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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二分之一精选(九篇)

第1篇:幸福二分之一范文

关键词:康德;幸福;道德;至善;二律背反

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2-0053-02

幸福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伦理学家们探讨的课题,有人认为幸福就是物质欲望的满足,有人认为幸福就是精神的安宁,也有人认为幸福就是物质欲望的满足和精神安宁二者的结合。从古希腊到现在,在伦理学史的长河中出现了诸如禁欲主义幸福论、快乐主义幸福论、基督教幸福论、功利主义幸福论等诸多流派,以至历代关于幸福的定义多达几百种,但不幸的是幸福的概念是如此的模糊,虽然人人都想得到幸福,但谁也不能把自己想要的幸福说得清楚明白,条理一贯。

康德的幸福观是启蒙时代的产物,康德在批判中世纪基督教禁欲主义的基础上充分肯定了人追求现世幸福的正当性,同时,他又批判了同禁欲主义对立的享乐主义幸福观和个人主义幸福观,提倡理性和尊严,把人们对幸福的追求严格限制在道德的范围内,并提出了“至善是幸福与道德的统一”的命题,最终使德性和幸福置于“至善”之下。康德在其著作中也多次提到幸福的定义,最具代表性的是:“幸福,亦是对自己的状态的满足”。

人具有双重性是康德幸福观哲学的基石,也就是说人既有感性的一面又有理性的一面,是感性与理性的结合。这句话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感性世界的成员,人对幸福的追求永远是排在第一位的,追求幸福是人类所有活动的指导原则,同时人是理性的,是世界上唯一能作出目的选择的存在者,人类与生俱来的自由意志会使人优先满足自己的自然欲望,从而对感性世界发生作用。人的本质是理性的,这个特性使得人们不仅会把满足欲望作为幸福的最高准则,也会使道德作为幸福的评判标准之一。追求幸福是人的本性,每个人都在自觉的追求幸福,欲望和道德会在这个过程中左右人的行为。康德认为一切按幸福原则实施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善的,但追求幸福的行为不像道德律的行为那样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善,而是一种相对的、有条件的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每个人对幸福的理解都不一样,这同人自身的能力、知识和情感的状态相关,当人处在不同的状态时,其想得到的幸福是不一样的,但当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幸福去做破坏道德的事情时,这种行为便不是善,而是恶。因此康德得出结论:“基于对偏好的满足的感性的(非本真地如此称谓)满意,无论它是如何巧妙地挖空心思想出的,都永远不能适合人们对此所设想的东西,因为偏好是易变的,随着人们让它们受到的优待而增长,并且总是留下一个比人们想到去填满的还要更大的壑洞”。“一种开化了的理性越是意在生活与幸福享受,人离真正的满意就越来越远”。这说明了如果一味地追求偏好的满足,不管是满足个人的还是全人类的偏好,那么就会离真正幸福的道路越来越远,这也就否定了伊壁鸠鲁所提出的以感性为基础的幸福观。

康德进一步指出,除了以感性为基础的幸福外,还有一种叫做“自我满意的”“道德上的幸福”,康德认为不能把“道德上的幸福”理解为“保证永远拥有自然幸福的,对自己的自然状况的满足感(摆脱了灾难并且享受者日益增长的乐趣)”,而是要把它理解为“保证永远拥有一种一直在善中向前进的(永不脱离善的)一直的现实性和坚定性;因为人们只要确信这样一种意念是恒定不变的,那么,持久地‘追求上帝的国’这也无非就是知道自己已经拥有这个国”,也就是拥有了自然的幸福。在康德看来,当人作为感性的存在时,幸福就是偏好的满足,其缺陷在于过分强调个人感受,而每个人对于幸福的感受又是各不相同的,因此无法归纳出幸福的本质,况且并非每个人追求幸福的手段都是道德的,这又违背了作为理性存在者所必须遵守的道德。当人作为理性的存在时,幸福就是自我满意的“道德上的幸福”,而道德行为应该完全出于义务,为义务而义务,不能掺杂任何个人的欲求,否则就失去了其道德价值,其缺陷在于过分强调道德律,进而忽视了人作为感性存在者对欲望的追求,违背了人的自然属性。道德之所以能够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是意志自由的结果,意志自由使人们可以不受自然欲望的驱使,作出复合理性的决定。因为如此,一切的道德实践才成为可能。另一方面,自由虽然是一种假设,但它是真实存在的,我们可以用道德法则去证明人是有自由的。

为了使人的感性幸福和理性幸福达到统一,康德提出了至善论。他认为:“德行(作为得到幸福的配当)是所有向我们显现为值得向往的东西的无上条件,从而也是我们对于幸福的全部追求的无上条件,因而也就是无上的善……但因此它就还不是作为有限的德性存在着的欲求能力之对象的全部即完满的善;因为要成为这样一种善,还要求幸福。”至善应该包括德性和幸福。但是道德和幸福的地位不是并列的,幸福需要以道德为前提,因为如果缺少了道德,生活中又遭遇了不幸,那么就有可能走向歧途,而且康德认为,由追求幸福而产生道德是不可能的,因为追求幸福的手段如果没有道德约束,那么就有产生恶的可能,但是由追求道德而产生幸福,则是必然的,不是虚幻的。因此康德指出:“幸福不是本身就是善,而只在行为和道德律一致这个条件之下才是善的”,只有德行才能居于最高地位,至善要求德行和幸福的统一,但德行并不包含幸福,幸福也不包含德行,二者之间没有一个必然的联系,由此康德提出了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要么对幸福的欲求必须是德行的准则的动因,要么德行准则必须是对幸福起作用的原因”,通俗来说就是:对幸福的追求必须是道德的,道德必须让人感到幸福。前者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后者在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情况下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在现世中作为意志规定的后果,原因和结果的一切实践的连结都不是取决于意志的道德意向,而是取决于对自然规律的知识和将这种知识用于自己的意图的身体上的能力,因而不可能指望在现世通过严格遵守道德律而对幸福和德行有任何必然的和足以达到至善的连结”。

虽然幸福和道德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实践理性又要求二者的统一。康德认为德性和幸福并不具有同一性,二者之间是一种非机械的因果关系,它们的地位不是对等的,而是有主次之分的,德性是幸福的主因,德性对幸福有决定意义。因此为了解决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中的第二个问题,进一步论证道德和幸福的关系,康德提出了著名的两个悬设: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

灵魂不朽的悬设解决了人达到至善的可能性问题。至善要求人的意志同道德律完全适合,对于一个有理性的有限的存在者来说,只有在他生命中的每一刻都决意要遵从道德律,但同时作为一个感性的存在者,他的欲望总是和理性相冲突的,必须要靠不断修正自己的意志使其适应道德律,这个不断进步的过程可能十分长久,以至于超出此生,这就需要我们假定这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寿命可以延长到无限,所以需要假设灵魂不朽,使灵魂能够在现世和来生的无限循环中达到至善。

