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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精选(九篇)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第1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根据国家、省、市、县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观念,坚持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事故防范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把规范生产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把科技进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落实工作责任,注重依法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不突破县政府下达的生产安全控制指标,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平稳态势。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各行政村、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继续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为基本原则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工作格局。对照县政府下达我镇的各类事故控制指标、任务和要求,逐项分解落实到各行政村和相关部门,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二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企业强化内部责任制度,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强化生产过程和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一是继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行政村、相关部门要在2011年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同时,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燃气、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校车等十二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隐患建档登记工作,加强隐患整改监督监察,严格规范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整改管理台账,真正做到内容、标准、措施、进度和责任“五落实”,确保隐患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二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生产“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抽查和督查。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通报制度”,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在本单位内部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报镇备案;各行政村、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及时发现和掌控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隐患和问题,迅速、及时、有效地治理和解决,务必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控减到最低。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突出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作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惩事故责任者,切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二是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以行业管理为基础,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协作,针对重点行业、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强化联合执法工作。三是切实加强“打非治违”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违”、“三超”等违规违章现象。四是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及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转变。

第2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xx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围绕州党委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以遏制较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全面推进“双基”建设,继续深化“执法年”和“信息化年”建设;狠抓“三方”责任落实,强化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在遏制较大事故、实施治本之策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2013年实现州直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思路

完成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加强三大建设、落实二十六项措施、实现七个突破,确保州直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一个目标:就是事故死亡总人数、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死亡事故发生的频度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之内。

三个重点:交通、矿山、公共聚集场所和农村消防是州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三大建设:一是加强“三大队伍建设”,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队伍、企业安全管理队伍三支队伍建设;二是确定2013年为州直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年”,切实加强企业和乡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年”和“信息化年”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查,健全事故责任追究、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等制度。

七个突破:一是在健全更加科学的目标指标考核体系、研究提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主要标志和具体指标、规范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上实现突破;二是在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控制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摩托车事故、农村机动车非法载客事故上实现突破;三是在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危重病人成功救治率上实现突破; 四是在加强基层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积极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本质安全型企业上实现突破;五是在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平安乡镇”建设上实现突破;六是在深化“信息化年”建设、准确把握州直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加强季节性预警预测、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性措施上实现突破;七是在优胜劣汰上实现突破。即发生事故的企业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资质挂钩,与风险抵押金挂钩,与项目的招投标挂钩,与保险费率挂钩,从而实现企业安全发展的优胜劣汰。

三、总体目标

州直范围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69人以下,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起数不超过4起,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1;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3.6;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1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3.34。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1.建立安全生产“三方”责任制度。继续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度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遵纪守规责任制。完善“一票否决”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各级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在工作决策和评优选先中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州人民政府与直属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重点企业、有关驻伊单位签订责任书,根据年终考核的结果,按照20%的比例,对考核为先进的县市奖励10000元,对考核为先进的负有重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奖励5000元,对考核为先进的条管单位、企业和其他部门州人民政府给政策,部门自筹资金进行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县市、企业,罚款10000元,对考核为不合格的部门和条管单位罚款5000元。

2.完善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强化责任过程监督。对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和责任倒查;对较大事故和事故死亡总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对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交通等死亡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和责任倒查。

3.完善科学的目标指标考核体系,力求考核体系、方式创新。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制订量化指标,实行季度统计和通报制度,加强生产事故过程控制的动态管理;发挥考核体系的科学管理作用,调动各单位的积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

(二)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年”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

4.严格遵守职权法定的原则。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建立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法律文书,禁止以通知、通报、公告等形式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法制工作机构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定期评查。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方法和备案流程,明确备案工作部门,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

各行业管理部门应突出事故的预防性执法,每季度完成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执法情况汇总分析并上报。

5.全面落实生产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生产性建设项目无预可研专家评审报告一律不得施工建设、无竣工验收报告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三)扎实推进“双基建设年”各项工作

6.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三级机构”。县市安监局为行政单位,工作人员行政编制满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需要,配备好领导班子;州、县市、霍尔果斯口岸年内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县市安监局要配备交通、检测设备等技术装备;县财政预算要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安监部门的工作经费。

