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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理论全文(5篇)

税收管理理论

第1篇:税收管理理论范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当前商品普遍的现象是供大于求的局势,竞争程度激烈,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导致企业进入微利时代。这种情形之下,通过降低成本来提升利润的途径,比较有直接效益的是通过税收筹划途径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即合理合法的来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通过少缴税,来提升利润途径很多,比如偷税、漏税等,但是这些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而税收筹划是合理也合法的。如果企业的经营规模很大,通过税收筹划节的税是相当的可观的,因此税收筹划就显得相当的重要,对企业的资本积累、改善企业员工的福利待遇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同时对企业在税收方面的理论指导具有很强的价值。

二、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又称节税,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选择和规划,使自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符合立法意图的活动。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从而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三、逃税、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

逃税、避税还有税收筹划虽然终极目的是一样的,即以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其行为也都表现为纳税人的故意,但是途径或者手段是不同的,具有本质的差别,存在着区别。税收筹划既不同于逃税,也不同于避税。但它们在法律性质和行为方式上又是截然不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从法律角度看三者区别

避税是纳税人通过人为安排交易行为,利用税法的缺陷与漏洞,来达到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没有直接违犯税法。但是逃税是企业发生了应税行为,却没有依法如期、足额地缴纳税款,而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达到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目的。它是不合理的、违法的,是对税法的挑战与蔑视,如果一旦被发现,必然要受到相关部门的惩罚。税收筹划则是税法允许甚至鼓励的,在形式上,它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在实行中,又是顺应立法意图的。可以说节税的动机是合理的,手段是合法的。从以上可以看出,逃税和避税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歪曲了经济运动的规律,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而且避税只是在形式上不违反法律,但实质上却与立法意图、立法精神相悖。这种行为本身是税法希望加以规范、约束的,但因法律的漏洞而使该目的落空。而一旦这些缺陷得以弥补,避税行为就再也不能游离于税法之外,就会被纳入法律所规范的范围之内。税收筹划行为不但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依法纳税,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它是对国家征税权利和企业自主选择最佳纳税方案权利的维护,对纳税人有利,对国家也无害。因此,税收筹划是法制社会下纳税人减少税收支出的最佳选择。

(二)从时间和途径角度看三者区别

逃税是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降低税率适用档次等欺骗隐瞒方法,来减少应纳税额,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进行的。避税是通过对一系列以税收利益为主要动机的交易进行人为安排而实现,这种交易常常无商业目的,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进行的。而税收筹划则是对纳税地位的低位选择,是企业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前选择或安排实现的,以其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

四、税收筹划的特征

税务筹划与逃税、欠税及避税比较,虽然根本目的都是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但税务筹划具有逃税、欠税及避税所不全有的如下特征:

(一)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税法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要依法缴税。税务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供选择时,企业作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依法行政的税务机关对此不应反对,与偷税具有本质的不同。

(二)税收筹划的目的性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一组目标:直接减轻税收负担;延缓纳税、无偿使用财政资金以获取资金时间价值;保证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实现涉税零风险;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确定筹划的净收益,保证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三)税收筹划的筹划性

税务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纳税人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结合企业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具有超前性特点。

(四)税收筹划过程的时间和空间性

税收筹划过程的时间和空间性,一是时间性方面,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不仅生产经营过程中规模的大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需要税务筹划,而且在设立之前、生产经营活动之前、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一是空间性方面,税务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五、税收筹划的基本实施方法

虽然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比较多,但是为使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具体筹划时企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状况,综合权衡,可交叉选择使用各种方法,一些常用的方法如下:

(一)企业设立的纳税筹划

税收筹划做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应围绕资金运动而展开,因为资金运动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成为联结企业与市场、企业与政府的纽带.节税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那么我们按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税收筹划,从企业一开始设立就想着税收筹划。应该从组建形式的税收筹划;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注册地点的税收筹划等方面着手。

