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招标书范本范文

招标书范本精选(九篇)

招标书范本

第1篇:招标书范本范文

1.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货物名称:

3.主要技术规格:

4.交货时间:(见标书要求)

5.交货地点:

6.招标文件从年月日起每天(公休日出外)工作时间在下属地址出售,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元(邮购另加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书应附有元的投标保证金,可用现金或按下列开户行、账号办理支票、银行自带汇票。投标保证金请于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

开户名称:(招标机构)

账号:

开户银行:

8.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9.投递标书地点:

10.开标时间和地点:

11.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E-mail:

(招标机构)

年月日

第二部分招标须知

一、说明

1.使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招标人"系指招标机构。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备件、工具、成套技术资料及手册。

2.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的设计、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及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

义务。

2.5"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委托招标业主。

2.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须持有生产许可证),在国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3.2允许联合投标,但必须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当联合投标时,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合伙人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同时,全权代表一方自身的行为能力和经济实力应符合投标资格要求。联合投标按资质较低一方考核和审定。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

(3)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范;

(4)合同主要条款;

(5)附件。

5.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以中文本为准。

5.3招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影响,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五天以书面形式或传真、电报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传真形势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以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货物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投标文件。

9.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按照第11、12和13条要求填写的招标格式、招标报价表及《招标书》。

(2)按照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一旦其投标被接受,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第18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1.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所附投标报价说明完整的填写《投标书》和招标报价表,表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含技术参数)、数量及价格。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对投标货物及服务报价,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在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价格表内分别填写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出厂单价、总价。运保费须单独报出。

12.2投标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合适的投标报价表上表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报价表上全部货物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货物者投标文件无效。

12.3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3.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4.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5)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荣获国优、部优荣誉证书(复印件)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

(8)联合投标时,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1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的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的适用性。

15.2投标人必须提交其所投标货物和服务实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5.2.1如有需要,应在规格偏离表(附件)上逐项说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不同点以及完全不同之处。

15.2.2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设备的业绩。

15.2.3货物的图纸和样本、资料及说明书等。

15.2.4外购件注明供货来源和声产企业。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

17.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7.1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装订成册。

17.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盖章。

17.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定位废标。

17.4投标文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17.5投标文件的分数:一式份。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参考资料不限量。

17.6投标人可根据投标货物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一式__份,纳入投标文件。

18.投标保证金

18.1根据投标须知第10.1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不低于期投标报价%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8.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须知第17.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8.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可是用现金,或使用支票、银行保函和汇票,由投标人按招标邀请函中明确的银行、账号合要求数额办理,于开标前规定时间交招标人。

18.4对未按招标须知第18.1和18.3条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8.5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24.2条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

18.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投标须知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第22.5条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投标须知第25.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书。

c.未按投标须知第28条规定执行。

四、投标

19.招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9.2投标文件信袋封条上应写明:

第2篇:招标书范本范文

一、招标工程的准备条件

本工程的以下招标条件已经具备:

1.本工程已列入国家(或部,委,或省,市,自治区)年度计划;

2.已有经国家批准的设计单位出的施工图和概算;

3.建设用地已经征用,障碍物全部拆迁;现场施工的水,电,路和通讯条件已经落实;

4.资金,材料,设备分配计划和协作配套条件均已分别落实,能够保证供应,使拟建工程能在预定的建设工期内,连续施工;

5.已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许可证;

6.本工程的标底已报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复核。

二、工程内容,范围,工程量,工期,地质勘察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可供使用的场地,水,电,道路等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质量等级,技术要求,对工程材料和投标单位的特殊要求,工程验收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供料方式和主要材料价格,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工程现场勘察,说明和招标文件交底的时间,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报名,投标日期,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报名日期: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期限: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开标、评标时间及方式,中标依据和通知:

开标时间: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日期,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评标结束时间: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从开标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开标、评标方式:建设单位邀请建设主管部门,建设银行和公证处(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公开开标,审查证书,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进行评标,定标工作)。

中标依据及通知:本工程评定中标单位的依据是工程质量优良,工期适当,标价合理,社会信誉好,最低标价的投报单位不一定中标。所有投标企业的标价都高于标底时,如属标底计算错误,应按实予以调整;如标底无误,通过评标剔除不合理的部分,确定合理标价和中标企业。评定结束后五日内,招标单位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方式将中标通知书送发给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在一月(最多不超过两月)内与中标单位签订______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八、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招标方承诺,本招标书一经发出,不得改变原定招标文件内容,否则,将赔偿由此给投标单位造成的损失。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费参加投标准备工作和投标,投标书(即标函)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必须加盖单位和代表人的印鉴。投标书必须密封,不得逾期寄达。投标书一经发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回或更改。

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由负责招标管理工作的部门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可诉诸法院。

建设单位(即招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

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招标书范本范文

关键词:广西高校图书馆;东盟语言;书刊采购;招标采购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3-0173-02

随着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落户广西南宁,广西将成为中国与东盟的信息交流中心,广西的许多图书馆也抓住这一机遇,利用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大力推进与东盟有关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如何更好地选购东盟小语种文献资源是高校图书馆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试谈广西高校图书馆东盟小语种书报刊招标采购工作的问题。

一、广西高校图书馆加强东盟小语种书刊招标采购的意义

1.招标采购东盟小语种书刊有利于提高图书馆入藏质量。由于东盟小语种书刊的特殊性,提供东盟小语种书刊供应商必须拥有外文书刊进出口许可证,这样容易造成某些书商凭借自己在发行中的权威地位进行垄断经营。采购价格和服务内容都由书商限定,采购方几乎没有协商余地,这样易造成采购方在东盟小语种书刊选购中订到率低和到馆时间比较长,影响图书馆为教学和科研正常提供服务。东盟小语种书刊实现招标采购就是通过引入市场竞争,逐步打破大公司的垄断经营,让多家供货书商相互竞争。高校图书馆通过审查招标文件,对投标供货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在多家供货商中选择综合实力最强的公司进行合作。如此一来不仅可以保证图书馆文献采购的质量和数量,还可通过招标,降低文献价格,使图书馆在原有经费的基础上买到更多的书刊。

2.招标采购东盟小语种书刊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经费。一般来说,东盟小语种书刊相较于中文书刊来说,一是价格偏高,每册图书或期刊动辄几十上百元;二是受时间和空间及语言的限制,选购书刊需花费不定的费用用于关税、运费等。在东盟小语种书刊采购中引入招标机制,就是将东盟小语种书刊采购市场化,各个书商为了能在招标中确立优势,压缩成本,降低价格,使书刊采购经费被更加合理地利用。另一文面,实行书刊采购招投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增强东盟小语种书刊采购工作透明度,东盟小语种书刊采购工作中有各纪检等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防止“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3.招标采购东盟小语种书刊有利于图书馆提高工作效率。在招标采购的招投标文件中,可以对参与竞争的东盟小语种书刊供应商提出书刊加工等配套服务的要求,这样可以解决本馆分编智力和人力上的不足。书刊供应商为了在竞争中抢得主动,往往给出他们所能提供的最优的服务,除了图书分类外,还进行图书加工,如加盖馆藏章、加贴防盗磁条等,节省图书馆在这方面的资金和人员投入,可以减少图书馆的加工人员,减轻分编人员工作的压力,缩短新书上架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二、广西高校图书馆东盟小语种书刊招标采购面临的困难

