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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化论文精选(九篇)

上海文化论文

第1篇:上海文化论文范文

关键词:上海文化;现代派;传统质;施蛰存;张爱玲;徐計;浪漫情怀

中图分类号:1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2)05—0129—05

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现代派”(modernists)文学在广义上通常指的是“现代主义”(modern—ism)文学,但也有学者从文学流派角度把1930年代结集在施蛰存主编的《现代》杂志周围的新感觉派和“现代”诗派称为“上海的现代派”(如杨义、王文英等)。本文在具体论述中主要在广义上使用“现代派”概念,同时也从流派角度将后者作为考察重点。对施蛰存、戴望舒、刘呐鸥、穆时英等人的现代派身份,学界早有共识,而对徐計、张爱玲的现代派归属尚有争议,或称之为“新海派”,或称之为“新浪漫派”,或称之为“通俗的现代派”等,主要是因为他们在形式上融合了现代与传统,在旨趣上化雅为俗,使其作为现代派的现代性和先锋性具有了潜隐性。其实,无论是从他们在形而上层面的哲理探索和人生体验,还是在艺术形式上的大量象征、隐喻、暗示等现代派手法,都无可置疑地标识了他们的现代派身份。因此,本文所论述的现代派包含徐計和张爱玲。

一、上海文化语境中的“现代派”

李欧梵在《上海摩登》一书中指出:“西方现代文学的共通背景就是都市文化;没有巴黎、柏林、伦敦、布拉格和纽约,就不可能有现代主义的作品产生。那么中国有哪个都市可以和这些现代大都市比拟?最明显的答案当然是上海。”都市是现代主义文学产生的土壤,没有巴黎、都柏林、布拉格,就没有波德莱尔、乔伊斯和卡夫卡。而在近代“乡土中国”,只有上海才具有孕育现代主义的都市文化语境。现代性的物质空间构建了上海都市的外部形象,提供了现代派文学想象的空间。商业性的消费生活营造了上海都市的文化氛围,塑造了现代派作家的都市文化身份。在上海开放多元的都市文化语境中,20年代李金发、穆木天、冯乃超、王独清等象征派的诗歌在上海出版,30年代戴望舒、施蛰存、刘呐鸥、穆时英、杜衡等现代派群体在上海形成,40年代杭约赫、唐浞、唐祈、陈敬容、辛笛等“九叶派”诗人在上海聚集,上海正是中国现代主义文艺思潮产生、发展不可或缺的土壤。

然而长期以来,研究者们大多强调的是上海文化“横的移植”,关注的是中国现代派文学的外来背景,在很大程度上遮蔽了它们“纵的继承”,忽视了它们的本土文化资源。上海文化是在东西方文化的交流碰撞中形成的一种开放多元的综合文化,在其无比“现代性”的另一面,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传统质”,“现代”对“传统”的“继承和吸纳是以一种悖反的方式实现的”。从历史沿革来看,古代属于吴越之地的上海,旧时在岁时节庆、婚丧寿诞以及日常生活的饮食起居和交际礼俗等方面都与吴越一致,因而上海素来有“士风似吴十之三,似浙十之七”的说法。《宋史·地理志》说吴越人“人性柔慧,尚浮屠之教,原于洋味,善进取,急图利,而奇技之巧出焉”。这样看来,上海人的精明、进取、图利和崇洋由来已久。上海土话细软悠柔,与吴依软语之间的渊源更是明显可见。可见,上海文化本是吴越文化的支脉,蕴含着“散逸精巧”的气质。开埠以后,尽管西方文化大量输入,从器物到制度再到精神各个层面不断改造和打磨着近代的上海,然而,“就在这个城市,胜于任何其他地方,理性的、重视法规的、科学的、工业发达的、效率高的、扩张主义的西方和因袭传统的、全凭直觉的、人文主义的、以农业为主的、效率低的、闭关自守的中国——两种文明走到一起来了”。既然中国现代派文学是在上海都市文化的孕育中产生、发展和嬗变的,那么当我们在分析上海文化的“现代性”对现代派文学的影响时,就不能遮蔽上海文化的“传统质”对现代派文学的濡染。早在20年代,李金发在引进西方象征主义时便意识到传统诗歌艺术的重要意义,他说:“余每怪异何以数年来关于中国古代诗人之作品,既无人过问,一意向外采辑,一唱百和,以为文学革命后,他们是荒唐极了的,但从无人着手批评过,其实东西作家随处有同一之思想、气息、眼光和取材,稍为留意,便不敢否认,余于他们的根本处,都不敢有所轻重,惟每欲把两家所有,试为沟通,或即调和之意。”由于李金发传统文化的根基不深,又主要是在异域摄取的“世纪末的果汁”,因而他所进行的融合东西诗艺的努力并未取得明显的效果,以至于胡适、梁实秋把他的象征诗斥之为“笨迷”,而即便是同为象征派诗人的穆木天也讥刺地说:“我读不懂李金发的诗。长了二十七岁,还没听见这一类的中国话。”李金发诗歌的这一“先天不足”在三、四十年代的现代派作家笔下完全得到改观。在上海都市文化的濡染下,施蛰存、穆时英、戴望舒、杜衡、徐計、张爱玲等人在借鉴西方现代主义艺术经验的同时,也鲜明地彰显出怀乡情结、浪漫情怀、通俗意识等传统文化的精神特征。

二、现代派的“怀乡情结”

乡土情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精神特征之一。近代上海是一个“华洋交错,五方杂处”的移民城市。开埠以后,上海以它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吸纳了世界各地和五湖四海的移民。与当时国内其他城市相比,上海移民不但规模大,而且范围广,成分复杂。从国内移民看,几乎涵盖了中国大多数省份,据统计,当时各省移民比例依次为:江苏48%,浙江25%,广东2%,此外还有安徽、山东、湖南、湖北、天津等,移民总数5倍于本地籍的上海人。从国际移民看,1935年,在上海居住的外国侨民来自5大洲61个国家,多达10余万人,位居国内首位。大量的外来移民怀着冒险的心态来上海滩寻找发展的机遇,“没有多少人,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抱着长期在此居住的希望来到上海。他们多半在几年内发财致富,然后离开”。然而,无论是成功者还是失意者,在都市的浮华背后都常常难以释怀传统的乡土情结。吴福辉曾就此指出:“在洋场内部顽固地保存乡籍文化”,“这是个旅居者的城市,各个地方乡籍民俗的保留(注意并非残留),特别是在饮食起居婚丧礼仪方面的各行其事,是十分显然的”。这一传统的乡土情结在以施蛰存、戴望舒为代表的现代派作家身上有着不同程度的体现。

施蛰存说:“一个作家的创作生命最重要的基础是:国家、民族、土地;这些是他创作的根,是无法逃脱的。”“从江南带书香味的城镇走出来”的施蛰存,常常在都市洋场的繁华和古城小镇的宁静之间,带着淡淡的感伤追忆故园的青春往昔。早期的《上元灯》、《扇》、《旧梦》、《桃园》等作品,大多是对苏州古城和松江小镇早岁生活的怀旧与感伤。在其后的《闵行秋日纪事》、《魔道》、《旅舍》、《夜叉》等作品中,施蛰存的乡土情结继续在都市向乡野的回归中得到延展。从繁华压抑的都市回归纯朴自然的乡土,是这类小说人物常见的一种行为模式。后来,施蛰存还把自己的怀乡情结移植到那些遥远的历史人物身上,《将军底头》中的花惊定、《鸠摩罗什》中的鸠摩罗什、《阿褴公主》中的段功等等,无不在异国他乡怀着各自的乡思。对乡土故园的怀想与感伤,同样也在戴望舒、严敦易、陈江帆等人的现代派诗歌中屡见不鲜。戴望舒自称是一个“怀乡病者”。在《百合子》、《八重子》、《梦都子》等诗作中,诗人把怀乡的忧郁寄寓在三个上海的日本身上。她们虽然置身于“百尺的高楼和沉迷的香夜”,但却都是“怀乡病的可怜的患者”,“萦系着渺茫的相思”,在异国的都市中“度着寂寂的悠长的生涯”,“茫然地望着远处”,“在灿烂的樱花丛里”的故乡。然而,作为现代派的诗坛领袖,戴望舒的所怀之“乡”更深地指向人类的精神家园,在《对于天的怀乡病》、《乐园鸟》和《深闭的园子》等作品中,诗人向往着没有俗世烦恼,充满了自由、静谧和爱意的“乐园”,在传统的“家园”情结与西方的现代主义主题之间搭建起相通的“桥梁”。30年代的现代派诗人大多是都市的外来者,“初到都市”的诗人在复杂多变的都市中常常产生无法融人的焦虑,他们以异乡人、索居者和漂泊者的身份抒发伴着难以排遣的寂寞和乡思。他们或者在都市的大街上发出“这个漂亮的都市于我一无所有”的感叹(严敦易《索居》),或者在都市的公寓中怀想故乡的秋天(陈江帆《公寓》),或者在“都市底大厦下”和“街灯之行列”中,感到“比漠野的沙风更无实感”的忧郁与寂寞(宗植《初到都市》)。

值得注意的是,“怀乡”情结也同样体现在成长于上海的穆时英、张爱玲等人身上。穆时英的都市书写虽然大多规避或悬置了国家、民族、社会、家庭等传统的精神指向,但其文本深处仍然潜隐着一个“家园”的期待。他展示了“现代都市生活的畸形与病态”,这种“畸形与病态”使得他笔下的主人公不管是夜总会里的舞客,还是洋场上的交际花,抑或是流落街头的水手或乞丐等等,无不怀着“海一样深的寂寞”,或诅咒都市的罪恶繁华,或渴望回到日夜思念的故乡。然而,穆时英的怀乡情结还是在他流寓香港时表现得最为淋漓尽致。在《怀乡小品》、《中年杂感》、《无题》等一系列散文中,穆时英尽情抒发了自己对上海的“乡情”,他曾忘情地说“只要能再看见黄浦江的浊水,便会流下感激的泪来吧”,可见这位“新感觉派圣手”的心底实在也蕴藏着传统的“乡愁”。张爱玲虽然是土生土长的都市人,但从她自香港回到上海后发自肺腑的一句“到底是上海人”中,我们不难体味出她已经把上海融化为心中的故土家园,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何张爱玲“总是能用各种方式回到家庭,从上海市民家庭的窗口来窥视这个城市舞台日日演出的浮世悲欢”。总之,无论是施蛰存直接对故土家园的怀想,还是戴望舒、穆时英等在都市漂泊中潜隐着难以释怀的家园情思,或者是萦绕在张爱玲心底的家园意识,这些都无不烛照出中国现代派作家在接受西方文化的同时,内心有着难以割舍的传统文化情结。

三、现代派的“浪漫情怀”

才子佳人式的缠绵与诗情画意般的浪漫是我国古代文人传统的重要表征。以吴越文化为基质的上海文化中总有“那样一种说不出的阴柔绵软”,“晋宋两度的北人南迁,冲击不了江南丝竹的轻音和吴侬软语”,“近代的轮机汽笛仍没能够唤起勾践子孙们的阳刚之气”。鲁迅也曾讥讽现代文人在上海演绎着新式的“才子佳人”戏。置身于现代都市中的现代派作家们不但有难以舍去的乡土情结,在20至30年代,不仅中国传统小说普遍洋溢着一种“浪漫情怀”,即便是在洋场生活中亦是如此,“与传统中国文学的浪漫主义多有相通之处”。戴望舒对施绛年的相思相恋孕育出了他的“雨巷”缠绵。穆时英与仇佩佩的洋场恋情从上海演绎到香港。刘呐鸥的日记里充满了他对风尘女子的真诚与关爱。张爱玲在沦陷时期的上海也与胡兰成演绎了一段才子佳人式的浪漫。然而,现代派作家们的浪漫情怀更表现在他们的创作中。

早在30年代沈从文就指出,施蛰存是“把创作当诗来努力”,“以一个自然诗人的态度,观察及一切世界姿态,同时能用温暖的爱,给予作品中以美丽而调和的人格”。从最初的《上元灯》、《周夫人》、《旧梦》、《扇》,到后来的《梅雨之夕》、《鸠摩罗什》、《将军底头》和《黄心大师》等作品,施蛰存常常把古典诗歌的意象和意境融入他的小说创作,形成了特有的诗意叙事风格。如《上元灯》中的“花灯”和《扇》中的“团扇”寄寓着男女主人公朦胧依恋的青春。《梅雨之夕》中的绵绵“梅雨”和《春阳》中的和煦“春阳”分别昭示了主人公的隐秘心理和萌动的欲念。在穆时英的小说创作中,虽不乏早期《南北极》时的粗暴强悍之气,但也有如《公墓》一类的低徊感伤之曲,“郊外邂逅”的欣喜与“斯人已去”的感伤相交织,静谧的郊外墓园与丁香般的柔弱姑娘相映衬,作者的浪漫情怀得以尽情展露。愈到后来穆时英的这种“柔媚感伤的气质日见其浓”,《圣处女的感情》、《街景》、《莲花落》和《竹林的惆怅》等都是这一抒情写意风格的呈现。戴望舒最擅长对古典浪漫情怀进行现代演绎。《雨巷》中的哀怨徘徊与《忧郁》中的欲哭无泪,东方古典的丁香情结与西方现代的蔷薇意象,《望舒草》中的大部分诗篇既是诗人传统浪漫情怀的写照,也是作者现代忧郁情绪的表达。

在40年代,徐計小说中的浪漫主义色彩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他的现代主义探索,以至有人把他归类到“后期浪漫派”之列。无论是《鬼恋》、《赌窟里的花魂》、《阿拉伯海的女神》、《精神病患者的悲歌》等中短篇,还是《风萧萧》、《江湖行》等长篇,徐訐在虚构的浪漫爱情故事中总是演绎着传统的才子佳人式传奇,譬如《鬼恋》中的“人”“鬼”奇恋、《赌窟里的花魂》中的“花魂”传奇、《风萧萧》与《江湖行》中主人公的多角恋情,只不过在这些爱情传奇中,现代知识分子和都市摩登女郎置换了传统的落难书生与绣楼小姐。至于自小浸润在传统与现代两种生活方式中的张爱玲,在其创作中既因袭传统又融化现代,这早已是众所周知的公论,《倾城之恋》中范柳原与白流苏之间的情场算计、《红玫瑰与白玫瑰》里佟振保在红白玫瑰之问的游移徘徊、《封锁》中吕宗桢与吴翠远封锁时期似是而非的爱情等等,这些沪港两地世俗男女的婚恋故事在纷乱的时代背景下透出人性的千疮百孔。

