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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助力防控金融风险浅析

金融科技助力防控金融风险浅析

引言

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保障工作,而做好国家金融安全工作是保证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有序发展的战略全局,是推动我国国内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基石。关于如何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决定》报告明确指出国家需要继续加强市场经济金融安全基础配套设施体系制度化与体系化的建设,有效地帮助国家防范和和谐地化解现代国际金融安全风险[1]。

一、新常态下金融风险的内容

就整个市场经济来说,在新常态下的财政风险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主要是市场经济的作用主体银行,由于商业银行的资产较多,所以它是掌握着人们总体资金的一种金融机构,但如果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出现了问题,就也会引发整体金融风险,同时商业银行的信用体系也存在问题,尤其是由于近年来中国房地产销售方式的改变,商业银行的信用体系逐步发挥了作用,但一旦商业银行的负债质量发生了问题,就也会影响整个金融市场建筑行业的发展。第二,由于金融市场缺乏统一标准,秩序也相对混乱,部分金融市场主体不合法的竞争手段也加大了财政风险,从而导致部分社会上经营条件不佳的市场经济主体被消灭。第三个内容就是地方债务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逐步发展壮大起来,也积极参与了各项市场经济活动,其中也有很多的政府资金,地方民间借款现象也较为普遍,而当地一旦不规范这种制度,那整个的金融市场制度就会受影响,也冲击了地方正常的金融市场制度,当地的借债不还现象也就更加突出,增加了当地管理的困难,同时,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金融风险的类型主要是:第一,区域性金融风险。指的是部分金融机构在特定的地区内制造金融风险并传播风险,使其扩散,影响与之相关的一些金融机构的发展。第二,系统性金融风险。这种风险通常表现在银行信誉及影子银行两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也在逐渐上升,随着人们消费需求的增加,贷款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不良贷款给当地的金融机构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我国尚未完善金融机构的贷款体制,对贷款主体的约束力不够。

二、金融科技时代下金融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金融发展新机遇

金融信息科技极大地拓展了我国传统经济金融市场的有限发展边界,金融与信息科技的激烈碰撞直接促成了我国传统经济金融服务的不断更新升级,驱动了金融机构自身核心业务竞争力的不断重构与服务商业模式的不断更新,金融信息科技逐渐发展为非传统经济金融服务业组织模式创新的重要技术载体。传统金融信息科技技术创新主要通过下一代新型金融信息分析技术,对企业客户需求进行主动画像,全面准确地分析了解客户的各种个性化服务需求,并主动实施精准金融服务[2],不断创新改善传统金融服务的技术手段和服务方式,从而大大提高了传统金融业主动服务我国实体市场经济的服务能力,符合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创新升级的内在发展要求,为促进我国传统金融业推动服务经济转型创新升级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的健康、持续增长。长久以来,我国小微金融服务企业一直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究其原因是传统金融服务业管理难和成本高、物理金融服务之间距离远、风险管理难和控制难等,从而无法真正满足传统小微金融服务管理需求。通过传统小微金融信息技术科技的新兴和信息技术化的应用发展,可以更高效率地解决传统金融信息技术不对称性的问题,有效降低传统小微金融服务在客户群体、运营、风险管控等各个方面的金融服务管理成本,提高传统小微金融服务的安全可靠性和客户获得率,使传统小微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大大得到提升。

(二)金融发展风险和挑战

金融信息科技也是一把“盈利双刃剑”,虽然利用金融信息创新技术能够不断降低商业金融服务运营成本,提高商业金融服务管理效率,但是仍然会滋生许多新的商业金融风险。利用金融信息科技往往会对一些传统信息金融机构的盈利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其盈利管理能力,由于一些传统信息金融机构在操作新型现代信息金融技术上的能力有限,很多人往往会将信息技术业务进行外包,由于技术监管上的缺失,在实际经营运行当中,已经发现有部分第三方或者合作金融机构,因为系统技术缺陷从而导致传统金融业务中的相关信息数据非法泄露[3]。同时它还存在传统金融行业技术的大数据化,传统金融行业技术化后和金融业务技术化的盈利类型和金融行业化的盈利模式更加复杂。业务化的类型以及内容高度细分并且相互之间存在交叉,伴随的传统金融市场执法违规操作活动主要以金融信息化的数字化、虚拟化、云计算以及服务等多种方式对其进行具体呈现,模糊了金融市场违规参与者间的真实身份、信息标识识别特征、行为违规管理模式等关键行为管理机制要素,市场违规操作也因此不断更新,逐步发展进化,而传统金融监管信息服务机构的金融风险数据管理体系优化建设,还是滞后于我国传统行业金融监管技术创新,导致传统金融监管者无法准确和及时评估我国金融风险的具体性质,无法及时和准确制定我国金融危机时期风险分析解决方案和决策实施方案,对推动我国当前金融行业开展金融监管和行业盈利模式体系建设发展构成了重大挑战[4]。

三、金融科技时代下金融监管现状

(一)监管缺位

我国目前针对金融应用的与金融信息系统科技技术及其应用相关的金融领域和非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政策体系尚不健全,没有独立适用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与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政策规则。大多数都是在目前我国的非传统金融领域和非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上不断发展衍生形成,使得我国金融监管的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链接不是很紧密,容易使行业形成重技术轻管理的局面。而金融信息技术科技在非传统金融领域和非金融业务领域的金融综合管理应用,也将使其面临诸多金融监管部门责任机构缺位问题。

