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统计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统计行政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统计行政工作计划

第1篇:统计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一是加强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加大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上级组织的以执法为民、服务于民为主要内容的各种主题教育活动,扩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

四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创新工作方式,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搞好部门配合,确保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五是严格落实司法局考核办法和细则,有效解决“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和干不好一个样”的问题,营造“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可喜氛围。

二、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公证内部管理,规范公证程序,提高公证质量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律师工作制度,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三是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落实便民措施,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四是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帮助企业依法防范和化解经济运行风险。

全面开展法律服务机构与社区“结对子”活动。开展“和谐公证处”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公证公信力。严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调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三、以法治文化建设为切入点,大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好“六五”普法的启动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立足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是继续开展“民主法治学校”、“民主法治企业”等行业依法治理活动。

四是突出抓好法制文化建设,注重创新法治文化建设形式和载体,注重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四、以人民调解工作为突破口,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深入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搞好各部门工作的协调配合。

二是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全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三是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

四是深入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五、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健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二是积极探索有利于现代律师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机制、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培养一批层次高、规模大、专业能力强、具有竞争力的品牌律师事务所。要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工作站的运行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2篇:统计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2006〕1号),规范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形成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镇(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镇(乡)党政一把手是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镇(乡)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

第三条镇(乡)要成立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乡)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全面负责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负责本镇(乡)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检查和考核,逐月研究、下达所属各村(居)、各单位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并把任务落实到每位干部,逐月检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四)大力开展“两无”活动,根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力争做到本镇(乡)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并领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开展好无政策外出生活动;

(五)按照“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的要求,抓好镇(乡)、村委会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宣传教育阵地和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做到机构、经费、场地、设备、人员、待遇和制度等方面的落实;

(六)按规定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指导辖区内各村制订《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督促各村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八)把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和扶贫物资结合起来,与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抓好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九)协调妇联、卫生和公安等单位,采取得力措施,严肃查处溺婴、弃婴、虚报新生婴儿性别等的人和事,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第四条镇(乡)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为同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人员。镇(乡)人口计生办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在镇(乡)党委、政府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

(二)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三)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政策法规、统计、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四)指导所辖各村(居)委会制订好《村(居)民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做好对所辖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做好对所辖村(居)党支部委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和人口计生宣传员的专门业务培训。

第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张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和有关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公开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建立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

(二)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人口计生办主任、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核实通报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兑现奖罚,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布置当月人口计生工作。

第七条镇(乡)党委、政府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专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业务培训。

第八条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按照省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道德规范》的要求,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

二、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是镇(乡)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运行机制。通过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位,动态管理,奖惩分明,全面提高镇(乡)人口计生工作管理与服务水平。

第十条镇(乡)党委、政府要出台本镇(乡)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具体规定,制定镇(乡)干部月度(或季度)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书,并由镇(乡)党政一把手与驻村(居)的镇(乡)干部以及村干部签订责任书。

第十一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利用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或统计资料,为党委、政府提供每月各村(居)人口计生工作任务清单,制订镇(乡)干部逐月(或逐季)责任书,协助督促责任书的落实,并将责任书落实情况及时上报镇(乡)党政一把手。

第十二条驻村(居)的镇(乡)干部和村(居)干部应按月(或按季)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镇(乡)党委、政府应逐月检查镇干部、村干部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预警制度,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干部给予提醒注意;将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公务员(或职工)年终考核是否合格挂钩,与浮动工资或奖金挂钩,与评先选优及晋升等挂钩,奖勤罚懒。

三、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协助做好人口计生行政诉讼、复议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建立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

第十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负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及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和二孩生育的审批、登记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人口计生局备案。

对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群众,在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决定书》前,应先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告知书》;对需要举行听证的申请人,要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通知书》。

第十六条做好《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负责审核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

(二)分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已确认资格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签发《发放证》,建立相关的信息档案;

(三)负责及时审核村委会填报的《变更登记表》及有关证明,并将审核后新增的奖励对象名单和退出奖励人群的名单及相关资料,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

(四)为杜绝出现奖励对象情况变更或死亡后其他人冒领奖励金,每半年与奖励对象见面一次,核实情况;

(五)建立《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填报制度,《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为半年报表,年中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3月31日情况,年终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的情况,镇(乡)人口计生办上报半年报表和年终报表的时间分别为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

第十七条镇(乡)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实行“节育奖”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在生产、生活、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出台政策给予优惠。镇(乡)党委、政府要保障实行“节育奖”制度资金的投入。

第十八条建立处理和举报受理制度。

(一)建立人口计生首问责任制,认真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在镇(乡)政府所在地和各村设立人口计生举报箱或热线电话;

(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情况属实的群众给予奖励;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严禁将举报情况和举报人的信息泄露给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五)在接到举报的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认真落实《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完善工作制度,协助县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十条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做到“三有四同”(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

(二)按常住人口基数(包括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拨付计划生育服务经费及管理经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服务,定期组织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接受查环查孕查病,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户籍地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等的咨询服务;

(二)为流出人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节育措施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

(四)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五)根据本地实际,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与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六)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育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日常监测,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婚姻、生育、节育、流向等动态信息,建立和及时更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数据;

(二)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督促流动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应查环查孕对象每年不少于3次孕情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将有关变动信息及时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应用系统;

(三)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变动信息及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四)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中;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与服务和统计评估考核;

(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六)指导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七)接受委托协助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对违反计划生育行政法规的流动人口实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辖区内的各单位综合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

第二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

(一)镇(乡)有线广播、有线电视要设立经常性的人口计生栏目;

(二)结合民间文化体育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三)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婚育新风、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四)建立大联合的宣传格局,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公益宣传活动。

第二十七条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性和生殖健康基础知识教育。

(一)镇(乡)应建立婚育学校,并配备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设备;

(二)婚育学校要办好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和更年期等学习班;

(三)婚育学校应加强师资培训,利用上课、座谈、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四)综合利用婚育学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

(五)协助镇(乡)内各中学开展青春期教育;

(六)协助镇(乡)党校开设人口理论课程,定期对全镇党员、干部进行人口理论教育。

第二十八条指导各村建好用好人口计生宣传栏、读报栏、公开栏;在本镇(乡)范围内的道路两旁、农贸市场等地方设立固定的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牌、宣传画,宣传内容要温馨、规范、简洁、通俗、有针对性。

六、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镇(乡)计划生育服务所是隶属镇(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公益型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服务所应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备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形象规范》统一标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十条服务所须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申报并领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批准范围内执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凡是开展手术的人员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护理、检验等技术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严格按照《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操作,保证手术质量。未经发证机关批准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严禁超范围服务。严禁将服务所承包给外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中心镇服务所提供避孕节育、计划生育指导、咨询和技术服务,提供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服务,承担本镇以及周边不施行避孕节育手术乡镇的计划生育和临床服务。普通乡镇服务所则只施行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相关临床服务,也可只负责宣传、咨询、培训和药具发放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服务所应根据镇(乡)常住人口数量配备技术服务人员,并落实有关人员的编制和报酬。