四、现代派的“通俗意识”

第2篇:上海文化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上海城市交通政策以交通供给和交通需求为主,对当前乃至未来的分析和预测表明,这不足以疏解上海的交通拥堵,还应该把空间结构优化作为重要政策加以实施。最后从多中心策略和就业一居住均衡策略的角度提出了优化上海城市交通政策的思路。 论文关键词:城市交通政策 优化 城市空间结构 上海 “两个中心”国家战略的确定,为上海建设国际经济中心城市提供了新的动力。但同时也要看到,上海还存在着一些软肋制约着上海的国际化进程,如城市交通拥堵。尽管上海各界为疏解交通作了大量的努力,但交通拥堵加剧却是不争的事实,这也是上海市民当前感受最深最大的民生问题之一。疏解上海交通必须打破“以交通论交通”的传统思维,从优化交通政策着手,寻找新的解决思路。 1城市交通政策分类与世界大城市交通政策经验总结 城市交通拥堵根源于交通供给与交通需求的不平衡,即道路交通供给满足不了交通需求。因此从理论上讲,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基本政策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交通供给增长和完善政策,通过道路和交通设施的增加及完善来满足交通需求;(2)交通需求引导和控制政策,通过鼓励交通需求转向大容量的公共交通,并对个体机动交通(主要是小汽车)的使用和拥有采取控制和引导,达到更高效率地利用交通供给设施的目的;(3)交通需求与交通供给的城市空间结构优化政策,通过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引导交通需求与供给的区位变动,从而对城市交通流量进行更合理的分配。 对伦敦、巴黎、东京、纽约、新加坡和香港等世界大城市的交通发展的规律表明,世界大城市在解决交通问题的过程中都积极地运用交通供给、交通需求和空间结构优化三类政策。世界大城市不仅建成了较完善的道路网络系统,而且无一例外地采取交通需求管理政策,包括建设轨道交通,倡导公交优先,同时对小汽车的拥有和使用进行调控,等等。在空间政策方面,世界大城市都趋向于通过卫星城或新城的建设,疏解集聚的城市人口、产业和功能,借以缓解中心城的交通拥挤。从世界大城市的交通实践效果来看,三种政策各自都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世界大城市之所以综合运用三种策略是因为它们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促进的。世界大城市通过几种策略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来更好地解决城市交通问题,这对于我国大城市的交通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2对上海当前城市交通政策的评价 2.1上海城市交通政策现状 目前上海市所实施的交通政策,以交通供给政策和交通需求政策为主,空间政策力度非常有限。 自1990年代以来,上海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提高交通供给,由于投资力度加大,交通设施供给水平得到了显著地提高。2006.年全市道路通行能力达到1521万h。2006年底,上海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长1 km,车站总计95座,居全国前列。但由于道路框架基本定型,道路供给量增速趋缓,道路里程年均增长率由12%(1996~2000年)变为5%(2000—2011年)。 交通需求政策可以分为公共交通优先和个体机动车控制两类具体策略。上海积极倡导公共交通优先,包括增加公交车辆和线路、设立公交专用线、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完善公交基础设施等。但是由于缺少其他相关措施的配套,公交优先的政策效果并不明显,公交运行在准时性、便捷性等方面差强人意,居民对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不满意率仍然很高。上海市中心城的公共交通出行比重达到36%,与伦敦的72%、东京的87%、香港的90%相比,还明显偏低。在个体机动车控制方面,上海从1986年开始以私家车牌照拍卖来控制小汽车的保有量,这一政策的实施虽然饱受争议,但在限制私车数量的增长和缓解城市通压力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在空间策略方面,上海力图改变典型的单中心结构,以降低中心城区

第3篇:上海文化论文范文

「关 键 词现代都市法律文化,现代都市,社会学

一、作为都市法律文化生成基本前提的生态环境

研究都市的法律文化,首先要抓住“都市”这一基本要素。都市给人的最表象的特征就是它不同于乡村的生态环境,都市法律文化就是在这样一种生态环境下生成和演化的。所谓都市生态环境是借用自然科学的生态学概念,即对植物、动物机体适应环境的研究。在自然界,有机体通常系统地分布在一定的空间位置,从而实现物种之间的某种依赖和平衡状态。美国社会学芝加哥学派首先将生态概念运用于对城市的社会学分析,主要探讨城市空间分布与城市社会的关系,提出城市布局的 “同心圆理论”[1].我们这里借用生态环境的概念,对都市人口、地理、街区、交通、资源、居住等“自然因素”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关系进行分析,说明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基本前提,展现都市法律文化区别于现代乡村等其它法律文化的都市特色。当然这种分析需要大量的微观实证的考察,在这里,我只能大致勾勒出一些基本的轮廓和进一步研究的进路。

1.都市人口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都市与乡村一个最明显的自然特征就是人多且成份复杂。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和演化与都市人口有复杂关系,但是我们认为有两个方面是基本的,即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

(1)都市人口规模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

单位空间人口规模扩大,导致对人口的管理更依赖普遍性的规则,并且趋向理性化,如果只依靠个别调整或非理性方法,不仅成本巨大,而结果必然是混乱;众多的人口在争夺都市资源过程中,像自然生态环境中发生的情形一样,必然产生分化,各自占据不同的行业,处于不同的职业位置,导致有秩序的“生态分布”,并形成“共生”和“依赖”的“生物链”;由于“见多不怪”,所以人与人之间相互关注的可能性减少,出现都市人的“冷漠”现象,不关心别人的“家长里短”,都市成为“陌生人社会”,个人的自由度增强。可见在都市里,人们更容易具有理性的观念、遵守普遍规则的观念、秩序观念、个人权利的观念等等,而这些正是现代法律文化的基本元素。

由于人口众多,从总体上原子化程度提高,但是在微观层面,更容易形成“亚群体”的关系,也就是与乡村比较,人们在都市众多的人口中更容易找到与自己兴趣、爱好或利益相同的人群,从而结成小的生活圈。所以都市会有更多的社会组织,如行会、协会、同乡会、职业团体等等,在这些组织里有它自身的规则和文化,更能实现“自我统治”。这正是市民社会产生的土壤,而市民社会是现代法律和法治观念的社会基础。

人口众多对法律文化的影响不一定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这一点,在中国,像上海这样的大都市特别重要。上海有近1800万人口,每天还有300万左右流动人口,这在世界上也是少见的。而上海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城市,满足如此庞大的人口的基础设施并不完善和充分。所以我们常常看到的市民不遵守交通规则,环境卫生意识较差、个别地区秩序比较混乱等等。我们认为,这些现象除了市民法律素质问题之外,可能更多是人口与城市的承受能力问题,是一个“客观问题”而不是“主观问题”。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城市也有这种现象,如大量的贫民区的法律文化较差,一个人到了贫民区也就“不守规矩”起来,到了高尚区就变得 “循规蹈矩”。这同样不只是人的素质问题,而是物质基础问题。“仓廪实,而知礼节”应该是我们考察都市法律文化生成应采取的唯物主义观点。

(2)都市人口结构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

人口与都市文化生成的关系,最重要的还是都市人口的复杂结构,主要有年龄、性别、种族或国别等。我们以上海为例说明:

首先,来看年龄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上海人口的年龄结构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特点,原上海市民老年化加剧,新上海移民呈年轻化样态。而在新移民中,除了一部分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口外,还有大量的外来务工的农民,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正是这种复杂的年龄结构和人口素质,导致不同人口对法律文化生成和传播的作用不同。例如年轻人口更容易接受现代法律文化,而老年人口可能更具有传统法律文化,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原上海的老年人口中可能有很大一部分,由于更早地接受上海这一现代化都市的文化影响,不一定比新从乡村来的年轻人口对法律文化接受差。

其次,让我们来看人口中的国别和地区性与上海法律文化生成的关系。种族问题在美国等国是重要的分析纬度,在我们国家,起码在上海不是突出问题。但是上海作为中国最具有国际化特征的大都市,人口中的国别和地区性,对上海法律文化的生成和演化具有重大影响。上海有大量的外资企业人员、外国留学生、旅游观光人员等等,还包括台湾地区、港澳地区的人口;同时上海还有巨大的来自安徽、山东、江西、湖南等内地进入的人口。这些人口在上海人口中的比例变化,必然会影响到上海法律文化。一般而言,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人口会带来现代的法律文化,从内地落后地区来的人口带来更多传统法律文化,从而对上海法律文化产生冲击和影响。

以上我们对人口规模结构与法律文化生成关系的分析还很简单,但是我们的目的是要说明,在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传播和接受中,人口规模和结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2.都市空间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都市空间因素既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征,又反过来影响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和样态。我们这里讲的都市空间主要指都市的地理位置、街区的分布、居住的场所和交通的布局。都市生态学认为都市空间分配是一个类似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布局。我们认为,都市空间的形态还应该是一种文化现象,受一个城市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1)都市的地理位置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

都市地理位置有各种各样的类型,但我们认为以下都市地理位置,对都市法律文化影响较大:沿海城市、商业重镇。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沿海城市对外开放更加方便,和现代文明接触更加频繁,所以法律文化较浓;而内陆城市相对闭塞,开放程度较低,所以法律文化力量较弱。商业重镇一般处于大江大河或其它交通便利之处,所以商贾云集,商业文化基础较好,而商业文化与法律文化更加接近。上海既是一个商业重镇,又是沿海城市,一方面,上海是中国最大的河流——长江的入海口,故其商业可以说是 “生

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另一方面,上海身临环太平洋区域的前沿,和世界一些最发达地区的法律文化交流更加频繁。上海的地理位置使上海成为我国法律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因此,对上海法律文化的培育也就不能忽视其地理位置因素的作用。

(2)都市街区的分布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

都市街区的分布既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现,反过来对都市法律文化又产生重要影响,都市法律文化的建设应该考虑都市街区的布局所能发挥的作用。

首先,街区分布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现。在西方近代国家的都市里,由于其法律文化是以工商业社会和市民社会为基础的,所以都市的中心或黄金地带往往是商业区,而非国家机关[2].一般而言,法律文化更重视社会而不是权力。例如上海市政府,原来在上海黄金地段的外滩,而现在则搬到人民广场,以及徐汇区等其他城区。我们认为这是上海法律文化进步的表现。

其次,街区分布对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影响力。我国现在还有很多都市的黄金地段或中心城区是国家机关,典型的如北京。处于城市中心或副中心的机构,与一个城市或区域不同方向人口的距离基本相等,因此对城市各个方向的影响力是大致相等的。市中心或区域中心为商业区,表明商业文化在城市中处于中心位置,商业文化影响力大;市中心或区域中心为权力机构,表明权力文化影响更为显著。我国是一个现代化的后发国家,法律秩序的建立与法律文化的形成,更多的需要国家权力的推进,因此国家权力包括司法机关处于城市或城市区域的中心地带,既方便市民的接触,也有利于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文化的传播,所以在一定的阶段是具有合理性的。

再次,都市街区的分布影响法律和法律文化的支配范围。例如在都市中心,法律及其文化处于支配地位;而在都市圈的城乡接合部非正式的制度及其文化往往具有很强的力量。又例如,在地面街区法律及其文化是主流;但在地铁等地下街区,往往有更多的违法和犯罪。

(3)居住场所和交通布局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

居住和交通是城市生活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无论是作为生活方式的法律文化,还是作为观念意识的法律文化都与其紧密相关。

首先,中国都市居住区域和交通布局更多受国家法律规划的控制。例如上海改革开放以来,城市改造的重要任务是住房问题。为此上海市政府在住宅布局规划、撤迁安置、功能配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政府在这种城市改造中呈现的法律行为,对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影响巨大。

其次,都市居住和交通关系更多表现为正式的法律关系,而不是自然的血缘和习惯。都市的居住和出行方式跟乡村比较,更多符合法的要求、依靠法的运作。例如上海人的住宅基本关系是法律上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而不是亲戚朋友等血缘道德关系。水、电、煤气、保卫、环境等都依靠陌生人供给,彼此遵循法定或约定的规则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因此人们的居住既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现,又是都市法律文化孕育的基本场所。又例如,在上海人们出门都离不开交通,很多人每天上下班花费在道路上的时间为3、4个小时不足为奇。现代的交通如轨道交通、地面交通、私人轿车等,没有一样离得开正式的法律规则的调整。随着上海城市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上海的城市交通将成为城市发展的关键问题。相应地,上海的交通布局和人们的交通行为方式将成为都市法律文化的最重要的表现和内容之一,也成为塑造都市法律文化的重要因素。

二、作为都市法律文化生成内在根据的社会因素

关于文化生成与社会的关系,存在着一些相对立的理论范式[3].首先是“唯心范式”与“唯物范式”的对立。作为三大古典社会学家之一的韦伯认为,是人的文化观念决定着一个社会的形态和发展,例如西方文化中的形式理性主义传统,导致西方资本主义的产生和西方法律社会的形成,形式理性决定了西方社会的基本轨迹。同样作为伟大的古典社会学理论先驱的马克思认为,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文化的基础在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其次是“结构范式”与“互动范式”的对立。作为结构范式的古典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认为,文化是社会的结构性要素,是社会结构的一部分,文化通过社会化的过程内化到个体之中,影响个体的行为方式。而互动范式则认为,文化是微观互动的个体的主观定义,互动产生文化,而不是文化决定互动。

