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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会计论文精选(九篇)

责任会计论文

第1篇:责任会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会计责任;审计责任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关注的是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而非报表以外的因素,并以此作为是否投资的依据。因此,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就成为投资者关注的重点。

宇通客车虚减资产、负债各1.35亿元,河南华为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证监会给予警告处罚并罚款30万元。华为会计师事务所上诉,申辩自己不应承担审计责任,不应受到法律制裁,并声称未发现错弊是因为被审计单位与银行做了手脚,应由被审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不管该案的判决结果如何,从中可看出: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注册会计师都在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认识上存在误区。其实,审计责任不能替代会计责任,同样会计责任也不能替代、减免审计责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时,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同在。

一、存在的认识误区

(一)社会公众的认识误区

会计信息的编报日益复杂以及会计信息的常常失真导致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完全依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如果会计报表里有重大错报或漏报,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未发现,就肯定会给报表的使用者带来损失。此时,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往往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混为一谈,并且认为审计过报表的注册会计师就是会计报表质量的当然保证人,注册会计师即要承担会计责任同时又要承担审计责任。从目前发生的诉讼案件来看,会计报表的使用者都是控告注册会计师,而很少有控告造假的被审计单位。

(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识误区

由于注册会计师诉讼案件的增多,注册会计师总是过分强调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从而以此来减轻自己的审计责任。

(三)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识误区

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认为会计报表经过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那就意味着会计报表经过了注册会计师的确认,一旦已审计过的会计报表被发现还存在重大错报,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常常以会计报表经过审计为借口来推卸自己应承担的会计责任,而追究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二、存在认识误区的原因

(一)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不理解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会计和审计职业在目标上存在关联性导致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不能区分理解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审计与会计关系密切,它们都以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凭证、账簿等)作为工作对象。区别在于,会计强调收集和加工满足使用者要求的信息;审计则强调监督和鉴定被审计单位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公允性,以便为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和判断提供依据。这两者的基本目标一致,即都是为使用者提供有价值的会计信息。正是审计与会计目标的关联性使得那些使用错误的会计信息而造成了决策失误的使用者,很难分辨这是属于审计责任还是属于会计责任。此外,会计造假以后,企业往往会陷入破产的境地,会计报表使用者也难以追究其责任,因此只有让注册会计师承担全部责任。

注册会计师充分履行审计责任,能帮助和促进被审计单位充分履行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充分履行其审计责任,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会计报表里存在的重大错报和未披露事项调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和披露,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形成不同的审计意见,出具不同类型的审计报告。这样可以使被审计单位重视其会计责任,帮助和促使其充分履行会计责任。所以当审计责任未充分履行时,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便认为注册会计师既承担会计责任又承担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遇到的法律诉讼源于社会公众对该行业的过高期望,这种期望又源自社会公众不了解审计活动的特性以及不了解在审计活动中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双方的责任。近年来,随着审计失败案例的增加,对注册会计师惩罚力度的加大,但对于造假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远不及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让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以为会计造假只需注册会计师承担责任。(二)注册会计师未能充分履行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未能充分履行审计责任,甚至参与造假,导致审计失败,又不愿承担审计责任,而过分强调会计责任。

一般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签发的是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这三种意见类型,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不会追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的,当然也不会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会计责任。但如果签发的是无保留意见而会计报表里又存在重大错报,就表明审计失败了。造成审计失败的原因在于:不遵守独立审计准则这一专业标准;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和业务能力不强。由于会计造假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如果没有足够的审计经验和判断分析能力,会计信息里存在的重大错报有时很难发现;由于自身利益的驱动,少数注册会计师缺乏诚信的职业道德也是造成审计失败的原因。由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处罚力度的加剧,因此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尽可能的推卸自身承担的审计责任,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三、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理解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部门应让社会公众对审计活动的局限性和审计职责有基本的了解,让报表使用人理解并接受审计意见只能合理确信而非绝对保证,当出现审计失败时应正确认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其影响力,更多的承担起宣传与沟通的职责。特别是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理解。

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充分利用财经信息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首先,两者的责任内容不同。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负有的会计责任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应尽的义务,是审计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负责。其次,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是会计报表质量的保证人,而审计责任的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再次,所适用的法律不同。不充分履行会计责任,编制虚假的会计信息按照《会计法》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充分履行审计责任导致审计失败则按照《注册会计师法》承担法律责任。无论管理当局的会计报表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会计报表的质量永远由编制者负责。当审计失败出现时,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同在。

(二)完善相关法律

把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明确写进《注册会计师法》。

(三)注册会计师要诚信执业

1、坚持诚实守信,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原则。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的资本就是自身的诚信。诚信具体体现为在执业时保持独立的、客观的态度、公正的立场这三个基本原则。

2、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这一专业标准执行审计业务,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虽然司法界和审计界在对审计准则的地位的认识上仍存在分歧,但近年来国内发生的一些重大审计案件,大都是由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不遵守审计准则要求造成的。注册会计师只有严格遵守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才能最大程度避免审计失败。

3、重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后续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系统、正规、制度化的职业后续教育,才能确保执业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应当重视并加强后续教育学习,规范注册会计师接受后续教育的方式和时间要求。

4、当审计失败案例发生时,会计行业监管部门既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同时也应加大对企业会计信息造假者的处罚力度。让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分别承担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参考文献:

1、曾志华.浅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1).