(二)企业筹资与投资的税收筹划

从税收筹划角度看,为获取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筹资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方法效果最差。因为通过企业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融资行为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到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仍可利用与金融机构特殊的业务联系实现一定规模的筹资,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对于投资者来说,税收是投资收益的减项,应缴税金的多少,直接影响投资者最终收益,那么,首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政策,要考虑投资于固定资产可以享受折旧抵税优惠待遇,以减轻税负。其次,通过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比例,实现税收筹划。因为借款的利息可以列人被投资企业的期间费用,而节省所得税开支,同时可以减少投资风险,享受财务杠杆利益。再次,通过出资方式及资产评估进行税收筹划,如尽可能选择设备和无形资产投资而少选择货币资金投资方式,争取分期投资等,原因在于设备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费都在税前扣除,缩小所得税税基,节约现金流出;同时,设备投资计价及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于产权变动时,须进行资产评估。

(三)企业内部核算的税收筹划

利用企业内部核算进行税收筹划,即依据国家规定所允许的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合法要求,进行内部核算活动,使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如在通货膨胀时选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存货,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来递延税款;反之,通货紧缩时采用先进后出法计价存货、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也可递延税款。在购销活动中利用地区性税负差别在低税区设立分支机构,将货物调到分支机构销售,通过转移定价,减轻税负等。在财务成果及分配中推迟开始获利年度,保留在低税区的投资利润不分配,利用再投资退税等进行税款递延。

第2篇:税收管理理论范文

现代公司财务管理是现代公司管理系统中的一个价值管理系统,渗透到公司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之中。而税收作为现代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经济环境要素和现代公司财务决策的变量,对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实现公司财务管理目标至关重要。因此,从税收对公司经济发展的影响出发,研究现代公司财务管理中实现税收筹划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公司税收筹划贯穿于公司投资、经营和财务等决策的全过程,其重点应放在那些税负弹性大、税收优惠和递延纳税规定多、对公司经营损益影响较大的主体税种上。

2.理论综述

2.1税收筹划的定义

尽管当前国内外对税收筹划的涵义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但在各种定义中,都包含有这样几个基本点:依据国家税法,是一种理财活动,具有超前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具体而言,税收筹划也称纳税筹划或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做事先筹划和适当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纳税的一系列筹划活动。具体的说,“税收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英文为taxplanning或taxsaving,指的是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税收筹划其实是纳税人方面围绕税收负担进行的税务筹谋或税务策划,其中新内容是正确理解政府税收思想、税法制度原则、税收管理、征收、稽查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自己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理论的中心,是将税收也视为一种经营活动所追求的成本(一种不同于生产经营成本的特别成本)的组成部分。

2.2现代公司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2.2.1现代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确立和评估离不开税收筹划

现代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公司最大化的降低成本包括税收负担。只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公司的税收负担,才是实现现代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公司只有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才能保证公司在获取最大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才能使公司财务分配政策保持动态平衡,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促进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2.2.2公司税收筹划是现代公司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

现代公司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个部分。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不考虑税收的决策不能算是英明的决策,所以税收筹划已成为现代公司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2.3公司财务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2.3.1税收法律条件

(1)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我国税收制度逐步完善,朝着法制化、系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这为公司税收筹划提供了时间上的保证。(2)不同的税收规定和众多的税收优惠是税收筹划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的职能,国家为了鼓励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发展,常常对这一地区、这一行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这就为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寻找最佳的节税途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3)市场经济国际化为公司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全球经济一体化,必然带来公司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理财活动的国际化,公司在不同国家发生的经济活动产生的税收负担,不仅要受到公司所在国税收政策的影响,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活动所在国的税收政策。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政治、经济背景不同而不同,这就为公司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4)税法细则不能对所有的纳税事宜作出规定和限定,它的全面及完善只能是相对的,这也为公司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5)随着新的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的颁布和出台,旧的税收筹划理论和方法将不再适用。尤其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公司所得税法》,这部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就要求公司财务人员应根据新的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对原有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修改或进行重新筹划。

2.3.2财务会计法规条件

财务会计法规在指导会计实践中,因其大量的职业判断选择的存在,为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保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法规,一方面起到了规范公司会计行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为公司提供了选择不同的会计方法,为公司在这些框架和各项规则中“自由流动”创造了机会。

