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弟子规解释范文

弟子规解释精选(九篇)

弟子规解释

第1篇:弟子规解释范文

关键词:《弟子规》诵读; 一日活动; 实践与成效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6)03-093-001

一、染――营书香氛围,留深远印象

乔姆斯基认为,环境可以产生激发效应和塑造效应,营造一个相应的环境对幼儿的兴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在环境创设中体现了中国古典民族特色。

1.让墙饰“说话”

结合《弟子规》特色,我班专门开辟了一面有关《弟子规》内容的玻璃墙饰,我对这面墙的边框进行了精心的构思和布置,中间则以古典书籍为底衬,书籍上会选取《弟子规》佳句,以图文并茂的方式供幼儿每日观赏,力求让墙饰“说话”。

2.以“警句”规范

在教室的多个角落贴有《弟子规》的“警句”,提醒幼儿自觉遵守常规要求。如图书一角贴有:列典籍,有定处,读看毕,还原处。幼儿卫生间贴有:晨必盥,兼漱口,便溺回,辄净手。以“警句”来规范幼儿行为。

3.在书中“徜徉”

在区域活动中,利用《弟子规》的文章及故事图片制作成小书,投放在操作区中,自制小书图文并茂,集美、雅、趣为一体,让幼儿留下深刻印象。

二、诵――用读讲唱演,读千古美文

“读书千遍,其义自见”,诵读是获取知识的基础,运用多种方法诵读可以提高幼儿节奏韵律感。加强诵读,引导想象,通过各种形式的读,在读中逐渐理解、感悟、体验、积淀。

1.形式多样,反复吟诵

充分利用幼儿一日生活中的空闲时间反复吟诵:比如在牛奶点心后诵读几遍,午饭后诵读几遍。不断地反复记忆,增强了幼儿的记忆能力。其次,通过男女对吟,师幼对吟,幼幼对吟,单独对吟,有节奏诵读,接句诵读,配乐诵读,歌曲诵唱,这多种多样的诵读方式,让幼儿感到诵读是一件快乐的事情。当幼儿熟悉一段弟子规内容后,我便让幼儿在表演中体会角色的形象,恰如其分地表达书中蕴涵的内容,小演员和小观众都会受到启发和教育。

2.一日生活,随时吟诵

每天午餐前,让孩子们诵读“对饮食,勿拣择,食适可,勿过则。”并告诉小朋友,每一种食物,都有它独特的营养成分,是我们成长所必须的;每天午睡起床后,教室里播放《弟子规》歌曲。幼儿在欣赏音乐的同时也能陶冶情操,规范行为,音乐听完后能以更好的精神状态进行学习;离园前十分钟诵读,引导幼儿反思自己的言行,调整自己的行为,让他们记录自己的成长足迹,感受自己的每天变化。

三、释――思经典佳句,阐国学内涵

《弟子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但离幼儿的生活甚远,语言也难于理解。因此,在诵读《弟子规》时既不能停留在“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的层面,也不要走向讲深讲透,深刻理解的误区,要引领幼儿在诵读的基础上逐步去感悟、内化。

1.寓教于乐,好之乐之

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曾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因此,为了激发幼儿对《弟子规》的兴趣,我们就搜集与《弟子规》有关的故事和视频,并下载动画片,以生动、温馨的画面来阐释幼儿对佳句的理解,另外,通过故事创设教学情境也是一种适宜幼儿年龄特征的教学方法,故事中的人、事、物、境、情都会对幼儿产生深刻的影响。生动的故事内容,教师绘声绘色的讲述,往往是激发幼儿学习兴趣的良方。

2.寓教于行,学以致用

《弟子规》虽然是国学经典,但时代不同,里面涉及的一些内容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句简单的弟子规,怎样让幼儿有一个深刻的理解呢?在教幼儿学习“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时,可以联系生活实际来进行教学,比如让幼儿欣赏图片:去亲戚家、朋友家里不要把人家的玩具带走;超市里看到你喜欢的事物、玩具等放在购物车里要付款;公园里我们看到美丽的花不要采摘。同时让幼儿讨论,这样的做法对吗?让幼儿在课堂上有话说,有事做。幼儿在上课时发言踊跃,表现积极,得到的知识和启迪也超越了原来的教材。

四、悟――品文化精髓,育优良品德

学习《弟子规》,不仅仅是诵读,更重要的是落实《弟子规》,边学边做,边做边改错,做到“德日进,过日少”,善于变通,活学活用。

1.晓之以理

通过《弟子规》中的道理反复教育,我班许多幼儿的品德、行为有了明显的改善。佳佳小朋友是父母的掌上明珠,爷爷奶奶更是对她疼爱有佳,在家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她奶奶说:“以前她在家稍不如意就大哭大闹,摔砸东西,学了《弟子规》后,她变得懂事多了,再也不乱发脾气,还经常帮大人做家务。”从这件事上我更深刻体会“孺子可教”这句话。我把每周的班级特色活动作为弟子规的活动时间,活动中重点讲解弟子规的释义和相关的小故事,把弟子规的内容用现代的方式进行诠释,不盲从于里面提到的有些形式,更关注里面蕴涵的道理,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2.动之以情

第2篇:弟子规解释范文

现在这个社会,道德沦丧,社会风气日下,谈诚信是奢侈,黑白不分,人们不知道该怎样去做,原本大家应该非常熟知的什么是光荣,什么是可耻的,都要原主席以“八荣八耻”的形式提出来,真让人哭笑不得。上至机关干部,下至幼儿园的小朋友都在学唱“八荣八耻”。直到王老师开始给我们讲解《弟子规》,我才知道很多小学都在学习《弟子规》,这真让人深感欣慰,不过我更希望家长能和学生一起好好学习《弟子规》,毕竟孩子的不端与父母有着直接的联系,《弟子规》也应该成为所有父母的必读书目。因为我学了以后受益匪浅。《弟子规》主要讲的是: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弟子规》是儒家的经典,是根据论语改编的,主要讲的是怎样做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可见做人是很难的一件事情。古代是把孝放在第一位的,现在呢,人们把古人放在最末位的学习放在了第一位,教育孩子,只要学习好就行。人们经常挂在嘴边的也是升官发财。孝呢?现在的人不是不能孝顺父母,而是不要、不想孝顺。就像《弟子规》中所说:“亲友疾,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如果我们这样做的话,我想即使是再顽固的父母也会被孩子打动而改正自己的错误。对于中小学生来讲,“谨”这一节简单易懂,也可以规范他们的日常行为,生活规律,比如说:“朝起早,夜眠迟;置官服,有定位;对饮食,勿拣择;步从容,立端正;勿践阈,勿箕踞,勿摇髀。”将《弟子规》的种子洒在孩子们的心底,我相信中国人的素质会一代一代得到提升。“信”一节中提到:“闻誉恐,闻过欣。”试问能有几人做到?所以我们要用一生的时间去体悟《弟子规》。《弟子规》传承的是孔子的思想,孔子的智慧是经过千百年的锤炼的,与《十善业道经》、《太上感应篇》不同,《弟子规》实实在在的告诉我们要怎样去做,有很强的实用性,而且浅显易懂,即使不认字的人,经人稍加解释,也可明白,学习《弟子规》是利国利民的,各个阶层都能从中受益。

