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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技术全文(5篇)

金融监管技术

第1篇:金融监管技术范文

关键词:金融风险;模型机制;应用研究

1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是指与金融有关的风险,如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等。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而采取的措施就是金融风险防范和管理。现实金融活动不是简单的由金融机构给实体企业提供贷款这一单项的资本运动过程,而是受信贷款的实体企业之间又相互占用金融企业的资金,这种资金连锁运动的过程就是复杂金融过程。其金融风险度和管理的难度会更大。我国是世界制造业大国,国际资本市场的投机行为和兴风作浪所带来的金融动荡必然会伤害我国的实体经济,而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没有根本解决金融危机的体制机制和技术方法。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经济体出现了金融创新理念,其无节制地运用金融扛杆,从根本上说,是无限度地放大债务风险价值,造成经济泡沫,以致发生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

2投入产出技术及在我国的研究状况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科学发展上有一个重要的动态,就是各种自然科学突飞猛进,尤其是计算机科学的发展,产生了网络科学、云计算等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交叉科学。数学作为研究客观世界中的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科学,在许多科学研究中起到支撑和基础作用,是打开通往成功之门的钥匙,我国大学生考研中有一句名言:“得数学者得天下。”但在数学的应用中有很不和谐的一面,比如投入产出技术在经济管理方面对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成果没有很好地应用和保护,有些甚至被抛弃,比如在税收征管和金融风险管理方面,在实际工作中还做着加减乘除的运算,但在理论研究中却滥到无法形容的程度。在此提出以引起教育和科学界的重视。投入产出技术最早产生于前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后,苏联中央统计局曾经编制了1923—1924年国民经济平衡表,其中就有了投入产出方法的直接消耗和间接消耗的概念和计算方法,俄国数学家瓦西里•列昂节夫从前苏联移居美国后提出了投入产出方法[1],其研究成果于上世纪30年代在美国成型,被称为“投入产出技术”。1973年因在此领域研究的贡献获诺贝尔经济学奖,该方法是把一系列内部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投入(购买)与产出(销售)去向排成一张纵横交叉的投入产出表格,根据此表建立数学模型[2],计算出直接消耗系数,根据直接消耗系数计算完全消耗系数进行平行结转,据以进行经济分析和预测的方法[3]。上世纪50年代以前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应用投入产出方法,投入产出方法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应用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主要应用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军事系统。投入产出技术在我国的广泛传播是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渐兴起[4],主要读物有陈锡康、李秉全编著的《投入产出技术》和柴作楫、孙恒志、俞文华编著的《投入产出法入门》。之后我国政府要求各级国民经济计划部门编制各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入产出表”,但很多地方政府都没有开展这项工作。在企业管理方面,这种很有效的微观经济管理方法在具体的企业经营管理上一直没有引起重视和广泛应用。笔者于2007年应用该技术的平行结转计算方法在中石油兰州石化集团公司调研并探讨了石油化工企业的成本计算、所得税计算、增值税计算和消费税计算的数学模型,写作完成了《投入产出技术在石油化工企业纳税评估中的运用》论文,该论文获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教育培训科研课题三等奖,2010年5月在《财会研究》发表了《投入产出方法在企业计划管理中的应用》论文,2010年10月在《财会研究》发表了《投入产出方法在大企业税收征管中的应用研究》论文,首次提出应用投入产出技术进行复杂制造业大企业纳税评估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2011年笔者在酒泉钢铁集团公司又进行了调研,使用逐步结转运算方法建立了现代化钢铁联合企业的成本计算、所得税计算、增值税计算和资源税计算的投入产出数学模型,这种逐步结转运算方法对现代化钢铁联合企业进行成本计算的数学模型是对投入产出技术的创新发展。2017年又分别在《天水师范学院学报》第4期和《兰州工业学院学报》第6期发表了《基于投入产出模型的复杂制造业税收征管模式研究》和《基于投入产出模型在复杂制造业大企业纳税遵从模型机制中的应用研究》等论文。这种模型极具税源管理的个性化和纳税评估的联评机制,能极大地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税成本,节约行政成本。但这种非常科学的管理方法在我国税务部门和企业没有推广应用,在国际上“自由经济思想”出现以后,这种技术方法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用投入产出技术管理经济的方法逐渐被人们淡忘了。

