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星级文明户申报材料范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__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__年度__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镇、街道,有独立办公场所的部门、单位,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均属文明单位创建范围。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工作走在__区前列,已被__区命名的三星级社区。
二、评选条件
评选__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户是我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一定成绩的单位、社区、村镇和个人,是综合性的荣誉称号。评选工作要坚持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原则,评选活动要严格按照__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争创十星级文明户的标准,从严把关,客观公正,确保质量,把本辖区在四个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社会公认、受到群众赞誉的单位、社区、村镇、农户推荐上来。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申报外,__区属地各单位均要积极配合银川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宣传银川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动态,支持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此项内容作为考核评选条件。
三、评选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撰写精神文明创建材料,并认真填写申报表,由各镇、街道,直属各党(工)委于10月25日前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验,并将验收合格单位的名单以书面形式向__区文明委上报,并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表和创建材料(创建活动申报材料不要超过3000字,文明户材料不超过1500字。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__区文明办,__区文明委将于近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第2篇:星级文明户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根据《**市城市规划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词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零星建设工程,包括棚户简屋的修建、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建设、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以及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
本办法所称棚户简屋的修建,是指低于二级旧里标准(不含二级旧里)的居住房屋的加层、升高、拆除重建以及改变主体承重结构的大修。
本办法所称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建设,是指建制镇的个人在原住房用地或者经规划调整的个人住房用地范围内,建造居住房屋。
本办法所称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是指沿城市道路两侧的房屋设置门窗、橱窗、招牌以及其他门面装修、装饰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本办法中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的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二)本办法中棚户简屋的修建的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以及浦东新区设立街道建制的地区;
(三)本办法中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建设的规定,适用于本市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的规划区。
户外广告设施安装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零星建设工程一般规定)
零星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市规划、防火等要求。
零星建设工程应当在排水、通风、采光以及施工等方面处理好与相邻方的关系。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本市零星建设工程的规划主管部门。
浦东新区以及其他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各自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零星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本市房地、市政、市容、工商、公安、消防、园林、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棚户简屋的修建
第六条(棚户简屋地区改建)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棚户简屋地区改建的管理,制定本区、县棚户简屋地区改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可以申请修建的情形以及居住人口的计算)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规定可以申请修建棚户简屋的情形以及居住人口的计算方式,并公布执行。
第八条(禁止修建的情形)
除危险房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棚户简屋不得修建:
(一)已列入地区改建计划的;
(二)位于道路规划红线内,且已列入道路拓建计划的;
(三)占用河道、高压供电走廊、绿地的;
(四)压占地下管线或者依附防汛墙的;
(五)修建或者建造后将加剧影响道路交通或者消防安全的;
(六)位于按照规划建成的地区或者规划保留的旧区居住街坊、里弄、花园住宅、公寓等处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修建或者建造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限制修建的情形)
有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但属危险房屋的,可以申请修建棚户简屋,修建时不得超过原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第十条(面积、层数、高度限制)
修建棚户简屋,不得超过原建筑占地面积,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人均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且最高不得超过12平方米;
(二)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
(三)一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米,二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米,三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米。
第十一条(建筑占地位置)
拆除重建棚户简屋,一般不得超出原建筑占地边界,但原边界畸零不规则或者压占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消防通道的,经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可以适当调整建筑占地边界。
第十二条(棚户简屋修建的建筑间距限制)
修建的棚户简屋与相邻棚户简屋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山墙间距
1、拆除重建并加层或者升高的,二层以下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0.6米,三层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0.8米;
2、在原建筑基础上加层或者升高的,二层以下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0.6米,三层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0.8米;
3、非加层、非升高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原间距。
(二)其他建筑间距
1、拆除重建并加层或者升高的,二层以下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2米,三层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3米;
2、在原建筑基础上加层或者升高的,建筑第二层的间距不得小于2米、建筑第三层的间距不得小于3米;
3、非加层、非升高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原间距。
修建的棚户简屋与相邻非棚户简屋建筑的间距,按照《**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的建筑间距处理)
因特殊困难,修建棚户简屋难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的,经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可以调整建筑间距,但申请人应当征得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受影响的相邻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建筑要求)
修建棚户简屋,应当符合下列建筑要求:
(一)拆除重建、新建的住房应当达到三级耐火等级;
(二)不得侵占原消防通道;
(三)山墙上不得新开设门和窗户;
(四)不得在相邻的围墙上搭建房屋。
第十五条(危房鉴定)
需认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经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并取得危险房屋的证明文件后,方可确定为危险房屋。
第三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建设
第十六条(可以申请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
(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许可建房标准内;
(二)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结婚用房的;
(三)非配偶成年男女居住一室且无法分室居住的;
(四)房屋破旧、地势低洼、阴暗潮湿,不具备基本的居住卫生条件的;
(五)受市政建设影响,需要改建的;
(六)属危险房屋的。
第十七条(限制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的情形)
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但不得超过原住房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一)房屋所有权人户口不在房屋所在地的;
(二)因房屋出售、出租或者改变使用性质,造成居住困难的。
有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但属危险房屋的,可以申请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建造时不得超过原住房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第十八条(居住人口计算)
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按申请之日常住户口计算居住人口,其中领取本市独生子女证书的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常住户口,不计入居住人口:
(一)他处有住房且居住不困难的;
(二)因入托、入学等原因,户口报在申请人处,但其父母在本市另有住房的。
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非常住户口可以计入居住人口的具体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九条(面积、层数、高度限制)
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不得超过原住房占地面积,人均建筑面积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25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每层的高度不得超过3.2米。
第二十条(建筑占地位置)
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一般不得超出原住房占地边界,但原边界畸零不规则或者压占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消防通道的,经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可以适当调整住房占地边界。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批准的建制镇城市规划,调整建制镇个人住房用地,使之相对集中。
第二十一条(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建设的建筑间距限制)
建制镇的个人住房的建筑间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建制镇新区,按照《技术规定》第四章郊县城镇的标准执行;
(二)建制镇旧区,按照《技术规定》第四章市区的标准执行;
(三)建制镇旧区中建筑特别密集的地区,按照《技术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上述区域的具体划分,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特殊情况下的建筑间距处理)