《太上感应篇》是道家的根,让人改过迁善。文章开头是太上曰:“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算减则贫耗。”此书充分体现了对鬼神权威的敬畏,开头就告诉人们,一定要做善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如果做了恶事,神明自知,会减少寿命。让人警戒,不敢作恶。

接着说:“所谓善人,人皆敬之,福禄随之,中邪远之,神灵卫之;所做必成,神仙可冀。”做善事,可以当神仙,这应该是大多数人的梦想,也激励着我们行善,做好事。就像论功行赏一样,每天做善事一件,一年就可以成为地仙,每天做善事一件,四年就可以成为天仙,这是多么的诱人啊。相反作恶的人,不仅自己减寿命尽,还要殃及子孙,祸事不断,一语惊人,让人警醒。可能知识分子不信这些,但是可别忘了中国有多少亿农民,做神仙是他们纯洁美好的愿望,我想,这也是道教在中国广泛流传的原因,况且老百姓的一点点迷信也无伤大雅,也伤害不了别人,所以姑且让他们保留那一点想要得道成仙的小迷信吧。我认为,最可怕的就是什么都不信的人,这种人没有任何信仰,做起事来无所顾忌,将会成为社会的大患。

结尾处是:“故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胡不勉而行之!再一次的勉励大家行善,转祸为福。”

第3篇:弟子规解释范文

“凡是人 皆需爱 天同覆 地同载”这是〈〈弟子规〉〉其中的一段。弟子就是学生,规就是规范。星期一的早晨,白校长在大会上要求我们背诵和学习〈〈弟子规〉〉。

小的时候,我读过〈〈三字经〉〉,里面的内容至今还记忆犹新。我感觉〈〈弟子规〉〉里的内容和〈〈三字经〉〉里的内容大同小异。〈〈三子经〉〉是用小故事,小典故来说明一个道理。〈〈弟子规〉〉是学生们应遵守的规范。马老师让我们背诵“泛爱众”一课,泛爱就是博爱,就是与朋友在一起相处,要讲平等博爱。马老师说,这里的每一句话都是一个道理,要仔细去读,用心去理解。

刚开始背〈〈弟子规〉〉时,感觉很吃力,每一句话单独背能背过,连起来背时总背不过,妈妈说,如果你先把每句话的意思理解了,再背就好背了。我按照妈妈说的方法先读每一句话的解释。再去背,不仅背过了,而且知道了每句话的道理和意思。

〈〈弟子规〉〉虽然是古人写的,年代离我们很遥远,但其中所说所讲的不正是我们这些生活在现代生活中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小皇帝”“小公主”所缺少的吗?

第4篇:弟子规解释范文

1、孝子之养也,乐其心,不违其志。--《礼记》

2、孝有三:大尊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

3、贤不肖不可以不相分,若命之不可易,若美恶之不可移。——《吕氏春秋》

4、孝子不谀其亲,忠臣不谄其君,臣子之盛也。——庄子

5、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庄子

6、惟孝顺父母,可以解忧。——孟子

7、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孟子

8、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孟子

9、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

10、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

11、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

12、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惟其疾之忧。”——《论语·为政》

13、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孔子

14、长幼有序。——孟子

15、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孟子

16、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

17、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孟子

18、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孟子

19、大孝终身慕父母。唯孝顺父母可以解忧。——孟轲

20、孝敬父母经常可以代替最高贵的感情。——孟轲

21、母爱胜于万爱。——莎士比亚

22、世界上有一种最美丽的声音,那就是母亲的呼唤。——但丁

23、我们体贴老人,要像对待孩子一样。——歌德

24、你希望子女怎样对待你,你就怎样对待你的父母。——伊索克拉底。

25、做为一个人,对父母要尊敬,对子女要慈爱,对穷亲戚要慷慨,对一切人要有礼貌。——罗素

26、不孝的人是世界最可恶的人。——鲁讯

27、爱国主义深深扎根于人的本能和感情之中。爱国主义则是放大了的孝心。——戴达菲尔德

28、一个天生自然的人爱他的孩子,一个有教养的人定爱他的父母。——林语堂

29、我们几乎是在不知不觉地爱自己的父母,因为这种爱像人的活着一样自然,只有到了最后分别的时刻才能看到这种感情的根扎得多深。——莫泊桑

30、孝子事亲,不可使其亲有冷淡心,烦恼心,惊怖心,愁闷心,难言心,愧恨心。——袁采

31、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奕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

32、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孟郊

33、子孝父心宽。——〖宋〗陈元靓

34、大孝终身慕父母。——〖战国〗孟轲

35、十月胎恩重,三生报答轻。——《劝孝歌》

36、勿以不孝身,枉着人子皮。——《劝孝歌》

37、父虑后母虐,鸾胶不再续。母虑孤儿苦,孀帏忍寂寞。—— 《劝孝歌》

38、慈乌尚反哺,羔羊犹跪足。人不孝其亲,不如草与木。——《劝孝歌》

39、忤逆不孝矣,三世果报然。——《劝孝歌》

40、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增广贤文》

41、孝顺还生孝顺子,忤逆还生忤逆儿。——《增广贤文》

42、深恩未报惭为子,浅薄不消羞作人。——《格言集锦》

43、动天之德莫大于孝,感物之道莫过于诚。——〖宋〗何铸

44、祭而丰不如养之厚;悔之晚何若谨于前。——《格言联璧》

45、生前厚养实为孝道;归后薄葬真乃贤儿。——《格言集锦》

46、勿以不孝口,枉食人间谷。天地虽广大,难容忤逆族。——《劝孝歌》

47、郭巨思供给,埋儿愿母存。黄金天所赐,光彩照寒门。——《二十四孝·为母埋儿》

48、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春秋〗孔丘

49、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孝经》

50、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经》

51、永言孝思,思孝惟则。——《孟子》

52、尧舜之道,孝悌而已。—— 〖宋〗李纲

53、诗书立业,孝悌做人。——〖清〗王永彬

54、重情轻物,厚养薄葬。——字严

55、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首。——〖清〗王永彬

56、家贫出孝子,国乱识忠臣。——《名贤集》

57、夫孝者,百行之冠,众善之始也。——《后汉书》

58、青山悲吟声声泪,声声呼严父;碧水苦诉字字血,字字哭慈母。——《对联集锦》

59、孝是流水,上代截流,下代干涸。——字严

60、首孝弟,次谨信。 ——出自(清)李毓秀《弟子规》。注释:首先要孝顺父母,敬爱兄长,其次要谨慎,守信用。

61、劳苦莫教爹娘受,忧愁莫教爹娘耽。——出自《劝报亲恩篇》。注释:不要让父母受苦受累,不要让父母分担你的忧愁。

62、时时体贴爹娘意,莫教爹娘心挂牵。 ——出自《劝报亲恩篇》。注释:要时刻体贴、理解父母,不要让父母操心。

63、慎,朝夕伺候莫厌烦。 ——出自《劝报亲恩篇》。注释:父母出入(门)要小心搀扶,早晚伺候父母不要厌烦。

64、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 ——出自(请)李毓秀《弟子规》。注释:身上受伤,父母忧虑;道德败坏,父母蒙羞。