但仅靠灵魂不朽,依然无法完全保证德福的一致,因为并没有一个可接受的尺度来衡量人是否达到至善,是否配享幸福,这就需要第二个悬设,即上帝存在。康德认为至善只有在上帝存在的情况下才发生,上帝就是至善的表现。上帝作为最高的仲裁者,按照人们各自的德行为人们分配幸福。同时人们将上帝作为完美的典范,按照上帝的意志行事,就可以获得幸福。

通过这两个公设,康德解决了幸福和道德的二律背反,实现了德性和幸福的统一。在康德看来,追求道德的完满必须有“灵魂不朽”的悬设。而要从德行中找到幸福,就必须有“上帝存在”的假设,上帝保证了人可以通过德行来获得幸福。但这样一来,康德的伦理学就不得不进入宗教,康德也意识到了这一点:“道德不可避免地导致宗教。这样一来,道德也就延伸到了人之外的一个有权威的道德立法者的理念,在这个立法者的意志中,(创世的)终极目的也就是那种同时能够并且应该是人的终极目的的东西”。但这绝不是说康德把道德归结为宗教。康德悬设中的上帝仅仅是虚设的,并非全知全能的,上帝的出现只是为了设立一个道德上的标杆,不是世界的主宰,也无法决定人的意志。康德这样写道:“道德为了自己起见,(无论是在客观上就意义而言,还是在主观上就能够而言)绝对不需要宗教,相反,借助于纯粹的实践理性,道德是自给自足的”。由此可见,康德是坚决反对把道德归结为宗教的。如果不这样,道德就变成了他律而非自律,成了由上帝约束的,这背离了康德的道德哲学体系,使道德法则失去了至高无上的地位。

康德德福一致的幸福观告诉我们,幸福固然重要,但也应该以道德为前提,否则只会堕入永无止境的欲望的深渊,反而会离幸福越来越远。在实际生活中,对道德考验最大的也同样是感望的诱导,对此,康德不惜引入宗教来告诫人们,要想得到幸福,首先需要有德行来配享幸福,有多大的德行才能享有多大的幸福,即“以德配福”。现实社会中,受西方社会消费主义思想的影响,导致很多人认为物质的极大满足才是幸福,而忽视了内在道德的修养,为了满足自身的最大物质欲望,不惜以牺牲别人的幸福或者生命健康等来实现自己所谓的幸福,像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是不胜枚举的。科技的无限进步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空前的丰富和精彩,但是对于我们内在德行的修养无疑也是一个挑战。对于我们来说,研究康德的幸福观理论对于当今社会那种只寻求感官刺激和物欲满足而无视德性修养的现象,或者以牺牲道德为发展经济、获取经济利益和物欲满足的错误发展观,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1卷[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3]奥古斯丁.忏悔录[M].周士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4][德]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5][德]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6卷[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第2篇:幸福二分之一范文

[关键词]医学院大学生;主观幸福感;人格特征

[DOI]1013939/jcnkizgsc201650226

积极心理学的发展促进了学者对主观幸福感的研究。主观幸福感是指个体依据自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进行整体评价,它作为一项综合性心理指标用于衡量个人生活质量,并反映出主体的社会功能以及适应状态。[1]在主观幸福感的诸多影响因素中,人格特征是主观幸福感最重要的。所以通过对医学院主观幸福感与人格的关系研究,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指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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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研究对象

以某医学院四个专业的三个年级的大学生为研究对象,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50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

12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随机抽样法和问卷调查法。测量工具采用艾森克人格问卷简式中国版和总体幸福感量表,测验数据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170进行统计和分析。

2结果

21某医学院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总体现状

通过对问卷调查所得的数据作描述性统计分析发现,医学院校大学生在总体幸福感量表上的平均分为772049,标准差为1215736。

22某医学院不同性别的大学生主观幸福感、人格状况比较

在人格的外倾性、神经质、精神质这三个因子上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在神经质因子上女生得分高于男生。在主观幸福感的六个因子和总分中,主观幸福感总分、对健康的担心以及对情感和行为的控制的因子上性别差异显著。结果见表1。

23某医学院不同年级的大学生主观幸福感、人格状况比较

通过对问卷调查所得的数据作统计分析发现(见表2),不同年级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存在显著差异。大一学生主观幸福感最高,其次是大三和大二学生;大二与大三、大一学生在人格的神经质因子上有显著差异,大二学生得分最高,大一与大二、大三学生在人格的外倾性因子上有显著差异,大一学生得分最高。不同年级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五个因子存在显著差异,在对健康的担心这个因子上大一与大三、大二学生存在显著差异,大二与大三、大一在满足和兴趣、心境、控制和松弛与紧张这四个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

24某医学院大学生人格各因子与主观幸福感的相关分析

人格的精神质、神经质与主观幸福感总分均为显著的负相关;人格的外倾性与主观幸福感总分为显著的正相关,结果见表3。

3讨论

31某医学院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总体现状分析

在本次研究中发现,医学院校大学生的总体幸福感得分平均值高于常模,总体幸福感6个因子的各项平均分也比较高。这说明医学院大学生基本上对目前的生活状态和生活质量是比较满意的,他们拥有积极而丰富的情感体验和较高的生活满意度,同时拥有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只有少数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比较差。

32某医学院不同性别的大学生主观幸福感、人格状况的分析

各学者之间关于性别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的结论是不统一的,比如国内学者张雯[2]、王极盛[3]等人的研究表明,女性幸福感要高于男性,而李靖等对北京市的大学生的调查却发现,男生的幸福感显著高于女生。但是严标宾、郑雪[4]的研究则正好相反,他们认为性别不会对主观幸福感产生显著影响,本研究发现,男生在幸福感总分和对健康的担心以及对情感和行为的控制上显著高于女生,产生不同结论的原因可能是主观幸福感测量工具的不同、被试取样的不同等。

33某医学院不同年级的大学生主观幸福感、人格状况的分析

在本次研究中发现,主观幸福感在年级上存在显著性差异。总体来看,大一学生的主观幸福感在对健康的担心和对生活的满足和兴趣最高,大三学生次之;大三学生在忧郁或愉快的心境、对情感和行为的控制和松弛与紧张这三个因子中最高,大一最次;大二学生在各个方面最低。大一的学生则是刚入学不久,刚开始的大学生活和学习是新鲜和令人激动的,对未来也开始充满期望和热情,所以表现为积极上进,精力旺盛,对许多新鲜的事物都有浓厚的兴趣。因此,大一的学生对自己生活的满意度较高,幸福感较强。大三的学生离实习和毕业较近一些,可能是紧张的学习和掌握技能的重要阶段,医学院校的大三的学生这段时间起基础知识较为牢固,因此实验课比较重要,而且医学的实验的要求更高更严谨些,所以大三学生的主观幸福感会稍低一些。大二学生处于这两个年级之间,已经历了新生时期的热情,距离毕业还较早,对未来可能还有些模糊感和迷茫感,所以大二学生的主观幸福感相比较下较低一些。