3应用投入产出技术建立金融风险管理的模型机制

3.1理论依据

在金融领域,从这些年来历次世界金融危机的本质和根源上看,有一个共同特征是表现在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负债规模大于资产规模,这是西方新金融理论体系下产生的“金融创新”理念的结果。当金融危机发生以后,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是政府出面进行财政注资救市。这种情形在我国的金融企业和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下是不可能发生的。但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进行,各金融企业的利率开放,在复杂金融过程中很有可能形成由于供应链断裂而发生金融风险。实践证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有效防范和管理金融风险的机制。那么,有没有解决金融风险的良方呢?把金融资本从投入和产出这两个最直观的经济联系来思考,就会给金融资本的流动设定了一个能进行定量分析研究的依据,进行这种定量分析,就是把投入产出技术科学地应用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在金融管理中使用投入产出技术,就能够为金融资本的投入和产出建立科学的内在联系,即在这种联系下,金融市场的信贷规模是按贷款额和实体经济的利润率环境下可实现的新增社会财富即企业利润的量来决定的。这就把银行的贷款规模建立在了具有一定财产作保证的基础之上,而不是任意放大债务规模。金融企业的“投入”是金融企业货币资产的输出,即对外发放的借款额;金融企业的“产出”是金融企业所输出的货币资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这个经济利益是借款本金和利息。金融企业家也存在着以最少的货币投入取得最大限度的货币产出的需求,但这种货币产出不是无节制的,因为利息是实体经济利润的一部分,即银行利润是产业工人新创造价值的一部分,货币本身不会带来新增的价值,只有当它和实体经济中的产业工人这个劳动者结合起来的时候才能带来新价值即国民收入,一个国家一年的国民收入即是这个国家当年新创造的财富,如果这个国家的举债规模超过了它当年的国民收入则该国的信用就出现了风险。发生在2009年的“冰岛国家破产”说和2010年的“欧洲债务危机”的实质就是这种原因。这就是说,金融资本的投入和产出也存在必然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就是金融资本投入产出的数学模型。因此,应用投入产出技术来进行金融风险管理,就能使金融资本的运转走上稳建和谨慎的道路,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当然,这种金融风险管理技术是在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的背景下,服务于传统产业的金融机构所适用的金融风险管理技术。进入新世纪以来,已经出现了“新经济”形态,这种新经济是指创新性知识在知识中占主导、创意产业成为龙头产业的智慧经济形态。这种经济形态是建立在信息技术革命和制度创新基础上的经济持续增长与低通货膨胀率、低失业率并存,经济周期的阶段性特征明显淡化的一种新的经济现象。新经济的实质,就是信息化与全球化,新经济的核心是高科技创新及由此带动的一系列其它领域的创新。这种以创新、创意和智慧为龙头产业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主要是“轻资产“,大多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企业的经验、规范的流程管理、治理制度及与各方面的关系资源、资源获取和整合能力、企业的品牌、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对金融机构服务于这些企业的金融风险管理不能象服务于传统产业的那种模式确定“金融投入”,这类企业的金融产出的设计由于没有行业利润率,要对其利润进行事先评估,根据评估的利润效果来计算“金融投入”。这也就做实了金融服务于“轻资产”企业的货币投入。所以,这种金融风险管理的模型机制在当前大力发展创新型社会的情况下,其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管理就更具有科学意义。即应用投入产出技术进行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可以促使我国真正从经济大国走向经济强国。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要彻底解决金融风险问题,在金融监管体制上就不能不重视瓦西里•列昂节夫创立的投入产出模型,按投入产出模型来构建金融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就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例如2007年发生在美国的“次贷危机”,如果“两房”公司在当时美国房地产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其行业利润率就会很低或是负数,这种情况下在该领域发放的贷款按“投入”和“产出”的思路来分析则投入明显大于产出。因为这个产出是整个房地产行业贷款资金运转的结果,由于利润率为负数,这些资金运转产生的资产额必然会小于当初的贷款额,即“金融产出”小于“金融投入”,这就是“金融风险”。当然,在美国自由市场经济思维的作用下,两房公司不可能按照“投入产出技术”的方法、思路来进行风险管理,那么2007年那样的次贷危机也就不可避免了。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发挥好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投入产出技术”的应用也就变得顺理成章了。