第三十三条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为辖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查环查孕、避孕药具、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男女结扎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三)在县级服务站的指导或医疗保健机构的协助下,每2年至少应为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妇女生殖健康普查;建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

第三十四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动员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剖宫产术后对象90天内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180天内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三十五条及时供应避孕药具,做到品种齐全,库存合理,无断档脱供和过期积压现象。避孕药具管理,帐、物、卡相符,按品种分类存放。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术后及使用避孕药具对象随访制度。

第三十七条按规定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治疗、回访、咨询及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的社会调查、咨询、回访及管理工作。

七、人口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落实《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办法》,依照广东省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统计口径,真实反映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

第三十九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配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并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知识,经培训持证上岗,能熟练掌握《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第四十条建立动态生育管理制度。每年9月镇(乡)人口计生办要根据《信息系统》生成的下一统计年度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名单,督促村(居)委会上门核对,查漏补缺。根据村(居)委会上报的出生预测名单,形成本镇(乡)的下一统计年度生育计划草案,并报县级人口计生局备案。

第四十一条建立属地化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制度。指导村(居)委会及时采集辖区内所有育龄妇女怀孕、生育、节育信息及变更情况,并按时录入《信息系统》。

第四十二条建立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将《信息系统》生成的月报表于次月6日前、半年报表于每年4月13日前、年报表于每年10月13日前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所有上报的统计报表均应经镇(乡)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办主任、统计员签名,并加盖人口计生办公章;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和情况,每月向上级提交统计分析报告。

第四十三条建立统计例会制度。

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定期召开各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委主任、计生专(兼)职人员和镇(乡)统计员、技术服务人员参加的统计例会。汇总统计数据,通报、交流有关工作情况,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第四十四条建立信息质量检查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对各村(居)委会的变更信息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村(居)委会或派人入户核实,核实后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变更保存;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定期对信息质量进行自查,并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质量检查、考评工作。

第四十五条建立统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统计报表及新婚、怀孕、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独生子女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死亡、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奖励对象等登记册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

(一)半(全)年报表应保管10年以上,月报表、各种登记册及其它资料应保管5年以上,保管过期后应集中统一销毁;

(二)档案资料应分年度、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三)镇(乡)人口计生办设立档案资料专用保管柜,指定专人保管。

八、计划生育协会

第四十六条镇(乡)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一)镇(乡)计生协会是协助镇(乡)党委、政府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群众组织,是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工作力量,镇(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善于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由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的骨干作用。

第四十七条镇(乡)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活动。

(一)积极创办不同形式的“三结合”实体,带领群众开展“少生快富”活动,配合镇(乡)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二)建立和健全协会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宣传、服务等活动,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三)指导村级协会开展好各项工作。

九、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范各项规定的执行与落实情况,是平时检查及年终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检查、考核的指标、标准参考本规范制定。

第3篇:统计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统计法》所指的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项目分类,由国家统计局规定、调整。

第三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健全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国务院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的统计机构。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统计信息工程建设列入发展计划。国家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分级负责。

第四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考核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二)统计报告权将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和情况加以整理、分析,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和扣压统计报告,不得篡改统计资料。

(三)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计划的实施,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检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反映、揭露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及时处理,作出答复。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国家统计任务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需要,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讨论有关政策和计划、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会议,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

(四)按照规定审批统计调查计划,切实解决经批准的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

第六条 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在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队负责查处。

第二章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

第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按照下列三类情况,分别建立统计制度,编制统计调查计划,按照规定经审查机关批准后实施:

(一)国家统计调查,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包括国家统计局单独拟订的和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拟订的统计调查项目。国家统计调查计划中新的、重大的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报国务院审批;经常性的、一般性的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方案实施国家统计调查。

(二)部门统计调查,是指各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由该部门的统计机构组织本部门各有关职能机构编制。其中,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本部门领导人审批,报国家统计局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管辖系统的划分办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三)地方统计调查,是指地方人民政府需要的地方性的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的报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规定,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第八条 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不得与国家统计调复、矛盾。

国家统计调查与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的分工,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具体商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综合协调部门需要的统计资料,应当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搜集;确实需要直接进行统计调查的,应当编制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依照《统计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基本统计资料或者综合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定期、无偿地向本级人民政府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第十条 统计调查计划按照统计调查项目编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实现特定统计调查目的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统计调查项目的计划应当列明: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

编制统计调查计划,必须同时编制统计调查方案。统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统计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和说明书;

(二)供整理上报用的统计综合表和说明书;

(三)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及其来源。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部门统计机构对送审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应当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应当退回修改或者不予批准。编制和审查统计调查方案,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中能够搜集到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

(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一次性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按年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统计调查;按季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调查;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调查必须从严控制;

(三)编制新的统计调查方案,必须事先试点或者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切实可行,注重调查效益;

(四)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应当有保证。

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周期性的普查制度。周期性普查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所需要的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进行经常性抽样调查,应当通过基本统计单位普查和行政记录的方式,查明基本统计单位及其分布情况,建立科学的抽样框,按照随机原则在调查总体中选取足以代表总体的样本单位,减少抽样误差。

第十三条 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表,必须在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

对未标明前款所列内容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统计机构有权废止。

第十四条 统计调查方案所规定的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等,未经批准该统计调查方案的机关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修改。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十五条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制度,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提供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统计员提供的统计资料,由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乡、镇统计员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

第十六条 各级领导机关制定政策、计划,检查政策、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进行奖励和惩罚等,需要使用统计资料的,必须依照《统计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签署或者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必须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社会经济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之外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实行有偿服务。具体办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

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其中,与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有重复、交叉的,应当在同国家统计局协商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地方统计数据,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二条 国家统计局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和计划,制定统计工作规章,制订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和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健全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三)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国社会经济抽样调查;

(四)根据国家制定政策、计划和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五)审查国务院各部门编制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国务院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六)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

(八)组织指导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书刊出版工作;

(九)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际交流。

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三)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制定计划和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四)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定期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六)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干部和乡、镇统计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第二十四条 乡、镇统计员执行乡、镇综合统计的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乡、镇的基本统计资料;

(三)组织指导本乡、镇各有关单位、人员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健全本乡、镇的统计台账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乡、镇以下的统计业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统计法》等有关规定和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专职的或者兼职的统计员,建立健全乡、镇统计信息网络。乡、镇统计员和乡、镇统计信息网络在统计业务上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

