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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市场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石化市场调查报告

第1篇:石化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二级市场 拓展 策略 民族志方法

一、低端报业市场拓展的新闻困境与探索

1.省报二级市场的新闻困境

始于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迁延至今,期间,中国报业市场呈现令人紧张的跌荡起伏。在中国政府推出经济刺激政策两年后,2011年中国报刊广告年增幅约为13%,其中贡献最大的依然是房地产广告。[1]但全年广告呈现前高后低走势,与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步调一致,显示报业经营对相关行业的高度依赖。与之比对的美国同业更不容乐观。美国报业协会(NAA)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美国报纸行业广告总收入为239亿美元,同比下降19亿美元,降幅7.3%,其中印刷广告收入同比下降9.2%。[2]

一面是新媒体的快速成长分食一杯羹,一面是传统报业在经济整体低迷下的广告欠收,中国各省级报业集团纷寻出路,要么上市融资,要么拓展疆土。2011年9月,浙江日报传媒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国内报业集团中率先实现经营性资产整体上市的报业集团。也有坚定报业本行,继续在二级市场拓宽深挖者,如安徽日报报业集团整体吸纳亳州报业集团,梅州日报加盟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但在完成强势二级市场收并后,经济与文化实力较弱的次二级市场拓展明显与前者不同,一是经济实力明显较弱,二是文化积淀不足,使得省报集团在二级市场的深耕出现差异。其中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在二级市场的多年拓展经历比较典型。2005年12月,该集团全资收购了宜昌市《三峡晚报》,迈出了向地市州战略扩张的第一步;2009年3月在襄樊创办了《楚天都市报·襄樊新闻》,后更名为《楚天快报》。在完成对宜昌、襄樊等两个副中心城市的布局后,该集团继续深耕市场,于2010年12月在黄石市创办《楚天时报》,又于2012年2月在荆州创办了《楚天民报》,完成了集团在宜昌、襄樊、黄石、荆州的战略布局。

彼时《楚天时报》定位,是“肩负在鄂东地区巩固和拓展影响力、谋求发展新空间的任务”。但与经济实力强大的宜昌、襄樊两市不同,立足于黄石的《楚天时报》发行实际面向黄石、黄冈、鄂州三地,是“金三角”中经济实力最弱的一角,同时这三地在经济实力和文化上又有明显差异。2011年,宜昌、襄樊市的GDP都超过2100亿元,而同期黄冈GDP为1045.11亿元,黄石为926.96亿元,鄂州为490.89亿元,三市人口分别为616.21万,242.93万,和104.87万。[3]单个城市都无法与两个副中心城市相比,同时,黄石与黄冈GDP总量接近,但黄石不仅人口只是黄冈的三分之一,而且城镇化程度远高于下辖一区九县的黄冈。

经济总量小意味着购买力弱,社会活跃度低,反映在报纸经营上就是重大新闻事件少,发行难度大,广告收入低。同时,一份编辑部在黄石的报纸,如何能在覆盖三地的情况下,兼顾各城特色,也是个相当困难的任务。《楚天时报》负责人表示,报纸虽辐射鄂东三地,但主要战场在黄石。黄石市总人口200多万,城区人口才60多万,新闻大事件较少。该报2011年的新闻热线统计数据显示,全年平均一周的报料线索是60条左右,平均每天不足10条,其中重大突发新闻线索有时一个月也难得有几条。新闻资源匮乏,带来报纸的出刊周期多次调整。创刊之初,楚天时报在黄石、鄂州一周出7刊;此后出于成本等综合考虑,2011年春节后暂停了鄂州的周六刊和周日刊,改为一周5期,黄石地区仍是一周7期。 此后,在新闻纸涨价、周末广告贫淡等因素影响下,楚天时报间歇暂停了黄石的周日出刊,变成周六刊。

《楚天时报》的新闻困境具有普遍意义。中国报业自1949年以来经历了多轮扩张与整顿,最近的整顿在2004年,彼时,国家要求县市报一律停办,这带来省报报业集团对暂现空白的二级市场的迅速补白和填充。但本地原有的地市级机关报亦有实力,就出现了省、地两级报纸的市场竞争。本土媒体不仅拥有当地政府资源优势,而且有乡土亲切感。省报集团如何能兼顾宏观与微观,在有限的新闻资源中增加自己的吸引力,赢取本地居民信任,是需要创新才能解决的问题。特别如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先前已有宜昌、襄樊的成功经验在先,黄石要走出新路,确须费思量。

2.民族志的新闻路径探索

第2篇:石化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半年总结

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面:

农村生活垃圾由城东公司对石马各村垃圾进行集中收集,收集后到石马压缩转运站进行压缩,最后统一运送至市上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生活污水处理方面:

1、农村生活污水均进入沼气池,沼气池发酵后综合利用进行农业灌溉,无乱排乱放;

2、场镇区域全部进入污水管网,到七星坝进行污水处理。

三、农村面源污染方面

石马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坚持科学发展、合理规划、扎实推进的原则,从完善机制入手,大力实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注重宣传培训,切实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宣传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发动广大辖区群众支持、参与面源污染防治。

此外,石马辖区内天林村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农药使用,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四、河长制落实情况

半年来,我镇河长工作在上级河长办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我镇积极开展实施“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通过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沿河群众河道保护意识,河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涉河的众多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河道水环境得到逐步改善。

(一)进一步理顺机制,完善“河长制”制度

随着撤乡并镇工作结束,及时召开全镇河长工作会,调整了全镇河长组织机构,明确了村社两级河长,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调整跨区域管理问题,拟定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管理的工作意见,扎实开展好巡河工作,定期检各级河长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总结交流,明确奖惩办法。

