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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课程精选(九篇)

税法课程

第1篇:税法课程范文

【关键词】财税法课程;特殊性;改革对策

【正文】

一、财税法课程的特殊性分析

财税法是一门比较特殊的课程,其特殊性在于法学和经济学两者融为一体,而且不同质的知识特性相互渗透的深度是其他哲学社会科学难以比拟的,以至于在笔者所亲历的几所各具特色又颇具代表性的高校中,财税法本科教学显示了鲜明的个性特点。

1.财经类高校拥有得天独厚的财经类学科、教学、科研等方面比较丰富的资源。不仅有财经类师资力量、专业图书和刊物、实践场所、设施设备等都具有极强的学科专业特性,而且将财税法纳入财经专业,尤其是CPA、财税专业的课程设置及其结构体系之中,财税法课程就不得不在经济的氛围中,被经济学原理、宏观经济理论、微观经济理论、数理逻辑、数学模型、计算公式、技巧、方法等工具进行全方位的翻来覆去地梳理与解读,使初来乍到本不具有专业方向及定位的知识背景的本科生,不仅因其激情、兴趣与偏好,还与经济霸权脱离不了情感瓜葛,更源自于经济学的话语,理论与学术氛围,似乎到财经校园,时时都能呼吸到流动清新的经济气息,处处都能觉察到财富的价值形态变幻无穷的奇妙,财经类本科学生早已在一个被设计成固定模式的财经类专业知识框架体系里被熏陶,使其思维方式无不打上经济或算计的烙印。因而,财经学校之财经专业本科生在理解财税法时,其思路似行云流水般对财税法的认知也能充分扩充其价值损益的想象空间和来龙去脉。

当然,财经专业本科学生对经济的悟性和敏感,并不能掩盖其对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之技术和技巧同样深地介入财税法之中给财经专业学生造成的艰涩与困惑。即是说,在教学的过程中,笔者也明显地感到财经学校财经类专业的本科生对法、法律及其规范的理解和反应就较之本校经济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迟钝,这使得他们在把握法律主体及行为的界定上比较困难,这类学生追询的问题,大都是涉及法理学的基础理论问题。不过,同一所学校,经济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在财税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其进度相对明显地慢于前者,效果也明显不如前者。由此可见,财经学校内的财经专业与经济法

学专业的本科生在财税法教学过程中,并不能因为在校园踏内同一块草皮而相得益彰和发展得比较平衡,这里当然涉及到教学计划的设计与课程的科学合理安排问题。

2.政法类高校拥有法科教学与科研的最高话语权。在高校复招之初,政法类财税法意识形态化,其教材及理论体系,课程内容、设置、教学计划等基本要素与眼下的财税法理念截然不同而无法相提并论,前者更多的是人治和计划经济遗留的产物,后者系法治和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理论与实践,前者的内容被后者所替代其形式的表象也就失去了内力的支撑。为此,一方面,如今政法类高校的财税法教学应追逐法治和市场经济的理念,将法权的人人享有和应有的公平、正义道德基础价值贯穿其中,不仅要有描述,更应该增加评价和倡言驳论。虽然,财税法只是税收、预决算等法律关系的行为规范,但解读现代法治自古罗马法漫长的进化历程所构建的实存法律的有机整体,并不能孤立地去看待某一法律规范的地位、功能和作用,否则“设想美国法律实际上或者可以不受财政权衡的影响,这种设想只能使我们对权利保护的政治现实熟视无睹。尽管让人心痛,但是很现实,权利的成本意味着提取和再分配公共资源的政府部门实质上影响着我们权利的价值、范围以及可行性”。[1]所以,尤其是法理性解读财税法需要旁征博引去揭示和充实纳税义务背后的东西——权利。

另一方面,如今政法高校之财税法课程的开设不必复言是法治经济的要求,而不可不说的是政法高校的财税法讲授仍停留在法律基本概念、原则、理论等抽象的话语上,至少于市场对税务人才的需求是格格不入的。财税法贯穿始终的计算公式、技术、技巧设计,不可能因为重复千万次公平、公正原则就能使公平赋税、纳税人的权利得以保障、税收征管等诸多问题迎刃而解。他们必须接受经济学思维方式和计算的技术技巧等方面的强化训练。否则,如果说只懂计算,不知概念,就可能是那种自己被卖了还帮别人数票子的人;那么只懂概念,不知计算,则无异于那种被“忽悠”之后还如数奉送谢意。在教学实践中,法学专业的学生对财税法中有关法的东西耳热能详,对钻文字、概念牛角尖有浓郁的兴趣,每逢阐释、界定之内容,他们总是眼亮嘴快,津津乐道,然而一遇到实务性、操作性问题,就明显感觉到一脸茫然,思维瞬时停顿。培养这样的学生,一旦步入社会难免不背上“光说不练”、“动手能力差”之骂名。当然,这与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内容要求、师资的知识结构和素养是否合理和科学是密切相关的,只有学科交融,资源互补,财税法的教学才能跃上一个新的台阶,而不论是财经类大学,还是政法类大学概莫如此。

二、财税法本科教学平台的市场定位

相同的财税法教材和课程,不同的区域、学校、学科、教学资源配置、市场需求和不同制度安排下的不同专业学生对财税法课程的反应是不同的。综合分析上述元素,可以梳理出财税法需要明确的与WTO全面接轨的方向和市场经济的定位,以及因应的教学改革对策。

财税法本科教学平台定位于何方?换言之,财税法本科教学之内容虽属国内法的范畴,但他的理念却理应是以人为本的,而不应被区域和专业学科个性化所分割出现明显的差异。从资源配置上,不应存在严重的“瘸腿”现象。自我国引入和确立“公共财政理论”和“纳税人”概念,以及加入WTO时起,就义无反顾地踏上了遵循国际规则的法治经济之路,而不能让传统意识形态成为经济、贸易、金融,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发展的桎梏。由此,在实务上应尽可能扩展眼界,多了解别国的经验和操作办法,在比较和分析研究中寻求资源的最优配置;在理论讲授上,则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仅应在专业课程教学计划的结构组合上,采取兼容并包的不同理论流派并存的差额选课制度,而且还应提倡良好的学术批判精神。毕竟,理论只有在批判中,才能确立其自身的恒久价值。

纳税人的普遍性及其义务和相应的权利的法定化便注定了财税法制继往开来,发扬光大的广阔的未来前景。纵使不致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那也至少不能不为其提供全面履行纳税义务和主张相应权利所需要的精通专业知识人才的储备,而且,法治经济对这一专业人才资源的需求总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而不断增强,因而,财税法本科阶段着眼于培养社会应用型人才,其教学定位当是法治经济的内生性与外生性的统一。

一国财税法之效力及于本国疆界之内的所有不同区域之公民,除了国家根据宏观层面的特殊情况在财税法中作出差异性制度安排之外,作为纳税人的国民对财税法的受用并不存在因文化而出现的实质性差异,故而在社会层面普遍适用且属于应用型和操作性的本科财税法,不仅应有法意和法理学的规定性,而且还要有可操作性,前者遵从税收征纳法定原则,而后者则取向于立法之规范层面上技术技巧的合理安排和运用。

不论本科生自己的偏好怎样,对财税法的感受如何,原本就不影响财税法作为普适性的法律应用于企业、集体和公民个人将产生的征纳法律关系,财税法知识结构及其深度的特殊性亦不会也不应该因难度而被削弱,尽管纳税人的义务还有待其他权利的伸张、落实和保障来支撑,但即使是这种实然性状况,也反证了财税法知识的普及程度还不足以达到或上升到具有民主国家公民纳税人意识的思想境界,而要建立良好的财税法法治秩序,作为本科段凡开设财税法课程的专业教学计划的设计,无疑都应当身体力行地承担起传播和应用财税法,服务于税收法治的重任。从实然走向应然。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我国加入WTO意味着其规则对国内各主体具有约束力,国内不仅要扬长避短、强其自身、增强国力,而且还要努力提升本国国民的国民待遇,包括经济的和政治的;不仅要在社会活动中体现平等,而且应当纳入财税法教学内容,这也是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优越性的内在要求,否则,在国内的垄断或非公平竞争,何谈树立作为义务主体的纳税人意识呢?