7.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场基层安监站(所)的安全监管工作。乡镇落实专职安监员1人、兼职安监员2--3人,村兼职安全员1--2人。煤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5人,矿长、安全副矿长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8.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经验。年内州直每个县市“平安乡镇”或“平安社区”覆盖面应达到30%以上。

9.积极推行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建设。各县市要创建安全生产示范单位、示范班组和示范岗。

10.广泛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报道在“隐患治理年”、“双基建设年”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年末州人民政府将进行表彰。

(四)深化安全生产“信息化年”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11.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信息化年”建设。完成州、县市、乡三级及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网络,保证安全生产信息准确、快速传递和较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能够快速启动,州、县市两级110、119、120、122、州矿山救护队实现联动。

(五)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中心,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

12.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

各县市、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在第一季度完成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复查登记,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落实重特大事故隐患分级公示制度。

各县市财政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治理公共安全事故隐患。

(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13.建立州、县市卫生医疗部门两级绿色通道和联动体系,提高事故危重病人成功救治率。州、县市卫生医疗部门收治生产事故病人的成功救治率应达到98%和95%。

卫生系统要建立完善的事故抢救责任制度,在受伤人员救治过程中,因抢救不及时和救助不到位而造成人员死亡的,实行责任倒查。

煤矿、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应与州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完善各煤矿及非煤矿山与专业救护队的责任制。

(七)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14.组织安全生产宣讲团,赴各县市、乡镇、企业、单位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和常识。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科普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

15.进一步加强“三大队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6月份之前州、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乡镇、村的安全管理人员应100%完成安全培训。教育、卫生等部门100%完成州直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完成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及从业人员10000人培训。

16.认真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大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州直辖区的企业使用农民工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或中介机构培训,由安监部门监督考核,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劳动、煤炭、建设等部门将安全知识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农民工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完成农民工30000人安全技能培训。

17.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规范、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各新闻单位要列出年度、季度宣传计划,开辟专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

认真落实《**州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认真查处,兑现举报奖励,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八)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强化导向作用

18.高危行业企业应在4月1日前按规定核定、提足安全费用,按核定标准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监部门在6月份对提取、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19.建立工伤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保险体系。道路交通车辆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按20万元保额落实第三者责任险;危化、矿山、建筑、烟花爆竹、民爆等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公共聚集场所(可容纳50人以上的)公众责任保险,保额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强制推行工伤保险,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按商业保险20万元保额落实责任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十条”)的有关精神,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分公司进行主营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公共聚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保险。

(九)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督管理

20.建立健全州、县市、乡镇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由部门、县市、乡镇一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

积极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的建设工作。伊宁市、奎屯市进一步完善平安畅通工程。州建设等部门积极指导、规范市区道路规划设计。

21.继续推行四项强制措施,严格控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一是严禁石油销售营业点给无牌无证机动车加油;二是严禁机动车维修站点给无牌机动车提供维修服务;三是交警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及时报告当地安监、交通等部门,并联合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加油、维修单位的责任;四是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争取优惠政策,降低机动车上牌办证费用,积极组织上门服务,减轻农牧民负担。

拖拉机年度检验合格率达90%以上,拖拉机换牌率、驾驶员换证率达100%。

经贸委要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的落实,年内组织一次集中报废活动。

22.所有煤矿强制推行安装瓦斯监控设施设备和联网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

23.年内完成《20**年--2013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并进行考核。年内完成昭苏县、特克斯县、巩留县、尼勒克县、察布查尔县以及新源县的那拉提镇、伊宁县吉里于孜镇、霍城县水定镇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并经过审批;加快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在年内,伊宁县、霍城县、新源县、霍尔果斯口岸务必建成特勤班,无现役消防力量的察布查尔县、尼勒克县年内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配足配齐消防器材装备,优化消防装备结构,尤其是消防队员最基本的防护装备;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社区建设,并开展自查考评工作;各县市应在乡一级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置手抬机动泵等基本消防装备。落实消防业务经费,其中奎屯市不少于60万元,伊宁市不少于50万元,其他各县市不少于25万元;伊宁市、霍城县、伊宁县、昭苏、霍尔果斯口岸年内应购置一辆消防车;加快市政消火栓建设,年内伊宁市新增消火栓70个,奎屯市40个,新源县、霍城县各25个,伊宁县14个,其它各县、都拉塔口岸增加15个。伊宁市、奎屯市各要新增消防水鹤4个,新源县、霍城县、伊宁县、霍尔果斯口岸各新增2个,其他县、都拉塔口岸各新增1个;已建成的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

