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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的内容和实现途径。
关键词统一的网管系统SNMPCMIP面向对象CORBA
MethodofImplementIntegratedNetworkManagementSystem
AbstractThenecessityofintegratednetworkmanagementsystemsisdiscussedindetailinthispaper.Andthenthelevelandcontentsofintegrationareinvestigated,thestrategiestoimplementanintegratednetworkmanagementsystemarepresented.
Keywordsintegrationnetworkmanagementsystem,SNMP,CMIP,objectoriented,CORBA
1引言
当今网络越来越重要,网络的规模、复杂度也越来越大,为了保证网络有良好的性能,必须使用网络管理系统,网络管理系统监视和控制网络,即对网络进行配置,获取信息,监视网络性能,监视和管理故障以及进行安全控制。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现在的网络管理系统存在着缺陷,不同的网络运营商拥有各自分割的网管系统,有些厂商发展自己专用的协议。同时,针对不同的网络管理功能,存在着大量功能单一的网络管理系统。这些管理功能相互独立,甚至不同厂家同类设备间的管理系统也做不到很好的统一。这些情况致使网络协议不兼容,管理信息分离,不能更好的共享管理资源,缺乏对整个网络的统一管理,从技术方面看,管理内容庞杂、操作界面多种多样,从管理方面看,不同的网管系统需要更多的人员学习、维护,浪费人力,同时随着网络的复杂度增加,分散管理,不容易进行问题定位和对网络的优化。
针对以上网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网络运营商希望能够在目前网络管理基础上建立一个综合的网络管理系统,以实现网络管理的统一。这就有了综合网络管理的需求,即把现有的独立的不同网管系统进行整合,实现兼容和互操作性,形成一个界面友好、功能齐全的网络管理系统。
2网络管理概要
网络由互相连接的诸如路由器、交换机、网桥、工作站等网络设备组成。网络管理系统对网络进行监视对网络设备进行控制。网络监视是指在不加影响的情况下对网络的状态进行监视,而网络设备的控制包括主动地参与和影响网络的状态。
一个典型的网络管理系统由四部分组成。如图1所示:网络管理站(NMS),运行在网络设备上的管理,协议和管理信息集。NMS是一个计算机系统,他执行网络管理功能,对不同设备提供了基本的网络管理功能。一个典型的NMS有以下部件组成:
一个图形用户界面(GUI)
管理进程
NMS核心
数据库管理系统(DBMS)
信息处理机制
管理协议
GUI给用户提供了一个使用NMS的界面。NMS使用标准的方法去请求网络设备,从不同网络设备中收集信息。收集到的信息存放在DBMS中,管理应用使用DBMS进行存储信息和建立间的联系,用于网络分析和维护。NMS使用管理协议和运行在被管理节点上的管理进行通信。NMS和管理间进行通信的信息由管理信息库(MIB)来定义。使用的管理协议为简单网络管理协议(SNMP),通用管理信息协议(CMIP)。
3统一不同的网络管理系统面临的问题
3.1统一的不同层面
网络管理的统一存在三个层次。
站点级的统计,这是最低级的统一,不同的网络管理系统在同一服务器上运行,相互独立,是不同的NMS。
GUI级的统一,指不同的网络管理系统操作界面风格统一,运用的术语相同,管理员面对的是一种操作语言,这是一种表面上的统一,具有友好的一次性学习的界面。
管理应用级的统一,这是最高级别的统一。在这个级别上,不但实现了GUI的统一,各种网络管理系统的管理应用程序按照统一标准设计,应用程序间可进行信息共享和关联操作。在这一层面上的统一实现了对异构网的综合分析与管理,进行关联操作,网管系统可具有推理判断能力。
3.2统一的内容
网络管理系统统一可从三个方面依次去实现,即操作界面的统一、网管协议的统一、网管功能的统一。
界面的统一
网络管理系统是管理的工具,但归根到底是要人去操作管理,操作界面的优劣会对管理员产生很大影响。不同网管系统具有不同的操作界面,要求管理员分别学习,或增加管理员人数,形成人力浪费。现在没有统一的网管用户界面的统一标准。现有的网管系统几乎都实现了图形界面,但既有基于UNIX操作系统的又有基于WINDOWS操作系统,且界面的格式千差万别,给管理员的工作增加困难。
网管协议的统一
管理协议是NMS核心和管理之间进行信息交换遵循的标准,是网管
系统统一的关键所在。目前流行的两种网管协议为SNMP(SimpleNetworkManagementProtocal)和CMIS/CMIP(CommonMangementInformationProtocal).SNMP是由互联网活动委员会IAB提出的基于TCP/IP网管协议,CMIP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开发的基于网络互联的网管协议。网管协议的统一就是指这两种协议的统一
网管功能的统一
在ISO标准中定义了配置管理、故障管理、性能管理、安全管理、计费管理等领域。现有的网管系统在网管规范尚未成熟就进行了开发,大都是实现了部分模块的部分功能。这些网管系统功能单一,相互独立,不能实现信息的共享。不能从宏观上实现管理,不利于网络的综合管理。
3.3统一的策略
将多个网络管理系统统一在一起的方法有三种,一种是格式转换法,即各个子网管理系统通过程序进行格式的转换,以便相互识别和共享资源,是一种分散式管理方式。另一种使用分层网管平台,即建立更高级的管理系统,高级网管系统和低级网管系统间进行通信,分层管理,是一种分布式管理方式。第三种是标准化方法,是遵循标准的规范和协议,建立的综合网络管理系统。
使用分层的网管平台是当前较为流行的方法,如现在广泛研究和讨论的基于CORBA的TMN(TelecomunicationManagementNetwork)就是将TMN中的管理者通过ORB(ObjectRequestBroker)连接起来,实现不同管理系统的统一。
格式转换法是目前使用较多的方法,如运营商要求网管系统对外提供统一的数据收集、告警信息。
协议标准化方法是统一网络管理系统的趋势和方向,电信管理网TMN就是在电信领域内的一种标准协议,使得不同的厂商、不同的软硬件网管产品的统一管理成为可能。标准化实现统一的网管功能,包括网管协议的标准化、管理信息集模型的标准化和高层管理应用程序功能的统一规划。
格式转换和应用网管平台的策略是基于现有网管系统的基础上统一网管系统,而标准法策略则不考虑现有网管系统而重新设计一套新的标准,或是对现有网络管理系统进行较大改进,考虑到我们当前的网络管理发展的现状,还是以格式转换和应用网管平台方式统一网络系统。
4网络管理系统实现统一的方法
当前网络管理的统一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网管协议的统一。另一种是分布系统的统一,即在CORBA环境下的统一。它是基于面向对象的网管平台和格式转换的策略。
4.1网络管理协议SNMP和CMIP的统一
SNMP和CMIP在它们的范围、复杂性、以及解决网络管理问题的方法方面有很大的不同。SNMP被设计的很简单,使它非常易于在TCP/IP系统中普及。目前这已经成为事实。可是这一特点也不太适合大型的、复杂的、多企业的网络。相对应的,CMIP被设计的比较通用和灵活。但这也同时提高了复杂性。SNMP和CMIP的统一是指分别支持这两种协议的网络管理系统信息互通,互相兼容。
SNMP和CMIP统一有两种思想,一种是两种协议共存,一种是两种协议的互作用。
协议共存可有三种方法实现,一是建立双协议栈,二是建立混合协议栈,三是通用应用程序接口(APIs)。双协议栈的方法要求被管设备同时支持两种体系结构,但这要求被管设备要有很高的处理能力和存储能力,开销大,不实用。混合协议栈就是建立一种底层协议栈同时支持这两种协议,这样运行在该协议栈上的管理系统可同时管理支持SNMP的设备和支持CMIP的设备,为了使CMIP能在内存有限的设备上运行,IBM和3COM联合为IEEE802.1b开发了一个特殊的逻辑链路控制上的CMIP(CMOL),因为它取消了很多高层协议开销,减少了对设备处理能力和内存的需求,并且不需要考虑底层的协议,但同时由于缺少网络层,失去了跨越互联网络的能力。多厂商管理平台定义了一套开放的应用程序接口(APIs),允许开发商开发管理软件而不用关心管理协议的一些细节描述、数据定义、和特殊的用户接口。如图2所示为HPOpenView利用XMP(X/OpenManagementProtocol)API来实现多协议管理平台的结构。其中Postmaster用来管理在网络对象间的通信,如管理者和之间的请求和相应,而ORS(ObjectRegistrationServices)为每个产生一个目录,纪录它们的位置和采用的协议。
协议共存虽然能实现SNMP和CMIP的综合,但协议之间没有互作用能力不能很好的实现协作对网络的分布式管理。对于SNMP内部不支持SNMP的设
备可采用委托PROXY的方式解决。对于TMN/CMIP内部非Q3或Qx接口的设备可通过增加适配器进行转换。因此可通过增加中间的方式来解决SNMP和CMIP之间统一问题。由于CMIP的强大的对等能力和对复杂系统的模型能力即事件驱动机制,使得它更适于跨管理域实现对等实体间的互作用,以分层分布的方
式管理网络,由于它对设备的性能要求较高,因此在这种层次结构中,可充当中央管理站和中间管理站,而SNMP可用于下层管理简单设备。如图3给出了协议互作用的管理模型。
4.2基于CORBA的网管系统的统一
利用面向对象的的技术对网络资源进行描述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在分层的网络管理平台上,利用面向对象的思想,将网络资源和网络管理资源进行抽象。管理平台为不同应用系统和高层管理者提供的是一组管理对象,对象由属性和方法组
成。利用对象的封装性可以使管理应用和高层管理者面对在较高层次上进行抽象的管理对象,屏蔽了实现各种管理功能的细节。为应用提供了对网络资源进行描述和管理的高级抽象,易于实现各种管理功能。而对象类的继承性便于扩充和增加管理对象类,继承性支持系统开发过程中的可重用性。
在应用环境中,管理应用和高层管理节点与管理平台是基于C/S(顾客/服务器)模式的分布式结构,即管理应用节点和高层管理者节点与他们所以来的平台节点可能处于不同的地理位置。因此考虑基于何种结构,采用什么样的协议实现分布对象的访问。
多厂商设备的环境的网络管理一直是网络管理研究和实现的难点。鉴于CORBA的分布式面向对象的特点,在网管系统的开发中加以引用。
本文采用OMG的CORBA(CommonObjectRequestBrokerArchitecture)做为实现分布管理对象访问的设施。CORBA是很有应用前景的系统集成标准,它提供了面向对象应用的互操作标准。CORBA位分布对象环境描述了面向对象的设施-----对象请求,他提供了分布对象进行请求和应答的机制。这样CORBA提供了在异构分布环境下不同机器的不同应用的互操作能力和将多个对象系统无缝互连接的能力。CORBA机制是独立于任何程序设计语言的,对象的接口描述在IDL(InterfaceDescriptionLanguage)中。CORBA支持两种标准协议-----GIOP和IIOP。GIOP是信息表示协议,描述了所传输信息的格式,而IIOP则描述了CORBA所支持的传输协议,即GIOP信息如何进行交换
管理不同厂商应用和高层管理者如何使用CORBA机制访问相应的管理平台所提供的管理对象。使得处于不同节点的不同厂商的管理应用和高层管理者能无缝使用分布对象提供的功能。在这两种情况下原理是相同的,只是功能不同,在第一种情况下,不同厂商的管理应用脚本程序通过CORBA机制访问管理平台上的应用管理对象,以实现同一层次上的管理功能。在第二种情况下,高层管理平台上的脚本进程通过CORBA机制访问底层管理者为高层提供的管理对象以实现高层对底层的网络管理功能。
CORBA机制除支持客户端对服务器端所提供的分布对象的访问外,还提供分布对象服务功能------COSS,它包括分布对象访问的安全机制、事件机制等。在网络管理应用中,除主动询问网络管理信息以管理、监视网络的运行状态外,还有一种应用是被管理对象在发生故障和事件时,向管理者提出事件处理请求。CORBA中的事件服务机制恰好可以满足这一需求。
5结束语
现在,网络管理系统统一的问题逐渐引起了业界的重视,并且已有了多种技术手段实现。朗讯、诺基亚、富士通等电信设备厂商都在研究将CORBA技术应用于网络管理,如朗讯的CDMS2000的网络管理系统就是基于CORBA技术并且在实际中也得到了应用,但统一网管的发展还不规范,没有标准规范和体系可借鉴,应该说尚处在起步阶段,相信随着研究的深入,这些问题会得到更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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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管理伦理不仅具有社会价值、生态价值、道德价值,而且具有经济价值。我国很多企业不重视管理伦理,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认识到管理伦理的经济价值。管理伦理的经济价值主要表现为提高效率、开拓市场、增强凝聚力、构建和谐发展环境等方面。管理伦理经济作用的发挥,需要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充分考虑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要求,正确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
[关键词]管理伦理;经济价值;企业管理
管理伦理是管理学和伦理学相互融合的产物。管理伦理要求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考虑社会效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尊重消费者权益,关注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当前,我国很多企业不重视管理伦理,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意识到管理伦理的经济价值,不少经营管理人员只看到管理伦理代表的社会责任这一面,错误地认为重视管理伦理是在“务虚”,只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和束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主要阐述管理伦理的经济价值,并探索企业管理与伦理结合的具体方法。
一、管理伦理的经济价值
管理伦理不仅具有社会价值、生态价值、道德价值,而且具有经济价值,主要表现为:
1.管理伦理可以提高管理效率
