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跨境税务管理范文

跨境税务管理全文(5篇)

跨境税务管理

第1篇:跨境税务管理范文

1.1营业税和增值税方面

按照《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和《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1.2契税方面

按照《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对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债转股和同一投资主体之间的资产划转等过程中,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破产和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按不同的条件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

1.3土地增值税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048号),企业吸收合并过程中土地所有权转移到合并企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分立过程中土地所有权转移到新成立企业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4所得税方面

按照《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和《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企业发生满足一定条件下的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可适用特殊税务处理规定,债务重组所得可在5年期限内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可不改变计税基础,暂不确认所得;按照《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5年期限内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税务减免或优惠政策中,其他税种的规定相对简单明了,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尤其复杂多样。实际操作中,涉税风险主要有:一是重组业务只涉及资产转移,没有一并转让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但未缴纳相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二是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利用重组业务规避缴纳相关税款;三是重组业务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款,却未缴纳相关税款;四是特殊性重组业务未按要求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五是实际情况变化导致不再符合特殊性重组的条件,但未及时补缴相关税款。为规避上述税务风险,建议:一是将税费作为重组业务的重要考虑因素,在重组业务操作前针对税收法规政策分析涉税金额及风险,选择涉税金额较小、风险较低的操作方案;二是与税务机关进行积极沟通,使其了解企业重组的合理商业目的,同时加强对减免优惠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三是严格按照税收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跟进重组业务的进展情况,在实际情况变化导致不再符合特殊性重组的条件时,应及时进行税务处理,避免迟缴、漏缴税款。

2关联交易定价

随着企业集团纵向扩张战略的实施,关联交易是企业集团为提高整体竞争力而必然发生的产物。近年来,为了规避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平衡税负,关联交易已被税务机关作为填报和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对关联企业的认定,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2009]2号)有明确规定。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该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关联交易双方在不同主管税务机关时,关联交易定价调整风险尤其突出。为规避上述风险,建议:一是企业主动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标准,达成预约定价安排,在操作前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二是与关联方共同受让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的,先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三是向税务机关合理提供可比的产品或劳务的独立交易价格和市场价格。

3跨境业务

第2篇:跨境税务管理范文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政治经济环境方面的差异较大,贸易支付形式未能统一,给交易主体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在数字经济的大背景下,衍生出了新兴的货币支付结算方式,其中中国的微信和支付宝支付在全国范围内已经相当普及。不仅如此,随着一带一路相关基础设施的完善,越来越多的游客前往一带一路沿线国旅游。微信和支付宝便捷的支付特点,使得它们成为大多数游客到东盟国家旅游时的首选支付方式,这种新兴的支付方式即是跨境电子支付。然而,这种支付方式在跨境使用的过程中还有许多不成熟之处,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典型的例子就是尼泊尔禁止中国游客在尼泊尔境内使用微信支付的事件。

(一)跨境电子支付的定义

判定电子支付行为是否跨境,不应局限于结算终端所在地点进行判定,还应考虑自然人流动的因素来补充判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5年1月下发的《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2条可以作为参考帮助我们理解跨境电子支付。基于此,我们可以对跨境电子支付做出如下定义:跨境电子支付是指交易主体不直接发生资金的往来结算,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搭建支付平台充当支付媒介,实现资金在各交易主体之间的划转,其中涉及到的交易主体包括银行、买卖双方,只要有一方交易主体是境外的,即可认为是跨境电子支付。

(二)跨境电子支付机构的法律地位

跨境电子支付机构属于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的一种特殊支付机构,特别地,支付宝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表明其提供的是中介服务,在各类交易中只负责办理资金的托收托付业务。可见,支付宝已将自身定义为中介服务机构,在交易过程中发挥用户管理人的作用。法律主体的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可以判定法律主体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对于如何判定跨境电子支付机构的法律地位,理论界看法不一,主要有“商业银行论”、“支付组织清算论”和“非金融机构论”。

