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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信息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

第1篇:情报信息工作计划范文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重要性

1、发展规划工作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基础性工作。经过全省上下、各级各部门坚持不懈的努力,已经基本建成了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贯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网络和人口信息网络;初步构架起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人口计划宏观调控、婚孕育管理和服务等一整套科学的发展规划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了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为核心的人口信息数据收集、汇总、分析等一系列统计管理规范;逐步形成了以定期报表、微机信息、专项调查和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融为一体、互为补充的管理运行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新形势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当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经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受育龄人群结构性回升和晚婚率下降的双重影响,我省已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逐步深入人心,农村税费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劳动适龄人口、流动人口、老龄人口大量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随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更名和职能的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难度更大、责任更重、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一些同志在思想上存有畏难、厌战情绪,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规律把握不够准确;人口计划观念和基层统计管理意识有所弱化,清底子、摸实情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微机信息上报覆盖率、及时率、准确率还不够高,开发应用不足,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部门间人口信息缺乏有效衔接,没有真正形成合力;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式方法不够灵活,考核指标设置有待改进完善,不同程度地存有作表面文章、片面应付考核的现象;发展规划队伍变化较大,整体素质不够高,在思想观念与业务能力方面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等。对此,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加以解决。

3、发展规划工作处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龙头位置。研究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是省委、省政府赋予人口计生部门的一项新的职能,托清人口底数、搞好基层统计、严格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快信息化发展步伐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本质要求。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都要从“大人口”观念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发展规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通过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并拓展发展规划工作的信息引导、辅助决策、规范管理、检查监督的作用及其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龙头带动作用,自觉把这项事关全局的大事摆到突出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实,加快实现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战略目标。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4、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和《纲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为目标,以综合统计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为保障,不断强化人口宏观战略研究,确保人口统计数据的全面、准确和及时,为圆满完成既定的人口发展目标、促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5、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任务目标是:

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力争全省总人口近期(*—2010年)不突破9600万,中期(2011—2020年)控制在9800万以内,确保到2023年前后平稳实现全省总人口不过亿即回落的战略目标。

严格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大力倡导晚婚晚育,遏制违法生育。今后十年,全省合法生育率要保持在95%以上,年均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和6‰以内。

坚持分类指导,狠抓薄弱环节,促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大力实施强根固本战略,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三块基石”,全面落实现居住地管理制度。到*年,全省违法生育村的比例下降到5%以下。

规范基层管理,改进统计手段,提高统计质量。坚持查实情、报实数、求实效,探索建立托清人口底数、提高统计质量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辅助决策、引导服务的功能,形成纵到底和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人口信息综合数据库。全省已婚育龄妇女信息覆盖率、准确率、上报及时率均要达到95%以上。

突出重点,注重导向,层层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计,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形成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确保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不断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职能

6、加强人口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运用系统、科学的分析方法,对未来一定时期全省及不同区域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变动趋势进行科学预测,揭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多个相关变量的互动关系及变化规律,提出符合各地实际、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人口发展目标、模式、重点和政策措施,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7、科学编制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根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各个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适时制定全省年度人口计划、中期发展规划和远期发展目标。在摸清婚情、孕情底数的前提下,每年3月底之前,编制下达下一年度全省及分市人口控制计划预案。通过准确把握制约人口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性的宏观调控措施,努力实现全省人口总量和出生人口、机械变动人口的合理、有序增长,逐步完成向适度人口规模、优良人口素质、均衡人口结构、合理人口分布的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

8、加强人口计划管理和宏观调控。进一步强化对全省和区域人口形势的深层次分析,切实发挥人口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不断提高人口控制计划的准确性、针对性和预见性。严格人口计划管理,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口控制计划层层分解,通过发动群众民主讨论和自报公议,逐一落实符合政策生育对象,实现人口控制计划与生育政策、家庭计划的有机统一。层层建立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调度和督查制度,实施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与孕情检测等多环节控制,对婚情、孕情、出生、待孕以及节育措施落实等信息,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分析、一通报,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层层健全完善人口预警制度,定期召开新闻会,向社会公布人口信息,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

9、切实搞好对《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发放管理。乡及乡以上各级人口计生委(办)要按照《*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办法》和《*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对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对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行政审批制度,并及时将审批情况反馈申报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应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对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对象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乡及乡以上各级人口计生委(办)要迅速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通报。根据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属免费发放,严禁巧设名目搭车收费。

四、加速建立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质量的长效机制

10、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省人口计生委各项统计工作规定。各级人口计生委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统计工作条例》,坚持依法治统,指导各级发展规划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并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省人口计生委和省统计局2004年联合下发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指标解释》、《*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规范》,是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

11、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制度。要严格遵守经省统计局审批、由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下发的《*省人口统计报表制度》。坚持县、乡、村每月一次统计例会和档簿记录“月月清”制度,并充分利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对当月发生的婚、孕、育、节育、独生子女领证、流动、迁移及死亡等情况及时上报、变更,确保准确、按期地完成各类统计报表任务。对发现错报和漏报的,要限期予以更正和补报。村级基层单位统计数据的采集,必须逐户、逐人进行核实。数据一经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各级要将各类统计报表、信息报告单等档簿材料妥善管理并入档,至少保存5年。

12、实行严格的统计报表和调查归口管理制度。各级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工作机构统一负责对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统计调查、统计信息的管理、审批、备案和检查、监督。各市人口计生委要在保证国报表和省报表需要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乡、村两级统计档薄和统计报表的整合工作,严禁随意增加统计指标的种类、内容和变更上报频率,逐步减少由基层单位逐人定期采集并逐级汇总的统计项目。今后,凡未经上级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工作机构审定、编号的统计报表,各地有权拒绝统计上报,坚决清理各种非法调查和非法报表,整顿和规范统计调查秩序,切实减轻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的负担。

13、改革统计指标设置和信息收集方法。在继续抓好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变化趋势和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机构与人员、经费投入、基础设施、依法行政、技术服务、药具管理、群众需求、社会保障等内容的统计力度。从主要依靠报表进行常规统计,转向以信息系统建设为基础,以不同时期的重点、难点和问题为突破口,适时开展各种类型的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纳入届期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加大对瞒报、漏报、错报人口出生和出生性别的查处力度,全面提高人口统计质量。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开展常年有奖举报制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管理盲点,堵塞管理漏洞,逐步提高人口信息的覆盖率、准确率和及时率。