24.强化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防雷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对防雷装置未经气象部门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对生产经营的高危行业,将防雷安全措施及防雷安全检测作为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审批条件,并监督和规范措施的落实。

(十)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第3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会议精神和省、市、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管力度,为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责任明确,组织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管理体系行之有效,在全镇形成“政府部门依法监管,职能部门相互联动,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全民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思路

2013年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思路是:巩固基础、创新管理、提升素质、精工细作,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式强力推进安全生产。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责任主体

1、严格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主体责任。政府行政正职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组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严格落实辖区监管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各村(居委会)主任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村(居委会)安全管理副职是具体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3、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直接主体责任。企业法人及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具体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巩固基础,深化安全生产体系与制度建设

1、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镇党政班子成员按照组织分工分别担任八个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组组长,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村(居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监办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组与村、居委会同时管理”的“双网格”管理体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镇政府与各村、居委会、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村(居委会)要与辖区内的村民组、企业、商户以及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以责任书为目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做到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组与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用责任书约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企业与车间、班组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能够落实到位,提高安全生产效率。全镇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达到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监督管理行之有效。

3、规范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镇安监办要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督查制度、例会制度、信息上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统一各种检查记录和报表,确保安全生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镇安监办要适时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主要针对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组和村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形式,使安监人员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从而打造一支技术过硬、素质较高的安监队伍。

(三)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一是各村(居委会)、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组,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全年开展安全生产基础性检查活动不低于12次;二是认真组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以及冬、夏等重要季节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各企业全年开展全厂性安全检查不少于12次;三是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进行检查,教研中心每月对各中小学校至少开展4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派出所每月对人员密集区、综合性超市、商店、仓库等区域不少于4次消防安全检查,国土所每月对非煤矿山不少于4次安全检查,工商所对食品经营单位每月不少于2次食品安全检查,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对建筑施工工地每月不少于2次安全检查,发展经济办公室对辖区内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四是各村(居委会)、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组每月将安全检查情况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报送镇安监办。

2、严格落实安全督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常态化机制,一是安监办对各村(居委会)、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时开展督查活动,二是要在不同时期选择重点,进行多部门联合检查,以检查督查相结合的形式,使每次检查有成效,被检查单位安全水平有提高,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彻底消除。

(四)开展重点行业治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在非煤矿山、锅炉压力容器、旅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校园安全、职业病防治、食品卫生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非煤矿山方面,要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加大非法开采打击力度,加强安全监管,促使非煤矿山安全形势稳定。特种设备方面,要严格检查设备是否具有使用证,操作工是否持证上岗,锅炉压力容器是否进行定期检验,运行记录是否齐全。旅游方面,要加强对景区内部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景区娱乐设施的安全,打击景区内非法车辆营运行为。危险化学品方面,要加强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监管,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烟花爆竹方面,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完善经营单位安全条件。道路交通方面,要认真治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深入整治超载超限,严查道路违章行为。消防方面,要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建筑施工方面,要以防范坍塌和高坠事故为重点,加强建筑企业和施工工地安全监管。校园安全方面,要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治理,加大校车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校园内外安全。民爆器材、职业病防治、食品卫生等其它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也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化整治。

(五)强化事故隐患治理,完善事前防范机制

1、建立长效机制。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在隐患排查上报、隐患认定、督促检查、挂牌督办、整改验收等环节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自查隐患登记上报和整改定责等制度。各村(居委会)、各安全专业管理组要抓好隐患整改的推进和协调工作,做到整改内容、责任、措施、资金和期限五个落实。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和推动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2、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分级管理,健全隐患排查逐级上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同时抓好重大危险源的基础信息建设,实行分级监控。

3、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要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和验收销号制度,凡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要严肃实施责任追究。

(六)加强重点部位监管,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明确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水库、塘坝、校车等重点部位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无重特大事故发生。各村(居委会)、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组要摸清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对重点部位进行登记造册,重点进行监管,要明确1至2名重点部位监管责任人,明确对重点部位监管责任人的责任,把重点部位的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七)继续进行安全创建,争创安全先进