我们认为,“我在文化之中,文化在我心中”,现代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基础根植于作为结构性要素的社会存在,如现代都市生产方式和劳动分工、现代都市社会分层、现代都市社会组织、现代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现代都市的文化产业和文化制度等;但是在承认这种结构性要素的前提下,个体的微观互动仍然是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基本途径,如现代组织的运作、现代性大众消费、市民与权力的互动、以及现代性仪式、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等。因此,这里既有对都市法律文化宏观结构背景的分析,又有对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主体行动和主观意义的微观分析,是一种宏观结构背景下的行为分析。

1.现代产业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现代都市的经济基础在于现代产业,现代化都市产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分工,即把工作划分为人们专门从事的许多不同的职业。正是由于分工的存在,人们的相互依赖性加强。根据迪尔凯姆的看法,角色的专门化会加强社会团结。人们通过互相依赖,联系在一起,成为一种“有机的团结”,而不是作为孤立的、自给自足的个体间的 “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相适应的是更多强调权利、平等和合作的现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迪尔凯姆称为“协作性法律”,即现代法治和法律文化;与机械团结相一致的是更多强调义务、不平等和控制等以惩罚为中心的法律,或者因血缘、地域而不能不发生的道德、风俗、习惯性强制。[4]

现代都市产业结构[5]的特点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巨大。世界上一些最现代化的国际都市主要是第三产业和第四产业的基地。例如上海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进行了大规模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上海的产业发展目标是国际贸易、金融、航运中心和信息港,所以主要发展第三、第四产业。现代都市这种产业结构的特点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巨大。因为这种产业具有更强的超越时空性,所以更依赖于信用机制。法治而非人治、正式的法律规则而非道德和惯例,才是现代都市产业需要的最根本的信用机制[6].例如,人们把终身积蓄的财富交给银行、投资基金、证券市场,不是因为了解这些组织的人品和道德,而是相信法律和法治。

所以,现代化产业的存在和运作离不开法律环境的保障;同时,现代化的产业本身就是法律文化的表征。没有现代化的产业,就不可能有现代都市法律及其文化,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社会意识形态关系理论的深刻洞识。

2.大众消费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现代化的产业导致大众化消费。在现代都市里,大量的消费品被现代化的产业生产出来,大众消费成为现代都市最具特色的文化景观,是区别于传统文化、乡村文化最显著的标志[7].“旧时王榭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山珍海味、天下美食、国际名牌,这些在传统乡村社会只有帝王将相、达官贵人才能享用的东西,都市普通百姓都能享用。随着大众消费在都市的普及,与之伴随着的消费文化也就进入千家万户。消费不仅成为一种时尚、成为一种身份或社会地位的标志,也成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各种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制度、消费者维权活动、消费者组织在都市出现;消费信贷、消费保险、消费合同等现代法律制度和规则成为都市市民的生活常识。这样,现代的法律文化也就随着大众消费普及到普通市民身边。

不仅如此,文化本身也成为一种大众消费品。在传统社会或乡村,文化是一种奢侈品,所谓文化活动只限于所谓的精英阶层;而在现代都市,文化生产成为一种产业,“文化工厂”、“文化消费”的概念已是司空见惯。因此过去只有少数权力精英和职业精英,如政府官员、法官、律师等才掌握的法律知识,现在也能被大众所接触。总之,大众消费带来大众文化,而这种大众文化正是现代法律文化最重要的滋生土壤。

3.都市社会分层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马克思认为在社会物质资料生产中处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在社会精神文化的生产中也处于支配地位。现代的社会学理论也认为,社会阶级和阶层的划分标准除了经济地位,还应该包括权力、声望、文化资本等纬度[8],例如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使个体区别于其他人的因素越来越不是基于经济或职业因素,而是基于文化品味和闲暇嗜好”[9].因此文化和社会阶级、阶层相关联,不同的阶层的法律文化多少是不一样的,其对法律文化的态度也是不相同的。

西方古代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中产阶层是法治建立的社会基础。在现代都市,中产阶层并不是一个内部一致的概念,他可能包括从服务行业的雇员到学校老师、专业医疗人员等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大多数观察家认为,在当今西方现代化的法治国家里,人口中大多数属于中产阶层。中产阶层之所以是法治的社会基础,主要是由中产阶层的经济地位决定的,中产阶层向上流动和向下流动的可能性都相对较小,所以他们是希望社会秩序稳定的基本力量,他们的经济地位既依赖法治的保障,又是法治秩序稳定的根基。所以,上海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同样不能忽视上海的社会阶层的因素。

4.现代都市社会组织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现代都市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组织在市民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更重要。组织把我们带到这个世界(如医院),给我们的成长加上标记(如学校),并且当我们死亡的时候,又看着我们离开这个世界(如殡仪馆),所以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组织。韦伯最早对现代组织的兴起提出系统解释,他认为组织是以一种跨越时空的、稳定的方式把人类的活动或他们所生产的物品协调在一起的一种手段[10].现代组织是科层制,科层制这个词由蒙西尔·德·古尔耐(monsieue de gournay)首先使用。他把一个名词“办公室”和一个来自希腊语的动词“统治”连在一起,因此科层制指官员的统治。在典型的科层制之下,有一个明确的权威等级,所有的任务都由程序化的、严格的制度来控制。韦伯进一步认为在现代社会,科层制不可避免地要扩大。

科层制本身需要依赖正式的法律制度来组织和运行,科层制使都市生活相应地“格式化”,我们几乎所有的行为,公行为和私行为、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等都必须按照理性的规则来进行。这种依照正式的、理性的规则来行事的特征,就是法律文化的一个明显特征。

5.政治权力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在现代都市环境下,政治权力无处不在,都市里集中了更多的官方机构和公权力的人,因此有更多的官员、警察、法庭等。这些政治权力与市民的互动,催生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和传播。例如,都市政府与市民互为法律文化的主角,权力要受到公开监督,执法要经严格授权,并应程序公平;政府免费的公园体现了政府对民众平等的关怀和尊重,公民争取更充分休息权的诉求也得到了回应;公民也可以通过网络了解政务来行使自己监督的权利。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也一样,政府控制的主要是政策、财政性资金等社会资源,这就会要求去建立一个法治的政府并严格依法行事;企业要求平等对待和自由的竞争,对政府规制提出合法合宪的法治要求。

在中国的都市,政治权力推进法律文化的力量往往更大。例如上海是中国最发达的工商业城市,根据市民社会产生法治的理论,上海应该有更多的法律文化。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北京而非上海成为中国法律文化的中心。北京有中国一流的法律院校和科研机构;强大的媒体向全国传播着法律文化;更多的法律研究和实用型人才汇聚北京;最先进的法律思想和研究成果产生于北京。这其中的原因就是中国的法治是国家推进的而非市民社会演化的,国家权力和官方推动是法律文化的生成的主要力量。

三、现代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机理

法律文化的生成,通常的观点是基于国家的推动或者社会的自发生成,西方概念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二元对立关系,尽管当代西方国家与社会有走向重合的趋势;而我们概念中的国家与社会是一个统一整体,尽管目前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出现了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离的现象。现代都市法律文化是在国家与社会的共同作用的条件下生成、传播、并为民众接受并进而影响到国家与社会。

(一)都市法律文化的产生

生活在各种社会环境中的个体间的不同种类的文化不是自然出现的。它们必须经由(通常是有组织的)社会行动创造出来。[11]法律文化在文化之中比较特殊,由于法律文化的特殊性,它并不是简单地由单个的个人或者一个小的社会群体就可以产生的,而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国家和社会的合力生产出来的。

国家以许多方式影响了法律文化的生成。其一、国家与地方政府以立法的形式运用权力来塑造法律文化的基础——法律制度。在立法过程中国家对法律的内容和思想进行选择,按照其想要达到的目标和效果进行法律制度的建构,国家以其权力为法律文化的生成作了方向性的选择,在多种可能性中确定某一种为主流的法律文化。其二、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对法律文化生产的环境产生影响。国家在建立行政机构时,对机构的权力作出了相应的限制:有机构内部的限制,如内部监督部门;机构之间的限制,如相互分工制约;同时存在机构外部的限制,如舆论监督,公民信访等途径。这些对于行政权的限制主要是通过程序来实现的,由于设定了良好的程序,使得行政权力的行使经过程序的过滤得以实现公正、平等,而对于法律文化的主体——公民来说,在参与行政行为的时候可以切实感受到法律制定的程序所追求的法律文化的精神。这种存在于每个人周围的法律环境对于法律文化的产生与接受有着无比寻常的作用。其三、国家在司法过程中对法律文化的精神作出诠释。法律文化的形成还有赖于人们的法律观念,依赖于人们的法律信仰。我国学者谢晖指出:“没有法律信仰,法律是空白的、法律是无望的。”[12]柏拉图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些国家就会得到诸神的保佑和赐福。” [13]国

家以公正严明的司法裁判,透明清楚的司法程序,体现法律追求目标的司法解释,对参与以及关注单个案件的个体会形成强烈的亲身感受,其判决的倾向性将会对个体的法律信仰的形成进而对于法律文化的生成有着巨大的影响。

社会是法律产生的基础。作为一种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力,且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法律产生并运行于利益的冲突与协调之中。而其在产生之初发生了异化,即在利益调适中更多地承担着维护专制特权统治秩序的角色,直到近代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解放出来,并使国家服从服务于市民社会的需要,民主精神和法律至上的要求才得到确认和弘扬。[14]近代市场经济、契约自由、民主政治的发展孕育了法律。而市场经济下的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和利益主体是形成法律观念和建立法律国家的根本性因素,正如郝铁川教授所述:“现代法律建立在相异的多元化所有制(产权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经济基础之上。”[15]市民社会是由各种利益集团以一定的形式构成的,当这些在经济和其他领域中成长起来的利益集团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便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要求在政治上、法律上表达他们的意志。这种要求不仅是民主政治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现代法律最初始的根源。市场经济使社会分工更加细致,这些社会分工创造出一些新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在那些从事同一职业活动的人们所应具有的同质性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就其性质来说,可以视为职业群体内部的共同价值观念,它对职业群体内部成员的行为起着指导和制约作用。而这些职业道德为了让社会中的个体一进入这个圈子就遵循这些规则,就有了让这些规则上升为法律的需求,而国家为了协调各个利益集团的冲突也有必要用法律来规范各个行业的行为。这样社会生成的规则就提升到了法律的层面。

国家与社会在实现社会整合的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文化的生产,国家进行社会整合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法律手段。首先,从表面上看,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然而实际上立法者对社会规律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他们不可能对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社会秩序演变的复杂因果关系有完全的、透彻的、前瞻性的了解。法律社会的法律一方面是市民社会各利益集团以及公民代表在社会资源分配中达成的协议,另一方面是将运行在市民社会中的规则通过立法机关赋予法律形式予以认可。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能反映有效运行在实际生活中构成社会秩序的社会规则、规章,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只是反映少数人的需求,那么,这样的法律就不能带来社会的普遍遵守,只能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力来维持。这样的法律只能是恶法,不是真正的法律。其次,法律的普遍遵守必须以市民社会为基础,法律受到尊重并得到社会的普遍遵守是法治社会的一条基本要求。法律在其创制的时候应该广泛地体现市民社会各利益集团的意志,法律一旦形成,它就被赋予了国家的政治形式,具有某种强制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有权以强制的方式推行法律。法律秩序的构建应以市民社会普遍自觉地遵守法律为基础,而这种“法律至上”的观念是法律文化的核心理念,也应该作为法律文化的共同价值基础。恰如杜尔凯姆的观点,社会整合的基础不是卢梭所说的理性契约,不是斯宾塞所说的出于利益的自由竞争,也不是孔德所说的国家的强制力。社会整合基于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共同的道德规范,正是这种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共同的道德规范为社会秩序提供了保证:它使理性契约得以缔结和履行;使利益竞争得以进行;法律制裁得以实施;国家权力得以执行。[16]

(二)都市法律文化的传播

在一个社会中,并不是每一个个体都有同样的机会获得所有文化的。相反,各种文化客体基于社会化组织的生产和文化传播,达到不同的社会阶层与群体。生活在各种社会环境中的个体间的不同种类的文化也不是自然出现的,它们是文化如何传播的结果。[17]

文化传播的拥有和控制,以及哪些内容被传播,涉及文化与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大众传媒在都市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人们信息的获得大部分来自各种媒体。就我国的现状来看,国家控制了大众传媒的主流声音,如报纸、电视台、广播,国家对其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国家有倾向性地报道、宣传一些事件,在公民中大范围地进行思想上的影响,改变或者建立起其对于法律文化的理念。如孙志刚事件,国家完全有能力将该事件压下,使其无法见诸于任何文字,但国家任由媒体渲染、评论,这是因为国家为建立法律对公民做意识上的引导。权利意识和人权观念是法律文化的基础,如果公民缺乏这些意识,法律文化是建立不起来的,而媒体的持续性大范围的宣传将引起人们的重视或反思。国家继而又在法律上做出合乎民众期待的反应,则使大众本来尚存的疑惑变为清晰的概念,这种概念的建立或者改变正是国家运用传媒进行法律文化传播的目的。

都市的教育异常发达,作为大众意识形态建立的主要方式之一,国家将教育作为法律文化传播的重要途径。其中包括全国大范围的普法运动,也包括从中学开始的法律基础的课程教学。国家虽然掌握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但是传播归根到底是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人在社会活动中对文化的分配和享受,是一种沟通人与人的共存关系的文化交往活动。都市法律文化是集体创造的结晶,当然也离不开都市社会成员的集体参与。尤其是在都市群体文化中,人们通过参与群体性的活动,在满足个人需求的同时,也促进了参与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从而促进了都市法律文化的发展。国家控制了大量的传媒工具,但是无法控制所有的媒体,互联网以及无线通信技术的应用,大大加强了社会个体的交流技能,而且不必担心为自己的言论负责。都市人群的娱乐活动丰富,有大量的互相接触的机会,口口相传对法规或者案件的评述时常影响另外的个体。都市法律服务业发达,服务业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进行了必要的法律知识的传播。法学的演讲,对时事的评论等活动也对个体进行教育。

