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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实务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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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实务论文

第1篇:金融实务论文范文

[关健词]金融服务业产业内贸易 市场开放度 规模经济

一、引言

近年来,产业内贸易一直是贸易界的热门话题,它在两国经济交往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产业内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在出口的某种产品的同时又进口同类产品,它与产业间贸易有着显著的不同。产业间贸易是指一个国家专门从事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生产并进行出口,用以交换它不具备比较优势的其他商品或服务。

产业内贸易理论基于新贸易理论,换而言之,它的诞生基于规模报酬递增条件下的垄断竞争市场,而非传统的赫克歇尔俄林模型中的规模报酬不变条件下的完全竞争市场。产业内贸易理论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统计现象的直观推断。20世纪年代中期以前,Vordoom对“比荷卢经济同盟”的集团内贸易格局变化的研究,Michaely对三十六个国家5大类商品的进出口差异指数的计算,Balassa对欧共体制成品贸易增长和Kojima对发达国家之间贸易格局的一系列的实证研究,构成了产业内贸易理论发展的第一阶段。与此同时,对二战后贸易新格局所进行的大量的理论研究推进了实证性研究的进展,并为产业内贸易步入第二阶段对统计现象的理论解释,提供了基础。70年代中期,Grubel和Lloyd 《产业内贸易》一书所作的开创性、系统性的研究使产业内贸易理论的发展上升到第二阶段。随后,许多西方学者对产业内贸易现象做了大量的理论性研究,使这一理论日渐丰富。Krugman (1981) 提出的理论基于垄断竞争的情况,认为“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异”是将现代贸易理论和传统贸易理论区分开的评判标准,他认为这两个因素是影响各国产业内贸易的重要因素。Falvey(1981)、Falvey和Kierzkowski (1985)的研究基于赫克歇尔俄林贸易理论中的假想,分析了贸易伙伴国家的要素禀赋在产业内贸易中发挥的作用。Leamer (1988)提出市场开放度在产业内贸易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新近的关于产业内贸易的研究中,Davis (1995)的研究基于不同国家的技术发展差异,以强调要素禀赋作为比较优势的传统贸易理论作为理论基础。Harrigan(1994, 1996) 也同样强调了市场开放对贸易的贡献,以及市场开放对特定国家的产业内贸易增长做出的贡献。

基于新贸易理论和前人对产业内贸易的研究,本文将以下三个因素作为解释变量来检验这些因素对中国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所造成的影响:(1)要素禀赋;(2)规模经济效应; (3)市场开放度。 下面的章节将对这三个要素建立模型并进行分析。

二、建立计量模型

1.因素的选择

(1)产业内贸易。Grubel和Lloyd(1975)创造了产业内贸易指数以衡量产业内贸易。Aquino (1978)、Tharakan (1983) 都通过Grubel和Lloyd(1975)的方法对产业内贸易进行了实证分析和数理分析。近年来,Vona (1991) 和Cooper等人(1993) 同样印证了Grubel和Lloyd指数的正确性。因此本文同样使用Grubel和Lloyd指数进行分析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在文中以IIT表示。

(2)要素禀赋。Falvey (1981) 、Falvey和Kierzkowski (1985),在其产业内贸易模型中都将贸易伙伴国家的要素禀赋作为影响产业内贸易的因素。Moshirian (1994b) 的实证研究显示人力资源和物理资源是一些国家在金融服务业取得比较优势的两大决定因素。Davis (1995)在对产业内贸易进行理论研究时折中了传统的赫克歇尔―俄林贸易理论中的要素禀赋理论。在银行服务业这一领域,对各国比较优势和金融服务业产业内贸易影响最大的要素禀赋是人力资源,它反映为接受过高等教育培训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本文根据要素禀赋理论,将中国的教育发展程度用于评估人力资源对中国金融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在文中以EDU表示。假设教育发展程度越高,中国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就越高。

(3)规模经济效应。Krugman (1981)认为在特定的某些国家中,垄断竞争条件下的规模经济效应无论对于贸易总量还是产业内贸易而言都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Greenaway和Milner 也认为规模经济是影响产业内贸易的重要因素。Lee (1989), Hughes (1993) 和Somma(1991) 发现规模经济的存在对制造业的产业内贸易有重大影响。在银行业领域,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有许多文献试图证明在美国的银行业中是否存在规模经济。Berger等人(1999) 的文章综述了那些试图评估银行效率,量化银行业规模经济的研究文献。他们发现在20世纪80年代,那些总资产高于100亿美元的银行中才存在规模经济。然而,在90年代,资产超过250亿美元的银行才体现出规模经济。本文选取中国所有银行的总资产来衡量规模经济效应对中国金融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在文中以SCA表示。假设规模经济的存在对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增长有促进作用。

(4)市场开放度。在某些国家,由于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开放,到20世纪80年代许多金融服务业的贸易壁垒已经消失了。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更促进了金融服务业的扩展,加速了金融服务业的产品多样化。尽管Leamer (1988) 和Harrigan(1994,1996)强调市场开放度是促进贸易量增加的重要因素,Hughes (1993), Greenaway 等人(1994) 和Bernhofen (1999) 对制造业产业内贸易的研究都没把市场开放度作为影响产业内贸易的因素进行考虑。虽然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度相对不高,但本文仍把市场开放度纳入考虑。本文以中国金融服务业的FDI来衡量中国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开放度。在文中以FDI表示。假设市场开放度越大,中国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量就越大。

2.模型的建立

本文运用Eviews3.1软件将要素禀赋、规模经济效应以及市场开放度三个影响因素与中国金融服务产业内贸易的关系进行计量分析,从而得出结论。

本文的数据样本区间选择1997到2004年。计算产业内贸易指数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网。计算要素禀赋、规模经济效应和市场开放度的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1)计量分析。首先,我们对要素禀赋、规模经济效应以及市场开放度三个因素与金融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关系进行计量分析,建立模型:

IIT=eC1×EDUC2×SCAC3×FDIC4×eu

因为经济时间序列经常存在异方差,为了消除所选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对所有变量取对数得:

LnIIT=C1+C2×LnEDU+C3×LnSCA +C4×LnFDI +u

其中IIT表示产业内贸易指数,EDU表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SCA表示金融服务业的规模经济效应,FDI表示金融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C1代表常数项,C2是回归系数,代表要素禀赋对我国金融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力度,C3是回归系数,代表规模经济效应对我国金融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力度,C4是回归系数,代表市场开放度对我国金融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力度;u表示干扰因素的影响。回归结果见表1:

表1:中国金融服务业IIT影响因素计量分析结果

该回归方程的各变量均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拟合优度达到了88%,调整后的拟合优度系数也达到了79%,且不存在相关状况。

(2)实证结果分析。对要素禀赋的统计结果如预期的具备正显著性,表明要素禀赋与中国金融服务业的IIT指数存在着正相关,而且要素禀赋对产业内贸易的增长有促进作用。这一结果是符合Falvey、Falvey、Kierzkowski以及Walter等人的研究结果的。这是因为一些金融工程或者风险投资管理都需要大量的高素质金融人才。例如为兼并、收购行为提供顾问, 房地产业顾问,公司财务管理等。风险资本融资、项目融资、房地产融资也都需要高素质的人力资本来产出多样化的金融产品。而金融产品的高度多样化则能促进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增长。

对中国金融业规模经济效应的统计结果显示,中国金融服务业的行业内贸易的确是与规模经济相关联的。实证结果显示那些规模较大、更便于向国内外客户提供服务的大型金融机构确实获益于规模经济,与小型的金融机构相比,这些大型的金融机构在国外提供金融产品的边际成本是很低的。同时这些金融机构也提供了更多品种的金融产品,有利于金融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增长。研究结果与Hughes 等人(2001) 的结论相一致:规模经济在金融服务业中存在,尤其是对大型金融机构而言。

对市场开放度的统计如假设的一样,具备正显著性。金融服务业市场的市场开放度越大,金融服务业的行业内贸易就越为发达。国外的研究成果均显示一个国家对国外贸易与投资的开放度越大,在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量就越大。贸易壁垒和国家限制政策都将影响金融服务业的贸易量。这与Harrigan (1994, 1996) 的研究结果一致:市场开放度将增加贸易量,因此也会增加产业内贸易量。

三、总结

本文基于Helpman (1981) 、Markusen和Venables(1998,2000)及其他众人发展的现代贸易理论,对影响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的重要影响因素进行了一系列的假设,并建立了模型对中国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进行分析。实证结果显示要素禀赋、金融服务业的规模经济效应以及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开放度都促进了中国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增长。

由此可以看出,为了促进中国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增长,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1)提高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度,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以此促进产业内贸易的发展。我国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东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都大大提升了中国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充分利用我国与这些国家之间的日益兴旺的经济贸易,加快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与相互交流,有助于提高我国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水平。(2)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规模化经营,由此发挥金融行业的规模经济效应。严格规范市场准入条件,对外资向我国金融行业的进入做出相应的规定;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对国内的金融服务业进行合理保护;规范扰乱金融服务业市场秩序的行为,培育有利于规模经济发展的市场结构。(3)重视教育事业对金融服务业的影响,重视对金融专业人才的教育培养。为金融服务业提供急需的高素质金融人才。

参考文献:

[1]Fariborz Moshirian,Donghui Li,Ah-Boon Sim.Intra-industry trade in financial services[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Money and Finance ,2005,(24).

[2]大卫・格林纳韦.国际前沿问题[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3]Dominick Salvatore.国际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2.

