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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精选(九篇)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第1篇: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

2014年12月30日,____畜科院召开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心得交流会。院领导、党委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退休代表共计____人参加了会议。

按照院班子部署,11月上旬,院党办为全院职工购买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辅导材料。要求院各支部、部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讨论,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深刻领会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找准推进法治建设和我院各项工作的结合点。为将学习讨论落到实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还准备了5分钟的学习心得交流发言,形成书面材料。

会议由院长____主持。各部门负责人依次发言,交流学习体会。有的同志就如何理解、把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精神实质、推进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阐述;有的同志结合畜牧生产实际,分析了科技人员认真学习、运用《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会计法》、《预算法》、《知识产权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院科技企业负责人也以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例,阐明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与会同志从农业重大规划编制实施、科研项目管理、财政经费使用管理、政府采购中的招投标管理、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遗传资源保护、疫病防控、畜禽养殖与生产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养殖污染物处理系统管理、养殖过程的安全管理、科技成果技术、数据资料的保密管理、劳动纪律管理等不同方面,畅谈了各项工作中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院纪委负责人也在发言中强调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护法,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纪律。

____院长做了总结讲话。他首先肯定了全院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成果。他强调,对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能让畜牧科技工作者看清前行的方向,大家要主动学、深入学、联系工作实际学。在国家依法治理、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进程中,“畜牧科学研究如何为国家科学立法提供依据、提供支撑”,是值得我们科技工作者认真思考、积极实践的命题。蒋院长要求我院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当前科研工作紧密结合,从学习中汲取力量,化要求为自觉行动,全面落实____委和农业厅的要求,贯彻执行依法治理的各项措施,立足行业、立足本职,培养法治思维,用法治理念指导我们的科技创新;要紧密结合畜科院的工作重心和工作任务,真抓实干、突出特色,努力提升畜科院的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服务能力,为推进畜牧科技进步,建设畜牧经济强____提供坚实科技支撑。

会上,____院长通报了参加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列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主要情况,传达了会议重要精神,并就我院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____委、____政府关于“三农”工作新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扎实推进畜牧工作改革创新,紧紧围绕提质增效、提高农业生产力、打破天花板、冲破紧箍咒的主线,以新视野、新办法推动产业现代化。三是振奋精神,提升素质,加强对新常态下畜牧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努力创造条件推动重大科研项目有效产出、重点工作顺利实施。四是全力以赴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盘点今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强化跟进落实措施,“事务性工作不遗漏,突破性工作不松弦”,确保年初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第2篇: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

近日,我认真学习了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这部专题文集,收入了同志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文稿54篇,其中许多文稿是首次公开发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同志围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法治思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出版发行,对于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收入同志2012年12月4日至2020年11月16日期间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文稿54篇。现将这部专题文集的主要篇目介绍如下。

《以科学理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是2020年11月16日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的要点。讲话系统阐述了法治思想。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是2012年12月4日同志的讲话。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2013年1月3日同志对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的批示。指出:政法机关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2013年2月23日同志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是2013年4月至2020年7月期间同志文稿中有关内容的节录。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不动摇,继续加强法治建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是2013年11月至2019年7月期间同志文稿中有关内容的节录。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是2014年1月7日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解决好两个重大问题:一是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二是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2014年1月7日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要扭住职业良知、坚守法治、制度约束、公开运行等环节,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

《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是2014年1月7日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支高素质队伍。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2014年1月7日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我国司法制度总体上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同时也需要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是2014年9月5日同志的讲话。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强调,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要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和特点。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是2014年10月20日同志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所作的说明。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2014年10月23日同志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是2014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同志文稿中有关内容的节录。指出: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已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坚持把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坚守“一国”原则底线,自觉维护中央权力和基本法权威。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是2014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同志文稿中有关内容的节录。指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要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是2014年12月26日同志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要强化全军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抓好军事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2015年2月2日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是2015年2月2日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要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2015年3月24日同志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要点。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是2015年6月26日同志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一部分。指出: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关键是制约和监督权力。要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系统完备、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简便易行,责任明确、奖惩严明。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2016年12月9日同志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要点。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

《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是2016年12月23日同志就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的指示。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力争到建党一百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是2017年5月3日同志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阵地,也是推进法治理论创新的重要力量。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法学教育要处理好法学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坚持立德树人。法治教育要注重抓领导干部。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2017年10月18日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的一部分。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是2017年10月18日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的一部分。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深刻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是2018年1月19日同志在中共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讲话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指出:党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目的是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前提下,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宪法保障。

《切实尊崇宪法,严格实施宪法》是2018年1月19日同志在中共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全面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要在党中央领导下,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全党全国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水平。

《关于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2018年2月24日同志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党领导宪法建设的实践经验表明,宪法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更加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是2018年8月24日同志的讲话。指出: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要研究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进科学立法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

《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2018年12月13日同志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要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继续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向前进。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

《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是2019年1月15日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的要点。指出: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不断谱写政法事业发展新篇章。

《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是2019年2月25日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强调法治。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要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依法化解各类风险和矛盾,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维护我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

《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2019年5月7日同志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一个整体,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不能畸轻畸重、顾此失彼。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是2019年9月24日同志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制度体系,具有显著优势。衡量一个社会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需要坚持好、实施好,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是2020年2月5日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第3篇: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11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深刻阐明了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会议精神转化为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重要讲话高屋建瓴、视野宏阔、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体现了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切实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