1.选择供应商具有局限性。一般来说,只有拥有外文书刊贸易权的法人或授权机构才能从事外文书刊订购业务。目前。真正具有外文书刊贸易权的只有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和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其他大多是授权机构。高校图书馆在招标过程中一般都会选择具有多年经营经验和资质的公司作为其合作对象,对于一些机构的选择则非常慎重。广西高校图书馆在东盟小语种书刊招标采购中要想真正打破行业垄断,应尽可能邀请商参加,扩大招标范围,增加可选性,这样才能好中取优,真正发挥市场竞争作用。

2.东盟小语种书刊采购的采购对象具有不确定性,东盟小语种书刊的采购与一般物品不同,一般物品的产品在招标时就已确定,其书刊成交的产品是未定的,它是在招标后才开始采购,很多书刊是在招标结束后才开始出版,直到采购停止前其成交产品才完全确定。所以在书刊招标文件中的书刊品种、册数和内容是无法列明标的,因为书刊采购在供货过程中需要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不断对采购的书目清单适时调整和更新。因此书刊采购的采购对象具有不确定性。

3.东盟小语种书刊价格比较昂贵且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东盟小语种书刊价格偏高,每册图书或期刊动辄几十上百元,而且,每年以8%到10%的增长率增长,广西许多高校图书馆承受着保证东盟小语种书刊建设质量与经费紧张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东盟小语种书刊价格由出版商报价、汇率进口图书附加费用的加成系数折扣等诸多因素构成,其中进口图书附加费用是国内供书商负担国外集货商手续费用和图书国内报关、运费、税金、目录及管理等各种附加费用的总和。由于各公司与外国出版社或者中间商谈判时,因信誉度、业务量等多种因素影响,拿到的外刊价格也有所不同,所以不同商对同种外文书刊报价不同。另外,外刊款存在预付的问题,所以招标时针对付款方式(预付还是后付)的不同,报价也会有一定差别。加上外汇汇率不断波动,导致东盟小语种书刊的最终价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4.东盟小语种书刊评标的标准难以考量。东盟小语种书刊招标的评标项目一般有六方面的内容:折扣、服务、数据、加工、信用度、合作单位业绩及服务承诺等。一般来说,折扣、数据和加工是客观明了、可比较的,其余都是比较抽象,在没有实质的合作之前都难以衡量。因此,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往往是对各供应商的投标书中所做的承诺无法量化考核,做出真伪判断。只能根据各图书公司在标书中所做出的应答和承诺进行打分,因而滋长一些图书公司表面答应表述提出的各项要求,并以诸多优惠条件来赢取专辑的信任和偏爱来中标。这就导致书商无法履行各项服务承诺,使图书采购工作变得被动。

三、做好广西高校图书馆东盟小语种书刊招标采购具体措施

1.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图书馆书刊招标工作细则,加强纪检部门的监督力度。图书馆和学校招标管理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共同制定本校图书资料招投标工作细则、招投标计划、招投标文件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文件和技术规范,根据本校的招投标管理规定,加强管理与协调,进一步规范书刊招标采购程序。纪检部门不仅要也应该加大对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力度。以确保招标工作的目的得以充分地体现,有效地防止招标采购中腐败现象的发生,还要支持和协作图书馆做好东盟小语种书刊招标采购工作,促进招标采购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2.确定书刊招标采购的形式和评分标准。书刊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几种方式。一般来说,中文书刊的供应商选择的范围比较广,就期刊而言有邮政局和民营供应商,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外文书刊招标采购类型可以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每种类型又分为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尽管原则上外文期刊可采取上述任意一种方式,但实际上拥有外文书刊贸易权的供书商屈指可数,所以外文书刊采购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较为适宜。招标评分指标是在制定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时,根据图书馆资金现状和工作需要而设定的图书采购招标评分项目的主要内容。评标的标准一般有六个方面的内容:折扣、服务、数据、加工、信用度、合作单位业绩等。外文书刊招标评分标准的制定要体现一套科学的、合理的评分标准,而且要易于操作,要细化技术评分要求,总之,每项的设计应根据各馆的具体情况和个性化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而每项设计的科学合理是招标采购成功的基础,也是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法定效力,对图书采购招标的成功与否起决定性作用。

3.编制好书刊采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旨在为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提供所需资料并向其通报招标投标所依据的规则、要求和程序的书面文件。准确、规范、科学地制定招标文件、招标程序、商家资质预审规则、投标商招标书、评标标准等相关文件。标书编制要简明、概要;评标打分表要细化合理,还应标明评标的规则,供投标和评标参考等。招标文件一般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即邀请函、投标须知、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技术规格、招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开标和评标的日程安排、主要合同条款、售后服务情况及承诺等部分。另外,制定文件一定要详细、准确,特别是对供应商提出的要求更要细致,比如说书刊配套服务(是否随书送MARK数据、随刊提供USMARK数据等);供书刊的方式;价格优惠额度;违约应承担责任等。

4.合理选择图书采购的专家评委。招标机构或图书馆可以从在全区范围内或本地区范围的熟悉图书馆采购业务的专家组成应从专家评委库抽取评委,评标委员会在不受外界干扰和影响下,按照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判,以评选出最适合的书商。

5.做好中标的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监控工作。东盟小种书刊采购评标一经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制定合同,这是招标采购中比较关键的一个环节,因为外文书刊价格昂贵,如果出现漏订、错发、缺期等服务问题,都会给图书馆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根据投标书和图书供应商的承诺签订合同,把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都写清楚,促使各方认真履行合同职责,保证书刊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另外,采购单位要依据合同加强对图书供应商的检查和监督,督促其认真履行合同。阻止和减少来自供应商不守合同带来的各种风险。

总之,东盟小语种外文书刊招标采购工作尚处于尝试和起步阶段,除上述问题外,还有招标程序规范化、招标质量控制、评标的科学化及合同的精细化等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索,这就要求提高对东盟小语种外文书刊招标采购工作的认识,不断创新业务模式,加强各个采购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并使其规范化,从根本上提高东盟小种外文书刊采购招标的质量,满足馆藏建设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刘凤侠,赵杰.高校图书馆外文期刊招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图书馆建设,2010,(2).

[2]范艳芬.高校图书馆印刷型外文期刊招标采购问题与对策研究[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1,(3).

[3]唐振宇等.基于资源优化配置的外文期刊采购标段划分研究[J].情报科学,2009,(10).

[4]李亚波.外文期刊招标采购工作实践与思考[J].现代情报,2010,(5).