[4]强永昌.产业内贸易论――国际贸易最新理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第2篇:金融实务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财务工程,金融工程,区别,联系

一、前言

在西方的理财实践中,有很多人认为财务和金融是一个词,用英文表示都是FINANCE,因此对财务工程和金融工程的理解和应用也陷入了误区,在本文中,笔者对二者概念进行详细阐述,以便区别与联系。

在现代市场环境下,企业的集团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由此也对企业集团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工程的思想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即在企业内部构建一种以价值为导向,以现有的财务管理技术为基础,以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有效循环为主体,有效融合多种管理技术、确保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有效的财务管理运作平台。

金融工程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产生并迅速发展起来的,其在风险管理和资金运动等方面的有效运用,使得其在金融业的发展甚至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二、工程的定义

要充分理解财务工程和金融工程,就先要理解什么叫做“工程”,“工程”即“系统工程”,它是系统科学的一个分支,是系统科学的实际应用,可以用于很多有着庞大系统的方面,比如人类社会、生态环境、自然现象、组织管理等,它是以大型复杂系统为研究对象,按一定目的进行设计、开发、管理与控制,以期达到总体效果最优的一种理论与方法。而财务工程和金融工程则分别是系统工程在财务领域和金融领域的细致应用。

三、财务工程与金融工程的概念辨析

“财务工程”这个概念进入中国已经很久了,但直到21世纪以后财务工程才得到真正的发展。我国学者认为财务工程是一个大系统,包括企业的一切财务管理活动、一切价值管理活动。但是也有些学者认为“财务工程=金融工程”,如张求真(1996)发表的《现代企业再生的新途径——“财务工程”》,及蒋屏(1999)发表的《财务工程理论对企业融资工具定价的作用》,都是认为财务工程即为金融工程。

冯巧根在其《21世纪财务管理的新发展》中,将财务工程定义为“以价值工程思想为核心,结合金融工程和现代信息技术等发展而形成的一种财务管理新技术或新方法”。冯巧根认为财务工程是财务管理发展的一种新技术或新方法,它属于财务管理范畴。这个定义概括了财务工程的核心思想、运用的管理工具,即以创造价值为核心,通过借助于金融工程、信息技术等现代管理工具,创新性地进行企业财务管理的一种技术方法。

目前,对财务工程定义比较明确的是吴江龙,吴江龙认为:财务工程是指运用财务管理学、会计学、组织行为科学、信息论、控制论、管理科学等基础理论、方法、技术与工具,以目标集聚战略为指引,以优秀核心经营循环业务程序和严格的内控制度为基础,以合理的财务组织结构、特有素质的财务经营者及团队为基本保证,以预算技术、业绩评价,风险评估、信息技术和内部审计为提升企业价值的关键,在企业集团创新搭建一种有效融合多种管理技术,确保企业战略实现的一种经济循环战略财务系统的理论实践。在吴江龙对于财务工程的定义中,我们可以认识到财务工程是对企业的统合管理,这种统合管理不仅仅是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统合,更重要的是加入了人的因素,如组织机构、财务经营者及团队等,在此基础上,运用多种工具,如预算管理、业绩评价、风险评估、信息技术和内部审计,最终达到信息流、价值流、物流和会计流的统一。

金融工程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金融工程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数学及通讯工具,在各种现有基本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不同形式的组合分解,以设计出符合客户需要的新的金融产品。广义的金融工程则是指一切利用工程化手段来解决金融问题的技术开发,它不仅包括金融产品设计,还包括金融产品定价、交易策略设计、金融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它将复杂的数理分析、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自动化技术及系统工程等全方位导入金融领域,使金融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出现了更广阔的外延与内涵。它将现代工程方法和高新技术引入金融领域,综合运用各种工程的、信息的方法,对金融产品进行设计、开发和实施操作,从而实现规避风险、创造性地解决复杂环境下的各类金融问题。

所以,从一定层面上讲,金融工程的内容大部都是财务工程的内容,金融工程是包含于财务工程中的。

四、金融工程在财务工程中的运用

根据冯巧根对财务工程的定义,我们可以认识到财务工程的主要任务是:①研究企业内部的现金流动和资金运筹;②如何适应国家金融形势的变化,搞好财务与金融的协调与配合,使企业效率达到最大化。冯巧根认为财务工程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资金筹集工程、资金运用工程和资金调控工程。从这个角度讲,金融工程发挥了其在财务工程中的核心作用,在资金筹集工程、资金运用工程中充当着重要角色。

(一)资金筹集工程

资金筹集主要应以金融工程技术方法为支柱,分为内、外两项具体工作,就外部而言,资金筹集工程是依据金融工程思想而展开的一系列工作:

一是围绕金融工程创新,运用新型的金融工具。目前,基于基本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所创造的新型金融工具已有数百种,从远期利率协定、指数期货直到合成证券等都属此列。

二是配合金融工程,努力寻求风险最小、成本最低、效益最好的筹资渠道和方式。企业通过对资本成本的加权对比分析,确定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以提高财务运作效率,并且利用有限资金寻求新的利润资源。

(二)资金运用工程

金融工程在资金运用工程的形式主要表现为:恰当投资,有效利用财务资源。投资的目的是选取并运作合适的投资策略以达到利用闲散资金,使得自身收益最大化。企业可以利用金融工程,将自身持有的股票、基金、债券、优先股等进行优化组合,以实现最大化的整体收益,这样,使得企业的资金得到最合理的利用,这也是实施财务工程的目的。

五、总结

笔者认为财务工程与金融工程是有联系与共通之处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区别,因此我们不能将财务工程和金融工程等同看待。从微观上来说,金融工程是包含在财务工程中的,财务工程可以利用金融工程为企业服务,特别是有关筹资、融资的部分是以金融工程思想为依据的,但两者在其它诸如资金的运用、调控、效益等方面,两者又各有侧重。

参考文献1 陈宏.财务工程与统合管理.经济与管理.2004年(9)

2 范长缨、苏英民.公司理财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

3 彭莉.企业财务工程与财务管理创新.财会月刊.2003 (7)

4 万正晓.财务工程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2003(3)

5 周立.论财务工程的发展条件与障碍.金融理论与实践.2001(8)

6 李贵波.论财务工程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其应用.西安金融.2002(2)

第3篇:金融实务论文范文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体系解释;司法;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7)05-0063-07

一、问题提出

美国次贷危机后,“金融消费者”及相关概念进入我国理论界、实务界视野,围绕金融消费者的讨论方兴未艾。汲取历次金融危机教训,各国着力于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构建,我国以金融消费者身份识别为中心的保护机制框架也逐渐清晰;然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实务与理论界未形成统一意见①,甚至各自内部尚有分歧。学界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范围呈扩张态度;从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看,多见于行政执法对于行业的整顿,缺乏具体条文对司法进行具体指引,且效力层级各异的法规中,难以梳理出一条“主体确定、保护方式明晰、救济方式统一”的逻辑主线,因此司法适用“金融消费者”保护态度较为谨慎。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理论、立法与司法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前者的争议往往导致司法的不确定性,金融消费者司法裁判结果目前尚无明确梳理,金融消费者研究也鲜有实证研究方法②。

本文对“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进行梳理,对整个体系过度依赖体系解释、扩大“消费者”内涵以解决体系逻辑不畅提出质疑;结合2012―2016年涉及金融消费者概念阐释或演绎的司法判例,将部分涉及的问题置于实践范畴中进行考量,针砭以金融消费者概念为核心的保护体系在实践中的弊端,以期找到其他替代性思路,从而对当下“金融消费者”理论研究、立法工作产生一定指导性作用。

二、体系解释与上位概念疏漏

既往研究对金融消费者概念主要存在两种阐述模式:体系解释的阐述与比较法的引证,但后者往往是前者论述的注脚、补充,因此实为一种界定方式――现有立法与理论框架中金融消费者概念从属于消费者,以属概念的定义范围对其进行确定,而后兼顾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性,对其展开种差内涵的具体补充。但是属概念即消费者之定义中存在的争议在种概念的讨论中也会涉及,在金融领域中甚至会产生异化,进而影响整个解释体系。体系解释背后难免存在着“法教义学”的影子,而经济法、金融法领域对教义学的概念较为陌生。

(一)金融消费者概念的解释逻辑

从法律法规看,我国最早的成文“金融消费者”规定来自银监会2006 年颁布并施行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该指引对商业银行提出了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监管要求,过于原则化的条文没有厘定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这也是次贷危机前金融消费者保护未受重视的一个缩影。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13年印发文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金融消费者做了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使用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自然人”。该定义实则突破了消费者属概念中强调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限制,但从效力级别与适用范围来看,该试行办法与理论界的期望相去甚远。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保护金融消费之措施做了进一步说明,但对于其定义依然没有正面回应。

学界试图通过将“金融消费者”概念纳入到“消费者”概念之下,这也是体系解释使然,但不论属概念逻辑的自洽还是种概念特殊性的演绎都难言圆满。理论界将《消费者保护法》(下称《消法》)第二条进一步归纳为“消费者”若干基本特征:自然人主体,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行为以及生活需要目的(梁彗星,2001),并将该特征延伸至金融领域③。思及传统消费者概念适用于金融领域时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现有金融行业立法在保护性上的不足,因此在种概念之外,有必要对属概念进行进一步明确。对于属概念的忧虑来自现行立法――由于我国消费者保护体系自身尚未成熟,在传统消费者领域还不能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以此延伸的金融消费者特殊保护举步维艰。

从性质上看,金融消费者较消费者而言权益更易受到侵害,若不采取精细、针对性规范,难以有效维护金融秩序。对种概念特征的具体论证,学者多引入域外事件或观点相左,譬如本轮次贷危机中美国住房贷款次级抵押贷规则、信用卡市场的坏账处理方式等等,甚有引用激进观点认为消费者保护不力为次贷危机产生原因者(PWG,2008)。同时引入外域立法经验对自身观点进行佐证,反复出现的立法例有1999 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2012年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2000 年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以及2011 年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等等,各国法律对于金融消费者定义或宽松或揽粒因而总有自证之据。当前金融消费者之定义大意可概括为,“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的个人投资者”,且对其具体保护当建立专门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以具体实现。

(二)上位概念模糊界定

消费者被视为金融消费者的上位概念,消费者定义的分歧并未在金融消费者的讨论中消弭,上位概念本身的不明确性给实践带来很大困难。《消法》颁布至今历经两次修正,就概念而言未对其内涵、外延做出正面界定,而是通过调整范围“间接”阐明“消费者”为何。详言之,1993年《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该条也为2009年、2013年两次修法所沿袭。从纠纷看,体系内部未形成统一意见的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对于“生活消费”的具体理解与对于单位是否能构成消费者的讨论。

其一,法条中“生活消费”措辞框定的狭小行为范围让很多行为难以纳入《消法》保护。消费者是消费主体,但从字面看《消法》中涉及的消费者仅指“生活资料的消费者”,并未囊括所有消费者,概念的错位难以区分个人消费行为与个人经营行为。实践中对于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产品生产原料的认定,难以划入“生活资料”的范畴;另外对于“知假买假”行为的判断,非“生活目的”的行为是否构成惩罚性赔偿各地判断亦不同。

其二,《消法》未言明单位能否受其保护。1985年《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第二条明确排除单位消费者的规定已被1993年《消法》抹去,然而近年来持有单位亦受《消法》保护的观点应者寥寥。主流观点认为消费者是指个体社会成员, 不包括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最高法院近期明确了该观点④。客观上看,合伙、公司等商事主体为自身存续、维系组织基本运转,的确存在购买或接受一定服务的需求;该问题当前在实践中依司法惯例已得到了解决,但无法依原本概念体系获得圆满解释。

(三)体系解释延续与扩大的问题

体系解释必然会使属概念的争端进一步延续。从当前争议看,“消费者”概念的若干问题悬而未决对整体法律适用及消费者保护产生很大影响,这些问题往往处于解释学的边界点、传统消费者理论未讨论之处。