65、亲所好,力为具;亲所恶,谨为去。 ——残自(清)李毓秀《弟子规》。注释:父母喜好的东西,子女要尽力为他们准备;父母厌恶的东西,要谨慎地为他们去掉。

66、亲有过,谏使更。恬吾色,柔吾声。 ——出自(清)李毓秀《弟子规》。注释:父母有过错,劝他们更改。要面带笑容,语调柔和。

67、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 ——出自(清)李毓秀《弟子规》。注释:父母呼唤,要赶快答应;父母有命令,应赶快去做。

68、亲爱我,孝何难;亲恶我,孝方贤。注释:父母疼爱我,做到孝有什么困难呢;父母讨厌我,仍尽孝,才为贤德。出自(清)李毓秀《弟子规》。

69、弟子入则孝,出则弟。——出自(春秋)《论语·学而第一》。 注释:少年弟子回到家里要孝敬父母,外出要敬爱兄长。

70、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出自(春秋)《论语·为政第二》。 注释:孔子说:“当今的孝子,只是说能够供养父母就行了。就是狗马,都能得到饲养。若对父母不孝敬。那供养父母和饲养狗马有什么区别呢?”

71、孝,德之始也,悌,德之序也,信,德之厚也,忠,德之正也。曾参中夫四德者也。 ——出自《家语·弟子行》。注释:孝敬父母是道德的开始,敬爱哥哥是道德的次序,信用是道德的深度,忠诚是道德的方向。曾参是恰恰具有这四种道德的人。

72、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出自(春秋)《论语·里仁第四》。 注释:孔子说;“父母在世,不远离家乡,如果要出远门,必须有明确的去处。”

73、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 ——出自(春秋)《论语·里仁第四》。 孔子说;“父母的年龄,不可以不知道。一方面为他们长寿而高兴,一方面为他们衰老而担忧。”

74、好饭先尽爹娘用,好衣先尽爹娘穿。——出自《劝报亲恩篇》。注释:好饭先给父母吃,好衣先给父母穿。

75、呼唤应声不敢慢,诚心诚意面带欢。——出自《劝报亲恩篇》。 注释:父母召唤,应马上答应,不能怠慢,要诚心诚意,面带欢笑。

76、爹娘面前能尽孝,一孝就是好儿男;翁婆身上能尽孝,又落孝来又落贤。 ——出自《劝报亲恩篇》。注释:孝敬父母就是好儿男,孝敬公公、婆婆,能落个既孝敬又贤惠的名声。

77、家贫知孝子,国乱识忠臣。——出自《名贤集》。注释:在家庭贫困的时候,才能发现真正的孝子,在国家危难的时候,才能识别真正的忠臣。

78、慢人亲者,不敬其亲者也。 ——出自《三国志·魏书》。注释:不尊敬别人父母的人,肯定也不会敬重自己的父母。

79、孟子曰:“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出自(春秋)《孟子·离娄上》。 注释:孟子说:“(在舜的眼中看来)儿子与父母亲的关系相处得不好,不可以做人;儿子不能事事顺从父母亲的心意,便不成其为儿子。”

80、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出自(春秋)《孟子·梁惠王上》。 注释:孟子说:“尊敬自家的长辈,推广开去也尊敬别人家的长辈;爱抚自家的孩子,推广开去也爱抚别人家的孩子。”

81、孟子曰:“亲亲,仁也;敬长,义也。” ——出自(春秋)《孟子·尽心上》注释:孟子说:“亲爱父母亲,便是仁;尊敬兄长便是义。”

82、孟子曰:“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出自(春秋)《孟子·离娄上》。孟子说:“只要人人各自亲爱自己的双亲,各自尊敬自己的长辈,那么,天下自然就可以太平了。”

第5篇:弟子规解释范文

记得我第一次见《子弟规》的时候,就被它那古朴典雅而精致的表面而吸引。在上六年级时,我爸爸给我买了本 《子弟规》是一本儿童读物。而且都加了解释和图画,非常漂亮亲切。

我记得看见《子弟规》上面的第一段话是:“弟子规,圣人训,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这句话使我感慨万千,像一个古圣贤师在教诲我一样;清澈的小溪湍湍流入我的心田。

一本《弟子规》能指导我们如何正确的做人、待人、处事、待物,是教导我们生活、学习应有的礼仪与道德的老师。如果我们能严格遵守《子弟规》的话,坚持一年;我相信我们身上的坏毛病,一定会改掉一些,甚至全部改掉;如果学会了《子弟规》我相信你一定成为一个文学雅士。

《弟子规》篇幅不长,总共1080个字,分五个部分。具体列出为人子弟在家、出外、待人、接物、求学应有的礼仪和规范。首先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姊妹,其次在一切日常生活言语行为中要小心谨慎,做人要讲信用、讲仁义、讲道德,也就是做人要厚道,和大众相处时要平等博爱,要亲近有仁德的人,并向他学习,这些都是我们必做的事,如果还有多余的时间,不要浪费光阴,要抓紧时间精力去学习技艺等其他有益的知识学问。

读《弟子规》要用我们的心地去感悟,《弟子规》的每一句都是我们每个人心性的流露,“父母呼,应勿缓”虽然只是对父母一个恭敬的行为,但是心中要时时刻刻对父母保持孝敬!

我认为《弟子规》确实是指导我们日常生活、学习的一本好书,时常能把自己的言行举止用《弟子规》进行观照,反省自己的过失并能改正,假以时日,相信自己会有很大的进步

东城双语

第6篇:弟子规解释范文

疏斩衰布,绖杖,为父也,为君亦然。疏衰齐,牡麻绖,为昆弟也,为妻亦然。袒字为宗族也,为朋友亦然。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为昆弟绝妻,不为妻绝昆弟。 为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

文中“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一语,引起学者极大兴趣,但彼此的理解相去甚远。有学者将此语“绝”字理解为“决裂”、“决绝”,认为是“以前未曾发现的先秦儒家文献明确讲父子关系高于君臣关系”的文字[i],“有不为君主攻伐政策作牺牲之意”,“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ii]。刘乐贤先生则认为此“绝”字当“与丧服的礼制有关”[iii],而与反对君权无涉。其后,笔者撰作《六德柬释》[iv]一文,认为《六德》此文之重心,在论丧服制度之恩服、义服;简文之“君”并非特指国君,古代递相为君臣,除天子、诸侯外,卿大夫、士之有地者皆可称君,云云。虽自觉大旨不误,然“绝”字之说解,尚未在文献中落到实处;“为宗族杀朋友”之“杀”字的字义,犹有未安之处。凡此种种,都涉及到《六德》篇的性质及其思想定位等问题,故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

一、“绝”是否为“继”字之误释?

