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竞价年终总结范文

竞价年终总结精选(九篇)

竞价年终总结

第1篇:竞价年终总结范文

短短十几天的时间,由“搜房拍”0元起拍活动掀起的阵阵热潮持续涌向全国各地。5月14日,“放心房”行动之“0元起拍,限价封顶”福州项目东方名城(康郡19#101单元)于下午2点准时开拍,拉开了此次搜房网全国联动“O元起拍,限价封顶”活动的序幕。共吸引139位购房者报名响应,历时1个小时,经过81轮激烈竞拍,直至下午3点整,竞拍才终于落槌,该套房源最终以150.6万元被网友陈先生拿下,较,市场价劲省19 42万元,实实在在让利购房者!

4月18日上午10:00,福州东方名城两套复式房源准时开槌,开拍仅1 5分钟时间全部达到封顶价,拍卖的一个小时过程中,还有网友陆续出价,最终两个项目分别有8名与9名网友喊到封顶价,进入摇号环节,搜房网“0元起拍,限价封顶”活动规定:当竞拍过程中,有2个以上搜房网友出价达到房源的封顶价后,将通过摇号系统决定赢得竞拍者。

4月22日上午10:00,搜房网福州站迎来了搜房拍全国首发至今市价最高的两套别墅房源入市竞拍。当日线上报名总人数多达298人,数十位网友在竞拍前缴纳保证金并参与此次竞拍。其中一套别墅房源的封顶价较原市价的优惠额度高达38.2万元,且优惠的这部分房款甚至超过此前在成都拍出的一套房源总价。历时一个小时,其中一套价值268万的别墅房源被来自福州的纪先生以封顶价241.2万元竞得,优惠总额达26.8万元;另一套价值382万的别墅房源则被来自福州的鄢小姐以封顶价343.8万元竞得,优惠总额高达38.2万元。

第2篇:竞价年终总结范文

国产葡萄酒市场份额持续萎缩

数据显示,2000年-2013年,中国葡萄酒行业总需求从42.5亿元增长至408.17亿元,增长了近十倍,但龙头企业张裕同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从8.73亿元增长至43.21亿元,只增长了4倍。2000年张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行业总需求的20%,到了2013年该比例降到只有10%。张裕的市场份额持续下降。

这不是张裕一家面临的情形。威龙葡萄酒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其他国产葡萄酒公司无不如此。

2010年中国上市葡萄酒公司总市场份额为33%,到了2012年则降到了25%,2013年进一步下降到了20%。数据确认了中国葡萄酒行业出现了龙头公司的影响力下降,产业的集中度降低,寡头化程度在弱化,市场结构离散化。那么,市场的巨大增量被谁占据了?

进口葡萄酒大举进入

过去几年中国葡萄酒进口量的统计数据提供了答案。

导致国产葡萄酒龙头份额下降的原因是海外葡萄酒的大量进口,它分散了中国葡萄酒产业需求,使中国的龙头企业无法扩大市场份额。为什么中国本土葡萄酒企业眼巴巴地看着进口葡萄酒蚕食市场,却没有办法抑制?

原因在于,一是葡萄酒便于贸易;二是中国之外的葡萄酒整体产量巨大;三是海外葡萄酒生产企业占有葡萄酒文化的制高点。

葡萄酒不像啤酒,后者售价不高,长途运输的费用就超过了酒的价格,所以啤酒是不能长途运输进行跨区域贸易的。葡萄酒恰恰相反,价格较高,跨国贸易的运输成本占酒价的比例可以忽略不计,而且葡萄酒便于运输,不会长期形成封闭的区域市场,哪里有需求,供给就会涌入哪里。这样的产品特征和价格特征决定了葡萄酒市场是在大范围跨国贸易为基础上的全球统一市场。

海外葡萄酒产业已经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产量巨大,实力强劲。以法国、意大利、德国为代表的欧洲葡萄酒生产商,合计的产量是中国本土产量的十倍以上。海外葡萄酒产能巨大且过剩,此时中国经济发展导致的葡萄酒需求增长,吸引海外巨头的涌入。

另外,葡萄酒是舶来品,葡萄酒文化的大旗在海外企业手中,这也促进了西方葡萄酒容易进入中国。与此同时,海外的烈性酒较少进入中国。白酒作为烈性酒,文化本源在中国,海外的烈酒没有文化优势,从而不易打开中国市场。

本土葡萄酒企业的竞争优势,得益于对中国葡萄酒兴起的提前发现和尽早布局。在国际企业未给予关注的情况下,本土葡萄酒企业抓住了市场先机,对本土需求充分满足,构建起本土企业在中国市场的经营优势和品牌优势。然而这样的优势是在国际供应商没有参与到中国葡萄酒市场竞争的情况下实现的,必然要经历一个与全球统一的葡萄酒市场融合的过程。随着中国市场对葡萄酒需求越强劲,刺激了越来越多的国际葡萄酒企业进入中国,加大在中国市场的布局,从而对中国市场格局的瓜分和影响越来越强烈。在这种产业背景下,目前出现在以张裕为代表的中国葡萄酒本土企业市场份额持续下降,影响力弱化,实质是葡萄酒构建统一的全球大市场导致的必然结果。

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本土葡萄酒生产企业目前所受到的挑战是深层次、结构性的。一些观点认为海外葡萄酒对本土葡萄酒企业的冲击已终结,可能过于乐观。海外葡萄酒占全世界葡萄酒产量的90%,但目前只占中国市场的25%,这两组数据是不协调的。只有海外和本土葡萄酒各自的市场份额与它们的产能与品牌质量相一致的情况下,海外葡萄酒对中国本土葡萄酒的冲击才能终结。中国葡萄酒市场的格局之变才刚刚开始,以张裕为代表的中国葡萄酒企业出现的份额减少,收入萎缩将会进一步延续,且最终何时终结暂时无法确定。

第3篇:竞价年终总结范文

关键词:SCP分析 电力产业 市场结构 有效竞争

产业组织理论的演变

(一)产业组织理论的形成

产业组织思想的渊源可以追溯到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A.Marshall)1890年的《经济学原理》一书。在该书中,马歇尔在“生产三要素”学说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与之并列的第四生产要素,即“组织”。马歇尔的理论隐含了产业组织理论的萌芽,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间矛盾的“马歇尔冲突”成为产业组织理论探索的核心问题。

1933年,罗宾逊和张伯伦以马歇尔的局部均衡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分析了单个厂商和单个行业均衡实现的条件,指出由于产品差异性的存在,现实市场结构并非完全竞争,也非完全垄断,而是垄断竞争。垄断竞争理论为产业组织理论的创立奠定了基础。

产业组织理论的形成过程,是与实证分析研究分不开的。1933年,伯尔和明斯首先对经济力集中进行了实证研究,接着勒纳等对垄断指标进行了测度,克拉克提出了“有效竞争”的概念,梅森对有效竞争的内涵和度量标准进行了进一步分析;贝恩(1959)最终系统的提出了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框架,标志着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形成。

(二)哈佛学派的SCP分析框架

哈佛学派以新古典的价格理论为基础,在承袭了前人研究成果的同时,以实证研究为主要手段把产业分解成特定的市场,按照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三分法”,对其进行分析,构造了一个既能深入分析具体环节又有系统逻辑体系的“结构—行为—绩效”的分析框架,简称SCP分析框架。范式中市场结构的决定因素不是内生变量,而是外在的环境变量;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重视结构对行为和绩效的作用。范式核心是市场集中度和产业利润之间关系的研究,即集中度—利润率假说。在集中度较高的产业中,由于少数企业的串谋以及通过进入壁垒限制竞争的行为削弱了市场的竞争性,导致超额利润的产生,破坏了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芝加哥学派的进一步发展

