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合同管理要求范文

合同管理要求精选(九篇)

合同管理要求

第1篇:合同管理要求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合同风险

在现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工作,是保障企业经济效益、保障企业经济活动安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关键。针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应从企业员工合同管理意识的树立入手,通过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网络、强化合同内容的审核与分析,以此为基础来做好合同的签约与执行,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目标。在我国现代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今天,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认识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为基础,指导施工过程的各项经济活动,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

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危害了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首先,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为了获得工程承建资格,对于合同中的制约投资商权利义务条款并不重视,进而增加了施工企业的风险。另外,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缺乏足够的文本分析与探讨,也造成了施工企业风险的增加。例如:在合同签订前未对施工进度要求进行深入分析,造成了施工进度确定并未考虑施工过程中气候因素、人为因素的影响。进而影响了施工过程中进度控制、造成了竣工结算时因工期超时受罚等问题的发生。为了减少此类问题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文本等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明确分包合同管理。以信息化管理技术为基础,提高合同管理效率、提高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综合管理能力。

2、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分析

2.1树立合同管理意识,促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

针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树立合同管理意识。通过企业经营管理者、企业各部门员工合同意识的培养,为提高企业合同管理能力奠定基础。

2.2建立合同管理体系,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

在现代建筑合同管理理论研究及经验总结中,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是保障合同管理工作开展的关键。因此,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根据建筑业的特点、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合同管理体系。以具有针对性、科学性的管理体系为基础,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

2.3强化建筑工程合同文本分析,保障企业利益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合同文本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保障施工企业利益,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强化合同内容的分析与探讨。通过建立合同审查机制,对合同内容及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在工程实际情况的基础调研中,了解合同内容的可行性与科学性,避免施工进度设置不合理、内容设置不合理等影响工程施工、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

2.4以信息化管理技术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在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中,针对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等内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文件极多。而且,根据工程变更需求,工程合同也存在频繁的变更。为了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保障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目标的实现,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资料等辅材料较多。为了保障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管理技术,提高合同管理工作效率、提高合同管理工作质量。

2.5注重合同的执行管理,实现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目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履行管理是贯穿于项目施工管理各个环节的重要工作,是保障合同内容有效执行的关键,因此,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针对合同管理需求建立合同履行管理机制。将合同内容、责权分解落实到施工过程中的各个部门,再按照部门岗位职责要求将内容落实到各个岗位,以层层分解、落实、执行的方式,确保合同内容的有效管理。

根据合同执行的各个阶段,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与项目部进行合同对接技术交底。以合同内容要求及项目管理需求为基础,将合同复印件、招投标文件、技术资料等与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在此过程中明确合同内容需求、明确合同技术要求,以此为基础促进合同的履行、促进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项目部应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合同履行管理。根据进度、质量、资金控制等要求,确定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并开展有效的控制与管理,实现合同约定内容。针对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不可预见因素,合同执行管理还应强化动态控制、强化变更审计,以完善的合同执行控制,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

3、建立合同管理评测体系,强化企业合同管理能力

在现代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施工企业应建立合同管理评测体系。在合同签订、分析、执行等各环节进行合同管理工作的评测评价,及时了解并掌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在工程竣工结算后进行合同管理执行的综合评价,分析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为后期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为提高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能力奠定基础。通过合同管理的有效开展,促进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建筑工程科学管理目标。运用现代合同管理技巧、方法,提高合同管理效率、降低施工企业的市场风险。

结论

在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市场日益规范的今天,强化施工合同管理是保障施工企业经济效益、保障施工企业利益、保障投资商利益的重要工作。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市场竞争现状、针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需求,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以建筑施工特点为基础、以企业管理流程为中心,结合合同管理要点与重点,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实现合同管理目标、提高企业综合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第2篇:合同管理要求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建议

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长,而且工程任务重,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需要在合同当中详尽罗列出工程的具体任务、工期、质量要求等内容,以供工程施工参考。但由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不仅不能够为工程正常施工提供依据,而且可能对工期、质量、安全等管理带来影响。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

问题:

1)对招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不重视。在工程招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是合同立项的关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息息相关,招投标相同于合同条件商榷的过程,在确定合同双方利益之后,将以条款的方式在合同当中拟定合作事宜,而参与投标单位中标之后,就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并在签字盖章之后产生法律约束力,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要重视合同签订前后的管理工作,这是合同管理的最起码要求。然而,在实际的工程管理工作当中,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很容易被人独立分开,甚至出现严重脱节,使得合同、招投标文件、投标书等内容不相符合,影响后期工程的有效管理。

2)缺乏对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工作。在工程合同签订之后,为了确保合同条款能够在实际施工中得以有效执行,并产生预期的效益,在履行阶段同样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但在实际管理的时候,很多建筑工程企业以降低管理成本和腾出利润空间作为目的,将约束性的合同管理条款置之不理,忽视对合同在履行阶段的管理。因此这个阶段很容易出现施工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情况。据笔者了解,该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关键阶段,在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约束监督状态下,合同违约情况屡见不鲜。除此之外,施工图纸交底、技术交底只有在施工现场才有,但是未在合同中交底,一旦出现事故或质量问题,则责任、义务难以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

3)合同变更意识薄弱。合同变更属于工程施工的正常现象,也是合同管理的重点所在。合同变更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建筑工程的周期比较长,施工复杂,为了适应工程实际施工要求,要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合同的修改虽然不会免除供应商的责任,但是会对合同的实施产生影响。某些工程的合同根据设计方案设计,各个工程环节可以说是息息相关,而某个工序需要更改,则其他工序很有可能也要随着变更。也就是说,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内的工作计划,都需要进行重新制定,但这个过程当中要求各个单位腾出时间和空间商榷合同变更事宜,而且可能产生程度不一变更成本,因此在更换工程内容之后,为了减少工作量,往往不青睐于合同变更,而仅仅在施工当中主观调整工程内容。

4)合同索赔纠纷问题。合同任何一方在没有遵守合同条款,而造成另外一方效益损失时,损失一方可以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赔偿,但就在这个环节中,经常出现索赔纠纷问题。通常情况下,被要求赔偿的一方会坚持自己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出现效益损失的一方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帮助,最终由法院和相关部门裁定。合同索赔纠纷,对建筑工程任务执行具有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工期影响最大,需要加强控制管理。

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措施

鉴于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在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的时候,需要在正确选择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基础上,做好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等管理工作,笔者结合实际的合同管理经验,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措施:

1)合同的签订管理。在选定承包商和分包商之后,开始制定分包合同,其中总承包商、分包商的责任和权利必须明确。首先笔者建议参考借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的《土木工程分包合同》,其中分包合同必须服从于总包合同,包括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环境保护等,另外还要协调总承包商和各个分包商之间的关系,避免分包商工作之间的冲突,同时在分包合同当中注明分包商出现矛盾时候的协调主体和协调要求。其次在工程施工之前,做好详细的工程调查工作,分析合同条款履行的可行性,结合工程预期的工期、质量、功能、成本控制目标,除此之外,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商对外交往和协调工作,需要通过总承包商进行,譬如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协调。最后是为了避免分包商的违约,分包合同的签订还需要列明分包商的惩罚措施,责令分包商服从工程的总体计划,以便更好地完成工程任务。

2)合同的履行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涉及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具体的合同关系是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协商好工程分包的事宜,业主将工程分包的权力委托给总承包商,而总承包商通过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在这个过程中,业务管理主合同,与分包商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仅仅负责分包合同的批准。分包合同履行管理的责任,需由工程师和总承包商承担,前者是对工程施工现场分包商使用材料、工艺、质量等的监督管理,但工程师发出的分包工程指示,需要得到总承包商的同意,分包商方可执行;后者履行分包合同,包括分包商选择、分包商合同履行监督,并负责将总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在审核之后列入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以合同的书面形式转发给分包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诸多合同条款的细节性内容经常被忽略,尽管在行业内被视为公开的问题,但并不利于行业的长久发展,而且会形成业内坏风气,笔者认为需要加强合同细节条款的履行控制管理,消除所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的不利因素。

3)合同的变更管理。出于主客观因素的原因,建筑工程的合同需要进行变更,包括工程量、工程进度、质量标准等。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属于常见的现象,甚至可以说是合同管理的特点之一,如果合同变更管理工作不到位,可能会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导致工程纠纷的出现。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变更作出的规定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首先是业务具有发出签发合同变更令的权力,而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变更令,事后再与业主进行协商变更的费用和工期等问题。其次是合同变更的类型,常见的有费用变更、工期变更、合同条款变更三种,其中争议最大的变更是费用变更,在出现费用变更的时候,需要根据合同上协商的合同变更费用处理方式,具体的衡量标准是“公平合理”。再次是合同变更时候,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实施变更工作,但分包商产生的间接费用如何得到补偿,目前在合同法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原则上应该予以补偿,但涉及到机会成本的部分,要倾向于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最后是总承包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分包商变更工程任务,在收到工程师的工程变更指令之后,要邀请承包商参与估算工程量和工程价格,以合理确定分包合同变更后对分包商的补偿款和工期。

4)合同的索赔管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会向另外一方提出索赔要求,在提出索赔要求之后,双方就事件的起因和影响展开分析,并根据合同条款要求赔偿。首先是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索赔事件,在承包商和分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之后,总承包商需要对事件的起因和影响进行分析,如果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合理,则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要求业主承担风险的责任,并及时根据合同规定启动索赔程序,常见的是施工中外界障碍、施工图纸差错、业主拖延支付工程款、建设监理单位失职等。其次是总承包商承担责任的事件,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所发生的索赔纠纷由双方协调解决,如果是总承包商对分包商发出错误指令,并导致分包商损失,分包商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要求,而总承包商需要对事件的起因和实际损害进行客观分析,然后根据合同划分的索赔责任,确定索赔的内容。再次是分包商承担责任的事件,分包商没有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施工,以致工程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过关,或者造成极大的工程事故和效益损失等,承包商可以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要求分包单位返工重修,并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从上文的索赔管理方法中我们不难看出,索赔管理都需要明确一方责任和一方权益受损,这一点在很多工程管理当中并未完全落实到位,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3篇:合同管理要求范文

    京高法发[2003]389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已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3年12月15日第二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审判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望及时报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特此通知。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

    为正确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并参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当前我市法院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适用范围

    1、本意见所称物业管理纠纷是指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因物业管理行为发生的民事纠纷。

    现有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房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该公房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等同于前款中的业主。

    2、不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单位(如村委会、自行管理公房的单位等)因提供物业服务与业主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意见。如果争议的双方系平等主体的,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处理。

    3、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不适用本意见。

    4、业主与业主团体(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因内部管理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

    5、商业物业管理区域或特种物业管理区域内因物业管理行为发生的民事纠纷可参照适用本意见,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管辖

    6、当事人一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害,发生违约与侵权竞合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由法院根据诉讼性质依法确定管辖。

    三、关于诉讼主体

    7、业主委员会于下列情形下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以其主要负责人(主任或副主任)作为代表人:

    (1)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

    (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拒绝退出的;

    (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

    (4)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全体业主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

    8、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业主要求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的,不予准许。

    业主委员会起诉且法院已经受理后,业主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起诉的,不予受理。

    9、物业管理企业侵害的权益仅涉及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的,应当由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10、物业管理企业因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而起诉业主委员会或要求将业主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的,不予准许。

    11、物业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

    (1)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直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2)物业使用人接受物业服务,已经与物业管理企业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的;

    (3)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4)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的。

    在上述(3)、(4)情形下,业主可以列为共同被告。

    12、因前期物业服务发生纠纷的,业主应以物业管理企业为被告。没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以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单位为被告。

    四、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13、物业管理企业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具备国家规定的物业管理资质的,可以确认其所签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14、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违规将物业服务全部转托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的,如果该转托行为已经公告且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的,应依公平原则确定业主向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支付适当的物业服务费用。

    15、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当事人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解除合同并继续履行合同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

    16、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不予支持。

    五、关于管理权纠纷

    17、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行使管理权。业主违反规定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18、物业管理企业违约或违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营利,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返还收益。

    19、业主在物业共用部位搭建自用设施,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20、业主在小区内饲养动物,构成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

    21、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公约的规定装修、装饰房屋,损害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构成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关于管理费纠纷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用或要求返还多交的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的;

    (2)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23、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并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物业服务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

    24、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虽未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法院可参照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或同类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确定应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用。

    25、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约定请求一并支付滞纳金的,应予支持。滞纳金数额过高的,可以依据欠费方的请求予以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滞纳金一般不应超过欠费金额。

    26、审理追索物业服务费案件,应依照现行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适用诉讼时效时不宜过苛,除物业管理企业明显怠于行使权利的,可认定其在持续主张权利。

    27、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七、关于代收代缴纠纷

    28、业主拖欠公共性服务或特约服务等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追索。

    物业管理企业采取停止供应电、水、气、热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29、物业管理企业与电、水、气、热等供应部门因代收代缴发生争议,致使供应部门停止电、水、气、热等供应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选择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后,认为自己没有过错的,有权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30、物业管理区域实行整体供热的,部分业主要求停止供热并以此为由拒绝交纳供热费,不予支持。