一方面,与上文所述“消费者”的自然人属性基本确定不同,“金融消费者”是否限于自然人尚未有定论。有观点认为仅自然人可构成金融消费者,非自然人进入金融领域一般具有相应技术与经验,不应当受特殊保护。另有观点认为决定是否参照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情况是具体判定“交易双方实力悬殊、交易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邢会强,2009),若符合该条件均可以金融消费者处之;金融作为一种资金融通方式,非自然人亦有平等接触之机会。有学者进一步指出金融消费者之定义并不是依据是否为自然人而定,自然人亦可能为金融专家,而“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可作为其标尺。从立法来看,前述《管理办法(试行)》将金融消费者界定为自然人,但是该条款效力仅限于人行下辖系统而非整个金融行业,囿于人行监管业务的传统与特殊性,自然人与法人原本即分而视之,鉴于当前“一行三会”的监管体系,该条效力是否扩张适用于整个金融行业尚不确定。

另一方面,消费者概念行为需符合“生活所需”要件延伸至金融领域时,首先面临的问题是“金融行为”与日常消费行为不同,难以满足“生活所需”的要求。普遍认为当下除金融企业从事金融投资服务外,大多数个人或家庭的财产都存在投资金融服务获取利益以保值、增值之需要,“金融行为”可使个人、家庭的生活水平提升。另外,带有“投资目的”的行为是否依然能涵摄于“生活所需”扩大解释的范畴,何为“投资目的”亦难获得清晰解释。事实上该问题与前述问题存在一定重合之处――对于保护主体之确定前述问题以“自然人”标准区分,而此处讨论行为以是否带有“投资目的”纳入保护范围。有观点认为基于“投资者的适当性”应当区分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身份,其中有理由认为依据原有证券、银行等立法,对于投资者之保护已然足够;又有观点认为机构无法构成消费目的因此难以归入金融消费者之列,“金融企业的经营客体不是消费品不能用来进行生活消费,金融企业客户实施的主要是投资行为而不是消费行为。”反对者认为传统信息不对称理论与“买者自负”理论有着理想与现实的差距,金融交易中的买方依然有必要受一定保护(陈洁,2011)。

体系解释对金融消费者概念的解释、补漏目前并未达成一致,未回应之问题并非在司法实践中不会出现。因此很多学者尝试从消费者体系解释之外对两者进行解释,譬如有学者认为金融消费者之概念独立于消费者概念,应当尊重其自身发展轨迹,也是“对投资服务的消费者保护法制独立发展的回应”。当然,金融法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并非利用体系内部逻辑解释新概念,应对纷繁复杂的金融创新,金融法采用相应创新方式应对,较之英、美立法进程,金融消费者内涵与外延的确立非理论推演的结果,而是实践产物。因此对金融消费者解释的未圆满之处进行实证研究,有助于了解实践赋予该概念体系的含义。

三、“金融消费者”司法现状:一个实证研究

金融法领域实践往往给理论带来极大支撑,甚至有学者指出金融法的规制路径并非法律指引,而是社会、政治甚至文化的选择,因此研究裁判性文书中对金融消费者展开的阐述实有必要。囿于金融消费者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等制度尚未成型,司法判决依然是金融消费者获取救济的主要途径。笔者以2012―2016年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为样本,对于司法实践中“金融消费者”进行实践问题的归类。笔者发现金融领域消费者纠纷案例较多,但鲜有在判决书明确提出“金融消费者”概念,并进行进一步说理的案件。本文在比较理论、实践差异的基础上,对判决书中涉及“金融消费者”概念案件的整体情况进行一定梳理。

(一)研究方法综述

本文以2013年1月1日―2016年12月1日,时间跨度47个月的57份判决书为研究对象,最后检索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笔者以“金融消费者”为关键词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共检索到目标结果97个,其中包括行政案件5个(具体包括(2016)沪03行终273号等五起行政诉讼案件)。因检索报告将数据库判决书中含“金融消费者”语词案件全部纳入检索结果,笔者进一步筛选样本中目标民事案件,将内容不合格的判例剔除出颖荆共得原、被告诉求及法院说理中提及并适用“金融消费者”含义案件57个。该筛选中剔除案件包括以下三类:第一,判决书中“金融消费者”仅为指代作用,未对具体含义展开;第二,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说明非金融消费者相关问题;第三,涉及“银行金融消费者投诉书”等具体适用中非为说明“金融消费者”等情况证据(譬如(2015)株中法民二终字第141号)。

从数据库检索结果看,数据存在数据缺失现象。本次实证研究对象为涉“金融消费者”且民事诉讼中对其含义展开讨论之案件,在符合要求的57起案件中包括36起二审判决、22起初审判决,但所有36起二审民事判决中有13起裁判文书数据库中并无对应一审判决文书。从样本分布时间看明显存在2013年前的数据断层期,虽有涉及“金融消费者”概念尚未普及之因,但从数据内生原因看不能排除数据库2012年前数据残缺因素。

(二)案件数量

将57起涉及金融消费者裁判案件按判决时间归类,2012年以来诉讼案件有不断增多的趋势;从增长趋势上来看,以每年接近2―3倍的速度增长。因研究未统计2016年全年数据,且判决时间与上传时间存在时间差,导致2016年数据偏少,笔者预计2016年案件约50―60起。从具体判决时间看,现有2016年数据以8月之前的案件为主,若以平均数处之约50起;若参照2013、2014年涉及金融消费者案件判决书上网时间,大约为8个月,如此计算2016年案件大约为60起。

金融消费者保护在实践层面案件的匮乏并非个案,以金融消费者保护起步较早的美国银行业为例,金融消费者保护成效远未达预期:有实证研究表明,1990―2004年,美国货币监理署(OCC)没有提起一起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条款的诉讼; 2000年至金融危机发生之前,在OCC职权范围内进行的69 起件行政罚款案件中,仅6 起涉及金融消费者(Levitin,2009)。由此也可以看出,实践中即便存在“金融消费者”制度,其运行也并非顺理成章。

(三)案件地域性

从案件发生地点上看,案件分布于上海、内蒙古、北京、浙江等14个省份。笔者统计、归类案件属地时以审判地原则为主,兼考虑民事诉讼l生之特殊情况。譬如(2016)内01民终120号等8个案件实际由内蒙古法院管辖,但该管辖权基础为指定管辖,具体来看天津爱尔爱司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在诉讼前两年已撤销,因此笔者将其依然归入天津市。

从数据看,上海、天津、北京、广东发生的案件远超其余省份,其中自然有经济发达地区消费者保护意识较其他地区强的优势,亦有金融服务和产品复杂,纠纷经常产生的原因;尤其笔者注意到在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小额借贷等金融交易频繁的城市往往诉讼案件发生频次较高,譬如涉及天津期货交易所的纠纷与温州法院判罚的一系列案件。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一种嵌入原有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新内涵,在经济发达地区率先进入司法实践的“试验田”也不失妥当。

(四)消费者弱势地位

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间关系较为一致,57起案件中有55起围绕客户与金融机构间的委托合同、服务合同等契约关系展开,主体涉及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仅有的两起非契约关系案件为不同原告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均以原告败诉结案((2015)沪高民五(商)终字第61号、(2015)沪二中民六(商)终字第323号)。

在全部的57起案件中,适用“金融消费者”概念的主体以法院为主,在47起案件中法院主动在说理过程中加入了对于“金融消费者”特殊身份的保护,另有9起案件由原告提出金融消费者特殊保护之诉请、1起案件由证监会认定金融消费者身份((2014)闵民四(商)初字第108号)。

法院援引“金融消费者”概念主要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认定金融消费者在诸如举证能力、过错分担、告知义务等程序与实体方面存在保护必要。在法院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诉请的47个案件中,因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技术疏忽过错不应由其承担而支持原告的案件居多,为22个;一般法院通过利益衡量得出该结论,“从利益衡量角度来看,对于本案因伪卡盗刷产生的损失风险,由被告先行承担能更好地真正保护原告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整个银行卡业务的良性健康发展”((2015)浦民六(商)初字第1525号)。另有小部分案件因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收集证据困难,法院将部分举证责任转嫁于金融机构,此时法院认为,“因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提供者,相比储户以及其他金融消费者而言,举证能力更强、距离证据更近,故根据公平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对储户资金异常变动的情况,银行应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2016)鲁1002民初3329号)。另外,基于消费者尤其是金融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法院特别强调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从数据整体来看,金融消费者在司法程序中的地位依旧不甚明确,适用标准也远未统一,相关问题正在得到重视却依然远远不够:金融消费者涉及的诉讼虽逐年增多,但是整体的数量依旧十分稀少;从案件体量分布看,金融活跃地区的案件较多;对于金融消费者具体含义的理解各地均有自己的经验,但是整体并不统一;案件整体种类较少、类型化现象严重。从样本所反映的情况看,理论对于“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模糊,司法实践正逐渐形成既有的一套裁判经验,但这种裁判经验颇受地域限制。

四、理论争议的司法回应

实证研究与解释学并非矛盾,而有取长补短之功效。司法并未直接回应金融消费者概念之问题,对于其保护的裁判逻辑也未有统一,在讨论焦点与高频案件之间存在明显的脱节现象。理论未给予实务足够的支持,且学界未有争论结果的问题给实务带来了负面影响;其模糊地带正是体系解释延伸问题:消费者针对的具体对象。尤其是“投资行为”是否应当纳入保护范畴存在很大争议。

(一)理论与实践关注点偏离

体系解释在阐述金融消费者特点时往往将其置于P2P、小额贷款等互联网金融体系中予以讨论,从现实情况看,金融消费者涉诉案件远未涉及该方面,反而多见于“银行卡”相关纠纷案件,具言之,审判文书内容集中于银行与储户之间的信用卡、储蓄卡纠纷,亦有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问题。

上述案件类型单一亦体现在案件模式的类似,统计的57起案件中有26起信用卡“盗刷”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又因持卡者是否存在过失分为两种保护模式:若为盗窃、抢劫或其他不当方式取得消费者银行卡,并利用该卡盗取财务的,法院判定对于持卡人密码的保护存在疏忽情况由银行举证;若为伪造持卡人银行卡盗取财物的,法院则认定由银行先行承担责任,后由银行向违法人追责。

涉及P2P平台等互联网金融平台类案件尚未出现援引“金融消费者”定义,并非该定义无适用余地,更多体现着法院对未有明确指引概念的谨慎态度。这在大多数案件金融消费者概念的援引被用于举证责任的分担和判断是否存在过错方面可见一斑,两者均为法官自由心证判断范围。互联网与新金融业态下的金融运行的确可能使消费者更多地暴露在不利环境之下,其具体行为规范指引等实有讨论必要;但对于传统金融常见不当行为,亦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之适用。

(二)地区性判例习惯形成

对于单一案件类型,笔者发现对于金融消费者内涵与救济措施的具体认定存在着一定分歧,但这种分歧体现出地域效力――不同地域对于案件审理、消费者权利的认定往往不同,而相近法院在具体裁判方面达成一定共识。

在消费者与金融消费者差异方面,各地法院也达成共识,“在金融领域消费者处于更为弱势的地位,在信息搜集、获取、了解方面更为薄弱”;虽然基于一定共识,但对于弱势地位消费者的保护停留在“理念”指引层面,法院除《消法》外难以援引更为贴切的条文,判决书的说理仍须依托其他法条,甚至出现了法院以未生效法条说理的情形。