2.3.3现代公司制度条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具备了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的机制,这样包括税收筹划在内的各种经营策划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对公司至关重要。税收筹划完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出的选择,它不仅在形式上有法律条款为依据,同时也符合税收立法的精神,是税法赋予公司自主选择权的一种表现。综上所述,公司在财务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具有十足的可能性。公司通过在财务管理中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增加了公司收入,提高了公司资金利润率,实现了公司财务管理的于“利润最大化”“股东权益最大化”的目标。

2.4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实际意义

2.4.1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必然选择

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竞争,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税收筹划。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的特点,税款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公司的税后利润与税额互为增减,因而,无论纳税多么正当合理,怎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公司来讲毕竟是既得收益的一种丧失。如何在不违反税法而又充分利用税收的各种优惠政策条件下,预先调整公司的经营行为。以达到合法地节约税负支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影响举足轻重,成为现代财务管理面临的紧迫课题。

2.4.2有利于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

从纳税人方面看,税收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税收筹划从底线意义上可避免纳税人缴纳“冤枉税”。在现代社会,不少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的税法越来越复杂,而很多纳税人则对税法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这样就非常容易多缴纳税款。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全过程也是税法体系不断健全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的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事实上我国很多扩张较快的公司,对税法的掌握程度就不够。税收筹划通过对税法的深入研究,至少可以不缴“冤枉税”。

2.4.3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

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只有管理规范、规模较大的公司配有专门的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通过专业人员的筹划,在公司运营的整个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税收的影响,可使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包括使纳税人税后利益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的高低决定了资本的流向,而资本总是流向利润最大的行业、公司,所以资本的流动代表的是实物资产和劳动力流动,实际代表着资源在全社会的流动配置。资源向经营管理规范、规模大的公司流动,实现规模经济,可以达到全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2.5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减轻税负以实现公司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但与减轻税负的其他形式如逃税、欠税及避税比较,税务筹划至少应具有以下特点:

2.5.1合法性

税务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供选择时,公司作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依法行政的税务机关对此不应反对。这一特点使税务筹划与偷税具有本质的不同。

2.5.2筹划性

在税收活动中,经营行为的发生是公司纳税义务产生的前提,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税务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纳税人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结合公司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具有超前性特点。

2.5.3专业性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综合的管理活动,所采用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税务筹划的专业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公司的税务筹划需要由财务、会计、尤其是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进行;二是现代社会随着经济日趋复杂,各国税制也变得更为复杂,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务筹划已显得力不从心,税务、咨询及筹划业务应运而生,税务筹划呈日益明显的专业化特点。

2.5.4目的性

纳税人对有关行为的税务筹划是围绕某一特定目的进行的。公司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一组目标:直接减轻税收负担是纳税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是税务筹划最本质、最核心的目标。

2.5.5筹划过程的多维性

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

2.6现代公司税收筹划的原则

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公司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2.6.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6.2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公司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2.6.3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

公司税收筹划是通过对公司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公司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公司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公司的财务决策。

2.6.4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

2.6.5事先筹划原则

2.7公司开展税务筹划对财务管理意义重大

公司开展税务筹划是以符合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不仅有利于正确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有着充分的理论根据,而且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国公司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尤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其一,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力。资金、成本和利润是公司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要素。税收筹划作为公司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围绕资金运动展开的,目的是为使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首先,公司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进行细致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规范其行为,制定出正确的决策,使整个公司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运行,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循环。其次,筹划活动有利于促使公司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公司经济效益。第三,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税收的法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有其一定的适用性、相对的规范性和严密性。公司要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必须依靠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只有如此,才能使筹划的方案得到最好实现。因此,开展税务筹划也有利于规范公司会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其二,有助于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公司是以营利为目标的组织,追求税后利润成为公司财务管理所追求的目标。公司增加利润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提高效益;二是减轻税负。前者在投资一定的情况下,虽有所作为,但潜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公司税务筹划正是在减轻税负、追求税后利润的动机下产生的,通过公司成功的税务筹划,可以在投资一定的情况下,为公司带来不少“节税”效果,更好地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在税收筹划下的公司有效结构重组,能促进公司迅速走上规模经营之路,规模经营往往是实现利润最大化,也就是公司财务管理最终目标的有效途径。此外,节税筹划,有助于公司在资金调度上受益,无形中增加了公司的资金来源,使公司资金调度更加灵活。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公司,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3.现代公司税务筹划策略的构建