此文尚未动笔,魏启鹏教授又对《六德》此语“绝”字提出新说。今年八月,魏先生在北京大学举行的“新出简帛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大会发言中提出,《郭店楚简竹简》的整理者对此句“绝”字的隶定有误,楚简的“绝”字作“ ”,而简文此字作“ ”,两者判然有别。因此,简文此句的“绝”字当隶定为“继”。从而使“为父绝君”句的理解又多出一说。魏先生的意见受到部分与会代表的赞同。

魏先生的结论是从辨析简文“绝”字的写法出发的,因此,在论证其说是否可从之前,必须首先确认其对“绝”的辨析是否正确。简文此处有四个“绝”字:“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为昆弟绝妻,不为妻绝昆弟。”由文法与上下文可知,四个“绝”字的字义当完全相同。但是,楚简的四个“绝”字的写法并非一律,前三字写作“ ”,与魏先生说的“继”字相同;而末一字写作“ ”,与魏先生说的“绝”字相同。末一字“ ”字中间的横笔,墨色较浅,粗看不易觉察。张守中先生《郭店楚简文字编》于此也未能辨别[v]。可见,四个“绝”字实际上有两种写法。我们有理由认为,前三字是“绝”字误写或省写;或者说,楚简中“绝”与“继”不甚分别,这一点在下面还要谈到。

《说文》“绝”与“继”二字字形有别:“绝”字下云:“ ,古文绝,象不连体绝二丝。”而“继”字篆文作 ,从 ,与绝字古文同,下云:“ ,或作 ,反 为 。”《说文》“绝”字古文与“继”字或体结构相同,只是方向相反。《说文》之说是否可信,当验之于出土古文字资料。甲骨文有“ ”[vi]字,叶玉森隶作绝,岛邦男[vii]从之。金文“绝”字、“继”字各一见,分别作 、 ,显而易见,两者之区别并不在字的朝向。楚简“绝”字多见,包山249简作 、250简作 ,郭店楚简《老子》的甲本第1简作 、乙本第4简作 ,字的朝向均与《说文》“继”字同。可见《说文》之说不可盲从。

“继”与“绝”相反为训,绝则继之,继必由绝,故可通用。《庄子·至乐》:“得水则为 ”,《释文》云:“此古绝字,徐音绝,今读音继,司马本作继,云万物虽有兆朕得水土气乃相继而生也。或本作断,又作续断。”《说文》:“断,截也。”断与绝义通。可见,古时流行的文本中,绝、继二字之字形亦不甚区别。

关于“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为昆弟绝妻,不为妻绝昆弟”句的文义,魏先生解释道:为父服丧时,逢君之丧,则将君之丧放在其次;为君服丧时,逢父之丧,则不能将为父服丧置于其后。为昆弟服丧时,逢妻之丧,则将服妻之丧放在其次;为妻服丧时,逢昆弟之丧,则不能将为昆弟服丧置于其后。但是,根据魏先生对“绝”字的新解,此句当读作“为父继君,不为君继父。为昆弟继妻,不为妻继昆弟”,如此,便无法得出与魏先生相同的结论。传世文献之“继”,多训为“次”,如《周礼秋官大行人》:“凡大国之孤,执皮帛以继小国之君。”郑注:“继小国之君。言次之也。”贾疏:“云继小国之君,言次之也者,谓行礼次在小国君之后。”类似之例,在在多有,此不赘举。因此,“为父继君”之“继君”,只能理解为“次于君”,即父丧次于君丧之后,这就与魏先生的理解大相径庭了。同样,“为昆弟继妻”,也只能理解为昆弟之丧次于妻丧之后。如此则恩服次于义服,内亲次于外亲,宗法秩序完全颠倒,于理难通,也有违于魏先生的本意。因此,我们认为魏先生的“继”字之释不可从。

二、“绝”当作“绝服”解

刘乐贤先生认为,上引《六德》“句中的‘绝’、‘杀’都是丧服用词,是减杀之意”,“当服父丧与服君丧冲突时,可以将君服做减省,而不是为君服丧而减省父丧”。刘说实际上是将“绝”与“杀”类同,与礼书习见的“降杀”一词对应。但是,典籍之“绝”,均无“减杀”或“减省”之义;而且,若将“为父绝君”解释为“为父丧减省君丧”,在礼书中也得不到证明。

鄙见,《六德》此“绝” 字,当与礼书之“绝服”相当,敢作申论如下。

“绝”字本义为“断丝”,已见上引《说文》。引申之,凡事与物之断,皆得称“绝”。礼书每每以“绝”字称亲属关系之断裂,并进而论丧服变化。《礼记·大传》云:“绝族无移服,亲者属也。”《正义》:“绝族者,谓三从兄弟,同高祖者。族兄弟缌麻,族兄弟之子及四从兄弟为族属,既绝,故无移服。在旁而及曰移,言不延移及之。”是断绝于宗族者,不再为之服丧。

《大传》此语亦见于《丧服》,《齐衰杖期章》之“传曰”在回答出妻之子为母何以服期之问时云:“绝族无施服。”若妻为丈夫所出,则其已绝于宗道,故出妻之子仅为本生之母服期之丧,而于母族不再服丧。此亦是断绝于宗族者绝其服之义。以上两例“绝”字用法相同,均非“减省”丧服。

古代丧礼还有一种“绝服”制度,尽管文献对此没有作正面的、系统的表述,而似乎只是顺便提及,但礼家的研究表明,“绝服”之制确乎存在,并揭示了它的内涵与实质。由于其复杂性,故需要从丧服的基本制度谈起。

古代丧服,大总而言不过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等五类,恩重者服重、恩浅者服轻,简单明了。但是,在宗法制度下,家庭成员之间暗含着种种复杂因素,如长子承重,庶子不承重,所以父为长子与为庶子的丧服不同;女子已嫁与未嫁,为父母的丧服也不同;此外还涉及到君臣关系、死者名分及长幼等错综的问题,使丧服制度极形纷繁。《礼记·大传》将种种复杂的服丧方法归纳为亲亲、尊尊、名、出入、长幼、从服等六种“服术”。郑注:“术犹道也。亲亲,父母为首。尊尊,君为首。名,世母、叔母之属也。出入,女子子嫁者及在室者。长幼,成人及殇也。”亲亲、尊尊为“六术”之纲,由此而有恩服、义服、加服、降服、绝服等多种名目。

