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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工程论文精选(九篇)

影响工程论文

第1篇:影响工程论文范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地质问题;环境问题;勘测问题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环境问题

1.1水利水电工程与地震问题水库等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蓄水后,由于地应力的调整或水体下渗等原因,触发了地质断层的复活而诱发地震。研究表明,要触发一个比较大的地震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水库岩石比较破碎,且处理效果不十分理想;②存在有利于应力集中的地质环境条件;③水库水荷载所产生的超孔隙水压力足够大。关于水库诱发地震的事件国内外均有报道,一般而言,水库的坝址没有较大的断裂带存在,仅仅是水荷载引起的地应力,诱发地震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但如果诱发大的地震,那将是灾难性的。从1987年的资料至今,我国已建设的坝高在15米以上的水库共18000多座,已发现水库诱发地震的有13座。[1]

1.2水利水电工程与水文问题水利水电工程建成后改变了下游河道的流量过程或周围环境水域的分布,从而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例如:①大坝水库不仅存蓄了汛期洪水,而且还截流了非汛期的基流,往往会使下游河道水位大幅度下降甚至断流,并引起周围地下水位下降,从而带来一系列的环境生态问题;②下游天然湖泊或池塘因断绝水的来源而干涸;③下游地区的地下水位下降;④入海口因河水流量减少引起河口淤积,造成海水倒灌;⑤因河流流量减少,使得河流自净能力降低;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多在电力系统中担任峰荷,下泄流量的日变化幅度较大,致使下游河道水位变化较大,对航运、灌溉引水和养鱼等均有较大影响;⑦当水库下游河道水位大幅度下降以至断流时,势必造成水质的恶化。由此可见,水利水电工程对水文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2]

1.3水利水电工程与气候问题一般情况下,区域性气候状况受大气环流和水体分布所控制。如果修建大、中型水库及灌溉工程后,当地水体的分布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如原先的陆地变成了水体或湿地。局部地表空气变得较以前更加湿润,形成新的小气候,对当地气候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降雨、气温、风和雾等气象因子的影响方面。

1.4水利水电工程与鱼类、生物物种问题①对鱼类的影响:切断了洄游性鱼类的洄游通道;水库深孔下泄的水温较低,影响下游鱼类的生长和繁殖;下泄清水,影响了下游鱼类的饵料,从而影响鱼类的产量;高坝溢流泄洪时,高速水流造成水中氮氧含量过于饱和,致使鱼类产生气泡病。②对植物和动物的影响:库区淹没和永久性的工程建筑物对植物和动物都会造成直接破坏;同时局部气候变化、土壤沼泽化、盐碱化等都会对动植物的种类、结构及生活环境等造成影响。

2工程地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工程地质勘察的质量问题在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种:①工程概念不清,勘探侧重点不明确,针对性不强,方法不当,手段落后;②工程地质分析工作中所选择的理论、方法、计算公式等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其适应条件的物理意义混淆不清;③地质报告中基本地质条件不清楚。我们遇到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有:①界定不准确或论证不充分,有问题遗漏甚至结论性错误;②有些地质报告没有地质结论,也有些工程没有做多少地质工作就先下结论,极不严肃。此类问题产生往往造成阶段性工程审查不能一次性通过,可能延误开发时机;或者尽管通过了审查,但却给工程留下了隐患,这种情况的危险性极大。[4]

2.2勘测周期不合理的问题从工程地质勘察到地质报告的提交需要一定的工作周期,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然而有些工程却没有进行基础性的前期投入。主要存在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一旦需要申报项目,立即就要求提交地质报告;②今天刚刚提交可研报告,明天就要求提交初设报告。此类情况多为地方性工程,一般国家投资的大型工程出现这种局面的不多。没有足够的勘测周期所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由于地质条件不清楚,直接导致投资控制不住,施工后修改设计等情况。更可怕的是留下了工程隐患,可能造成重大的工程事故。:

3结语

工程地质学是20世纪才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门地球科学。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是所有行业中涉及面最广、问题最复杂、任务最艰巨、声望最高、最具权威性的龙头行业,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是一项长远的任务,是水利水电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之一。保护和改善工程环境是保证人们身体健康的需要,是现代化大生产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客观要求,是保证工程永久利益的必须条件。工程地质工作的质量,对工程方案的决策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由于地质问题引起的工程事故时有发生,轻则修改设计延误工期,严重时造成工程失事,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近年来。工程地质勘察质量有下滑趋势,工程地质分析不够深入,有时甚至出现工程地质评价结论性错误这样严重的问题。笔者认为,总结分析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林妙月.区域构造稳定性及地震性危险评价问题[M].北京:地震出版社,2008:99-100.

[2]王连生.水利水电工程地质[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13-15.

第2篇:影响工程论文范文

环境工程建设在现阶段的发展还有着诸多问题,各城市的环保工程建设在整体规模上有着很大差距,有的地区还没有达到国家以及省所提出的发展要求,在污水以及垃圾等方面的设施建设水平以及绿化水平上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环境工程建设中,在城市污水处理层面的问题较为突出,对其处理能力不高以及技术上的粗糙和设施建设较为滞后等都是当前比较棘手的问题。有的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污水没有经过科学的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河道中,这对周边的环境及水源就造成了进一步的污染。还有就是污水管网在建设上还存有诸多缺陷,也亟需进行改善优化。再者就是在城市中的园林建设,这能够对城市的环境工程建设起到很大的改善作用,可有效降低空气污染以及噪声等,并对人们的居住环境能有着重要优化作用。但在实际情况中,园林建设只是偏向于对商品房以及高档住宅的建设,对绿化自身的重要性没有得到重视,在这一方面和国外发达相比有着巨大的差距,并在园林建设的水平上也存在着较大差异,有的城市在绿化空间上还不够,这些问题将对我国的环境工程建设进一步发展起到很大阻碍作用。另外工业生产排放的气体没有采取处理措施就进行排放,对大气造成了严重污染,汽车尾气的超标等也使得温室效应的加强,这些都需要通过园林建设进行改善。还有就是城市的生活垃圾未经过科学处理,由于城市化的发展和进步,使得愈来愈多的人群开始涌向城市生活,城市的人口在比重上也不断的增大,城市生活的消费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这样就造成了生活垃圾也不断的增加。根据相关的统计分析显示,一些大型的城市每天所产生的垃圾已经高达几千吨之多,小城市的垃圾每天也产生几百吨。所以倘若没有有效的方法进行管理,将会对城市建设造成很大的环境问题,对城市人们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2.环境工程建设问题的影响因素及解决对策探究