3.2模型机制的建立与应用

对金融机构金融风险防范与管理模型机制的研究是以我国商业银行为例,选取实体经济为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项目;并且,这些经济实体内部之间相互占用金融企业的资金,这就符合复杂金融过程的特例。模型的建立是按投入产出技术建立金融企业资本投入产出模型表[5],采用平行结转运算方法[6]。第一步:建立金融企业资本投入产出表;第二步:计算出金融企业资本直接消费指数;第三步:按照金融企业的特点设计风险警戒线,通过平行结转运算计算出“风险信用指数”和“各行业金融产出额”,建立金融企业风险防范与管理模型;第四步:根据金融风险防范与管理模型中的风险信用指数进行风险信用评估与管理,并提前做出控制、预警、决策和处置方案。按照投入产出技术设计金融风险防范与管理模型关键是把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者权益保守地估计为零,这种机制可以保证金融企业的贷款在出现风险时能最大化地回收。把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作为金融企业的投入,根据投入产出的理论依据,金融机构为防止破产,必须要保证由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业务的实体企业的资产不能低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额,即实体企业的资产在模型表中称为“可担保资产”,金融机构对实体企业发放的借款称为“贷款投入额”。由于所有者权益为零,所以,“可担保资产”就等于“贷款投入额”。“可担保资产”总额是金融企业贷款风险警戒线,表示贷款如果发生意外无法收回实体企业破产清算时,银行保证最大回收的资金。“贷款投入额”是金融投入,它不能大于“可担保资产”。显而易见,金融机构按这种机制进行货币投放是符合金融市场规律的。同时,也是谨慎、稳健的金融体制。金融企业放款以后,要收回货币,收回的货币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这就是金融产出。考虑到世界上有些国家已经是“零利率制”。另外,有些实体企业如果利润率为负,即发生亏损时归还贷款就有困难。因此,在设计金融产出时,以实体经济的行业利润率乘“可担保资产额”,计算出实体经济利润额,再和“可担保资产额”相加,计算出“行业资产产出额”。按上述技术建立“金融机构资本投入产出表”。再按投入产出的技术方法进行平行结转运算,计算出“信用风险指数”,并进行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提前做出控制、预警、决策和处置方案。由于篇幅所限,其运算过程简略。通过平行结转计算后,其行业金融产出额小于贷款投入总额,就是产生了金融风险。除商贸业和交通运输业外,其它行业的金融产出都比贷款投入额或可担保资产的数值小,而且金融产出总额也小于贷款投入总额,很明显这就是很严重的金融风险。从计算出的风险指数可以看出,其和“按行业计算的单位贷款产出额”的数据一致。再按信用等级评价,则制造业属四级不良信用等级,矿产业属三级不良信用等级,房地产业属二级不良信用等级,而商贸业属二星级优良信用等级,交通运输业为一级优良信用等级。该金融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一级不良信用等级。控制、预警和处置的方案是努力紧缩房地产业的贷款;同时,帮助矿产业积极收回制造业和房地产业占用的资金;另外,帮助制造业积极收回房地产业占用的资金,这样就可以规避金融风险。现假设,在银行资金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缩减房地产业的贷款2000万元,增加到矿产业,同时帮助制造业收回房地产业占用资金300万元,帮助矿产业收回房地产业占用资金400万元,完成了上述贷款结构的变化工作以后,则该金融企业就不会发生金融风险,也就不会产生金融危机。这个变化了的金融投入产出计算过程在此省略。用投入产出技术构建的金融风险防范与管理模型机制把金融机构的贷款额度建立在具有一定资产作保证的基础之上,不是任意放大债务规模;并且,所使用的平行结转运算方法把各产业部门之间存在相互占用金融企业的贷款和当某一个产业部门发生亏损而可能发生潜在的金融风险这种复杂金融过程的内部联系都揭示出来了。这就避免了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比如房地产业发生了亏损,矿产业和制造业盈利,它们都由金融企业提供贷款业务。房地产业占用银行贷款规模最大,房地产业还占用矿产业和制造业的资金,表面现象矿产业和制造业由于盈利而没有金融风险,但通过投入产出技术建立的金融风险防范与管理模型运算,这三个产业部门的“各行业金融产出额”可能会小于“可担保资产额”,则表明出现了金融风险。这是由于房地产的不良贷款引起的各产业部门相互占用资金造成不良资金连锁反应形成的潜在的金融危机。这就从根本上反映和揭示了金融企业某些环节出现问题就会造成金融危机并带来经济危机的根源和机理,证明运用投入产出技术进行金融风险防范与管理是十分科学和可行的。

参考文献:

[1][美]瓦西里•列昂节夫.投入产出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1.

[2]联合国计划统计局.投入产出表和分析[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1:42-61.

[3]陈锡康,李秉全.投入产出技术[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3:3-4.

[4]柴作楫,孙恒志,俞文华.投入产出法入门[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4:18.

[5]邵建鹤.投入产出方法在企业计划管理中的应用[J].财会研究,2010(5):36-38.

第2篇:金融监管技术范文

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保障工作,而做好国家金融安全工作是保证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有序发展的战略全局,是推动我国国内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基石。关于如何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决定》报告明确指出国家需要继续加强市场经济金融安全基础配套设施体系制度化与体系化的建设,有效地帮助国家防范和和谐地化解现代国际金融安全风险[1]。

一、新常态下金融风险的内容

就整个市场经济来说,在新常态下的财政风险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主要是市场经济的作用主体银行,由于商业银行的资产较多,所以它是掌握着人们总体资金的一种金融机构,但如果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出现了问题,就也会引发整体金融风险,同时商业银行的信用体系也存在问题,尤其是由于近年来中国房地产销售方式的改变,商业银行的信用体系逐步发挥了作用,但一旦商业银行的负债质量发生了问题,就也会影响整个金融市场建筑行业的发展。第二,由于金融市场缺乏统一标准,秩序也相对混乱,部分金融市场主体不合法的竞争手段也加大了财政风险,从而导致部分社会上经营条件不佳的市场经济主体被消灭。第三个内容就是地方债务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逐步发展壮大起来,也积极参与了各项市场经济活动,其中也有很多的政府资金,地方民间借款现象也较为普遍,而当地一旦不规范这种制度,那整个的金融市场制度就会受影响,也冲击了地方正常的金融市场制度,当地的借债不还现象也就更加突出,增加了当地管理的困难,同时,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金融风险的类型主要是:第一,区域性金融风险。指的是部分金融机构在特定的地区内制造金融风险并传播风险,使其扩散,影响与之相关的一些金融机构的发展。第二,系统性金融风险。这种风险通常表现在银行信誉及影子银行两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也在逐渐上升,随着人们消费需求的增加,贷款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不良贷款给当地的金融机构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我国尚未完善金融机构的贷款体制,对贷款主体的约束力不够。