三、财税法本科教学改革的对策

综观财税法本科教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培养既有一定财税法学理论功底,又侧重于娴熟自如地运用财税法技术技巧的实务人才,财税法本科教学改革应有以下对策。

1.财税法所涵盖的知识结构。财税法不仅具有一般法及法律渊源意义上的界定、概念,规范、解释等抽象的知识及体系结构,而且税作为国家向企业、集体或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其表现形态并不像一般人们所理解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物体,而是要在商品和劳务的价值化形态中去作纷繁复杂的甄别与计算才能得出赋税的量化指标,这个量化指标无疑是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倍感困扰之所在。当然,这丝毫不意味着财经专业的学生在税法法理学的知识结构中没有迷惑或偏好劣势,只是因为法律的规范性较为客观和稳定,而不显得不可捉摸而已,因而财税法本科教学照本宣科是对学生隐性知识结构失衡缺乏认知的表现,这意味着财税法本科教学的起点,就应针对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学科环境形成的不同偏好或差异性取长补短,强化应对其环境可能存在的“软肋”的教学计划设计,适当增加其辅助课程、课时、教学和实践环节,以达致“扭亏为盈”的知识结构的平衡。

2.财税法课程的教学长期陷入困境。皆因财税法自身独特而又要求较高水准的法学和经济学知识结构,而国内长期缺乏基于财税法专业人才及师资的培养所致。实际上,不论是财经类大学的财经专业,还是政法类大学的财会专业,或是综合性大学的经济学、管理学专业,都存在着缺乏法理学及部门法学方面的专门训练的思维单一的问题;相反,不论是政法类大学的法律专业,还是财经类大学的法律专业,或是综合性大学的法律专业,同样免不了存在经济学及财税知识的短缺问题。现有的财税法师资均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施以“恶补”之后转化而成的,即使如此,实践中也很难否定有带着“一条腿”上讲坛的。因此,财税法师资的培养,不仅应从高校中自身培养财税法专业的知识结构兼具的专门人才,而且还应当引入相关实务部门培训师资(高级人才)的议事计划,以矫正现有财税法教师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最终使财税法师资队伍形成一支知识兼备、年龄、层次结构合理的独立的力量,以适应市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3.财税法教学潜在的要求是财税经济知识与法学知识的架构,而实际上不同类别的跨学科知识领域的进入是存在壁垒的。笔者认为,进入壁垒是随着年龄和某一类别的专业知识的积累而增高的,其深层原因是两门不同学科的思维方式存在着差异,因而财税法本科阶段,财税经济知识和税法学知识的齐头并进是至关重要的。然而,眼下并没有给予财税法专业应有的重要地位,两个不同专业学科的知识体系不能融会贯通自成体系,致使专业性较强的人才需求只能通过拾遗补缺或嫁接来满足,所以,建议规范就业渠道,创设财税法学(本科)专业,以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4.尽管拥有法学和经济学专业知识至关重要、缺一不可,但社会实践环节也是不可或缺的。如果能够提供栖身于注册会计师、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证券期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各类大中小型企业财务经理等进行培训、接触和互动交流,想必会受益匪浅。实务部门业务人员将会将实践中遇到的大量疑难问题抛置于讲坛之上,使人不得不在错综复杂的问题之中穿梭,不厌其烦地梳理问题之中的线索,在潜移默化中增长见识,于苦苦觅思中寻求问题解。有鉴于此,建议学习财税法切忌纸上谈兵,一定要深入实践,学校开设财税法课程有必要安排实习,例如,到事务所、税务机关或企业等进行调查研究。只有这样,高校本科财税法教学才能为社会推出合格的应用型人才。

【注释】

[1]史蒂芬;霍尔姆斯.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MI.毕竟悦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杜,2004.

第2篇:税法课程范文

    一 税法教学矛盾的解析

    1.税法内容庞杂和教学时间有限之间的矛盾

    高职的税法课程一般是一学期60课时左右完成,笔者所在的学校安排64课时(4课时/周×16周)。我国有17个税种和1个教育费附加,一共18个税费,加上税法的概述和税收管理的流程,要在60课时左右完成是不可能的,虽然在教学大纲中包含所有章节,但在制订授课计划时,一般都挑选占国家税收总额比例较高的重点税种进行讲解,比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小税种合计用三四个课时作概括性的介绍。学生学完小税种后只能说略有耳闻,如果要求其进行税种分析和计算,一般都无法完成。

    2.理论教学的固有模式和工作实践的复杂多变之间的矛盾

    税法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目,高职院校培养的是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学习税法重在应用,而主要不是对税法制定的原理进行探究或是对税法适用性进行反思,那就要求税法教学要密切联系经济活动和税收征管实践。税法教材中的例题都与真实的经济活动相关,编排的位置一般都是在一两个理论知识点后出现,并紧扣这一两个知识点,比较直观,解题难度不大,学生普遍反映容易理解,但章节结束后或者考试中的题目一般都比较综合,题目条件也较多,条件之间更是关联性很强,学生的完成效果就比较差。

    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听取学生反馈后总结了几种类型。第一类学生看到众多的条件时就懵了,无从下手,第二类学生平时学习刻苦,答题时,“下笔如有神”,看似胸有成竹,表面上看很清晰,但批改时就发现大方向没有错,公式运用也正确,可是总有部分重要条件被忽略,留下些许缺憾,甚至完全错误,特别是在考试时,浪费了大量时间却是做了很多无用功,改卷时让笔者唏嘘不已,学生看到成绩感觉出乎意料,待笔者将关键条件点出时迅速恍然大悟。

    例如,商场销售烟花爆竹不含税价格10万元,求解应纳的流转税。学生很容易就用10万元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10万元乘以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消费税,还会总结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不含税价格是一致的,但他恰恰忽略了一个影响解题结果的重要的税法要素~纳税环节。每个税种都有其特点的纳税环节,有的纳税环节单一,有的则需要在多个环节纳税。因此分为“一次课征制”“两次课征制”和 “多次课征制”。本题涉及了两个税种,增值税和消费税,它们虽然都是主要以销售货物为征税对象,但却有一项重要的区别纳税环节。增值税实行“多次课征制”,只要没有流转到最终消费者手中,之前的所有销售或视同销售环节都应该纳税,但消费税却是实行“一次课征制”的典型税种(卷烟除外,它在生产和批发环节两个环节征税),只在生产并销售的环节一次性征收,之后继续流转也不再征收了。本题中的商场从主营业务角度考虑,销售的商品一般都是采购完再销售,而不是自行生产的,烟花爆竹属于应交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范围,但它应缴的消费税在生产并销售给商场的环节已经由生产厂商缴纳过了,商场再次销售时不需要再缴纳一次消费税,学生就忽略了这一关键要素,又重复计算了一遍消费税,画蛇添足了。

    因此可以看出,理论教学沿着讲解单一知识点、布置相关习题这一循环不断的往复进行,章节后的习题也是围绕本章的知识点进行编写的,几乎没有看到有教材在分税种讲解完编排一章税法综合运用,而税法实践往往是综合运用,经济活动的复杂多变让税种间的组合应用充满无穷的变数。理论教学的现状无法适应税法实践的要求。

    有文章提出应采用项目教学法或案例教学法,设置真实的情境让学生进行实践,或者通过校企合作,让学生接触真实的经济业务,体验真实的纳税流程,这肯定能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但我们也要看到学生学习时间的有限和理论教学的规律决定了教学中能够实施项目一定是有限的,学生未来走向各行各业,面对各类经济活动时,能模仿的当年学习时接触的项目是有限的,这时需要的是知识能力的迁移。