14、认真做好奖励扶助制度调查摸底和资格确认工作。各级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工作机构和人员要把奖励扶助对象调查摸底和资格确认作为一项份内工作,根据确认程序,严格政策界限,逐项、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确保“该奖的一个不漏、不该奖的一个没有”。要将有关统计工作纳入经常性统计工作范围,层层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准确地反映奖励扶助对象的进入和退出情况,并通过张榜公布、群众举报、社区监督等措施,使每一个符合政策的对象都能得到国家的奖励扶助。

五、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带动战略

15、健全完善省、市、县、乡安全畅通的信息网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加强系统信息网络建设,适时更新和配备必要的网络设施,不断扩充和升级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以提高网络的信息交换能力。要积极依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远程教学设施和网络,推进村级“网底工程”建设,力争尽快实现全省乡、村微机信息联网。

16、加速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统计信息体系。在全面建好、用好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和人财物事业统计系统,逐级建立集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信息于一体的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数据库和人财物事业统计数据库。通过整合信息资源,积极开发和研制数据分析与处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实用软件,为生育服务证发放与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统计报表、形势分析、考核评估、人口规划、科学决策等提供基本依据,切实发挥好信息网络指导管理、引导服务、科学考核、辅助决策、提速增效的作用。

17、积极探索实现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及时总结各地探索建立的人口信息共享机制经验,加快全省各相关部门人口信息共享的步伐。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统计、公安、卫生、民政、劳动保障、信息产业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在注重收集和开发运用各部门有关人口信息的基础上,不断强化信息的横向交流,通过部门协作配合,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各相关部门上下互通、左右相联、跨区域、跨部门的人口信息共享机制。

六、严格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18、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建设。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在上级党委、政府同下级党委、政府签订《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党委、政府同本级党政部门签订责任书以及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签订责任书的做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构建起职责明晰、各负其责、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工作运行机制。

19、进一步精简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在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考核内容、突出考核重点。着力突出对各级党政一把手履行亲自抓、负总责,对部门垂直负责、齐抓共管、信息共享,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制度和政策推动落实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充分发挥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导向作用。

20、改进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新方法和新途经。总的原则是:在考核内容上逐步公开,在考核标准上突出分级、分类、分线考核,在考核形式上突出动态性和随机性,在考核组织上突出小、快、灵、变。通过实行微机数据核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定点调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专项调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党政线与计生线、部门线相结合,建立抽样调查“方案库”、“数据库”和“省级调查队员库”,广泛开展随机调查、专项调查、重点调查,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21、依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分届中和届末两次进行,期间每年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根据考核结果累计积分,届中和届末集中进行奖惩兑现。对市级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和不奖不罚、处罚五个等次;对县(市、区)级分别对照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和“一票否决”条件,给予“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表彰或确定为“省级重点管理县”。对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期间调离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计生委主任,实行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有关部门,作为考核干部政绩、选拔任用和各项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队伍建设

22、健全完善发展规划工作网络。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处主管全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县及县以上人口计生委(局)的发展规划科(处)是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乡镇(街办)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配备2—3名统计工作人员和微机信息员;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居委会)应根据需要设置至少1名专(兼)职统计、微机人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机构和人员接受上一级发展规划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并确保准确、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23、努力提高发展规划人员的整体素质。各级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发展规划人员的选配工作,舍得将那些素质高、作风正、业务精的人员选配到发展规划岗位工作。县及县以上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工作人员和微机信息员原则上都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乡镇(街办)统计人员和微机信息员原则上要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村级专兼职统计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要逐级建立发展规划工作人员、基层统计、微机人员备案制度。既要重视吸收和引进统计、计算机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加入发展规划队伍,又要千方百计稳定各级发展规划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县及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原则上每年都要组织对下级统计、微机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拓宽视野,更新知识。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为各级发展规划人员在岗学习、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大力鼓励和支持学历升级,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

24、不断加强发展规划工作人员自身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政策性、敏感性、保密性都很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特别重视加强对发展规划人员的教育和培养,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关怀,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发展规划人员,要予以提拔重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予以表彰。要加强发展规划人员的自身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自觉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利用《生育证》审批、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收费及在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数字等不正之风,不断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努力做到摸实情、讲实话、报实数、求实效,牢固树立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八、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领导

25、各级人口计生委一把手要亲自抓发展规划工作。各级人口计生委一把手是本地发展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发展规划工作摆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的突出位置,与发展规划工作人员共同研究分析面临的人口形势,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亲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亲自参与各项重大调查,亲自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并通过层层建立帮促薄弱村工作责任制,深入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制定规划,狠抓落实,确保人口控制目标的如期实现。

第2篇:情报信息工作计划范文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人口计生政务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全面提高我市人口计生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现就加强人口计生政务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及时、准确、全面、规范地反映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对服务领导科学决策、保证政令畅通及有效履行行政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都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转变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口计生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紧紧围绕计生工作大局,深层次、多角度宣传报道、调研剖析当前工作中的亮点、重点、热点、难点等,不断推动政务信息工作上质量、上水平,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政务信息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定期研究信息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对重大信息的审核把关,使政务信息工作真正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主渠道作用。要建立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明确工作机构及职责。各县区人口计生委要选择2名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安排到信息工作岗位上来。市人口计生委各科、室、站要有1名兼职信息员(见附件1)。要为信息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为他们提供参与领导活动、参加各种重要会议和重要调研活动的便利,坚持信息员培训、跟班学习等制度,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要关心信息工作人员政治上的成长和进步,对那些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工作实绩突出的信息人员要大胆提拔重用,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信息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明确政务信息报送重点

要紧紧围绕省、市人口计生委在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抓住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收集和报送信息。重点抓好以下方面的信息报送工作:

(一)重大政策和措施出台后,各县区要在第一时间报送本地、传达贯彻情况;然后报送具体的落实措施,实施决策中的工作新进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完善决策的建议、取得的成效;决策实施一段时间后,要报送总体情况。