“经济人”假设认为,人的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利益,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既要充分利用这一点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又要采取很多措施来防止个人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不相符可能引发的各种问题。根据委托——理论,企业可看作由一系列的委托关系构成的组织。所有者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人,同时,上级领导是委托人,下级员工是人。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激励不相容?穴利益不一致?雪、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委托关系会产生问题并引起由此而增加的成本。成本就是委托人采取很多管理措施来监控和限制人的活动而产生的管理成本。企业通过加强管理伦理建设工作,建立共同的价值观,提高道德修养水平,增强相互信任,可大大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
2.管理伦理可以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由过去的“卖方市场”变成了当前的“买方市场”,产品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胜利,除了提高产品质量和搞好售后服务外,还要注重树立企业良好的企业伦理形象。这是由于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做购买决策的时候,不仅考虑物质需求的满足,而且越来越多地考虑精神文化和伦理方面的因素。美国学者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指出,在生存和安全等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后的人们更倾向于追求爱与归属、自尊以及自我实现等更高层次的需求。在基本的物质生活有保障后,人们更乐于接受具有社会责任感、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企业的产品。当人们知道某家企业的不道德行为之后,一方面可能因对该企业产品质量及各项承诺产生疑问而拒绝购买,一方面还可能因自我道德要求而不愿购买该企业的产品以免成为不道德行为的帮凶。
3.管理伦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视人的价值,强调“以人为本”,伦理因素在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企业对伦理规范的重视和是否按伦理规范行事对员工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根据心理契约理论,员工在与企业确定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外,还会形成自己的心理契约。员工的心理契约受很多因素的影响。除了正式合同中的条款外,企业的各种行为都是影响员工心理契约的重要因素。如果员工感觉到企业讲究社会公德,公平地对待员工,尊重员工的人格和权利,对员工负责,员工就容易形成关系型的心理契约。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归属感和忠诚感将大大增强。员工会感觉“有责任”回报企业,自发地努力工作。在关系型心理契约下,员工将更重视与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更愿意与企业长期共同发展,不过分看重短期物质利益。
4.管理伦理是推动企业管理发展的精神力量
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管理伦理属于社会意识,它对企业管理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正确的管理伦理道德的作用,必然推动管理实践的发展,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这是因为:首先,进步的伦理道德能够为管理的变革做舆论准备,论证管理改革的合理性、科学性,批判腐朽落后的伦理道德观念,从思想理论上阐明改革的重要意义,澄清人们的模糊认识,在同错误伦理道德观念的斗争中,不断完善自己的理论体系,提高管理实践水平。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社会经济活动的空前活跃,市场需求的千变万化,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管理者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方法都必须不断创新,更需要进步的伦理道德作为指导,予以保证。其次,伦理道德作为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的组成部分,作为制定政策法规的指导思想,影响着管理法规的制定,由于不同的道德观念,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看法截然不同,会制定出完全不同的管理法规。
5.管理伦理能够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人文环境
任何企业都是在一定环境中从事活动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管理伦理对企业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在正确的管理伦理的指导下,能够建立一个竞争有度、互助合作、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使个人的生活、工作、事业、理想等和整个组织统一起来。任何企业都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为了使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相一致,管理者往往使企业内部的管理伦理和社会的伦理相适应,使企业内部和外部建立一致的伦理关系而保持和社会的协调,这样,就有利于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时,当企业的管理伦理与社会伦理相一致时,也有利于企业塑造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因为企业的行为符合社会伦理的要求,也一定符合管理伦理的要求。比如,符合企业管理伦理的“善”的行为,也是社会伦理所认同和倡导的“善”的行为,这种“善”的行为越多,对社会的感召力越大,美好的形象自然在人们的心目中树立起来,将大大有利于企业的兴盛发展。因此,良好的管理伦理是促成个人、企业、社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强有力的纽带和桥梁。
二、企业实现伦理管理的方法
近年来,美国和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出现了一个新趋势,即无论理论界还是企业界都开始高度重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伦理问题研究与实践,并逐步形成一个新学科——企业伦理学;同时,伦理向企业活动广泛而全面的渗透也逐渐成为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一个新的趋势。有学者认为,资本主义企业管理学经历了传统管理、科学管理和科学管理与行为科学相融合的现代管理阶段,目前已经发展到了管理伦理阶段。H·艾伦·雷蒙德博士在其《第三次浪潮中的经营管理》一书中指出,第三次浪潮型企业是未来企业成功发展的必由之路,有机式管理取代公式化管理成为第三次浪潮型企业的基本模式。而有机管理除了关心产品、组织外,特别关心伦理。因此,第三次浪潮型公司实质上就是伦理型公司。美国学者爱德华·福瑞曼和丹尼尔·R·吉尔伯特在《公司战略与公司伦理》中指出了当代管理学革命的两个前沿:第一,组织是由人组成的,而且有着复杂的价值网络。因此,管理者应采用价值管理和文化管理。第二,组织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而是生活在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中。他们认为,寻求卓越实际上就是寻求伦理,经营伦理一体化是正在发生的管理科学革命的关键所在,伦理经营是管理发展的一个新趋势。
企业要想真正做到伦理管理,就必须在各种管理活动中充分考虑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对利益相关者负起道德责任。企业道德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中所应该承担的对员工、客户、社会和环境保护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企业无论是作为人格化的社会经济组织还是作为由许多个人因共同利益有意识组合而成的群体主体,总体上都是人的有意识活动的产物,也必然结成诸种社会关系并在协调和解决这些社会关系的过程中获得自己的生存发展。因此,企业在创造自己社会关系的同时也受到这些社会关系的制约。每一种社会关系及其主体都有特定的利益和伦理要求,这就决定了企业在自己的生存发展中必然承担着特定的道德责任。
伦理管理要求企业正确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具体来说要做到:(1)就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来说,企业应该尊重员工、爱护员工,视员工为企业的生命,努力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企业应当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为员工提供平等的上岗就业、工资分配和接受教育、职位升迁的机会;企业应本着民主平等的原则,为员工创造自我管理企业的机会,激发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从而使员工尽心尽力地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努力工作。(2)就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来说,企业应当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应当支持政府的社会公益活动、福利事业、慈善事业,服务社会。(3)就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来说,企业应当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安全、舒适和耐用的商品,满足消费者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诚信”应当成为企业为消费者服务、对消费者负责的基本价值理念。“诚信”指诚实守信,企业应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安全可靠的产品,不制造或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销售中不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不搞虚假广告等。(4)就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来说,企业与原料厂商、销售厂商之间要诚实守信、互利互惠;企业与同行之间要公平竞争、互助合作,不能靠特权和关系、地方保护主义,甚至以武力相威胁等手段强行销售自己的产品。(5)就企业与社区的关系来说,企业应当为社区提供就业机会,尤其是帮助残疾人就业,为社会排忧解难;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社区的公益活动、慈善事业,救助无家可归人员,帮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支持老少边地区发展经济,资助社区的文化、教育和体育事业等。企业与社区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企业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所作的努力,会成为企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6)就企业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来说,企业应当维护生态环境,注重可持续发展。当前,全球环境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许多企业掠夺式的发展而导致的自然资源急剧减少、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土壤退化、全球变暖等问题,不仅已经开始影响人们的生活,而且还对人类后代、非人物种的生存构成了威胁。企业作为破坏环境的“罪魁祸首”,必然要对其负责。伦理管理要求企业在解决环境问题上发挥更加主动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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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图书馆;医院
网络时代的到来,极大地促进了医院信息化的发展,带来了用户需求的大变化。传统的图书馆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医院图书馆就需要逐步向高度的数字化方向迈进,逐步扩大自己的网络规模。医院图书馆的工作应该是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开展工作。
1医院图书馆的现状
我国卫生资源发展极度不平衡,位于大城市的大型综合性医院的图书馆和发达地区的医院图书馆基础建设、设备条件较好,基本能跟上形势发展的要求。但是,也有相当部分医院图书馆长期处于投入少、社会化程度低的状况。主要表现在:①缺乏整体规划,经费投入不足。由于近些年图书、期刊价格不断上涨,超出医院经费投入比例,造成书刊入藏量的不断下降,信息资源来源困难。②服务手段落后,大多数仍停留在手工借阅手段,只有约半数的医院图书馆配备了少量电脑,且大多数未得到充分利用,未连接因特网。③图书管理方式落后,各馆之间往往各自为政,相互封闭,不能实现资源共享[1]。④被动服务,等客上门。图书馆员仅注重对“知识宝库”的保护,而对知识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缺乏主动权和积极性。
