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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税收管理全文(5篇)

跨境税收管理

第1篇:跨境税收管理范文

1992年,甲房地产公司的前身XX地产(军队国资)成立,1999年9月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2006年5月在OTCBB成功上市交易(借壳上市,壳公司为2004年7月在内华达州注册的某制造企业,借壳上市后随即进行了更名),甲房地产公司宣告成立。2007年5月,私募融资成功,2008年6月在美国纳斯达克正式挂牌。甲房地产在中国大陆拥有多家子公司,拥有3家中国香港SPV,并拥有3家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控股公司,BVI控股公司和中国香港SPV仅被用作控股使用。2016年3月,该公司从纳斯达克退市。A私募基金于2003年成立于美国,同年8月进入中国(上海),也在中国香港设有房地产投资持股公司(本案例中的投资主体),是一家专注投资中国市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uity)。A私募基金的投资模式通常为参股少数股权,随后帮助这些优秀的中国民营企业上市,看重投资的安全性和可变现性。常用的投资方式包括股票(优先股或普通股)和可转债,一般投资金额在1000万至5000万美元之间,投资之后的持有期平均为3-5年。根据甲房地产公司披露,可知本案例交易结构如下:2008年11月5日,A私募基金与甲房地产公司达成合作开发位于乙市占地面积为79英亩的某房地产项目的协议。根据协议,A私募基金投资2930万美元占SuccessHill公司25%股份(优先股),SuccessHill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成立了Newsky项目公司运营该项目(甲房地产公司、A私募基金与SuccessHill、NewSky项目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见图1)。签订股权投资协议的同时,甲房地产公司及其B子公司同时与A私募基金签订了一份担保契约,在担保契约中,甲房地产公司保证了B子公司对某些特定义务履约,这些特定义务源自于甲房地产公司、B子公司与A基金签订的框架协议。如果甲房地产公司未能及时并充分履行其在保证下的义务,则受益人(A基金)应得到保证所考虑的适当补救,包括但不限于索赔要求和费用的偿还。在甲房地产公司的担保下应付的任何款项应包括从该付款到期日起的10%的利息。2010年第一季度,甲房地产公司提议赎回A基金在Suc⁃cessHill公司的优先股以赎回其在项目公司的25%股权,并达到A基金最初投资的最大回报。双方随后于2010年5月10日签订了一份修订后的股东协议,根据该协议的条款,2010年1月1日,公司将在3年内赎回所有A基金的股票,赎回给付相当于8439万美元(5.76亿人民币)的对价。根据修订后的协议,A基金的投资符合强制可赎回金融工具的定义,在甲房地产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当中被重分类为负债(项目公司强制性可赎回的少数股东权益),并以应付款的现值进行了初始计量,负债的初始账面价值为42,600,511美元,负债的账面价与原A基金的少数股东权益账面价2930万美元之间的差额(14,229,043美元)被确认为当期(2010年第一季度)非控制权益性支出(于税后利润中列支)。随后,甲房地产公司以实际利率45%,记录了可赎回的非控股权益的资本化成本。由此可见,对甲房地产公司而言,A基金对SuccessHill投资经历了由股权到债权的转换。

二、A私募基金投资性质的分析

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明确了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1)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2)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条件的混合性投资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业务:(1)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2)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4)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通过甲房地产公司披露信息及2009年、2012年公司组织架构图对比可知,甲房地产公司支通过向A私募基金支付对价取得了SuccessHill(中国香港SPV)100%的股权。股权回购协议是甲房地产公司与A基金签订,并不是由SuccessHill(被投资企业)赎回了投资,而且A基金对SuccessHill初始25%的股权投资享受各种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净资产的所有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因此A基金对SuccessHill的投资并不满足2013年41号公告属于债权性质的混合性投资的全部条件,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甲房地产公司中国香港SPVSuccessHill接受A基金的投资属于股权投资性质,A基金在2010年至2012年接受甲房地产公司支付的资金属于股权转让收入。