(三)都市法律文化的接受

所谓“文化”,就是指特定社会普遍接受的一套习惯性思维或行为方式,是社会习俗与道德规范的总称;如果人的言行不符合当地文化,就会引起普遍的反感、反对、指责甚至压制。[18]法律文化的产生与传播其最终目的是让社会成员所接受,并且按照既定的规则模式行事。共同的法律文化价值之所以在社会整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因为它“为社会成员之间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和相互行为提供了一套共同的标准。其不仅是人们相互交往时必不可少的基本资源,更重要的是,法律文化价值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共同的立场。每个社会成员接受了一套共同的法律文化价值观念,也就类似于形成托马斯所讲的共同的”情境定义“,他们在行为和互动过程中就会处于它的指导之下,遵循法律文化价值中所内含的以及引申出来的规范要求,并以此来规定、控制和协调相互交往的联系和冲突。当这种相互交往过程持续不断时,明确的制度化规则就会产生”[19],同时,也正是在共同价值观念的作用下,这些制度化规则才具有了合法性,得以有效的运转。

国家在传播法律文化时运用了主动的灌输式的模式,更多的是停留在灌输法律规范的层面上,运用各种手段使社会成员了解国家法律文化的取向,并鼓励或者强制大家遵守国家既定的规范。而这种情况下民众

对法律文化的接受是有限的,大家了解了一些法律规范,也照着这些规范去做了,但是其并不都知道为什么这么去做,而大部分仅仅知道如果不这么做我将受到何种惩罚。这种被哈特称为“外在观点”的看法并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接受,毕竟通过国家的传播、教育等能理解“法律”精神的社会成员是少数。而大多数按照规范去行为,又了解规范的背后意义的社会成员是从行动中得到感性认识的,这种面对自身利益或者感受另一个体利益因受到规范的约束而变化的认识,使社会个体真正体会了规范的内涵,并进而接受它。一个个体在进行一项诉讼的过程中,会去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会去了解司法制度,在其行为的过程中他便内在地接受了法律的理念。而在社会成员进行经济交往时,最重要的是信赖利益,信任产生于值得信任的行为,其在社会中是否存在,取决于该社会的习惯、习俗以及规范——简单地说取决于文化。这种行为模式是参与到这一行为中来的每个人都遵守并且长久地保存下来的。每一个想要参与进来的人都必须事先了解这些规范,并且他也乐意去了解它,因为他想知道这些规范会带给他什么样的利益。在经济交往中的个体的行动在相互影响着,每个人在行动之前就已接受了这些规范。规范对于社会个体对规范的接受来说提供了一个范本和目标,而行动却是社会个体达到接受规范的途径,同时行动在不断打破规范的同时也在创造着新的规范。

(四)都市法律文化的固化

文化最终都会有一个物质形态以及固定的行为模式的表征,固化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是社会个体对文化接受的表现,大家接受了一种文化,这种文化的价值取向渗透到社会个体对物质形态、制度规范以及行为模式的创造、选择、使用上来,法律文化也不例外。

法律是严肃的,不能随意更改,例如法庭被建造得庄严肃穆,人们对于法律的尊敬被完全复制到了法庭这个建筑上。法律的价值其实与法庭的建筑样式并无关系,但是人们在对法律产生了敬畏之心后,潜意识里觉得法庭就应该被建造的庄严肃穆,使人看到法庭就被一种严肃的气氛所笼罩,这种对法律文化价值的品位已经被凝固住了,所以不管哪个国家的法庭、法院的建筑都是显得十分威严,而这种威严并不仅仅是权力的体现,它所反映的是法律的内在价值追求。法律追求公平、平等,于是天平被用来当作法律的标志,独角兽被尊为法律的象征。建筑、标志都是文化的产物,反映了大众对文化的看法。又例如,在我看来,法官这一形象已经不是一个人物形象,而应该是一个抽象而又具体的概念,是一个能对事实做出公正裁判的法律的替身。可以感受到的是,当一个社会个体听到“法官”这个词汇的时候,第一反应并不是他是谁,是哪个人,而是他能公正的断案,能给出公平的判决。这样的情况就是法律文化氛围内法官形象的固化。当然法官的着装、法庭的设置、用语、程序都有助于法官形象的固化,然而应该明确的是,最终能使法律文化固化下来的还是法的精神。

社会中的个体以及群体的价值选择是不同的,各种不同的利益在互相冲击的过程中必然要进行妥协,否则将会出现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局面。在妥协的基础上形成了共同的文化价值。当这种相互交往的过程持续不断时,明确的制度化规则就会产生。而规则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人们在接受了规则之后的行为就变得合乎常理,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这种反映法律文化的行为就被固化下来。就如十字路口的红绿灯一样,基于共同的认识,创立了交通法规,民众根据交通法规来支配自己的行为,这样日常性的行为持续了很长时间之后,大家再做出相同的行为时就会变得无意识,并不需要刻意去做这件事,因为这已经变成了一种习惯。

注释:

[1] [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731-732页。

[2] [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731-732页。

[3] 见[澳]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华夏出版社2000年4月,第6-16页。

[4] 参见[澳]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华夏出版社2000年4月,第319-320页。

[5] 现代产业主要分为四类:以农业为典型的第一产业;以制造业为典型的第二产业;以金融服务业为典型的第三产业和以知识生产和信息服务业为典型的第四产业。 第二、三、四产业一般都布局在都市。

[6] 参见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三联书店2003年8月,第27-62页。

[7] 见[美]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商务印书馆2002年8月,第143-175页。

[8] 李培林、李强等:《中国社会分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9月,第6页。

[9] 转引自[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374页。

[10]见[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438-441页。

[11] 参见[美]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9-40页。

[12] 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自序第3页。

[13] [希腊]柏拉图:《法律篇》,《西方法律思想史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4-25页。

[14] 参见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7-148页。

[15] 郝铁川:现代法治“尚异”,检察日报,2000 年3月5日。

[16] 参见郑杭生、洪大用: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国家与社会——从文化的角度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协调,《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5期。

[17] 参见[美]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周宪、许钧主编,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9-40页。

[18] 张千帆:《道德与理性——对中国宪政文化与制度建构的评论和反思》,法学文献,北大法律信息网, 2004年11月8日

第4篇:上海文化论文范文

记者:中国海洋文化论坛已成功举办多届,论坛对海洋文化的发展起到了什么作用?

吴常文:海洋文化论坛和海洋文化节作用是不同的,论坛更加侧重学术方面的探讨。这几年,我们国家海洋文化方面学术交流太少,并且许多在区域范围内举行。通过举行论坛将专家集中在一起讨论交流,可以互相启发,共同解决问题,推动海洋文化的学术研究,而学术研究的成果对海洋文化各方面的发展都有带动。

记者:对今后中国海洋文化论坛的举办有何计划和想法?

吴常文:首先,要确立更明确的主题。以往的论坛也是从几个不同的主题切入来探讨海洋文化,比如“东亚岛屿文化”“浙江海洋文化”“海洋文化资源开发保护与社会和谐”“海洋文化与社会发展”等。这样有主题、有针对性的探讨,能够挖掘的更深,关注点也会更集中。这一届海洋文化论坛也有自己的主题――“海洋文化与城市发展”,很多专家从这个角度发表了看法,他们提出的很多意见和建议对沿海城市特别是舟山市的海洋文化与城市的发展有很好的参考。以后的海洋文化论坛主题要更加细化,我们希望每一届论坛都能对海洋文化发展的某个侧面有所贡献。

其次,要邀请更多国内外相关专家参加海洋文化论坛。其实我们已经邀请过日本、韩国专家参与了几次海洋文化论坛。我们计划把明年的海洋文化论坛做的更好、规模更大些,我们会更广泛地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海洋文化论坛。

再次,把中国海洋文化论坛和中国浙江国际海洋科技论坛、中国海洋经济论坛连接在一起。这3个论坛都是我们学院主要组织和承办。如果可能,希望能够在中国海洋文化节上把3个论坛串联在一起举行。把海洋文化真正做大做好,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因为海洋文化的范围非常宽泛,内容非常丰富,仅靠文化方面的专家是不够的。把3个论坛捆绑在一起,3个领域的专家之间可以产生更多的碰撞,海洋的科技、经济、文化可以有更好的交融和影响。

记者:此次中国海洋文化节开幕式上,“中国海洋文化研究中心”举行了揭牌仪式,代表着这个中心正式成立。“中国海洋文化研究中心”的成立是基于怎样一种需求?

吴常文:1997年,中国海洋大学组建了第一所海洋文化研究所,紧接着浙江海洋学院在1998年也组建了海洋文化研究所,之后一些高校也开始陆续建立类似的机构。从这个过程可以看出,我国有专门组织对海洋文化研究的时间也不过十几年,而且这些机构都分散在各地、分散在各个高校中,对海洋文化的研究一直处于一种分散的状态。现在,国家对海洋文化越来越重视,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也要求我们对海洋文化有更好的研究、开发和利用,这种要求非常迫切。从前对海洋文化的研究,多是从狭义的海洋文化范畴进行,用这种思路和模式做强做大海洋文化产业是很难的,我们需要从更广阔的层面、组织更多的力量来展开工作。基于这些原因,我们认为需要有一个全国性的机构来进行统筹和引领,把各方面的研究力量凝聚起来,把海洋文化、海洋旅游、海洋经济、海洋科技等等结合在一起共同发展。于是,在中国文化报、社舟山市人民政府、中国海洋报社的支持下,在我们学院共同建立了“中国海洋文化研究中心”。

记者:舟山和浙江海洋学院有何优势和条件使该中心落户于此?

吴常文:舟山身处海岛,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很多城市无法企及的海洋资源,特别近些年发展的一些新兴的与海洋有关的产业,比如港口航运、船舶业、海洋旅游业等。舟山还有着深厚的海洋文化底蕴,可以说舟山的历史就是海洋文化的历史。地方政府也非常重视海洋文化的发展,近几年对海洋文化建设的投入非常积极,有很多支持的措施。而浙江海洋学院是最早开始进行海洋文化研究的高校之一,除了海洋文化研究所之外,还挂靠有浙江省海洋文化研究会,已经凝聚与积累一些研究力量和研究经验,培养了一批海洋研究方面的专门人才。基于这些因素,我认为舟山和浙江海洋学院具备组建和运行“中国海洋文化研究中心”的条件,学院的海洋文化研究所也会“收编”入中心。

记者:“中国海洋文化研究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是什么?将涉及哪些方面的工作?

吴常文:“中国海洋文化研究中心”应该既是实体研究中心,又是开放式研究机构;既有固定的研究人员,又能吸引更广泛的研究力量。中心将以“开放联合、密切合作、前瞻务实、共同发展”为原则,逐步拓宽合作研究领域、提升合作研究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战略互利共赢的合作格局。组织开展海洋文化研究、海洋文化学术交流、海洋文化节庆活动等,力争把中心打造成为我国海洋文化发展思想库、海洋文化研究基地、海洋文化学术活动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肯定要涉及到:海洋文化方面的理论研究;海洋文化资源的挖掘;对海洋文化进行分类,细化研究;将海洋文化与旅游、船业等结合,让其更全面的发展。

记者:如何组织起一个部级研究中心应具备的研究力量?如何确保它的权威性和高端性?

吴常文:我的思路是这样的,首先需要组建一个领导小组,由几家主办单位共同形成决策层,制定中心运行的方向和方案。其次,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吸收国内海洋、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专家,发挥专家在研究方面的重要作用。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些专家能够真正从我们国家海洋的发展来考虑,切实地为海洋文化的发展做出最重要的贡献,这也是保证中心研究力量和权威性的重要层面。在具体的运作上,需要聘请一批专兼职相结合的研究队伍,除了常驻中心的浙江海洋学院的专家外,还要广泛聘请其他单位的专家,更大范围地凝聚研究力量。这些工作需要一步一步推进,现在最紧要的是做好基础工作,让中心的整体运转尽快走上轨道。

记者:具体工作将如何展开?

第5篇:上海文化论文范文

建议一根据上海城市地位、文化发展需求重点,增加文化财政投入,增强政策扶持力度

1、建议加大文化财政投入,提高市级财政收入中对于文化事业费的支出比重。通过立法保障文化投入增长,并在公共文化事业投入、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投入、重点文化事业投入方面进行定位、量化。

理由一:近几年来,上海在全国的文化地位和影响力有逐渐下降趋势,上海的文化财政投入不足是原因之一。2008年上海市级财政收入对于文化事业费的支出比重为0.52%,落后于浙江(0.86%)、北京(0.76%)、宁夏(0.72%)、海南(0.63%)、天津(0.61%)、山西(0.56%)、云南(0.54%)等省市,仅居全国第十位。

理由二:近年来上海财政收入逐年增长,文化投入比重徘徊不前,文化投入总体偏低,与上海城市地位、文化建设目标、市民文化需求不相适应。

理由三:上海文化事业费支出比重与教育、卫生、科技事业费支出的比重,有不小的差距。

2、建议强化文化政策扶持。随着上海文化建设力度不断加大,需要对上海原有的文化投入渠道和方式进行开拓,广泛吸引和利用民间资金和民间渠道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一是对公共文化事业、文化遗产事业、重点文化事业等制定更为积极的人、财、物政策。二是制定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赞助公益性文化事业。三是增加民间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社团等设立中小型文化基金。

建议二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优化城市文化战略布局

1、建议恢复延安中路儿童艺术剧场,并在此基础上筹建上海儿童艺术中心,为广大少年儿童提供接受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熏陶和美育教育的综合场所。儿童艺术剧场于1958年在宋庆龄主席的倡导下建立,在城市改造过程中消失,至今尚未恢复。

2、建议将延安中路上海展览中心改建为上海艺术博物馆。

理由一:上海艺术展览场所的规模和设施,已明显落后于北京和江浙地区,如上海美术馆的面积仅为北京美术馆的三分之一、浙江省美术馆的五分之一。一些海内外大型展览因受场馆限制,不得不移往江浙两省,专家担心,长此以往,上海作为全国艺术展览中心的地位将不复存在。