第4篇:招标书范本范文

一、对当事人的交易缔约行为实施监管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本身有其时间、空间的运行规律,构成时间、空间的程序和内容,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通过法定的交易程序所选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设定的经济法律关系。施工合同由缔约形成到合同的全部履行过程,包括:工程施工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履行。由此可见,施工合同管理包括缔约交易(招标投标)阶段管理和履约阶段管理。

按市场经济原则和我国合同法规定精神,当事人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自我决策、管理、实施,以实现合同目的经济活动。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改革现状及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政府对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及合同履行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这是因为: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首先,政府管理体系改革正在逐步深化,强调政企分开,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单位及机构都已基本脱钩,然而,不能否认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改革政企不分所造成的旧习惯、旧观念的影响还依然存在,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的思想观念远未消除;其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项目法人制度尚未完全实行,因此,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在主导地位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对这些项目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防止国有资金流失、充分的发挥投资效益等问题依法实施监管显得十分必要。

再从建设项目本身特点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作为一种特殊产品,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长,参与方多,涉及面广的特点,而且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所以,政府对这些项目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依法实施监管,以利强化当事人的法制观念,使其在合同活动中能全面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为此,国家对这类建设项目在承发包交易阶段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工程承发包招标投标制度,就意味着对合同缔约阶段的监督又进入法制轨道。国家《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从项目性质和投资主体两个方面做出规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都必须用招标的方式,遵照招投标法定程序完成缔约过程,达成合同关系。显然,政府把施工合同监管的工作重点放在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上。《招标法》第七条又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除了要自觉执行招标投标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外,还要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有关当事人应当服从与配合,包括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如实提供资料,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对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正确理解施工招标项目合同文件的基本概念

1、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其相互关系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或者说实质性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订立过程即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来完成的。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就意味着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工程承发包交易全过程,完成这一过程主要包括:当事人(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按评标标准选择中标人应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按当事人订立合同方式来描述这一过程即为: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也就是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通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来完成的。

要约邀请: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招标人希望投标人能响应招标文件并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复杂的法律性文件,它不仅依法规定了完整的招标程序,而且还提出了各项具体的技术标准、交易条件、评标标准,规定了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招标人组织评标选择中标人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招标人组织评标选择中标人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性文件。因此,招标法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内容都提出了统一的规范性要求,对可能产生不公平竞争的内容做出了禁止性法律规定。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递送投标文件的行为是一种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为:

(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人招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了一旦接受要约招标人承诺,要约人即受意思表示约束。

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时限之内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的行为是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成立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履约人做出;

(2)承诺须向履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履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从以上论述可以不难了解,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引入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当事人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其本身就是缔约阶段的一种合同行为。

2、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从合同法的一般理论来讲,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但是,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使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招标法》第46条又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所以,就建设工程合同而言,尽管有了投标书和中标函,但是产生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还必须有一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的协议书。

按国际惯例,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

(2)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承包内容进行施工,竣工并在法定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国家工商局、建设部的GF-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示范性要求,除上述二项内容以外,还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内容。

3、招投标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标价的工程量表;

(8)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由此可见,工程施工招标合同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都是形成招标投标过程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所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文件。所以,不论从合同活动或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理论上和实践上分析,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或是合同缔约过程的监管,本质上属同一个主题的两种不同的提法。

按《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精神,在此应当引起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允许当事人可以再行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则明显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初衷,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也就失去了意义,对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来讲也是不公正的,忧乱了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市场)经济活动秩序,对于这类行为必须予以禁止,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工程竞争易活动依法健康运行。

三、就当前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中,有必要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

1、仅注重程序合法,对交易过程中的制假行为的监管显得力度不够。

(1)表面程序合法,暗箱串通行为依然存在

《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些项目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违背了这一竞争性缔约基本原则,表现在表面程序合法,又在场绕着中标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暗箱操作,相互串通,少数项目中标单位投标书(合同文件)或者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带有垫资内容的补充协议中出现许多垫资行为,很显然,经管理和审查备案的招标文件,在通常情况下至少在当前其内容不可能要求投标人做出垫资行为的响应,这是一种进行暗箱串通而违背公开、公正原则的行为,因为这种要求未在招标文件中对所有投标人提出,并将行为的结果带进了合同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书出现垫资性条款,虽然,相关法律对这种行为未作强制性禁止,但是,国家有关政策又有明确规定,1996年4月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以96/347#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过程中带资承包”的通知,通知精神对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带资承包,对承包商把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都作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和行政处罚措施。

(2)表面程序合法,先签约后招标行为依然存在

某建设单位在法定交易之前就已经选定了施工承包商并签订了施工承发包合同(在此,称作阴合同),当事人为了履行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通过监管进行了所谓的“招标”,结果中标单位仍为先前所定的施工承包单位,双方签订了“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在此,称作阳合同),据了解,这一违规过程有关监管部门并不知道,在工程实施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阴、阳合同的约定的实质性条款发生冲突,阴合同的计价方式为平方米包干,阳合同的计价方式为总价下浮率,两者计价结果相差甚远,直接影响着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为此,合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讼。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行政监管显得十分必要,同时在监管工作中仅注意程序监管还不够,还必须十分重视依法对交易过程中的制假行为的监管,一旦发现制假行为,要认真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依法做出行政处罚,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以利贯彻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全面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坚持建设工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首先,有必要依法规范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行为。因为,一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能公正、公平地依法运行,其中招标文件起着决定性的主导作用,如果招标文件中使用或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当,提出显失公平的交易条件,忽视程序中关键性的时间要素等,那么,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或者说竞争性合同缔约活动依法健康运行将产生负面影响。

(1)招标文件中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当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反映在:

A、《合同法》自99年10月1日起施行(《经济合同法》已同时废止),但至今还在沿用《经济合同法》;

B、《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还在沿用过去且与现行法律有抵触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C、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2000年1月30日施行,本条例第六章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制度中做出了最低保修期限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一些招标文件中还有沿用93年就已经废止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分别于84年、87年的:建设工程保修办法(试行)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有的沿用建设部93年2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显然上述三部规章中有关工程保修期限的规定与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均存在明显的抵触。

(2)招标文件中引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当现象时有发生,99年12月建设部、国家工商局以(99)313号文通知推行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原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但是直到目前为止,一些招标单位还在沿用GF-91-0201文本。当然,是否使用示范文本,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果参照使用示范文本,就不能使用又停止使用的文本,因为GF-91-0201中的部分示范文本内容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比如,原文本中第30条争议。对“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的提法及仲裁两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同时采用都与国家仲裁法的规定有抵触。

3、应当注意增强交易时效意识,严格交易时限规则

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是当事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判定行为是否有效,行为时效是一项很重要的因素。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及行为时效在国际工程交易规则中重要。但是,在当前工程承发包交易过程中,有些当事人仅注重从招标文件发出至中标这一过程的时间安排,而对投标书发出后时效要求,签约时限要求等问题没有引起重视。

a、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截止日至中标通知发出所延续的时间区域称之为投标有效期。有些招标人因评、决标工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能按期(即投标有效期之内)发出中标通知,那么就应当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以书面形式函告所有投标人,以说明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因为,当业主提出有效期延长,投标人将可能做出两种选择:

(1)投标人同意延长期,投标书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期,退出投标,为此招标人不得没收其招标保证金。其实,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

b、签约时限: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的书面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照法定的时限要求签订合同,从法律意义上说已属违法,承发包双方未能按法定时间规定签约,应当将原因、责任等情况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一些当事人对这一法律规定没有引起重视,因而,有些招标项目在中标通知发出后,超过法律规定时限二-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在少数。

4、必须坚持法定的交易运作程序,以体现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

一项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运作程序进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市场存在的一些违背程序原则的现象,虽然是极少数,但是,有必要引起重视。

中标通知未发出,就订立合同。这是市场中存在的一种不规范行为。一些合同当事人认为已经决定了,就可以订立合同。这种操作思路明显不符合法律要求,因为,中标通知发出以前,谁为中标人,仍属保密状态,同时,中标人在未接到招标人书面中标通知以前,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及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凡采用招标交易方式订立合同的,在程序上的必要条件是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做出书面承诺的中标通知,再从合同法的意义上讲,招投标活动,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前,就签订合同,也违背了要约承诺的订立合同的程序。

四、设想和几点建议:

1、研究制订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是国际工程承发包市场通行的习惯做法。它的明显优点是能既规范又合理的平衡有关各方之间的要求和利益,尤其能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以利达到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的标准化要求。如试行所颁布的各种合同文本,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制订的FIDIC合同文本等,这些文本的共性是将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合同文件的组成等作为一个整体,一并纳入示范文本的范围。国家工商局、建设部根据相关法律,总结了近年来(GF-91-020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的情况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编制了(GF-99-0201)并于2000年出台推行,从推行的实践分析,特别是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要求,考虑我国即将加入WT0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等因素,现行(GF-99-0201)示范文本显然不够全面,未完善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文件编制、合同文件的组成等。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从建设工程招标开始直至施工合同签订,在示范文本中都应当有一个全方位、科学性、系统性的规范运行要求。

2、完善和强化中介机制在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是一项较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有完整的运行程序,环节多,经济、技术、法律等专业性强,组织工作繁杂等特点。招标机构专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在专业人员的综合智力、市场信息、招标实践经验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近年来,招标机构为当事人所提供的优良服务,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运行对工程承发包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完善的作用。但是,在招标活动中,有些事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招标人和招标机制之间在法律上是一种委托关系,有时存在过于迁就招标人的利益,主要反映在所编写的招标文件中显示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委托人应当向被人宣传和坚持公平、公正的思想理念,以保证工程施工招标活动依法、平衡运行的效果。

(2)一部分招标机构对工程竞争性承发包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等,研究之明显不够。因此,招标机构在人员组成和知识面上应当精选一个技术、经济、法律的三维知识结精空间的智力服务体系,以适应法制经济前提下的高质量服务要求。

(3)进一步树立规范到位规定。目前,有一些机构服务范围只限于到中标通知发出为止,忽视了签约生效阶段的智力。因此,反映在一些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不一致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一部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解决好程序性与实体之间的关系,按《招标法》规定精神,实体应当延伸落实到交易缔约依法生效的合同上。

3、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备案制度

第5篇:招标书范本范文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本身有其时间、空间的运行规律,构成时间、空间的程序和内容,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通过法定的交易程序所选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设定的经济法律关系。施工合同由缔约形成到合同的全部履行过程,包括:工程施工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履行。由此可见,施工合同管理包括缔约交易(招标投标)阶段管理和履约阶段管理。

按市场经济原则和我国合同法规定精神,当事人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自我决策、管理、实施,以实现合同目的经济活动。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改革现状及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政府对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及合同履行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这是因为: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首先,政府管理体系改革正在逐步深化,强调政企分开,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单位及机构都已基本脱钩,然而,不能否认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改革政企不分所造成的旧习惯、旧观念的影响还依然存在,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的思想观念远未消除;其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项目法人制度尚未完全实行,因此,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在主导地位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对这些项目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防止国有资金流失、充分的发挥投资效益等问题依法实施监管显得十分必要。

再从建设项目本身特点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作为一种特殊产品,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长,参与方多,涉及面广的特点,而且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所以,政府对这些项目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依法实施监管,以利强化当事人的法制观念,使其在合同活动中能全面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为此,国家对这类建设项目在承发包交易阶段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工程承发包招标投标制度,就意味着对合同缔约阶段的监督又进入法制轨道。国家《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从项目性质和投资主体两个方面做出规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都必须用招标的方式,遵照招投标法定程序完成缔约过程,达成合同关系。显然,政府把施工合同监管的工作重点放在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上。《招标法》第七条又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除了要自觉执行招标投标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外,还要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有关当事人应当服从与配合,包括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如实提供资料,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对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正确理解施工招标项目合同文件的基本概念

1、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其相互关系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或者说实质性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订立过程即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来完成的。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就意味着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工程承发包交易全过程,完成这一过程主要包括:当事人(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按评标标准选择中标人应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按当事人订立合同方式来描述这一过程即为: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也就是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通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来完成的。

要约邀请: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招标人希望投标人能响应招标文件并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复杂的法律性文件,它不仅依法规定了完整的招标程序,而且还提出了各项具体的技术标准、交易条件、评标标准,规定了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招标人组织评标选择中标人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招标人组织评标选择中标人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性文件。因此,招标法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内容都提出了统一的规范性要求,对可能产生不公平竞争的内容做出了禁止性法律规定。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递送投标文件的行为是一种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为:

(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人招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了一旦接受要约招标人承诺,要约人即受意思表示约束。

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时限之内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的行为是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成立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履约人做出;

(2)承诺须向履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履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从以上论述可以不难了解,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引入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当事人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其本身就是缔约阶段的一种合同行为。

2、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从合同法的一般理论来讲,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但是,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使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招标法》第46条又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所以,就建设工程合同而言,尽管有了投标书和中标函,但是产生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还必须有一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的协议书。

按国际惯例,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

(2)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承包内容进行施工,竣工并在法定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国家工商局、建设部的GF-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示范性要求,除上述二项内容以外,还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内容。

3、招投标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标价的工程量表;

(8)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由此可见,工程施工招标合同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都是形成招标投标过程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所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文件。所以,不论从合同活动或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理论上和实践上分析,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或是合同缔约过程的监管,本质上属同一个主题的两种不同的提法。

按《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精神,在此应当引起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允许当事人可以再行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则明显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初衷,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也就失去了意义,对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来讲也是不公正的,忧乱了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市场)经济活动秩序,对于这类行为必须予以禁止,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工程竞争易活动依法健康运行。

三、就当前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中,有必要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