2网络化图书馆的特点
网络化图书馆有自己独到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
①信息资源的数字化
网络图书馆是以数字化为基础,图书馆的信息大量存于光盘及其他介质的存储库中。网络图书馆的其他特点都是建立在数字化基础上的,这是网络图书馆与传统图书馆之间最大的区别。
②信息资源的网络化
信息的网络化,使信息的使用更标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③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性
资源的共享性建立在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基础之上,有了以上两方面的支持,使信息的共享成为可能。医务工作者在图书馆就可以查询到自己想要的信息,所有的人可共同享有同一份文献资料,使交流和科研变得更加快捷。
④信息管理资源的自动化
管理者数据资源的采集、加工、存储、传输都离不开计算机的支持,使用者也是通过计算机终端才能进行网络的查询和阅览,使其在真正意义上实现管理的自动化[2]。
⑤信息资源实体的虚拟化
实体图书馆与虚拟图书馆相结合,在实体的基础上趋向于虚拟化,构成了网络实体的虚拟化。在数字图书馆中,用户通过网络可以到达世界上任何地方的数字图书馆,使其在世界范围内相互交流。[3]
3改变医院图书馆现状的策略
3.1积极争取医院领导的支持
图书馆要发展,医院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关键。主动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要说服他们用长远的眼光看待图书馆。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科研课题的研究,专业论文的撰写,管理决策的提出以及医院医疗水平的提高,都是通过强有力的信息支持来实现的[4]。没有领导的支持,图书馆的现状无法改变。获取支持需要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智慧和策略。只有做好信息服务工作,促进医疗不断向前发展,才能证明图书馆的价值。
3.2突破医院图书馆的传统模式,向数字化、特色化、网络化的方向发展[5]。
3.2.1人才是关键
如果一个医院没有图书馆,这个医院是不完整的;或虽然有图书馆,但人员严重不足,且不能胜任工作,要实现医院的预定目标也很困难。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发挥图书馆应有的作用,图书馆的地位也不能提高。图书馆在医院整个建设中发挥作用,需要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和为医务人员提供优质的文献信息服务。
3.2.2创新是前提[6]
作为信息知识集散地的医院图书馆,创新是其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与必然选择。创新不是口头上的标新立异,而是从理论研究、管理模式、技术服务和人才培养等原有模式中脱颖而出,是从客观实际出发,找准自身坐标,根据新形式、新环境的需要,制定切实的战略目标,达到传统与现代的完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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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特点,制订应急计划、预案和流程,完善应急制度及应急门诊和病区的建设。建立应急护理梯队,充分保障传染病突发事件时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措施组建一支人力充足、反应迅速、技术精良的应急护理队伍,是确保应急救护任务圆满完成的关键。
1.1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梯队
应急领导小组由院长挂帅亲自抓,由分管医疗的副院长协助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为政宣、医疗、护理、院感、总务、设备维修等部门负责人,医务科、护理部和院感科负责应急治疗护理和隔离消毒及防护工作,护理部负责应急护理工作。护理部成立应急护理第一、二、三梯队,由具有丰富临床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抢救知识和技能,独立工作能力强,善于沟通交流,身体素质好,作风过硬及居住在医院或距医院较近的护理人员组成。
1.2制定应急纪律制度
一旦发现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急梯队人员及全院工作人员进入备战状态,终止休假和正常休息,无条件服从医院调遣。护理部建立应急病区护士长及应急梯队成员通讯录和联系网,要求应急队员在应急状态时保持24h信息畅通,一旦接到通知,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指定的地点。
2组织护理人员进行突发传染病知识和护理技能培训
2.1确定目标
通过培训演练提高护理人员应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能力;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护理队伍,使应急护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2培训内容及方法
2.2.1突发传染病处理能力的培养
首先,理论学习,由护理部组织全院护理人员学习应急管理和相关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联动机制,重点学习卫生部及省地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突发传染病应急护理工作流程,隔离防护知识,特殊治疗护理,针对性的急救知识和技术并进行护理理论操作考试,使应急护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其次,突发传染病应急门诊和应急病区的工作程序,由临床经验丰富的护理人员担任导医、分诊、咨询及就诊病人突发传染病知识的健康教育,按病情轻重缓急将病人大致分类,对重病人就诊实行先就诊后缴费和办理住院手续;应急病区对诊断明确的重症住院病人,及时请示院领导,请求上级医院技术支持,远程会诊和专家指导,确保诊疗护理质量;对轻病人集中管理,同时做好病人及周围人群的健康教育,稳定正常社会秩序,使人们树立坚定信念正确应对传染病疫情。再次,护理抢救知识和技能训练,护理部平时注重对护士抢救技能(心肺复苏术、导尿术、吸氧术、静脉留置针技术、气管切开护理技术、心电监护仪和呼吸机使用)的系统化培训、强化和考核力度,并根据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技术考核时常出现的问题、操作中的关键环节以及抢救器械使用中故障的发现与排除法等组编缺陷题库,人为设置“缺陷”让护理人员先行识别缺陷操作,明白正确的操作方法,然后对照标准进一步规范,使大家从被动接受学习转化为主动寻错,创造轻松的学习氛围,激发自觉学习的积极性。通过纠错补漏加深记忆,以提高护士的急救技术及观察病情能力和抢救配合能力。
2.2.2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演练
由于突发传染病很少发生,而且多种多样,护理部每年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抢救技术作为护士“三基”考试内容。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各应急小组成员按应急预案进行反复情景模拟演练,高标准严要求参加省市组织的应急演练,提高护理人员的应急意识。通过演练不仅仅使应急梯队成员掌握应急预案内容,重要的是检验应急计划、预案和流程是否全面、科学、合理,并且根据演练结果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可以全面了解应急梯队成员的应急救护能力,随时调整训练计划、预案和流程,有针对性地强化训练,从而有效地提高护理人员的应急能力。
3突发传染病的应急护理管理
3.1快速反应,启动紧急预案
院总值班领导执行突发传染病报告程序,每当有突发传染病预报,应急小组成员处于待命状态,一旦接到通知,立即启动紧急预案,整体应急系统开始运行,参与应急救治的各级人员迅速到岗,明确任务和职责,组织和指派相关人员迅速进行突发传染病的评估,以便作出下一步的安排。应急护理小组长接到通知,马上召集应急护理梯队成员开放应急门诊和应急病区,为随时能够接诊和收治病人开辟绿色通道。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病情判断能力的分诊护士到应急门诊接待就诊病人,维持就诊秩序,根据病情轻重缓急进行简单查看病情,快速准确的分类,迅速安置病人。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流程为:应急梯队处于待命状态;应急门诊、应急病区启动,导医、分诊、预检分流、转送和收治病人;医疗护理服务、隔离消毒防护、心理支持等健康管理。
3.2人力资源调配,护理技术支持
2006年我市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期间,病人数量尤其是重危病人数量突然增加,又要设立专门的应急门诊和应急病区,因此护理人员数量远远达不到应该配备的要求,护理部想方设法将“办公室”搬到应急病区,主任每天固定时间到应急病区召开简短会议,部署工作并了解应急工作的动向,两位副主任深入病房,着重了解重危病人抢救和基础护理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临床上各种困难,指导重危病人治疗护理,随时修正各种护理计划和工作流程。并抽出院感科和信息科的部分护理人员作为应急第二梯队支援临床一线工作,满足应急需要,发挥自己的工作优势,确保护理质量。同时通知本年度新聘用护士提前上岗不仅可协助带教做力所能及的护理工作,又可抓住应急病区作为第一课堂的时机,使她们见到了平时见不到的危重病人,学到了平时学不到的危重病人护理知识和抢救技术;经受了锻炼,磨炼了意志,重要的是保证了护士与危重病人的配备比例,顺利完成了45例乙脑病人的救治和护理任务。2008年手足口病流行期间,应急病区的手足口病住院患儿曾达到20余例,针对治疗中静脉穿刺困难的问题,为了确保治疗质量,减轻患儿痛苦和家长担忧,护理部专门调集临床各科室动静脉穿刺技术优秀的护理人员组成应急技术支持小分队,随时为血管穿刺难度大的患儿进行采血和治疗,经过3个月的奋战,圆满完成了139例患儿的护理任务,受到患儿家长的赞扬,收到了良好的治疗效果和社会效益。
3.3综合医疗资源,配足应急物质
护理部及时准备紧急抢救,短时间组建应急病区和门诊所需的大量物资和设备,整合全院所有的资源,保证应急救护的需要。护理部要求应急病区护士长做好突发传染病抢救物资和隔离防护用品的贮备,注意抢救器材的保养与维修,使抢救器械处于备用状态,并与总务科、器械科随时保持联系,以保证应急抢救的物资供应。要求应急病区明确专人管理应急贮备物资,规定应急贮备物资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应急病区护士长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医疗仪器、药品、通讯、电源和气源等在位完好情况,确保物资能及时供应。
4对策
4.1应急梯队的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应该根据应急需要不断完善
专科医院护理部在应对突发传染病的管理中,也暴露了许多弱点和不足,在人员的培养、抢救设施的完善、抢救器械的使用、重危病人护理和抢救技术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由于专业所限,近年来我院招聘的护理人员中,普遍文化水平较低,护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不扎实,加之平时重危病人偏少,ICU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护理人员对抢救器械的使用和抢救技术容易产生生疏感。因此,护理部对护理人员的培训难度和广度加大,这就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进行系统化培训,通过考试和竞赛提高操作技能,确保应急时的熟练度,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应充分考虑传染病专科医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角色。
4.2应急病区的建设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不仅仅是应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需要,便于应急病人的管理,有效利用医院仅有的医疗资源,确保重危病人的及时救治,更重要的是防止了与普通传染病人的交叉感染,消除病人之间的顾虑,且使应急病区护理人员更快更好地适应应急工作和环境,确保了应急护理工作质量,最大限度挽救病人生命。
4.3专业化的护理服务是保证应急救治质量的关键
护理部应注重专业护士的培养,并调集人力资源,采用由专业护士负责培训指导的多专业合作的工作模式,实施重点病人重点管理,解决临床护理中出现的各种专业难题。
4.4加大应急计划预案流程的学习和演练
在突发传染病救护中,护理人员面临的压力是巨大的,突如其来的大批重危病人,而且具有一定的传染性,恐惧生疏感,不仅影响工作节奏,甚至出现难以应付的局面。因此,护理部应将应急演练纳入每年的护理工作计划中,加大应急预案的演练力度,要求全员参加,真实情景模拟,演练形式多样,包括理论考试、紧急集合、穿脱防护衣、隔离技术、抢救技术、抢救器械的使用等,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护理急救水平。
关键词:GATS,服务贸易,公平竞争,竞争法