(二)上级领导、各类工作组来本地调查研究、检查工作、解决问题的情况,包括对重要事项的表态、意见和建议。

(三)对上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

(四)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发表讲话、现场办公情况及基层贯彻落实的情况。

(五)各县区、委机关各科室年度、季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六)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及有参考价值的各类专题调研报告等。如: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新举措;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的新经验;社会政策协调与社会性别平等促进项目的新探索;城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体制改革的新成效;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的新进展;探索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新载体;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新成果;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新措施。

(七)重大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及后续情况,重大社会动态,社情民意,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八)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获国家、省、市级奖励的情况。

四、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

质量是政务信息工作的中心,要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切实抓好。一是注重信息时效。重要信息、反映类信息和紧急信息应随时收集,尽快上报,保证上级领导了解情况、制定决策、解决问题的实际需要。二是反映的事件要实事求是,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准事实,信息中的事例、数字等力求准确、客观,防止以偏概全。三是信息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四是综合性、调研性信息要突出重点,服务大局,要善于将零散的、孤立的一般情况归纳整理为综合性信息,把不完整、浅层次的信息转化为深层次、分析性的高质量信息,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第3篇:情报信息工作计划范文

Abstract: For Burmese Irrawaddy River hydropower project construction, materials are all supplied by China. The import of material to Burma needs experience three phase, and covers more than one departments of Burma. Based on analyzing th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zation in the goods customs clearance management, the article summed up the experience in material customs clearance management of Burma hydropower project.

关键词: 信息化;伊江项目;物资通关;应用

Key words: information;Irrawaddy River projects;goods customs clearance;application

中图分类号:F251 TR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2-0025-02

0 引言

缅甸与我国接壤,具有丰富的水能资源,特别是伊洛瓦底江上游水力资源极为丰富。经过大量的前期工作,中国公司取得了伊江上游流域水电开发的特许权,与缅甸政府签署了投资开发协议。但是,当地物资匮乏,所有物资不得不考虑由国内供给,缅甸通关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即便实物投资物资,也参照一般贸易管理,不仅影响物资供应,严格的层级批文制度也加大了通关计划和统计的管理难度。因此,缅甸通关成为项目推进的一块短板,中国公司将通关作为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1 缅甸伊江水电项目简介

缅甸伊江水电项目位于缅甸北部克钦邦境内,规划7级电站及一座施工电源电站,规划装机容量2100万千瓦,计划在15年开发完成。项目与中国边境的直线距离在100km以内。项目建设需求物资约1800万吨,全部由国内供给。根据电站地理位置及交通分布情况,选择与中国接壤的陆地口岸作为常用口岸,并已协调缅甸方面完成缅甸对应口岸的开发,具备物资正常报关条件。目前7级电站中的2级(9400MW)已开工建设,施工电源电站已建成,其它5级电站处于前期勘察阶段,各电站间的道路、施工线路等公用项目有序推进。

2 物资缅甸通关现状

实物投资物资进口缅甸需经大清单、进口许可证、SO三个阶段的报批手续,前一阶段为后一阶段的基础,后一阶段物资必须在前一阶段范围内,各阶段一般耗时120天、60天及15天,涉及缅甸内阁、投资委员会、贸易监督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防部等部委。其中大清单是项目建设需求所有物资的大批文,是项目申请核准的必要资料之一;进口许可证是在大清单基础上,根据某一时期(一般3个月)物资进口计划申办的批文;SO是在进口许可证基础上,根据物资某一批次报关计划申办的批文。

根据缅甸要求,项目物资通关必须由项目主要合作方——缅甸电力部统一归口,中国公司负责按要求向电力部报送报批申请材料。

鉴于项目物资批量大、批次多、供应周期长、供应范围广,经协调,缅甸方面允许同一SO分批使用,中国公司在办理大清单及进口许可证后,按月度报关计划申办SO,再根据分批报关计划对SO分批报关,期间需注意进口许可证与SO的有效期。为适应缅甸物资进口管理,中国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如图1。

3 当前通关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通关批文额度使用不透明、计划填报易出错 目前通关计划由各电站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参建单位纸质填报,根据通关计划必须在其前一阶段批文范围内的原则,各参建单位只能手工登记每一项物资在前一阶段批文中的位置,实时扣减。而同一电站项目的诸多标段共用一个阶段批文,容易出现多个单位填报同一物资计划而互不了解其批文额度使用的情况,导致某些计划可能超出批文的有效额度,即计划填报出错。

3.2 资源不能共享、造成大量重复工作 电站建设管理机构统一审核参建单位的通关计划,只能手工登记各单位的各项物资在批文中的位置,形成批文使用台账,对于计划累计数量超出批文额度的情况,需平衡各单位当期计划,对无效计划要求重新填报,直至通过审核。本部的物资管理部门作为计划审批部门,为保证对缅报送资料的准确性,也需要建立自己的审核台账。上述两个环节的审核实际上属于重复工作,不仅繁琐,还容易出现操作错误。

3.3 计划执行情况欠透明、难以实现物资供应的无缝连接 项目全部施工机械物权属于参建单位并由参建单位组织进场。因此,参建单位非常关注通关计划的报批进展,以便适时安排物资集结口岸、等待进场。目前信息只能依靠人工传递,各参与方不能及时有效地获取信息,难以实现物资供应的无缝连接。

3.4 统计报表与台账管理容易混乱 公司领导及本部管理部门非常关注报批及通关的统计数据,以便统筹分析工程进度等。但是物资品种成千上万,要完成汇总统计,不但工作量大,且容易出错。为确保准确性,参建单位或建设分公司往往找到驻缅协调机构核对明细账,各方统计口径不一样,对账工作量相当大。此外,驻缅协调机构也需与缅甸方面保持核对台账,目前缅甸口岸仅派驻一名海关官员,每月一换,常发生资料遗失、重复对账等问题。因此,通关台账很容易成为一笔糊涂账。

3.5 全部资料手工编制、影响管理质量 根据“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目前的通关计划由参建单位编制,经电站建设管理机构审核、本部的物资管理部审批后向缅甸方面报送;报关资料由参建单位编制,经电站建设管理机构、驻缅协调机构审核后,向缅甸方面申请报关。各环节均需报出机构签章,纸质资料的保存和查找都非常困难,极大影响了中国公司的管理质量。