芝加哥学派是继哈佛学派之后产业组织理论的主要流派,他们对哈佛学派的理论范式进行了整体批判,重新定义了进入壁垒,开创了企业生存检验法则,将信息问题引入寡占理论,实证批判了集中度—利润率假说,反对政府以各种形式干预市场结构。芝加哥学派对哈佛学派的分析范式做了全面的批判和修正,运用价格理论较好的解释了产业组织结构的内生形成机制,不足之处在于该学派并没有建立一个与SCP同样完整和成熟的分析框架。

本文基于哈佛学派的分析范式,结合芝加哥学派的理论创新,分析了我国电力产业市场的现状和改革方向。

我国电力产业市场的SCP分析

(一)我国电力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市场结构的影响因素很多,主要有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进入壁垒、市场需求增长率、一体化程度、政府介入的强度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前三个因素。考虑到电力行业产品的同质性,本文对电力产业市场结构的分析主要集中在行业集中度、进入壁垒和一体化程度三个方面。

1.行业集中度。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也是重要的公用事业。历史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大部分时期都由政府直接投资或通过国有化政策形成法定的垄断性产业结构,由国有企业采用垂直一体化的生产方式独家经营。从发电领域看,电力改革前的2001年,国家电力公司总资产为1.85万亿元,占我国电力行业总资产的72%,完成售电量9052.1 亿千瓦时,占社会用电量的79%。2002年底开始,经过对原国家电力公司的重组后,在原国家电力公司拥有的发电资产基础上,形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但根据2006年数据测算,发电行业赫芬达尔指数为0.1833,行业集中度较高,这说明虽然电力企业的拆分表面上为市场竞争设立了众多的竞争者,但是在局部的电力市场中某一发电集团却依然作为在位者构成垄断。这种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导致了电力工业的投资不足、效率低下、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不一。

2.行业进入壁垒。电力行业的进入壁垒主要集中在资本规模和政府管制两方面。作为资本技术密集型的自然垄断产业,进入电力行业需要大规模的投资。虽然改革开放后,国家鼓励并允许各部门、各地区和各企业投资办厂,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联合办厂的局面。但这种投资多以央企和省企为主,一般的投资者无力承担筹措巨额资金的成本,被限制在电力产业之外。相对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管制是一个更高的进入壁垒。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拨改贷”,资金筹措渠道虽然拓宽,但国家仍执行严格的进入管制。如在发电环节,虽然市场准入一度放开,并下放项目的审批权和定价权鼓励地方的积极性,但1998年,中央收回了发电项目的上述权利,发电环节的市场准入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中央制定电力发展各种相关规划,据此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批;上网电价由中央管制部门根据还本付息的定价原则来制定;售电则实行供电营业许可制度,售给终端用户的电价也是“捆绑式”电价。

3.一体化程度。在2002年电力改革前,电力行业的双向排斥问题严重。通过“厂网分离,竞价上网”的体制改革后,上述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在纵向排斥方面,厂网分离后,输电企业不再有基荷发电资产,在输电网络的接入方面不存在纵向排斥问题。但是在零售环节,由于输配一体化的电力公司拥有输电和配电资产的垄断权,大用户在直购电过程中需要使用电力公司的输配电资产,这可能造成电力公司采取歧视性策略,以此影响价格,损害市场的有效竞争。在横向一体化方面,当前体制并没有打破省级区划壁垒,省政府对代表终端用户购电的省电力公司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不排除优先购买本地区电力企业的电能。这与建立一体化市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的大方向是背道而驰的。

综上所述,可以判断我国电力产业仍属于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市场的竞争程度虽然较电力改革之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仍然处于高管制和低竞争的态势之下。

(二)我国电力产业市场行为分析

在我国传统的垂直一体化的电力管理模式下,发电厂的经营目标主要是完成电网公司的发电任务,虽然电网内部电厂发电成本差异很大,但电力公司内部“大锅饭”倾向严重,抑制了成本低、效率高的电厂的积极性。对独立电厂而言,由于购销合同的限制,独立发电企业的单位利润已经确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而往往争取多发电量,但没有降低发电成本、加快技术创新的动力。

(三)我国电力产业市场绩效分析

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电力行业的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有发电标准煤耗、设备利用率、电网线损坏率等。电力改革以来,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这表明,我国电力行业技术在不断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的技术相比,仍有很大差距。2007年我国发电标准煤耗为334克/千瓦时,比2006年降低9克,比同期美国发电标准煤耗高29克;电网线损率为6.97%,高于美国6.52%(2006)的水平;设备利用率为52.4%,低于韩国64.4%。截至2006年底,我国电力装机总容量,火电比重比2005年上升2.1个百分点,达到77.8%,水电占比为20.7%,核电占比1.1%,风电占比0.3%。电源结构仍然不合理,火电比重过大的问题没有得到显著改善,造成电力生产的煤耗大,污染严重。创新是企业的灵魂,是经济技术指标增长的源泉,也是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短板”。2004-2006年,国内产业创新横向比较,有持续研发活动的电力企业仅占行业企业总数的9.4%,低于采矿业的11%和制造业的16.9%;创新支出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02%,低于后者的1.32%和1.96%。在国际上达到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占创新企业的比重为4.4%,远低于采矿业的19.8%和制造业的17.4%,缺乏产品和工艺技术创新,成为制约我国电力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瓶颈之一。

行业经济效益指标分析。我国电力行业工业增加值虽逐年上升,但工业增加值率却呈下降趋势。2003年,我国电力工业增加值率为53%,2005、2006年降至32%左右,下降了21个百分点,同期全国工业总增加值率仅下降了1个百分点。电力行业集中了我国1/6的国有资产(约8000亿元),每年电力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约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16%,一些年份超过18%。国家在投入大量资金的同时,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截至2005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1767 亿元,资产负债率61.96%,公司售电量14646 亿千瓦时,主营业务收入7214 亿元,利税604 亿元,利润总额144 亿元,总资产利润率不高,这表明我国电力行业的效益水平不是提高了,而是下降了。

我国电力行业改革思路

综合来说,我国的电力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的成果,市场结构由过去的完全垄断演变为寡头垄断形态, 电力企业的市场行为发生了很大变化, 价格行为已经由原来的垄断定价发展为竞价上网。但由于垄断的市场结构并未发生根本改变,行业一体化渠道并不顺畅,这些都反映了我国当前的电力改革并不彻底,垄断尚未完全打破,有效竞争仍然不足。基于此,本文认为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电力产业的固有特点,全面考虑该产业发展需要面临的因素,有选择性的引入竞争机制,使得电力产业各方面机制更加完善。

(一)引入竞争机制

根据电力产业链的特点,在发电和售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在发电环节,拆分占市场份额过高的发电厂商,结合风能、核能等新能源的应用,达到规模经济和有效竞争的均衡,实现真正的“竞价上网”;在售电环节,分拆地方电力公司,打破横向壁垒,赋予最终用户选择供电商的权利,打破现行体制下的完全卖方垄断市场。

强化输电和配电两个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环节的服务职能,电网和配电部门不参与电力交易,而收取电网维护和系统调配的相关服务费用。这既打破了电力交易的垄断行为,又有利于更好的实现电力产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在总体上使整个自然垄断产业处于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相兼容的有效竞争状态。

(二)确定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

承前所述,上网电价改革的方向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价格由供需各方竞争形成。在过渡时期,上网电价主要实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由政府制定,其作用是能够为投资者提供部分收入保障,并引导电力长期投资;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其形成机制既要促进有效竞争,也要避免价格的非正常涨落。

(三)健全电力监管体制

要实现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保持产业发展顺畅,还要健全电力监管体制,对电力市场实行间接的电价和准入管制,维护竞争上网的公平、公正性,防止卖方垄断的形成。要对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电价听证会制度。输配电价是电价监管的重点环节,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原则制定。

