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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贷款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扶贫贷款工作总结

第1篇:扶贫贷款工作总结范文

本文中,信贷目标是指扶贫社放贷时选取客户的标准,如资金额度、贷款用途、贷户年龄、性别等。经调查发现,扶贫社信贷目标从2003年左右发生了较大调整,表现出贷款用途非农化、贷户性别去女性化、贷款额度连续提高等。现在信贷目标以需要周转资金的小本生意经营者为主,不考虑性别,额度相对以前较大,且连续放贷特征明显,本文将围绕这些调整及其原因展开。

扶贫社内部人员基本情况

普通员工文化程度

扶贫社所有员工中,员工学历以高中与大专为主,共27人,占84%,仅有1名成员是本科学历,而且是刚参加工作的实习学员。

信贷员在收放款的整个过程中,只是简单地填写单据、记录收放款金额、日期、利息与保证金的交纳状况,并不需要更高文化水平和更多专业知识。工作主要靠日常积累的信息和经验,如放款前对农户家庭背景、经济收入、经营项目等的评估,这些都是依靠信贷员对负责区域的熟悉和对各个农户的了解。这种信贷工作对专业文化知识要求很低,因此人员素质并不会对工作造成影响,反而这种教育程度的人更加吃苦耐劳、熟悉当地风土人情,更适合信贷工作,并且也为扶贫社节约了劳动力成本。

核心管理人员情况

一个组织的发展与壮大,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核心管理者的知识、能力、眼界和对内外部环境优势与劣势、机遇与挑战的判断和把握。

目前,扶贫社核心管理人员从事小额信贷工作的时间较长,经验丰富,但年龄老化且受教育程度较低,高水平、系统化的金融和管理等知识相对欠缺,参加培训的机会也很少。知识和培训的缺乏可能会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因素。此外,目前扶贫社的主要管理人即将退休,选任与提拔下一届核心领导班子迫在眉睫。培养能胜任并带动扶贫社发展的下一届核心管理者,是摆在扶贫社面前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扶贫社快速发展前的假账事件

2002年,分社假账事件发生,账面出现亏空,由于信贷风险控制、管理不善等,拖欠现象快速蔓延,贷款逾期率不断上升。例如在白马分社,账面亏损达28万余元,扶贫社的整体贷款质量迅速恶化。

面对困境,扶贫社于2002年5月开始进行全面整顿,先是制定收款计划,管理人员和信贷员上门催收,或者借助法律手段收回部分拖欠款。同时,控制分社财务,调整管理人员,然后组织审计并请原农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指导,并多方寻求司法支持。基本上遏制了之前一些拖欠蔓延和管理混乱的现象,并理清了账目。从2003年开始,扶贫社借鉴正规银行的金融管理制度,并特别强调内审工作,提出“以清查保稳定,以巩固求发展”的口号。通过完善制度和清查整顿,扶贫社逐渐回收了欠款,拖欠现象减少,回收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现在已摆脱欠款的不良影响。

2008~2009年间,扶贫社保持了一贯的高回收率,每月应回收款量和实际回收款量基本一致,2008年10月份还出现了实际回收款高于应回收款的情况。这表明扶贫社资金回收工作很有成效,整体信用环境恢复正常。扶贫社经过2002年这一次冲击,建立了更为严格的风险内控制度,为2003年后开始的转变与腾飞打下了基础。

扶贫社的快速发展及创新

自身放贷业务和利润的增长

由于扶贫社自身不能吸储,资金主要来自国外援助和社会捐助,易县扶贫社的外部援助金额总计375.9万元人民币。1997~1999年间,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发展项目中的小额信贷项目也曾提供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1999年,由于项目的结束,中国农业银行撤回了这部分资金支持。2010年,扶贫社从中国农业银行再次获得100万元的贷款。而2003~2009年间,扶贫社没有任何资金援助。在这种情况下,信贷量和收入却出现了比以往都迅速的增长(见图1)。

2003年起,解决各个分社的假账问题已经初见成效,虽然年放贷总量略有下降,但毛收入仍然呈上升状态。从2004年开始,年放贷总量迅速增加,年毛收入也随之攀升,说明扶贫社进行了有效的成本控制。这种高度相关性,也说明在利率不变的情况下,扶贫社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放贷量,这也成为扶贫社不断扩大放贷量的重要激励因素。

对公益事业的投入

扶贫社作为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多年来一直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总投入113.6万元,分别投入在教育事业28万元、孤寡老人14万元、孤儿21.6万元、贫困学生50万元。特别是近两年来,加大了对社会公益的关注与投入,设有专门人员负责公益事业。2008年,联系中国扶贫基金会,资助孤儿20名,2009年资助30名,2010年资助78名,每名孤儿每月资助100元,资助期为连续3年或至16周岁。2009年与民政局合作扶助孤寡老人,确定100户五保户,每人每年1400元。2009年资助贫困学生100多人,直到高中毕业。

五户联保贷款额度提高,个人信贷产品创新

扶贫社信贷产品分别为,五户联保互助小组周期贷款和个人信用担保季节贷款。五户联保互助小组周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统一为一年,放款一次全放,收款按周还款,从放贷第二周开始,每周还2%的本金,共50周还清。贷款名义利率为8%,实际执行年利率为18%,农户贷款先付50%的利息,待到期本金还清后再付50%的利息。近几年,扶贫社连续提高贷款上限,1999~2002年,扶贫社放贷最高额度为2000元,而2009年已上升至10000元,至今小组可贷款最高上限为50000元。据调查,近几年实际用款人一般为l至2人,且用款人就是小组长,相当于变相加倍了贷款上限。

“1+1”个人信用担保季节贷款是2003年扶贫社开发的贷款,只在城区分社执行,还款期限较灵活,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九个月,按月结息。贷款额度为3000~20000元,最高为30000元。实际执行年率为16.5%。农户在还款期内可自愿选择时间还款,同时也收取相应的保障金和保证金,到期退还或顶替本金。这类贷款的对象主要以男性为主,街面上有店面的人或是公务员可以作担保。

工资制度激励信贷员,强调资金盈利和回报率

2003年假账事件后,扶贫社工资制度更加强调员工利益与扶贫社利益的联系。工资由四个部分组成:保底工资(按照河北省设定的保底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其中绩效

工资和奖励工资占信贷员总工资很大比例。

2010年,扶贫社制定了新的工资计算条例,为继续激励信贷员为扶贫社创造更多利润,提高了以员工绩效衡量工资的比例,分为四部分:一是贷款提取工资。按放贷正常的还款利息的一定比例提取工资,周期贷款按25%提取,短期贷款按20%提取,贷款还清前按每月结息金额的5%提取工资,本金结清后在提取剩余的15%,且还款中不包括转据、展期、回收的拖欠额。二是补助工资。其中包括工龄工资、误餐补助、交通补助和其他补贴。三是扣减部分。周期贷款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发生月末拖欠,拖欠本金扣10%,拖欠利息扣2.5%;贷款额在4万元以上(含4万元)的发生月末拖欠,拖欠本金扣12.5%,拖欠利息扣2.5%。四是奖励部分。收取欠款后提取奖励工资,采取多劳多得的方式,谁收回谁提取的原则。

资金的产权归属促进了资金配置效率

信贷员作为具体选择贷户、放款收款的决定者,自己的利益和扶贫社利益联系越来越紧密。信贷员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也使得扶贫社在对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大框架内不断提高盈利性,呈现出业务的高速增长。理解扶贫社内资金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的划定,对理解扶贫社资金使用效率和回报率的迅速提升十分必要。

资金的使用权。信贷员在决定资金的贷款对象、用途等有非常大的自,当所贷资金为3万元以下,完全由自己决定;3万元以上至4万元需要分社主任同意;4万元至5万元需要总社主任批准。