理由二:上海的美术藏品极为丰富,由于缺少场所,难以得到充分的展示机会。

理由三:随着会议中心的位置逐渐移向浦东新区,上海展览中心的会议功能逐渐淡化。

理由四:由于中心的地理位置、空间、高度、采光等条件非常适合举办大型艺术展览,将其改建为一个集展示、交流、培训、收藏功能为一体的艺术博物馆,可填补上海缺乏固定、大型艺术展览场馆的空白。

3、建议将延安中路中路的“大世界”建设成为展示中华民族代表艺术门类、上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顾绣、农民画、评弹等)的场所。

4、建议充分利用现有剧场资源、合理建设中小型剧场,满足中档海内外演出团体的演出需要和中低收入阶层市民的文化欣赏需求;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剧种和院团指定、划拨专门的剧场,为其提供优惠使用政策或由剧团自主经营。

理由一:目前上海的大型高级剧院不少,主要接受世界一流艺术家、顶尖剧团来沪演出,而对大量中档艺术水准和中低档收费标准的剧团,则缺少足够的接纳空间。

理由二:十几年来,随着中心城区的改造建设,一批剧场被拆除,至今没有得到重建。

理由三:上海的一些剧种剧团(如京剧、昆剧、话剧、木偶戏、滑稽戏)拥有专门、固定、自主经营(或享受优惠政策)的演出场所,有利于降低成本、票价,培育文化市场,锻炼年轻人才等。而沪剧、越剧、淮剧等没有专门、固定的演出场所,场租成本不断提高,不但影响剧种剧团的经济效益,而且阻碍了对青年人才的培养,不利于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5、建议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城市的成功经验,规定新建和改建的城建项目必须将总经费的1%作为公共艺术投入。该项法规的雏形出自德、意、法等国,美国费城于1955年正式出台,芝加哥也于1957年开始实施。据悉,我国深圳已借鉴和采用了这项法规。

建议三加大对文化产业尤其是创意产业的扶持和规范力度

1、建议对上海的文化产业进行鼓励、支持和监督、规范,打造一批自主、规范、竞争力强、具有示范效应的大型文化企业。在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计划和世博会举办的双重契机下,上海要在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文化发展氛围营造、文化金融贸易运作几个方面寻求突破,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并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

2、建议在赛车场、生态岛、迪斯尼乐园等的建设及配套产业中加强文化含量,将文化产业的规模和影响做大做强。在经济发展模式由生产型向服务型转变的过程中,上海必须坚持走以文化消费为导向的产业化道路,努力成为国际知名的文化娱乐休闲之都。

3、建议研究和开发针对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的金融投资产品,在创意产业领域尝试引入风险投资。目前上海的创意产业总值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6%,远远落后于世界发达城市。在未来五年内,创意产业将成为上海文化发展的突破口和新的增长点,需要大力扶持培养真正意义上的创意产业。

4、建议加强对作家艺术家工作室的扶持力度,鼓励艺术工作室的发展壮大。建议制定计划,在五年内推出“百人计划”或“”,成熟一个挂牌一个,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这项工作可在市政府支持下,由文联具体负责实施。

建议四提升上海的文化原创力

1、建议继续保持和发扬组织文艺工作者下生活的优良传统,尤其是在抓重大选题、重大工程项目的文艺创作时,政府支持、帮助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目前上海文艺创作缺乏原创力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作家艺术家心态浮躁,难以潜心深入生活;一些作家艺术家虽有深入生活的愿望,但缺少平台和组织。

2、建议建立一套对重点扶持的文艺作品的客观、公开的价值评估和资助体系。目前上海对于文艺创作的投资,对已成型的创作项目关注较多,对需要从源头抓起的创作项目关注较少,重视不足。建议建立一套符合文艺创作规律的作品评估和资助体系,并以此为基础改善投入机制,对苗头性、创意性的创作进行先期投入。

3、建议每年制定打造精品力作的规划,对于重要创作题材加以关注和投入,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展开集团性运作。建议对上海本土题材进行梳理,集中精力抓好重大选题的创作。梳理对象包括上海开埠以来的历史、上海的革命历史、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变化发展的历史等,确定重大选题,整合力量创作,争取推出一批本土题材优秀原创作品。

4、建议加大对文艺创新平台的投入。如进一步增强“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中对于新人新作的扶持力度,鼓励原创作品大量涌现。

建议五加强对上海文艺评论事业的扶持力度

1、建议加强对上海文艺评论事业的扶持力度,对人才、队伍、作品、阵地等进行规划建设。长期以来,上海的文艺评论力量和影响力较为薄弱,主要表现为优秀评论人才少、优秀评论作品少、评论作品发表阵地少、文艺评论的社会地位下降等等。文艺评论能力的下降,是上海文艺创作水平下降的一个原因。

2、建议在各类文艺评奖过程中切实加强文艺评论的含量和作用。目前有些文艺评奖的含金量较低,与文艺评论的薄弱有一定的关系。广泛深入地开展文艺评论,能够提升评奖的权威性、提高评奖的公信力,使评奖真正起到促进创作的作用。如在初评和终评之间规定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用来开展专业评论和公共评论;在艺术实践奖项中设置评论奖,形成创作实践和评论相辅相成的格局。提高评奖、审核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以便准确而及时地发现优秀人才和作品。

3、建议巩固和加强文艺评论的发表平台。目前上海的部分主流媒体刊登文艺评论的版面少、周期短,对文艺作品往往以宣传代替评论,评论缺位现象较明显,媒体记者的专业能力需要得到加强。上海的专业评论媒体数量少、规模小、影响力弱,大多面临生存困难。建议主流媒体应以固定的版面和时间发表文艺评论作品;对媒体记者的文艺素养和专业能力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加强对专业文艺评论媒体的投入和支持;对于重点文艺创作应集中评论力量和资源,开展研讨争鸣,促进作品的提高和完善。

4、建议加强文艺评论队伍建设,通过支持民间社团来整合各方评论力量和各类资源,开展文艺评论,加强文艺实践者和文艺评论的联系,提升文艺评论的影响力。

建议六加强培养优秀文艺人才的力度

1、建议建立鼓励艺术院校毕业生事业发展的机制。目前,上海对文艺人才的资助政策较倾向于已成名的文艺家,对尚未成名的年轻艺术人才不够重视。一些高等艺术院校的毕业生就业困难,有的连基本生活都难保障,无法安心投入创作,造成教育资源浪费和人才流失。要在科学、客观、公正的评选机制的前提下,对确有艺术资质和发展潜力的年轻人才进行资培养。具体措施有包括给予一段时期的生活补助,仿效巴黎政府为指定青年艺术家提供一段时间的工作室使用权,仿效一些欧洲国家为外来艺术家提供短期经济生活保障、为本地的艺术创作项目服务等。

2、建议培养文化经营人才和文化经济市场,为本地和外来文艺人才提供自由、多样的就业发展机遇。

3、建议研究设立引进外地文艺人才的计划,引进全国各地具有潜质的中青年艺术人才。要吸引并留住外地文艺人才为上海所用,除解决他们的户籍和及时进行专业水平认定外,更要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展示平台和发展机遇。在这方面,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的功能和作用应得到进一步增强。

4、建议有计划地对已成名作家、艺术家进行培训,包括组织学习古今中外经典作品、文艺理论,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和理论素养,为他们成为文化艺术领军人物创造条件。

5、建议建立人文翻译的人才培养、培训机制,提高人文翻译水平,规范人文翻译行业,促进人文翻译的发展,推动中国与世界文化的交流,提升中华民族文化的影响力。

6、建议恢复“上海文学艺术奖”,为广大文艺工作者树立繁荣发展上海文艺事业的标杆,激励上海作家艺术家不断挑战自我,勇攀高峰。

理由:上海文学艺术奖创办于1988至1989年,原由上海市文联主办,1991年正式定名为“第一届上海市文学艺术奖”,是经上海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上海文学艺术的最高荣誉。“上海文学艺术奖”于1993年、1995年分别举办了第二届、第三届,1998年、2002年断续举办了第四届、第五届。此后8年,“上海文学艺术奖”中止举办。作为一个拥有丰厚文化底蕴、大量杰出人才和优秀作品的城市,应定期对其中的大师级人才给予表彰,引导更多年轻文化人才为繁荣发展城市文化作出贡献。

建议七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的传统文化和美育教育

1、建议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展艺术普及课程,包括有计划地编写美育教材、培训美育师资力量,对美育教师进行上岗考核;在各类考试和竞赛中设立具体考察内容和评价体系,使义务教育向传统文化和美育倾斜。

理由:目前的上海艺术普及课程大多未被纳入正式教学和考核范畴,往往成为单纯的娱乐课程,师资力量水平较低,有误导少年儿童的现象。

2、建议加强专业文艺院团与义务教育系统的合作,通过调研,探索双方合作进行青少年美育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3、建议搭建公共文化信息平台,对美育教育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中标单位予以政策支持。

4、建议资助、维护少年儿童文学艺术类期刊。

5、建议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兴办社区少儿文化艺术教育事业。近几年来,上海新建了不少大型社区。与社区其他设施相比,少儿文化娱乐场所、课外美育教育的硬件与软件均十分匮乏。

建议八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

1、建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适当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并加以考核,让少年儿童从小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爱好及保护传承意识。

2、建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并给予中标单位以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在向学校学生和社区居民普及时进行管理和监督。

3、建议在“大世界”内筹办一个规模较大的上海戏曲曲艺博物馆或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使上海拥有一个展览演示、传播弘扬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性固定场所。

建议九充分满足市民文化娱乐需求,全面提升市民文化鉴赏水平

1、建议建立文化惠民活动的长效规划和运作机制,并切实加以落实。目前,上海的群众文化设施硬件以及市民的关注度与参与度逐渐提升,但群众文化的内容比较贫乏、空洞,软件与硬件设施难以匹配,缺乏合理布局和长效机制。

2、建议健全群众文化发展政策,鼓励和扶持民间基础创作队伍,并对其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和优秀作品给予重点培养。大力扶持“民办公助”的群众文化单位,定期组织展示评比活动,活跃社区群众文化,提高文艺普及水平。

3、建议建立将文艺软件资源与社区文化硬件资源相结合的运作模式,从政策上、资金上支持文联及各协会有计划地组织作家艺术家深入社区普及文艺知识。建议加强对群众文化场所建设的管理与监督,发挥文艺专家的作用,提高社区文化场所的专业性和实用性。

4、建议指定和资助一批文化福利项目,并向全体市民发放“文化福利券”,让市民自由选择政府推荐的文化娱乐内容。

5、建议提高文化艺术节庆的群众性与参与度。上海一些文化节庆活动的群众参与度不足,缺少具有民族风格和城市风貌、全民参与的大型文化节庆。建议通过对上海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的整合与创意设计,将上海国际艺术节、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上海国际旅游节等整合为一个普通民众都愿意参与、且都能够参与的,具有世界水平、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大型文化节。

6、建议编写、出版多种适合农民工阅读的关于上海城市生活、城市文化信息的读本,免费发放或廉价出售,让农民工更快、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

7、建议利用市区的剩余、闲置文化资源,在城郊结合部开设规模较小、设施简单、价格低廉的“农家书屋”,为农民市民提供健康、优良的书籍和音像制品,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为他们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建议十重视发挥文联在上海文化建设中的优势与作用

1、建议在文联设立若干专项文化基金,同时引进资质评审、人才准入、项目评估等相关机制,利用文联作为人民团体的优势和专家资源,对公益文化项目、优秀艺术人才进行扶植和培育。

2、建议加快建设“上海文艺家之家”,为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打造适合创作演出、观摩培训、学术研讨、休闲娱乐的硬件环境,以利于文艺工作者广泛参与文联组织的活动,获得更多专业创作、鉴赏、交流和培训提高的机会。

第6篇:上海文化论文范文

1.海洋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第二空间。过去一般是以陆地为本位去认识海洋,接受海洋的赐福。海洋对人类生存发展的积极意义,仅在于它是沟通各大洲文明的大通道,使濒海的各民族成为邻居。这样的理解现在看来显然是片面的、狭隘的。许多现代海洋科学家和人文社会学家看到,在有人类活动的海域,人类的经济活动与海洋自然生态系统相结合,形成海洋生态经济系统,海洋本身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空间。海洋空间包括海域水体、海底、上空和周延的海岸带,是一个立体的概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人口的快速增长,陆地生态环境恶化,资源紧缺,引发海洋资源的大发现,驱动着人类向海洋空间拓展。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改变了领海之外即公海的传统格局,全世界30%多的海洋(约1.094亿平方公里)被划为沿岸国家的管辖海域,在“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分别享有不同层次的主权权利、专有权、管辖权和管理权。这五种类型的海域,既不同于内海水、领海,也有别于公海。

2.海洋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海洋有丰富的生物、矿产等资源,是支持人类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海洋给人类提供食物的能力估计等于全球农产品产量的一千倍,海水淡化是可持续开发淡水资源的重要手段,海洋能总可用量在30亿千瓦以上。海洋石油和天然气预测储量有1.4万亿吨。占地球表面积49%的国际海底区域,蕴藏丰富的多金属结核、富钴铁锰结壳、热液硫化物等陆地战略性替代矿产。在水深大于300米的大陆边缘海底与永久冻土带沉积物中,有天然气水合物成藏,估计资源量相当于全球已知煤、石油和天然气总储量的两倍多。联合国预测,深海商业性采矿活动,可能在2020年以后开始。新兴海洋产业的形成,将使海洋经济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支柱。

3.海洋是人民生活的重要依托。世界经济、社会、文化最发达的区域,集中在离海岸线60公里以内的沿海,其人口占全球一半以上。世界贸易总值70%以上来自海运。全世界旅游收入1/3依赖海洋。目前,全世界每天有3600人移向沿海地区。联合国《21世纪议程》估计,到2020年全世界沿海地区的人口将达到人口总数的75%。

4.海洋是战略争夺的“内太空”。能源安全、经济安全的突出,高新技术在军事上的运用,赋予了海洋安全、海洋战略地位以新的内容。传统的控制海洋通道就能控制世界的战略思想虽未过时,但争夺的重点逐渐转向立体海洋,特别是尚未认识的“内太空”———水深500米以上的深海区。