2.1环境工程建设问题的影响因素分析

环境工程建设的相关问题也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很大关联,对其影响因素进行探讨是解决问题的前提。总的来说,造成环境工程建设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对环保的认识还不强,部分的地区政府对环境工程的建设重要性及作用等没有充分认识。为追求发展以及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忽视了环境问题,缺乏了有效宏观调控及政策的引导,所以就在具体的政策上得不到有效落实,从而就造成了各方面工作的不完善以及松懈。在执法的力度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样就对实际的环境工程建设工作的开展形成了很大阻力。在城市的环境工程建设过程中要能充分的考虑生态变化问题,将生态平衡要能得到有效维持,但在实际中由于只重视经济建设,所以在生态因素层面就缺少考虑。在资金上的不足以及技术水平的缺陷等,也是影响环境工程建设的重要因素,这就造成了环境工程建设在进展上相对比较缓慢。环境保护需要依靠多方面的共同参与才能见到成效,由于宣传力度的欠缺,使得每个公民的环保意识相对较低,这也从另一方面阻碍了环境工程建设的发展。还有就是由于管理机制的滞后以及部门的配合还不是很协调,也会影响环境工程的建设,从实际情况来看,环境工程建设的管理体制及机制都和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在人力资源的结构上有着不合理状况的发生,这样对规范化的管理就非常不利。加上相关部门没有很好的配合,也使得各方的主体力量得不到发挥。部门间存在着各自为政,在工作关系上还不够顺畅,这就使得责任得不到明确以及措施作用不能正常发挥,对环境工程建设工作的推动中就存在着诸多的困难。

2.2环境工程建设问题的解决对策

通过对环境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笔者综合性的对相关解决措施进行了探究,要想将环境工程建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就要多样化的应对。

第一,最为基础的就是要能将人们对环境工程建设的认识以及重要性得到意识上的提高加强,由于环境工程建设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所以一定要先从认识上得到加强。而从政府的角度来说,要在环境工程建设上得到重视,然后要树立坚定的决心进行执行相关政策,将可持续发展观及可持续发展战略融入到政策的执行当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第二,要将环境工程建设的宣传工作和监督工作要得到有效加强,将其责任感以及工作的紧迫感也要得到强化,狠抓环境工程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的向社会公布环境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将相关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同时针对公民群众而言,要能积极的参与到环境工程建设当中来,只有和公众力量相结合才能够最大化的促进环境工程建设。

第三,环境工程建设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环境工程建设以及自身管理的不足是对环境污染问题造成的重要原因。政府的相关部门要能在开展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对过度的追求GDP这一做法进行纠正,要能将环境和经济得到兼顾,不断的将环境工程建设的地位得到突显出来。并要对环境工程建设的监督以及管理力度得到有效强化,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要得到确保,将工程运行管理的水平得到充分提高,还有就是要能够在公众以及舆论的监督基础上做好环境工程建设工作,将社会力量得到凝聚,以此促进环境工程建设的步伐。

第四,加强新技术的应用和创新,把新的清洁生产技术得到有效推进,从而来减少污染物的产出量,环境工程建设的总量得以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将污染物的处理量得到提高,但不能有效的从源头上来减少污染物的产出。所以要能够将新技术得到应用,这样就能有效的将资源得到科学化的应用,解决污染物产量持续增加的现状。另外对新技术的应用不仅能够减少污染物的产出,同时也能够对水资源等起到节约的作用,能有效将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得到有效提高。

第五,将环保工程建设的相关机制进行有效创新,并将政府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机制的创新还是需要以技术为先导,通过高科技能促进环境工程建设,也是其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保证。在具体的措施上主要就是要能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进行鼓励,从而让企业可以积极主动采取先进技术进行开发生产等;同时政府也要对环保企业实施保护措施,以此来树立榜样,促使其它的相关企业能将环境意识在实施中得到体现。政府的职能要得到充分的发挥,由于在环境工程建设中,各部门的职能都有着差别,有的会存在一些利益上的争斗,所以政府要在此时转变职能,对环境工程建设进行积极优化,将其作为本地经济建设的一个重点,把协调工作积极做好,从政策法规以及环境保护上作为出发点,避免城市建设以及环境保护不协调情况的再次发生。

第六,将城市规划有环境工程建设两者得到有机结合,将城市的绿化力度进行加强,并在资金的支持上加大力度,积极完善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鼓励社会资金以及外来资金的积极参与,将城市的污水以及垃圾等相关问题逐次得到解决。并要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得到充分利用,进而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职能,把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积极做好,并逐步的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将新闻监督功能得到充分应用,大篇章的报道环境保护典型的实例,对于阻碍环境工程建设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

3.结语

第3篇:影响工程论文范文

新旧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之比较

(一)变更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新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原先“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将范围扩大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以外的所有一审刑事案件,无论重罪或轻罪,凡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的刑事案件,均可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在提高诉讼效率和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精力审理一些被告人不认罪和疑难复杂的案件,实现科学的简繁分流。

2.限制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的情形

新刑事诉讼法在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之外,从案件本身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影响以及被告人自身的认知能力,以及案件之间界限的把握等方面,明确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对于保障最低限度的审判公正、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在该范围内但具有特殊情形的案件,进行限制使用:(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二)赋予被告人简易程序选择权

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建议权,人民法院有决定权。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简易程序的适用有建议权,是否同意由被告人自己决定。”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只对案件做形式审查,也不提审被告人,法院在开庭前一般很难判断案件是否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提审过被告人,对案件也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因此对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具有发言权,而比控方更有发言权的则是被告人,有罪没罪被告人自己最清楚。以怎样的方式接受审判应该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适用简易程序对于被告人而言可能会产生基于自己主动认罪而丧失无罪辩护的机会、会被认定有罪等后果,应由被告人自己衡量风险的大小以及是否愿意选择承担这种风险。赋予被告人选择权,不仅能最大限度地保持法院的中立,也是对被告人认罪表现的一种激励措施,有利于改正其时不时翻供带来的“被告人认罪”标准易变性的缺点。