二、金融科技时代下金融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金融发展新机遇

金融信息科技极大地拓展了我国传统经济金融市场的有限发展边界,金融与信息科技的激烈碰撞直接促成了我国传统经济金融服务的不断更新升级,驱动了金融机构自身核心业务竞争力的不断重构与服务商业模式的不断更新,金融信息科技逐渐发展为非传统经济金融服务业组织模式创新的重要技术载体。传统金融信息科技技术创新主要通过下一代新型金融信息分析技术,对企业客户需求进行主动画像,全面准确地分析了解客户的各种个性化服务需求,并主动实施精准金融服务[2],不断创新改善传统金融服务的技术手段和服务方式,从而大大提高了传统金融业主动服务我国实体市场经济的服务能力,符合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创新升级的内在发展要求,为促进我国传统金融业推动服务经济转型创新升级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的健康、持续增长。长久以来,我国小微金融服务企业一直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究其原因是传统金融服务业管理难和成本高、物理金融服务之间距离远、风险管理难和控制难等,从而无法真正满足传统小微金融服务管理需求。通过传统小微金融信息技术科技的新兴和信息技术化的应用发展,可以更高效率地解决传统金融信息技术不对称性的问题,有效降低传统小微金融服务在客户群体、运营、风险管控等各个方面的金融服务管理成本,提高传统小微金融服务的安全可靠性和客户获得率,使传统小微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大大得到提升。

(二)金融发展风险和挑战

金融信息科技也是一把“盈利双刃剑”,虽然利用金融信息创新技术能够不断降低商业金融服务运营成本,提高商业金融服务管理效率,但是仍然会滋生许多新的商业金融风险。利用金融信息科技往往会对一些传统信息金融机构的盈利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其盈利管理能力,由于一些传统信息金融机构在操作新型现代信息金融技术上的能力有限,很多人往往会将信息技术业务进行外包,由于技术监管上的缺失,在实际经营运行当中,已经发现有部分第三方或者合作金融机构,因为系统技术缺陷从而导致传统金融业务中的相关信息数据非法泄露[3]。同时它还存在传统金融行业技术的大数据化,传统金融行业技术化后和金融业务技术化的盈利类型和金融行业化的盈利模式更加复杂。业务化的类型以及内容高度细分并且相互之间存在交叉,伴随的传统金融市场执法违规操作活动主要以金融信息化的数字化、虚拟化、云计算以及服务等多种方式对其进行具体呈现,模糊了金融市场违规参与者间的真实身份、信息标识识别特征、行为违规管理模式等关键行为管理机制要素,市场违规操作也因此不断更新,逐步发展进化,而传统金融监管信息服务机构的金融风险数据管理体系优化建设,还是滞后于我国传统行业金融监管技术创新,导致传统金融监管者无法准确和及时评估我国金融风险的具体性质,无法及时和准确制定我国金融危机时期风险分析解决方案和决策实施方案,对推动我国当前金融行业开展金融监管和行业盈利模式体系建设发展构成了重大挑战[4]。

三、金融科技时代下金融监管现状

(一)监管缺位

我国目前针对金融应用的与金融信息系统科技技术及其应用相关的金融领域和非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政策体系尚不健全,没有独立适用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与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政策规则。大多数都是在目前我国的非传统金融领域和非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上不断发展衍生形成,使得我国金融监管的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链接不是很紧密,容易使行业形成重技术轻管理的局面。而金融信息技术科技在非传统金融领域和非金融业务领域的金融综合管理应用,也将使其面临诸多金融监管部门责任机构缺位问题。

(二)风险处置责任难以落实

随着现代金融信息科技在我国地方金融和传统线下金融服务业态发展中的广泛应用,很多地方线下金融业务已经转移拓展至地方线上。传统去杠杆实体化业务经营和长期依托于移动互联网的物理销售服务渠道建设,使得金融机构基本摆脱了对传统物理销售网点的依赖,虽然网点设立于城市地区,但是实体经营在整个城市范围,具有资金收益管理本地化、风险管理外部化的两大特性,由此可能引发的重大风险事故处置部门的责任难以有效压实。众所周知,风险处置责任难以落实的问题是企业金融发展最大的障碍之一,如果不对其予以重视,势必会造成整个企业发展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步伐,从而被国际市场所淘汰,因此企业领导层必须以此为基点,确保整个风险处置责任能够落实到个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未来的发展。

(三)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不足

金融机构消费者在与大型金融机构的业务交易中一直以来处于相对弱势的群体地位,金融信息科技时代下针对金融机构消费者的金融普及知识程度更高、范围更广。随着传统金融与信息科技的不断深度融合,大量有关金融行业大数据信息会通过金融网络平台向各大中型金融机构传递[5],但是目前金融信息科技的主要服务消费对象主要集中于企业个人和小微金融企业,这些个人群体的金融专业知识相对不足,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低,容易出现金融信息不对称性的问题,很多人对于金融信息源的泄露并不完全知情,无法有效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由此可见,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达不到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金融行业的发展步伐,相关责任人应该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金融行业之中,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工作效益。