第2篇:责任会计论文范文

一般来说,在“多元责任论”的基础之下,企业所必须要参与的社会责任实践活动可以被划分成为四个部分,即:(1)对与利益有关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的活动;(2)对企业自身的制度进行建立的活动;(3)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直接联系的活动;(4)对生态环境进行合理保护以及治理的活动。

且这四种活动都会产生与之相对应的四种基本成本维度,(1)维权责任成本;(2)制度责任成本;(3)经营责任成本;(4)环境责任成本。另一方面,依照前几年“搜狐网”针对广大社会人士,向他们进行了一次“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问卷调查,从这次的调查数据中,我们可以得知:有59.6%的人认为,“在当前的局势之下,在我国实行企业社会责任制,让企业面向社会树立起良好的公众形象,是极其重要的”。有57.08%的人则认为,“企业的道德核心,除了贡献社会之外,还应当要承担起对广大市民的人身健康以及安全提供保障的义务,所以,不论是产品,还是环境,企业都应当对其进行合理的保护,而这也正是企业对社会的最基本的一种责任。”其次,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中最基础,最迫切的内容的调查结果,还应当依照重要程度的排序要求,将其归纳为:产品安全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公众安全责任,依法纳税责任,公益事业责任。另外,也有42.4%的人持反对意见,他们普遍认为,“企业最主要的社会责任,就是贡献社会,多做公益事业。”

由此可见,大部分人都赞同企业所必须要参与的社会责任活动,需建立在“经济责任维度”的基础之上,且其的重中之重,则是:(1)对广大市民的权益进行维护;(2)对职员的利益以及他们的人身安全进行保护;(3)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与治理。

二、探究社会责任会计与传统企业会计

1.相同点分析

不论是“社会责任会计”,还是“传统企业会计”,它们都存在着三个方面的相同点,即:其一,同主体。前者直接反映出来的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所以它的主体为企业;而后者则是以资金的流动情况,来对企业的生产以及经营活动中所开展的经济活动进行记录、分析、确定以及作出相应的报告,所以,它的主体同样为企业。其二,同会计信息质量和假设要求。在同样的社会背景之下,前者的会计信息质量和假设要求要比后者多很多,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前者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将不再只是企业所有者和相关利益集团,还包含更多的社会公众。其三,同会计核算程序。从本质上来说,这两者的会计核算程序几乎无太大差别,都为:(1)对原始凭证进行获取以及填报;(2)对记账凭证进行填报和审核;(3)对账簿进行登记;(4)对报表进行绘制。

2.差异点分析

2.1会计对象方面

社会责任会计,它的对象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企业社会责任,另一个则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它能够直接反映出企业对社会产生的利弊之处,即:给社会作出的贡献以及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并为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广大市民提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基本数据信息,从而帮助除了企业之外的客体,对企业经济活动给社会做出的贡献以及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详细的了解。而传统的企业会计,它的对象则主要是企业生产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资金活动,总共有六种,即:收入、利润、资产、费用、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其次,因不同的国家,他们对社会责任会计都持有不同的要求、标准、认识以及实施方式,所以,他们对社会责任会计的对象表述也都是存在着较大差别的。

2.2会计目标方面

在社会责任会计的范畴之下,企业除了需要向企业所有者以及相关利益者提供必需的会记信息之外,还需要向与企业有关联的客体作出相应的服务,即:为他们提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信息,以客观的将企业所产生的社会成本以及经济效益完完整整的表现出来。而传统的企业会计,它则主要是为了向企业所有者以及相关利益者提供企业的经验成果、现金流量以及财务的基本情况等会计信息,以直接的体现出企业的内部成本和效益。

2.3会记披露方面

社会责任会记的核算对象是不相同的,且其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方式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市场的不断进步,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主要是通过财务报表中的附注来实现的,且它的披露形式也具有两种,第一种,利用基本的文字表述法,将企业非货币性质的信息合理的表述出来,让其能够直接的反映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第二种,利用各类表(主要有增值表,对照表,资产负债表以及社会收益表),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合理的表达出来。而传统的企业会计,它则是借助“四表一注”的方法,将企业的现金流量、财务的基本情况以及经营成效,以货币的基本形式客观的表述出来。

三、结语

第3篇:责任会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审计功能

我国证券市场形成已十年有余,其间发生了多起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案件,而每一家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都有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协助。如琼民源一中华,红光一蜀都,郑百文一郑州,银广夏一中天,湖北兴化一立华等等。在这些恶性案件中,注册会计师不但没有揭露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反而参与造假,使这个本该保障会计信息真实的机构却成为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帮凶,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遭到了整个社会的质疑,严重影响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长期以来,作为当事人的会计职业界与法律界以及社会公众之间难以就法律责任的边界问题达成共识。会计职业与社会公众以及代表公众利益的法律界之间的分歧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在资本市场比较活跃的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有关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上的争议只是这种分歧的外在表现形式,根源在于对会计职业的基本活动方式——审计功能的不同认识。会计专业人士习惯于称之为“期望差距”,即公众期望会计职业扮演的角色与会计职业自己的认知以及专业能力之间存在差距。由此,对于审计功能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明确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问题。由于审计功能的不同,构成审计各方关系人的立。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功能