村的统计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其在统计业务上受乡、镇统计员的领导。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执行本部门综合统计的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包括生产、供销、基建、劳动人事、财务会计等机构)的统计工作,共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制订本部门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组织指导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内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工作建设;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和提供本部门的基本统计资料,会同计划和其他有关职能机构对本部门执行政策、计划和经营管理效益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四)管理本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五)会同本部门的人事教育机构,组织指导本部门的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对本部门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加强本部门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机构的设置,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依照《统计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的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和下属机构的统计工作,共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订、实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计划和统计制度,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对本单位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经营管理的效益,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四)会同本单位有关职能机构完善计量、检测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乡、镇统计员的指导。

中小型企业事业组织不单设统计人员的,可以指定人员专门负责统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不设统计机构的,一般应当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统计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九条 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调动,应当分别征求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统计机构的同意。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乡、镇统计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条 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增加和补充统计人员,应当从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中选调。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照国家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的规定,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统计人员或者集体,定期评比,给予奖励:

(一)在改革和完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在完成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绩的;

(四)在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

(五)在改进统计教育和统计专业培训,进行统计科学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七)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

奖励分为: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授予荣誉称号,并可以发给奖品、奖金。奖金按照国家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的规定在有关经费中开支。

第三十二条 下列行为,属于《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者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的;

(二)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资料,二年内再次发生的;

(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四)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五)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六)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

(七)国家统计局依法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 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统计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

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和统计调查方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和统计调查方案,向国家统计局提出申请,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第4篇:统计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一、"十五"回顾

"十五"以来,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出生人口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总和生育率已达到更替水平。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进入了低生育水平的发展阶段。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十五"时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县上下的艰苦努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户籍总人口数459989人,年平均出生人数6574人,年均出生率为14.14‰,人口自然增长率8.07‰,期末总人口470866万人,圆满完成了市、县下达的各年度人口计划,实现了年初确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

"十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人口基数大,密度高。尽管未来五年的育龄妇女总量逐年下降,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20-29岁)人群仍给今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二是低生育水平还不稳定,工作发展不平衡,低生育水平的维持还不能完全脱离行政手段,低生育水平的基础还比较脆弱,少数乡镇的基层基础工作还相当薄弱,部分群众的生育观念和国家现行的生育政策规定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随着生育水平和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人口出生逐渐减少;"顶部老化"问题越来越严重,人口年龄日趋老龄化;四是流动人口大量出现,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压力与难度,特别是人户分离现象严重,更增加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五是基层计划生育干部的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精神,以加大计生投入,夯实基础为重点,以创新管理体制,改进工作方法为动力,以改革考评体系,明确工作职责为手段,以推行村民自治,实现计生工作重心下移为载体,以增创亮点,突出工作实绩上水平为目标,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实行"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为我县的现代化建议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末,全县人口总量控制在49.5万以内,年均计生率达到94%,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3.26‰,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不超过7.66‰,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普遍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村级主动自觉抓计划生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建立,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控体系和管理机制。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深化宣传教育,建设新型生育文化,转变群众生育观念

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宣传品的内涵和群众的可接受程度,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渗透到社会各方面,使全社会进一步关注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了解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各级领导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公益性宣传,做好"文化、科技、服务"三下乡活动中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大力宣传和普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科普知识,增强人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科学、进步、文明的婚育观念,努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组织好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主题的社会宣传活动。

坚持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邓小平人口思想和人口理论制度,加强基层党校的人口理论教育与培训,各中小学校开展人口国情,基本国情和青春期知识、性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好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中心。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学校的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水平。加强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和政策咨询指导,不断提高电视台开设的计划生育专题节目和栏目质量,探索和创新宣传教育新的手段和领域。

(二)稳定生育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规范生育 秩序,控制计划外生育,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计划生育的管理体制从管理为主向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服务为主转变,从依靠强制行政措施向依法管理转变。

提高计划生育行政和执法水平。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实现计划生育管理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七不准"规定,杜绝行政侵权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共同管理,并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加强城区计划生育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加强下岗、待业、人户分离等各类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逐步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

加强农村计划生育管理,初步形成"县领导、乡(镇)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工作机制,实现农村计划生育管理由乡(镇)、村两级为主,向村民自治转变。

(三)实施"三大工程",推行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

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开展避孕节育的全程服务,加强对技术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搞好避孕节育对象的定期随访等服务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让育龄群众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加强优生优育方面的宣传、指导,由计生、卫生等部门合作,切实搞好产前诊断和筛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病残儿鉴定等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出生缺陷预防技术的引入、研究,不断降低可预防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

实施"生殖保健工程",围绕不同时期,育龄群众的需求,积极开展生殖保健知识教育服务,将查孕查环与查病防病结合起来,开展与生育、节育、不育相关的妇女生殖道疾病和其他常见妇科病的普查、防治及不孕不育症诊治等工作,做好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推广可满足不同需求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新技术、新方法,提高避孕节育的有效率。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制度,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加强统计数据的综合治理,规范基层统计工作。从信息源头抓起,规范统计信息源头采集和处理方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变更及时。保持县、乡、村数据的一致性,不断提高统计质量。充分发挥统计监督和服务作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经常性工作,发挥各类抽样调查及典型调查的作用。加强统计分析与研究,掌握实情,为正确分析形势,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逐步完善与现代化管理方式相适应,与科学管理和优质服务相配套的计划生育系统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办公事务处理与运转自动化,信息交换与传输数字化,数据、统计、信息采集与分析以及宣传、服务、培训的网络化。提高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引导和评估作用,加强与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功能及应用,全面推广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库,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利用水平。

(五)加快综合改革,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土地、企业、社会保障、户籍、劳动、教育、医疗等制度和发展措施时,要统筹考虑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相协调,有利于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和现行生育政策的落实,把计划生育与发展农村经济、帮助农民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在资金、项目、科技、政策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帮助计划生育户、特别是一些贫困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和经济社会地位。

按照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积极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能作用。建立"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的自治模式,不断增强村级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和自治能力。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社会经济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形成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质量标准。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资源共享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不断改善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和计划生育协会队伍结构。

以乡(镇)、村(居)为重点,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提高"三为主"的内涵质量,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和小康村、文明村、五好文明家庭等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活动。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

加强计划生育机构建设,在机构改革中确保计划生育机构的稳定,明确乡(镇)党政机构中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能。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适用新时期发展需要的计生队伍。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计生工作岗位,优化计生干部队伍结构,配齐配强计划生育领导班子,提高综合决策水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加强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切实提高计生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困难。

加强教育培训,不断优化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结构。至20__年,县计生委专职人员40%以上达到大学本科学历,95%以上达到大专学历,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达到省规定的学历标准和职称标准,加强对党政分管领导的培训和计生干部的培训。使他们明确工作思路,熟悉计划生育政策,掌握基本的工作方法。继续抓好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确保"十一五"干部队伍建设目标的实现。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不断强化群众观念,切实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大力表彰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形成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良好职业风尚。树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社会形象。

(七)保证经费投入,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不断发展

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县、乡(镇) 财政预算,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要逐年增加,其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在农村的税费改革过程中切实保障基层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必要投入。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和制约机制,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把资金投放的重点放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宣传教育培训和医疗设备购置、完善服务网络、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科学水平上。努力拓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筹资渠道,积极支持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