    八、关于管理责任纠纷

    31、物业管理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32、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有财物保管服务,在发生财物丢失或毁损时,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依保管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财物保管服务,但物业管理企业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或未配置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对财物丢失或毁损有过错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33、物业管理企业在其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有车辆泊位,并对停放的车辆收取泊位维护费用,在发生车辆丢失或毁损时,按照双方签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确定赔偿责任。没有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企业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收费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34、物业管理企业或其聘请的施工人员在维修施工时,违反施工规章制度,不设置明示标志或不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造成业主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5、物业管理企业的受雇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给业主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6、因物业管理企业疏于管理,致使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娱乐、运动器材等公共设施存在不安全因素,造成业主在使用或靠近这些设施时受到伤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7、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电梯事故,造成业主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8、物业管理企业怠于行使管理职责,致使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火灾、水灾、物业坍塌等事故,造成业主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4篇:合同管理要求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合同的签订为管理提供了对象,并成为全程管理的基础。签订依据的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以及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但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等还不能够完全地、调解施工合同各主体之间利益的不对等关系。论文参考网。

一、建设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设程施工合同是我国经济合同的一种。它与其它12类相比较,具有一定的共性之外,还有一定的特殊性。共性主要表现在都是法人之间为了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合同标的物特殊、执行周期长、包涵内容多、涉及面广“四个方面。标的物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一般建筑物都是定性生产资料或民用设施,一次性造价一般部比较高;合同执行周期长,在绝大部分建筑合同中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从签订合同到交付使用,都需一定时间;要根据工程自身特点增加所需条款,除此以外,合同还有许多具体内容通过附件等形式规定下来;合同主要涉及法令、法规多,签订一项建设施工承包含同时,涉及的有关法令、法律达12个方面、26个具体规定。

二、合同管理的思想基础

“财富的一半是合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都有赖于自身合同管理。良好的合同管理,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自我约束有赖于自身合同管理。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是企业自我约束的主要体现,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它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是深远的。通过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的管理,可以预防合同欺诈,及时解决合同争议,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合作的诚意是合同正常履行的思想基础。项日合同的签订与实施过程是双方法人合作的过程,而不是互相竞争、互相斗争的过程,任何破坏合作气氛的行为都必将结合同的实施带来困难。

恪守合同,公平合理,平等互利,友好合作是合同双方都应奉守的方针,是忠诚合作精神的体现。对合同管理存在的认识问题必须纠正。对合同的条款和内容缺乏必要的认识;对合同的强制性,严肃性缺乏认识,对工程合同的执行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的教育不够;未能普遍采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合同的管理。加强法律知识运用经济法律机制管理合同。长期以来,我国项目建设依靠行政手段组织实施,这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需要的,但人治代替法治的行为避免不了,合同是经济法律行为必须运用法律机制管理。

三、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机制改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正当竞争,加剧了混乱的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以促进建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如果不适应国际市场规则,施工企业将失去竞争的机会。要树立国际化意识,加强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四、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索赔管理

索赔是指承包人根据正当充分的理由,向发包方正式提出要求给以某些方面的补偿。论文参考网。出于工程项目复杂多变,现场环境及气候的变化,标书及施工说明中的错误等因素不可避免,会造成承包方一定的损失,所以索赔在承包施工过程中也是难以避免。索赔一般有两种形式:要求延长工期,要求赔偿款项,当承包方提出索赔要求,并有充分依据向发包方应仔细审定这些依据。索赔应有一定的程序合同双方可以在签约时商定。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既存在承包商的索赔也就有业主的反索赔。论文参考网。由于索赔和反索赔所依据的是合同条款和实际发生的工程情况,因此要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变更及日常工程数据档案等的管理工作。

2、强化施工队伍的管理

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日报、月报和每日例会制度,对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由监理和业主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要求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施工队伍,必须在人员配置上满足三班小时不间断。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施工。安排专人蹲守设计院,协调设计部门加班加点抢设计,只要设计院完成一个单体设计,我们就立即组织实施,做到了不在中间环节上耽搁一分钟;千方百计压缩招投标时间。在不超出国家规定和不影响工程的情况下,我们以最短的时间编写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完成开标评标,把所有合同的开评标过程全部连续进行得一环紧扣一环,白天未评完的,我们说服专家晚上接着进行,直至工程全部招标工作结束。

3、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确定承包商的负责任性时要求查阅调查以下事项:承包商圆满执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其财务资金以及承包商是否拥有要求的政府证书或者许可证;承包商利用自身实力履行合同的意愿和决心;以及承包商是否拥有足够的诚意不折不扣地执行合同。在确定负责任性过程中,给予了合同官员很多判断权力,并且他的决定只有司法机关在检查虚假合同、欺骗、不合理性和不可理解时才能查阅。为防止合同官员滥用职权,对于合同官员有特殊的要求,要求他阅读所有现在和以前的有关承包商业绩的材料,包括不论是中标的还是没有中标的投标情况。合同官员需要收集有关承包商的业绩表现的推荐材料,并且在适当时候要向提名的承包商提交不负责任确定书,这样做时需要约见承包商听取其对合同官员所做的对承包商在执行合同能力方面的不利信息的反驳意见。

施工合同需要良好的信用机制,进行系统化保障,对用户全面保证质量,形成三方制约的保障体系中,合同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各方做好合同的各项管理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培育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对承包商的索赔意识有待解决的问题。根据施工合同进行索赔,合同管理、合同索赔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采取对合同最有效的策略和索赔管理战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以便适应国际工程项目的规范和改进今后的生存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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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新信息月报[J];建筑技术;1992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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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刘振亚;面向21世纪,建设一流企业集团[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1998年04期

7 钟益刚,陈大联;施工企业如何加强经济合同管理避免经济纠纷[J];内蒙古公路与运输;1999年02期

8 许存宏;浅谈施工索赔报告的编写[J];青海交通科技;2001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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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杨晓勇,李元恒;承包人利用《合同法》286条及司法解释 实现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11条措施[J];中国建设信息供热制冷;2002年06期

第5篇:合同管理要求范文

【关键词】系统文档;系统分析;数据库设计

一、系统分析

1.需求分析

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对系统功能模块进行划分,企业合同销售系统功能模块有管理员对系统功能的需求,销售人员对系统功能的需求,合同部门对系统模块的需求、客户部人员对系统功能的需求死个部分。

(1)管理员对系统功能的需求

管理员在整个管理信息系统里权限最大,可以对整个系统所有信息进行维护,对管理员的需求功能设计考虑如下:

1)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系统管理的用户信息。

2)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合同的基本信息,决定客户的级别。

3)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产品信息。

4)查看、统计企业销售情况。

(2)合同部门对系统模块的需求

销售人员关注的重点是产品销售情况,根据销售部门人员的需求,系统功能设计考虑如下:

1)统计公司销售情况。

2)企业客户人员对企业产品销售情况统计。

(3)合同部门对系统模块的需求。

合同部门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合同信息的维护,参考合同部门人员需求,系统功能设计考虑如下:

1)浏览、修改合同信息。

2)添加新合同。

3)添加和修改客户基本信息、决定客户级别。

4)对企业销售情况进行统计。

5)企业客户人员对企业产品销售情况统计。

(4)合同部门对系统模块的需求

1)浏览、修改客户信息。

2)添加新合同。

3)添加和修改客户基本信息、决定客户级别。

4)统计公司销售情况。

2.系统分析

通过对整个企业销售系统功能的需求分析然后进行逻辑方案设计,可以把系统划分为如下五个子系统:用户管理、产品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客户管理进行系统。

(1)用户管理

系统设计主要功能包括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系统管理的用户信息。每个用户使用不同的用户名,管理员只有添加用户,并给与权限之后,新用户才可以登录系统。

(2)产品管理

系统设计主要功能包括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信息,不同权限的用户所进行的功能操作时不同的。例如对产品信息的添加和修改只有管理员和销售部门人员才有权限进行操作。

(3)销售管理

系统功能对企业销售情况进行统计(日,月、年的销售情况统计)和企业客户人员对企业产品销售情况统计(日,月、年的销售情况统计)。统计的依据主要是根据合同管理系统中的产品数量。

(4)合同管理

系统设计主要功能包括添加、修改合同。在模块的设计考虑了合同三个状态:合同的签署、合同执行、合同完成状态;另外客户级别的设定依据是根据合同中产品数量。

(5)客户管理

系统设计主要功能包括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信息。客户管理信息模块式合同管理和销售管理模块的基础。为了便于统计客户销售信息,在设计模块里面对客户进行限制,只有在客户管理模块中有的客户,才可以进行合同签署,并统计其销售情况。

二、系统设计

对系统设计进行了需求分析和系统分析之后,下面就是具体的系统设计阶段,在系统设计阶段需要进行对系统功能的描述,划分出系统功能模块,进行数据库设计等操作。

1.功能模块划分

系统开发的目标是实现管理系统化、自动化,提高管理效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对系统进行设计时,需要对已经划分的模块进行分解,根据模块分析的原则:模块独立性,模块相关性、模块功能单一性和模块层次化设计出如下图所示的功能模块:

在功能模块中,每一个模块都可以对相应数据库进行操作,完成相应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等功能的操作。

2.数据库设计

根据实际功能需要,对设计系统进行数据表分析,进行数据库的建设。

(1)建立数据库模型

根据需求分析、系统分析、模块逻辑设计、结合构建E-R图分析的方法,进行确定出各种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根据上面的功能模块设计,可以获取系统的实体有:用户信息、客户信息、合同信息、客户销售等实体。

(2)数据库设计

为完成系统功能需求,结合上面的数据库模型,在企业销售系统中,数据库设计中需建立9个数据表,对整个销售系统进行数据进行操作,满足用户实际需求,可以实现管理系统化,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用户信息数据表,主要记录管理人员信息,设计如表1。

用户类型分为四种类型:管理员、合同部、销售部、客户部,用来区分用户表中每位用户的类型,用户类型数据表(表名:用户类型)设计如表2。

产品管理信息表,主要记录公司产品信息,设计如表3。

客户管理信息表,主要记录客户信息,设计如表4。

在客户级别数据表里面把客户划分为五个级别:长期客户、中期客户、短期客户、新进客户、问题客户,来区分客户信息表每位客户级别。客户管理系统的客户级别数据表,设计如表5。

合同信息表:主要记录合同信息,设计如表6。

合同明细表:主要记录合同有关产品信息,考虑到合同签署的产品可能含有多个产品,以及合同状态的确定依据(签署产品数量和发货数量),设计如表7。

合同信息表:记录合同信息的状态,方便公司对合同交易状态管理,完成产品销售进度管理。合同状态名称划分为:等待状态(已签署未发货状态)、进行状态(公司已发货,发货数量未达到合同数量)、完成状态(公司和客户完成产品合同交易)(见表8)。

第6篇:合同管理要求范文

某国一规模较大的私人公司与一家美国公司共同组成项目公司,投资建设一个350MW超临界电站项目,中国承包商通过当地与该项目公司取得联系,凭借在电力领域稳固的市场地位和成熟的商务能力,获得与该项目公司进行独家议标的机会并最终成功签约。该项目合同额约为15亿当地币,合同工期4年,开立30%合同额度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按照递减原则,截至临时验收后保函额将减至3%,并直至24个月质保期结束后释放。在这项工程中,中国承包商完成包括锅炉、汽机、发电机、电控、化水、结构、海水取水等专业工作,以及所有建筑物和设备的土建、安装和调试,同时负责通水、通电、通讯和临建等附属工程和所有永久进口和临时进口的运输清关及人员许可。总体而言,属于比较完整的EPC工程项目。合同经过了10轮技术商务谈判,期间业主聘请专业第三方公司对中国承包商及主要设备供货商和施工分包商进行了详细调查。技术合同除了通常包含的工作范围和接口、系统描述、性能保证与试验外,专门设立一卷对项目管理手册与管理流程、计划动态管理、设计制造和施工开工会、制造商材料可追溯管理、现场安全与质量管理等提出了详细要求,通过开工会、四级计划管理、业主监造、现场质量与安全联合委员会等手段,保证业主达到较为深入的全过程管理。

二、欧美业主EPC项目管理特点

EPC项目中,业主对总承包商的监管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对总承包商的项目管理能力要求更加严格。目前参与国际EPC工程项目的中国承包商很多,但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在谈判阶段业主对中国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能力进行了综合考察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一)合同谈判时间长,合同条款复杂