1、仅注重程序合法,对交易过程中的制假行为的监管显得力度不够。

(1)表面程序合法,暗箱串通行为依然存在

《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些项目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违背了这一竞争性缔约基本原则,表现在表面程序合法,又在场绕着中标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暗箱操作,相互串通,少数项目中标单位投标书(合同文件)或者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带有垫资内容的补充协议中出现许多垫资行为,很显然,经管理和审查备案的招标文件,在通常情况下至少在当前其内容不可能要求投标人做出垫资行为的响应,这是一种进行暗箱串通而违背公开、公正原则的行为,因为这种要求未在招标文件中对所有投标人提出,并将行为的结果带进了合同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书出现垫资性条款,虽然,相关法律对这种行为未作强制性禁止,但是,国家有关政策又有明确规定,1996年4月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以96/347#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过程中带资承包”的通知,通知精神对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带资承包,对承包商把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都作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和行政处罚措施。

(2)表面程序合法,先签约后招标行为依然存在

某建设单位在法定交易之前就已经选定了施工承包商并签订了施工承发包合同(在此,称作阴合同),当事人为了履行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通过监管进行了所谓的“招标”,结果中标单位仍为先前所定的施工承包单位,双方签订了“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在此,称作阳合同),据了解,这一违规过程有关监管部门并不知道,在工程实施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阴、阳合同的约定的实质性条款发生冲突,阴合同的计价方式为平方米包干,阳合同的计价方式为总价下浮率,两者计价结果相差甚远,直接影响着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为此,合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讼。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行政监管显得十分必要,同时在监管工作中仅注意程序监管还不够,还必须十分重视依法对交易过程中的制假行为的监管,一旦发现制假行为,要认真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依法做出行政处罚,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以利贯彻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全面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坚持建设工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首先,有必要依法规范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行为。因为,一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能公正、公平地依法运行,其中招标文件起着决定性的主导作用,如果招标文件中使用或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当,提出显失公平的交易条件,忽视程序中关键性的时间要素等,那么,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或者说竞争性合同缔约活动依法健康运行将产生负面影响。

(1)招标文件中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当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反映在:

A、《合同法》自99年10月1日起施行(《经济合同法》已同时废止),但至今还在沿用《经济合同法》;

B、《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还在沿用过去且与现行法律有抵触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C、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2000年1月30日施行,本条例第六章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制度中做出了最低保修期限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一些招标文件中还有沿用93年就已经废止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分别于84年、87年的:建设工程保修办法(试行)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有的沿用建设部93年2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显然上述三部规章中有关工程保修期限的规定与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均存在明显的抵触。

(2)招标文件中引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当现象时有发生,99年12月建设部、国家工商局以(99)313号文通知推行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原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但是直到目前为止,一些招标单位还在沿用GF-91-0201文本。当然,是否使用示范文本,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果参照使用示范文本,就不能使用又停止使用的文本,因为GF-91-0201中的部分示范文本内容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比如,原文本中第30条争议。对“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的提法及仲裁两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同时采用都与国家仲裁法的规定有抵触。

3、应当注意增强交易时效意识,严格交易时限规则

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是当事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判定行为是否有效,行为时效是一项很重要的因素。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及行为时效在国际工程交易规则中重要。但是,在当前工程承发包交易过程中,有些当事人仅注重从招标文件发出至中标这一过程的时间安排,而对投标书发出后时效要求,签约时限要求等问题没有引起重视。

a、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截止日至中标通知发出所延续的时间区域称之为投标有效期。有些招标人因评、决标工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能按期(即投标有效期之内)发出中标通知,那么就应当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以书面形式函告所有投标人,以说明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因为,当业主提出有效期延长,投标人将可能做出两种选择:

(1)投标人同意延长期,投标书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期,退出投标,为此招标人不得没收其招标保证金。其实,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

b、签约时限: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的书面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照法定的时限要求签订合同,从法律意义上说已属违法,承发包双方未能按法定时间规定签约,应当将原因、责任等情况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一些当事人对这一法律规定没有引起重视,因而,有些招标项目在中标通知发出后,超过法律规定时限二-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在少数。

4、必须坚持法定的交易运作程序,以体现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

一项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运作程序进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市场存在的一些违背程序原则的现象,虽然是极少数,但是,有必要引起重视。

中标通知未发出,就订立合同。这是市场中存在的一种不规范行为。一些合同当事人认为已经决定了,就可以订立合同。这种操作思路明显不符合法律要求,因为,中标通知发出以前,谁为中标人,仍属保密状态,同时,中标人在未接到招标人书面中标通知以前,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及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凡采用招标交易方式订立合同的,在程序上的必要条件是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做出书面承诺的中标通知,再从合同法的意义上讲,招投标活动,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前,就签订合同,也违背了要约承诺的订立合同的程序。

四、设想和几点建议:

1、研究制订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是国际工程承发包市场通行的习惯做法。它的明显优点是能既规范又合理的平衡有关各方之间的要求和利益,尤其能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以利达到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的标准化要求。如试行所颁布的各种合同文本,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制订的FIDIC合同文本等,这些文本的共性是将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合同文件的组成等作为一个整体,一并纳入示范文本的范围。国家工商局、建设部根据相关法律,总结了近年来(GF-91-020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的情况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编制了(GF-99-0201)并于2000年出台推行,从推行的实践分析,特别是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要求,考虑我国即将加入WT0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等因素,现行(GF-99-0201)示范文本显然不够全面,未完善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文件编制、合同文件的组成等。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从建设工程招标开始直至施工合同签订,在示范文本中都应当有一个全方位、科学性、系统性的规范运行要求。

2、完善和强化中介机制在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是一项较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有完整的运行程序,环节多,经济、技术、法律等专业性强,组织工作繁杂等特点。招标机构专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在专业人员的综合智力、市场信息、招标实践经验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近年来,招标机构为当事人所提供的优良服务,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运行对工程承发包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完善的作用。但是,在招标活动中,有些事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招标人和招标机制之间在法律上是一种委托关系,有时存在过于迁就招标人的利益,主要反映在所编写的招标文件中显示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委托人应当向被人宣传和坚持公平、公正的思想理念,以保证工程施工招标活动依法、平衡运行的效果。

(2)一部分招标机构对工程竞争性承发包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等,研究之明显不够。因此,招标机构在人员组成和知识面上应当精选一个技术、经济、法律的三维知识结精空间的智力服务体系,以适应法制经济前提下的高质量服务要求。

(3)进一步树立规范到位规定。目前,有一些机构服务范围只限于到中标通知发出为止,忽视了签约生效阶段的智力。因此,反映在一些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不一致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一部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解决好程序性与实体之间的关系,按《招标法》规定精神,实体应当延伸落实到交易缔约依法生效的合同上。

3、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备案制度新晨

第6篇:招标书范本范文

港口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名称:

招标单位:

年月日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第八章工程数量报价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条件与勘测资料

第十章施工图纸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全称):

1.为兴建(项目名称)工程,(业主名称)决定(或委托我单位)对(合同工程名称)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经资格预审合格,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2)招标范围(或分标情况):

(3)主要工程量:

(4)工期要求:

3.贵单位可凭本邀请书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或查阅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元,不予退还。

4.贵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出具一笔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

5.现场考察定于年月日时进行,届时请自行到(详细地址)集中。

6.标前会议将于年月日时在(详细地址)举行。

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为年月日时,请将投标文件送达(详细地址)。对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接受。