5.海洋是人类科学和技术创新的重要舞台。当代人类面临的全球变暖、气候变化、生命起源、人类起源等重大科学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海洋科学研究的进展。目前已形成“海洋大科学”的研究,其潜在的巨大科学、经济利益和可利用性已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未来文明的出路在于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势必成为21世纪人类社会追求进步和跨越的主要方向。

海洋史学的兴起

海洋世纪的出现,是世界历史演变的结果。但是,重新反思人类从陆地走向海洋的历史进程,我们可以发现史学论述存在的盲点。

长期以来,占统治地位的世界历史体系和结构是以陆地为本位,用欧洲中心论建构起来的。20世纪下半叶以来,它受到广泛的批判和质疑,出现了一些新的世界体系理论,当代历史学研究突破欧洲中心论的桎梏,有了全球的视野,但主流意识和主体叙事仍然是以大陆为中心的。古代世界被分为农耕与游牧两个世界,古代世界史是农耕世界与游牧世界之间及其内部的互相交往、碰撞或冲突,从原始、孤立、分散走向一体的历史进程。近代世界史则是工业世界征服农、牧世界的过程。人们承认大海影响了世界文明,那是因为海洋成为各个大陆文明间联系的大通道,促进了大陆文明的一体化。

陆地是人类文明的主要载体,陆地文明的发展进程是世界历史的主流,这是真实的。农耕世界与游牧世界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中的主要关系,也是正确的。问题是,人类从陆地走向海洋后,海洋究竟只是大陆文明间交往的一条通道,还是人类生存发展的一个空间人类开发利用海洋形成的文化是否只是陆地文明的自然延伸在农耕世界与游牧世界之外,是否还存在一个海洋世界。

考古学和人类学的新进展告诉我们,人类的海洋活动和陆地活动同样古老,海洋文明有着独特的起源、发展的过程。历史学家发现,不仅地中海周边地区的历史是与在地中海中航行的船只和海员的历史同步发展的,古代亚洲、美洲也有“地中海”,也是海上民族的摇篮。在“地理大发现”以前,海上文明早已有了洲际的传播。海洋作为不同陆地文明跨界交流的通道,是各种海上文明先行接触和互动的结果。如果承认这些历史事实的话,我们就应该把海洋世界作为另一种文明形态的存在来对待。

过去占统治地位的海洋史论述,是西方发达海洋国家推行海权扩张的产物。古代海洋的历史就是地中海文明对外扩张史,近代海洋的历史就是大西洋文明强国依靠海上力量,从控制世界海洋进而控制世界陆地的历史。东方国家、亚洲属于大陆,属于大河文明,虽有海洋活动,但“海洋没有影响他们的文化”,无权参与海洋世界的历史创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亚非拉的非殖民地化和争取200海里海洋权的抗争,恢复了海洋文化创造主体的地位,呼唤把颠倒的海洋历史再颠倒过来;发达海洋国家的海洋观念也起了变化,海洋文化模式从海上掠夺财富向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海洋环境转型,也要求对海洋历史作出新的阐释。这是海洋史学兴起的背景。

海洋史学是海洋视野下一切与海洋相关的自然、社会、人文的历史研究,从理论上说,包括海洋的自然生态变迁的历史和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的历史、海洋社会人文发展的历史。它与原有涉海的各种专门史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海洋为本位的整体史研究,在于它以海洋活动群体为历史的主角,并从海洋看陆地,探讨人与海的互动关系,海洋世界与农耕世界、游牧世界的互动关系。按照我的理解,海洋世界应该包含多层的意义:

1.海洋世界是人类海洋性实践活动和文化创造的空间。人类开发利用海洋,创造出多种海洋部门、产业和社会系统。海洋性实践活动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开发和利用海洋的活动,舟船是它的主要载体。舟船把它航行的所有起点和终点的陆地的海岸区域相联接,形成海洋区域的社会网络,因此海洋世界的空间结构,是由大陆海岸区域、岛屿、海域组合而成的。我们以往理解的,只是从旧居地越洋到了新大陆,才算开辟新的生存发展空间,忽略了海洋活动本身就是一种生存发展空间,事实上没有海上生存能力,就谈不上跨越海洋,谈不上海洋水体和海底资源的开发利用。

2.海洋世界指海洋人文世界。海洋文化是海岸区域和海域涉海的群体对海洋自然的“人化”。不同海洋环境、不同民族的海洋文化有不同的样式和特色,发展水平也不一致。但其本质特征和共性,是都有漂泊、流动的“船上社会”,如渔民社会、海商社会、海盗社会等,他们的组织制度、行为方式,与陆地社会组织有明显的差别。远航既是一种体能、生理的挑战,又是一种心灵的磨砺,海洋因素渗透在他们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当中,成为生命的一部分。海岸区域间接进行海洋性实践活动的群体,是“船上社会”的支持和后援力量,与“船上社会”构成联动的系统,生产与生活和海洋结下不解之缘,行为方式也深受海洋的影响。西欧通过海洋扩张创立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并不等于只有资本主义才能产生海洋文化。

3.海洋世界是人类社会大系统下的一个小系统,与农耕世界、游牧世界相同,也有一个从原始、孤立、分散走向一体的历史进程。海洋文明不等于与陆地文明对立,高于陆地文明的先进形态。海洋世界也不是封闭的社会人文系统,始终和陆地世界发生互动的关系。如果这样的理解可以成立的话,海洋在世界历史体系和结构中不应该只是一个陆地文明之间交往联系的场所,而且还是一个与农耕世界、游牧世界对话、交流、互动的角色。

由此可见,海洋史学的问题意识,在于考问海洋世界在世界历史体系和结构中的地位。它要求历史学家首先要重新发掘海洋的历史资源,观察海洋世界自身的发展和演变,然后在陆海互视中给予准确的定位。在这个意义上,海洋史学是探讨人类社会整体史的一种方法和途径,与海洋代表西方、现代、先进、开放,大陆代表东方、传统、落后、保守的文化霸权论述有着本质的区别。

中国海洋史学的展望

中国既是东亚的大陆国家,又是太平洋西岸的海洋国家,中国的历史发展兼具陆地与海洋两个方向。中国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不只是形成农业民族的共同体,而是包含了游牧民族、海洋民族在内的多元一体。古代环中国海沿岸与东南亚、西亚海域形成海洋经济、文化互动网络,宋元时中国成长为海上强国。郑和下西洋后,明朝从海洋退缩,但明末开放月港,仍主导东亚海洋贸易网络,郑成功拓展东西洋贸易,收复台湾,遏止了荷兰海洋势力的东进。清代中国失去通过海洋实现社会转型的发展机遇,但海洋传统在沿海地区仍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与海外的跨国人口、物质、文化的互动从未间断。当代中国改革开放,通过海洋与世界互动,海洋强国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是历史的继承和发扬,体现了传统与现代变革的连续性。

中国海洋史学要在学术理论和实践上重建海洋世界的小系统,全面总结、继承、利用这笔珍贵的历史遗产,不仅可以改变历史研究中忽视海洋的缺陷,丰富中国历史的内容,完善中国历史体系和结构,促进史学的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而且可以为我国实施海洋发展战略、维护海洋权益、遏制“台独”提供历史依据和理论支持,对改变重陆轻海的传统观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海洋发展道路,具有借鉴意义。

第7篇:上海文化论文范文

【关 键 词】20世纪/《山海经》/研究/回顾

【 正 文】

《山海经》堪称天下奇书。它是一部具有独特风格的中华古代典籍,从此书内容涉及之广泛,文化沉积之深厚,历代学者研究成果之丰硕,以及当今《山海经》影响之不断扩大等方面进行考察,可以说,把《山海经》称之为世界文化宝库中之瑰玉是当之无愧的。

20年纪以来,从事《山海经》研究的学者逐渐增多,成果迭出。据不完全统计,本世纪(截至各正式学刊发表论题含有“山海经”或其篇目名的学术论文就有172篇,其中外国学者6篇。至于论题未直接标明书名而涉及《山海经》研究的则更多。

专著的推出标志着《山海经》研究的深化。1980年和1985年,袁珂《山海经校注》、《山海经校译》先后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90年代出版的《山海经》研究专著则有徐显之《山海经探原》(武汉出版社1991年出版)和扶永发《神州的发现》(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

《山海经校注》包括《山海经山经柬释》和《山海经海经新释》两部份,后附“《山海经》叙录”,全录汉刘歆(秀)《上〈山海经〉表》、晋敦璞《注〈山海经〉叙》、旧本《山海经》目录和清郝懿行《山海经笺疏叙》,另附“所据版本及诸家旧经书目”与“引用书目”,书后另有《山海经》索引,由张明华编。袁珂《山海经校注》的主体部分是《山经柬释》和《海经新释》,后者完成于1963年,“着重对神话传说部分的注释,蒐罗丰富,征引详博,颇有发明,其它部分也作了诠解和校勘”(注:《〈山海经〉校注》出版说明,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山经柬释》完成于80年代。袁氏在序中指出的“《山海经》匪特史地之权舆,乃亦神话之渊府”(注:《〈山海经〉校注》序。)是对《山海经》一书内容的概括,很有见地。

《山海经校译》的最大成果在于校勘方面。作者认为“须首先整理出一个《山海经》的新校本来”(注:《〈山海经〉校译》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该书校勘是从十个方面着手的,即错、脱、衍、倒、经文入注、注入经文、脱简和错简、它书窜入、篡改、其它。在校勘的基础上,此书按郭璞注《山海经》18卷顺序作了全译。

《山海经》研究的地理学派、历史学派和文学神话派发端甚早。地理学派认为《山海经》是一部主要记述地理事物的著作,历史学派认为《山海经》是反映中国上古时代的史籍,文学神话派认为此书是神话汇集。本世纪中,由于不同学者对《山海经》性质的认定和研究侧面各有不同,各学派的流派特征逐渐明朗。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从事自然科技史研究的学者也参加治《山海经》学人队伍,他们的研究侧重于《山海经》科学价值和经文破译。近年来,各学派已在一些研究领域取得共识,形成了研究合力。

为适应《山海经》研究发展形势,1983年12月在成都举办了“中国《山海经》学术讨论会”,有10多个省区的60多位学者参加。这是第一次《山海经》专题研究会议,标志着《山海经》研究队伍已经形成。

“中国《山海经》学术讨论会”后,1986年1月,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了论文集《山海经新探》,该论文集共收论文27篇,“大致依照地理、民族、神话、科技、综论的顺序进行编排”,“各篇论文均从不同角度对《山海经》及其所反映的中国古史诸问题进行了探索,对于研究和了解我国上古的社会和自然状况均有参考意义”(注:《〈山海经〉新探》前言,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版。)。

20世纪以来,《山海经》研究在本书性质、篇目、作者和成书年代、地理范围等传统论题上取得很大进展。

关于《山海经》的性质,学者的论点很不一致。30年代前,几个主要论点先后提出。廖平《〈山海经〉为〈诗经〉旧传考》(载《地学杂志》14卷第3期、第4期,1923年)认为《山海经》是《诗经》之传注,这大概是本世纪最早涉足《山海经》性质讨论的论文。著名的《山海经》研究日本学者小川琢治重提史地书说,他在《〈山海经〉的考证及补遗》(《支那历史地理研究》,1928年)一文中指出:“《山海经》一书远比一向认为金科玉律之地理书《禹贡》为可靠,其于中国历史及地理之研究为唯一重要之典籍”。鲁迅则提出巫书说,受到一些学者的赞同。

80年代以后,《山海经》性质的讨论更为活跃。从历史学角度研究《山海经》的学者主张《山海经》是一部“侧重反映上古历史的珍贵古籍,虽有许多神话传说,但应与史实区分开来,通过此书可以看出人类社会由原始蒙昧向高级阶段渐次前进的发展总过程”(注:段瑜:《中国〈山海经〉讨论会争议的问题》,《新华文摘》1985年第4期。)。胡钦甫《从〈山海经〉的神话中所得到的古史观》(《中国文学季刊》1928年8月)、朱希祖《〈山海经〉内大荒海内二经古代帝世系传说》(《民俗》第116期—118期,1933年5月)、邓慕维《〈山海经〉古史考》(《励学(山东大学)》第4期,1934年)和80年表的常征《〈山海经〉及其史料价值》(《北京社会科学》1988年第3期)等文都倾向于认定《山海经》为历史书。

侧重于探讨《山海经》地理价值或认定其为地理书的学者仍占多数。主要论文有顾颉刚《〈五藏山经〉试探》(《史学论丛》第1期,1934年)、徐旭生《〈山海经〉的地理意义》(《地理知识》1955年第8期)、曹婉如《〈五藏山经〉和〈禹贡〉中的地理知识》(《科学史集刊》1958年第1期)、谭其骧《〈山经〉河水下游及其支流考》(《中华文史论丛》第7辑,1978年)等。刘起釪认为,“保存了丰富的地理素材而附丽以高度神话的《山海经》,它开了幻想的一派”,但“不能把这一派这些著作认真当作严肃的地理书看待”(注:《〈禹贡〉作者》,《中国历代地理学家评传》,山东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1页。)。近年一些探讨《山海经》地域范围的学者大多也主张地理书说。

支持《山海经》巫书说的学者也不少,在1983年成都学术会议上,有些学者又提出了这一主张。仅1985年一年就发表了三篇明确主张巫书说的论文:翁银陶《〈山海经〉性质考》(《福建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第4期)、袁珂《〈山海经〉盖古之巫书试探》(《社会科学研究》1985年第6期)、孙致中《〈山海经〉的性质》(《贵州文史丛刊》,1985年第3期)。