4 信息化在通关管理中的优势

①促进通关的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以计划填报为源头,让物资按标准的程序在信息化平台中流转,可以实现对计划填报的标准化管理,对计划执行情况的实时跟踪,以及对统计报表与台账的统一管理,使通关管理更加程序化、透明化。这样一来,计划执行情况与统计报表、台账一目了然,有望实现物资管理的无缝连接;通过分析计划执行情况为计划考核提供有效依据。在促进规范化管理的同时,提高了通关效率。②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准确性。信息化作为物资通关的统一实施平台,各参与方从该平台直观读取物资在通关各环节的信息以及统计数据,实现口径单一的信息共享,传统模式下的重复劳动、易于出错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③无纸化办公、减轻了管理人员工作量。通过信息化手段,把人从大量繁琐、无序、低端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人们只需登录系统,便可轻松掌握自己关注的信息,有效提高了信息的准确性与客观性。此外,无纸化办公也省去了纸质资料的管理和查阅麻烦,提高了效率。④实现对物资通关信息的有效追溯。信息化通过对物资从编制计划到完成报关和核销情况的动态跟踪,实现了闭环管理,只需设定搜索条件,即能追溯各项历史数据,免去了人工查阅纸质资料的繁琐。⑤有效建立健全物资管理数据库。通过在计划填报模块设置一个批文外计划端口,实现对批文外计划的填报。通过汇总批文外计划,可以形成有效的物资数据库,还能根据需求在数据库中保留各项物资的需求部位信息,为工程管理分析及后续电站的大清单编制提供参考依据。

5 存在问题

①缅甸通讯设施落后,项目现场不具备系统上线条件。目前现场通过卫星网络实现与国内通讯连接,仅能勉强维持基本的日常工作联系,还不具备使用信息化的条件。②缅甸通关政策欠透明和稳定,给信息化管理造成影响。上半年以来缅甸海关全面接管口岸,着力规范报关管理,具体表现为先SO再报关,与此前的先报关再补办SO相悖,且对前期勘察项目及运营项目的通关管理政策尚未明确。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将带来系统设置的调整,导致中国企业相对被动。

6 实施方案

6.1 功能定位 目前缅甸方面不具备使用信息化办公的条件,系统功能暂定为对缅端口之前的业务即中国公司的通关管理,包括计划填报,计划执行跟踪,核销资料、统计报表的生成,以及查询统计。目的是规范物资通关各业务流程,统一查询口径,提高工作效率。

6.2 范围界定 与投资管理同步,要求按电站项目建立信息化平台,安排具备条件的项目先行上线,对于批文体系不全的项目,暂不安排上线,其串用其他项目的批文额度由驻缅协调机构在办理报批及报关时手动录入相应系统。

6.3 流程设定及职责分工 为便于管理,流程由参建单位发起,分为以下六步:①参建单位填报通关计划;②电站建设管理机构审核、调配并汇总需求计划;③本部的物资管理部审批需求计划;④驻缅协调机构向缅方提出需求计划报批申请;⑤缅方审批需求计划;⑥驻缅协调机构办理缅甸进口报关手续;⑦驻缅协调机构办理缅甸进口核销手续。各参与方负责本流程范围内的业务处理。中国公司管理层级为:本部的物资管理部为归口部门,电站建设管理机构是管辖项目物资通关管理的责任单位,驻缅协调机构是对缅业务的责任单位。

6.4 权限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为各参与方配备与自身职责对应的操作权限及追溯、查询统计等权限。

6.5 实施模式 因现场还暂不具备上线条件,要求各单位在国内处理系统业务,暂不安排监理单位参与系统业务,要求参建单位严格按系统设定点选需求计划,由主管建设管理机构审核把关。

6.6 对缅报批方式 由于系统暂不具备对缅甸开放的条件,要求驻缅协调机构仍按传统模式办理对缅申报,获批后登陆系统缅方账户模拟处理报批流程,待系统具备对缅开放条件后,协商缅方上线处理。

6.7 历史数据处理 为保证数据的完整性,需完成历史数据补录,补录工作由电站建设管理机构牵头,驻缅协调机构协助,以打包形式完成补录。

6.8 实施计划 在现有成果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流程的工作标准,固化模块,以宣贯形式组织各参与方学习、演练模块,征求改进意见,不断完善。宣贯完成后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暂定为3个月,期间同时保留传统操作模式。

7 结论

伊江水电项目实施物资通关信息化管理是项目发展的必然趋势,信息化的实施不仅减轻了管理人员的工作量,还提高了管理工作的质量,使得物资管理尤其是通关管理变得更加程序化、规范化、网络化、精细化以及透明化,可以大大提高物资供应效率,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虽然本文所述的信息化实际上是半信息半手工模式,但在现阶段也能实现高效便捷的前端管理,省去大量的人力劳动,基本实现中国公司对其业务的通关标准化管理,对强化物资管理意义重大。

总之,伊江水电项目的物资通关管理没有任何成功经验可以借鉴,只能在摸索中不断完善系统功能,为下一步向缅甸开放及与物资管理其他系统有效对接做准备,实现对物资供应的全程管控,最大程度地实现信息化“为我所用”。

参考文献:

[1]上官朝锋,黄丽,段春梅.投资缅甸伊江上游水电项目国家风险分析,价值工程,2012,12.

