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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管理精选(九篇)

编制管理

第1篇:编制管理范文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确保机构编制“三定”落实到位,实现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与人员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决定在市直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编制实名制,即在“三定”工作的基础上,将每一个单位所核定的编制,分解成不同的岗位,并使每一个在编在岗的人员对应一名编制。为了搞好这项基础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于10月20日以前持《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领取《机构编制管理证》。

2、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证》所列项目,认真清理所有副科以上机构的设置和定编情况,并将所定编制分解成不同的岗位结构。

3、按照编制与人员一一对应的要求,将全体在编在岗人员落实到编制和岗位,并在本单位公示。超编、超职数人员也一并公示。

4、经公示未发现问题,可以将有关机构编制以及人员信息填入《机构编制管理证》,录入人员编制微机管理信息库,作为人员编制异动,公务员管理以及工资统发的依据。

5、各单位到市编办审核《机构编制管理证》(时间附后),原《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同时废止。

二、工作要求

1、编制实名制是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它涉及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推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程序、结果向干部群众公开。遇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妥善地清退借调、临雇人员,做好超编人员思想工作。各主管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推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在编制实名制推行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的政策规定和纪律,如实申报本单位人员编制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第2篇:编制管理范文

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规范地方机构编制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地方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对于推动机构编制法制建设,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条例》的重要性。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是我国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改革开放以来,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地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和制度。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在控制机构编制、转变政府职能、推动行政编制管理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工作。当前,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征程中,如何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如何依法加强地方机构编制管理,如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高效便捷的行政管理体制等等,都需要我们作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机构编制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保障、规范管理,增强依法依规管理机构编制的意识,切实落实集中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不断健全机构编制管理手段,解决擅设机构、混编混岗、超编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条例》的颁布施行,正是顺应了现代法治社会对行政管理法制化的要求,为加强与完善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也必将为各级政府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加强政权建设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要严格按照《条例》规范机构编制行为。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性强,综合性强,集中度高,是一种依法授权的行政行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关键是要依法规范机构编制行为,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条例》的要求上来,把地方行政编制管理的各项措施和具体管理行为统一到国家政策法规上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依规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识,真正做到讲大局、讲原则、讲程序。各级政府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必须坚决服从于全国和全省的大局,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必须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真正做到精简、统一、效能,确保机构编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实力相适应;必须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当前需要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共同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良好环境,决不能从局部利益出发要求增机构、升规格、争职数、加编制。各级政府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加强对各级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管理,坚决抵制和纠正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和工作纪律的行为。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制度,坚持按法定的程序设置机构、核定编制,认真做到“三个坚持三个不”,即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坚持从紧从严原则、坚持把好审核关、不越权审批、不违反程序审批、不在限额外审批,严格管理、规范管理,依法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机构编制的不正之风。

要依法解决机构编制管理中的重点问题。《条例》是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贯彻落实好《条列》,既要着眼于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秩序,又要着力解决编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体现法律法规效力,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当前,一要加强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坚持分类改革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总量控制与结构管理相结合,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二要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资源配置,严格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守住“十一五”期间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的底线。三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重点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机构设置“上下对口”问题,任何部门都不得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不得要求基层设立对口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四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超职数配备,不得违规提高职级待遇,不得变相增加领导职数。凡涉及领导职数增减事项,要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办理;现阶段领导职数超配的单位,在未消化现有职数超配人员之前,一律停止新增领导职务。五要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结合实施《公务员法》,下决心解决和消化混用编制、自定编制等现象,坚决纠正并杜绝超编进人,混编混岗、挤占挪用编制以及“吃空饷”等问题,严格实行“一编一人一帐”,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到*年全面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通过解决突出问题,真正把《条例》贯彻落实到实处。

要加快推进全省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步伐。贯彻落实好《条例》,必须以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创新的举措,经过若干年的实践,逐步形成一套相对完善、行之有效、具有湖南特色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一是要加快建立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机构编制管理新机制。结合实际细化《条例》的原则性规定,科学合理确定机构编制标准,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特别是机构编制分类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使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定整合度更高、权威性更强。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各级党政部门“三定”规定和职责分工协调办法。依法重点解决部分行政机构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真正做到机构编制管理既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形势要求。三是要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约束机制。建立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多层次、全程性的监控网络,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管理、财政管理等综合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履责的监督检查机制。四是要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及部门目标责任制内容,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体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把关、协调、监督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全省机构编制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3篇:编制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应当适应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确定,应当依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五条市、区、县(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行政机构设置管理

第六条行政机构的设置应当以科学的职能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精简规范,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并且不得超过上级机关规定的限额。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和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