恩服,即为直系亲属所服之丧服,主为血统关系,体现亲亲之道。由于血缘家庭通常是被“尊者”组织在社区或国家范围内而得以生存和发展的,为了表示对尊者的敬意,尽管彼此没有血缘关系,但尊者丧亡时亦为之服丧,此即所谓义服,义服主为君臣关系,体现尊尊之道。从理论上讲,亲亲与尊尊并重,尊不得掩亲,亲不得掩尊。故《丧服》规定,为至亲与为至尊服丧,丧等相同,都是斩衰。《六德》云“疏斩衰布,绖杖,为父也,为君亦然”,正是此义。在丧服制度中,亲亲之服与尊尊之服每每在不同的丧等中同时出现,如《丧服》之斩衰有两类,一为正斩,一为义斩。子为父,父为长子、妻为夫为正斩。诸侯为天子、臣为君属义斩,即是最典型之例。

但是,在丧服制度中,尊者与卑者的丧服一般并不是对等的,无论是在血缘家庭中,还是在国家范围内,都是如此。在血缘家庭中,妻为夫服斩衰三年之丧,而夫为妻仅服齐衰一年之丧。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大功三月,而天子于诸侯之大夫无服。诸侯、天子是一国或天下的至尊,故其丧服自有特殊体系,其中最重要的规定,即所谓“绝服”。古代丧服是宗法制度的体现。天子、诸侯是尊者,其宗法行君统,不行宗统。《礼记·大传》云:“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郑注:“君恩可以下施,而族人皆臣也,不得以父兄子弟之亲自戚于君位,谓齿列也。所以尊君别嫌也。”孔疏:“此一经明人君既尊,族人不以戚戚君,明君有绝宗之道也。”可见君统与宗统是分离的,天子、诸侯服丧的原则与普通人有所不同。

明确提到天子、诸侯服丧的原则有别于普通人的是《中庸》:“期之丧,达乎大夫”,郑注:“期之丧达于大夫者,谓旁亲所降在大功者。其正统之期,天子、诸侯犹不降也。大夫所降,天子、诸侯绝之,不为服。所不臣,乃服之也。”按照儒家丧服制度的常例,对于旁系亲属(兄弟、姊妹、叔伯父母、姑母等)之丧,应该为之着大功之服,服丧的时间为“期”(一年)。但是,天子、诸侯是尊者,为了体现“尊尊”的原则,天子、诸侯仅为直系亲属服丧,而不为所有的亲人服丧,其界限划定在旁亲的期之丧,即所谓“旁期”。因为天子、诸侯与“旁期”之亲的关系与君臣关系相当,故不能为之服丧。旁系亲属的最高服叙为齐衰不杖期,所以,天子、诸侯服丧的原则之一是“绝旁期”。大夫及大夫以下者则不在此例,必须为旁亲服丧,《中庸》的“期之丧,达乎大夫”,即是此义。郑注云“天子、诸侯绝之,不为服”,是对“为父绝君”之“绝”字的最好注脚。

在现实生活中,丧主往往会遇及前丧未了、后丧又起之场面,两件丧事交叉发生,使丧服的穿著益形复杂,礼书中讨论特殊情况下的丧服之处很多,如《礼记·杂记》:

“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

丧服”。

“虽诸父、昆弟之丧,而当父母之丧,其除诸父、昆弟之丧,皆服其

除丧之服。卒事,反丧服”。

“如三年之丧,则既。其练、祥皆行”。(郑注:“此主为先有父母

之丧,今又丧长子者。其先有长子之服,今又丧父母,其礼亦然。”)

“王父死,未练、祥,而孙又死”。

“ 父母之丧,将祭而昆弟死”。

“大夫士将祭于公,既视濯而父母死”。

《礼记·间传》也提及先后发生两件丧事事,丧服如何处理的问题:

“斩衰之丧,既虞、卒哭,遭齐衰之丧。轻者包,重者特”。

“既练,遭大功之丧。”

“齐衰之丧,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麻、葛兼服之”。

《六德》“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一语,虽不见于礼书,然其文义甚明,旨在权衡父丧与君丧同时发生时,两者孰轻孰重。《六德》云“疏斩衰布,绖杖,为父也,为君亦然”,两者的丧服等级相同,与《仪礼·丧服》斩衰章一致。但尽管如此,两者仍有轻重。

父子血亲,是宗法制度的起点,为父服服斩衰是“恩服”中之最重者。为君服斩衰,是出于“尊尊”的原则,以君为“至尊”,再以“资于事父以事君”为尺度确定其丧服标准。故亦为之服斩衰。此其一。

父子关系一经确立,则终身不变,故嫡长子为父亲服斩衰亦不可变。而君臣关系不然,在人的一生中,有可能先后臣事几位君。且君臣关系不如父子关系稳定,一旦发生变化,则丧服也随之变化。据《丧服》,君一旦不再居其位,则丧服等级就要下降,如为“寄公”(即失地之君),只服齐衰三月。此外,如果臣已致仕退休,则先前臣事过的君就成为“旧君”,为旧君的丧服,不再是斩衰三年,而是齐衰三月。以上两种情况,丧等变得相当之低。可见,为父与为君,实际上有所区别。此其二。

天子、诸侯虽然至尊,但尊不敌亲,故虽贵为天子,亦不敢降其正服,必须与常人一样为父服三年之丧,所以《中庸》说:“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于情于理,均不能以尊屈父。《孝经》云“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正义》引刘炫云:“母,亲至而尊不至,岂则尊之不极也?君,尊至而亲不至,岂则亲之不极也?惟父既亲且尊,故曰兼也。”又引刘瓛云:“父情天属,尊无所屈,故爱敬双极也。”此其三。

为父与为君,虽然同为斩衰三年,但丧服仍有细微区别。《丧服》贾疏解题云:“斩有二,有正有义[viii],为父以三升为正,为君以三升半为义,其冠同六升,三年。”丧服之布,有粗有精。丧愈重则布愈粗,愈轻则布愈细,故于丧服用布之粗细,可知丧之轻重。古制,布之粗细以“升”为单位,郑注云“布八十缕为升”,升数越多,布越细密。为君丧服用布为三升半,多于为父的三升,可见前者轻而后者重。此其四。

总之,父丧重于君丧。“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意即当父丧与君丧同时发生时,应服父丧而绝君之丧服,不得服君丧而绝父之丧服。这可以看作是作者处理“亲亲”与“尊尊”关系时一种立场。郭店简《语丛一》云:“有亲有尊,……尊而不亲。”“长弟,亲道也。友、君、臣,无亲也。”可见当时学者在丧服问题上很注意分别内与外、有亲与无亲,主张在同一丧等中,有亲之服重于无亲之服。

[i] 李存山:《读楚简忠信之道及其他》,《中国哲学》第二十辑,页269,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1。

[ii] 姜广辉:《郭店楚简与〈子思子〉》,《中国哲学》第二十辑,页88,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1。

[iii] 《郭店楚简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页386,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

[iv] 载《清华简帛研究》第一辑(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自印本),2000年8月;此文将正式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主编的《简帛研究》第四辑。

