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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税务会计精选(九篇)

税法与税务会计

第1篇:税法与税务会计范文

关键词:搬迁补偿 会计 税务 企业

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产业化建设的大力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而进行搬迁,政府也为了激励企业及时搬迁、加快地方产业建设,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从财政预算拨付给企业一定的搬迁补偿。企业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对搬迁补偿业务出台了规定,本文详细介绍企业从政府收到搬迁补偿款、搬迁补偿款的使用、搬迁项目开展过程中各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办法。

一、收到搬迁补偿款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时,应作为专项应付款进行核算;若专款专用设立专户管理搬迁补偿资金,则收到的存款利息,也应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一)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时,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存款利息时,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二)税务处理如下

收到搬迁补偿款以及相关存款利息,在收到的当期不计缴企业所得税。

二、搬迁重建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损失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等费用损失,可以用政府搬迁补偿款进行弥补,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对应的补偿项目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会计处理如下

实际发生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等费用损失时,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用政府财政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弥补各单位搬迁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损失,在费用损失发生的当期配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明细科目,再自递延收益结转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分录如下: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 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二)税务处理如下:

搬迁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搬迁费用及损失在发生当期应作纳税调增,不抵减当期企业所得税,在搬迁项目汇算清缴时统一进行汇算。

用搬迁补偿款弥补费用损失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应作纳税调减,在弥补当期不计缴企业所得税,在搬迁项目汇算清缴时统一进行汇算。

三、搬迁过程中重置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企业搬迁重建过程中重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可以用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进行弥补,对应的补偿项目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会计处理如下

1、重置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管理工具、土地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搬迁重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投入用搬迁补偿款进行弥补时,分录如下: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3、重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折旧或摊销时,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

4、用搬迁补偿款弥补重置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费用,分录如下:

借:递延收益

贷: 营业外收入

注意事项:

(1)企业应设立与资产相关的搬迁补偿款摊销台账,台账应包含以下内容:

弥补重置资产的信息:资产编号、类别、状态、启用日期、折旧年限、资产原值、月折旧摊销额、本年折旧摊销额、累计已计提折旧摊销额、资产净值等;

搬迁补偿款摊销的信息:搬迁补偿款原值、月摊销额、本年摊销额、累计摊销额、摊销余额、摊销起始日期、摊销年限等。

(2)搬迁补偿款分期弥补重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企业已收到搬迁补偿款;

二是重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开始进行折旧或摊销。

停止用搬迁补偿款分期弥补重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达到以下两个时点之一就应停止搬迁补偿款摊销(孰早原则):

一是重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

二是重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被处置时。

每期期末应复核相关资产的状况,若该资产提前报废处置,则相应的搬迁补偿款摊销余额应一次性摊销完毕。分录如下:

借:递延收益

贷: 营业外收入

(二)税务处理如下

1、重置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管理工具、土地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不需做企业所得税相纳税处理,在搬迁项目汇算清缴时统一进行汇算。

2、重置资产发生的折旧或摊销费用在发生当期应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做税前扣除。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当期 - 折旧或摊销额*适用税率

贷: 应交税费

3、用搬迁补偿款弥补重置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费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区分以下三个时点作不同的所得税处理:

(1)搬迁项目汇算清缴以前:用搬迁补偿款弥补重置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费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应作纳税调减,在当期不计缴企业所得税,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递延 营业外收入*适用税率

贷: 递延所得税负债

(2)搬迁项目汇算清缴时:用于弥补重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搬迁补偿款应计缴企业所得税,同时冲减已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需在以后期间转入营业外收入的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处理如下:

计提搬迁补偿项目汇算清缴后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当期

贷: 应交税费

冲销已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所得税-递延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搬迁补偿净值*适用税率

贷:所得税-递延

(3)搬迁项目汇算清缴以后:用搬迁补偿款弥补重置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应作纳税调减,在当期不计缴企业所得税,并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递延 营业外收入*适用税率

贷: 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会计处理如下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搬迁项目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要切实加强项目的预算、过程、决算的业务与财务管理,确保按照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搬迁业务。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

[2]财政部财会[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第2篇:税法与税务会计范文

一、售后回购的含义

售后回购,是指销货方在售出商品后,在一定的期间内,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又将其售出的商品购回的一种交易方式。从这个定义来看,售后回购旨在为企业筹集资金,那么,企业在售出商品、回购商品两个环节是应该按照销售和采购进行账务处理呢,还是按融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主要是看该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条件。即收入确认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将售后回购业务对照上述四个条件,明显看出该业务与收入确认的第二个条件不符,因此,在会计实践中,对售后回购业务一般不应该确认收入。

二、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售后回购业务应视同融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企业在反映售后回购业务时,应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企业在附有购回协议的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与销售价格以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

例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4年1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05年3月31日将所有的商品购回,回购价格为110万元。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假定:(1)该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2)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17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200000

2由于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这样做的理由是,此种售后回购本质上属于一种融资交易,回购价格大于原价的差额相当于融资费用,因而应在计提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2万元(100000元/5个月),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20000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20000

32005年3月31日甲公司购回2004年11月1日销售的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1100000元,增值税额187000元,

借:物质采购(或库存商品等)1100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1870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 1287000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80000

财务费用20000

贷: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等) 100000

从本例看出,企业为获取100万元资金的使用权,以商品作抵押,花费10万元的费用才得以实现,企业的“库存商品”的成本并未增减,从而进一步证明了“售后回购”不能作为收入进行账务处理。

当然,实际回购价格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实际回购价格等于协议回购价格。

第二种,实际回购价格大于合同回购价格。如例题中的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实际回购价格为115万元,则账务处理为:第一、二笔分录相同,第三笔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1100000

财务费用50000

贷:银行存款1150000

第三种,实际回购价格小于合同回购价格。如例题中的商品价格大幅下滑,实际回购价格为105万元,则账务处理为:第一笔和第二笔分录相同,第三笔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1100000

贷:银行存款1050000

财务费用50000

三、售后回购的税务处理

第3篇:税法与税务会计范文

关键词:财务制度;税法;会计准则;关系;探讨

中图分类号:D9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1

一、引言

随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我国的会计管理制度模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制度型向准则型逐步转化,此项改革具有重大意义,不仅能够规范企业的会计事项处理,而且还能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也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重大举措。新型的具体的会计准则的颁布,必须对原有的财务制度与税法政策进行改革,平衡三者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财务制度、税法与会计准则是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关系的平衡点