第4篇:情报信息工作计划范文

一、加强财政新闻宣传组织领导工作

为加强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区财政局新闻宣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宣传小组)。负责组织全局宣传工作,制定年度财政新闻宣传工作计划,督促各项宣传工作的落实,协调新闻宣传的有关事项。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扎实做好财政新闻宣传基础工作

1、提高信息员队伍素质。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要重视财政信息工作,指定综合业务素质较高、文字功底较好、工作责任心较强的干部具体负责信息的编写、报送工作。一些重要信息可将有关资料报送宣传小组,由宣传小组派人帮助整理、撰写。

2、健全信息约稿制度。增加工作回顾、经验总结、问题调研、理论探讨等各种形式的信息,提高信息“含金量”。宣传小组今后将根据市、区的信息需求,以及我局阶段性工作重点,策划若干重要综合类信息约稿,相关科室、事业单位依据约稿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信息报送。

3、增强信息工作的敏锐性。财政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养成随时发现和捕捉信息的习惯,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撰写、即时上报。宣传小组主要成员要积极参加各类综合性会议,全面了解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做好重要工作的宣传工作。

4、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要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财政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大力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制度。充分利用区政府网站及本局网站,扎实做好网站日常新闻信息和政务信息工作。同时要利用简报等交流方式,及时向区委、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财政工作情况。

5、完善信息考核机制。要把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对科室、单位的绩效考评内容。宣传小组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报送情况,对于约稿不及时提交,重要信息不及时报送及信息量没达标的科室及单位将给予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宣传小组于每年1月31日前,制定本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2、宣传小组每季度召开小组成员会议,研究讨论各阶段的宣传报道计划,报局长审定。

第5篇:情报信息工作计划范文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优化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2014年,我局切实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划生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外,还指定了思想作风正、工作责任心强的电子政务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进行公开信息时,实行由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批的工作制度,并及时调整和充实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明确责任,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

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局进一步健全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新闻发言人制度》、《不予公开备案制度》等,并制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指南》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布,促进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更趋完善。

(三)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和信息更新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2014年度,我局及时更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按时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开,全年共更新和公开信息183条。

(四)狠抓落实,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和运行正常。

2014年,我局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指定专人负责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并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等在公开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为广大群众查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提供了便利,进一步满足了群众咨询、下载和网上预审批的需要。同时,我局结合原有的户外政(村)务公开栏的网络优势,在区、乡、村三级设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栏,全面实行阳光计生政务,有效增加了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4年,我局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以信息公开促进中央、自治区、市、区等各级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落实,通过政府信息统一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热线平台等形式,加强平台建设,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门户网站的建设。针对群众需要,利用网络优势,优化网站功能,及时更新信息。年内,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门户网站共更新和信息183条,公开的办事类事项13项,进一步完善了人口计生服务便民服务机构目录。同时,丰富网上互动内容,加大政策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公众对政策公开及实施的反馈信息收集,进一步加强了网上信息资源的整合。二是完善阳光计生咨询、研究和综合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我局一直把阳光计生服务热线作为倾听群众呼声和提供政府信息的一个重要互通平台。2014年度,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共呼入来电172个,接通172个,接通率100%,按服务热线咨询内容分,咨询本区生育政策的占26%,咨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服务与管理的占33%,咨询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政策的占26%,咨询计划生育免费计生服务的占5%,咨询法律责任的占5%,其他占5%,进一步畅通了群众的诉求渠道,充分尊重和保障了广大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布和更新财政决算和预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等内容,提高“三公”消费和行政经费使用的透明度,进一步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为避免虚假信息和不完成信息的出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门户网站的专门负责人按照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核每天的信息,并每周对平台与网站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所公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014年度,我局未发现存在虚假及不完整信息情况。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将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会及新闻媒体等。据统计,2014年我局共通过各种途径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9条。其中,按内容分类:概况类信息8条,人事管理类信息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6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31条,决策类信息6条,审批服务类4条。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在每年3月31日前主动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公布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积极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14年度,共向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149条,内容涉及工作概况、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人事决策等方面。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我局门户网站按照《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要求进行了栏目设置,包括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下载服务、办证指南等,并安排了专人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及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门户网站主页“政务公开栏目”中公开和更新本部门政府信息,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快速便捷地接入本部门的政务信息与业务应用,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使合适的人能够在恰当的时间获得恰当的服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我局网站管理人员严格按《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对于各股室(站)需要在网站上公开的相关业务信息,严格执行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批的制度,对于乡镇(街道)计生办提供的需要公开的工作动态,经分管宣传教育的领导同意,并报请主要领导审核后才予以公开,2014年度,我局未接到各股室(站)和各乡镇(街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14年,我局严格执行《市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试行)》,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工作。据统计,2014年,我局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未备案的现象。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区政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局机关办公室,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我局在区政务中心本机关窗口和本局机关办公室设置了接待点,配置了接待桌、椅,免费提供纸张和笔等物品;同时,按照《条例》规定,针对群众的需要,制定局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负责股室(站)的相关业务和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为群众提供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均为不收费项目。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度,我局认真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意识和全面性仍需加强;二是在线服务建设重视力度有待提升;三是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健全。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强培训和教育;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考核制度,督促机关各股室进行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并改进提高;三是进一步优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流程,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升级信息公开管理和操作系统。

第6篇:情报信息工作计划范文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工作效能,切实解决监管工作中的情况不掌握、监管不及时、重点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全面等问题,根据我局工作分工,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信息有关内容

1、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包括周、月计划、阶段、年度计划)、措施及工作职责分工。

2、职责内监管工作具体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包括周、月计划、阶段、年度)。

4、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重要工作情况(包括重点检查、督查,会议,工作部署,事故隐患查处,事故调查处理等)。

6、领导交办事项的具体落实情况。

二、工作信息上报程序

信息上报一般应按照逐级上报的程序进行,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直接上报。

1、科室人员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工作信息。

2、科室负责人向主管局长报告工作信息。

3、主管局长向局长报告工作信息。

4、办公室负责对工作信息定期汇总。

三、工作信息上报方法及要求

1、除正在进行中的一般性工作信息或临时性工作信息可以口头上报外,其它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上报。

2、上报情况要及时。注重时限性,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措施、工作职责分工和职责内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应按照局领导要求,及时上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及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周、月、阶段、年度时间要求,进行汇总上报;对重要工作情况,必须要随时上报;对领导交办事项的具体落实情况,要按领导要求搞好上报。

3、上报情况要真实。上报情况中说明或反映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实际,必须是上报人确实了解或亲自掌握的;尤其上报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上报人调查、核实,真实有据。杜绝使用听说、可能、或许、好象、差不多等词语。

第7篇:情报信息工作计划范文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三)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者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者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8篇:情报信息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这次清理核查活动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彻底解决街道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漏管、基础信息不准不实问题为目的。事实求是、摸清底子、明确管理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的长效机制,做到无盲区、无缝隙、无漏洞,杜绝漏管;健全准确的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档案,营造浓厚的计划生育氛围,扼制违法生育反弹,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