[v] 見張守中等:《郭店楚簡文字編》,頁177,文物出版社,2000年5月。

[vi] 《乙》8370,《前》5.11.5,《庫》1511,《拾》9.9,《合》263等。

[vii] 《殷墟卜辭綜類》(增訂版)頁472,汲古書院,1971年。

[viii] 此語朱熹《儀禮經傳通解》引文如此;阮本作“斬有二義不同”;毛本作“斬有正義不同”;此處從《通解》引文。 三、关于妻与昆弟的丧服

《六德》云:“疏衰齐,牡麻绖,为昆弟也,为妻亦然”。是为妻与为朋友之丧等相同。而《丧服》为妻服齐衰期,为昆弟服齐衰不杖期,则两者有等差。廖名春先生认为,《六德》所记之丧服制度与《丧服》不尽相同,有可能保留了较早时期《丧服》的面貌。廖说不无道理。事实上,《礼记》所论丧服制度与《丧服》经传所记丧服制度并不完全一致,前贤早有论述,此不赘述。郭店简《六德》、《性自命出》等篇属于刘向《别录》所说“古文《记》二百四篇”之列[i],与《礼记》本属同一体系,因而篇中出现与《礼经》相左之处,亦在情理之中。

《六德》作者十分强调内外之别,将父子、夫妇、君臣等“六位”分为“内三位”与“外三位”[ii],以父、子、夫为内位,而以君、臣、妇为外位,故父子重于君臣。《丧服》齐衰不杖期章《传曰》:“父子一体也,夫妻一体也,昆弟一体也。”夫妻、昆弟虽皆一体,而仍有差别。昆弟为至亲,属内亲。妻为异姓,本为路人,属外亲,故《六德》将其列入“外三位”,并明确提出“为昆弟绝妻,不为妻绝昆弟”。

《丧服》关于宗亲、外亲、妻亲之丧服的规定,似有前后不能一贯之处:宗亲之丧,都在大功以上;属于母党的外亲,以外祖父母为最高,但仅为小功之服;属于妻党的妻亲,仅为岳父母服丧,而且是缌麻之服。据此则《丧服》对宗亲、外亲、妻亲的亲疏,分别甚严。但是,《丧服》为妻是杖期,为昆弟是不杖期,妻之丧服又高于昆弟,与上述宗亲、外亲、妻亲的丧服明显不相称。因此,我们认为,《六德》“为昆弟绝妻”提出了一种比《丧服》更为合于逻辑的服叙。

此外,不能排斥这样一种可能,即在《六德》作成的时代,齐衰期作为一种丧等,并不区分杖期与不杖期。理由是,《六德》仅仅说到“疏衰齐,牡麻绖”,而没有提及“杖”。严格说来,先秦丧礼中的“杖”不属于丧服。先秦丧礼中“杖”的作用,《丧服》有很详尽的说明。斩衰章“传曰”:“杖者何?爵也。无爵而杖者何?担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辅病也。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妇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郑注:“爵,谓天子诸侯卿大夫也。无爵,谓庶人也。担犹假也,无爵者假之以杖,尊其为主也。非主,谓众子也。”于此,可以对“杖”的作用,可得到如下认识:首先,天子、诸侯、卿大夫作为有爵者,在丧礼中可以用杖,这是其身份的象征。其次,士庶之人虽无爵,但在担任丧主时也得用杖。显然,以上两种情况所用之杖,都不表示丧等的高下,而仅仅是在社会中或丧事中的身份的标志。再次,庶子虽非担主,若因哀痛致病,可用杖扶持病体。此时的杖,也与丧等无关。又次,未成年的男子(童子)、女子(妇人),哀思不至于过甚,故都不用杖;这再次说明杖仅仅是辅病的工具。先秦时代表示丧服轻重的只有衰麻、首绖、腰绖之类,故有“男子重首,女子重要(腰)”之说,故《六德》略而未言。

四、关于“为宗族杀朋友”

《六德》云“袒字为宗族也,为朋友亦然”,又云“为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文义同上,先言为宗族与朋友服丧等级相同,都是“袒字”;再言若宗族与朋友两者相提,则宗族高于朋友。

简文“袒字”之“字”,裘锡圭先生已经指出,为“免”字之误写[iii],至确。 “袒”即袒去衣袖,裸露左臂;“免”是用宽一寸之布,从项向前交于额,再向后绕于紒。袒非丧服,免亦不成冠,不属于正服[iv]。袒免作为五等丧服的延伸,只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对五世之亲,即共承高祖之父的亲戚。五等丧服只及于四世之亲,即同高祖的亲戚,为之服缌麻。五世之亲是已出五服的远亲,欲表哀思,只能用袒免之制。六世则同姓而已,无亲可言。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二是为死于他邦的朋友主丧。朋友死于他邦,周围无亲人为之主丧,彼此虽然无亲,但有同道之恩,此时可比于五世之亲,以“袒免”为之主丧。楚简云“袒字为宗族也,为朋友亦然”,与传世文献一致。现在的问题是,楚简“为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之“杀”字当作何解释。与刘乐贤先生一样,笔者在《六德柬释》中从旧说,将“杀”字解释为“减杀”。但是,袒免是五等丧服之外唯一的丧饰,是丧饰的边界,袒免之外,已无可供减杀的丧饰。因此,将此处之“杀”理解为减杀,有碍难之处,当另求它说。

传世文献所见之“杀”字有二音,《玉篇》杀部云:“杀有二切:所札切,断命也;所界切,疾也。”所札切之杀,为杀伐之杀,毋庸赘言。所界切之杀,礼书多训为“减杀”,《中庸》云:“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即其例。

“杀”每每与“降”并用。“降杀”为丧服或礼数减等之义。礼书屡云降服,即因某种原因而将丧服降低一等,如子为父母应服三年之丧,其已出嗣者,则为本生父母降三年之服为一年之服。

《丧服》:“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疏:“大夫为此八者本期,今以为士,故降至大功。”敖继公:“大夫于士为异爵,故其丧服例降其旁亲之士者一等,虽世叔父母亦降之,所以见贵贵之义胜也。”

《丧服》:“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郑注:“大夫虽尊,不以其服服父母兄弟,嫌若逾之也。士谓大夫庶子为士者也。己卑,又不敢服尊者之服。”(疏:不敢自尊而逾越父母兄弟。反之亦是。)

其实,所界切之“杀”字,另有一义,可以训为“断”、“止”。《荀子·大略》云:“霜降逆女,冰泮杀止。”[v]《孔子家语·本命》云:“霜降而妇功成,嫁娶者行焉。冰泮而农桑起,昏礼而杀于此。”是“杀”训“止”、“断”之证。又《荀子·在宥》:“于是乎釿锯制焉,绳墨杀焉,椎凿决焉。”《释文》:“崔云,谓弹正杀之。”此句“制”、“杀”、“决”三字类同,皆有“断”义。此“杀”字训“断”、“止”之又一证。