    3.矛盾的解析

    为解决上述两个矛盾,笔者认为事物的发展是有其特定规律的,当我们面对税法的不断改革眼花缭乱、疲于应付的同时,更应该去寻找变化中的规律,让教师自身的学习有迹可循,更重要的是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和教学容量内培养学生掌握学习的规律,在完成大学学业,走上工作岗位后能自学成才。这个规律就是理论。

    我们常说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点经常集中于理论服务实践,忽视了理论也是来源于实际,实际在变化,需要不断总结出理论,发现规律才能继续指导和推动更有效的实践。

    笔者经过几年的税法教学实践,认为掌握并灵活运用税法要素是教好、学好税法的钥匙,能帮助教师和学生共同“循规蹈矩”的打开税法之门。只要比较税法教材,教师学生都会发现,高职财经类税法教材无论是传统的,采用章节式体例的编写模式,还是近几年比较流行的,采用学习情境体例的,项目导向、任务驱动式的编写模式,第一章或学习情境一都会介绍税法要素,或称税制构成要素、税收要素。税法要素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又称税种,税种的具体化称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减免及加征、违章处理、附则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最基本的三项要素。理解并综合应用好税法要素将帮助学习者以不变应万变。

    二 税法要素的应用

    1.面面俱到地应用税法要素分析和处理经济活动

    税法要素可以分成两类(总则和附则除外),一类是与税收实体法相关的,与计算应纳税额相关,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税收减免及加征;另一类与税收程序相关,包括纳税期限、纳税地点、违章处理,要准确、完整地完成纳税工作,两类要素都需要严格执行。税法要素相当于列出了一张药方,只要纳税人认识药名,看得懂天平,一定能准确、完整地抓出一服药。在纳税登记时,税务局为了让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履行纳税义务,也将税法要素都罗列于税务登记信息中,可见税法要素的运用对税收征管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学生解答税法题目或今后从事税法工作更是应该紧抓税法要素不放,特别是与计算有关的要素。以解题为例,题目无论条件有多少,先通读完,基本理解业务流程后,就根据税法要素去寻找题目中的条件,一个个要素逐一分析,那就最大程度上避免了考虑不周的情况,能全面地把握住解题的要点。

    2.井然有序地应用税法要素分析和处理经济活动

    税法要素织就了解读各类税种计算、缴纳的网络,把所有需要考虑的因素一网打尽,避免了理解时思维的凌乱,形成了一定的条理。但计算应纳税额时仅仅孤立分析税法要素不足以解决问题。税法要素之间的关联性不是平行的,是有先后顺序的。征税对象决定纳税人类型、纳税期限、纳税环节,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类型决定税率、纳税地点、税收减免及加征。因此在计算应纳税额和纳税申报时不仅要根据每个税法要素来分析经济业务,而且要按照一定的要素顺序来分析。现以最主要的三项税法要素: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为例来进行具体的分析。

    征税对象决定纳税人类型。在增值税法中,纳税人类型有两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法中,纳税人类型有两种: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纳税人类型有两种: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其他税种则没有对纳税人类型进行区分。

    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类型决定税率。在增值税法中,不同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根据销售的货物不同分别适用17%、13%、6%的税率,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适用17%的税率,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无论销售什么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和营改增后的行业都适用3%的税率。在进口货物时,无论哪一种类型的纳税人,都根据货物的不同分别适用17%、13%税率。

    容易混淆的关系。如上所述,三项税法要素之间的关系十分清晰,但教学中发现一个问题,学生在学习发票使用,特别是增值税发票时提出了如下疑问:增值税发票与纳税人类型和税率之间是什么关系?纳税人类型会影响发票的选择吗?发票类型不同是否影响税率的使用?

    首先,要明确的是发票并不是税法要素,它是在我国税收征管中采用的法定凭据,以票控税是税收征管的手段,征税对象、纳税人类型、税率之间的关系并不受发票类型的影响。以货物销售为例,一般纳税人根据销售的货物不同分别适用17%、13%和其他征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无论销售什么货物都适用3%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税率与发票类型无关。小规模纳税人即使使用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仍是3%,这是学生最容易混淆的地方。

    其次,发票使用受到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类型的影响。增值税所使用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普通发票,但如果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带上客户和本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3篇:税法课程范文

【关键词】财政 税收 课程 教学

导言

财税,即财政、税收的简称,主要包括财政、税收、纳税筹划、涉外税收等内容。目前,随着市场经济日趋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提高自身企业的竞争力与信誉度,开始注重各自企业内部的财税管理工作,因为它是企业经营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内容,通过财税管理工作,能够帮助企业在其合理的范围内,通过财政与税收相关法律降低自身的生产经营成本,因此财税管理能力也日趋成为会计专业学生在专业学习中需要具备的一项基本能力。

1.高职高专财税课程设置

财税课程是高职高专会计专业的基础课程,包括财政学、税法、税务会计、税收征收管理、纳税筹划、国际税收等课程。会计专业学生在开设财税课程时需要注意开设的顺序,保证学生在学习本门课程的时候有前沿知识作铺垫。如第一学期可以开设财政学,学习基本财政理论与税收理论;第二学期开设税法课程,系统学习税收法律制度,了解我国税制建设与各个税种的计算缴纳方法;第三学期开设税务会计,在学习了基础会计、财务会计与税法课程的基础上,将税收课程与财务课程相结合,学习如何在计税的基础上进行会计核算;第四学期开设纳税筹划,在学习了如何计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为企业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帮助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得到更多的经营利益;其余学期开设涉外税收等课程,进一步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财税体系中的其他基本理论。

2.高职高专财税课程师资建设及教材选择

财税课程是高职高专财务专业中较为综合且较为具有连贯性的一系列课程,因此在师资的建设上就要注意培养全方面的教师、培养具有综合知识素养及实践能力的教师。例如税务会计课程对教师的要求就比较全面,这门课中不仅包含税法的基本理论,还包含会计核算的方法,因此就需要教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同时掌握税法与会计的双重知识。

财税课程中有很多课程是具有实效性的,很多理论依托国家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因此在教材选择上必须注意更新换代,已经脱离时代的教材不能用,已经不符合现状的教材不能用。除此之外,在教材选择上还要注意必须符合高职高专的教学特点,不应选用纯理论化的研究性教材,应选择实践性较强、能够进一步锻炼学生动手能力的教材。

3.高职高专财税课程教学方法与实训方法

(1)高职高专财税课程教学

在高职高专财税课程教学中,必须注意如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如何让学生参与到课程建设中,因此在课程设计上就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注意课程导入。在《税法》的第一节课上,我就向学生提过一个问题:“你觉得‘税”离你有多远?”以这个问题为导入,举出生活实例如购物会有增值税、旅游会有营业税、中奖会有个人所得税、买房买车会有契税和车辆购置税等,让学生发现自己的生活中其实离不开税收,之后再通过具体事例让学生看到我国的税收制度中都有哪些内容。通过这样的课程导入,让学生觉得税收并不遥远。

注意引导学生总结。在《税法》中消费税一章的讲解中,为了让学生了解为何有些消费品需征消费税,我用女生购买的化妆品、过年会购买的鞭炮焰火、高端消费的高档手表、游艇、平时小餐馆会见到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为例,让学生自己总结为什么这些消费品需要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加征一次消费税。经过学生讨论,得出了结论:有些属于奢侈品、有些属于不可再生品、有些属于对社会和人身造成危害的产品等等。这样经过学生自己的总结,学生能够对这些问题了解得更加清晰。

注意展开讨论。在《纳税筹划》一课中,针对任何一种需要筹划的情况,都可能产生好几种纳税筹划的方案,在教学中,我会给学生一个既定情境,让学生分组为其策划筹划方案,例如我给学生设定了一个情境是: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每年发生的运输费用都非常多,那么该企业该如何对运输进行筹划来减少税收负担?在筹划结束之后,每个小组向大家展示为何要这样作筹划、这样筹划的目的是什么、筹划的方法是什么,全班同学发现不同的小组给出了不同的筹划方案,有的认为应该确保每次支出的运输费用都能取得运费结算单据来抵扣进项税,有的认为应该自设一只运输队来减少额外的运费支出,有的认为应自设一个独立的运输公司,于是全班针对不同的方案一起讨论这些筹划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可行、是否有弊端、是否游走在法律边缘或者是否违背法律意愿,是否减少了税法负担但是增加了企业整体支出,是否减少了一个税种的负担但是反而增加了另外一个税种的负担。通过这样的分组讨论,每一小组都能对自己的筹划方案进行反思进行修正,从而进一步掌握税法基本理论和纳税筹划基本方法。