(三)变更独任审判模式

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律适用独任审判模式。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采用合议庭进行审判。”新《刑事诉讼法》将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由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扩大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刑事案件,若依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全部由独任审判员审判,难以保证案件的质量。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变更了独任审判模式,即保证了案件审理质量又兼顾了诉讼效率。

(四)明确公诉人应当出庭

新《刑事诉讼法》删除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有关简易程序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的规定,并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程序可以简化,但是诉讼职能则不可以,既是开庭,必须有控、辩、审三种职能才能构成审判,缺少任何一种职能就是一个不完整的诉讼。”⑦简易程序中被告人将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严厉刑罚,为保障人权公诉人没有理由为了自身的效率和便利而不出庭。⑧此外,检察机关不派员出庭,对庭审情况包括法庭组成、审理过程、庭审程序是否合法等一无所知,其法律监督活动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律监督权的行使必然受到影响。此次修改不仅克服了公诉人不出庭造成的庭审诉讼结构的缺陷,凸显公诉权行使的完整性,增强了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的力度,还强化了对简易程序案件的法律监督,避免了监督的盲点,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体现。(五)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送达期限的规定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将人民检察院的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手上,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将传票和开庭通知等送达给诉讼参与人手上。新《刑事诉讼法》增设“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规定的限制”。该修改意味着法院无需等待书送达十天之后才安排开庭,使得人民法院安排开庭的时间更加灵活,使法院集中安排开庭成为可能。

新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修改给公诉部门带来的挑战

(一)工作量增加,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

尽管新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案件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检察机关的工作量,但所有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均必须出庭的规定却增加了公诉部门的压力,简易案件出庭往往需要半天的时间准备出庭,包括准备庭审预案,赶赴法院等,这就大大增加了实际工作量,特别是在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疑难案件明显增多,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公诉部门面临的压力将会更大。

(二)对公诉人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用简易程序要求“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庭审阶段控辩双方的激烈对抗在案件事实方面会有所减弱,而争议的焦点将集中体现在法律适用和量刑方面,新刑事诉讼法又专门增加了一个条文,要求法院在法庭调查和辩论中就定罪和量刑问题专门组织调查核实。⑨将来一旦大量适用简易程序,定罪部分得以简化,那么公诉人在这个程序中就主要承担量刑公诉的职责。目前,我国的量刑公诉的理论和实践还没有成熟,过去仅凭侦查机关提供的案卷笔录来提起公诉、举证质证,在大多数案件中尚可应付,但随着量刑问题越来越受重视,辩护人很可能提出侦查机关没有收集的量刑情节,这就要求公诉人不仅要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进行实体判断,对量刑建议能力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诉部门应对新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修改的措施

(一)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做好衔接,构建协作机制

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构建协作机制。如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于同类轻微刑事案件或公安机关同各办案部门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可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尽可能集中类案、集中移送;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认真做好刑事和解工作,切实化解社会矛盾;要求公安机关移送意见书中附注列明“本案可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字样及案件的民事赔偿、和解情况。与法院做好衔接,积极探索简易程序的庭审模式。通过召开检法联席会议,就庭审方式方法、庭审制度创新等问题进行沟通,在书宣读、讯问被告人、庭审举证、质证方面进行简化。

(二)探索建立简易程序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

设立简易程序专案组,尝试确定由相对固定的办案组或者专办人员来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实行区分类案、专人受理、专人审查、相对集中提审、集中、专人出庭、集中开庭的公诉工作机制。

第4篇:影响工程论文范文

相关法律尚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于工程建设行业的法律约束,并且基本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条款的不健全,尤其是部分规定难以满足实际应用的需求,从而导致国内工程索赔管理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或无法可依的现象。另外,国内在合同法的编制过程中,对于工程建设合同的具体要求不是十分清晰,特别是在涉及到工艺、技术、质量等专业管理项目时,未能给出相应的索赔标准和依据,所以在工程建设合同签订中,各方仅是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提出相应的合同条款,并未考虑到法律的具体规定,这对于构建良好的合同法律环境也是极其不利的。

国内建筑业的“买方市场”对于承包商不利

在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国内的工程建设市场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趋势,但是行业内部的竞争也日趋白热化,特别是在“买方市场”的大环境下,承包商为了获取工程项目的建设权,而不得不被迫接受业主方提出一些苛刻要求,虽然明知部分合同条款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但是受到各种社会环境的影响只能被动接纳。

施工管理中工程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中,运用工程索赔的前提是承包商索赔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其具体的操作步骤,以及各环节的具体注意事项,进而才能在履行合同规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1)当工程索赔事件出现后,承包商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规范的索赔意向书,而且要将索赔意向书抄送相关单位或部门。

(2)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索赔意向书后,索赔工作人员应认真记录工程索赔时间的起止日期,在每日的工作记录中都要明确标准索赔事件的处理进展,并且请监理工程师前者确认。当工程索赔事件造成施工现场的损失时,应及时进行现场照相,最好将现场环境形成完整的理想资料,并且请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现场事故说明书,以便的索赔事件处理中可以提供有效的证据。在工程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承包方要明确记录这一期间造成的设备闲置、工期延误、人员误工等清单,并且对于施工作业的损害程度进行合理的预估。

(3)在工程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承包商应定期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事件处理的阶段性报告,详细说明因工程索赔事件造成的损失款额,以及相关费用的具体索赔依据。当工程索赔事件的后续影响全部消除后,承包商也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索赔事件的最终报告,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增加施工费用或延长总体工期的要求,同时将报告抄送相关单位和部门。

在施工管理中如何有效进行工程索赔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中,工程索赔管理并没有统一的预定标准,承包商只有在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加强对于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的深入了解,才能依法保护自身的权益。为了在施工管理中有效进行工程索赔,承包商应注意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认真分析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在施工管理中,承包商只有对于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认真的分析,才能为工程索赔机会的识别提供有利的条件。在业主方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相关合同中,不但规定了双方的责任与权利,以及各类风险的分配原则,而且是承包商开展工程索赔管理的主要依据。因此,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必须进行反复的协商与探讨,以避免合同中出现漏项、条款前后矛盾、专业术语定义不清晰等问题。