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公司制度的两权分离,所有者为了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需要聘请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进行审计。就其本质而言,审计工作由三方关系人构成,第二关系人(被审计人)对第三方关系人(委托人)承担和履行经营管理财产的经济责任,第一关系人(审计人)一般要根据第三关系人的授权或委托才能对第二关系人进行审查,同时向第三关系人提出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定委托合同。由此可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受托行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委托人进行的审计。在这里,审计关系表现为第一关系人与第二关系人之间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被审计人委托审计人对自己进行审计,这本身就和审计的初衷相违背,审计的公正性和独立性难计关系中审计人的法律责任。我们可以将注册会计师审计根据其审计目的分成两类:

1.内部管理

审计委托人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提高企业效益,聘请注册会计师对自己的内控制度、财务信息和资金运用进行核查。在这类审计活动中,只有委托人自身使用审计结果,因此审计人只对委托人负责。

2.信息公告

审计委托人为了使自己对外公告的财务信息具有证明效力,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和审计,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在这类审计活动中,委托人更关心的是审计的有用性而不是真实性,股东、债权人、股票交易所、金融机构、税务部门等所有企业利害关系人才是审计结果的使用者。在上市公司中,股东、债权人、经理人、独立审计人员及机构、政府、职工、供应商、客户等利益主体客观上都是企业这个合约联合体的缔约者,它们采用不同形式参与到企业这个合约联合体当中,并希望从中得到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利益。现代经济中,会计为社会资源分配提供基础性的依据。企业各利害关系人凭借会计信息进行资源和利益的再分配,那么在利益的驱使下,并且相应的会计环境并不反对,企业各方必定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会计信息。尤其在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是由国营企业改制而来,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成为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往往是公司最大的股份。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会计信息不对称可分为两种情况:一为经理人与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二为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大股东可以控制经理人,因此在经理人与股东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又衍生出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在会计信息占有方面的不对称,进而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我国“一股独大”现象广泛存在的情况下,这种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在会计信息占有方面存在的不对称问题应该特别引起注意。从我国上市公司舞弊案例看,绝大多数并不是经理人背着大股东去舞弊,恰恰相反,正是在大股东的压力之下经理人才去舞弊,为大股东谋利益是舞弊的直接动机。

为了解决上市公司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我们引入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对管理层的会计信息编报权力进行约束,督促管理层充分披露会计信息。但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危及_r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尽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但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聘请会计师的权力掌握在管理层手中。他们必然要选择能为其提供“合格审计意见”的审计师,使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更具欺骗性。审计师追求高审计质量就可能导致市场份额的减少,市场不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审计师只能通过“满足”市场需求的审计服务而生存,即:降低审计质量。但是,从提供方事务所的角度看,他们是否愿意“配合”市场,降低审计质量,主要取决于市场相应的制度性因素、特别是事后的法律风险程度。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

关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颇多。传统的有在合同法、侵权法下讨论法律责任问题;2O世纪6O年代后期英美国家相继出现的公司财务丑闻,将会计师在公司组织以及证券市场中扮演的角色和法律责任凸显出来,法律界开始在证券发行监管的框架下审查会计师的执业过失问题,开辟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处理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路径;20世纪8O年代开始,德国学者Ebke提出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路;另外专家责任的研究框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我们理解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提供了一个比较系统的线索,但是笔者认为每一个观点的提出都是和它所处的经济环境和历史背景相联系的。在我国现阶段,对于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界定,应结合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功能来理解。

第4篇:责任会计论文范文

一、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内容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属于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又称为专业赔偿保脸,是指保险公司承保专业人士在履行专业服务过程中因疏忽、过错造成其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其投保人通常为会计师、律师、医师、药剂师、设计师、经纪人等专业从业人员。国际上的职业责任保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80年代后期得到飞速发展。我国的职业责任保险起步较晚,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是继1999年初推出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以来的又一职业责任保险险种,它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单位进行投保,会计师事务所与保险公司签订同一份执业责任保险合同,当会计师事务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应承担"会计师责任"时,由保险公司依合同的约定补偿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后的损失或直接向该当事人(又称"第三者")支付赔偿金。具体内容如下:

1.被保险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2.保障对象:与被保险会计师事务所签有审计业务协议,委托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即委托人;按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投资人、债权人,即利害关系人。

3.保险责任: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代表被保险人承办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未能履行其业务上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造成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责任条款的有关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同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有关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这一险种将采用"索赔基础"方式赔偿,即意味着若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投保,保险公司将连续计算追溯至第一期保险期限起始己并承担追溯期内的保险责任。

4.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鉴定由"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投票表决,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鉴定委员会如无法得出结论,交仲裁机关裁决。