GATS是服务贸易领域第一个多边协议,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成果之一。根据GATS的规定,国际服务业必将进入逐步自由化阶段。GATS协议有三方面构成:第一是GATS文本,这是一个总则方面的内容,包括适用服务、定义、一般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逐步自由化、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第二是有关服务贸易附件;第三是各成员提交的承诺表,即成员方对具体义务的承诺。本文从竞争政策与竞争规则的角度,分析GATS协议中涉及的有关服务贸易的公平竞争原则,并对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竞争法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议。
一、GATS协议中与竞争有关的规则
从GATS文本及其附件来看,涉及竞争政策与竞争规则的条款主要有:
1、GATS第1条“范围和定义”。GATS的适用范围是指,各成员方的中央或地方机构或这些政府机构授权的非政府机构采取的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并且协定所述的服务是指,除为行使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之外的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这里,GATS所约束的不仅是成员国全国性的,或中央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包括“地区或地方政府和当局授予行使权力的非政府团体”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将非政府机构包括在GATS的适用范围,显然不同与GATT只约束政府行为的规定。这种扩大使影响服务贸易领域的国内法律和政策更为复杂,这意味着成员方应通过相关竞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确保获得政府或当局授权的非政府机构不从事违反GATS的反竞争活动。如违反GATS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等规则而歧视或排除其他成员方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竞争。
2、GATS第2条和GATS第3条的规定。即约束所有成员方服务贸易的最惠国待遇规则和透明度规则。这二条的基本精神是,任何成员方引入、修改或实施影响服务贸易的竞争政策,无论其形式为法律、法规、一般适用的司法或行政措施,都必须履行这两条中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义务。在GATS框架中,第一部分条款的标题是“普遍义务与纪律”(GeneralObligationsandDisciplines),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都被列入普遍应遵守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GATS中的最惠国待遇还规定了一些豁免性或例外性的规定,凡是成员国列出的“免除最惠国义务清单”的措施,都属于“合法的例外”,不属于违法公平竞争的歧视性规定。此外,有关透明度的规定,除了第3条一般原则性规定以外,还在其他一些条款中作了具体规定。如,第4条第2款对发达国家建立“联系站”的要求;第5条第7款对经济一体化成员方提供协议的要求;第7条第4款对成员方提供有关承认学历、资格和证书方面信息的要求;第8条第3、4款对成员方在具体承诺服务领域实施垄断权时,要求其在3个月前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以及第9条第2款要求成员方提供与限制性贸易惯例有关的、公开的、非机密性的资料,等等。
3、GATS第6条“国内法规”。与GATT相比,第6条的规定是一项新的内容,即它要求成员方“应保证:对已作出承诺的服务门类,以合理、客观与公正不偏的方式实施普遍适用的影响服务贸易的所有措施”(第1款)。为此,各成员方应建立司法、仲裁或行政的法庭及有关程序,使受影响的服务提供人及时获得司法或行政救济。强调“国内法规”是因为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不同,其阻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主要障碍是各国的“法规”,而不是“关税”。这些法规不仅包括了有关的贸易法规和贸易政策,而且还包括了与贸易密切相关的竞争法规和竞争政策。有理由认为,政府行为对服务贸易造成的扭曲比货物贸易要大得多。因此,GATS中的这条新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4、GATS第7条、第8条和第9条是约束所有成员方服务贸易的一般义务和纪律规则。第7条(承认)、第8条(垄断和排它服务提供者)和第9条(商业惯例)中的相关规则也是成员方制定和实施竞争政策时所必须遵循的。根据第7条,成员方在专业服务领域就教育、经验、合格要求、许可或证明方面的承认规则应不构成外国提供者服务准入市场竞争的壁垒。为做到这一点,成员方显然应在专业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政策,清除其承认规则中各种禁止、限制或扭曲本国与外国专业服务提供者之间竞争的规定。GATS第8条则要求成员方应确保任何垄断或专营的服务提供者在相关市场上提供垄断或专营服务时遵守第2条最惠国待遇义务,并不得采用与该成员方特别承诺不一致的行动,也不得以与该特别承诺不一致的方式在其他非垄断或专营市场上滥用垄断或专营地位。如果其他成员方有理由相信任何垄断或专营的服务提供者采用了与该成员方上述承诺义务不相符的行动时,可以通过WTO的服务贸易理事会要求该成员方提供这些垄断或专营服务提供者有关运营的具体资料。据此,承诺表中作出开放承诺的部门,成员方应制定和实施反滥用垄断或专营活动的竞争政策。GATS第9条规定了成员方之间在取消限制服务贸易竞争的商业惯例方面进行合作的义务。
5、GATS第16条和第17条的规定,它要求成员方对特别承诺的服务部门或服务领域,引入并有效实施竞争政策,扫除各种反竞争的市场准入壁垒并给与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不低于本国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GATS第16条是关于市场准入条款,它列举了一成员不得在其境内或某一地区维持或采取的6项措施,即①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②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的总价值;③限制经营活动的总量或服务总产出量;④限制特定服务部门提供者雇佣自然人的总数量;⑤限制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形式的法人实体或合资企业提供服务;⑥限制外资的最高股权或投资总额。市场准入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表现,它意味着本国市场对外国服务业的开放是基于公平、公开和非歧视性原则。第17条的标题是“承认”,即专门对贸易双方相互承认对方服务提供人的资格问题作了规定。根据规定,成员方得承认“服务提供人的业务执照、证书或许可证”,其承认的方式是“通过协商或其他办法,也可按有关国家签订的协议或安排,或自动地给予”。
此外,在GATS其他文件中也包含了与竞争政策有关的规则。如:1、金融服务承诺谅解。该谅解是基于成员方承诺表中的特别承诺而制定的关于金融服务措施的一个框架,其目的在于补充GATS主文本中的相关规定。这一谅解包含了数项与成员方金融服务领域竞争政策有关的规则。2、电信附录。附录第5部分规定:为了提供其承诺表中包含的任何服务,每一成员方应确保任何其他成员方的任何服务提供者“以合理和非歧视的条件和条款”进入和使用包括私人出租线路在内的公共电讯传送网络或服务。为履行以上义务,成员方显然必须制定和实施竞争政策,以制止公共电讯网络服务者歧视性或不合理的其他反竞争行为。3、基础电信框架书。该框架书包含了成员方维持适当措施阻止主要供应者反竞争惯例的承诺。它列出了几项反竞争的特别惯例:(1)反竞争交叉贴补;(2)使用从竞争者处获得的信息;(3)拒绝提供技术和商业信息。
从以上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到GATS中所确立的竞争规则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GATS第17条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原则要求,而是各成员方具体承诺的义务。这一义务性要求迫使成员方在服务贸易领域引入公平竞争规则,否则就有可能被诉违反WTO规则,并引讼。这里,“国民待遇”被定位为仅限于“具体承诺”部分,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无法与发达国家竞争,短时期内也抵挡不住发达国家的投资、挤占和控制市场。所以,将国民待遇作为普遍适用义务是无法接受的。从GATS第17条的表述来看,其基本精神在于体现不歧视原则的“市场竞争,机会均等”宗旨。
第二,GATS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强调的是相同竞争条件。GATS第17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强调的是“竞争条件”的平等。即一缔约方给予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如果与国内同种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相比,应该具有相同的竞争条件;如果一缔约方在形式上给予国内国外同种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相同的待遇,而实际上竞争条件或竞争环境有利于国内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则属于违背国民待遇原则。与GATT第3条的国民待遇相比,GATS中提出相同“竞争条件”是因为服务贸易不同于货物贸易的特殊性决定的。在服务贸易中,“有时形式上相同,反而不平等;而形式上待遇不同,实质上反而符合‘市场竞争,机会均等’”原则。
第三,GATS中对国民待遇的例外规定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GATS第13条关于政府采购的例外,第15条关于补贴例外的规定,说明国民待遇原则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也给各缔约方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即各缔约方可以通过谈判就本国的实际情况在具体部门或领域就实施国民待遇原则列出条件和限制。由于服务贸易的特殊性,GATS中的一些规定虽然名称上与GATT一样,但具体规则已有很大的不同。就“国民待遇”来说,GATS没有将GATT中列入“普遍适用原则”的做法延伸到GATS中,而是规定在“具体承诺”部分,并受制于市场准入具体承诺表中所列的“限制或条件”。因此,各国可以利用“例外规定”而不违法公平竞争原则。可见,在形式上GATS中的国民待遇原则(不歧视原则)已比GATT中的规定大打折扣了。
二、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与GATS的一致与冲突
入世后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与GATS中与竞争政策有关的规则相符是作为WTO成员方应承担的义务。就我国服务贸易现有的竞争政策而言,它们既有与GATS中有关规则相符的一面,也有与之冲突的一面。对照我国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其相符的一面主要表现在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相关法律体现了GATS中所要求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例如:1994年实施的《对外贸易法》第6条规定,我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这是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一项基本原则,也符合GATS的要求。第23条规定,我国的服务贸易实行有条件的开放原则,即对我国已承诺的开放领域,我们有义务与之发展服务贸易关系。上述规定表明,我国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方面将给予WTO其他成员以最惠国待遇,在进入市场后,我国将根据所承诺的部门和条件给予外国服务部门和服务提供者以国民待遇。
又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立合营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该条例第5条规定“在中国法律、法规、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合营企业有权自主地进行经营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此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条对设立中外合作企业的目的作出如下规定,“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合作企业包括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本实施细则第九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该条例第5条规定“合作企业的主管部门为中国合作者的主管部门。合作企业有二个以上中国合作者的,由审查批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一个主管部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作企业的主管部门对合作企业的有关事宜依法进行协调、提供协助。”
上述条款对外资允许、限制、禁止进入我国市场作了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设立服务业的合资、合作企业。如,1998年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列出外资准入的服务业。其中,国际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等领域是鼓励外资进入的;在运输服务、商业、外贸、旅游、教育、会计、法律服务业、金融业等属于限制外资进入领域;而邮政通讯、新闻出版、广播视业等均属于禁止外资进入的服务业。