从不同的角度入手可以发现财务制度、税收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也会存在差别,但始终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三者在平衡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上所起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尽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渐成熟,这个结论照样适用,只是在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下三者的结合方式会有所不同。

在实行改革开放以前,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基本成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按劳分配制度来实现社会资源的配置以及社会总产品的分配。这种经济运作方式也被许多的集体企业等非国有企业竞相模仿。按照马克思经典理论中所阐释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首先对社会总产品同意进行分配,以国家为分配的主体,从而形成补偿基金和消费发展基金,使社会实现再生产。财务制度作为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据,已经形成了资金投入、成本补偿等诸多标准。国家税收的基础是财务制度,其包含的补偿标准和收益确认标准是税收基础的最直接的依据。会计制度归根到底来说是在财务制度和税法要求下的报告格式和核算内容,其本质就是薄记制度。

多年的实践证实,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建立的财务制度、税收和会计准则的定位缺点甚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配权力掌握在国家手中,权力过于集中,导致企业对补偿基金和消费、发展基金无法掌握自,从职工的福利分配到企业的设施的更换再到项目建设都无法自行解决,都必须经由政府部门决定。

2.分配过程制约不明显。国家在进行分配时对于社会总产品的总体分配,比如有多少用于补偿基金,多少用于发展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计划和预算,有时甚至违背了经济生活的自身发展规律。

无论在何种社会和经济体制下,社会总产品都是在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之间进行分配,所不同的是不同的经济体制下三者分配的主体、层次和根据会有所不同。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分配的层次是国家,这是弊端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改革的主要方向是要将这种分配层次改为以企业,由企业掌握主动权和自。

三、财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关系

1.会计准则是人们经过市场经济的长期实践得来的,经过数百年的市场的催化,准则的逻辑越来越严密,概念体系也越来越规范。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固有方式的形成原则例如真实公允、谨慎等时刻地规范着会计事务,使会计工作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使资本的存量与增量的分割更加科学合理。

2.会计准则是处理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企业职工、政府部门等诸多关系的内在稳定器和平衡点。而企业则是所有利益关系的纽带和结合点。广泛的经济利益既包含直接的经济利益,也包含以经济信息形式存在的间接利益,即拥有更多的信息者则掌握了更多了决策权,也就间接获得了更高的经济利益。

在资源的配置和分配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国家法律对资源进行配制和优化,都是在国家的计划和指导下进行的。所有者或者是管理部门决定资金的投入方向和多少以及利润的分配原则。国家主要是考虑社会秩序、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作出一系列的宏观调控。而国有企业却与上述情况有很大区别,在国企中,国家是所有者,也是财务的管理者,对企业掌控全部的决策权,行使所有的职能。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1.资本的管理和控制对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即是国家,因此国家管理和执行全部资本的投放和收益。

2.国有经济成分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特殊的经济成分,不仅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最终目标的重要手段,也负担着许多其他的社会目标,例如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解决就业问题等。

3.国有企业比私有企业的约束机制要弱得多,所承受的经营风险也要大得多。非国营企业大多由自己授权,风险意识要远远高于国有企业。

四、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关系

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财务制度是税法和会计准则的依据,会计准则根据其制定资产计价和收益标准,税法则根据财务制度确定税基。

关于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关系的讨论主要分为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税收属于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主要是集中处理与税收相关的会计业务,包括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所得税和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另一种观点是根据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目的的不同性以及现实差异建立独立的税收学科。

五、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日趋成熟,企业具体的会计准则的陆续颁布和实施,企业的会计准则体系必将越来越成熟和完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有机结合会使会计准则更加适用,也会进一步促进税法的不断完善,与会计准则协调起来,共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4篇:税法与税务会计范文

关键词:会计系统;缺陷;税务信息;解决方法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

一、 会计系统提供税务信息的缺陷

1. 会计信息失真的缺陷导致税务信息的失真

会计系统中的不确定性与模糊性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因素。由于目前的会计系统在设计和操作的两个方面都存在了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导致了会计系统提供的会计信息失实是不可避免的。

2. 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导致税务信息的缺陷

会计和税法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会计制度规范的是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会计能够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信息,满足各方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需要。税法规定了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人的征税行为,体现的是财富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存在很多不协调和不一致之处。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它们之间的差异越来越突出。

3. 会计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规方面的差异导致税务信息的缺陷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关键。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方面存在差异,需要通过纳税调整来准确计算。那么我们必须准确的把握它们之间的差异。

二、 针对现有会计系统的缺陷的解决方法

1.治理会计信息失真

(1)减少会计系统中人为假设的因素

会计系统提供会计信息必须建立在会计假设的基础上,但是对于会计系统中某些人为假设的因素应该尽量提供规范化的标准。会计系统应该针对不同性质的企业,不同规模的企业,不同行业的企业的某一段时期内,对于它们假设的因素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假设与现实的差异和其中的会计假设因素的共同点。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更加细化和更加具体的会计假设标准和规范,要求相关的企业遵照执行。例如对于企业的低值易耗品,可以制定通用的折旧年限。对于不同行业的固定资产项中制造设备,可以制定行业固定资产项下制造设备的折旧年限。

(2)改进会计确认的方法

由于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方式已经由从前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货交易发展到了利用先进的互连网技术产生的电子商务,支付手段也从传统的方式转变到目前的网上交易等方式。这样会计确认的基础会计凭证也就不仅限于纸制的凭证。我们可以考虑提高会计信息化水平,对电子支付平台产生的数据源进行采集,同样作为凭证予以确认,减少会计的重复劳动,提高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对于企业的品牌价值和人力资源的价值,在会计确认时,我们应提供明确的标准予以确认,避免企业的资产流失。

2.协调会计法规和税务法律

会计法规明确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会计原则包括真实性,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税法需要遵循会计原则,因为征税的客观依据来源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记录,可以看出两者存在着密切联系,但是它们又是各自独立的,还是有需要协调的必要。在具体协调工作中,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所得税法律制度改革应适应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

3.加强会计与税法在信息方面的沟通

企业会计和税务机关应加强相互之间必要信息的沟通。首先,会计要披露必要的信息以支持税收,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披露的会计信息,并且应加强会计制度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以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因为披露方面的不足和缺失,使税收不能及时地将信息需求反馈到会计信息系统,这样无疑加大税务部门的信息获取成本,税务信息的非公开性也使会税关系的相关研究面临很大的数据障碍,进一步的探索尤显艰难,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协调也很难进一步深入。其次,加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在会计界和税务界的相互宣传,认真组织各方面各层次的学习宣传,加深对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认识,以提高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协调的有效性。

