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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精选(九篇)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

第1篇: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范文

关键词: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

1.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的实现背景与发展历程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

学者们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从公共产品最优供给、服务设施效率的经济学理论出发,提出公共产品的供给原则以及有效模式,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的实现途径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但是落实到最终配置标准及空间布局方而的研究并不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其核心就是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即如何能够有效的使服务设施效率提高[1]。罗震东等基于在江苏省常州市的调查,根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发展的特征,指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质量均等才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发展的最终目标[2]。杨海娟等依据农村公共服务的内涵,遵循指标选取的系统性、差异性和资料可获取性等原则,分别从基础设施完善度、公用服务完备度和环境友好度3个方面建立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3]。

实际上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与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构成具有较大的差距,县级以下政府财政支出不足所导致的公共服务供给的缺乏难以保障农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因此对于乡镇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都难以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长期以来也存在着以“城”为主体,农村地区严重缺乏的情况。尤其是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在财政支出欠缺的背景下与居民日常生活与生产的需要产生了很大的差距,从而导致更加严重的“城乡二元”的状况。

2014年住建部遴选出17个镇作为试点,地处不同地区,各具特色与发展潜力,正处于城镇化不同发展阶段。目的是探索符合小城镇实际、解决小城镇问题的镇规划理念、目的、内容、深度及编制方法,探索“多规合一”的镇规划方法和工作机制等内容。

陕西富平县淡村镇具有关中普通型农业城镇的典型特征,其现状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此次试点规划中,淡村镇属于一般镇试点,在试点规划中通过构建农民基本生产生活圈,体现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

2.淡村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2.1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现状

淡村镇镇区现有文化馆一处,有敬老院一处(在建),有卫生院三处一处位于老镇区、一处位于镇区新区(在建)、一处位于南社村。通过教育部门的撤点合并,目前淡村镇有:初中两所(在校人数549人),小学三所(在校人数1586人),托幼9所(在校人数1585人)。(图1)

2.2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配套体系

2.2.1规划原则

增加对镇区的设施投入,提高设施配配置的等级,以农民新的生产生活方式为出发点,构建以镇区为中心的农民生产生活圈。加快发展城乡社会事业,全面提高城乡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整体发展为原则,逐步实现城乡社会的均衡协调发展,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

2.2.2规划目标

努力缩小镇村之间在社会事业各方面的差距,实现城乡社会事业优质资源共享,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力争到规划期末农村居民在教育、文体、卫生、养老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基本享受同等水平,城乡居民在社会事业方面全方位基本无差距,率先成为全县城乡社会事业一体化发展的重点示范地区。

2.3 服务设施要素分析

2.3.1 服务设施覆盖人群

乡村地区的人口密度、村镇居民点的空间布局状况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模与空间布局需要考虑的最基本要素。按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的要求,在一定的距离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能够覆盖的人口越多越好,最大的设施使用距离越小越好,按照人口密度进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居民自由选择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公共设施的配套水平应与村庄人口规模相适应,并与村庄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4]。

不同的乡村类型会带来侧重点不同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首先,乡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到农民的需求水平、消费能力以及乡村集体组织的供给能力;第二,按照城乡关系区位,可以将乡村分为中心村、基层村。不同空间区位影响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共享可能性、等级规模以及种类。另外,乡村不同的建设类型也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有特定的要求。中心村规划要在加强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配套的同时,发挥中心集聚作用,起到带动周边村庄和衔接县城的作用;基层村庄要通过合理的用地布局的安排,打造有序的村庄空间布局结构。

2.3.2 服务设施半径

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均等化:按镇区、中心村、基层村三个等级配置公共服务设施。设置镇区生活圈、中心村生活圈、基层村生活圈,镇区生活圈服务半径按照7500米考虑,中心村生活圈服务半径按照2000米考虑,基层村生活圈按照500米考虑。镇区生活圈,在满足镇域农民生产生活的同时兼顾部级农业产业园区的配套,形成镇区带产业、产业促镇区的格局;中心村生活圈,促进镇域一体化、均等化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设施服务,兼顾农民生产半径;基层村生活圈,满足村民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为目标,增加文体等方面的配设。

2.3.3 基于设施服务质量的规模化发展

结合各种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功能对其进行分类:按照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社会福利、集贸市场7类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配置和布置。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镇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中对建设用地比例的规定,考虑到各地建设情况的差异,在保证配置基本设施的前提下,逐步加以完善。

3.淡村镇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布局

在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配置过程中,从使用者的角度来说,出于出行成本以及使用的便利性考虑,对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的核心要求为可达性,因此要求优先考虑服务半径;同时期望公共服务设施结合人口分布密度进行配置,集中表现为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均等化要求。但是就实际配置过程而言,基于投入成本和管理的考虑,希望达到一定的规模效益并保障较高的设施服务质量,从而有逐步走向集聚化的配置要求(图2)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需要经历“划区一一布点一一调整”三个步骤阶段,前两个阶段遵循公平的原则,调整阶段以效率原则为主。实际操作过程中,为满足建设管理的可操作性,需要基于行政边界的限制以及现有镇区的建设情况,对划区和布点的模式进行校正。

3.1行政管理设施规划

行政管理设施按照镇区和村庄不同等级进行配置,其中镇区主要配置供整个镇域使用的镇政府、各专项管理机构等,中心村和基层村设置村委会。

3.2文体科技设施规划

规划期内在镇区建设一处文体中心,在各片区中心村规划建设文化站。科技站规划1座,位于镇区,小型科技服务站四处分别位于四个中心村。

3.3教育设施规划

规划期内结合现状人口的年龄构成及现状中小学和托幼的分布情况:

规划对镇域范围内的现状9所托幼进行保留,并在镇域范围内增加4所托幼,其中肖郭村、西盘村各增加一所,镇区增加2所。托幼可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原小学建筑进行改造设计。

规划期末对镇域内现状三所小学进行保留扩建,同时新增1所小学,其中于肖郭增加12班小学;于淡村镇区和南社管区分别设置18班小学,于肖郭村和西盘村分别设置12班小学。

规划期内保留并扩建镇区初中和南社中学,要求初中规模达到12个班。

为满足产业发展和科技研发的需要,在镇区规划1所职业培训学校。

3.4医疗保健设施规划

医疗保健设施的配置主要有医院、计划生育站、卫生监督站、诊所等。根据《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中规定,镇卫生院床位规模每千服务人口宜设置0.6―1.2张床位,建筑容积率宜控制在0.7―1.0之间;规划结合淡村镇未来在富平的地位,并考虑现状医疗卫生建设基础,规划保留镇域范围内3处卫生院,一处位于淡村镇新镇区,一处位于淡村镇老镇区,一处位于南社村。中心村和基层村配置诊所。