因特殊困难,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难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的,经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可以调整建筑间距,但申请人应当征得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受影响的相邻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三条(禁止建造的情形、建筑要求和危房鉴定)
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建设的禁止情形、建筑要求和危房鉴定,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
第二十四条(装修要求)
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的外形、尺度、色彩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同幢房屋门面装修的外形、尺度、色彩应当协调,招牌位置、尺度应当尽可能统一。
第二十五条(装修范围)
同幢房屋属于不同产权人、使用人的,门面装修占用的外墙面和外部空间不得超出申请人使用房屋的部位;确需超出的,申请人应当征得其他产权人、使用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六条(紧贴或者压占道路红线的建筑附属物)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附属物紧贴或者压占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招牌外挑宽度不得大于1米,招牌底部离室外地面的净高度不得小于3米,且不得影响各种架空线网和行道树;
(二)向外开门的,门樘的后退距离不得小于门的宽度;
(三)向外开窗的,窗扇底部离室外地面的净高度不得小于2.5米,窗扇外挑宽度不得大于0.4米;
(四)台阶、平台、橱窗、建筑装饰物等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第二十七条(退让道路红线的建筑附属物)
沿城市道路的房屋的台阶、平台、橱窗、建筑装饰物等,不得超越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在规定的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内,外挑的雨篷、平台、招牌、建筑装饰物等离室外地面的净高度不得小于3米;外挑宽度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足1米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保护建筑装修)
沿城市道路的优秀近代建筑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其他建筑的门面装修,除遵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零星建设工程的申请、审批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申请主体)
修建棚户简屋的申请,由棚户简屋的所有人提出。
建制镇个人住房建设的申请,由原住房用地的使用人提出。
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的申请,由沿城市道路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出。
第三十条(审批部门)
零星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零星建设工程涉及人民广场、中央商务区、市级商业街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的,其设计方案应当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报市规划局审核。
第三十一条(修建棚户简屋的申请)
申请修建棚户简屋,应当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
(二)常住户籍证明;
(三)土地使用证明;
(四)建筑平面图。
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属危险房屋的,还应当提供危房鉴定证明;修建的建筑达到三层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的设计图纸。
第三十二条(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的申请)
申请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应当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原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
(二)常住户籍证明;
(三)建筑平面图。
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属危险房屋的,还应当提供危房鉴定证明;建造的建筑达到三层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的设计图纸。
第三十三条(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的申请)
申请从事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应当填报申请表,并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由房屋使用权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进行房屋门面装修的书面意见;位于主要商业街的,还应当提供彩色效果图。
除前款规定外,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对城市规划或者城市景观有较大影响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的设计图纸,具体范围由市规划局确定。
第三十四条(审批期限)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受理零星建设工程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2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经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市规划局审核涉及人民广场地区、中央商务区、市级商业街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的零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涉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征询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五条(复验)
修建棚户简屋或者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属拆除重建的,申请人应当在现场放样后,申请原审批部门派员复验,并报告开工日期,经复验无误后方可开工。
原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复验完毕。
第三十六条(开工)
申请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后,应当在6个月内开工;无法在期限内开工的,可以在到期之日前10日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即行失效。
第三十七条(竣工规划验收)
零星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申请原审批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原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15日内予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发给验收合格证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3篇:星级文明户申报材料范文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保障我城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4号)、《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全力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城区“十四五”规划,坚持强首府战略,深入推进学区制管理改革,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坚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
2.父母双方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 6 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与优先入学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已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请同时提供该证明,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
(2)优先入学
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地段生源已超量的情况,学校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①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②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③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④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⑤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⑥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在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还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实际居住时长、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家庭直系亲属、非独立产权房个人份额所占比例、购房(或租房)时间长短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入学排序办法,超量的生源在区域内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在青秀区的《居住证》;
③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④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2)优先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在父母双方“四证齐全”(户口簿、《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三证一致”(《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持有人和签订人一致)情况下,按以下排序优先安排:
①购买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购买家庭独立住房并居住,优先安排;
②实际居住。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居住证》地址登记为准,合法住所登记地址应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对持有青秀区核发的《居住证》、在青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截止日期原则为2021 年 7 月 3 日,下同),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应优先排序。
③经商或工作。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为依据,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凭证或纳税证明,时间越长越优先。
《居住证》首次领取或者连续签注时间、连续合法就业时间和连续居住时间满1年在同类条件中优先排序。对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尽可能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四)招生时间安排
1.生源摸底阶段(2021年3月前)
采用信息化网络填报和人工填报方式相结合,各镇、街道、仙葫经济开发区应积极主动联系学校,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配合学校做好生源摸底调查,建立2021年生源信息台账,摸清生源分布情况,核准、完善服务地段范围内住宅名称、门牌号码。
2.招生宣传阶段(2021年3月—5月)
城区教育局制定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通过学校、社区(村)宣传栏和青秀政务信息网向市民公告。同时,各中小学充分利用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办学理念、办学成效、师资队伍、基础设施等,加大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环境和舆论氛围,提高家长对就近入学更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认识。
3.公布信息及报名阶段(2021年6月—7月)
(1)6月10日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青秀区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情况。
(2)6月15日开放网络填报端口,新生家长从“爱南宁”APP相关入口填报信息。
(3)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为本市户籍学生报名及现场审核材料的时间;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及现场递交材料及核验时间。