注意引入实物。在《税收征收管理》课程中发票管理一章中,为了让学生能够看到发票的票面构成、发票的种类及发票的开具方法,我让学生从生活中收集发票,如在超市购物要求开具发票、外出用餐要求开具发票等,并且在上课的时候要求学生将自己拿到的发票带来向大家展示,说明自己这张发票是在什么地方因为什么行为取得的发票,那么这张发票的发票印制章上刻印的是“国家税务局”还是“地方税务局”,学生所取得的发票是如何填写的,手上拿的这样发票是发票的第几联,和之前基础会计与财务会计中作为原始凭证的发票有什么区别。通过这样的方法可以帮助学生依靠发票实物学习到什么样的发票属于增值税发票、什么样的发票属于营业税发票、国税和地税分别负责哪些税种、发票的开具方和取得方的发票是否是同一联次、开具方的发票对其有何意义、取得方的发票对其又有何意义等等问题。

注意引入情境。在《税收征收管理》一课中涉及到税务检查及税收法律责任相关内容,如果只是单纯依靠课本讲授,对学生而言有些枯燥而且非常难记。在这一章节的讲授中,我给学生提供了大量的案例,通过多媒体形式展示给学生,让学生在具体情境中了解为什么这个案例中的纳税人违背了税收法律法规,为什么另一个案例中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需要接受违纪处理。在系统讲授过相关内容后,我让学生分组自创情境,通过自创情境展示给全班一个税收征收管理中的实际情况,由其他学生讨论在这个自创情境中谁违背了法律又该接受怎样的处理或者情境中给予的处理是否恰当是否合适。

注意更新知识。财税课程的任何一门课程都与政策紧密联系,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必须时刻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所颁布的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有何变化、如何变化的。例如我在2009年讲授《税收征收管理》一课中,所用的教材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纳管理仍然按照4%和6%的征收率进行税款征收,但是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因此所用教材中相应内容必须对学生进行修正。我在今年讲授《税法》和《税务会计》课程中的个人所得税时,在课程导入之前,首先向学生提出个人所得税已经进行过修改,让学生自己查阅资料,回答以下问题:什么时候改革的?改革之后和改革之前有何区别?学生在自行查阅资料之后得出结论,于是通过课堂讨论的方式我们就一起进行了知识更新,对教材上的内容进行了替换,将税率等内容进行了修正。另外,教师在教学中还必须清楚一些地方税的逐步改革,例如资源税在很长时间内都是从量征收的,但是以新疆地区为试点,我国已经逐步对原油及天然气的资源税进行了从量至从价的变更。不仅如此,教师在教学之外应该经常查阅相关资料,掌握税收改革的方向,可以在课堂中对学生进行灌输,让学生清楚将来我国的税制可能发生怎样的变化,如我国目前将以上海为试点进行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变,这些税制的更新是教师在教学之中及教学之外都必须清楚掌握的。

(2)高职高专财税课程实训方法

高职高专的教学目的主要是实践,因此在教学中必须注重学生的实训活动。财税课程的实训活动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通过学生手动计算进行实训活动。这类型实训活动主要应用在《税法》及《纳税筹划》课程的讲授中,因为税法的侧重点主要在于让学生掌握税法基本内容、计算各个税种应纳税额,而纳税筹划的侧重点主要在于让学生通过计算帮助企业合理减轻税收负担,因此学生在本门课程中的实训重点会放在如何进行计算应纳税额,如何设计不同方案进行纳税筹划。

通过税务教学软件进行实训活动。这类型实训活动可以应用在税务会计、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等课程中,常用软件包括税务会计实训软件和电子报税模拟软件等。税务会计实训软件可以针对不同税种设计不同难易程度的企业案例资料,学生通过不同的案例进行模拟训练,包括计算税额、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及填制纳税申报表,这也刚好构成了一个税务会计人员的工作流程;电子报税模拟软件是针对现在大部分的企业都通过电子申报的形式进行纳税申报,系统中设计了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申报的不同情况,针对不同税种设计不同案例,要求学生进行纳税申报,另外系统还针对可能发生的个人申报进行了相关内容的设计,帮助学生了解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如何进行个人纳税申报及企业纳税申报。

不同类型的实训活动可以应用在不同的课程中,教师可以根据自身讲授课程的不同进行合理选择,实训活动能够帮助教师进一步将所讲授的内容具体化形象化,更能帮助学生直观地理解所学课程,因此实训活动是在财税课程教学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在财税课程的讲授中,笔者发现很多课程的方法基本类似,因此在讲授中必须注意到的问题是,如何将这么多门不同的财税方面的课程整合在一起,如将税法与税务会计可以整合为一门课程,系统讲授如何计税如何核算。作为高职高专会计专业的基础课程,财税课程的学习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学生在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知识储备之一,因此讲授过程中如何调动学生积极性,如何让学生真正参与到课堂中来,是每一个财税教师必须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邵瑞珍.教育心理学[M].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2]徐孟洲.税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第4篇:税法课程范文

关键词:任务驱动;职业能力;课程改革;教学模式;

通过税法课程的学习,应能使会计专业的学生办理企业税务登记,通过报税软件依法纳税申报。因此,税法课程改革,要使学生逐步明白不是要他“知道什么”,而是要他“做出什么”。当学生很好的将知识与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并能顺利的完成工作任务时,他就具备了职业能力。

一、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思路

1.项目导向整合教学内容

以企业办税员某月的涉税业务为一个完整项目,根据办税员的职责范围和能力要求精选课程教学内容,通过对相同内容的归类整合,以职业能力形成为依据,将该完整的项目分解成若干具体工作项目,再将分散在各种不同税法规定中的要求与具体工作项目相结合即能确定教学项目。

2.任务驱动设计教学模式

在教学模式上,按知识适度、够用的原则,把税收理论知识点分解嵌入办税教学项目,依据会计纳税业务的实际工作步骤,设计典型工作任务。这样,将具体工作项目移植到课堂,以完成纳税申报典型任务为课堂驱动力,主导教学进程,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做均围绕设计的典型任务,可实现教学做一体化。

3.工学结合活用教学方法

职业教育丰富创新了很多教学方法。结合纳税业务工作的情境和税法课程特点,在传统教学方法基础上,可灵活选择适用工学结合的教学方法,以更适合学生接受的方式来更好地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从而能够很好地引导学生勤于实践,促进思考,积极完成设定的学习项目。

二、税法课程教学内容的整合

1.根据税务机关对办税员的要求来确定课程内容

办税员日常工作就是及时申报纳税、缴纳税款,依法履行企业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为保证企业正确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对办税员岗位提出了具体要求,如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纳税程序等,这些要求应是确定税法课程内容的重要依据。

2.根据行业企业对办税员的要求来确定课程内容

办税员并非国家税务机关派驻代表,作为企业员工,首先得优先考虑企业利益。对税法不熟悉造成的任何税收差错都有可能造成企业损失。学生必须要掌握基本的税法知识,全面了解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既要避免税收违法行为,也要避免税收优惠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税法的基本知识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掌握是行业企业对办税员的基本要求,也应成为课程重要的内容。

3.兼顾会计资格考试的需要来确定课程内容

财政部门通过会计资格考试明确了会计人员应具备的税法知识标准,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考试大纲均涉及税法的基本内容。税法课程教学既要考虑学生会计从业资格和初级会计师考试,还要考虑学生将来参加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教学内容整合时要兼顾学生的现时需要与未来可持续发展。