(三)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中各方法律关系

从交易对手来看,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消费者位于境外,商户位于境内。二是商户位于境内,消费者位于境外。两者都通过跨境电子支付平台进行交易。尼泊尔禁止微信支付事件属于第一种模式,因此本文以第二种支付模式为例分析各方法律关系。在分析上述法律关系之前有必要了解一下在尼泊尔禁止微信支付事件中跨境电子支付的流程。其中境内消费者和境外商户属于买卖合同关系,境内消费者和跨境电子支付机构属于中介支付服务合同关系,跨境电子支付机构和境外商户属于平台合作关系,跨境电子支付机构和中国银行属于委托支付合作关系,中国银行和尼泊尔银行属于支付结算关系,尼泊尔银行和境外商户属于委托支付结算关系。另外,中国和尼泊尔的税务征管部门分别负责对境内消费者和境外商户这端的交易进行征税,双方相互协作进行情报交换。交易行为只要发生在中国或尼泊尔税务部门负责的区域,当事国即可基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主张征税。特别地,正常情况下的税收征管法律关系如图3所示•中国税务部门在网络节点获取境内消费者和跨境电子支付机构的资金流动信息,并据此征税。尼泊尔税务部门在网络节点获取尼泊尔银行和境外商户的资金流动信息,并据此征税。该案中,尼泊尔禁止微信支付事件的导火索正是资金发生了不正常的流动,资金从境内消费者的账户流出,流向跨境电子支付机构,然后流向中国银行,最后越过尼泊尔银行直接从中国银行流向了境外商户。非正常情况下的税收征管法律关系:中国税务部门获取资金流动信息的网络节点同正常情况下的一致,而尼泊尔税务部门获取资金流动信息的节点发生了变化,前移到了中国银行和境外商户这一网络节点。然后中国银行和尼泊尔税务部门的税收情报交换机制不成熟,尼泊尔税务部门不能直接从中国银行获取资金流动信息,资金流动信息的获取还需凭借两国银行间的税收情报交换。

二、跨境电子支付中存在的税收征管问题

(一)税收利益难以分配

所谓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当局对特定的主体征税的权力。国际公认的两个税收管辖权基本原则:一是属人主义原则;二是属地主义原则。基于属人主义原则产生的管辖权也叫居民管辖权。按照属人主义原则的理解,一国拥有对其国民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收入享有税收管辖权,即该国居民对其来源于全球范围内的收入承担纳税义务。依照属地主义原则的标准,一国只对来源于其领土主权范围内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所得征税,对纳税人的国籍和居住地没有要求,该管辖权也称收人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当居住国政府和收入来源地政府同时对同一笔收入主张税收管辖权时,即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发生冲突时,便需要思考如何在两国之间合理分配税收利益。在本案中,尼泊尔当局认为,中国的游客在尼泊尔境内消费产生的收入属于海外收入,尼泊尔基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享有税收征管与收益权。

(二)应纳税额难以确定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交易过程中商家普遍开具电子发票,这种方式高效便捷,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电子数据极易被更改。加上电子支付具有隐蔽性的特点,纳税人通过运用高科技技术来隐藏、掩盖相关交易信息,使税务部门难以发现电子数据被更改的地方,比如纳税人对销售网站渠道采用加密、授权的方式限制特定人员的访问。网络技术的非法应用加大了税务机关确定应纳税额的难度,为纳税人偷漏税提供了可能,使得计税依据的真实性缺乏保证。本案中,位于尼泊尔的中国商户私自将支付二维码换成中国境内的二维码,篡改交易信息,造成相关交易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假象,使得尼泊尔无法知道有多少收入是绕过尼泊尔的,从而无法确定具体应税额。

(三)纳税发生时间难以确定

通过跨境支付的方式结算交易资金,交易双方具有多元性的特点,交易完成后,双方主体便各自分散。税务部门通过对交易主体进行逐一询问的方式来核查交易发生时间,显得复杂繁琐。信息网络灵活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可以让网络上显示出来的交易时间滞后,这给商家推延纳税提供了机会,而尼泊尔的银行这方又无法全面掌握交易信息,这些因素都使跨境电子支付的纳税时间难以界定。我国现行的纳税时间确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根据支付方式来确定,另一种是依照收到货款的方式来确定,但无论按哪种方式,跨境电子支付的隐蔽性、灵活性、交易主体多元性等特点使得税务机关难以确定跨境电子支付相关主体的纳税时间。

(四)纳税地点难以确定

在数字化经济的背景下,常设机构往往是以虚拟的方式存在的,如中国商人在跨境电子支付平台上提供商品进行交易,这时就不存在物理概念的有形的常设机构。应将常设机构做广义的理解,该常设机构可以是虚拟化的,不要求具有物理化的存在,具有显著经济特征也可视为符合规定。

三、健全跨境电子支付税收征管机制

(一)加强纳税主体的纳税意识

税务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纳税主体的纳税意识:第一,要求经营主体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完成一定量的税法课时的学习。第二,加强对纳税人的财会账簿的检查,一旦发现收支不符,即刻责令重做账簿,并停止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三,提供界面优良的网上纳税申报与缴纳平台,纳税人如果定期申报纳税,连续几个纳税期都没有违法记录,可以加大对这类纳税人的税收减免力度。