法治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从实现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积极推进,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进入“快车道”。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掀开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2018年3月,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这一机构。2018年8月24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正式全面启动,法治中国建设迈入新阶段。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制定监察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外商投资法,修改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一批事关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相继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在今年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相关部门抓紧推动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妨碍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抗击疫情提供了制度保障。

立良法,更要谋善治。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2015年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印发实施,明确规划了“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蓝图、施工图。2019年7月起,中央依法治国办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命名了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发挥先进典型标杆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同时开展了法治政府督察活动,推动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满足依法决策迫切需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均已向社会公布,实现政府管理规范有序运行;“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各级政府从“简政放权”入手,进而推动“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法治政府的内核是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是一体之两面,因此我们在推进法治政府的时候就必须提高政府为公众、为社会服务的意识、观念、行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其实就应该是我们依法治国的重点,就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来说,在当前执行难还是社会和人民群众心目中的痛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破解执行难被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2019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宣布:“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2019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和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加快构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6年5月,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公布,公安民警执法更加规范。2019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重新设立的十大检察厅亮相,内设机构迎来重塑性变革,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职能并行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各级人民法院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7年至今,全国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190余件,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得到了平等保护。

2015年7月1日开始推进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让检察院多了一个新身份:公益诉讼人。有了这个新身份,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迈入新阶段。全社会法治意识明显提升。法治社会,要让公共法律服务惠及更多人。为打通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许多地方重视发挥律师参与服务基层治理的积极作用。截至今年6月,全国有近20万名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为当地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全面建成并不断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建成实体平台4.1万个。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更加健全。

第4篇: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

为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从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入手,将打造“阳光检务”作为全面提升司法水平的突破口。在推进检务公开方面大胆尝试、勇于创新,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大幅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做到了以公开换来公信,实现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从回应群众关注的司法程序透明化问题入手,探索建立多载体信息公开平台。统筹考虑媒体关心、社会关切、公众关注,采取网上与网下、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用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听得懂的语言主动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检务信息,不断提高公众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一是主动公开检察职能。采取媒体刊播、设立大型led显示屏等形式,公开检察机关职能、办案范围、立案标准以及举报、来访、申诉等相关事项。在线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实现网上互动,扩大检务信息的公开范围。二是主动公开办案信息。在办公楼一层大厅设置大型液晶显示屏,向诉讼参与人公开案管部门汇集的案件程序性信息,以及依法可公开的法律文书。同时,在办公楼入口设置电子查询触摸屏,配有公民身份证识别系统,方便来访群众、律师查询相关事项。三是主动公开不起诉案件。专门设立不起诉公开宣布室,将所有不起诉案件公开,接受当事人及其家属、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今年7月初,首次公开宣告了3起不起诉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代表、被不起诉人所在镇政府主管政法的领导以及社会群众到场旁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从回应社会关注的被传唤人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入手,探索建立被传唤人基本权利保障信息公开平台。为减少和杜绝外界对检察机关自侦办案侵犯被传唤人人身权利的质疑,丰润区检察院在自侦办案警务区探索建立了信息公开平台,将被传唤人从进入到走出办案区的相关权利保障信息依法进行公开。一是公开权利义务。被传唤人进入办案警务区后,书面告知其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传唤结束后,由被传唤人签字确认在传唤过程中其合法权益有无被侵犯的情况。二是公开健康保障信息。设立专门的待诊室,对进入办案警务区的被传唤人,由专门的随诊医师进行身体检查,并在讯(询)问中随时提供医疗服务。传唤结束后,待诊医生再次对被传唤人进行身体检查,所有诊治信息全部记录在案。三是公开同步监督信息。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警务区设置同步监督室,由纪检监察人员对侦查人员办案整个过程,以及被传唤人基本权利保障情况进行全程同步监督,并签字确认,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公开视频信息。视频信息画面内容包括审讯室和询问室的温湿度标记,在保障侦查秘密和侦查活动不受外部干扰的情况下,让被传唤人近亲属、律师看到被传唤人受到的合法、人道的待遇,杜绝非法证据,排除隐患。

从回应群众关注的特殊场所和特定人群知情权的问题入手,探索建立监所信息公开平台。能否增强监所检察透明度,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一直是群众特别是被监管人员家属关注的重点。丰润区检察院在设置“公开栏”、“监督台”和“检察信箱”的基础上,把社会服刑犯的管理监督纳入监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设立四个工作室。在监区设立“检察官约见室”和“在押人员维权室”,在监区外设立“检察官接待室”和“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室”,公开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二是印发三张卡。向刑满释放人员发放“检民联系卡”,向在押人员家属发放“明白卡”,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社区矫正监督卡”,把法律监督和服务的信息触角向大墙外延伸。三是发放两个告知书。对收押人员发放“羁押期限和权利义务告知书”,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矫正期限和权利义务告知书”,把关系他们切身权益的法律信息送到其手上。四是坚持公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各种信息在监所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5篇: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讲话心得体会(1)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着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刻把握治国理政规律,深入阐释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提供了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实践表明,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经验教训,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迈向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只有让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统筹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我们才能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长治久安。

新形势下,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以德化人,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树立法律法规的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把条件适宜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共识是实践的动力。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道德要得到遵守,必须提高全体人民道德素质。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又加强道德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使人们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法律,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为法治和德治厚植社会根基。

新形势下,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以法养德,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道德建设保驾护航。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诚信缺失等失德行为的整治,加大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就能以法治力量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