因此,税法课程内容的整合要能使学生经过系统学习与训练,熟悉各税种的法律规定,能准确计算出应纳税额,填写好报税表格,熟练掌握报税软、硬件的使用方法,独立并准确的完成企业开办、变更、注销各环节相关的税务登记工作。任务驱动下的税法课程教学改革,将有利于培养学生通过会计账簿准确申报纳税的能力。

三、税法课程教学模式设计

1.将工作项目移植到课堂

将纳税岗位的工作项目移植到课堂上,是指经过对办税员岗位的工作内容提炼,总结归纳成若干具体工作项目,并以此确立课堂教学项目。日常涉税工作的处理需要办税员自己根据会计原始单据进行职业判断,这要求学生要更多地通过会计资料查找纳税数据。因此,课堂纳税项目的训练要设计与实际工作一样格式的各种原始凭证,而不是给定假设的数据。教学项目设计和办税员日常工作的真实内容相结合,保证了教学项目与工作内容的一致。通过工学交替,甚至将工作项目真正搬入课堂,以“记账中心”等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为周边企业记账,完成真实的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任务。

2.采用任务驱动的方法主导教学过程

传统的课程教学以教师为主体,学生在学习中处于被动地位。任务驱动法要求以学生为主体主导教学过程,教师对每一个具体纳税项目只作基本讲解和说明,由学生独立思考或团队协作主动地完成既定的典型任务,教师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过程。学生在寻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方法时,就成了课堂推进的主导力量。学生利用所掌握的会计循环技能,通过给定的原始凭证判断是否发生纳税义务以及如何申报纳税,对需要缴纳税款的,他们从会计账簿中寻找数据,从而完成纳税申报表的编制。这使学生从抽象的数据计算中回到了真实的会计核算流程中,实现教学过程与工作情境的统一。

四、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运用

1.任务驱动教学法

任务驱动教学法强调学生主动探索学习,通过设计某一大型工作项目,建构该项目中若干任务,教师以任务引导学生边学边做,实现学生的“学中做和做中学”。税法课程内容模式较为相似,对每一税种均涉及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相同内容。因此,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就可以某企业某年经济业务为项目,涉及各税种的纳税情况。通过“设计典型任务-进行任务说明-介绍相关知识-分析任务-跟学任务-独立完成任务-过程评价”七个环节,可有效地促进学生对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还能锻炼学生纳税的实践能力。任务驱动教学法增强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主体性。

2.现场教学法

现场教学法又称感知实践法。现场是指模拟实训室、生产一线。现场教学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通过现场感知将抽象的知识点具象化,大大提高了学生的理解能力。税法教学最好地现场教学就是让学生亲自到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大厅参观,熟悉各窗口承办纳税事务,自然就会很容易分清税务登记窗口、发票领购窗口、纳税申报窗口等职责范围。具体到各税种的纳税申报可模拟税务大厅,让学生携带需要的资料完整地走完一个流程。

3.教学做一体教学法

教学做一体教学法也叫渗透实践法,就是边教边学边做。教师在讲授专业理论知识点的同时,适时的说明有关实践的内容,将专业实践教学课堂化,即课堂与实习一体化。税法课程所涉及的各税种办税项目,都要从分散的原始凭证筛选数据,填报纳税申报表。数据筛选涉及到税法规定和会计核算知识,需要边学边做或边做边学,教学做相互交叉,只有教学做一体化,才能使学生具有坚实的理论知识和过硬的实践技能。

4.分角色实训法

税法课程教学改革中分解的各项任务工作量都很大,如果每个学生独立完成每项任务,会极大地影响教学效率,不利于培养学生团队合作意识,也使学生的积极性受到损伤。分角色扮演是一种有效地措施,能活跃课堂气氛,很好地促进课堂教学。团队分工要注意角色的更换,有利于换位思考,明确学生在团队中的责任,方便于不同团队交替完成不同的工作任务,提高教学效率,使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各方面得到综合培养。

5.案例引导分析法

案例是对过去一种现时状况的描述,有很大的代入感,分析案例对学生有更大地启示作用。税法教学常用的是办税业务指引案例,对复杂办税业务通过案例指引,让学生完成每个税种的纳税申报。结合课程内容描述案例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对税法的理解。警示作用明显的违法处理案例,在进行专业学习的同时,也加大了职业道德的教育。通过对简单直观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感受知识的价值,让学生体验到熟悉税法知识为企业节税带来的成就感,激发学生学好税法的积极性。

总之,任务驱动法是"以任务为主线、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任务的完成进度推动课堂教学进程的一种教学方法。任务驱动法要求教师灵活采用各种方法,和学生一起发现问题,引导学生自主解决问题。同时,还要注意教师设计的“任务”既要能够引发学生探究的兴趣,又必须考虑任务的难易程度和合理性,使教学过程充满逻辑性和系统性。

参考文献

[1] 邓泽民,侯金柱.职业教育教材设计[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6.

[2] 汤长胜.任务驱动教学法在《税法》教学中的应用[J].管理观察,2009,22:134-135.

[3] 曾祥光.任务驱动教学法在翻转课堂实践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14,7:130-132.

[4] 刘长英.任务驱动法在高职课程教学中的实践研究[J].轻工科技,2015,8:159-160,164.

第5篇:税法课程范文

【关键词】《税法》;教学;问题;对策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是财务人员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因此,许多学校在教学中比较重视这门课程。传统的教学方法的弊端日益显现,如何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来实现培养目标,为社会输送合格的人才,已成为《税法》课程教学中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内容枯燥,实践性不强

《税法》课程理论教学内容较多,而且其中法律基础知识所占比重较大,使初学者感到所学习的内容枯燥乏味。很多时候,学生会认为法律基础知识部分理论性太强,比较抽象,不太好理解,还有的学生觉得没有必要学习。另外,由于税收法规的时效性强,政策更新速度快,导致税收教材极易过时,教学内容总是滞后于现行法规,也造成学生学习兴趣不浓。在实际教学中,绝大多数老师重理论,轻实践,使实践环节在整个《税法》课程教学中流于形式。《税法》是实践性较强的一门课程,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如果得到实践机会,则有助于加强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实际情况是,《税法》课程一般不安排纳税实务环节,学生无法实际操作纳税实务,《税法》演变成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

(二)教学方法落后,缺乏灵活性

现在的《税法》教师绝大多数都是从学校到学校,他们有着非常扎实的理论功底,但由于教学任务繁重,难以抽出时间参加社会实践,因此,在整个教师队伍中,既懂理论,又会实际操作《税法》业务的教师寥寥无几,缺乏“双师型”教师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教学活动进行过程中,教师以法律规定的讲解为主,然后结合所讲内容做适当的练习题,至于如何填制纳税申报表、税款如何入账等问题就很少涉及到。教师还是以满堂灌、填鸭式教学为主,一本教材,从头讲到尾,教师占绝对的主导地位。

(三)教学手段单一,影响教学效果

从教学手段来看,目前许多教师还是采用传统的教学手段,一本教材,一支粉笔,一块黑板。教师在课堂上以讲授为主,而学生则是以记课堂笔记的方法学习新知识,课后也是以复习笔记上的内容为主。学生长期处于一种盲目跟从状态,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教学手段的滞后,使得《税法》课程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改进《税法》课程教学现状的途径

(一)充实教学内容,加强实践性教学

《税法》的立法层次高,同时每年都在不断地修订、完善某方面的内容。作为教师,不但要考虑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更要在材的基础上,查阅相关的辅导书及案例,对新增税收原理、内容进行补充,同时查阅最新修订的《税法》条款,对教材补充。如果条件充许,最好能进行校本教材的编写。

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在《税法》课程建设方面必须强化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学校应该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设置,使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得到实践锻炼。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模拟纳税申报实验室,采用纳税申报软件和手工填制等方法完成一般纳税申报、税收优惠申报实验。以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二)改进教学方法,丰富课堂教学

教师在教学活动进行中,要把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参与”为主的教学形式。尽可能多地采用讨论式的教学方法。教师在课堂提出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然后分组进行互动讨论,以引导学生充分感知教材,启发学生对直观材料进行比较、分析、综合和概括。

同时,可以将案例教学法引入课堂教学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使《税法》知识更加具体化,形象化。另外,还可以采用角色扮演法,在实践课堂中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或税务大厅的工作人员,或纳税企业的会计等等,通过角色互换,体验工作在不同的场景有不同的要求,进而学会与人合作与相处。

(三)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在教学手段上,应采取不拘一格的形式,既要运用传统的讲授方法,也要采用现代化教授手段。将多媒体课件引入《税法》课堂教学中,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可以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有趣,帮助学生全面理解所学内容。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能够在课件中引用大量的最新法律法规,增加课堂上的信息量,增长学生见识,保证《税法》课的教学质量,使学生真正学有所获、学有所得。

教学改革,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工作,教师要高质量的完成教学任务,就要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改革教学方法,调整教学内容,做到在教学中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毕业后能更好地适应社会需要,开创《税法》教学改革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张冬云.《税法》[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2]吴莉萍.高校法学《税法》教学改革路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0(25).

