件构成的背景(疯牛病使欧洲人心惶惶,对食品安全性极度敏感)有关,但更多的则是受到各国不同的经济利益的制约”。欧盟对美国的农产品贸易一直存在着逆差,欧洲小庄园式的农业与美国大农场式的农业相比,存在规模经济的劣势,当拥有更强竞争优势的美国转基因农产品出现在欧盟面前时,欧盟为了维护本集团的经济贸易利益,以种种借口封杀转基因农产品的流入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4 给我国政府的一些政策建议

廖闽(2006)在其论文中全面总结了七个方面的措施,分别为要进一步鼓励对转基因农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要高度重视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问题,要尽快完善有关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方面的立法工作,要学会有效地利用技术贸易壁垒措施,要大力加强对出入境转基因农产品的管理,要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和扩大公众宣传。

李晖(2005)单独指出了转基因产品进口问题的建议,一是充分利用技术贸易壁垒,加大对转基因产品进口监管的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转基因产品的相关立法,细化管理体系,强化管理职能;三是进一步完善转基因产品标识制度。同时也指出了我国应加快对转基因产品的研发,保证我国生物技术处于世界前列;以及在推广种植上应谨慎,完善立法,加强监管。

肖奎喜、马述忠、黄祖辉(2005)通过分析指出要加快转基因生物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要加强对转基因产品贸易规则和条例的研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要实施安全监管战略,防范转基因产品跨国转移带来的安全隐患;要充分运用wto 规则,保护国内农业产业和农民利益。

李成贵、檀学文(2008)则提出了一些较为新颖的观点,如要加强对研发阶段风险评估的管理,强化有关人员的科学精神和法律意识,突出研究者的知识运用、自主管理和信誉机制在转基因安全中的作用;还有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转基因食品安全和营养方面的科学知识,加强转基因食品的科普工作,增进与民众关于转基因食品的风险交流,是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应瑞瑶、沈亚芳(2004)也做过简要的分析,指出我国在转基因产品贸易中处于比较劣势,鼓励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同时要加快转基因技术的应用步伐,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

5 结论

由21世纪最前沿的技术——基因技术为基础发展而来的转基因产品,其发展前景还是极其广阔的,因为它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对解决粮食问题无疑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世界上高潮迭起的转基因产品纠纷,表面上看是各自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但实际上是各自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使然。而我国要在转基因产品竞争中树立优势,还得从自身做起,进一步加大对转基因产品等各方面的研发,同时又要重视起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问题,而关于转基因的各种立法工作也应趋于完善,注意与各地区保持交流,充分利用wto规则,从而维护我国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温海波.《论转基因产品的法律规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7年.

[2]章东权.《国际贸易中的转基因产品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8年.

[3]李晖.《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问题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5年.

[4]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5]杨昌举,黄灿.《转基因作物商品化生产的潜在生态风险》.《环境保护》2001年第5期.

[6]马述忠、李晓嘉.《转基因食品是把“双刃剑”吗》.《粮食与油脂》2001年第2期.

[7]王志振.《转基因食品安全吗》.《农村百事通》2008年第19期.

[8]程涛.《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5年.

[9]候鲜明.《美欧之间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和启示》.《国际市场》.2007年第6期.

[10]陈俊红.《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及贸易争端》.《中国食物与营养》.2003年第1期.

[11]刘正良.《转基因产品的贸易争端及我国对策》.《对外经贸实务》2003年第8期.

[12]桑乃泉.《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管理与中国农业竞争力》.《农业经济问题》2001年第9期.

[13]张彩萍,黄季?j.《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研发的政策取向》.《农业技术经济》2002年第3期.

[14]袁宜.《wto责无旁贷——论转基因农产品贸易规则及其制定》.《国际商务研究》2001年第5期.

[15]廖闽.《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与管理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5年.

[16]肖奎喜,马述忠,黄祖辉.《安全隐患所引发的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及中国的对策研究》.《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