2加强工程索赔管理的意识

承包商在进行施工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加强项目管理部门,尤其是索赔工作人员的索赔管理意识,并提高他们对于工程索赔管理的重视程度。在施工管理工作中,工程索赔是业主方与承包商之间发生的一种管理业务,并须建立在双方合作互利的基础上,而并不是某一方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关系。承包商项目管理人员一定要认清进行工程索赔管理的意义和作用,并且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充分利用合同中的经济型补偿条款,正当、合法的维护自身利益。

第5篇:影响工程论文范文

1.1工程立项阶段工程项目为了能够适应国民经济规划及地区行业发展规划,项目开始阶段就需要调研其可行性。这样做的目的很是简单,就是为了规避项目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更好的实现项目立项阶段的目的,获得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此阶段的调研将会直接影响工程造价。项目立项人员必须做好造价管理控制,避免出现较大的改变。

1.2工程设计阶段和传统的建筑设计相比较,建筑节能有着属于自己的特色,所以应该结合一些软件在设计的时候,进行能耗和技术分析,最后在收集好相关建筑新信息后进行建模。这个阶段对于工程造价有着非常积极的影响。

1.3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效果是否能顺利实现的关键阶段就是项目施工,这个阶段施工工艺。建筑材料以及节能措施的运用都会对工程造价和成本控制产生影响。针对这个情况,国家的相关部门也会定期一些相关信息,帮助企业实现成本与造价控制。

2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优化措施

建筑项目工程建设程序由前期调研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建设完工投入使用这些阶段组成,所以对于工程造价的管控就需要从这些阶段出发,降低项目进行过程中的不可控因素,对整个过程实施全方位、立体式的监控管理,切实做到节约成本,增加企业效益的目的。接下来笔者从施工各个阶段出发,详细解说各个阶段造价管理与控制的重点:

2.1招投标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重点,整个招投标过程需要做到公开公正以及最重要的公平,招投标的整个过程在投标企业面前需要完全展现出来;招投标进行前,招标企业应该对所有投标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企业完全符合相关的招标规定;整个资格审查的过程需要做到公开透明,及时将审查的结果进行通报,只有做到这样,才能确保工程造价管理活动源头不出现问题。

2.2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1)建筑工程设计是项目确定之后造价管理的关键,建筑工程造价的高低直接与建筑工程的设计挂钩,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从这点出发来说,整个工程造价管控的重点就在于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很长时间内,对于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性企业并没有认识到,造成了整个造价控制的结果不是很理想的尴尬场面。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好坏影响着整个造价管理的结果,所以必须加强这方面的造价管理;只有做好工程预算才能有效的进行工程造价的管控,重视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可以一定程度的避免压低报价的情况出现。

(2)工程造价的限额设计是指,固定费用以及工程预算已经充分掌握了,在这个基础上对建筑设计造价进行合理的估算,这样后续的项目设计就需要参考估算出来的这个造价进行。限额设计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降低造价不顾实际情况,她估算的基础是掌握了所有的实际情况后进行的。

2.3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工作的结果直接影响着项目质量和工程造价的管控,因此,在整个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需要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以及自身素质,通过这些方面的改变来促成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的有效性。管理部门首先要加强对隐蔽工程部分的监督管理。进入施工一线,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管和材料收集,既防止施工单位随意更改设计标准,防止以次充好、少干多算的情况,也为工程结算和验收,做好材料的准备。管理部门对设计变更的情况,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2.4工程变更过程的造价控制工程变更必须通过三方论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作出变更的决定,防止不必要的变更对资金造成浪费,以提高对造价的有效控制;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做好材料、设备供应的管理防止施工单位自作主张,先干后变,干后再算,重复签收;建立严格的材料、设备采购制度,在采购过程中要货比三家,对于大批量的建设材料,要引入竞争机制,进行招投标。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控制材料成本。

2.5原材料采购过程的造价控制加强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可以有效避免采购过程中吃回扣以及行贿受贿现象的发生;一定要做好设备和原材料采购的账目,并且要对账目进行公开处理;采购工作人员需要加强自己的职业素养,做到对市场信息的准确把握,一定程度减少原材料采购过程中不必要的开支;提高采购管理人员的管理质量等措施。通过这些措施来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3完善建筑节能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为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更好的是适应建筑节能的需求,对于工程造价需要进行一些积极的改变,不能还像以前一样,局限于预结算编制审核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之中,做到以下几点可以改善建筑节能对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

3.1确立全过程造价管理建造成本和使用成本构成了全过程节能建筑成本,如果只是简单的依照以前的管理计价方式,根本就没有办法满足节能建筑的需求,所以必须随着市场变化以及行业新技术的发展,对工程造价实行全古城管控。

3.2建立动态造价管理体系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要想更好的进行控制,就需要对其组成内容进行改革,对于建筑节能需求的投资估算进行完善和丰富,最终达成实现造价管理的目的。

3.3调整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必须要完善建筑节能的管理体系,才能满足建筑节能工程造价的需求。需要在施工现场了解第一手的相关信息,然后对技术以及材料等进行选择,最后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具体情况测算。保证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造价核算。

4结束语

第6篇:影响工程论文范文

物业管理节电工作现状

我国的物业管理的节电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进步,但是在节能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电网容量与负荷不匹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快速的提高,用电产品的增多以及用电量迅速增加,原先的配电设备已经不能满足现今人们对用电量的需求,造成配电系统的超负荷运作,不仅会造成不必要的电能损失还会导致安全事故。2)无功功率增大。用电需求的增大,不仅会导致配电系统的超负荷运作,感性负荷也会大大增加,会导致配电变压器和电动机处于低负荷率的非经济运作状态,自然功率因数较低,使得供配电系统无功功率的大量需求。虽然低压配电系统都能在变电站(所)集中母排补偿,但在母排前端低配系统视在电流仍然很大,这将会影响配电系统的工作的稳定性,影响供电的质量,造成配电设备和线路由于视在电流的增大而增加损耗,还会加速设备设施的绝缘老化,降低了使用寿命。