(二)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工作

为强化对河长制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的监管,建立“河长工作一月一通报”制度。镇级河长要做好对村、社三级河长的监督管理,督促社河长抓紧落实巡查人员、制定工作制度,完善软硬件建设,指导提高巡查督查质量、做好涉河不文明行为劝导。责任制签订、河道巡查、义务劝导、宣传标识上牌,到区域内河道保洁、河岸整洁及工作创新等多方面探索区域内河道管理方法。

切实做好百胜河水环境整改工作。3月初,区河长办通报了我镇百胜河水环境差等问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村社河长现场办公,针对通报存在的问题,查找根源、深刻反思,拿出实打实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并以此为鉴,对全镇其他河流水环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加强监管,全镇各河道水环境明显提升得到改善。

五、绿盾行动落实情况

2020年上半年石马镇认真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始终把打好“三大攻坚战”作为首要任务和头号工程。有效推进问题整改回头看,如期完成了绿盾行动反馈问题的整改营销工作,成功打赢了一场生态环境保卫战。

六、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2020年上半年针对《2018-2019年秋冬季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强化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调度表(共3个问题)、《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问题清单(共17个问题)、《绵阳市2017年-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问题整改进度清单(共18个问题)、《游仙区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问题清单(14个问题),涉及固废污染、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城镇基础设施、水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共计52个问题的整改整治。

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2020年1-2月,石马镇努力打赢秋冬季节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改善辖区空气质量,24小时不间断我镇采取多措并举,合力控污,专门聘请了10名大气巡查专员,24小时不间断地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企业进行巡查,杜绝违规生产、违规运输车辆等影响大气质量的行为出现。此外,区环保局也高度重视我镇落实大气污染整改情况,多次针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2020年4月以来,受盆地气温回升,辐射增强绵阳市臭氧浓度偏高,臭氧污染可能加重。市环保局、区环保局多次到石马开展专项督查臭氧污染防控工作,重点督查石马辖区内企业工业源排放督查、城市面源污染督查、移动源污染管控督查等。石马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重点落实辖区企业错时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安排辖区洒水车科学洒水及涉及VOCs排放重点企业行业监管。

八、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020年,石马镇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推进机制和保障体系,以确保生态镇各项项目的全面实施。

(一)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涉及到辖区四川湖山电器有限公司、绵阳苗辉建材有限公司、石马涪江水文站雨污混排口、红岩电站拦水坝漂浮物堆积、石马泓泉供水工程应急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绵阳恩腾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石马镇石马坝、货运通道、七星坝污水处理厂10个相关整治问题。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工程项目建设进度。

(三)开展排污水口“回头看”。石马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在2019年的摸排基础上继续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迅速开展排污水口“回头看”,做到不漏报、不虚报、不乱报“三报”原则,对2019年的排污水口台账进行排查核实。

(四)督促做好河道保洁工作。加强保洁队伍建设,分解治河责任,发动石马辖区群众积极参与治水。各村发动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等1000多人次开展小微水体保洁,整治,清理河沟的垃圾、淤泥及河岸的垃圾。

(五)综合行政执法局石马中队工作开展情况。1、市容秩序得到改善。对辖区主要街道、石马综合市场周边的市容秩序进行巡查管控,出动执法车300余车次,执法巡查人员420余人次,有序引导游商90余人进市场贩卖,规范商家跨门经营550余起,拆除违规悬挂广告横幅230余幅,拆除违规设置的店招店牌350余家,同时清理、规范200余辆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市容秩序管控工作得到石马镇政府和老百姓的一致好评。2、餐饮油烟治理从零起步。石马中队对辖区内餐饮单位餐饮油烟进行摸排并登记造册,排查辖区内共有69家餐饮企业,但是没有一家餐饮单位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经过连日的走访及宣传相关政策,截止目前为止,已有49家餐饮企业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13家餐饮企业不需要安装餐饮油烟净化器,7家餐饮企业正在进行整改,已对7家餐饮油烟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1家企事业食堂已签约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后期石马中队将加大餐饮油烟的巡查力度,为石马的天蓝气清出一份力。3、专项整治道路扬尘。石马中队对辖区内可能产生道路扬尘污染的科学城快速通道、美乐建筑工地、4家商混站、3家砂石场等重点单位进行摸排登记,并向各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共开展日间、夜间道路扬尘污染设卡整治行动31次,检查商砼车、渣土车、砂石车240余辆,整改抛洒滴漏、未密闭覆盖、轮胎未清洗等问题车辆80余辆;督促科学城快速通道、美乐建筑工地现场整改工地出入口路面污染问题50余起;立案查处6起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土方污染道路的行政案件,共计9000元行政处罚。通过政策宣讲、罚款警告石马镇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4、下一步工作。接下来石马中队将按照《绵阳市游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相关事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认真落实贯彻各项工作。

九、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

2020年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并在区环保局的指导下,我镇结合工作实际,有效强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建立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充分发挥了三级网格的作用,现将我镇2020年上半年网格化管理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完善机构。为完善网格化监管组织建设,成立以党委书记贾东、镇长魏爱军为组长、分管领导王谦为副组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为成员的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同时成立了以镇纪委书记赵勇帆为组长的环保督察小组,加强对各村、企事业单位环保工作开展实情督察。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一要建立网格监管巡查制度、问题报告、岗位职责及考评办法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网格的高效运转。二要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效能。三要建立信息公开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管理运行、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以及各个环境监管事项的落实等情况。

三是依规履职。在明确了巡查监管、责任区分等制度后,各村社区网格责任人及网格员能认真履行职责,按归巡查,发现问题能及时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

四是优化网格划分。形成辖区整体一张网,网中有格,按格定岗,人在格上,事在网中,力求做到:集中管理,条款结合,延伸服务,一岗多责,一员多能,最终形成联动管理机制。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将网格做如下划分: 二级网格(1个):石马镇环境监管网格。 三级网格:结合实际情况以村为基本单元进一步细化,我镇可以细分为15个自然村(社区)环境监管网格。