3.5商业金融设施规划

商业金融设施的配置种类主要有生产资料、建材日杂货店、粮油店、药店、燃料店、理发店、浴室、照相馆、综合服务站、物业管理、银行、信用社、邮政局等。按照镇区配置种类齐全的商业金融设施,中心村配置粮油店、综合服务站等基本设施的原则进行配置。其中,禾塬村、G塬村由于其特殊的区位条件和生态环境,设立专门的综合服务站。

3.6福利设施规划

福利设施配置种类主要有残疾人康复中心、敬老院、养老服务站,按照镇区配置齐全的福利设施用地、中心村配置养老服务站、基层村根据其居住规模配置养老服务站的原则进行配置。在养老设施规划方面,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即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逐步建立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社区服务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依靠,向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主要内容的服务,具体通过健全和建设社区托老所的方式实现。

3.7集贸设施规划

集贸设施配置种类主要有蔬菜、果品、副食批发市场,粮油、土特产市场,禽兽、水产市场,燃料、建材家居、生产资料市场等。规划镇区配置2处集中的集贸市场,其余根

据各社区规模需求设置分散的集贸设施用地;中心村配置集中的蔬果市场;基层村根据人口规模、区位条件适当进行配置。

4.总结

本文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分析视角,引入农民基本生产生活圈,对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研究,以富平县淡村镇为例,为均等化布局提供决策参考。

感谢《富平县淡村镇总体规划》项目组的全体成员的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1]王谦.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2] 罗震东、韦江禄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发展特征分析――基于常州市的调查[J].城市发展研究,2010(17):36-42

第2篇: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范文

一、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关怀、重点照顾”理念,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老龄人口多元化需求和未来高水平要求相一致,体现城乡不同特点、具有亳州特色的服务方式多样化、业态功能多层次、投入主体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新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切实履行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支撑,以政策扶持为导向,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努力形成政策推动与需求拉动相结合、公共投入与社会资本相补充、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辅助的养老服务新体系。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规划相结合。立足于我市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一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整合各类有效资源,优化设施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发展,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社会养老服务网络。坚持有序建设和规范管理相结合。以区域老龄人口基数为基础,从现实需要出发,有序建设县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服务机构场所,按照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指导,提高养老服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种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推进全市养老事业科学、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三)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力争到2015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其中在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在城市,7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8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80%的建制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80%的乡镇建立有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村五保对象、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全市40%的敬老院改造成农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二、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

(四)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增强城镇养老保险基金调控能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继续推进企业年金工作。在农村,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村与城镇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配套。

(五)完善全市高龄老人津贴制度。从2012年1月起,全市统一建立高龄老人津贴普惠制度,基本标准为:80周岁至84周岁的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100元,85周岁至99周岁的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200元,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3600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分别负担;离退休人员高龄老人津贴,经费由原供给渠道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三、加快建立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

(六)建立健全老年医疗保险、救助制度。要进一步加大面向老年人的医疗卫生事业资金投入,大力发展社区医疗保健站、康复护理中心、农村医疗服务站,积极向老年患者提供优质低价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60岁以上的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普遍建立健康档案。本市老年人持有效老年证到医疗机构就诊要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优先安排床位,医疗机构要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实施中要向贫困老人倾斜,对其参加医保和大额医疗费用给予高标准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区政府自行制定。

(七)大力发展老年人医疗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开展社会化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要纳入城乡医疗保障定点治疗单位范围。要加快城乡老年医疗服务机构发展,建立医疗保险费用补偿激励机制,加快医疗服务方式改革,将城乡社区医院统一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险基金的作用,满足老年人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四、加快建立完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八)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结合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在城乡社区建立功能完善的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托老所,开设“养老服务热线”,为居家老人提供各类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城区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定,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小区要建设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室内老年活动场所。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者利用闲置的设施进行改建。通过规划建设,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120急救中心等资源统一纳入到社区信息化服务网络,及时处理老年人的咨询等服务请求信息。

(九)加大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各县、区政府要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等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分别建成一所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老人和低收入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服务需求的同时,可适当兼顾其他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老人。要改革现有老年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委托各类专业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提高养老机构经营和服务质量。

(十)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产业准入机制。通过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家政服务、康复服务、紧急求援等养老服务业;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各类助老、托老所,以创业促就业,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形成多种力量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的新格局。

五、加快建立完善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体系

(十一)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建立以老年大学为龙头,基层老年学校或社区教育培训中心为基础的办学网络。重视开展老年思想教育活动,注重把农村老年教育与老年人权益维护、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

(十二)发展老年文体事业,广泛开展老年活动。要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方便老年人参与的文化体育设施。公共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要免费向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养老机构在保证老年人居住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建立老年活动场所。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文体活动,有计划地举办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支持老年人参加各种适合其身体特点的健康有益活动。

六、不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十三)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准入制度。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考核和职称评定工作,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在中职和高职院校中设置养老护理专业,培养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人才。积极引进专业人才,提升整体水平。

(十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要逐步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的中介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养老志愿者队伍,结合“再就业工程”,加快建设老年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实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老年人自我养老队伍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提升养老产业服务的整体水平。

七、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十五)统一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城镇规划、建设和旧城改造中,按照当地人口规模、老年人口数和基本满足养老需求的实际,将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等养老机构建设统一纳入规划,并严格按照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标准,以及交通便利、环境良好、适宜人居的要求,合理规划,科学设计,规范建设。

(十六)落实土地使用政策。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体系的项目建设。对新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从事经营性开发、分割销售等其他用途。鼓励通过对旧厂房、民用设施改建扩建的方式,兴办民间养老机构。乡(镇)、村办的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十七)建立民办公助财政补贴制度。对新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在取得《社会养老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并经验收合格后,同级财政根据不同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100—199张床位的,按每张床位1000元补贴;200张床位以上的,按每张床位2000元补贴。对租赁等方式创办的社会化养老机构,自民政部门审批之日起运营5年且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同级财政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300元给予补贴。民办养老机构投入使用后,根据实际入住人数,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运营补贴。所需经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解决,补贴资金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批准拨付。社会办养老机构安置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当地财政将其原享受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和五保供养经费补助直接转入该养老机构。

(十八)实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自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收建设养老机构的征地管理费,免收或减收兴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养老机构的水、电、暖、燃气管线(管道)工程和用水、用电、用气(管道燃气)、取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费用,按居民收费标准或服务价格执行。养老机构免收有线(数字)电视入网费,减半收取视听维护费;免收电话、宽带互联网入网费,适当减免通信费;免收电表、水表接入费。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或政府部门,用于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予以全额扣除。

(十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积极关注和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对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可通过贴息方式予以支持。

(二十)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养老机构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要放宽工商登记注册资本限制,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3万元,其余部分应在注册之日起2年内缴足。鼓励社会民间资本以合资、控股、购买和租赁等形式参与国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经营。