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区、县(市)人民政府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因工作需要确需设立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不设立独立的行政机构,只设立内设的综合办事机构。

第八条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及其非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立。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特定工作应当交由现有行政机构承担,不另行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现有行政机构不能承担该职能的,可以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及其非常设办事机构,但应当明确其撤销的条件或者撤销的期限。

第九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内设机构。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或者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

第十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的名称应当规范,并与该机构的类型和职能相称。

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称委员会、办公厅(室)、局;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称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称局;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称处、室,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或者直属机构和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的派出机构称分局、所。

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称办公室、局,其内设机构称科、室;区、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或者直属机构称所、队。确因工作需要,设定与本条规定不一致的机构名称的,由该机构的批准机关决定。

第十一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最高级别分别为副厅级、正处级、正科级;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最高级别为正处级,区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最高级别为正科级。

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不设下属机构。因工作需要确需设立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

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不设下属机构。

第三章编制管理

第十三条行政机构的编制在上级机关核定的总额内,依据职能配置确定。

行政机构的编制是指人员定额和领导职数。编制总额分为市,区、县(市),乡(镇)三级,不得相互挤占。

第十四条行政机构的编制是各机构人员调配、职务任免和财政经费拨付的依据。

行政机构不得超编使用工作人员,其领导人员应当在确定的职数限额内调配。

第十五条行政机构的编制在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行政机构的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行政机构的人员定额;

(二)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第十六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编制的调整,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或者审核报批;乡(镇)编制的调整,由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或者审核报批。

第十七条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下达的公安、司法行政等专项编制的分配,由市、区、县(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分配下达或者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分配下达。

第十八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非常设办事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工作人员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内部调剂解决。

第四章管理权限和程序

第十九条下列事项由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总体方案;

(二)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总体方案批准后,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

第二十条下列事项由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一)全市行政机构编制总额和市(含区)、县(市)、乡(镇)编制总额的调整;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的更名或者增加机构名称(包括撤销增加的机构名称,下同)。

第二十一条下列事项由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二)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总体方案;

(三)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总体方案批准后,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

(四)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与区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管理权限的划分和管理体制的调整。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事项,区、县(市)人民政府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下列事项由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市、区、县(市)、乡(镇)编制总额的分配;

(二)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能、编制的调整及其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或者直属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变更;

(三)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设立下属机构的,下属机构的级别及其领导职数的确定;

(四)区、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的更名或者增加机构名称。

第二十三条下列事项由区、县(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二)乡(镇)人民政府综合办事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总体方案。

第二十四条下列事项由区、县(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区、县(市)、乡(镇)编制的具体分配;

(二)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能、编制的调整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直属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变更;

(三)乡(镇)人民政府综合办事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总体方案批准后,综合办事机构的设立、撤销、变更或者职能调整;

(四)乡(镇)编制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设立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行政机构的类型、名称、级别、职能和隶属关系;

(三)内设机构的名称、级别和职能划分;

(四)与其他机构的职能划分;

(五)所需编制。

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构的理由;

(二)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构后,其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

(三)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构后,其编制的调整和人员的分流情况。

第二十六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增设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增设的必要性;

(二)增设机构的名称、性质、级别和职能;

(三)与其他机构职能的划分;

(四)所需编制。

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或者变更机构的理由;

(二)撤销或者变更机构后,其职能的消失、转移或者调整情况;

(三)撤销或者变更机构后,其编制的调整情况。

第二十七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及其非常设办事机构的,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出方案或者会同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本级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机构应当每年向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供行政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做好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上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第三十条行政机构擅自超编使用人员的,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行政经费;人事、劳动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人员调配、社会保障等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建议本级人民政府或其监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超越管理权限设置或者调整行政机构的;

(二)擅自设置或者调整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直属机构及其级别的;

(三)擅自扩大行政机构职能的;

(四)擅自超过核定的编制使用工作人员或者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的;

(五)对擅自超编使用的人员拨付行政经费、办理人员调配、社会保障等手续的;

(六)其他违反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中有违法、失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参照或者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构,其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4篇:编制管理范文

一、机构重叠设置,职责交叉。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上下对应”的原则,目前,在机构设置中,各地普遍采取“蜂窝煤”政策,只要上面有的,下面就设,也不管是否合理,必须照抄照搬,一一对应。造成资源分散,职责交叉,推诿扯皮、推责争利。例如,多个部门中设置的培训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等。