相比之下,现行法律与GATS规定相冲突的一面仍然不少,尤其是现行竞争法在服务贸易领域尚有很多空白,仍存在一些内外区别、中外歧视等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做法。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与GATS协议相冲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对烟草、化工等分销服务领域仍然实行垄断或专营政策,至今尚无强制垄断者或专营者从事服务贸易行为时只从商业角度考虑的竞争政策;(2)在服务贸易领域,有关竞争政策的实施、依法行政和当事人听证权等还没有达到GATS中所要求的透明度规则;(3)在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领域的竞争政策与GATS第7条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4)我国在金融和基础电信领域尚未实施符合GATS规定的竞争政策;(5)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尚未与任何国家建立竞争政策方面的合作机制。我们不妨以具体法律规定来说明。
在金融服务领域,2001年12月12日颁布了新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在我国境内通过独资、合资等形式设立独资或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或外国银行分行。具体而言,设立独资银行或者独资财务公司,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为金融机构;(二)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三)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四)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申请人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五)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设立外国银行分行,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二)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并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三)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申请人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四)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设立合资银行或者合资财务公司,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外国合资者为金融机构;(二)外国合资者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三)外国合资者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四)外国合资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外国合资者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五)外国合资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在商业服务领域,现行的法律主要是1992年的《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以及1999年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根据这些“批复”和“办法”,外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能申请设立合营企业、分别从事零售或批发义务。事实上,外商在这一领域受到很多限制,其准入仍然存在障碍。例如,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在上海和北京开办了两家中外合资连锁商业企业,但规定中方必须控股51%以上,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根据1999年6月25日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第6条第4款规定:“采取3家以上分店连锁方式经营的合营商业企业(便民店、专业店和专卖店除外),中国合营者出资比例应达到51%以上;其中对合营商业企业本身经营情况较好,外国合营者已从国内大量采购产品,并能借助外国合营者的国际营销网络,进一步扩大国内产品出口的合营连锁商业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后,可允许外国合营者控股;开设3家以下分店(包括3家)的合营商业企业和连锁方式经营的便民店、专业店、专卖店,中国合营者出资比例应不低于35%;从事批发业务(包括零售企业兼营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中国合营者出资比例应达到51%以上。”
在保险领域,我国还没有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外资保险公司专门法律,只有数量很少的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颁布,1995年修订)。
目前,我国对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仍然设定了一些限制措施,主要表现在:1、市场准入的限制。根据1998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把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及人公司和保险咨询公司都列入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在《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中还对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设定了一些条件。如必须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未的资产总额在50亿美元以上,且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2、业务范围的限制。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或合资公司只能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经中国政府允许的业务。如境外企业的各项保险;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保险和与其相关的责任保险;外国人和境内个人缴费的人身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两项业务的再保险和经批准的其他业务。可见,尽管外国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从事保险业务,但其种类受到限制,份额也已很少了。3、经营地域的限制。外国保险公司只能在中国政府特许的地域经营许可的保险业务。目前,我国只开放了上海和广州两个城市作为试点。
在旅游业,根据我国《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1996.10)第13条、《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1998.10)、以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有国家旅游局的批准,外国旅行社不能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经过批准的机构可申请在中国境内同中国企业、公司设立合资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但不允许经营中国公民赴国外及港、澳、台等地区的旅游业务。此外,我国旅游业的“入世”谈判属《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第9类,即《旅游及相关服务》。其中分A饭店、餐馆及送餐;B旅行社;C导游服务;D其他。我国政府与各国谈判提交的承诺表中仅限定在A、B两类。
三、入世后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竞争法的完善
与GATS协议所要求的相比,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仍然存在以下影响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例如:
第一,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仍然存在内资与外资的差别待遇。这种差别主要表现为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或低国民待遇。举例说明:外国服务提供者以中外合资或合作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可享受某些税收优惠,这对我国发展水平低下的服务贸易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相比之下,国有企业的税收负担则重得多。在所得税方面,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55%的比例税率,还有其他税种,其税负合计达70%,大大高于外资企业。
P>第二,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仍然存在内资享有的行业垄断地位。尽管我国在服务领域逐步对外资开放,修改、颁布了符合GATS要求的法律和法规,但还有相当一部分法律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例如,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在金融、海运、旅游等方面均不允许采取独资形式,而只能通过中外合营形式,且要求中方控股。在许多服务领域,我国仍然对外资进入给予严格的限制,即市场准入的限制。如: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限制在某些指定的城市;在保险业仅允许外资经营人寿险;在证券业还未允许外资进入;基础电信的开放还未进行试点;国内民航业仍没有对外开放。这些规定这显然不符合GATS的市场准入和逐步自由化原则。
第三,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仍然缺乏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公平竞争环境需要立法与司法的完善,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至今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服务贸易基本法,现行的一些法律大多是国务院及各部委颁布的一些专项法规、条例、以及各地方性的规定和办法,其效力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其次,许多重要的服务部门尚没有制定法律加以规范,如旅游业、航空业、建筑业、以及劳务输出等领域几乎是空白。这使我国的服务贸易与GATS所要求的公平竞争环境差距甚大。再次,有关贸易政策和法规仍缺乏透明度。现有的贸易政策和法规还没有能够公正、合理和统一地实施,许多规定仍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出现,使业外人尤其是外国人很难了解具体内容。此外,有些法规之间缺乏协调,前后矛盾。例如,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旅游业允许设立合营企业。(第3条)1995年颁布、1997年修改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却将旅游业列入“限制”投资一类,这种矛盾使原本并不透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更难以琢磨,缺乏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现状,在服务贸易领域应调整现行法律,改变上述与GATS规定不符的竞争政策和相关法律。在今后几年内根据GATS的要求逐步完善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竞争政策和竞争规则。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在服务贸易领域制定和实施GATS对成员方所要求的竞争规则。首先,应制定和完善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一系列法律和规章。如:在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加有关规制服务业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服务业在公平、有序的环境中发展。我们应加快服务业的市场保障法和相关的行业立法,在近期内应制定和实施《电信法》、《旅游法》、《移民法》等,以填补我国在电信服务、旅游服务以及自然人流动方面的立法;其次,对我国在服务贸易承诺清单中所承诺的义务,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禁止在这些服务部门行使垄断或专营权。对非特别承诺部门的服务垄断或专营者,我国有义务要求他们不得在外国的服务提供者或购买者之间实施反竞争的歧视行为。此外,对做出承诺的反滥用垄断或专营的服务部门,我国还应按该特别承诺制定和实施反滥用垄断或专营的竞争政策。否则,在有关成员方的要求下,我国不仅要向WTO的服务贸易理事会要求提供这些垄断或专营服务提供者有关运营的具体资料,而且很容易被这些成员方利用这些资料频繁地发起磋商要求、投诉并在最终受到不利裁决。