八、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监督管理

(二十一)严格养老机构行业认证工作。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统一由民政部门审批,领取《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应向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属于营利性的,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由工商部门发给营业许可证。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二)建立严格的政府监管制度。依照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各级老龄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定期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停止享受社会福利机构的各种扶持政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情况自行制定,报当地民政部门备案。严禁以办养老机构为名搞房地产开发,严禁改变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严禁改变养老机构的服务设施用途;对盗用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服务行业名义骗取各种扶持政策的,应中止并追回相应的减免资金和资助经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人代表刑事责任。

(二十三)建立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要坚持道德、行政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司法部门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市、县(区)、乡(镇)三级司法机构要加挂专门的“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服务中心”牌子,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指派人员并及时办理。要充分发挥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和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调解涉老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条例》,安排专人(或兼职)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老年人反映的问题,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

九、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十四)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体育、司法等部门和老龄办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3篇: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范文

立足大局、着眼未来,以更加战略的眼光,充分认识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意义

统筹城乡发展,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科学判断形势。正确把握城乡发展关系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创举。城乡分割,经济发展就会失衡;反之,城乡融合、城乡协调。整体社会形态就会持续进步。因此,从我旗全面建设富裕型小康社会出发,从推动地方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出发,迫切需要我们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这既是我旗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在更高水平上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突破口。

第一,立足全局看准格尔,争当统筹城乡发展排头兵意义深远、内涵丰富,是大势所趋。近年来。我国上海、北京、苏州等率先发展地区,顺应国际潮流。响应上级号召,积极进行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实践。实现城乡一体化进程,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内蒙古的必然要求。鄂尔多斯也在全面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创造性的提出了“三个转变”的发展战略,其中之一就是要求由城乡二元分割向统筹城乡发展转变,并将2008年两个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主题确定为统筹城乡发展在全市部署。

第二,立足当前看准格尔,争当统筹城乡发展排头兵时机成熟、条件具备,是发展所需。从我们目前的发展形势看,我旗统筹城乡发展面临难得机遇。一是条件具备。经过多年来特别是“十五”以来的艰苦努力,我旗经济总量395.5亿元、人均GDP突破1万多美元、财政收入达73.92亿元、三次产业演进为1.5:60.8:37.7、城镇化率达55%,地区经济正孕育着更强大的爆发力,基本具备了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条件和能力,二是工作有基础,近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破解“三农”问题,率先实现了农民税赋“零负担”,率先实现了城乡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率先实现了十二年免费教育和免费职业教育,等等。三是机遇恰逢。中央在重庆、成都设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统筹城乡发展已进入国家战略操作层面。去年5月份,自治区党委储波书记在我旗考察时指出,“准格尔旗为我区统筹城乡发展、搞好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闯出了一条路子,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要认真总结推广”。

第三,立足“三农”看准格尔。争当统筹城乡发展排头兵势在必行、任务紧迫,是民心所向。近年来,随着我旗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城乡居民生活也有了较大改善。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尤其是农村科技、文化、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以及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远远落后于城镇,城乡居民在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质量上的差距仍较明显,甚至还有扩大的趋势。

科学谋划、明确目标,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全面加快统筹城乡发展进程

2009年是我们全力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之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宏观经济大环境下,综合分析我旗经济运行情况,基本面虽然良好,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压力明显增大。

但是,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进一步发展。其对全旗投资、生产、消费等各个领域的影响将会越来越深入、越来越明显,特别是进入去年10月份,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业销售收入等指标增速明显放缓,这是个值得警惕的信号。

面对国际国内急剧变化的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对宏观经济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对于准格尔这样一个出口份额很小、消费带动有限、主要靠投资拉动的地区来说,这就是一个新的发展机遇。特别是中央出台的10项措施。把解决民生问题、基础设施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这必将为我们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和发展机遇。

去年以来,我们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作了诸多积极的探索和实践,这为我们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但是,从总体上看,我旗的统筹城乡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有些领域的一体化工作尚未破题,加快推进统筹城乡步伐还需要解决诸多难题,主要表现为经济运行、城乡建设、社会管理上、发展环境、思想观念等方面。

鄂尔多斯在市委二届六次全委会上提出要全面实施“结构转型、创新强市”战略。在全市“结构转型、创新强市”战略的指引下,准格尔旗形成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统一的规划引导城乡协调发展,用完善的机制整合城乡资源,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三农”问题,用雄厚的产业支撑城乡稳定发展,用配套的政策法规保障城乡健康发展,努力调整和消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全旗人民共享现代文明成果。

总体目标:力争到2010年,撤旗设市工作全面完成,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完成,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道路交通等硬件建设、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和医疗卫生等各线工作的一体化实现突破性进展;城乡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养老、户籍等制度实现并轨,初步消除二元结构,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一产从业人数下降到4万人以下,基本形成全面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格局。到2015年。在全区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奋斗目标,使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得到合理布局、全面提升……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下一步我们重点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着力谋划统筹城乡发展的最佳布局,具体要抓好“三个统筹”。一要抓好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二要抓好统筹城乡人口布局;三要抓好统筹城乡产业发展。

第二,要着力突破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问题,具体要解决好“三个关键”。一是坚持“以城带乡”。打造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平台;二是坚持“以工哺农”,增强统筹城乡发展活力;三是坚持“收缩转移、集中发展”。把落实农村“三区”规划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突破口。

第三,要着力抓住统筹城乡发展的薄弱环节。具体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二是坚持以创业促进就业;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要着力破除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障碍,具体要推进“三个转变”。一是推进资源变资产。二是推进农民变市民;三是推进智力变资本。

第五,要着力构筑统筹城乡发展的支

撑体系,具体要构筑“三大体系”。一是加快构筑城乡一体、功能完善的基础体系;二是加快构建城乡―体、分布合理的社会服务体系;三是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全面覆盖的公共财政体系。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以更加务实的作风,确保统筹城乡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是发展战略、发展理念、发展思路的重大调整和完善。为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的系统谋划和工作力度,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完善的工作网络,旗委政府草拟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并将成立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大家要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认真讨论好《意见》,并根据实际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具体实践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整合工作力量,创新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落实。

第一。要加强领导,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责任制。

第二,要团结协作,努力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整体合力。

第三,要心系百姓,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第四。要维护稳定,努力创造平安有序的人居环境。

强化党建、保持先进,以更加坚强的战斗力,切实把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不断推向深入

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建设,为当好统筹城乡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第一,要以全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增添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动力。

第二,要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根本,提高统筹城乡发展的能力水平。

第三,要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载体,夯实统筹城乡发展的组织基础。

第四,要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营造统筹城乡发展的良好环境。树立亲民为民作风,树立踏实干事作风,树立清正廉洁作风。