三、本案例涉税处理探讨

第2篇:跨境税收管理范文

一、原营业税时期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征管模式

原营业税时期,各地方税务机关通过二十余年的征管实践,建立起了以流转税管理为基础,涵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种的建筑业税收管控模式。其代表性的制度文件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概括来讲,其管控手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项目登记制度,要求纳税人签订工程合同后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项目登记,税务机关采集有关工程信息,作为对工程纳税情况进行监控的基础;二是以票控税制度。要求外来异地建筑企业在项目地代开发票预缴税款,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必须凭项目所在地的发票作为税收凭证,通过控制发票来有效管控税源;三是集中管辖,对涉及本市多个辖区的重大工程项目集中统一到某个区局办理登记和纳税,加强税源管控;四是委托,对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委托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及分包单位应缴纳的各项税收,从源头上防止税源流失。

二、营改增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征管模式及问题

2016年5月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接工程的,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报验和预缴申报增值税款。现行制度下,对异地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管理力度出现了弱化现象,相应地,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收管理也一并收到影响。1.缺少强制手段。按照上述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7号公告的规定,建筑企业未按规定在项目地预缴税款的,超过6个月后由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这意味着异地建筑企业即使不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项目地税务机关也无法对其实施处罚和补缴税款。由于缺乏法律强制手段,对异地建筑企业实施管理面临较大困难。笔者所在辖区就有部分外地建筑企业未及时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款,而是选择回注册地缴纳,项目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后既不能要求补缴也不能实施处罚。2.管控力量分散。笔者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对外地建筑企业的管理较为被动,主要依赖纳税人自行申报,没有开展专项的监控及评估。针对外地大型建筑企业的管理力量较为分散,按现行政策需由各项目所在区分别管理,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例如,有一户外地来的大型施工企业,在全市共有50多个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市各个区,由于单个合同金额都不大,各个区局也未重点进行监管,导致税源出现流失,但将所有合同金额累计,该大型企业从本地取得的工程收入却超过了3亿元,数量较为可观。3.纳税人办税成本高。按现行政策规定,外地建筑企业需要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该项申报业务目前暂无法实现网上办理。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机构和管理人员往往不在本市,出于成本考虑也大多不会在项目地配备专职财务人员,需要预缴时外地财务人员要乘坐飞机、高铁赶往项目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申报,办税成本较高。笔者了解到,部分异地企业就是因为办税成本问题,未主动向项目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而选择回注册地缴纳税款,导致项目地税源流失。

三、加强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第3篇:跨境税收管理范文

关键词: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与规范化

根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点,不断完善财政政策和制度机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于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尤为重要,而整个财政税收体制进行改革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应当站在不同角度用不同的策略去进行创新优化,进而创造出良好的财政税收环境。当前我国财政税收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有诸多问题,例如财政税收控制管理力度不够,财政税收监督监管的问题等,在当前时展的背景要求下,我们必须站在大局的角度,以我国的实际国情为基础,实现健康稳定的财政税收发展,不断加强我国财政税收的体制改革。

一、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

当下,在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有尚不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利用不合理的财政税收资源,这些问题都从多方面制约着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发展,甚至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我们应当从不同角度出发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积极稳妥的推进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及时发现财政税收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并且及时进行改革,真正实现全方位的财政税收管理[1]。

(一)财政税收控制管理力度不够

对于财政税收工作进行控制与管理应当从管理机制的角度出发,让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更加稳妥,进而确保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效性[2]。相关管理人员能够贯彻落实行政管理以及业务的总体战略,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管模式进行全方位的创新,创造更加良好的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环境。而当下的实际情况并不容乐观,相关的原则性问题,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并未深入贯彻,也没有切实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整个财政税收管理过程显得相对松散,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效果也相较低下。因此,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树立起良好的责任感以及使命感,确保整个财政税收管理工作能够满足相关管理控制的标准。

(二)财政税收监督监管机制不健全

在进行财政税收改革的过程中还应当从不同的管理监督机制出发,以实际情况为基础推行财政税收管理模式的创新与优化[3]。而我国当下的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运行却并非如此,很多财政税收管理队伍尚未稳定,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及主动性十分匮乏,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因此,在进行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积极完善财政税收管理制度,让整个财政税收工作的开展具备良好的规范性,确保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受到实时的监督与监管。

(三)财政税收民主管理缺乏完善

在进行财政税收民主管理的过程中,将政务情况进行公开是很有必要的,只有充分透明的政务工作才能够实现真正的民主管理[4]。当下,财政税收管理工作还需要在实际的工作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优化,进而为财政税收工作的管理模式创新改革提供良好的环境。民主理财以及财务公开等制度应当作为财政税收工作民主管理的出发点,依然要以实际国情为基础来稳步创新财政税收体制管理工作,实现财政税收工作的综合性管理,将民主的管理制度切实贯彻落实,将民主管理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模式创新的要点