第二,尽快提高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竞争政策的透明度。提高透明度应从以下二方面做起:一是立法透明度。即我国不仅要及时与全面地公布法律、法规,而且要及时与全面地公布一般适用的司法决定和行政决定。二是司法透明度。执法部门在具体实施法律中应做到公正、公平,切实维护当事方的合法权益,设立国内司法承认权、听证权等制度。此外,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行我国在GATS项下透明度义务时,应基于我国的利益和GATS下透明度义务所允许的例外,注意妥善保守有关的秘密资料。如,根据GATS第3条副则,成员方并没有义务公布那些一经披露即会阻碍法律实施,或损害公、私营企业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因此,凡是会影响我国竞争法律实施、损害我国公共利益或有关企业合法利益的机密资料,我国的有关机构都可以正当保守,不予公布。
第三,在一些专业服务领域,如会计、法律领域,就服务提供者授权、许可或证明的标准,按GATS第7条规定,制定和实施承认在其他国家获得的教育、经验、合格要求、许可或证明的规则。对于承认的标准,应采纳国际公认的标准,与发达国家在资格承认方面所承担的准入竞争义务一致。目前,我们可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来具体实施GATS第7条的规定。根据1994年9月13日中国提出了服务贸易领域初步具体承诺表,我国政府对专业服务领域市场开放和国民待遇的条件与资格作了初步承诺。如法律服务,经司法部批准,外国律师事务所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并向国家工商管理局申请登记。但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办事处不能雇佣中国律师,外国律师也不可以在中国以个人身份从事法律服务。对会计审计服务,外国会计事务所需年收入在2000万美元以上,人员在200名以上才可在中国发达地区设立办事处,其经营范围依照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确定。外国在华的会计事务所最多不得超过15家。虽然我国已作出了初步承诺,但在具体“进入”的条件和标准上仍然还偏高于本国同类服务提供者;此外,我们还应该具体落实GATS第7条的要求,即“为做到这一点,成员方显然应在专业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政策,清除其承认规则中各种禁止、限制或扭曲本国与外国专业服务提供者之间竞争的规定。”
第四,在金融和电信领域引入与GATS相符的竞争政策。在WTO一些成员方的要求下,我国已在与这些成员方双边谈判承诺中同意按一定的条件开放我国的金融和电信服务市场。目前,电信业务的经营管理在我国仍禁止外商投资,而全球范围内的电信自由化已渐成趋势。1997年2月15日,68个WTO成员方达成了《基础电信协议》,其主要内容是要求各成员方向其他成员开放其电信市场并结束在国内电信市场的垄断地位;协议还涉及语音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等诸多方面的短途、长途和国际电信服务,涵盖了全球电信业务的90%以上,全球电信市场自由化程度将进一步扩大。
在我国加人WTO的议定书中,不可避免地也要列入这些开放承诺。作为履行有关承诺的准备,我国自1999年开始实际上已在逐步开放我国的金融和电信市场。例如,在1999年11月15日中美达成的协议中,我国政府承诺:电信业向美国开放,允许外商在电信服务领域持有49%股份,并于2年后增至50%;在中欧谈判中,欧盟要求与中国企业的合作能拥有50%以上的股份,并希望在固定线路服务、移动电话服务、寻呼服务和卫星电话服务方面得到控股水平。在2000年5月19日中欧达成的协议中,欧盟的上述要求大多得到不同程度的满足。从以上关于《金融服务承诺谅解》等文件有关内容的说明中可以看出,WT0成员方只按承诺要求开放市场是不够的,成员方还必须采用相应的竞争政策,规范金融和电信服务市场,防止WTO其他成员方在有关承诺下的利益被金融和电信领域的某些服务提供者的反竞争行为所损害。
注释:
[1]GATS的附件共有8项:即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关于自然人流动提供服务的附件,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2,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附件,关于电讯服务的附件,关于基础电讯谈判的附件。
[2]参见WT/WGTCP/M/8
[3]该清单所列出的项目有效期为10年,由服务贸易理事会5年审查一次。10年后是否允许延长需经谈判才能决定。
[4]具体条款请参阅陶凯元:《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多边化与中国对外服务贸易法制》,法律出版社,2000年8月版,第88-90页。
[5]有关“国内法规”对服务贸易的影响,可以分为4种情况。其一,直接的或明的歧视。如规定某些行业不允许外国人经营,或限制外国人控股比例;其二,间接的或暗的歧视。如某些服务领域限制外国因素。例如,限制服务生产要素(人员、资金、信息)的国际流动;其三,直接的或明的中。如对某些领域(比如铁路或电信网络)实行国家垄断经营,阻止外国同业者的市场进入。这种国家垄断行为排除了国内外竞争者,因此谈不上歧视,也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其四,间接的或暗的中。这是指国内行业中的种种规章和制度。例如,专业服务中人员的资格认定,包括学历或证书的承认问题。这些规定国与国之间差别很大。
[6]例如,该谅解B部分的第一段和第二段规则。第一段要求每一成员方在其承诺表中列出金融服务现有的垄断权,并“应尽力废止这些垄断权或减少其范围。”第二段则规定成员方应确保其境内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购买或获得该成员方境内公共实体金融服务方面享有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据此,成员方显然应制定和实施金融服务领域反垄断的竞争政策,特别是应制定和实施要求境内公共实体非歧视提供金融服务的竞争政策。
[7]该框架书对反竞争交叉贴补未加定义,但一般认为,具有市场力量的一个或一组供应者利用从分割地方获得的超常利润、租金维持存在竞争市场区块经营损失的,即构成了反竞争的交叉贴补。
[8]参见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4月,第373页。
[9]有关金融方面的改革,在最近的第35届亚行年会上亚洲开发银行研究所负责人在研讨会上指出,虽然中国金融机构的改革已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根据亚行对亚洲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评级显示,中国得分为1.6分,而亚洲新兴市场国家的平均得分是3.8分。为此,他建议中国金融方面应进行7个方面改革:1、通过快速解决不良贷款来强化亚行体系;2、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实行所有权的多元化;3、建立一个独立的央行和监管机构;4、实行合理的、分步骤的利率开发政策;5、放宽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6、资本项目开放要有度,要合理,减少货币的不匹配;7、要采取更有灵活度的汇率机制。见《上海金融报》,2002年5月11日。
[10]1992年的《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第17条,对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作了以下限制:1,境外企业的各项保险、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财产保险和其有关的责任保险;2,外国人和境内个人缴费的人身保险业务;3,上述两项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可见,外资保险公司在财产险方面,只能向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企业提供服务;在寿险方面,只能向个人提供,不能经营团体保险业务。这种限制使外资保险公司无法与国内保险公司公平竞争。
[11]香港民安保险公司在深圳和海南设立了分公司,这有十分特殊的原因,并不表明这两个地方的保险市场已对外开放。参见余永定、郑秉文主编:《中国“入世”研究报告:进入WTO的中国产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12]我国在A类承诺中允许外商通过合营企业形式在中国建设、改造和经营饭店和餐馆,外方可控股。最迟在2003年底前取消相关限制。在B类谈判中最后谈定:外方可在中国政府指定的旅游度假区和北京、上海、广西、西安开办中外合营旅行社,最迟在2003年1月1日前,允许外资控股;最迟在2005年底前,允许外商办独资旅行社。但有两个附加条件:一是主要从事度假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二是该旅行社每年每收入超过5000万元。此外,我国承诺在2005年底前,取消对合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但合资旅行社仍不能经营中国公民的出境旅游。
[13]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外资企业税率是33%;在地方税收上,如房产税、车船牌照税等都很低,有的还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由地方政府决定减免。
[14]关于GATS成员方在这方面的义务,可参见WT/DS69/AB/R.
[15]1999年4月8日美国的《白宫文件》指出,中国有关服务的承诺可与大多数WTO成员国相似。在1999年11月中美达成协议举行的新闻会上,美国贸易代表CharleneBarshefsky说,有关服务问题,我们达成的协议覆盖了所有的服务领域。如银行、证券、电信、销售、职业服务、导游业、旅游、运输等领域。可见,这是一个内容十分广泛的领域。
关键词:器官移植;供体;受体;伦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0—0238—01
一、引言
器官移植技术挽救病人的生命。对于供移植用的器官严重供不应求,人们提出了种种解决方法,对这些解决办法必须进行伦理学的分析和批判论证,以便人们有更清楚的判断,有关部门做出更合适的决策。
二、器官移植的历史和现状
(一)何谓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指的是通过手术的方式摘除一个身体中有活力的器官,并把它置于自身或者通常是另一个个体体内的某一部位,去替代那些因为损伤、病变而失去功能、也无妨医治的脏器,以达到拯救生命的一种现代治疗方法。其中,捐出器官的一方称为供体,接受器官的一方称为受体。在今天,广义的器官移植已经扩展到了细胞核组织,此外器官移植也不限于人体器官,包括了异种器官。
(二)器官移植的历史概况
现代器官移植是在动物实验、提别是血管吻合成功的基础上,从肾移植技术开始发展起来的。最早的肾移植发生于1936年,前苏联的医生沃罗诺夫把一个尸体的肾移植到了一位汞中毒的病人体内。20世纪前半世纪,人们进行了临床实验;既进行同种移植实验,也进行异种移植实验。但大都没有成功。临床肾移植首次成功的案例是1954年美国波士顿的默里首次成功进行肾移植,这是人体器官移植划时代的标志。
(三)器官移植的现状
使器官移植得到扎实而长足进步的关键因素是:克服组织配型的障碍,突破“脑死亡”概念,以及研制出新的免疫抑制剂。要提高器官移植成功率和存活率,主要解决免疫排斥问题。近些年来器官移植效果的提高,既是由于抗免疫技术的改进,也由于控制感染及其他并发症能力的提高。
三、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
(一)与供体相关的伦理问题
1、观念和死亡标准的障碍。最为常见的供体是普通死者。以普通死者的器官作为供体,这在我国必须以死者生前的议员(又称预嘱)或遗嘱为依据,并取得死者亲属或监护人的同意。由于传统观念,自愿死后捐献器官的人寥寥无几。尤其是,由于我国仍然沿用心跳、呼吸停止的死亡标准,因此即便人们同意死后捐献器官,由于死后缺血时间过长,大多数器官也已不适合于器官移植。
2、供体多样性导致问题多样性。对供着的伤害,包括身体和心理的伤害。身体伤害主要涉及安全性问题。普通活体供体的器官移植会排出传染病、遗传病等疾病,并尽力保障供者的安全,努力将伤害减低到最小程度,但这不表明移植一定安全。而从心理上看,供者往往承受着内部和外部的压力:内部压力来自于道义和心理紧张;外部压力可能来自家庭、医务人员和社会舆论。
我们再看一个另类供体来源动物。把动物的细胞、组织、器官移植给人被称为异种移植。异种移植最激烈的争论是其安全性。因为异种移植可能会把动物身上的疾病传递给人类,甚至诱发变种新的病毒,而病毒扩散涉及全人类。
(二)与受体相关的伦理问题
1、心理负担。不同的报道表明,器官移植尽管给患者带来了福祉,同样也带来了大量的心理负担。一些接受尸体脏器移植的人在手术后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心理焦虑。此外,接受活体器官移植的病人往往还会产生心理不安,包括对供体者的内疚感和担心手术失败,甚至担心手术成功后长期应用免于抑制剂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
2、自我认同感的缺失。如果一个人接受了尸体或活体的多个器官、性腺器官(如、卵巢等)以及异种器官,那么他的自我认同感可能会遭到破坏。在脑移植中这个问题显然更为严峻。前苏联20世纪50年代始、美国20世界60年代始都开展了大脑移植的实验研究,而一旦用于人类,这一移植就会面临类似于“王子”和“鞋匠”互换大脑所引发的问题,到底谁是“王子”,谁又是“鞋匠”。
3、异种移植的危害。在动物和人的异种移植中,强烈的免疫排斥、动物病毒或人类病毒与动物病毒的重组都给接受者或者他们的后代带来了危险,或者说潜在危险。同时也涉及另一个传统伦理问题,如果移植的是将其器官全部替换,那么人的涵义该如何定义,做完移植的到底又算不算是人呢。
4、社会歧视。在接受尸体(特别是死囚)的组织、器官,尤其外露的脸、肢体的案例中,牵扯了可能引发受体自身的心理变化之外,还有可能不被家人、他人接受,甚至遭到社会歧视。不难想象,换脸术也不容易被家人、他人所接受。所有这些可能的伤害带来了一个问题:他们事后的器官移植成为在道德上无法接受的技术呢?