《大传》“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正义》云“五世袒免,杀同姓也”者,“减杀同姓也”。鄙见,此处之“杀”,亦当训为“断”、“止”。《大传》此语之“穷”、“杀”、“竭”三字,字义相类,皆有“断”、“止”之义。“四世而缌,服之穷也”,言为四世之亲服缌麻三月,五服至此而穷尽。“五世袒免,杀同姓也”,言为五世之亲袒免,与同姓之亲为断。“六世亲属竭矣”,六世则亲属已竭尽。如此,方文气贯通,字义畅达。若以“杀”为“减杀”,则与上下文义不协。

《丧服小记》云:“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郑注:“杀,谓亲益疏者服之则轻。”《正义》云:“上杀者,据己上服父祖而减杀,故服父三年,服祖减杀至期,以次减之”;“下杀者,谓下于子孙而减杀。”“旁杀者,世叔之属是也”。郑玄、孔颖达之意,杀为减损之义。亲情以父子为最深,上及父、下及子,是为“三”。向上至祖,向下至孙,是为“五”,故云“以三为五”;再向上推及曾祖、高祖,向下推及曾孙、玄孙,是为“九”,故云“以五为九”。曾祖、高祖,亲情渐疏,是为上杀。曾孙、玄孙,亲情渐疏,是为下杀。横向,则由骨肉至亲之兄弟推至从兄弟、再从兄弟、三从兄弟,亲情亦渐疏,是为旁杀。是为对“杀”为“减杀”的传统解释。

然细玩《丧服小记》这段文字,所谓上杀、下杀、旁杀,意在说明五服及于九族,落脚点在“而亲毕矣”一句上。如果将上杀、下杀、旁杀理解为对九族上、下、侧面范围的界定,可能更合于文义。此外,这段文字与《大传》“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立意一致,也是要说明“亲服”的范围。此处的“杀”与表示礼数降等的“降杀”不同,前者表示界限的截止;后者则表示循级而降,如丧服由大功降为小功、由小功降为缌麻之类。因此,将上引《大传》和《丧服小记》两段文字中的“杀”字训为“断”、“止”,恐怕更合于文义。

《六德》之“杀朋友”与《大传》之“杀同姓”句式相类,意义相同。《六德》“为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句两“杀”字,亦均应训“杀止”,字义的指向,在丧服之边界。不知读者诸君以为然否?

注释:

[i] 參閱拙作《郭店楚簡與〈禮記〉的年代》,《中國哲學》第二十一輯,遼寧教育出版社,2000年1月。

[ii] 參閱拙作《六德柬釋》。

[iii] 《郭店楚墓竹簡》189頁,注釋19。

第7篇:弟子规解释范文

随着科技信息时代的到来,个体价值的实现不仅需要良好的道德品行,而且需要掌握较高的专业知识。古人言:“德才兼备,圣人也。”《弟子规》作为蒙学教材,在“余力学文”篇中对于怎样学习知识做出明确的规定。“读书法,有三到,心眼口,信皆要”;“非圣书,屏勿视”等,告诉孩子学习知识,要用心听、用心看、用心问、用心写,在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下,持之以恒就能取得成绩。读书要学会选择,对于不良书籍坚决不读,正如用流行的网络语编写的儿童读物会直接影响孩子对字、词、句的正确掌握,有效利用“学文”规范引导儿童学会学习,对其成长影响深远。自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要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以来,《弟子规》也被重新接受,学者们开始著述演说,地方学校也以各种形式开展《弟子规》学习活动,可以说全国展开了《弟子规》学习热。在这样的背景下,现阶段《弟子规》的学习现状到底怎样,其价值是否实现,这些问题值得我们研究。

二、《弟子规》儿童启蒙教育现状

(一)教育途径单一,不能形成良好的学习环境

现阶段,《弟子规》的学习途径主要可划分为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三大模块。社会教育主要表现为媒体宣传,一般表现为以《弟子规》为内容的公益性广告、动画视频和墙体横幅宣传。学校教育主要呈现为学前教育和低年级教育,学前教育指的是幼儿园、学前班教育;低年级教育指的是小学一二三年级教育。家庭教育指孩子的长辈,主要是父母对其进行的《弟子规》相关教育。可见,儿童能够接受《弟子规》教育的途径比较单一。

(二)教育群体狭窄,造成教育断层

《弟子规》学习的接收群体在我国主要是低龄儿童,即9周岁以下的孩子,而小学高段即四年级以后,大多数学校将不再进行系统的《弟子规》学习。高中、大学也很少普及性地系统开展《弟子规》的学习。

(三)教育内容单一,不能很好地发挥《弟子规》的时效性

目前,国家教委未编制统一的《弟子规》教材。地方学校一般自主采用各种版本不一的单行本《弟子规》,且大多为本校自己编订的小册子。而市面上比较有影响力的仅有《钱文忠解读弟子规》、钟茂森的《细读弟子规》和蔡礼旭的《细讲弟子规》。因此,可供学习的优秀书籍较少。而学校即使开展《弟子规》学习,但大多也只是以诵读为主;家庭长辈教育也仅是购买一两本书教会孩子背诵而已。教育内容的单一,直接影响儿童对《弟子规》学习的时效性。

(四)教育时间过少,不能保证教育质量,弱化教育成效

社会教育没有固定的教育时间,比较随意;学校教育一般是利用早读时间让学生朗读和背诵《弟子规》;家庭教育更是随心所欲,想起来教,想不起来不教。综观之,儿童在《弟子规》学习中没有系统的时间安排,接受教育的时间过少,根本不能真正学好《弟子规》。因此,要使《弟子规》真正发挥作用,就要改变现有教育模式,从关注到践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教育体系,全力推进,提升其教育时效性。

三、《弟子规》儿童启蒙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一)转变教育模式

中国现阶段的应试教育导致如若不将《弟子规》的学习纳入幼儿园及小学学纲,不成为考试内容,学校就只能是利用晨读时间背背而已。只有将《弟子规》的学习纳入教学大纲,成为考核内容,学校才会真正将其融入课堂讲授,赋予更多的教学时间,培养较高教学水平的教师,实现从低段到高段一脉相承的教学,这样才能提升《弟子规》对儿童启蒙教育的时效性。

(二)拓展教育途径

单一的课堂教学并不能完全推进《弟子规》学习的时效性,信息时代可以依据时代特征大力开发网络游戏,采用国家支持、扶助网络开发团体政策,鼓励积极开发适合不同年龄儿童的网络游戏,利用孩子爱玩游戏的特点,通过游戏学习掌握《弟子规》的基本知识,并且可以在游戏中设计情景使其践行具体规范要求,通过奖励和惩罚的方法培养儿童树立优秀的道德品格。积极开发优秀的动画视频和系统的电化教育课程。如,目前北京妙音动漫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制作的120集动画片《中华弟子规》,通过优秀动画视频和电化教育课程的反复播放,实现宣传教育的目的。