3.1公司投资决策的税收筹划

公司在进行新的投资时,基于节税和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应从投资地点、行业、投资方式、新建公司的组织形式等几个方面进行优化选择。

3.1.1投资地点的选择

公司在选择投资地点时,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制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如我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5%,而国内其他地区则为33%,相差较大,就重庆而言,工业公司均可以享受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这对公司投资净收益的影响是巨大的。如重庆雷诺公司,2005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3000万,该公司在选择投资地点时,通过对地方所得锐征收优惠政策的筹划,将公司定位在所在税减按15%的重庆地区,仅此一项,即为公司节约成本近100万元。

3.1.2投资行业的选择

同投资地点的选择相类似,公司在进行投资时,投资国有关行业性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不容忽视。在我国现行税制中,税负较轻的如港口码头、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税率均为15%,而且前几年还有免减税期;而没有税收优惠的其他行业公司所得税为33%,并且没有减免税期。

3.1.3投资方式的选择

从投资对象的不同和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实际参与控制与管理不同,投资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进行直接投资应考虑的税制因素比间接投资要多。由于直接投资者通常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这就涉及公司所面临的各种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而间接投资一般仅涉及所收取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税及股票、债券、资本增益而产生的资本所得税等。

3.1.4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

现代公司的组织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和合伙公司(包括个体经营公司)。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公司实行差别税制。公司的营业利润在公司环节要征收公司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要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公司则一般不缴纳公司所得税,国家仅就各个合伙人分得的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者对公司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其投资净收益也将产生差别。

3.2公司经营决策的税收筹划

3.2.1公司经营方式的选择

现代公司经营方式多种多样,一般来说,公司的经营方式对投资方式存在较大依存度,如经营地点、经营行业、工业公司经营产品的品种等等,一般都由投资行为决定,从而对该类项目的税收筹划,可以归结为相关的投资筹划。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经营行为都由投资行为决定的,在投资已定的情况下,公司采购、销售对象的选择,产品的控制等等,仍存在着较大的灵活度。无论是工业公司还是商业公司,都需要购进产品或商品。有时,采购对象不同,公司负担的流转税也存在差异。如我国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而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时,由于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享有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其增值税税负较前者为重。另外,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公司,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公司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国家为鼓励在一些特定地区或行业举办新公司,一般规定新办公司在获利初期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在正常情况下,由于新办公司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比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比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公司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公司可以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法,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则可以提高产品知名度,提高潜在的市场占有率,以提高获利初期及减免税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取更大的节税利益。如上海杰诺公司就是成功的案例,该公司经营的主要是日用品及卫生清洁类产品,该公司通过连年递增广告费的方式,一方面做大品牌,向各地广泛铺货,一方面开发新的产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五年非盈利性的经营方式的选择,使该公司的产业形成了链式规模,从公司成立的50万元,增长至5000万元,其中缴税比例连续5年享受优惠政策,使公司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厚积而薄发,是这家公司税收筹划的成功之本。

3.2.2经营价格选择与转让定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由生产商品的成本水平和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决定,并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即同类商品一般存在一个统一的市场价格标准。但是,作为市场主体的公司,对其所经营商品价格的制定具有法定的自主权,只要买卖双方都可以接受,某种商品的交易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其市场价格标准。这样,一些大型集团公司,特别是跨国集团,则可利用关联公司间的业务往来,对服务费、货物、租金等制定其特殊的内部交易价格,以实现公司经营的各种战略日标。如避免或递延所得税,减轻关税;减轻风险或在某些情况下有效地扼制对手的竞争等等。但国家为了保证税收收入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要求关联公司间的业务往来应按“正常交易原则”作价,所以,利用转让定价来谋求税收利益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只有在国家税法中没有关于转让定价税收条款的明确规定时,纳税人才可以以经营价格的选择和转让定价来谋求利益,这就要求公司在进行转让定价之前,必须熟知国家有关转让定价的税制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3公司财务决策的税收筹划