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战略任务,需要做出较长时间的努力,但决不能因为这是一项长期任务而有丝毫懈怠。

民生准格尔 发展新样本

集群优势促发展

位于内蒙古西南部、鄂尔多斯高原东部的准格尔旗,矿产资源极其丰富。其煤的探明储量达到544亿吨,占全国4%,远景储量超过1000亿吨。同时,还有丰富的高岭土、铁矿石、铝矾士、白云岩等资源,也为准格尔旗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后备力量。

准格尔旗旅游资源也相当丰富,中国油松王、黄河大峡谷、准格尔召庙群传承历史评说打造着富有魅力的旅游资源;世代传唱的“漫瀚调”通过现代舞美包装形成独具特色的民族艺术奇葩。

近几年,准格尔旗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实际,遵循规律,在破解矛盾中加快发展,在加快发展中统筹兼顾,以科学发展为己任,以富民利民为追求,经济社会发展正从“快”向“又好又快”迈进。

2008年,准格尔旗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95.5亿元,财政收入73.9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155元,固定资产投资214.46亿元。在第八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与科学发展评价中,准格尔旗进入全国百强县第47位,连续四届保持西部百强县第3位。在2008年度全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评价中,位列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第68位和全国最具区域带动力中小城市百强之一。同时成为全区唯一入选中国全面小康十大示范县(市)和全国经济发展强县(市)的旗县。

在经济发展逐渐加快的同时,准格尔旗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发展方式的转变。集群化、规模化、多元化、循环化的工业发展格局逐步形成,种植规模化、作业机械化、灌溉节水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化、经营产业化的农牧业发展局面正在开创,特色旅游、现代物流和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实现了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互动转变。坚持集中发展。更加注重发展布局的优化。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重点城镇集中、农牧业向优势地区集中,实现了工业项目布局集中的集群发展。实行“三区”划分,加快城镇建设。推进人口转移,实现了城镇居住人口超过农村的历史性突破。坚持和谐发展。更加注重发展成果的共享。落实“多予少取”的方针,广大农民经历了从纳税缴费到零负担。再到人均享有千元政策性收入的历史变迁。加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和特大病、慢性病医疗救助及35岁以上居民免费体检,实施农村低保和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五大保险”全面建立,城乡医保、低保、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加大教育投入,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校布局更趋合理,师资质量稳步提高。教育均衡度大大提升;实行义务教育和职业高中“四免一补”、普通高中“三免一补”,实现了十二年免费教育和免费职业教育。坚持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发展要寨的聚集。

生态建设政策好、人努力、天帮忙。呈现出整体好转的喜人局面,植被覆盖度达到68.6%。森林覆盖率达到23.85%。引进建设内工大矿业学院,大规模培训旗乡忖干部、本土企业家和城乡劳动力。学习培训成为覆盖全民的一项最好福利。

蒙西民生新样本

近几年来,准格尔旗在着力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陆续制定了一批惠民政策。使改革发展成果很大程度惠及了全体人民。其具体措施以“六个立足”为核心,实施了一系列民心工程。

第一,立足学有所教。通过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教师待遇、实行十二年免费教育和免费职业教育、建立大学生资助奖励制度等措施加以推进。

第二、立足劳有所得。通过建立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制度、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等措施加以保证。

第三、立足病有所医。医疗问题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准格尔旗在这方面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免费体检制度等措施,做到了切实地为民解忧。

第四、立足老有所养。实施了农村养老保险、实施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建立了老年人优待制度、代缴原国有、集体、二轻转制破产企业下岗人员养老保险并发放生活补贴。

具体细则上,养老保险金按缴费基数的16%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0%,旗财政承担6%(其中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民个人缴纳6%,旗财政补贴10%)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缴费满15年开始领取养老金,当前标准为每月450元,以后三年调整一次。截止20D8年11月底,全旗共有5772名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占应参统人数7621人的76%。

第五、立足住有所居。开展矿区居民搬迁、兑现干部职工住房补贴、建设廉租房等措施得到了民众的一致好评。

第4篇: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范文

明确参保范围,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居民

《实施办法》第四条明确参保范围为: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一规定将原来没有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居民从年轻时起就参保缴费,年老后获得更加可靠的保障,并明确了在户籍地参保,有利于实现属地管理,方便提供服务。

多方筹集资金,12个缴费档次自主选择

《实施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实施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比新农保增设了7个档次,比城居保增设了2个档次,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在集体补助方面,《实施办法》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实施办法》规定,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为鼓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建立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对较高缴费档次适度提高补贴标准,对100―800元缴费档次分别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进行补贴,对900―2000元缴费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80元进行补贴。

《实施办法》扩大政府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的范围,规定城乡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不属于上述四类群体的城乡低保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缴费困难群体可在政府代缴基础上增加个人缴费,并享受按政府代缴金额与个人缴费合计金额对应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

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

《实施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首建丧葬补助金制度,减轻参保居民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

为及时核查参保人领取待遇的信息,减轻参保居民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鼓励参保人家属及时申报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实施办法》首次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并按人均不低于4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养老待遇支付终身,鼓励长缴多得

《实施办法》规定,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出资建立。目前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和全区经济发展及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加发基础养老金,加发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解决。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支付,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完后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延伸阅读:政策落地实施要尽快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三分制度,七分落实”。要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惠及广大老百姓的利好政策落实到位,要尽快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雷震在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工作视频会议上对全区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工作部署。他指出,全区人社系统要充分认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全面领会、准确把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要点,精心组织、扎实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实施办法。各地要全面领会国务院8号文件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精神,把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个不变”“3个完善”“4个统一”“10项创新”的内容,结合新农保、城居保的实践经验和本地实际,在周密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当地的实施办法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要搞好政策宣传,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各地要筹划好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政府网站、短信平台等传统和新兴的传播媒介,策划重点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要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持续地开展面对面的座谈交流、政策咨询活动;要着力宣传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宣传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宣传资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待遇中的创新内容;要针对当前群众思想中的困惑、疑虑进行宣传解释。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要把国务院8号文件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的政策精神吃透弄准,保证落实到位不走样。

三要规范经办规程,整合信息系统。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规范本地经办规程,使操作环节与政策同步推进。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统一的经办规程和项目标准进行操作;要不断革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能;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广西人社厅将统一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并逐步对自治区《实施办法》中的革新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当地信息系统数据的整合调整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修改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并注重数据校验核对,确保参保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做好社会保障“一卡通”的发行和推广工作,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四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各地要抓紧时间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抓好参保和续保工作,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要继续大力推行金融机构代扣代缴保险费服务,杜绝现金收费,防范基金风险。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进行全方位监控和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地要认真研究基金管理的风险点,建立严格规范的基金管理制度,每年主动进行基金审计,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并引入社会监督,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五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调研督查。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时间、责任,务求早见实效,确保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顺利进行;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要加大对宣传工作投入,确保宣传工作不漏死角,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全面掌握情况,更好地督促指导下级部门开展工作;要针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集中精力加以解决;要注重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组织经验交流活动。