欧美业主谈判团队专业分工细致,商务和技术人员各司其职,合同水平较高,对合同的关键环节把握准确、要求清晰、目的明确。无论从商务条款还是技术合同来看,精细化管理要求随处可见。但是在精细化管理方面,中国承包商往往重视不足,管理文件照搬以往项目且执行不到位,形式主义多于实际效果。例如,上述电站项目合同谈判期间,由于中国承包商在一开始不能快速接受欧美业主对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在前期谈判中遇到了以下四方面的困难。首先,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主要供货商名录和资质文件,该范围比常规要求范围广,涉及近30种主辅设备,近70家分供货商。承包商此前并未就这么大范围的分供货商进行过系统的调研和总结,再加上业主对尽职调查的内容上至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常规调研,下至工厂车间的流程化操作是否符合国际规范,无所不包。因此,仅此项合同要求双方就进行了长达半年的实地调研和谈判磋商。其次,合同责任清晰。欧美业主通常以完全EPC形式签订合同,由承包商承担所有工作,业主仅对项目批复、环评和征地负责。因此,承包商在合同生效后直至竣工验收环节,业主参与的主要是监督和审批工作,并不接触承包商的实施责任,承包商承担了项目执行全过程的合同责任。实际上,这种模式对中国承包商合同的统筹规划和履约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第三,技术合同要求范围广、要求细,覆盖工程管理全过程。以往常规项目谈判,技术合同主要就工程范围、技术标准、主要设备参数和选型、工程性能考核和罚款等内容进行界定。欧美业主往往在此基础上提出更为细致的要求。以该项目为例,业主参与谈判的技术人员来自德国,德国工程师以精益求精、事无巨细著称,一开始就对中国电站设备的制造质量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方面表现出较大的担忧,在技术合同设置上,设立通用技术合同,按照技术标准、认证要求、质量管理手册编审、设备制造详细质量手册编审、开工会与监造检验程序审核、材料加工与保存程序审核、现场质量手册编审、现场安全手册编审、焊接与螺栓连接规定、过程文件与竣工文件提交程序等方面进行界定,基本涵盖了工程管理的全部过程和关键环节。第四,商务条款要求苛刻。一方面是在承包商责任一章,细致罗列了承包商各环节的合同责任,尤其对设计资料的当地政府审批、项目施工许可与工作许可申请、承包商可以申请项目延期和价格调整的情况,以及承包商应承担的各种税费责任、保险责任作了详细规定,并将相关执行细则作为合同附件。另一方面,是对承包商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及支付条款较为苛刻,上述案例中业主提出了履约保函开立30%的要求,支付节点中每一个节点要求都加入设计文件和质量文件的审批,可见业主对项目质量管理和文控管理的重视。

(二)注重合同各项执行文件的准备

在执行项目前,欧美业主往往会在合同谈判和合同执行准备环节上花更多的时间,目的是在开始执行前梳理和定义好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流程、审批、突况的应急预案,细化合同要求,以便今后发生问题时避免双方推诿责任,并提供有效的索赔依据。在本案例中,该电站合同签署以后,业主组建了标准化管理团队,按照国际标准项目管理程序进行项目生效前的管理策划工作,并提出以下四方面的要求。首先,承包商需提供针对项目的合同执行纲要,重点突出合同的各种审批和审核活动,要求细化为行动表格,并具备时间和闭环要求。其次,要求承包商与业主共同编制项目管理手册,并作为支付首期节点款的条件之一。业主要求承包商从工程概况、组织结构、责任矩阵、计划管理、设计管理一直到项目收尾管理、风险管理都各立章节,并且要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及接口关系。第三,要求承包商使用业主统一建立的文控管理软件,通过对项目执行人员不同管理权限的设置,实现业主与承包商使用同一文件控制平台进行上传、审批环节,并以该文控平台作为项目合同管理文件的数据库,将承包商每一步操作流程与时间记录在案。第四,与承包商共同制定项目WBS和详细计划,并由双方确定今后周报、月报的报表格式,各种挣得值曲线的数据依据和统计标准。上述案例反映了欧美业主EPC项目管理的突出特点,以及一些制约中国承包商成为国际一流承包商的短板问题。一方面,欧美业主对合同文件的细致化程度超过常规EPC合同要求;另一方面,欧美业主对合同执行的作业性文件要求严格,并能够一丝不苟地进行对接和培训。与此同时,中国承包商的现状反映出对文件和接口管理不重视,对过程文件的传递和归档有随意性,导致面临索赔时无法迅速组织反索赔文件,进而遭致重大索赔损失。同时,对进度管理不重视,依然采用国内工程中粗放式的人治管理,不能有效利用进度管理软件精细化控制;不适应当地法律规范、强制规定、劳工限制要求,导致管理成本增加,工期拖期。

三、欧美业主EPC项目管理对策

结合上述电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总结,以及近年来中国EPC承包商管理模式的新趋势,本文从加强文件和界面接口管理、提高项目进度控制能力、加强对分包商管控,以及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四个角度出发,为中国EPC承包商改进与欧美业主的沟通合作提供参考。

(一)加强文件和界面接口管理

由于欧美业主EPC项目管理执行的是欧美标准下的项目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日常文件资料需要根据国际规范和国际惯例建立一套规范的文控管理体系。中国承包商一方面要与国外业主的需求相结合,优化组织结构,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另一方面还要满足公司总部对文档管理的要求。

1.以主控文件清单为框架的文控管理模式中国承包商在该电站项目中十分重视文控管理工作,从一开始就提供了文件控制及交换规格说明,要求承包商及分包商严格执行,其中对文件控制管理模式、文件格式、编号、传送等都有详细规定,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断改进,以适应各种新的和特殊的管理要求。项目运行过程中所有文件的流转均通过信息平台。由于业主对文控管理的严格要求,该项目形成了以主控文件清单为框架的文控管理特色。主控文件清单是项目需提交业主所有文件的详细清单,是项目合同范围以提交成果形式体现的结果。项目组组织各部门和专业负责人根据合同对工作范围的规定,将承担的设计范围进行分解,直至分解到具体的可交付成果,从而形成文件清单,再根据管理需要,针对文件清单中每一项文件补充配备专业、文件类别、花费人工时、采购配包、施工配包等信息,形成主控文件清单。主控文件清单使项目运行管理工作形成以提交成果为导向的核心文件,文件编号、提交、进度数据收集、采购配合,以及施工图发放和状态跟踪均围绕主控文件清单开展,也可以说在工程进行的同时,依据此表就可以形成文件清单,能帮助项目组清楚了解工作量,跟踪进度情况,并且明确某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方便项目中的各参与方进行交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主控文件清单包括文件数量众多,需要多专业共同配合,完成文控中心统一汇总,因此统计汇总花费时间长。通过引入与业主统一的网上协作平台,工作初始由业主文控主管与承包商文控主管直接对接并定义好相关权限,以及上传审批规则后,由多专业同时开展文件清单编制和编号统一工作,大幅缩短了主控文件清单的编制时间。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要提前让文控人员熟悉合同工作范围和业主提供的有关要求,以保证主控文件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度。与之相比,以往常规的EPC项目较为完整的文件清单需要在工程后期才能准确地罗列,进度、质量的管理无法与文件管理充分结合,限制了文控管理重要作用的发挥,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中国承包商在项目的整体筹划和系统计划方面提高能力,边执行、边完善导致对未知风险的可控性差,从而影响了后期索赔的效果和效力。