新形势下,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以上率下,发挥好领导干部的关键作用。“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不管是法治建设还是道德建设,领导干部既应积极推动,也应以身作则。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领导干部要努力成为全社会的道德楷模,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才能以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让我们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法治中国建设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好,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共同描绘思想道德建设新图景。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讲话心得体会(2)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9日下午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的讲话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往今来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既彼此区别又不可分割,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贯彻和落实好这一重要原则,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 、法治与德治关系怎么看。古往今来,法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今天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不动摇。但是,法律也不是万能的,仅靠法治这一手是不够的,还需加强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以德化人,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是道德的支撑,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但是离开道德的教化作用,法律就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法律就会变得“僵尸化”, 可见,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齐抓。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从春秋时期孔子提出“宽猛相济”, 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从世界范围看,大多数国家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原则,同时也强调道德的教化作用。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也是现实的迫切要求,应当清醒看到,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单就法治论法治是不够的,必须重视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以此培养人们的法治观念,营造一个人人都讲规矩的社会环境,使法律与道德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共同发挥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经验教训,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迈向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只有让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统筹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我们才能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长治久安。

二、怎样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曾经发生在江苏的出租司机为救治伤员连闯红灯,为伤者赢得宝贵的抢救时间。人们在交口称赞他的义举的同时,也在关注他会不会因为闯红灯被处罚。交警部门表示,按照现行道路安全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有医院病历等证明材料,因救助危难病人造成的超速、闯红灯等行为可免于处罚,这让人们松了一口气。不让好人吃亏,体现了法律对助人为乐善举的保障与鼓励。

法律规范必须有道德基础,建立在一定的价值标准之上;而道德规范,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提升为法律制度,以强化其规范的力度。法制是硬约束,道德是软约束。我们常说,法理不外乎人情;西方也有法律谚语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法律一般都体现着道德判断、体现着道德取向,只有符合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才能被人们所信仰、所遵守,因此,无论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应体现社会主义先进道德的要求,都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三、怎样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2014年中央文明办、最高法、公安部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推出了多项信用惩戒措施,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高管等,这些措施有效打压了“老赖”们的生存空间,让其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代价,也有力弘扬了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实践证明法治是保障和促进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

惩治劣行,形成警示效应。孔子说:“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意思是说,对经过教化还不改变,经过教导又不听从,损害道德败坏风气的人,就要用法律来惩处。

表彰善举,弘扬美德。俗话说,好人有好报。但现实中也有时出现好人吃亏、流血又流泪的情况。长此以往,必然寒了好人的心,寒了整个社会的心。我们现在看到老人跌倒路人不敢扶的报道不就是个鲜活的证明。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让我们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法治中国建设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好,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共同描绘思想道德建设新图景。

道德是柔性的自我觉悟,源于人们良心的感召。而对于缺少道德自觉的人,道德教育容易变得软弱无力。当前,面对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和不良思想的影响,一些社会成员的道德防线轰然倒塌,失德行为屡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于那些伤风败俗的丑恶行为、激起公愤的缺德现象,单靠道德教育、叩问良心已经远远不够,必须运用法治手段进行治理,对失德败德者进行惩戒约束,对违法犯罪者进行严厉打击。

明规矩,划定行为底线。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屏障。要重视把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让人们清楚地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绝不能做。要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让道德动摇之人心中有所忌惮,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要针对目前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人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第6篇: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

关键词: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谐社会;辩证统一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0-0058-02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是党中央在借鉴和总结中外历史经验,并结合我国社会实际提出的治国方略。对于“德治”和“法治”的探讨已有千年的历史,但是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两种治国方略结合起来是中国治国理论的一次创举,二者的结合有利于促进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概念界定

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紧密结合,首先必须要正确地理解和界定二者的概念。对于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提法很多人抱以怀疑态度,特别是以德治国的提出,认为是对封建“人治”落后思想的继承。殊不知,中国历史上儒家和法家对于德治和法治的争论是建立在封建君主专制基础之上的,是探索“人治”的治国方法,而当今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时提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已经摆脱了封建君主专制的背景,是在民主基础上的德法之治。

中国现阶段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有着区别于任何时代的深刻内涵,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谓“以德治国”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

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

以德治国属于思想范畴,依法治国属于政治范畴,二者在治理国家的手段和方式上不尽相同,依法治国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它要求任何人和组织不得逾越法律,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所有违背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是外在的“他律”。以德治国则依靠社会舆论、价值评判、良知等无形的力量的维系,通过说服、劝导、感化、教化等形式来指引人们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有极强的渗透力和影响力,通过内心的引导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以德治国是内在的“自律”,通过自律从而实现真正“治本”的目的。

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统一。相互区别决定了它们能够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相互统一决定了它们能够相互一致,相互促进[1]。同志曾经指出:“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作用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1.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道德基础。道德先于法律产生,德治是法治的源头,绝大多数的法律都是从道德中提炼出来的,法律是道德的升华。以德治国为依法治国提供道德基础,体现在法治的各个阶段。首先,在立法阶段,道德为立法确定了方向和指导思想,为良法的制定提供了标准和出发点;其次,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需要执法者和司法者具有良好的道德标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同时,道德的评价作用为执法和司法工作提供了舆论监督,有利于执法和司法公正严明;最后,在守法阶段,道德为公民守法做好道德和思想基础,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加强公民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从而使公民从心底愿意服从法律的制约,自觉守法。

2.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法律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经济有序和文化繁荣等方面,仅仅依靠以德治国是无法实现的,特别是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和缺乏道德观念的人来说,依法治国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是特别必要和关键的。正所谓“法律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通过对严重违反道德而触及法律底线的违法者进行严惩和对合法权益的保障,培养公民遵纪守法的习惯,同时也提升了公民的思想道德素养,保障以德治国的顺利实施。