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还需要我们站在不同的财政管理思想角度,对财政税收体制进行创新[5]。

(一)积极建立分级分权财政机制

想要实现财政税收体制的优化就必须要通过改革对财政税收工作进行分级分权管理,这样才能站在不同的角度对财政税收工作进行管理,只有积极的建立起分级分权的财政税收管理机制才能够为财政税收管理模式的优化创新打下良好的基础。要将分级分权制度与财政税收管理模式的改革紧密连在一起,正面当下财政税收管理模式中存在的不足,用分级分权管理去有效应对,才能够让整个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符合整个财政税收综合控制管理的标准。同时,要以财务管理的压力控制为出发点展开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将统筹管理的力度不断强化,确保财务管理的压力能够被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有效的应对,监督管理财政税收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科学合理的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二)健全转移支付体系

转移支付系统需要不断健全,以满足转移控制管理的需求,创新优化支付方式。财政税收支付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以稳定、可靠的资源为基础,对相关资金进行管理,在此基础上确保支付功能可以满足各种财政税收工作的需求,助力财政税收工作的创新,使财政税后资金的综合利用水平得以提升,打下良好的合理配置财政税收资源的基础。健全完善转移支付体系还需要依据税收支付的总体结构,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还应当建立增值税分享制度,以资金分配体系的管理要求为标准来创新建设财政税收体系。

(三)创新财政税收管理制度

作为一个系统性的工程,财政税收体制在实行的过程中需要切实有效的责任制度去进行维护,并且以财政税收支付模式的需求为标准[6]。创新财政税收管理体系,让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关于财政税收的监管力度,将地方财政税收管理工作逐渐的规范化,全方位的创新财政税收的控制和管理。改革应当站在宏观管理的角度去对财政税收工作进行改革,只有从制度方面进行创新才能够实现整个财政税收工作的创新,在进行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应当充分把控好大局观,确保对于财政税收的改革能够满足各项服务管理的需求以及我国的基本国情。此外,财政税收的优化管理还要与制度体系建设紧密关联在一起,进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财政税收管理机制。同时,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也预示着我们应当在对财政税收体制进行改革创新的同时建立其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为财政税收优化控制提供保障。

三、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模式创新策略

面对当下的经济新常态的财政税收改革工作,我们还应当从管理模式的角度出发,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制,将财政税收的综合管理水平进行逐步提升,创造良好的各种制度规范化运行环境。在整个过程中,综合控制管理是财政税收规范化运行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拥有良好的综合管理控制是财政税收规范化运行的前提条件,财政税收规范化管理还应当与管理模式的创新与优化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财政税收的长效发展。

(一)财政税收支出管理规范化,创建财政税收支付新环境

我们要站在不同角度去应对财政税收支出规范化管理中的各种问题[7]。首先,我们要高度融合财政税收支出管理与支付环境,制订出一个良好的财政税收管理战略目标,深入贯彻到财政工作的各项细节中去,让财政税收的收支管理在规范化发展的大环境下进行。其次,要对自主性财力在财政税收规范化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进行深入的分析,积极推进自主财力控制,创造良好的财政税收预算资金管理工作氛围。最后,还要充分融合财政税收控制管理与财政税收模式优化,建立起良好的战略管理环境,进而不断地推动财政税收综合性控制工作,并且要不断加强对其的引导,确保整个财务管理工作积极稳定的进行,确保财政综合控制管理的要求能够被财务模式满足。

(二)解决财政收支矛盾

对于财政收支之间存在的问题,在推动财政税收实现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应当积极应对,针对性的控制和管理财政收支工作的实施,进而确保相关的运行需求可以被财政收支所满足,不断提升财政税收的综合管理水准,保障新型管理模式的形成以及创新。在进行财政收支管理的过程中,财政模式的控制应当是整个工作的出发点,以此为基础来推动整个财政税收的各项优化工作的开展。加强财政收支两方面的工作,用增收模式来带动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在实际的工作中,应当具体分析相关的债务状况,并针对性的建立起健全的管理机制,将控制债务的能力进行提升,让每一种税收类型都能够形成与其相对应的收支渠道,全面的推进财政税收工作,逐步实现财政税收管理模式的创新,确保能够高效的控制财政税收的运行。最后,确保财政税收体制的可行性应当是财政税收规范化进程中的重点,因此,要保证征缴力度以及方法,确保能够与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接轨,建立起一种多元化的管理方式。