8.我单位将于年月日时在(详细地址)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选派代表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第二章投 标 须 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工程概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和招标范围及现场条件等。)

(2)主要工程数量:

(3)工期和质量要求:

2.建设依据和资金来源

(1)建设依据:

(2)资金来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邀请书只发给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当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而未进行资格预审时,可进行资格后审,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报送资格后审资料)。

(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所提供的资料,特别是提供将承担本工程的具体施工部门的资料。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联合投标时,其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联营人应签订联营协议书,并应共同委托一个牵头人为联营体代表,代表联营体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中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营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联营体的组织机构及各方的义务和责任,联营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②为了明确联营体代表的法律地位,联营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书由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单位。

(4)一个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括联营体)对本工程的投标。如果出现此类情况,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评审。

(6)若投标人拟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凡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投标将不予评审。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招标单位拟对未中标人给予一定的补偿,应具体说明)。

5.现场考察

(1)招标单位将于年月日时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有关资料。

(2)现场考察时,招标单位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畅水源、电源、通信、交通条件等,并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但投标人应经过现场考察,对上述资料的理解负责。

(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许可,招标单位将予以支持。

(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非招标单位的原因所造成的投标人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招标单位均不负责。

(5)现场考察期间的食宿、交通由招标单位安排,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标前会议

(1)标前会议将于年月日时在(详细地址)举行。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2)标前会将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及阅读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有关问题。投标人对任何问题的疏漏或判断失误,应自行负责。

(3)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之前,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书面提交招标单位,招标单位予以澄清和解答。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含补充通知书)答复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其他正式文件和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卷内容如下: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第八章工程数量报价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条件与勘测资料

第十章施工图纸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通过标前会议得到澄清和解答。在标前会议以后,若投标人仍有问题并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10天以前,将要求澄清、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应在3天内将书面答复送达所有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14天前,招标单位可以发出补充通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和电传)发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电报、电传或传真方式告知招标单位,说明补充通知已经收到。

(3)为了使投标人能得到合理的时间将补充通知的内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单位之间的来往文件、均用中文书写,若需使用其它文字时,也应有汉语对照,其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授权书;

(3)投标保证;

(4)工程数量报价表;

(5)施工组织方案;

(6)附表;

(7)资格预审补充资料(如果有,或资格后审资料);

(8)其他。

3.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4.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报价。

(2)投标人应认真按工程数量报价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和工程细目填写单价和合价。无论工程数量报价表中是否列明数量,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施工之后,业主将不单独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数量报价表其他细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3)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有关税费、保险费、临时工程费和工程维护费等一切费用。

(4)投标人填报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只能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5)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

5.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后40天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对此作出答复。若同意延期,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但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单位的延期要求,而不会因此失去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其形式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有价证券抵押或国内现行的其他保证形式。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列举的格式,采用其他格式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同意。

(2)投标保证的有效期应较投标有效期延长28天。招标单位如果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的有效期经投标人同意也相应延长。

(3)投标人如有下列行为时,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①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

(4)未提交投标保证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评审。

(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退还。

7.替代标(如果有)

(1)为使投标人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达到优化设计、便利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造价的目的,投标人在提交原设计方案的基本标的同时,只可提交一份替代标,并单独装订成册。

(2)替代标的设计方案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

8.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人应提交三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墨水打印或书写后,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授权书附在其内)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不应涂改、行间插页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密封包装在双层封套内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有替代标时,投标人应在提交的每一份标书上标明"基本标"或"替代标",以资区别。

(3)在投标文件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①收件人(招标单位)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②项目投标文件;

③在开标前不得开封。

(4)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详细地址,以便迟到的投标文件得以原封退回。

(5)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而使投标文件迟到、遗失或失密,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2.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寄)达招标单位。

(2)招标单位根据本"须知"有关规定发出补充通知后,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14天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

(3)招标单位对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3.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这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送达。

(3)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应按投标文件澄清条款的规定办理。

五、开 标

1.招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按时出席。

2.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可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及公证机关派员参加。

3.开标时,招标单位将当场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当众宣读投标函并公布投标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函未加盖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3)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

六、评 标

1.符合性审查

招标单位在进行投标文件评审前,应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对工程范围、工程质量或工期要求等方面有重大改变,而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原则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评审

(1)招标单位将按照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组成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评标机构进行评标。

(2)具体评标办法:

(3)招标单位将依据报价可信、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可靠、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全面比较后选取综合条件最优的最低评估标的投标人中标,不保证报价最低或工期最短的投标人中标。

3.投标文件的澄清与差错的修正

(1)在评标期间,招标单位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投标人不得拒绝,也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对投标文件的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

(2)对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若其报价有算术上的差错,将按以下原则修正:

①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总价合同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进行修正。(如果是单价合同,应以单价为准,同时对合价进行修正。)

③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总价合同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各细目合价,并核准单价。(如果是单价合同,应以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七、授标与签订合同

1.授标条件

本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条件最优,具备有效地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验、信誉的投标人。

2.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招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参加合同谈判并签署合同。

3.履约担保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14天内、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一份由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

(2)若中标人未能按本款上述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招标单位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有权将本合同授予其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21天内,必须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

(2)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协议书签署后,招标单位将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

(3)若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双方或一方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以上三章见"港口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第二卷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一、总 则本合同工程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实施处理的维护工程。无论本技术规格书有无明确规定,承包人都有责任使工程质量满足现行技术标准,负责提供施工所必须的技术、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它物品,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安全、保卫、环境保护等全权负责。

1.工程范围和施工条件

(1)工程范围:(工程概况,本合同范围等)

(2)施工条件:(交通条件,水电供应,建筑材料供应情况等)

2.工程质量要求

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按交通部颁布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应达到(优良或合格)等级。

3.技术标准

(1)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均应符合下列技术规范的要求:

①交通部《港口工程技术规范(1987)》;

②交通部《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2-89》;

第7篇:招标书范本范文

通用部分,内容包括投标邀请与投标须知;标书的技术部分,提出技术标书的编制原则与内容,商务合同。

招标文件的六个要素:

(一)招标标邀请书内容有:采购单位名称,拟采购项目名称,地点,范围和规范,技术要求的简述,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文件的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地点等。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投标邀请书往往作为投标通知书单独寄发给潜在投标人,而不属于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以公开方式招标,则投标邀请书是向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出的,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二)技术规范和要求应对所采购项目进行详细、清楚、准确、完整的叙述,并对货物性能在内的各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或应达到的标准等。

(三)投标人须知的主要内容:提出对投标者及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方面要求,提供为响应投标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必需的信息,介绍评标的标准,具体内容包括:总则说明、招标文件说明、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和评标、授予合同。

1、总则说明是对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常用名词的含义、合格的投标人和投标费用进行说明。

2、招标文件说明是对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和修改进行说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和买方的答复都必须是书面的,澄清要求必须在投标截至日前30天提出;买方有权在截至日前的任何时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但若此修改发出的时间影响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时,买方应酌情延长截止日期。