(4)7月11日(星期日),公布本市户籍新生名单并发录取通知书,同时公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7月底,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统筹调配,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5)委托13所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居住在以下各区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到该区域学校递交材料,且仅限在1所学校递交材料。
①居住在那安快速路以东的仙葫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彩虹路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福兴路1号);
②居住在那安快速路以西、凤岭北路以南、凤凰岭路以东的凤岭北片区(含埌东汽车站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三屋小学(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与大渌岭路交叉路口东侧);
③居住在凤岭北路以北、火车东站片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片区和二塘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红星学校小学部(屯里路73号)、二塘小学(邕宾路30号);
④居住在长虹路、长堽路(地铁3号线长堽站以东)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十七中小学部(长堽路220号);
⑤居住在凤岭南片区和埌西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西小学(金洲路57号);
⑥居住在埌东片区、长湖路沿线、东葛路延长线、靠近厢竹大道的凤岭北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东小学(长湖路53号);
⑦居住在茅桥路以西、长堽路以南、葛村路以东、东葛路以北区域范围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长堽小学(长堽村南路14号);
⑧居住在柳沙片区、竹溪大道以南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柳沙学校(柳兴路1号);
⑨居住在江北大道凌铁段片区、桃源片区、医科大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沛鸿小学(津头街4号);
⑩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南、古城路以西七星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中山路小学(中山路257号);
⑪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北、思贤路、东葛路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共和路小学(共和路122号);
⑫居住在古城路以东、茶花园路、园湖片区、星湖片区、麻村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址:民族大道中段小学(民族大道83-2号)。
13居住在长堽村、园湖东葛路口以东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址:长堽小学。
三、公办初中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工作范围
按照《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精神,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及部分城中村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青秀区负责辖区内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四个镇初中、仙葫学校初中部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适龄残疾学生,下同)。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仙葫片区、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三)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以父母所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办法
1.市区学校小升初工作(在南宁市市区内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已在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市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具体入学办法及步骤按《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及市中招办召开的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城区教育局做好组织及审核工作。
2.市区个别生源报名工作(在南宁市市区外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小学阶段在市外就读、初中需回到青秀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新迁入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持有关证明材料就近到青秀区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1)报名材料
①本市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C.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原则上该证首次领取或连续签注满1年以上(含1年);
C.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D.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E.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2)报名时间、地点
①报名时间
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4月19日—4月23日(请关注手上青秀APP的“小升初”个别报名提示,进入“爱南宁”APP相关入口填报信息)。
现场审核材料时间:2021年4月26日—30日(请按照网络填报成功后的审核时间到现场审核原件材料)。
②现场审核材料地点
青秀区金湖北路66-1号南宁市第五十四中学。
(3)报名流程
在我城区报名的个别学生,2021年4月19日—23日家长通过网络填报信息。4月26日—30日请家长按照网络填报成功后预约的审核时间到现场审核原件材料,领取新生入学登记表,由家长确认无误后签字交回;5月中上旬,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录取;7月2日,个别学生家长领取报名联系卡(即A、B卡),以上材料领取和交回地点:青秀区金湖北路66-1号南宁市第五十四中学一楼教室,领取时需出示有关证件(身份证和户口本)。7月3日、4日,家长和学生持AB卡到指定的初中临时报名点报名;7月中下旬,家长和学生到指定的初中临时报名点领取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以初中临时报名点通知为准)。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3.各镇、仙葫片区招生工作
(1)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材料及报名地点
①报名材料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无房户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各镇农村自建房没有产权证可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C.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②报名时间:2021年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③报名地点:按地段到仙葫学校或各镇初中学校报名。
(2)仙葫片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报名材料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青秀区各镇、仙葫经济开发区的《居住证》,原则上该证首次领取或连续签注满1年以上(含1年);
C.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无房户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D.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E.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②报名时间:2021年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③报名地点:仙葫蓉茉社区(仙葫牛岭路1号)
④居住在仙葫开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初中,安排到镇初中就读(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学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学校生源超额由第二志愿录取,志愿学校有长塘中学、伶俐中学、南阳中学、刘圩中学。
四、民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
2.父母在本市市区内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 6 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报名材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青秀区所属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南宁市城区户口簿。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上述两类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三)报名地点
青秀区教育局委托各民办学校采集、审核材料并上报信息,请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到以下学校提交材料报名:
南宁卓立实验学校、青秀区半岛卓立小学、青秀区卓立苹果园学校、青秀区乐知小学、青秀区青秀山学校、青秀区仙葫新世纪学校、青秀区多多小学、青秀区振宁小学、青秀区南青小学、青秀区鹏飞学校、青秀区蓉茉小学、青秀区新天才阳光小学、青秀区振兴学校。
(四)时间安排
1.2-4月,各民办小学确定当年招生计划。
2.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现场报名、审核材料;如不超员,则7月22日发通知书。
3.7月10日、11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摇号随机派位。
4.7月17日、18日(星期六、星期日),派位成功的学生到所报名的市区民办小学办理学位确认手续,录取完成。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录取流程与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小学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小学的,应慎重理性选择,且只限报1所。
2.北京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南宁市卓立实验学校、半岛卓立小学、卓立苹果园学校承担接收地段生责任,应优先录取完符合条件的地段生源,剩余学位才能面向社会招生;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3.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小学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小学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4.参加民办小学随机录取的南宁市户籍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小学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由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小学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5.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五、民办初中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学校
青秀区振兴学校、青秀区卓立苹果园学校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青秀区属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
1.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城区内持有《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且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材料
1.以学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信息表(由原就读小学在学籍系统中下载打印)。
2.以学生户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南宁市城区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3.以随迁子女信息申请报名的: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上述三类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四)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