二、编制混杂,人员管理难以区分。

编制使用不规范,一是同一单位几种编制性质的人员并存。在机关既有公务员,也有非公务员,还有占机关后勤编制的事业人员;在同一事业单位同时存在全额、差额、自筹三种性质的人员及编制。二是人员交叉使用,编制与人员脱钩。有机关公务员在事业单位任职,也有事业人员在机关执法,同一个部门人员拉通使用,形成政事不分。有的上级单位借用下级单位人员,主管部门借用下属事业单位人员,造成事业单位有编制、有岗位,不仅无人做事,而且所需专业人才进不去;不仅法人主体不合法,而且也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

三、人员结构不合理。

一是专业人才断层。由于近年来加强了人员编制的控制和管理,个别单位人员结构老化,专业人才断层严重,如市属某事业单位有高级人才14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6名,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只有1~2名,呈明显的倒“三角”分布状态,出现了严重的人才断层。二是所需专业技术人员较少,工人比例较大。据统计,某部门所属事业单位41名现有人员中,工人15名,占36.6%,已影响到事业单位正常业务的开展。三是专业不对口,用非所学矛盾突出。

四、财政负担沉重,事业发展潜力不足。

一是公益性、经营职能不分,财政统包统揽,负担沉重;二是大量收益用于人头经费,而没有真正用于事业的发展。以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为例,财政拨付经费应以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性职能的大小为衡量标准,但现实状况是将财政拨付的经费首先用在养人上,用于公益事业的费用则是寥寥无几,其养人的特征非常明显,而用于公益性建设和科研工作的经费,只能在创收中扣除使用经费自筹及留聘人员费用之后的剩余部分来解决,导致事业单位发展潜力不足,难以适应市场的需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抓起:

一、转变观念,创新管理,完善机制。现有的机构编制管理理念,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和高度集权的体制框架下形成的,机构编制管理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控制机构编制膨胀,减轻财政负担。当今时代,特别是处于社会经济和改革发展的时期,行政管理理念和手段也在不断更新,面对新的发展需要,要创新管理方式,注重资源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资源的引导作用,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增加科学性,克服盲目性,减少随意性。切实做到资源共享,效能双赢。

第5篇:编制管理范文

年,县编委办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上级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努力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县政府机构改革,适时推进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依法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审查,努力完善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全面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实现“打造滨水新城区,建设幸福新望城”的宏伟目标贡献力量。

二、工作重点

(一)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机关建设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的意识,努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并以此为契机,认真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职能,完善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方法,促使机构编制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县委八届十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谋划“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

根据中央编办“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规划意见,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的实际需要,坚持和发展改革、管理、法制化建设“三位一体”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思路和重点,探索管好机构编制的新途径、新办法,为“四化两型”建设和“十二五”规划实施提供体制机制建设的工作重点和保障。

(三)全面推进县乡机构改革,认真完成本轮改革各项任务

1、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严格审批程序,做好部门“三定”等工作,防止职能交叉,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2、按照上级政策和要求,适时推进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从紧设置乡镇内设机构;规范派驻乡镇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按规定核定乡镇领导职数;完善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合理划分乡镇事业站所职能;推进事业站所分类改革。

3、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准备工作。按中央部署要求,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和改革准备工作,按照清理一批、撤销一批、分开一批和规范一批的要求开展对事业单位清理和规范工作,待中央部署后,整体推进。

4、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全省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文化、卫生、行政综合执法、交通、公路等行业体制改革涉及的相关工作。

(四)抓好体制机制建设

1、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认真研究部门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落实责任、行政许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公共资源向社会领域倾斜,推动服务型机关建设。

2、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着力改善民生和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推进文化体制、学前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动物防疫、公用事业、社区管理重点领域的体制改革和研究探索工作。

3、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是发展的活力之源,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因地制宜、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抓住有影响发展的关键点,找到创新社会管理的突破点,力争在综合行政执法、依法强制拆迁、畅通、拆违控违、农村环境卫生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取得新突破,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五)完善和建立三项制度

1、在实名制基础上建立公示制。按照实施《公务员法》的要求,对编制实行分类管理,继续在全县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和动态管理,完善事业单位编制的结构管理。

2、探索逐步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定编标准制度。

3、按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建立问责制。

(六)切实管住管好管活机构编制,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

1、严控机构编制总量,消化超编人员。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工作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消化超编人员工作,妥善消化超编人员。

2、根据长株潭城市群总体规划和企业化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围绕“三大重点”(建设滨水新区、壮大经开区、提升农科园)进一步完善园区职能定位,努力创新园区体制,规范园区机构的管理体制。