实行物业节能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实行物业节能管理的必要性

作为我国的近年快速发展的一个新兴行业,物业管理随着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的繁盛,而日益发展和壮大。我国城市的大部分的建筑都实行了物业管理,其中包括新建的建设群以及改制的旧式住宅小区。即物业管理在城市的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承担了一部分的政府管理职能,物业管理在对水、电、气等资源的管理效果,关系到整个城市的节能效果。物业管理主要是每天以耗能的方式为业主提供管理服务,但是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即大部分的高层建筑是在技术不发达的情况下建造的,为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导致了在相同的建筑面积下,我国的能耗量是发达国家的两到三倍。为了响应我国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号召,物业管理需要在日常的小区的服务管理中,将节能意识落实到实处,落实到细节处,对于各类的能源进行规范的量化管理,实行能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二)节能意识的树立

为了更好的实现节能管理,首先应该牢固的树立节能的观念,强化节能管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1)提高物业管理者节能意识,强化管理节能。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人员应该遵循严格的科学原则,加强管理的力度,减少和杜绝管理漏洞和能源浪费现象,在不侵害业主利益的情况下,实行物业经营成本可控化。这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在拥有良好的物业管理专业素质的情况下,使其树立节约意识和成本控制意识。物业管理还应该制定出完善的节能管理制度和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使得员工能够在规章制度下,严格的执行节能物业管理,从员工的日常工作入手,实施节能管理,弥补设计节能的不足。2)提高用户节能意识,形成自觉节能的习惯。业主作为物业节能的主力军,直接关系到节能的效果。因此物业管理过程中,要做好与业主的沟通工作,将节能意识传达给业主,例如在走廊中设置节能的公益广告,使的业主树立清晰牢固的节能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节约用水、用电,全民参与节能行业中。

物业管理中的机电工程管理节电措施

第7篇:影响工程论文范文

摘要:文化一般伴随着人类的历史而产生,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发生着一定的变化,其对人类社会活动产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这一影响作用于文学评论方面,促使文学评论也在文化差异的作用下出现了一定的变化。该文从英美文学的发展以及英美文学评论入手进行研究,探究了文化差异对英美文学评论产生的影响,希望能够为英美学评论研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借鉴。

关键词:文化差异;英美文学;文学评论;影响

文化在人类历史的形成之初就已经产生,并且对社会大众的生产生活产生着相对广泛的影响。但是受到不同民族生活环境和地理差异的影响,文化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开始表现出明显的民族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世界文化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在当前多元文化协同发展的背景下,英美文学评论也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而文化则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要想对英美文学评论进行研究,就应该加强对英美文化差异的重视,基于英美文化差异对英美文学评论实施深入的探索,促使英美文学研究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

1英美文学的发展和英美文学评论

英美文学发展与英美文学评论之间存在着重要的联系,甚至可以说英美文学评论是伴随着英美文学而出现并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因此对英美文学评论进行研究应该借助英美文学对英美地区的社会文化生活进行审视和剖析,基于两个民族文化的差异增强文学评论研究工作的深入性,保证能够取得更大的研究成果,为英美文学的世界性传播和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

1.1英美文学的发展

对于一个民族来说,经典文学作品是民族智慧的反映,因此英美文学作品也可以看做是英美两国人民智慧的结晶,是英美文化在文学领域的外在表现。从广义上进行分析,英美文学不仅仅代表了英美两个国家语言的艺术性集合,同时也是对英美两国人民现实生活中艺术性的彰显,在世界中承担着宣传和传承英美文化的重要作用,是世界人民对英美文化进行认识和研究的重要渠道。而英语作为英美两个国家重要沟通和交流工具,一般应用于文学作品中,能够传达出作者甚至英美人的精神思想和情感内涵等。相较于英美文学的发展来说,由于英国建国时间相对较早,文学也经过了长时间的发展,先后经历了盎格鲁•撒克逊阶段、文艺复兴阶段、新古典主义阶段以及浪漫主义、现实主义、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阶段,并且在每一个不同的文学发展阶段中,英国文学都散发着独特的艺术魅力,对世界文学发展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特别是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英国文学在当前世界元文化的刺激和影响下也向着多元化的发展方向前进,在新时期表现出新的发展特征。美国文学则受到美国移民性质和建国时间的影响,不仅发展时间相对较为短暂,并且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多国文化的影响,多元化特征更为明显。到19世纪后,美国文学逐渐脱离英国文学的束缚开始走向独立,并且经过长达一个世纪的发展,到20世纪美国文学逐渐呈现出繁荣发展趋势,能够与英国文学并驾齐驱,并统称为英美文学,在世界文学之林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同时,美国文学在发展过程中也受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在战后出现了新旧文学之间的碰撞和斗争,在一定程度上也对美国文学的多元化发展产生了相应的积极影响。

1.2英美文学评论

英美文学评论简单地说就是运用相关文学理论对英美文学作品进行深入研究的实践活动,能够借助研究对英美文学的发展规律加以揭示,并为英美文学创作的未来发展指明方向,为英美文学创作的良好发展提供相应的参照依据。一般来说,英美文学评论将英美文学作品当作主要研究对象,并且可以按照文学作品的呈现方式合理选择不同的评论形式,如小说评论、戏曲评论、诗歌评论以及散文评论等。在文学研究领域,开展英美文学评论工作主要是通过对相关英美文学作品所能够表现出来的思想内容、创作风格等进行全方位的研究与评鉴,以此为欣赏者对文学作品的阅读和欣赏提供一定的参考,也为英美文学的良好传播提供相应的支持。从一定意义上进行分析,英美文学评论与简单的英美文学作品分析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其虽然建立于基本的文学作品分析基础上,但是还对文学作品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境界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对文学作品加以评鉴。具体来说,文学作品的分析工作将重点放置到对作品本身属性的研究方面,而英美文学评论的工作重点则为作品的外在表现、思想内涵以及艺术价值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综合分析和评价,提出系统的文学评论观点,为文学研究的深入开展以及英美文学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传播提供特定的支持。