5.投保程序:投保人首先向保险公司经办人员索取有关资料,详细阅读并了解有关条款的内容;然后填写投保单和核保问卷,包括投保人情况简介、人员构成、业务规模、以往损失记录、保险需求意愿等;经保险人审核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内容达成协议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出具保险单,投保人应当及时缴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在接到委托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的索赔请求或知道可能引起索赔的信息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有关的索赔文件和材料。对上述第三者的索赔,会计师事务所在末征得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前,不得对外承诺或作出出价表示。如果保险双方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可以提交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协调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推行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是受当事人委托,以独立身份从事鉴证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需要承担较高的风险。而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着"小、多、弱、滥、差"的局面,即事务所规模小、数量多、经济实力弱、事务所设立过滥、执业质量差,这样的事务所承担和规避风险的能力有限,时常面临巨大的索赔危机。同时,事务所脱钩改制后,需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国家对事务所的责任追偿方式也逐步由行政处罚向民事赔偿过渡,会计师事务所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这样,其风险就更加巨大。推行"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就可以互助互保,共担风险,大大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力地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

2.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法》的贯彻实施,便会计师事务所逐步向合伙制过渡。当前,会计师事务所普遍采取有限责任形式。它以30万元人民币为限承担经济责任,却从事着百万元、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资产的验资、审计业务,显然权力与责任不匹配。合伙制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样虽有利于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可无限责任的存在却使注册会计师执业与事务所经营都风险巨大。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尽管这一规定已有7年之久,但该保险领域始终是一片空白。"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推出,正好填补了此项空白,使得这项规定得以落实。同时,该险种也在经济上为事务所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推动了会计师事务所向合伙制过渡。

3.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朱鎔基总理将注册会计师的地位和作用概括为:注册会计师为市场经济奠基,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是千秋万代的事业,要形成以注册会计师为中心的社会监督体系。会计、审计制度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法律化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金融秩序能否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社会公信力是注册会计师的实点。当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的要求,导致出具的报告失实,并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推出,将进一步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报告使用人应负的经济责任。

第5篇:责任会计论文范文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和社会个人的风意识也逐步加强,他们的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有了更深的认识。如何避免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不仅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

一、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民1.‘责任的研究。西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民事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承担责任中最常见的形式,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形式,但较少见。一件成立的刑事诉讼案件对注册会计师来说,不仅要承担辩护费、罚金和服刑。由此引起的民事责任,常常也会导致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破产,后果相当严重。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这三种责任之间并行不悖,不能相互代替,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可由国家行豉机关(主要指财豉部门)与司法部门主动追究,而民事责任则要由受害方提起民事诉讼,国家机关不能依职权主动介入。目前。我国颁布的不少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如‘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刑法>、(证券法>中,都有专门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责任的条款。但其中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较多,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则较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环境的不断改交,在对会计信息的不同认识而产生的法律冲突中,有关民事纠纷的问题最多。可是,这方面的规定恰恰最不完善,也是最为缺乏的。即使刚刚施行不久的‘证券法>也只简单地提及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至于什么是虚假会计信息,如何认定虚假会计信息,如何处理虚假会计信息中的民事责任,几乎没有涉及,这就给具体的司法判决带来了很大的不确立性。因此,民事责任研究是我国民间审计法律责任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加强对独立审计准则的研究。并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审计准则是规范民闻审计服务手段和技术方法的质量标准在西方注册会计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它逐渐成为法庭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然而,我国的司法人员在审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件时,主要还是依据一般的法律,对审计准则考虑较少。实际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是由国家财政部的,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和官方效力。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按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去做,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仅仅因为审计结论在客观上与实际不符,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并不是一种担保,现有的专业标准只不过是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基础上制定出的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程序,并非绝对保证。对于那些内外勾结、精心伪造的舞弊,注册会计师是无能为力的。因此,独立审计准则应该成为我国司法界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审计职业界应紧跟形势,不断修改和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以保证审计准则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使其成为法院裁判的根本依据,从而掌握诉讼中的主动权。

三、成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专家鉴定委员会。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的裁定和实践权归属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处理日常工作),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的裁定和实践权归属于人民法院。随着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的发展,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将成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而法院无疑将成为最终的裁判机构。但当涉及的案件专业性很强、技术复杂程度很高时,法院将难以独立对案件作出合理界定。例如,已认定一项会计信息是虚假的,但如何来界定这项会计信忠的产生是故意的还是过失,在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人员量刑时,是非常重要的,前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依据过失的大小确立不同的民事责任。这印使对专业人士有时也是难以确认的。因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成立专家鉴定委员会,作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界定的权威机构,该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同法医鉴定等司法鉴定一样,成为庭审的有力证据。在西方,司法机关在判决注册会计师诉讼案件时,也常常主动参考行业自律机构的意见,作为法律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6篇:责任会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企业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一、提高法制观念,摆正企业负责人在本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位置

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负责人应加强对以《会计法》为代表的财经法规的学习,了解《会计法》所提出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高度重视《会计法》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的领导为追逐政治或经济上的私利,指使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弄虚作假:一些政府官员为完成经济指标,强令下面虚报瞒报。《会计法》第28条规定:“企业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46条规定:“企业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i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这些条款都不容置疑地表明企业负责人在会计法律责任面前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自己不懂会计业务”或“不知情”“事前不知”,或所用会计人员“不熟悉会计业务”等为借口,来推卸或减轻责任。所以,企业负责人应认真学习会计法,提高法制观念,摆正企业负责人在本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位置,正确履行其会计责任。否则,很容易遭遇法律责任风险。

二、加强对财会知识的学习,提高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

会计是二个行为过程,企业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重要参与者,各种会计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种重大会计事项的决策等,都离不开企业负责人的参与。会计又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在我国,大部分负责人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财会知识教育,这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形成鲜明的对比。