34某医学院大学生人格各因子与主观幸福感的相关分析

在国内,唐洁等曾对大学生和初中生的主观幸福感与人格特征的关系进行研究,即外向性与主观幸福感呈正相关,神经质与主观幸福感呈负相关。[5]本文研究也支持这一结论。

参考文献:

[1]Diener E,Suh E M,Lucas R E,etalSubjective Well-being:Three Decades of Progress[J].Psychological Bulletin,1999,125(2)

[2]张雯,郑日昌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4,18(I):61-63

[3]王极盛,丁新华北京市初中生主观幸福感与父母教养方式的关系研究[J].中国健康教育,2003,191(11):868-869

第3篇:幸福二分之一范文

关键词:幸福;道德;德福冲突;德福统一

一、幸福与道德的关联—西方三种主要的幸福观

纵观西方伦理史,对于什么是幸福,伦理学家大致有以下三种不同的幸福观:幸福即道德、道德即幸福、至善就是幸福与道德之统一。

1.幸福即道德,幸福是最高的善

这一命题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幸福等于道德,即人们获得了幸福,也就获得了道德。二是幸福高于道德,幸福是人生的目的,道德是人们达到幸福的手段和工具。西方的快乐主义,幸福主义,功利主义就是这种幸福观的典型代表。

感性主义的代表人物伊壁鸠鲁强调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法国哲学家霍尔巴赫认为,“幸福就是持续的享乐,或者是相继而来的享乐”,“最愉快的生活就是毫无节制的生活”。[1]费尔巴哈则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认为生命是人的最宝贵的宝物,生命就是幸福。

2.道德即幸福,道德是最高的善

这种幸福观认为有德就有福,具体地说,就是一个人德性越高尚就越幸福, 道德是幸福的终极目标。

古希腊的斯多葛派是西方这种观点的最初代表,他们认为“每一存在物的本性的气质就是它的德性或完善,我们应当由于德性本身的缘故而寻求它,而不受对任何外部效果的畏惧或希望的影响,因为幸福正是在于德性之中”[2]

亚里士多德较为系统地提出了德性论的幸福观。他认为人生的目的在于追求现实的幸福, “幸福就是灵魂的一种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3]“最优良的善德就是幸福,幸福是善德的实现,也是善德的极致”。[4]在他看来,拥有了德性,就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或部分地实现了幸福。

3.至善就是幸福与道德之统一

快乐幸福论与德性幸福论的对立反映出现实生活中幸福与道德的对立,二者都是极端的幸福观。

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看到了现实生活中幸福与道德的对立,从哲学的高度揭示了“有德的人没福,有福的人无德”这一“二律背反”,从而将道德与幸福统一起来。他指出:“德性和幸福一起构成一个人对善的占有。”[5]

继康德之后,黑格尔批判地吸取了前人关于至善思想的成果,辩证地论述了道德与幸福的统一,并把实践规定为统一两者的现实力量,为之后的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现实世界中幸福与道德的冲突

1.幸福诉求极为迫切,道德被严重践踏

当今社会“行善者吃亏,作恶者得福的现象屡见不鲜,好人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却一贫如洗;小人投机取巧、反而得志。“扶一把”反被诬陷,“帮一下”却惹来一身麻烦,传统的道德准则和价值信条在市场经济下失去了信度,于是有人发出“好人难当”“好人没好报”的无奈感慨。

这种德福不一的现象颠覆了中国百姓信奉了几千年的传统道德价值信仰,道德犹如海市蜃楼,失去了存在的根基,被束之高阁;幸福挣脱了道德的指引和约束,与道德背道而驰。铺张浪费成为时尚,炫富成为身份的象征,一夜走红成了无数青年人的梦寐以求,金钱就是幸福,名誉就是幸福,之前为人们所不耻的东西现在反而登上大雅之堂。道德在人们追求幸福的道路上被弃之千里,幸福退化成了单纯的感官的享受、欲望的满足。

2.道德信仰缺失,人们对幸福的追求变得极为不确定

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深入,道德滑坡,幸福被物化。正如马克思所言,在货币的驱使下,一些人把忠贞变成背叛,把愚蠢变成明智,把恶行变成德行。

另一方面,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人们的价值观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此时的人们,在追求幸福的前行道路上,很容易置道德于不顾,将个人的眼前物质利益作为首选价值目标,片面追求功利主义和个人享乐。

三、德福冲突在现实中的解决途径

1.注重道德内化,加强道德实践

穆勒根据功利主义的观念指出,美德本身即是幸福的一部分,同时又是我们达到幸福的手段。[6]这一伦理学命题,把道德善与快乐和幸福感统一了起来,为我们指明了德性的培养是增强幸福感受的现实途径之一。

亚里士多德认为“品质追随着相同的实现活动。所以,一定要十分重视实现活动的性质,品质正是以实现活动而不同。”道德学习的内容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德性只有在生活中得到践行,才能在日常生活中把社会美德的大道理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自觉行动,才能促成自身德性的提高,增强幸福感的切实体验。

2.以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教育为指导,培养个体创造幸福的能力

幸福作为人们的一种主观感受,需要理性的指导。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具有区别于禁欲主义幸福观、享乐主义幸福观、旧唯物主义幸福观的优秀品质,是科学、进步的幸福观,是我们提升民生幸福唯一正确的价值导向。它要求以他人的幸福为己任,主张实现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集体幸福与个人幸福、享受幸福与创造幸福的统一。

幸福观的幸福不是既定的存在,而是现实的创造。幸福的能力不是与生俱来,我们应具备开拓幸福的素质和能力。唯有不断地创造,作为主体的人才能更全面深入地参与生活,才有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积累,获得幸福的感受性也就愈强。没有创造性的人往往是不幸或难以获得较高强度的幸福的人。

3.构建全方位德育体系,加强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

幸福观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应有之义和内在诉求,其效果的真正发挥,不仅仅要求学校作为德育主阵地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大气候,更要求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通力配合,如果家庭、社会的德育工作开展的不好, 也会在客观上冲击或弱化学校的德育效果(五天的学校教育抵不上两天的家庭社会影响)

此外,大众传媒作为道德指向的风向标,在营造惩恶扬善的道德氛围,实现德福一致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杭州最美妈妈吴菊萍,佳木斯最美教师张丽莉以及杭州最美司机吴斌等等这些都是大众传媒为我们树立的楷模,道德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并没有过时,道德引领下的幸福才是有价值的幸福。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道德价值,提升公民的幸福感受。参考文献:

[1] 霍尔巴赫:霍尔巴赫选集(上卷)[M],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2] 包尔生:伦理学体系[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3] [7]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4]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第4篇:幸福二分之一范文

通过今年“两会”的热议和媒体讨论的发酵,“幸福指数”跃居今年全国“两会”热词之首。有分析人士认为,“十二五”期间建设“幸福中国”的政治导向已经呼之欲出,幸福指数或被视为中国转型时期摆脱GDP崇拜的“密钥”。

在中国,什么是幸福?温总理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提出观点──幸福定义的“四心论”,即“让人们生活得舒心、安心、放心,对未来有信心”。哪些因素影响幸福感?人民网就此推出调查,结果,有超过3成的网友分别选择“经济状况、生活质量”和“权力规范、公共服务”。可见,规范权力运行已与增加经济收入一样影响着幸福感。

中国网对1350名网友进行“幸福”调查,仅有6%认为自己幸福,36%认为生活在最近五年得到改善,40%相信幸福由个人财富决定。调查还发现,大城市即一线城市的居民最不幸福,他们比小城市居民承受更多房价和交通堵塞等问题带来的压力。盖洛普民调2005至2009年间对全球155个国家进行调查,并且通过计算人们对生活和日常经历的总体满意度后发现,丹麦位居全球幸福榜之首,82%的居民认为自己幸福,而中国则排在第125位。

经济学家、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在“中外对话”网站发表题为《构建中国国民幸福指数》的文章,文中表示,我们提出构建国民幸福指数,不仅为了更全面地衡量中国小康社会发展,也是提出一种新型的政绩观,即“发展旨在提高国民幸福水平”的政绩观。胡鞍钢认为,国民幸福指数指标体系不仅要包括人类发展指数HDI所反映的内容(人均GDP、预期寿命、教育成就),同时也应该把政府治理、环境适宜度、安全感、社会资本、收入分配等衡量发展的重要指标纳入其中。

从去年底开始,一股“幸福”浪潮悄然在全球范围兴起,欧洲和中国正是这股潮流的积极推动者。荷兰、瑞典、丹麦和挪威等欧洲国家已开始对儿童进行“幸福教育”,并将其纳入国家研究计划。英国和法国也正在通过衡量幸福指数来调整公共政策。英国国家统计局去年年底在卡梅伦首相的委托下开始对英国人的幸福指数进行调查,而法国总统萨科齐也责成两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就该问题展开研究。

在著名学者、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看来,在当今世界,政府应当为公民的幸福生活提供的最重要条件就是善治。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和管理活动,是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好合作,是两者关系的最佳状态。公民的幸福指数,应当成为评价政府民主治理的一个重要指标。政府应当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和机制,履行对人民幸福生活的承诺和责任。

第5篇:幸福二分之一范文

大学生的幸福感就是大学生以自己的标准为依据对自己的生活质量进行的综合评估,是大学生对自身学习生活状态是否满意的一种主观体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追求物质满足的情况下,人们越来越关注生活质量和精神质量的追求。对于当今大学生来说,幸福就是步入社会后能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和不错的收入,他们希望自己的学习成果能够与他们的拼搏划等号,这应该是即将步入社会和已经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所追求的幸福。大学生幸福与否决定了他们对学习的信心和对祖国贡献程度的大小,他们的幸福是自身发展和国家发展的有力基石。研究当代大学生的幸福感,关注当代大学生的生活质量,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和他们的幸福感现状,无疑对大学生的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当代大学生幸福感的总体现状

大学生对自身幸福感的自我评定是调查大学生幸福感最为关键的问题,大学生对该问题的回答更能直接地反映出当代大学生幸福感的总体现状。通过统计“综合自己的现状,你觉得自己幸福吗?”这一问题发现,有51.3%的大学生认为自己是幸福的,认为自己不幸福的大学生占12.2%,而36.5%的大学生认为自己幸福感一般。从调查结果可以说明,多数当代大学生认为自己现在的生活是满足的,充满幸福的。同时,调查结果也说明有一部分当代大学生认为自己的生活不幸福,得不到满足。

问卷调查“请问你现在可以为自己的幸福感打多少分?”,通过统计发现,当代大学生幸福感的平均分数为79.4分,其中69.8%的大学生幸福感分数集中在70分到90分,有17.9%的大学生打分在90分以上,满分的大学生占2.8%,而60分以下的大学生占4.7%。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大多数当代大学生认为自己的幸福感还是比较高的,生活是幸福的。

通过问题的调查统计,当代大学生的总体幸福感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他们对幸福的体验是正面积极的,大多数当代大学生的生活处于良好状态,在学习生活中能够体验到比较强的幸福。同时我们应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大学生群体间幸福感的差异,对大学生幸福感差异的把握有利于更好的培养大学生的幸福感。

二、当代大学生群体的幸福感差异

1.大学生幸福感的性别差异

在问卷调查中,男生有308人,女生有228人。从问卷的调查结果看,男生中觉得幸福的占39.7%,一般的占32.5%,不幸福的占27.8%,而在女生中觉得幸福的占46.2%,一般的占36.5%,不幸福的占17.3%。问卷调查最后一题的自我幸福感评分的结果显示,当代大学生觉得自我幸福感分数在70分以上的男生有80.3%,而女生有86.7%,男生的平均得分为77.5分,女生的平均得分80.9分。从数据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中女生的幸福感略高于男生的幸福感,女生比男生更易感觉到幸福。这与国内一些学者的研究结果具有一致性,但是当代大学生幸福感水平较过去几年研究的结果普遍要高,表明当代大学生感受到的幸福较以往的大学生要多。在生活中,女生的性别特征让她们拥有比男生更细腻的情感,对家人、朋友更为关心,关系也更为融洽。出现问题时,她们会主动寻求家人和朋友的帮助,以及精神上的理解和安慰。而男生的独立意识很强,相对于女生而言更为内敛,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感情,和家人、朋友的沟通较女生少。同时,由于社会角色的定位不同,自古以来男性被称为“一家之主”,女生在一定程度上所要担当的社会责任和压力比男生轻,而社会对男性的期望值要普遍高于女性,女性对幸福感的体验更强。所以,女生生活起来会觉得更加幸福。