四、金融科技助力金融风险管理

(一)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和价值导向

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根本,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是我国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是新时期进一步深化金融体系改革、以创新促发展的战略要求。我国金融信息科技企业要重点服务部分实体金融企业,解决部分实体经济企业金融资金短缺的问题。例如,一家上市证券公司控股实体金融企业需要办理抵押贷款审批业务,借助中国金融信息科技平台可以大大简化业务审批办理流程。同时,金融信息科技企业还要通过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为推动实体金融企业加快实现长期高质量健康发展目标提供一种有效途径。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和价值导向是国家所提倡的重要方针,金融行业的发展必须有深厚的基础才能确保其前进步伐不受阻碍,而正确的服务理念和价值导向是其深厚基础的关键因素,企业只有重视服务理念和价值导向方面的建设,才能保证企业长久稳定的发展。

(二)构建全面的金融科技风险监管机制

首先,深入研究网络金融监管,认清我国发展金融信息网络科技的本质。穿透式网络金融监管的目的之一可以说是透过各种犯罪现象数据来深入本质,揭开各种类型我国金融信息科技犯罪的伪装。应该根据当前我国发展金融信息技术科技不同领域的金融业务管理特征,将不同的金融领域以及金融信息技术业务及其产品属性,进行分类综合、归口管理和分类监管,并且由各地区和相关领域金融监管行政部门统一负责,明确我国金融监管综合操作管理规则和综合管理手段,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综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金融监管工作的时效性,实现我国金融监管领域全方位的制度覆盖,避免出现金融监管领域管理上的空白。

(三)建立有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在金融科技产品设计和管理工作流程中必须包含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为了不断增强我国金融科技消费者对合理性行为选择的保护能力,我国2016年金融法的法律制度体系设计中特别引入了关于金融服务者的适当性行为原则、说明人的义务等一系列关于保障我国金融科技消费者正当权益的法律制度。除此以外,要大力推动金融监管信息科技创新发展,关注我国金融科技基础配套设施体系建设,推进金融业务申请办理信息电子化,监管者要努力做到实时准确了解业务信息,利用金融监管信息科技与我国金融行业科技合作搭建新的信息交流合作和技术对话合作平台,为我国反金融洗钱、反金融欺诈工作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7]。同时,加强我国金融各类和细分服务行业的信息协同推动作用,有效保护广大金融科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6]。

(四)区块链提升金融风险管理的针对性

区块链智能技术在企业分权的信息去中心化技术条件下,形成一种分布式的数据结构,使得企业身份记录信息、交易过程、结算单等交易在各种记录式账簿管理系统上进行信息共享,极大地扩展了企业金融信息正式使用性和综合使用性的范围。目前区块链智能技术可以完整地记录整个企业金融交易的过程,不再需要第三方的专业背书就已经能直接形成公正透明的企业金融交易合同,降低了金融交易过程及其中的金融信息来源的不对称性[8]。企业金融机构人员可以充分利用金融交易过程中的当事人身份记录信息、社会活动路径信息、交往对象人群活动路径等,综合以往金融智能交易规则技术进行金融交易信息反馈和欺诈信息甄别。

(五)人工智能提高金融风险管理的准确性

人工创造智能金融可以帮助推进金融风险管理的发展,通过人工大数据挖掘,进一步准确预测各种金融风险的可能发生时长以及风险的严重程度,智能化地监控高风险金融交易和违规行为[9]。近年来,人工智能和现代机器深度学习技术结合应用趋势明显,可以给不同需求个体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交易管理策略,让商业金融服务产品价格真实地反映商业金融服务产品的内在价值,防止传统金融交易经营活动过度投机逐利现象的频繁发生,促进商业金融服务系统稳定健康发展。

五、结语

第3篇:金融监管技术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防范;法律法规

一、互联网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1)第三方支付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在现在日常生活中第三方支付成了我们最主要的支付方式,而且成功占据了小额支付市场的大半比例,除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外,阿里巴巴和微信是现在支付市场中的“领头羊”,它们对第三方支付的发展齐了带头作用。(2)融资平台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在网络融资平台融资模式的使用来看大多数人使用的是花呗借呗等网络小额贷款。P2P借贷平台是一种能够快速便捷融资的网络融资平台,由于它办理的手续非常简便,所以P2P平台出现的不法现象很多;众筹融资平台,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发展缓慢,但证监会已经认可了众筹融资的合法性,只是关于众筹融资的法律条文尚未完善。(3)大数据金融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大数据金融主要是对海量非结构化的数据进行实时获取和分析,方便快捷的向客户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我们将其进行统计和分析可以总结出客户的消费习惯以及做出相应的预测,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信息来及时抵御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未来的发展和创新过程中,可以尝试与大数据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借鉴使用数据平台的云计算平台,来弥补自身在技术方面的不足[1]。(二)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1)互联网金融法规缺失与不明晰。目前,我国其实并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这一领域制定单独的法律法规。互联网金融业务与现行法律的不对称导致了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称导致不明晰,甚至会产生金融风险。对于一个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有相应的金融许可,用户信息安全是否有保障,平台的账户是否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问题,现行的法律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和约束,假设出现类似于平台破产或者是网络诈骗等时间,不仅是平台用户就连平台的权利也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2)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很短,金融监管体系还尚未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缺乏一定的依据,使得管理起来有些困难。像我国的电信部门和工商部门只是负责备案和工商登记等一般行政管理,它们不直接参与管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具体业务。正是由于体系的不完整才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网络信贷诈骗、非法集资和平台诈骗等风险事件[2]上述说明构建一个有法律效力的互联网金融体系是迫在眉睫。(三)现行法律中的条款与互联网金融存在矛盾的情况。对于传统金融来说,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事物,它有很多创新的地方。像交易和获利方式的改变导致以往的法律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需要。如果想要实现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就必须要对现行法律中不匹配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部分进行修改和完善,而且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互联网金融监管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让整个体系的运行更为顺利。