资金的收益权。上文提到,信贷员工资按资金的损益扣减或提取。其余职位人员的工资分配情况如下:一是分社主任会计:分社周期和短期的正常提取总额,减去分社主任、会计和出纳职务工资部分后,分社的平均工资。二是工作人员按其管理规模减去主任会计提取后的额度。三是贷款拖欠扣减:工作人员是按所管理的基数减去主任和会计扣减平均数。

资金处置权。信贷员在工资机制下,会先贷给在规定下能贷给自己最大收益和最小风险的客户。由于每名信贷员可以选择完成不同的业务量,能放贷的信贷员可以得到更多资金,资金分配情况相当于精于放贷者从不精于放贷者那转移出资金,使资金能到最有能力的分社、信贷员手中,提高了配置效率。

整个工资制度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信贷员工作更卖力,使资金可以创造更大的利润。近几年,扶贫社经常会出现还没到年底就已经无钱可放的情况。信贷员自身更强调赚取利润,表现为放贷量的不断攀升和利润同步增长。

扶贫社的目标客户选择更强调盈利性

农户贷款用途偏离农业

由于工资制度把贷款者个人利益挂钩,每周必须还息,拖欠就扣减工资,信贷员在贷款用途选择上会倾向于贷给已经运营良好的项目作为周转资金,表现为小商业多而种养业少。

资料显示,2004年扶贫社贷款户经营项目,种养业占64%、小摊点和加工占34%、运输占2%。2004年之前的调研数据也一致反映,贷款给种养业的比重较大。但从2010年4~6月份的数据来看,贷款用途主要集中在运输和个体经营,种养业占的比例很小。很多承贷农户认为扶贫社贷款总额小、还款频繁、每次还款少的特点非常适合用作小本生意的周转资金。可以看出,扶贫社在贷款用途上已经出现了较大的偏移。

人均贷款额度快速上升

扶贫社贷款资金不仅在用途上以作为小商业周转资金为主,近几年放贷量虽然快速增长,但贷款户数却无增长。若不考虑实际放款中五人联保一人用款这一常态,仅用年放贷金额除以参加联保人数,也依然能发现人均贷款量的快速增长。

从图2可以看出,扶贫社放贷量的增长,大部分是靠提高单笔放额度实现,实际的人均贷款量,也在2万~4万元居多。

从2010年4~6月份的放贷数据来看,农户贷款金额在3万~4万元的占比最高,为33.6%;贷款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占到51.5%,2万元以下的只有21.1%。

连续放款特征明显

按扶贫社规定,农户按时还清贷款后,再次申请可以提高一定的贷款额度上限,因此扶贫社连续放贷、贷户多次借款的特点也较为明显。2010年5~6月,从扶贫社贷款的农户中,第一次贷款的农户所占的比例最高,为26.6%。这说明扶贫社在放贷的过程中,有更多的农户参与扶贫社贷款,也体现出扶贫社在农户中的影响力逐渐提高、覆盖到的人数逐步扩大。同时,贷款2~6次的农户分别占到10.8%、17.2%。9.4%、20.3%和12.5%,占所有农户的70.2%,体现出很强的连续性。更重要的是,扶贫社进行目标调整后,在贷款用途、贷款户的特征选择上已有较大稳定性,目标调整基本确定,盈利性增长趋势稳定。

不再强调贷款者为女性

扶贫社自身财务持续性逐渐取代扶贫成为贷款目标,这目标的调整就意味着不需要模仿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模式,不再强调贷款为女性。现实中,扶贫社贷户中妇女比例一直呈下降趋势。特别是从抽取的2010年4~6月份的贷户基本信息数据来看,女性客户比例仅为49.5%,30~39岁的贷户中女性占50%,只有在40~49岁年龄段中,女性比例稍高于男性比例。易县农村中处于此年龄段的人一般进行少量农业生产,大多从事运输或小商业,这也与贷款用途的分布比例大致吻合。

扶贫社偏离扶贫目标,发生诱致性制度变迁

扶贫社贷款目标发生很大调整,原因在于一些大事件的发生,使得扶贫社运营总体目标从扶贫向盈利的偏移,导致组织制度选择集合的改变,发生了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

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认为,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以微观经济行为者(农户、企业等)为主体、自下而上进行的一种制度变迁类型。处于基层的行为主体,因为发现潜在的活力机会而现有制度需求,然后自下而上产生对制度的需求或认可,直至影响决策者安排更好的制度。

2003~2010年是扶贫社客户特征改变越来越明显的几年,除了已经提到的假账事件,机构大事件主要还有两件:2004年社科院提出把扶贫社卖给私人,让其来管理扶贫社;2007年,扶贫社外的相关人士提出成立易县村镇有限银行的方案,接管易县扶贫社并重组其资源,村镇银行岗位进行全员招聘。扶贫社的领导和全体员工都意识到,应该更加地自力更生,今后的发展目标要更强调财务可持续性和盈利性。

第2篇:扶贫贷款工作总结范文

基本情况

建昌县属辽宁省1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之一。位于辽宁省西南部,地处辽西丘陵山区,燕山山脉伸延于此,土地面积318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9万亩。全县下辖28个乡镇,276个行政村;总人口63.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56.0万人,占人口总数的88.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30元。2016年末,建昌县地区生产总值65.4亿元,其中农业生产总值18.8亿元,占生产总值的28.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万余人、1.6万余户,占人口总数的6.3%;贫困村126个,分布在全县28个乡镇,占自然村总数的45.7%。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人均GDP不足全省平均值的六分之一。

建昌县有工商银行、农行、建行、邮储银行、农发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联社和村镇银行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75个,其中乡镇网点数39个,占总网点数的52%;自动存取款机86台,POS机2205台,助农取款服务点632个。截至2016年末,全县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132.72亿元,比年初增加了21.3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70.10亿元,比年初增加了3.08亿元,精准扶贫贷款为2.55亿元,占贷款余额的3.6%。

截至2016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共申请7000万元扶贫再贷款,帮扶建档立卡户1251户。其中,发放了17笔企业扶贫贷款总计6267万元,帮扶928户;发放25笔个人扶贫贷款总计733万元,帮扶323户。

主要做法

发挥再贷款的政策引导作用,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人行围绕地区资源禀赋和地区发展实际,以重点支持特色产业项目发展为切入点,不断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2016年,人行沈阳分行为建昌县专项安排2亿元扶贫再贷款限额。在上级行的支持下,建昌县率先成功发放扶贫再贷款,按照“限额管理、精准扶贫、设立台账、成效评估”的管理原则,确保再贷款资金真正服务地区经济发展。截至2016年末,人行共发放扶贫再贷款7000万元,有效拉动了涉农金融机构新增扶贫贷款2.55亿元,壮大了扶贫资金实力。

重点支持畜牧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化扶贫企业。建昌县属亚热带大陆性气候,牧草丰富,现有畜禽养殖合作社70多家、畜牧小区120多个。近年来,雨润集团等畜产品加工企业相继在此落户,为畜牧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建昌县4家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申报的产业扶贫示范项目,其中3个项目为畜禽养殖项目。建昌县金融机构将畜牧养殖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要方面之一,运用扶贫再贷款累计为8家畜牧专业合作社、24个养殖大户提供扶贫贷款2847万元,占扶贫再贷款的40.67%,有效满足了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加大对清洁能源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提出后,建昌县紧紧抓住国家光伏扶贫的政策,依托地区丰富的光照资源条件,成立了光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安装光伏发电系统,产生的发电量贫困户可以自用,也可出售给国家电网,每年可为贫困户创富增收、节约开支3000元。在项目实施中曾出现资金短缺现象,在人行的积极推动下,村镇银行认真调查,综合考虑发展前景,决定发放贷款1000万元,解决了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