(八)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实行综合治理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列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定期听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主动协调,并及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对下一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情况进行专题调查和重点检查,发挥好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格局。

各级党委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都要明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第5篇:统计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全省低生育水平稳定,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0‰和3‰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5%以上,只生一个孩子的妇女占已婚育龄妇女的71.53%。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较好的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得到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十五”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顺利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为“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的关键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我省人口基数大、密度高,部分地区群众的生育观念与现行生育政策还有较大差距,政策内生育率逐步上升,人口增长还将持续相当一段时期,2010年左右将进入第四次生育高峰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艰巨;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有待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流入人口不断增加,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控机制和保障体系还不健全,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人口问题是制约我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关键因素。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任务,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左右,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5%以上,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良好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新型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基本形成,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完善,在全国率先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率先建立计划生育服务新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把人口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行教育、管理、服务和利益导向机制有机结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推动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能力创新、载体创新,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坚持分类指导。苏南地区率先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苏中地区加快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苏北地区形成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依法行政,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治化

1、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制定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规章,协调和推动社会各领域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

7、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深入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和行政监督,坚决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打造“阳光计生”。强化依法管理,对违法生育的一律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影响恶劣的可运用社会曝光、个人不良记录等手段予以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认真贯彻《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率先建立依法工作长效机制。

3、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搞好村务公开,增强村级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建立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区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二)强化利益导向,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体系

1、加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力度。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时足额领取奖励扶助金。将政府资助和社会捐助相结合,在省、市、县各级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造成的困难家庭进行扶助。落实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2、坚持把计划生育政策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体现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原则,把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建立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相结合,与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等制度相结合,解除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后顾之忧。

(三)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大力促进生育文明

1、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国情意识、人口意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建立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品的宣传教育新格局,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广泛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加强人口理论的学习和宣传。各级党校人口理论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党政领导人口理论学习普及率达90%以上。中等以上学校普遍开展人口国情、基本国策和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在校学生接受教育普及率达90%以上。

12、积极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加强新型生育文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和*特色的生育文化建设指标体系。建好全国生育文化示范市,在全省建设一批新型生育文化示范点,充分发挥其典型引导作用。加强生育文化设施建设,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群众性生育文化建设活动,建成一批具有较高生育文化品位的活动基地。

(四)完善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1、创新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施“世代服务”机构建设行动计划。按照“公共投入、品牌管理、依法执业、按需服务”的要求,逐步把市、县和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成“世代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作用。严格实行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的准入制度,构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质量标准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网络为依托,以“告知、预约、服务、筛查、转诊、回访”的服务链为纽带,以免费技术服务为基础,建立各级服务网络之间联动的运行机制,提升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提供便捷化、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

2、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坚持公共型服务,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行动计划,在确保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基础上,积极开展生殖健康、家庭保健倡导型、特需型服务。推进知情选择和随访服务标准化建设,应用与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生殖道感染、艾滋病防治和社区干预、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男性生殖健康、不孕不育筛查转诊等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孕前预防机制。完善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机制和生殖健康相关指标监测体系,构建人口与生殖健康信息平台。探索建立生殖系统高发肿瘤的预防机制和社会干预体系。

(五)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管理和评估机制

1、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统计制度。逐步建立全面及时反映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分布以及相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状况的综合指标体系。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制度和动态监测制度,完善集定期报告、专项调查、工作记录、信息共享、综合分析为一体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6、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实施“数字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工程。依托国家及省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以建设省级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系统为龙头,建成全省“数字人口”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及与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进一步开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众信息网,建成以人口宏观信息和育龄妇女个案信息、业务工作管理和服务信息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库,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评估、决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等信息化应用体系,

(六)推进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1、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实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与决策支持工程。形成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开展人口战略研究的协作机制。深入开展影响我省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大人口问题,以及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研究,加强对影响人们生育、迁移与流动等行为以及影响人口安全等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人口发展的战略措施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施出生缺陷干预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重点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宣传倡导工作,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加强婚育咨询和营养指导,倡导科学婚检,进行优生项目检测和风疹疫苗的接种,降低可以预防的多发性出生缺陷发生率,实现从产前-围产期保健预防模式向孕前-围孕期预防模式的转变。

3、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专项督查,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社会新风,强化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服务,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登记报告和分析评估制度。继续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实行省重点管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并逐步使性别比趋向正常。

4、改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实施流动人口维权行动计划。修订《*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逐步消除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加快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人员。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纳入现居住地人口基数,由现居住地财政予以安排。确保流动人口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逐步开展生殖健康等服务。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运输、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增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调控能力

1、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制约人口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做专题报告。

2、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调机制,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搭建平台,真正形成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觉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及时进行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形成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目标任务。

3、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采取签订责任书等措施,对党政部门、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党政主要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期考核、晋升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的重要内容。开展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强化以人为本、依法维权和服务群众的工作导向,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1、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公共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建立稳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措施、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县乡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投入。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十一五”期末达到人均30元。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

2、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规范的经费支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肃查处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干部队伍

1、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员准入、选拔任用、引进培养、人才激励、人才培养、交流退出、干部监督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结构合理、精干高效,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岗位绩效评估机制,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强化岗位管理。在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乡(镇)根据人口规模按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采取县管、乡聘、村用的方式,按照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主的标准,建立一支年轻化、知识化的村级计划生育专职人员队伍。

第6篇:统计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一、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量化和细化考核评比办法

继全省分、支行长会议之后,市分行召开了*年工作会议,把风险管理摆在了全行各项工作的首位,明确提出了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努力方向:以规范化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绩效管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凸现机关处室的指导职能和服务职能为宗旨,灵活务实地开展计划信贷管理工作。并且对照省行资金计划处的考核办法,对资金计划工作百分考核内容进行了量化和细化,从处室到基层行都相应建立了计划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在百分考核办法中,把资金计划工作细分为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现金及利率管理、统计管理、等级行管理、业务综合管理七大块,做到了岗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半年来的工作表明,年初制定的工作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方向明确,切合实际,对做好全市资金计划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资金营运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以来,我行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营运管理,信贷资金回笼后及时归还系统内借款,贷款回笼和借款下降基本保持一致。上半年每月信贷资金运用率均保持在99.5%以上,信贷资金保持较高的营运水平。

1、坚持资金头寸限额管理。今年以来我行计划部门进一步提高经营核算意识,严格对资金头寸的管理,在省行核定的资金头寸限额内按季核定基层行的资金头寸限额,并要求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各行根据自身情况在限额内尽量压缩头寸占用,对不合理占用及时调整,保证了各行科学合理占用头寸资金,做到不闲置、不浪费。