二、解决互联网金融潜在风险的对策及建议

(一)制定相应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及管理措施。首先,我们要做的是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完善立法工作。政府应该出台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经营范围,性质等制定有关规定,尤其对于平台的职能范围做出严格的限制。其次,要严格把控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准入标准和退出限制,并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彻底清查,对于不符合标准、风险较高的平台坚决予以关闭。第三,要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政府不仅要制定相应法律法规,还要协助相应金融机构制定金融行业规范[3]。(二)提高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首先,要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工作,我们要对消费者进行一些列的宣传活动,从消费者的心理出发提高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还有信息的保护意识,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虚假信息严肃查处,严格禁止非法吸资的活动出现。其次,互联网金融平台要完善自家企业的信息管理制度,如建立资金监管,制定反洗钱制度等,要岩加强风险的控制。第三,要完善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个人资信透明化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互联网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客户真实信息的审核力度,从而形成信息的评级市场,以至于可以对抗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第四,从第三点得到启发,我们要加大信息的披露程度,从而构建出一个更加安全更加可靠真实的网络安全体系,以至于构建一个信任度更高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三)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第一步先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信息平台从而将各自监管的信息分享出去,这样一来既提高了监管工作效率又减少了成本。第二,监管部门要成立一个专门处理风险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这个机构专门负责处理违法违规和发生风险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从制度上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最后,更高一级的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管理机关可以成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委员会,这样一来,各个级别从低到高层层把控,共同监控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4]。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显而易见地预料到其存在着很多巨大的潜在风险,只有在这个过程中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我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者有法可监管,信用体系才会更完善,我国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识还停留在较浅的位置,如何更高难度的分析此体系仍需探讨。

参考文献

[1]梁栋.浅谈大数据下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模式[R].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19(4).

第4篇:金融监管技术范文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风险;金融监管

一、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金融创新已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当代金融创新一方面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带来了巨大的金融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明确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以及当前我国金融风险管理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此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及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二、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基本概述

(一)金融创新的内涵金融创新是指金融领域所涉及到的金融要素在新建立的生产函数中,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形成的市场改革,将金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形成金融创新产品。金融创新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创新包括金融制度、新的金融工具、融资方式、金融市场、支付手段等方面的创新;狭义的金融创新主要是指金融工具的创新。无论是广义的金融创新还是狭义的金融创新,其创新的主体都是金融机构———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等。(二)金融风险的内涵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经营业务或资金融通和货币经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客观情况变化以及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不确定因素等方面的原因使资金、财产、信誉遭受损失,使资金经营者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一定偏差,而导致企业或金融机构财务损失的风险。金融风险和金融活动相伴相生,只要有金融活动发生的地方就时时刻刻存在着金融风险,包括最为原始的实物借贷,也包括现代化金融交易。

三、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的相关性分析

(一)金融创新具有转移和分散金融风险的功能

20世纪6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通过金融制度、金融产品、交易方式、金融市场等的变革,促进了金融领域各种要素的重新优化组合和资源的重新配置,已经成为促进金融市场发育、金融行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然而,金融创新活动的加速,在经济全球化加剧世界经济失衡的环境下,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控制和转移风险的工具,为人们提供了避险的新途径,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金融创新对金融风险的转移和分散功能主要表现在金融创新可以规避银行风险、利率风险、证券市场风险。近年来,由于金融机构竞争加剧和国际监管力度的加大,银行业为减轻压力不断进行金融业务的创新来提高资本充足率,但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又使得银行的盈利减少、风险增加,而金融创新的出现就为银行风险的控制提供了途径。在规避利率风险方面,由于货币市场利率多变,风险急剧增长,金融机构推出了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互换等金融创新,从而有效地规避了利率风险。而金融创新也能够有效地缓解和防治股票、债券交易的风险。

(二)金融创新可能导致金融风险

金融创新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会伴随着金融风险的产生,主要表现为:国内受到计划时代的陈旧金融观念的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同当前的金融创新发展的实际情况之间出现了脱节,意识远未达到金融创新的发展水平,金融创新中风险意识及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此外,国内风险防范与监管机制的不健全,国际金融风险的传导,使得各国之间互相融合、相互依赖,资本流动频繁,金融创新工具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这进一步加大了金融风险。