五是实行三定一包责任制。定人即确定网格管理员,定责即明确,细化的工作职责,定岗即明确协管人员所在岗位和应负的职责。一包即包片,由各村、社区驻村领导及组长对本村(社区)环境保护负责监管责任,发现驻村社区内的环境问题能处则处,不能办理则逐级上报。

六是重点重治。2020上半年是及其特殊的半年,为抗击肺炎疫情,我镇认真开展饮用水水源和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监管工作,工作人员坚持每日巡查并上报工作;我镇严格管理疫情医疗废弃口罩,在各个村(社区)设置“口罩专用垃圾桶”,防止病毒扩散;近期疫情状况好转,复工复产的同时,我镇也积极加强企业环保督查工作。我镇每日出动环保巡查2次以上,每次出动巡查人员4人以上,半年以来,我镇发现19个环境问题点位,解决了19个环境问题。

第3篇:石化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一、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高

把环境保护目标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分别与各团场、各企业、各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环保工作目标职责,形成了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自治区统计调查总队公布的石河子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结果为86.27%,满意率同上年相比提高了8.25%。

二、畅通环评通道,加快了环评审批进度

全年共审批报告书14个,报告表140个,登记表__个,出具环保意见66个,预(初)审意见29个,现场踏勘70余次。审批的报告书(表)总投资约__亿元,环保投资1.71亿元。

三、污染防治工作有序进展

全年完成19项污染防治项目,投入污染治理资金2.65 亿元,仅环保局拨付给各企业的污染治理补助资金达1000万元。完成建设项目工程验收149项。

四、落实总量削减目标,减排工作卓有成效

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脱硫工程技术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一律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和脱硝设施;推进NOX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制定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新型干法水泥脱硝计划。全年师市工业企业减少原煤消耗94.37万吨,二氧化硫削减量__*吨,番茄行业完成减排量355吨;加强造纸、棉浆粕制造行业污染治理工程监管,化学需氧量完成减排量约4224.6吨。对造纸、印染等行业实行全口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以上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改善了城市环境质量。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制定并印发了《__年__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辖区危险废物、番茄制品行业、辐射安全等专项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六、及时、妥善处理了两起突发性环境事件

分别是乌奎高速公路(G30线)二甲苯运输车辆翻车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和北泉镇三分场二连硫酸槽罐运输车侧翻排碱渠造成硫酸泄漏事件,未造成人员及重大财产损失。

七、加强国控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师市35家企业安装了*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了20家35套,非重点监控企业安装了15家40套。

八、积极申报中央农村环保专项整治资金

积极申报石总场和149团两个连队的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项目,获得专项资金*万元。

九、加强环境监测,提供科学数据

全年共空气质量日报366期,优良率为__%,产生水、气、声等各类有效数据7990个。城市声环境水平为良好,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继续保持在Ⅱ级以上水平。__年Ⅰ级(优)天数与20__年同期相比增加有以下几点原因:

1、淘汰落后产能,燃煤消耗量变化

__年,天富热电股份公司东热电厂对总计48兆瓦机组实施降低负荷运行,天富热电股份公司热电厂对总计49兆瓦机组实施关停,年减少原煤20万吨;__有限公司自备电厂6台200兆瓦机组,实施了煤改电石炉气,5月份全部改造完毕,年减少原煤73万吨;这些落后产能淘汰后,师市工业企业将减少原煤消耗94.37万吨,二氧化硫削减量__吨,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改善石河子城市空气质量有所帮助。

2、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措施

二氧化硫>文秘站:

十、加强执法力度,监察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全年检查各类污染源单位3520家,出动监察人员23000余人次现场检查。全年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__件,行政处罚金额共计__万元。征缴排污费金额2400余万元。受理、处理各类环境投诉件__件,网上投诉批办24件,处理率、结案率均达到100%,有效的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特别是__年下半年才成立的负责团场环境监察工作的第五大队在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进一步摸清了团场污染源底数,掌握了排污企业的地域分布、实现了团场环境监察机构大建设目标,提高了环境监察新效能,确保各类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对团场番茄制 品企业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和生产期现场检查工作,目前8家番茄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全部建成,6家番茄企业生产期水污染防治设施投入运行,3家企业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完成各团场__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现场监察信息调查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工作。累计完成团场56家工业企业环评补办工作,团场企业环评执行率达__%,自去年下半年起累计征收团场排污费__万元,仅__年征收排污费就达__万元。为14个团场配备了监察取证设备、办公设备、执法车辆,提升了团场环境监察能力和水平。

第4篇:石化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恐龙地质遗迹的保护,促进恐龙地质遗迹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恐龙地质遗迹的保护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恐龙地质遗迹,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遗留下来的与恐龙相关的地质自然遗产。具体包括:

(一)恐龙化石(含实体化石和遗迹化石);

(二)含有恐龙化石的地层剖面;

(三)需要保护的其他与恐龙相关的地质遗迹。

第四条 恐龙地质遗迹保护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为主、科研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恐龙地质遗迹的保护,将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区域范围内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具体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区域的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第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恐龙地质遗迹所在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工作。

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恐龙博物馆以及藏有恐龙地质遗迹的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财政、工商、旅游、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恐龙地质遗迹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关于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的下列重大事项:

(一)恐龙地质遗迹的保护目标、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二)恐龙地质遗迹所在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三)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设和监督管理;

(四)国有恐龙地质遗迹收藏单位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五)需要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为恐龙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恐龙地质遗迹保护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技术措施提供建议;

(二)为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三)为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涉及恐龙地质遗迹的地质公园和博物馆等建设和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四)参与推广先进的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管理适用技术,开展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和管理的专业培训,普及恐龙地质遗迹科学知识;

(五)对发现后的恐龙地质遗迹进行初步评估;