第6篇:税法课程范文

关键词:会计专业;税收课程;参与式教学法

“参与式教学法即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和愿望,以主体性为内核,以自觉性、选择性为特征的学习。教学过程中,教师诚心诚意地把学生当作主人,使他们切实感受到成为学习主人的真正乐趣和与老师、同学共同探求知识的幸福。是对以往“填鸭式”教学方式的彻底颠覆,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参与式教学法的理论依据主要是心理学内在激励与外在激励关系的理论以及弗洛姆的期望理论。根据心理学的观点,人的需要可分为外在性需要和内在性需要,中职会计专业学生运用参与式教学法来学习税收正是顺应了这一需要。税收对国民经济发展及企业运营的重要性决定了学生学习税收的外在性需要,而税收对会计工作及个人生活的影响则促进了学生学习税收的内在性需要。笔者从这两种需要着手,在税收课程中充分应用参与式教学法,从课堂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教学效果。

一、税收课程教学现状

《税收基础》是中职学校会计专业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主要介绍税收基本理论及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体税种,在各税种内容的叙述上以正确计算与申报缴纳为核心。”由于种种原因,中职学校税收课程教学现状并不令人满意,具体表现在:

1.教师照本宣科,税收教学与实际工作脱节

在对我校开展的“企业会计人员问卷调查”统计结果进行分析时发现,在从事会计及相关岗位的人员中认为在学校学习的税收课程对自己实际工作有帮助的竟不足30%,大部分从业人员认为

学校税收教学与实际工作脱节。在我校财会科组教师对本镇地税局、国税局及税务师事务所的调研中也发现,由于税收法规的不断更新变化、不同地域企业实际情况的不同、税务机关对本地税收征收政策处理的灵活性等原因,各地税收征收工作并不完全按照税收教材上理论知识来操作。

不了解这些不同点,教师单纯根据教材授课,照本宣科,每个税种都围绕几大要素来讲,没有侧重,涉及应纳税额的计算,也仅以简单虚拟的案例来讲授,学生缺乏认同感,到了实际工作中就和没学过一样。

2.教学手段单一,学生学习兴趣不高

传统的税收教学,基本都以课堂教学为主。教师讲授,以黑板为媒,最多还能辅以多媒体教学,结合案例教学法进行讨论。又由于我国各税种理论知识的复杂性,需要学生记忆大量枯燥知识,还涉及相当繁杂的计算,对于中职会计专业学生来说,税收的学习显得格外困难。而他们大多数又具有“知难而退”的特性,因此学习税收的兴趣是每况愈下,相当多的学生反映说喜欢学会计,不愿意学税收。

3.学生学习目标不明确,实践能力普遍不足

尽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向学生强调了税收课程的重要性,但大部分学生仍然对纳税在企业经营中的影响及操作不明确。哪怕花费大量时间去熟记各税种知识,掌握了各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也只是为学习而学习,为考试而学习。学生的纳税实务能力,特别是将税收知识运用在会计做账中的能力以及对本企业税务筹划的能力都非常薄弱。

二、参与式教学法应用策略

参与式教学法形式多样,如,游戏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活动教学法等。鉴于税收课程的特殊性,参与式教学法不仅要注意课堂实践,还要加强课外拓展,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1.参与式教学法的课堂实践

(1)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引领学生主动学习

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例如,讲《税收基础》时,先不要急于讲税收概论,而是讲参与式教学法,讲本门课的教学活动计划,告诉学生他们将是这门课的主人,由他们自己来制订学习目标。学生原本成绩有优差之分,但在这门课上,不以考试成绩论英雄,对课堂活动的参与程度决定最终学习成绩。课堂提问、案例讨论、资料搜集和社会实践等作为期末成绩评价依据。

(2)要求学生搜集税收资料及信息,定期提交简评

税收政策随着时间变化不断变更。由于种种原因,税收教材常常是滞后的。为使学生掌握第一手资料,获得更多税收信息,开学初,要求学生准备好信息收集簿,通过各种途径收集与税收有关的信息,包括国家最新的税收政策、身边的税收案例和税收小故事等。以后每学习一个主要税种,学生借助相关资料谈自己的看法,教师及时检查并有针对性点评。这样,虽然教师工作量加大了,但拉近了学生与税收的距离。学生不得不花更多的时间来关注教材之外的内容,获得更多更有意义的信息。

(3)鼓励学生提问,运用实践讨论、情境教学法

学习兴趣是学习活动的动力。通过营造课堂气氛,诱导学生的内在学习需求,激发学习兴趣。比如,针对所讲内容鼓励学生发问,以难倒老师为荣,学生必然会结合生活经验以及对企业的认识提出各种稀奇古怪的问题,比如,开养鸡场要交哪些税,而菜市场卖鸡的商贩又要交哪些税等。同时,课堂上充分运用各种教学法。教师通过讲解企业实际税收案例,引导学生展开课堂讨论。创设情境,提供真实纳税报表,分小组、分角色模拟企业到税务机关纳税的场景等。

(4)邀请优秀毕业生回校“传经”,让教学贴近企业实际

多年来,我校大部分毕业生在企业从事会计岗位,他们具有丰富的纳税报税经验。企业规模不同,纳税报税情况是不一样的。为了贴近企业实际,体现实用性,我们分别邀请在一般纳税人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从事会计工作的毕业生回校,将他们的凭证、报表展示给学生看,同时介绍如何报税,如何帮助企业合理避税。

2.参与式教学法的社会实践

教学实践证明,学生靠课堂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接触企业,走近税收,深刻地体会到税收对企业、对国计民生的影响,学习起来才更有动力。如何让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呢?

(1)与本地的国税局、地税局联系,组织学生实地参观

参观过程中,学生了解真实的办税环境、办税流程、税务人员如何确定定期定额缴款户,并在税务人员的指导下运用真实的企业办税账号亲自动手,体验网上报税等实际操作。这种身临其境的参观学习,远远强过课堂的“纸上谈兵”。

(2)设计主题活动,开展税收社会调研

例如,以“我身边的税收”为主题,将全班分为十个组,组织学生开展税收社会调研。调研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提升学生的税收专业知识水平,培养社会调查能力;二是引导学生更加关注社会、了解企业,为毕业求职打下一定基础。同时,提出调研要求:①每组的调查对象必须包括各种类型、规模和行业的企业至少十家;②调查内容包括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纳税税种、各税种的计算、纳税金额等。通过社会调研,学生真正跳出课本,对企业和税收有了全新认识,个人能力得到提高。

总之,参与式教学法应用于税收课程,以学生终生发展为目的,充分尊重学生个体,课堂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这种教学法贴近企业及社会实际,与会计岗位的结合更紧密,教学效果显著。

参考文献:

何珍芳,吴利群.税收基础[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03-01.