(二)引入中间商登记交易信息

首先,只要交易发生在尼泊尔境内,就应该对此笔收入进行登记。其次,审核交易发生的时间。最后,跟踪交易发生地点。中间商在中尼双方进行税收情报交换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媒介作用。

(三)确定MAP前置程序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经济发展程度高的国家基于维护经济主权的考虑,倾向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税收争端。而经济发展程度高的国家国内与税收相关立法尚不完善,当局处理税收争端的能力不足以与国际接轨,会倾向于通过协商的程序解决。因此,把MAP程序作为仲裁前置程序,构筑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平衡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利益。

(四)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网络数据信息共享依托于政府与政府间的数据交换、政府与社会间的数据交换、社会与社会间的数据交换,共享第三方机构、一体化公共服务网站、互联网数据和其他数据。这些数据通过同步共享提取,然后进行两国税务部门的内部共享。一方面,这有助于发现逃避境外税收征管的收入,防止税收流失。另一方面,能避免因重复征税而引起的征税过高问题,维持税收中性原则。

(五)完善税收情报交换制度

BEPS行动计划的内容包含了打击国际逃避税的内容,今后中国在与尼泊尔进一步完善双边税收协定时可以把这部分内容写入到协定中,并同步修改国内立法以适应协定的变化。在新的税收情报交换制度还没制定出来,可以依照现行的中尼税收协定中关于情报交换的内容进行适用,日后再逐渐完善。

四、启示

第3篇:跨境税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网络购物;税收政策;消费行为

一、引言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对跨境电商企业产生影响,也对消费者的网络购物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但在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税收流失、监管困难等问题。在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根据税收对居民消费的作用原理,剖析影响消费者网上购物的因素,分析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对消费者网购行为的影响,提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若干建议。

二、跨境电子商务税收与消费者网购的现状分析

(一)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内容2018年8月31日国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使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有法律保驾护航。2018年11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财关税〔2018〕49号《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为把个人单次购买进境商品的限值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同时提高年度交易限值至26000元;购买的商品如果用于消费者个人使用则不允许在国内的市场进行二次销售,消费者通过包税进口方式购进的商品不得在海关的特殊监管区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消费者可以在进境商品完税价格超过个人单次限值但在年度交易限值内时使用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的进口方式,全额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但若是超过26000元的限制额度时则只能选择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缴纳较高的税额。在交易限值以内的进境商品,暂定关税为0%,进口环节按照应纳税额(含商品零售价、保险费、运输费等)的70%征收消费税、增值税,并取消两种税的免征税额;行邮税也由原先的15%、25%、50%调整为13%、20%、50%。消费跨境电商商品的人即为纳税义务人,对商品的品名、规格、税号等信息要如实申报,不得虚报谎报。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同时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的清关目录也做了相应调整:近年需求旺盛的63个税目商品例如新葡萄汽酒、滑雪靴、剃须刀刀头等新增进目录中。2020年,国务院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二)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网购情况

1.消费者年龄结构

从数据分析可得知,市场的消费主体逐步扩展到80、90后,这一年龄阶层的跨境网购消费者往往具有稳定收入、学历高的特点;他们对跨境网购的商品需求旺盛、消费能力强且更有了解,并且这一阶段的女性大都进入结婚生子阶段,母婴商品同时也是进境商品的主流。24岁以下的消费者目前消费能力较低,而41岁以上的消费者倾向线下购物,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等发展,未来跨境网购消费者年龄层级会往两级发展。

2.我国居民消费特点分析

(1)消费群体被现行经济情况割裂

对于我国的城镇居民来说,物价的变动、工资的调整直接影响它的消费,所以城市居民对经济政策的敏感度高于农村居民,且他们对高档耐用品和奢侈品的消费需求也比较多;而农村消费集中于弹性需求小的商品,例如基础的食品、衣物等生活必需品,整体消费偏向稳定,储蓄意愿强烈。

(2)消费具有时间阶段性和代际交叠

中国居民消费具有明显的时间阶段性,为了达到某一个阶段的目标而需要的支出,比如结婚、生育、抚养子女及赡养老人等阶段性目标,他们大多倾向提前为下一阶段储蓄,定期消费使每个阶段的消费效用最大化。同时,上下代人对互相生活的关心也会影响自身的消费观念,比如父母为子女教育、未来婚嫁等提供资金,子女为履行赡养父母的支出都体现了代际交叠的消费特点。