第6篇:编制管理范文

一、广泛宣传政策法规,营造监督检查工作良好氛围

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是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今年,《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三个重要文件的出台,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编办以学习贯彻三个文件为契机,深入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一是各级领导带头学习,形成了领导重视支持机构编制管理的共识。市委书记胡伯俊同志学习三个文件后,对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了重要批示。市委常委会议认真学习了三个文件精神,印发了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纪要指出:“必须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委常委会成员要一如既往地支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市编委会议认真学习三个文件并研究了全市学习贯彻的具体意见,就学习贯彻三个文件精神以市编委的名义下发了文件,对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各区县党委政府和编委都组织了学习,并且把学习三个文件列入了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内容,区县编办主任作了专题辅导发言。为搞好学习宣传活动,市区县政府还安排了专项经费。二是编制部门主动学习,增强了编制工作者自觉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识。市编办召开区县编办主任会议专题学习了三个文件,并就编制部门的干部学习贯彻三个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市编办机关组织干部原原本本地学习了原文,要求干部反复学习,认真领会和掌握文件精神,并把学习三个文件的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县编办采取了集体学习、专题研讨、知识竞赛、考试考核等多种形式组织机关干部学习。通过学习,全市编制部门的干部进一步掌握了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增强了自己肩负的重大责任。三是切实加强干部培训,提高了广大干部对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的认识。针对部分干部对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够了解,对严格机构编制管理认识不高的现状,狠抓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8月份,市编办举办了市直机关学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骨干培训班,组织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200多名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干部参加了培训,市编办主任作了专题辅导。要求参加培训的骨干回到单位后搞好本单位干部的学习辅导。四是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增加了群众了解机构编制工作和参与监督机构编制管理的热情。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三个文件精神,并采取印发学习资料、办宣传窗、张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机构编制工作,让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机构编制管理。通过学习宣传,全市上下对机构编制管理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为监督检查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构建监督检查工作网络体系

为使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编办着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构,充实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全面构建监督检查工作网络。一是组建机构,充实力量,加强编制系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今年,市编办在人员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单独设立了监督检查科。将监督检查职能从综合科划入监督检查科,并明确了监督检查科的六项具体职责,即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监督检查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受理“*”举报电话举报事项,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组织实施全市机构编制管理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机关来信来访工作。调剂安排了一名熟悉机构编制业务、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担任监督检查科科长,专门负责抓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县编办也明确了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能,配备了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二是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涉及的部门较多,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充分发挥部门监督的作用,建立了由组织、人事、监察、编制、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职责,各部门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碰头部门监督情况,共同研究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为打破以往临时检查临时凑人的做法,桑植县由县编委办牵头,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财政局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了人员固定的联合检查组,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县直机关和乡镇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建立了监督检查工作的联动机制。三是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发挥社会力量监督机构编制管理的作用。8月份,市编办设立了“*”举报电话,并将举报电话号码通过文件和有关媒体向全社会进行了公布,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四是拓宽监督渠道,扩大信息来源,建立机构编制管理监督员队伍。从市区县两级部分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从事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老同志中,聘请了20名机构编制管理监督员,明确了监督职责,监督员对市区县两级的机构编制管理进行监督,将监督管理的有关信息直接反馈到市编办,加强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信息网络。

三、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今年来,*编办主要建立和完善了五项制度。一是建立了举报受理制度。市编办制订了《“*”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对受理的机构、受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受理办理程序、受理人和承办单位纪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举报电话开通后,对接到的举报电话,均按规定进行了受理和办理。二是修订完善了来信来访处理制度。我们规定了来信来访接待原则,推行了来信来访首问责任制,完善了来信来访处理程序等,按照制度规定,认真及时地处理了来信来访。5月份,桑植县公路管理站部分职工到省编办和市编办上访,反映该单位违反机构设置和登记管理的规定。*编办迅速组建了专门的调查小组,由市编办和市登记局领导带队,深入到桑植县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调查,调查小组认为没有违反机构设置和登记管理的规定,对上访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释工作,妥善处理了这次,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省编办作了回复。今年,*编办还认真办理了5件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提案、议案和市政府批转的件。三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三个文件下发后,*编办根据文件精神,总结近两年考核工作的经验,对原有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制订了《*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和评估暂行办法》。考核评估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并对考核评估的组织、考核评估的对象、考核评估的时间、考核评估的内容、考核评估的标准、考核评估工作的程序、考核评估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桑植县今年也出台了《桑植县乡镇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一把手政绩考核内容。四是完善了机构编制统计和报告制度。*编办认真执行年度统计报告制度,按照上级编制部门的要求搞好年度统计报告,将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向市编委专题报告,提出监督管理的意见建议,供编委领导决策参考。为了及时掌握情况,该办还实行了季度统计报告制度,区县编办和市直单位每季度向市编办报告一次数据及情况,市编办每季度核准一次数据,分析一次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处理措施。五是不断探索机构编制实名管理制度。实名管理是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自2001年以来,*编办就实行了实名管理制度。今年,他们进一步完善实名管理制度,按照实用和便于监管的原则,提出了《机构编制管理证》内容调整方案,改进了人员编制使用登记的操作程序,完善了有关手续,作好了实名管理电子化的有关准备工作,并正在修订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7篇:编制管理范文