第7篇:税法课程范文

现代教育所需要的教师不是单纯地将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而是要让学生掌握技能,会自主地理解与运用知识。税法的教学也是如此。教师不能只是传话筒和知识的复制者,照搬教材,让学生去记忆,而是要结合课程特点来让学生真正的理解。税法课程理论性强,涉及行业多,税收种类多,这自然增加了学生学习的难度。教师要改变以往讲教材的传统教学观念,要让学生多了解企业的生产运营过程,以教材为中心向外延伸,实现现代教学所倡导的大教学观。只有在这样的教学观念的指导下,我们的教学才能避免枯燥而单纯地讲解,而是让学生与企业的具体运营结合起来。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减少学生学习的枯燥性,让学生快乐学习;另一方面学生也不再是机械地学教材,死记硬背,而是能够结合企业的具体运营来深入理解,这样学生才能真正掌握、灵活运用。

1.阅读书籍。

图书馆有着丰富的藏书,所涉及内容广泛,这正是开阔学生视野的重要途径。现在各个中职学校都非常重视图书馆的建设,都会定期引进大量优秀书籍。我们要让学生去图书馆借阅一些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书籍,通过阅读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上网查阅资料。

现代社会是信息多元的时代,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更为宽广的学习平台,有着更为丰富的教学资源。学生可以利用网络平台来上网查找与收集更多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这样更能开阔学生的视野,让学生接触更多更新的信息。

3.组织学生去企业参观。

带领学生走出校门,走进社会,走进企业,通过参观一些管理完善的企业,亲自参与商品或产品的税金以及一个月企业缴纳税金的计算等,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企业经营过程,提高企业经营观念,这样不仅利于学生对税法知识的掌握,还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二、运用比较与归纳,提高税法课程教学效率

税法课程计算范围广泛,整体性与系统性相对较弱,知识点零散,这无疑会加大学生的学习难度。但并不是说各个知识点毫无关联,我们要运用比较与归纳等方法将那些繁琐的计算公式联系起来,让学生去发现公式之间的共同点与不同点,这样可以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同时可以让学生将零散的公式等串联起来。因此,教师要运用联系的观点来将相关的知识点串联起来,对教学顺序进行合理调整,这样可以让学生在学习新知时复习旧知,在复习旧知时学习新知,这样更加利于提高学生的核算能力与税法课程教学效率。如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扣计算的方法和委托加工生产消费品计算抵扣的办法相似,在教学时我们就可以将这两部分内容联系起来,让学生在比较与归纳中达到对此两部分内容的深刻理解与灵活运用。当然在教学中教师不能一股脑地全部抛出,而是善于启发与诱导,帮助学生找到切入点,让学生学会自主地进行对比与比较,让学生积极动脑,将学过的相关知识联系起来,从而让学生在思考中进行比较,进而达到对这些知识点的深刻理解与真正掌握。

三、运用案例教学法,帮助学生理解知识

税法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决定了教学时不能只是就理论本身进行讲解,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将抽象而枯燥的理论知识寓于实际案例之中,这样可以降低教学的难度,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形象性与真实性,更加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同时也可以增强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操守,从而为学生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案例教学可以让学生深刻了解制造业企业在销后,需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有的企业还可能会有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并为学生提供相关的票据等资料,让学生计算各种税的金额与缴纳总额。这样将理论学习与税额计算融于具体的案例之中,可以让学生全面掌握整个流程与核算过程,更加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与税金的核算能力的提高。同时我们要借助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展现更多企业的相关信息,这样更能增强教学的真实感,让学生感受到税法学科的实用性,深入地了解各行业的企业税收情况,而且可以提高学生的信息化素养,让学生具备深厚的计算机功底,这样才能在走上社会后更好地展开工作。

四、让学生走进企业,注重实践活动

税法是一门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与实践性的课程,学习税法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充分运用所学来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学以致用。因此我们在设计教学活动时,要坚持理论加实践的教学模式。即在课内讲清讲透理论,设计有针对性的作业,以夯实学生的理论基础,强化学生的掌握,在此基础上要带领学生走进企业,深入企业展开广泛的调查,注重实践,让学生在实践中解决企业税收实际问题。这样的实践活动给了学生真刀真枪展开实战的机会,激起了学生强烈的参与热情,为学生提供了更大的学习与实践平台,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让学生在企业实践中来内化知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在教学中我们要坚持课堂理论讲述与课外实践活动这两条主线,让学生在学习中运用,在运用中学习。我在向学生讲清“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理论知识后,将全班学生分成几个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让学生走进企业,调查企业实际缴纳税收的情况,并完成调查报告。然后再让各小组选出代表进行成果汇报,其他小组可以指出其问题,并进行补充。这样通过组间的充分交流,可以让学生有更为深刻的认识与了解,这对于全体学生来说是一次发展的重要机会,既可以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又可以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

五、结语

第8篇:税法课程范文

关键词:工资薪金;个人捐赠;税前扣除

税法是一门是经济法的重要分支,开设税法课程让学生了解税收领域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础理论以外,也能训练学生的知识综合运用能力。而个人所得税跟每位劳动者息息相关,而光是教会学生利用税率表如何计算,这些仅仅停留在书本上的知识,没有真正达到大学教育的目的,而大学不应是“一本书教育”。如何在教学过程中,既能把税法知识给学生讲透,同时又能达到跟生活实际相结合,并且能够帮助身边有爱心的人合理的进行捐赠,达到既献了爱心又合理节税的目的。

先引出问题:(1)如何捐?(2)捐向哪?(3)捐多少?

情境一:张小五在暑假期间做了家教领取了报酬5000元,他打算把其中的3000元通过汇款的方式直接捐赠给贫困地区的儿童,请计算如何帮他进行纳税筹划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法条回顾――(1)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非营利性机构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国税函[2001]164号)(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财税[2000]30号)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张小五通过汇款方式直接捐赠给贫困地区的儿童,享受不了税前扣除的政策,所以小明应负担的税额为5000*(1-20%)*20%=800元。如果我们帮助张小五把直接捐赠改为通过非营利性机构的间接捐赠,首先计算能够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为5000*(1-20%)*30%=1200元,然后计算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后,要负担的税额则为:[5000*(1-20%)-1200]*20%=560元,与之前的直接捐赠相比较,节省了240元的税负。

通过情境一,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要想捐赠之后合理避税,首先要选对适当的捐赠方式,避免直接捐赠,而尽量通过非营利性机构或团体捐赠――比如这些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等。

2、当进行捐赠的善举之后,要尽可能索取相应的票据或证明材料,为税前扣除做好准备。

3、可以向特殊的项目进行捐赠,从而达到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特殊项目包括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等。

情境二:张小五除了8月份做家教获得劳务报酬5000元以外,9月份和10月份又做兼职分别取得了报酬5000元,他希望把9月份的报酬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3000元。

现在我们可以设计几个方案来比较一下那种方案税负负担更轻。方案一,假设张小五只在8月份一次性捐赠了3000元,9月份不再捐赠。

根据案例一的结论,可得知一次捐赠3000元只能扣除1200元,最终个人因获得劳动报酬还要承担56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而9月份获得的5000元报酬还要承担5000*(1-20%)*20%=800元的个人所得税。这样算起来,二个月一共获得报酬10000元,捐赠3000元之后仍要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是560+800=1360元。

方案二,假设张小五在8月份只捐赠1200元(即税前应纳税所得额的30%),而在9月份捐赠1800元。

这样8月份应缴纳个税[5000*(1-20%)-1200]*20%=560元,而9月份缴纳个税仍然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30%,[5000*(1-20%)-1200]*20%=560元,应缴纳个税还是560元。二个月一共捐赠3000元,而要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是560+560=1120元。与方案一相比,比它节省了240元。

方案三,张小五8月份只捐赠1200元,9月份捐赠1200元,10月份捐赠600元,这样三个月一共捐赠了3000元。

则8月份与9月份应缴纳个税都是560元,[5000*(1-20%)-1200]*20%=560元。而十月份{5000*(1-20%)-600}*20%=680元,这样比起方案二,在十月份节税800-680=120元。

情境三,张小五2013年8月在学校取得工资收入10000元,在外兼职授课获得劳务报酬5000元,他希望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3000元,在不考虑社保缴纳情况下,思考用那种捐赠方式能更节税?