(3)储蓄倾向明显

受“勤劳、节俭、注重亲情”等儒家思想影响,我国居民更倾向于储蓄和投资。大多数人在选择储蓄的同时会考虑进行相应的投资,故而减少当前的消费以能在未来获得更多的财富。选择的投资多是风险较低、时间较长的种类,所以家庭中用于消费的资金转向存储。

三、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与消费者购物关系分析

(一)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影响消费需求的因素

1.商品价格方面

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在其发展初期,因为价廉物美的特点迅速占据国内市场。个人网上购买跨境电商产品的价格往往会低于国内的销售商,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从海外购进的商品辗转几个经销商,间接产生许多交易费用和相关税费,进而造成商品的上涨;二是国内销售商主要是利用一般贸易进口方式进口商品,所以产生的综合税费也比个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来得高;三是跨境电商商品大多是国外的好物,在国内市场小,国内的销售商易造成垄断。[1]

2.商品质量方面

消费者的需求随着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发生了变化。消费者对商品消费的标准在上升,更加注重的是商品的质量和带给消费者的满足感。[2]因为国外品质优良的商品不断涌入中国市场,导致消费者转向消费国外商品是必然之举。因为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新政的推行,消费的单次及年度消费限额的提高以及海关对入境商品的严格检验,使得假冒伪劣商品退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消费者增强对网络购买跨境商品的信心。

3.品种多样性方面

消费者会选择跨境电商网络购物的模式不仅仅是因为国内的商品质量价格等原因,更多的是因为跨境商品的种类丰富。根据图2的数据得知,中国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购买进境商品主要集中于美容彩妆类,国外的企业也针对中国消费者时常推出优惠组合套装,吸引消费;再者排名第二的洗护用品、营养保健、食品保健等的商品种类皆为生活必需品类,消费者对国外商品的信赖以及自身的消费水平决定了他们对于生活必需品上的高要求;服装箱包、母婴产品一直是跨境电子商务的重点,但近几年热度稍有减弱。数据说明,境电子商务消费种类丰富,消费者的选择多样,致此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跨境电商新政推行之后,跨境电商商品更多受到海关和检疫部门的重视,对商品质量等方面严加注意,避免了跨境商品因为不符合我国对相关商品的要求而导致退货、扣留,同时也满足了消费者在各类商品上的需求。

(二)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对消费者网购行为的影响

1.增强消费意愿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在以往的基础上调高了消费者单次交易限值和年度交易限值,只要消费限值内金额的商品则可以免去部分税收,这一政策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费者增加网上购买进境商品的行为。变少的消费限制给予消费者更多的空间,跨境电商平台的“价格战”让消费者可以在任意时间浏览商品并且可以多方比较,在商品税率下调的时候购入能够减轻消费者的税收负担,所以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商品时对于一件完税价格超过限值5000元的商品,建议消费者选择不占用个人购物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度的一般贸易渠道进口,同时限额的变动也使消费者的选择空间变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清单的调整让消费者购买多种类的跨进电商商品以满足日渐多样的消费需求。

2.改变消费偏好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不仅仅提高消费者的交易限值金额,还新增了几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例如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家用电器等,这意味着国内消费市场总体偏好的变化,也代表着这些商品将会以更快的速度进入国内市场。如表1所示,税改前后不同种类商品的应交税费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降低,那么自然税费降低越多的商品越容易吸引消费者购买。国务院也提出对于跨境电商下的药品进口若是按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目前包括抗癌药和罕见病药),按照货物税率征税。近年来因跨境电商发展势头正猛,大多消费者会因国外的商品质量高、售后好而转向跨境商品,所以税率的下调和清关目录的调整对消费者偏好产生很大影响。

3.转变进口方式

跨境电子商务进境货物有三种纳税选择:一般贸易进口缴税、跨境综合税、行邮税。但是在新政推行之后,跨境综合税在一定条件下成为消费者选择的主流纳税方式,以口红为例,进境价格为100元,国内售价250元,关税税率5%,增值税13%,消费税15%。跨境综合税:进口税收=250*(13%+15%)*70%=49元;行邮税:250*50%=125元;一般贸易:关税=100*5%=5元、增值税=250/1.13*13%=28.8元、消费税=(100+100*5%)/(1-15%)*15%=18.5元,一般贸易合计缴纳的税收=5+28.8+18.5=52.3元。在这种条件下,购买相同价位商品但利用不同进口方式的税负差异就一目了然,所以在提高单次及年度交易限值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对心仪的商品也就有能力入手。[3]