栏裰葱欣率优惠政策,切实降低贷款成本。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均执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低于同档次支农再贷款利率水平。以1年期限计算,7000万元的扶贫再贷款共节约贷款成本98万元,切实降低了贫困户和涉农企业的贷款利息负担。有的甚至要低于贷款基准利率,如村镇银行对辖内昌盛光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1000万元1年期贷款,低于同档次利率水平23%,按此计算,为企业节约贷款成本10万元,企业的扶贫实力不断增强。

存在的问题

再贷款期限短,展期申请环节多,影响了扶贫效果。目前,再贷款分为3个月、6个月和1年三个期限档次,金融机构得到再贷款后,借款人提出申请,还要经过贷前调查、审贷会研究、贷款审批、办理抵押等一系列环节,一般需要20天左右办完手续,因此借款人实际使用的时间只有11个月,与农业的生产经营周期存在不匹配问题。再贷款管理细则规定金融机构可以申请贷款展期,但申请条件、发放程序参照再贷款的流程,实际上等于金融机构申请了一笔新的贷款。另外,从展期申请到批复需要15天,在此期间,如果贷款到期,发生违约,责任很难界定。

政策宣传不到位,贫困地区金融素养不高。贫困村户多是分散在远离县城的偏远地带,交通条件落后,相关的宣传活动很少深入,导致贫困地区对国家的政策了解较少。部分金融机构虽然开展了以金融扶贫为主题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但宣传形式单一,局限于设置展台、悬挂标语、发放资料等形式,缺乏针对性,覆盖面窄,宣传效果不明显,从而造成贫困地区的金融知识严重匮乏。调查发现,有些贫困户认为只要贫困就可以无条件申请扶贫贷款,甚至有些贫困户误以为扶贫贷款就是国家发放的救济金,用了以后可以不还,和国家的贫困补贴相混淆。

扶贫贷款补偿机制不健全,难以激发金融机构放贷的主动性。从调查反映的实际情况看,贫困户缺少符合贷款条件的有效抵押物,加之因伤残、大病致贫的大约占到贫困人口的55%,相当部分无劳动生产能力、无创业项目。个别贫困户得到贷款后,不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用以满足衣食等生活需求,贷款发生违约风险的概率相对较大。目前,地方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基金,对于补偿金额、比例尚没有实施细则,一旦发生违约,造成的损失恐将由金融机构全部承担,与金融机构赢利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相违背,金融机构慎贷惜贷,致使再贷款政策对扶贫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促进作用。

再贷款发放过程中对贫困群体的认定难。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4万人,分布在全县28个乡镇的126个自然村,不同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差异性很大,要做好再贷款的发放工作,必须要精准定位对象。如果由金融机构负责逐个排查识别,社会成本较高,所以只有通过县、乡扶贫部门获取贫困群体的认定信息。由于乡镇地区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对地区贫困对象识别工作进展不一致,对企业和种养殖大户认定标准不一致。调查发现,目前,金融机构和扶贫部门之间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协调机制,沟通联系较少,不能做到信息有效共享,因此金融机构难以做到对贫困对象的准确识别,在再贷款的运用过程中经常出现“漏桶效应”现象。

财政贴息政策与再贷款信贷政策不能有机结合,难以促进金融与扶贫的有效对接。为了配合金融扶贫工作的深入实施,地方政府出台了对扶贫贷款的财政贴息政策,但申请贴息的环节多、额度低、时间长、力度小、标准高。比如,贫困农户先行支付利息后,依据借款的相关手续向乡镇扶贫部门申请,再由乡镇扶贫部门逐一审核,逐级上报、审定;由于地区财政能力有限,对申请贴息的贷款有额度限制,贫困户申请额度为1万~3万元,涉农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2%的贷款年利率给予贴息。减去相关费用后,最后到农户和企业的贴息资金有限,影响了使用扶贫贷款资金的积极性。

再贷款的“贫”字界定难,附加条件多,导致资金运用不规范。再贷款管理细则由于对贷款的具体用途、发放对象尚无详细的规定,因此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贫”很难界定。金融机构由于担心受到处罚,而要求申请扶贫贷款的贫困户和涉农企业提交加盖县、乡两级扶贫部门公章的申请表,有的乡镇扶贫部门不作为、怕担当,不愿意给盖章;有的要求申请扶贫贷款的涉农企业签订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协议,根据申请的贷款额度,要求企业带动一定比例的贫困户就业,而涉农企业一般生产经营规模小,经济效益低,增加过多劳动力会给企业生产造成不少负担。这些都导致将扶贫再贷款政策推向极端,使一些有资金需求的贫困户和涉农企业“望而却步”。

相关建议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政策宣讲力度。认真组织好“金融知识下乡村”活动,贫困地区一般人口居住较分散,文化水平低,要针对存在的实际现状,不断创新宣传形式,避免“走过场”,宣传内容要容易理解、易接受,切实提高贫困地区的金融知识水平。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三农”一线调研,介绍国家的相关政策,尤其要加强对货币政策的宣传,消除社会对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的误解,引导贫困户、涉农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信贷政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建立再贷款发放对象的有效识别机制。再贷款承办机构要加强和扶贫部门的沟通联系,相互通报信息,畅通信息渠道,做到信息的有效对接。组织有关部门采集贫困户、涉农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建立金融扶贫信息系统,以对贫困户、涉农企业的贷款需求进行精准识别,运用大数据提高扶贫贷款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实现信贷主体与客体的“供需对接”,有效避免市场风险。

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对经济发展的服务力度。金融机构要增强扶贫的社会责任意识,下放一定的贷款审批权限给贫困地区的机构,允许机构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开展相关业务;要正确理解再贷款政策,积极争取人行的扶贫再贷款,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信贷支持;要制定扶贫贷款操作细则,合理规范资金使用,不断加大扶贫资金向贫困村、贫困户的倾斜力度,认真做好扶贫贷款的审核、发放、收回和管理工作;强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企业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的辐射带动作用;制定富有弹性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创新经营方式和产品服务,针对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扶贫信贷政策;协调做好贫困户、涉农企业的贷款贴息工作。

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担保机构,为资信好、前景广、生产能力强的贫困户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解决贫困户、涉农企业抵押物不足的困难。二是强化财政贴息政策激励效用。要做好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的奖励工作。简化贷款贴息的办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条件,财政部门、扶贫部门和金融机构对扶贫贷款申请共同审核,对符合贴息规定的,可由承办机构先从贷款利息中扣除,然后由承办机构和财政部门统一核算。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积极引导企业带动贫困户就业,但不能作为硬性附加条件,真正发挥财政贴息的政策作用。三是建议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明确补偿比例和范围,激发金融机构参与扶贫的活力。四是政府要做好金融机构与贫困户、涉农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特别是扶贫部门要积极为金融机构介绍扶贫企业和帮扶对象,以供金融机构对接项目,量身定制金融扶贫产品。

第3篇:扶贫贷款工作总结范文

银行业扶贫工作计划【一】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赣南苏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为统领,全面做好贫困群体的金融服务,初步建成全方位覆盖贫困群体的普惠金融体系。

(一)金融扶贫开发体系日趋完善。完善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持续下沉,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着力消灭金融服务盲区,争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乡)。

(二)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通过创新金融产品,逐步加大对贫困户和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每年全市涉农贷款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三)融资结构日益优化。通过加强对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市培育,鼓励引导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拓展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实现直接融资规模同比增长。

(四)风险保障体系逐步健全。通过创新发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特色农业保险、医疗、养老等保障保险,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和地位,健全贫困群众的风险保险保障体系。

(五)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创新精准扶贫担保模式,破解贫困群众无抵押、无担保的瓶颈;努力推进贫困群体金融知识普及,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使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基本原则

(一)着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支撑,促进贫困群体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