2、完善资金调度管理。在资金调度环节上,市县明确专人负责资金调拨管理工作。在请调资金时,做到资金调拨与信贷计划的衔接,增强了资金与计划双重宏观调控作用,避免了资金供应脱节情况的发生。今年以来电子联行资金请调系统运行正常,我行继续坚持“小额度、勤调度”的资金调度原则,尤其是总行调整了资金请调时间以后,更加方便了基层行的资金使用,减少了资金请调时间,减少了资金头寸占用,今年上半年全行共请调资金87笔23350万元。同时我行严格按上级行的要求,规范使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调拨通知书》、《资金请调单》、《资金申请审批情况表》等,建立了《系统内资金往来台帐》,按月通过电子联行系统与总行对账,全年账务无差错,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运行。

三、加强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资料质量

(一)我行各级统计人员克服统计工作量比往年有大幅提增、统计报表上报时间节假日不顺延等实际情况,加班加点,任劳任怨,保质、保量、按时做好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地上报了省分行与人民银行的各类统计报表,统计工作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为加强对现金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我行建立了现金投放、回笼月度分析报告制度,按月对辖内支行、部现金收支情况及其特点进行分析,并对造成当期现金投放(或回笼)的原因予以重点分析。

(三)我行在统计管理上始终坚持按照国家统计法以及人民银行和农发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数据完全来源于各支行(部)会计部门的各项报表,坚持报真情、报真数,不擅自公开发表统计资料和泄露统计机密,在按时完成好省分行规定的各项统计资料的同时,认真地做好当地人民银行要求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

四、加强财补资金管理,做好监督拨付工作

今年以来我行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重点是加强与财政、粮食部门的联系,积极向政府、财政、粮食主管部门汇报粮食销售、保管情况,补贴资金能否及时拨付到位直接影响到我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自粮食市场放开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各项财政补贴已逐步减少,加上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给粮食企业经营和我行收息率的顺利完成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严重影响到我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在新形势下,我行年初对所辖支行、部的财政补贴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及时掌握各级粮棉油储备数量、库存值的增减变化及其原因,对各项补贴的项目、金额、来源、时间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已掌握的各项财政补贴政策和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认真实施规范化操作,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督促到位和监督拨补等管理工作,按时正确上报各类财政补贴报表及有关情况分析;认真及时登记各类财政补贴台帐,确保台帐间数据准确、衔接。

(二)积极加强宣传,密切与财政、企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理解和支持,为管理财政补贴资金营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各支行、部落实配备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兼职人员,积极主动督促同级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弄清每一笔补贴资金的来龙去脉,及时将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反馈财政部门,督促下拨资金,避免了由于职责不清、信息不对称造成补贴资金滞留的情况,并与会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柜面监督,共同做好了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和拨付手续的管理。

(三)经过我行与当地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及监测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至6月末,全市应收各项财政补贴资金6243万元,实收各项财政补贴资金4857万元,财政补贴资金到位率77.8%。

五、监测和分析等级行管理指标,适时调整工作思路

*年度等级行考核与以前年度相比有很大的调整,首先市行要求各支行认真领会等级行管理文件,掌握新的指标精神,并对考核指标提出反馈意见,分析各项指标完成的难易程度,指导全年工

作。其次根据各行按月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市行对各行的失分项进行原因和对策分析,通过对经营指标的监测反映,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找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方向,为领导的预测决策提供了保障,有效提高了各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六、加大调查研究深度,做好业务经营分析,发挥业务综合职能

为了充分发挥资金计划业务部门的综合职能作用,我行十分注重提高业务经营分析水平,增强业务分析的实用性,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通过对所辖支行、部和粮食购销企业信贷资金运用、粮油物资运动、信贷资金活动的变化、信贷资产结构变化及存贷款异常变化等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动态情况,深入分析影响全行业务活动的各种因素,并且坚持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态相结合、近期分析与远期分析相结合、银行信贷业务活动分析与企业经营活动分析相结合、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紧紧抓住收购资金封闭管理重点和疑点,揭示规律,找出特点,反映问题,提出对策,增强了全行业务经营分析的前瞻性和指导性。

七、加强现金和利率检查,确保政策正确执行

(一)今年以来,我行按照有关现金管理的文件精神及具体实施办法,继续抓好现金管理工作。一是做好现金计划管理,现金计划一经下达,认真组织执行,同时要做好与当地人行现金投放计划的衔接工作。二是做好大额现金支付的内部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大额现金支付三级审批制度。三是加强粮棉购销企业现金帐户管理,严格控制粮棉购销企业帐户现金的支取,合理核定企业淡旺季库存现金限额,切实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减少现金使用。各支行(部)在信贷监管中强化了现金管理,并不定期地进行现金专项检查。市分行也在利率检查的同时对各支行(部)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企业现金收支基本能按照管理要求执行。

(二)我行利用多种形式向购销企业宣传利率政策,明确公布人行规定的企业存款利率、正常贷款利率,按合同利率计息、按利率调整分段计息以及逾期贷款、挤占挪用贷款加罚息等政策,指导企业计算好利息收支帐;银行内部严格执行各项存贷款利率及收息政策,切实维护利率政策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利率的调控、激励和约束作用。在严格执行利率政策的同时,我行要求各支行(部)每季对利率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书面上报市分行。市分行也对各支行(部)全部贷款的利率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利率执行情况基本能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八、认真做好夏季信贷资金需求预测,为经营决策服务。

为进一步做好*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保证粮油收购资金的供应,我行主动和粮食、农业等部门联系,搜集相关农业经济部门的信息资料,如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变化情况,粮棉油种植面积变化、产量变化,粮棉企业改革改制进程等。并深入企业,获取企业的经营信息量,为计划预测服务。通过对今年夏季粮油购销形势的分析,预计前期收购进度较慢,收购时间会拉长,可能会出现收粮困难的现象。随着粮食收购准入条件放开,粮食收购主体呈多元化,收购量势必降低。结合多方面因素考虑,预计全市将收购小麦约6200万公斤、收购油菜籽1945万公斤。

回顾*年上半年我行资金计划管理工作,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对照省分行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新形势下,全市计划在岗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充实,业务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所辖各支行、部每月(季)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不甚理想,有待进一步加大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力度。

九、下半年工作打算

二四年下半年我行资金计划管理工作要积极适应当前新形势,迎接新挑战,紧紧围绕年初制订的资金计划管理工作意见,积极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资金计划管理工作的综合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全行的各项业务工作服务。

(一)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加大资金计划工作考核力度,按季向所辖支行、部公布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促进全市资金计划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信贷投放预测机制。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预测年、季度企业购销量,编制年、季度粮棉购销计划;根据粮棉市场供需情况和预期购销价格测算,按照“以效定贷,以销定贷”的贷款原则预测信贷投放量,编制年、季度贷款投放计划。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粮棉市场变化趋势,及时修正年、季度粮棉购销计划和贷款投放计划,以逐步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信贷投放预测机制。