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法律具有局限性和滞后性,无法调节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且法律制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对社会出现的新问题不能及时调整,而道德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弥补法律空白。同时,由于道德的任意性和无强制性的特点,使道德在受到破坏时无法自助救济,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力和权威的保障。可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依法治国需要以德治国的补充,以德治国需要依法治国的保障,只有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结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法治目标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2];德治目标为“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2]可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和谐社会能否实现的关键。

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形成了多元化的道德体系,而由于法制建设还需继续完善,很多方面未能纳到法律调整的范围内,在这个阶段提出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十分必要的,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结合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谐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1.社会主义政治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二者的结合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治国方略,为政治和谐奠定了制度基础。政治和谐首先要求政治民主,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是民主政治实现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为政治民主提供了实现途径,以德治国为政治和谐做好监督、评价和宣传,使民主政治深入人心。同时,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为和谐政治的建立培养优秀的领导干部,用道德提高其德行素质,用法律来规范其言行。

2.社会主义经济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保驾护航,同时也需要道德的规范制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在成绩背后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中国市场经济尚需进一步完善,西方敌对势力从未放弃过对我国的“分化”和“西化”,很多人经不起利益的诱惑和考验,出现见利忘义、坑蒙拐骗、权钱交易等现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蔓延,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用法律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惩罚违法乱纪行为,用道德净化人们的心灵,提高其道德水平,以抵御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不良思想,从而建设一个公平、诚信、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3.社会主义文化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文化建设一直是我党工作的重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离不开和谐文化。刘云山同志指出:“建设和谐文化,就是要培育和谐精神,倡导和谐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文化生态。”[2]可见,思想道德建设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谐文化建设需要依靠以德治国来实现,同时,和谐文化建设也需要依法治国为其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只有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才能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的和谐文化建设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而使以思想道德修养和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4.生态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自工业革命以来,各国为了发展,以生态破坏为代价,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的开采,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自然灾害增多,如今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需要全球各国共同应对的一大难题。中国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生态和谐自然必不可少。要实现生态和谐首先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将生态保护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畴之内,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行事,对违反法律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和组织依法追究;其次,发挥政府的政策指导作用,引导公民进行生态和谐建设;再次,注重公民的生态道德教育和宣传,建立公民生态理念,为生态和谐打好基础。

四、如何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完美结合

综上所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而如何才能将二者更好地结合起来是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1.要实现二者的完美结合首先要正确认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内涵,将其与封建“人治”背景下的“德治”和“法治”区别开来,只有这样才能破除人们长久以来对于以德治国思想的误解,使人们自觉地将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

2.发挥党员干部作用,使其成为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的推动者。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赋予人民以国家主人的地位,人民是治理国家的主体,而作为具体实施权力的党员干部是从人民中选出来的一些优秀代表,代替人民治理国家行使权力,党员干部是人民的楷模,他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地感染着民众,只有他们自觉地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并成为促成二者结合的推动者,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纪守法、崇尚道德的好风气。

3.要发挥舆论和教育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理念,加强公民的法制和道德教育,让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让人民认识到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既需要法治的保障,也需要德治的支持,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参考文献:

第7篇: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

【摘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是三个内涵各不相同但又有密切联系的概念,正确的理解三者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把握当前我党提出的依法执政的核心内核。本文通过历史与逻辑的分析,提出了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对依法治国战略的进一步深化;而依法执政又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经常化的观点。

【关键词】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

一、引 言

2004年9月16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建设的目标。《决定》分析了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三大历史任务和存在的五大问题,总结了六大经验,科学、及时地作出了加强五大执政能力的对策。《决定》不仅对我党的执政能力从战略的高度加以规划,从理论的层面进行了系统阐述,而且从战术角度具体提出了全面推进的步骤。它对于我党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意义深远。 作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员,笔者更加关注“依法执政”概念的提出,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执政理念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深化,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而与“依法执政”相临近的另一个范畴——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执政的最经常的体现。本文正是想通过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关系的厘清以阐明三者的内在联系,以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点理论上的贡献。

二、依法执政是执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法治国理论的进一步深化

(一)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的涵义

所谓依法执政,按照《决定》的精神,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它主要体现在: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3、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种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4、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5、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所谓依法治国,或者法治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从古希腊时期就曾经为柏拉图以及亚理士多德详细阐述过,归根结底,其核心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法治与人治是一个相互对立的范畴,法治讲求用没有感情的、理性的法律来代替喜怒无常的君主以确立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法治与民主不可分割,法治是民主的外在表现形式,没有民主,所谓的法治只能流于空谈。亚理士多德认为法治实质是摆脱个人欲望,求助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是一种最优秀的治国之道。他指出:“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 他在比较研究了一百五十八种政体之后得出结论说:“最高统治权的执行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少数人,又可以是多数人。这样,我们就可以说,这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的要旨是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的政体。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的私利,那么就必然是变态政体。”因而,他说:“应由多数人来治理国家……似乎是很正确的……。”“相对于一人之治来说,法治(The Rule of Law)更为可取。”“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理念的进一步深化

比较这两个概念我们就会发现,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其核心内核是一致的。依法治国的最根本要求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就是要确立一个摆脱个人欲望,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执政党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由此可见,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只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确确实实的实现了依法执政的既定方针,所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就不难实现了。