《实施办法》四大关键词

“3个不变”即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不变,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不变,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不变。

“3个完善”即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整合经办机构、健全服务网络、规范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第5篇: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以解决老年人特别是独居、空巢、留守及困难老人居家养老问题为出发点,按镇(街道办)、村(居)主办、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总体思路,统筹实施城乡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同步推进的原则。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镇(街道办)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居)兴办居家养老服务站;充分利用村民中心(市民中心)现有设施或辖区内闲置校舍、厂房、民房等房产资源以及现有公办或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当地群众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妥善解决独居、空巢、留守及困难老人的养老难题,努力让老人满意、群众满意。

(二)坚持自治、自愿、自保、互助的原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幸福工程”建设、管理、责任等由镇(街道办)和村(居)委会承担,老人入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需经老人及其子女同意,并与村(居)委会签订协议,老人来去自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主要以老人之间互相帮助、互助服务为主。

(三)坚持镇、村(居)主办、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镇(街道办)、村(居)委会是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主体。村(居)兴办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实行共同生活的老人之间互相帮助、互相服务,并动员和组织城乡居民、社会各界及志愿者参与,提供经济支持或服务;在实行村(居)民自主、自治的前提下,也可引导公办和社会办养老机构以延伸服务的形式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服务,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经济资助等支持。

三、目标任务

我县实施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县兴办一所高标准示范型养老机构;每个镇(街道办)兴办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居)拥有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年,我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面要分别达到现有镇(街道办)、村(居)数的40%和25%以上;到年,全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要达到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布局。原则上县级兴建高端、示范性养老机构;镇(街道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应辐射到辖区内各个村(社区);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以方便老人为前提,视辖区范围、老人居住情况,可单独或合并兴建、兴办。

(二)分类兴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区可利用现有各类养老机构、农村可利用敬老院以及其他闲置院落,兴办以接收失能或半失能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公办或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设置应在50张以上,具有独立院落,同时具有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居家养老服务站:由村(居)级主办,利用村(市)民中心设施,或辖区内闲置房产,兴办以接收有生活自理能力老人的日托型互助服务养老机构,床位设置应在5张以上,为村(社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餐饮服务,也可由政府购买服务或发放补贴等方式为特困老人提供上门入户服务。

(三)适度配套。按照适合老年人生活、方便老年人活动的总体要求,建设宜居场所,并配置方便老人生活及健身娱乐设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设置老人宿舍(设有床铺、桌椅、衣柜)、浴室、卫生间、医务室、活动室(场地)、厨房和餐厅,并配备有取暖设施、彩电、空调、健身器材、报刊书籍、、乐器等物品器具。居家养老服务站:要具备满足老年人餐饮、休息、娱乐等需求的功能和设施。

(四)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标准。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名称要统一规范,悬挂全市统一标识,方便群众识别。同时,通过业务培训和制度建设在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上做到统一规范。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7月1日-年7月15日)

各镇(街道办)要逐村(居)摸清老年人数、独居老人数、空巢老人数,村集体(社区)现有可利用的闲置房屋及农户(居民)闲置能利用的房屋,家庭对养老的需求和愿望等。

(二)确定类别阶段(年7月16日-年7月25日)

各镇(街道办)对村(居)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村(居)建设模式和建设任务。

(三)培育试点阶段(年7月26日-年8月15日)

利用20天的时间,开展城乡社会养老示范点建设工作,在全县抓出3个示范点。通过试点建设,为全县城乡社会养老工作提供经验和模式。

(四)全面推广阶段(年8月16-年11月15日)

在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召开我县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工作会议,全面推进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

(五)检查验收阶段(年11月16日-年11月30日)

县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办)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的建设标准、建设数量、建设质量等进行全面的考核验收,并视各镇(街道办)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情况,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实施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在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都具有重要作用。

1、县成立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财政、发改、税务、电力、住建、水务、卫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协同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镇(街道办)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2、各镇(街道办)党委政府与县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状。

3、各镇(街道办)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实施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摆上议事日程,认真谋划、实施,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把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作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当作解决老年人社会养老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大力实施,统筹推进,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努力实现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突破。

(二)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按照《市加快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意见》(政办[]10号)和《市社会养老福利机构建设资金及床位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民通[]4号)相关规定,落实城乡养老机构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县民政局将根据各镇(街道办)养老机构建设情况,分期分批划拨奖补资金。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的导向作用,坚持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广泛宣传推进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三)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各镇(街道办)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机构设施及各类闲置或富余资源,谋划建设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硬件建设。动员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捐献老人生活用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常年活跃着各类志愿者服务群体,以保持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的生命力。

第6篇: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范文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社〔20xx〕34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xx〕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渠道筹集的,用于支付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等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 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预算、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六条 基金应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各级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条 经办机构为每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个人缴费基数8%部分,国务院确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享受省政府规定标准的缴费补贴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当年缴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从资金到位后的次月起按记账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全部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第二章 基金预算

第八条 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

第九条 基金预算的编制应综合考虑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预测、政策变化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等因素。包括参保人数、缴费人数、享受待遇人数、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及利息等。根据基金收支、财政收支等情况,合理安排财政对基金的补贴支出。基金预算按统筹级次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省上统一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基金预算草案,并对引起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市基金预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十一条 基金预算草案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复,经办机构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经办机构要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按季度向本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每季度末10个工作日内逐级汇总分别上报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立即督促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 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基金预算时,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按基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报批,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市的基金预算调整上报时间按省规定原则上定为每年的10月。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十三条 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筹集。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行政区域内参保城乡居民人数足额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拨付手续。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擅自减免。

统筹地区在收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10个工作日内,应将资金全额拨入基金财政专户;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对本地区参保城乡居民的缴费补贴,应在年度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预拨到基金财政专户,或按月(季)将当月(季)对城乡居民缴费的补贴资金拨入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四条 基金收入包括: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政府补贴收入、利息收人、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人、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

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保农村居民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入。

集体补助收入是指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给予的补助收入,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收入。

政府补贴收入是指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存入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转移收入是指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基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下级经办机构接收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的补助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接收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基金的捐赠以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基金收入。

第十五条 政府补贴收入包括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收入、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收入(含政府代城乡重度残疾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收入是指各级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而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收入是指地方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参保人个人缴费而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政府代城乡重度残疾人缴纳的保险费是指各级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城乡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的养老保险费而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第十六条 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在同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或由同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的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设立收入户,原则上一个统筹地区只能开设一个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该账户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追回从支出户错发、多发退回的基金应缴入收入户。对于追回的以前年度基金应作为其他收入,追回当年基金的冲减当年相应支出项目。