(三)加强预算约束机制

加强预算约束机制应当同样也是整个财政税收规范化管理过程中的重点,应当不断对预算模式进行改进,不断创新预算管理工作,进而确保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精细化以及全面化有良好的保障。改革应当把监督体系积极的融入到财政税收预算控制管理当中,用完善的财政税收管理制度来约束财政预算原理工作的实施,提供便捷的财政税收创新管理环境;其次,在进行财政税收规范化管理的实际工作时,要有机结合资金运行情况以及管理效率,把财政税收的管理手段进行不断的优化,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财政税后控制模式的创新。继续将透明化、公正化以及科学化作为财政税收管理模式创新的基本要素,这样才能够实现财政税收管理工作高质量开展,用多元化的方式进行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在进行财政税收预算审批的过程中,要充分贯彻规范化的基本战略原则,让财政税收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更加积极也更加稳妥,为实现高效的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总之,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模式创新与规范化发展是具有重要时代意义的,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发展。因此,我们应当积极探索,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吸取改革经验,优化我国财政税收制度,规范财政税收支出管理,营造出良好的财政税收支付环境、解决财政收支矛盾的关键性问题、加强财政税收预算审批的约束管理制度,有效促进我国财政税收事业的发展,助力我国经济的腾飞。

参考文献:

[1]邓晓兰,陈宝东.经济新常态下财政可持续发展问题与对策——兼论财政供给侧改革的政策着力点[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7(1).

[2]潘园园.安徽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特点及创新性研究[J].辽宁科技学院学报,2018(03).

[3]潘文,赵多明.新形势下公立中医院发展的探索与实践——以甘肃省中医院改革创新、转型升级、跨越发展为例[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7(22).

[4]郭瑞轩.集成创新聚改革合力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推进税收改革发展综述[J].中国税务,2017(10).

[5]何召鹏,卫兴华.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几个经济理论的创新与发展[J].邓小平理论研究,2018(07).

[6]周燕华,霍彬.科技型企业协同创新模式与创新绩效——基于政府制度调节作用的实证研究[J].企业经济,2017(4).

第4篇:跨境税收管理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对策

一、互联网交易的特点

(1)贸易全球化。来自世界各地的资源和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传播到世界各地,电子商务基于当前的互联网信息技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扩大了传统贸易的范围,并增加了整体销售额。(2)交易虚拟化。电子商务交易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解决相关问题,例如咨询、订单签署、付款、订单完成和售后。(3)交易智能化。在线交易中,电子商务可以通过数字信息传输完成交易。买卖双方无需见面即可完成交易。(4)交易主体隐蔽。电子商务交易可以不用有固定的地址,所有交易都可以在线完成。

二、税收征管原则

(1)依法征税。任何企业和个人必须履行其纳税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行使税收职能,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规范和维护国家经济,提高税收政策的稳定性。(2)效率原则。各国政府通过政治权力来征税,利用经济支持企业并促进生产。根据相关数据调整企业生产规模和生产计划,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3)公共税收原则。它是指税收政策、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流程和税收方法的公开性,以促进公众监督。

三、税收征管的难点

数字经济的核心要素是数字产品和服务产品与传统产品和服务相比,税收来源的形成和演变经历了巨大的变化,主要是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税务登记工作难实现、交易环节监管难度大和商家依法纳税意识难提高。这对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形成了新的挑战。

(一)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电子商务与传统线下交易不同,它突破了时间和空间限制,从谈判、签订合同到付款及交货的所有内容都可以在完全不同的地方进行,这使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难以划分税收管辖区的主要原因是网络的虚拟性使其无法确定税收责任。

(二)税务登记工作难实现数字产品的生产和数字服务的交付显示出个体化和家庭化的趋势。例如,可以进行在线游戏开发、在线小说创作、在线教学、网络直播等,所有这些操作都可以在家中进行。因此,数字经济中有许多自由职业者,并且潜在的纳税人数量也在增加。同时,税务机关有限的税收征管资源使得难以监督个体化和家庭化的数字产品的生产过程,从而造成监管缺位。