关于《山海经》篇目与版本讨论的论文也很多,主要有蒋经三《〈山海经〉篇目考》(《语历所周刊百期纪念号》,1929年)、贺次君《〈山海经〉之版本及关于〈山海经〉之著述》(《禹贡》第1卷第10期,1934年)、周士琦《论元代曹善抄本〈山海经〉》(《历史文献集刊》第1集,1980年9月)等文,袁珂《〈山海经〉产生地域及篇目考》(《中华文史论丛》第7辑,1978年)也讨论了《山海经》篇目。通过讨论,目前对《山海经》篇目的认定已接近取得共识,至于《山海经》版本学探讨尚处于初始阶段。

关于《山海经》作者,论者的分歧很大。何观洲主张邹衍县《山海经》的作者(《〈山海经〉在科学上之批判及作者之时代考》,载《燕京学报》第7期,1930年);顾颉刚等主张非一人之所作,作者为秦人(如顾颉刚《禹贡全文注释》:“《禹贡》作者的籍贯同《山经》作者一样,可能是秦国人。”)袁珂等主张《山海经》作者为楚人或楚地人(如袁珂《〈山海经〉写作的时地及篇目考》);吕子方、蒙文通等认为有巴蜀人的手笔(如吕子方《山海经杂记》等)。另外,卫聚贤主张“战国中年”的“楚以南人所著”,并进而推演为墨子弟子随巢子写定;李行之认为《山海经》作者是楚国南部一位少数民族士人,其籍贯之地望为今湖南省常宁县(《〈山海经〉作者考》,《求索》1989年第6期);还有人主张《山海经》有北方齐国、燕国人的手笔。

讨论《山海经》成书时代的论文很多,主要有何定生《〈山海经〉成书时代》(《语历所周刊》第2卷第20期,1928年)、陆侃如《论〈山海经〉著作年代》(《新月》第1卷第5期,1928年)、蒙文通《略论〈山海经〉的写作时代及其产生地域》(《中华文史论丛》第1辑,1962年)、翁银陶《〈山海经〉作于楚怀王末年考》(《求索》1987年第5期)。通过论讨,大多数学者认定的《山海经》成书时间在东周至汉代之间。不过,也有人认为“本书成书年代可上溯至夏商。”有的认为“《山海经》的相对年代以儒家所说尧舜时期较为准确,即夏代建立以前,约在公元前21世纪”(注:段瑜:《中国〈山海经〉讨论会争议的问题》,《新华文摘》1985年第4期。)。

《山海经》地理范围的讨论十分活跃,众说迭起且相差惊人。大致说来,本世纪发表的论点可以归纳为三类:一是传统的华夏说,二是局部小区说,三是世界圈说。

传统的华夏说认为,《五藏山经》的地理范围,“从所提到的山名来看,东边达到东海之滨的会稽山,西边提到了新疆的天山;从所描述的地理环境来看,北边似乎越过了蒙古高原,到了西伯利亚,南边似乎到了江南”(注:赫维人:《浅谈〈五藏山经〉》,《云南师大学报》1985年第1期。)。《海经》描述的地理范围则可远及朝鲜、日本、中南半岛和阿富汗、俄罗斯等邻国。持传统观点的学者对《山海经》的地理内容作了详细的考订,如谭其骧《〈山经〉河水下游及其支流考》、卫挺生《南山经地理考释》等五篇(载《东方杂志》1969年至1973年)等就是如此。

有些学者认为《山海经》描述的地域范围很小,只及中国境内某一局部地域。何幼琦《海经新探》(《历史研究》1985年第2期)认为《海经》的山川疆域只在今山东省中南部以泰山为中心的地域。扶永发《神州的发现》一书认为,《山海经》记述的是云南西部东经101度以西,北纬23度以北纵谷地区的地理,书中的古昆仑山即今云南纳溪河和毗雄河——苴力河以西、云县县城以北、高黎贡山以东、金沙江以南横断山脉地区。作者还利用地图比例,换算出《山海经》里距为今日华里的3.4%左右(注:扶永发:《神州的发现》,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和局部小区说相反,有些学者认为《山海经》描述的地理事物远及非洲、欧洲、大洋洲和美洲,不少国外学者也持这一观点。

国人《山海经》地理范围世界圈说可能发端于梁启超、苏雪林的中亚西亚说,本世纪70年代一些国外学者认定《山海经》某些部分相当准确地描写了北美大陆,以及近年来在南美洲等地发现中华古文化遗物从而推论中国人最早到达美洲,这些事实支持并推动了世界圈说的提出。

梁启超很早就曾提出“此经盖我族在中亚细亚时相传之神话,至战国秦汉间始写以华言”(注:梁启超:《翻译文学与佛典》,《佛教与中国文学》,台北大乘文化出版社1981年版。)。苏雪林认为《山海经》所述海内外的海实际指黑海、里海、阿拉伯海、印度海、地中海,《山海经》“是两河流域的地理书”,在战国时由波斯学者携来中国(注:《屈原与〈九歌〉》,《屈原评传》1978年版第107页。)。国外有的学者也主张世界圈说,如法国学者维宁认为《海外东经》、《大荒东经》所写“好象都是围绕着科罗拉多大峡谷的地区,但没有计算里程”,“第四卷《东山经》的记述与北美洲、中美洲及墨西哥湾地区有关,有明确里数”(注:《无名的哥伦布或慧深与阿富汗族之佛教团于五世纪发见美洲之证据》。)。为世界圈说注入活力的还有考古发现。近几年,在美洲发现了反映轩辕氏的虎皮画和殷商文化遗迹乃至写有汉字的实物。

《山海经》地理范围世界圈说推出了不少论著。宫玉海《谈谈如何揭开〈山海经〉奥秘》(《长白论坛》1994年第3期)是这一主张的代表作,该文对《山海经》一些地名作了阐释,地域涉及今欧洲、非洲、大洋洲、美洲等地。该文还认为,“整个世界只有一个大陆时,就是《海内经》时代”。此外,胡远鹏《〈山海经〉揭开中国及世界文化之谜》(《淮阴师专学报》1995年第3期)朱兆明《〈山海经〉和中华文化圈》(《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5期)等文也表达了与宫文相同的观点。焦国标《〈山海经〉空间之谜解析》(《信阳师范学院学报》1993年第2期)一文为《山海经》蕴涵的国外地理信息作出解释,认为《山海经》是“我们民族自其初始至书成所有时代中保留于记忆里的经历(历史、地理、闻见、见解等)的残存者,漫长时代中繁复的经历代代相传至《山海经》成书时的‘记忆’,必然有久远和错杂两大特点”,该文认为《山海经》中的包括地理事物在内的“记忆”材料是先民东迁时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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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山海经》性质、篇目、作者和成书时代、《山海经》的地理范围等传统论题外,本世纪《山海经》全方位研究还涉及到天文学、气象学、气候学、历学、医药学、生物学、古人类学、考古学乃至音乐学等方面的新论题。

1905年,刘光汉在《〈山海经〉不可疑》(《国粹学报》第1卷第10期)一文中就指出此书的科学性。30年代,学者已开始探讨《山海经》的科学价值。何观洲《〈山海经〉在科学上之批判及作者之时代考》(《燕京学报》第7期,1930年6月)、郑德坤(《〈山海经在科学上之批判及作者之时代考〉书后》(《燕京学报》第7期,1930年6月)等文涉及了《山海经》一书某些科学解释问题,钟敬文《〈山海经〉的医药学》则是从医药学角度探讨《山海经》科学价值的论文。到了60年代,又有张贻侠《〈山海经〉——世界上最古老的矿产地质文献》(《光明日报》1961年3月29日)和伊藜清司《〈山海经〉与铁》(《社会经济史的诸问题》,《森嘉兵卫教授退官纪念论文集》1969年6月)等。

80年代以后,探讨《山海经》科学价值的论文题材逐渐广阔,学者的注意力已涉及到天文学、气象学、气候学、历学、生物学、古人类学、考古学、音乐学等各个方面。孙培良《〈山海经〉拾证》(《文史集林》1985年第4期)、尚志钧《〈山海经〉荣草释》(《中华文史论丛》第15辑,1980年3月)、盖山林《阴山岩画与〈山海经〉》(《内蒙古社会科学》1981年第3期)、全祖孟《〈山海经〉中的浑天说》(《历史地理》第8辑,1990年)、陈国生、黄荫歧《〈五藏山经〉记载的植物地理学》(《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年第3期)、刘恭德《试论〈山海经〉与远古气候史关系的若干问题》(《大自然探索》1993年第4期)、谢因《〈山海经〉与现代科学》(《读书》1981年第8期)、吉联杭《〈山海经〉远古音乐材料初探》(《中国音乐》1981年第2期)、王守春《〈山海经〉与古代新疆历史地理相关问题的研究》(《西域研究》1997年第3期)等是这一类论文的代表。

吕子方《读〈山海经〉杂记》长达10余万言,堪称《山海经》全方位研究论著,该著除了讨论传统论题以外,还探讨了一些新论题。吕氏的新论点涉及到《山海经》按南西北东的顺序与距今三、四千年前北斗星类似顺时针方向旋转有关,日月运行二十八宿与岁星(行星,一般指木星)运行,太阳黑子及假日,季风的认识,日出日落云霓以及反影的观测,流星与雷暴等异常天象,测天量地,极光和极昼极夜等等。

第8篇:上海文化论文范文

香港文艺作品对上世纪三十年代旧上海积极的言说,在内地很容易造成误会:以香港比照上海、回归内地寻找文化身份似乎是现代香港人普遍存在的社会心理,而且是一个香港民众热衷的通俗话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内地因经济发展的自信心甚至是虚荣心。然而,即便是拍摄了“上海三部曲”(《阮玲玉》、《红玫瑰白玫瑰》和《长恨歌》)、热衷叙述“双城故事”的香港导演关锦鹏,也十分清楚地知道,这并不符合事实。他多次讲到,之所以拍摄旧上海,只不过是自己特有的情怀,“这种情怀关系到我个人特有的经验,因此才用电影来观照上海在1949年前的世界,但这题材不见得对香港人有多重要”。“没有什么人真的关心上海香港的双城文化,这就是香港本土观众的思想……可见香港观众对电影的要求是自成一格的,是很‘大香港主义’的”。这三部电影在香港电影票房上差强人意,也可资证明。关锦鹏的“特有情怀与经验”,反映出香港在国际化、都市化过程中,本土乡土气质的广东文化成为被祛除的对象,上海文化此时是理想的文化目标。

如此看来,香港对上海文化的向往只存在于过去某个短暂的岁月,而与当下已然国际都市化、具有中西融合的开放性文化定位的香港没有太多关联,但是为什么香港电影乃至文艺作品仍然长期以来乐此不疲地一再讲述,而香港文艺评论乃至海外汉学家也对此保存了浓厚的兴趣呢?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思忖。我们说,回归后的香港不仅在经济上保持繁荣,而且文化方面强调自我身份,具有明显的“香港制造”烙印的电视剧、电影、武侠小说、流行音乐等等大众文化,对中国内地(尤其是华南地区)产生强烈的辐射,释放出巨大的能量。香港学者廖炳惠如此说道:“香港这块英国的最后殖民地,可能在重归祖国之后,又变成政治上内在殖民地经济特区,但是十分吊诡,香港大众文化、电影、媒体、音乐及政经行为又相当程度已渗入内地,形成南中国的快速香港化现象。……香港对祖国大陆,已暗中构成一股‘新殖民’力量。”从近况看,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国际地位的提升,香港不满足于偏安一隅,不仅在经济上造成“南中国快速香港化”的发展事实,而且成功实现了文化越界,构成一股不容小觑的影响内地的力量。如果说八、九十年代香港以流行文化的方式实现了对内地的渗透,那么九十年代末期以来,伴随香港大学教育的兴起及其与海外汉学界交流的日益增多,香港在思想、文化、学术等领域也逐渐爆发出前所未有的吸引力,如著名学者张五常、余英时在香港执教,内地学者张隆溪、黄子平等移居香港,而内地演艺人士移居香港早已不是新鲜事,昔日的“文化沙漠”已然在学术、思想以及人才竞争等方面对内地构成一定的“威胁”(最典型的莫过于近年香港高校与内地高校在高考优质生源上的竞争)。从某种角度上说,香港电影以及海外学者理论阐释的“双城故事”应当属于这种文化竞争思路中的又一表述,在所谓“殖民化”脉络兴起的文化阐释中,双城故事的言说自有其“意在言外”的意涵。

关锦鹏的《胭脂扣》就很有意思。影片本身并没有上海背景,却令许多外国论者认为三十年代的香港石塘咀就是旧上海;在影片特有的人物造型、环境气氛、人工布景以及灯光效果渲染下,就是国内观众,也很容易造成“此香港即是彼上海”的视觉误解。电影这种时空错置容易得出一个不假思索的结论:香港接替了三十年代上海的绝代风华,旧上海演变至今就是现代的香港。这在目前的香港电影评论界中,已达成了共识。香港电影评论者朗天就明确提出,三、四十年代的上海芳华就等于五、六十年代的香港,因此重现旧上海就是重现老香港,同样是“一去不复返的经典年华”,从而一语道出了香港电影为什么总是拍摄三十年代上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说,香港电影拍摄三十时代繁华的上海风景并不是目的,表面无论怎样“上海”化,其实质都是站在“不离不弃”的香港立场上对上海文化传统的强力征用。这种征用的粗暴性既表现在香港电影对上海只取殖民主义文化传统的塑造上,也体现在香港电影评论在解读双城故事时武断的牵强附会上。如香港电影评论界对关锦鹏的《长恨歌》的解读,大多生硬地将程仕路释解为潜在的香港视角,“王琦瑶的一生有若上海的隐喻,程仕路这个代表香港的角度,目击老上海从繁华到衰落”。在他们看来,这部改编上海作家王安忆的《长恨歌》是“只见香港未见上海”。但是这种不合情理的解读显然难以自圆其说。(如果程仕路代表香港,那为什么或者有没有必要主动申请到云南插队下乡?如果他代表香港视角那么又为何出现穿梭香港与上海之间的蒋莉丽?)王安忆明确地说:“《长恨歌》不是怀旧……电影、电视更加过头,连长脚都没有了。他们觉得这个结尾太不罗曼蒂克。本来是一个伤感而美丽的故事,却死在这么一个人手里。总之,他们不喜欢这样一个非常煞风景的结尾,重点是放在前面四十年代,选美、三角恋、金屋藏娇。……但事实上,从我自己来说,如果没有第三部,我绝对不会来写这样一个故事。这个故事就是在写脆弱的布尔乔亚和壮大的无产阶级。”很清楚,《长恨歌》的叙事重点在于上世纪八十年代重新踏上城市化征途的上海(也就是“第三部”的内容),王安忆以超越的理性精神,与笔下的王琦瑶保持了距离,将之归入“脆弱的布尔乔亚”一群可见一斑。如此看来,王琦瑶的死亡也并非“一个城市历史的逝去”,这是一次脆弱的布尔乔亚在市民新一轮膨胀中的必然死亡,然而上海获得了世纪新生的契机。关锦鹏在怀旧式想象中只认同三、四十年代的上海,这恰恰抛弃了原作最富有情韵的日常生活,也拒绝了作家对城市历史的理性沉思。我们看到,香港导演对新中国的上海非常隔膜,反映在叙事上则是政治事件过多、叙事节奏过快,完全失去了上海的城市空间感:显然,关锦鹏对上海的阐释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在这里,所谓“双城记”(香港对三、四十年代上海的热衷)实则暴露出“香大”的虚妄本性。