1.4月21日-4月30日,市区各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①4月21日-4月28日,首先由学生家长自行在市区民办初中报名系统中网上报名,之后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信息确认后才算报名成功。逾期不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的,报名信息无效。4月28日18:00为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的截止时间。
②4月29日-4月30日,市区各小学整理、上报申请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信息,4月30日18:00为学校上报数据截止时间。
(2)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①4月25日-4月28日,学生及其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相应报名材料,到拟报读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学生及其家长到校后,首先由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现场报名手续,4月28日18:00为报名截止时间。
②4月29日-4月30日,市区各民办初中学校整理、上报申请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信息,4月30日18:00为学校上报截止时间。
2.5月6日—5月10日,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中招办复核各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上报的报名信息。
3.5月中上旬,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4.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须及时到所报名的民办初中学校办理后续录取确认及缴费等手续,逾期不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录取流程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初中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初中学校的,应理性慎重选择,且只限报1所。
2.根据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人数情况,确认不同的录取方式,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3.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初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初中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4.参加民办初中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初中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初中学校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5.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统一排查,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使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依法按时送其子女到学校报名入学的,按属地由镇、街道、仙葫开发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组织和督促家长切实履行义务教育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失学辍学。
(二)科学统筹划分地段。各小学招生地段由城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确定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和招生范围。招生范围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审慎论证,提前公告,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
(三)坚持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制度,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以科学公开公正的方式选拔,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学校严防产生新生大班额,按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
(四)妥善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拆迁户子女入学。教育局要统筹考虑辖区内生源情况,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合理排序,原则上各公办学校招收服务地段内所有本市城区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应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各小学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城区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小学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房产或租赁合同)到服务地段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教育局统筹协调所辖各小学接纳拆迁户子女入学。
(五)坚持依法招生。各学校在城区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区域进行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责令返原籍就读;对证件把关不严,私自接收不符合条件学生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城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制订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各学校在招生期间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社会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掌握家长反映的问题,积极主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好服务、疏导工作,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
(七)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参照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至特教班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九)加强初中地段生政策的宣传。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 下同)户籍,并由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或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或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拥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新生如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定向生名额的机会。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近年来,为缓解我城区学位压力,做到符合招生范围的生源应收尽收,区委、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推进新校建设和老校改扩建工作。为提供更优质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公平,学位紧张学校的部分生源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论证后统筹协调至学位相对宽裕的学校,需要学校、学生、家长共同面对,一起克服困难。
(二)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由各学校根据学位供给情况确定。
(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本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如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在招生前印发新的招生工作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五)严格招生时限。招生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3、4日,如因材料不齐全或错过报名时间的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请家长于2021年8月23日-27日到相应学校递交材料,如符合政策学校学位已满,由城区统筹协调安排。
附件:1.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
集表
2.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3.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4.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民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1
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参考表样)
原就读幼儿园:
幼儿园全国学籍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民族
是否独生子女
曾用名
籍贯
出生地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血型
学生类别
(仅勾选一类)
本市户籍学生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他
家长
情况
父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情况(可多选)
普通家庭、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家庭、持有“英才卡”高层次人才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人家庭、享受低保家庭
户籍
情况
父母
户口所在地
学生
户口所在地
父母家庭
地址
请如实、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如××城区××路××巷(里)××号××小区××栋××单元××层××号
有房户类别
(仅勾选一类)
独立产权
非独立产权(所占份额为_______%)
无房户类别
(仅勾选一类)
三代同堂
一般租房(租个人产权住房)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等(租非个人产权住房)
其它
房产登记信息(仅有房户按照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填写)
证号
登记时间
房屋所有权人
规划用途
本人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如有伪造、编造、隐瞒等虚假行为导致信息无效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家长签字: 签字日期:
说明:此表填写力求文字工整,不要涂改。请家长配合学校提供相关报名材料。
附件2
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参考表样)
小学毕业学校: 班别:
全国学籍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民族
是否独生子女
曾用名
籍贯
出生地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血型
学生类别
(仅勾选一类)
本市户籍学生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他
家长
情况
父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情况(可多选)
普通家庭、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家庭、持有“英才卡”高层次人才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人家庭、享受低保家庭
户籍
情况
父母
户口所在地
学生
户口所在地
父母家庭
地址
请如实、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如××城区××路××巷(里)××号××小区××栋××单元××层××号
有房户类别
(仅勾选一类)
独立产权
非独立产权(所占份额为_______%)
无房户类别
(仅勾选一类)
三代同堂
一般租房(租个人产权住房)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等(租非个人产权住房)
其它
房产登记信息(仅有房户按照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填写)
证号
登记时间
房屋所有权人
规划用途
本人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如有伪造、编造、隐瞒等虚假行为导致信息无效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家长签字: 签字日期:
说明:此表填写力求文字工整,不要涂改。请家长配合学校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3
