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依法管理论文范文

依法管理论文精选(九篇)

依法管理论文

第1篇:依法管理论文范文

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府政策和地方条例进行调整控制,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比较滞后,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加快,相关社会经济领域改革的深化,原来的工作方式不能适应现代工作的开展,迫切需要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的步伐,改变工作方式。经过多的的酝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起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人口与计生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针、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特别是基层工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关键词:人口与计生基层工作依法行政管理

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调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滞后。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力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从某种意义上讲计划经济是一种命令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即,计划生育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计划生育工作应该怎么办?在新形势下就要求计划生育必须改变过去只注重控制人口数量,忽视提高人口质量、把优质服务只看作是技术问题、忽视尊重公民合法权益、只追求拓宽服务领域、忽视技术服务质量的倾向。因此,迫切需要立法。经过多年的酝酿,于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法》)正式颁布实施。《法》颁布实施以来,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以下简称人口与计生)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针、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保护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法律是规范社会成员及集体在开展社会活动中做出各种实际行为的准则。人口与计生工作作为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的一部分,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还关系着国家兴衰、民族强盛与否的命运。特别是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面对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言一行、一举一止与芸芸众生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所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计生工作人员手中。怎样实现广大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对等交换?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实现。因此,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具有三个必要性:

(一)具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以人的发展为中心,强化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之所在。特别是《法》和《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顺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构建以宪法为主线,以《法》为依据,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法制体系,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府和地方性法规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历史。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育工作,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以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生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工作思路。使人口与计生工作直接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人类进步,为人口与计生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具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性

一是必须正确认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克服“官贵民贱”的观念,纠正认为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和片面强调法律对“民”的强制性的旧的、封建的观点;克服“依习惯行政”的做法和观念,认为有些做法过去就是这样的,甚至效果不错,现在也可以照旧这样做。实际上,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不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依法办事,既可以强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开。三是开展服务,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从依法行政角度讲,突出的就是要坚决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七个不准”的规定。

(三)具有合理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节育行为的必要性

实行人口与计生依法管理是维护群众民利,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的迫切需要。计划生育从根本上来说是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又是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人民群众既有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有获得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意志,从而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力。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才能切实保障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利,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

二、基层人口与计生依法行政之现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但是还有一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经济较落后,群众的思想没有转变,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致使部分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群众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在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养儿防老、门头风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素质不高。还习惯于过去那种靠行政强制性干预的办法。造成了基层农民的计划生育没有根本转变,而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思在不断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与新形势下、新的情况不相适应。因此,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中反映在“三个强化,三个弱化”上。即:有超生欲望的人群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弱化了;民告官的意识强化了,服从政府管理的意识弱化了;计划生育服务机制强化了,行政管理机制弱化了。这些矛盾的出现,使计划生育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产生了新的阻力,给长期习惯于依靠行政制约,习惯于集中突击、暴风骤雨式工作方法的计生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带来了新的困扰,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建议

(一)更新观念,拓宽思路,达到“一个转变”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强化、深入和计划生育“七不准”规定及《法》的出台,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进入“由人治向法制,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的重要转折关头。伴随这一转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靠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求突破。落实“七不准”,就必须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要实行“党政牵头、舆论先导、部门联动、综合施治、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思路。在具体运作中,坚持“思想教育引导,经济处罚制约,部门联动助阵,执法部门攻坚,政法部门护航”的原则。促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正在从粗放型管理中解脱出来,开始由“人治”逐步走向“法治”轨道。

(二)找好载体,找准切入点,做到“四个强化”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计生工作的现实选择,是计划生育长期依赖行政管理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管理,思想、组织、措施保证是关键。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要抓好四个重点:

l、强化宣传教育,创造法制环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先导。因此,要把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知法、懂法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突破。在宣传内容上,突出《条例》中法律责任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懂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突出强制案件的宣传,通过对案件的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强宣传的震动性和警示性。突出政法部门保驾护航的宣传,营造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的氛围。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坚持“社会舆论扬法,办班培训讲法,宣传制品送法、文艺演出传法”等形式外,还充分利用“进村入户说法”(与民谈心)、“公开审理示法”(召开依法强制执行现场会)形式,为群众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法制课,达到了“执法一人、教育一片,执行一户、教育全村”的社会效果,把宣传教育向广泛性和深层次拓展。通过深入、广泛、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促使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增强。

2、强化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实施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队伍。在队伍建设上,首先要抓好计生队伍的整顿,要在计生系统中推行竞争上岗,择优用人办法,通过考试考核,精简了一批文化低、素质差的人员。其次,抓好专业培训,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减少在行政执法中的盲目性。每年要举办2—3期依法管理培训班。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立案、查证、下达处罚决定书、送达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五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经查实后,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调离岗位,为人口计生依法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强化管理机制,促工作上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程序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合理的执法原则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关键所在。为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要从基础建设抓起,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上岗责任制》、《立案审批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计划外生育费征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和《生育证发放审批程序》、《成人残鉴定程序》等工作管理程序,严格规范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种行政行为,增强了原则性,克服了随意性。为了保证制度和管理程序更好地得到执行和遵守,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并长抓不懈,落实“三责任九合同”的管理办法,逐级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分九个工作口自上而下签订了管理服务合同书。把工作关系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有效地促进了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

4、强化服务意识,提供技术保障。充分发掘基层卫生资源,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育龄群众提供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及各种致富技能培训服务,定期邀请医院专家前来指导讲课,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注重发挥卫生医疗网点和医疗专业人员作用,在中小学开展人口国情教育与计划生育专题讲座,为学生讲授人口理论、青春期生理及心理知识,向青少年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全面开展以妇女病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与卫生医疗部门密切配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妇科病普查。针对大部分育龄妇女工作较忙的实际情况,把妇科病普查与双查工作结合起来,深受广大群众欢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同时,加强基层技术服务网络硬件建设,完善各项服务设施,为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完善措施,政策推动,力求“四个结合”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是依法治县和新形势下开展计划生育的客观要求,如何开展依法管理,要做到“四个结合”。