在投资经营格局既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灵活地选择不同的财务处理方式

3.3.1筹资方式的选择

公司要进行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就需要一定数量的资金。公司筹资方式一般为:①自有资金,②向金融机构贷款,③公司间的相互拆借或融资,④向社会发行股票、债券等。不同筹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后果。如果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公司之间的相互融资优于公司自我积累和向社会筹资。其中,公司之间的相互拆借在利率和回收期的确定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弹性和问旋余地。但一定要注意,各国税法一般都对利息扣除标准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如我国公司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所以,如果公司之间在资金拆借活动个人为地过分抬高利率,对纳税而言是无效的。

3.3.2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选择

提取折旧是补偿固定资产价值的基本途径,折旧作为公司的一项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其人小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当期损益,进而影响到公司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可归纳为3种:①直线法;②自然损耗法;③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法表现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计入各会计期或纳税期的折旧额会有差异。在公司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在固定资产使用期内,三种折旧方法影响纳税的金额相同,但同直线法相比,加速折旧法滞后了纳税期,可起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自然损耗法则提前了纳税期,将遭受提前纳税的损失。所以,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优化纳税的折旧方法的顺序是:加速折旧法、直线法、自然损耗法。

3.3.3存货计价方式选择

存货是指一个公司为了销售或制造产品而储存的一切商品或货物。在某一特定会计期间,对于相同项目的存货,其起初存货和本期内各次购进、生产的单位成本(或单价)是不同的。实际工作中,期末存货计价方法主要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为了体现稳健性原则,现在世界各国广泛流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公司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在通货膨胀条件下,采用先进先出法,后入库的存货取得成本高于先入库存货,所以,先进先出法下,发出存货的成本低于库存存货成本,从而减少了商品销售成本,也就增加了当期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而后进先出法则是发出存货的成本高于库存存货成本,从而增大了商品销售成本,即减少了当期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对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的影响介于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之间,相反,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结果正好与之相反。

3.3.4其他有关项目的纳税期选择

一般来讲公司各项收入、费用、损失的入帐时间,会计制度都会有明确规定,公司本身基本上没有选择余地。但有时对同一项目的入帐时间和计税期,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可能存在差异。这时税法往往会显示出更大的权威性。因此,纳税人可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关项目的纳税期。

第3篇:税收管理理论范文

人才、技术、制度的不足均制约对高收入个人税收征管。目前,针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源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管理中存在很多盲点和漏洞,因此高收入个人是税收征管风险较高的群体,需要集中优势资源集中应对。但目前地税部门普遍存在征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征管技术也比较落后,优势资源难以得到保障。同时,由于信用制度的不健全,纳税人统一识别号制度的缺失,处罚制度的不到位,国际合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对高收入个人税收风险管理的低效性。

二、高收入个人纳税遵从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

(一)实施“合作遵从”战略

合作遵从就是在纳税人和管理者之间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实施遵从战略,通常要具备几个前提:

1.要有完善的法律和管理制度;

2.尊重纳税人的隐私,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公布个人信息必须有法律依据;

3.管理者在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时,要具备公正性、适当性、响应性、专业性。OECD还建议税务机关与高收入群体在“增进合作关系”的背景下至少进行一次申报前的会面。为了提高纳税遵从和增加收入,域外相关税务局还使用了诸如税收豁免这样的工具,鼓励高收入纳税人主动揭露隐匿收入,而针对那些不能“坦白交代”的人群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法国、匈牙利、意大利、荷兰、南非、瑞士、土耳其和英国,在过去的几年里已经执行了某些形式的豁免计划或公开(自愿披露)项目。例如,英国通过自愿披露措施,重新获得了大于4亿英镑的税收收入。

(二)加强国际信息交流与合作

由于高收入个人流动性强,很可能在多国出现,因此要加强国际合作,以辨识他们的筹划行为。受政府的激励,来自不同国家的税务部门也大大增强了信息交流,以便对高收入群体的总资产和收入有更好的把握。例如,自2009年4月在伦敦召开20国会议(一个真正的转折点)以来,不同国家的税收信息交换协议的数量大幅度增加。而且,国际税收合作正以新形式开展,出现了多边税收合作的趋势而不仅是双边税收合作,趋向于所谓的“联合审计”,即由两个或更多区域代表进行检查。比如南非现在已经签订了70个双边税收协定,5个税收信息交换协议,以便与其他管辖区域交换信息。南非还与博茨瓦纳、英国、美国针对高收入群体发起了联合审计。