各村居、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领导并妥善处理好本单位的清理核查活动,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倾斜,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成立专门的清理核查队伍,协调一切可调动的资源和力量,及时解决清理核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问题矛盾不上交。严禁敷衍应付走过场,严禁推诿扯皮弄虚作假。

二、清理核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理核查的对象为辖区内所有49岁以下的育龄妇女。

街道行政辖区内所有的村居及企事业单位都是本次清理核查的范围,重点是清理辖区内所有的住宅小区、住宅楼内已居住的已婚育龄妇女,核查建立计生管理信息,落实计生管理单位。将目前无计生管理单位的所有已婚育龄妇女,纳入所在村居单位的常住人口计生管理;清理清查违法生育谎报、瞒报,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违法生育信息上报(购楼入住前已经生育的,应由原户籍地、居住地或原计生管理单位上报);属流动人口的育龄妇女,按流动人口管理规范纳入管理。对已经纳入管理目前成为空挂户口、长期不参加计生透查或流出的育龄妇女认真清理,督促办理迁出或流出手续;对既无房产、无户口又不在辖区内居住的限期转走。

1、清理核查未纳入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情况。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口径,以WIS系统信息为基础,参照户籍信息,托清辖区内所有人员底子,对未及时纳入管理特别是因新婚、下岗、失业、无业等原因漏管的,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及时纳入管理。

2、清理核复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情况。对因婚姻关系等原因造成的人户分离人员,进行逐一调查核实,按统计口径应在我街道管理的,及时通知重复管理地做迁出处理;按统计口径已在别处纳入管理,不属于我辖区管理的做迁出处理,避免重复管理现象发生。

3、清理核查出生统计上报情况。对历年的出生统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主要针对年以来的人口出生瞒、漏报(包括收养)情况。要以人口计生统计上报情况为基础,充分利用医院接生、卫生防疫、公安落户等多部门数据,通过入户调查、群众举报、本人申报等形式进行逐人调查,全面核对,对未作出生统计上报的要进行登记补报。

4、清理核查WIS系统基础信息情况。通过逐人逐项的全面清理,对WIS系统基础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及时修改信息;基础信息有漏项、缺项的(如出生日期、性别、孩次、孕情、变更信息等),及时补录信息。

5、清理核查服务措施不到位情况。清理核查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到位;清理核查人口出生计划落实情况,避免政策外怀孕和违法生育现象发生;清理核查计生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清理核查孕情环情检查情况,确保优质服务到位。

6、清理核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落实情况。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清理核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区外流入和区内流出的未婚及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除基础信息外,还要清理核查流动人口建档、管理及服务情况、管理服务信息联系情况、《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发证)及审验情况等。对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要限期补办,并及时建档管理。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要与户籍地加强联系,发现违法生育的要及时通报其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及时上报出生、处理处罚、落实相应节育措施。

三、清理核查的原则

清理核查实行属地管理,住宅楼在哪个村居由那个村居负责,计生档案归哪个单位由那个单位清理核查。楼房座落在那个社区归属那个社区,不管是新建的还是原来建的、交接了还是未交接,所在的社区居委会都要对其承担起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各社区居委会类小区本着谁建设开发、谁负责,谁经营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物业房管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做到街道不漏村居单位、村居单位不漏小区、小区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宣传、清理、整顿、解决同步进行。对清理拉漏、剩余的,各村居单位作为重点,限期清理。坚持查不清楚不散伙、解决不了不罢休!清理核查结束后建立相关的管理档案信息库。

四、时间和步骤

清理核查时间全街道从3月16日开始到5月30完成,时间服从质量,并通过清理核查建立起长效清查管理的机制;街道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力量对以樱园社区为主的4个社区进行集中清理核查2个月。

1、宣传发动(3月10日—12日)。召开全街道清理核查动员大会,对全街道的清理核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张贴清理核查公告和有奖举报公告,组装宣传车上街宣传,大力宣传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增强全民参与清理核查意识。

2、组建队伍及培训(3月12日—16日)。街道组建七支清理核查队伍,每个村居单位都要组建由居委会主要领导任队长,楼长、单元长、小组长、物业等人员组成的核查队伍,负责辖区内清理核查工作;街道成立联合执法队,随时解决清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计生办的所有工作人员、辖区村居计生主任为联络指导员,负责组织对辖区责任单位参与调查的人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调查方法、内容和标准,确保调查质量。

3、现场清查(3月17日—5月30日)。

4、验收评估阶段(6月1日—6月10日)。

五、现场清理核查的方法

一是绘制辖区平面图。根据辖区内地理位置,将辖区内所有房屋分布情况绘制出平面图,对房屋内人员分布情况作出标识。二是核查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利用微机打印出的辖区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参照公安户籍信息,对育龄妇女基础信息逐人、逐项进行核实,对信息中缺少的项目逐项补齐;对信息中错误的项目逐项更正,确保源头信息的完整、准确和规范。三是入户调查,彻底托清育龄妇女底数。根据平面图绘制的楼群和房屋分布,结合已纳入管理的育龄妇女信息,彻底托清育龄妇女底子,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规定,漏管的及时纳入管理,不属辖区管理的提供管理地纳入管理的计生证明。做到辖区内楼群、房屋清楚,人员分类明确,各类证明材料齐全。在清理核查登记的基础上,根据清理对象,按照人口发号文件规定,确定管理类型,明确管理主体。属于常住人口的,不论工作性质,只要有管理地的提供管理地计生证明,无管理地的纳入社区居委会正常育龄妇女管理范围;属于流动人口的(租住房屋),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限期到户籍所在地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建档管理,加强与户籍地的联系;发现流入人口违法生育的,督促其限期返回原籍处理,并将户籍地出生上报及处罚结案证明提供给单位或现居住地居委会;属于空挂户口的,有长期居住地的,纳入居住地管理,并提供居住地管理的计生证明,无长期居住地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纳入流出人员管理。

(一)住宅小区、住宅楼的清理

根据各单位自已制定的计划,按绘制的辖区平面图,按自然顺序从1号楼1单元101开始,至最后一栋楼、最后一个单元、最后一户的顺序,逐户清理登记、逐人核实,登记表格应统一使用《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