(三)交易环节监管难度大数字产品电子商务表现出了平台化的特点,这一特点使税务机关更难掌握其交易数据。当前,数字产品的基本运营方式是“个人+平台”。生产数字产品或提供数字服务通常需要通过在线平台的访问,然后进入流通和消费的环节,例如在在线平台上销售课程或进行网络直播等。“平台化”既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尽管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了纳税人的统计信息,但是电子商务平台太多,税务机关很难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四、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滞后造成税收收入流失由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缺位,对新兴行业的税收不明确。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各种数字产品和服务相继出现。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于缺乏税收立法,因此无法对电子商务中的无形商品征税。主要原因是:对有形电子商务征税,可以掌握大量的税收依据,税收损失相对较小;在对无形电子商务征税时,税收征管方面存在漏洞,税收征管手段有问题,税收损失更大。

(二)税收征管落后造成管理缺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要求税务机关通过平台从纳税人那里获取基本信息。但是,隐藏网络操作会掩盖纳税人的位置,从而难以识别纳税人的身份。传统的“以票管税”税收方法效果不尽如人意。大多数电子商务交易的成交额较小,消费者通常不索要发票,而卖方也不会开具发票,从而极大地降低了“以票管税”所产生的影响。如果卖方不开具发票,则意味着无需申请税务登记和购买发票。这样,在线税务登记不会影响对网络税收来源的控制。基于税收备案的税收征管系统失败,并且整个税收来源处理的过程都失去了机构支持。

(三)国际税收规则带来征管困难在数字经济中,资产、交易和用户拥有先进的移动性、虚拟性和协作能力。在这种经济模式中,纳税人将执行国际中的税收规则。数字化的传输方法难以确定“营业利润”和“特许权使用费”。在数字经济中,创造经济价值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如果税务信息的交流不通畅、对交易的跨境监管不足,那么数字化的传输方式就为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国际避税问题更加严重。

五、完善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对策和建议

(一)积极推进互联网交易税收立法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必须明确电子商务的注册程序。不论注册企业规模的大小,电子商务运营商都要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注册。税务机关将以星号标记合格的电子商务,并鼓励其如实缴税。2.明确电子商务适用税种目前,增值税的范围相对狭窄,仅包括商品的销售或加工,提供维护和交换服务以及商品的进口。电子商务交易要求对有形商品交易的销售征收增值税,并且也要将无形资产和服务包括在增值税中。这符合国际惯例,无形资产以及税收义务的明确性不仅促进了税务机关对交易数据的收集和管理,而且也促进了税收公平。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1.建设大数据平台,高效整合涉税信息税务部门必须有效共享和利用大数据。政府依法收集税务数据,并与第三方平台共享相关数据。搜索交易数据并与其他数据创建多源数据库,将数据输入数据库并统计相关信息,帮助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执法活动。2.建立大数据交换平台,多方渠道获取信息为了建立大数据交换平台,税务部门应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合作。工商部门、公共安全部门、金融系统和第三方平台等各方定期将相关税收信息推送到数据交换平台,税务部门也可以根据平台税务需求向平台每个部门提供信息。通过从各方收集的税收数据,为税务部门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持。

(三)处理好国际税收问题电子商务的开放性和无限界性使国家税务机关难以充分了解交易的实际情况。世界各国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开展紧密合作,加强交流,为税收征管提供可靠依据。1.合理解决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关于税收管辖区的划分,发达的电子商务国家主要基于个人原则确定的居民管辖区,而发展中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使用区域原则确定管辖区。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税收管理难以适应国际税收的要求。因此,发展中国家必须加强国际交流逐渐适应居住管辖权的原则。2.加强国际情报交流国际信息交换是指交换各种税务信息,例如各国的纳税人税收文件以及税务机关的一些行政法规和最新业务发展。为了充分了解纳税人在互联网上的跨境业务活动并获得足够的证据,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并改善电子商务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为防止纳税人利用跨境交易和避税地进行避税,有必要加强与海外银行的合作并规范境外的相关业务。

六、结语

在分析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问题中,主要分析了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所面临的难点与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但是由于互联网交易还在不断发展,同时也促进了新兴业务的产生。在未来,我国的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可以采用第三方平台代扣代缴制度,但前提是要加强对平台的监管,防止篡改隐藏交易证据。明确各种商品的税目与税率,完善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税收提供征收依据,同时要加强各方的合作,例如税务机关、银行、物流、平台的运营商和平台内的商家等利用大数据进行数据跟踪,使得每一笔交易都清晰可查。

参考文献:

[1]吕良.电子商务对现有税收征管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9,36(12):60-61.