(六)其他需要专家委员会负责的工作。

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专家委员会应当接受国家、省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的专业指导。

第十条 每年3月6日为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宣传日。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破坏恐龙地质遗迹的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设立社会基金、捐赠、开展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参与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中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和破坏恐龙化石。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恐龙化石的,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当地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十二小时内赶赴现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同时立即报请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五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到现场进行初步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恐龙地质遗迹的保护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非法贩卖、盗挖、哄抢、破坏恐龙化石等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和控告。

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明确受理范围和职责。

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核查处理举报事项,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在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的恐龙化石需要进行抢救性发掘的,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逐级上报至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进行区域地质调查或者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因科学研究、教学需要零星采集恐龙化石标本的,不需要申请批准。但是,应当在采集活动开始前将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数量等情况书面告知市和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关于零星采集活动报告的,应当组织人员到现场巡查有关情况,并在零星采集活动结束后做好记录。

本条例所称零星采集,是指使用手持非机械工具在地表挖掘极少量恐龙化石,同时不对地表和其他资源造成影响的活动。

第十七条 能够独立存在和展示的恐龙化石,收藏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合法收藏:

(一)依法发掘;

(二)依法转让、交换、赠与;

(三)接受委托保管、展示;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收藏;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恐龙化石。

第十八条 收藏单位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保障所收藏的恐龙化石的安全,建立本单位收藏的恐龙化石档案,如实对本单位收藏的恐龙化石作出描述与标注,并根据收藏情况变化及时对档案作出变更。收藏单位对本单位的恐龙化石档案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收藏的重点保护恐龙化石档案报所在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市的重点保护恐龙化石档案和数据库,并定期对收藏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加强对收藏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恐龙博物馆收藏恐龙化石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国有恐龙博物馆负责恐龙化石的收藏和展示,开展科学研究,定期举办宣传教育等活动。

鼓励国有恐龙博物馆免费开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捐赠资金、文献、设施、设备或者其他形式支持恐龙博物馆的发展。

第二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本条例施行前收藏的恐龙化石,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登记工作结束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报送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经鉴定为重点保护的,纳入市重点保护恐龙化石档案和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 鼓励单位或个人将收藏的恐龙化石委托本市的博物馆代为保管、展示,或者捐赠给本市的博物馆收藏。

市人民政府对捐赠恐龙化石给本市国有博物馆收藏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收藏的已经登记的重点保护恐龙化石失窃或者遗失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收藏的已经登记的重点保护恐龙化石损毁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鼓励依法利用恐龙地质遗迹开展科学研究、科学普及、文化交流和宣传教育等活动。对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有突出贡献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非营利性机构,可以优先利用恐龙地质遗迹开展相关活动。需要将恐龙化石运送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开展上述活动的,应当报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运出的时间、地点和目的;

(二)恐龙化石的清单、图片等相关资料;

(三)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开展科学研究、科学普及、文化交流和宣传教育等活动相关的证明文件;

(四)保护恐龙化石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因前款所规定的活动进出本市的恐龙化石进行查验,并协助承办科学研究、科学普及、文化交流和宣传教育的单位对恐龙化石进行全程安全监管。

需要利用恐龙化石到境外进行科学研究、科学普及、文化交流和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在承办科学研究、科学普及、文化交流和宣传教育等活动的过程中禁止调换和损坏恐龙化石。

第二十六条 经依法批准建立的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应当标明区界,设立界标,并向社会公告。

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依法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实施分区保护。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在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

缓冲区划为实验区,可以依法进入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 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该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的界标。

第二十八条 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恐龙化石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单位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恐龙化石损毁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恐龙化石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没收有关恐龙化石,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恐龙化石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已严重影响其收藏的重点保护恐龙化石安全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指定符合条件的收藏单位代为收藏,代为收藏的费用由原收藏单位承担。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恐龙化石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有关恐龙化石,并处二万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界标的,由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的博物馆、科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其他收藏单位以及发掘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恐龙化石非法占为己有的,依法给予处分,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追回非法占有的恐龙化石;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

(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6日起施行。

恐龙地质遗迹的保护意义地质遗迹是一种资源,保护下来既可以供人们研究,也可以通过适度开发 成为供人们参观、开展科普教育的基地。

世界不少国家以把地质遗迹比较集中的区域建成地质公园,形成保护与开发的良性循环。只有在各市、县、省乃至全国对其地质遗迹的分布、数量、类型、特征、环境保护、开发程度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情况下,政府才可以做出保护规划以及指导开发,指导企业投资,人们也可以了解地质特征、提高科学素质,科技人员可以作为研究的资料来源。

第5篇:石化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十一”黄金周将至,为确保“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市场供应以及上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保证市场运行稳定、和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食品质量,确保消费安全

近期,由“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县、市、区商务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一事件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指导企业完善市场巡查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建字〔2008〕95号),围绕完善促销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安全设施功能等重点内容,立即组织开展全面促销安全检查,各批发、零售企业也要开展全面自查和安全消费宣传活动,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准出关口(各县、市、区商务局促销安全检查的书面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报我局商贸科);二是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的监管,严禁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等食品上市销售,对已发现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处理措施,严禁流入消费者手中;三是要加强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加大对流通主渠道和假冒伪劣易发地的检查监管力度,集中开展猪肉、酒类市场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假酒、毒酒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节日市场。

二、加强监测报告,掌握市场情况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认真执行商务部《城乡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和《奶制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认真做好运行预测和分析报告工作。

(一)商务部已启动全国奶制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并自9月29日至10月5日启动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请督促辖区内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日10时前上报前一天相关信息。

(二)选择辖区内重点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的企业销售、消费热点等方面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三)加强节日动态分析上报,“十一”黄金周期间的9月29日至10月4日期间每日16时前将本地当日市场消费总体情况、市场供求、热销商品、主要生活品价格变化和消费、服务客流变化等情况,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上报我局商贸科(10月4日下午16时前,上报整个黄金周的市场运行分析报告,10月5日当日销售额可进行有依据的推测)。