不论有无育龄妇女,入户后先发放《致辖区全体居民的公开信》,根据居住人员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生证明等进行登记后,发给《**社区(村)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的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对应的处理,无已婚育龄妇女或无人居住的也要作好相应的登记。

1、在本村居已建立计生管理档案的育龄妇女。

(1)信息齐全,并且按时参加计生透查的,可做放心户核查。

(2)不参加计生透查或信息不全的:核查其家庭中是否多生育了子女,若无违法生育情况,补齐不全信息,登记其联系电话,督促以后应履行合同按时参加计生透查。

(3)对已建立档案,手续齐全、服从管理的流动人口,做放心户核查。

2、在本村居未建立计生管理档案的已婚育龄妇女。

(1)育龄妇女户口是、城、高新区(城区街道之间)的,根据其提供的有关证件进行登记,登记联系电话,对有单位管理其计生的,发给《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调查落实函》,预定回收的时间。

(2)育龄妇女户口是、城、高新区(城区街道之间)的,因户口迁移、企业破产、住址变动等无单位管理其计划生育的,先登记其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后,再到省网查询核实确定迁入,请其到村或社区办理纳入常住人口计生管理手续。

(3)育龄妇女户口不是、城、高新区(城区街道之间)的,按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规范管理。登记其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后,发给《致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明白纸》和《限期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通知》,预定回收的时间。

(4)住户家庭中无育龄妇女(49周岁以上)的,登记户主及家庭成员有关信息、联系电话。

(5)预定回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调查落实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让其交到居委会,不交的电话索要或在以后的清理核查中穿插回收。

3、坚持边清理边建档的原则,在没有专用程序的前提下,按大文件夹包小文件夹的方式,即村居文件夹、小区文件夹、楼宇文件夹、单元文件夹,最后一户一文档的形式,建立计算机计生管理信息档案,并打印一套相关管理证明共同装订,放置村居便于查阅、管理。

4、对故意躲避清查,上门一次找不上的,进行多次查找,直至找上登记,除非该户不回来居住。对拒绝服从清理的户,村可拒绝为其办理一切事宜,居委会也要多想办法,积极争取住宅开发商、物业、警务区等部门的配合,对拒绝服从清理的户,建议上门一次贴一次(白)通知的方法敦促配合。

(二)已纳入计生档案管理的空挂、流出人员的清理

以现有的计生管理信息档案为基础,以本次计生透查和日常掌握的有关信息为依据,澄清计生空挂、流出等人员及信息,找到原联系介绍人,限期迁出或办理流出手续,对不在本辖区居住,无房产、无户口的,不准予办理流出手续,限期将计生关系转出或清出。

(三)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核查

清理核查活动中,已纳入WIS系统管理的人员,要核查季度透查记录,不论是否纳入WIS系统管理,没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要限期落实放环避孕节育措施。确实不适宜放环的,要签定五户担保合同。

(四)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清理核查

参照村居清理核查方法,核查本单位的育龄妇女,重点要做好或配合好本单位家属院或宿舍区的清理核查,为相关社区提供详实资料,确保清理核查工作顺利进行,对于不协助、不配合的单位,街道办事处将通报其上属机构,并给予各种综合性的约束。

六、质量要求

1、拉网核查,清出底子。各单位要根据辖区内房屋分布情况绘制平面图,对每个房屋居住多少人口要摸清底子,对每个人的计生管理情况要了解清楚,做到逐片、逐楼、逐户、逐人、逐项清理,以确保清理核查活动横到边、纵到底,彻底将辖区内所有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清出底子来。

2、突出重点,逐一核查。这次清理核查活动要将城区社区和流动人口做为清理核中之重,对沿街商业房及租住房屋流动人口、零散住宅小区、新建高档小区、空挂户等特殊人群以及流出且不明去向的已婚育龄妇女,作为本次清理核查的重点进行逐一调查核实、拉网排查。

3、面见本人,逐人登记。在调查过程中,必须坚持户户到,面见当事人,属于清理核查对象的,逐人详细询问并核查《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将情况如实填写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卡》上,做到逐人逐项登记造册。

4、严格审核,及时纠错。计生办对各单位上报的《常住已婚育龄妇女计生管理服务情况调查登记表》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基础信息错误,理清育龄妇女计生管理关系,属于管理范围内的要对有关WIS信息进行及时修正更新,漏报的及时统计上报,漏管的要及时纳入管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为鼓励基层摸实情、报实数,区里对此次清理核查结果,不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惩、“一票否决”的依据,只作为分析和掌握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放下包袱、抓住机遇、清出真实底子。

清理核查活动完毕后,街道将按统一标准,采用查看相关档案、入户随机抽查方式进行验收,楼区住户登记档案是否有拉漏,户户是否有合同,非本村管理者是否有合格的计生管理证明等。发现清理核查责任范围内出现漏管育龄妇女、漏报出生人口和漏管流动人口以及其他计划生育信息数据错误的,按照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验收结果在全街道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建议各单位对清理核查工作完成好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或补助。

七、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政策性、业务性较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按照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原则,精心组织好管理范围内的清理核查工作。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端正态度。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掌握情况、直接调度,把这项工作作为本单位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重要任务,安排专人负责清理核查工作。

2、强化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调查人员要对被调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与清理核查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人员泄露其家庭和个人信息。对应付差事走过场的单位,经检查验收发现清理核查责任范围内出现漏管育龄妇女、漏报出生人口和漏管流动人口以及其他计划生育信息数据错误的,予以通报批评,在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考核中加倍扣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9篇:情报信息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信息化管理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技术;B/S结构;互联网

中图分类号:D631.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2012)01-0000-02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Platform Construction and Application

Zhu Xiaozhong1,Cong Yan2

(1.Autom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of Lanzhou Petrochemical Company,Lanzhou730060,China;munications Network Center of Lanzhou Petrochemical Company,Lanzhou730060,China)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advanc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dustrialization integration,information technology work itself is also an urgent need to use the information by means of scientific management.China Petroleum Group company to build a unifi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platform (referred to as "information work management platform" or "platform").The us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platform Corporation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Group,the company's overall planning project internal support teams and enterprises,the information sector. Build a unified information management platform,ideas and means of the us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work, institutionalized and standardized,systematic,modern,has become indispensable to enhance the Group'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level of a less an important measure.