(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坚持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立足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实际,各县(市、区)和各金融机构根据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普惠金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尽快完成农信社改制为农商银行工作目标,推动涉农银行业机构开展类似于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模式改革,引导邮储银行加快乡村营业网点布设步伐,鼓励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向乡镇延伸;纵深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加快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工作,切实满足偏远农村各项支农补贴发放、小额提现、转账等基本服务需求,消灭金融服务盲区,争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乡)。鼓励在重点或大型乡镇设立专业支农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人保财险、中国人寿等保险机构完善乡镇营销服务部的布局,创新保险机构在乡镇行政村的服务方式。

(二)引导信贷投放向贫困群众和贫困地区倾斜。以我市油茶、脐橙、花卉苗木、养殖等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业产业等为扶持重点,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发行、农业银行、农信社(农商银行)、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加快扶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有条件的贫困农户小额农贷投放力度,扩大贫困农户贷款覆盖面,大力实施产业金融扶贫;积极搭建平台,有效对接国家开发银行等扶贫开发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针对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推出切合实际的信贷产品,重点支持“公司+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等产业发展模式,切实加大对其信贷支持力度,实施就业金融扶贫;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信贷扶持政策,对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加大对农村校舍改造等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开展教育金融扶贫;支持农村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改扩建等项目贷款,开展保障金融扶贫。

加快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推广运用,在全市推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适当扩大对林权、果园证抵押贷款的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适时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赣州银行、农信社每年要新增不少于3亿元的扶贫专项贷款额度。涉农金融机构要做好“财政惠农信贷通”的发放工作,各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满足扶贫对象的信贷需求,加快扶贫贷款的审批流程,充分保障扶贫对象合理续贷需求。确保涉农贷款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水平。适当提高对扶贫贷款的风险容忍度。配合“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等就业扶贫措施,加大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对贫困家庭成员的信贷支持力度,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贴息政策。

(三)借力资本市场推动扶贫开发。建立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融资后备库,支持符合条件的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筹建覆盖四省九市的区域性农产品交易市场。对油茶、脐橙等我市优势农产品设立期货品种开展研究论证。探索筹建扶贫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四)建立保险行业精准扶贫长效机制。鼓励保险行业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贫困户的特点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开拓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产品,推动实现农民小额贷款“手续简便、无抵押、无担保”。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工作,推进油茶、茶叶、花卉苗木、水稻、生猪等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力争加快将柑橘(脐橙)、烟叶、油茶、白莲等农业保险纳入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范围;创新发展天气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兴产品。关注特殊人群的保险保障,积极发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推广低保、五保、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的意外保障制度;探索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新模式。鼓励保险机构降低保险费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由财政出资为贫困户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等保障保险。

(五)创新精准扶贫担保方式。将贫困户和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列入“小微信贷通”的重点支持范围。由市县财政统筹资金,组建赣州市扶贫开发担保机构,为扶贫对象等提供贷款担保,免收担保费用;提高对扶贫开发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容忍度,对扶贫开发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由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扶贫开发担保公司、协作银行按比例共同承担。

(六)加快推动精准扶贫金融知识普及。搭建市、县、乡三级金融培训平台。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市金融研究院以及驻市高校的平台作用,面向各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面向基层干部进行农村金融改革、小额信贷、农业保险、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提高运用金融杠杆的意识和能力;借助县、乡两级平台(如,农民培训学校),对贫困群体开展专项金融教育培训,提高贫困群体的诚信意识,使农民学会用金融致富,当好诚信客户。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与银证保等金融机构联合,进一步完善横向协作机制。由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赣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以及驻市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整体联动机制。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计划,统一具体宣传内容和口径,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有效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形成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整体合力。

(二)健全管理制度。市农业银行、农信社(农商银行)、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本着利民、便民、惠民的原则,制定金融扶贫工作实施办法;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三)建立考核机制。建立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考核评估制度,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进行表扬、表彰。单列扶贫信贷指标,作为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银行业扶贫工作计划【二】

自20xx年三年以来,我行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分行统一部署,在市、县扶贫办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大局,进一步深化扶贫开发和惠民行动工作,注重办实事、讲实效,在平舆县射桥镇东关村村委的积极配合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牢记工作职责,围绕帮扶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针对射桥镇东关村现状,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着手,充分发挥邮储银行行业优势,做到了思想上帮扶、行动上帮扶、感情上帮扶,从开展“献爱心 送温暖”活动,到协助射桥镇东关村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和增加低收入人口经济收入问题,从加强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经济到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都倾注真情、竭尽全力地为帮扶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圆满完成了定点帮扶的各项工作计划和任务,为推进射桥镇东关村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现将定点扶贫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一)领导重视,机构完善

定点帮扶工作是省分行为实施综合治贫,全面推进贫困乡村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历来高度重视定点帮扶工作,成立了以孙栋副行长为组长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分管,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确定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每年年初制定《河南省分行驻村定点帮扶工作计划》,解决贫困乡村实际困难。

(二)定期报告,解决困难

我行将定点帮扶工作放在重要位臵,建立了定期报告制度,河南省分行党委每月听取一次定点帮扶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帮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刘虎城要求定点帮扶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让广大农民兄弟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三)率先垂范,带头帮扶

党委成员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到定点帮扶村了解帮扶情况,慰问帮扶村困难群众。省分行领导还定期看望帮扶工作队员,并在生活上照顾工作队员,工作上支持工作队员,政治上关心工作队员,做到了“队员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的“三位一体”保障机制。

(四)深入调研,增强动力

帮扶队员在年初就及时深入到村组、农户、田间地头查看实况,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农村经济工作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找准切入点,坚持“摸实情、办实事、解疑难”的工作方法,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定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任务;帮助群众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拓宽增收致富门路,提高基本素质,增强发展能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借助外力、激发内力、提升实力,努力实现突破,力争在产业发展上形成新格局,在农民生活水平上实现新提高,在乡风民俗上树立新风尚,在乡村面貌上呈现新变化。

二、多措并举,做好帮扶

在帮扶中,我们立足做实事,围绕“五难”(生活难、务工难、就医难、子女上学难、外出务工人员维权难)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多轮驱动,不断丰富帮扶内容,增加帮扶形式。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我行自成立以来,始终以缓解城乡居民融资难为己任,充分发挥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积极探索有效服务广大城乡居民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各类贷款业务,具体包括小额贷款、小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等。贷款用途从生产领域扩大到消费领域,服务对象更广泛,产品要素更灵活。

结合东关村的实际情况,我行因地制宜,不断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大力推广“小额贷款”等贷款品种,有效提高农民工贷款可获得性。我行信贷员坚持“八不准”制度,对客户提供贴心服务,并不断改进贷款流程,建立了限时审批限时发放的“绿色通道”。同时,我行积极与市县有关部门合作推出“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项目,进一步丰富贷款品种,持续扩大信贷覆盖范围,使更多的农民能够得到资金支持。截至目前,邮储银行已累计发放贷款10亿元,其中2012年3亿元、2013年3亿元、2014年4亿元,为农民创业脱贫提供了资金支持,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是积极帮扶困难群众。先后帮扶了当地的50个贫困家庭,定期为他们送去了米、油、杂粮等慰问物资,共近10万元。期间,我行选派骨干工作人员到村、到组、到户,进行了大量的群众走访,了解群众疾苦,切实解决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困难。

三是认真落实省委指示精神,贯彻宣传科学发展观精神,举办4期科学发展观宣传报告培训会,并送给该村科学发展观资料近百套。

四是进行法制宣传,开展法律知识送上门活动。在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同时,我行还对定点帮扶东关村农户开展普法教育,进行法制培训,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帮助村民提高了法律意识,帮扶对象全年无一例违法现象发生。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扶贫工作开展三年来,在各级部门指导下,形成了一系列紧密结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扶贫项目,但还存在项目较少、单一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理思路。根据当地实际广泛征求帮扶村广大干部群众意见,因村制宜,认真分析该村的优势、劣势在哪?如何发展帮助帮扶点理清今后发展的思路,使帮扶点干部群众明白向哪发展,如何发展?