负责人首先应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基本原则,包括会计的职能和作用、一般原则、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等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学会读懂和分析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负责人只有熟悉掌握了财会知识,才能提高自己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才能保证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才能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控制会计行为,防范会计风险,从而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

三、重视会计人员配置和会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除了自己遵守《会计法》,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外,还必须防止会计机构内部人员的作假舞弊行为。首先,负责人要关注会计人员的配置,重视会计人员的职业继续教育,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选拔任用素质高、道德品行好的人才,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从而减少单位负责人由于会计人员的败德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其次,负责人应重视会计机构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明确会计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第7篇:责任会计论文范文

(一)会计电算化的内涵广义上的会计电算化是针对所有与会计工作相关的电算化业务,包括会计电算化软件系统的开发设计、企事业会计电算化人员的相关培训、运用会计电算化的相关规划及原则系统,以及会计电算化软件市场的开发等。狭义上的会计电算化就是在会计工作中运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会计业务处理,也就是说企事业单位等在会计业务工作上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业务操作,提升业务系统管理效果的会计信息系统。本文研究主要针对狭义的会计电算化进行,后文不再进行重复说明。

(二)会计电算化对企业的影响会计电算化的应用打破了传统手工记账中会计核算的低效率,在会计电算化中,会计人员可以随时对账目进行核对,并且自动生成对账单,大大提升会计对账的效率。会计电算化系统能够促使企业财务部门级企业管理者在会计系统中利用公式进行财务数据分析,对企业的综合财务能力形成全面的认识。在企业的投融资决策、生产计划等方面运用财务分析结果,能够促使企业决策更加科学,企业生产经营等符合企业自身财务能力,促使企业逐渐实现生产经营中的资金优化运用并促进企业实现更好发展等。本文研究以会计电算化的岗位责任制度为研究对象,结合A企业的真实案例,分析该企业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的现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设计解决方案,希望可以推进该企业在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优化的前提下,更好的借助会计电算化实现财务工作的优化发展。

二、A企业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现状

(一)A企业介绍A企业是一家集研发、生产于一体的专业冰箱、冷柜、家用电器及厨房冷冻设备厂家、并设有模具开发、五金加工、塑料生产等配套企业。A企业设备厂秉承一贯“百炼精品,杰出科技”的企业理念,在积极引进国外先进制冷保鲜技术和生产工艺及检测设备的同时,加大新品研发力度,在制冷技术上独树一帜。

(二)A企业会计电算化的岗位职责及业务流程

1.会计电算化岗位职责A企业的会计电算化管理机构与人员设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电算主管的岗位与职责:财务主管担任电算化主管,负责系统软件环境的确立和操作人员权限的设定;对日工作及岗位协调进行处理;定期检查电算化系统运行日记;(2)软件操作的岗位及职责:该岗位主要负责分管业务数据输入、自检核对工作;打印输出记账凭证、账簿、报表、数据备份;(3)审核、记账的岗位及职责:该岗位主要针对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操作软件登录机内账簿;(4)电算维护的岗位及职责:主要负责定期检查系统运行并排除故障;定期查杀病毒;负责系统升级调试与人员变动维护故障;对操作人员进行系统运作指导培训;(5)数据管理的岗位及职责:对数据进行分析;定期检查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6)出纳的岗位及职责:出纳人员根据对应权限,及时确认收付款行政;登录软件进行银行和现金日记账;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输出相关日记账并与生成的银行对账单核对。通过会计电算化的应用,A企业能够通过计算机系统迅速实现会计的录入、审核、修订及归档分析等,促使会计工作中数据的处理效率得到改善。会计电算化系统软件能够通过编辑公式等自行检测数据准确性,对于明显存在录入错误或者与历史数据等存在较大出入的数据会及时提醒,进而促使会计数据的处理准确性改善。

2.会计电算化的业务流程A企业的会计电算化采取用友软件,在用友软件中企业的账户设置主要利用ADMIN注册系统管理功能下的权限设置,根据公司财务、套账要求,设置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权限。A企业的会计电算化凭证传递流程是在传统的原始凭证传递基础上,结合电算化业务操作和形成流程进行整合,形成的新的凭证传递流程:(1)企业生产、销售等基础部门在实践活动中出现财务相关活动,形成包括发票、原始出入库单据、购销凭证等在内的原始凭证;(2)基础部门登录电算化系统,在权限范围内,对原始凭证进行初步登记。并将凭证传送给企业财务部门;(3)企业出纳对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其在电算化软件中进行登记,并将凭证整理归档;(4)月底由财务主管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作为初始资料保存,有误的,核对原始凭证及相关信息并进行处理。A企业财务活动中涉及到多个资产使用、管理的相关部门,只有在较好的信息与沟通基础上,才能够促进企业的内部控制更好的得到落实。在信息技术基础上,企业内部控制的信息与沟通机制逐渐完善,建立数据中心,则可以形成数字化系统,实现了内部控制中管理层、中间管理部门、票据中心及资产等全面业务及向各部门与一体的信息网络,促使相关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快,极大的提升了内部控制监管效率。促使信息流通效率提升,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更好的客户基础和市场基础。