Keywords:Information management;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IT;B/S structure;Internet

随着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十一五”信息技术总体规划持续推进,信息系统建设与推广、信息队伍组织与管理都由分散向集中转变。为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 “统一、成熟、实用、兼容、高效”的十字方针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六统一原则,集团公司搭建了的信息化工作管理平台,将实现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信息部门、信息化建设内部支持队伍的全方位管理,提高效率和管理水平。本文结合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平台建设与应用,从平台系统概述、总体方案设计与系统架构、系统功能介绍、应用效果总结四个方面,详细论述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平台的成功实践与经验。

一、信息化工作管理平台概述

(二)信息化工作管理平台系统目标

信息化工作管理平台的设计、开发和应用要实现的目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在管理方面,通过平台使各级信息化部门的管理人员及时掌握信息化工作涉及到的人、财、物相关的准确信息,提高工作效率,支持信息化建设、投资、风险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决策。在业务方面,建立便捷的数据、信息填报机制,将信息化工作的相关指标数据填报流程标准化;实现审核审批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和网络化,确保信息化工作台帐的完整性、准确性。在技术方面,向企业各级信息化部门提供流程定制手段,提供标准接口,与相关系统自动进行数据交换,保持数据源唯一,实现共享;实施系统用户统一管理,权限分级控制,确保信息安全。

(二)平台支持的业务范围

系统支持的业务范围如图1所示。

图1 信息化工作管理平台覆盖的主要业务流程

系统功能涵盖了企业信息化工作的完整流程,实现了五个方面的业务管理。

信息化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各所属单位的信息化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状况,内部信息化支持单位、第三方人员基本信息及流动情况。

信息化投资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投资规划、项目立项、投资计划下达情况。

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立项资料、项目进展、文档资料、周报简报等;项目相关的招标信息、合同、内部任务书信息,以及相应的执行情况;项目人员考勤、任务进度、付款申请以及支付记录等。

信息化资产管理:硬件、软件、数据资产等信息。

信息化工作综合事务管理:人员动向、工作审批单、部务会议、日程安排、工作督办、信息化工作考核等。

(三)平台建设的原则

信息化工作管理平台建设遵循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符合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统一、成熟、实用、兼容、高效”的十字方针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六统一原则。在管理、技术及实现等方面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公司现有系统成熟经验,设计上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流程和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软、硬件资源,不做重复或分散投资,与现有或将来的信息系统有机集成,方便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业务动态管理。

二、信息化工作管理平台总体方案

(一)平台数据架构

系统数据分为3种类型:

1.核心数据:核心业务数据,包括计划、商务、立项、合同、资产等信息。

2.基础数据:人员、组织机构数据。

3.辅助数据:工作流程、模板等数据。

数据存储分为2个部分:

1.工作数据库:提供各种数据的存储。

2.分析数据库:提供各种业务的分析、统计、查询功能,对数据进行动态分析跟踪。

(二)平台应用架构

信息化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将实现以下应用目标:

1.掌握各项目内外部实施队伍状况、各所属单位信息技术人员状况,做好人力资源考核、动态管理和优化配置。

2.有效管理企业信息化建设所形成的软、硬件等信息化资产,实现资产实物与项目、投资、场地清晰对应,加强软硬件产品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3.对各信息化项目进行动态监控、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计划下达、实施进展、合同执行等情况。

4.统计分析各所属单位自建信息系统数量、功能及运行状态。

从业务角度看,系统提供以下四类服务:

1.信息收集:包括人员、机构、资产、合同、投资、费用等各类信息的采集、存储。2.动态分析:提供统计、查询功能,进行数据钻取、分析。3.综合事务:提供各类日常事务处理功能,包括工作审批、工作督办、人员考勤、文档传递等功能。4.基础服务:提供系统的基础服务,包括报表展现、流程服务、界面配置、功能权限、邮件短信功能。

三、管理平台的主要功能

信息化工作管理平台包括7个主要功能模块,分别为综合办公、投资规划、项目管理、商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化工作考核。

(一)综合办公

综合办公包括制度管理,工作审批(含公章申请、来文处理和通用工作三类审批),工作日志,工作周报,人员动向(含网上签到、人员动向、工作日历、短信提醒),日程安排,工作督办等业务功能。

(二)计划管理

规划计划管理主要包括信息化规划、项目立项、投资批复、年度计划上报与审批、投资下达申请与审批等业务功能。各单位可通过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功能管理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信息化配套资金投入以及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投入等情况。

(三)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是对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监控及管理。包括:项目立项信息、项目任务进展、项目周报简报、项目培训情况、项目一览。

1.项目立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状态、项目经理、项目批复文号、项目批复金额、主要建设内容等相关信息。2.项目任务进展。实现项目进度管理,编制合理的进度计划,并据以跟踪项目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3.项目周报简报。用于各个项目按月、周或者不定期记录工作总结,项目简报及后续工作安排。实现与门户网站的接口,将项目周报到各项目的门户上。4.项目培训情况。对各个项目组织的培训班进行管理,包括培训课程、内容、对象等的管理与统计查询。5.项目一览。展示各个项目的人员、任务进展、合同、投资、资产信息,方便项目管理人员直观地了解项目进度、人员、成本、资源等情况。

四、信息化工作管理平台应用效果总结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通过应用信息化工作管理平台,实现了中国石油信息管理部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信息部门和信息化建设内部支持队伍信息化工作涉及到的相关人、财、物信息集中收集。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化工作管理平台共录入信息队伍人员10460人,自建信息系统1308个,机房915个,硬件设备(服务器、网络、存储、场地设备、安全设备等)37209台,个人计算机413634台。满足了综合办公、计划管理、项目管理、商务管理、人员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考核等工作需要。通过信息化工作的“信息化”,企业的各级信息和管理部门可以准确、及时掌握信息化工作涉及到的方方面面,标准化项目管理流程,规范化工作审核与填报机制,能有效防范项目实施风险,降低项目投资,提高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