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原就读幼儿园: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民族
是否独生子女
曾用名
籍贯
出生地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血型
学生类别
(仅勾选一类)
本市户籍学生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他
家长
情况
父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情况(可多选)
普通家庭、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家庭、持有“英才卡”高层次人才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人家庭、享受低保家庭
户籍
情况
父母
户口所在地
学生
户口所在地
父母家庭地址
请如实、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如××城区××路××巷(里)××号××小区××栋××单元××层××号
不动产登记信息
房屋类型(仅勾选一类)
普通商品房 房改房 集资房 市场运作房
拆迁还建房 自建房 其它
证号
登记时间
共有情况
房屋性质
房屋所有权人
规划用途
房屋坐落地址
本人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如有伪造、编造、隐瞒等虚假行为导致信息无效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家长签字: 签字日期:
报名材料审核情况
备注
说明:此表填写力求文字工整,不要涂改。
附件4
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民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学生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
证号
学籍号
户籍所在地
毕业
学校
家长
情况
父
姓名
身份证号
母
姓名
身份证号
父
手机
户籍
母
手机
户籍
父母房产
登记地址
以下为志愿填报信息栏
拟报读的
民办初中学校
(只限填报一所)
自愿选择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且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学生家长签名并捺印
家长签字: 签字日期:
审核单位
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第4篇:星级文明户申报材料范文
文章标题:社区党支部先进事迹材料
一年来,社区党支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社区党建的各项措施,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抓好社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服务居民、服务社区为理念,全力打造稳定和谐的文明社区。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新影社区被评为“省级星光计划先进单位”、市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巾帼文明岗”、“区级文明单位”等光荣称号。社区成为省内首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多次得到团省委、市委、团市委和区领导的肯定,其经验和做法在全省推广。
一、建章立制,抓好自身建设。
首先,社区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及党员活动日制度,以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加强党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学习。制定了党支部工作职责、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制定了社区工作人员《接待社区群众来访制度》、《工作首问负责制》和《每日下片制度》,党支部要求干部服务居民上做到了“五个一”。即:一把椅子、一杯热茶、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个满意答复。由于明确工作职责和标准,社区工作人员提高了服务意识,树立了良好的工作形象,赢得了群众的口碑。二是建立“推优”制度,党支部不断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模式,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在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实行“星级党员”挂牌制度。设政策宣传岗、法律咨询岗、社情民意反馈岗、环境卫生岗、青少年教育岗、义务巡逻岗等多个岗位,28名社区党员申报岗位累计52个,20名党员挂牌成为星级文明党员,设岗定责活动作为党员的长效管理制度,促进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做好发展党员的基础工作。有5名社区干部、2名居民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有3人加入党组织。
二、以文明社区建设为载体,开展社区党建工作。
党支部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以板报宣传栏、市民学校、社区党校为依托,以法律知识、科学知识、健康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八荣八耻》等为主要内容,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活动、各类知识讲座和大型义诊活动20余次,推进社区教育的经常化。
通过“社区优秀小公民”评选、“社区文明居民”评选、“社区文明楼道”评选“三项教育”活动,和以“爱我古城、建我新影,文明互助、美化家园”为主题的思想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文明社区建设,培养居民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社区涌现星级文明楼道6个,优秀小公民20名、星级文明居民25人。
党支部注重以各类社区居民组织团结人,凝聚人,成立了艺术团、舞蹈队、合唱队、书法小组等团体,以形式多样的活动吸引人、感染人、教育人。今年组织辖区居民参加市区级“社区文艺汇演”各类、“彩色周末”等各类演出六次。社区艺术团编排的《一百零三点》,以倡导文明新风、社会和谐为主题,在区“庆三八文艺演出”中受到上级领导与广大观众的好评。
三、坚持社区服务的人性化,深化党建工作。
党支部始终把稳定工作做为社区的大事来抓,对老上访户和曾习练“法论功”的居民,党支部作好服务和监控。一年来共排查调解纠纷12件。新火车站建成后,昼夜广播声严重影响了居民,居民多次找到有关单位都无济于事,党支部通过多方协调,使问题得以解决,及时制止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20xx年2月中旬,社区内xxx肉饼店主与楼上四户居民因下水道堵塞及管道迸裂事宜发生激烈矛盾,社区多次找到当事人调解,并找到房产局、开发商、自来水、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协调,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由于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一年来,社区无重大刑事案件,未发生xx功进京滋事及群体性上访事件。
一年来,针对社区环境卫生重点难点问题,党支部发动社区党员和义工开展大型义务劳动四次,带领辖区内清扫员义务劳动十余次,共累计清理卫生死角十四个,清运建筑垃圾八车、垃圾十余车,除草二百多平方米。
针对社区的弱势群体,为62个困难家庭办理了低保,为5户低保家庭申请了廉租住房,为4户家庭申请了大病救助,对,党支部发动计生协会会员与8户社区困难户、孤寡老人结成了“一帮一”“多帮一”的对子。建立下岗职工个人档案187人,先后帮助52名下岗职工找到新岗位。
四、辖区总共建,老少齐参战,增强党建活力。
第5篇:星级文明户申报材料范文
1、积极推进明珠**大门地区旅游项目建设,基本完成花桥招投标;
2、加快推进明珠湖污水处理厂前期规划设计等工作;
3、完成了申办**第八届园博会规划编制和申报材料的准备;
4、将**岛国家地质公园成功申报为“国土资源科普基地”;
5、前卫村等五个景点3a级景区创建初评结束;
6、完成**岛国家地质公园西沙湿地公园沙盘模型制作;
7、启动了西沙湿地二期改造工程规划;
8、完成我县旅游管理体制调研报告和“关于杭州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情况的考察报告”;
9、积极推动“规范设置我县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工作;
10、旅游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景点三维展示、内部办公系统正有序推进之中。
(二)旅游节庆活动
1、策划起草了**年稻香节活动方案、北沿公路现代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带策划方案、首届**尝鲜节活动方案、**年长三角旅游宣传促销方案、**年****柑桔节方案;
2、形成**年**森林旅游节总体方案(讨论稿)。
(三)旅游宣传促销
1、起草了**年**生态岛建设和旅游业宣传促销总体方案;
2、组团参加了5个旅交会,其中包括:南京长三角旅游交易会、南京路五省市旅游交易会,**世界旅游资源博览会、大连全国旅游交会、**浙江(**)旅交会,并赴启东、海门、南通等地进行宣传促销;
3、《**旅游指南》再版小样已完成,正在进行小样修改工作;
4、设计制作了旅游促销用环保袋并启用;
5、联系分众传媒和框架传媒宣传国际女子自行车赛和**农产品;
6、策划并启动了**年度**社区宣传促销。
(四)旅游行业管理
1、完成了旅行社和导游年审工作;
2、布置了三个小黄金周的旅游安全工作,并在春节前和五一前分别对景点进行了检查;
3、与县文化执法大队联合举办新版《旅行社条例》培训;
4、办理了新开办的东文旅行社以及两家二星级宾馆申报的相关审批手续;
5、新评定了两家“规范达标”社会旅馆;
6、召开了绿色饭店创建协调会;
7、重新聘请了10名旅游行风监督员。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旅游项目建设
1、完成3a级景区创建及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标志牌规范工作。
2、年底前基本完成花桥主体工程、明珠**大门停车场及道路一期工程等。
3、明珠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争取年底之前完成30%。
4、启动地质公园**年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总结及申报**年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等工作。
5、完成西沙湿地二期改造规划,启动并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6、旅游信息平台年底前进行部分试运行。
(二)旅游节庆
1、进一步做好**年****森林旅游节庆活动方案的调整、完善、推进等相关工作;
2、配合做好******柑桔节举办的相关工作。
(三)旅游宣传促销
1、全面完成**社区促销、大众媒体、户外广告、分众传媒和框架传媒的宣传工作;
2、组团参加第四届海峡旅游博览会;
3、做好《**旅游画册》、《**旅游指南》、《**旅游》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的设计、拍摄、校对、出版等相关工作;
4、做好旅游5号线与隧桥同步开通工作;
5、启动旅游纪念小礼品的设计、制作工作。
(四)旅游行业管理
1、继续抓好农家乐接待户再教育培训、星级饭店管理人员培训及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导游培训工作;
2、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的同时,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和森林旅游节期间的安全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安全执法大检查;
3、完成102户农家乐接待户星级复查、84名导游年审、11家达标旅馆年审、12家星级饭店的年审工作;
4、继续加强世博宣传力度,营造氛围,特别要开展好旅游环境整治和每月5日的迎世博主题活动;
5、组织旅游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2次检查活动;
6、抓好50家旅游企业统计工作;
7、指导宝岛、顺利、锦绣的绿色饭店完成创建工作;
第6篇:星级文明户申报材料范文
一、指导思想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是为了培养和建立一支稳定的农民技术员队伍,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推动和鼓励广大农民群众学技术、用技术,营造和培养“学习型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促进作用,同时对推进我县“和美家园”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评定工作中要坚持评定与培训相结合,评定与推广农村实用技术相结合,评定与“农函大”教育、农村人才建设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县农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
二、2011年县农职称评定工作内容及时间
1、2011年我县农职称评定工作范围:凡在农村从事农、林、牧、副、渔、水利、农机等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申请评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农村财会专业不列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今年农职称评定包括晋升工作。
2、今年农职称评定工作要重视已获得“农函大”证书、绿色证书的技术骨干及农村再就业培训结业学员,农业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服务组织的骨干,各类专业户和获得“星火带头人”、“双学双比”女能手称号的各类人员的申报和评定工作。县级“农民专家”的农职称评定可以破格晋升:凡按正常条件未达到晋升农民技师资格的县“农民专家”,今年一律晋升为农民技师职称。
3、做好农民高级技师推荐工作。农民高级技师评定工作是由省农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要求各部门在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农职称办公室。
4、2011年县农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从2011年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底完成)