按照市委、市政府2010年创建安全实施纲要,所有村(居委会)要在创成市安全农村社区的基础上巩固成果,开展创建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企业要争创市级、省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八)强化安全文化保障措施,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

1、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板报、网络等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制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组织开展好2013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整个活动的质量和效果都有新的提升,真正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

2、促进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农村的“五进”活动,通过安全标语、宣传挂图、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强化全面的安全意识。评选一批安全生产模范标兵,在全社会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等级评价等活动,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奠定基础。

(九)开展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1、通过开展安全培训,提高村级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镇安监办要结合我镇实际,聘请专家或以会代训的形式,开展村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全年对村级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4次,使村级安管员基本掌握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能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依法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加大对无证上岗、持过期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安全培训工作。加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完善安全培训协作机制。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只工作不教育”的现象。

3、加强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范畴,认真上好中小学校安全课,学生学习安全知识每周不得少于1课时,中小学学校负责人、班主任及老师要定期接受安全教育。

(十)应急预案及演练

通过预案的编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排除各类安全隐患,达到事故预防和降低事故损失的目的。镇安监办负责编制全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组负责编制本区域、本行业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负责本区域、本行业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有条件的组织一次针对本行业(领域)主要特点的综合演练或专业演练。各企业制定本企业的安全应急预案,全年举行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教研中心全年在各学校组织不少于2次防地震、火灾等演练。在搞好预案演练的同时,加强应急培训工作,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干群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十一)依法安全监管,严格公正执法

1、认真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从源头上严把准入关。对颁证后放松管理、隐患严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强化检查人员的履职意识,各专业管理组、各村、居委会在检查过程中,不允许不检查,不允许不发现问题、不允许发现问题不解决问题,不允许解决不了的问题不上报。

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镇安监办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现象进行重点执法,建立职能部门日常巡查和政府督查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抓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事故报告和查处的程序,按照“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对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查处并及时报批结案和备案。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注重事故查处的教育警示效果。

(十二)责任追究及奖惩

1、加大奖励力度,年底镇政府将对全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居委会)、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4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为了进一步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向规范化、秩序化发展,不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使安全培训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安监局关于安全培训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就我市安全培训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职责,落实培训责任

(一)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规定和我局的职责,市安监部门依法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并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含勘探、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含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全市各类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辖区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承担有关培训教学工作。

三级培训机构承担我市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负责组织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

四级培训机构承担我市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中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

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三)按照省安监局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省安监局负责组织。

1、省安监局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省属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中央驻晋企业及中央企业在晋的分公司、子公司;具体范围与省安监局重点监管的企业名单一致)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金属矿山和采用井工开采的其它非煤矿山、勘察单位、石油天然气开采(含管道输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领取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4、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四)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对除省安监局负责范围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市安监局组织的各类人员培训,由具备三级以上培训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

(五)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由四级以上培训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接受市、县安监局的监督和指导。

二、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安全培训体系

(一)为适应全市培训工作、特别是落实全员培训工作的要求,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注重和加强培训机构的建设。凡工业布局相对集中的县(区)、1000人以上的生产企业都要设立符合国家要求的、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目前尚未建立培训基地的县、区和生产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0年底前全市培训机构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二)全面推行培训机构标准化管理。加强对现有培训机构的监管,对不落实培训制度、无法保证培训质量,严重不达标准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对不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安全培训的规定,只注重收费、甚至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要坚决取缔;对长期不按资质范围履行培训职责的,要提请发证机关注销其资质。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考核管理,规范颁证程序

继续加强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切实将考核作为促进和提高安全培训质量以及加强安全准入管理的重要环节,坚持考教分离的原则,不断改善考核方式,强化监控手段,严格颁证程序。

要进一步规范各类人员的颁证范围。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第3号令)和其他相关规定,各类人员的范围是指:

1、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起决定作用的负责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矿、场、站)长、经理(含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下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厂等分支机构直接行使生产经营管理权的经理、厂(矿、场、站)长。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依据。