(三)A企业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落实的配套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操作与协调管理制度A企业会计电算化操作与协调管理主要是针对电算化岗位设置与日常工作设置的协调进行。其中,财务部门的内部工作完全按照电算化权责设置进行。基础部门则由部门主管负责对应的凭证和信息传递与对应权限的录入工作。

2.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硬件管理制度A企业为确保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正常应用,确定了如下三个计算机硬件管理制度:(1)注重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整理硬盘,确保系统运行政策;(2)在获得电算化主管同意后,对硬件进行升级或更新。

3.会计电算化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A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软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对电算化数据库进行严格保密,操作人员不得打开数据库直接操作,未经电算化主管同意不得修改相关程序与设置;(2)做好系统备份工作,确保电算化信息安全;(3)定期查杀病毒,读取外来磁盘数据前进行病毒扫描和查杀,电算化工作站不得安装游戏软件;(4)利用装有电算化软件的电脑进行软件下载,必须经过电算化主管审核同意。

4.会计信息数据录入与修改管理制度A企业的电算化数据的录入与修改,主要是电算化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包括:(1)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进行处理;(2)对数据档案进行双份保存;(3)信息数据录入与修改依据岗位权限进行,根据各部门及人员账号处理相关工作,不得越权或者代替处理。

三、制约A企业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落实的问题分析

(一)会计电算化制度还不健全在目前A企业有限公司实践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过程中,并没有建立完善的配套机制,电算化运作缺乏严格流畅的机制。虽然在会计电算化系统过程中大多数企业增加了操作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等岗位,在一定程度上视线里与会计电算化系统发展相配套的包括人员管理、使用操作管理、维护管理、档案管理等各种管理及控制制度。目前,大部分企业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内部管理仍是模仿手工记账的管理办法,结果导致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基础管理混乱,影响了会计电算化系统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会计人员的计算机操作素质低下A企业有限公司中的会计人员是介于40岁到50岁之间的,他们接触电脑的时间可以说比较晚的,虽然他们利用会计电算化系统软件处理业务那是驾轻就熟,但是一遇到计算机基础操作问题的时候就会变得无能为力了。首先,经常强行关机对计算机系统本身来说损伤比较大;其次,相对于知道如何处理的情况来说是在浪费时间;最后是最不愿意看到的一种情况,不正确的操作可能会导致系统数据丢失,严重的会导致系统崩溃后需要重新安装系统。会计人员熟悉会计电算化系统软件操作,缺乏对计算机知识的了解存在局限性,这种情况是会计电算化系统发展的是阻力。

(三)电算化基础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在日常的业务操作过程中,会计人员在使用用友做账的时候,偶然会遇到计算机死机的问题。每个会计人员登帐的内容有所不同,相对的业务量繁简程度不同,每个月的业务量也会有差别,业务量决定其做账的繁简程度。计算机死机现象还是会在会计人员操作过程中发生,运气不好就是当业务量很大,录入数据未保存计算机就突然死机,那对会计电算化系统人员来说是比较折腾的事了,相当于前面的工作都是无用功。这是因为,A企业对会计电算化的内部管理仍是模仿手工记账的管理办法,结果导致了会计电算化的基础管理混乱,影响了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提升A企业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执行的建议

(一)建立完备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注重构建企业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规范性。首先,从操作开始加强控制。这是基于上文中所述操作人员存在的人为风险而必须进行的内部控制的基础。其次,提高人员专业性和加强内部审计。实际上这和操作管理师相互配合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实现必须有专业人才进行,适应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具体要求,保证会计的专业性的同时还需符合信息技术的使用要求。第三,充分考虑网络系统的特殊性进行内部控制。正是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发达使得整个经济社会信息得以共享,同时不可避免的网络病毒等对信息的安全也带来很大威胁。对于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内部控制必须考虑这一重要因素,随时关心情况调节不对应控制点以保证网络的整体性和功能的顺利实现。

(二)强化各级人员对会计电算化的认识与操作能力针对前文分析,A企业有限公司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发展中,管理者对电算化的重视程度并不高,财务人员对电算化的操作与维护能力有限,这是A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发展中必须注重解决的问题。因此,A企业在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应用过程中,应该提升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正确认识,并提升企业内部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规范程度。注重提升企业管理者对于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正确认识,明确会计电算化系统应用对于企业综合管理决策的重要性。提升财务部门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正确认识,并在企业财务管理等相关活动中更多的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更好的发挥会计电算化系统对企业的正面影响,才能够促进企业综合管理的更好发展。会计电算化系统虽然要用电脑来操作,但是规范的操作能更好的让工作继续下去。要先设计好方法,然后按要求输入,在指定的位置完成输入,业务以及相关的制度都必须规范,这样才能使工作更顺利的进行。计算机设备陈旧,导致计算机运行速度的缓慢,增加会计人员处理业务的时间,时间的增加还是其次,最大的问题是计算机由于硬件陈旧,带来操作失误和不便是常有的事了。并且强化实施ERP战略,不仅要求财务人员要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知识,而且对财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也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A企业应该开展ERP的专门培训,请专业人员依靠多媒体进行讲授,系统全面的将ERP里面的各个模块进行详细的介绍,再分点对模块里面的各个小模块进行详细的阐述,在讲课过程中解决我们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才能有利于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8篇:责任会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 杨时展;郭道扬;会计控制系统论; 形成;发展

