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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云南宗教对和谐社会的作用

浅析云南宗教对和谐社会的作用

一方面,宗教问题的敏感性强,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会影响到民族团结;另一方面,国外敌对势力一直在企图利用宗教渠道实现其反华目的。而当前国家宗教政策在发展经济问题上尚还没有相对系统、完善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发展云南宗教经济缺乏可操作性,摸着石头过河的情况会时有发生。但是,作为经济元素的宗教,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也是有目共睹的,因此,我们决不能因噎废食,而应当全面、客观、积极地促进云南宗教经济的发展,使之为建设和谐云南服务。宗教界人士有着与信教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他们通常具有较高学识,易于沟通。因此,宗教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宗教界人士经济意识的增强。云南地处云贵高原,经济、科技相对落后,加之宗教对科学固有的排斥性,造成了宗教界人士不易自觉接受现代化科技知识的困难局面。为此,我们要开动脑筋,采用外出参观、科技新成果介绍等诸多措施,消减他们对科学的排斥性,端正他们对科学技术的态度,进而带动广大信教群众掀起学科学、用科学的高潮,化科技为生产力。

作为全国宗教寺庙类型最为齐全的地区之一,云南既有汉传佛教的典型寺庙,也有藏传佛教的特色寺庙与南传佛教的独特缅寺;既有本土的道教宫观、原始神祠,也有中国式清真寺、教堂,还有阿拉伯式清真寺、欧式教堂。因此,培育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云南寺庙经济发展模式势在必行。而许多寺庙都存在着财会制度不健全、预算不合理等现象。为此,要健全寺庙财会制度,积极培育云南寺庙经济发展模式,“利用一切有利机会,促进寺庙经济发展,减轻国家和当地群众的经济负担,逐步走上以寺养寺的道路,为宗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物质条件”。[2]宗教文化作为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已成为云南旅游发展中的一个新亮点。为了使宗教旅游更好地造福社会,必须创新思路科学发展宗教旅游业。既要尽快建立和健全宗教旅游管理体制,启动有度开发、资源保护工程,推进宗教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又要增加资金投入,实施宗教旅游景点环境优化工程,加强宗教旅游理论研究,逐步建立宗教旅游间的国际交流机制。可以通过不断打造、提升若干宗教旅游品牌,不断加大开放力度。

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的优秀成果,助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然体现。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是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国各宗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曾对传统文化的丰富和发展起过重要作用”,[3]因此,在构建和谐云南的今天,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对丰富的云南宗教文化做好保护、整理、挖掘和弘扬工作。

(一)走文化宗教之路,为构建和谐云南做贡献

相对于宗教文化而言,文化宗教“是对宗教的文化解读、诠释与文化整合、构建,是对宗教文化的创造性转换”。[4]利用云南丰富的宗教文化资源,走文化宗教之路,是全方位挖掘和弘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时代之举。在诸如伦理道德、哲学理念、文学艺术、民风民俗、信仰实体等宗教涉及的领域,都蕴含着丰富的有益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积极因素。因此,面对云南丰富的宗教文化资源,我们应当不断提升对时展主题的审读能力,不断加大对宗教文化的弘扬力度,变一维的宗教文化理念为多维的宗教文化理念,从而更好地发挥宗教的文化功能和文化作用。

(二)做好云南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抢救工作,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云南省各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普遍落后于祖国内地。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猛烈冲击下,云南各民族的传统文化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全面冲击。各宗教中所蕴含着的丰富的文化资源也因此出现严重流失、传承乏人的问题。因此,在积极开发和利用宗教文化资源的同时,对其进行保护和抢救工作也应当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文化可简单划分为有形文化遗产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类。近年来,云南宗教文化不但有形文化遗产部分流失严重,内容和形式更为复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更为严重。譬如举世闻名的以东巴教为核心内容的东巴文化,已濒临人亡艺绝的窘境,“因为当年翻译整理东巴文化典籍的10多位东巴大师,如今已全部撒手人寰了”,[5]“而仅存不多的老东巴却几乎没有培养出一个真正的东巴传人”。[6]其他诸如云南彝族的“跳虎节”、“跳豹子”等反映少数民族远古先民原始崇拜的节庆和艺术,通常“艺术形式古朴、富于情趣和幽默感,充分表现了各民族的文化意蕴和原始的粗犷美,但在现代文明强烈冲击下面临着被历史烟尘淹没的危机”。[6]包容性是宗教文化的显著特征之一,尤其是云南各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简直就是包容、储藏、沉积着他们丰富传统民族文化的“博物馆”。为此,我们要对它们加以挖掘、整理和保护,使其为培养和弘扬民族精神服务。