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收入户月末无余额。未按规定执行的,财政部门委托各开户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于期末将全部基金收入划入财政专户。

第十七条 基金征缴收入应按月缴存财政专户。

第十八条 收缴个人缴费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资金应使用四川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

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基金的捐赠资金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九条 基金应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支出项目和随意改变支出标准。

第二十条 基金支出包括:养老金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养老金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参保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转移支出是指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基金支出。

补助下级支出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补助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指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一条 养老金待遇支出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按规定计发办法,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计发的养老金待遇。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参保城乡居民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支付给参保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待遇,以及参保人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下一次性支付其合法继承人除政府补贴本息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第二十二条 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在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或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的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设立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原则上一个统筹地区只能开设一个支出户。支出户可以预留1至2个月支出额度的资金。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和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人业务。支出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应定期划转到财政专户,不得跨年度划转。

第二十三条 经办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批的基金年度预算编制分月支出计划,每月末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次月用款申请,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公章。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次月10日前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对不符合用款手续的,财政部门应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

第五章 基金结余

第二十四条 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

第二十五条 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投资。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应在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制订结余基金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财政专户结余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计划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债。

第二十七条 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在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笫六章 财政专户

第二十八条 财政专户是指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的基金专用计息账户。

财政专户原则上只能在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其他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作为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一个统筹地区原则上只开设一个财政专户。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20xx]12号)要求,已将原按险种单独开设的财政专户归并为一个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应在该账户下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账,实行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不再新增开立财政专户。

第二十九条 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经办机构收入户转入的基金收入;接收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的本息收入、该账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等;根据经审定的用款申请,向支出户划拨基金;进行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

第三十条 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和经办机构支出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的利息收入,一并计入基金收入。财政部门凭开户金融机构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一条 政府补贴收入由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凭国库出具的拨款单和财政专户开户金融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记账,同时,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财政专户开户金融机构收款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二条 发生基金下拨业务时,财政部门根据基金预算,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经下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下级财政专户;发生基金上缴业务时,将基金从财政专户划入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经上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上级财政专户。

第三十三条 将基金结余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时,财政部门凭金融机构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同时,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七章 资产与负债

第三十四条 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债券投资、暂付款项等。

经办机构原则上不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确有特殊情况需发生现金收付业务的,应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2号)进行现金的收付和管理。

财政部门要严格做好财政专户管理和基金收支核算工作;经办机构要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做好基金收入、支出核算工作,并按月与开户金融机构对账,编制收入户、支出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同时,财政部门、经办机构要按月核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明细账,建立核对记录簿,及时编制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调节表,各自盖章确认,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委托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妥善保管,确保账实相符。

暂付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结清。

第三十五条 负债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暂收款项等。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八章 基金决算

第三十六条 年度终了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根据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七条 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作为基金决算。

第三十八条 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基金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市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市基金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编制及调整基金预决算的情况,应及时报上级经办机构。

第九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九条 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四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同级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四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三)未按规定标准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或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标准;

(四)将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非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

(五)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

(六)未按时足额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2年。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社〔20xx〕64号)废止。

养老保险基金组成部分1、用人单位和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益;

3、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4、社会捐赠;

第7篇: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的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精神,加快推进新区养老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一)加强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建设,在新城层面建设一院(社区嵌入式综合福利中心),在社区建设一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居民小区建设一站(养老服务站点),形成立体复合型养老服务网络。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到2022年基本实现新建居住区及老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90%以上覆盖,到2023年力争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新城)

(二)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永久保留村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鼓励各村新建或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闲置校舍等集体设施改建农村互助幸福院,并高标准配套设施设备。探索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23年每个新城至少建成1个,负责向有服务需求且无精神病和法定传染疾病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空巢老人、失独老人、高龄及其他生活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并对辖区内农村互助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等进行工作指导。因地制宜、多点布局“邻里型、家庭式”小型养老服务站点,扩充农村养老服务的末梢供给,方便老年人就地就近接受服务。(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各新城)

(三)持续推动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配置,纳入新区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严禁利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加快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到2021年秦汉新城、沣西新城、泾河新城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全部投入运营,且社会化运营率达到100%。新区兜底型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各新城综合社会福利中心进行保障。大力引导优质连锁型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新区中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以健康养生养老为特色的康养综合体等高端项目规划、招商和建设,扶持以健康养生养老为主的特色街区建设,到2023年至少在沣东新城建成1处养老服务康养综合体项目(红光路老年公寓)。(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新城)

(四)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

统筹协调医疗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专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人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卫生室、门诊部。到2022年,新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80%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新城)

(五)积极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

结合新区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加快信息技术、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推动养老、保健、医疗服务一体化发展。支持各新城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广智能产品应用,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点餐式”的照料、医疗、家政、送餐、旅游、体育、文化、物流、监护等全方位的养老服务。鼓励智慧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为农村独居、空巢、高龄、失能老人家庭安装呼叫器,着重为农村困难老人提供紧急救助、临时帮扶等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智能产品进家庭,增强老年家庭的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各新城)

二、加强制度支撑

(一)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目录清单,逐步将困难老人探视巡访、家庭照护床位、上门助浴、助洁、老年人能力评估、失能老人家庭照护人员技术培训、上门指导与喘息服务、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老年协会运转等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标准与提供主体,保障新区老人享受标准化优质养老服务。(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城)

(二)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代缴政策。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与低保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防贫减贫功能,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三)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在保险经办、保障水平、服务提供等方面的衔接。优化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相关政策,逐步增加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四)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适时推行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积极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的有益补充作用,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拓展长期照护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城)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放宽行业准入门槛

支持养老服务业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并向属地民政部门报备;对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优先登记。(责任单位:新区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二)完善扶持政策

由新区人社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全面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制定出台新区《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在资金、土地、税费、融资、物业费、水电气暖等方面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新城)

(三)深化医养结合融合发展

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生到养老机构定期坐诊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室或配备专职医生与护士,并实行备案管理。搭建医养联盟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在线医疗服务。整合社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推进医养服务向社区延伸,建立老年人体检、查询、慢性病管理和家庭医生巡诊的社区(村)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到2022年,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药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强化老年医学学科建设,开展老年病综合治疗和健康指导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四)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制定养老服务责任清单,在养老服务领域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全覆盖。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成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常态化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新城)

四、提升服务质量

(一)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常态化督导养老机构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全面落实。建立专项奖励,支持养老机构通过开展标准化创建和星级创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在养老机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通过兼并重组、输出服务技术和品牌等形式,发展跨区域综合性养老服务集团。(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各新城)

(二)探索推进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加强对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的扶持,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照护需求评估,评估等级作为申请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依据。 (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新城)