三、完善应急机制,确保市场供应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生活必需品、石油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到人;要针对消费需求和市场状况,加强对粮、油、肉、禽蛋、蔬菜、水果、奶制品、成品油等商品市场供求情况的调查,制定有力的保供措施;要协调有关部门对应急商品采购、投放工作给予政策支持,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网点多的企业建立高效、安全的采购加工投放网络;要协调指导企业落实商品货源,增加适销品种供给,丰富市场供应,确保大宗商品供应不出现断档、脱销;要协调有关部门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促进鲜活农产品跨区域顺畅流通。

各批发、零售企业和中石化、中石油宣城分公司要加强商品货源组织和储备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

第6篇:石化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对全市所有石灰石矿山开展全方位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重要道路交通沿线可视范围石灰石矿山企业。通过专项整治,使石灰石矿山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条件明显好转,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生态地质环境明显改善,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规范矿山开采秩序。是否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是否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开采,是否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是否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材料或产品堆码场是否按要求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是否及时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

(二)加强矿山生产安全管理。矿山开采生产是否按台阶方式进行;生产过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生产工业广场布局是否合理、场地是否清洁有序;材料或产品堆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强化矿山运输监管。运输车辆是否按要求装车,装载是否超标超限;运输车辆是否实行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中是否散落碎石影响公路路面平整,是否违规占道堆码;公路损坏及修复情况。

(四)落实植被恢复措施。是否坚持边开发边治理,及时实施治理恢复;是否依法办理征收占用林地相关手续;采矿权人是否履行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采空区植被。

(五)做好矿山环保工作。矿山企业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环评”,是否按照环保要求,对生产产生的废渣、废水进行规范化处理;在破碎、筛分、落料、装卸、转运等生产的各个环节是否进行湿法作业,消除扬尘污染。

(六)加强火工产品管理。火工产品的销售、运输、保管、爆破的实施是否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七)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辖区内是否存在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矿权出让管理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通知》(市政府办〔2014〕62号)文件执行情况。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区市县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实施,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按职责开展督促检查。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15年1月15日起至2015年2月10日):前锋区、华蓥市、邻水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科学制定整改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确保2月5日前完成自查并整治到位,并将自查报告于2月10日前报市矿山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二)检查督导(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3月10日):市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专门督导,各负责督导的市级相关部门应对负责方面工作进行不低于2次的现场督查指导,督查情况于3月5日前报市整治办。现场督查要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整治办汇总后统一通报相关区市县,情节严重的进行公开曝光。驻市新闻媒体由整治办协调,根据督查责任单位的申请参与检查工作。

(三)整改验收(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3月底):相关区(市)县对发现问题和市整治办通报的问题要庚即安排进行整改,落实责任,确保在3月20日前整改到位。市整治办将针对督查发现的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组织进行逐项验收,同时搞好整治工作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政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上成立广安市石灰石矿山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席世洪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

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矿山秩序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市级有关部门作为整治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督查检查具体工作。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秩序整治,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矿产品运输秩序整治,市林业部门负责矿山植被恢复措施落实情况整治,市环保部门负责矿山环保工作情况整治,市公安部门负责矿山火工产品管理情况整治,涉及矿山开采秩序整治由市整治办直接负责。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作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直接抓。要组织强有力队伍,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力抓好辖区石灰石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区市县、市级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石灰石矿山秩序专项整治的作用和意义,积极动员石灰石矿山企业业主主动配合矿山秩序专项整治;要大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矿山秩序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作开展。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宣传,主动配合石灰石矿山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7篇:石化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临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州委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体安排,为扎实推进我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取得实效,按照局党组《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十大专题调研工作方案》要求,10月中旬,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汛,调研员喇正义带领相关科室人员对全州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煤炭经营监管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工作进展及成效

近年来,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炭质量监管的意见》精神,加强全州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加大煤质管控工作力度,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从源头保障用煤质量,防治燃煤大气污染,推进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各县(市)高度重视煤炭经营监管工作,成立煤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信局设立办公室,明确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协调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二级配送网点市场体系建设和煤质管控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煤质管控工作体系。州工信局、原州环保局、原州质监局制定印发了《临夏州散煤质量管控实施方案》(临州工信发[2017]217号);州工信委制定印发了《持续加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临州工信发[2018]206号);州工信局牵头起草了《临夏州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经州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已印发实行;各县(市)制定出台了《煤质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和《煤炭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各相关部门开展煤炭经营监管工作提供工作遵循和依据。

(三)加快推进建设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建设。各县(市)依照城乡规划,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统一配送”的原则,加快建设煤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煤炭交易市场和配送体系已形成。截止目前,全州已建成煤炭一级交易市场11个(其中:临夏市3个、康乐县2个、其它县各一个);建成二级煤炭配送网点176个(其中:临夏市1个、临夏县75个、永靖县25个、积石山县11个、和政县7个、康乐县43个、广河县10个、东乡县4个),正在规划建设二级煤炭配送网点45个(其中:积石山县1个、东乡县6个、和政县4个、康乐县20个、广河县14个)。广河县投资600万元规划新建的大型标准化煤炭交易市场已建成投入运营。

(四)从严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国家和省上煤质管控工作总体要求,各县(市)成立煤炭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治理整顿煤炭市场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临夏市建立煤炭交易车辆监管台账,在市场内安装全天候监控设施,对固定的煤炭运送车辆安装专用牌子,加强购煤运送全过程监管。临夏县全面摸排煤炭销售网点,清理关闭露天堆放经销点37个;标准化改造建设二级网点75个。东乡县加大对储煤场、煤炭经营摊点的执法监督检查和整治,出动执法人员526人次,执法车12辆,清理煤炭销售站点68处,车载销售18车次,责令外迁5处。积石山县在建成标准化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县财政对各乡镇给予经费支持推进二级配送网点建设。