(人民网)

建设部:房地产政策将在四个方面进行完善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表示,2006年的房地产政策将从四个方面进行完善,确保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一是把政策职能和市场职能进一步明确分开。2006年,在相应的房地产政策中,该由政府办的就要由政府办,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配资源的主导作用。二是把长期的问题和短期的问题适当分开。比如说困难群体特别是特困人群的住房问题,这涉及社会保障体系、收入分配体系等多方面的因素,是个比较长远的问题。三是把局部的问题和全局的问题进一步分清楚。要严防把类似上海退件等局部问题当成全局性问题来炒作,避免影响调控政策的效果,增加经济调控的难度。要考虑房地产发展的区域性特点,给予区别对待。四是把调控总量的政策与调控产业的政策分开,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

(新华社)

国土资源部:全国明年停止供应别墅用地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在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上说,为稳定房价,今年国家将继续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今年将继续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土地供应。他表示,今年将继续严把土地“闸门”,进一步加强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未来5年,土地“闸门”都将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方面发挥作用。同时,今年将适时出台新的禁止供地和限制供地项目目录,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

(《国际金融报》)

国家五部委:部署加强液态奶监管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海关总署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12月2日在北京进行统一部署并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液态奶监督检查。其中,液态奶市场占有份额居全国前列的12家企业将受驻厂监管。生产过程是否使用“复原乳”将成监管工作一大重点。

(《北京晨报》)

发改委:研究制定汽车中长期发展规划

关于我国汽车行业中长期发展趋势以及重要成果的课题研究已经基本完成,主要分析了我们国家未来汽车发展的一些积极因素,制约因素和市场需求情况。同时对目前汽车行业发展的现状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特别是我们在自主开发能力方面也做了比较全面的、客观的分析。按照这个课题的思路,有几个方面,一是调整目前汽车产业的布局结构和生产企业组织结构;第二方面大力鼓励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第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们汽车的消费环境,包括消费政策等等,鼓励居民消费小排量的经济型轿车;第四方面就是通过重组做大做强我们的汽车龙头企业,要提高他们的竞争能力;第五方面就是完善汽车行业标准,特别是和国际标准接轨,还有就是在清洁环保等方面也有具体的思路和要求。

(新华网)

公安部:推行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

为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活动,争取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进一步理顺公安执法工作机制,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公安部近日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有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的单位,要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执法民警,要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

(新华社)

公安部:大中城市居民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可落户

“当前,公安机关要抓紧制定出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着力构建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白景富在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白景富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作为公安行政管理改革的主要方向,把管理与服务统一起来,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边防、出入境、消防、交通管理等工作,适时再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一

(《法制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年终奖缴税有变

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底调整了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年终奖分两种情况缴个税。

按照规定,一个月内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可合计作为一次收入,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并据此全额计算纳税。不同月份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每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

(《北京晚报》)

财政部:详解财政新亮点

财政部长金人庆指出,今年将继续实施稳健财政政策,并着力推进投资、消费和出口健康发展。今年中央财政对科技支出安排将大幅度增加,各地也要相应增加科技投入,通过这一政策信号更好地引导全社会重视科技创新。同时,充分利用税收扶持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具体说来,今年将研究制定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以及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鼓励能源资源型、环保型、先进技术设备及其零部件产品的进口,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物耗以及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对国内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装备所需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要实行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人民日报》)

发改委:成立药品价格评审中心

国家发改委近日正式成立药品价品价格评审中心。该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药品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的调查;组织进行专家证审,提出药品价格制定或调整建议;配合研究制定药品价格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监测国内外药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化情况;协助开展药品价格政策咨询等。

(《信息导刊》)

劳动保障部:改善进专有务工人员就业环境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近日说,劳动保障部门今后将采取4 项措施,进一步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环境:进一步消除限制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歧视性政策;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强化日常巡视监察和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法制的普通及宣传工作。

(《信息导刊》)

省委组织部:省管干部不称职就降职

第8篇:编制管理范文

一是贯彻落实不够到位。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一项系统化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在工作推进中,仍然存在没有开发经费、人手少、设备落后的现象。有些部门对贯彻机构编制方面的文件精神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个别地市级以上部门甚至以项目检查、考核、验收等理由对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情况进行干预,给编制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造成了影响。