对于具体案件的判断,地域相近的法院基本统一意见。譬如信用卡纠纷案件,法院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大致有过错减轻、告知义务与举证能力弱三方面,相同法院对于金融消费者之内涵及救济判断大致相同。譬如浙江温州中院在(2015)浙温商终字第2320号与(2015)浙温商终字第2331号案件中认定银行比信用卡被盗刷的金融消费者“举证能力更强、距离证据更近”,而判决支持部分诉讼请求。同样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内01民终120号等8起案情类似案件中,均认定一般金融消费者不具备辨认金融机构是否具有一定资质的能力,并确J金融消费者与涉诉金融机构的委托理财关系。整体上看,上海各区、浙江各地法院亦基本保持同案同判,对于金融消费者的认定标准也比较统一。

(三)理论的“弱实践性”

前文提及体系解释延伸产生的两个问题:对“投资者”身份判定困难与金融消费者之主体是否当为自然人。前者在个案中频繁体现;后者并无相关争端,即当前案件未有单位援引金融消费者保护维护自身利益。

各地法院对于投资行为是否属金融消费者保护涵摄之范围意见不同,有判决书承认“包括业余证券投资者在内的参与金融活动的个人的消费者身份”((2016)粤03民终4548号),也即法院认为符合金融消费者的投资者需具有两层特征:个人与非专业。亦有法院认为,“股票交易属于投资行为,其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证券投资活动,并非消费,不适用《消法》”((2016)辽02民终344号)。

但是从救济的行为看,涉诉案件的投资行为绝大多数包括银行存款、保险、股票以及其他理财产品,投资行为的具体界定对个案的法律适用十分关键。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占到了所有案件的23%,此类案件中一般法院判令金融机构对其金融产品负解释、明示告知风险等其他义务。从判决看,对于银行存款、保险各地法院均视其为金融消费者正常之行为;但是对于股票投资,各地法院均视其在金融消费者常规行为之外,法院争议大多聚集在个人理财产品是否构成“金融消费者”保护之范围。

在57起案件中共有24起涉及理财产品,笔者发现对于理财产品处理问题中法院存在“骑墙”做派:对于投资者以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或其他基本权利之案件,除个别特例外均以因保护金融消费者正当权利为由支持,“将消费者保护理论及立法扩展到金融领域,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培育理性的金融消费意识,规范金融市场服务行为,推动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有效维护金融创新、发展和安全,是中外金融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领域的普遍理论共识和立法趋势”((2016)粤03民终4548号);但对于投资者以金融消费者身份,以获得惩罚性赔偿案件,法院无一例外驳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不适用惩罚性赔偿”((2016)沪民终146号)。

五、解释学反思与可能路径

整体上看,金融消费者保护在理论上的讨论对司法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具体体现在案件发生数量变化趋势上;但是囿于高位阶规范的缺失,整体诉讼案数量偏少,各地裁判结果、适用法律差异较大。对于学界讨论的自然人主体、投资者保护等问题,实务界体现出明显的滞后性。立法、理论对于司法的作用不但体现于法条、学理指引上,对于司法实务中法院具体问题适用法律明确性的要求亦需要有足够的关怀。虽当下司法裁判环境并不理想,但司法仅仅只是法律适用的一个环节,还有诸如行政执法、守法等等环节,金融消费者定义对整体立法构架的作用当纳入一个更宏大的背景进行讨论。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金融消费者保护既不能简单理解为普通消费者保护在金融领域的延伸,也不能狭隘理解为金融监管目标的扩张”(林越坚,2015)。

不论金融消费者保护采取何种制度,其初衷与归宿均是保护特定交易中的交易方。目前立法主张对“特定行为人”进行优先识别,而后针对分类主体提供不同的保护与救济措施;囿于前述情况,短期内对于金融消费者概念达成一致,并将其成文化难度较大。金融并非一个封闭的系统,对于金融的规制也应随着创新而改变,基于“消费者”的解释学难以适应外部环境迅速的变化,且金融创新可能在短时间内对社会带来毁灭性打击。

金融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并非局限于个人与金融机构间,在非自然人主体与金融机构间亦可能存在,且非自然人主体无可避免主动或被动地参与某些金融活动,因此仅针对主体分类进行保护并不合理。金融消费者识别并非弱势群体保护的唯一途径,从美英立法看,通过不同的风险评级识别金融消费者并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进而对相应投资者提供不同的保护亦是一种思路。此种立法模式的思路为“特定行为―主体―规制”,由行为确定保护主体并提供相应保护。通过产品分级,对购买风险标识产品或服务的主体提供同质保护,并对特定金融产品投资市场进行准入限制。高风险产品依然按“高风险、高收益、风险自负”的机制,遵从“买者自负”原则,仅针对专业投资者放开;而其余金融产品的购买视为金融消费行为,对其进行适当保护。

概念的厘定依然十分重要,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很难清楚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上文简略提及之方法也仅是一种参考思路。金融风险防控、规制几乎不可能出现解决问题的圆满方案,这与解释学方法在理念上是相冲突的;不论选择何种立法路径,为保证法院作为金融领域相关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的有效性与统一性,立法机构迅速、明确地出台条文明确法院在金融案件中对弱势方的保护是理论与实务界共同的目标。

注:

①参见杨东:《论金融法的重构》,载《清华法学》2013年第4期。传统金融法未将因金融创新而诞生的新金融法客体、新金融法主体金融消费者以及由此构建的新的金融法律关系即金融服务关系纳入其调整对象。基于出发点的不同,之后展_的论述学界与实务界多有冲突。

②相关研究参见齐萌:《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实证研究――以40部金融消费者保护规范性文件为样本》,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马一德:《解构与重构:“消费者”概念再出发》,载《法学评论》2015年第6期。直接实证研究文献较少,譬如有学者曾对我国现行涉及“金融消费者”立法进行穷尽式检索,位阶之低、数量之少、规范冲突之剧烈,让人咋舌。

③ 参见吴弘,徐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理探析》,载《东方法学》2009年第5期。定义延伸之方法详见吴弘文;笔者私以为该种归纳不无疑义,《消费者保护法》保护之消费者并非涵盖所有消费者,前文所述第二条为对其限制;因此其实消费者概念远大于《消费者保护法》指向之“消费者”。

④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奚晓明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237页。

参考文献:

[1]Levitin A J.A Critique of Evans and Wright’s Study of the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gency Act.Ssrn Electronic Journal, Oct.21 2009.available at: https:///sol3/papers.cfm?abstract_id=1492471.

[2]PWG(President’s Working Group on Financial Markets),Policy statement on financial market developments,March 12,2008.available at http:///DocumentStore/4b778dd4-1302-4d7b-8bf7-c6b8e5e3eb63.pdf, 2016-12-01.

[3]梁慧星.关于消法四十九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

[4] 邢会强.投资者保护与证券法转型[M].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研讨会论文集(下),2009.

[5]陈洁.投资者到金融消费者的角色嬗变[J].法学研究,2011,(5).

[6]林越坚.金融消费者:制度本源与法律取向[J].政法论坛,2015,(1).

The Ought-to-be and Should-be of Constructing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System for the Dogmatics of Law

――Empirical Study on 57 Verdicts from 2012 to 2016

Ding Lei

(School of Economic Law,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ghai 201620)

第4篇:金融实务论文范文

【关键词】 财务管理; 会计学; 金融学; 培养方案; 专业特色

目前,人们对财务管理专业的认识持有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财务管理专业是区别于会计学、金融学等专业的一个特色鲜明的专业;有的认为财务管理专业特色不明显,应该作为会计学专业或金融学专业的一个方向。各高等院校在专业和院系机构设置上也体现了这种认识上的差异,有的院校单独设置财务管理专业并归属于会计学院,有的院校则将财务管理专业归属于金融学院,有的只是在会计学或金融学专业下设财务管理专业方向。对财务管理专业认识上的偏差必然影响到本专业的特色教育,很多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也认识模糊,导致学习目标不明确,感觉前途迷茫。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明确财务管理专业特色。

凌婕、徐文佳(2007)曾撰文指出,财务管理专业没有必要单独设立,应并入会计学专业或金融学专业。他们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实证分析:其一是从同一院校来看,历届财务管理专业学生的录取分数低于会计学和金融学专业,故认为社会对财务管理专业的认可度不高;其二是从三个专业近几年毕业生的去向来看,就业结构相似,均有进入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政府机关、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具体岗位也有相同的;其三是财务管理专业课程设置方面与会计学或金融学相似课程较多,专业定位有共性,培养的学生规格没有本质区别。

笔者认为,上述实证研究的结论比较牵强附会。首先,从高考录取分数来看,分数的高低的确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对该专业的认可度,社会认可度高的专业,报名人数多,录取分数高。尽管财务管理专业的录取分数略低于会计学、金融学专业,但在大多数院校仍然属于较热门的专业,第一自愿录取率在90%以上,录取分数远高于旅游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法学、经济学及其他经济管理类专业,难道这些录取分数低的专业都没有独立设置的必要吗?这个结论显然有些荒唐。其次,从毕业生就业走向来看,仅凭就业机构的相似性就认为财务管理专业无特色也是站不住脚的,每一个单位都需要吸纳各方面的专业人才,除了上述三个专业外,同一单位还要吸纳其他许多专业的学生。当然,这三个专业毕业生的初步就业岗位的确很相似,大多数是会计核算岗位和金融业务岗位,但如果按照财务管理因此可取消的逻辑思路,会计学或金融学也可以取消了,应该合三为一,因为会计学专业毕业生有做金融业务的,金融学毕业生也有做会计实务的。

财务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初步就业岗位是会计核算或金融业务岗位,几乎没有直接进入财务管理岗位的,这一方面是因为财务管理专业学生掌握了会计学和金融学的相关知识,完全能胜任这两个岗位的工作;另一方面是因为财务管理属于企业较高层次的管理工作岗位,刚出大学校门的学生不可能一步迈入,只能从基础的会计实务做起,以后随着实践工作经验的积累和财务管理才能逐步走上重要的财务管理岗位。就如工商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为企业培养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的,该专业毕业生也不可能刚进入企业就当中高层管理人员是同样的道理。

至于财务管理专业与会计学、金融学专业课程设置相似的问题,笔者下面主要从各专业培养方案入手进行比较分析,因为专业培养方案比较详细地反映了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学生知识结构,是最能体现专业特色的教学资料。

一、财务管理专业与会计学、金融学专业培养方案的相似之处

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的总体框架相似。各高等院校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具体课程及各课程的课时不完全相同,但总体框架基本上是相似的,通常都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或专业主干课)、专业选修课、科学人文素质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等六大模块。其中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科学人文素质选修课模块中的课程体系和内容也很相似。