2.加强界面管理和内部控制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大部分问题来自界面,如何与业主及时充分沟通是国际EPC总承包商必须解决的问题。界面出现问题将严重影响项目目标实现,导致成本增加、质量缺陷及工期延误。上述电站项目中,业主的组织结构主要分为四个功能组:商务合约组、外部协调组、技术采购组和现场施工组。中国承包商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需要同业主的组织结构相结合,实现业主人员与承包商人员一一对应,以便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工作层级的沟通渠道,同时双方遵循既定的沟通规则展开工作。在项目组织结构确定后,承包商方面的项目经理牵头定义各个功能组的职责与分工,如图2所示,图中实线表示责任归属,虚线表示提供支持。

(二)提高项目进度控制能力

由于国际EPC工程项目涉及范围越来越广,不论是技术难度还是任务工作量都不断上升,与传统项目相比,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因此,中国承包商要提高项目进度控制能力,既要满足业主需要,又要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管理。

1.依照业主需要编制进度计划业主要求承包商在编制项目计划时至少细化为四级:一级计划涵盖EPC项目总体执行进度;二级计划说明设计、采购及施工的工作过程,是项目进度计量付款的依据;三级计划是指导设计、采购具体工作和进行进度计划的详细计划;四级计划涵盖了所有施工活动,作业的细化程度能够支持资源数据的加载,并作为施工进度计算的平台。因此,编制这种详细的动态计划需要中国承包商配备对项目控制十分熟悉并精通计划软件的工程师,赋予其充分的管理权力,按照欧美业主对计划的细致要求建立进度控制体系。在进度计划经理的组织下,编制进度计划管理程序首先强调进度执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录入的规定,让项目参与方认识到收集数据的重要性。收集数据是一项非常繁琐的工作,但是需要在项目经理的协调下深入宣传贯彻到各个分包商,在招标阶段就需要让项目计划管理的深度要求深入人心,并在分包合同中背靠背对应和体现。同时,在项目执行阶段加强与分包商的常态沟通和集中工作机制,保证分包商的信息能够按照业主的要求按期提交。其次是通过激励制度,让EPC承包商及其参与方的计划管理人员主动去做、愿意去做,克服敷衍了事的现象,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项目进度管理提供更好的参考和指导价值。在国外,进度计划经理是仅次于项目经理的职位,对项目的计划与控制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承包商需要加强对进度计划经理的培训和储备,完善进度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自身进度管理水平。同时,在编制项目计划的过程中,考虑到采购周期受第三方约束难以控制,还要避免分包商索赔,因此先确定采购计划,再用采购计划指导设计计划,最后在采购和设计计划的基础上确定分包商的施工计划。

2.进度计划的控制和调整业主批准项目执行计划后,即可作为项目控制目标计划。通过赢得值原理、关键路径法及计划评审技术,密切掌控项目的进度计划,分析偏差、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为项目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使整个项目的工程进度控制在业主要求的进度计划范围内。欧美业主在项目管理上非常注重各项报表生成,通过报表和曲线反映项目的进度和支付情况。项目进度计划控制通过报表系统、会议协调制度和进度变更控制系统完成。其中报表系统可细分为日报、周报、月报和质量验收报告等,会议协调制度包括项目开工会、项目进度周会、专题专项会议等。进度变更控制系统是在业主批准了项目变更请求后,由计划工程师立即更新实物、CBS、形象进度、成本支付进度曲线及项目执行进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调整是根据工期要求进行工作量和资源的平衡,实施动态管理。承包商的计划工程师必须随时与业主计划工程师沟通,通过对项目详细进度执行计划关键路径上的活动进行工期、资源的调整并报业主批准,在准确核实剩余工作量的基础上,调整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人力、施工设备及人员动员计划。

(三)加强对分包商的管控

国际EPC工程项目需要在总承包商、分包商和供应商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保证项目按期、保质的完成。执行欧美业主的项目,除了要提高总承包商的自身合同谈判和管理水平外,保证分包商的背靠背条款的顺利执行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因此,承接欧美业主项目时应注意加强对分包商的进度与文件管理的控制。EPC项目进度计划管理最棘手的环节是施工阶段,因为施工现场的情况千变万化,受干扰的因素很多。来自施工分包商的自身原因,如编制的计划不周密、组织管理不完善、调动资源解决问题不及时,以及施工方案不当等,将直接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继而影响项目的总进度。因此,总承包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引导分承包商重视进度计划的管理,必要时干预分包商专业计划工程师的选派,在分包商合同中强制执行业主计划管理要求,并与支付条款关联,加强分包商对计划管理的重视,提升进度计划的编制能力和进度管理的执行力。在文件管理方面,分包商普遍存在文件管理手段落后和文件内容不细致的弊端,执行欧美业主项目时首先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就详细定义分包商文件交付的规则和文件交付类型,将业主的文控管理要求背靠背到分包商的合同中去,并与支付条款挂钩,规定文件的成功审批是获得进度款的必要条件之一。

(四)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中国承包商在学习与欧美业主打交道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国际资源,如国际咨询团队和西方承包商,通过取长补短加强彼此间的合作交流,熟悉和学习西方管理经验,从而适应欧美业主的管理模式。

1.与国际咨询团队沟通交流通过与国际一流的咨询团队交流沟通,利用其管理经验提高与欧美业主的专业对接水平。国际一流的专业顾问机构或独立专家熟悉国际标准和规范,可以帮助中国承包商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实际成本、最佳的方式接触和了解在国际工程法律、合同、项目管理等领域的最佳实践,克服高成本、低效率、不成熟的传统经验积累方式的弊端。这不仅给中国承包商在具体项目中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还可以为中国承包商培养一批真正熟悉国际工程最佳实践的精英人才。

第7篇:合同管理要求范文

关键词:浅谈索赔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对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的建设工程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或损失,而向发包人提出给予合理补偿的要求。工程索赔实践中,一般把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赔偿或补偿要求称为索赔;而把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的赔偿或补偿要求,以及发包方对承包方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反驳称为反索赔。

1、施工过程中,索赔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监理工作接触的案例中发现许多项目对索赔工作重视不够,缺少组织、管理和制度保证,使企业效益流失,索赔工作没有保障。

(1)对索赔事件提出的及时性不够

由于缺乏系统管理,对索赔事件发生后不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我们接受业主委托在做 一项工程的竣工决算审核时发现施工方报送结算资料远远多于我们审定时的,在与其核对时,施工方说施工中按业主要求变动很多,但没有修改图纸和洽商资料,我们很客观地会同业主进行现场测量,经业主确认,合理计入了部分索赔额,弥补了一些损失。