企业集团或其他单位下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厂等分支机构直接行使生产经营管理权的主要负责人,以其有用人决策权的上级单位的任职文件为依据。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含其下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厂等分支机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列入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人字(2004)124号文件公布的特种作业范围的直接从事相关特种作业的人员(不含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必须依法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协调和指导,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安监局人事培训科承担市安监局安全培训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今后,市安监局各科室组织的针对全市性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从业人员的各类安全管理专项业务培训、安全资格培训等,统一纳入市安监局安全培训管理体系中,实行归口管理,由人事培训科进行综合协调并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下年度本科室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由人事培训科统一列入全市安全培训计划,向社会公告。对于未列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临时性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由人事培训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共同编制培训策划方案,由人事培训科负责向社会公告。

各县(区)安监局也要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确定主管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

今后,除国家法定的证书外,不再另行颁发任何式样的安全培训证书。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擅自以市安监局的名义举办各类培训班,也不得以市安监局名义颁发各类培训证书。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强化行政执法力度

要建立安全生产培训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保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推进。市安监局人事培训科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指导,重点加强对县(区)安监局、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其他业务处室要将分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安全生产许可、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不得进行安全生产相关许可。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都要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对检查中存在不依法培训、人员未经培训即上岗情况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停产整顿。要以严格执法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保证培训资金,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

第5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2020年度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总理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为指导,以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总要求,全面落实工矿商贸行业企业主体责任;狠抓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在重点行业领域积极推进双重预防机制的基础上,突出在非煤矿山、机械(含铸造工艺)、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确定部分安全生产条件比较好的重点企业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

3.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4.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园区”创建工作。

5.完成年度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计划。

6.完成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建设。

7.完成非煤矿山、金属冶炼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夯实基层安全管理基础

1.强化和提升安全监管力量。积极主动和编制部门对接,针对机改和乡镇区划调整后属地及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任务,及时协调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强化对新进和调整人员的安全监管业务能力教育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执法素质。

2.优化专家库的安全技术支撑。结合工矿商贸行业的特点,分行业、分专业,建立完善本地安全生产专家库,严格专家准入条件,充分考虑专家的理论与实践能力,要立足专家对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作用。

3.健全安全管理台账。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整合有关力量,摸清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底数,建全安全生产管理企业总台账,并根据辖区内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六类(非煤矿山、机械加工<含铸造工艺>、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规模以上)安全管理分台帐,并于3月底前报市应急局安全生产基础股。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突出本辖区安全监管重点企业,建立完善重点企业监管档案,实现规模以上企业“一企一档”管理,提高监管效率。

4.夯实企业安全基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要强化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对压力容器、压力表及特种设备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非煤矿山企业要实行安全总监制度,要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注安师、采矿、地质、通风、机电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冶金、有色及机械加工有铸造工艺的企业要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师从事安全监管;其他工贸行业企业鼓励配备注安师进行安全管理。

5.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和《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要求,持续推动非煤矿山、冶金、有色、机械(有铸造工艺)行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要推广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在粉尘防爆、有限作业空间等高风险环节的应用。对存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的企业且未进行淘汰升级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作业和施工建设。

(二)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1.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安办〔2017〕25号)要求,全面部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非煤矿山、机械(含铸造工艺)、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规模以上重点行业领域完成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荐在2020年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创建企业名单(见附件2),并于2020年3月底前上报市应急局安全生产基础股。并督促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要组建专班队伍,务必于2020年10底前完成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2.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商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规定。要对照标准和要求对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并及时上报,对排查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行台帐式管理,并落实措施,督促企业定期消除。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依据新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小微)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提高标准化创建水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要严格评审权限,非煤矿山(含有采场的砖厂)、铸造、建材行业企业由市应急局组织评审,其他工贸行业企业由市局组织评审。要严格法律法规手续,凡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情况的一律不予通过。

4.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2019年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分别在非煤矿山、机械(含铸造工艺)、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规模以上重点行业,确定2-3家安全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企业作为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2),于2020年3月30日前报市应急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督促试点企业在2020年10月底之前完成编制主体责任清单、岗位责任清单、日常检查清单。试点工作完成后在本辖区内推广,市局将加大对试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召开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试点工作现场会,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落地落实。