l、力求职能管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形成综合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新局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关键是一个“法”字,离不开法律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单靠计生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公、检、法、司全面介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体行动是突破行政执法难点,保证依法管理全面实施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执法力度,基层要联合法院成立“计划生育巡回法庭”,由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担任计生法庭庭长。计生法庭做到当时接案,当时受理,保证了执法效率、执法质量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安、检察等部门紧密配合。快速反应,现场办公,从快处理,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2、力求与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相结合,积极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把开展村民自治,落实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作为基层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突出点,它是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的体现,也是贯彻省计生委提出的“县指导、乡负责、村管理、户落实、群众参与”的具体实践。一部分村委作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逐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以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为载体,努力加强村级计生管理,探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村委在与村民代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讨论通过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由村委会与育龄群众签订《一(二)孩生育证管理服务合同》、《避孕节育管理服务合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全程优质服务合同》、《接受新婚期教育服务合同》等项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以双方协议的形式,将《条例》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落实到合同中,既有甲方对乙方婚育行为的监控和优质服务的承诺,又有乙方履行义务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保证。由于合同的内容实行民主决策,群众感到公正、公平。为提高合同信誉,计生部门率先兑现服务承诺,落实各项优质服务。通过实行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不仅增强了村两委班子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感,也有效地调动了村民参与计划生育,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较好地解决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3、力求与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促后进村转化。依法治理计划生育后进村,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必须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一些工作相对落后的村,要坚持依法集中治理,本着“重在思想教育、贵在政策疏导、慎在强制执行”的原则,在政法部门人员的配合下,由基层计生工作人员配合,驻村攻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计划生育难点、热点问题。要始终以思想教育这根红线贯穿于依法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本着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做到以心待人、以诚感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

4、力求与推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及严格依法监督相结合,提高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管理的水平。为了更好地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应从三个方面加强监督:一是坚持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对生育证发放、二胎审批、流动人口管理、计划外生育处罚等办事程序、内容以及办理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每年两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基层视察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并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意见,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三是电视台公开计划生育“七不准”及《法》的内容,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监督。

四、对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思考

(一)行政管理与规范行政行为关系的思考

一是在工作思路上着眼大局,跳出“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小圈子。由过去的“两张皮”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经济转变;由过去计划生育部门“唱独角戏”,向党政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转变;由“靠行政强制性管理”向“教育稳定服务多数人”转变;由过去只重人口控制结果,向重控制效果及重党政干群,树立良好为形象转变。真正建立起“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二是积极学习依法治理计划生育的新措施,新办法。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为出发点,对管理中的难点、弱点、盲点,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加大力度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村为主”和村民自治,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要将合同管理办法逐步下移;更逐步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制度;大力推进优质服务,努力拓宽服务领域,逐步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群众对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以及对计生业务工作的需求。更积极创建型生育文化。通过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开展全民大学习,大宣传、大讨论,促进婚育新风进入千家万户,人口控制由过去的“大海捞针”式的追堵,转向以信息反馈、孕情跟踪、共同配合。流入地为主的管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

三是创建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的好坏,直接影响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采取党的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对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计划生育行政法规,是否符合现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对各级政府及计生行政机关,进行是否依法履行义务的监督,并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是否合法监督;对计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政府规章、社会主义行政管理的各项具体原则以及职业道德等的监督,以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防止和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合理行为,促使其真正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为减少或避免计划生育行政诉讼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依法行政与加强党群、干群关系的思考

进一步深化认识,在广大党政干部和计生工作者中,深入基层计划法制室宣传教育,树立好群众观、法制观、服务观、正确理解和把握依法治理计划生育工作的实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树立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在“深入到户”上下功夫。发挥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倾听群众呼声,找准问题,摸清情况,研究对策,尊重群众,力戒,形式主义,把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业务建设作为大事来抓,深入开展实践“三个代表”加快“两个转变”的学习教育,做到文明执法,正确引导,弘扬正气,努力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作风的大转变。

参考文献资料

1、江亦曼《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国人口信息网站2003年3月2日

2、王辉《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豫情时报》2002年11月20日第一版

3、楚玉《浅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重要意义》《豫情时报》2002年12月4日第四版

第2篇:依法管理论文范文

综述今年7月1日,是新《 会计 法》实施一周年,6月27日至28日,财政部在北京召开了新《会计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来自中央有关部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和中介机构的一百多位代表,畅谈了新《会计法》实施以来的情况, 研究 了进一步贯彻《会计法》和落实朱总理“不做假账”的指示精神,整顿和规范市场 经济 秩序的措施。座谈会主要 内容 和观点综述如下。一、新《会计法》实施一年成效显著,面临 问题 不容忽视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通过一年来的宣传、贯彻,《会计法》对维护 社会 经济秩序的基础作用日益显现,对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质量的规范作用更加突出,对单位负责人落实其会计责任的约束力有所加强,对造假账等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和打击力度不断加强。这充分说明,作出修订《会计法》的决策非常正确,新《会计法》的 科学 性、操作性和适应性是经得住考验的。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讲话中指出,新《会计法》实施一年来,宣传贯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第一,《会计法》的精神逐步深入人心。通过广泛宣传和深入 学习 ,各级领导、尤其是单位负责人大大提高了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更加重视会计工作;广大会计人员找准了位置和努力方向,增强了做好新形势下会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社会各界加深了对会计工作的了解,为《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和会计事业的 发展 创造了良好社会氛围。第二,与《会计法》配套的法规制度逐步健全。 目前 ,国务院了《 企业 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具体会计准则等法规制度,以《会计法》为主的会计法规体系不断健全。第三,依法监管会计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强。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冯淑萍在讲话中指出,新《会计法》实施一年来,宣传贯彻落实《会计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一是宣传培训轰轰烈烈,主要表现在宣传广泛,声势浩大;领导带头,学法讲法;培训深入,学习踊跃。二是贯彻实施初见成效,主要表现在制订、完善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卞耀武在讲话中说,《会计法》实施一年的实践证明,《会计法》的修订是成功的,是科学的、先进的,具有可操作性,反映了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反映了改革的需要。制定 法律 的目的就是要实施。《会计法》只有实施才能体现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立法宗旨,才能把《会计法》的各项规定变成共同的行为规则。辽宁省财政厅副厅长成刚认为,我国的会计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大突破、大变革、大推进、大提高的崭新 历史 阶段。“大突破”主要体现在会计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大变革”主要体现在完成了我国两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大推进”主要体现在各级政府从行政和经济两个方面推进会计工作;“大提高”主要体现在会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大大提高,会计的作用愈来愈被政府、社会所关注。 中国 会计学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教授葛家澍指出,会计作为一个以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它提供的各种信息在经济建设中更加凸现其重要性和有用性。新《会计法》实施一周年后的实践表明:第一,会计行为必须规范;第二,新《会计法》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都起到了,并将继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三,新《会计法》把单位(企业)负责人作为承担会计的法律责任主体是完全正确的,这条立法必将对杜绝至少对减少市场经济的一大公害———会计数据与财务会计报告的做假,起到斩草除根的作用。在谈到面临的问题时,项部长说,从会计工作现状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有的地区或部门仍很严重,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二是假造会计信息非法谋利;三是会计人员职业纪律松弛。二、落实“不做假账”重要指示,加