(三)对高收入纳税人进行分类风险识别

对高收入个人进行分类,并识别不同类群的遵从风险,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OECD从税收管理的视角根据收入或财富来源将高收入纳税人(HNWI)划分为六类:高收入个人(HII)、高收入雇员或专家(高收入个人的分支)、企业家、金融企业家(企业家的分支)、运动员和艺人、富有的投资者,并针对每一类纳税人分析了所对应的风险。同时指出上述几类人中也可能存在共同的风险因素,比如遗产继承、资产销售与处置、国际流动与税收归宿、专业的咨询师、海外资产结构与银行存款等。

(四)建立专门针对高收入个人的部门

为了更好地与高收入纳税人打交道,税务局需要与这些纳税人及税务顾问们就计划、遵从、服务等问题进行频繁和持续的互动,很多国家建立了专门针对高收入个人的部门,集中资源对高收入个人进行管理。具体来看,有的是只针对高收入个人(HII),有的既针对HII,也针对HNWI,有的还包括他们控制的实体,责任也不尽相同。这些专设的部门通常具有以下功能:

1.传递给不遵从的高收入个人明确的信息:他或她将面临被税务部门追缴的真实风险,从而促进自愿遵从;

2.培养税收管理人员的商业意识,同时满足高收入个人的顾问们对专门技能和知识的需求;3.通过集中进行技能培训和知识积累,随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加对高收入个人的认识。

(五)多渠道收集和利用信息

税收管理者会借助一些可获得的资源来获取信息,包括描述高收入个人生活方式、特点、个人兴趣和经营地址的杂志、报纸以及网络搜索引擎,还通过其他政府部门、管理(登记)部门(能获取财产、直升机、股份和证券的登记信息)以及强制第三方提供的某些顾客数据信息。对这些信息资源进行分析可以帮助管理者建立起对高收入个人的形象认识(除纳税以外的特点)。另外还要实现信息共享,以及与纳税人和公众的最大交流。要使税务管理人员不断提高与纳税人和咨询师们的对话水平,从而更好地获取信息。为了获得更多与个人活动相关的信息,澳大利亚广泛拓展信息采集渠道。其第三方数据来源有:

(1)根据法律规定由外部门提供的数据;

(2)通过便函要求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的数据(如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提供的重要或可疑交易数据);

(3)税务局购买的数据(交易得到的数据如通过CITEC获得的财产信息和RP数据);

(4)法律授权税务局在非常规基础上要求得到的数据(如州与地方政府登记的豪华车辆与海上轮船的数据)等。仅2007~2008年间,澳大利亚税务局从20多家法律规定必须提供收入信息的组织和政府机构那里就收到了7800万条记录。

(六)针对高收入个人筹划行为实施的措施

除了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以外,有些国家还从私人部门聘请了有经验的团队来专门应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收筹划。如澳大利亚积极招募国内外有经验的会计师。英国也从私人部门雇佣了少部分在银行部门或跨国集团工作的很有经验的税务专家,还招募了一个与高收入群体打交道颇有经验的专家。许多国家也使用了庭审案例传递给公众和其他富有的纳税人这样的信息:所有的纳税人都应缴纳相应份额的税收,警告他们使用税收筹划是有真实风险的。

三、加强我国对高收入个人税收遵从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借鉴OECD经验,实施“合作遵从”战略

目前,我国虽然提出要加强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收管理,但还缺乏真正有效的战略规划。借鉴OECD经验,实施“合作遵从”战略对于我国来说,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遵从来源于信任,因此,与高收入个人之间建立信任关系有助于获得真正的税收遵从。

1.税务人员要善于与高收入个人进行恰当的交流沟通,最好掌握一定的商业和理财知识,能够根据不同的高收入个人的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个性化的服务。