参考文献

1.石奇.产业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第4篇:竞价年终总结范文

年终企业的营销经理都要撰写年度工作总结。但是我们要明白年度工作总结绝不是简单的日常工作描述:做了什么、做的怎么样。不是由于销量好洋洋得意歌功颂德,就是由于销量差而灰心丧气批评检讨。营销经理撰写年度工作总结不应该是被动、被指使,而应该是主动地、积极地,在系统全面分析年度市场整体状况、市场运作情况,深刻自省,挖掘存在的问题,然后有的放矢地提出新年度的营销工作规划,只有这样才可能保障营销工作稳健可持续性发展。这两者是息息相关,密切关联的。

首先,就本年度市场的整体环境现状进行总结,诸如行业市场容量变化、品牌集中度及竞争态势、竞品市场份额排名变化、渠道模式变化及特点、终端型态变化及特点、消费者需求变化、区域市场特征等等,目的在于了解整体市场环境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把握市场大环境的脉动,

其次,深刻分析市场上主要竞品在产品系列、价格体系、渠道模式、终端形象、促销推广、广告宣传、、营销团队、战略合作伙伴等等方面表现,做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目的在于寻找标杆企业的优秀营销模式,挖掘自身与标杆企业的差距和不足。

最后,就是自身营销工

作的总结分析,分别就销售数据、目标市场占有率、产品组合、价格体系、渠道建设、销售促进、品牌推广、营销组织建设、营销管理体系、薪酬与激励等方面进行剖析。有必要就关键项目进行swot分析,力求全面系统,目的在于提炼出存在的关键性问题并进行初步原因分析,然后才可能有针对性拟制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在千里之外。新年度营销工作规划就是强调谋事在先,系统全面地为企业新年度整体营销工作进行策略性规划部署。但是我们还要明白年度营销工作规划并不是行销计划,只是基于年度分析总结而撰写的策略性工作思路,具体详细的行销计划还需要分解到季度或月度来制定,只有这样才具有现实意义。

目标导向是营销工作的关键。在新年度营销工作规划中,首先要做的就是营销目标的拟订,都是具体的、数据化的目标,包括全年总体的的销售目标、费用目标、利润目标、渠道开发目标、终端建设目标、人员配置目标等等,并细化分解。如终端类产品的销售目标就要按品项分解到每个区域、每个客户、每个系统等等;流通类产品分解到每个区域、每个客户等。

其次就是产品规划。根据消费者需求分析的新产品开发计划、产品改良计划;通过销售数据分析出区域主

导产品,拟制出区域产品销售组合;根据不同区域市场特征及现有客户网络资源状况,拟制出区域产品的渠道定位。然后就要拟制规范的价格体系,从到岸价到建议零售价,包括所有中间环节的价格浮动范围。有时非常必要结合产品生命周期拟制价格阶段性调整规划。

如果企业仍存在空白区域需要填补、或者现有经销商无法承担新产品销售等原因,还需要制定区域招商计划或者客户开发计划。终端类产品还需要完善商超门店开发计划。

然后拟制品牌推广规划,致力于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品牌知名督、美誉度、忠诚度,需要分终端形象建设、促销推广活动、广告宣传、公关活动等来明确推广规划主题、推广组合形式

第5篇:竞价年终总结范文

包括蒙克的作品在内,苏富比在5月2日的印象派及现代艺术专场拍卖的总成交额为3.3亿美元,这是自2006年以来苏富比该专场取得的最高成交(2006年11月8日,佳士得同名专场取得4.18亿美元的成交,成为目前这一版块成交额最高的纪录)。与此相比,佳士得该版块的成交就相形见绌了,仅为1.17亿美元,只比金融危机期间略高。

5月1日,新老藏家蜂拥到佳士得洛克菲勒中心,一睹纽约春拍的第一场拍卖。显然,大家对这一“印象派及现代艺术”专场的热情并不高,其中一个原因实在明显不过,在这周举行的两大拍卖中,相比苏富比,佳士得的拍品没有任何一件能够媲美蒙克的《呐喊》。

领衔该专场的是塞尚的纸上水彩画《玩牌者》(Joueur de cartes),该作为德克萨斯州藏家海因茨・费利克斯・埃痕瓦尔特(Heinz Felix Eichenwald)送拍,成交额不到2,000万元。这是艺术家“玩牌者”系列作品的草图,描绘了集中注意力玩牌的Paulin Paulet。两位电话买家和一位坐在第二排、始终在打电话的神秘买家参与竞拍,最终,这位买家以1,912.2万美元竞得该作,接近其最高估价。

马蒂斯的作品《Les Pivoines》估价800-1,200万美元,最终以1,912.2万美元成交,是估价的两倍。虽然毕加索仍旧是市场关注的对象,但在当晚的拍卖上,成交却差强人意,其中,《Le Repos》描绘的是其情人泰瑞莎熟睡的情景,作品以988.2万美元成交。该作上一次出现在市场上是在2002年11月,当时的成交价为280万美元。

整个夜场估价9,050万-1.302亿美元,最终成交额为1.17亿美元,31件上拍作品,3件流拍。从买家层面而言,佳士得主席及国际私人洽购负责人马克・波特(Marc Porter)介绍,“大部分买家都是过去10年出现在拍卖场上的,来自传统市场――美国和欧洲,有的是消失了几年,最近才回归的买家。”

《呐喊》助苏富比大逆转

早在几个月之前,《呐喊》将上拍的新闻就传遍了世界各地,其非官方的估价为8,000万美元,成为纽约春拍,甚至是2012年拍卖市场的明星作品。一件偶像性的作品不需要介绍或者评论,这是四个版本中唯一一件现存于私人藏家手上的作品,其他三件分别藏于挪威的博物馆。送拍者为挪威商人彼得・奥尔森(Petter Olsen),其父亲托马斯是蒙克的朋友及艺术赞助人,该家族拥有这件作品已经有近70年的历史。截止目前为止,世界上仅有5件作品在拍卖场上的成交超过8,000万美元,其中包括毕加索的《、绿叶和半身像》(Nude, Green Leaves and Bust,2010年成交,落槌价为9,500万美元)。

拍卖现场至少有8位买家参与竞拍,在经过12分钟连续竞拍之后,最终,《呐喊》不负众望地以1.199亿美元的价格被一位电话买家竞得,不仅成为艺术家的个人新纪录(蒙克之前的个人成交纪录为2008年11月以3,400万美元成交的《Vampire》),而且还成为全球拍卖市场上成交最贵的作品。

因为有《呐喊》这件超重量级的作品上拍,在春拍中,还有其他5件蒙克的作品上拍,估价都在150万美元以上。这与艺术家过去的成交形成强烈的对比,从2006年以来,蒙克的作品在市场上成交超过150万美元的不超过4件。

此外,在今年的纽约苏富比拍卖季中,只有14件毕加索的作品上拍,比去年11月的“印象派及现代艺术”专场少了13%,而且这一数量比去年5月和2010年11月的同名专场上拍的数量都少。最终,其作品《Femme assisedans un fauteuil》以2,920万美元成交。

取而代之的是,拍卖公司选择了上拍其他近两年在市场上表现较好的艺术家的作品,其中包括7件玛格丽特的作品和6件米罗的作品。米罗的《Painting Poem》在2月的伦敦拍卖中创下了个人拍卖纪录,而在玛格丽特个人成交最高的前6件作品中,3件都是在过去一年创下的,拍卖公司希望延续这两位艺术家在最近市场上的良好表现。在当晚的拍卖中,玛格丽特的《Printemps nécrophilique》以1,632.2万美元成交,米罗的《Tête humaine》以1,486.6万美元成交。