杨时展教授(1913-1997),1913年出生于浙江宁波,1936年毕业于南京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财政系会计组,获商学士学位,因成绩优异留校任教。同年参加高等文官会计审计人员考试,名列第二名,当即被分配到国民政府主计处会计局工作,并开始兼任大学讲师。1945年开始先后任国立英士大学、国立广西大学、中南财经大学教授。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任博士生导师,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终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同时兼任中国会计学会、中国审计学会等学会常务理事,兼任湖北省会计学会、湖北省审计学会等学会副会长等职,还是美国会计学会(AA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国际会计研究生教育协会(IAARE)等组织的成员。杨时展教授致力于受托责任和会计控制等问题的研究,形成了独特的会计控制系统论思想。

郭道扬教授(1940-),1964年毕业于湖北大学,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郭道扬教授在为中国会计史学科创立和建设做出很大贡献的同时,对会计控制理论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

杨时展教授和郭道扬教授共同促进了会计控制系统论的形成与发展。

一、杨时展教授关于会计控制系统论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一)会计控制论的提出

1.1980年,杨时展教授发文强调了会计的控制作用,他说:在今天,会计已演变成为一种控制企业经济活动的有力武器了(杨时展,1980)。

2.1982年,杨时展教授发文提出了会计控制论的观点。他论述了传统会计所遇到的挑战,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会计控制论。文中指出:按照传统的认识,会计的任务在于从财务上反映一个企业的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可称之为反映论;按照今天的认识,会计工作的任务,在于控制一个企业的经济活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可称之为控制论。他进一步指出:会计已从一种简单的量具,发展成为一种控制经济事项,使它符合人们意志的仪表。(杨时展,1982,a)

(二)受托责任论的提出

1.1982年,杨时展教授发文提出了受托责任的定义。他说,受托责任就是因受命或受托经营财政或财务收支,对命令或托付人所负的一种以最大善意充分体现其意志的责任。负这种责任的人为责任人;命令或托付这种责任的人为授任人。(杨时展,1982,b)

2.1989年,杨时展教授在《中国会计的现代化问题》一文中更系统地提出了受托责任论的主张,他首先明确给出了受托责任的定义。他说:什么是受托责任?应以最大的忠诚,最经济有效的方法,最低的资源耗费,最多快好省的结果,完成人民的托付,并向人民报告。……受托责任是由于委托关系的建立而发生的。受托人在完成受托任务之后,向委托人提出报告,经过托付人同意之后,责任方能解除。(杨时展,1989)

根据会计发展的主要内容,杨教授将受托责任划分为三类:财务会计(传统会计)反映的受托责任主要是财务活动的纪律和财务报告的可信性;管理会计反映的受托责任主要是经济行为的效率性和效果性;社会会计所反映的受托责任主要是经济行为的社会影响、自然影响。杨教授进一步将政府的受托责任体制划分为会计管理体制、审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体制和国库管理体制。

杨教授特别强调了受托责任对会计的重要性。他说:“会计归根到底是由于会计这个实体所负的受托责任,为解除这个责任而进行的。会计的职能、任务、作用和目的就在于记录和报告受托责任完成的情况,以便向人民、向一切托付人报账”。“受托责任的存在是会计工作之所以必须进行的一个基本公设,可以说,离开受托责任就无法真正认识现代会计的实质,会计不以认定受托责任为目的,就不成其为会计”。杨教授在超过经济含义的层次上认识了受托责任的含义:“受托责任的最高形式是政治责任,在西方国家,负政治责任的意义是民意机关在政治上对政府的不信任,是政府的下台。这也正是近年来我将Accountability这个词逐渐改译成受托责任而不译为会计责任、经济责任的理由。”实际上,杨教授对于受托责任的定义是十分广泛的,既涵盖经济上的受托责任,也涵盖政治上的受托责任,这从上述杨教授给出的定义中可以看出。

(三)会计控制系统论的提出

1991年,杨教授提出了“会计是一个控制系统”的思想。他说:“会计除提供可信的信息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要求,这就是:能动地使这个可信地反映出来的客观真实,符合人们的主观愿望”。也就是说,“今天的会计,

乃是一个利用信息来控制预定目标,以保证预定目标的实现的控制系统。”(杨时展,1991)

(四)将受托责任论与会计控制系统论结合,发展了会计控制系统论

1.1992年,杨时展教授通过研究会计控制系统的内涵、原因及其重要性,发展了会计控制系统论的主张(杨时展,1992,a)。

(1)明确提出会计是一个控制系统。他说:“现代会计的主要作用就在于按照客观规律、自觉地支配或控制对利润、对成本、对一切会计对象有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影响的一切信息,保证利润计划、成本计划……等等,按照人们预定的目标来实现,而不让它们受自发的客观过程的支配、不受人们的合乎规律的有目的的行为的控制而自流。今天,会计对微观经济所起的是一种根据目标、主观能动地进行的、自觉地控制作用”,“现代会计和传统会计的区别,正在于是否有这些自觉的、准对着计划目标而发生的控制作用”。

会计在今天,“从一个简单的计量系统,转变成为一个对计量的结果有控制作用的控制系统。会计仅仅以一个客观真实地计量信息的系统出现的时代已经或即将过去,而一个以控制计量的结果,使它符合人们主观意愿的控制系统出现的时代到来了”。