1、健全组织班子。县农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乡镇的农职称评定工作,并组建县农职称评审委员会;各业务主管局建立专业评委会和专业考评小组,以负责本系统的农职称评定、晋升的有关工作;各乡镇建立农职称工作小组,并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农职称评定中的有关宣传、申报、初审和推荐等工作。
2、宣传发动。做好农职称评定摸底、调查和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农职称评定。
(二)组织实施(9—10月底完成)
1、组织申报:由各乡镇农职称工作小组负责申报工作,并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后分别报业务主管局评委会。
申报者的要求:(1)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表;(2)递交个人技术总结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3)交付报名、考务、评审等费用,初级:40元(技术员、助理技师),中级:60元(技师),高级:80元(高级技师);(4)免考者必须递交相应职称评定的学历、资料证明,并经县专业考评小组认可。
2、组织培训、考核和评审工作:坚持先考试后评审的原则,由各业务主管局根据需要组织相应的技术培训和考试,然后由县各专业考评小组根据申报材料、考试成绩和基层考核意见进行综合性评价,对照浙农职评办[2011]1号文件附件《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修订稿)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经各专业农职称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报县农职称评委会审定,证书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颁发。
“农函大”结业学员、绿色证书获得者和县级以上示范户、“双学双比”女能手可以不经考试直接参加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
(三)总结、归档(11—12月底完成)
1、评定工作结束后,各业务局专业评委会要及时做好总结报县农职办,县农职办将2011年农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进行总结。
2、做好评定材料的归档工作。各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由各专业评委会收齐后统一交县农职办存档。
四、做好对农民技术人员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7篇:星级文明户申报材料范文
(一)积极发挥参谋功能,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一是扎实开展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与分析。针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走势,及时动态的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与发展趋势进行跟踪监测,深入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业开展工作调研,认真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监测工作,撰写完成了《2014年一季度我市工业企业问卷分析报告》和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分析了经济运行的基本特点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年初完成了《关于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并通过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起草了半年度经济分析和半年度计划报告。
二是认真开展规划与课题相关工作。一是启动了“十三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们于4月份开始了此项工作,并在征求相关部门“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十三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阶段工作方案(送审稿)》,明确了课题范围、主要内容、时间安排。二是做好了有关课题的研究工作。深入中国塑料城管委会以及商务局、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课题调研,基本完成了城镇化、电子商务等两个课题,力求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三是参与了有关规划的评审和意见上报工作。参加了《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发展规划》、《河姆渡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评审会,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
三是深入推进“六个加快”战略。在认真做好六个加快办日常工作的基础上,跟踪“六个加快”年终考核情况,开展2014年产业升级年度工作计划的部署、收集工作。完成2014年产业升级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作并上报了产业升级年度项目;同时,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专项办开展2014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市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考核分由去年的6分下降为3分,取消了面上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主要考核投资工作)
(二)不断完善企业服务,推动经济转型发展
一是切实推动经济转型发展。以争取高新产业项目资金为抓手,大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专业园申报工作,组织申报2014战略性产业专业园一家。抓好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申报工作,今年三月份以来,积极组织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申报2013年竣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项目。共排摸联系相关项目30余项,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4项。抓好各项中央资金申报工作,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生物基材料应用示范与集聚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中央资金专项项目,上报了符合申报条件的银河印染染整生产线节水节能改造项目申报2014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资金。同时,做好创润新材项目中央资金下达前的复核工作。抓好循环经济发展。年初,在完成乡镇、街道循环经济年度考核相关工作的同时,指导两个省级开发区申报省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并积极跟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园区循环化改造。
二是切实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深入滨海新城、塑料城等海洋经济发展重点区域调研,完成了全市2014年度海洋经济工作要点,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工作内容和目标。以扩大有效投资为抓手,有10个项目申报列入了2014年市海洋经济重点建设项目,并编制完成了市海洋经济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三是切实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认真履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抓好生产性、消费性和生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各项工作。认真抓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重大举措的落实,做好服务业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有关服务业推进工作的考核工作。支持发展服务业重点企业,组织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裘皮城项目),积极推进部级、省级、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配合市质监局做好质量强市工作。
四是切实做好恢复灾后重建对口帮扶工作。调研重点受灾13个乡镇(街道)受灾情况,了解掌握灾后重建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梳理、汇总灾后重建项目的调整、资金分配,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对接。召开受灾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灾后重建项目座谈会,尽力帮助乡镇(街道)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市委、市政府督导组、市委组织部对灾后重建项目的督察。会同市委、市政府督察室、财政、水利等部门对灾后重建项目在汛期是的进度、安全进行督察。
(三)围绕项目推进工作,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一是进一步抓好项目计划编制。精心设计“六大百亿工程攻坚年”活动作为全市抓项目、促投资的工作载体,安排六大类796项,总投资178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50亿元。科学谋划,编制六大百亿工程重大项目计划(240项,总投资145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42亿元)、政府投资项目计划(93项,总投资249.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4.6亿元)、重点工程计划(125项,总投资806.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4.3亿元)、房地产计划(57项,总投资39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3亿元)、年内开工重大项目计划(82项,总投资410.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8.8亿元)等五大计划。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实际,已着手对1000万元及以上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二是进一步提高要素保障能力。项目方面,精心筛选出事关国计民生和我市长远发展的项目,积极申报省、市重点工程,争取到姚江干流(中舜江闸至蜀山大闸段)防洪整治工程等22个项目列入201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其中,新增项目12项;实验高中(暂名)新建工程、帅康集团光伏太阳能组件系统及厨房家电项目等42个项目列入2014年市重点工程名单;华鑫化纤、大叶园林等9个项目列入省2014年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计划;产业园等34个项目列入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土地方面,已上报陶家路江二期、国际高端模具产业园等20个项目列入市统筹用地指标项目储备库,涉及土地指标3469亩。资金方面,坚持上级部门沟通联络和基层项目排摸两手抓,积极开展上级资金的争取工作,已上报市域污水治理、姚西北海涂片污水治理工程、城区污水收集系统四期和儿童福利院等项目争取中央补助资金。
三是进一步做好项目推进工作。一是细化项目计划管理。把项目各项任务量化分解到有关部门单位,倒排计划、倒排日程,制订具体的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有序推进。二是完善项目推进机制。深入实施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健全了项目月报、月度投资工作例会等制度。加强对项目完成投资、形象进度以及质量安全的动态管理,对我市的209个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排摸、梳理,全力协调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土地、电力、资金等方面的困难。三是强化投资督促考核。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530亿元的目标,积极行动,于4月底、5月初由局主要领导带队分成7个调研组就固定投资形势和重点工程推进情况进行走访、排摸,有针对性的抓投资、促项目。同时,对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进行完善,出台了《2014年市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并对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公示,切实增强项目建设主体及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1-5月,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4.66亿元,同比增长17.5%,总量、增幅分别位居各县(市、区)第三位、第七位;2000万元及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投资22.5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34.83%;重点工程完成投资75.1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45.71%;“六大百亿工程攻坚年”活动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42.94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41.8%。