佳士得主打抽象表现主义

5月8日,佳士得举办“战后及当代艺术”专场拍卖,多件重品上拍,总成交额达到3.885亿美元,超过了3.3亿美元的最高估计,59件作品也仅有3件流拍。在人潮涌动的拍卖场上,来自世界各地的收藏家和商人目睹了波洛克、纽曼、考尔德、里希特和伊夫・克莱因的作品再创新高。纽约私人商人艾伦・施瓦兹曼(Allan Schwartzman)拍卖后评价“高端艺术品市场的人气不再稀薄”。正如佳士得主席马克・波特评论的那样,“这是在全球都流行的收藏类别,而且我们还有世界上最富有、最深层次的买家。”这是纽约战后及当代艺术拍卖连续三场中的第一场,在两个小时的拍卖中,新价位在每几分钟就会出现。

此场拍卖的成功无疑得益于制造商、收藏家大卫・平克斯(David Pincus)的13件藏品,大批抽象表现主义绘画的亮相,使得该场拍卖亮点不断。平克斯为费城服装制造商,于去年12月去世。在50多年的婚姻生活中,这对夫妻收藏了众多罗斯科、波洛克、纽曼和德库宁的绘画和雕塑作品。

每一件作品的出现都引发了场上激烈的竞拍。其中,长93厘米、宽71厘米的罗斯科作品《橘黄、红色和黄色》(Orange, Red, Yellow,1961),估价3,500-4,500万美元。这件画作在费城艺术博物馆悬挂多年,是由平克斯借展的。4位电话买家参与竞拍,以8,700万美元成交,远远超过其最高估价,创下了艺术家新的个人纪录,也比之前的纪录多了1,500万美元(之前最高成交为2007年苏富比拍卖,大卫・洛克菲勒出售的《白色中心――玫瑰红上的黄色、粉色及淡紫色》(White Center――Yellow, Pink and Lavender on Rose))。这一成绩还打破了弗朗西斯・培根在2008年创下的8,630万美元的当代艺术拍卖纪录。

波洛克的《第28号,1951年》(Number 28, 1951)也是该场值得关注的作品,这是艺术家在银灰、红色、黄色、蓝色和白色点上,结合点滴和画笔完成的作品。该作曾在纽约现代美术馆举办的1967年波洛克回顾展上展出过,属于艺术家创作高峰时期的作品。该作估价为2,000-3,000万美元,被一位电话买家以2,300万美元竞得。

纽曼于1952年完成的作品《Onement V》也是平克斯的重要藏品,这是艺术家现存私人藏家手中这一系列作品中的一件,其他四件作品都被美国博物馆收藏。这是一件古典式的蓝色画布,上面有轻柔的垂直条纹,也曾经借给费城艺术博物馆展出。该作估价1,000-1,500万美元,最终被一位电话买家以2,240万美元竞得。

在拍卖即将举行的前几周,佳士得专家就一直鼓吹伊夫・克莱因去世之前几个星期完成的作品《FC1 (Fire Color 1)》,这是艺术家以颜料、水和两位模特创作的,作品估价3,000-4,000万美元,最终以3,640万美元成交,也取得前所未有的成绩。

里希特画作的价格随着其在伦敦泰特美术馆的回顾展得到巨大提升,该展现在正在柏林新美术馆(Neue Nationalgalerie)举行,而且还将于今年6月在蓬皮杜中心举行。在这次拍卖中,佳士得征得一件艺术家1993年创作的抽象画,作品吸引了5位竞拍者,最终被佳士得战后及当代艺术部负责人布莱特・格瑞(Brett Gorvy)竞得,他是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藏家竞拍。作品最终以2,180万美元成交,高于其最高估价1,800万美元。

这场拍卖还有众多考尔德早期的雕塑作品,其中最好的一件是站立的动态雕塑《Lily of Force》,完成于1945年,作品估价为800-1,200万美元,最终被艺术商达尼埃拉・卢森堡(Daniella Luxembourg)以1,850万美元竞得,也创下艺术家的另一项纪录。另一件动态雕塑为通体白色的《Snow Flurry》,完成于1948年,估价350-450万美元,最终以1,030万美元成交。

当然,并不是所有作品的成交都令人欣喜,辛迪・舍曼于1981年完成的作品《无题96号》(Untitled #96)由Akron美术馆上拍,成交所得将用于支持其馆藏。该件作品一共10版,在一年前,这一系列作品中的一件成交价近400万美元,但是在当晚,纽约艺术商坡・斯卡斯泰德(Per Skarstedt)以288万美元就将该作竞拍到手。

在面对匪夷所思的价格时,佳士得的一些老客户摇头失望而归,理查德・费根(Richard Feigen)感慨,“当代艺术作品的价格不可同日而语,1967年,我将一件罗斯科的作品卖给柏林美术馆,当时的价格才2.2万美元。”

苏富比押宝波普艺术

佳士得当代艺术大打抽象表现主义这张牌,苏富比的当代艺术专场则大打波普艺术这张牌。就结果而言,相比佳士得则有些暗淡,但其总成交也取得了2.666亿美元,在其估价2.156-3.039亿美元之间,上拍的57件作品中,11件流拍。其中,利希滕斯坦的经典漫画形象、培根扭曲的男人体,双双成为苏富比战后及当代艺术夜场的冠军,两件作品成交价均为4,480万美元。

从1964年以来,利希滕斯坦的《熟睡的女孩》(Sleeping Girl)这件作品就成为好莱坞天才经纪人菲尔・格什(Phil Gersh)和他妻子的藏品,二人也是洛杉矶当代艺术博物馆的成立会员。作品估价3,000-4,000万美元,最终,它的赢家是一位身份不明的电话竞买者,该价格也刷新了去年佳士得创下的4,320万美元的艺术家个人成交纪录。

除了利希滕斯坦外,当晚还上拍了众多沃霍尔的作品,其中包括1963年完成的《双面艾维斯》(Double Elvis),作品以1963年28岁的艾维斯作为题材。该组丝网版画曾于1963年年底在洛杉矶Ferus画廊举办首展,而且这22件作品中的9件都成为博物馆的藏品,其中包括纽约现代美术馆。该件作品估价为3,000-5,000万美元,吸引了两位竞买者,最终被纽约艺术商约瑟・穆格拉比(José Mugrabi)以3,700万美元竞得。

沃霍尔于1967-1968年完成的《十英尺的花》(Ten-Foot Flowers)是在画布上完成的一件作品,是画家为一家博物馆所作,尺幅近100平方英尺,估价900-1,200万美元,被一位电话买家以1,070万美元竞得。

当一件培根的精品出现时,世界各地的藏家必定跃跃欲试。《镜中反射出的扭曲的形象》(Figure Writing Reflected in Mirror)是艺术家于1976年完成的作品,描绘的是画家的情人戴尔,作品最高估价为4,000万美元。五位竞拍者展开了激烈的角逐,最终被苏富比现代及当代艺术部执行副总裁查尔斯・莫菲特(Charles Moffett)以4,480万美元收入囊中。他是代一位神秘买家竞拍,而就在一周之前,他才帮一位客户竞得蒙克的《呐喊》。培根一件晚期的小尺幅作品――1978年的《肖像画研究》,作品估价400-600万美元,最终成交价为420万美元,被纽约收藏家拍得。

其他一些艺术家的作品也再创新高,其中包括汤姆利、格林・利贡和艾未未。汤姆利于1970年完成的作品《无题(纽约)》,估价1,500-2,000万美元,最终被洛杉矶收藏家斯塔夫罗斯・梅琼思(Stavaros Merjos)以1,740万美元竞得。虽然作品的落槌价仅仅超过其最低估价,但这一价格仍旧创下了艺术家的个人成交纪录。里希特的作品深受追捧,其中一件完成于1992年的作品,被一位电话买家以1,680万美元竞得,超过其最高估价1,000万美元。艾未未在国外的市场行情令人瞠目,其《葵花籽》十个版本中的一个在去年以60万美元成交,而这次上拍的其中之一取得了78.2万美元的成交。