(2)明确提出会计控制系统的内涵。他说:“会计作为控制系统,则要经过两道控制程序”,“第一道,控制信息的真实性”,“是财务会计性的”;“第二道,控制信息的合意性”,“主要就是管理会计的”。

第9篇:责任会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 信息披露 披露模式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1(c)-0115-01

1 关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思考

1.1 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时出现的问题

1.1.1 披露内容不全面且缺乏相关性

首先,我们先来说企业责任的定义,即是对社会,对消费者,政府税收等应尽的义务。但我们在实际调查研究中发现,我们当下的强企业很少关心消费者的权益与社会效益,而政府的税收也都是在强有力的高压下完成,没有落实自己该完成的义务。同时,企业大多都不谈及自己欠缺的方面,总是有意涉及自己对社会的经济贡献,对员工的福利等对自己企业发展的积极方面,无法做到公平公正,没有落实自己应尽的义务。

1.1.2 连续性差且内容披露随意

大多企业都无法认识到企业责任对企业发展,品牌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等的重大贡献。总是被动的跟着政府的政策前行,节能减排,关注员工福利,完善社会公益等,待政府不再监督后,企业又恢复了原先的老样子,企业对于节能减排等一系列措施的披露次数就会剧减,丧失了企业对社会的责任,依旧只是注重经济的增长。

1.2 优化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需披露内容的建议

1.2.1 对于投资人方面披露内容

对于投资人来说,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内容的披露必须包括企业的实际投资,生产成本,以及纯收益,同时还应包括员工的福利津贴,支付股东股利的情况,企业分配生产的环节等。我们不能认为这只是企业自身信息的披露,同时这也是企业对社会责任与贡献的披露。如果我们只是单纯的追求经济效益,却忽略了社会等其他效益,那样我们的经济其实也无法持续迅速发展,那样只能是得不偿失。

1.2.2 对于企业员工方面披露内容

对于员工权益方面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是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必须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不能拖欠,提高员工的工作福利情况,制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客观合理的平均员工的平均工资,切勿有领事曾提高平均工资。其二,注重员工的安全问题,对每位员工进行投保,加强对员工生命安全的保障,并结合企业相应的安全设施,制定相关的法规,对员工的生命安全进行合理有效保护。

2 关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思考

2.1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

2.1.1 表外披露

对于社会责任,我们不能单纯地用图表,货币量化等方式,可以通过文字描述,在备注中进行解释、披露。这种方式灵活且方便,能够有效地为员工与消费者提供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以文字的方式可以更好地计算,方便社会责任履行。当前,我们一些小微企业都在实施这种企业责任履行的办法。

2.1.2 表内披露

对于那些大中企业与一些污染较严重、耗费资源大的小型企业,可以使社会责任在财务报告与财务总结中体现出来,披露企业在环境、社会、员工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在利润的列表中添加环保设施的更换,人员技能的培养,社会福利投资的支出,对于污染物的净化处理等,可以时刻提醒企业对这些方面的关注。

2.2 优化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建议

(1)社会责任会计科目单列,科目的设置尽可能与传统会计科目相对应。社会责任会计科目同传统模式下的科目相协调能够提升操作的便捷性,比如传统模式下的“固定资产”,在社会责任会计科目里与之相匹配的是“社会责任固定资产”、“环境固定资产”等内容,这样在进行新的报表制作时,就可以参考传统模式下的一些标准,也可以从传统模式中吸收经验教训,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2)会计基础型和非会计基础型并举,并尽可能采用会计方法进行披露。就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言,假如有准确的数据资料,那么就应该首要考虑使用定量的标准进行反映,假如不能进行定量反映的,则可以借助文字的形式来进行反映。并且有一些社会责任具有特殊性,是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然而这类信息中通常又会包含十分关键的内容,所以,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可以采用非会计基础类型的反映模式。

3 关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政策的思考

3.1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是促进社会责任会计的重要因素,会计工作者的个人思想、素养以及具体的操作技术会反映在社会责任会计的具体操作实施上。如今虽然有一些上市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已经开始重视社会责任方面的研究,但是并没有十分深入,只是单纯的进行文字概括,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会计人员在理论知识方面的不足。而且因为当前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系统还不健全,在计量方法方面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3.2 完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政策的建议

3.2.1 深入开展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研究

深入开展社会责任研究需要有一定的理论依据作为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政府等部门应当积极引导会计理论界进行深入研究;其次需要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的专业研究部门,并且进行仔细调研。采用这两种方法,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体系的发展,推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理论更好地作用于实践。

3.2.2 建立和完善与社会责任有关的立法工作

社会责任会计事务的完善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假如缺少了法律法规的保障,那么大部分企业就不会自觉履行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所以,要实现社会责任会计体系的完善,就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法律的控制力和执行力。我国的政府机构以及社会责任机构需要充分意识到法律法规在推动实践方面的重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社会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推动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的应用。

参考文献

[1] 毕嘉敏.对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思考[J].生产力研究,2012(11):229-231.

[2] 李晓蕾.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以及对策[J].会计师,2010(1):15-16.

[3] 夏燕飞.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析[J].现代商业,2013(30):25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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