第7篇:统计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一、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量化和细化考核评比办法继全省分、支行长会议之后,市分行召开了xxxx年工作会议,把风险管理摆在了全行各项工作的首位,明确提出了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努力方向:以规范化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绩效管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凸现机关处室的指导职能和服务职能为宗旨,灵活务实地开展计划信贷管理工作。并且对照省行资金计划处的考核办法,对资金计划工作百分考核内容进行了量化和细化,从处室到基层行都相应建立了计划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在百分考核办法中,把资金计划工作细分为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现金及利率管理、统计管理、等级行管理、业务综合管理七大块,做到了岗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半年来的工作表明,年初制定的工作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方向明确,切合实际,对做好全市资金计划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资金营运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以来,我行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营运管理,信贷资金回笼后及时归还系统内借款,贷款回笼和借款下降基本保持一致。上半年每月信贷资金运用率均保持在xx.x%以上,信贷资金保持较高的营运水平。x、坚持资金头寸限额管理。今年以来我行计划部门进一步提高经营核算意识,严格对资金头寸的管理,在省行核定的资金头寸限额内按季核定基层行的资金头寸限额,并要求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各行根据自身情况在限额内尽量压缩头寸占用,对不合理占用及时调整,保证了各行科学合理占用头寸资金,做到不闲置、不浪费。x、完善资金调度管理。在资金调度环节上,市县明确专人负责资金调拨管理工作。在请调资金时,做到资金调拨与信贷计划的衔接,增强了资金与计划双重宏观调控作用,避免了资金供应脱节情况的发生。今年以来电子联行资金请调系统运行正常,我行继续坚持“小额度、勤调度”的资金调度原则,尤其是总行调整了资金请调时间以后,更加方便了基层行的资金使用,减少了资金请调时间,减少了资金头寸占用,今年上半年全行共请调资金xx笔xxxxx万元。同时我行严格按上级行的要求,规范使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调拨通知书》、《资金请调单》、《资金申请审批情况表》等,建立了《系统内资金往来台帐》,按月通过电子联行系统与总行对账,全年账务无差错,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运行。

三、加强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资料质量(一)我行各级统计人员克服统计工作量比往年有大幅提增、统计报表上报时间节假日不顺延等实际情况,加班加点,任劳任怨,保质、保量、按时做好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地上报了省分行与人民银行的各类统计报表,统计工作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二)为加强对现金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我行建立了现金投放、回笼月度分析报告制度,按月对辖内支行、部现金收支情况及其特点进行分析,并对造成当期现金投放(或回笼)的原因予以重点分析。(三)我行在统计管理上始终坚持按照国家统计法以及人民银行和农发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数据完全来源于各支行(部)会计部门的各项报表,坚持报真情、报真数,不擅自公开发表统计资料和泄露统计机密,在按时完成好省分行规定的各项统计资料的同时,认真地做好当地人民银行要求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

四、加强财补资金管理,做好监督拨付工作今年以来我行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重点是加强与财政、粮食部门的联系,积极向政府、财政、粮食主管部门汇报粮食销售、保管情况,补贴资金能否及时拨付到位直接影响到我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一)自粮食市场放开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各项财政补贴已逐步减少,加上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给粮食企业经营和我行收息率的顺利完成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严重影响到我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在新形势下,我行年初对所辖支行、部的财政补贴情况进行了调摸底,及时掌握各级粮棉油储备数量、库存值的增减变化及其原因,对各项补贴的项目、金额、来源、时间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已掌握的各项财政补贴政策和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认真实施规范化操作,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督促到位和监督拨补等管理工作,按时正确上报各类财政补贴报表及有关情况分析;认真及时登记各类财政补贴台帐,确保台帐间数据准确、衔接。(二)积极加强宣传,密切与财政、企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理解和支持,为管理财政补贴资金营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各支行、部落实配备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兼职人员,积极主动督促同级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弄清每一笔补贴资金的来龙去脉,及时将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反馈财政部门,督促下拨资金,避免了由于职责不清、信息不对称造成补贴资金滞留的情况,并与会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柜面监督,共同做好了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和拨付手续的管理。(三)经过我行与当地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及监测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至x月末,全市应收各项财政补贴资金xxxx万元,实收各项财政补贴资金xxxx万元,财政补贴资金到位率xx.x%。

五、监测和分析等级行管理指标,适时调整工作思路xxxx年度等级行考核与以前年度相比有很大的调整,首先市行要求各支行认真领会等级行管理文件,掌握新的指标精神,并对考核指标提出反馈意见,分析各项指标完成的难易程度,指导全年工作。其次根据各行按月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市行对各行的失分项进行原因和对策分析,通过对经营指标的监测反映,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找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方向,为领导的预测决策提供了保障,有效提高了各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六、加大调查研究深度,做好业务经营分析,发挥业务综合职能为了充分发挥资金计划业务部门的综合职能作用,我行十分注重提高业务经营分析水平,增强业务分析的实用性,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通过对所辖支行、部和粮食购销企业信贷资金运用、粮油物资运动、信贷资金活动的变化、信贷资产结构变化及存贷款异常变化等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动态情况,深入分析影响全行业务活动的各种因素,并且坚持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态相结合、近期分析与远期分析相结合、银行信贷业务活动分析与企业经营活动分析相结合、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紧紧抓住收购资金封闭管理重点和疑点,揭示规律,找出特点,反映问题,提出对策,增强了全行业务经营分析的前瞻性和指导性。

七、加强现金和利率检查,确保政策正确执行

(一)今年以来,我行按照有关现金管理的文件精神及具体实施办法,继续抓好现金管理工作。一是做好现金计划管理,现金计划一经下达,认真组织执行,同时要做好与当地人行现金投放计划的衔接工作。二是做好大额现金支付的内部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大额现金支付三级审批制度。三是加强粮棉购销企业现金帐户管理,严格控制粮棉购销企业帐户现金的支取,合理核定企业淡旺季库存现金限额,切实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减少现金使用。各支行(部)在信贷监管中强化了现金管理,并不定期地进行现金专项检查。市分行也在利率检查的同时对各支行(部)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企业现金收支基本能按照管理要求执行。(二)我行利用多种形式向购销企业宣传利率政策,明确公布人行规定的企业存款利率、正常贷款利率,按合同利率计息、按利率调整分段计息以及逾期贷款、挤占挪用贷款加罚息等政策,指导企业计算好利息收支帐;银行内部严格执行各项存贷款利率及收息政策,切实维护利率政策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利率的调控、激励和约束作用。在严格执行利率政策的同时,我行要求各支行(部)每季对利率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书面上报市分行。市分行也对各支行(部)全部贷款的利率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利率执行情况基本能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八、认真做好夏季信贷资金需求预测,为经营决策服务。为进一步做好xxxx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保证粮油收购资金的供应,我行主动和粮食、农业等部门联系,搜集相关农业经济部门的信息资料,如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变化情况,粮棉油种植面积变化、产量变化,粮棉企业改革改制进程等。并深入企业,获取企业的经营信息量,为计划预测服务。通过对今年夏季粮油购销形势的分析,预计前期收购进度较慢,收购时间会拉长,可能会出现收粮困难的现象。随着粮食收购准入条件放开,粮食收购主体呈多元化,收购量势必降低。结合多方面因素考虑,预计全市将收购小麦约xxxx万公斤、收购油菜籽xxxx万公斤。回顾xxxx年上半年我行资金计划管理工作,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对照省分行的要求还有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新形势下,全市计划在岗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充实,业务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所辖各支行、部每月(季)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不甚理想,有待进一步加大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力度。