公共基础课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外语课、计算机课程、体育课等,是培养大学生基本素质和最基本技能的教学模块,是所有本科生都应掌握的基础知识,三个专业在该模块课程设置上几乎没有差异。

学科基础课是培养学生专业思想意识和专业学习基础的教学模块,通过本学科基础知识的教学,将学生引入专业学习之门,为进一步的专业学习打好基础。财务管理与会计学、金融学同属经济管理类学科,都需要掌握数学、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管理学等学科基础知识,因此该模块课程设置上也大同小异。

科学人文素质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教学模块,该课程设置的课程门类多,包括培养法律意识、营销能力、理财能力、文化素养、文体艺术能力的各类课程数十种,不分专业在全校通开,各专业的学生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点进行选修。

二、财务管理专业与会计学、金融学专业培养方案的特色比较

(一)专业培养目标不同

财务管理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财务、金融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要求学生掌握经济学、管理学、财务会计学和金融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及财务分析方法,具有较强的信息获取以及分析和解决财务管理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会计学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审计实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要求学生掌握会计学、审计学、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国内外与会计、审计相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国际会计惯例;熟练掌握会计核算、会计检查和会计分析的方法,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较复杂的会计专业问题。

金融学专业培养目标: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经济管理部门、工商企业等单位从事金融管理实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要求学生掌握经济、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的业务能力。

由此可见,三个专业培养人才的定位是不同的。财务管理专业侧重于培养能为企事业单位进行财务规划和财务控制的财务管理人才;会计学专业侧重于培养能为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会计管理人才;金融学专业侧重于为金融机构培养金融管理人才。

(二)专业课程设置不同

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模块,它们是构建人才主体知识结构,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专业人才的教学模块,在专业教学中处于核心地位,各专业的教学特色也由此凸现。财务管理学、会计学、金融学三个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程设置情况如表1所示。

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呼应,三个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各有特色。财务管理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以财务管理知识为主,如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税法、财务分析、国际财务管理、财务理论、资产评估学等;会计学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以会计、审计知识为主,如财务会计学、成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审计学、计算机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金融学开设的专业课程以金融、保险、证券投资等金融知识为主,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央银行学、金融学、保险学、证券投资学、国际结算、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等。

从课程设置来看,财务管理专业也开设了不少会计学和金融学的课程,这是因为财务管理是组织资金运动、协调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由于资金运动涉及到企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包括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收益分配活动,企业在组织资金运动的过程中必然与各方面发生较复杂的财务关系,还会受到经济、法律、金融等环境因素的影响,由此给财务管理人员知识结构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基础扎实、精通专业、知识广博,不仅要精通财务管理知识,还必须熟知经济学、会计学、金融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经济学为财务管理提供了理论基础;会计学是财务管理的专业基础,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分析的依据都是会计信息,财务管理的效果也是通过一系列会计信息反映出来的,不懂会计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金融学为财务管理提供了理财环境知识,企业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都离不开金融市场,财务管理人员还必须掌握金融学知识,熟悉资本市场,善于运用资本市场为企业寻找低成本的融资方式和高收益的投资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融会贯通各学科知识,才能真正成为高素质的人才,把财务管理工作做到最好。

(三)实践教学内容与方式不同

实践性教学模块是为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而设置的。该模块以专业理论知识为基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以提高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三个专业实践性教学模块设置的项目基本相同,均包括认识实习、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模拟实习、毕业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项目。但各项目具体内容和方式是各有特色的,其中社会调查报告、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的差异主要表现在选题和文章内容上,应侧重于各自专业领域的内容。而在各种类型的实习中,除了实习内容不同外,财务管理的实习方式也有别于其他专业。

模拟实习是模拟实际业务发生情况,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解决其中涉及的各种专业问题,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从模拟实习的内容来看,财务管理专业除了会计核算外,还应包括大量的财务管理案例分析;会计学专业以会计核算和审计为主;金融学专业则以证券投资操作和银行业务为主。

毕业实习一般是在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相对而言,会计学专业和金融学专业比较容易找到对口的实习岗位,会计专业学生一般可到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岗位实习会计业务;金融专业学生一般可到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实习金融业务。而财务管理属于企业较高层次的管理工作岗位,并且可能涉及到企业的一些财务机密问题,不可能让实习生参与企业财务决策过程。因此,大多数财务管理专业学生只能找到会计核算的实习岗位,学生难以接触到实际工作中的财务管理问题,必须通过加强在校期间的模拟实习来弥补该环节的缺陷,具体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案例教学,一种是erp沙盘仿真实验。这两种方式都与参与企业财务管理实践活动极为相近,实施得好完全能达到实地实习的效果。

案例教学可让学生接触大量的各种类型企业的实际财务管理案例,学生自己扮演财务经理角色对案例进行分析,作出判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通过相互间的案例讨论,发现自己的不足,补充修正自己的判断和决策。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锻炼学生面对复杂问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作出财务决策的能力。大量的案例教学还能使学生从失败案例中分析失败的根源,避免将来重蹈覆辙,并能从成功案例中学到先进的财务管理经验,逐渐成熟起来。

erp沙盘仿真实验主要是构建仿真企业环境,模拟真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将实物沙盘和erp管理软件的全面运用相结合。在erp实验教学中,让学生直接利用erp企业管理软件对仿真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利用erp管理软件将模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经济业务融为一体,实现动态管理、实时控制,实现财务与业务一体化,实现企业资源(资金流、物流、人才流和信息流)的有效配置与协调。整个实验从财务角度透视了仿真企业的整体运营过程。

【参考文献】

第5篇:金融实务论文范文

关键词:金融发展;指标体系;功能观;结构观;金融资源论

Abstract:The definition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is divided into theoretical circles as“function view”which emphasize macro aspects of the quality and“structure view”which emphasize micro aspects of the quantity. The“financial resource hypothesis”which contains the two above,discusses both the function and the structure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The quantization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depends on a series of index systems. The relationship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s linked: on one hand,economic development plays a decisive role in financial development by making a lot of requests to financial system; on the other hand,financial development do contribution to economic development by improving itself.

Key Words:financial development,index systems,function view,structure view,financial resource hypothesis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8-0011-08

一、金融发展的理论界定

对于金融发展问题的研究可以追溯到戈德史密斯(Goldsmith,1969),他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把金融结构定义为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相对规模,而在此基础上的金融发展就被定义为金融结构的变化。这一系列定义方法,对之后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麦金农(Mackinon,1973)和肖(Shaw,1973)提出了金融深化论和金融抑制论。

对于金融发展的界定,目前的研究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莫顿和博迪(Merton和Bodie,1995)为代表的金融功能观,另一类则是以莱文(Levine,1997、2004)为代表的金融服务观。以此为基础,从金融系统功能的角度出发,根据对金融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相对稳定性的不同认识,产生了对于金融发展的不同认识。国内学者白钦先(2005、2006)在总结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发展了金融功能论,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金融资源论。

(一)金融发展的功能观

根据莫顿和博迪的描述,金融系统的根本功能是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环境中,对经济中稀缺资源进行跨空间和时间的有效配置,并以此为基础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莫顿和博迪认为金融系统的功能相对金融机构更加稳定,功能随时间和国界变动较少。金融机构的形式以功能为主导,机构之间的创新和竞争最终将导致金融体系的功能更加完善。现存的机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尽管功能观中机构是重要的,但机构不是分析问题的基准,金融系统的功能是分析的基准,是分析金融系统演化的出发点,这形成了金融系统演化过程的功能观的核心思想。功能观将金融机构提供的经济功能视为固定,试图寻找更好的机构结构以更好地发挥固定的功能。从另一个角度看,金融系统的功能细分实际上就是金融系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不同途径。莫顿和博迪将金融系统的根本功能细分为六项:跨期转移资源、管理风险、清算支付和结算支付、归集资源并细分股份、提供信息、设法解决激励问题。

莫顿和博迪从金融系统演化的角度区分金融系统基本功能的恒常性和金融结构的最优应变能力或者适应性,金融系统的演化体现为最适合的金融结构以及这种结构的最佳适应能力,金融发展的内涵就被界定为金融机构为了更好地实现其相对稳定的功能而追求的自身结构的变化。

(二)金融发展的结构观

第6篇:金融实务论文范文

本论文为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职业院校金融专业实训教学研究》的成果之一,课题编号:13051446,主持人:裘伶。

作者简介:裘伶,高级讲师,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教学、金融理论与实践。

摘要: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必须强化实践教育。实训是实践教育的主要形式。为使职业院校金融专业的学生熟练掌握金融专业的关键技能和职业能力,顺利就业,职业院校应该充分注重金融专业课程的改革,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构建和完善金融专业实训教学的课程体系。

关键词:职业院校;金融专业;专业实训课程体系

中图分类号:D912文献标识码: A

职业教育的根本宗旨和目标是为社会输送合格的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这就要求其要有适合自己特点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金融业由众多环节和多个专业方面组成,其从业人员中的70%――80%是具体的操作型岗位,这一特点就决定了金融行业仍需要大批临柜的、具有熟练技术技能的操作型人才。结合金融专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构建较为完善的专业实训课程体系,确定适用的教学内容,以及选择适宜的实训教学模式都显得尤为重要。

1 金融职业院校实训课程体系概述

根据职业教育特定的教育功能,金融实训课程体系的构建应该是把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作为突破口,围绕金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通过实训课程设置而建立起来的内容体系。该体系与理论教学课程体系相互支撑、相互渗透,主要包含实训教学和实习教学两大方面。

1.1实训教学

实训主要是指运用专业知识、技能于实践,并在这一过程中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专业知识,使职业技能熟练化。根据这一概念,金融专业实训教学主要是针对学生的专业基本技能、金融业务处理能力进行训练的教学环节。如商业银行柜面操作技能(包括点钞技术、货币真伪鉴别、计算技术、中文输入技术、传票数据输入技术、数字书写规范训练、金融综合技能业务训练)、储蓄与出纳业务、银行综合柜台业务、信用卡业务、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国际结算实务等课程(理论+实践)中的实践部分。

1.2实习教学

实习教学包括专业社会实践、观摩实习和毕业顶岗实习。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在实际的金融企业环境中了解与专业相对应的职业岗位,并掌握岗位工作能力,通过在金融企业从事业务工作,学生可掌握岗位分工、工作流程、业务处理等知识,既能提升实际工作能力,又能提高职业素养。

2职业院校金融专业实训教学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

2.1实训课程体系内容分散,缺乏系统性,课程定位不准

课程定位是构建课程体系的前提,而金融职业院校对于金融实训课程的定位尚不明确。如“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从课程名称的字面上理解,应是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培养业务处理能力的独立型实践类课程,但其理论基础知识来源于其他金融专业课程,例如财务分析、银行柜台业务、国际结算、银行法规等,同时自身又存在独立性。