(三)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

将就医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司法服务、行业服务、公租房与危房改造等项目纳入老年人优待范围。持续实施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加快推进新区范围内“老年人优待证”网上办理,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尤其是慈善组织面向老年人提供各类关爱服务。(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各新城)

(四)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

建立并实施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估、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估、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等机制,及时公开评估评价结果,并作为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城)

(五)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

大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提供养老服务,鼓励促进社会慈善爱心与养老志愿服务资源参与新区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品牌纳入西咸新区服务业品牌建设规划,到2025年培育打造至少10个具有全国或全省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项目。(责任单位: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民政局、招商局,各新城)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创业就业,建设新区养老护理员管理系统,在新区层面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制度与岗位补贴制度。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住房、子女教育、创业扶持等政策支持,引进新区养老服务业所急需的人才到新区就业创业。到2023年,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与不同类型老年人比例以及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全面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新区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人才培训基地,在各新城探索建立实训基地,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新区创业就业培训体系和职业教育规划,加快培养老年教育、医学、护理、营养、心理、社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逐步扩大养老人才培训范围,将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人员、慈善养老人士、养老服务志愿者、农村互助幸福院工作人员、老年协会骨干分子等纳入培训范围,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到2023年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建立养老服务队伍岗前培训与继续教育长效机制,养老服务人才短缺状况得到有效缓解。(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组织部、教育卫体局,各新城)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将养老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实施。新区人社民政局要牵头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新区分管委领导召集,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各新城要把养老服务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各方资源,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发展。(责任单位:新区各相关部门,各新城)

(二)加强信息公开

各新城都要公开辖区内养老服务通用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服务资源、标准规范等基本数据信息,并逐步增加养老服务设施评估结果、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等事项。新区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加强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责任单位:新区各相关部门,各新城)

(三)强化资金扶持

第8篇: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范文

我区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期,到20__年底,全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万人,占总人口的*,并以年均*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__年,全区*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万人,占总人口的*。

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回良玉在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努力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业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回良玉副总理这一讲话精神和全国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及《____市____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编制我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可靠依据和必要的政策保障。

“十五”期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适时地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全区老龄事业得以较快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被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总之,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老龄事业基础建设得到加强;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这些为今后“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目前我区老龄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老年人的受惠面还有较大的差距,为老服务和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尚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针对这些问题,为加快我区老龄事业发展步伐,重点解决老龄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区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城镇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适应农村实际的社会养老制度,建立健全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努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和保障制度,实现老有所养。

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小康社会建设要求,努力构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城镇,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确保离退休职工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并适时提高养老金标准。在农村,积极探索适应我区农村实际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障机制,确保劳动年龄段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享受生活补贴。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扩大低保覆盖面,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镇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距,到20__年,城镇与农村的低保标准之比控制在1.5:1以内。

进一步完善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制度。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含户院挂钩,下同)率稳定在95以上,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稳定在90以上。对未实行集中供养的对象要落实好各项供养措施,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

逐步建立贫困老人长效救助机制。支持和鼓励镇乡(街道)、行政村(社区)建立养老互助金、养老救济金制度,提倡集体经济较发达的镇乡(街道)、行政村(社区)建立养老补助制度;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或设立助老基金。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怀贫困老人的结对帮扶活动。

加快养老设施建设。城乡各类养老机构的床位数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

到20__年各类养老机构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20张以上。区建有一所150张床位以上的起示范作用的综合性养(托)老机构,街道建有一所50张床位以上的养(托)老机构。倡导家庭养老,积极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模式。5年内,临平、____、塘栖、瓶窑城区对空巢(独居)、残疾、困难、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85以上。

2、平稳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现老有所医。

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医疗保险费用增长与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老年人参保比例达到95以上。把城乡贫困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降低起付门槛,提高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额。

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镇乡、街道卫生院为主体,覆盖城乡的老年卫生医疗服务网络。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达到100;农村要进一步加强镇乡卫生院规范化建设。整合现有医疗资源,加强社区老年保健工作,开展健康咨询、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等服务,5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老年康复病房(区),95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十一五”期间,各区级医院要开设老年病房,区上建有一所100张床位以上的老年护理院。

3、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

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5年内区老年学校和老年电大____分校都要建成规范化的老年学校,80的镇乡(街道)建有老年学校和老年电大教育点,50的村和80的社区建有老年学校(电大)教学班。充分发挥社区学校等载体的作用,满足老年人的学习需求。老年人在各类老年学校的入学率达到10以上。

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加强老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城镇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树立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农村要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学习先进文化,破除迷信,抵制势力和恶习。

4、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实现老有所为。

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科普、咨询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银发人才库”,利用老年专家、学者的经验和特长,发挥他们的“余热”,鼓励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和参加“金晖志愿者”行动。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等经济活动,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5、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实现老有所乐。

加强老年文化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议。5年内区要再建立一所四星级和一所三星级以上的老年活动中心;四星级的区老年活动中心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全区90以上的镇乡(街道)建有二星级以上的老年活动室,90以上的社区和行政村/:请记住我站域名/建有超过100平方米的老年人综合活动场所。

发展壮大各类老年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支持和引导他们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办好老年专题栏目,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戏曲作品。办好老年运动会及老年文化艺术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对策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合力齐抓共管。

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实施“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根本保证。要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涉老职能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各负其责,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做好老龄工作;区老龄工办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的职责,起好“协调、督促、整合、沟通”的作用。

2、研究制定政策,加大经费投入。

随着我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政府财力和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从20__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扶持规范化老年活动室(中心)建设。同时,积极鼓励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各种力量共同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积极探索政府鼓励、社会创办、自主运作的老年福利服务社会化新路子。

除了积极加大公共财政和民间资本的投入外,对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和设施提供多项政策优惠:镇乡(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开办时,区镇乡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新建的老年活动室(中心)采取区财政适当资金扶助;区、镇(乡)两级财政每年安排适当的社区服务发展资金,保障社区公益项目;对在社区范围内开展养老、托老等公益的非营利性机构,其用水电按居民价格收费;对社会力量在社区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由区、镇(乡)两级财政在开办时按实际床位数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

3、巩固提高创建成果,整体推进老龄事业新发展。

实践表明,创建老龄工作全国先进县(市、区)活动是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极大地促进了基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有力地提升了老龄工作社会地位和整体水平。我区虽已获得了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的殊荣,但工作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和差距。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来认真总结和指导工作,用创建高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探索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整体推进老龄事业新发展,保持老龄工作全国先进。

4、扎实推进两项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六个老有”整体水平。

城镇社区和农村基层是开展老龄工作的两个重点,是事关老龄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开展创建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和创建规范化老年人协会是夯实社区和农村基础的最有效的手段,“十