4.加快构建税务会计体系,鼓励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加快构建税务会计的理论体系,满足国家作为所有者或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获取企业会计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共同发展的产物。鼓励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税务筹划是对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高度完善。

加强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协调是十分重要的,由于我国是一个以大陆法系为主,会计制度体系建设依靠政府力量推行,税会趋向于分离模式的国家,目前国际上没有一个安全可靠的模式可以借鉴。因此必须合理分析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之间差异,并且结合我国自身国情选择最可行的协调方式,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

5.加强对税务信息审计的强度

由于会计系统在提供税务信息上的缺陷,有必要专门对税务信息进行审计。首先,企业内部审计应该加强税务审计。这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其次,加强税务部门审计力度。这方面应该评审企业会计系统是否作了相关的规定以保证提供完整、及时、准确的税务信息。最后,加强审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税务信息的审计。这可以是企业自己委托也可以是税务机关对重点企业执行抽审时委托。

参考文献:

第5篇:税法与税务会计范文

关键词:税收会计 结说会计 税务会计 税收筹划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但是随着会计改革与国际接轨进程的加快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西方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三大会计体系的逐渐形成,我国税务会计的建立必将成为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继而出现了税收会计、纳税会计与税务会计等不同提法。关于对这三个概念的界定,理论界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认为税务会计就是企业纳税会计;有人认为税务会计就是国家税收会计;还有人将代表国家利益的会计称为税务会计,将代表企业利益的会计称为税收会计。鉴于诸多观点,笔者汰为有必要对三者的内涵予以界定,明确税务会计的内涵及其内容。

一、概念界定

顾名思义,税务会计是关于税务的会计。税收工作包括反映国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方面的税收活动。若站在征税人角度(税务机关),税务会计称为“税收会计”(即国家税务会计);若站在纳税人角度,税务会计称为“纳税会计”(即企业税务会计)。由此可见,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两个方面,两者都归属于税务会计,分别为税务会计的一门专业会计。税收会计是国家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税务机关核算税收收人,反映和监督税款的征收、解缴、入库和提退情况的税务资金运动的专业会计,体现了税务机关和国家金库的关系,是属于国家政府会计范畴的一门专业会计。纳税会计是以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技术,并融会其他学科的方法以货币计价的形式,连续、系统、全面地综合反映、监督和筹划纳税人的税务活动,以便正确、及时、足额、经济地缴纳税金,井将这一信息提供给纳税人管理当局和税收机关的门专业会计。纳税会计具有直接受税法制约的特点,体现了依法征纳关系。税务会计概括的说就是以税法为准绳,运用专门会计理论和方法,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税收或税务资金运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专业会计,划分为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通常意义上,将纳税会计称为税务会计。即税务会计从广义上,包括纳税会计和税收会计;从狭义上,税务会计即指纳税会计。下文中采用税务会计的狭义概念,对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作以比较、分析。

二、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

两者几乎是同时产生,只要有税收,就有计算应纳税款的税务会计和核算征收税款的税收会计,这是税收活动的两个方面。这两方面的衔接点是税法。以税法为准绳,税务会计监督纳税人自身及时、足额并且经济地缴纳税金,而税收会计则要监督所有纳税人及时、足额并且正确地缴纳税金。所以两者存在着天然的、内在的联系。

三、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从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定义来看,两者的内涵存有较大差异,并非简单的概念之别。但是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经常混淆两者的区别,这将不利于会计理论问题的研究和会计改革的实践,使之有失偏颇。本文拟从会计主体、会计目标、会计具体职能、会计核算对象、会计核算依据、会计记账基础、会计核算范围、会计核算难易程度及会计体系诸方面分析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内涵区别。

(一)会计主体不同

税收会计的主体是直接负责组织税金征收与人库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基层税务所等各级税务机关以及征收关税的海关。税务会计的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法人和自然人)。

(二)会计目标不同

纳税人一方面满足纳税企业管理当局的需要,进行税务筹划,寻求经济纳税(即节税)的有效途径,以实现降低费用,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方面满足税收机关的需要,核算税金的形成,保证及时、足额地缴纳税金。

(三)会计职能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一致的,即核算与监督资金运动。然而其具体职能不尽相同。税收会计的具体职能受制于税收会计的目标,即参与税收管理的职能和保证税款安全的职能,从而为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并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

(四)会计核算对象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共同构成税收资金运动的全过程。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金的形成(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中分离出来),包括事前纳税的筹划,事中税款的计算、申报缴纳、核算,税后税款计算、缴纳正确性的检查等项内容。

(五)会计核算依据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有其一致之处,都遵从于税法的具体规定。

(六)会计记账基础不同

税收会计的主体是税务部门,它是属于非盈利性组织,一般执行改良的权责发生制,即对税款征集、解缴等的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等需要划分期间的业务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七)会计核算范围不同

税务会计的核算范围包括企业所有应纳的税款,如流转税、所得税、其他税及关税。而税收会计则要区分税种和征税机关。关税在我国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的货物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说海关作为征集部门要征收关税,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消费税、增值税也由海关征收。

(八)会计核算难易程度不同

税收会计是在税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仅对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进行核算,并作税款的收入与付出的会计处理,会计核算较简单。税务会计则是核算税收资金与其经营资金相互交叉运动,其计税、纳税的程序和方法及其会计处理比较复杂,增加了纳税会计核算的难度。

(九)会计体系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归属于不同的会计体系。税收会计属于国家预算会计体系,国外称之为政府会计。

第6篇:税法与税务会计范文

(一)企业税务会计是反映和监督企业履行税收义务的工具

企业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对企业以货币表现税务活动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的反映和监督,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因为税收规定的计税依据与企业会计记载反映的依据并不总是一致的,处理方法、计算口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差异。对此,企业税务会计应有一套自身独立的处理准则,通过税务会计工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保证企业的税务活动按照税收规定进行,使应纳税金及时、足额地解缴,防止偷、逃、骗、欠税问题发生,保证企业认真、完整、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不熟悉税收规定、未尽纳税义务而受处罚所导致的损失。