[2]聂灵磊.大连市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8.

第5篇:跨境税收管理范文

承包工程作为对外投资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和东道国创造了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应,为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提供了重要支持。据中国政府统计,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遍及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一半以上的企业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分布广泛,交通电力、石化工程建设等主要领域。“一带一路”为企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建设“走出去”提供了政策支持。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环境、税法和税收制度的不同,多元化和复杂性,加强税务管理对提高涉外工程企业经营风险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2涉外工程项目税务风险种类及其成因分析

2.1税收制度环境风险

国家与地区税收制度环境的差异。海外一些国家政治不稳定,税收环境不稳定,税收制度不完善,政策变化频繁,税收执行不规范,缺乏税收缴纳指导。面对税务纠纷,由于文化理念不一样,语言交流存在障碍致使信息交流不对称,加上执法者执法标准不统一,无形中增加了施工企业在涉外项目处理税务的风险。

2.2海外国家地区不同的会计政策风险

工程项目需要编制财务报表和会计核算。我国“走出去”企业管理海外工程项目时,通常都是按照我国国内的会计核算准则进行编制财务报表,而对于国外项目实施会计核算时,通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项目所在国的会计制度开展财务报告编制开展会计核算。会计主体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原则方法等方面的客观上具有差异,导致处理境外税务时,税务事项难以有效对接,税务处理存在政策障碍。

2.3开发涉外工程项目的调研不足

施工企业管理企业海外项目中,重视税收风险管理力度不够,缺乏整体的税收规划,忽视税收问题,导致企业税收管理制度不完善。另外,大多数施工企业管理境外工程项目是通常实行分内外账户进行管理,但是,外部账户管理质量差,存在内外部账户难以对接的问题;处理涉外工程对人才需要具备较高的素养,现有的财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亟需提高,财务从业人员缺乏税务处理技能也是增加企业涉外工程项目税收风险因素。企业在开发项目前期对业务调研包括财税咨询准备不充分,开发项目前忽视了税收管理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会给施工企业控制涉外工程项目税务风险留下隐患。

3大型施工企业管理涉外工程项目税收风险的举措

大型施工企业在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前就必须构筑坚实的风险防线,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做好税收规划,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这样才能增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3.1掌握境外工程税收征收政策加强境外项目税收管理

3.1.1 签订合同前应掌握涉外项目税法。在签订合同前要全面了解和掌握项目所在国的税法,签订项目合作合同时应逐条对照相关税法条款进行详细的分析,了解工程项目的税务风险点,不应只是合同中记录税收优惠或者免税条款,而应以项目所在国的税法为依据签订合同。3.1.2 开发涉外工程项目前预测项目税收方案。施工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在企业拓展涉外工程项目前,也就是说在项目开发阶段就应测算项目税收费用,进而形成财税方案,在开展税务风险识别时有据可行。3.1.3 在项目税务管理中依法依规兼顾税收规划效益。工程项目税收规划中,开展税收筹划,其目的是通过税收筹划获得效益,但是,在追求效益的同时必须依照项目所在国的税法条例,不然,境外国家的税收政策对于违法的惩罚是很严厉的,因此,必须把握节税尺度,不能因节税反而适得其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1.4将税收、业务、财务纳入一体化全面管理体系。涉外工程项目的税务规划要重视全局化统一管理,把税收、业务、财务纳入一体化管理体系,这样能自始至终贯穿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从而做好财税管理和业务拓展的有机衔接。

