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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精选(九篇)

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第1篇:消防安全整治方案范文

为预防“多合一”建筑火灾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永康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整治对象

所有存在“多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重点是开发区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二、组织机构

根据开发区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兼)

办公室副主任:*(兼)

成员:*、

*、

*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建筑“多合一”现象,进一步增强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设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环境。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8日—5月30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分析开发区“多合一”建筑的安全现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排摸检查阶段(5月30日—6月30日)。全面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列出重点,建立台帐。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对象、标准和要求向社会公开,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30日—9月30日)。对排查出的“多合一”建筑,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逐项逐条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四)巩固阶段(9月30日—10月30日)。对照工作要求查漏补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30日—11月13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平安园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明确职责,相互配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管委会各办、局,各科室要统一认识,相互配合,互通信息。

第2篇:消防安全整治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目标,集中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消防产品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依法督促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实现建筑场所消防安全清理排查率100%、火灾隐患发现登记率100%、火灾隐患落实整改率100%,确保全市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局局长郭训东任组长,市*局纪委书记刘堂正、市消防大队大队长李嘉文任副组长,*、安监、规划、建设、工商、文化、消防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李嘉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联络协调、技术指导和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办公室联系。

三、整治措施

(一)严禁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和场所擅自投入使用,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严禁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申请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不按规定使用阻燃制品的,一律不予许可。

(三)严禁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违者,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四)严禁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时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五)严禁歌舞娱乐场所使用不开外窗的包厢,违者,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严禁公众聚集场所在不能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用,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严禁在设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违反消防安全要求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八)凡是存在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机关要依法拘留有关责任人员。

(九)凡是检查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限期落实整改。

(十)凡是责令停产停业的,文化、工商、安监、规划建设等部门都要吊销其相关许可证照,并依法予以取缔;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领导小组作出影响评估,报市政府研究。

以上“七个严禁、三个凡是”整治措施如与新《消防法》相关规定不同,5月1日以后从新《消防法》规定。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3月2日至3月9日)

市政府制定“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

由*、文化、工商、安监、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合用场所逐一排查。对排查到的情况逐一填写登记表,分别建立台账。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必须在3月10日前完成,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必须在3月20日前完成。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至7月底)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排查到的情况逐一填写《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表》,由各部门分别存档备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要在3月31日前完成。

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消防产品集中整治在7月底前完成。

(四)督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逐级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站在“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所辖区域、行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联动,形成整治合力。*、文化、工商、安监、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由*局牵头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措施,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强督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的力度,对督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责任。

第3篇:消防安全整治方案范文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市府办副主任莫志梁任组长,市贸易粮食局局长宋向阳、市*局副局长钟要勇任副组长,市建设局副局长华利波、市工商分局副局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范鹏华、市供销联社副主任陈仕宝、市场管理中心主任陈福根、市*局消防大队大队长冯建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局消防大队,由冯建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治理范围及重点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商场和市场(含集贸市场)。治理的重点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建筑用途,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经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使用的。

(二)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

(三)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

(四)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或被挪作他用;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五)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六)建筑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使用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七)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或住宅与商业营业用房之间的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达不到要求的。

(八)室内外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分隔等不符合消防要求的。

三、工作职责

贸易粮食部门要对全市商场、市场数量、基本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排摸,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做好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市供销联社要加强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无证无照商场、市场查处力度。对商场、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城管部门要责令拆除违章建筑。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商场、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消防部门对缺乏消防水源的单位,要责令其增建消防水池;对应当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立即书面报请市政府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市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范围,严格对照市场消防安全标准,做好本区域内集贸市场、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消除安全隐患。

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商场、市场管理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商场、市场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实施监督。社会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对安全出口疏散门必须上锁的,应改锁具为消防推闩。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要严格按照上级明确的范围、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共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治理和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10日前)。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要求。要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明确职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同时,落实一家商场或市场作为试点,规范消防整治的内容。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10日—20日)。要按照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相关治理单位负责人参观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单位模式并参照整改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市贸易粮食局、供销联社和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对所属商场、市场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治理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字〔20*〕2号)的要求,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未作出承诺或承诺书不实的,重新作出承诺,积极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第4篇:消防安全整治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开展全县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源头治理、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和更加有效的风险管控等措施,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维护全县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创造优质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突出风险整治、打牢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基础、强化重点行业管理“五大攻坚行动”,和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两项提升工程”,努力实现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三、组织机构

县民政局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导组,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各党组成员为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督促落实,下设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养老服务股,负责定期调度各乡镇、开发区、局属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对工作推动力度不大、进度缓慢的,将下发督办通知书、约谈相关单位。