(二)企业税务会计要在税法的制约下操作

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处理方法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但作为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受税收规定制约,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例如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上、可在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等几种方法中选择,采用其中一种;在存货核算中,企业可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等五种方法中选择。但企业税务会计只能依照税收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及存货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并需报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也就是说,企业的经济行为和财务会计核算涉及到税务问题时,应以税收规定为依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要求不一致时,应以税收规定为准绳,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企业税务会计具有税收筹划的作用

企业税务会计不仅仅是对税务资金运动的反映和监督,而且能通过税负因素分析等方法,使纳税人更加明确地利用合法手段来达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具体地说,是指企业税务会计依据税收的具体规定和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筹划企业的经营方式及纳税活动,使之既依法纳税,又可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企业不多缴税、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必要性

(一)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差别日趋明显的必然要求

目前,企业纳税仍然依赖于财务会计的账簿和报表,其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头脑中往往没有税务资金流动的清晰、完整,系统的观念,导致在多层次、多环节、多税利的复合税制下显得无能为力。在较多的情况下只能机械地接受税务机关的指示或处理。在现实情况下,企业税务会计只能成为财务会计的简单附属,而财务会计又不能全面行使税务会计的职能,二者互相牵制,影响了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现行的税制已日趋完善,它与会计制度的差别越来越明显。(l)目的不同。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除了为综合部门及外界有关经济利益者服务外,更主要的是为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服务;而企业税务会计则要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和征收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例如纳税申报和税款解缴是税收资金运动的结果和终点,是税务会计应反映和监督的重要内容。由于各税种的计税依据和征税方法不同,同一税种在不同行业的纳税人之间的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尽一致,所以反映各种税款缴纳的方法各不相同。企业应按税收规定,结合本行业会计特点进行正确的核算。(2)核算基础、处理方法不同。当前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规定,企业的财务会计必须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中选择一种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而企业税务会计则不同。因为根据税收规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当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虑征收管理方便,所以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是实施会计处理的“联合基础”。例如房产税,商品房一经售出,即使购买方未付清房款,房地产商都得按“权责发生制”记入收入;但税法考虑到房地产商支付税款能力,规定根据房地产商是否收到房款来确定纳税时间,即以“收付实现制”作税务会计基础。又如企业计提上缴主管部门管理费时,先按权责发生制加以提存,到年终时,如未付出,按税收规定则应按收付实现制予以冲回,并入本年损益,缴纳所得税。(3)计算损益的程序和结果不同。企业税务会计从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成本费用的标准与财务会计不同。如财务会计把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折款从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即准予在利润结算前扣除,但税收规定则不允许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4)企业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而这种价值正是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进行核算的重要内容。(5)企业税务会计要对纳税申报、税款解缴、税款减免、税收筹划进行专门核算。而企业财务会计则把以上项目作为附属,这些差异,成为税务会计单独设立的前提条件。

(二)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完善税制及税收征管的必然选择

一是企业配备既懂税收规定、又精通会计业务的专门税务会计人员,根据税收规定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计算、申报纳税,及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有助于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上缴。

二是有利于分清税企权责,使税务人员从繁杂的财务账簿、报表检查中解脱出来,利用更少的人力全面高效地履行税务机关应有的职责。

三是有利于税制结构的完善。企业税务会计相对独立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之后,企业税务人员能对企业税务资金的运动情况进行潜心研究,有助于税务机关发现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及税制的不完善之处,从而促进税收征管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加速税制完善的进程。

(三)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

企业作为纳税人应忠实地履行纳税义务,不得片面地为了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和纳税额的最小化而乱挤成本、扩大费用开支范围、扩大或多报免税产品、转移销售收入、多提专用基金、搞两套账、私设小金库等,更不能搞明拖暗抗、明漏实偷。企业在自身法人地位得到承认的前提下,一方面要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也应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如有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有权请求税务机关解答有关纳税问题;有权对税务处罚要求举行听证;有权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对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对税务人员营私舞弊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或控告;有权在税收规定容许的前提下确定企业类型、企业经营方式,以减轻自身税负等。要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必须熟知税收规定,不仅要熟知税法原理,更应精通各税种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和补充规定等;不仅要站在征税人角度熟知税收规定,还应站在纳税人角度正确进行有关纳税的会计处理,并适时做出符合企业利益的、明智的财务决策。

(四)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之间分配关系的最佳途径

企业因自身利益的需要在企业会计学科领域中研究企业纳税及其有关的财务决策和会计处理,首先,是为了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税收规定。不能片面地只为缓缴税、少缴税、不缴税。纳税人应树立牢固的纳税意识和责任感,正确处理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在政策允许下,企业争取获得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则属常理。其次,如果现行税收规定中存在某些“灰色地扩,纳税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避重就轻、避虚就实等策略也属合乎情理和法规之举。目前,国际上合理避税已很普遍,纳税人树立避税意识,既是明智之举,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当然税务机关在税务实践中,对发现的税收立法、执法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堵塞漏洞。从这个意义上说,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强化征纳双方的管理意识和竞争意识的有效途径。

三、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税法的原则。企业税务会计所反映的企业的税务活动是否合法、正确的标准只能是国家税法。因此,在企业税务会计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税法中有关计税依据与会计处理的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到账簿、凭证、会计基础、会计年度、计算单位和申报制度,特别是涉及到资产会计处理”,这方面的规定更加详细。企业税务会计活动的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

2.灵活操作原则。这里所说的“灵活操作”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会计活动中,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而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次要或无关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纳税资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或省略。二是指核算与监督相结合。因为纳税申报期一般是在企业会计核算终了之后,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应当在每次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因此,企业既要在日常的会计活动中正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又要做到核算和监督相互配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行为,以免企业遭受处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寻找适度税负原则。税务会计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为企业管理人员、投资者及债权人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和信息,以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对此,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应深刻理解现行税收规定的有关精神,在符合或不违反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国家的税收政策是根据全国的经济情况制定的,具体到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某一产品、某一项目,可能因主、客观原因而使经济状况相对悬殊,有的可能获得推迟纳税期或减免税照顾,有的就可能不予照顾。企业一方面要综合权衡各种投资方案、经营方案与纳税方案,使其形成最佳组合,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企业税务会计活动,从企业经营收入的取得到利润的形成以及计税、纳税都要真实反映、正确核算,不允许任何隐匿收入和利润的现象发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及时、足额地向国家缴纳税款。

4.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即会计核算总体上的客观性、可比性、一贯性原则,会计资料信息质量方面的相关性、及时性、明晰性原则,会计修订方面的谨慎性、重要性原则。它们体现着社会化大生产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对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