(2)对索赔工作缺乏切合实际的研究

不同的项目索赔重点不同,要根据合同条件、项目特点进行切合实际的分析研究,决不能盲目地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索赔不是万能,应针对不同的合同条件,有不同的管理方式,不同的经营策略,如报价策略、索赔策略、规避风险策略。

(3)对索赔文件缺乏完善的管理

从现在一些经济合同纠纷案涉及的索赔事件看,索赔文件管理不完善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当索赔提出时没有记录性文件,有许多是补签文件,有的只是单方对索赔事件发上的描述,对索赔文件应随时发生、随时记录、随时报告,实行全过程管理

2、工程索赔,应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1)收集真实的依据资料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索赔是依据合同条件,以客观真实为基础,科学合理的进行索赔。无论对任何一种索赔首先应有一种科学态度,把握机遇,实事求是。

(2)科学合理地计算索赔额度

根据索赔事件的发生依据,对索赔额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而不能把经营或管理中其它方面的亏损,抱以侥幸的心理进行无理索赔。索赔工作要求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只有这样才能经得起推敲,维护索赔工作的严肃性。

(3)处理好与业主代表的协调关系

处理好与业主代表的协调关系,加强沟通,达成共识,使提出的索赔在合理的前提下能得到认可。业主代表是代表业主在工地处理施工过程中一切计划或随机事件,索赔工作是计划的隐性和定性事件,随着工程施工的进行,索赔逐渐成为显性和定量事件,那么从隐性到显性,从定性到量化的过程,可能有许多因素由于分析者所处的立场不同,出发的角度不同,思考方式不同,所得的结论也各异,那么如何使异趋同或求同存异,就要通过协调关系解决,要向业主代表说明情况,递交文件,请其查看现场,施工方必须证明干扰事件与干扰事件的责任,与施工过程所受影响,与施工方所受的损失与施工方所提出的索赔要求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解释索赔事件的处理方式及因果关系,其目的是求得业主代表的支持和理解,最后获得索赔成功。 加强承包工程的索赔管理,是索赔成功的重要保证。同时,索赔要求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索赔,计算依据资料应详实。

3、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方面做好索赔工作

第8篇:合同管理要求范文

1.1管理者通过遵守《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解决纠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在越发规范有序的劳动关系中,合同始终是规避企业风险最坚实的保障。[2]合法地避免因为劳动用工而带来的风险就是以企业效益为重心的内涵。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可以避免与员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中必须要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等作出明确的约定。而一些企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对与员工关系处理中的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导致在员工离职或在职时产生了纠纷,更甚者走进了法院。其实这些不必要的争议都是可以避免的。在与员工订了合同时,严格的遵守《劳动合同法》,并听取尊重员工的意见,这样在劳资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议,同时也可以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1.2管理者通过遵守《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管理起到激励作用(留住人才)据研究表明,员工对于企业是否为员工购买社保是员工对企业长期工作的因素之一,而留住优秀人才对于企业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决胜机制。《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法中的必备条款中就包括对社会保险的条例。而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员工在达到一定的条件时,是可以向企业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于一个员工而言,在福利、工作定额、工作时间等方面都满意的时候,他所想要的是稳定的工作,但是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员工更关心的是自己的利益是否能够保障,如果企业能够主动为员工提供更好的选择长期并且能够保持积极性的机会时,无疑这个企业将是人才济济的地方,优秀人才愿意向往的地方。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才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必要条件。1.3管理者通过遵守《劳动合同法》保证并提高企业自身名誉由于中国部分企业长期存在规避社会责任的行为,不积极履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导致企业与劳动者这一劳资关系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很多劳动者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直接导致了社会劳资关系的不和谐。[2]自古以来,员工一直被视为被压迫者,而管理者则“顺其自然”变成了压迫者,员工在潜意识当中会对管理者产生敌视的心理。如果,一个企业能够在员工关系管理中,让员工觉得管理者是帮助他的人而不是压迫他的人,那这个员工的积极性一定会提高。而企业通过遵守《劳动合同法》来管理员工,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够提高企业在员工之中的亲和度,让员工更愿意为企业工作。使得员工认为,只有在这一企业当中工作,他的权益才能达到保障,能够实现自我。同时,可以提高企业自身的名誉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专业人才来应聘,使企业达到效益的增加。

2被管理者(员工)与《劳动合同法》

2.1提防管理者的侵权河南省西峡县劳动人事局和县工会在检查《劳动法》贯彻执行情况时,发现一些企业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这种现象在中国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中更加突出,同时也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颁布,是可以使企业用工方面的很多矛盾得以解决的。现在,劳动者已经不再是企业用工的被动接受者,他们也参与到了决策当中,与管理者有着平等的地位来协商、共同维护自己的利益。有些用人单位会选择钻法律的漏洞与劳动者签订不合理但合法的约定,使得劳动者的权利利益受到影响。更有非法的用人单位与文化水平不高或缺乏法律意识的被管理者签订不合法的用工合同,使得被管理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最后导致员工关系恶劣,这是一种错误的员工关系管理。因此,员工应该加强自我的的法律意识,努力熟悉《劳动合同法》的每一条法律法规,这样使得劳动关系中的管理者无法侵犯员工的权益,同时也维持了良好的员工关系。2.2员工通过《劳动合同法》达到自我的实现通过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可以知道,人的需求大致可以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一个员工在与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是最关心的就是他的工作的薪酬,工作环境,企业的文化氛围等。而对于工作薪酬和工作环境在《劳动合同法》中都有相关的规定,但是一个企业要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是很容易的,而第五层需求自我实现却不轻易做到。员工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合同的规定将薪酬,工作保障制度等达到需求理论的前四层需求。而自我实现的需求,员工可以要求通过与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约定薪酬计划、约定晋升制度等方式达到自我实现。合同长期化有助于雇员在企业内合理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约定薪酬计划和晋升计划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清楚认识到在企业工作能达到自我实现的目标。以此提高职业满意度,实现雇员和企业的双赢,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2.3《劳动合同法》中被管理者(员工)的义务很多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只是保障员工的利益,而不保护企业的。实际上,《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是对员工与组织都进行了约束和保护。员工的权益在遵守《劳动合同法》时受到了保护的同时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结合《劳动合同法》的阐述与劳动合同的订立,员工必须尽忠职守努力工作,并且胜任其所在工作岗位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避免做出与公司目标所冲突的行为;禁止有任何利用职位的便利条件来谋求个人私利等行为,在约定劳动合同时若有约定保密条例的,员工必须遵守与公司有关的保密政策的规定,员工不得与企业外部人员讨论有关公司业务的机密信息,与公司内部人员的讨论亦只限于工作需要。[2]员工还必须遵守有关薪金政策的保密制度和竞业限制。同时,员工在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3通过《劳动合同法》更好的进行员工关系管理