2.大学生幸福感的阶段性差异

在问卷调查中,年级人数分别为:一年级138人,二年级136人,三年级140人,四年级122人。通过问卷调查的统计发现,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认为自己幸福的学生比例,分别为48.2%、45.7%、46.4%、43.2%。在问卷最后一题中的自我幸福感的评分中,四个年级的大学生平均得分为79. 6分、77.5分、81.9分、76.5分。通过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一年级、三年级大学生的总体幸福感要高于二年级、四年级。其中,三年级大学生认为自己幸福的比例和自我幸福感得分最高,其次为一年级大学生,再次为二年级大学生,最低的是四年级大学生。但何瑛的研究发现,一、二、三年级大学生总体幸福感呈下降趋势,到四年级略有上升。三年级大学生之所以总体幸福感最高是因为大学生在三年级是身心都相对比较稳定成熟的,在面对问题时能很好地处理,大学三年级的学生离毕业还有一年的时间,有自己的时间和足够的精力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虽然大学三年级最为繁忙,但感觉过得很充实,他们的幸福感体验较强。大学一年级的学生从紧张的高中生活进入到大学阶段的学习,对大学生活充满希望。到了大学二年级,对学校已经熟悉,新鲜感逐渐消失,学习压力的相对增大,要开始面临感情、人际关系、考试等问题。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大学生即将毕业,要面临多种选择,是继续深造还是就业,而恋人之间还要面临分手还是携手的感情问题,这些降低了大四学生的幸福感。

3.大学生幸福感的学科差异

在问卷调查中,把大学生的专业分成文史类和理工类两个类别,理工类332人,文史类204人。调查统计结果表明,理工类认为自己幸福的大学生占57.4%,一般的占34.1%,不幸福的占8.5%。而文史类的大学生中认为自己幸福的占63.5%,一般的占30.3%,不幸福的占6.2%。在自我幸福感的评分中,理工类的平均得分为75.8分,文史类的平均得分为81.4分。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文史类大学生的幸福感要比理工类大学生幸福感稍强,总体而言,学文科的学生要比学理科的学生更容易感受到幸福。专业之间的差异使大学生的思维模式、生活方式和看待事物的角度不同,导致文史类和理工类大学生的幸福感水平不同。

4.大学生幸福感的城乡差异

在问卷调查中,统计的城镇大学生有233人,占总人数的43.47%,农村大学生有303人,占总人数的56.53%。结果表明,城镇大学生中认为自己幸福的比例与农村大学生的比例相差不大,分别为53.6%、52.3%,一般的为28.7%、27.3%,不幸福的为14.7%、15.4%。在自我幸福感评分的结果中,城镇大学生平均得分为78.2分,农村大学生平均得分为76.4分。从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当前不同生源地的大学生幸福感差异不是很大,城镇大学生的幸福指数和平均得分要略高于农村大学生。这可能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关。随着社会经济和农村的不断发展,农村与城镇贫富差距与过去相比在逐步缩小,农村的学生不会有太大的自卑感,城市的学生也没有很强的优越感。所以,城镇大学生与农村大学生之间的幸福感差别不是很明显。

5.大学生幸福感的家庭差异

通过问卷调查统计,其中独生子女有186人,非独生子女有350人。结果表明,独生子女认为自己幸福、一般幸福和不幸福的分别占56.3%、31.2%、12.5%,非独生子女的为55.1%、30.5%、14.4%,从结果来看,总体上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幸福感没有太大的差别。但在自我幸福感的评分中,独生子女的平均得分比非独生子女的平均得分要高,分别为83.7分、79.2分,尽管两者之间的差异不是很显著。独生子女的得分略高可能是由于他们占有资源相比非独生子女要更多。由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可知,当个体的需要得到满足,就会产生愉悦感,心情舒畅。

第6篇:幸福二分之一范文

[论文关键词]高等院校 大学生 幸福观 培育

哈佛大学校长德鲁·福斯特的就职演讲主题就是幸福。德鲁·福斯特认为,幸福是人生的主题,是人类的根本追求。一所大学的精神所在,是它要特别对历史和未来负责,而不完全或哪怕是主要对现在负责。幸福是人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得到同时满足时的和谐感,是人的身心健康和谐与人格充盈的完美状态。大学生幸福观的培育,为高等学校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当代大学生的幸福观

第一,对幸福内涵的理解直观。当代大学生对幸福的理解就是有一定的付出而获得充分的享受。他们认为别人追求幸福具有合理性,却不能够把别人的幸福当成是自己幸福的一部分。付出而享受天经地义,但付出得多与少,享受得好与坏,在大学生的心中却没有尺度。换句话说,当代大学生认为幸福就是我行我素,别人的幸福与己无干。这种狭隘的幸福观势必会使得大学生以自我为中心,甚至可能为了自身的幸福而去损害他人的幸福。

第二,对幸福目标的界定直白。当代大学生中对幸福的认知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享乐主义、物质主义倾向。当代大学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在成长的过程中倍受呵护,随着改革开放后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上一些人的物质欲望、金钱欲望、享乐欲望不断膨胀,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他们除了追求感官刺激与快乐以外,没有培养足够的追求幸福的意识,也缺乏追求幸福的能力。

第三,对幸福价值的追求直接。物质生活的富足使得当代大学生安于现状,没有危机意识,崇尚“知足常乐”的价值取向,对于幸福缺乏主体创造意识。因此,他们对于未来生活没有崇高的理想和目标。普遍现象是,一些大学生能够坚持正常上课,能够坚持完成课业,但对于自身的前途和就业前景茫然无措,不会提早规划人生,当然也就无从谈起追求幸福。课堂上,幸福就是课程内容不理解却没有被提问,搞个小动作却没有被老师发现,作业顺利蒙混过关;课堂外,幸福就是毫无约束地做自己想做的事,不管这些事情是否有益。这种对幸福价值的直接追求导致大学生普遍缺乏真正的幸福感。

第四,对幸福来源的表现直率。当代大学生基本是家中的独生子女,其教育环境和成长空间优越。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大学生往往脆弱、冲动、无知、偏执,对于自己拥有的一切,缺乏感恩意识,不思回报,也并不珍惜。他们不知道自己肩负着比自己更重要的脱离自身利害的社会责任。

二、当代大学生幸福观缺失的原因

第一,高等教育体制方面存在缺陷。制度化教育是“人们为了捕捉随生产剩余、社会分层和文化更新而来的新的教育机会利益而对教育进行重新设计、选择和调整时所产生的具有正式化、规范化、等级化、集权化乃至科层化倾向的教育”。制度化教育是以“精英论”为指导思想,旨在造就和选拔精英的教育体系。实际上它是把社会上的所谓精英和其余的人区分开来,其目的不是根据一个人的社会背景去排斥他或挑选他,而是按照现有的精英这个概念去挑选所谓优秀的人。制度化教育虽然不能说它绝对不能造就出精英,但是它的标准及实践表明,它实际上是把学习与文凭、文凭与就业资格、就业资格与社会地位等同起来,形成了一种带等级特征的学历社会,迫使学生从小就要攀爬那没有尽头的作业、升学、考试阶梯。在制度化教育实施过程中,学生与幸福渐行渐远。 转贴于