四是进一步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狠抓项目审批服务,对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项目,协助建设单位做深做细项目方案,协助推进相关前置审批,积极帮助建设单位向上级部门衔接,争取项目早获批、早开工、早见效。对本级审批的项目,强化提前介入和延伸服务,积极开展模拟审批、并联审批,能快则快,能简则简,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1-5月行政审批科共批准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议书116项、工程初步设计15项、其他15项;同意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04个;核准外商投资项目3项;核准内资项目3项;上报10项;组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14项;组织立项前期会商21项;印发会议纪要24项。
五是进一步做好民生实事工程建设。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2014年十大民生实事工程,继续将此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情况通报制度、简报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保证每项实事按时按质完成、落实到位,不断巩固民生实事工作成果。今年的民生实事工程较往年推进顺利。
(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争创体制机制优势
一是做好泗门镇省小城市、市卫星城市培育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市2014年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要点》,深入推进卫星城市和中心镇改革发展,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指导配合泗门镇做好小城市培育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及卫星城市试点镇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完成2013年度省小城市考核材料的准备及上报工作,接受省小城市培育考核组对泗门镇的考核,泗门镇在2013年度省小城市培育试点考核中位列全省第五,考核优秀。
二是做好中心镇培育工作。先后赴马渚、陆埠、梁弄开展工作调研,听取各中心镇的意见建议。积极为中心镇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改革环境,加强中心镇现有实施方案和政策在运用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完成2013年度中心镇考核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协调指导各中心镇做好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做好《中国改革报》陆埠中心镇专刊的前期调研工作。
三是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信用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按《2014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责任分工,制定并印发了《市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余信建办[2014]1号)。目前,企业信息信用共享平台建设顺利推进,现已上线试用。以“道德银行”为核心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基本建设项目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五)切实加强物价监管,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一是加强成本监审,完善价格预警。今年上半年,我市的物价涨幅总体比上年缩小,市场价格秩序比较稳定。贯彻落实了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定调价等政策性文件:成品油价格、药品价格、粮食价格和有关收费标准的调整贯彻工作。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实行差别水价优惠政策。从实核批本级管理权限内的有关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核批了8家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强民生商品和主要生产资料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对类近四十种大米、食用油、蔬菜、奶制品、煤气等民生商品价格每周进行价格监测,监测信息定期在《日报》、发改局网站上公示,对煤炭、钢材、尿素、塑料原料等主要生产资料商品价格进行每月监测,并将监测情况与分析材料及时上报上级系统部门。在省粮食生产安全考核组对我市的粮食生产安全考核中,我局的各项监测、上报工作获得好评,满分通过;认真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和各项价格成本监审及其它调查研究工作。完成农户种植意向调查、农户存粮、农资购买、生猪养殖成本月度预警分析上报工作;开展了对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和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进行了定期价格成本监审,目前正在进行保障房、天然气加气站定价成本监审。春节前牵头召开了六部门生猪调控联席会议,分析了2013年生猪供应情况。2014年一季度猪粮比价分别为5.7:1,5.07:1,4.55:1,头重120公斤生猪亏损近300元,养猪户亏损严重,五月份开始猪肉价格已经回升。开展了对天然气公司的相关性情况调查,截止2013年底,全市居民开户数4万余户,用气量423.5万方,全年燃气销售2352万方,实现净利润823万元。
二是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围绕收费管理基础性工作,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全市共验审单位82家,收费总额18810万元,其中行政性收费总额为10176.44万元,事业性收费总额为8633.56万元,分别占比54.1%和45.9%。与上年相比,收费总额减幅达39.85%,其中行政性收费减幅10.85%,事业性收费减幅56.52%。加强了公立医院收费监管,对一院、二院特需医疗收费项目进行了审核和收费备案;加强了学前教育、民办学校、社会培训等收费的监管;组织开展了高风、四中、姚中书院及民工子弟学校等民办学校教育成本监审工作,并调整了有关收费标准。积极参与并落实交通治堵工作责任,研究商议路内停车收费政策。围绕群众对医疗收费、学前教育收费、停车收费、旅游景点收费等热点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和答复有关收费争议和政协提案。
三是加强价格监管,促进社会稳定。今年1—5月份,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件,实现经济制裁总额51946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44136元,退还用户6610元,罚款1200元。开展节日和日常市场价格检查,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开展成品油价格跟踪检查,开展清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涉农涉企价格、资化肥价格、医药价格政策情况等检查。对全市8个街道(乡镇)36个社区的义务价格监督工作进行考核,组织义务价格监督员开展市场价格检查。认真受理价格举报投诉,提高价格举报办理质量,1-5月份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54件,办结率100%,其中查处价格违法行为6件,协调办结案件14件,退还消费者12846元。
(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整体工作能力
一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专题研究部署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具体事项与实施意见,在做好各项规定动作的同时,精心设计“阳光发改、提质提效”为载体,认真实施局活动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做到与局党委活动开展同步,做到全局党员干部和职工全员参与、全程参加。
第8篇:星级文明户申报材料范文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全面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年初乡党委召开了党建例会,专题研究部署了**年度党建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了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与各支部签定了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各村综合考核,夯实了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责任;二是实行了党委委员联系支部抓党建工作制度,签订了党委委员联系支部抓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了《党委委员抓党建工作手册》,夯实了党委委员抓党建工作职责,把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公务员年度考核,充分调动班子成员抓党建的积极性;三是切实履行了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职责,对各支部党建工作实行季度一检查,半年一通报,对排名末位的村,限定整改期限,联系点领导拿出具体整改意见,自查后申请党委再次检查,直到检查合格;四是严格考核,强化指导,坚持支部书记半年一次考核、述职、培训,提高支部书记工作能力,坚持每月一次党建例会,研究党建工作,加强对各支部的指导。通过贯彻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逐级量化目标,夯实责任,全乡抓党建的合力明显增强了,全乡党建工作不论是规范化程度上,还是质量上有都明显提高了。
二、以创建党建示范乡为目标,深入开展“五好杯”争先创优活动
今年以来,乡党委把“五好杯”争先创优活动作为“三大创建”之一的重要工作来抓,明确提出乡党委、湘坪村党支部争创“五好杯”,庙坝村党支部巩固提高,争创市级基层先进党组织(6月底已被市委表彰命名)。
一是乡上成立了“五好杯”争先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五好杯”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农村党员“双联双定双带”和“四个一”活动,各村按照《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五好杯”争先创优活动实施细则》,乡村均落实了1名干部具体抓此项工作。二是在全乡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让每名党员干部都积极投身到争先创优活动中来,各支部都给每名党员安排了争先创优活动任务,形成了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5幅,湘坪村党支部组织开展了“争创五好杯喜迎奥运会”有奖知识问答活动;三是围绕“五好杯”创建,结合**的实际,我们突出在“更新观念、强化功能、改进方式方法、提高能力、发挥作用”上下工夫,丰富争先创优活动内涵,进一步抓实“四个一”主题活动,促进“五好杯”争先创优活动见实效(即:1名党委委员联系1个支部,带好一支队伍;1个支部新建1个产业示范点;1个村创办1个加工企业;1个乡村干部帮联1个产业大户)。
1个支部新建1个产业示范点。在巩固原有的药材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庙坝、中心党支部分别建成了一个80亩以上的绞股蓝集中连片种植示范基地,湘坪、大坝、松坪党支部分别建成了一个80亩以上连片魔芋示范种植基地,发龙村党支部建成了一个连片100亩的玄参规范化种植基地。通过典型示范全乡共发展以绞股蓝、魔芋、玄参为主的各种短生药材6716亩。
1个乡村干部帮联1个产业大户。全乡干部党员结帮联对子32对,帮助帮联对象制定年度发展规划,在信息、资金和技术等方面进行扶持和服务,协调资金和贷款43万元,切实解决帮联户实际困难。截止6月底,全乡建成圈舍面积在136㎡以上镇坪标准化养殖大户11户,建成45㎡以上镇坪标准化养殖户20户,建成20户良繁小区1个,引进良种繁育和育肥为一体的专业厂家1个,现已完成投资45万元,发展3-5头的良繁户20户,基础母畜累计达到850头,生猪饲养总量达到13139头,占全年任务的72%。
1个村创办1个加工企业。在开展的创建“五好杯”争先创优活动中,坚持强村与富民相结合,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增收途径,力争达到集体与群众“双赢共富”,为建设新农村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以“四条路子”壮大村集体经济:走资源开发增收的路子。本着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的原则,采取统一经营、专业承包、股份合作和转让拍卖等方式,经营集体资源,增加集体收入。走实体拉动增收的路子。坚持“以企带村、企业强村”的发展思路,通过兴办各类村集体企业,增强企业活力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双赢”。走有偿服务增收的路子。按照“强化服务,群众受益,集体创利,互动双赢”的思路,通过积极创办集体服务事业,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走产业带动增收的路子。利用地方资源优势发展区域性主导产业,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经营,走“公司+基地+农户”的路子,大力发展药材种植及加工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截至目前,全乡共建成不同类型的加工厂,6个村均建成了不同类型的村办企业。(庙坝村绞股蓝制茶场,发龙村蜂窝煤加工厂,大坝村预制砖厂和碎石厂;中心村蜂窝煤加工厂;松坪村蜂窝煤加工厂。)
1名党委成员联系1个支部,带好一支队伍。乡党委成员按照“每人联系1个支部,带好一支队伍,包抓1个党员示范点,培养1名后备干部,发展1名党员”的总统要求,来促进各村党建工作见实效。全乡新建成党员示范点7个,43名农村党员参与了“双联双定双带”活动,帮带困难群众43户。培育党员致富能手26人,培养村支书和村主任后备干部各12人,培育特色种养产业大户85户。