四、主要任务

(一)养老机构火灾隐患排查。7月底前,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县养老机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会议,推动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健全完善“五实十岗”消防责任体系,强化督导考核;指导医疗、养老机构全面落实自查自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查隐患整改情况、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真正实现从“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切实消除一批医疗、养老机构火灾隐患存量,夯实单位火灾防控基础。民政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改造工程的进度,12月底前,确保全县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改造工程全部通过住建部门消防验收。2020年12月30日前,全县养老机构全部建立完善消防档案,养老机构至少打造3处行业标杆单位(表1、表2);2021年,全面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2022年,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单位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2020年9月底前,民政部门要对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将排查整治统计表上报至专项行动办公室(表1)。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分类制定整改对策,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提供消防技术服务,2022年底前基本整改完毕。

(三)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在今年印发《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则》,民政部门将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底前,由民政局牵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不少于3个(表2),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四)加强重要节点消防安全教育。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紧密结合区域消防安全形势、火灾特点,利用线上、线下手段开展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五、时间安排

自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20日前)。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20日至12月)。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及时上报排查及政治结果,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召开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会议,梳理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进一步细化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要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三年行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要推动本地区、本行业落实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组织,定期上报工作动态,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精准发力,综合施策。要紧抓当前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围绕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量化、细化工作要求,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第5篇:消防安全整治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细化安全责任清单,压实安全责任,集中整治突出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消防安全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机制,完善制度。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规范消防安全例会,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和培训,用火用电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档案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宣传以及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等方面的工作措施。

(二)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各商场、超市、酒店负责人务必要认真执行“五不”(1.不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2.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3.不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4.不违规安装、使用电气设施和燃气具;5.不违规进行建筑内部装修)、“五保证”(1.保证消防扑救条件符合要求;2.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3.保证消防值班巡查到位;4.保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保证员工“三懂四会”)的基础上,将创建消防标准化活动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改。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对消防安全进行梳理研判,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攻坚。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逐条逐项落实排查,跟踪督查、一盯到底。

(三)巩固提升。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持续推动各项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第6篇:消防安全整治方案范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查清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并进入整改程序,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严防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总体保持平稳。

二、组织领导

市住建委成立以蒋丰年主任为总指挥、蒋友南总工程师为副总指挥,相关委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全面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设立大排查大整治办公室,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徐寅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统筹指导,定期分析、研判、调度专项行动情况。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城市燃气、市政设施)。

(二)排点

1、各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4、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各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四、整治措施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成单位恢复经过消防审验核准的使用性质;对非法搭建的,要及时函告规划、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或提请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治理。

2、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停工。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查封、停用。

5、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住建委将依法书面报请市人民政府解决。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6月30日前)。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2、自查自纠(7月1日-7月18日)。各单位组织召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对照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最低标准排查整治,并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大门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排查整治(7月19日-9月20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建设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管理措施,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

4、总结验收(9月21日-10月5日)。市住建委及有关部门将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

六、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各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

第7篇:消防安全整治方案范文

一、目标任务

以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为目标,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建设“平安官路”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火灾隐患,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工作时间

2012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行政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用于人员居住的房屋。

(三)排查整治重点

1、出租房是否有基本的消防安全设施。

2、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防烟设施、逃生设施是否设置。

3、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办理临时居住证等相关手续。

4、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灭火常识。

5、其他应当符合《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内容。

三、整治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培训阶段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加强社会面的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发动辖区内各村干部群众,利用广播、电视、横幅、黑板报、宣传画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宣传,全面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开展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全面排查阶段

各驻村干部、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对辖区内所有出租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范围要达到100%,分别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和流动人口进行登记造册,确保出租房屋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及时送达签收,落实具体整改责任人。

(三)整治整改阶段

各驻村干部、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对辖区内所有出租房屋,特别是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屋,按照《市出租居住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附件1)要求,进行重点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督促整改到位。出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整改,出租房以外的消防公共安全隐患由各村、企事业单位负责落实整改,做到火灾隐患不消除不许出租。整治期间,每个村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并全面推开,提升承租人消防逃生能力。

(四)检查验收阶段

整治结束后,各村要逐户开展检查验收,确保取得整治工作成效。对整治合格率达100%,无消防隐患,并已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可向镇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要求验收的报告,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列入镇对各村平安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派出所、综治办、消防、建设、安监、供电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镇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官路派出所所长应建火兼任,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大队,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各村也要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村对本辖区内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负总责,组织做好动员部署、排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属地原则,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和流动人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投入整治工作,积极做好本村出租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公安、综治、安监、消防等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督促推进整治工作。