重视和整合宗教研究队伍,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云南宗教信仰错综复杂,观察与研究视角因人而宜。面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有效整合宗教研究队伍,实现优势互补,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对于构建和谐云南是大有裨益。

(一)加强政策宣传,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干部素质,努力建设一支讲大局、懂政策、会工作的宗教工作者队伍

针对云南特殊的宗教情势,宗教工作者要不断加强以下四方面的能力.首先,理论探索与创新能力。纵观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一个理论探索与不断创新的过程。作为全国宗教信仰的典型地区,云南宗教工作者尤其需要结合省情,增强自身的理论探索与创新能力。其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云南信教群众共约400万,难免会存在涉及到宗教信仰的若干利益矛盾,对此,宗教工作者应当“带着深厚的感情做群众工作,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7]再次,依法行政与管理社会的能力。《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颁布,为云南开展宗教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作为执法主体,务必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才能体现这部法规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结合省情,创新和强化宗教事务管理机制,继续推进地方性宗教立法的法制化建设也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管理社会的能力的体现。最后,运用国际眼光分析与处理问题的能力。由于独特的区位优势,云南宗教工作恰似一把双刃剑,做好了,既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又能在国际上树立祖国繁荣富强的形象;做不好,既会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又会给境外敌对势力进行宗教渗透提供可乘之机。为此,宗教工作者需要不断提高运用国际眼光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开展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到国内国外因素的影响。

(二)积极指导、帮助和支持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以培养和选拔一支有一定宗教学识和威望的,与党和政府团结合作的宗教界人士队伍

面对云南信教群众的状况,云南宗教界人士应不断加强以下三方面的能力。首先,宗教神学继承与创新的能力。既要坚持各宗教独立特色和传统教义,又要创新思维,不断挖掘宗教典籍和教义中有益于和谐社会构建的积极因素,赋之于现代诠释,让宗教更好地造福社会。其次,沟通信教群众的能力。立足与信教群众交往密切的情势,宗教界人士应当打开视野,积极学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以及人文科学知识来平衡自己的学识修养,以便更好地与信教群众沟通交流,从而进一步增强他们在信教群众中的威信,也才能充分发挥他们引领信教群众抵御渗透和协调宗教内部矛盾的作用。再次,宗教学术与科研能力。针对云南丰富的宗教形态资源,宗教界人士应当加大对宗教文化和学术研究的投入,用远大的眼光和宽阔的襟怀,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学术界的协作,“以推进宗教教育事业、文化事业和学术研究事业的迅速发展,从整体上提升宗教的品位,提高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素质,以适应时代的需要”。[8]

(三)鼓励云南高校及驻滇的国家社会科学研究部门加大对宗教学科的科研投入,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大局意识强、宗教学术底蕴足的宗教学者队伍

宗教工作者过去开展宗教工作的疏忽之一,便是未能充分与宗教学者交流,及时汲取其学术研究的优势资源,因而在处理具体宗教问题时,往往缺乏大局观审读能力。为此,宗教学者应不断加强以下三方面的能力。首先,学术科研服务实践的能力。宗教学者要立足云南省情,宏观把握国际宗教情势,实事求是地撰写出有益于开展云南宗教工作的高质量学术论文与专著。其次,毛遂自荐的沟通能力。宗教研究是一项需要用田野调查来补充新鲜血液的艰巨科研工作,为此,广大云南宗教学者应主动走出书斋,去和宗教界人士交流,去和宗教工作者沟通,并在这一过程中丰富宗教的学术思维。同时,也能把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提供给他们参考。再次,合作和创新的能力。科研是宗教学者的学术生命线,因此,云南宗教学者应当放眼全球,在与国内外同仁的合作中不断创新,为使云南宗教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云南宗教贡献自己的专业力量。

中国宗教“以和为贵、和气东来、和风西送”,而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宗教问题在全国颇具典型性与代表性。宗教与民族、社会的协调发展,对于我国边疆安全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云南宗教工作,在宪法、法律保护下,确保宗教界人士享受全面、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充分发挥云南宗教在宗教经济、宗教文化等诸方面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独特优势,对于具有悠久历史的云南宗教而言,不仅是其义不容辞的时代任务,也是其优良的历史传统与未来的前进方向。为此,有效整合宗教研究队伍,加强交流、增强合作,共同研究一些理论与现实问题,对于推动云南宗教工作不断开创和谐新局面、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构建大有裨益。(本文作者:张建成 单位: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