4.规范消费行为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明确规定了个人购买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用途和后续使用,不允许最终用于个人消费的商品在国内进行二次销售。对在境内从事进口商品销售的经营者,不能通过跨境零售进口平台进货,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现在很多个人消费者因为熟悉海外购物的流程而成为“代购”,但监督部门对这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所以消费者购买时要认清并引起重视,谨防受骗。政策还明确规定,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不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进行。所以,消费者可以通过电商平台选购商品,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体验馆自提,或者直接购买自己满意的商品。在监管区域之外的自提店,应注意是否存在涉嫌二次销售问题。

四、现行跨境电商税收政策问题探究

(一)税收监管措施需进一步加强

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但是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交易主体具有数字化的特点,纳税主体难以确定的情况使得税务机关在查询纳税人的真实信息上存在一定的难度。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种信息偏向电子化管理,发票、合同等以电子形态储存在电脑中,例如一些书籍、音像制品等无纸化产品通过网络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现阶段,由于海关的监管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监管设备来适应飞速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使得我国市场内的商品与其他各国或地区的商品市场的价格幅度变化巨大,而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执行要求多个部门配合,部门之间的管理内容不同导致协调机制应更好地互相协同,这就给非法交易活动制造了一定空间。

(二)数字化交易造成税收征管困难

海关部门对于进境商品是按照负面清单上的目录进行审核管理,只要不是国内明令禁止的产品,做好了商品进境的一系列手续和备案就可以进口。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性质也让征管税收难以实现,电子化、数字化的交易使追踪买家变得困难。

五、优化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建议

(一)简化消费者报关流程

进境商品的审批手续复杂,使得商品从下单购买至物流到达消费者手中往往需要耗费很长时间,长此以往容易压抑消费者网购进境商品的欲望;目前跨境电商平台所能购买到的商品仅在短时间内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产品的更新速度快,产品种类繁多,容易在长期的消费中被替代和淘汰,使消费者很难适应快速变化的商品周期,这就要求海关和检疫部门针对进境商品的报关流程进行简化,强化各部门间的联系,减轻消费者报关进口的压力,缩短消费者拿到商品的时间。虽然消费者网购进境商品受商品价格、质量等因素影响,但是网购时长缩短有利于消费者保持购物的愉悦感,长远是有利于消费者的持续购买,促进跨境电商行业蓬勃发展。[4]

(二)强化税收监督管理工作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繁多,商品种类丰富,消费者面临众多选择。目前我国消费趋势已从原来的注重商品价格到如今的重视商品质量、购物体验和售后服务中来,市场上容易出现大量不合格的产品,使消费者对跨境商品的质量安全产生怀疑也不利于跨境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首先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化,作为行使执法权力的税务人员,不仅要求其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所掌握,还需要从税收、会计、互联网运行等多方面知识进行培养,逐步提高税收征管队伍的综合税务素质;其次是加强国际间的税务合作,在坚持税收公平、效率、中性原则下,加强对进境商品税收的监管;最后,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要构建的共享信息平台,利用大数据对各类数据汇总分析并设定不同监管层次秩序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及针对性。[5]

(三)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针对参与跨境电商的企业可以适当实行一些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或增加税前可扣除种类,降低跨境电商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降低进境商品成本,使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企业购物时可以享受到低廉的价格、高质量的商品、优质的服务。[6]目前跨境电商行业在中国快速成长,但从国外进口商品往往需要承担较高的物流费用,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可适当增加关于进境商品的物流税收的内容,实施较低的税率以降低消费者网购进境商品的物流成本,使消费者能够节省更多的费用,促进更多消费行为的产生。

(四)完善税收法律建设

跨境电子商务因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成为热门行业,但是关于跨境电商的相关监管法律制度还未完全独立,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成为当务之急。政府可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制定相关标准的跨境电商法规,以营造诚信市场氛围为准则,构建安全可信的市场环境。对于企业及个人存在偷漏税的行为以及现存的税收流失现象严重问题,政府可以将此种行为列入征信体系并公布在网站平台并进行严格管控,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从社会方面对这种行为进行管理,促进跨进电商企业和个人规范行为,营造健康、诚信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尹冬梅.跨境电商平台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商论,2020(8):19-22.

[2]宗平.我国消费者网络购物行为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9(6):88-91.

[3]黄欣.跨境电商适用的进口税收政策及影响分析[J].现代营销(信息版),2019(8):24-25.