苏富比当代艺术部负责人及当晚夜场的拍卖师图拜亚斯・梅耶(Tobias Meyer)事后评价,“顶级标志性作品取得顶级价格,当代艺术的市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国际化。”他指出,参与利希滕斯坦《熟睡的女孩》的五位竞买者分别来自于中国、北美、南美和欧洲。辛辛那提报纸印刷大亨、收藏家彼得・布兰特(Peter Brant)表示,“当作品品质好时,自然受到热烈追捧。”

此外,在菲利普于5月10日举行的当代艺术夜场拍卖上,巴斯奎特于1981年完成的如骷髅一样的基督形象以1,630万美元成交,创下了艺术家个人的最高成交纪录。该专场估价7,590万-1.1亿美元,最终的成交价为8,690万美元。上拍的44件作品中,有9件未成交,其中包括里希特、汤姆里和理查德・普林斯的作品。纽约Gladstone Gallery画廊的艺术总监西蒙・巴蒂斯蒂(Simone Battisti)表示,“具有认知度的作品销售很好,其他则很一般。”

艺术品还有利可图吗?

纽约佳士得和苏富比上拍的作品中,近半是有过拍卖记录的。当然,没有任何一件作品的最低估价比最初的购买价格低,其取得的利润尤其可观。虽然毕加索作品在这次成交平平,但其利润却非常丰厚,《Le Repos》在2002年11月以280万美元成交,这次的成交价近千万美元,作品获得的年回报收益为6%-9.5%。毕加索的另一件作品《Femme dansl’atelier》,在1984年买入的价格是22万美元,以411.4万元成交,按这一结果计算,作品的年均收益为10%-12%。

此外,14年前,达利的作品《Printemps nécrophilique》以200万美元成交,在5月2日的纽约拍卖中,成交价为1,632.2万美元,其收益是最初投资的300%-500%。布朗库西的《Prométhée》其中一个版本10年前在纽约菲利普以160万美元成交,13年前在纽约佳士得的成交价为11万美元,而30年前在纽约苏富比的成交价为30万美元,在今年的拍卖中,该件作品的成交1,268.2万美元。

因此,对于艺术品是否还有利可图,答案是肯定的,尤其是那些高端艺术精品,其利润更大。花旗私人银行全球艺术顾问总监苏珊・格尔吉(Suzanne Gyorgy)表示,“越来越多的人相信,艺术是最好的财富持有方式,这一想法驱使艺术市场不断上涨。”

经过12分钟连续竞拍之后,最终《呐喊》不负众望地以1.199亿美元的价格被一位电话买家竞得,不仅成为艺术家的个人新纪录,而且还成为全球拍卖市场上成交最贵的作品。

佳士得战后及当代艺术拍卖的成功得益于制造商、收藏家大卫・平克斯(David Pincus)的13件藏品,大批抽象表现主义绘画的亮相,使得该场拍卖亮点不断。

第6篇:竞价年终总结范文

首先,就本年度市场的整体环境现状进行总结,诸如行业市场容量变化、品牌集中度及竞争态势、竞品市场份额排名变化、渠道模式变化及特点、终端型态变化及特点、消费者需求变化、区域市场特征等等,目的在于了解整体市场环境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把握市场大环境的脉动,

其次,深刻分析市场上主要竞品在产品系列、价格体系、渠道模式、终端形象、促销推广、广告宣传、、营销团队、战略合作伙伴等等方面表现,做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目的在于寻找标杆企业的优秀营销模式,挖掘自身与标杆企业的差距和不足。

最后

,就是自身营销工作的总结分析,分别就销售数据、目标市场占有率、产品组合、价格体系、渠道建设、销售促进、品牌推广、营销组织建设、营销管理体系、薪酬与激励等方面进行剖析。有必要就关键项目进行swot分析,力求全面系统,目的在于提炼出存在的关键性问题并进行初步原因分析,然后才可能有针对性拟制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在千里之外。新年度营销工作规划就是强调谋事在先,系统全面地为企业新年度整体营销工作进行策略性规划部署。但是我们还要明白年度营销工作规划并不是行销计划,只是基于年度分析总结而撰写的策略性工作思路,具体详细的行销计划还需要分解到季度或月度来制定,只有这样才具有现实意义。

目标导向是营销工作的关键。在新年度营销工作规划中,首先要做的就是营销目标的拟订,都是具体的、数据化的目标,包括全年总体的的销售目标、费用目标、利润目标、渠道开发目标、终端建设目标、人员配置目标等等,并细化分解。如终端类产品的销售目标就要按品项分解到每个区域、每个客户、每个系统等等;流通类产品分解到每个区域、每个客户等。

其次就是产品规划。根据消费者需

求分析的新产品开发计划、产品改良计划;通过销售数据分析出区域主导产品,拟制出区域产品销售组合;根据不同区域市场特征及现有客户网络资源状况,拟制出区域产品的渠道定位。然后就要拟制规范的价格体系,从到岸价到建议零售价,包括所有中间环节的价格浮动范围。有时非常必要结合产品生命周期拟制价格阶段性调整规划。

如果企业仍存在空白区域需要填补、或者现有经销商无法承担新产品销售等原因,还需要制定区域招商计划或者客户开发计划。终端类产品还需要完善商超门店开发计划。

然后拟制品牌推广规划,致力于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品牌知名督、美誉度、忠诚度,需要分终端形象建设、促销推广活动、广告宣传、公关活动等来明确推广规划主题、推广组合形式

第7篇:竞价年终总结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由于存在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短期内通信运营商在价格竞争博弈中可能选择相互压价的非合作策略,但是从长远来看,还有实现合作的可能性;选择互联互通对于通信运营商各方来说都是有利的。文章提 出,在电信产业的发展 中,政府应 当发挥积极作用 ,制定市场规则,并公正地 执行 规则从宏观 的角度对通信运营商进行积极的 引导。促成通信运营商走 向良性竞争.实现共赢:要最终解决我国通信运营商之 间存在 的恶性价格战、互联互通障碍等 问题,需要对国有通信运营商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改革,使通信运营商成为真正以赢利为 目的的市场主体。

一、引言

1994年联通公司成立以来,伴随着电信业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进程,中国电信产业迅速发展。同时通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由于通信运营商们所提供的产品具有很强的替代性,价格便成为他们争夺消费者的最主要手段。为了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各运营商纷纷降价,由此陷入了价格竞争的恶性循环中。而在互联互通方面,各通信运营商有意无意地给其他运营商设置障碍。这使互联互通受到阻碍,而互联互通的障碍会影响到运营商自身的发展。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通信运营商之间价格竞争和互联互通的博弈分析。论证各通信运营商在价格竞争和互联互通问题上有选择合作的必要性,也有选择合作的可能性,从而为通信运营商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为我国电信业的良性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二、研究背景

1.我国通信市场的整体环境

1994年中国联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电信独家垄断时代的结束 ,从此我 国通信行业发生了重大变化通信市场 由垄断逐步走 向竞争1999年 2月,原中国电信被拆分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卫通,寻呼业务并入中国联通。随后,为了进一步加强竞争,政府又给网通公司铁通公司和吉通公司颁发了运营牌照。2001年底,中国电信被分割为南北两部分,南部保留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名称,北方与中国网通、中国吉通重组为“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至此。在基础电信领域。包括国际、长途、本地、移动等在内的各类主要业务都已同时有两家以上运营商展开竞争,我国的通信运营市场形成 了多家企业 共同竞争的局面,通信市场的竞争态势初步形成。