四、器官移植的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
(一)器官移植伦理原则
1、安全有效原则:应努力防止对供体和受体可能造成的伤害,救治器官功能衰竭病人;2、知情同意原则:必须获得供体的知情同意或捐献是其知情选择的结果。供体必须是自愿捐献,不受外力干扰;3、保密原则:供体和受体之间应互相保密,做器官移植的医生也不应知道供体身份;4、公正原则:应尽力考虑更需要移植器官的病人得到移植,避免仅考虑有无经济能力和职务高低;5、非商业化原则:基于考虑商业化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禁止将人类的器官作为商品买卖。
(二)器官移植的管理建议
1、应尽快确认脑死亡概念,制定诊断脑死亡的标准;2、从事器官移植的主要来自尸体,应采取措施保证尸体器官质量;3、禁止利用未成年人器官;4、鼓励公民死后捐献器官。每张驾驶证附器官捐献卡,表明持证人是否愿意捐献;5、鼓励建立发展促进器官捐献的民间组织;6、确定潜在供体死亡的一生不应直接参与其器官摘取或以后的移植工作,也不应负责照看这类器官的可能受体;7、人体及其任何一个部分都不得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不能买卖,不能刊登征求或提供可供移植器官的广告。违者追究刑事责任;8、建立全国器官移植网络中心,使供体和受体之间的信息更畅通;9、制定《器官移植法》,为器官移植提供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关键词]成本法投资收益确认方法
一般来说,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按企业的持股比例是否大于20%可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重大影响或被投资企业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而使投资企业的控制和影响能力受到限制时,通常采用成本法核算,成本法是指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成本记帐,一般情况下不予变更,只有在被投资企业支付清算性股利的情况下,才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调整,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在成本法下,企业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而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则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因此,各类会计教材甚至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均按此规定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给出了具体方法。但笔者认为,这些教材给出的方法存在明显不足。本文拟对此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并举例比较这两种方法所产生的差异。
一、现行的确认方法
我国最权威的注册会计师教材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给出了如下方法:
1、投资年度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若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就应分别投资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属于投资收益和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如果不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投资年度以后各年(期)确认的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被投资企业累计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另外,投资企业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大于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应将宣告分配的数额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
二、现行方法中存在的不足及修改意见
不难看出,上述方法对“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和投资后至上年
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损益”中的“净损益”的含义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因此,各种教材在举例时所使用的均为被投资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和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从表面上看,“净损益”即“净利润”,用“净利润”代替公式中的“净损益”似乎无可非议,然而,公司法规定:企业净利润应当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后,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然后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因此,被投资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和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均是指其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相应地,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就应当使用“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净损益扣除被投资企业当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等之后的余额”而不是被投资企业净利润或净损益的总额,即上述公式中的相关部分应修改或解释为“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和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笔者认为,这才是企业会计制度的本意,因为,若以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或净损益总额去计算和确认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则投资收益中必然包含被投资企业的部分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等,这样势必会使投资收益偏高,而且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投资企业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时,还会导致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偏低,即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资产)虚增、投资收益(利润)虚增,这显然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因此,笔者建议将上述公式修改为:
1、投资年度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若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就应分别投资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属于投资收益和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若不能分清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被投资企业累计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三、两种方法的对比
现举一例对两种方法作一下比较:
2000年6月30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购入乙企业5000股股票,每股价格
为19.92元,另支付手续费等4000元,占乙企业表决权资本的10%,并准备长期持有。乙企业每年均按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乙企业三年来实现的净利润及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1、2000年全年实现净利润800000元;
2、2001年3月2日宣告分配2000年现金股利500000元,4月5日支付,当年实现净利润800000元;
3、2002年3月4日宣告分配2001年现金股利600000元,4月10日支付,当年亏损200000元;
分别依据上述两种方法进行计算后可知:
2001年3月2日乙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甲公司按现行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元,冲减的长期投资成本为10000元;而按修改后的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2000元,冲减的长期投资成本为18000元。
1前言
移动通信业务之所以发展迅猛主要是其满足了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与任何个人进行通信的愿望。移动通信是实现未来理想的个人通信服务的必由之路。在信息支撑技术、市场竞争和需求的共同作用下,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更是突飞猛进,呈现出以下几大趋势:网络业务数据化、分组化,网络技术宽带化,网络技术智能化,更高的频段,更有效利用频率,各种网络趋于融合。了解、掌握这些趋势对移动通信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网络业务数据化、分组化
2.1无线数据——生机无限当前移动数据通信发展迅速,被认为是移动通信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近年来出现的移动数据通信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电路交换型的移动数据业务,如TACS、AMPS和GSM中的承载数据业务以及GSM系统的HSCSD;另外一种是分组交换型的移动数据业务,如摩托罗拉的DataTAC、爱立信的Mobitex和GSM系统的GPRS。
目前,无线数据业务只占GSM网络全部业务量中的很小一部分,但是在未来的两年中这种状况将开始扭转,并大大改变。1999年以后,随着HSCSD、GPRS等新的高速数据解决方案显露峥嵘,并成为数据应用的新焦点,无线数据将成为运营商经营计划中越来越重要的部分,它预示着未来大量的商业机遇。
(1)应用驱动市场
无线数据业务的主要驱动力在于用户的应用。话音是单一的、易于被大众所接受的业务,然而无线数据则不同,无线数据最初的应用重点放在运输管理这样的专业市场。近期无线数据业务的目标市场是销售人员或现场工程师这样的用户群。从这些先发目标的应用中积累无线数据的经验,并从中受益。
在过去的十年里,传统的生活方式已经在迅速改变,人们更经常性地移动,职业和个人生活之间的分界变得模糊,人们需要不分时间、地点访问很重要的信息。发生在用户身上的这种生活方式的改变将成为驱动无线数据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2)因特网的影响
和通信的其他领域一样,无线数据业务的一个最重要的驱动力来自Internet。根据最近的研究,未来两年欧洲的因特网用户数量将翻一番。在我国,因特网用户的年增长率将高达300%,显然用户在运动中接入因特网的需求将会增长。
为了满足接入因特网的需求,一个全球性的开放协议——无线应用协议(WAP)应运而生。WAP为将Internet的信息内容以及增值业务传送到移动终端提供了一种开放的通用标准,实现了IP与GSM网络的桥接,是一个为厂商提供加速市场增长、避免网络割接、保护运营商投资的标准,WAP确保任何与WAP兼容的GSM手机都能工作。
(3)数据速率的发展
GSM承载业务所提供的GSM数据速率最高只能达到9.6kbit/s。国际上1998年引入的高速电路交换数据(HSCSD)技术将实现57kbit/s的数据速率,对要求连续比特率和传输时延小的应用是理想的,如会议电视、电子邮件、远程接入企业的局域网和无线图像。1999年商用化的GPRS是第一个GSM分组数据应用,将实现超过100kbit/s的数据速率。对较短的“突发”类型业务是理想的,如信用卡认证、远程测量和远程事务处理。EDGE(增强数据速率GSM改进模式)使用修改过的GSM调制方式来实现超过300kbit/s的数据速率。EDGE会让GSM运营商特别受益,他们不但可以赢得第三代移动通信的经营执照,还可以提供有竞争力的宽带数据业务。
2.2个人多媒体通信——网络演进的方向
对随时随地话音通信的追求使早期移动通信走向成功。移动通信的商业价值和用户市场得到了证明,全球移动市场以超凡的速度增长。移动通信演进的下一阶段是向无线数据乃至个人移动多媒体转移,这一进展已经开始,并将成为未来重要的增长点。个人移动多媒体将根据地点为人们提供无法想像的、完善的个人业务和无线信息,将对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在个人多媒体世界里,话音邮件和电子邮件被传送到移动多媒体信箱中;短信将成为带有照片和视频内容的电子明信片;话音呼叫将与实时图像相结合,产生大量的可视移动电话,还将实现移动因特网和万维网浏览。像无线会议电视这样的应用将随处可见,电子商务将蓬勃开展。对于运动中的用户还有随时随地的各种信箱和娱乐服务。