2.2实训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实际职业能力的培养需要不能很好对接

绝大多数金融职业院校金融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内容与职业实践的关系是间接的,有的甚至是脱节的。再者,金融业不对教学单位开放和学校实训设备不足,使学生在校期间无法很好地进行金融业务的操作训练,导致学生职业能力达不到要求,操作技能没有特长,择业能力、发展能力低,不能适应金融事业发展的需要。

2.3实训课程体系构建的层次性不明显

目前,多数金融职业院校的金融实训课程主要集中在金融业务基本流程的再现上,课程内容比较单一,作业形式简单。这个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课程定位不准所致,割裂了实际业务处理能力的培养与其他能力培养之间的连接关系,没有搭建起有利于综合职业能力培养的有层次的立体化课程架构体系。

2.4专业实训性课程模式单一,不能实现与金融岗位实际技能的零对接

“三段式”课程模式是指,利用校内配备的模拟实训场所,按着教学进度计划,首先进行理论知识的系统学习,然后期中、期末或基础理论全部学习完毕后,利用一段时间在教室或实训室的模拟平台上,完成所谓的实际业务操作和实践技能训练。“三段式”课程,人为地割裂了理论和实践,结果是既满足不了金融岗位的需求,又浪费了学生的宝贵时间。

3金融职业院校实训教学课程体系的设置原则

3.1以专业培养目标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原则

针对金融职业院校而言,其专业实训课程体系的构建,首先要满足职业能力或岗位群能力的要求,要紧紧围绕金融专业的培养目标及相应的人才规格,以专业目标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本位来实施进行。

3.2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要任务的原则

金融职业教育主要培养学生具有将现有金融理论和金融管理技术,通过各种金融产品的营销、操作和处理,转化为具有一定功能,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金融服务,这具有鲜明的技术应用特点,因此金融专业实训课程体系必须是技术应用能力和专业技能的有机结合,重在实践。

3.3实用性和动态性原则

金融实训课程体系的构建要贴近金融实践,适应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发展、金融创新发展的变化需求,了解金融企业在金融服务领域需要什么样的职业能力和岗位技能,在此分析基础之上安排实训内容,构建新的体系,不能闭门造车。

实践教学过程是动态的过程。金融实训课程体系的构建既要重视传统的基本业务模式,同时也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地改进金融实训课程体系,使其内容和结构能随时代的发展而动态变化。

4设置金融专业课“理论与实践一体化”实训课程体系

金融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性课程体系的构建,要体现对学生的职业综合应用能力和核心技能的培养。所以,课程设置要在通过金融行业专家共同分析论证,对金融专业所涵盖的业务岗位(群)进行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的分析,在此基础上,以职业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为依据,以就业为导向,以一线岗位技能为核心来组织课程内容的选择和层次结构的设计。

4.1遵循金融专业的特点,构建“三”字型整体课程结构

由于金融业包括了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行业的活动,造成金融专业专门化方向较多的特点。针对这一特点,金融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性课程体系的构建,从整体上可以采用“宽基础、活模块”,搭建 “山”字形课程结构(如图所示)

上述“山”字形中,横向的“一”字由职业素质基础课程(专业通识课程)模块组合而成,纵向的“I”由金融专业课(职业技术课程模块和职业技能课程)模块组合而成,几个“I”表示该专业有几大职业技术支柱。

第一模块是职业素质基础课程(专业通识课程),包括金融学基础、国际金融基础、证券基础、保险学基础、基础会计、经济金融法规等。这些课程开设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必要的金融和相关科目的基础知识,为今后的专业实际运用和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第二模块由专业课(职业技术课程模块和职业技能课程)模块组合而成,主要是根据金融专业的不同专门化方向所设置的专业课程。其重点是强调实践性、应用性和操作性,主要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素养和职业核心技能。

职业技术课程是在对金融专业所涵盖各专门化方向的业务岗位(群)进行工作任务与岗位能力分析的基础上,以其职业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为依据来组织设计的课程。以银行事务专门化方向课程为例,包括:储蓄与出纳业务、银行综合柜台业务、信用卡业务、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国际结算实务、金融法规案例、银行产品销售与服务、理财咨询与服务、会计电算化等。

职业技能课程是对金融专业所涵盖各专门化方向的一线业务岗位(群)核心技能分析的基础上,以其一线岗位所需的职业技能为依据来设计的训练课程。以银行事务专门化方向课程为例,包括:商业银行柜面操作技能(包括点钞技术、货币真伪鉴别、计算技术、中文输入技术、传票数据输入技术、数字书写规范训练、金融综合技能业务训练)、金融职业服务礼仪等课程。

4.2以提升岗位职业能力为重心,构建 “理论与实践一体化”专业实训课程体系

构建金融专业实训教学的课程体系,不同于传统的学科型课程体系。首要问题就是突出岗位职业能力的专业实训课程门类体系的重新建构。对此首先要深入金融企业,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依据工作领域确定学习领域,设计出金融各方向的基本的核心专业实训课程门类,建构一个有层次的专业实训课程门类体系。其次还要注意把金融企业的最新业务、最新手段等金融创新,充分体现到新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中,促使学生的创新素质和工作技能协调发展。

构建金融专业实训教学的课程体系,还必须重视专业实训课程教学内容的选择。在建构起一个有层次的专业课程门类体系后,还应根据各专业实训课程所涉及各类工作岗位的典型任务和核心能力,对各门课程的内容进行合理划分选取,并清晰地界定各门专业实训课程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内容嵌套、课程实实训与独立实训课程有效衔接等核心问题,避免出现教育内容冗余,教学资源利用冲突或者闲置的问题。

构建金融专业实训教学的课程体系,实现提升岗位职业能力的目标,还必须改革专业实训课程的教学模式,倡导“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课程的开展实施。在实训教学体系设计中,从金融行业一线的需要出发,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要加大加强金融专业课程中的“一体化”实训项目教学,并将其系统化。实训中以工作项目为载体,以任务驱动为方法,通过模拟的交易环境,加强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训练学生的处理业务的操作能力,让学生在“做中学”,知行合一,对于学生的能力培养是十分有效的。

参考文献:

[1] 彭勤革. 构建应用型高校实践教学体系. [J]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9-4

[2] 欧阳玉祝.深化实验教学改革 构建多层次实验教学体系[J]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9-10

第7篇:金融实务论文范文

关键词:仓储 增值服务 金融仓 运作模式

引言

随着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如何增加基础物流活动中的高附加值成为许多企业所关心的问题。一般的基础物流活动包括仓储和运输,从目前的仓储物流企业看,大多数仓储业务依旧是提供简单的货物堆存服务。仓库功能单一,盈利模式单一,投资回报率低。当前实践表明,单一的仓储型物流企业是一种低端的、低利润的服务行业,发展前景堪忧。转型创新业务、寻求高附加值的物流服务是仓储型物流企业取得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仓储型物流企业如何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发展,这就需要其突破传统功能的局限性,为客户提供多种多样的增值服务。基于此,本文结合金融物流的创新,探究仓储物流企业开展金融仓服务的切入点和运作模式。

金融仓储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学者对金融仓储的相关理论研究甚少,就目前可查询到的6篇研究文献看,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金融仓储的概念及业务种类”等方面。如孙颖、唐春宇认为金融仓储是指专业服务于金融业,为银行信贷提供第三方动产抵质押管理的专业仓储服务(孙颖、唐春宇,2010)。陶永诚(2010)认为金融仓储是指为金融机构相关业务提供第三方动产抵质押管理的专业仓储服务活动。对于金融仓储的具体业务种类,姚星恒(2010)、黄宁(2010)认为金融仓储的核心业务即动产监管和仓单质押。郭延安(2010)认为金融仓储业务模式可以归纳为:仓单质押监管模式、动产监管模式、授信融资监管模式和垫付货款模式四种。吴金旺(2010)认为金融仓储是创新的产物,它为银行提供动产抵质押品的仓储保管、监管、咨询等服务,代理银行行使抵质押物的占有权,使银行贷款更安全、企业融资更方便。陶永诚(2010)认为金融仓储的具体业务有:一是动产抵质押存放、保管与价值评估;二是动产抵质押价值标准设计;三是动产抵质押品价值动态监控与风险提示;四是受银行及借款企业委托,开展动产抵质押品变现操作,或辅助提供动产抵质押品变现信息和操作建议。学者们普遍认为金融仓储业务是指为金融机构提供仓储方面的技术支持,以保证相关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本文认为典型的金融仓储业务不仅有物流活动中的融资,还应包括动产质押中货物的评估与监管、仓单质押中仓单的开具等。本文旨在讨论金融仓建立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探究金融仓的的运营主体、切入点和运营模式。

金融仓理论基础与内涵

(一)金融的核心是等价物的融会贯通

随着交换的发展,价值形式演变成了货币形式,货币作为商品价值的体现,其本质是替代商品价值的一般等价物。传统的金融机构,其最基本的业务是将社会闲置的资金集中起来(吸收公众存款),然后出借给急需资金的人(发放贷款),是货币资金供需双方的中介人,其宗旨是促进货币资金的融通。正如陈志武教授所说“金融的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所有涉及到价值或者收入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而由价值理论可知货币只是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形式,代表的是商品的价值。所以从本质上来说,金融意指商品价值的融会贯通,或者是可以代替商品价值的等价物的融会贯通。

随着市场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多的活动被纳入到金融范畴之中,而不再仅局限于货币交易。例如在国际贸易远洋运输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海运提单,虽然它不是货币,但同样具有金融属性。海运提单是代表在途货物价值的等价物,转让提单便转让了货物的所有权。正因如此,海运提单能够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流通,发生价值的交换。

(二)仓储是供应链物流整合的基础

供应链物流管理的本质是整合,在货物流通过程中,有效整合其移动、储存等物流作业以及叠加在其上的商流、资金流,可以使供应链物流的价值最大化。位于供应链中的企业,通过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控制,组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这其中仓储是功能网链的基础(亦或是载体)。通过供应链的整合,进行金融工具的创新,使仓储产生新的金融属性。仓储型物流

企业在金融机构的协助下,可以有效地组织和调剂供应链中货币资金的流动,为企业提供融资、结算、保险等服务,为供应链物流的运营提供有效的资金占用转移,实现新的价值交换和流通。这种商流、物流、资金流的有机结合,使供应链中的不同企业获得了高附加值。

(三)金融仓的内涵

金融仓是具有金融功能的仓库,是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仓储型物流企业。这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一是仓储物流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相关的服务,成为某项金融活动的一部分,以保障融资、结算和监管业务的顺利开展;二是仓库自身开具的仓单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扭转。正如海运提单是在途货物的等价物一样,仓单也是仓库中货物的等价物,《合同法》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物权法》则明确定义仓单为一种有价证券,从而在法律上认可了仓单的流通性。