2.主要通信运营商的基本情况

中 国电信 2004年经营收入1612.12亿元人民币,实现纯利润28 0.23亿元人民币:从业务发展指标来看,截至2004年底。中国电信本地电话用户为 1.86亿户,宽带用户为 1384万户 。中国移动 2004年营业收入为 1923.81亿元。纯利润达420亿元,市场占有率为 64.3%:从业务发展状况来看,中国移动 2004年用户总数达 2.04亿户。中国联通公司 2004年 营业收入达到 793.3亿元人民币;从业务发展指标来看,2004年 移 动 电话 用户 总数 达 到11208.1万户,累计用户市场占有率保持在 35.6%。中国网通 2004年全年营业收入 649亿元,纯利润 92.48亿元。

从业务收入角度来看。中国移动名列前茅,中国电信紧随其后,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收入水平相当,实力较弱。

3.细分通信市场的竞争状况

(1)固定电话领域。随着中国联通和铁通公司先后获得固定电话经营牌照及中国电信的南北拆分。原来独家垄断的固定电话领域形成了竞争的局面。目前,就通信网络资源而言,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在南北各自拥有自己的接入网资源,并且拥有全国范围的长途骨干网资源:铁通公司也拥有全国范 围的通信网,主营固定电话业务,但相对而言规模较小:中国联通 目前只在几个城市开展了固定电话的运营,规模有限。可以说,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从用户规模的角度可以开展平等的竞争,虽然两家运营商现有接入网络的覆盖重点分别在南方和北方,在地域上不重叠,但两 公司在业务层面 已经 开始相互渗透并展开竞争,如网通的无线桌面移动电话对电信的固定电话发起了有力挑战。

(2)移动通信领域。1999年中国移动从中国电信分离后,与 1994年成立的中国联通形成了双寡头的移动市场竞争结构。近年来,我国移动通信市场呈现持续快速增长 的态势 ,从 2000年至 2003年,我 国移动电话用 户分别 新增 4197万 户、5955万户、6139万户和 6269万户。特别是 2004年 ,我 国新增移动用 户达 到6400万户,成 为近 年来新增移动用户数量最多的一年,用户总数达到3.34亿户,占中国人口的四分之一。随后 ,中 国电信 的 “小灵通 ”和 中国网通 “大灵通 ”加入移动通信市场,在特定的区域中,“小灵通”和“大灵通’,对移动手机在功能上(如移动通话、发短信、彩铃等)有较强的替代性,而资费水平相对比较低廉,所以,目前我国移动通信市场实际上已由双寡头变成多寡头竞争结构。

4,小结

从上面的背景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通信市场结构已经由原来的独家垄断逐步向竞争性结构演进。在通信服务领域,包括同定、移动、增值业务等 各类主要通信 服务都 已经有两家以上运营商展开竞争,我国的通信运营市场已形成了多家企业共同竞争的局面。可以看出,电信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通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

在上述背景下,国内外学者对我国的通信市场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学者们普遍认为,目前我国各通信运营商已经陷入了价格竞争的 “囚徒困境”,这一困境使得运营商们把降价作为其竞争的主要手段,虽然降价扩大了通信行业的整体市场,但由于 arpu的降低,运营商的总收入并没有上升,甚至处于亏损状态;同时,在互联互通方面,运营商为网络间的互联互通有意无意地设置障碍,以遏制对方。这种做法,在限制对方的同时 ,对 自己也造成了损害。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第一,在“囚徒困境 ”的博弈中,价格竞争并非一定会以非合作而告终,在一定的条件下,合作也是可能的。合作的结果显然优于不合作的结果,运营商之间应该合作。第二,各运营商有共同的利益,并且合作会使各自的利益得到增进,那么他们在互联 互通的博弈上可 以建立起稳定 的均 衡,从而在互联互通 领域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共同发展。

三、通信运营商竞争与合作的博弈模型分析

1.通信运营商价格竞争问题的博弈分析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的经典例子,反映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下面我们将以“囚徒困境’,型分析我国通信运营商的价格竞争。我们取移动通信市场上最具代表性的两家企业——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作为博弈的局中人,给出价格竞争的博弈模型(见图 1)。

图 1支付矩阵中的数据是根据两公司的实际市场 占有比例虚拟的。在这里,我们采用划线法,可以得出,(降价,降价)是一个占优均衡,也就是说,对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来说,无论对方选择何种策略,降价始终都是其最优选择。这样,双方将陷入价格竞争的囚徒困境。

但是从支付矩阵可 以看出,如果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能够很好地合作,采用(不降价.不降价)策略,两个运营商的收益都比恶性的价格战为优。其中,移动得到 7000,联通得到3000,这样的结果应该是两个运营商更好的选择。合作的结果明显要优于不合作的结果,理性 的企 业应当选择合作。在现实生活中,运营商之间的恶性价格战时有发生,恶性价格竞争不但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税收减少,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也阻碍了行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认为,我国通信运营商应当正确认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认识到实现合作是必要的。但是,实现合作是否有可能呢?下面我们将讨论通信运营商实现合作的可能性。

从理论上讲,满足了以下三个条件,“囚徒困境”的博弈便可能出现合作解:第一,博弈为无限次重复博弈。在无穷多次博弈中,选择背叛者即使从第一次的机会主义行为中获得利益,它将会在以后的博弈中受到来自对方的报复,最终得不偿失。第二,参与博弈的人数少而稳定,各博弈参与者所感知到的风险会减少,并在以后不断的合作中趋于稳定。第三,有严格的外部约束机制,惩罚博弈中的背叛者,如在“囚徒博弈 ”中,两个犯罪嫌疑人均受到威胁,如果选择了坦白,他们将会性命不保,而其家人也会有生命危险,那么两个囚徒就有可能达成合作协议。我们用一个假 想的无 限次重复博弈模型说明局中人合作的条件。

假设 a与 b是通信运营商中的实力相当的两家,社会的贴现系数为 6=1,(1+ ), 是某一时期的市场利率,它们所面临的一次博弈支付矩阵如图2所示。支付矩阵表明,如果 a、b都选择合作,将各得 5个单位的收益,都选择不合作各得 3个单位的收益:如果一方选择合作而另一方选择不合作,那么不合作者可得 6个单位收益,而合作者则只能得到 1个单位收益。由划线法可得,(不合作,不合作)是一个纳什均衡。但是,如果将这一博弈演变成无限重复博弈,结果会有所不同。

我们假设企业 a首先选择合作,一旦发现企业 b在此次选择了不合作,则在下一次的博弈中也同样会选择不合作,双方都采用触发策略。因此,博弈方可供选择的总策略有两个:一是合作;二是报复。下面分析两个企业选择合作的条件。

(1)合作的收益分析

设企业 a与企业 b的总收益分别为 ra.,rb.,由于双方均选择合作,各得 5单位收益,因此长期合作下去,各自的收益现值为:

(2)报复的收益分析

设企业 a与企业 b的总收益分别为ra2,rb2,企业 a先试图选择合作策略,当发现对方不合作,则在下一次的博弈中也选择不合作进行报复,并将永远报复下去。此时,企业a、b各 自的收益总现值为:

对以上数据进行比较,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 ,对于任何,都有ra->r啦,因此,对于企业 a来说合作策略收益最高。

第二 ,若可推出,也就是说,当时,合作是企业 b的最优策略。这 样,当b>i/3时,两企业从一开始就 会选择(合作,合作)。

通过 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社会贴现系数满足一定条件时,参与博弈的各通信运营商选择合作能够从中获得好处,并且由于背叛将会招致报复,它们谁也没有积极性脱离这种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下,合作是有可能实现的。而这对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意义就是,两者合作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第一,在可预见的时期中,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竞争关系,要一直持续下去,对双方来讲,这种竞争可以等同于一种无限次重复博弈。既然是无限次重复博弈,从理论上讲实现合作的可能性就是存在的。因此从长远利益考虑,它们更愿意在博弈中选择合作。第二,从前面的背景分析可以看到,通信服务市场上的运营商少而稳定,相互之间容易达成合作协议。第三,政府可以限制和干预运营商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