第3篇:依法管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依法治校,法制教育,人文关怀

 

(一)依法治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人们的法治观念也在不断加深。论文格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世界的接轨程度越来越紧密,这使得年轻一代的思想思维模式受到国外思潮的影响越来越大,年轻人的思维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论文格式。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进程步伐的加快,社会整体法制意识增强,学生家长和大学生本人法制意识维权意识也不断提高,传统意义上定向思维的大学生思维模式已经不再存在,学生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挑战, 传统的管理思、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已越来越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 不符当代大学生的现状, 其中一些原来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凸现出来,树立学生管理新理念, 依法加强高校学生管理。

(二)依法治校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保证

《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是我们办好大学的法律依据,依法治校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师生人格,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实行依法治校,就要不断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法制、文明、和谐的校园。

(三)依法治校是深化高校改革、实现对学生有效管理的内在要求

当前许多校扩大办学规模, 建立大学城;通过合并实现学科优势互补, 提升办学实力, 并且断探索教育管理改革新思路, 探索“校院二级管理”新模式。这些新并或扩大规模的高校在过渡期间和改革期间, 加强学生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生管理显得尤为紧迫, 否则必然影响平稳过渡, 影响进一步深化改革。依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依法治校,是学校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教育领域还未完全建立起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体制,和具体的学生工作相关的管理规定到去年才得以出台新规,高校要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 就必不可少地需要制定一系列校规校, 依法加强学生管理, 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三、新形势下如何做到依法治校

随着各级教育的发展与办学自主权的扩大,教育管理越来越复杂,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都要依靠法律和教育规章制度来理顺关系,规范行为,加强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

(一)完善学生管理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要与国家法规相一致

学校的规章制度体现一个学校的人文精神和校园文化。完善的规章制度是是确保硬件条件和谐有序进行的法宝和灵魂。

首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校规校纪的制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制定,不能与上位法律相冲突,创新性的内容也必须不违背上位法律的基本精神。4其次,学生规章制度的修改和清理必须及时,对于内容不适当,或过时的规章制度,学校应与时俱进,及时予以修改或撤消、废止。重点清理那些直接涉及教职工和学生权益的文件以及与上级部门法规不相一致的文件。校纪校规的清理,以保证其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一致性。再次,学校在对已有文件清理的同时,还必须制定一整套严格规范的管理工作制度,让“正当程序”渗透到学校管理的全过程,以保证学校各项行政管理工作长期按照依法治校的理念实施,这是法治管理的必然要求。最后,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处理办法必须公示,做到程序公开、公正,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并征求意见,反复修改。

(二)依法治校要尊重人权、以人为本,兼顾人文关怀

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更新高校的法治管理理念,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重新审视高校的管理工作、创新管理机制,是当前时代的要求。论文格式。尊重权利的一个重要要求就是慎用权力。这是判断对学生处理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尺度。学生所犯错误是否够得上“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这种剥夺受教育权性质的处分,必须以法治的精神来判断。也就是说,对学生行为“错误”性质的价值判断,并不能代替对其所犯“错误”程度的事实判断。毫无疑问,学校依法享有对学生的管理和处分权利,它的确属于学校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但是,正因为如此,它也就成为一项管理者必须根据公认的合理性原则来行使并接受监督和评判的权力。所谓合理性,说白了就是要合乎情理。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情与理,就是要兼顾学校的教育目的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探寻二者合理兼顾的制度“临界点”以实现二者的平衡,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艰巨任务。学校不能不顾育人和管理的导向问题,但为此而实施的管理措施以及对学生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应被控制在一个尽可能合理的限度之内,即所采取的措施应与其正当目的之间存在逻辑上的关联性———必然联系,从公正的意义上具有必要性以及用社会通常观念来理解具有适当性。高校学生的人性化管理是法治化管理理的“调节器”和“助推器”。5法治化管理是学生管理下作中一种有效手段。以学生为本,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的尊重;在法治理性的宽容信任中,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是校园和谐的基础。也就是说,通过依法治校、建立法治秩序,才能真正实现校园的和谐。法治文明对管理工作者的要求是“认真地对待权利”。管理工作应充分体现尊重人权的理性精神。

(三)加强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是大学生全面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制教育是培育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品质、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关注大学生法制教育对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信息社会、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国际社会思潮的影响,对高校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法治社会要求高校的法制教育在主体、客体、内容以及方法上有所创新。当前,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生类型增多,教育的形式不断多样化,以上种种新变化都对高校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加强大学生法制课程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

依法治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急功近利,它不仅和社会的法制水平有关系还和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的发达程度都息息相关;加强依法治校,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水平,使学生管理工作干部依法行使自己的行政管理权;赋予学生平等的民事权利,做到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只有这样学生工作才能得以健康发展,学校管理水平才能得以提高,享得更多的社会声誉。

参考文献:

1.《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构建浅探》 杨 科 唐百峰《沧桑》 2006年第1期

2.《论高校学生法制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的关系》 张鸣凤,李璞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6年第1期

3.《高校学生法制化管理探讨》 李建军 《重庆行政》2006.4

4.《父母地位说:美国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主导理论》李 奇 洪成文 《比较教育研究》2004年第四期

5.《论我国普通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翟新明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2月第23卷第1期

6.《试论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蔡国春 《高等教育研究》2002年9月第23卷第5期

7. 《我国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研究述评》朱孟强《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1] 董丙剑 (1981—) 男 山东菏泽人 硕士 西安石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助教 诉讼法学方向

2 李世福(1957— ) 男 宁夏人 西安石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级工程师

3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构建浅探》 杨 科 唐百峰 《沧桑》 2006年第1期

4 《高校学生法制化管理探讨》 李建军《重庆行政》 2006.4

5 《论高校学生法制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的关系》 张鸣凤,李璞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6年第1期

第4篇:依法管理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政府治理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治理的政府模式。本文深入分析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其深层原因,并积极探索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模式的创新路径,以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一、服务型政府的时代意蕴