二是部门联动不够顺畅。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密不可分,只有加强沟通合作,建立一整套的有制度保障的联动机制,才能保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落到实处。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制约,组织、人社、财政、编制等有关部门在对人员、编制、经费等管理过程中存在沟通不力、工作脱节的现象。比如,在干部配备上,有时事先不与编制部门衔接,存在超编制和超职数配备的现象;在人员调配上,提前不与编制部门核对人员编制情况,存在随意办理调配手续等问题。

三是平台建设不够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精细化管理的信息内容应当包含机构和人员的全部信息,但由于目前上级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各地都使用自行设计开发的信息系统,导致了信息的内容不统一、不兼容。特别是编制实名制管理对信息系统的要求比较高,必须选择实力雄厚、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软件开发企业合作。但目前的软件开发企业技术良莠不齐,有的只算经济账,只顾自身利益,平台开发漏洞不少;有的只管前期开发,不管后期服务,等等。这些都给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信息系统开发带来了掣肘。

四是社会认知度不够高。长期以来,人们头脑中存在一种意识:认为机构编制部门是管数的,组织人社部门才是管人的,认为只要单位编制有余缺,不管调动或新录用人员其年龄和专业条件是否符合人员结构要求,编制部门都要给予办理审批、入编手续;单位人员调整只上报给组织、人社部门,不主动向机构编制部门报告,导致人员编制信息更新不及时,不能很好发挥机构编制的“龙头”作用。

五是处罚机制不够健全。虽然中央、省、市各级制定了相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但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管理缺乏权威,处置缺乏力度,造成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结合重点工作抓落实。要广泛宣传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性,以及上级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在严格执行“编外严禁进人,编内审核进人”原则的基础上,将编制实名制管理与编制部门有关工作结合。首先,要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相结合。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过程中,设立实名制审核组,将各单位报送的机构编制人员情况与实名制数据库对照,并结合编制审批表及相关批复文件等进行审核、更新。其次,要与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相结合。在集中核查阶段,采取“主管部门核对、个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方式,对实名制数据库中的信息再次进行核对,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流程规范,确保机构编制核查结果和实名制管理系统内人员信息的真实、准确。

二要完善联动机制抓落实。各级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形成人员变动数据及时告知、信息资源互通共享、部门联手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的有效监督。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两步走”:第一步,按照部门职责和系统管理权限,定期校核实名制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库信息完备准确。第二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用编核准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管理程序,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监管机制,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核定部门预算、核拨经费。同时,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业务,对机构编制工作进行监督。

三要加强平台建设抓落实。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增速提效的有效手段,具体做到三个完善:要完善设施配备。按照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购买高性能服务器等硬件设施。要完善系统功能。针对机构编制工作协调面广、联动性强、统计要求高的特点,组织人员和技术力量,开发多账户运行、用编审核、实名制公示、编制年底统计等系统功能,实现编办与各部门可以在同一套管理系统内开展实名制管理业务。要完善管理体系。针对机构编制政策要求严、信息准确度高的特点,按照业务流程,对各用户的权限进行按级设定、分类管理,避免因用户过多造成数据库信息更改频繁、信息不准确等问题。

四要强化信息管理抓落实。为提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各级编办应当从信息内容、管理程序等方面对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定,做到信息内容应有尽有,做到信息管理又“清”又“快”:“清”,即底数清,要组织人员核清各单位在编人员底数,把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离退休人员情况及实有在编人员的“三龄一历”、占用编制情况、定岗情况、家庭成员情况等内容,录入数据库,进一步增强在编人员的准确性和数据库的实用性,并要求单位在办理人员考录、调动或人员职务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完善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的人员信息;“快”,即更新快,要结合日常工作,在单位人员入编、销编及科级职数审核等工作过程中,加入实名制数据更新环节,对未更新实名制数据的单位暂缓办理相应的机构编制事项,确保实名制系统的信息更新工作高效、快捷。

第9篇:编制管理范文

一、我们的认识

改革开放初期,百废待兴,在方案经济体系体例尚未打破的状况下,经济和社会事务由县政府大包大揽,行政事业单位的设立如雨后春笋飞速增进,机构编制面对空前压力。1983年,地市兼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膨胀,消肿减负出口不畅,财务担负繁重,行政效率低下。为了变被动为自动,变压力为动力,我市机构编制部分积极发扬本能机能效果,在研讨和实践管总量与管构造有机结合的进程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统一了思想认识,并做到二十几年一以贯之。