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价格竞争分析中所得的结论,可以适用于在固话、数据、增值业务领域展开竞争的其他通信运营商。

2.通信运营商互联互通的博弈分析

互联互通是通信业这种具有网络型特征的产业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如果网络之间不能互联互通,或是网络内部的不同节点之间不能互联互通,网络的价值就要打折扣。互联互通是通信市场形成有效竞争的前提和基础,是竞争性通信运营商开展业务时不可回避的问题。

原来在电信垄断经营时代,互联互通不存在问题。但是,电信拆分后,不同的运营商控制着不同饷网络资源,互联互通出现了较多问题。目前,互联互通问题表现在“联而不通,通而不畅”,或者是对网间通信采用与网内通信差别定价的价格歧视措施。由于涉及到自身的多重利益,通信运营商常把互联互通作为竞争的武器。

从理论上讲,对于拥有独立通信网的通信运营商来讲,只要有自己的主体利益,实现互联互通应该是理性的选择。下面用一个假想的博弈模型说明这一思想(见图 3)。

假设通信市场中有两家企业,其中企业 a占据了主导地位,其市场占有率大体是企业b的两倍。如果两家企业的网间完全不能互通,则两企业的收入只是来 自网内的客户(2,1);如果两家企业的网间完全互联互通,则两企业的收入不仅来自网内用户,还会因网络效应产生整体的提升(6,4);如果企业 a选“通”,即为企业 b提供接入便利,但企业 b选“不通 ”,不给企业 a提供接 入便利 ,则 两运 营 商收 入 为(5,2);相反,企业 a选 “不通”,企业b选 “通”,两者收入为(4,2)。

根据划线法,可以得到均衡解为(通,通),两个通信运营商的收入为(6,4)。毫无疑问,运营商的理性选择应该是相互提供联通便利,因为这样,两者的收入都会有所提升。

3.小结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通信市场中的运营商,对待价格问题,既有实现合作的必要性,又有实现合作的可能性;对待互联互通问题,运营商理性的选择应该是相互提供互联互通的便利,因此,从理论上讲,合作应该是竞争各方的理性选择实际上,运营商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时有发生,运营商之间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的情况也经常出现。

为什么实际情况会与理论相背离?对此,我们以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得到通信运营商可以实现合作这一结论的前提是,局中人都是“理性人”,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中国通信运营商虽然经过了股份制改造,而且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都已经在海外上市(中国联通参股的主体最多),但是,其主体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相比其经营 目标有多元化的特征,在市场中的行为就会表现出与私营企业相当大的差异。因此,本文暗含的建议是,要解决我国通信运营商之间存在的恶性价格战问题和互联互通的障碍问题,对国有通信运营商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看来不可避免。

四、结论

通过全文的分析,笔者得出以下结论:

1.由于存在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短期内,通信运营商在价格竞争博弈中可能选择相互压价的非合作策略。但是从长远来看,只要企业持续性存在,每个参与方可以用隐含的报复来威胁对方。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看重未来利益的企业,便有实现合作的可能性。

2.通过对互联互通博弈模型的分析可以看出,选择互联互通对于运营商各方来说都是有利的。因此,在竞争性市场中,互联互通应该表现为一种企业间的合作关系。

3.在电信产业的发展中,政府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制定市场规则,并公正地执行规则,从宏观的角度对通信运营商进行积极的引导,促成通信运营商走向良性竞争,实现共赢。

4.要最终解决我国通信运营商之间存在的恶性价格战、互联互通障碍等问题,需要对国有通信运营商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改革,使通信运营商成为真正以赢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

参考文献

[l]刘红梅.以博弈论看待电信企业问竞争.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4):l0-l3.

[2]曾剑秋,赵龙.我国电信运营企业竞争与合作的博弈分析.通信世界,2002,(14):4 -4l

[3]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i]上海:上海三联书店,l996.15一l7.

第8篇:竞价年终总结范文

企业所有的战略企图,都潜藏于定价与调价之中。一旦掌控不力,诸如跨区域、跨渠道的窜货,产品迟迟难以动销,产销矛盾恶化等问题将接踵而至,情势可以迅速将营销总监陷入无尽的是非之中。

需考虑产品在抢夺目标客群的差异化优势

尽管如此,定价仍然被大多数营销总监所忽视,它仅仅被看作为销管部的职能,并未被营销总监当作产品该选择何种营销模式的高度来对待。为了弥补市场的空白而研发推出的产品,是设计营销4P组合的源头,究竟该选择高于竞品的价格进入市场,还是平价或低价切入,并不仅仅是毛利率多与少的问题,它关乎企业的产品战略。

决策的关键在于,为了同竞品抢夺同一群目标顾客,营销总监需考虑清楚,自己推出的新品在竞争中是否有差异化优势,如果没有,并且也确实不想炮制出一些产品概念来忽悠市场,企业该如何来抓住那部分顾客。或者,更现实一点的是,若竞品根本就没有留下任何分流目标顾客的市场机会,自己是否该转战另一客群,而不是闷头以牺牲利润为代价与竞品低价竞争,杀得头破血流。

精准定价,源自于对目标顾客的清晰锁定和敌我力量对比的仔细揣度上。有很多懂得以产品组合来系统作战的企业,常常会给新品在形象产品、利润产品、走量产品和狙击产品上进行定位,然后根据其所在产品区间给其设定毛利率,并设计一套适应该产品定位的营销推广模式。

但一个新品出来,究竟该定位其是形象产品、利润产品、走量产品和狙击产品,并非想像中那般简单。营销人通常会将“差异化程度”作为产品结构定位的标准,可恰恰很多时候,刻意寻求产品差异化会将营销人引入歧途。

决定产品是形象、利润、走量还是狙击产品

营销人往往会忽视差异化来源于目标顾客心智空间的差异化,为顾客所认可的差异化,而总是自己人为在产品或包装上动些手脚,做些一厢情愿的差异点。比如研发人员意识到餐饮渠道推一种产品大有可为,但新品研发出来后,只是口感上更软嫩了一些。他们认为这个是足以高出对手两倍价格的差异化卖点,而买单的行政总厨们却认为,口感可以通过烹饪环节的火候进行调节,他们更需要的市场少见的是超大规格产品,以及更好的菜式品相。

行政总厨们是新品进入餐饮渠道的关键,他们不认可新品的差异化,也就意味着在与竞品的对抗中,新品已然落败。当然,营销人可以高调宣称自己是野生食材,但是要让总厨和食客们为着“野生”支付两到三倍的高价,他需要有一系列集中野生概念认知塑造的市场拉动措施,否则,光靠业务员和点菜员苦口婆心的说,效果将微乎其微。

经济学上,价格与供求永远是在一起的,这是一切产品定价的根源。如果为目标顾客所接受的产品卖点与竞品有足够的差异化,在这个差异化空间里,自己的产品处于严重供不应求甚至稀缺的状况,那就该是形象产品,以高零售价、高利润空间、大市场动作的高调姿态进入市场。如差异化卖点与竞品区隔较小,过高利润会导致对手群起模仿而摊薄利润,就定位为利润产品,只是获取较竞品较高的利润,但又不足以吸引竞品企图模仿的注意力。

至于接下来的走量产品和狙击产品,推理是显而易见的,无差异化的产品,想要从竞品口里切出一块市场份额,就必须采用平价或低价策略。平价策略,意味着竞品仍有大量的市场与渠道空白未站稳脚跟,给自己留有机会,不必牺牲利润换市场,而低价策略,则是典型的虎口拔牙,在市场已被竞品把控得牢不可破时,唯一快速撕开市场的裂缝,就是低价。