[4]刘仪.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新政全面实施的难题与建议[J].经营与管理,2019(4):10-12.

[5]于倜.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基于海关与消费者角度的定性分析[J].海关与经贸研究,2018,39(1):45-59.

第4篇:跨境税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跨境电商;税务风险;天猫国际

引言

为顺应全球化潮流,我国实行了“一带一路”等相关倡议推动跨境投资、贸易。天猫国际、JD全球、kaola.com等大型电商企业迅速发展,在创造了大量的营收的同时,也暴露出了潜在的税务风险。跨境电商企业经营商品种类复杂,且税收政策又有区域性、时效性等特点,这无疑给跨境电商企业进行税收管理、规避税收风险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天猫国际的税务风险

(一)企业控制不当导致纳税金额核算出错风险纳税金额核算出错风险是指企业因业务性质等原因而造成的税务核算、申报、缴纳等环节复杂且容易出错或无法做好纳税筹划工作的风险。纳税金额核算出错风险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通常是与一些重要的战略性活动联系在一起的,例如企业经营范围的变更,跨国企业的兼并、重组、注销和破产等;另一类是因为天猫国际的业务范围横跨多个国家和地区,而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状况和相关法规都不尽相同。

(二)企业部门间协调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税收筹划失败风险是指企业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当,从而导致企业早交、多交税,使企业造成不必要损失的风险。这涉及到了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不对称指一方享有另一方不享有的信息,或者一方享有的信息不如另一方充分。享有信息比较充分的一方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较匮乏的参与方则处于不利地基金项目:该论文系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7YBGL159)、2019年第六批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财务管理》建设项目、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本科教学团队《财务管理》课程教学团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位。企业是一个管理系统,它既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但同时又是各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通常来说,研究企业的税务风险时总是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对其偷税、漏税或税务筹划不当导致的不良后果进行研究。但造成企业税务风险的不仅仅是企业外部环境,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博弈不当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也会造成企业的税务风险。天猫国际地域跨度大,市场复杂,且所涉及的区域文化、语言等不一致,这就给沟通协调增加了难度,税收筹划失败风险较大。

(三)企业税务管理流程失当导致税金缴纳不及时风险税金缴纳不及时风险是指因公司现金流无法合理、及时的负担应交税金,从而面临巨额罚款的风险。首先,从比率看,阿里巴巴集团的税金发生额占货币资金和流动资产的比例从未超过10%,显然阿里巴巴有正确的履行其纳税义务的能力;然而,虽然阿里巴巴近年来纳税增长额不断减少,但其应交税金总额却不断增加,流动资金的占用比例也日渐增加,阿里巴巴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在日益加重。其次,从本期已交税金占总应交税金的比率来看,除2017年数字较佳之外,近五年来,尤其是在2019年,其缴纳情况都不甚乐观,一定程度上来说暴露出来了其税负日渐加重的隐患。

天猫国际的税务风险原因

(一)因税收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致使纳税金额核算易出错电商作为新兴行业,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本身就有待完善,而天猫国际在阿里巴巴的出海政策下所涉及的主要业务地区又多是东南亚的诸多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缅甸、老挝、印度等。这些国家自身法律、法规尚未健全,某些领域的相关规定甚至处于空白状态,无疑给天猫国际的税务管理工作造成了巨大的挑战。

(二)因不同地区税收政策差异化致使纳税金额核算易出错天猫国际市场范围内涉及多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地区税务政策差异较大。一是各个国家和地区会计准则、税收条例规定大多不同,有些条例在不同国家甚至会出现截然相反的情况,如美国的不同州之间适用税率不同,甚至有数个极端的州实行免税政策。二是准则执行松紧度不同,不同地区管理当局对于同一税务准则执行的松紧度不同不仅使公司无法按照一个标准实施管理,有时还会弱化税务筹划作用,影响公司收益。三是税务机构自行解释权过大,这是由于某些税收政策尚不明确导致的,执行过程中只能参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来执行。

(三)因经营复杂致使纳税金额核算易出错跨境电商企业的经营特点具有涵盖种类多,涉及地区广,涉及代收代付机制、退货退税等特点。相较于其余传统企业来说经营涉及业务更加复杂,这就给准确核算具体纳税金额造成了困难,从而使企业面临巨额罚款的风险。据阿里巴巴年报显示,仅2019年第三季度,天猫涉及用户量就高达约785百亿人次,且业务量自2015年以来平均增长率为35.1%。如此巨大的成交量加上代收代付、退货退税等业务,纳税金额核算出错的风险也随之大大增加。