如果说党的十五大只是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那么,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执政则是对这一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是对依法治国方略核心问题的反思,它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和创新,它必将成为社会主义中国走向文明、法治的一个里程碑。从历史的梳理来看,依法执政的提出是依法治国理念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深化。应当承认,古老、博大的中华文明不是不存在缺憾,缺少法治的人文、思想基础就是其中一个巨大的缺憾之一。 尽管也存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们提出的“独任法治”的呐喊,但那也只是昙花一现,并未真正影响中国的法治进程。 中国意识到并主动开始推进法治进程是在西方列强船坚炮利的威逼之下进行的,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 但遗憾的是,在当时举国迷茫、兵荒马乱的情势下,中国没有能够、也不可能抓住历史的机遇实现自上而下的改革。我们党执政以后,由于政治与军事的巨大胜利使我们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忽视甚至完全抛弃了法律的作用。在1958年8月召开的协作区主任会议上,主席就曾经说过:“……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还是马青天那 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问题……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它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刘少奇也提出:“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 由于极端忽视法治,推崇人治,结果十年“”最终爆发,给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后来,邓小平同志在总结“”的经验教训时明确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实行人治最大的弊端,是把国家的安危、人民的幸福寄托在个人或少数人身上,决策没有基本法律依据和民主程序规则,个别人可以恣意决定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1996年初,同志就依法治国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深入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意义、内涵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进一步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随后写进了宪法。从中国法治进程的脉络,尤其是我们党执政以后的治国理念的变迁来看,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邓小平同志显然已经认识到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但并没有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同志适时的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并将其载入宪法,显然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对于在中国目前的形势下如何实现依法治国却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理论考察;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依法执政理论的提出可以说正是在前三届中央领导集体取得的巨大成果的基础上,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核心性的决策。它实际上表明,我们党已经意识到,要实现依法治国,在现阶段,关键是依法执政,只要实现了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实现也就水到渠成了。

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应该说依法行政并非什么新鲜名词,其含义就是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履行自己应负的职责,合理的运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就是要求行政机关自身的设立(包括职能的确定、组织设立、权力来源)、行政机关的运行(尤其是行使抽象或者具体的行政权力)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监督,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定责任。 依法行政的产生与民主法治、分权制衡不可分割,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民主法治原则在行政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依法行政作为一个原则,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由于国情的差异和对法治的理解不同,依法行政原则的表述也不尽相同,例如:英国称为依法行政,法国称为行政法治,日本称为法治行政等等,但是政府行政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在法律之下进行则是共同的。与西方建立在深厚的法治传统基础上不同,我国提出依法行政口号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从1984年彭真同志提出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依法办事,到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再到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强调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直至1999年依法治国理论的提出,依法行政走过了一条不平常的道路。作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不仅是现代政府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更是现代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场深刻革命。 我们通过对依法行政原则的历史和理论考察就不难发现,依法行政原则所要求的法律至上、权利本位、社会自治、程序法治等理念正是依法治国战略在行政领域内的应有之义。

在现阶段的中国,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目前之中国,是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中国,在中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程中,由于传统的党政不分、政府包揽一切的思维和理政模式不会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行政权的过分强大在我国仍然是不容回避的事实。据统计,在我国大约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法律和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处于举足重轻的地位,可以说,没有依法行政也根本谈不上依法治国。

四、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内涵大不一样,但依法执政是

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日常体现

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政”字虽一,但含义相去甚远。前者的“政”准确的理解,应为政务之“政”;后者的“政”则为政权之“政”。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主体明显不同,一个是执政党,一个是执政党执政后依法成立的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要求的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其应付的行政职责;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凌驾于民意之上。依法执政的原则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相对更加宏观; 依法行政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相对更加具体。依法执政是我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变进程中治国理政的战略性调整; 而依法行政则是从战术的角度来贯彻执政党的执政方针。

尽管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内涵大不一样,但二者之间也存在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第一,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前提,没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也就无从谈起。首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时代的产物,是人民的选择。我党执政以后,对是否应该依法执政以及是否应该严格贯彻依法执政的问题曾有过曲折,历史证明,没有我党的依法执政,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都会陷入危机和困境。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正是“十年”时期的一大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政府根本不可能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其次,人民政府是一个基本由我党员、干部组成的政府,是我党执政方针、政策和理念贯彻的主要渠道,如果没有这些党员、干部的从依法执政的战略高度来行使其职权,整个政府运作必然会陷入失范状态,依法行政只能是空中楼阁。第二,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执政在行政领域内的经常化和具体化。依法执政相对于依法行政而言,是一个上位概念,更加宏观,它必须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的具体的运作才能得以贯彻。 正如我们指出的那样,现阶段的中国,尚处于一个行政权过分庞大的转轨时期,立法、行政、司法三者的关系并未能真正得以理顺, 立法、司法两头过小的“纺锤型”状态还不可能在一时片刻之间得到合理的改观,因此我党的依法执政的战略方针更多的要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去落实和贯彻,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最为重要的环节,是依法执政的经常化和具体化并非言过其实。

五、结 语

总之,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理论的提出是对我党依法治国战略的进一步深化。而由于现阶段政府施政的特点,实际上依法行政正是依法执政的日常体现。三者既有根本的内涵差异,又有深层次的内在联系,只有理解了这种区别与联系,我们才能够更好的领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理论的精髓,更好的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当然,这种理解不一定准确,还望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第8篇: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