5.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要求,推进非煤矿山(含页岩砖厂)、金属冶炼、机械(含铸造工艺)加工、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职业病相关保险。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三)抓实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抓实非煤矿山和关闭煤矿生态环境整治。要逐矿核查矿业权证、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证办理情况,地下矿山“六大系统”的运行情况;对计划经济时期遗留或者责任人灭失的矿山,要采取“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进行统筹规划和实施治理恢复。要对已关闭煤矿进行排查,看是否按标准关闭到位,地质环境是否恢复治理到位,保留的地面主要建筑物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置,需要转为其他用途的地面建筑物是否办理转移和备案手续;地面建筑物不再利用的是否及时进行拆除、清理。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关闭煤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2.抓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一是整治地下矿山顶板不稳固的采场没有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风质、风量、风速不符合规程要求;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通讯系统不到位、不可靠;不按规定检测和公示风质、风量及有毒有害气体;不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等水害防治制度;井下提升运输设备不安全不可靠,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操作;废弃井巷、硐室、采场及盲巷不按要求封闭或封堵等。二是整治露天矿山一面坡和伞檐开采;边坡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不严格执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大雾、冰雪等恶劣气候下不停止施工作业等。三是整治磷石膏堆场超库容、超高堆积;台阶边坡大于设计坡度;坝移或位移速率超过警界;排洪、排渗设施建设不符合标准;排洪(水)构筑物及排洪(水)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应急装备、物资及应急演练不到位等;四是整治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钻开气层前检查验收制度不落实,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不到位,防井喷措施不完善不落实;含硫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硫化氢探测报警、点火程序、点火器材配备等不达标不落实,消防设施、防爆工具、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电防静电装置等不符合标准、措施不落实等。

3.抓实工贸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开展铸造企业专项治理。要突出对铸造企业安全管理、重点工艺、重点部位、应急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整治。二是抓实粉尘防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要重点对金属粉尘作业场所10人、其它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的企业开展整治。对整治不力、作业场所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改并予处罚,倒逼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化解工贸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四)推进工业园区安全监管

1.推进园区企业源头安全监管。经开区管委会要在2019年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园区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一企一档”资料,实行台帐式管理。凡是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老旧企业(以2015年5月1日为界限),要积极配合市局及时下达执法文书,限期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年内园区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老旧企业累计完成80%。入住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准入手续。其他各镇(街道办)也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工作。

2.持续推进园区安全风险整体性评估。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省、市要求,在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形成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做好运用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抓好项目引进、建设、验收、运行各环节的风险控制。

3.推进园区“安全生产规范化”。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已经完成“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工业园区,要进一步梳理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抓好持续整改工作,提高规范化水平。未完成“安全生产规范化”的工业园区应对照《市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和《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复评考核标准》开展创建,并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创建考评工作。

(五)抓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1.突出安全生产事前执法。市局将要按照“以查促改,以罚促管,应罚必罚”的原则,加大事前处罚力度;要紧盯事故易发多发地企业和安全薄弱环节,聚焦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市局将对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全覆盖,对一般企业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请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将该文件及时下发到列入今年重点监管执法计划的企业(见附件3)。

2.开展“诊断式执法”。邀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正常生产和建设的矿山、长期停产矿山、磷石膏堆场、石油天然气开采、机械加工(有铸造工艺)、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诊断式执法”,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难题和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限时整改。

3.强化应急管理。非煤矿山、机械(含铸造工艺)、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规模以上重点企业要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规定,及时制定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再加上肺炎疫情爆发,公共卫生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风险叠加,安全监管任务重、压力大。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并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良好局面。

(二)紧盯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年度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意见,紧盯目标任务,认真梳理,想办法,添措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举措,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6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现就2012年全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以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统一规划,分解指标,提高全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安管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数量和质量,大力推进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为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和“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培训目标

全年计划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200人,安管员250人,特种作业人员50人,从业人员8000人,行政村安管员18人,社区安管员3人。对3家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和主要负责人、安管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主要工作

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培训。一是对未取得《安全合格(资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进行初次培训;二是对《安全合格(资格)证书》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进行复训;三是对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进行重新培训。

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类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初次培训和再培训。

㈢行政村(社区)安管员培训。对全镇各行政村(社区)的安管员普遍进行一次安全培训。

㈣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厂级、车间、班组)培训和岗位制度的完善与落实。

㈤执法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和主要负责人、安管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档案进行执法检查。