第二,高校教育的异化问题越来越严重。首先,教育的异化表现在人的异化上,现行教育的明显特征是过分重视分数,不关心人的需求,学生丧失了独立的主体地位和意识,变成学习的工具;其次,教育的异化表现在学校管理的异化上,学校教育市场化、职业化、产业化,教育功利主义日渐抬头。异化的教育使学生成为教育的奴隶,脱离了人,教育也就不能称之为是教育了。在现有的大力提倡素质教育但实质上无法脱离应试教育模式的教育体制下,片面重视智育、忽视德育,片面强调学校教育的整体性,扼杀学生的个别差异性,无法顾及学生的幸福观和全面素质。

第三,家庭教育的辅助功能正在丧失。家庭对一个人的生活方式、文化背景、心理氛围、教育理念等诸多方面的影响,是终身挥之不去的。当前大学生的父母大多为接近50岁的中年人,其事业正在上升阶段,自身的幸福还在创造过程中,有时工作中的挫折和不顺心往往干扰家庭生活气氛,甚至给子女的幸福观教育带来负面影响,更不用说顾及子女的幸福教育。这也使得大学生的幸福观有所缺失。

三、培育当代大学生幸福观的对策建议

第一,加强幸福观念教育,指导大学生认知理解幸福。理解幸福的能力就是具备正确的幸福观,不断充实正确的关于幸福内涵的能力。幸福观是人们在追求幸福和享受中所持的观点和看法。一味把幸福寄托在外在的物体上,幸福也就成了没有根性的浮萍。幸福感的产生必须依赖于个体的认知与情感,依赖于正确幸福观的形成,指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幸福观是开展幸福教育的首要内容。一是加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教育。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要求以他人的幸福为己任,主张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享受与劳动的统一、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幸福的论述和看法,对于大学生树立科学、理性的幸福观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二是吸收中西传统文化中关于幸福观的精华内容。这是培养大学生树立理性、科学幸福观的有力补充。三是树立积极进取的价值取向。在对大学生进行幸福观教育时,应加强对大学生幸福观的引导,形成理性、科学的幸福观。

第7篇:幸福二分之一范文

论文摘要:康德的德福统一论源于时传统德性论的继承和时幸福论伦理思想的批判,有着充分的抽象性与宗教性特征。荀子的德福统一论则墓于改善社会伦理秋序的现实需求,总体上具有现实性、工具性特点。

谭嗣同认为“中国两千年之学,均荀学也”。荀子是继孔孟之后中国最为重要的儒学大师,其伦理思想对中华民族的道德心理、伦理文化的影响巨大。而康德是德国近代著名哲学家,在西方伦理学史上举足轻重。两者伦理思想中均有德性与幸福统一的思想,虽有较大歧异,但对其进行比较,既可以深化我们对二者伦理思想的认识,也可以略窥中西方伦理学在致思原则与路径等方面的差别。

一、苟子的德福统一思想

在荀子所处的时代,诸侯混战,动荡难安。各国出于富国强兵的现实政治需要,必须招揽大量文士以满足治国与攻伐的智谋要求,在此情况下,诸子及其学说就有了足够广阔的社会舞台。而“随着过去单纯的明确的秩序的崩溃,随着过去宗族共同体的逐渐瓦解,随着血缘解体后人际关系的日趋复杂,社会秩序成了人们关心的问题。因此,当时的诸子百家基本上是以社会秩序的重建为理论构建的目的和基础。譬如道家的“无为而治”、法家的法治思想、墨家的“兼爱”与“非攻”、孔孟的仁政与德治等等,均是围绕社会政治、经济、伦理等秩序建设来设计理论框架的。WWW.133229.COM而荀子则为先秦诸子学说的集大成者,兼采百家之长,以儒学为根基,以“礼”为核心建构了一套博杂而开放的哲学与伦理学体系。荀子的德福统一思想就来自于重建和维护社会伦理秩序的稳定与和谐的思考之中。

严格说来,荀子并没有提出过道德与幸福统一的概念,但从其礼治思想与义利观中,我们可看出他的这一伦理内涵。荀子的德性思想主要体现在对“义”的宣扬和追求之中。何谓“义,’?《释名》说:“义,宜也。’,《中庸》也讲:“义者,宜也。”“义”强调的是一切事物都合于事理,要求适中合宜。“义”也是“礼”的根据,如《左传》中就有“礼以行义”、“义以出礼”的说法。冯友兰先生则认为:“礼之‘义’即礼之普通原理。这在荀子那里有着完整的体现:“行义以礼,然后义也”团(‘大略”。“义”源于“礼”,是“礼”内化于人类思想意识中的道德情操,具有形而上的抽象意义。而从生成论的角度分析,“礼”又起于对人性恶的社会控制:“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度量分界”、“明分使群”,以使“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是礼义的基本功能,礼义的终极目的则是要由此最大限度地“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物”“相持而长”,保持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状态,进而维持社会的安定与繁荣。“礼”总体上是一种外在于人的行为规范,“义”则是对“礼”的伦理价值的进一步升华,成为荀子伦理思想中的最高德性标准。

荀子的德福统一思想主要体现在对义与利之关系的探讨中。首先,荀子明确了人的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不可分离,他强调说:“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莱、封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然后,荀子指出,对利的适当节制是一种很重要的德性,甚至是君子与小人在德性上的分野。君子“求利也略”,“能以公义胜私欲也,而“君子,小人之反也;“唯利所在,无所不倾。因此,荀子一再强调“以义制利”,而“以义制利”事实上就是以义求利,重“义”就是对眼前之利、一时之利的超越—“抗之以高志”反而会获取更大的利,也就是现世生活里的“幸福”。具体表现为,对于普通百姓来讲,所谓“义”指的是对“圣人”、“先王”所定礼制的无条件学习和遵行,“义者循礼”。规则相当明确:“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少事长,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也。只要做到这一点,庶民百姓就能成为圣人、君子,从而实现身份地位的跃升:“涂之人百姓,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圣人、君子等名位在传统中国社会里,则是现世幸福的一个重要部分。何况,荀子还打破传统的世袭制度,给社会等级与行业分工确立了一个新的规则:“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属于礼义”是德性的根本标准,德行高低又决定了人的官职和禄位。对此他指出:“故上贤禄天下,次贤禄一国,下贤禄田邑,愿意之民完衣食。荀子经常告诫君主必须“诱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则是对社会生活中德与现世之福相统一的政治保障。君王也同样如此,“论法先王,则知所贵矣;以义制事,则知所利矣”,学习先王,以“义”为原则来判断和处理政事即可“义立而王”;反之,如果“不能以义制利,不能以伪饰性,则兼以为民”“正名”。君主德性是否高尚,能否养成正确的义利观,不仅关系到王霸理想的实现与否,甚至和统治地位存亡枚关。由此可见,荀子的德福统一具有普遍意义,没有阶级之分。