3、投标人须知中应当详细列出对投标书编写的要求,如投标所用的文字语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报价、投标货币、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等。投标文件应包含:a、投标报价表b、各类资质文件,诸如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厂家授权书等c、对招标文件中技术文件的响应和偏离、对服务要求的响应等d、投标保证金等要求。

通用的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的条款是指所有的招标合同都应该使用的条款。让投标人明了自己一旦中标,在签约和履约过程中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其内容有:

(1)定义。对合同条文定的和反复出现的名词做出解释,以明确其含义。

(2)合同的适用范围。

(3)技术规格和标准,应与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内容相一致。

(4)合同期限。

(5)价格。一般应与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表相一致。

(6)索赔。包括索赔的方案和索赔的程序。

(7)不可抗力。包括:不可抗力的内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报告和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的责任范围。

(8)履约保证金。可规定为支票或现金。

(9)争议的解决和适用法律。合同应规定,如有争端,首先是友好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有权提出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合同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合同终止。包括:卖方迟交货物超过买方要求的最后期限,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有权终止合同,但应按实际情况给予卖方以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11)合同修改。规定对合同的未尽事宜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途径和方法。

(12)合同的份数、合同生效日期。

5、专用合同条款。对具体的招标项目的特殊情况或特殊要求而做出的一些特别的规定或要求。

6、附件是对招标文件主体部分文字说明的补充,包括附表、附图和附文。

二、 对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投标文件应包含的主要内容有:

(1)投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表;

(4)规格、性能及技术参数;

(5)投标人推荐的选件清单;

(6)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7)法人代表授权书;

(8)投标保证书;

(9)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10)投标货物符合投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2、 投标书的编写要求

(1)语言约定。对国内招标,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书;对外国招标,应以英文书写投标文件。

(2)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单上写明拟提供的货物的单价、总价,两者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不接受有选择报价。

(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提交投标部分2%的投标保证金(可取整数),以保护我方利益。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5)投标文件由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组成,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6)质量保证。包括货物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在质量保证期内,对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免费修理、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或整机(件)。

(7)索赔。当卖方供货与合同规定的不符时,买方可在质保期内于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测试和试运行期内或试用期内,提出索赔。当把握不准时,可与公司法务部门联系。

(8)税费。税法规定,向买方征收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向卖方征收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9)仲裁。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争端时,双方首先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法。在60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提交仲裁。a、其争端由国家各级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系统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b、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c、除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用。d、裁定只对相关部分有效,其他部分仍按合同执行。

三、合格标书的评价标准

(1) 投标标书的响应性

即对招标标书的各项要求作出的实质性响应的程度,它包括商务要求和技术要求的响应。

(2) 报价的合理性

报价的合理性是指投标在对招标书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前提下,根据竞争态势,提出最具有竞争力的报价。

(3)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投标书编制的规范性。

四、招标的运作程序和方法

(一)招标运作

1、资格预审通告

资格预审包括基本资格预审和专业资格预审两大部分。

(1) 基本资格指供应商的合法性,包括是否注册、破产、是否违法行为等。

(2) 专业资格是指是否具备履行拟定采购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①过去的经验和以往承担类似合同的业绩和信誉。

②供应商的

财务状况。 ③售后服务的网点分布。

资格预审通过后,才能进入招标程序。

2、招标运作正式启动

(1)招标通告,通告的内容应包括:

①采购单位的名称。

②采购内容简介,包括采购物品、数量及交货地点,或所需要采购服务的提供地点等。

③希望或要求供应货物的时间,或提供服务的时间表。

④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地点。

⑤ 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⑥ 提交标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要求和支付方式。

⑧ 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2)发售招标文件

如果经过资格预审程序,招标文件可以直接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如果没有资格预审程序,招标文件可以发售给任何对招标通告作出反应的供应商。招标文件的发售,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也可以让供应商或商前来购买。如果邮寄,要求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要告知。

(3)投标文件的提交

只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日期前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截止期后送到的投标文件拒收,并取消资格。在开标前,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妥善保管。如果采用两阶段招标方法,在投标前,供应商第一步先投技术标书,在投标书中不得提及价格因素;第二步再投包括修改后的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投标文件的内容要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

(二)开标运作

开标就是招标单位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拆开投标资料,宣布投标的名称和投标报价的过程。

1、开标过程

(1)开标程序

开标应按招标通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前,应以公开的方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有无撤标情况,提交保证金的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等。开标时,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允许投标方做简要的解释,但做的解释不能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实质性地改变文件的内容。

(2)开标记录

开标要做开标记录,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号,刊登招标通告的日期,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购买招标文件的名称,投标方的名称及报价、截标后收到的标书处理情况等。

(3)开标说明

如果采用两阶段招标方式,开标也要按招标通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先开技术标,然后再按规定开商务标。在有些情况下,可以暂缓或推迟开标时间。如招标文件发售后对原文件做了些变更或补充,开标前,发现有足以影响招标公正性的违法行为或不正当的行为;接到质疑或诉讼,出现突发事件;变更或取消采购计划等。

2、开标会

开标会是开标运作的具体形式,因此开标会是开标运作过程中一个比较重要的活动。开标一般由招标机构人员担任的评委会负责人主持会议,在主席台就座的有:公正员、唱标员、监标员、记录员等。

开标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主持人准时宣布开标会开始,宣布本次会议工作人员的名单,即宣布会务组、秘书组人员名单。

(2)宣布开标后的工作日程安排。

(3)验标。在公正监督下,由各投标单位按先后顺序依次检查自己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密封性,确认无误后,由双方在登记表上签字,然后才开标。

(4)按投标顺序,依次开封。读出投标总价和分项报价,并在事先准备好的记录上登记。

(5)唱标结束后,记录表由主持人、唱标人、公正人签名,保留,存档。

(6)宣布询标时间、地点。

(7)宣布评标原则。

(8)宣布在此期间对招标方、专家评委及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三)评标运作

评标就是招标的有关部门对投标书的交易条件,技术条件及纪律条件进行评审,比较,选出最佳投标人。评标是重要而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具体程序一般包括组建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工作纲要,对标书进行初步审查、正式评标和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是关系到整个招标是否公平,招标结果能否使招标人得到最大利益的关键。因此,在评标过程中,不但要认真准备,还要有细致科学的工作态度。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评标委员会一般由招标方代表、专家机构代表、招标机构或咨询机构人员、法律方面的代表组成。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① 编制招标书。招标之前开始,尔后进行审定标书,看标书是否符合编制的要求,有无错误或遗漏,技术上是否正确和完整。其主要职责是保证标书的质量。

② 审阅投标文件。判断各投标方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和偏离程度,并确定各份投标文件需要澄清的问题。

③ 进行评标。评标工作是招标采购工作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也是衡量评委会水平的标志。评委会不仅要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还要从价格,维护,操作,寿命服务等诸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从众多投标者中评出第一名,第二名,有时也有第三名。