(一)编制减压需求执行实名制。1983年的机构改革恰恰与的地市兼并同步,人员分流的压力很大。要筑起人员编制调控的固若金汤,就必需严控细管,堵漏防渗。在日常编制治理中,我们发现了很多的审批破绽,例如:有的未到达法定就业年龄,更改出世日期,提早“顶职”就业进行政事业单位;有的在开列的控编数内,将不符合前提的人员安排上岗;有的借增补专业技能人员之名,赐顾帮衬安排家眷后辈就业;有的甚至私自在单位内部补编补员。这些景象虽然是单个的,但对控编控员是一个极大的冲击。面临压力,我们迎难而上,在认真查询研讨的基本上,深入认识到,必需坚持人员编制“实名制”,才干从基本上加强监管力度,消除五花八门故弄玄虚、蒙混过关的景象,推进人员编制规范化治理。

(二)节制人员编制总量需求配套执行编制“实名制”。上个世纪九十年月中期以前,编制部分负责单位工资基金治理。在多年的机构编制治理中,工资基金治理与人员编制治理异曲同工、相得益彰,发扬了节制人员及工资总额的主要效果。在工资基金治理日常审批工作中,单位工资总额的审批必需坚持在个人工资额的基本上,因而,我们具体坚持了单位人员工资台帐、人员工资手册、人员工资卡片,执行了实名注销审核,为人员编制实名制治理奠基了基本。工资基金治理移交人事部分后,我们以工资帐、册、卡为基本,坚持了人员编制帐、册、卡,并不时总结完善治理方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治理成为准则化、规范化的机制。

(三)提高人员编制治理效率需求执行“实名制”。随着情势的发展,机构改革及人员编制调整变化频频,机构编制治理处于动态进程。在几回大的改革调整中,各项查询计算、分析论证工作任务非常深重,工作对象必需细化到每个人员编制,才干保证全民真实把握状况,供应科学决定计划材料,提高决定计划效率。因而,执行机构编制动态治理,提高人员编制治理效率,必需以执行“实名制”治理为基本。特殊是优化人员构造的工作,必需依托“实名制”,才干作出实时、精确、高效的计算分析,服务改革和治理大局。

(四)共同公事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治理需求执行“实名制”。长期以来,编制部分协同组织人事部分开展职数职位治理、人才引进、公事员应考、安顿、工资套改、人员分流等一系列工作,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共同默契。协作进程中我们深入认识到,因为执行“实名制”,对公事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状况数据,编制部分把握得最具体、最系统,为一起推进干军队伍规范化治理供应了极不吝啬便,还有用地根绝了“吃空饷”景象。随着《公事员法》的正式公布施行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履行,执行人员编制“实名制”更有需要。要认定一个工作人员是不是公事员,要确认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数额、对象,必需先行界定其岗位、编制和经费性质,没有“实名制”,必定招致混杂不清,添加认定、过渡难度。“实名制”治理将为施行《公事员法》、和履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发明优越前提。

二、详细做法

人员编制“实名制”治理是机构编制日常监督治理的中心工作,需求我们打牢营业基本,争夺编委成员单位共同,贯串到每个做事流程,落实到各个治理环节,才干保证实效。多年来,我们持之以恒做好了以下详细工作:

(一)坚持帐卡册,夯实治理基本。在人员编制日常治理中,我市统一坚持了人员编制台帐、手册、卡片三位一体的“实名制”治理形式,编制部分的台帐和各单位的手册对应统一,俗人员编制异动,随时进行审核注销,动态反映增减状况,新进编人员在开出编制通知单的还入帐、入册、建卡。对灭亡、调出和退休人员,一个月内核销编制。当前,我市市直建帐册卡单位共525个,个中党政群机关(含政法机关、行管办)122个,事业单位403个,人员卡片39620张。具体、精确、动态的实名注销,极大当地便了监管、查询和计算,无论人员编制专项计算照样综合计算,我们普通不需求各单位填报基本表,对相关单位的征询我们做到了随时精确无误地供应服务。

(二)动态把握基础,按期清算清查。工资基金治理移交人事部分后,我们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情况进行了一次具体的摸底清查。尔后,俗人员编制异动要求一个月内进行改变审核,每年岁尾结合编制计算与各单位查对,人员编制状况一直处于动态更新进程之中,保证计算数据实时、精确。1994年、2001年两次机构改革后,我们都开展了人员编制专项清算。年我们开展集中清算“吃空饷”专项工作,共清算机关和附有行政本能机能的事业单位233个共触及编制9741名,触及实有人员9424人。经过清算共查出在编不在岗人员41人,个中机关37人,事业单位4人;混编混岗740人,个中机关599人,事业单位141人;暂时延聘人员689人,个中机关593人,事业单位96人。清算后,区别分歧状况予以整改,充分发扬“实名制”治理的有用监督效果,维护了动态治理状况数据的真实精确性。还,县市区也开展了清查工作,我们辨别对各县市区人员编制清算状况进行了督查,提出了整改要求,指导规范了“实名制”治理。