政府本质上是社会与公民普遍需要的一种工具,在现代社会,政府如果能够适应与满足社会的普遍需要,能够服务于公共利益,就是有价值的;否则,就是无价值的,其存在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怀疑。服务型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为指导,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使政府由过去的控制管理为要务转变为以传输服务为要务,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从行政理念上看,服务型政府的治理逻辑中,政治生活是全体自由平等公民共同的事业。公民的公共需求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政府不过是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公共行政服务组织,必须尊重行为人的主体资格和自利。弗雷德里克森曾援引戴维马修斯的话说:“政府是公众集体行动的工具。政府是公共的财产。”政府只有对公民的公共需求做出积极回应并通过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满足公民公共需求,才能证明其合法性,赢得公民的公共认同和支持。政府的权力存在于民意之中。公共利益是政府利益的本质,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政府管理的根本宗旨。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求各级政府和官员树立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行政理念和人民利益至上的行政思想,使政府权力重新回归社会。

从制度层面上,服务型政府的制度产生于对公民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必须依法保证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公共服务行为方式的规范化,实现公共服务的低成本、高效能,实现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协商与合作。

从行为层面上看,无论是行为范围、行为方式、行为效果都要从社会公众需要出发,以获得社会和公众的最大满意度为依归,也就是说,建立服务型政府模式就是要把“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纳入政府职能的轨道,建立真正的民主行政体制。

总之,我们认为,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以社会本位、公民本位为理念,以持久的和良好的激励制度为平台,在政府工作目的、内容、程序和工作方法上用公开的方式给公民、组织和社会提供有效的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政府。

二、当前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一)当前我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文化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文化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要求,现阶段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制已经暴露出一系列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多头执法与管理缺位并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个局原有的执法机构自成体系,相对独立,各有一套管理队伍和执法装备。由于政出多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相关部门在文化行政执法方面职权不明、职责不清,造成有利的事争着上,无利、难管的事互相推委扯皮。这样,不仅导致重复管理,职能交叉,既浪费财力物力,增加执法成本也存在管理上的脱节和空白,管理效率明显低下。

2.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虽然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初具规模,但是文化市场稽查权还没有能从法律上取得一种独立的地位,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执法权的区别,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一些地方至今仍然是管理与执法一体,没有设立专门的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有的地方虽然设立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但没有纳入公务员序列,而是事业单位甚至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执法经费没有保障,结果滋生了许多弊端。

3.执法制度不健全。虽然制定了《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基本的程序,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也制定了许多有效的执法制度,但是,离依法行政的严格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尤其是《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对文化市场的执法提出了新的标准,与之相应的处罚制度、听证制度、复议制度等等在文化市场的执法领域还没有来得及建立起来。

4.执法队伍薄弱。文化市场稽查队伍整体素质仍然不高,人员结构不合理,执法人员对法律内在精神缺乏正确认识,如教条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把法律作为创收、谋取部门利益的工具,为罚款而罚款、为执法而执法等;个别行政人员的法治观念较差,依法办事的观念还比较淡薄,甚至还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破坏法制的现象,有的缺乏民主意识等等,同文化市场的执法要求不相适应。

(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执法理念不到位。从深层矛盾上探究根源,在于执法理念不到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的原则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突出的表现就是在执法实践中,存在”重文件轻法律”和”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观念。非常容易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故行政处罚行为必须依法实施。

2.文化市场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对人财务管理权限的划分,计划管理的职责以及管理文化事务活动的制度。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是我国文化行政管理体制中一个体系。文化市场作为一种社会化的市场体系,它超出了部门和地区的界限,这既是文化市场的本质规定性之一,又是它具有社会进步意义之所在。目前在我国文化市场执法中存在着条块分割,分兵把手的弊端,人为的割裂了统一的市场,造成政出多门,相互制肘,妨碍了政府执法力度和管理职能的实施。

三、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模式创新

(一)重塑政府管理理念,树立全新的服务行政理念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观念的转换是政府转变管理职能、规范政府行为、调整管理方式的首要条件。服务型政府建设就是要使政府公共行政从更多地强调“特殊集团”的意志到更多地强调社会公众的意志;从公共行政活动以政府自身的规则为导向到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依归;从强调公共行政对直接维护政治统治的工具性作用到强调对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性作用;从强调公共行政活动对上级负责到强调对社会公众负责,建立和发展广泛的社会公共责任机制。服务行政谋求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更谋求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发展公共责任机制。口将“服务”作为一种精神注入政府职能定位和政府行政之中,使政府成为服务主体,成为平易近人、脚踏实地的服务者。

(二)完善立法是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实践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从法规形式上看,它应在文化大法的基础上,制定各种基本文化法律和与各种基本法律配套的文化法规。社会主义现阶段的文化市场建设,急于要制定的基本文化法律之一的是《文化市场管理法》。这一基本法律将对我国现阶段文化市场的性质、地位、作用、发展趋向、目标,文化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的职责等作出规定。有了《文化市场管理法》,还需制定与其相配套的各种法律规范,这类配套的法律规范,涉及的方面最多,数量最大,是文化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建立高素质文化市场执法队伍

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组织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执法队伍,要坚决惩处法制队伍中的腐败分子,以保证文化执法队伍的廉洁度,要加强法制和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发挥舆论优势,发动全社会对文化市场以及市场主体的积极有效地监督。

(四)完善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

与西方社会相比,我国由于长期受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的影响,体现在执法中重解决实体问题,而忽视对管理程序的规范。因此,要特别重视完善文化市场执法程序法治化建设,以保证执法行为的公正和严肃性,便于群众和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行政程序法治化是文化市场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在具体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实体合法,更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新晨

(五)建立文化市场执法责任制

实行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实现文化市场有效执法的重要举措。执法工作的好坏,关键是要有一个促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的机制,用机制来约束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是这个机制的重要环节。首先,实行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文化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明确执法权限和岗位责任,量化执法标准,严明执法程序,制定监督检查考核办法。通过实行执法责任制,增强文化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推动法律正确、合理地实施,从而全面提高文化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其次,实行执法违法追究制度,就是对执法违法的文化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通过查实认定,根据其执法违法的性质和情节,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通过实行执法违法追究制度,促进文化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断提高素质,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最后,实行领导负责制,就是各级文化行政机关的领导要对本机关的文化市场依法行政情况全面负责。通过强化领导责任,提高领导对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重视程度,防止来自领导对文化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庇护、推委等的不当干预。

第5篇:依法管理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 分析了我国学术期刊分级理论研究的现状,认为对我国的学术期刊进行分级管理,在标准和依据的把握上不能片面化,而是应当全方位地进行综合考察。学术期刊的分级在掌握科学的学术期刊分级方法的前提下,主要从学术期刊自身的主客观条件两个方面来掌握和考察。