2.建班子。继续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使村级班子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路人,帮助他们开阔视野,提高素质、转变作风,增强为群众服务意识,使之成为富民强村的带头人,先进文化的传播人,广大群众的贴心人。为所住村留下一支永远不走的工作队。

第4篇:扶贫贷款工作总结范文

发放对象是相关贫困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4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3月25日宣布,设立扶贫再贷款,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提供成本较低、期限较长的资金来源。

央行有关负责人对扶贫再贷款相关问题做出说明:累计展期次数最多达到4次,从而使扶贫再贷款的实际使用期限最长达到5年。扶贫再贷款的支持范围是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未纳入上述范围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放对象是上述贫困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4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求使用扶贫再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台账,确保涉农信贷投放在数量、用途、利率等方面符合扶贫再贷款管理要求。

该负责人称,扶贫再贷款是人民银行为支持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提供的流动性支持,不是财政资金。央行在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加强总量调控的同时,通过扶贫再贷款有针对性地增加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发挥扶贫再贷款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贷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将扶贫再贷款资金等同于财政资金。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必须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涉农贷款,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并按期足额归还扶贫再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5篇:扶贫贷款工作总结范文

精准布放扶贫设施。该行站在“讲大局、讲服务、讲发展”的高度,率先实行县域支付结算手续费全免的惠农政策,开展“助农服务站”和“自助银行”进村建设项目,打造村村有站点、户户有服务的金融服务网络,填补贫困村金融服务空白,打通扶贫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截至5月中旬,该行共在全县215个行政村布放惠农支付服务点38个,在全县34个重点村和新型社区建设金融助农服务点34个。

精准识别扶贫对象。该行以乡级网点为依托,组织专人对辖内贫困户进行专访调查,汇总身份信息,建立贫困户档案资料,分类给予“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移民搬迁贷款”等支持。截至5月底,发放“创业贷款”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39笔,共计384万元。

精准研发扶贫新产品。一是专门研发了满足农户种养殖和个体工商户经营临时性资金需求的“绿色致富贷”,满足中小微企业客户在生产经营中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的“绿色创业贷”。二是针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推出“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单户限额5万元,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三年。三是为有效解决贫困户无担保、无抵押、融资成本承受能力弱的问题,实行免抵押、免担保、利息全额补贴的“两免一补”。四是陆续推出“扶贫类、助学类、创业类、普惠类、救灾类、居住改善类”七大产品,力争全年投放5000户,投放面不低于30%。

精准投放扶贫信贷资金。详细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需求情况,做到扶贫资金发放和有需求的贫困户无缝对接,不留空白,应贷尽贷、应付尽扶。该行针对中低劳动能力者,开展结对帮扶,一对一帮助探索致富门路,一对一提供资金、技术、人力帮扶,把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的小规模养鸡、养鸭、养兔等项目作为扶贫突破口,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做实、做细、做扎实。

第6篇:扶贫贷款工作总结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有效提升户贷率、降低逾期率,切实提高信贷质量,现将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贫困户贷款户贷率。各乡镇(区、街道办)要持续开展“三排查”活动,对前期已申请小额贷款未通过的贫困户重新排查,对2019年计划脱贫的贫困户进行逐一排查,对扶贫小额贷款“空白村”进行重点排查,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及时了解贫困户贷款需求和用途,按时批量上报贷款申请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到位。实施信用信息动态管理,重点做好有贷款需求贫困户信息管理,及时更新贫困户产权、经营权等重点指标信息,确保信用信息真实有效。各主办银行要加强与乡、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沟通联络,扩大扶贫小额贷款信贷投放量,确保应贷尽贷,有效提高户贷率水平,确保今年年底前达到6%以上。

二、降低贫困户贷款逾期率。把防范和化解逾期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稳妥应对集中还款期。各乡镇(区、街道办)要强化扶贫小额信贷的贷前、贷中和贷后风险管理,准确掌握资金使用、归还、逾期等情况,确保信贷资金到期按时足额偿还。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要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家庭生活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对发现异常现象,要第一时间告知乡金融服务中心。主办银行要全力配合乡、村金融服务机构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回收工作,提前一个月对到期贷款进行预警,向乡金融服务中心提供即将到期扶贫小额信贷资料,及时启动催收机制。

三、分类化解逾期贷款。对非主观恶意欠款、确由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导致未按期还款的,主办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展期。对因经营管理不善、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贷款人死亡等不可抗力的,乡金融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银行逐户核实情况,尽快汇总上报,必要时按程序启动风险补偿机制,降低逾期率。对恶意欠款的“老赖户”,将列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禁止其本人、限制其配偶获得授信及车贷、房贷等一切形式的信贷服务,金融机构起诉后,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依法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

第7篇:扶贫贷款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特惠金融;金融扶贫;信贷风险;风险控制

一、特惠金融扶贫信贷关系及其损益原理

与传统普惠金融担保贷款不同,特惠金融扶贫信用贷款就是一种由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的,由签约金融机构从政策性金融机构取得低息支农或扶贫再贷款资金后,在政府扶贫资金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扶贫奖励等措施保障下,按照存入风险担保基金总额的1:10左右的杠杆比例,向扶贫部门推荐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扶贫经济组织)进行授信审查、签订贷款协议而发放的特别优惠的扶贫信用贷款。在特惠金融扶贫信贷法律关系中,签约金融机构基于政府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支持,与借款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经济组织)形成的信用贷款关系,主要包括贫困户直接或间接通过扶贫经济组织获得签约金融机构的小额信用贷款、扶贫经济组织通过公益担保或保险从签约金融机构获得信用贷款等关系,但不包括基于直接担保而形成的非信用借贷关系。在我国特惠金融扶贫信贷中,政府的政策态度是决定金融扶贫能否成功或者能否可持续的核心因素。政府通常以相关政策的显著倾斜,支持金融扶贫信贷的超常规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支农再贷款对扶贫信贷的支持力度,扩大扶贫信贷规模、降低扶贫信贷利率;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放宽扶贫贴息贷款监控标准,适度从宽进行授信审查、尽量从优给予贴息待遇、从速从宽核销坏帐损失;防范扶贫信贷潜在风险,健全风险损失分担机制,对风险损失补偿75%,按照贴息标准补助扶贫贷款的担保、再担保、保险等费用;完善金融扶贫激励机制,强化扶贫贷款政策激励力度,提高贷款增量奖励、贷款绩效奖励、定向费用补贴等激励标准。