(二)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内容及核算方法

具体地说,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就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可用货币表现的与税收相关的经济活动。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税务会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企业税务会计的纳税基础,即税务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和纳税申报。

2.流转税、所得税两大税金的会计处理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环节应纳税种的会计处理。

3.企业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及分析等。

(三)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基本制度

1.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制定的,与其它专业会计一样,税务会计也必须遵照执行。只有当这些制度与税收规定有差别时,才按税收的规定执行。

2.纳税申报制度。纳税申报制度,是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缴税款的制度。企业税务会计应根据各税种的不同要求真实反映纳税申报的内容。

3.减免税、退税与延期纳税的制度。企业可按照税收规定,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和延期纳税。按照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办理书面申报和报批手续,应附送有关报表,以供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前,企业仍应申报纳税;减免税到期后,企业应主动恢复纳税。

4.企业纳税自查制度。企业纳税自查,是企业自身监督本单位履行纳税义务,防止和纠正错计税、少缴税、欠税的一种手段。企业内部对账务、票证、经营、核算、纳税情况等进行自行检查,以避免应税方面的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对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几点建议

要把企业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其中虽然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有些甚至还要补充和修订《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等。但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日益完善和普及,企业税务会计的具体操作并不是一件繁琐的工作。田会计电算化给税务会计所带来的便利、快捷和高效必将成为税务会计迅速普及的巨大推动力。

目前,企业税务会计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构想阶段,如何让其初具雏型,笔者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人才方面

如果说税务会计的最重要的目标是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那么税务会计的业务素质则是税务会计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核心和保证。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社会为其提供充足的业务培训机会:

l.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

2.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的机会,以使企业税务会计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规定和征管制度。

3.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组织方面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另外,还应制定约束企业税务会计行为的条例或规定,以减少企业税务会计不合法行为的发生。

(三)法治方面

第7篇:税法与税务会计范文

    则的规定运作,受税收规定制约,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

    关键词:我国,企业税务会计

    会计与税收是经济领域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在西方国家,会计学科的分支领域已形成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税务会计三大分支。在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会计制度,随着我国加入WTO、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入、税法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已成为企业经营决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财务会计目标与税务会计的目标差异已日趋明显,关于企业税务会计的探讨已变得非常必要和迫切。检测。

    一、税务会计含义

    税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法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与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

    二、企业税务会计特征

    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相比较,企业税务会计的特殊性体现在三个万面:(一)企业税务会计要在税法的制约下操作

    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处理方法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但作为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务法规、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受税收规定制约,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例如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上、可在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等几种方法中选择,采用其中一种;在存货核算中,企业可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等五种方法中选择。但企业税务会计只能依照税收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及存货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并需报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也就是说,企业的经济行为和财务会计核算涉及到税务问题时,应以税收规定为依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要求不一致时,应以税收规定为准绳,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企业税务会计是反映和监督企业履行税收义务的工具

    企业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对企业以货币表现税务活动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的反映和监督,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因为税收规定的计税依据与企业会计记载反映的依据并不总是一致的,处理方法、计算口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差异。对此,企业税务会计应有一套自身独立的处理准则,通过税务会计工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保证企业的税务活动按照税收规定进行,使应纳税金及时、足额地解缴,防止偷、逃、骗、欠税问题发生,保证企业认真、完整、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不熟悉税收规定、未尽纳税义务而受处罚所导致的损失。

    (三)企业税务会计具有税收筹划的作用

    企业税务会计不仅仅是对税务资金运动的反映和监督,而且能通过税负因素分析等方法,使纳税人更加明确地利用合法手段来达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检测。具体地说,是指企业税务会计依据税收的具体规定和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筹划企业的经营方式及纳税活动,使之既依法纳税,又可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企业不多缴税、减轻税负的目的。

    三、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原则与基本制度

    (一)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税法的原则。企业税务会计所反映的企业的税务活动是否合法、正确的标准只能是国家税法。因此,在企业税务会计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税法中有关计税依据与会计处理的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到账簿、凭证、会计基储会计年度、计算单位和申报制度,特别是涉及到资产会计处理”,这方面的规定更加详细。企业税务会计活动的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

    2.灵活操作原则。这里所说的“灵活操作”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会计活动中,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而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次要或无关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纳税资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或省略。二是指核算与监督相结合。因为纳税申报期一般是在企业会计核算终了之后,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应当在每次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因此,企业既要在日常的会计活动中正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又要做到核算和监督相互配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

    税收规定的行为,以免企业遭受处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寻找适度税负原则。税务会计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为企业管理人员、投资者及债权人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和信息,以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对此,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应深刻理解现行税收规定的有关精神,在符合或不违反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国家的税收政策是根据全国的经济情况制定的,具体到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某一产品、某一项目,可能因主、客观原因而使经济状况相对悬殊,有的可能获得推迟纳税期或减免税照顾,有的就可能不予照顾。企业一方面要综合权衡各种投资方案、经营方案与纳税方案,使其形成最佳组合,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企业税务会计活动,从企业经营收入的取得到利润的形成以及计税、纳税都要真实反映、正确核算,不允许任何隐匿收入和利润的现象发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及时、足额地向国家缴纳税款。

    4.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即会计核算总体上的客观性、可比性、一贯性原则,会计资料信息质量方面的相关性、及时性、明晰性原则,会计修订方面的谨慎性、重要性原则。它们体现着社会化大生产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对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

    (二)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基本制度

    1.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制定的,与其它专业会计一样,税务会计也必须遵照执行。只有当这些制度与税收规定有差别时,才按税收的规定执行。

    2.纳税申报制度。纳税申报制度,是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缴税款的制度。企业税务会计应根据各税种的不同要求真实反映纳税申报的内容。

    3.减免税、退税与延期纳税的制度。企业可按照税收规定,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和延期纳税。检测。按照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办理书面申报和报批手续,应附送有关报表,以供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前,企业仍应申报纳税;减免税到期后,企业应主动恢复纳税。

    4.企业纳税自查制度。企业纳税自查,是企业自身监督本单位履行纳税义务,防止和纠正错计税、少缴税、欠税的一种手段。企业内部对账务、票证、经营、核算、纳税情况等进行自行检查,以避免应税方面的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会计的理论体系不够完善