依法治国是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的一项伟大工程.要顺利实施这一工程,首先必须对依法治国概念有一个全面了解,对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法治理论有一个正确把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一大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急需的法律制度上继建立起来,并初步形成了体系。然而,若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要求而言,现有的法律制度还是很不完备的。例如,调整社会主义经济行为的法律比较健全,但调整社会主体政治行为和文化行为(如宗教行为)的法律尚有很多空白;调整社会群体行为和社会个体行为的法律相对较多,但调整国家行为的法律则较少。此外,现有很多法律制度内容也需要修正和补充。上述情况有明,我国社会主体无法可依的状况虽已初步得到缓解,然而却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在根据社会生活实际需要立法的同时,也要考虑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自身的需要来立法,这样不仅可以使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尽快完备起来,而且可以发挥出法律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超前指导作用。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制建设人治法治

一依法治国的主体

依法治国是一个主体相互作用的过程,搞清依法治国的主体,是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依法治国过程的首要环节。依法治国的主体可分为三大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依法治国的权力主体——全国人民。这是最高、最终、最根本的依法治国主体。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离开了人民,依法治国也就从根本上失去了主体,因而也就不可能获得成功。

第二个层次是依法治国的领导主体——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优秀代表,其基本职能是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全体人民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乃是实现依法治国方针的关键。

第三个层次是依法治国的操作(或执行)主体。主要包括七种国家机构,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七种国家机构分别具有不同职能,共同完成着依法台国的历史使命。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依法治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以及应当由其行使的依法治国的其他职权。

依法治国的上述主体不是互相孤立,而是互相联系的。第二、三个层次的主体都必须服从第一层次的主体——全国人民,如果违背了全国人民的意志,也主不不可能发挥出依法台国的功能;同时,作为依法台国的最高、最终的主体——全体人民,又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才能集中效地发挥依法治国的主体作用,行使依法治国的权力,其中,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乃是保障全体人民依法台国的关键,而各种国家机构乃是保障全体人民行使依法治国权力的根本手段和工具。

二依法治国是依法民主与依法的统一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国家是由民主与两个方面构成的。一方面,国家在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民主,另一方面,国家又对被统治阶级实行,这两个方面结合便成为国家。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依法治国亦有两方面的任务:一是依法民主,二是依法。只有针这两方面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建成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

所谓依法民主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是国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当人民群众的民利受到侵犯时,要依法及时加以制止并恢复其行使民利;其二是国家依法教育人民群众积极、充分地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民利。事实说明,只有发广大人民群众都能积极、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民利时,依法治国方针才能真正收到实效。目前,我们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当家凭证的权利方面已做出显著成绩,然而在依法教育人民群众积极、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民利方面却还有很多路要走,我们应该把依法民主的重点放在后一方面,并以后一方面的工作促进前一方面的工作。

所谓依法,首先是指依法确定对象,在我国现阶段条件下,对象主要是各种违法犯罪集团和分子;其次是指机关依法防范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当违法犯罪现象发生时,及时依法予以制止,并依法地违法犯罪者进行制裁和改造。依法重在依法,超越法律范围去实行,必然导致混淆敌我并造成混乱,在这方面,我国历史上是有剧痛教训应该记取的。

依法民主与依法是对立统一的。没有依法民主,不可能有效地依法;而无依法,依法民主也没有保障。依法民主与依法都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并且是为了一个目标——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国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三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经

依法治国包括依法治政、依法治经、依法治文等方面内容,核心是依法治经。

首先,从法与经济的关系而言,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经。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是建立在经济活动的基础之上并随经济活动的发展而发展的。经济活动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人们改造自然的活动,这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最终基础,其二是人们改造自身关系的活动,即改造生产关系的活动,这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直接基础。但在阶级社会里,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进行的,而是需要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为其提供条件和保障,而法则是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最直接的保证,法的最根本的社会价值正在于保护社会经济关系的结构及其变化,以推动社会生产务的不断发展。

其次,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级的中心任务而言,依法治国的核心也是依法以法治经。我国目前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矛盾是落后的生产力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由此决定这一阶段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而为了实现这一任务,我们党制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路线。事实说明,党的基本路线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命一、发展线,我们必须像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那样: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而要从根本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和实施,就必须有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的保障。事实说明,只有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作为一种法的意识深入人心,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核心思想和根本目的,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时,我们党的基本路线才能得到彻底贯彻,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心任务才能实现。

其三、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来说,依法台国的核心亦是依法消费品依法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已经50多年了,在这段时间内,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大部分时间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从本质上说是人治经济,生产目的、过程、结果的分配都由领导者的意志和对情况的认识来决定,而政个不分则是计划经济体制在目前的残余形式。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逐渐走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法治经济,它只有法律的保障下才能建立起来,也只有法律保障下才能不断获得巩固和发展,因此,依法治国必须突出依法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巩固和发展,才能最终实现其目的——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

最后,从依法治经与依法治政、依法治文等关系上说,依法治国的核心亦是依法治经。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是基础,政治、法律、道德、艺术、教育等等则属于上层建筑,它们都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其他方面。改革开放来的实践证明,经济治理不好,生产便难以发展,政治难以稳定,文教卫生事业民难以发展,法治本身也会受到影响,所以,依法治经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

四法不仅是工具,也是目的

法是政治与经济的工具,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然而,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法除了作为政治与经济的工具以外,同时也是政治与经济、甚至法自身的目的。

首先,法是经济的目的。从根本上说,潮由经济决定,并为经济服务的。然而,经济并不是社会唯一组成部分,经济的发展也不是社会发展的唯一目标。在社会个大系统中,它的各个部分(包括经济和法)都是相互作用、互为目的的。在社会发展尚离不开法的时候,法也是经济的目的,经济则是建立和完善法的手段,在我这社会主义初级阶级,发展经济更不能离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