(五)加大煤炭质量抽检力度和频次。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煤炭质量监督抽查制度,2018年完成抽检378批次,23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3.9%。2019年,省级第一批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我州5家企业销售的煤炭产品全部合格;州级第一、二季度商品煤质量监督抽查共计36批次,合格35批次,合格率94.4%。同时,进一步规范完善煤炭交易市场及经营户购销凭证、煤质抽检报告等工作台账,对煤炭经营户全部进行了登记造册。

(六)设立煤炭检查站实施卡口管控。为从源头上杜绝劣质煤炭进入,除永靖县外,各县(市)在进入城区主要路口设立煤炭检查站,由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全州现已建成投入使用煤炭检查站卡口11处,对运煤车辆进行检查,对没有煤质检测报告及相关手续的运煤车辆予以劝返。截止目前,全州已劝返运煤车辆284辆/次,煤炭16555吨。

(七)加强煤质管控监督检查工作。州工信局会同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配合省上督查、州政府分管州长督查、部门组织调研督查等方式对各县(市)煤炭市场建设及煤质管控工作多次进行调研督查,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县(市)加快煤炭市场和配送体系建设工作进度,确保管控措施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有些县煤炭市场建设不规范。有的县煤炭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存在扬尘、污水防治等环保设施不完善的问题。

二是二级配送网点建设进展缓慢。除临夏市、临夏县、永靖县、积石山县外,其他县乡镇二级配送网点建设因规划、征地、经费等方面的困难进展比较缓慢。

三是煤炭检查站卡口管控还不到位。永靖县出入口比较多,至今在辖区主要入口未设立煤炭检查站卡口,采取公安交警摄像头监控煤炭运输车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州、县(市)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加大联动执法力度,全力推动全州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煤炭经营监管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加强部门协作,推进煤炭市场及配送体系建设。州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加强协作配合。州工信局督促各县(市)进一步完善煤炭交易市场的整体功能,加快二级配送网点建设进度,加大辖区内剩余零散经营户清理取缔力度,从源头上杜绝销售劣质煤。州生态环境局督促各县(市)进一步落实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的场地硬化、扬尘防治、污水防治、环境影响评价等环保设施建设,清理整治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州市场监管局督促各县(市)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经营户的经销台账、煤质抽检报告等工作台账,清理整治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煤炭经营户,严厉打击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经销劣质煤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8篇:石化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全民动员、参与,全面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彻底改变我镇城乡环境卫生与容貌秩序管理面貌,不断提高城乡的文明程度和居民的文明素质,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经过一段时间集中整治和管理,实现“经营入室,车停有序、广告规范、地面清洁、工地不乱、绿化成荫、交通顺畅”七大目标,形成环境优美的人居环境。

三、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决定成立*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名单省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项整治组、宣传组、督查组4个工作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办,主任由*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承办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上呈下达、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审核、上报、下发有关材料,负责日常检查考评及其结果登记、公布工作,负责其他日常工作。

(二)专项整治组

专项整治组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和整治的目标任务分为以下6组。

1、环境卫生整治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办、镇环卫队、*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工作任务:重点整治325国道(广湛线)和286省道(廉坡线)两旁环境卫生,加大对*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加强环卫清扫,清运工作力度,加强垃圾场的管理,加强单位内部的卫生清扫,把各单位按《*镇城区卫生包干责任表》(附表1)落实责任,落实好任务。加大对“三乱”(乱吐、乱丢、乱倒)等违章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设施,强化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工作措施:

(1)整治城乡街道的环境卫生,主要清理卫生死角、建筑垃圾等,整点整治广湛线和廉坡线两旁;对地面清洁实行划片管理,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整治。

(2)镇环卫队继续做好街道卫生保洁工作。做好日常垃圾的处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都要定点堆放。定时到户清收生活垃圾。对不按指定位置堆放,乱丢乱放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问责和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标准另定),督促所有沿街门店、摊点必须设置垃圾桶(箩)。

(3)加强环卫队伍的建设。为一步加强环卫队的管理,镇委、镇政府决定对其进行改革,按照有利于工作和管理的原则,把环卫队下放给*社区居委会管理。镇政府在原来投入的基础上,每年增加4万元的投入,作为增加环卫工人的工资和经费,环卫工人在原来10名的基础上增至20人,将原来不列入环卫工人清扫范围的325线路段和廉坡线路段列入环卫责任区,保证做到全天候环境卫生的清洁。

(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定期组织各单位对本单位以及单位周边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并形成制度加以实施。加强对餐饮、娱乐、洗浴、汽车修理、清洗行业的噪音超标、烟尘排放等现象的治理。整治车站、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环境。由所属的单位对各类公共场所环境进行整治,要求整洁、有序,无乱扔、乱倒、乱吐等现象。

(5)各单位庭院内要搞好清洁卫生,车辆要摆设整齐美观,办公室要卫生整洁,按文明单位的标准做好清洁工作。

(6)组织全镇中小学校、站所参与“城乡清洁工程”活动。

2、城区交通整治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办、*镇派出所、沙石公司

工作任务:设立*镇停车场,对车辆实行集中停放管理,禁止一切车辆乱停乱放,客运车辆进站候客,集镇车辆有序停放;整治石场运输车辆超高运载,防止运输石料撒洒。

工作措施:

(1)对主要地段进行全面整治,禁止一切车辆乱停乱放,要求车辆按指定的位置停放。小四轮、拖拉机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自行车均要在街道划定的停车范围办停放。重点整治省道旁拖拉机、加工厂旁小四轮和市场门口摩的、三轮车和自行车等,并加强对司机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2)逐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重点整治325国道(广湛线)和286省道(廉坡线)两旁。