(三)严格组织,搞好排摸。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把出租房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流动人员排查工作紧密结合,在组织排查前,要突出抓好各村、企事业单位等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管理水平。在排摸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级自治组织、治安联防队伍、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作用,派出所要组织力量配合各村,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开展“逐栋、逐层、逐套、逐户、逐人”的地毯式排摸,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以进一步摸清管理底数,积极消除出租房屋管理“盲区”。

(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出租房屋火灾隐患进行登记造册、签字备案。同时,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承诺书,彻底消除出租房屋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执法中不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拒不纠正、屡教不改的用工单位责任人和房屋出租人,派出所要严格按照《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予以查处。

第8篇:消防安全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督导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

2.学校、幼儿园周边建筑。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1.学校、幼儿园的各类建筑物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以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2.学校、幼儿园周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3.建筑物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的,建筑物的住宿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应设而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和灭火器材的;

5.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6.学校、幼儿园的教师、职工未接受系统的消防安全培训的。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和集中治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2—8日)。各县(市、区)要召开由公安、教育、消防等部门参加的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12月9—15日)。各县(市、区)要提高学校、幼儿园管理者对本单位火灾危险性的认识,督导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开展自查整改。

(三)集中治理阶段(12月16日—年1月10日)。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职能作用,协同有关部门,按照治理重点,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逐一进行检查和治理。各县(市、区)在检查中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隐患要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故意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处罚,并责令单位停业整改,或者采取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消防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当前,社会各界对学校安全工作极为关注,一旦发生校园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将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幼儿园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整治消除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坚决杜绝校园亡人火灾事故,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崔保连为组长,公安、教育、卫生、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家甫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联合检查和系统内部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围绕重点,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第9篇:消防安全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松阳”的总体要求,严格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定,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全力整治电气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和电气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现有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基本消除,防止产生新的隐患,安全用电常识进一步普及,全社会电气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休闲场所、小饭店等“六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和老旧房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内电气产品质量、安装和使用。

四、主要措施

(一)源头控制。把好产品质量关,切实加强电气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工程项目电气审核关,确保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严格电气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关,强化对从事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管理;把好电气工程登记备案关,在相关法定许可机构建立电气工程及电工登记备案制度。

(二)技术防范。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各单位自行建立专项档案;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敷设电气线路,公共场所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营业性场所在停止营业后严格落实断电措施。

(三)综合整治。按照“单位(家庭、个人)自查为主、电工专业把关、技术部门抽查、政府督促整改”的检查方法,开展建筑电气防火安全大排查,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对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开展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建筑用电气产品的整治;建立电气防火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电气防火安全巡查制度,指导村(居)委会制定市民(村民)电气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电气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四)长效管理。将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和巡查纳入村“安全员”的工作内容;明确电气检修、更换年限等有关要求,制定统一标准;逐步建立生产流通、设计安装、操作使用等环节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年6月开始,到2009年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6月20日至30日)。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对参与整治的相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利用各种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7月至8月)。结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发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村(居)委会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由各单位负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三)督查整改阶段(20*年9月至12月)。由县防火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提请县政府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的督查指导。

(四)验收阶段(2009年1月1日至8日)。由县防火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彻底、问题突出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进行督办,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分工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防火委员会牵头,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订工作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开展监督检查,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整治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定期分析和整治工作信息;组织指导电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及消防部门负责提供消防专业指导,积极抽调人员督促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发现电气设备安装或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依法进行查处。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在组织实施“千村整治、万村示范”工程中,积极推进农村电气线路改造,配合做好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大对电气施工安装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其在电气线路安装过程中的防火意识,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开展整治。

质量技监部门负责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建筑工程用电气产品的执法检查,重点依法查处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以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电气施工、安装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管理,提高作业人员技术、技能,从严办理证件的发放、审查。

工商部门负责打击和查处流通领域建筑电气产品假冒和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产地,以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电气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生产、经营电气产品活动;对流通领域建筑电气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对电气火灾隐患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关闭的场所,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到期未注销的,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电气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开展建筑工程电气施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不按图施工行为;加强工程质量把关,严格审查从事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并结合城市“旧城改造”规范电气设备安装。

电力部门负责核定电气容量,提供电气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支持,配合开展电气防火安全检查;参加电气工程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将电气工程中的电气产品质量问题通报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培训;围绕“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战略,加快推进农村电气化村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对电气安全不达标的场所进行相关处罚。

工会组织负责配合开展电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和电气消防安全技能比武,在职工群众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整治。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既是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的客观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提高对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各生产经营单位是保障电气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排查,积极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单位消防分管领导尤其要切实履行职责,从“创平安奥运、和谐社会”的高度,针对本单位实际开展工作,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