(四)因语言及文化差异致使税务筹划失败跨境电商涉及的不仅仅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究其根本,其涉及的是不同的民族与文化。文化背景不同,操持着不同语言的人在进行沟通时,往往会出现意料之外的结果。而企业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又必须通过加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以及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从而形成企业内部各部门以及企业与外部环境的协调关系来解决,跨文化沟通的困难无疑也增加了企业规避税务风险的难度。

天猫国际税务风险的防控建议

(一)加强税务管理机构人员的专业性与重要性阿里巴巴并不存在一般企业所经常发生的对涉税工作不重视、无专门的税务处理工作和人员,仅仅是由财务人员兼任等的一些问题。但其涉税事项之复杂,税务工作之重要,还是需要大力招聘或培养多元化、国际化的税务专业人才,以适应日益增强的国际化趋势,从而在资金、风险等领域战胜其他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如,良好的管理人才可以正确的利用国际税收协定保护企业的权益。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款等,白俄罗斯等一带一路国家大都与中国都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但由于一方面双边税收协定的保护条款往往与本国的税收条款相差巨大,另一方面在法理上双边税收协定作为国际法必定在优先级上大于国内法,因此精通国际税务的工作人员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二)完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阿里巴巴业务涉及如此多的国家和地区,加之政策因素、人员因素等原因,其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总归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纰漏。而对于如此体量的企业而言,一丝丝的纰漏也可能会产生难以估量的风险。成功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有很多,但最重要的是自身选用的风险管理体系要符合自身的发展特征。首先,在初步设立上,可以参考自己成功的风险管理体系,如财务风险管理体系、质量风险管理体系等,并以税务工作流程为中心,初步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其次,应在日常的税务工作中建立良好的反馈机制,并对日常税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如此,方能构建一个真正适合企业本身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三)重点关注企业重大事项,跟踪监控风险天猫国际正处于快速占领市场的海外扩张期,重大战略事项较多,且发生税务风险的概率较大。如海外市场的进入和退出,跨国企业的兼并、收购、注销等,都伴随着复杂且重要的税务事项。阿里巴巴最近几年主要通过收购当地大型电商企业来进入外国市场,如收购Lazada、Tokopedia、BigBasket等。而这些税务事项若处理失当,一方面,如金额核算错误,轻则会使天猫国际承担巨额的罚款,重则会造成收购失败等后果,影响天猫国际的战略布局;另一方面,若税务筹划失败,无疑也会使天猫国际的出海战略付出额外的成本。因此,规避税务风险应重点关注企业重大事项的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1]刘涛.企业对赌协议中的涉税风险分析——以上海柴油机公司为例[J].会计之友,2019(14):80-85.

[2]伍晖.“一带一路”项目税务筹划探析[J].财务与会计,2018(12):22-23.

[3]崔高强,张妍.海外施工项目在白俄罗斯的税务风险防范策略[J].财务与会计,2018(1):24-26.

[4]郭宇,董贺迪,王佳佳.中俄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税务问题浅析[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8(S1):65-67.

[5]王会波.大型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控模式探讨[J].会计之友,2017(11):89-93.

第5篇:跨境税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跨境投资;税务风险;对策

一、跨境投资存在的税务风险及主要原因

企业跨境投资因为其投资面临的环境不同,并且容易受被投资国的自身法律政策、税收制度、国家政策等多方面的影响,并且很多企业对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缺乏相应的了解,使企业在跨境投资过程中涉税风险严重,当发生境外业务税收争议时不能够很好的解决。

(一)缺少专业的财务税收人才

首先我国的企业在跨境投资过程中,因为管理人员对境外税务的了解不够,并且企业的税务人员自身能力较低,往往在业务可行性的分析过程中,将较多的精力集中在业务本身合法性,或者是项目的投资回报分析方面,而相关人员对于投资过程中税务问题没有足够的重视。而税务因素是贯穿在整个境外投资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整个境外投资项目的影响非常大,如果没有经过专业人员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可能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税收负担与经营问题。

(二)对于境外税收情况不够了解

对于企业在境外投资项目,虽然很多的企业在对被投资地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但是如果没有充分了解当地的相关税务合规性,或没有对潜在的税务风险进行相应的规避,那么将会给企业在后续的投资经营及整合发展过程中,造成严重的税收风险,付出高额的税务成本,甚至面临税务罚款的风险。