    税务会计的发展需要理论指导,税收立法和相关配套制度相对落后,使税务会计的准则?制度难以确立?缺少税收骨干部分基本法和一系列配套单行税收法律,使现行税法缺少了框架,税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只有零散的模块结构而没有框架支柱,难以建立体系?这就导致了相关准则制度难以出台,没有税务会计准则制度的指引,只借用财务会计制度,给税务会计的核算?控制和监督带来很大漏洞

    (二)会计核算过程不够合理

    新税制的实施,难以适应《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原来规定的核算内容。尤其是目前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并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角色的互换,使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复杂化。新税制实施之初,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会计处理首次施行。相当一部分企业会计人员对期初存货处理、含税收入还原、视同销售行为的计税等会计处理方法不熟悉,企业税收会计核算一度出现比较混乱的局面。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增值”及低申报问题的大量出现,税收政策又作了相应的改变,国税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更加慎重,适当缩小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迫使企业不断改变税收会计核算方式。加之税务人员对稽查后调账辅导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列支出项目、确定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后,没有考虑到企业会计核算的繁杂工作量,只补税罚款了事。一部分企业税收会计核算呈现无序状态。

    (三)企业缺乏专职税务会计人员

    企业作为纳税人主体,税务会计是反映和监督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工具,树立税款优先的理财观念?目前,多数企业办税人员就是企业会计人员,由于他们负担着多项职能,办理涉税事宜是工作的附属部分,缺少精力和时间来全面透彻地学习?研究税收法律?而税收又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政策?法规更新比较快,使得企业办税人员缺乏主动性,只能被动地接受税务部门的指示和处理,在办理涉税事宜时常常因不了解税收政策和业务而出错,被税务部门处罚,使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四)税务机关对会计核算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 目前会计人员的

    管理方式是统一由各级财政部门培训、发证及考核。税务机关对会计核算工作缺乏硬性监督。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规定了“企业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对类似已建立账簿而核算混乱这样的问题,仍无法作出规范性的处罚。

    五、完善我国税务会计的建议

第8篇:税法与税务会计范文

关键词:税务会计 发展趋势 纳税筹划

税务会计是一门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新兴的会计学科,纳税筹划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部分。本文主要探讨了税务会计的发展趋势,研究了企业纳税筹划,并对税务会计和纳税筹划中存在的不足和误区提出了几点改善建议。

一、税务会计的概念及任务

(一)税务会计的概念

税务会计通常被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延伸,属于边缘性会计学科。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系统,它的任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税务会计尚未真正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

税务会计又是一门由税务和会计结合而成的交叉性学科,它以税法制度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企业计算、申报和交纳税款的行为进行反映和监督。

(二)税务会计的任务

税务会计主要有两大任务。一是按照税法等法律规定,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核算企业应缴的各种税款,正确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正确计算、申报和交纳税款,不重不漏不拖。二是在税法等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正确执行税法的前提下,为企业进行税务活动分析,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建立税务会计非常必要,建立税务会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是完成会计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征管的需要;是提高会计质量,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纳税意识的需要;是降低企业纳税风险的需要;是防止国家大量税款流失的需要;是我国税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二、税务会计的发展趋势

在我国,税务会计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未完全分离,税务会计模式落后、高素质税务会计人员稀缺等等。想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就要对税务会计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讨论和规划。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管理计的彻底分离趋势

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管理会计的分离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一些权责不分的现象。例如,某些公司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会先由财务会计或管理会计进行核算,然后把核算所得的数据交给税务会计进行再核算和最后的整理。这种核算方法可能会核算不准确或者公司内部出现偷税、漏税现象。虽然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和会计电算化的推广,这一问题有了一些很好的解决办法,但是目前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还是没有完全分离开来。

对此,企业经营者要充分认识税务会计的重要性,分清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权责,确立税务会计处理公司账簿、凭证等的权限。税务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税法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确保税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维护好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利益。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企业的信息化程度,所以发展税务会计还要须破除信息技术的壁垒,促进企业会计工作向信息化法相发展。

(二)引入先进的税务会计模式,加快税务会计制度建设

税务会计在我国起步较晚,很多企业目前还没有确定税务会计的发展模式;已确定的会计税务发展模式也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多还在摸索当中,时常会出这样那样不和谐的问题。而且,由于我国的税务会计起步晚,争议多,税务会计在企业中的地位也难逃边缘化的命运。很多企业即使建立了税务会计部门和岗位,但其发展也存在滞后性,明显落后于国家税收征管改革的新形势。这种情况导致企业税务核算不全面,税源监控失真,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先进的税务会计模式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把握税务会计的工作,也有助于企业不断完善内部的税务会计管理。引入先进的税务会计管理模式,并依照税法制定详细的调整项目列表,确保企业的纳税活动能够及时、准确、高效的进行。美国企业税务会计模式是当前比较被中国企业接受的税务会计模式之一。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的过程当中,企业体制、财税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都在不断的改革过程当中。当前,我国现行税务会计制度滞后于税收制度的改革,税务会计核算很难做到全面、完善,导致税源监控失真,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当前应加快税务会计制度的建设,实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税收的双赢。

(三)引入高素质、高质量的税务会计人才

虽然掌握会计的基本核算方法是每位会计人员都必备的素质,但是要求每位会计人员都精通税法也是不切实际的。当前的会计劳务市场供过于求,但是兼备税务、会计和管理的高素质人才却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从年龄构成上来看,会计人员大多比较年轻,工作经验少,在申报和交纳税款时常常因为对国家税法相关的新政策、新法规的理解不透彻而导致企业遭受罚款。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税务会计在我国的应用范围不广,只有一部分大型企业由于纳税、报税的需求才设立了专门的税务会计。但是对绝大多数的企业来说,尤其对中小型企业来说,他们对会计核算的质量和纳税申报信息需求的要求不高。税务会计的稀缺必然导致用人成本增加,实际效用低下,所以他们仍然选择“税、财合一”的模式。

人的因素是决定性因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务改革的深化,企业对税务会计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很多大企业都设立了专门的税务会计部门。面对这种人力资源需求,培养专业的税务会计人才成为当务之急。首先,税务会计专业性较强。专业的税务会计人员是同时精通会计知识、税收知识、信息技术、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这类人才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需要规范化、系统化的理论指导、技能实践和经验积累。在高等教育中,针对会计专业的学生开设税务会计课程,或者进一步细化专业分科,开设税务会计专业,是培养高素质、高能力税务会计人员的好方法。其次,优化税务会计人员的选拔工作。税务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是确保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企业应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念,优化税务会计人员的选拔工作,采用合理的激励机制,对德才兼备的税务会计人员给以重点培养和优先提拔,并为其提供培养或进修的机会。同时,要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税务会计模式,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提高税务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确保企业税务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第三,定期组织税务会计人员学习。我国的税法制度、企业体制等还在不断的更新与改革当中,与税法相关的配套措施越来越多,相关的政策规定也越来越细致。企业应定期组织税务会计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鼓励税务会计人员研究税法,对有学术成果的会计人员可以给与适当的经济奖励。