荀子对德性与幸福在现实经验世界中为何能统一没有做出任何有效的说明,这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重现实功用而较少思辨性的特点有着莫大关系,但德福统一在中国传统思想认识中的先验性观念对荀子的影响更大。譬如,《国语》中说:“德,福之基也,无德而福隆,尤无基而厚墉也,其坏也无日也。”强调有德才能多福。而德福的配应在当时却有着浓厚的天命神学基础。在春秋早期人们就有“以德配天”、“赐尔景福”等现世幸福由上天赐与有德之人的伦理观念。这一伦理观念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其中尤以儒家为甚。荀子虽然一再主张“天人相分”,人“勿与天争职”,但由于时代的局限性,荀子对自然之天的无神论认识不可能彻底。而且荀子身为继孔孟之后的儒学大师,在其伦理思想体系中,虽没有德性与幸福的统一由具有人格意义的上天来保证和裁决的明确论断,但德福自然统一却在其思想深处成了一个不证自明的绝对命令。

二、康德的德福统一思想

康德的德福统一思想的内涵与外延与上述荀子的观念有很大差异。

荀子思想中现实经验世界的幸福被康德称作“感性幸福”。道德与幸福的统一被康德视为“完满的善”,是“至善”论的内涵之一(另一内涵为“最高的善”,即“德性”)。康德认为“完满”,即善的动机取得了善的效果,道德与幸福获得统一。但在现实世界中,康德认为二者的关系有分析性和综合性两种联结方式。分析性的方式为德福完全统一,但不可能获得证明;综合性方式指道德与幸福互为原因,但这也同样不能给以普遍意义的证实。德福统一事实上在康德那里只是一个抽象的伦理假设,其理论主要建构于对西方幸福论伦理思潮的批判之中。其批判幸福论的德性论理论基础和思想体系则是对古代德性论的继承和发展。

幸福论伦理学说在西方历史相当悠久。最著名的早期代表人物就是古希腊的德漠克利特、伊璧鸿鲁。而昔勒尼学派的创始人、苏格拉底的学生亚里斯提卜对于幸福论、快乐论的主张则更为彻底。漫长而黑暗的中世纪之后,在文艺复兴运动的推动下,幸福论伦理思想又开始兴起。17,18世纪,英国从培根、霍布斯、洛克、休漠等经验论者到边沁、密尔等功利主义者,其伦理思想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幸福论的倾向,而法国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等的伦理思想则成为近代幸福论伦理学的典型代表。西方幸福论伦理学反对从外在的道德规范或宗教神学那里寻求理论依据,主张从人的“趋乐避苦”的自然本性和人的基本心理反应提炼出道德来,将道德融人世俗生活,从现实功利中来考察,这就具有了强烈的反宗教神学和封建专制的进步意义,而且深化和拓宽了人们的道德认知视域。但是,它将个人的感官感受和实际利益作为道德的基本准则及道德产生的根源,将伦理学建立在生物人类学和心理学的基础上,则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也会导致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利己主义的价值偏失。当然,西方古代的幸福论伦理学也重视幸福与德性相融合。西方近代幸福论甚至还提出将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结合起来。然而,它过分强调个人的快乐幸福,把实现社会公益、社会幸福的道德行为看成是获取个人利益、个人幸福的方法和手段,因而并不会由此而改变其总的、基本的思想倾向。

康德注意到了幸福论伦理思想的理论缺陷和不足,并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认为,个人的感官幸福不能称作道德或是被当作道德的根源。首先,个人的欲望、爱好、快乐、幸福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幸福这个概念是那么模糊,虽是人人要幸福,然而人人对于他自己实在要什么、志于什么不能说得确定,不能说得自圆其说。……就是顶有见识的并顶有力量的……要他对于他自己所要的幸福实在是什么有个确定的观念,也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求幸福的行动,并不能根据任何确定的原则。其次,个人幸福原则不仅不能说明道德的来源,而且会从根本上颠覆道德。康德认为道德行为不能以任何个人欲求为动机,完全是一种出于义务心、“为义务而义务”的行为,否则就会使行为失去道德价值。再次,个人幸福学说贬低人的地位和尊严。近代幸福论认为人不过是自然的产物,其本性是“自保自利”、“趋乐避苦”,人不过是由其自然本性驱使的一架“机器”而已。人既然完全失去了自由,也就失去了自己应有的位置和尊严。康德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说:“人类,就其属于感性世界而言,乃是一个有所需求的存在者,并且在这个范围内,他的理性对于感性就总有一种不能推卸的使命,那就是要顾虑感性方面的利益,并且为谋求今生的幸福和来生的幸福(如果可能的话)而为自己立下一些实践的准则。但是人类还并不是彻头彻尾的一个动物,以至于对理性向其自身所说的话漠不关心,而只把理性用作满足自己(当做感性存在者)需要的一种工具。因为理性对人类的用途如果也与本能对畜类的用途一样,那末人类虽然赋有理性,那也并不能把他的价值提高在纯粹畜类之上。

不过,康德虽然批判幸福论伦理学,但他并没有否定“幸福”存在的必要性。在康德看来,纯粹实践理性并不要求人们放弃对幸福的权利,因为德性需要幸福意义上的人的“实存”。而且如果幸福得不到满足,幸福的欲望则可能践踏德性,甚至败坏德性。人毕竟是感性欲望和理性的“复合体”,幸福也是“最高的自然的善”。但是,无论是德性还是幸福都不是“完满的善”,而出于“至善”的要求又必须德性和幸福相统一。于是,康德不得不讨论二者的统一关系间题。康德指出,德性概念是先天纯粹的概念,而幸福概念则是一个经验的、综合的概念,因此二者的结合只能是先天综合的方式,“完满的善”本身就是一个先天综合的概念或理念。它作为“一个实践的理念”,其“客观实在性”就在于它能够对感官世界施加现实的影响,以使感官世界尽可能地符合这个理念。“至善”的实践性不能是经验性,它对感官世界的影响也只能是可能的先天综合的影响,“至善”内部两大“要素”的先天综合意味着:德性是主导地位的善,它虽然不是幸福的原因,但可以先天地规定幸福;幸福只在作为“至善”的要素时才有意义。“德性自在地本身就构成一个体系,但幸福却不是如此,除非它精确地按照道德性而被分配。德性和幸福就这样在“至善”理念中结合起来。这里的先天综合体现为这样一种“隶属关系”,而不是如同知识论中的先天综合那样成为经验性的“复合体”。正是因为德性和幸福被认为是先天综合的关系,所以二者就结合为一种“义务性目的”或“终极目的”。

三、结语

第8篇:幸福二分之一范文

幸福:把握和珍惜,追求和等待。我不懂得幸福究竟是什么,但我会珍惜,总觉得一放手他就离我远去,我拼命珍惜但它最后还是离我远去。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我不会珍惜?我不配拥有?好大的变化。