2.保证高收入个人的信息安全。因为高收入个人更注重私密性,税务局必须切实保护好纳税人的信息安全,以免因信息泄露给他们造成心理上的恐慌以及身体、财务等方面的损失。

3.可以实施税收豁免政策。规定高收入个人如果能主动揭露过去几年内没有申报或如实申报的收入,可以减免一定的税款,或减轻惩罚,以此减轻那些曾经逃过税款的纳税人的心理负担,鼓励他们主动揭露隐匿收入,自觉申报。

4.主动提供给高收入个人一些信息:税务部门最关注他们哪些地方,认为哪些方面存在风险以及已采集信息的一些内容和如何遵从。

(二)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建立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

要解决税务部门与高收入个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必须广泛搜集有关信息。一般而言,要采集高收入个人的三方面信息:一是基本信息,如地区、职业、职位、住址、家庭状况、工资收入等信息;二是社会信息,如生活方式、特点、有无诉讼等,一般来自于大众媒体、广告杂志、各类排行榜、举报、调查等途径;三是第三方信息,通过建立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要求一些组织机构定期提供相关数据信息,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比对,从中找出应申报而未申报的高收入个人,或者将其消费支出情况与收入情况进行比对,从而发现疑点。第三方信息报告的主体一般包括政府方、交易方和其他部门、人员,对于掌握税源信息的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应规定这些部门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税源信息,或与税务部门定期进行信息交换;对于掌握税源信息的非政府部门尤其是支付款项的单位和个人也要向税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鼓励公民举报以及舆论监督高收入个人的逃税行为,并给予物质奖励。为了使采集到的信息易于比对和处理,最好要求第三方报告的内容中都含有某一信息,比如纳税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并以此作为统一识别号。

(三)对高收入个人进行分类,建立风险数据库

高收入个人的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过程的第一步,目前来看,我国对高收入个人的风险还缺乏系统的认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高收入者有自己的特征,因此,应该通过多方面的调查,全面了解我国高收入个人的状况、特征及遵从行为。对高收入个人进行恰当的分类,并研究和识别不同类别的高收入个人所面对的风险,建立风险数据库,这样既会使税收管理更有针对性,也会不断积累我们对高收入个人风险的认识。

(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借助多方面力量,加强风险识别

在多渠道采集信息的基础上,可以建立若干指标模型,开发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识别。在对高收入个人风险信息库的信息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找出不同类别纳税人的风险特征,然后设计一些相关指标,建立识别模型。还可以进一步建立更为智能化的信息系统,自动搜索不遵从纳税人及其风险特征。随着劳务输出人员、跨国纳税人、外籍人员的增多,加强国际合作成为必然的趋势。因此,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针对高收入个人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潮流,随时了解国际高收入个人税收管理的动态,并积极与其他国家签署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和信息交换协议,与其他国家共同开展“联合审计”。

(五)有条件的地区专门设立针对高收入个人的部门

第4篇:税收管理理论范文

针对目前我国企业集团税务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应当加强创新,采取积极的措施,努力提高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集团的良好健康发展。

(一)努力提高企业集团税收筹划能力

通过提高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能力,可以有效降低企业集团的税负水平。具体说来,企业集团应当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企业集团要真正重视税收筹划工作,设立专门的机构来承担税收筹划的工作,同时要注意加强与相关税务部门的沟通,获取准确的有效信息,并注意加强对外的咨询,做好税务的筹划工作;其次,企业集团要通过一定的宣传和教育手段使管理层的人员树立税收筹划的意识,在企业集团的投资、融资以及生产和经营的过程中多征询税务部门的意见;最后,企业集团在努力提高企业集团税收筹划能力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合法性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加强税务的筹划,提高企业集团的整体经济效益,减少税务风险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

目前,我国企业集团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许多的税务风险,而且大部分的税务风险是由于投资、采购、销售以及生产等环节的决策和经营没有深入考虑税务问题而引起的,为此我们一定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3]。首先,企业集团的领导层要高度重视税务风险管控工作,亲自督促并参与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其次,企业集团要通过精挑细选来组建一支强大额税务风险管控队伍,保证每一名队员都能够对企业集团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和应对;最后,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其内容的全面性,将企业集团的采购、生产、销售以及并购重组等多项业务内容全面包含在内,同时还要注意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税务管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税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能主动配合和参与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