二、特惠金融扶贫信贷中的风险构成体系

特惠金融扶贫信贷风险的形成根源于农民的社会心理道德属性、农业的自然条件依赖性等农村信用软约束力环境。由于农民抵御农业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剧烈的政策变化等,在农村信用软约束力环境下,签约金融机构就面临着贷款本、息无法收回的风险。这些风险从来源上看,包括农民诚信道德造成的信用风险、农业产业特性决定的市场风险、农村金融信贷属性的管理风险、财政介入扶贫的政策风险[1]。一是农民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作为借款人、担保方不愿或无力履行信贷合同还本付息条件而构成违约,致使信贷银行遭受贷款本息损失的可能性。尽管贫困农民贷款人不能履行还款责任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客观上可以偿还但主观上不愿意偿还;二是主观上想努力偿还但客观上不可能偿还。但严格来说,在特惠金融扶贫信贷关系中,贫困农民贷款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客观上可以偿还但主观上不愿意偿还造成的信用风险,这是贫困农民的履约意愿、诚信品格出现了问题,贷款人品格是指贷款人不仅要有偿还债务的意愿,而且具备在负债期间能够主动承担各种义务的诚信责任感。这种情况通常根源于农村信用基础环境较差,一些贫困农户在生存问题尚不能很好解决的情况下,信用意识淡薄,赖债、逃债思想较重,依约还款意识薄弱。二是农业市场风险。这主要是由于开发项目产品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动引起的借款人投资项目预期收益损失的可能性。由于信贷双方市场信息不对称引致借款人无法准确地预期产品或原材料市场规模、结构、价格变化,不能充分利用远期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等避险机制规避的市场异常变化,可能导致的贷款偿还困难与损失。此外,由于信贷机构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因为不适当的战略决策,如盲目追求规模的不断扩大,或因过度竞争而过度降低授信、利率条件等,导致贷款机构形成影响未来发展的潜在战略决策风险。自然灾害风险(不可抗因素)作为农业市场风险的特例,是由于开发项目建设运营中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旱灾、泥石流、冻灾和冰雹等自然灾害)导致开发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建设、正常有效运营而使贷款本息偿还困难。三是经营管理风险。由于金融机构内部扶贫贷款管理控制机制不完善,管理人员变动衔接不到位、资金划转流动程序不严谨,对风险控制制度、流程规范控制、责任追究机制不重视,没有对贷款滋生风险的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调查分析和风险识别评估方法落后,难以正确评估贷款风险程度,导致贷款风险增长。扶贫贷款业务具有较大的特殊性,通常要求从事信贷管理的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素质水平,但客观上从事扶贫贷款业务的人员素质往往相对较低,缺乏良好的业务开发与拓展能力,甚至还使优秀的人才难以得到提拔和重用,这就增加了扶贫贷款风险的概率。四是财政政策风险。政府特惠金融扶贫的财政风险也可能经由银行与财政的特殊关系机制传导转变为签约金融机构扶贫信贷政策风险。政府推动特惠金融扶贫信用贷款导致的财政风险,是政府财政在不确定外部环境因素影响下,由于有限的扶贫投入不能充分满足金融扶贫贷款的贴息与风险损失补偿等支出需要,导致政府财政扶贫收支的正常运转造成消极影响的潜在隐患。特惠金融扶贫信用贷款的贴息与风险损失补偿等硬性财政支出机制,使政府财政面临一系列的支出责任,包括直接扶贫资金、扶贫项目资金、扶贫互助资金、扶贫贴息资金、扶贫风险补偿资金、财政支农资金、扶贫奖励资金等[2]。虽然签约金融机构提供的扶贫性金融服务是政府金融性公共产品的一个方面,由此导致的公益性成本损失代价应当由政府买单。但是,政府财政能力也不是无限的,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导致财政风险,进而形成扶贫信贷的财政政策难以实现的风险。现行特惠金融扶贫信贷资金与财政补贴资金都缺乏长远可持续的内生性投入增长机制,信贷资金主要依赖政策性支农再贷款,财政补贴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扶贫预算支出项目。这种完全由外部治理结构阶段性博弈结果决定的扶贫资金临时性供给模式,具有很大的政治治理政策波动性风险,极易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产生财政保障资金供给逐渐枯竭的风险,无法弥补庞大的信贷资金贴补缺口。同时,由于现行财政扶贫支出种类繁多、管理分散,难以精确进行收支预算与平衡,在地方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其风险极易随着财政支出规模迅速增长而急剧增长。由于《担保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地方财政对扶贫信贷的风险保障机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值得怀疑,在地方政府偿债储备资金明显不足以对金融扶贫信用贷款支出责任进行兜底时,这势必转化为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三、特惠金融扶贫信贷的风险控制机制

面对特惠金融扶贫信贷的风险种类、基本特性、形成原因,签约金融机构应当积极主动地构建具有现实针对性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努力将风险扼杀在初级的萌芽阶段,或者控制在能够承受的水平。

1.强化信用制度建设,化解农民信用风险。从内外两个方面提升农村金融市场信用水平,化解农村金融扶贫贷款的信用风险。一方面,通过扶贫信贷诚信教育、信用法纪教育、贷款契约教育、信贷政策教育,提高贫困人口的整体素质,提高贫困人员对金融扶贫贷款的认知度,从内部增强扶贫借款者的信用水平,推动扶贫金融机构自主发放更多的扶贫贷款。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借款人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信用制度、动态调整机制、差别待遇机制,据此对贫困农户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为此,银行应加强对借款信用的评价工作,注重贷后诚信的评价管理,健全诚信评价的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农户信用的贷款价格决定机制,让借款贫困户基于信用优化或者恶化结果对借贷价格的影响,形成良好信用可以持续优先获得贷款、或以较低利率获得贷款的好处,让借款农户通过衡量违约与守约之间的贷款条件差别待遇作出理性的决策与行动,鼓励农户争取较高的信用,对农户可能导致信用受损的行为进行约束[3]。

2.充分利用金融工具,降低农业市场风险。虽然从产业发展角度看,农户扶贫贷款投资的成功率和收益率是影响农户扶贫信贷安全性的关键因素,加强政府的农业产业化规划水平与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是提高农村金融扶贫贷款抗风险能力的政治经济基础,政府必须积极正确引导农户根据市场需要开展经营活动,提高农户对产业市场前景的预见性,积极指导金融机构、农业扶贫企业和农民利用现代金融市场利率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有效转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场风险[4],但从金融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由于贫困农户抵押贷款受到贫困条件的客观局限(合格抵押物少、抵押物变现难、执行成本高),有必要通过设计替代抵押担保机制,开发更多更适用的扶贫信贷担保新产品,创新贫困农户相互联合担保、互助资金会存单质押担保、扶贫经济组织留置担保等相结合的扶贫贷款替代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分别根据不同扶贫对象,推出不需要贫困户直接提供抵押物的、替代性贫困户互相联合担保贷款、农户关联公司留置担保贷款、互助社存款单质押担保贷款等信贷产品,破解扶贫信贷的担保困境。充分利用保险市场,推出扶贫产业市场风险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农产品保险、价格保险等商业保险产品,构建多层次、多环节的市场风险保险化解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设计扶贫产业市场风险保险产品:由省级扶贫部门通过向签约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对本省范围内的扶贫产业风险提供商业保险。签约商业保险机构由根据扶贫产业面临的市场经营风险特征,设计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产业保险产品,引导和鼓励扶贫企业根据各自产业的市场风险程度,自主地购买相应类型的农业产业保险产品,对全省范围内的扶贫产业农业保险统筹管理,有效解决扶贫产业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的后顾之忧,分散产业扶贫信贷资金的市场风险。

3.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控制经营管理风险。在金融扶贫特惠信贷业务过程中,由于贷款申请、授信调查、审查评估、签约审批各环节工作职责相对分离,分别由不同部门和岗位承担,金融机构必须强化各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贷款风险责任分担机制,将调查人直接责任、业务部材料真实性初审责任、风险部风险提示责任、分管领导材料再审和风险预测责任和最终批准人决策责任,科学合理的明示出来,并加以相互监督制约;针对信贷管理风险产生的关键环节,重点审查与风险密切相关的借款主体合法性、资金投向的合规性、还款能力的可靠性、担保资格的代偿性、贷款手续的完备性、贷后经营的风险性和逾期处理的严肃性等问题,确保日常基础性经营管理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机构还要根据特惠金融扶贫信贷政策风险构建扶贫信贷政策风险控制制度,应对扶贫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整体经营收益大幅度下降的经营管理风险。签约金融机构要争取在完善支农再贷款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设置专项扶贫再贷款项目,以比支农再贷款更加优惠的利率政策与资金保障,有效协调扶贫贷款优惠利率(基准利率)与商业银行必须维持基本贷款收益率的市场规则之间的矛盾。尽量将特惠扶贫贷款规模控制在能争取到的政策性再贷款的总额度之内,确保特惠贷款资金来源于利率较低的政策性资金,使总体利润率维持在合理区间。