2文化差异对英美文学评论产生的影响

2.1文化内涵方面的差异对英美文学评论产生的影响

英国文学评论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一定的困惑,是对传统文化加以传承还是摆脱传统文化的束缚探索新的发展路径,其甚至一度成为英国文学评论争论的焦点问题。十七到十八世纪,英国文学评论表现出特定的发展趋势,受到当时文化发展环境的影响开始表现出明显的荒诞创造特征,宗教色彩也较为明显,在此阶段内,英国文学评论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开始探寻摆脱传统文化束缚的方式,对英国文学评论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进入到二十世纪后,英国文学评论在特定的环境中又发生了新的变化,文学评论专家们开始对传统的文学评论工作进行重新研究和探索,对后世文学评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到当今社会,英国文学评论的未来发展趋势愈加明显,表现出向着后殖民主义、女权主义以及后现代主义的方向发展的倾向,文学评论工作的内容也逐渐转变为对文学理论成就的研究和审视,进而希望能够为新文学理论的构建提供相应的支持,促使新文学理论与社会的适应性得到一定的增强。由此可见,英国文学评论的发展与英国特定的文化内涵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甚至可以说英国文化内涵的变化对英国文学评论的变化产生着直接的影响。而对美国文学评论进行研究,也应该重视美国文学以及美国文化内涵。美国建国时间相对较晚,并且具有一定的移民性质,受到移民文化的影响,其文学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相应的美国当地土著文化和欧洲大陆文学特征,其中英国文学和印第安文学对美国文学的影响最为明显。但是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美国文学逐渐将欧洲大陆文化、移民文化和印第安文化进行有机结合,开始呈现出个性化的发展趋势[3]。同样,基于文学方面的影响,美国文学评论也必然会受到欧洲大陆文学评论,特别是英国文学评论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并不存在绝对性,在不同文化内涵的驱动下,美国文学在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特色的文学评论。综合英国文学评论和美国文学评论进行分析,英国文学评论受到传统文学内涵的影响较为明显,因此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的犹豫和挣扎,虽然有所创新,但是重点仍然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而美国文学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其对美国文学评论的影响较小,所以美国文学;评论的创新性更为显著,表现出一定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多元化发展趋势较为明显,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

2.2文化语言对英美文学评论产生的影响

语言在文化传播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载体作用,也是一个民族彰显本民族文化的主要方式,并且受到民族发展历程和地域环境的影响,不同的民族所形成的民族文化必然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种差异表现在语言上就会对民族文化和民族文学评论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以英美文学评论为例进行分析,受到文学创作语言的影响,英美文学评论在英式英语和美式英语的影响下表现出不同的发展倾向,因此要想分析文化差异对英美文学评论的影响,还应该重点把握英美文学语言的差异性。英国文化历史悠久,民族文化底蕴相对丰厚,并且英语是英国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英语的发展不仅表现出其对传统英国文化的继承,也促使英国文学的表现性得到了一定的提升。这一特点造成相关文学评论专家在对英国文学作品进行评论的过程中,出于对英语这一古老语言的由衷憧憬,所使用的评论语言相对严谨,一般不会使用张狂性质的语言,因此英国文学评论的个性自由不明显,表现出一定的文化传承性。而美式英语作为英式英语的重要衍生语言,必然会受到英式英语的影响,其核心仍然延续着英式英语的思想。但是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坚持独立、自由、平等的思想,在追求民族和国家独立的历程中自身经济、文化、政治方面的制度和规范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种变化对民族文化的承载体——美式英语产生了特定的影响,逐步表现出一定的叛逆和创新特征。具体来说,就是在美国民族文化的影响下,文学评论与英国的严谨存在一定的差异,其更加注重个性的张扬和思想的创新,一般将民族、自由作为中心思想,甚至表现出一种“一切皆有可能”的积极文化精神。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文化载体存在的差异也会对英美文学评论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对英美文学评论进行研究还应该重点对语言差异加以关注,保证研究的全面性。

2.3文化历史方面的差异对英美文学评论产生的影响

对英国文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可以看出,在文化历史的发展方面,其文化历史的传统可以划分到人本主义的研究范畴中。但是,受到英国文学发展历史的影响,英国文化史中所坚持的人本主义是相对于神权主义和禁欲主义而提出的,与现代社会的人本主义思想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在英国文学评论中,一般表现人本主义思想的观点都相对保守,甚至从广义上说是一种对人本主义思想加以传播的活动。这种观点对英国文学评价工作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促使英国文学评价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英国文学评论中的人本主义思想受到自身保守性的影响逐渐得到部分研究者的质疑和否定,他们认为社会要想获得一定的发展,就应该借助革命的力量,只有坚持革命才能够为社会的变革提供相应的动力支持。这一观点的影响下,英国文学评论中的人本思想受到严重的冲击,甚至一度造成英国文学评论工作走向误区。美国文学评论受到美国文化历史的影响也表现出一定的人本主义观点,在坚持激进思想的同时还重视文学评论的独创性,促使美国文学评论得到了一定的进步。这主要是由于美国文学评论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方面,美国历史文化发展时间较短,没有形成沉重的文化包袱;另一方面,美国在发展过程中经历过追求民主和独立的历程,因此美国文学评论也受到这一思想的影响,人本主义倾向较为明显,甚至体现出对人本主义思想的创新。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英美文学和文学评论的发展过程中,对英美文学评论产生影响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文化因素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只有从文化差异入手进行研究才能够保证研究的全面性,对英美文学评论的持续发展做出正确的指引,促使英美文学评论在新时期取得更大的成果。

参考文献:

[1]盖颖颖.文化差异对英美文学评论的影响[J].时代文学,2012(4):183-184.

[2]吴晶.英美文化差异对英美文学评论的影响分析[J].才智,2015(3):282-285.

[3]张薇.关于英美文化差异对英美文学评论的影响探究[J].西江月,2014(12):444.

[4]张惠宁.论述文化差异对英美文学评论的影响[J].海外英语:上,2015(1):8-14.