(3)落实“三包”责任制,沿街所属的道路门前所对应的机关单位、个人负责协助管理好各种违章停放的车辆,积极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6)对占路或路边施工项目要严格监管,对施工过程要加强规范管理,注重做好施工善后工作,不因此带来环境卫生问题。

3、经营入室整治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办、*工商所、*市场物业站

工作任务:在镇城区范围内开展对主次干道各类占道经营的摊点清理整治,对无证摆卖、占道经营和跨门槛经营等违章摆卖摊点进行严管重罚,要求业主入室坐店经营,还路与民,还道与车,确保主次干道无违章摊点,其它小街小巷摊点管理规范有序。

工作措施:

(1)整治店外摊点。一是加强对主街道的巡查。特别是对国道、省道和*圩镇路段要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占道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行为。二是对夜市摊点进行规范化管理。三是在广大个体工商户间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他们自觉参与、主动配合,共同治理“五乱”,共创“城乡清洁工程”新局面。

(2)拆除乱搭乱盖。动员经营户自行拆除乱搭乱盖的建筑物、遮阳篷、太阳伞,在规定时间内若不自行拆除的,组织工作组进行。

4、工矿企业污染整治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沙石公司

工作任务:加强对企业监管,定期实行检查,保证工业“三废”达标排放。加强石场管理,使其不使用大炮炸石,做到洒水碎石,减少噪声和尘粉污染。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石沙运输车辆管理工作队督促石场超高运载,对超高运载的车辆强制卸货等管理。

工作措施:

(1)加强监管,经济办要定期派员到各企业了解检查排污情况,重点对湛江家电、威力神酒厂、理科高岭土、粤鑫高岭土等企业进行监管。

(2)企业要加强技术改造,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工业“三废”的处理能力。

(3)沙石公司必须对石场炸药进行严格控制,要求每个石场都做到洒水碎石,并定期派员到各石场检查。

(4)对检查发现污染的工矿企业,要限期整改,严重的要停产整改。

5、广告规范整治组

组长:副组长:

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办、*工商所

工作任务:整顿户外广告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规范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拆除乱拉的广告横幅。大力清理城镇“牛皮癣”广告,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粉刷、冲洗清理。

治理标准:

(1)无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牌。陈旧、破损的广告画面、角架、立柱必须责令及时进行翻新。

(3)禁设过街横幅,不得占用车行道、店面门前集散地、绿化带等摆放落地招牌。

(2)对杂乱无章的门店招牌进行规范。坚持“一店一招”原则,控制招牌大小,做到规格一致。

工作措施:

(1)对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及陈旧破损、有碍市容的广告招牌进行全面大清查,由工商部门登记造册备案并对业主下发书面通知。

(2)组织强制清理违章户外广告,拆除陈旧破损、有碍市容的广告牌、门店牌匾拆除,清理在国道路段擅自挂设的过街横幅,规范其他路段内横幅的挂设,取缔占用车道、店面门前集散地、绿化带等摆放落地招牌。

(3)规范广告招牌管理。清理违章户外广告,拆除陈旧破损、有碍市容的广告牌、门店牌匾。

(4)各单位继续实行“门前三包”。要求各单位负责清洗本单位建筑外墙的小广告、海报、纸条,门前摆设要规范整齐,禁止广告招牌摆入到人行道、车道。*社区要积极发动本社区居民群众清洗外墙的小广告,同时加强日夜巡查,对乱张贴广告、乱涂写“办证”等行为严罚。

6、农村环境整治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加大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不断提高农村改水、改厕、改灶程度,构建环境优美的新农村。

工作措施:

(1)通过宣传教育,使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和城中村积极参与“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中来,配合整治农村卫生死角,保持农村的整洁卫生。

(2)不断加大农村改水、改厕、改灶力度,改变农村传统陋习,提高村民卫生意识,自觉搞好自己家庭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

(三)宣传报道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广播电视站

工作任务:

1、制订宣传方案。

2、设置专题专栏,大造舆论,大造声势。

工作措施:

1、宣传报道整个活动过程,积极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宣传我镇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先进典型和亮点,曝光环境卫生死角。

2、负责收集、拍摄录像和相片,制作专题片,报送有关新闻媒体,并做好归档工作。

3、在主要街道和场所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出版宣传板报和宣传材料,营造浓厚氛围。

4、邀请上级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四)督查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对整个活动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人员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效果。

四、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周密部署,分步实施。

我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分三个阶段:20*年5月15日到5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起,为长效管理阶段。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镇广播电视站和宣传报道组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分别落实专人宣传报道我镇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开辟宣传专栏,教育、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环境卫生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发动群众举报监督卫生不良行为和卫生薄弱环节,真正(本范文来至:范文大全)做到“城市管理进社区、城市管理进学校、城市管理进乡村”,促使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此外,还要注重对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较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人和事进行宣传、坚决对工作出的不良现象进行曝光。

(三)全面发动,人人参与。

各单位要深入宣传发动本单位干部职工和辖区群众人人参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单位卫生清扫责任街(区)的集中行动在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进行。每月15、30日城区内的村(居)委会要深入发动、组织辖区居民群众搞两次清洁卫生大扫除,消灭卫生死角,清理城乡结合部垃圾,全镇性卫生清扫集中行动每年三次,分别在三个黄金周(五一、国庆和春节)放假前。

(四)建立“城乡清洁工程”长效工作机制

为保证“城乡清洁工程”取得长效,镇委、镇政府建立了一系列的长效工作机制。

1、全面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凡在镇城区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都要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范围包括责任单位门前及院墙四周至人行道侧边缘。

“门前三包”工作责任内容:

(1)包维护公共卫生:要负责责任地段内的清洁卫生,做到无垃圾、污水、废土、粪便、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无随地吐痰,无乱张贴标语、广告,保持地面、墙壁、橱窗电杆等公共设施的清洁卫生。