其次,法也是政治的目的。由于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因而法是实现经济目的的工具必然演化为法是实现政治目的的工具,然而在这一前提下,也应看到法与政治关系的另一方面,即在社会发展还离不开法的时候,法也是政治的目的,而政治则是实现法的工具。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运用政治手段,强化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乃是指导我国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针。

最后,法也是法自身的目的。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是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发展规律的,而这一规律就主要表现为通过不同法律体系的相互借鉴以及同一法律体系内部关系的调整(手段)以达到使自身不断完善化的目标或目的,由此可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是我国现阶段政治经济建设所要实现的重要目标,而且是我国法制建设本身所应实现的重要目标。

承认法不仅是工具,而且是目的,这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而且有利于克服法律工具主义的影响,促进依法治国伟大方针的实现。五人治与法治

人治和法治是两中不同的政治统治形式,它们的主要区别有四点:

其一,主体不同。人治的主体是处于统治地位的个人,统治者个人根据自己的是非好恶发出政令、治理国家,在人治社会,统治者个人的权力是无限的,不受其所在群体的制约。法治的主体则是处于统治地位的群体,法治原则体现的是统治者群体的是非和好恶,在法治社会中,统治者个人也在治理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个人却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事,而法律规定则由群体做出。

其二,客体不同。人治的客体是统治者个人以外的一切人和事央人治社会,整个社会关系围绕着统治者个人转,由统治者个来调整。法治的客休则是全体国民,包括治主体在内,在法治社会中,主客体是合而为一的,主客体区别只具有相对意义。

其三,治国手段不同。人治的手段是言,在人治社会,统治者个人的言论对治理国家的决定作用。法治的手段则是法,在法治社会中,法制对治理国家起着决定作用。

其四,社会特点不同。人治社会具有明显的变动性,由于个人有限性和特殊性,因而一旦人治主体发生更替,则整个社会便难免发生动荡,所谓“一朝天子一朝臣”便是人治社会在用人方面变动不居的表现。而法治社会是具有相对稳定性,因为一个社会法制是相对不变的,国家官吏队伍也会依法发生变动,然而任何官吏又都必须依法办事。

我国目前尚处在由人治社会的转变过程中,同经济体制改革一样,这个转变将是一个长期过程。但是,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长治久发,我们必须坚定信心,努力尽快地实现这一人治的社会转变。

六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存在四大问题:一是制度健全,二是层次不完善,三是结构欠合理,四是环境关联性较差。因而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尖围绕这四个方面展开。

1、健全法制层次,强化层际关系。

法律制度体系是一个包含众多层次的系统,各个层次的法律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功能及作用范围,法律制度的层次性愈强,层际关系愈协调,法律制度的整体功能也就愈大。然而就我国现有法律制度而言,至今缺少一个明确的层次划分,有些层次的法律制度则严重缺失或极为薄弱,层际关系亦欠合理,如高层次法管不了低层次法,结果使法的操作性大受影响。因此,欲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亦应在法律的层次性及层际关系上做些工作。笔者认为,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可以作两种不同层次的划分:

第一种划分是:宪法,这是法制的第一层次;国家法、群体法、个体法,这是法制的第二个层次;在国家法、群体法、个体法下面又都可分为政治行为法、经济行为法、文化行为法三部分,这是法制的第三个层次,当然在这三个部门法下面还可继续细分,于是又可出现第四层次,第五层次法等。

第二种划分是:宪法;部门法及地方性法规;部门法的子法和更低一层次的地方性法规,而部门法的子法也还可以再往下划分,从而形成第四、第五层次的法。

无论哪种划分方法,各层次法律之间的关系都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在任何情况下,低层次法都不能与高层次法相违背。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愈是较低层次的法律制度愈不健全,这是导致最高法院和最检察院不得不经常就一些具体条件做出适用法律解释的根本原因,因而就我国今后的法律建设走向而言,应重在加强中低层次法的立法工作,这样做不公可以增强法律的严密性,而且也会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2、优化法制结构、强化法制整体功能

任何法制体系都有一个内在结构,结构愈优,法制体系的整体性愈强,其社会功能就愈大;反之,其功能就会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立了几百部大法,地方法更是无数,然而社会秩序却未见明显好转,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的法律制度至今尚未形成一个比较好的结构,例如立法与执法不配套,结果法律制度立了不少,但法律执行缺乏制度保障,这就不能不使法的功能发挥受到限制。又如,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法规相互冲突情况比比皆是,结果造成了执行难,如现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往往就是以地方性法规为护身符的。因此,欲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仅应注意立法的数量和质量,亦应注意各个法律和法规之间的整体协调,使其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使法律调整社会秩序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

3、改善法律环境,创造执法氛围

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要以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为基础,脱离这一基础的法律,必定难以得到有效执行。例如在西方以个人为本位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中,保护公民个人权利的法律极其发达,也特受重视,而我国的情况则大相径庭,国为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是以国家和集体为本位的。因此,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时就必须注意;第一,在引进西方法律制度时,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国情,使法律条文符合中国的社会实际;第二,要努力营造立法、执法的社会环境,使每个公民都树立学法、遵法、守法光荣;违法、坏法可耻的道德意识;第三,注意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要求,不断建立、修改和完善法律制度,保持法律与社会实际生活的统一。事实说明,只有密切注意法律与环境的关联性,采取措施,使法律与环境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促动,才能使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保持活力,并发挥出其应有的调整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人际关系的功能。