(四)加快税务体制改革

当前,我国的税务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税收征管与会计核算管理存在矛盾之处。在新税制实施之初,很多会计人员对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处理,含税收入原、混合销售行为等计税处理方法不是十分清楚,企业税收核算工作一度深入混乱的局面。而《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规定的核算内容又与新税制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情况都迫使企业变更税收会计的核算方法。

我国的会计制度对税收会计的核算要求只在“应交税金”科目中做出了简单的介绍。随着税制改革以及各类新税种相继颁布,加之各税种之间相互独立,税务会计很难了解并掌握税收核算的方法。建立统一的税收会计核算规范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在加强税务体制改革、细化税法的政策和规定的大环境下,在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的同时,还要建立税务机关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利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让税务会计人员在工作时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础。

此外,在深化税务机制改革的基础上,税务稽查人员要考虑企业税务会计的复杂性,加强对企业税务会计工作的辅导力度,不能一遇到问题,就只是单纯的罚款、补税,这样往往无法让税务会计人员找到受罚的原因,使企业的税务会计出现更加混乱的局面。

三、企业纳税筹划

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建设各项公共事业的经济基础,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这种本质属性决定了每个企业都希望能尽可能降低纳税成本,这就是纳税筹划存在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的客观条件。

企业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对比和评价企业未来的财务收益和税金支出后,利用一定的手段对涉税的财务活动进行科学的统筹和安排,以获得税后收益最大化,实现纳税最优化,其最终目的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对纳税筹划的研究意义重大,其利于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有利于完善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我国纳税筹划研究现状

(一)纳税筹划整体水平低

纳税筹划的水平分为三个层级:初级筹划、中级筹划和高级筹划。毫无疑问,我国现阶段的企业纳税筹划还处于初级筹划水平,不少企业根本就没有进行纳税筹划,即使开展纳税筹划的企业也或多或少的存在筹划不足的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纳税筹划方式单一。目前的纳税筹划方式主要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选择会计方法。前者可以使企业避免高税率或者实现税额减免;后者只是拖延纳税实践,获得“相对节税”的收益而已。

(二)纳税筹划受到不合理对待

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对纳税筹划不理解,经常出现税务人员否定企业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侵犯企业税收利益,对开展纳税筹划的企业给予责难甚至处罚。一些企业对纳税筹划心存疑虑,认为通过这种方式少纳税是不光彩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出现与其搞纳税筹划,不如和税务机关搞好关系的错误认识。

五、税务会计在企业纳税筹划中的应用

(一)准确把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

纳税筹划是对企业纳税行为的合理规划,是一种合法、合理的规划。但是在现实的操作中,有时候合理筹划和违法有时候只有“一墙之隔”。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要做到依法而行。税务会计的设置可以帮助企业准确地把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税务会计人员利用其专业知识,综合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资本结构、发展规划、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进行纳税筹划。

正确区别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也是税务会计的重要任务之一。虽然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都可以减轻企业在税收方面的压力,但前者是合法、合理的,而后者是违法的,也是违背纳税精神的,二者之间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二)纳税筹划的成本效益原则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企业纳税筹划的终极目的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实际操作中,也可能在实施某一纳税筹划方案后企业获得了部分税收收益,但是也为该方案的实施增加了额外成本,或者为了实施该纳税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可能获得收益的方案。所以,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税务会计必须贯彻成本效益原则,避免在实施纳税筹划过程中产生新的费用或造成的新损失。同时还应注意,税收筹划不能一味地追求低税收的方案,过低的税收方案往往意味着企业总体盈利的下降。

(三)全面系统地考虑企业的所有税种

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是追求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所以税务会计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不能仅关注某一税种缴税的多少,而是要着眼整个企业的税负轻重,同时规避因税负降低而造成利润过度下降。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能只盯着眼前的利益,或只关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节税最多而忽略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税务会计应该明确,在企业的整体、长远利益面前,节税筹划必须让路。总而言之,纳税筹划既要考虑单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的利益相抵;既要考虑企业的眼前利益,也要综合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不论是税务会计还是纳税筹划,在我国都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很多不足和误区。作为现代企业,应该尽早设置税务会计,实施纳税筹划,提高税务会计的水平和纳税筹划的能力,这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税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齐英.浅析我国税务会计发展问题[J].科技创新导报,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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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吕春梅.税务会计发展趋势与进行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3(16)

[4]郭方方.从新准则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发展趋势[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9(02)

[5]李迅.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河北企业,2012(01)

[6]马步峰.浅谈企业纳税筹划[J].会计之友,2010(07)

[7]陈泉林,杨立梅,陈君.公路施工过程中影响沥青路面平整度因素分析[J].城市道桥与防洪,2009(06)

[8]牛欣会.浅谈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商业经济,2012(01)

第9篇:税法与税务会计范文

摘 要 所得税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但二者遵循不同的目的和原则,在经济领域中,会计和税收是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二者存在较大的差异。所得税会计以税法为依据,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是会计与税收规定之间的差异在所得税会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两者相互依存,互为影响。

关键词 所得税会计 财务会计

在企业会计核算的实际操作中,按照财务会计制定完成各会计要素的确定、计量和记录,是企业财会工作的根本。但是,一些企业在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时,会出现财务会计的处理方法与国家有关税法有所抵触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又要服从于税收的规定来完成税额的确定与申报缴纳。实际上,所得税会计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的,但同时,它又要服从于国家税收的法律法规。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已经成为让很多企业财务工作人员棘手的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从本质上体现着较大差异性的经济关系。二者遵循了不同的财务原则,并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因而根据会计基本前提和原则进行核算的企业税前利润不一定就是企业应税的所得额,在实际应用中,计算企业应税所得额的方法往往是在以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权益进行确认、以及调整费用的可扣减性。由此,在计算应税额方面分别使用财务会计方法和依据税法算法所获得的结果具有差异性。本文重点就该问题做以探讨,介绍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分析产生差异的成因,并根据笔者的日常实践提出了解决方案。