(三)优化教育内容

《弟子规》成书于清代,随着社会变革,书中的部分内容已不合时宜。时代的变迁,要求教育内容同样要与时俱进。中国文化之所以没有中断,就是因为几千年来它在历史进程中不断完成自身的转化,具有强大的延续力,在继承中变革。因此,国家应积极组织一部分专家学者通过对《弟子规》的编写、解释、整理、注释研究,编制较多适宜当代被教育者和时代要求的高质量教育书籍,以加强《弟子规》学习的时效性。

(四)加强教育实践

著名教育家叶圣陶指出:心里知道该怎样,未必就能养成好习惯,必须怎样去做,才可以养成好习惯。《弟子规》学习不仅是规范的掌握,更重要的是践行于生活。让儿童在掌握了基本规范要求之后,通过践行来检验学习。要积极利用社区开展“孝亲好儿童”、“和谐小天使”等评比活动。学校不仅要有效利用课堂时间,传授《弟子规》的规范要求,更要积极利用第二课堂,通过案例讨论、学生辩论、情景模拟等多元化的活动方式,开展切实可行的教学实践活动;要和家长形成团队,通过双方的交流沟通及时检验儿童的学习实效,真正将《弟子规》学习落到实处。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8篇:弟子规解释范文

菏泽 通过电子邮箱咨询的刘女士

你们姐妹俩是否享有继承权,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用证据说话。

根据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父母生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人的,如房产证上或房屋管理机关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或有购置人赠与房产的公证书,抑或有其他明确证据足以证明购房时有赠与你弟弟的意思表示的,产权归你弟弟所有;如果父母生前没有明确的赠与表示,去世后,子女为产权发生争议的,没有房产证的子女负有举证责任;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你弟弟仅为产权人之代表,则应认定产权为父母所有,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如果你和姐姐能提供法律认可的证据,证明弟弟只是你父亲房屋产权的代表,而不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你们就共同享有继承权。

律师翟孝文

现在不能支取的养老金,

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丈夫是一名石油工人,我是一个没有工作的家庭妇女。我从农村来城里嫁给他,过了二十多年,吵了二十多年,他嫌弃我没文化,说我不温柔。他工资越涨,脾气越大,过去因为怕影响孩子学习,我们没有离婚。前不久孩子上大学了,他提出分手,这种被人瞧不起的日子我也过够了。我也有一双手完全可以自立,我可以给人当保姆,可以给人洗衣服做饭干家务,也可以出摊卖包子馒头热乎饼,完全可以自己养活自己,于是我也同意离婚。我们家的房子,家用电器和存款等我知道可以分割,他账户上个人缴纳的二万多元保费,现在不能支取,要等他退休后作养老金使用的钱款,可否予以分割,如何分割?

大庆忠实读者云绣

云绣,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属于夫妻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离婚时是可以分割的。实际到手的已经发给职工的养老金可以分割,即将到手的只是时间问题处于待发状态的养老金也可以分割。对于要等将来退休后发给的养老金,将来发多少具体数额不可测定,不具有实物分割的可操作性。但个人账户上已缴纳的保险费在离婚时是确定的,这为日后领取养老金提供了前提条件也是确定的。以不破坏养老金人身属性为原则,在处理这笔财产时,可以将这笔财产分给夫妻中在劳保账户署名的一方,然后由署名方再分给另一方;或者用其他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实物(房屋)、价金(存款)予以补足,以实现利益的平衡。

律师 王景龙

体检查出“小三阳”不予录用,

我哭了。

7月我大学毕业,去某经营比较好的大企业应聘文秘工作,又是考试又是面试,一路过关斩将,经过与近千名应聘者的激烈竞争,我脱颖而出,终于和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协议。可几天前在上岗前的一次健康状况复检时,检出了“乙肝小三阳”,单位就通知我不要上班了。这事对我简直是“晴天霹雳”,打击太大了。和企业理论不成,我准备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法律上有禁止录用“小三阳”的说法吗?

通过电话咨询的痛苦的丰春

第9篇:弟子规解释范文

___年到______县审计局任副局长,1999年起担任“一把手”。多年来,她带领干部职工奋力拼搏,锐意进取,不断攀登审计事业的高峰。20__年以来,她连续被评为“全县优秀共产党员”和“最佳党支部书记”。[文秘站()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在审计工作中,凡重大审计项目,___都亲自参加。担任局长6年来,在她的组织和带领下,全局完成审计项目80多项,查处违纪违规金额2511万元。在今年开展的该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资金审计中,她组织全局力量,对全县11大类23900个子项目,实施全方位审计监督。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努力,该局对全县大会战中所有大小工程项目进行了造价审计和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共计核减投资200多万元。工作中,___善于发挥审计职能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20__年10月,新一届___县委、县政府为尽快解决当地糖厂拖欠农民甘蔗款问题,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发动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进村入户逐户调查核对,并安排审计局负责该项调查所需表格的设计、指标设置和解释以及数据汇总工作。接受任务后,___自己动手设计表格、编制各项指标解释、制定取得指标数据及汇总的方法。由于解释清楚、方法得当,34000多户的调查工作进行得很顺利。___自己动手进行数据汇总,仅用一个月时间,就将“农民手中持有单据的甘蔗款总额、农民欠糖厂物资款总额、糖厂应兑付的甘蔗款总额”等八项指标,上报县委、县政府,对党委、政府掌握有关情况,及时兑现款项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做好审计工作的同时,___带领审计人员积极投入扶贫帮困等工作中。___担任局长后,县委、县政府将平洞乡戈贤村戈累屯的扶贫任务交给了审计局。该屯位于___县西北部,生产生活条件比较落后,是全县缺电缺水缺路问题最为突出的地方。___接受任务后,迎难而上,从解决该村难点问题入手,先后为该村集资、捐资3.4万元,用于改造旧水池和解决用电、出行难等问题,为戈累屯摘掉贫穷落后帽子创造了条件。近两年,当地年人均收入都稳定在1500元,粮食收入在250公斤以上。在今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___组织全局党员到该县龙威村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贫困家庭学生活动。在这次活动中,___了解到,有一户人家两兄弟患风湿关节炎,哥哥已患病3年,肌肉萎缩,弟弟已不能行走,上学都要人背着去。一家人生活极度贫困。___决定自己来帮扶这一家。她筹措500元资金,帮助该户建了一个沼气池。与此同时,想方设法为两兄弟治病。由于病人不能行走,开始求医时,___都是用车接送,还为两兄弟购买各种治疗药物。经过几个月的医治,两兄弟终于能够行走,并逐渐恢复了健康。

___十分重视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她主持修订了21项规章制度,新制定了效益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审计公告制度,从制度上防止审计处罚的主观随意性和违反审计纪律现象的发生。她主动要求县人大、纪委、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要求被审计单位随时举报审计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为加强局机关人事、财务管理和监督,她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局财务采取交叉审批方式,不搞自支自批。___经常对审计人员说:“吃饭收礼有违廉政和审计纪律,不接受被审计单位请客送礼,处理问题心里踏实。”她要求审计干部要做到“一杯清水搞审计,两袖清风回机关”。在她的影响下,全局形成了为政清廉的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