这种虚妄性在香港电影人对待腾飞起来的上海的态度中表现得最显著,在谈及上海文化时明显存在话语权的争夺。关锦鹏在接受香港学者张美君专访时说:“很多上海评论及观众奇怪:‘为什么香港导演传达旧上海情怀及细节,竟都比内地导演丰富呢?’如果有人拍上海电影,他首选不是上海本地导演,反而兜兜转转都会找到香港来的,那跟中国1949年这个断层有关……到了现在因为城市及经济发展,令上海变成中国大都会,他们(指新一代上海人)认为能与1949年接轨,然而根本就接不到。”由于想象中的旧上海在1949年后变得庸俗起来,这促使他们把旧上海拍得更加精致。而关锦鹏、王家卫的长期合作者、美术指导张叔平在接受香港学者魏家欣采访时说得更尖锐:“我认同‘’之后的人完全不知什么叫作(旧)上海。只要看回那个年代的电影就会明白。到底是不是想象出来,一看就知。他们根本没有看。现在的上海已失去‘旧上海’风情,年轻一辈根本就不知道。你看回上海年轻导演拍出来的戏吧,例如《紫蝴蝶》(娄烨,2003),一点也不似。谢晋拍白先勇那部电影(应该指《最后的贵族》,1989),还有《美丽上海》(彭小莲,2003)等等,你认为似不似?”如果说这是由于政治因素影响了香港导演对新中国上海的判断,那么当上海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引擎动力,迅速迈进国际化大都市的时候,香港的偏见(甚至某种敌意)也一样存在。“上海的发展太急速,两年后他们不要跟香港比较,而是纽约和东京,上海人的海派本质在这环境下变得有点像暴发户,现在积极参与上海发展的,并不是1949年前的人,因为上海落在那班缺乏优雅、不注重生活质感的新一代有钱人中,已不复当年细致,很多上海老人家也为此感叹。……今日的香港人怎说也比较‘文明’。”在香港电影人看来,九十年代的上海急躁务实、财大气粗,破坏了三十年代优雅的气质,在回望历史时又试图跳过1949年返回三十年代,但此时新一代“暴发户”的上海人连返回历史的依据都没有了。众所周知,上海存在着复杂的文化传统(如精致的江南文化传统、左翼的革命传统、移民文化传统等等,即便是西方文化的宗教传统,也包括复杂的天主教传统和新教传统),香港站在殖民文化的角度理解上海,但这不过是上海文化传统的一个重要部分而已。香港电影一再讲述上海故事(借以上海畸形繁荣的殖民文化摆脱本土的广东文化)、香港评论界积极阐发“双城记”,其目的只不过是帮助现代香港确立讲述三十年代上海的权威性,并以暧昧的影像、曲折的叙事暗示出“殖民/后殖民”时期的香港与内地异质的政治身份。

新世纪的上海奋起直追,已令国际侧目。从城市发展来说,上世纪九十年代(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讲话)以来,上海日新月异,不仅迅速确定了建设一个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而且,携带着国家所倾注的政治、经济、文化力量,在短短十多年的时间里初步实现了这个宏伟的目标。从文化事业来说,上海政府数次大手笔的投入,积极建构高雅的文化层次,借助举办如“世博会”、电影节、电视节、体育赛事等各种国际大型活动的契机,向全世界展示一个充满活力的上海形象。毫不夸张地说,如今的上海成了拉动全国经济发展的龙头,焕发出令人炫目的魅力,吸引了世界的眼球。但是,正如陈思和所说:“像上海这样一个城市,有理由要求其自身的历史风貌和文化形象在文学创作上获得艺术再现。”从这个层面上说,内地电影以及文艺作品“艺术地再现”上海形象存在很大的缺陷,表现在始终重复香港视野的双城故事。由于中国城市空间及其成熟的文化资源稀少,同处在世界性大都市行列的上海与香港对上海文化传统的争夺必然会在城市文化建设中出现。如果说,香港在高速发展的六、七十年代中完成经济的辉煌,在八、九十年代借助双城故事的大众流行,完成了文化身份的自我塑形;那么后起的上海在新世纪面临着文化身份定位的尴尬与困惑:既然上海繁荣的三十年代文化传统已经被香港取走,新上海的文化之根又在何方?

客观地说,当前上海在新世纪建设世界级文化大都市方面还有一段路要走,经济与文化地位并不相称,非但距离文化中心尚远,连自身的文化形象都变得模糊。有论者认为:“如今的上海,丧失了曾经辉煌一时的本土文化。在上海曾经热闹非凡的十多种海派戏曲濒于枯萎,找不到年轻演员,没有站得住的表现开埠后一百六十年上海真面貌的、有分量的上海海派都市小说;没有新的流行儿歌、少儿歌曲和海派的流行歌曲;没有好的海派电影、电视剧;海派国画书篆处于衰落逊于江浙地区;连昔日发达领先称雄一时、不断向国语输送新词新语的上海话都在趋于萎缩中。”这种悲观的描述的确反映出海派文化的后继乏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内地学界与电影评论界在对新上海的重塑以及文化阐释时,还没有充分体验到“新上海”文化内涵以及传统的丰富与复杂性,尤其没有敏锐地意识到香港电影表达“上海传奇”的“意在言外”的真意。过于依从香港电影的话语模式、专注三十年代的殖民文化传统,反而会给上海在新世纪的文化定位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新世纪腾飞的“新上海”存在着文化的新意,但“新”不是凭空出现,总存在“旧”的成分,任何一个城市的发展都需要文化传统的支持,城市文化就是城市的一张名片。上海也不例外。眼下电影叙述“新上海”应当承接起近现代的文化传统,这是上海在跨越半个多世纪后身份认同与寻源的一次理所当然的接续,稳定的地域文化、特殊的本土经验确证了这一接续的合理性与权威性;而且,这样一次本土传统的回溯更应当破除异质的香港电影对三十年代上海固定的叙事范式,因为这只是香港版的双城故事,并不符合上海文化传统的事实。由于带有较强的海外汉学界背景,贯穿其中的政治意识回避与遮掩了上海左翼电影传统,这种香港版的双城故事不可能表现出真正的上海。上海学者张汝伦就认为,现在许多传媒和文艺作品所描述的,其实是虚假的上海。这种布尔乔亚的怀旧只代表了特定阶层的人,也就是当时上流社会的一种文化,而一个城市精神的力量在于它的复杂性。很明显,如果上海精神旨趣只是布尔乔亚式的肉体放纵与感官享乐,那么,这座城市不可能孔武有力,迅速腾飞。从这个角度说,新上海要恢复文化表达的自信和自尊,理应越过在浮华与时尚中定型的“香港版的上海文化”,而致力于发掘过去丰富而复杂的旧上海。

内地九十年代涌现的怀旧电影不仅按照香港电影中的“双城”话语模式,重复地塑造一个国际化、消费化、世俗化的老上海形象,而且过度依从“双城故事”中的政治立场与态度,对三十年代的左翼电影的革命传统采取忽视与漠然,甚至比香港电影的“缄默”走得更远(虽然香港电影批评在文本阐释中处处“泛政治”化,但是在创作时文本内部却比较忌讳显见的政治元素)。我们清楚地看到,内地怀旧电影践行“政治娱乐化”,表现政治但往往脱离阶级及其斗争的层面,而将之纳入到视觉猎奇中,凸显出一种变质的“政治”。《摇啊摇,摇到外婆桥》(张艺谋)、《风月》(陈凯歌)、《紫蝴蝶》(娄烨)、《茉莉花开》(侯咏)、《理发师》(陈逸飞)、《红色恋人》(叶大鹰)等等“怀旧”电影中,三十年代在上海盛行的左翼传统充满政治的激情,道德批判难以存身,而且借助近现代那段混乱的历史屏障,以大量世俗的非主流话语对抗主流政治意志,地下革命组织(如《紫蝴蝶》、《红色恋人》)等在内地电影的叙述中越来越等同于社会边缘的“黑社会”,那种非法的暴力(《风月》、《摇啊摇,摇到外婆桥》),具有崇高政治意念与充满理想激情的革命者,如今却堕落成一个虚伪的欺骗者(如《紫蝴蝶》中谢明)、病态的失意者(如《红色恋人》中的革命者靳)、羸弱者(如《紫蝴蝶》中的辛夏)。

第9篇:上海文化论文范文

一、党员干部群众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增强,理论工作上了新台阶。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质量及学习秘书服务水平得到了新提高。全市各级党委中心组坚持突出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这条主线,围绕党的十七大的主题,结合国际国内发展形势的变化趋势,结合省、市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加强对党的十七大及省、市党代会精神、国内改革开放先进地区经验和成就、事关珠海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学习,其中市、区(处)中心组成员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进行了11次专题学习。

理论下基层工作亮点分呈。市、区宣讲团成员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农村基层宣讲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近百场(次),受众近8万人次。由“珠海文化大讲堂”(年内举办9期,预计直接现场听众近万人次,间接听众(观众、读者)预计十多万人次)、“珠海电视讲坛”、社科普及周、中国移动“全球通VIP讲堂”、大学园区高校讲座、社区论坛构成的多层次、宽领域学习平台推动了珠海学习型城市建设。

社科理论研究取得了新成效。与暨南大学合作成立香山文化研究所、华人留学文化研究所取得了阶段性研究成果。举办了“粤澳关系研讨会暨珠澳合作论坛”,推动了珠澳文化交流。

二、舆论导向正确有力,新闻与外宣工作上了新台阶。

主题宣传重点突出、成效显著。,加强对城市建设规划“135行动计划”、港口经济、工业园区开发、自主创新、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推动了全市各项工作的开展。“两报”新闻作品在广东新闻奖评选中,获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1-9月,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和节目近80件作品获国家、省、市奖励。

外宣及新闻工作亮点分呈。新闻工作规范有序,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制逐步完善,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截止11月,中央、省、兄弟市及港澳驻珠媒体刊发珠海消息(图片、内参)11500多条(篇、幅)。

文化外宣展示了珠海城市新形象。参加爱丁堡大学在北京举办的中国留学生毕业典礼,向爱丁堡大学赠送最早留学欧洲的中国留学生黄宽铜像,展开中国留学文化调研考察,拓展了珠海留学文化研究平台,推动了珠海留学生城建设,奠定了珠海作为近代中国留学发源地的地位。《纵横中国•珠海篇》、《珠海特区》节目(栏目)展示了珠海的发展活力和城市魅力。

三、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较好实现,“文化珠海”建设上了新台阶。

城市文化品位有了新提升。成功承办举办了尼泊尔“第三届中国节·和谐广东魅力珠海”活动及中马建交35周年文化交流活动、第二届广东诗歌节、邝金鼻作品研讨会、“纪念著名粤剧编剧家唐涤生诞辰九十周年”活动。本市文艺家创作各类文学艺术作品1800余部(篇、幅),获国际、全国奖项30多个,省级奖项80余个。

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有新进展。古元美术馆已进入工程收尾和开馆前期筹备阶段。市博物馆新馆、拱北影剧院、珠海大剧院、音乐厅、珠海现代艺术馆、容闳故居和珠海市购书中心等项目正抓紧立项及制定可行性研究。4个镇级省特级文化站建设项目正积极推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了新加强。唐家湾镇成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沙田民歌等9个项目列入珠海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咸水歌、三灶鹤舞鹤歌、斗门乾务飘色、斗门水上婚嫁等四个项目被列入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迎新春·闹元宵—珠海市首届民间艺术大巡游”展示了珠海丰富多彩的民俗风情和移民城市的多元文化魅力。

文化产业发展跃上了新台阶。在第三届“文博会”签约4.26亿元。有线电视数字化转换工程已完成20万城区用户。珠海特区报社预计总收入将达到2亿元。

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取得新进步。坚持开展“扫黄打非”,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单位7541家(次),收缴非法音像制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进155万张(册),净化了文化市场。

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制定并通过了《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珠海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配套政策》,深化了珠海特区报社、珠海广播电视台的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生态文明村建设成效明显,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上了新台阶。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制定了《珠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和《珠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形成了以创建文明城市为龙头,以创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以及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生态文明村等为主要内容,以提高人的现代文明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的共建文明、共促繁荣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新局面,顺利通过省文明城市复查,获得“中国十大最具幸福感城市”荣誉。

公民道德教育扎实推进。组织市直党政机关及人民团体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展开社会大讨论,宣传大学生刘旭英勇救人等典型事迹,弘扬了新时期珠海经济特区精神,倡导了热心公益、和睦相处、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展示了珠海充满亲情,充满关爱的城市形象。

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召开全市建设生态文明村建设现场会,组织镇村干部到成都市考察,组织市直单位开展结对共建,安排1530万元作为创建专项资金,首批17个村容整洁、绿化、亮化、净化的生态文明村示范点已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