金融仓运作模式分析

(一)仓储物流企业开展金融物流服务的条件

我国物流企业的发展环境日趋严峻,行业间竞争加剧,单一的仓储业务已经难以支撑仓储物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物流服务形态由基础向整合、由粗放向精益的趋势已经成为必然。文章认为传统的仓储企业在开展金融仓服务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经金融机构认可的用于存放质押货物的仓库;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占有权;有采购执行或分销执行等形式贸易业务支持,或者有某种商品的代理权(该商品必须是便于流通,具备透明稳定的市场价格体系);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或强大的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可能面临资金链将断,或资金周转不济的企业,其对资金有需求的渴望;合适的质押物选择,质押物应合法,有较好的流通性和变现能力;仓储物流企业有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和有一定操作经验的业务人员,科学的业务实施流程体系以及严密的合同、业务等管理制度。

(二)仓单增值服务

仓单增值服务是指仓储物流企业接收到货物并检验合格后,为货物所有人开具代表货物价值的仓单,此仓单能够在特定的市场上进行流通或者作为银行进行仓单质押贷款发放的凭证。

1.期货交割库中的金融仓服务。期货交割库中的金融仓服务是利用仓库开具仓单并能够在期货市场上流通交易而获利的一种业务(见图1)。例如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铜的指定交割库有上海国储天威仓储有限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这些仓储物流企业开具的仓单被称为标准仓单,不仅能够在交易所进行流转交易,还可以在交易所之外的市场上进行融资。交割仓库这一项增值业务可以为仓储物流企业带来额外的收益。还是以铜交割仓库为例,来自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数据显示,铜交割仓库除收取0.40元/吨*天的仓储租金外,还会收取进库费、出库费、过户费、分检费等一系列其他费用,如表1所示。

2.电子现货交收仓库的金融仓业务。电子现货交收仓库的金融仓业务是指仓库开具的仓单能够在电子现货市场上进行流通交易。电子现货市场是以现货仓单为交易对象,通过计算机网络在相应的电子平台上进行集中竞价买卖,统一撮合成交,统一结算付款。国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该交易所上市品种包括原油、pta、聚酯切片等20多种,每种商品都有若干个交收仓库。如pta指定交收仓库包括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八三七处、杭州临港物流有限公司等五家交收仓库或交收点。由交收仓库开具并经交易所确认过的仓单——《存货凭证》便可在交易所进行流通转让,实现货物价值的转移。另外,《存货凭证》还可作为凭证向交易所合作的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如“民生银行—渤海商品交易所存货凭证质押融资”产品、“渤海商品中间仓交易商融资”产品等。电子现货交收仓库金融仓业务流程与期货交割仓库金融仓业务流程类似。

(三)动产质押监管服务

动产质押监管服务是指银行在开展物流金融业务之时,需要仓储物流企业对债务人提供的质押物进行监管,以保证货物的安全。在这种模式下,金融仓主要为银行的物流金融业务提供技术支持,以保障物流金融整个业务的完成。仓储物流企业需要保证货物不出现物理上的损失以及丢失被盗情况的发生,否则将会担负起质押物的赔偿责任。按照是否允许质押物中途替换的不同,又可分为静态质押监管和动态质押监管。前者是指在质押期限内,不允许债务人对货物进行替换,直到债务人归还借款。后者是指允许债务人在质押期

限内对质押的动产进行替换,只需保证质押物的总价值维持在额定水平之上。对于动态质押监管业务来说,仓储物流企业不仅需要完善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还需要一定的动产评估能力,以保证对动产价值进行准确的核定,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此类金融仓的业务流程如图2所示。

动产质押监管费已成为一种新的盈利模式,目前监管方主要实行定额费用收取办法,如与工行合作的监管费每笔最低不少于5万元,与中行合作的中远物流每年则不低于20万元。

除上述金融仓服务模式外,还有统一授信模式下的金融仓服务、采购、分销执行的金融仓服务等。仓储物流企业应选择合适的服务种类,增强风险意识,加强信用管理,由内而外,由小及大地做好仓储金融服务转型,以提升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孙颖,唐春宇.金融仓储:中小企业发展的“输血器”[j].浙江金融,2010(7)

2.陶永诚.金融仓储的经济效应及其发展的思考[j].浙江金融,2010(3)

3.姚星恒.国外金融仓储的理论与实践[j].浙江金融,2010(3)

4.黄宁.基于金融仓储理论与实践在各国的表现初探[j].金融经济,2010(22)

5.郭延安.金融仓储业务模式及其风险防范探析[j].浙江金融, 2010(3)

6.吴金旺.我国金融仓储业发展的环境分析与对策建议[j].浙江金融,2010(3)

7.王耀球,施先亮等.供应链管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8.周凌云,赵钢等.物流中心规划与设计[m].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9.谢元态,池泽新.货币金融学原理[m].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

10.陈秋明.论担保机构的金融属性[j].改革与战略,2007(4)

11.刘迪.从运输和贸易的角度谈提单的属性[j].商业研究,2009

12.白钦先,汪洋.国债金融属性的理论分析[j].武汉金融,2008

13.华嘉机构课题研究小组.金融的本质是什么[j].科技智慧,2010

14.徐金丽.论提单的流通性[j].北方经贸,2010

第8篇:金融实务论文范文

关键词:国际金融;多媒体教学;实践教学;教学软件

国际金融学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重要课程,主要研究国际货币金融活动的基本理论与实务。由于该课程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和其它经济类课程相比,要求学生有一定的理性思维能力。但由于高职高专的学生知识基础相对薄弱,学生往往觉得该课程抽象难懂,最后导致学习积极性不高。针对学生的实际能力和高职高专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学目标,如何探索一套适合高职教育的教学方法,以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和学生对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

1学好国际金融学的必要性

20世纪以来,尤其是80年代以来,金融市场迅速发展并且日趋全球一体化,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不断创新,金融机构的服务日趋多元化,金融交易迅速膨胀。金融业的迅猛发展一方面有利于优化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大大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其内在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也增加了市场风险,金融危机频发[1]。同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和金融管制的放松,我国的经济发展甚至百姓日常生活都日益受到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因此,掌握一定的国际金融相关知识,不止是从事金融行业所必须,也是日常理财的必要条件。

国际金融学是经济类学科的一门重要专业课,其研究对象为国际间金融活动及其本质与规律性,介绍国际范围内货币金融活动的基本理论与实务,是从货币金融的角度研究开放经济下实现经济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一门学科。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较系统地了解国际货币制度、国际金融市场、国际融资工具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掌握外汇与汇率、外汇交易和国际结算的原理和操作;理解国际收支和国际储备的内涵以及和其他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并学会分析和判断国内外的金融问题;把握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提高自身的理财能力。

2国际金融课程的特点

2.1时代性强,内容更新快国际金融是世界经济中发展最快最活跃、也是最不稳定的经济领域。日新月异的国际金融实践也推动着国际金融理论不断深化和发展。近十年来,国际金融理论发展非常迅猛,尤其是在汇率决定理论、汇率制度选择理论、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理论、国际金融监管理论和国际金融市场理论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2]。

近年来重大的国际金融事件层出不穷,从拉美债务危机到东亚金融危机和美国IT泡沫破裂,再到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和蔓延以及欧洲债务危机的恶化等,这些都对我国经济带来了重大的影响;而人民币汇率问题更是成为近年来全球关注的焦点。重大金融事件的发生也促进了金融理论的发展,如次贷危机引发加强金融监管的讨论。金融领域的瞬息万变、新观点新问题的日新月异要求本课程教授的内容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更新。

2.2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和其他经济类课程相比,国际金融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非常典型。一方面,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掌握必要的国际金融基础理论知识,如有关外汇、汇率、汇率制度、国际货币制度、国际收支、国际储备、国际金融市场、国际资本流动与金融危机等方面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另一方面,还要培养学生应用相关理论观察和分析国际金融现实问题的能力。

比如外汇交易作为本课程的一个重要内容,就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进出口企业必须利用外汇交易规避外汇风险,普通百姓也可以利用外汇交易获得投资收益;而一国的国际收支、国际储备等数据的变化直接影响外汇市场的走势和当局的政策意向,这些都和各经济体包括百姓的日常理财息息相关;国内外金融事件、各国金融政策等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因此学生在课堂外对此类信息接触得比较多,对本课程的兴趣也普遍较高。

2.3宏观微观并重国际金融学研究的内容既有宏观理论,如国际收支理论、汇率决定理论、资本流动理论等;又有微观实务,如外汇交易实务、外汇风险防范实务等。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宏微观并重,通过多元化的教学手段,帮助学生在掌握宏观理论的同时提高对微观实务的实践能力。不仅从微观层面透彻的认识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诸多金融现象,而且能从宏观层面理解一国的经济金融政策和金融体制改革,观察和分析国际金融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和新动向等。

2.4交叉学科多国际金融学涉及了经济贸易类课程的方方面面,和许多课程的内容存在交叉,如国际投资学、金融市场学、国际信贷学、国际贸易、国际结算以及财务会计等学科。这就要求在设置课程时应注意到课程的衔接和延续,各课程之间应加强联系和配合,以防止教学内容的重复或断层。

3对高职高专国际金融教学改革的建议

针对国际金融学的课程特点和高职高专的教学目标,应探索出一种适合高职高专学生的教学方法,改变单纯的教师讲课学生听课的传统教学模式。

3.1教学内容的改革

3.1.1优化教学内容,注重实用性与时效性优化课程教学内容,首先应做好教材的选择。目前,市场上国际金融的教材有非常多的版本,仅高职高专类就有几十种。在选择教材时应充分考虑高职高专的教学要求和学生特点,比较适合的教材应该是理论与实务结合较好,行文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同时又突出实践性、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并有配套的案例和作业[3]。

由于国际金融的理论和实践都发展迅速,国内外重要金融事件不断发生,教师在平时应关注国际金融领域的发展动向,及时追踪理论前沿信息,充实知识储备。由于教材可能不能及时跟上变化,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补充最新的金融信息,可通过教辅资料建设更新和完善教学内容,力求教学内容与时俱进。

3.1.2教学过程增加图示法的使用图示教学法,即通过简要的符号、浓缩的文字、线条(箭头)、框图等构成特有的图文式样,形成板书、电脑课件等有效施教的教学方法。实践证明这种图示教学方法把教学内容展示化、可视化,比一堆文字更能让人一目了然,并印象深刻,能很好的提高教学效果。

比如在讲解汇率变化对国内物价的影响时,如果教师用枯燥的文字满堂灌输给学生,学生会感觉晦涩难懂,从而失去学习的兴趣。而图示法能很好地解释汇率和物价之间的关系。教师通过流程图将其作用过程一步一步地展示出来,就让学生轻而易举地理解该知识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教学手段的改革