五、工作要求

㈠要及早制订计划。各村(社区)要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实际出发,依照培训指标,认真制订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工作责任。

㈡要广泛宣传发动。各行政村(社区)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有关安全培训的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提高公众对安全培训重要性的认识。要努力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培训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提高参训率。

第7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深化安生生产“四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增加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整改、消除事故苗头、严格责任追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降低经济损失,力争无事故。

(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抓好用电、用气、用水等方面的安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各用户自我防范意识,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严禁私拉乱接,避免事故发生。

2、抓好车辆的安全管理。督促驾驶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车辆维护知识,随时检查车辆,保持良好车况,做到安全行驶、不出事故。

3、抓好消防安全。加大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完善消防设施建设,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坚持勤查严管,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抓好机关院落安全。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对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询问和盘查,搞好外来人员、贵重物品、大件物品出入小区登记,加大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检查和整治,搞好治安巡逻,做到防火、防爆、防盗、防活动。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好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一是成立以局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各站、股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全体干部职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三是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安全宣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要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在干群中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推动国务院《通知》各项政策法规的全面贯彻实行,不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的能力。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工作正常运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和隐患整改经费列入单位预算,同时向小区住户收取治安联防费,采取单位拿一点,居民住户出一点的办法,以确保安全生产经费落到实处。

第8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20*年我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为主线,进一步落实教育培训责任,规范教育培训管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全面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素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各级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更新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学习运用科学方法,提高适应安全管理新情况、新要求的水平,增强处理突发事故和抢险救援的能力,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三、培训对象

1、镇、开发区、经发区及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从事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

4、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5、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

20*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是:除危化品生产经营以外企业的安全监管人员;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岗位操作人员;冶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新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20*年未经培训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的初训和再培训;化工、冶金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培训,特别是新招录用或换岗人员,必须经三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四、基本内容、方式方法

20*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方式方法仍按武安发[20*]3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确保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日常工作。要依法落实教育培训经费,依法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并为参训人员解决工学矛盾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积极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2、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要注重效果,提高质量,杜绝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现象。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精神,初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初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人字[20*]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工作的意见》进行初审和复审。参训对象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得代训代考,培训机构要依据相关规定以书面和实作形式对参训者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证书。

3、为了确保教育培训质量,体现公正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实行教考分离的原则。教育培训主办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应以提高各类人员素质为根本,坚持依法培训,质量第一,服务基层,方便企业的方针,学大纲和教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必须重视教育培训工作,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

第9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当前,我市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安全隐患大量存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任务仍相当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创新安全监管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从本质上提升机械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机械制造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稳中有降,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落实机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机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于300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要加强现场管理,建立落实现场安全检查和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淘汰落后的工艺和技术设备,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简易升降设备,完善起重机械、冲压等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同时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起重吊装、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机械企业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改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的一项根本性和长效性措施,各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点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突出重点内容、重点部位、重点设施和重点岗位,从规章制度、作业规程、设备设施、现场管理、员工培训等方面,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要将外包工程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严禁超资质承发包,加强对外包工程建设队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堵塞安全漏洞。各地要加强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和统计报送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挂牌督办、逐项销号等措施,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治理,跟踪落实,推动机械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四、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机械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提升生产安全管理水平。要根据当地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趋势,积极培育和扶持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较高、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企业。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与做法,健全激励惩处机制,引导更多企业自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形成自我检查、自我发现、自我改进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良性机制。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分类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不同行业的安全监管任务,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监管机制,建立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根据当地机械行业特点,针对机械制造产业链长、行业门类广泛、生产经营单位众多、工艺复杂、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安全生产现状,掌握安全生产特点。要制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针对性措施,积极探索分类监管方式,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类指导。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机械制造企业从设立到运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力争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分类监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六、着力控制事故风险

我市机械制造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的重点,是预防和减少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机械制造行业,尤其是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生产特点,认真研究治理办法,落实防范措施。要研究制订“科技兴安”的扶持政策,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科技攻关,解决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的共性技术问题,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加快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从技术上减少危险源,降低危险程度,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认真研究引发事故的深层次技术和管理机理,把握机械制造领域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从基础工作抓起,控制各类事故风险,降低事故发生概率,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