昨天还与幸福相依相随,今天就被幸福所遗弃了。幸福在的时候,每天都是欢喜的,如春有花相伴、夏有叶相随、秋有果满盘、冬有雪掩门,说不完的幸福道不完的如意。满怀希望的迎来新的一天,甜甜蜜蜜的进入梦乡,相信自己一定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了。今天,我还是不明白,是我被幸福所遗弃还是自己在不经意间丢掉了幸福,脸上处处充满了忧愁,心中万分不痛快,更多的是心痛。默默的安慰自己,把他当作一种考验:磕磕绊绊的生活,迷失自己的逆境是生活最好的考验,一次失败打败了人心那以后还有什么希望可言呢?没什么大不了的,一切都会过去的……

不甘心、不服气就去追寻,幸福的小船不向你驶来你就向他驶去。其实用心的体会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幸福就在我们身旁,老师宽容的话语、家人鼓励的目光、相依相随的朋友……这不都是幸福吗?比起卖火柴的小女孩我们已经十分幸福了,九岁的凡卡在大城市里受尽了苦难,他比我们还小。失去了二分之一的幸福,我还拥有剩下的二分之一的幸福,我还拥有,并不代表我是悲惨的。发现幸福、追求幸福、享受幸福、珍惜幸福……

幸福是往事的影子,是生活的点点滴滴。许多麻烦是贪多求全带来的,许多烦恼是贪心不足自找的,许多麻烦是贪得无厌酿就的,而幸福是随处可见的,把握珍惜自己现在所拥有的幸福。

第9篇:幸福二分之一范文

【关键词】幸福 幸福经济学 “幸福―收入悖论”

一、幸福经济学的历史渊源

(一)早期幸福经济学

人类对幸福的追求,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柏拉图。他的理论认为,有王者气质的人最为幸福,最不幸的是专制的独裁者。到了18世纪末,传统经济学延续了边沁的观点,认为幸福来自人们所体验的情感的权衡来测量。边沁还设计了一套完整的计算方法来测量个人的情感和社会的苦乐趋势。但是边沁的研究存在一定的问题,他的研究过分注重构成幸福情感要素的量。此后,人们用度量满足主观的客观对应物―国民收入,社会福利函数等来替代,用效用取代了幸福,用序数效论用替代了基数效用论,并假设个人效用大小取决于消费。由此可以得到的结论是,增加收入能够使消费者获得更高的效用,即“用钱能买来幸福”。从而,收入水平的高低被视作间接度量福利水平高低的一个主要指标,即经济的长期增长是所有提高社会福利和减少贫困的经济政策的支撑。从而在经济学的视野中,幸福这个概念彻底地被淹没了。

(二)幸福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的经济增长出现了一个所谓的“黄金时代”,美国的GDP从1945年的2231亿美元上升到1974年的15000亿美元,在战后的30年时间里增长了6倍。随着GDP的增加,美国国民的实际收入显著增长,其物质生活水平也得到极大改善,人们的注意力转移到幸福感上了。美国经济学家Easterlin发表文章《经济增长能使人更快乐吗?》,提出著名的“幸福―收入悖论”,指出经济增长和人均收入的提高并不一定会带来相应的国民幸福程度的上升。经济学家才意识到幸福是一种精神层面的主观心理体验,收入只是幸福的影响因素之一。“幸福―收入悖论”的提出引发了经济学家研究快乐和主观幸福感的热情,经济学家们重新将注意力到幸福这个主观概念上,并接受心理学的“主观幸福感”概念,将幸福视为“一种好的感觉”,并把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引入经济学中,幸福经济学也俨然自成一家,成为一个新兴的经济学分支。

二、收入与幸福程度的关系

“幸福―收入悖论”是指当国民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之后,国民收入与幸福之间不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可以解释为,当经济增长到一定阶段,提升国民幸福感的关键是满足人们更高层次的需求,即经济增长和人均收入的提高并不一定会带来相应的国民幸福程度的上升。克拉克等人在2006年所描述的情形中提到:“在影响幸福感的诸多因素中,有两个因素特别引人关注。一是收入与幸福的关系;二是劳动力市场上的地位问题,尤其是失业与幸福的关系。后一个问题目前得到了广泛的认同,比如失业降低幸福感;但是前一个问题至今依然被争论不休。”

经济学家对“幸福―收入悖论”的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别是相对收入、适应性、收入差距因素、性格因子等。其中,以Easterlin为代表的一大批经济学家,持这样的观点,他们认为,幸福取决于相对收入而非绝对收入,幸福和相对收入指标之间具有及其明显的相关性存在,而与绝对收入水平之间的相关性是非常微弱的。幸福感的增加来自相对收入水平的提高,相反,幸福感的减少来自相对收入的降低。原因是,人是社会人,无法脱离其社会属性,幸福与否取决于人们所处的社会阶层,取决于比别人幸福,攀比心理甚为猖獗,从而人们的绝对收入被贬的微乎其微。试想如果你的绝对收入为年入10万元,而你的邻里或者朋友年入5万元,你会深深的感受到幸福,如果你的邻里朋友年入15万元,或许你的焦虑,怨恨,不平等不幸福感也会随之增加。在这里,还有一个概念,居民幸福感还与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收入差距密切相关,一些专家持这样的观点,收入不平等明显地降低了人们的生活满意度。

另一些专家学者则持另一种观点,收入不平等现象对主观幸福感非但没有影响,甚至还会产生积极的正面力量。在解释“幸福―收入悖论”中,人的本性被一些经济学家们挖掘出来。其中,定值理论持这样的观点,人一生的幸福水平和经济水平并没有多大关系,大多数取决于基因和性格,有一些人天生比其他人更容易快乐和满足更容易获得幸福,人的幸福水平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回到某个固定的水平。适应性理论提出这样的观点,即人的本性积极,这会促使人们去适应不同的环境,不难发现,人们对生活中出现的愉快性的刺激有更强的适应能力。对于收入水平提高带来的愉快和心理满足感,人们通常会很快适应,由此推断,经济物质条件改善对幸福感的影响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最著名的是萨缪尔森的幸福公式:效用/欲望=幸福。在传统经济学假设中,收入决定物质消费水平,个人的物质消费决定效用,经济学中对效用的解释是,人们消费某种物品或者享受服务所能获得的满足程度。即我们可以把分子用收入代替。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欲望的大小决定个人幸福感的强烈与否。当效用给定时,欲望数值越大,幸福数值越小,所以即使效用是一样的,幸福感也因人而异。然而欲望的大小对于每个人的是不同的,现实生活中,对于那些知足常乐的人会比那些贪得无厌的人更容易得到幸福,而有些人,拥有的越多,欲望反而却越大。分子效用的增长被分母欲望的增加所抵消,即收入的增长不会带来幸福程度的增加。幸福经济学为我们解决了一道难题,单靠收入的增长是不能够解决幸福的问题的,只有对自己的欲望合理地加以控制,才能知足而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