四、当前我国金融风险管理模式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金融风险管理模式的现状

我国的金融业监管经历了从集中统一监管到分业监管的变迁,相应地,金融监管部门也从单一监管机构到多个监管机构发展。最初,我国的金融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但这种监管体系不能适应金融业经营体制的发展。因此,国家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逐步改革。1992年,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证券业实现了监管独立;1998年,保险监督委员会成立,初步形成了分业监管制度;2003年,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我国分业监管体制的最终确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仍履行一定的监管职责,在协调三家监管机构、充当最后贷款人和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形成“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这种分业监管体制与我国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相适应,对处于市场化初期的中国金融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发挥了促进作用。然而,分业监管虽然有助于对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专业监管,但在分工基础上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并且,随着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金融机构实行跨行业服务的趋势日趋明显,建立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协调机制则显得十分重要。

(二)我国金融风险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第一,金融风险管理主体的动力不足。我国的金融业监管经历了从集中统一监管到分业监管的变迁,相应地,金融监管部门也经历了从单一监管机构到多个监管机构的发展。但我国的金融机构尚未形成完全独立的经营模式和风险防范机制,金融创新十分不足。但随着中国同国际市场的交易越来越频繁,来自于体制转换的外部推动力将逐渐增强,如果国内的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的主体动力不强,那么就将导致金融机构从事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不足,金融创新则会停滞不前。第二,金融风险管理机制本身的缺陷性。我国金融风险管理模式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内的金融创新及金融风险的管理模式主要是来源于金融机构之外的外部力量和政策的推动,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的主要动因均是以社会的稳定为前提,并不是以金融机构的盈利为目的,因此在以往的金融管理模式和创新之中就出现了金融市场缺乏流动性,主要依靠强制推销的政策债券,此种创新方式是国外最为理想的货币市场创新的工具,而到国内却成为了期限长、收益高、流通性差的居民投资工具,金融创新目的更多的是想在无序市场竞争中抢占市场份额,便出现了金融创新工具的无序性,金融创新活动缺乏规范性,从而致使金融风险管理模式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第三,金融风险防范手段不足。由于国内的金融市场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金融创新虽有较大发展,但层次较低,受国内外金融市场环境及政策的影响较大,在金融创新与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阻碍因素也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体系的风险。此外,为了刺激金融创新,在部分环节还出现金融管制放松的现象。金融监管的方式、方法开始转变,但对金融创新产品缺乏监管的力度,例如国内对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就受到创新品种、规模的限制。同时由于金融监管制度和金融创新人才素质、金融技术手段不高,金融风险防范措施就显得更为不足。

五、改进我国金融风险管理模式的有效途径及措施

(一)培育竞争性市场,完善金融风险管理模式

培育竞争性的市场,完善金融风险管理模式主要是向金融风险管理模式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发展。而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得到规范和完善,为此就必须培育竞争性的市场,放松金融业市场的准入条件,积极推进国内金融组织结构的多元化,削弱国有银行的垄断程度;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及外资银行的进入,在挤占国内金融机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方法,我国需加以学习借鉴,这有利于竞争性市场的培育及金融风险管理模式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的发展。

(二)对金融创新进行立法,提供金融规范创新

在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要对金融创新进行立法,以立法的方式来保护金融创新者的利益,从根本上降低金融创新本身的活动风险。对于金融创新产品,建立一定时间的收益保护期或应用专利保护期,同时规范创新规则,使得金融创新并不是无序创新,而是在有序的规则内进行创新与运行,是在法律和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的活动创新,通过各种要素和条件的分解与组合,使其能够创造出更具效率性的金融工具、交易种类、服务项目和金融管理方式,而不是将违规行为作为金融创新。从立法或管理条例等形式来培育并规范金融创新的发展,这就使得金融创新业务的顺利运作拥有了外部法制框架,进而降低金融创新的主体和金融创新产品内在隐含的风险。

(三)加强金融创新风险防范的国际合作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金融创新越来越具有系统化、国际化特征,而金融创新中的金融风险也并非是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能够防范的,因此就需要加强各国监管机构与国际性金融组织的合作与协调,以防止金融风险的国际转移,从而有效地降低金融创新风险。同时参照国际监管组织的标准制定适用于本国的相关规则,通过国际合作从而达到防范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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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金融监管技术范文