4.强化风险补偿制度,预防财政政策风险。通过健全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机制,构建金融扶贫贷款政策风险的防火墙。特惠金融扶贫的信贷风险与财政风险是性质完全不同两类风险,但在财政、金融产权边界法律界定不清的情况下,政府的财政风险与非政府的金融风险有可能在特定条件下相互演变转化。为了有效化解财政扶贫资金收支平衡的政策风险问题,有必要在强化不断增长的年度扶贫预算支出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将各项财政扶贫资金整合到风险补偿基金上来,逐步建立健全扶贫风险补偿基金制度。虽然财政扶贫贴息是解决贫困农户贷款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但金融扶贫成败的关键不在于财政贴息,现行扶贫贷款适用的优惠的基准利率水平,完全在贫困户可承受范围之内,财政贴息不是金融扶贫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一个强大的风险补偿基金,才能有效地补偿因重大自然灾害等重大风险因素造成的农业产业市场的重大损失,才能有效地提升贷款金融机构、扶贫经济组织、产业农民的生存发展能力。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产业市场风险补偿的财政风险,还应当建立健全扶贫风险补偿的债务评价预警体系,加强对扶贫风险补偿基金运行安全性的动态监测与防范,避免因风险补偿金严重不足造成的基层政府巨额财政负债问题。针对《担保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所导致的财政风险补偿金制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存疑,应当依法通过相应解释,明确允许财政扶贫资金可以作为金融扶贫信贷风险补偿金的问题,推动特惠金融扶贫工作稳步向前发展[5]。

作者:全臻 全承相 全永海 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湖南省扶贫办

参考文献:

[1]翟剑虹.开发性金融机构在甘肃省扶贫开发中的风险管理探讨[J].金融视界,2014,(12).

[2]王有美,马继洲.博弈与均衡视角下欠发达地区金融扶贫激励机制完善与创新[J].甘肃金融,2012,(4).

[3匡桦.隐性约束、声誉约束与农户借贷行为[J].经济科学,2011,(2).

第8篇:扶贫贷款工作总结范文

三大环节破题

麻阳县创建的以财政扶贫资金为主体的村级扶贫贷款担保模式,有三个重要环节。

第一,建立村级扶贫担保金,破解贫困农户抵押难题。贫困农户发展产业,最主要的问题是没有钱,而他们到银行贷款的最主要困难,就是担保抵押问题无法解决。为了破题,麻阳县把建立村级产业扶贫贷款担保制度作为一个重要突破口来抓,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1、明确担保金来源及比例。按照财政扶贫资金出资80%、项目合作企业出资10%、贫困村及农户出资10%的比例,建立村级产业贷款扶贫担保金。县农村信用社按担保金 5倍的额度授信给村。

2、提高存款利率。信用社给予担保金提高10%的存款利率,存款利息按存款比例,归担保金存款者所有。

3、优惠贷款利率。对产业农户贷款比正常贷款下调10%的贷款利率。农户贷款利息按照三个1/3的比例,由县扶贫办、项目合作企业和贷款贫困户分别承担,实际上,产业农户贷款只需负担1/3的利息。

4、明确贷款程序。凡村里有发展产业意向的贫困农户,可以按照农户申请、村初审、乡复审、县扶贫部门会审、金融部门审批的流程,直接从当地信用社获得贷款。2013年,县扶贫办以谭公冲村集体名义直接将该村15万元财政扶贫资金作为担保金存入农村信用社,项目合作企业出资5万元,建立了20万元的谭公冲村产业扶贫担保金,为该村产业农户申请贷款提供集体担保。

第二,配套措施跟进,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设立担保金制度,是帮助银信部门减少资金风险的重要屏障,而帮助银信部门成功地收回贷款本息,是全面调动银信部门积极性,实现银农长期合作的基础。为此,麻阳县采取了“三管齐下”的办法,帮助农村信用社全面规避资金风险。

1、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贫困村贫困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让诚信观念深入人心,为银农合作打造基础。

2、强化政府协助收贷责任。县里成立了县、乡、村三级金融产业扶贫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产业扶贫中各项工作。该机构还代表当地政府和部门协助农村信用社收回贷款,包括积极跟踪农户贷款资金去向及产业收益情况,督促农户及时还款,协调项目合作企业在回购产品时,帮助县农村信用社扣还农户贷款。该村两年期的贷款去年底就已经还清年度贷款利息,并提前偿还本金41万元。

3、实行“五权”抵押反担保。该县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山塘水库承包经营权和房产权等“五权”,作为农户产权资源,进行确权颁证和资产评估,并作为抵押物反担保给村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当出现有偿还能力的农户恶意拖欠贷款时,先用扶贫贷款担保金垫还,再由乡村两级处置变现拖欠贷款农户的“五权”抵押物,填补亏空。由于有上述措施的保证,金融部门参与贫困地区产业开发的积极性持续上升。

第三,着眼市场前景,确保扶贫产业的成功。扶贫产业的成功是化解金融资金风险的根本,而产业成功的关键是把握好市场前景,消除市场风险。为此,麻阳县把握两条:一是选准项目。他们本着“着眼市场前景,又立足本地资源优势”的原则,在尊重当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向群众推荐种植周期短、见效快、效益高的半夏中药材,结果这个项目当年行情很好。二是选准企业。湖南益生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生物研发和中药材种苗培育、种植、收购、加工、销售为一体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他们采取“公司+村集体+农户”的模式和订单的方式,按照自愿原则,与每个种植农户签订了保底收购的购销合同。为了风险共担,企业还出资5万元作为扶贫贷款担保金,并为贷款农户承担了1/3的贷款贴息资金,真正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该公司还派遣人员驻村指导,帮助农户解决种植技术问题。

三大功效富农

麻阳县创建的村级扶贫贷款担保模式,具有三大功效。

第一,破解了贫困农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资金不足是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的最大障碍,谭公冲“村级扶贫担保模式”却很好地破解了这个难题。它的担保金是建立在村一级,用的是财政扶贫资金,支持贷款的主体都是贫困农户,与以往的“建立在市县一级,贷款主体主要是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的担保金制度有很大区别,真正体现了“扶小不扶大、扶穷不扶富”的扶贫特性。

谭公冲村是国定贫困村,贫困程度很深,80%的农户住的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的土坯房,大多已成危房,几轮扶持效果也不明显。由于经济条件非常差,往年到银信部门能贷到款的农户都是村里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户,最多也不超过8户,总金额不超过16万元。而这次谭公冲村有68户农户贷款到105万元,当中有32户是“两项制度衔接”贫困农户,占总户数的47%。

贫困农户张吉春是扶贫“两项制度衔接户”,一家九口人,居住在用泥墙简单隔成三间、总面积仅50多平米的D级危房之中,靠种田为生,生活十分困难。去年他听说村里可以帮助贫困农户贷款发展产业,就主动贷款4万元,种了10亩半夏,收入近4万元。当调研组同志走访到他家时,他非常激动地说:“我家里这么穷,从未贷过款,也贷不到款,感谢党和政府帮我脱贫致富!”今年他把常年在外打工的儿子儿媳叫了回来,明年还准备盖新房,又养了50头羊,准备继续扩种半夏和核桃。

村民张青贵也从信用社贷款种植了4亩半夏,他说:“我这次贷了16000元,在以前想都不敢想,过去1万元以上的信用贷款,还得有拿财政工资的亲朋好友用工资担保才行呢。”

第二,放大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村级扶贫担保模式,将财政扶贫资金由过去的直接投入转变为间接投入,让金融资本充当产业扶贫的主力军,乘数效应使财政扶贫资金功效放大了5-10倍,收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2013年,谭公冲村15万元的财政扶贫资金撬动了105万元金融资金的投入,有效化解了贫困村产业扶贫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围绕产业开发,还吸引相关部门和社会资金大量投入,帮助该村整修硬化村级道路,维修山塘灌渠,集中开发平整土地,并解决了群众的饮水难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财政扶贫资金作为一种抵御风险的担保金,并不需要一次性地使用掉,运转的是金融的资金,因此,这部分资金产权始终是村集体的,可以放在村里循环使用、永续利用。“鸡未杀蛋仍下”,即使两年后该村不再享受扶贫政策,还可以利用这种模式、利用这些资金长期支持该村的产业发展,真正让村子拥有了“用不完的扶贫资金”。