三、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集中精力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乡党委严格按照“五个好”党委的要求,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争创“五好杯”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了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形成了领导班子“合心、合拍、合力”的良好氛围。
二是扎实开展机关“十星级”党员争先创优活动。
明确标准,承诺定责。我们结合县委组织部提出的17项减星、不授星具体指标,结合岗位实际机关党员就本职工作、作风建设、服务人民的质量、标准和目标公开承诺。严格遵循承诺步骤:一是个人申报,党员按照岗位目标任务和各项规章制度初步承诺内容。二是分析互评,以支部为单位,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审查完善承诺内容。三是组织审核,支委会逐人审核党员申报的承诺事项,纠正不具体、不到位、不具备可行性的事项。四是公示监督,“一牌、一栏、一册”(展示桌牌、公示专栏、管理手册)向公众公示承诺内容。
完善管理,考核定绩。定期督查,支部每季度召开专题会,通报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发现问题,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述职考评,半年和年底党员对履行承诺情况在支部大会上进行述职,交党员互评、群众评议。
综合衡量,评议定星。按照优秀党员授予十颗星,有缺点不足的党员倒减“星级”的办法,客观真实地检查党员完成本职业务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践行“八荣八耻”、八小时之外思想言行等具体表现。存在缺点不足的,采取自我减星、互评扣星、审查取星。支部再征求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后,对评星定级结果进行公示,上报党委审定,一年一更新。
三是全面实行了村级干部“十星级”管理。我乡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为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促进“突破发展”。在县上对村级干部提高了工资待遇后,我乡推行了对村干部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星级工资的管理办法,以基本工资稳定村干部队伍,以绩效星级工资激发村干部工作热情。截止目前,**乡村干部工作热情高,社会稳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经乡党委走访调研,多次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从村干部工资年薪总额中拿出1200元作为基本工资,剩余的加乡财政自筹的,设为村级干部绩效星级工资津贴,把村级农村发展各项事务,分为十个方面,设为“十颗星”,即:党的建设星、经济发展星、平安稳定星、计划生育星、安全生产星、廉洁勤政星、民主管理星、新农村建设星、环境建设星、群众满意星,每颗星实行量化考核,85分以上者授星一颗,每颗星设津贴100元,年底严格按照得星的多少兑现村干部工资,实现以星看绩效,按星取报酬,这样不仅大大调动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而且使村干部工作目标更加明确,工作思路更加清晰。
自推行绩效星级工资管理后,村干部工作热情高,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对全乡6个村进行半年检查,各村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四是以为民办实事为标准,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党委抓村级班子建设的过程中,注重培养村班子成员为群众办实事的能力,从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为群众排忧解难,提高村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如:湘坪村按照“五好杯”创建活动的要求,从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村容村貌、文明新风等方面入手,促进全村整体工作上水平、出成效,截至目前为群众办事实16件。
四、严把党员发展关。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发展党员“五项制度”,采取审慎的态度发展,重点考察群众基础好、年龄在35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的积极分子。在党员发展过程中,采取乡党委成员联系村制度,协助考察申请入党人员,在审批程序和材料把关上做到“严肃、严格、严谨”,从源头保证了党员的质量,发展党员8名,培养积极分子42名,没有出现发展党员的空白村。
五、建立四项制度,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一是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及时掌握流动党员的动向,全乡共流出党员13人。二是建立支委联系制度,支委随时掌握自己分管的流动党员情况,将流动党员情况定期向组织汇报,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三是建立流动党员办证制度,加大外出流动党员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工作力度,尽量使流动党员持证外出,参加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活动,全乡共办理流动党员证12本。四是建立流动党员双向管理制度,即流出村党支部和乡流动党员临时党支部都要与流动党员建立联系管理制度,实行流出村党支部每月联系一次和临时党支部每季度和外出党员进行联系,了解他们外出情况,加强管理。使全乡的流动党员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第9篇:星级文明户申报材料范文
一、招收项目
1、声乐类:民族唱法、美声唱法(不包括通俗唱法);
2、舞蹈类:古典舞、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
3、民乐类:二胡、中胡、高胡、板胡、京胡、扬琴、琵琶、柳琴、中阮、大阮、唢呐、笙、竹笛、古筝、民族打击乐;
4、西洋乐类:单簧管、双簧管、长笛、短笛、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圆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西洋打击乐;
5、表演类:话剧、小品、主持。
说明:以上所列为计划招生项目,考生可以兼报,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生。
二、报考条件
1、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符合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文科考生只限江苏、安徽、山东、浙江)。
2、特长要求:
(1)声乐类、舞蹈类:考生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训练基础,形象好,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2米以上;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准,一般要求曾在市级及以上比赛中获过奖,或参加过市级及以上大型演出者,能担当领舞、领唱之职。
(2)民乐类、西洋乐类:能熟练演奏招生项目中某一种民族乐器或西洋乐器,并且有较熟练的视奏能力。考生一般要求特长水平达到业余八级以上,有乐队、乐团经验者优先。
(3)表演类: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音色纯正,形象好,气质佳,反应快,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具有良好的训练基础,参加过大型演出,能够根据指定命题自编、自演戏剧(主要为话剧、小品),并基本达到专业水准。主持类要求,担任过大型活动主持人,女生1.65米以上,男生1.75米以上。
三、招生计划
2014年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选拔程序
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和认定须经过学生报名申请、书面初审、艺术测试、认定公示等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月10日(18:00关闭报名系统)。
(二)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zsb.njust.edu.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页面,点击“用户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填写、修改、打印报名表。
2、邮寄材料:
书面报名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装订时将网上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行制作封面)。材料包括:
(1)网上注册的申请报名表一份,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并由所在中学填写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2)考级证书、获奖证书、表彰证书等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3、截止时间:
书面报名材料必须于2014年1月10日前(以收到邮戳为准)用挂号信或邮政EMS快递寄送至南京理工大学艺术与文化素质教育部。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三)书面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方能参加专业测试。请考生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并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贴照片后由中学盖骑缝章方能生效。
(四)艺术测试
1、测试时间:
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14:00—17:30报到。
2014年3月1日(星期六)上午8:00:测试。
2、报到时所需相关材料:
准考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携带户口簿)、报名费。
3、报到地点:南京理工大学艺文馆(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4、测试内容
(1)声乐类、民乐类、西洋乐类:
a:演奏或演唱:
准备两首曲目,可以自行组合乐曲,并自选一首进行表演。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学生表演乐曲的全部或片段,或者要求学生加演另一首曲目。表演5分钟。
b:基本功测试:
声乐类考简谱视唱,民乐类考简谱视奏,西洋乐类考五线谱视奏。
(2)舞蹈类:
a:表演:
准备一个完整的舞蹈作品,现场表演。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学生表演作品的全部或者片段,剧目表演4分钟。
b:基本功测试:
软开度、技巧展示、模仿等。
(3)表演类:
a:话剧、小品:准备2分钟朗诵及4分钟小品表演;主持:自备2分钟朗诵及4分钟综艺晚会或报告会主持;
b:基本功测试:命题表演,3分钟。
5、伴奏及用具
(1)舞蹈、声乐类测试可用伴奏(钢琴伴奏或使用CD、DVD等);器乐类测试一律不带伴奏。
(2)考生请自带乐器、服装等道具及化妆品。
(五)测试结果、认定及公示
1、凡报名南京理工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者,我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艺术特长测试,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专业水平和学校艺术团的需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拟确定为南京理工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艺术特长生候选人。
2、凡取得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候选人资格的学生,若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则必须参加且取得相应等级后方可享受我校的优录政策。
3、根据2014年艺术特长生的生源情况和艺术团的实际需要,我校将补充通过清华大学测试并达到一级优秀的学生(不包括江苏省的考生)作为南京理工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
4、在高考录取中,取得我校2014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我校,将根据公示结果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其中测试等级为优秀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本科控制线即予以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3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5分安排专业);测试等级为合格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本科控制线,可在我校1:1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
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五、保障措施
1、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组,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严格自律,学校成立了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监察处、纪委委员等为组员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4303087,84315854传真:025—84315854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联系人:王老师张老师E-mail:wangjing@mail.njust.edu.cn
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艺术与文化素质教育部
邮编:210014
网址:zsb.nj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