第8篇:影响工程论文范文

关键词 经济新常态;生态文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城镇化;生态环境

文/徐鹤 王会芝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提出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经济新常态的重要特征之一。生态文明建设所需要解决的资源、环境和生态问题,是由于长期快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决策价值观失衡、决策方式不当或决策执行失真使得城市或产业发展定位不准、规模过大、布局不合理和结构性问题突出等所导致的。无论是从其国际普及化程度还是从我国政府对其关注的力度,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无疑是当前最直接和有效地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等评价内容纳入到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中,实现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政策工具。

目前,我国对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均处于初始阶段,随着生态环境问题愈发严峻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的深入开展,其在理论、技术方法、管理等方面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其实施的有效性逐步受到各界关注,此外制约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功能发挥的因素也成为探讨的问题之一。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评估框架

自20世纪90年代始,英国、荷兰、意大利等欧洲国家掀起了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多角度研究。我国仅有少数学者介绍了国外战略环境评价有效性的理论研究进展,但很少有学者深入研究中国特定制度背景下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评估框架。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不仅仅体现在自身制度系统和程序过程的完善上,还应包含更为宽泛意义上的功能发挥,即在目标实现的可达性、评价结果和结论的科学性以及因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而产生的衍生效果。

本文认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框架由三个方面构成,分别是制度系统的有效性、执行过程的有效性、发挥功能的有效性。制度系统的有效性主要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规章、政策支持和管理机制等;执行过程的有效性主要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操作实施程序、评估方法、报告质量等方面;发挥功能的有效性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在效果和外在效益。其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在效果反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直接功能,是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辅助决策的工具,其结论和建议纳入规划和决策的制定过程中,对规划和决策产生的直接影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外在效益反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间接功能,是指在实现其直接功能之外,对组织以及个人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构建中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评估三角框架”(图1)

,从政策系统、实施过程、实施结果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该理论框架的评估理念为环境影响评价在遵循特定的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政策法规支持一具体过程(操作与应用)一实施结果一实施效果一目标的实现程度”的评估方法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效发挥的制约因素

根据上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评估框架,结合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制度系统、执行过程和功能发挥方面还存在如下不足,制约了其有效性的充分发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尚需完善

虽然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实施已有十多年,但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制度机制仍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前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综合决策机制尚未建立,有章不循的情况屡见不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仍不能成为标准的规范,使得环境影响评价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形式。其次,我国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中,还存在着相关导则指南不健全的现象,能源、资源开发类,旅游,跟踪评价等相关领域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尚未。例如,在跟踪评价方面,我国《环评法》中提出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但由于缺乏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使得该项要求形同虚设。最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机制尚不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的经费使用、公众参与以及跟踪评价等难以有效展开。如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仅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公众的环境监督权、检举权以及司法救济权等权利没有相关的规定和细则。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体系有待建立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效开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采用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法,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我国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学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但是,当前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学研究尚未形成具有指导性的方法学体系,方法的应用主要针对单个环境要素的评价,缺乏对复杂的区域性以及宏观性环境问题解决的能力,且技术方法的选择具有主观性,不同方法的可比性欠缺;此外,针对环境保护的一些重点问题和全球的热点问题,比如复合型大气污染、气候变化、累积影响、资源环境承载力等问题,在理论研究和方法的应用方面仍存在较大的研究空间。技术方法体系的不完善会直接影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影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效发挥作用。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学科建设亟需提升

当前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较多,但是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学科建设却始终处于初级阶段,主要原因在于当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主要侧重于评价技术方法的提高、环境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应用范围的扩展等方面,主要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看作一项具体的环境管理制度和专门的技术工具。在应用和实践中,主要将其看作一种具体的技术过程和辅助决策的手段,缺乏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本质属性和功能效果的思考,如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价值属性、功能定位、功能发挥等方面进行深层次的探讨和研究。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有待完善

当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内容不完善,对重金属污染的评估较少,对人群健康、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评价欠缺。由于没有相关的技术导则指引,也缺乏实践经验,实践案例中人群健康、气候变化等因素较少。地区的生物多样性情况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该地区受环境影响的程度,开展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可以有效减少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有助于生态系统的保持与维护,但目前对生物多样性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还存在不同认识,缺乏保护措施的跟踪检查和工程完成后的评估,并且评估的理论和方法尚需研究。

提高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对策建议

转变本位观念,构建以可持续发展为本位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当前,我国环境承载力已接近上限,为应刘环境污染加剧,保障生态安全,应尽快转变长久以来以环境为本位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在兼顾环境质量的同时,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分析所在区域的资源承载力,同时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结构的变化、环境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健康成本、社会及群众不断增加的对环境的诉求、国际绿色贸易堡垒等诸多因素,逐步形成以可持续发展为本位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基于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此为工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重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系统的核心是基于“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和“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两大目标,构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价值规范,调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系统。以生态文明建设面对且需解决的“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三大问题为导向,开展多样化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模式研究,基于生态文明,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分析、环境的预测评价、顶层设计,重点研究相关领域,如工业化、城镇化、资源利用与开发、水电开发、交通、流域与区域海域开发等相关制度建设现状,分析能否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及其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响应与协调程度。

在落实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规划环评的制度建设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位与内容做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然而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的过程中,评价过程难以严格按照导则和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严谨科学的评价。因此,应改变制度建设上“重建设、轻监督”的局面,在逐步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时,加强法律法规落实的监管工作,做到“有法必依”,使已出台的法规导则真正落到实处。此外,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方面,应尽快出台相关领域的导则,如旅游、跟踪评价等领域的导则,使相应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再者,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同时整合政策环境资源,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区域限批制度、环境规划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等相关制度间的联动机制,从而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执行中的规范性。

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将气候变化、居民健康风险融入评价

目前我国在政策层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尚处于起步阶段,尚不足以有效地指导研究和实践。在对新型特征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的评估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对敏感、重要受体的评估尚不充分,并且尚未将对气候变化因素的评估纳入评价内容当中。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常态下,我国应进一步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方法的研究,纳入生物多样性、人民健康风险、气候变化等因素,逐步完善自身体系建设,以迎接新时期的挑战。

主要

参考文献:

[1]沈基清,论基于生态文明的新型城镇化[J].城市规划学刊,2013(1):29-36.

[2]王会芝,中国战略环境评价的有效性研究[D].南开大学,2013.