(2)包维护公共秩序:要负责维护责任地段内的公共秩序做到无乱停放车辆、无占道经营、无乱摆摊点设点、无乱搭乱盖、无聚众喧哗及其它违章行为。

(3)包维护公共设施:要保护和管理责任地段内的路灯、路树、路牌、路砖、花圃、绿地等公共设施,做到无乱涂乱画、无乱吊乱挂、无乱挖乱毁等现象。

“门前三包”工作要求:

(1)沿街各单位要加强对“门前三包”工作的领导,落实一名领导专抓专项工作,按标准要求设置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工作责任岗,制作工作证,做好值班安排,值班人员要佩戴工作证。

(2)各单位、各经营门店、各居民户必须配备“三个一”,即一把扫帚、一把垃圾铲和一个垃圾桶(容器),按有关要求开展“门前三包”工作。日常垃圾要坚持用塑料袋包装,并统一在每晚7:30前投放到指定位置。

(3)镇政府、*社区将加强对辖区内各居民户“门前三包”工作的管理。

2、建立领导挂点包干制度。镇班子成员每人都负责包干一个环境卫生责任区,经常对责任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督促,以保证包干范围的干净整洁。

3、建立岗位问责制度。“城乡清洁工程”实行属地管理、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和部门包干负责制及领导分工负责制。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别对责任区域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实责。镇委、镇政府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治理“五乱”工作效能列入年终考核及干部考核内容,对城乡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重视、不努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对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环境卫生问题的责任人第一次给予戒勉,第二次仍得不到解决的要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的要撤职查办。

4、建立与城乡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加大环卫设施的投入。镇政府每年要从建设税中按一定比例投入垃圾存入点和处理场及排污管道的建设。不足部分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增加卫生费收取标准和扩大卫生费收取范围至不是非农人口但长期居住在城区范围的居民。保证环卫经费取之有道,用之有道。

第9篇:石化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离石区 社区体育 现状 对策

一、吕梁市社区体育研究结果与分析

(1)场地设施现状

从2006至2008年底,省、市两级共投资2000多万元建体育场地1963块,其中市县两级利用体育公益金800多万元用于体育设施建设,体育器材购置和各种体育活动的开展。截至目前,共建成市、县全民健身中心14个,健身广场372块,健身路径工程350套,人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由2004年前的0.64㎡达到1.02㎡,提前两年实现吕梁体育“十一五”规划任务,超额完成了山西省《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确定的到201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的目标。

(2)离石区体育经费来源

根据调查显示,离石区社区体育的经费现状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其一、离石区每年在社区体育上的经费主要是有由市政府直接拨款,主要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工资、运动员教练员培训费、群众体育活动、购买及维护健身器材等开支。其二、经费来源渠道多元化。除政府直接拨款外,还有社会赞助、辖区单位出资等多种形式的集资,为离石区社区体育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保障。

1.社区体育指导员现状

社区体育指导员是指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人员,主要是利用闲暇或业余时间组织开展活动。只要特点是具有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由街道或协会组织管理。目前承担吕梁市离石区社区体育活动组织指导一线工作者主要是离退休的体育爱好者和在校大学生,大多都没有社区指导员证。根据官方数字报道,吕梁市离石区50~60%以上的居民经常参与社区体育活动,但缺少专业人士(如社区体育指导员)相应的指导。据调查离石区的社区指导员严重欠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区体育的开展。

2.居民参与体育活动现状

作者根据调查发现,居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现状表现如下:(1)离石区社区居民在参与体育运动项目上的选择。调查显示离石区居民参与体育项目受场地器材,天气的等因素的影响,交谊舞、民间舞、健身操等有氧运动是吕梁市社区居民选择较多的体育活动,在各社区露天健身广场,每天早晚都会有业余社区体育指导员或热心的体育积极分子播放舞曲音乐并带领中老年人群进行体育健身活动。同时羽毛球足篮排球是常见的体育运动项目之一,它们不仅对场地的要求不高,因此参与此类项目的人数也相对较多。(2)离石区居民参与锻炼时的运动强度与运动时间和运动频率。锻炼者以心率超过90次/min为主占92.19%,其中90-115次/min者占38.02%,为主要的一部分,115次/min者占54.17%。说明在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当中,真正起作用的人的数量占参练者的一半以上。

二、吕梁市离石区社区体育发展的对策

(1)合理规划与建设体育场地设施

社区体育是群众体育的工作重点,重视对各社区、小区的体育设施的投入,各级政府在规划社区、小区建设时,按国家相关规定预留相应的空地,以做健身场地。改善锻炼者的锻炼环境,促进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体育场地措施对锻炼者全面开放, 在城市建设的同时,预留群众健身用地,修建一些投资少、锻炼效果好、管理方便又能吸引人的体育设施,为锻炼者参加体育活动打好物质基础。

(2)培养社区体育指导员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规定,要保证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名社区体育指导员,但实际上目前所培养的社区体育指导员远远达不到要求。因此应大力的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满足社区体育的发展需求,在各健身场所,人口密集的地方,建立体育活动服务站,安排具有一定资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人们进行各种体育锻炼。体育指导员能引导人们参与体育锻炼、提高锻炼者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并能培养居民终生体育的意识。

(3)社区与学校应积极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

制定合理发展模式,紧密把学校、家庭、社区联系在一起,充分实现体育教师、社会指导员、体育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等代表的作用,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体育一体化。并对社区、家庭、学校开展的各项体育活动提供一定的体育理论知识指导和体育技能的培训。从而达到体育资源的有效整合和最大化利用。

参考文献:

[1]雷军蓉,郭安君,郭恒涛. 长沙市城市社区体育现状发展的调查报告[J].搏击·武术科学,2009,6(3):81-82

[2]叶宝华.厦门市社区体育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2,14.(2):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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