(三)不熟悉国际税收条例

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对于当地的交易税收规划等不够了解,而一些境外投资项目的所在政府希望能够将利润尽量的留在其国内。而目前还没有相对完善的应对商业实质性的架构安排。全球在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计划,也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出台了反避税法规,从而造成了境外投资企业为了避税设置的交易架构自身具有较大的税务风险。

(四)对于税收协定缺乏了解

大部分的国内企业在进行跨境投资前,根本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对于当地的相关税收政策缺乏了解,导致企业在投资后出现重复纳税的风险。虽然通过进行一些合理股权架构的设置,使其降低了境外利润回国的成本,但是这也给企业在境内外资金的调拨造成了困难。很多在境外投资的企业都会选择在香港、毛里求斯、开曼、卢森堡等能够避税的国家设立SPV公司,从而通过这些国家的税收协定来获得相应避税的好处。

(五)跨境投资在本国的纳税义务容易被忽视

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一般只关注被投资国家的相关纳税条例,对于本国境外投资应该缴纳税收的义务却经常忽略。我国实行的境外所得税征收主要是以居民管辖权为主,并结合资金来源地管辖权的双向征收制度,也就是说我国公民在世界上得到的任何收益都需要进行所得税缴纳,因此对境外所得税的征收实行的主要制度是分国不分项的限额抵免制度。

二、跨境投资税收风险防控措施的建议

(一)加强对东道国的税收风险评估

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首先了解投资地区的政治、经济发展的现状,并且详细了解当地的税收制度,包括其对国外企业的税种、税率、抵免政策、税收管辖权等方面。熟悉掌握当地的税法对投资项目的各项规定,以及相关税收协定与优惠政策,相关的税务人员特别需要注意当地与我国税制的差异,从而避免因为税制差异造成对境外投资产生的严重影响。因为根据相关的研究发现,在境外投资的企业中,其税收成本是仅次于原材料成本、人力工资成本外的第三大企业支付成本,其税收成本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必须要对于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规划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

(二)采取有效手段保护合法税收权益

虽然说境外投资的风险非常大,不仅需要投资者对可能出现的税收风险进行分析,并且通过有效的风险防止方法进行控制,从而保证进行的投资得到回报。因此,我们必须要通过以下几种受到进行控制:第一,必须充分的利用本国的税务部门建立的预警信息机制,并且企业要主动的进行申请签订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从而避免出现一些关联交易的税收风险。第二,对于一些境外国家事先裁定的规定中,涉及复杂的税收项目时,需要申请相关的裁定,从而保证企业税收的稳定性,降低境外投资的风险。第三,充分发挥我国目前与世界上多个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从而帮助企业消除双重征税的现象,降低企业整体税收压力,提高企业在境外的投资竞争力。例如我国与俄罗斯签订的双边税收协议,俄罗斯国内税法对投资企业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标准中所得税的税率都是20%,但是随着我国新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利息的预提税税率为0,并且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率仅为6%,大大降低了我国企业的税收负担。第四,利用税收协定中相互协商机制,从而有效的解决境外税收争议。如果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因为税务问题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我国的相关税务部门进行申请相互协商程序,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与被投资国进行谈判,从而解决我国企业在境外面临的税收争议问题。

(三)合理合规地开展跨境税收筹划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企业间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而企业在税收成本方面的影响更直接。国际上已经对税收协定和转让定价规则进行了修改,目前,我国的国家税务总局也陆续出台的相应的事项公告。

(四)加强内部税务风险管控水平,提高纳税遵从度

随着近年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因素带来的税收风险,如何降低这些税收风险,并有效提升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意识,从而加强税收风险的管理水平非常重要。首先,必须要加强企业税务人员的自身素质,不仅需要在境外投资所在地进行相关税务人员的配置,并且还要在企业自身管理者中加强对税务人员的配备,真正的提升企业税务人员在决策过程中的地位,从而避免因为跨国投资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税收财务风险。最后,必须要提升企业纳税遵从度,随着全球各国加强反避税调查的环境下,企业必须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合法的按照被投资国的相关税收法律进行纳税,并且还要积极配合国内税务部门的管理,从而保证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会出现税收风险。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重大经济发展战略的提出,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开始了境外投资的热潮,尤其是在我国提出“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战略后,为我国的企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因此相关的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了解境外投资过程中所面临的税收风险,及时的进行相应的防控,从而帮助企业在境外投资中走得远、走得稳!

参考文献:

[1]谈毅,唐霖露.跨境风险资本在华投资绩效影响因素的研究[J].科研管理,2016,37(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