方案一,只用工资收入进行捐赠,允许税前扣除的部分最高为30%,所以(10000-3500)*30%=1950元,工资在捐赠之后应纳个税为:(10000-3500-1950)*20%-555=355元。而劳务报酬还要交税5000*(1-20%)*20%=800元,所以只用工资进行捐赠3000元,最终要承担的个税为355+800=1155元。

方案二,只用劳务报酬进行捐赠,则税前最高可扣除5000*(1-20%)*30%=1200元,劳务报酬部分还应纳税{5000*(1-20%)-1200}*20%=560元。而工资部分应纳个税(10000-3500)*20%-555=745元,所以最终要承担的个税为560+745=1305,这种方案比方案一还要多缴税150元。

方案三,采用组合捐赠,先在劳务报酬中捐赠1200元,然后在工资里扣除余下的1800元。则劳务报酬捐赠后还应纳税{5000*(1-20%)-1200}*20%=560元。而工资部分应纳个税(10000-3500-1800)*20%-555=385元.这样一共捐赠3000元,而负担的个税为560+385=945元。此方案比方案一还要节省1155-945=210元。

从案例三的三个方案分析,我们又可以得出当分期取得收入时,为了捐赠之后最节税,我们可以不同的月份进行适当的划分。而对于同时取得不同项目的收入,我们可以对捐赠款项在不同项目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从而达到做了好事,又达到节税的目的。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作者单位: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第9篇:税法课程范文

关键词 会计专业 税收 课程 教学方法

税收类课程在高职会计专业教学计划中是一门主干课程,税款的计算与申报也是实际工作中会计岗位必不可少的一项职业技能。因此掌握一定的税收理论知识,熟悉税收管理制度,正确进行各种税费的计算与申报,对涉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是对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生的基本要求。目前,各高职院校逐渐认识到了这一方面的教学上的欠缺,纷纷在会计专业中继《税法》或《国家税收》课程之后,增设了《税务会计》、《税务筹划》等课程。但是,通过教学运行来看,此类课程无论是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上、课程的内容安排上,还是在教学方法上,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 税收类课程在课程设置、课程内容体系及教学方法上存在的问题

1.1税收类课程开设单一

由于很多院校对税务会计岗位应具备的职业技能的认识较晚,在教学计划中还是沿用原来的计划,只开设《税法》或《国家税收》课程。但《税法》或《国家税收》课程仅涉及税费计算等理论知识模块,缺少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及纳税申报职业技能的培养。课程设置体系不能满足会计专业所面向的会计岗位的职业能力需求,造成学生对税收理论及实践技能依然欠缺。

1.2税收类相关课程开设过于杂乱

为了适应岗位技能的需要,许多院校的会计专业,均在《国家税收》或《税法》课程之外增设了《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税务理论与实务》等课程,凡是与税务有关的课程罗列了一堆。这种做法没有深入地挖掘不同课程的内涵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使税收类课程定位不准,造成这些不同课程之间的内容交叉重叠,衔接不紧密,容易使学生对所学知识相互混淆,模块不清晰。例如,各种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技能是《国家税收》课程的主要授课内容,但在《税务会计》课程中也用了大量的篇幅来介绍这些内容,使两门课程的授课内容重复交叉,学生也因此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再有对于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技能,在《国家税收》和《税务会计》两门课程中都给予了安排介绍,也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复,使教学内容混淆、混乱。

1.3税收类课程内容体系拘泥于历史,与实际不符

目前的高职税收类教材,无论是《国家税收》还是《税务会计》以及《纳税理论与实务》,在内容体系上大多是按税种安排教学内容,而教师在讲授时大多也不作调整,直接按教材进行教学,导致这些课程在教学上过于条块化,知识过于分散,与实际业务的纳税不协调。例如,企业所要缴纳的各个税种,很多是由于一项或一类性质相同的业务所引起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就是主要由于购销业务所引起的,这就需要学生综合运用税收知识才能进行正确的计算、申报及会计处理,而学生所学的分税种的模块税收知识是零散的,缺乏综合运用能力,往往不能作出完整的处理。对于将来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就业的高职学生而言,只注重知识的整体性、系统性是远远不够的,更应该强调所学知识的整合及综合运用能力,这样才能掌握一项专业技能。

1.4税收类课程教学方法注重理论教学,忽视实践环节

高职教育既要培养学生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更要培养学生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这样才能很好的掌握一项职业技能,以适应社会工作岗位的需要。因此在高职教育教学中,理论教学应与实践教学并重,两者互相融合。但是,当前高职院校的税收类课程普遍存在实践教学偏弱的现象,实践课时很少,甚至有些学校没有安排实践课时,更缺少系统完整的实训教材。另外实训形式单调,只象征性地填几张纳税申报表,内容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课程实训体系,缺少模拟网上电子报税的实训以及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实训。实践教学过于单一,教学方式也有待进一步改进。

2 税收类课程设置、课程内容体系及教学方法上的改革建议

2.1科学合理设置课程,进行必要的课程整合

在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基础上,准确定位会计专业所面向的岗位群,进行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分析,进行相应的职业能力分解,重新构架各专业所需要的税收知识体系,据此来设置相关课程。既要避免课程设置不足,又要避免盲目杂乱的开设过多课程。对于高职会计专业学生,应重点掌握税收理论知识和税务会计中的纳税申报及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因此应将《税法》或《国家税收》课程与《税务会计》课程进行整合,合二为一,作为专业必修课,而取消《税法》或《国家税收》课程;同时可以设置《税务筹划》作为选修课程,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在课程的教学顺序安排上,应将《税务会计》课程安排在《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课程之后,继而再是《税务筹划》课程,以保持课程的紧密衔接性及知识的连续性。

2.2调整课程的教学内容体系,与实际相协调

依据实际工作情况,遵循高职教育教学的特点,在岗位能力分解的基础上开发课程标准,依据岗位工作过程组织教学内容。具体来讲,对于《税法》或《国家税收》及《税务会计》等课程的内容体系,可以打破原来的按税种分类安排教学内容的方法,结合税务会计岗位工作实际,采取按行业、按经营业务类别设置教学内容的方式。例如《税务会计》课程,对于与制造业、流通业联系紧密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等的计算申报与会计处理,可以依据购销业务为专题将教学内容串联起来;房地产开发、转让业务通常与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相联系,可以依据房地产开发转让业务为专题将教学内容串联起来。这样,学生一遇到某类业务,自然的就联想到涉及的税种,使纳税申报及会计处理更趋于完整、系统。将课程内容直接与工作过程相衔接,方便学生进行多税种有机结合的学习,提高其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3改进课程教学方法,加大实践教学力度

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是高职教育教学永恒的特点。对于税收类课程,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都应有独特的教学方法。在这一点上,税收类课程可以试探地运用项目教学法或任务驱动教学法,但前提之一是必须尽快改善税收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条件,才能使先进的教学方法得以运用。通过设计将要完成的项目(或任务)来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引导学生去自主学习和探索,提高教学效果。例如,在各种税的税费计算与纳税申报的学习中,就应在实践课中首先为学生提供包含了各项涉税业务在内的纳税人资料,将其细化成具有独立工作任务的多个小项目(或任务),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和判断,正确进行税费计算并完成相应的纳税申报表的填制(手工报税)。同时,税务会计课还必须增加模拟网上电子报税的实训,通过仿真的网上电子报税软件,建立电子报税实训室,由学生独立完成网上电子报税业务,在完成项目(或任务)的过程中让学生熟悉电子报税的流程,增强动手能力,缩短就业适岗期,实现无缝对接。

高职教育教学不同于普通本科教育,而税收类课程又与实际工作紧密相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教学过程中应科学地设置课程,合理地调整课程的教学内容,运用符合高职教学特点的教学方法进行理论与实践教学,这样才能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出社会需要的技能型专门人才。

参考文献:

1 胡鲜葵,对《税务会计》教学的几点思考,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21):2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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