(三)执行实名申报,严把审批关隘。长期以来,我市人员编制的申报、审批执行“实名制”。单位申报时,必需逐一填报人员编制申报表中设置的单位及个人信息,签订呈报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及其主管部分印章。在有编制且符合人员构造的前提下,由市编办相关营业科室搜检人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职称能否符合优化人员构造要求,再提交办公大会研讨审核。经研讨赞同进编的,准则上要求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分凭手册处理进编手续,就地入册建卡,再凭我们开具的编制通知单到相关部分处理分配、工资手续。实名申报完成了管数目与管构造的有机统一,突出了编制部分在节制人员增进工作中的牵头把关效果。

(四)增强准则建立,增强部分协作。为增强日常监管,梗塞治理破绽,我们实时针对治理工作中呈现的新状况、新问题,制订响应政策办法。每隔三到五年下发增强机构编制治理的文件,明确人员编制审批顺序和权限,增强监管力度。还,我们坚持了人员编制治理联念头制,组织人事部分凭编制通知单开列的详细人员名单处理分配手续,还严厉搜检列编人员档案材料,进一步把关;财务部分凭编制通知单开列的详细人员的编制性质、经费渠道和人事部分核批的工资额拨付经费;政策性安顿等批量性人员进编,在联接方案时编制部分协同介入档案搜检,准则上逐一开具编制通知单,避免趁火打劫。

总之,我市的人员编制“实名制”治理,贯串到了人员编制审批、人员分配、工资审批、经费拨付的各个环节,发扬了归口把关的成效。

三、首要成效

执行“实名制”加强了编制治理威望和力度,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节制、精简起到了关键效果,获得了必然成效。

(一)管住了人员编制总量,改善了人员构造。执行“实名制”治理,严把员额和构造审核关隘,有用梗塞了各类治理破绽,我市机关人员编制在十多年以来延续呈负增进趋向,年至年,市直行政编制辨别余编218名、131名、91名、212名、50名。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增进比例严厉节制在低于财务增进比例的幅度内,除改革中成建制采取的企业治理的事业单位外,每年普通为2-3%,这一经历曾被中编办《中国机构》杂志推介。虽然历经两次改革,行政编制大幅核减,我市市直机关人员当前仍有余编(不包括预留灵活编)。截止岁尾,我市市直党政群机关共有行政编制1665名,实有1615人,余编50名;政法机关共有专项编制2917名,实有2776人,余编141名;市直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审定编制25585名,实有人员24625人,余编960名,事业人员年增进率仅为1.2%。“实名制”治理大大优化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构造。年机构改革后,市直机关人员均匀年龄下降4.46岁,大专以上文明的提高了11个百分点。据计算,1997年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能人员占66.99%,年到达71.31%,提高了4.32个百分点;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由24.1%提高到了53.5%,提高了29.4个百分点。

(二)管活了人员编制,坚持了有出有进的良性循环机制。近些年,机构编制基本冻住,但我市的人员编制治理并没有酿成死水一潭,而是在“实名制”治理进程中管好、管活,较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干军队伍建立,起到了体系体例、机制保证效果。在机构改革中,我们依据“实名制”治理中把握的状况,合理研讨了机关、事业单位指导职数和人员构造比例,提出调度余缺的建议获得市委市县政府采用,节省了行政本钱。特殊是年至年开展以规范为首要目标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每个事业单位的行政治理、专业技能、后勤服务人员比例进行了硬性规则,保证了优化人员构造审核有理有据。在第一轮公事员过渡工作中,组织人事部分基本上以我们的基本数据为准,开展职位分类。机构调整、人员划转以及增补工作人员,我们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办法,科学确定划转比例、构造和应考数额、职位,保证在编制范围内进行,防止自觉划转和应考。因为严厉把关从紧控编,我市公事员应考已构成隔年应考的常规,指导机关特需文秘等人员普通在现有机关人员中选调。新组建单位编制普通在总编内调度,也不私自审定当地事业编,近十几年节省行政编制近百名,根绝了编制只增不减、人员只出不进。在改革和冻编的前提下,我市人员编制治理在“实名制”形式下充溢了活力和生机,完成了有出有进的良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