一、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会计是实现税收的必然条件,而会计核算方法的改进和理论的创新直接影响着国家税收的革新与完善;相反的,税收对会计具有制约性,税收的实际情况直接影响到会计工作的执行与调整。因此,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具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性。

1.财务会计是所得税会计的基础

财务会计是所得税会计的资料来源,根据2007年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第18号有关所得税的相关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的债务核算方法来进行所得税的计算,能够较完整的体现资产负债观念,使所得税会计明确的将资产与负债区分开来。

2.所得税会计对财务会计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颁布并执行,其对财务会计产生了巨大影响。新税法的实施一方面提高了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使其成为一种被广泛应用的企业核算方法,另一方面也改善了会计实务自身的连贯性。

二.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别

由国家税务总局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与由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制度》均在各自的管辖领域中对经济业务的相关处理原则作出了规范性的限制,其影响力极大。但正因为领域不同,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二者的核算方法产生了明显的差异性,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来对收益及费用进行计算,而所得税会计则是结合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共同计算收益及费用。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两种方法的差异体现的较为明显,具体概括有几下差别:

1.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服务目的存在差别

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处理分别遵循于不同的原则,在我国,会计的确认、计量、报告应当遵从企业会计准则,其目的在于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为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所得税则以课税为目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征税。

2.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在依据法律法规方面的差别

税收主要体现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会计主要是满足微观企业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需要,体现投资者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所得税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的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依据,采用统一的计税标准向纳税人征收所得税,具有强制性。财务会计则是依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来处理会计事项,企业可根据宏观经济状况、经营对象、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的不同对某些相同的会计事项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具有自主性。

3.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面存在差别

以非货币易获取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需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交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获取长期权的股权投资,并不确认损益;但根据税法规定,如果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应用了经营活动中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则需在投资交易时将这部分费用分解成为按照公允价值对非货币资产及投资的方法处理所得税账目。

4.对部分应付账款处理的差别

企业在财务核算时,总会出现有无法支付的或是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应把无法支付或无需支付的长期借款直接计入到资本公积中;而根据税法的要求,这部分借款应该作为其它收入被计入企业的当期收益,并缴纳企业的所得税。

5.预计负债的处理差别

《企业会计制度》中将预计负债作为一种支出与会计利润进行抵减;而税法则将预计负债作为一种尚未发生的损失形式,不予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6.债务重组的处理差别

债务重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应计入资本公积中,为防止人为操纵利润,不再以当期收益的形式出现,企业对于债务重组所产生的损失应该立即予以确认,并计入到营业外支出账目中;而税法则允许企业债务重组的损失于税前列支,而收益则计入到当期所得中,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7.非现金资产转移与核算的差别

非现金资产转移包括:债务重组、投资、非货币易等,《企业会计制度》要求非现金资产仅作为企业资产的减少,但不确认收入;但税法则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资产转移和销售非现金资产这两项经济业务来进行所得税的处理,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来计算出资产转让的所得与损失。

三、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之间存在的差别成因

目前,我国所得税会计问题主要在于会计制度和所得税制度相对独立,其各自体现着不同的经济关系,分别遵循于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目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般会计原则,其目的是为了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的信息。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就所得税而言,主要是确定企业的应税所得,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两者间的区别在于:确认收入的实现和费用扣减性。因此按照财务会计方法计算的利润与按照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结果不一定相同。而面对这种差额的处理,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两者的目的不同,对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时间和范围不同,从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

四、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别在实际应用中的解决方法

能过本文以上方面的确分析,可见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财务会计与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核算的所得税会计在方法和金额上均存在着各种差异性,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差异是不可避免的,但经过笔者多年的专业性实践,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进行风险规避,处理好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1.正确认识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促进二者的共同完善

作为税务部门,在对税务收政策中的会计制度进行制定时,应首先正确利用好其对会计的积极影响,主动广泛听取实务界与理论界的相关意见,再制定出符合于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的会计政策,同时必须保证会计政策的连续性与完整性。

另一方面,作为各类企业的会计人员,也要有意识、有主见的摆脱盲目的遵循税法的传统方法,通过多年的实践与专业知识的积累,最好能够建立出一套具有统一性的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从而帮助解决税收对于会计工作所提出的新问题。同时,会计从业人员要积极主动的去影响税法的调整,使其能够更加充分的考虑到会计实践中的合理要求。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有着必然的共通性和差异性,这就需要双方面加深相互的学习,多借鉴,并不断发展各自的优势,不断的进行融合与完善,这样才能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达到共同发展。

2.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调整。

应付税款法是把本期财务会计利润和所得税会计的应税所得间的差异均置于当期进行所得税费用的确认。采用这种核算方法进行调整,可以将本期利润从净利润中扣减后的税费通过本期应税所得配合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来进行计算,也就是说,本期的所得税费应等于本期应交纳的所得税额度,而在本期发生中产生的时间性差异不进行单独的核算,采用与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同样手法进行处理。因时间性差异所发生的受影响的所得税金额,在财务会计报表中并不被反映成为一种负债或者是一项资产,无论税前会计的实际利润是多少,在对交纳所得税进行核算时,均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相应调整,成为应税所得,之后再按照应税所得来完成本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即可确定本期应付所得税的费用金额。

3.通过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调整。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企业在确定了时间性差异对于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后,将当期所得税与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合计,以此来作为当期所得税的费用计算方法。利用这种方法,可以将当期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顺延和分配到未来的各期会计核算中,所得税被认为是企业在获取收益时才发生的一项费用标准,同时随着相关的收入与费用共同计入到同一期会计核算中,从而达到收入与支出的合理配比。因时间性差异所影响到的所得税金额,被包含在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项目之内、和财务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递延税款余额等项目当中。

通过以上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利润的差异性问题,应注重分析的准确性与运用的合理性,一方面要区别性对待,另一方面也要结合考虑,总之在确定税率的情况下应根据不同的企业财务情况,来选择最适合于企业的具体调整方法。

五、结束语

目前尚未找到消除两者差别的优先模式.因此,还应坚持企业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分离,坚持以独立的思路分别考虑会计所得与税法所得的核算办法,所得税会计和企业财务会计各自以其特殊的原则、目标、方法自成体系,分析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特别是两者的差别。他既符合目前企业的发展,又符合国际惯例,对我国会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慧光.我国所得税会计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浅谈.资治文摘.200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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