一、 我国学术期刊分级的现状

学术期刊是以学者为作者和读者对象、报道学术研究成果的定期出版杂志。

因为决定期刊水平高低的因素是复杂的,既有主观的又有客观的,既有规律性的东西,又有偶然性的人为的因素,由此导致那些被认为是著名的期刊也免不了刊登了平庸的论文,而那些所谓无名的期刊却常发表令人拍案叫绝的高质量论文。所以,要对期刊进行准确的分级,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1994年国家科委就认为:学术期刊分级工作“有必要做,但这是一项十分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常设机构,目前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国家科委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着手进行准备。”[1]但是时间过去10多年了,国家科委没有开展这项工作。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1年也承认:“迄今为止,尚未从各类学术期刊的学术水平这一角度制定过标准,因为衡量学科众多的学术期刊的学术水准是一件非常复杂、难度非常大的工作,不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可以简单地作出评价的。”[2]

无论是《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国家科委,1994年),还是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关于学术期刊有关问题的答复(2002年),著名编辑学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前副署长张伯海先生对此概括为:①期刊无部级、地方级的区别;②目前国家与地方关于期刊的评比与期刊的学术水平无关;③“核心期刊”的认定是民间行为,而非政府行为;④目前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还没有制定衡量学术期刊质量的权威标准;⑤新闻出版总署近几年举办过国家期刊奖、全国一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奖、中国期刊方阵等期刊方面的评奖活动,不能认为获得这些奖项的期刊中的学术期刊质量就是高的,不能作为评职称时入选论文的依据。[3]我们认为,这种概括是准确的。

然而,客观现实不允许目前这种情况的长期存在,因为这牵涉到大量的职称评定、成果鉴定、科学研究工作量计算,等等。大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都在考核管理等工作中自行确定了期刊的级别。可见,全国性的期刊分级,尤其是学术期刊分级又是一项十分重要、十分紧迫的任务。

期刊分级意义重大:1.对学术期刊进行分级,能为学术期刊确定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起到积极而科学的导向作用;2.建立学术期刊分级制度,有利于期刊评估工作的进行;3.学术期刊分级能为学术成果的评定提供重要的依据,为学术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提供科学的依据;4.学术期刊分级制能进一步调动人们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科学研究的水平;5.有利于国家对学术期刊的管理。[4]

由于当时处于该问题的起始时期,缺乏定量分析的相关文献。

二、 我国学术期刊分级实践的简要回顾

尽管国家主管部门没有对期刊进行分级,但现实是我国的期刊品种数却很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期刊数已超过1万余种,其中科技期刊5000余

种,社会科学期刊6000余种。面对如此多的期刊,人们自然要有选择地利用期刊,这样一来,期刊分级也就自然而然地产生。

20世纪80年代末核心期刊理论引入我国以后,期刊分级有了相对合理的、科学的和定量的标准。随着分级理论和实践的深入,学术期刊管理部门和行业在分级问题上取得了很大进展。近年来国内许多单位都采用核心期刊理论对期刊进行分级管理,如国内大部分高校在认定期刊级别时,主要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名录、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名录、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名录、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教育部委托南京大学等单位组织的《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等数据库的期刊名录作为期刊分级的依据。有些单位采用这样的学术期刊分级方法:同时被上述两种以上核心期刊数据库收录而且影响因子较高的期刊列为一级期刊;同时被两种数据库收录的期刊列为二级期刊,没有被权威数据库收录的列为三级期刊。如此从重要核心期刊数据库来源期刊名录中遴选,并结合有关计量指标和专家评审的方法进行期刊分级,虽然还不能视为十分完美无缺,但目前在没有更科学的分级方法问世之前,此类的分级方法应该说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值得借鉴。

三、 对理论界关于学术期刊分级讨论的审视

1. 1994年尹玉吉认为,对我国的学术期刊进行分级管理,在标准和依据的把握上,不能片面化,而是应当全方位地进行综合考察。强调仅仅用一项指标来确定期刊级别的做法显然有失公允。确定学术期刊分级的依据是做好学术期刊分级工作的基础。我们认为学术期刊的分级依据应主要从学术期刊自身的主客观条件两个方面来掌握和考察。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学术期刊主办单位在国际国内的学术地位,很大程度上决定其主办的学术期刊水平和档次;第二,学术期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高低,也是确立学术期刊学术水平和级别的客观依据; 第三,培养人才的情况;第四,学术期刊发行量的大小,也是确立学术期刊级别的一项指标;第五,学术期刊装帧、编排、校对、印刷质量问题;第六,学术期刊创办历史的长短也应是确立学术刊物级别的一项标准;第七,学术期刊的转载率也应是确立学术期刊级别的一项标准;第八,就目前来看,应该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科技部以及他们联合组织的学术期刊评比是比较全面、客观的,更具有权威性。[4]

当然,尹玉吉的这一探讨,由于当时缺乏实践经验的支撑,显得抽象的东西多一些,定量的东西少一些。

2. 1996年和1998年于鸣镝[5-6]

两次撰文认为,期刊的级别划分依据是:1.依据期刊主管单位划分期刊等级;2.依据期刊出版形式划分期刊等级;3.依据期刊在学术上的重要程度划分期刊等级(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4.依据期刊质量的综合指标划分期刊等级(包括政治标准、业务标准、编辑标准、出版标准、发行标准和管理标准共计六项标准)。作者关于“依据期刊主管单位划分期刊等级”是对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重复,并且规定已经申明“依据期刊主管单位不能代表期刊级别”。他关于“依据期刊出版形式划分期刊等级”,因为每个人对“出版形式”有着各自的理解,所以说这些不应该成为划分期刊级别的依据。他关于“依据期刊在学术上的重要程度”,这正是要深入研究的问题,但遗憾的是文章作者最终并没有给出答案。

3. 2000年上半年,《统计与信息论坛》编辑部的崔国平先生认为,决定期刊级别的因素取决于以下11个方面: (1)学术技术水平;(2)转载收录率;(3)权威评价分值;(4)印刷效果分值; (5)裁切装订质量分值; (6)技术加工水平; (7)错字率;(8)编排规范程度;(9)办刊基本条件具备完善程度;(10)规章制度健全程度; (11)出版秩序合格率。[7]

应该说崔国平在期刊级别划分依据问题上,真正有了突破,他由1994年尹玉吉主要找定性依据,转变到了在定量上找依据。

4. 2000年下半年,徐威、刘飚、胡健飞撰文建议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期刊作为一级期刊。[8]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很模糊,既然是划分级别,就应该有一个以上,即有一级就应该有二级,作者没有给出答案。并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确定的“重要期刊”与我们编辑学界的界定不可能是一样的,应该还要深刻,更有根据。