3网络技术的宽带化
在电信业历史上,移动通信可能是技术和市场发展最快的领域。业务、技术、市场三者之间是一种互动的关系,伴随着用户对数据、多媒体业务需求的增加,网络业务向数据化、分组化发展,移动网络必然走向宽带化。
通过使用电话交换技术和蜂窝无线电技术,70年代末诞生了第一代模拟移动电话。AMPS(北美蜂窝系统)、NMT(北欧移动电话)和TACS(全向通信系统)是三种主要的窄带模拟标准。第一代无线网络技术的一大成就就是去掉了将电话连接到网络的用户线。用户第一次能够在他们所在的任何地方无线接收和拨打电话。
第二代系统引入了数字无线电技术,它提供更高的网络容量,改善了话音质量和保密性,并为用户引入了无缝的国际漫游。今天世界市场的第二代数字无线标准,包括GSM、MMPS、PDC(日本数字蜂窝系统)和IS95CDMA等,均仍为窄带系统。
第三代移动系统,即IMT-2000,是一种真正的宽带多媒体系统,它能够提供高质量宽带综合业务并实现全球无缝覆盖。2000年以后,窄带移动电话业务需求将依然很大,但随着Internet等高速数据通信及多媒体通信需求的驱动,宽带多媒体综合业务将逐步增长,而且就未来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无缝覆盖而言,宽带移动通信作为整个移动市场份额的子集将显得愈来愈重要。
第三代系统预计在2002年投入商用。
从第二代到第三代系统的变化并不像从第一代模拟网络到第二代数字网络那样存在重大的技术变迁。从目前的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来讲,第二代系统将逐步子滑过渡到第三代系统,在此演进过程中,移动网络所能实现的数据速率逐步升级:GSM承载业务所能提供的数据速率为9.6kbit/s,1998年商用的HSCSD技术实现了57kbit/s的数据速率,1999年引入的GPRS将实现超过100kbit/s的数据速率,将在2000年引入的EDGE技术可实现超过300kbit/s的数据速率。2001年后投入商用的第三代系统将能够在广域网上实现384kbit/s的数据速率,在办公室和家中还可以达到2Mbit/s。
4网络技术的智能化
移动通信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新技术在移动通信中的广泛应用,促使移动网络得到了迅速发展。移动网络由单纯地传递和交换信息,逐步向存储和处理信息的智能化发展,移动智能网由此而生。移动智能网是在移动网络中引人智能网功能实体,以完成对移动呼叫的智能控制的一种网络,是一种开放性的智能平台,它使电信业务经营者能够方便、快速、经济、有效地提供客户所需的各类电信新业务,使客户对网络有更强的控制功能,能够方便灵活地获取所需的信息。移动智能网通过把交换与业务分离,建立集中的业务控制点和数据库,进而进一步建立集中的业务管理系统和业务生成环境来达到上述目标。通过智能网,运营公司可以最优地利用其网络,加快新业务的生成;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来设计业务,向其他业务提供者开放网络,增加收益。
关于移动智能网的研究,早在1995年就已开始,刚开始并没有具体的标准协议出现,各厂商各自制定了自己的标准,并且据此进行了不少的研究工作,如Alcatel、Nortel、Ericsson等都先后推出了自己的初期产品。这些工作为最终移动智能网标准的形成积累了经验。
1997年末,美国蜂窝电信工业协会(CTIA)制定了移动智能网的第一个标准协议——IS-41D协议。1998年1月,欧洲电信标准研究所(ETSI)在GSMphase2+阶段引入了CAMEL协议(移动通信高级逻辑的客户化应用程序),当时的版本是Phase1。1998年4月,ITU-T在新推出的智能网能力集一2标准中描述了移动接入的功能实体,称为CAMELphase2标准。
伴随着移动网络向第三代系统的演进,网络的智能化程度也在不断地提升。智能网及其智能业务是构成未来个人通信的基本条件。
5更高的频段
从第一代的模拟移动电话,到第二代的数字移动网络,再到将来的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网络使用的无线频段遵循一种由低到高的发展趋势。1981年诞生的第一个具有国际漫游功能的模拟系统NMT的使用频段为450MHz,1986年NMT变迁到900MHz频段。我国目前的模拟TACS系统的使用频段也为900MHz。在第二代网络中,GSM系统的开始使用频段为900MHz,IS-95CDMA系统为800MHz。为了从根本上提高GSM系统的容量,1997年出现了1800MHz系统,GSM900/1800双频网络迅速普及。2002年将投入商用的第三代系统IMT-2000则定位在2GHz频段。
6更有效利用频率
无线电频率是一种宝贵资源。随着移动通信的飞速发展,频谱资源有限和移动用户急剧增加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出现了“频率严重短缺”的现象。解决频率拥挤问题的出路是采用各种频率有效利用技术和开发新频段。
模拟制的早期蜂窝移动通信系统采用频分多址方式,主要通过多信道共用、频率复用和波道窄带化等技术实现频率的有效利用。随着业务的发展,模拟系统已远不能满足用户发展的需求。数字移动通信比模拟移动通信具有更大的容量。同样的频分多址技术,数字系统要求的载干比较小,因而频率复用距离可以小一些,系统的容量可以大一些。而且,数字移动通信还可采用时分多址或码分多址技术,它比模拟的频分多址制在系统容量上大4-20倍。
GSM作为最具代表性和最为成熟的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其发展历程就是一部频率有效利用技术的演进史。GSM采用时分多址制式,其对频率的有效利用主要是通过频率复用技术的不断升级实现的。从传统的4×3方式,到3×3、1×3、MRP、2×6等新的复用技术,频率复用的密集度逐步提升,频谱效率快速提高,GSM系统的容量得到逐步释放。1995年开始投入商用的IS-95CDMA(窄带)系统,以无线技术的先进性和大容量等特点着称。它以扩频技术为基础,不同用户的信号靠不同的编码序列来区分,如果从频域或时域来观察,多个CDMA信号是相互重叠的,故理论上CDMA系统的频谱利用率比GSM系统更高,网络容量更大。同时CDMA系统具有一定的过载能力,即系统具备软容量。作为未来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主流无线接入技术的WCDMA(宽带码分多址)能够更高效地利用无线电频率。它利用分层小区结构、自适应天线阵和相干解调(双向)等技术,网络容量可得到大幅提高,可以更好地满足未来移动通信的发展要求。
7网络趋于融合,走向统一
7.1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的结构
第三代系统的主要目标是将包括卫星在内的所有网络融合为可以替代众多网络功能的统一系统,它能够提供宽带业务并实现全球无缝覆盖。为了保护运营公司在现有网络设施上的投资,第二代系统向第三代系统的演进遵循平滑过渡的原则,现有的GSM、D-AMPSIS-136等第二代系统均将演变成为第三代系统的核心网络,从而形成一个核心网家族,核心网家族的不同成员之间通过NNI接口联结起来,成为一个整体,从而实现全球漫游。在核心网络家族的,形成一个庞大的无线接入家族,现有的几乎所有的无线接入技术以及WCDMA等第三代无线接入技术均将成为其成员。
随着二期课改的不断深入与发展,人们的各种教育观念也在不断更新,美术教育的内涵也在日益丰富。教师在“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理念指导下,应当改变以往单一的教学模式,在如何优化美术课堂教学方面大胆尝试、不断创新,使美术课堂教学优化为生动活泼、充满活力的教学过程。
第一、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是优化美术课堂教学的重要前提。
兴趣是学习心理中最现实、最活跃的因素,它能够成为学习的直接动力。能否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是打开学生心扉、提高教学质量的捷径,也是优化美术课堂教学的前提。从兴趣入手,调动学生的学习动机,充分利用美术学科的特点优势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如在美术室注意环境布置营造气氛,教学中除了运用实物教具和挂图等简单手段,还运用音乐、幻灯、投影仪、电视录像、多媒体等电教手段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美术课堂教学中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呢?
(一)应用多媒体手段辅助美术教学,增加美术课堂教学对学生的吸引力。
在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的当今社会中,现代教育呼唤教学手段的现代化,运用多媒体技术辅助美术教学既是当前教学改革的必然发展趋势,同时也是推进素质教育的一种必然要求。与传统教学手段相比较而言,现代多媒体教学的实效性强,有省时、省力、直观、灵活、生动、节奏快、容量大等特点。比如,在七年级的《结构素描》一课中,运用FLASH动画可以将“近大远小、近低远高”的透视规律直观地呈现出来,使学生一看就懂、一学就会;还可以在FLASH制作的运动画面中随心所欲地变化字体,使学生从中掌握美术字体的变化规律,同时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再如:在以往的美术欣赏课的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资料来源往往局限于书本图片或几本书籍、杂志中的精彩图片,但那一张张小得可怜的图片使学生即使睁大眼睛,也看不清楚。如今,教师可以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多媒体技术,导入各种信息,并有机组合,声形并貌,这样,学生无论在课堂的任何角落都能看得清楚,也不会因为教师的语言不够生动、演示的画面过小而对美术失去兴趣。随着“校校通”的开通使用,一个美术课件可以为多所学校下载,网上资源可以共享,使得美术课堂素材更加丰富,有限资源得到无限使用。可想而知,只要老师能够充分地发挥多媒体的作用,对美术课堂教学来说,无疑大有裨益。
(二)拓展美术教学材料,丰富美术教学课程的内容。
当今的美术在现代艺术材料和艺术技术、交流传播媒体、视觉研究和信息技术的冲击下,在表现手法上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就要求老师用发展的眼光对待美术教学和学生,而不能只停留在教授学生掌握某种绘画技法上。比如,在七年级的《标志设计》一课的教学过程中,老师可以让学生采用即时贴进行剪贴的方法制作和创意小队活动的标志,从而塑造可爱、活泼、健康的小队形象,这样既省时、省力、又符合初中生好动的心理特点。美术材料的日益更新使得老师在设计教学思路和教学方法上有了拓宽思维和想象的空间,如鸡蛋壳工艺画的制作体现了变废为宝的环保意识,版画的制作体现了这种绘画流程给人带来的视觉美感和;再如,在八年级《纸的造型艺术》一课中,老师不仅仅要教学生纸的剪、折、裁、叠、卷等方法,还要使学生了解和感受到不同材质的纸张的制作特点,更主要的是让学生怎样运用学到的知识和技能美化自己的生活,做到学以致用,这就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第二、创建轻松愉快的课堂教学氛围,是课堂教学的关键。
课堂氛围是师生共同在课堂上创造的心理和环境氛围。良好的课堂氛围能增进师生的情感交流,会产生更多的师生互动,学生愿意更多地表达自己。如何创建轻松愉快的课堂教学氛围呢?
(一)充分运用教师语言的艺术。
课堂并非是老师的一言堂,因此老师的话不一定多,但要能给学生以启发和引导。老师就象是一位出色的演讲家,充分展示自己的教学语言艺术,言词中透露着思辩与智慧,话语中体现着幽默风趣、语调中包含着抑扬顿挫。老师在主导教学时应努力营造出一种宽松、愉快的课堂氛围,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提高他们的学习主动性,使学生在繁重的学业中得以轻松地展现自我,那么,学生就会把对老师本人的喜欢迁移为对美术学科的热爱。以六年级的《发射构成纹样》一课为例,我先从生活中的一些自然现象,比如旋涡、波纹、射击的靶心等例子出发,用生动的语言帮助学生在头脑中引起暂时神经联系的兴奋,以唤起学生对感知过的事物或场景的联想;再促使学生比较这些现象的共同点:由中心向四周扩散,和由四周向中心集中;接着我以这些现象的共性向学生提问,从圆形引申到正方形、三角形以及不规则的图形等。最后我运用多媒体的动画效果展示一些发射构成纹样的作品,同时加以具体形象的描述,使学生从视觉和听觉上对发射构成纹样有了更深的了解,从完整意义上看,这是从认识到理解再到发展创造力的过程。在此教学过程中,老师的教学引导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课堂气氛宽松,学生思想活跃,他们的想象能力和动手能力得到了发挥,学生学会了发现与思考、同时也学会了探索与创造,从学生的作品中表现的正是不同层次的创作。
(二)尝试失败,因材施教,增强学生学好美术的信心。
与其他学科比较来说,美术学科更注重实践性和操作性。实践必然会有成功与失败,尝试失败的教学方法,就是事先不必给学生过多指导和框框加以限制,让学生在多次尝试与失败中自我进步。当学生在实践中出现错误时,或出现抵触情绪、不想画时,老师不应该责怪、批评学生,而应该意识到这是一个教育的契机,及时地给学生以鼓励和引导,帮助学生完成心中想要表现的作品,使学生在失败中学到许多东西。而对于基础较好的学生,教师可以鼓励他们大胆的尝试更新颖、独特的绘画方式,以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比如在《剪纸》一课的教学过程中,学生很容易把剪纸和纸贴画混淆在一起,因此,学生的作业中有剪纸,也有纸贴画,出现这样的情况,老师只有通过展示一些个性鲜明的图例,帮助学生了解和区分纸的这两种不同的表现手法,而不能完全否认学生的作业,要帮助受挫的学生树立自信。随着时代的进步,美术课堂教学设计的目标已不再局限于区分门类和传授绘画技法上,而是能够利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变化和组合、创造出无数个新造型、新形象、新形式。
第三、注重对学生的个性化教育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目标。
个性化教育是未来教育的重要特征,它在承认学生共性的前提下,在教学过程中强调学生个性的培养和发挥,突出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在个性化教育过程中,师生间的情感联络和交流得到加强,学生能发挥更大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作用,从而增强自学、观察、分析、判断的能力和自我识别、自我评价和自我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