3.2重视项目运作前研究财税规划并形成实施方案

3.2.1组织开展项目所在国财税政策调研。涉外工程项目招投标前必须对当地税务征管进行调查研究,掌握项目所在国工程项目税收法律政策。主要研究:东道国税收法律体系、对工程项目实施的税收税率、所在地区如何执行兑现税收优惠政策、财税部门的会计准则,项目所在国外汇法规,以及是否与我国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等主要内容。调查途径可向商务部咨询关于外商投资合作国家相关情况,税务方面的内容可向国家税务总局咨询相关国家或地区投资税收协议以及税收指导,除了咨询本国主管部门外,也可以咨询项目所在国大使馆,或者聘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咨询机构深入解读所在国税收政策并形成符合企业实际的咨询报告。3.2.2依照合同框架深入研究其中关于税收的条款。合同价款的确定离不开税收条款的支持,即合同的税收条款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将来的经济效益程度,如果没有对照合同中的税收条款研究透彻,可能会导致实际生产中产生税收风险。主要研究合同价格是否包含了税,具体包括哪些税种,该税种的税率是否正确,是否明确了项目的纳税主体以及是否享受税收优惠,另外,研究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责任条款,比如,税收负担得增加或者当地税收政策发生变化,责任应该由哪一方承担等内容,可聘请专业的事务所充分评估税收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3.2.3 选择最优签约主体采取合理的方式签订合同。签订对外工程项目签订合同的主体主要有:母公司、境外子公司、控股公司或合资公司等,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税务执行主体通常以最优签约主体签订合同。签订海外总承包项目应根据业主和融资财团的要求以及东道国对每个项目是否有不同的税收政策考虑拆分合同。3.2.4 根据策略慎重确定分合同的实施价格。如果确定对境外工程项目进行拆分合同,应结合税收政策和资金回笼等因素,慎重采取适当的策略最后确定各项分合同的实施价格。3.2.5 准确核算合同财税支出后选择合理方式执行合同。签约主体在报价时应根据合同税收政策研究报告,准确计算合同的税收费用,以避免企业损失。通常考虑:海外所得税、海外增值税、关税以及印花税等主要税种。3.2.6 披露项目财税报告以及动态监管实施情况。出具涉外项目全过程的税务筹划方案,并向项目经理及项目财务、法务、物资等主要部门经理披露,项目各部门协同项目财务经理负责计划执行;大型施工企业总部应动态监管财务规划方案的实施情况,如果项目财税执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或纠正。

3.3健全外账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内外账是否规范

涉外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内部和外部账户,内部和外部账户都应做到完整、独立,外部账户应符合项目所在国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要求,施工企业内部要建立健全的对外账务制度,进一步完善核算方法,实现内外部账务互相衔接,规范票据、凭证和税务等档案管理工作,定期核对内外部账务资料。

3.4合理统筹境内外所得税抵扣事项

国内企业总部要在实施海外项目中对国内外税收征管进行衔接。第一,要并提供给项目所在国税务机关及时出具国内税务证明,按照税收协议的约定申请相关减免抵扣待遇,避免重复征税;第二,在涉外工程合同设计有关享受增值税零税率待遇。境外承包建筑安装部分一句政策可免征增值税,企业境内总部需要及时为境外工程项目办理减税或退税手续;第三,合理统筹境内外所得税事项,及时取得当年境外所得税发票并做好翻译,选择境外项目所得税抵扣方法,提交相关资料供国内外税务部门作为抵扣参考。

3.5健全税收管理制度,重视人才培养,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施工企业内部要建立涉外工程项目税收管理部门,明确企业总部和项目部的岗位职责以及税收管理责任。企业总部要健全税务风险预警管理体系,企业应在现有税收管理制度基础上,增加涉外工程项目的税收核算工作,从管理技术和实际操作的各个层面规范程序操作方法,及时识别税务风险,从而提高整体税务规划水平,为涉外工程项目的税务风险管控工作提供支持。另一方面,由于海外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只有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才能做好税务现场信息收集工作,推动税务计划的执行落实。因此,企业要重视财税岗位提升能力的培养,打造一支精通财税、国际贸易、法律等领域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3.6遵循程序有效处理税收纠纷,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施工企业涉外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复杂性,难免会与项目部所在国的税务机关发生税务纠纷,企业要直面矛盾纠纷,有效处理税务纠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从源头上消除税收风险;如果涉及税务纠纷,可委托当地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向当地税务机关或者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维护境外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因此,走出去企业项目如在当地发生税务争议,经所在国行政复议或法律诉讼仍未达到预期目的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启动双边相互协商程序予以解决。

4结语

涉外工程项目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税务风险管理应结合项目具体工作,要全面了解和掌握项目所在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法律制度,从整体上对涉外项目税收进行整体规划,规范财税核算,重视会计档案管理,健全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制度,重视国际化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提高处理涉外工程的专业能力,从而有效降低涉外项目税收风险,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石熠.中国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面临的税务风险与应对措施[J].对外经贸实务,2018(07).

[2]吴强,索文婷.承包工程境外EPC项目税务风险及防范[J].税务研究,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