第9篇:影响工程论文范文

关键词: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TV211.1 文献标识码: A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

(一)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的是在建设活动前,调查、预测和评定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制定出解决措施,并按法定程序报批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主要的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法律手段。建设项目不仅要予以经济评价,还要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通过评价环境影响,能提供依据给建设项目的选址,以防因为布局不合理给环境造成无法消除的损害;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能够将周围环境的现状调查清楚,对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进行预测,有针对性的提出环保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还能够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历程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正式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了基本项目审批程序。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程序、审批权限、执行主体的权利义务和保障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对评价单位提出了资质要求。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第一个行政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作了全面详细明确的规定。1999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对评价单位的资质进行了规定。2002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扩展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04年,人事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系统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应用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通常是限于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各种规划、开发计划、建设工程等。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对人类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每一项建议或立法建议或联邦的重大行动,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法国,除了城市规划一定要作环境影响评价外,其他项目依据规模和性质分为不同的三类:一定要作正式影响评价的大型项目,比如以建设城市、工业、开发资源为目的的造地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超过600万法郎的有关项目等;需要作简单影响说明的中型项目,如已批准的矿山调查项目,500千瓦以下的水利发电设备等;可免除影响评价的项目,即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非常小的建设项目。法国政府在1977年公布的1141号政令附则中,详细列举了三类不同项目的名单。在立法上这比使用“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这样笼统的概念明确得多。

有些国家或地方政府对适用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规定得比较广泛。瑞典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凡是产生污染的任何项目都须事先得到批准,对其中使用较大不动产(土地、建筑物和设备)的项目,则要要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70年《环境质量法》规定,所有的建设项目都要作环境影响评价。

二、比较分析

(一)法律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历程,正是其立法不断完善的过程。从最初的一部试行法和一个管理办法,发展到如今多部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一系列的配套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都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规定。其中《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依据。

反观水资源论证制度,立法还没有完善。《水法》是当前唯一的涉及水资源论证的法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是目前提到水资源论证的唯一行政法规,还都不是专门针对水资源论证制度的立法,规定较为原则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此外就是水利部制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限于部门规章,权威性不足。如《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还被质疑存在违法嫌疑。

(二)评价论证范围和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在不断的扩充,从1981 年“基本建设项目”到1986 年“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1997 年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将有辐射环境影响的“设备购置”活动也列入评价范围,2002 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把评价范围扩展到规划,2009 年国务院颁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参与综合决策。当前,环保行业人士又开始对政策和战略类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研究。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也在不断扩充和深化。(1)从报告章节内容看,从最初的污染达标排放管理到强调环境容量分析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于环境风险防范,评价水土流失和生态影响,强调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注重公众参与和社会稳定性评价较为注重,还对经济领域的产业政策符合性、选址布局合理性和环境经济损益进行评价,每部分内容都要求设立专章进行分析评价。对环保领域、经济领域、规划布局领域、社会稳定领域等的环保相关问题全面综合的进行可行性论证,为参与政府综合决策提供了坚实的依据。(2)从环境要素看,从最初的三废控制(水、气、渣),到生物和生态,到物理污染噪声和电磁辐射,近些年又对地下水和土壤有了较多的关注,评价内容也在逐渐的扩展。(3)从评价时段看,要求评价规划设计阶段、建设阶段、运营阶段和退役阶段全过程的环境影响。(4)从项目实施过程看,要求从原材料的产地到产品的最终报废处理进行“从摇篮到坟墓”的生命周期评价。

水资源论证的范围就比较窄,差不多限于需要取用“江河、湖泊或者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对取用雨水、污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自来水的项目没有严格的约束力。对不取水然而却对水资源影响风险很大的项目,比如穿过水库的输油管道,岩溶地区垃圾填埋场和尾矿库,穿过含水层的隧道等,存在监管盲区。规划的水资源论证才开始试点。

水资源论证内容基本停留在“以河论河”、“以水论水”的模式上,关注点还在水量够不够及怎样保证供水这一问题上,目光还停留在对自然水循环系统的索取上,而还欠缺对社会水循环过程控制和水生态系统保护的论证分析。如对工艺过程和水平衡的耦合、工艺设备先进性和取用水合理性、工艺水循环过程中水量耗散和水质衰变、已掌控水资源的挖潜、水资源跟踪监测机构和制度建设、施工过程的水生态影响和补偿等,论证都很薄弱。

(三)跟踪监管

环境影响评价对于规划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比较重视。在规划设计阶段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编制,建设施工过程中实施环境监理,试生产过程实施环境监测和“三同时制度”检查,工程竣工阶段要进行环保验收,之后还有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对核设施等特殊项目还得进行退役后环境影响评价。

水资源论证制度重审批轻监管,基本停留在审查审批阶段,没有实质性规定后续的跟踪监督管理。2011 年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开始探索论证后评估工作。

(四)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从发达国家引进的,它对于公众参与比较重视。20世90年代开始,公众参与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中实行,之后渐渐对公众参与范围进行了扩大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都从法律角度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2006年,原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

(五)立法体系的建立

第一,在促进水资源论证制度立法的时候,对于《水法》相关规定的修改是不能忽视的,《水法》有关规定应当作整个水资源论证制度立法体系的统领。在《水法》中应设立明确的水资源论证制度,提出“水资源论证”的定义和内涵; 对于水资源论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也要做规定,要是由《水法》对其适用范围(如建设项目和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规划等)作出明确规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使水资源论证制度的法律定位得到提升,使适用范围狭窄的问题从跟上得到解决。

第二,制定推动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的专门行政法规。与水资源论证制度有关的行政法规应该对下列事项明确作出规定:首先是明确应该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虽然《水法》能够对水资源论证制度适用于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规划进行规划,然而规划的具体种类、识别根据等具体管理问题还是要由行政法规进行具体明确的;其次是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的基本程序,包括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审查审批、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及其和之有关的水资源论证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再次是对于违反水资源论证制度的要采取强制措施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应该建立水资源论证管理规章体系并加以完善。可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范围内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水资源论证管理的相关措施和程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与水资源论证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的立法重点在于创设制度和搭建体系,而相关规章体系的核心应是管理措施和程序,比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受理、审批程序,后续监督管理措施等。

三、结束语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历程为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完善提供了一些可供借鉴之处。为确实发挥水资源论证制度作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首要抓手的作用,就应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理顺审批管理体制;健全水资源论证立法体系;

扩展论证范围,深化论证内容;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