第三,激发了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热情。谭公冲村村级扶贫担保模式,关键是通过注重市场规律的金融机制的参与,把产业扶贫也引入了市场轨道,实现了扶贫产业与金融的共性对接。由于政府只是帮助改善环境、创造条件,生产主体和承借主体是农户,该不该借,借多借少,借钱做什么,什么时候还,这些都是农户自己说了算,从而增强了农户自身的责任感和参与的积极性。它切实改变了过去单纯发放救济式扶贫资金和政府大包大揽的产业扶贫模式,帮助贫困农户改变了“等、靠、要”的旧观念,增强了他们自力更生的信心,实现了由“帮我扶贫”向“我要脱贫”的思想转变。

第9篇:扶贫贷款工作总结范文

为有效破解这一系列难题,2014年,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决定在全省实施金融扶贫示范村建设工程。2015年,在全省建设1个金融扶贫示范州、10个金融扶贫示范县,以精准扶贫、精准发力为导向,积极探索财政扶贫资金有偿使用方式,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不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地区、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步伐。

无偿资金和有偿资金“两轮驱动”

一是政府主导,完善机制,确保扶贫富民工程有效开展。按照开发式扶贫和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银行参与、融资推动”的原则,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会同省财政厅、金融办、中行西宁中心支行、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加大产业化扶贫工作力度的意见》,建立了扶贫开发金融服务主办银行制度,省信用联社、邮储银行青海分行作为第一批主办银行。进一步扩大了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继续对民贸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落实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新增支农再贷利率再降1个百分点的优惠金融政策。贷款发放坚持“政府引导、平台担保(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金融机构自主放贷”原则,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担保和贴息,按银行年基准利率的3%-5%贴息,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财政部门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对贷款对象的担保、贴息资格及所选项目效益进行评估、审核、确认。建立了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金融扶贫制度设计和沟通协调,建立考评考核奖励机制,为解决贫困群众发展致富产业资金“瓶颈”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是围绕重点,加大宣传,促进扶贫富民工程扎实推进。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贫困农牧民对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政策认识不到位,了解不全面的问题,省扶贫开发局及时策划方案,积极与媒体对接,组织媒体记者走进贫困村,通过电视、广播、报刊、选派乡镇扶贫专干和驻村干部进村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政策要求、扶持范围、对象、产业、贷款发放程序等等,让广大贫困群众清楚的知道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要干什么、哪些人能够贷款、贷款支持哪些项目,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一个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广大农牧民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让“金融扶贫”这池活水更好地浇灌贫困地区。

三是科学规划,加大投入,稳步推进富民工程健康发展。选择村两委班子能力强,带头讲团结、讲稳定、讲信用,信贷条件较好、群众积极性高、产业基础好和能人带动强的贫困村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后再逐步分批次推进实施,最终实现贫困村、贫困户的全覆盖。

去年10月、11月中旬,分别组织西宁、海东市和海南、海北、海西州及所辖县区扶贫开发局项目干部及省局业务干部共36人组成2个学习考察组,先后赴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对三省区的金融扶贫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学到了实招,为青海省创新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注入了强劲动力。

截至目前,全省金融扶贫示范村已达到148个,引导金融部门以基准利率发放贷款18.6亿元,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2015年,力争撬动资金规模突破20亿元,提升了扶贫开发工作水平,为扶贫攻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创新模式,注重实效,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进程。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创新多样化金融扶贫模式,构建多元化金融扶贫资金供给保障体系,使贷款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使金融扶贫资金真正发挥最大效益,形成集中扶贫攻坚的强大合力,主要形成了四种创新模式:

支持能人大户提高带动发展能力。充分发挥贫困村能人大户的帮带作用,实行多户联保+大户帮带+基地+理事会+农牧户参与+整体推进的经营模式,实现了农牧户共同参与、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目标。例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哈勒景蒙古族乡哈勒景村将150万金融扶贫资金作为担保基金向银行质押,银行按1:10的比例放贷,发放贷款1500万元。民主选举产生村扶贫担保基金理事会、监事会。确保精准扶贫“落地生根”,采取“能者多贷、10户联保、能者帮贫”的方式,对信用度较高的能人和大户分配较大额度的贷款。获得贷款的大户必须义务帮带一个贫困户,保证其年创收至少1万元。对确无能力贷款的特困户,从大户贷款时交纳的4%扶贫滚动基金中按每户2000元至5000元给予补助,用于购置周转牲畜或务工设备。在扶贫资金的杠杆撬动下,积极培育和发展舍饲养殖、牛羊贩运、饲草饲料、旅游四个主导产业,经济效益显著。全村165户户均年增收2.2万元,人均增收5500元以上。

支持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提高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提高扶贫龙头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依托自身资源、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实行基地+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发展运作模式,结成利益联结体,实现双赢。2014年,投入金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900万元,直接拉动各类金融机构贷款3.8亿元,扶持全省44家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用于流动资金,技能改造升级,建设产业基地等。直接间接辐射带动农牧户14.47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87万户,吸纳贫困劳动力7767人,户均年增收4000元以上。

支持贫困户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协调引进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和农信并签订合作协议,中和农信三年共出资1.8亿元、青海省配套投入0.9亿元,在西宁、海东等9个贫困县实施免抵押、免担保、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合作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目前,2700万元项目资金已安排落实到位。例如: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截至8月中旬,累计发放贷款320万元,经回访调查,贷款的贫困户普遍反映中和农信服务好,放款灵活快捷,有效缓解了农户发展生产、生活周转资金短缺问题,为贫困群众增收和扶贫开发增添了后劲。

支持大学生创业能力。为切实解决青年创业资金短缺的瓶颈,助力实现返乡大学生的创业愿望,在全省20个贫困县开展了青春创业扶贫行动,实施青春创业贷款项目113项,贷款规模达7565万元,有1838名贫困家庭大学生和有志青年通过创业贷款实现就业。

创新金融破解脱贫难题

通过精准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发展特色产业,产生了综合效益,提高了扶贫开发水平,加快了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进程。

首先,解决了贫困户贷款和担保难的问题。“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作用是通过财政扶贫资金,为贫困户贷款提供担保,降低准入门槛。扶贫小额信款政策的出台,拓宽了致富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了贫困农牧民发展致富产业资金短缺的问题,加快了脱贫步伐。

其次,放大了扶贫资金的总量。借助银行这个平台,进一步扩大扶贫资金来源渠道,不断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将更多扶贫资金运用到贫困户的民生上,引导金融机构放大扶贫资金的投放规模,逐步增加扶贫资金总量,扩大扶贫覆盖面,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再次,解决了贫困户贷款贵的问题。财政扶贫资金为贫困户贷款提供贴息,金融机构适当让利,既有效解决了贫困地区农牧户“贷款贵”的问题,对民间借贷也有很明显的“挤出”效应,让贫困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

最后,推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步伐。积极搭建农牧区青年创业就业金融平台,鼓励创业就业,拓宽致富增收渠道。通过资金、技术、培训、电商、咨询服务等支持,实现培育市场主体,壮大扶贫产业的双赢目标,为扶贫攻坚汇聚了持久的澎湃动力。

实践中总结经验与启示

在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具体工作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点工作启示:

启示之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吸引和带动银行信贷资金、社会资金甚至民营资本进入扶贫开发领域,是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

启示之二:坚持科学发展,创新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银行的沟通协调与通力合作,深化精准扶贫,强化攻坚合力,形成齐抓共管、全面发展、整体推进的局面,才能保证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持续、健康、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