第8篇:统计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一、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量化和细化考核评比办法

继全省分、支行长会议之后,市分行召开了20*年工作会议,把风险管理摆在了全行各项工作的首位,明确提出了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努力方向:以规范化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绩效管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凸现机关处室的指导职能和服务职能为宗旨,灵活务实地开展计划信贷管理工作。并且对照省行资金计划处的考核办法,对资金计划工作百分考核内容进行了量化和细化,从处室到基层行都相应建立了计划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在百分考核办法中,把资金计划工作细分为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现金及利率管理、统计管理、等级行管理、业务综合管理七大块,做到了岗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半年来的工作表明,年初制定的工作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方向明确,切合实际,对做好全市资金计划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资金营运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以来,我行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营运管理,信贷资金回笼后及时归还系统内借款,贷款回笼和借款下降基本保持一致。上半年每月信贷资金运用率均保持在99.5%以上,信贷资金保持较高的营运水平。

1、坚持资金头寸限额管理。今年以来我行计划部门进一步提高经营核算意识,严格对资金头寸的管理,在省行核定的资金头寸限额内按季核定基层行的资金头寸限额,并要求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各行根据自身情况在限额内尽量压缩头寸占用,对不合理占用及时调整,保证了各行科学合理占用头寸资金,做到不闲置、不浪费。

2、完善资金调度管理。在资金调度环节上,市县明确专人负责资金调拨管理工作。在请调资金时,做到资金调拨与信贷计划的衔接,增强了资金与计划双重宏观调控作用,避免了资金供应脱节情况的发生。今年以来电子联行资金请调系统运行正常,我行继续坚持“小额度、勤调度”的资金调度原则,尤其是总行调整了资金请调时间以后,更加方便了基层行的资金使用,减少了资金请调时间,减少了资金头寸占用,今年上半年全行共请调资金87笔23350万元。同时我行严格按上级行的要求,规范使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调拨通知书》、《资金请调单》、《资金申请审批情况表》等,建立了《系统内资金往来台帐》,按月通过电子联行系统与总行对账,全年账务无差错,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运行。

三、加强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资料质量

(一)我行各级统计人员克服统计工作量比往年有大幅提增、统计报表上报时间节假日不顺延等实际情况,加班加点,任劳任怨,保质、保量、按时做好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地上报了省分行与人民银行的各类统计报表,统计工作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为加强对现金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我行建立了现金投放、回笼月度分析报告制度,按月对辖内支行、部现金收支情况及其特点进行分析,并对造成当期现金投放(或回笼)的原因予以重点分析。

(三)我行在统计管理上始终坚持按照国家统计法以及人民银行和农发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数据完全来源于各支行(部)会计部门的各项报表,坚持报真情、报真数,不擅自公开发表统计资料和泄露统计机密,在按时完成好省分行规定的各项统计资料的同时,认真地做好当地人民银行要求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

四、加强财补资金管理,做好监督拨付工作

今年以来我行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重点是加强与财政、粮食部门的联系,积极向政府、财政、粮食主管部门汇报粮食销售、保管情况,补贴资金能否及时拨付到位直接影响到我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自粮食市场放开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各项财政补贴已逐步减少,加上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给粮食企业经营和我行收息率的顺利完成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严重影响到我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在新形势下,我行年初对所辖支行、部的财政补贴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及时掌握各级粮棉油储备数量、库存值的增减变化及其原因,对各项补贴的项目、金额、来源、时间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已掌握的各项财政补贴政策和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认真实施规范化操作,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督促到位和监督拨补等管理工作,按时正确上报各类财政补贴报表及有关情况分析;认真及时登记各类财政补贴台帐,确保台帐间数据准确、衔接。

(二)积极加强宣传,密切与财政、企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理解和支持,为管理财政补贴资金营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各支行、部落实配备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兼职人员,积极主动督促同级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弄清每一笔补贴资金的来龙去脉,及时将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反馈财政部门,督促下拨资金,避免了由于职责不清、信息不对称造成补贴资金滞留的情况,并与会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柜面监督,共同做好了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和拨付手续的管理。

(三)经过我行与当地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及监测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至6月末,全市应收各项财政补贴资金6243万元,实收各项财政补贴资金4857万元,财政补贴资金到位率77.8%。

五、监测和分析等级行管理指标,适时调整工作思路

20*年度等级行考核与以前年度相比有很大的调整,首先市行要求各支行认真领会等级行管理文件,掌握新的指标精神,并对考核指标提出反馈意见,分析各项指标完成的难易程度,指导全年工作。其次根据各行按月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市行对各行的失分项进行原因和对策分析,通过对经营指标的监测反映,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找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方向,为领导的预测决策提供了保障,有效提高了各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六、加大调查研究深度,做好业务经营分析,发挥业务综合职能

为了充分发挥资金计划业务部门的综合职能作用,我行十分注重提高业务经营分析水平,增强业务分析的实用性,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通过对所辖支行、部和粮食购销企业信贷资金运用、粮油物资运动、信贷资金活动的变化、信贷资产结构变化及存贷款异常变化等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动态情况,深入分析影响全行业务活动的各种因素,并且坚持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态相结合、近期分析与远期分析相结合、银行信贷业务活动分析与企业经营活动分析相结合、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紧紧抓住收购资金封闭管理重点和疑点,揭示规律,找出特点,反映问题,提出对策,增强了全行业务经营分析的前瞻性和指导性。

七、加强现金和利率检查,确保政策正确执行

(一)今年以来,我行按照有关现金管理的文件精神及具体实施办法,继续抓好现金管理工作。一是做好现金计划管理,现金计划一经下达,认真组织执行,同时要做好与当地人行现金投放计划的衔接工作。二是做好大额现金支付的内部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大额现金支付三级审批制度。三是加强粮棉购销企业现金帐户管理,严格控制粮棉购销企业帐户现金的支取,合理核定企业淡旺季库存现金限额,切实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减少现金使用。各支行(部)在信贷监管中强化了现金管理,并不定期地进行现金专项检查。市分行也在利率检查的同时对各支行(部)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企业现金收支基本能按照管理要求执行。