5. 2001年,汪继南、张丽霞就学术期刊的分级问题撰文认为:“以质量分级是较为科学、合理的分级方法,是最有学术价值的一种分级。”[9]但文章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实施办法。

6. 2001年底,陈图文等撰文认为:“期刊级别划分是当前一个热门话题,是衡量论文质量的唯一依据。”[10]我们认为,陈图文等人所提的“期刊级别划分是衡量论文质量的唯一依据”是不科学的,应该说衡量学术论文质量的是论文本身。

7. 2004年,傅锦彬、张磊等撰写了《高校如何对学术期刊进行分级》一文;[11]2005年,《重庆大学学报》编辑部的傅旭东探讨了“学术评价与学术期刊分级”问题。[12]实际上,傅旭东在这里没有谈学术期刊分级问题本身,而是谈了与之相关的问题。

四、 结论

由上所述,许多文献从理论上探讨了学术期刊的分级依据,但实践者更关心如何确定学术期刊的级别,即方法问题。我们知道,任何事物在矛盾方面都是有主次之分的。学者们所提出的众多学术期刊的分级依据在确立学术期刊质量和级别中所起的作用不可能是等量齐观的,它们之间有主次之分、轻重之别。例如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应该在注重学术创新程度的前提下,特别注意世界观和方法论问题以及政治路线问题;自然科学学术期刊则更应将注意力放在学术创新上,放在生产、技术、基础科学等问题的解决与阐释上。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按照宏观与微观、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内容与形式等方面分门别类,然后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通过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出每一种学术期刊的得分。这样,在学术期刊级别定量分析确定之后,按照得分的多少,学术期刊的级别也就出来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一系列工作都要以大量的实际调查研究工作为基础。另外,以往国家各部门、各系统、各地区开展的多次期刊评估,取得了不少经验,这也是期刊分级工作中应参考的。我们认为在学术期刊级别评比中,各地、各系统均发现了不少学术期刊有自己的“拳头产品”,即独具特色的栏目,这方面的学术水平也往往代表了国内甚至国际的最高水平,如地方文化研究,分布在各系统、各地区的某一方面的专家的学术成果就是这种“拳头产品”。这种情况在评比中应加以保护和考虑。有的学者提出一级(或者称“优秀”)占25%,二级(良好)占50%,三级(合格)占25%。[8]我们倾向这种观点。我们认为,级别评比应该包括所有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期刊,评比结果应该是“橄榄形”的,即两头小,中间大。

学术期刊的级别问题,历来是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术界在学术成果鉴定、职称评聘、期刊评估等一系列问题上人们关注的焦点,对此进行探讨意义重大。但学术期刊分级还是一个处在发展中的研究课题,这项工作的开展,一定要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及国家其他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来进行,以确保这项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 国家科委科技信息司期刊管理处.科技期刊无级别之分.健康报,19940201.

[2] 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关于学术期刊有关问题的答复.中国新闻出版报,20021015.

[3] 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六条∥.张伯海.期刊工作手册.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273278.

[4] 尹玉吉.学术期刊级别划分问题探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4(4):9092.

[5] 于鸣镝.再论期刊等级.晋图学刊,1998(4):3435.

[6] 于鸣镝.试论期刊等级.晋图学刊,1996(1):55.

[7] 崔国平.也谈学术期刊的分级问题.编辑学报,2000,12(1):4142.

[8] 徐威,刘飚,胡健飞.与期刊级别有关的若干问题探析.青岛大学学报,2000(3):77.

[9] 汪继南,张丽霞.论期刊等级划分.情报资料工作,2001(4):55、57.

[10]陈图文,等.论期刊等级的划分标准与论文质量的考核.情报杂志,2001(11):74.