3.2.1充分利用多媒体和网络资源

传统教学模式下,一块黑板一支粉笔就构成了教师的教学工具。随着科技的发展,教学工具的多样化成为可能。尤其是国际金融学的时代性特点要求其教学内容必须紧跟时代变化,多媒体课件则可以将大量内容以各种形式在短时间内呈现在屏幕上,大大增加了课堂的信息量,非常适宜向学生讲授国际金融的新理论、新动态;而网络则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教学资源。比如在讲解金融危机的时候,可以将课件连接互联网,这样课题内容延伸到更广阔的空间,能够让学生接触到更多的信息,了解美国次贷危机、欧洲债务危机的情况。理论知识和实际问题紧密结合,有利于提高学生对实际问题的理解分析能力,也提高了教学效果。

3.2提高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国际金融实践性强的特点,有利于充分发动学生的学习自主性。比如在讲到汇率和其他经济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时,正好可以利用大家关注的人民币汇率问题。可让学生在课后收集相关资料,通过课堂讨论掌握我国的汇率政策,并理解其和当前国际贸易摩擦之间的关系,提高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也可以考虑让学生组成研究小组,对某一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以此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另外,学生普遍对网络比较熟悉,可以充分利用这个特点,通过电子邮件、聊天工具、论坛、博客等多种互联网工具辅助教学,对学生进行在线答疑;也可考虑将作业、案例资料等制作成网页,供学生登录学习。同时,鼓励学生登录一些财经网站、查阅财经信息,将教学活动延伸到课堂外。

3.3重视实践教学高职高专培养的是实用型人才,在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方面相对更侧重于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更应重视学生能否对所学知识加以使用。目前,科技的发展为此提供了极好的条件。如教学模拟软件的使用能极大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践能力。一个好的模拟软件能提供外汇市场、期货市场、证券市场等重要金融市场的实时行情以及相关资讯。学生可利用所学知识,通过自己对市场行情的判断,对模拟资金进行运用。尽管是模拟交易,但它反映的交易状况和真实交易无异,系统还可以对学生的投资状况进行比较排序,减少了教师的工作量。教学模拟软件的使用丰富了教学内容和手段,克服了传统教学纸上谈兵的缺点,也充分发挥了国际金融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

同时,建立校外实训基地进行实践教学。学校应与企业加强合作,通过组织学生到银行、外贸企业、证券公司等机构参观、实习,使学生能亲身体验相关行业和工作,为以后从事实际工作打下基础[4]。

3.4优化考核手段传统教学往往在期终使用书面考试的形式来考核学生对课程的掌握程度。这种形式简便易操作,但其合理性有待商榷。尤其是国际金融这种理论和实践并重的课程,单纯的书面考试不能全面反映教学效果。课程的最终成绩应充分考虑平时表现,而考核的方式也应多样化,如课程论文的完成情况、相关网站的访问情况、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互动情况、模拟软件的使用情况以及在研究小组中的作用等等,都应进入考察范围。这样的成绩才能更全面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情况,这种考核方式也反过来促进学生重视平时的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高职高专的教学目标在于为社会培养实用型人才,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更加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应努力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供条件;同时,教师也应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优化教学手段。

参考文献:

[1]孙连铮.国际金融[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2)

[2]孔立平.高职《国际金融》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商业经济.2009.(1).

[3]王晓军.国际金融课程的特点与教学方法创新研究[J].金融经济.2007.(6).

第9篇:金融实务论文范文

关键词:复合型人才;金融信息服务人才;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6-0141-02

一、引言

互联网产业与金融行业结合显示出了巨大的潜力,2013年阿里巴巴集团推出了首只基于互联网的基金产品――余额宝,在短时间内成为国内单只规模最大的基金。[1]这对传统金融行业在经营业务和经营管理方式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传统金融行业正在积极探索和互联网产业融合,这使同时具有计算机知识和金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正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争夺的焦点。

杭州师范大学国际服务工程学院从2008年成立,便率先开始培养具备计算机专业和金融专业的金融信息服务人才。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的培养复合型金融信息服务人才的创新模式。本文结合杭州师范大学国际服务工程学院在培养复合型金融信息服务人才方面的实践,借鉴国内外复合型人才培养理念,提出了复合型金融信息服务人才的创新培养模式,为杭州师范大学国际服务工程学院培养优质复合型金融信息服务人才提供理论依据,并为其他院校的人才培养提供有意义的借鉴。

二、我国金融信息服务人才的需求

1.金融信息服务人才需求主体。对于金融信息服务人才的需求主要来自于两大类:金融服务外包行业和互联网金融企业。传统金融信息服务人才需求主要来自于金融服务外包行业,主要包括四类企业:第一类是国际金融机构在华的离岸运营中心,如汇丰、花旗、摩根大通、道富等;第二类是具有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跨国服务外包提供商,包括IBM、埃森哲和毕博等;第三类是国内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如后台服务中心;第四类是有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国内服务外包提供商,如浙大网新、软通动力和文思海辉等。[3]而更具发展潜力的是互联网金融方向,包括新兴的互联网企业,如阿里巴巴、腾讯和百度等。传统金融企业都在积极地拥抱互联网产业,这使未来对于金融信息服务人才的需求将急剧增加,同时对人才的能力和素质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2.金融信息服务人才需求特点。根据金融服务外包行业和互联网金融产业的特点,金融信息服务人才需要具备以下一些特点:(1)计算机知识和金融知识交叉融合的能力。在掌握计算机和金融方面的理论知识基础上,能对两方面知识进行融会贯通。(2)金融数据分析和挖掘能力。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已经越来越深入地被应用到金融业务的各个方面,如客户交易行为和模式分析、金融风险管理等。对于学生金融数据分析和挖掘能力的培养显得越来越重要。(3)具备国际视野和外语技能。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往往会要求人才具备国际视野和良好的外语沟通交流能力。而互联网企业的国际化,也会对人才提出相应的要求。因此了解外国文化、国际商业知识和法律,掌握英语或是日语等外语,会极大地增强人才的竞争力。(4)具有良好的实际工作能力。这体现在沟通交流能力、团队协作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这些能力都是学生在适应当前金融产业所必须具备的。

当前我国以计算机专业或是金融专业为主的单专业教育体系,无论在专业内容上,还是在教学体系构建上,都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和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对人才的要求。

三、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特点和挑战

复合型人才是指具备了两个专业(或学科)的知识和能力的人才。[4]复合型金融信息服务人才培养是在计算机学科的基础上,增加金融和财会等专业知识,通过双专业交融,使学生能形成新的知识、新的思维方法和新的综合能力,使学生能具有复合型的专业知识结构和更强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对于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教育实践与思想起源于世界各国高校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在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变。在课程设置上,打破原有的课程的界限及框架,开设跨学科的综合性课程,以加强相关学科之间的联系、渗透,并成立了越来越多的跨学科教学中心和科研中心,以培养宽口径、厚基础的复合型人才。[5]但是复合型人才培养也对培养模式构建提出了新的挑战。

1.双专业培养的方向选择。传统单专业设置使学生能专注于一个专业进行深度的学习。双专业设置会使学生在学业进展过程中面临专业方向和专业重点的选择,而学生的专业课程和学业负担也会比单专业的学生压力大很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限制学生对课程外的专业知识学习和专业兴趣培养。因此合理设计专业课程,使学生既知识宽厚,又学有所长是复合型人才培养所面临的很大挑战。

2.双专业培养的知识更新。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双专业设置不是两个专业课程的简单叠加,而是通过交叉和融合课程设置来实现对人才的复合能力培养。随着新的技术和理念不断涌现,如电子金融、金融数据挖掘、金融数据库等新课程出现,这使需要不断调整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来适应社会和企业的发展需求。

3.双专业培养的实践挑战。在金融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中,一方面一些课程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泛,如金融信息服务外包、服务外包管理等,授课内容以理论介绍和综述性内容为主,如何使理论授课和项目实践相结合,使学生能更好的接触实际,并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对于教学体系设计都是巨大的挑战。

四、人才创新培养模式构建

杭州师范大学国际服务工程学院成立于2008年,率先在国内高等教育界探索复合型金融信息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了跨计算机专业和金融专业的金融服务系,遵照复合型、应用型和国际化要求,贯彻专业学习与综合实训并重,采取“三阶段”式“2+1+1”,即“2年专业基础+1年从业实训+1年企业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养、熟练的专业技能、开阔的国际视野、独特的创新思维的复合型金融信息服务人才。[6]在现代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培养模式构建以复合型金融信息服务人才为目标,探索在培养理念、培养目标、教学体系、教学队伍、实践体系等五个维度协作创新,不断改进计算机和金融等多学科交叉的课程体系。下面进一步对各部分的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复合型人才培养理念。人才培养理念构建在由教师授课为主的“理论导向”模式转变为以培养学生能力和素质为主的“实践导向”模式。[7]在掌握多学科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个人和职业能力、人际沟通和团队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等核心能力。

2.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强调熟悉金融和财会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学科基础知识,并具备金融软件开发和应用技能,具有中、高级外语水平和沟通能力,适应现代金融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国际化需求,培养宽视野、复合型的高素质现代金融信息服务人才。

3.基于模块的教学体系。在教学体系构建上,体现出模块化的特点,通过设置多层次课程模块,使学生既明确专业培养基础,又能根据自身特点合理选择专业发展方向。同时在课程模块设置上,既体现出双专业融合的课程特点,又具有双专业自身特色。这有助于学生在具备双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同时兼顾一定的单专业特色和专业深度。在专业模块设置中,还需要体现项目实践和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内容。这样使教学体系能向培养学生能力和素质的方向倾斜,能更加贴近现实环境。

4.构建多层次师资队伍。多层次师资队伍组成包括专职教师、企业教师和外聘教师。专职教师组成又包括了计算机、金融和管理等多个方向,多学科教师形成一个系,有助于形成多学科的交叉和优势互补。同时企业教师为学生带来了企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项目经验。外聘教师主要为外籍教师和行业专家,他们为学生带来了国际视野和外语沟通交流能力。

5.四级实践体系。在复合型人才培养中的实践环节尤其重要。这体现在通过构建“课程实验―课程设计―工程训练―毕业设计”四级实践体系,使实践环节贯穿在整个教学体系中。通过四个阶段的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训,使学生能分阶段渐进式的增强实践能力,实现“学习―实训―再学习―再实训”的螺旋式培养模式。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与企业构建校外综合实训基地。实践平台和实训基地的建设,使学生的工作能力和实践能力大大提高,并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五、结语

复合式创新培养模式在杭州师范大学国际服务工程学院金融服务系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学生在专业知识上和综合能力素质上有了明显提高。金融服务系学生多次在“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大赛中获得奖项;同时,金融服务系的几届毕业生都被国内外知名的金融机构和服务外包企业录用并获得了企业的好评。

参考文献:

[1]莫易娴,刘仁和.论我国“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J].金融教育研究,2014,(3).

[2]冯娟娟.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竞争策略研究[J].现代金融,2013,(4).

[3]韩莉,杨宜.我国高校金融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研究[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1,(5).

[4]潘柳燕.复合型人才及其培养模式刍议[J].广西高教研究,2001,(6).

[5]吴向明,余红娜,陈春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比较及其启示[J].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