第9篇:合同管理要求范文

监理工程师是经国家注册登记为工程建设提供智能服务的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为工程建设业主提供以工程建设管理与控制为内容的智慧和能力服务,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并协调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关系;依据工程建设业主与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如勘测设计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调试合同等)对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使他们的作业和施工程序、工作和施工质量、进度、费用或造价满足合同和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使各项工作和施工情况处于受控状态。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是授予服务与服务的关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就是要为工程建设开展好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并利用合同形式管理好工程建设,使工程建设达到预定的目标(如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

在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即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获得国家批准或核准、已列入国家国民经济建设计划或即将列国家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后),如果工程项目建设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一是协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策划勘测设计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科学地设置好勘测、设计、设备采购合同的分段(如需要时),规划完全各个合同的工作范围,描述清楚各个合同的工作内容和要达到的技术、工艺、质量、安全、经济标准(指标)及双方的责任、权力与义务,设定好合同目标。努力使合同中的工作范围清晰、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全面、合同目标客观、合适、合理,合同条件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为得到良好的勘测、设计成果,采购到优良的设备奠定合同基础。二是参加勘测设计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招标,对勘测、设计、设备供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定。通过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挑选出优秀的投标人,以便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将合同发包给优秀的投标人履行,让优秀的投标人与其签订合同,让优秀的投标人履行合同。为得到良好的勘测、设计成果,采购到优良的设备奠定组织基础。三是在勘测、设计、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提示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承担全自身的义务,使其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满足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要求。协助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向受托(供货)方主张权力,促使受托方(供货商)履行好职责,承担全义务,使其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满足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安全等)要求。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校验、检查、评价勘测、设计单位提交的勘测、设计成果,其成果如有不足或缺陷、错误、失误,提示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要求勘测、设计单位给予补充、修改、更正。使勘测成果满足设计要求,为设计人员设计出坚固耐用的优秀作品奠定基础。使设计成果满足建设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工程项目要求,为施工人员建造出工艺美观、质量安全、可靠、造价低廉的工程项目奠定基础。协助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检查、观察供货方供应的设备的实物,校验、检查、评价记录设备性能、质量、安全的技术文件,如其实物的工艺、质量存在缺陷、缺点,其技术、经济指标不满足合同和国家规程、规范要求,提示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要求供应商给予更改或调换,使产品合格或更换成合格的产品。当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有分歧、意见不一致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充分的(包括明确的、暗示的、可以延伸的、可以推定的等)说明和解释,辨析出合同对各方职责和义务所进行的暗示,理性地拓展、延伸全合同的全部含义,提示双方全面、充分、真实地履行完全,不留残余。记录签约双方对合同进行履行的情况,当受托方(供货商)对合同的履行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向受托方(供货商)索赔,提供、提交索赔材料。当委托方(供货商)向业主或建设管理提出索赔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反索赔,提供、提交反索赔材料。

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阶段(即完成了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并已经审查、批准,建设场地已经征购或接收,场地附着物已经清除后),受工程项目建设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一是协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策划施工发包合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科学地划分好施工合同的标段(如需要时),规划完全各个合同的施工范围,描述清楚各个施工合同的工作内容和要达到的技术、工艺、质量、安全标准及双方的责任、权力与义务,设定好合同目标。设置好合同中(需要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使工程量清单的分项科学、合理、全面,层次顺畅,逻辑关系严密;计量单位设定符合常规习惯,便于(利于)投标标价;数量计列准确;分项工程中的工作内容描述全面、清楚、清晰,便于投标人准确地计算价格。以使合同中的工作范围清晰、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全面、合同目标客观、合适、合理,合同条件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为得到高效、优质的工程项目、避免合同履行纷争奠定基础。二是参加施工合同招标,核查施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价投标人对招标的响应情况;调查、了解投标人的施工资质、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及对以前的合同的履行情况,评价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评价投标人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方案和拟用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的素质、经验、管控水平及施工技术(运用的机械、设备、工具)装备水平;评价投标报价的技巧和价格水平;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挑选出施工经验丰富、管控水平高、履约能力强、履行合同全面、社会信誉好、造价经济合理的投标人,以便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将合同发包给这种优秀的投标人,让这种优秀的投标人与其签订合同,让这种优秀的投标人履行合同,为得到优秀的工程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提示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承担全自身的义务,使其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满足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要求。如提示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按期、按量、按合同要求向施工承包商提交建设场地、提交施工许可手续,按进度计划的要求提交施工图纸和业主采购供应的工艺设备、装置及装置性(主要)材料,按时、按进度对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及支付。督促承包商按时、按期、按要求编制、报送(合同签署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作业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障方案与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方案与措施、施工进度保障方案与措施、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收到施工承包商这些文件后,及时给予审查、确认。如果其中存在错误、缺陷或不足,及时返还报送方更改、修正、补充,达到合格为止。督促承包商填写合同和国家规程、规范所要求的各种开工报告,收到承包商的这类报告后,及时给予审查。认为条件满足时,及时批准开工。如果条件不足,是施工承包商应完成的条件,就督促施工承包商补足所需的条件;如果条件不足,是业主应完成的条件,就协助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补足所需的条件。督促承包商填写隐蔽工程隐蔽报验单、材料及半成品检验、试验报验单、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检验报验报告,接到承包商的这些文件后,及时对实物质量和质量、技术记载文件给予核查、审查。认为实物质量、工艺满足了合同和规程、规范规定的要求,且质量、技术记载文件记录的数据是真实的实物质量、工艺时,及时将其签署给承包商,以便承包商开展后序工作。否则,要求承包商返工,直到满足要求为止。督促承包商填写合同、规程、规范和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所要求的各类统计报表,接到承包商的这些报表后,及时给予核查。认为填写的数据是工程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满足了合同和规程、规范及工程建设管理文件规定的要求时,及时将其签署、确认,交给承包商,由承包商留存并报送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及有关政府或政府的部门。如果填写的数据不真实,没有如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没有满足合同和规程、规范及工程建设管理文件规定的要求时,及时将原件返还承包商,要求承包商及时给以修改、补充、更正,达到符合要求为止。当业主和承包商对合同的履行有分歧、意见不一致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充分的(包括明确的、暗示的、可以延伸的、可以推定的等)说明和解释,辨析出合同对各方职责和义务所进行的暗示,理性地拓展、延伸全合同的全部含义,提示双方全面、充分、真实地履行完全,不留残余。记录双方对合同进行履行的情况,当承包商对合同的履行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向承包商索赔,提供、提交索赔材料、证据。当承包商向业主或建设管理提出索赔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反索赔,提供、提交反索赔材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