(二)风险处置责任难以落实

随着现代金融信息科技在我国地方金融和传统线下金融服务业态发展中的广泛应用,很多地方线下金融业务已经转移拓展至地方线上。传统去杠杆实体化业务经营和长期依托于移动互联网的物理销售服务渠道建设,使得金融机构基本摆脱了对传统物理销售网点的依赖,虽然网点设立于城市地区,但是实体经营在整个城市范围,具有资金收益管理本地化、风险管理外部化的两大特性,由此可能引发的重大风险事故处置部门的责任难以有效压实。众所周知,风险处置责任难以落实的问题是企业金融发展最大的障碍之一,如果不对其予以重视,势必会造成整个企业发展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步伐,从而被国际市场所淘汰,因此企业领导层必须以此为基点,确保整个风险处置责任能够落实到个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未来的发展。

(三)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不足

金融机构消费者在与大型金融机构的业务交易中一直以来处于相对弱势的群体地位,金融信息科技时代下针对金融机构消费者的金融普及知识程度更高、范围更广。随着传统金融与信息科技的不断深度融合,大量有关金融行业大数据信息会通过金融网络平台向各大中型金融机构传递[5],但是目前金融信息科技的主要服务消费对象主要集中于企业个人和小微金融企业,这些个人群体的金融专业知识相对不足,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低,容易出现金融信息不对称性的问题,很多人对于金融信息源的泄露并不完全知情,无法有效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由此可见,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达不到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金融行业的发展步伐,相关责任人应该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金融行业之中,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工作效益。

四、金融科技助力金融风险管理

(一)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和价值导向

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根本,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是我国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是新时期进一步深化金融体系改革、以创新促发展的战略要求。我国金融信息科技企业要重点服务部分实体金融企业,解决部分实体经济企业金融资金短缺的问题。例如,一家上市证券公司控股实体金融企业需要办理抵押贷款审批业务,借助中国金融信息科技平台可以大大简化业务审批办理流程。同时,金融信息科技企业还要通过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为推动实体金融企业加快实现长期高质量健康发展目标提供一种有效途径。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和价值导向是国家所提倡的重要方针,金融行业的发展必须有深厚的基础才能确保其前进步伐不受阻碍,而正确的服务理念和价值导向是其深厚基础的关键因素,企业只有重视服务理念和价值导向方面的建设,才能保证企业长久稳定的发展。

(二)构建全面的金融科技风险监管机制

首先,深入研究网络金融监管,认清我国发展金融信息网络科技的本质。穿透式网络金融监管的目的之一可以说是透过各种犯罪现象数据来深入本质,揭开各种类型我国金融信息科技犯罪的伪装。应该根据当前我国发展金融信息技术科技不同领域的金融业务管理特征,将不同的金融领域以及金融信息技术业务及其产品属性,进行分类综合、归口管理和分类监管,并且由各地区和相关领域金融监管行政部门统一负责,明确我国金融监管综合操作管理规则和综合管理手段,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综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金融监管工作的时效性,实现我国金融监管领域全方位的制度覆盖,避免出现金融监管领域管理上的空白。

(三)建立有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在金融科技产品设计和管理工作流程中必须包含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为了不断增强我国金融科技消费者对合理性行为选择的保护能力,我国2016年金融法的法律制度体系设计中特别引入了关于金融服务者的适当性行为原则、说明人的义务等一系列关于保障我国金融科技消费者正当权益的法律制度。除此以外,要大力推动金融监管信息科技创新发展,关注我国金融科技基础配套设施体系建设,推进金融业务申请办理信息电子化,监管者要努力做到实时准确了解业务信息,利用金融监管信息科技与我国金融行业科技合作搭建新的信息交流合作和技术对话合作平台,为我国反金融洗钱、反金融欺诈工作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7]。同时,加强我国金融各类和细分服务行业的信息协同推动作用,有效保护广大金融科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6]。

(四)区块链提升金融风险管理的针对性

区块链智能技术在企业分权的信息去中心化技术条件下,形成一种分布式的数据结构,使得企业身份记录信息、交易过程、结算单等交易在各种记录式账簿管理系统上进行信息共享,极大地扩展了企业金融信息正式使用性和综合使用性的范围。目前区块链智能技术可以完整地记录整个企业金融交易的过程,不再需要第三方的专业背书就已经能直接形成公正透明的企业金融交易合同,降低了金融交易过程及其中的金融信息来源的不对称性[8]。企业金融机构人员可以充分利用金融交易过程中的当事人身份记录信息、社会活动路径信息、交往对象人群活动路径等,综合以往金融智能交易规则技术进行金融交易信息反馈和欺诈信息甄别。

(五)人工智能提高金融风险管理的准确性

人工创造智能金融可以帮助推进金融风险管理的发展,通过人工大数据挖掘,进一步准确预测各种金融风险的可能发生时长以及风险的严重程度,智能化地监控高风险金融交易和违规行为[9]。近年来,人工智能和现代机器深度学习技术结合应用趋势明显,可以给不同需求个体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交易管理策略,让商业金融服务产品价格真实地反映商业金融服务产品的内在价值,防止传统金融交易经营活动过度投机逐利现象的频繁发生,促进商业金融服务系统稳定健康发展。

五、结语

人工智能、大数据以及区块链技术等高科技信息手段,正在快速发展与不断完善。通过这些信息技术促进金融行业的深度融合、促进我国金融服务信息体系的有效建设、加快我国金融行业信息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发展,可以有效促使我国金融行业对各类金融风险问题进行有效的综合防控。除此之外,对金融技术的有效应用,能够更快地甄别出金融行业中的风险,并以最科学的手段规避金融风险的发生。

作者:熊小雅 单位:西安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