一五”期间,要扎扎实实地推进两项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城镇,要进一步开展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建设工作。到20__年底,要有100的街道社区和80以上的镇乡社区达到省级标准,到20__年,100的镇乡社区达到省级标准。要把创建规范化社区的工作与探索、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社区日托和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要从“抓部署、抓指导、抓学习、抓考核、抓评比、抓表彰”六个环节着手,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出台必要的优惠政策,支持社区老龄工作,加强对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

在农村,要继续抓好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到20__年,90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协会达到“三好”(班子建设好、作用发挥好、制度落实好)、“三有”(有活动场地、有经费来源、有教育载体)的标准。

5、进一步保障老年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

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意见,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和敬老道德教育,加大维权力度,加强执法检查监督,促进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制和道德环境的形成,使老年人的权益得到广泛尊重和维护。

一是“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援助工作,倡导和鼓励律师、公证员和法律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服务,适当放宽标准,同时将服务领域延伸到社区、农村基层。进一步加大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有关部门要依法受理和处理涉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举报,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减少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案发率。

二是区、镇乡(街道)人大,要根据情况适时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

三是加强普法教育工作。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普法工作纳入计划,实行目标管理。把法律教育与敬老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形成社会主义敬老教育思想道德观。加强对农村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基层干部和老年人家庭成员的法制意识,提高道德水平。大力开展“敬老模范镇乡(街道)村(社)”和“敬老好儿女”的创建活动,倡导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和文明之风。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继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各镇乡(街道)要组织好20__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10周年和省实施办法颁布5周年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四是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督查和奖惩制度,保证各项优待规定落到实处。

6、加强老龄工作体制和干部队伍建设。

理顺工作体制,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老龄工作干部,加强自身建设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各项目标的保证。加大对镇乡、街道老龄工作机构建设,重点解决机构、经费和办公条件等问题,确保老龄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机构管事,形成高效顺畅、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9篇: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范文

按照会议安排,我向全体会议报告“十三五”以来全省老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十三五”以来全省老龄工作主要情况

  “十三五”以来,全省各地、各成员单位以党的精神和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讲话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履职尽责、真抓实干、主动作为,老龄事业取得较快发展。

(一)老龄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省政府相继出台了《***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发展养老产业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各成员单位加强政策创制,制定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省健康老龄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省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并扎实开展贯彻落实工作,在合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开展敬老主题教育,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争创“敬老文明号”,关爱老年人的意识和老年人的自爱意识大幅提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二)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养老金标准增长至每人每月108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四连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万人、*****万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十二连增。符合低保和“五保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老年人优待工作不断加强,在医、食、住、行、用、娱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落实高龄津贴和失能补贴政策。

(三)老年健康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元提高到***元。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最高支付限额逐年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70%以上,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设立老年病专科、老年病床医院不断增多,专业康复护理机构不断增加。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持续提高,老年人慢病防控工作得到加强,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将老年人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加快融合,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步伐加快,全省医养结合型床位达到****张。组建医养结合专家智库,国家医养结合、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稳步推进。社区护理、健康管理、远程医疗服务快速发展,老年人健康养老的迫切需求正逐步得到满足。

(四)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全省各类养老机构总数达到***所、床位****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张。全省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达到!!!个,开展“南病北治、北药南用”健康旅居养老示范基地项目考核,确定了***家单位为示范基地。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齐齐哈尔市成为国家评定的十二个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之一。在大力宣传推进“候鸟式”养老的同时加大招商工作力度,2018年来我省旅居的省外老年人超过***万人,全省养老产业涉及的相关行业增加值达到****亿元,GDP占比达到***%。

(五)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全省深入贯彻落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形成部门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合力。省老龄办广泛开展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协调省移动、省联通、省电信共计发送防诈骗宣传短信2000余万条。2018年我省老年人群体被骗占全部电信诈骗案件被害人的6.22%,同比2017年下降17.1%。各级检察机关注重对被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省高院在民事审判庭探索设立了“老年维权办公室”。全省公证行业实施法律援助,共减免老年人公证费****余万元。2018年全省司法部门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件,为老年人挽回经济损失****万元。文化旅游部门指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设施建设,落实老年旅游优惠政策。省总工会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力度。团省委推动志愿者为老服务的法制化制度化。省妇联重点关注老年妇女特殊需求。

(六)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老年文体教育设施建设成效明显。全省建成老年大学##所,在校学员@@@万余人,街道(乡镇)、社区开设老年学校近千所,近@@@万人参加学习。全省@@@个文化馆、@@@个公共图书馆、@@@个街道文化站、@@@个乡镇文化站、@@@个社区文化活动室、@@@个村级文化活动室全部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各地组织开展的文化广场演出、体育健身交流展示等活动,有效丰富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全省建有老年协会@@@个,城乡覆盖率分别达到@@@%和@@@%。全省建立@@@@个老年志愿服务队,老年志愿者@@@人,活动参与率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老龄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全社会对老龄问题的严峻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有待提升;老龄委大平台的优势和作用发挥不好,未形成联动互动机制;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内生动力需要进一步激活,政策落实存在较长的“时间差”;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老年人在日间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刚性需求还没有得到有效满足。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

二、下一步全省老龄工作安排

2019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第四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关键之年,是打基础、补短板、谋长远的关键时期。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万,比重达到@@@%,做好老龄工作责任重大。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好国家顶层设计。深入学习贯彻老龄工作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国家有关生育、就业、养老等方面的重大战略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做好省级层面的制度设计,及时制定出台相关贯彻落实细则,重点做好我省《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起草和贯彻工作。开展老龄领域有关政策研究,尤其是贫困、失能、失独、空巢老年人的关爱问题以及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等重点问题研究。对政策空白领域进行创制,特别要推动成员单位加强老龄健康政策创制及落实工作。

(二)推进“十三五”老龄规划实施。持续推进《***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省健康老龄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评估,组织相关部门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督查,确保规划主要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在贯彻落实规划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适时启动“十四五”老龄专项规划的预研究。

(三)持续改善老年民生。巩固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障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重视解决老年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积极推进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等工作。总结推广齐齐哈尔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经验,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建立多层次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完善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待和照顾服务,让老年人共享龙江振兴发展成果。

(四)加快建立健全健康和养老服务体系。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包括预防、保健、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的综合性、连续性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医养结合发展步伐,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营造公平营商环境。继续贯彻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我省的《实施意见》,落实财政支持、税费减免、土地保障、人才培养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五)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继续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孝亲敬老主题教育。完善公共文化、教育和体育设施的为老服务功能,加强基层资源的共享和整合。广泛开展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活动,继续打造“龙江美  桑榆情”老年文化品牌,改进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发展老年教育,协调推进各类教育机构开放及教育资源共享,推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服务老年教育,开展远程老年教育,努力解决老年大学“一座难求”问题。加强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重点针对独居、留守、失能、失独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和志愿服务,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