第6篇:依法管理论文范文

XX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之二

二、依法治市的指导原则XX的依法治市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始终是在市委的正确决策和指导下进行的。十余年来,XX依法治市的决策、实施始终与时俱进,坚持依法治市必须在一定的原则指导下展开,不断创新理论与实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迄今为止,XX的依法治市工作已历经1991、1993、1998和20xx年四个规划。从这四个规划中,可以发现依法治市决策指导原则的发展轨迹,以及依法治市实施中依据指导原则所确定的任务的发展轨迹。这些发展趋向归纳起来就是:第一,依法治市指导原则由具体向抽象发展。1991年的依法治市第一个五年规划明确坚持“两手抓”的指导原则,1993年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坚持“两手抓”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指导原则。这两个依法治市规划的指导原则比较具体,而第三个、第四个规划的指导原则更为宏观、抽象。如1998年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坚持“两手抓”、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的指导原则,20xx年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十五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原则。指导原则的这一发展轨迹说明XX依法治市工作逐渐由点扩大到面、由简单走向复杂,由不成熟过渡到成熟。第二,在指导原则的指导下所确定的任务由偏重于管理社会向管理社会与管理自身并重发展。依法治市的前期,依法治市主要面向社会,着力加强对社会秩序的管理,对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监督约束机制没有涉及。如1991、1993年依法治市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普法教育,提高老百姓的法律素质,完善立法,建立依法管理的工作机制,抓好行政执法等,其目的是规范老百姓行为,维持一个稳定社会环境。这两个规划任务确定的前提是只要老百姓守法,依法治市的难题就会迎刃而解。但这一前提是片面的。所以随着依法治市深入发展,其任务开始注重管理社会与管理自身并重,既“治民”,又“治官”,把对行政机关、权力机关的有效法律监督纳入依法治市的工作中。如1998、20xx年的依法治市规划均提出要抓好法律监督工作,要公正司法。第三,依法治市指导原则所确定的任务范围,由法制建设本身向政治、经济和文化一体化方向发展。依法治市无疑是一种法律的治理,所以在依法治市前期,依法治市工作主要围绕法制建设的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而展开。在1991、1993年的规划中,立法和执法工作着墨较多,如“加强地方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建立依法管理的工作机制”、“抓好地方法规和建章立制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治市的法规规章体系;抓好行政执法,提高依法治市成效”等,司法这一环节也少有提及。后来,由于意识到法制建设与其他领域的相辅相成关系,在制定任务时逐渐开始拓宽视野,把政治、经济和文化纳入到规划之中,实现法制建设与政治、经济和文化协调发展、互相促进的格局。如1998、20xx年的规划提到“加强地方立法,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健全民主和法律监督机制”,“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引导和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依法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确保政治和社会稳定。”第四,在依法治市指导原则的指导下,由坚持党委领导向既坚持党委领导又把党的领导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发展。依法治市一直以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但在依法治市早期,党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还没有提上日程。在依法治市发展过程中,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20xx年规划提出健全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保证党的有效领导。各级党委要依照党章和宪法的规定,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领导程序,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和落实。依法治市指导原则的发展及其指导下的内容的发展契合了时展要求,也证明了指导原则对依法治市工作的不可或缺。在新世纪新阶段,围绕XX“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新任务,依法治市的指导原则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一)基本方法论原则方法论原则是依法治市实践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思考依法治市的决策、运作和评价的指针,是经过实践证明了并且还将继续证明的有效武器。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它要求依法治市的决策和运作从实际出发,既遵循客观规律,又着眼现实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于民主法制的思想、理论和学说,特别是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战略论、民主法制关系论、民主法制立国论、依法治国论、法制发展论”等思想,对依法治市有着更直接的指导作用。市委作为依法治市的决策者、领导者,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就要把依法治市的决策和XX“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宏观决策结合起来,用法治来规范、引导、保障XX建设和发展的实际运作,使依法治 市符合XX的实际和发展需要。2、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并要求“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法治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通过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来坚持与时俱进;必须坚持依法治市决策过程中的人民主体地位、实施过程中的人民主体作用,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治市实施效果评价的根本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执政为民的本质。3、改革、发展和稳定相统一原则始终从总体上把握和协调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治党治国、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创造的最基本的领导经验,体现了党总揽全局的执政能力。依法治市作为市委在新时期改革、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载体,必须坚持改革、发展和稳定相统一的原则,这是因为用制度和法律来保证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协调比过去那种把改革深化、经济发展的希望寄托在领导层的看法和注意力上,更靠得住、更有安全感。遵循上述基本原则,依法治市的决策和运作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使依法治市成为改革的航标灯、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的守护神。(二)一般社会原则一般社会原则是依法治市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依法治市决策、运作的起点和归宿。XX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依法治市是其重要目标和可靠保障。因此,既要思考依法治市的经济条件、政治形态和精神状态等社会因素,更要着眼于通过法制化手段,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步发展。1、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原则经济发展是物质文明进步的表现,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尤其是制度条件要通过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予以创造。如通过立法为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进入渠道、平等的获取资源的机会、平等的扩张的机会,通过执法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统一的大市场等。在实施依法治市的过程中,遵循促进经济发展原则,就要坚持和善于运用法治的手段,坚决改变一切束缚经济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坚决革除一切影响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弊端,不断开拓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新途径。2、促进政治文明发展原则政治文明的核心和精髓在于高度的民主。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基本内容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三者统一的着重点是制度建设、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市委从总揽全局的高度把握依法治市的决策和运作,就是要通过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特别是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并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3、促进先进文化建设原则发展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样需要法治的支撑和保障。依法治市着眼于促进文化建设,要通过制度建设保证文化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人为本,奖善惩恶,把培养“四有”新人经常化、制度化,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制定有利于保护民族优秀文化发展和历史文化资源的政策措施,继承和发扬文化传统;严格管理文化市场,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形成市场准入有序、主体行为规范、社会风尚健康的发展环境。(三)专门法律原则依法治市是一种法律的治理。法律的治理不同于其他的治理方式,它有其内在的规律性。除了因为它与其他事物的联系而必须坚持前述的原则之外,依法治市还必须坚持法律的若干基本规则,这是法律的治理方式所必需的。1、法制统一我国是统一的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是维护国家统一、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的法制保障。依法治市作为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具有统一的法律依据与执法行为是题中应有之义。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对于XX市来说,一方面,在立法上必须坚持地方性法规不得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同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上位法相抵触,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得相互矛盾。这主要通过对法规、规章及时清理、修订、废止和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来保证。另一方面,在执法、司法上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根本准则来实现法制统一。执法、司法活动中应排除种族、民族、性别、财产、受教育状况等因素的干扰,就同样的事实适用同样的法律,就不同的主体适用同样的法律。这主要通过强化对执法、司法过程的监督来保证。2、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意味着法律在生活中有着极大的权威,是人们行为的准则,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与其他社会规范和管理手段相比,法律具有强制性、稳定性、精确性和科学性。这使得法律成为维持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当然权威。法律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是依法治市的一个基本要求。遵循法律至上原则,一是思想上必须认清法律规范的特点和作用,树立法律高于其他行为规范的观念;二是依法治市的决策者必须坚持依法决策,提高法律在决策中的地位,避免决策与法律不相协调的情况;三是依法治市的实施者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法律的实效。3、正当程序正当程序是指囊括了高效、公正内容的行为方式和步骤以及实现这一行为方式和步骤的时间和顺序。正当程序是维护过程和结果公正、实现社会正义的有力手段。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在依法治市的决策方面必须坚持按照程序规定作出决策,无论是党委的宏观决策,还是人大的立法决策、政府的行政决策。在依法治市的实施方面,必须坚持走完规定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检察行为、审判行为和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尤要如此。这两方面主要依靠完备的程序立法和严密的监督体系来保证。

第7篇:依法管理论文范文

一、落实立法要求

1.积极开展立法评估。围绕全市经信系统的工作目标任务,开展经济和信息化相关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和修订工作。做好《市社会信用办法》、《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开展对《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继续完善和落实征求意见、采纳反馈、调研论证、立法评审、专家咨询、立法听证、立法后评估等制度,扩大立法公众有序参与,不断推进立法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凡是规范性文件必须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征求意见或听证、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公开等程序,提高文件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杜绝漏报、迟报、瞒报现象。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两年对已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及时修改和废止有问题和失效的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二、健全决策机制

3.规范行政决策行为。遵循科学、民主和合法的原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我委产业规划制定、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等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坚持把决策调研摆在突出位置,对决策方案进行集体审议。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体系。

4.加强行政决策监督。实行“逐级呈报、逐级负责”的纵向监督体制和“主次分明、相互会办”的横向监督体制。完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报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与决策效果评估制度。建立重大决策事项讨论记录备案制度,坚持把讨论意见、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的记录,作为决策检查和问责依据。对委出台的应当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内容、依据和决策结果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三、创新行政管理

5.推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按照全面推进、网上运行、权力制约、高效便民的原则,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规范和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根据行政效能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制度改革。加大网上审批、管理、服务的工作力度,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服务效能。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做好联合审批工作;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依法规范审批办理和服务,加强对审批质量监督。