总之,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应围绕上述四个方面展开,并将这四个方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制尽快形成一个内容齐全、结构合理、功能显著的系统,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宪法学》---------------------------------------------刘茂林

第9篇: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1

   因为依法治国的主题,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多少国人拍手称快,殷殷期盼,我是其中之一。为何对这高大上的会议如此期待?我认为法律所孕育的是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不屈不挠的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期盼通过推进依法治国,政治更加清明,社会公平正义,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直面司法往事,抖落历史烟灰,拨开现实浮云,多少官员知法犯法,践踏法律,总让我有一些莫名的惆怅和不安。我渴望真正的法制中国的到来,法治不仅是宏大的,更应是具体的;它不仅关乎国家治理更关乎人民福祉。

   一、期盼通过建立法治政府,政治更加清明。十八大以来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求真务实的办事作风,‘一手抓惩治腐败,一手抓法治建设’所表现出来的魄力,让我们对党的执政能力充满信心。这次四中全会更是史无前例地将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令人欣喜万分。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要使民心稳定,国家稳固,一定要通过法治。目前常常耳闻有害食品、环境污染、黑社会捣乱诸如此类社会阴暗面,或多或少都有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因利益输送而形成保护伞的问题。权力寻租时常发生,官员渎职乃至腐败,它对社会规则和社会风气是一种毁灭性打击。只有建立法治政府,将公权力规范好了,法治的权威才能真正树立,也才更有底气运用起法治利器,进一步治理社会。四中全会《决定》的措辞用词不再像以往那样弱化,而是比较强化,而且《决定》不回避矛盾,将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一亮明,更让我看到了党解决问题的胆识和魅力,看到了中央领导前所未有的政治勇气和决心。四中全会已为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设定了宏伟目标,勾画了清晰的法治路线图,我相信党这次一定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来抓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落实,虽然任务艰巨,但几年或十几年后就会看到一个政治清明的法治政府。

   二、期盼通过建立法治社会,社会更加公平。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更全面的部署,以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办案。现在电视网络等媒体时常插报假案错案的纠错平反,让违法的人受到惩罚,让守法的人免于恐惧,是公平正义最基本的体现。我们知道,公平正义是人类的追求。没有法治以前,人们靠革命,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毛泽东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的压迫。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得到这样的结论,如果公平正义长期缺席,人们就会怨声载道,丧失信心,揭竿而起,社会必将崩溃。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现在各级司法机关都在对一些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疑案”进行重审。总书记也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此举释放出的进步信号,令人欢欣鼓舞。再进一步看,如果社会贫富分化过于严重,社会结构严重板结,官员的子女亲属垄断特殊行业,这更谈不上公平正义。如何打破利益藩篱,实现共同富裕?在当前,只能运用法治所包含的平等、民主理念,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只有通过建立法治社会,社会才会更加公平。

   三、期盼通过建立法治中国,人民更加富裕。谈及法律,离不开讲政治。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政治和法律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部分,是一对孪生姐妹。那法治与经济有什么关系?看似离得有点远。但试想一下,如果有一个法治良好的政府,就会有一个讲究规则的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才能摆正,市场运作才会有序,资源配置也会更加合理。创造财富的源泉才能充分涌流,人民就会更加富裕。所以我期盼建立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政府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处理好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的关系,政府知道自己该在哪里放手哪里收手,然后让市场活力充分涌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就会充满生机活力,多种所有制经济才会相互交融,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一个国家如果具有稳定的政府、可预知的法律变动方式、以及强有力的司法体系,这个国家就能取得更大的投资和增长,身处其间的民众才会焕发出创造财富的热情。这次会议表面上看属于司法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范畴,却也与经济改革和民生事业息息相关。它释放出的改革红利,必将推动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进而让人民更加富裕,生活更加幸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

   依法治国,要“治”的“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是创造了连续36年快速发展奇迹的大国;是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目标的大国。但正因为目标越来越近,往前走的每一步都是惊险的一跳、都是从量变到质变的巨大飞跃,都充满了机遇、希望、挑战和变数,所以中国更需要用法治来护航。 依法治国,要有非凡的大气量、大定力。

   依法治国的大气量,是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这个“百川”,从时间的跨度看,包括善于吸纳人类政治文明史上一切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法治,说到底,就是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如果说诸多科学的发明使人类学会驾驭自然,法律的发明则使人类学会驾驭自己。在我们这个星球上,有了法治,人类就能驾驭自己,世代繁衍、生生不息,不断进步,向着光明前进。毕竟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流,法治与秩序是人类的遵循。

   这个“百川”,从空间的跨度看,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面对和解决的法治问题的总和。凡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解决好法治和人治关系的。而一些国家虽经百般努力总是不能迈进现代化的门槛,无不与法治不彰有关。所以,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当然要特别善于学习,善于借鉴各国法治的有益经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提法本身就显示着面向世界、善于借鉴的气量和气魄。

   依法治国的大定力,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在依法治国中,我们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不行,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也不行。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我们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学习借鉴不等于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绝不搞“全盘西化”、“全面移植”、照搬照抄。有人总想用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来套我们,不搞他们那一套就要被打入“异类”。“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凭什么中国的脚穿什么鞋只能到西方去定制?有谁能强迫已经站立起来、已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中华民族去穿别人的“小脚鞋”?

   这个大定力,还来自中华文明的大气场。中华文明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例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中华文明的基因,德治礼序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我们可以汲取礼法相依、崇德重礼、正心修身的历史智慧,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不断增添我们的定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