自2015年以来,金融科技(FinTech)一词开始被广泛使用,但尚未形成统一权威的定义。2016年3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作为全球金融治理的牵头组织在其的《金融科技的描述与分析框架报告》中,首次对金融科技作出初步定义,并得到普遍认可和引用。该报告认为,金融科技是指通过技术手段推动金融创新,形成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供给产生重大影响的新业务模式、技术应用以及新流程和新产品等。近年来,全球金融科技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状态。从国际看,据壹零数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球发生金融科技投融资事件1097笔,融资总额约为4360.9亿元,其中,我国金融科技融资事件615笔,占全球一半以上;融资总额约为3256.3亿元,占全球的74.7%。随后是美国和印度,中国、美国、印度三国的融资金额占全球总数的89.7%。从国内看,一方面,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不断加注科技砝码,打造全渠道、智能化新模式;另一方面,互联网系的金融科技公司快速崛起,同时,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科技公司开始试水深度合作,如光大银行与360金融签署协议,将合作共建“数据共创实验室”。此外,有关数据也印证了我国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据毕马威等机构的“2018全球金融科技100强”显示,中国有11家企业入榜,比2017年增加2家,总数仅次于美国的18家;前10位中有4家中国企业,其中蚂蚁金服和京东金融列前两位。新事物的发展总有两面性,金融科技也是如此。一方面,金融科技通过新模式推广和新技术应用,可以简化交易流程,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空白,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便利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实体经济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另一方面,在当前打赢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大背景下,更要关注金融科技发展中的风险以及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首先,金融科技发展模糊了金融与科技的虚实边界,尤其是一些跨界经营的金融集团逐渐形成,这些机构不仅跨行业,甚至跨体系,呈现客户多、黏性强、规模大等“综合化”特征,对其如何进行综合性、穿透式监管,防止出现“多而不能到”等问题,成为摆在监管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其次,金融科技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等风险特征,而且通过科技工具和网络链接,还会将局部风险放大,滋生技术风险、道德风险以及信息安全风险,而且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这些风险极易在短时间内形成叠加扩散和蔓延释放的效应,导致金融风险管控国际金融科技监管实践霍月红以的难度陡增。最后,金融科技的应用使投融资交易平台两端聚集了庞大的单体分散人群,而单体客户普遍存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特征,一旦交易平台资金链断裂,极易引发羊群效应,导致风险蔓延。

二、金融科技监管的国际实践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各国围绕加强金融科技监管、引导金融科技健康发展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其中英国等国家的实践比较有代表性。英国。国际金融危机后,英国果断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将金融服务监管局(FSA)拆分为审慎监管局(PRA)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明确由FCA负责金融科技企业监管,并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的举措。2014年,FCA推出“项目革新”计划,通过孵化器提供政策咨询,帮助企业熟悉监管政策,协助政府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税收等优惠政策,为企业创新提供便利。作为“项目革新”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FCA推出监管沙盒计划,适当放松参与实验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监管约束,对未持牌机构给予“限制性许可授权”,允许其可在取得牌照前先行测试新产品,并声明不对测试活动采取执法行动。同时,FCA要求测试企业做好消费者保护预案,确保创新失败的风险可控。2019年3月,FCA任命了该机构的首位创新总监,体现了金融科技创新活动的审慎和重视。为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发展,2016年,英国政府还了“金融科技加速器”计划,借此加强与金融科技企业的交流合作,提高对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金融科技创新趋势的理解和把握。美国。2011年,美国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成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并明确网络平台等放贷机构统一受CFPB的监管。为了让消费者享有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2012年,CFPB启动了“催化剂”项目,通过发起“办公时间”计划、出台试验披露豁免政策与无异议函政策、发起“研究启航”计划等举措,掌握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动态,研判金融消费者面临的风险。2016年,美国货币监理署(OCC)了“负责任的创新”计划,称考虑成立金融创新办公室,以对金融科技企业的产品进行审核,评估新产品在网络安全、经营风险等方面是否符合监管标准。2017年,美国政府了《金融科技框架》,阐明了对金融科技创新活动的前瞻性态度,提出将消费者放在首位、克服技术偏见、提高透明度、维护金融稳定等10项原则,并强调金融科技参与者应把这些原则作为参与金融科技活动的指引。2019年3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宣布,将就《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涉及金融隐私的《保障条例》和《隐私条例》修订展开意见征询,希望借此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澳大利亚。为有效平衡金融科技创新风险,2015年,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发起“创新中心”计划,主要包括成立数字金融咨询委员会、增强金融科技监管国际合作、加强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等措施。2016年,ASIC提出监管沙盒框架,帮助企业理解评估机制,允许没有牌照的金融科技企业进行长达1年的业务测试,并根据测试反馈情况,及时调整监管规则。为进一步促进高效监管,ASIC提出为企业提供非正式援助、开展技术试验、加强金融科技项目国际推介等重点举措,推动金融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新加坡。2015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实施金融科技生态建设工程,专门成立了金融科技署来管理金融科技有关事务,为金融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实现金融科技企业创新和风险防范的平衡,2016年,MAS出台《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指引》,在准入方面,将应用申请严格限制为技术创新,在退出方面,设立了测试时间延迟机制,强调如果企业需要延迟测试时间,可在到期前1个月提出申请。进一步提升金融科技监管能力,2016年,MAS推出“乌敏岛”项目,与金融机构开展区块链技术应用合作。此外,MAS非常注重国际合作,与多国政府和当局签署金融科技合作协议,支持金融科技企业海外发展。梳理国际金融监管实践,能够发现一些趋势性特征。一是适度监管的理念得到普遍认同,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既通过政策激励,促进金融科技产业发展,又积极完善金融科技风险防控体系,努力在金融创新和金融安全之间寻求平衡。二是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共同原则,普遍把金融消费者保护放在金融科技监管的重要位置,通过强化信息披露等方式,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三是高度重视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英国推出的监管沙盒机制在很多国家得到应用,各国还通过业务指导、政策扶持等方式,加强与金融科技公司的沟通交流,进而提升监管针对性。四是金融科技监管国际合作不断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广泛通过合作,共享监管信息,共同研判金融科技趋势,促进本国金融科技创业公司健康发展。

三、国际实践对我国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