(三)加强税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为了提高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我们必须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税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具体来说就是要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将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相关理念、方法、制度以及具体流程进行总结和提升,努力建立健全企业集团的税务信息系统。首先,将企业集团的一切基础税务信息全部纳入到税务信息系统中来,实现税务情况的多维度统计和分析。其次,企业集团要建立一个科学的纳税指标评估体系,通过这个体系可以迅速地计算和评估相关子企业业和子部门的负税率和纳税情况。最后,要努力构建一个税收政策的咨询服务平台,为企业集团内部提供税收政策的咨询服务,并向基层的企业和员工及时相关的税收刊物,同时向员工及时有关税收的最新的法律法规,这样可以提高整个企业集团的税务管理意识和税务管理能力。

二、结语

第5篇:税收管理理论范文

我们把组织收入作为税收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不懈地抓好组织收入工作。领导班子带头落实组织收入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税源调查,进行税收分析,加强税收督导,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任务、人人抓落实的组织收入工作机制,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个个头上有指标”。通过狠抓责任落实和考核,不断完善征管机制,强化税收监控和管理,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从2009年到2010年6月,地税局累计组织各项税收收入亿元。2009年组织各项税收收入万元,是建局之初税收收入的倍,年均增幅%,为整个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改革税收征管模式,适应市场经济形势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下的地税工作需求,在税收管理和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夯实了地税事业发展的基础。年,地税局实行纳税申报、税务、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模式。年,又明确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思路。年,全面运行税收信息管理系统,为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税源打下了基础。与此同时,我们建立健全了重点税源管理、“双定户”管理、发票管理、户籍管理、税收执法责任追究等税收征管制度,不断规范征管流程各个环节的操作,保证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实施了科技兴税工程,逐步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和征管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加强,为地税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改善民生促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是党和政府亲民、爱民、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个税、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安置残疾人就业、军转干部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政策实效如何,关键在于我们基层地税部门抓落实抓得如何,把政策兑现到每一个纳税人。为此,我局始终坚持“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执法理念,树立“不折不扣地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就是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的服务观念,从关注民生、关注纳税人权益、构建和谐社会,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严格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既维护了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权益,又有效发挥了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自年至今,按政策规定审批减免困难企业税款余万元,办理下岗再就业减免税户,累计减免税款万元。2008年,在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地税认真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款1万元,积极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企业摆脱困境,走出低谷,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2009年以来,我市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共有户,减免税务登记工本费万元,有多名下岗失业、残疾人员在国家优惠政策扶持下实现了再就业。

四、优质服务树立新风,自觉塑造地税形象

在创造优美的硬件环境基础上,在提升工作人员的软件服务上很下功夫,大做文章。把纳税服务的工作重点放在转变观念、优质服务、文明办税上,将优质服务融入征管、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形成了人和税兴的良好局面。一是要求工作人员更新服务理念。一方面,树立人性化服务理念。以纳税人的合法合理需求为导向,以地税文化建设为平台,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为民生服务,为和谐发展服务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另一方面,树立服务法定理念。服务是地税机关的法定职责,切实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民生观,把服务民生作为自己的法定义务,不断增强服务、责任、政治和大局意识,自觉在思想观念、工作态度、执法行为等方面服从服务于民生,增强服务民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变被动性服务为主动性服务。在服务中要求做到“三声”、“三心”和“三个一服务”,即纳税人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纳税人热心,解答问题耐心,接受意见虚心;第一责任人制(首问责任人制),一次办税承诺制,一站式服务制。二是积极创新税收服务方式。根据辖区情况,积极拓宽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渠道,大力推行电话申报、税银联网、网上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采取优化工作流程和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评议评价机制、考核问效机制和制度保障机制等管理措施,完善和落实“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文明办税公开等制度措施,提升税收服务效能和征纳和谐程度。三是建立面向特殊群体的税收救助制度。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当作最终目标,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以扶贫助困为载体,关爱弱势群体、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税收服务民生的第一准则。特别在今年我国南方遭受特大冰冻灾害,青海玉树发生强烈地震等自然灾害以来,我局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积极开展向灾区献爱心活动,全局干部职工先后向灾区捐款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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