(二)我行利用多种形式向购销企业宣传利率政策,明确公布人行规定的企业存款利率、正常贷款利率,按合同利率计息、按利率调整分段计息以及逾期贷款、挤占挪用贷款加罚息等政策,指导企业计算好利息收支帐;银行内部严格执行各项存贷款利率及收息政策,切实维护利率政策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利率的调控、激励和约束作用。在严格执行利率政策的同时,我行要求各支行(部)每季对利率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书面上报市分行。市分行也对各支行(部)全部贷款的利率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利率执行情况基本能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八、认真做好夏季信贷资金需求预测,为经营决策服务。

为进一步做好20*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保证粮油收购资金的供应,我行主动和粮食、农业等部门联系,搜集相关农业经济部门的信息资料,如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变化情况,粮棉油种植面积变化、产量变化,粮棉企业改革改制进程等。并深入企业,获取企业的经营信息量,为计划预测服务。通过对今年夏季粮油购销形势的分析,预计前期收购进度较慢,收购时间会拉长,可能会出现收粮困难的现象。随着粮食收购准入条件放开,粮食收购主体呈多元化,收购量势必降低。结合多方面因素考虑,预计全市将收购小麦约6200万公斤、收购油菜籽1945万公斤。

回顾20*年上半年我行资金计划管理工作,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对照省分行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新形势下,全市计划在岗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充实,业务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所辖各支行、部每月(季)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不甚理想,有待进一步加大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力度。

九、下半年工作打算

二四年下半年我行资金计划管理工作要积极适应当前新形势,迎接新挑战,紧紧围绕年初制订的资金计划管理工作意见,积极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资金计划管理工作的综合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全行的各项业务工作服务。

(一)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加大资金计划工作考核力度,按季向所辖支行、部公布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促进全市资金计划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信贷投放预测机制。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预测年、季度企业购销量,编制年、季度粮棉购销计划;根据粮棉市场供需情况和预期购销价格测算,按照“以效定贷,以销定贷”的贷款原则预测信贷投放量,编制年、季度贷款投放计划。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粮棉市场变化趋势,及时修正年、季度粮棉购销计划和贷款投放计划,以逐步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信贷投放预测机制。

第9篇:统计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精神,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颍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颍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网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使颍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规范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职责

(一)各部门、各单位计划生育职责

1、成立计划生育管理组织,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配备一名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负责本单位(含空挂户、租房户、退休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及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和信息通报,计划生育信息员享受计划生育岗位津贴。

2、认真做好本系统内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单位和单位住宅小区分别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栏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箱。宣传栏内容有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办证程序、收费标准、有奖举报办法和省、市、县、镇四级有奖举报电话号码等内容。

3、年初分别与下属相关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出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相关文件,将计划生育纳入本单位综合考评。每季度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半年、年终各组织一次考核,兑现奖惩。督查、考核要有文件和相关资料。

4、建好本单位常住户、空挂户、流动人口的育龄群众档案。组织本单位育龄妇女“两检”对象按时参加每季度的孕环检,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政策外怀孕、生育的处理。

5、单位分管领导、计生专干按时参加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的例会,汇报上月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对本单位当月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规范填写统一的《阜阳市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上报所在社区。实行零报制。

6、计划生育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除要参加慎城镇每月召开的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例会,通报相关信息外,也要参加所在社区每月召开的例会,上报本单位计生信息。公安、卫生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证件时,需凭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房管部门要做好租房户的建档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

(二)慎城镇计划生育职责

1、充分利用广播、专栏、培训等形式,认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有奖举报知识的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关心、支持计划生育的工作格局。

2、督促、指导社区、单位按要求建立规范计划生育各类统计台帐,力争计划生育信息统计上报准确率100%。

3、规范建立计划生育统计台帐,落实信息核查、反馈制度。认真组织核对社区、相关部门上报计生信息,准确的信息及时进入计生办WIS系统,对不准确的信息反馈给原上报单位予以纠正,并督促其及时上报纳入管理;对人户分离、流入人口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本县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其原籍单位,并留好存根;外县的上报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通过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反馈给其原籍单位。建立流入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登记帐,查验登记内容与社区居委会查验登记一致。

4、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及社区例会,学习相关政策文件,通报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检查相关部门、社区上月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部署下步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结合各社区工作情况,发放社区工作信息提示单,计生办要有参加例会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回执、例会内容记录簿、人员签到簿、参会场景照片等资料。

5、年初与县直单位及社区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督促、指导落实;年终对县直单位及社区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6、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公开栏和宣传栏,有生育政策、收费标准、办证程序、政策外怀孕、生育有奖举报、居民自治章程等内容。设立永久固定的城市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箱,公布省、市、县、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奖举报电话号码。接受举报要有登记,查处要有卷宗,处罚要到位。

7、加大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宣传经费、孕环检、手术经费、办公经费、专干工资要落实;切实做好城镇无单位居民、流入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工作。

8、认真做好经常性工作,确保年度出生政策符合率98%以上,统计实现零误差,确保出生婴儿性别比125以下,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95%以上。

(三)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职责

1、社区居委会成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社区主任兼职,配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住宅小区、家属院配备计划生育信息联络员,建立系统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2、规范开展对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培训,确保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知识知晓率95%以上。社区居委会、家属院、住宅小区要分别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栏、有奖举报箱,公布省、市、县、镇四级举报电话。

3、年初与辖区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4、建立规范的“三簿四类”台帐,并将当月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以月报单形式上报镇计生办,确保实现信息统计、上报零误差。

5、认真查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并有查验登记,查验结果及时上报镇计生办建档,纳入管理。建立房屋出租户档案,配合房管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力争合同签订率100%。

6、为办理有关证件的群众出具地址证明,社区有地址证明存根和登记簿,使用计划生育专用章。未提供相关证明和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暂不予办理。

7、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定期组织“两检”对象按时参加孕环检,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杜绝早育和政策外生育。

8、组织召开辖区单位、住宅小区、家属院计生负责人、信息联络员参加的例会,学习计生政策法规,听取各单位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搜集计生信息,对单位通报的计生信息认真组织专人检查,准确的信息及时进入“三簿四类”台帐;对不准确的信息反馈给提供信息单位,更正后重新上报。社区居委会例会要有参会人员名单、书面通知书回执、人员签到簿、会议记录。

9、按时完成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信息核查等任务。

三、考核

(一)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慎城镇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二)慎城镇组织对县直单位、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实行月调度与半年、全年检查相结合的考评办法,每次调度、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

(四)省、市检查结果纳入县年终考评。

四、奖惩

(一)完成年初与慎城镇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完不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慎城镇城区期内出生政策符合率低于96%、统计准确率低于98%、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25、节育手术到位率低于90%、《婚姻证明》查验率低于90%的,县委、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一票否决”。

(三)相关部门信息通报率低于90%、通报信息误差率大于5%、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证明查验率低于95%的,县委、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