2、标书的审查

在正式评标前,要对所有的标书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等,然后进入正式评标阶段。

(1)商务评审内容

① 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相比,该报价是否合理可靠。

②分析投标报价构成是否合理。

③ 进一步评审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的资信程度。

(2)技术评审内容

① 标书是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的各项技术文件。

② 实施进度计划是否符合采购人员的时间要求,这一计划是否科学严谨。

③ 如何控制和保证质量,这些措施是否可行。

④投标对招标在技术上有何种保留和建议,这些保留是否影响技术性能和质量,其建议的可行性和技术经济价值如何。

(四)编写评标报告

1、招标通告刊登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

2、开标日期

3、投标方名单

4、投标报价以及调整后的价格

5、价格评比基础

6、评标的原则、标准和方法

7、授标建议

(五)授标和合同签订

1、合同授予被评比出的第一名投标商,并要求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决标后,在向中标投标商发中标通知书时,也要通知其他没有中标的投标商,并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2、具体的合同签订方法有两种:一是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合同文本寄给中标单位,让其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盖章送回。二是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前来签订合同。

3、 合同签字盖章,并在中标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合同就正式生效,采购工作进入合同实施阶段。

五、 合同中应明确的有关内容

(一)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的远近直接影响到采购价格的高低。交货时间的长短,运输途中的危险性(如是否需要保险)因素,必须在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的规定。

(二)包装及运输方法

包装是否规范,运输工具的选择及运输路线等都与购进物资的品质有直接关系,并影响到物资的验收。因此,在采购时应将包装及运输方式列为协议内容,并对使用包装材料的材质(如木质、纸质等)、衬垫(如发泡胶等)、标识等加以明确的规定。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付款方式可用来管理供应商,对于优秀的供应商,转帐支票的给付期可短一些,30个工作日,反之则长一些,60个工作日左右。

(四)采购标准

在采购物品的品质、数量、包装等条件的检验或鉴定中,到底采用何种标准规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协定标准等)应在合同中予以确定。

(五)不可抗力

对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以及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的处理办法,合同中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8篇:招标书范本范文

【关键词】中标人;拒签合同;思考

在高校自行招标实践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签合同或因无法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而不能签订合同以致形成纠纷的情况虽不常见,但亦时有发生。除了招投标一方或双方无视相关法律规定的主观因素与招投标行为不规范的客观因素等多种原因外,招投标双方对有关法律和非法律规范性文件的不同认识 是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原因之一。鉴此,笔者仅从亲历的一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投标双方无法就合同价款达成一致而形成的纠纷为例,谈谈对高校自行招投标中依法产生定标结果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之法律适用的基本看法,以期与招投标业内人士及法律界人士探讨。

1.基本案情

我院通过经批准的自行招标程序确定H公司为药品质量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标段的中标人,并向H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中标价格总价为人民币人民币叁拾伍万圆整。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报价为包含全部费用的含税人民币价格;H公司在投标函中明确承认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承诺按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并在其后的竞争性谈判中,再次明确其他投标承诺不变。上述事实清楚的表明,药品质量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标段货物总价人民币叁拾伍万圆整为包含全部费用的含税人民币价格,且H公司对此是明知并完全响应的。

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H公司却迟迟不签订合同,提出投标报价系不含税价,经招标人送达合同文本并多次书面催促后,该中标公司仍拒不按约前来签订合同。

2.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2.1合同方面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2招投标方面的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七部委第27号令)第五十八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分析意见

3.1依民法原理,经要约与承诺,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招投标作为一种特殊的协商签订合同的方式,完全可以从合同法的角度对招投标行为过程的性质及其法律后果作出判断。从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过程行为性质的规定来看,招标文件应属于要约邀清,投标文件当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则当然是承诺。据此规则,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相当于承诺已经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故只要能证明承诺通知已经到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3.2依法产生定标结果后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并具有约束力,那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为何还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本来无须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即可以构成合同的完整内容,而签订书面合同仅是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而已。故书面合同的签订目的只能是将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所确定的一致内容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而不是改变双方已经形成的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只能就语言文字的准确性及非实质性内容等进行协商,而不得背离已经成立的合同即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价款、计价方式、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这样一种分两个阶段但前后合同主要内容相同的重复缔约模式是由法律和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所设定的,并非当事人的合意安排,当事人并没有选择的余地。

假定法律和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没有上述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也不再根据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再行签订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如何呢?《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只要符合“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各种形式的合同,均属书面合同。就日常所见缔约方式而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之约定的确多见于同一文件,尽管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虽未见于同一文件,但在形式上无疑是符合本条规定的,换句话来说,即使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再行订立书面合同,双方所持有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本身就是有形地表现合同主要内容的载体,即双方的书面合同事实上已经存在。因此,不能因为法律和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有这种安排而认为合同尚未依法成立。

3.3依法产生定标结果后中标人拒签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也是招投标制度的严肃性所决定的

可以预见,如果依法产生定标结果后中标人拒签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则中标人可以无数次地提出新的要约,招标投标制度也就没有建立的必要了。

价款作为合同的基本条款,勿容置疑地属于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则合同价款的确定当然不得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相违背。既然本案中的中标人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报价为包含全部费用的含税人民币价格作出的响应是完全同意并据此投标报价,而招标人又据此响应发出了中标通知书,那么,合同价款就只能按中标价格确定为含税费总价人民币叁拾伍万圆整。同时,H公司无视相关法律规定,单方提出改变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报价内涵签订合同的要求,已构成严重违约。鉴于此,我院决定,取消H公司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

4.结论

综上所述,本案中标人关于改变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价格签订合同的要求是不能成立的。对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的问题只有特别注重对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正确理解并遵守法律的效力层次的原则,才能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实现双方的顺利合作。

【参考文献】

[1]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黄强光.建设工程合同[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杨育林.房地产案件审判要旨与判案评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第9篇:招标书范本范文

1. (招标人名称)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项目批准机关名称)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说明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等〉;

()工程建设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开工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年_____月____日,工期_____天;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_________标准。

(不提供资格予审文件时)

3. 被邀请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级及以上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以及以下条件:

(1)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_______;

(2) ……

4. 如你方对本工程上述(一个或多个)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予审申请,只有资格予审合格,才有可能被邀请参加投标。

5. 请你方按本邀请书要求将资格予审资料密封后,在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以前送至招标人。

(提供资格予审文件时)

.被邀请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级及以上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如你方对本工程上述(一个或多个)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予审申请,只有资格予审合格,才有可能被邀请参加投标。

.请你方按本邀请书后所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地址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获取资格予审文件,时间为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每天上午___时___分至___时___分,每天下午___时___分至___时___分(公休日与节假日除外)。

.资格予审文件每套售价______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欲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______元,招标人将立即以航空挂号方式向投标人寄送资格予审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如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招标人均不对此负责。

.资格予审申请书必须经密封后,在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以前送至招标人。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资格予审申请书”字样。

8. 迟到的申请资料(申请书)将被拒绝(以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为准)。

.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申请人资格予审结果,并预计于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发出资格予审合格通知书。

10.凡资格予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予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联系。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