6.推行政务信息全面公开。加强重点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做好重大政策、项目和社会热点、媒体关注、涉及民生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的机制、工作考核、年度报告和监督、保障等制度,全面推进经信系统政务公开,完善经信系统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都要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加强经信系统门户网站管理,及时政务工作信息。通过“公众监督”、“寒山闻钟”、政务微博等市民问政平台,加强与企业、群众互动,回应民意诉求,促进部门阳光行政。

四、规范行政执法

7.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则。建立完善公开、告知、听证等各项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推行行政执法证据格式化。进一步推广柔性执法方式,将行政指导、说理式执法贯穿于行政管理全过程。认真落实《市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全面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程序,提高裁量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升行政处罚公信力。

8.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突出执法业务培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行政执法人员能够严格把握执法依据、执法职能、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执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进一步充实完善,加大对行政执法案卷规范率、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纠正率、行政审批规范率、按时办结率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试合格率的检查督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素养和实际执法能力。

9.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节能降耗、化工治理、电力保护、墙体材料、散装水泥、融资担保、信息化发展、无线电等重点领域的检查监督力度,及时总结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10.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参照市政府《2012年度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加强对各市、区经信委(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委系统执法单位的评议督查,落实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制度,组织开展2013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检查,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重点抽查。评议督查结果将作为委系统表彰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法制宣传

11.营造学法用法氛围。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等学法制度,深入学习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论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关于依法治国的讲话精神;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基础性行政法律法规,了解《劳动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刑法修正案(八)》、《民诉法修正案》等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委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大力推进经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

12.加强企业法治宣传。认真贯彻《省企业学法用法评考办法(试行)》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27914-2011),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有计划地开展企业法治文化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继续深化“诚信守法先进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增强履行社会责任感,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推进工作,推广规模以上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能力。积极参加省经信委举办的“万企学法”知识竞赛活动,做好省对企业“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的准备工作。

第8篇:依法管理论文范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乡镇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

二、基本要求

(一)合法行政。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定依据的,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法定义务的行政决定。

(二)合理行政。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须平等对待当事人,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须必要、适当,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三)程序正当。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管理应当公开进行,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四)高效便民。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限和本部门的服务承诺,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五)诚实守信。全面、准确、真实公布行政管理信息。政府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确定力,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撤回、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六)权责统一。行使行政管理职权须符合立法的宗旨、目的和范围,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同时,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不得。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坚持决策事项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健全决策事项的监督执行与定期报告制度。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向社会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二)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进一步规范。

1、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应结合实际,认真调查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或者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草案,应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充分反映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

2、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制度,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文件草案首先由各分管领导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再由主要领导审阅签字批准后印发,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通过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切实把政府管理职能转到为社会主体服务上来,有序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政府建设。

1、推进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改革工作。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行政收费等进行规范,促进审批许可制度改革。

2、规范行政服务程序。进一步发挥便民服务厅职能,开设农合医疗、养老保险、接待、民政低保、计划生育等便民服务窗口,不断完善统一办理、集中办理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层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期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其作出决定的依据、事实、程序和期限,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对重大事项,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以行政程序的公正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适当。

3、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对民事纠纷,经行政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积极支持村民委员会在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

(五)积极开展干部学法和法制宣传活动。要坚持干部学法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同时,利用集会、庙会等集体活动,以及政府网站、电视台、报纸等媒体,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3年11月至12月)

召开依法行政示范镇工作动员大会,总结近年来的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对依法行政示范镇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广泛组织学习和宣传,逐项抓好落实。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

镇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定时检查依法行政工作进度,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完善总结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

及时总结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内容主要包括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纲要》、《决定》的贯彻情况,并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工作,确保2015年底实现“依法行政示范镇”创建活动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鱼河镇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镇政府副职领导和各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镇司法所负责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制定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办法,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

(二)切实加强法制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成立专门的法制机构,增配法律专业人才,创造良好硬件设施和工作环境,充分发挥法制工作队伍在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

第9篇:依法管理论文范文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党组中心组学法、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强对宪法、综合性行政法律、对外贸易、市场流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

(二)健全学法考核制度。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推行局机关科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将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在系统内建立普法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普法教育制度、人员落实到位,普法经费到位。

(三)普法宣传工作常态化。按照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创新法治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并切实加以落实。新法颁布后及时培训,新进公务员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和商务专业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培训法学基本理论、公共行政及商务法律规范,年度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3天。加强商务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提升机关工作人员崇尚法律、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加社会公众对商务行政机关的认同度,引导公众知法守法的自觉行为。

二、依法规范履行商务法定职责

(四)加快职能转变。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调整商务法定职权,推进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正确界定商务行政管理与市场、行业协会等职能的边界,提供优质服务。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审批事项后续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五)推行“开放式决策”。建立商务决策咨询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完善并落实重大决策预告制度、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制度、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商务行政决策事项,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重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等应进行听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结果评价制度,及时修正并完善相关行政决策。

(六)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州商务局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涉法重大行政行为由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商务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征询论证。

(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熟悉法律的人才到执法岗位。未经法制办组织的通用法律和局组织的商务专业法律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实行持证执法、亮证执法,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八)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和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内部运行和外部办理程序,做到流程清楚、规定具体、期限明确。规范商务行政执法文书填制方式,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做到执法公平、公正、文明。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做到一案一卷、文书齐全、归档科学。

(九)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和监察平台建设,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

(十)全面履行商务行政执法职责。对现行法律规范赋予本局的执法职能,各职能科室要落实到具体岗位,防止出现执法缺位、执法空白和执法越位。开展巡查、抽查、交叉检查等执法检查活动,加强日常监管。针对国内外贸易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完善商务系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与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监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执法协作机制。

(十一)营造公平开放的“营商环境”。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规范零供关系,维护产业安全,引导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三、深化商务法制建设

(十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范商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核、协调、审议、登记、编号、公布和备案等程序。每两年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严格把握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关和出台后的备案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备案审查合法性达到100%。

四、推动社会管理法治建设

(十三)大力培育行业协会。加快培育和发展行业组织,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发挥各类商协会作用,促进行业守信自律,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州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十四)有效化解行政纠纷。认真落实《省商务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行政调解。坚持情、理、法并用,力争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行《条例》,畅通渠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上访。建立重大预警应急机制。将调解工作、综治工作、工作有机结合,有效化解行政纠纷。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十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清理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落实法定职责,明确执法责任。修订完善商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商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违法追责。

(十六)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省商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每两年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客观评价执法案卷中反映出的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等内容,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建立案件统计和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量化分析、目标考核和监督管理。

(十七)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并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督察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作为被申请人时,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十八)加强层级监督。完善落实经常性监督措施,建立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等,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制度,督促下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六、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