确定渠道经销商和自己的利润空间

当然,市场上总有不循规蹈矩的竞争者。如果对竞品的江山企图已久,且没有让竞品过点好日子的耐心,不给人留点余地的做法,就是将有差异化优势的产品一开始就已走量产品甚至狙击产品的身份出现,给对方以致命的打击。

定价与推广手段是否合理,是后续产品动销胜与败、快与慢的关键。根据产品所处的形象产品、利润产品、走量产品或狙击产品的结构定位,营销总监让销管部经理定价时,首先需要确定的,就是区分产品的差异化程度与市场野心,从而确定终端指导零售价。

其次要确定的就是渠道利润空间,也就是经销商供货价与终端指导零售价之间的差价。渠道利润空间与市场支持力度,是经销商订货、铺货、理货、补货、促销与售后服务等快速有效行动的核心。与竞品分散在各级渠道的利润空间、市场支持力度对比是非常必要的,营销总监千万不要孤立的比较利润空间多少,而需将利润空间与市场支持力度结合起来估算。

就象可口可乐和娃哈哈,它们给渠道经销商的利润似乎非常少,但实际上与其他饮料同行相比,做可口可乐和娃哈哈的经销商,最后赚取的利润比其他饮料商要高,并且还赚得很省心。因为可口可乐和娃哈哈对市场的支持力度非常大,诸如配货、铺货、理货、补货、促销与售后服务的全程都进行支持,并且年底达到目标销量后还有可观的返点,需要经销商自己投入的非常少。

渠道利润空间的多少,同样与产品所处的结构定位有关。差异化产品,对渠道和终端有着强势的话语权,因为鲜有竞争,需求旺盛,动销效果显著,市场启动成本不大,即使渠道综合利润空间与行业持平、或略微少一些,渠道经销商也会愿意做,因为经销商算的是产品从进货到最终出货的净利润,而不是厂家人为给经销商制定的渠道差价。

在终端零售价和经销商供货价确定之后,第三步就该是厂家自己估算出厂价到经销商供货价之间的价差了。这个价差空间的多少,直接决定着企业在留存了一定额度的净利润之后,可以拿出多少个点作为市场费用投向市场。很显然,在终端零售价和产品生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厂家与经销商的利润空间存在着此消彼涨的关系。

基于指导价格体系建立分渠道的应用价格体系

如果渠道经销商操作市场的能力较弱,而产品又需要大量的市场投入才能动销,那将厂家的利润空间留多点,经销商利润空间削减,可以保证有足够的市场投入支持经销商。反之,如果经销商足够强势,或者产品在终端的差异化优势足够明显,不需要作过多市场投入支持,只需给经销商高额的利润空间让他们拼命开拓网点铺货,那就将厂家利润空间减小,合理扩大经销商利润空间。

市场是一个灵活的变量,征战市场的各种手段和工具一直都在变,不变的只是操作市场的思维。随着渠道变化、终端变化、市场区域等要素变化,定价也随时需要进行调整。营销总监应该认识到,光有一套指导性的出厂价——经销商供货价——终端指导零售价的价格体系是不够的,如果不想出现窜货,或让一些渠道和终端始终难以动销,他应该马上让销管部经理或渠道部经理在指导性价格体系基础上,针对各级别/各类型渠道、终端、市场,并且根据批量与散单购买的不同,制定出一份价差合理的应用定价体系。

渠道类型已经五花八门,在团购直销、专卖店、商超、餐饮渠道等常规主渠道之外、诸如社区、烟酒、礼品专卖、KTV、校园超市等特通渠道正发挥着越来越重大的作用。让所有渠道的终端售价强行一致,显然不合理得近乎粗暴,渠道经理们应该根据各渠道的铺货成本进行区别定价,如高端商超扣30个点,那价格肯定要比门槛低的餐饮终端价格要高。

渠道与终端选择不同,同一人群在购买力和购买便捷性上有差异,所愿意承受的价格自然会有区别。渠道经理们进行应用定价时所要注意的,就是避免同一市场不同渠道之间的价格差异过大,比如商超比餐饮价要高,但当商超价格比餐饮供货商加上商超扣点还要高出许多时,两大渠道之间的窜货将不可避免。

价格行为,极有可能是一切市场问题的源起

窜货的根源来自于价差利润空间不合理,通过不同渠道、终端、区域倒货都可以攫取可观利润,经销商自然不会循规蹈矩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辛苦卖货。有些情况下,对大单团购产品和散单产品、包装产品和散装产品之间的定价不合理,也会引起隐性的生意损失,即客单量降低。散单和散装的产品,理所应当比团购、包装产品要贵,但市场上不乏价格倒挂的现象,其结果只会是一种,就是本来可以买更高价包装产品的人,纷纷买散装货,然后要营业员免费赠送给包装,表面上顾客并未流失,生意尚在,实际上是人为流失了生意额。

第9篇:竞价年终总结范文

自国有股减持方案在国内证券市场上推出以来,国有股减持遭到了投资者的用脚投票,也导致了股市的长期低迷。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做出了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决定。国有股减持的主要方式变为向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外商协议转让。面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减持时需要最大限度地增值的国有股,面对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外商们的时候,似乎不必强调国有股最大限度地增值了,也不用担心国有资产流失了。于是,我们便不仅看到成商集团的大股东以每股2.31元的价格将1.328亿股的国有股全部协议转让出去了。而实际上,成商集团的每股净资产就达2.174元;还看到深赛格的国有股按每股1.155元的价格拍卖出去了,而这一价格甚至比深赛格公司的每股净资产1.561元还低了0.406元。面对如此低廉的国有股价格,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们无法不眼馋得很!

当国务院出台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决定时,有不少市场人士称,这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但值得深思的是,面对二级市场之外的国有股廉价转让与拍卖,国有股停止向国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减持,它到底是保护了还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又放在何处?有人说,关键不在于其价格的高低,而是在于其定价方式是否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笔者完全赞同这种观点,只是,分析上述两公司的交易过程,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种低廉价格正是由于其定价机制的不科学,违背了“市场定价”原则所致。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即使设立了“国资委”,国有股协议转让的难点——价格形成机制问题仍然存在,这才是国有股协议转让过程中亟待突破的问题。

二、构建国有股协议转让的市场定价机制

国有股协议转让的市场定价机制不允许我们的经济学家或政府官员主观地事先决定这一价格是每股净资产值,还是仅略高于每股净资产值,或是处于每股净资产与流通股市价之间,也不允许主观地去搞什么平衡,而必须是把国有股的所有者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作为一个卖方,去与买方共同决定国有股这一特殊商品的价格。

(一)累计投标加权区间法

当总需求超过总供给数百倍乃至更大时,应用此法更能够确定充分体现“市场定价”和公平竞争原则的合理的协议转让价格和理性的投资者。

应用前提:(1)向全国所有的潜在购买者公布准备协议转让的某国有股的所有有关信息,包括反映该公司经济状况的所有财务指标,转让国有股的净资产值、数量、时间、程序、今后若干年内分批逐渐上市流通的规则等,尽一切可能吸引所有的购买者参与竞争。(2)在转让前设计好需要协议转让的国有股进入二级市场的流通办法,允许持有一定时期(如3年)后每年以一定比例(如20%)进入二级市场流通。(3)规定每一申购者的每次申购量为50力股或50万股的倍数。排除一切附加因素,如重组后的职工安置、税收问题。这些问题一概在转让协议中的非价格因素中解决。

第一步,投标竞价。借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让所有竞争者以申报的方式参与投标竞价,申报前不设申购价格区间,不确定指导价格,允许同一账户的投资者以不同的价格多次申购,但不得重复使用资金。

与通过国内证券市场转让不同的是,参与申购者不是证券市场流通股股东,而是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和外商等,申购资金也非证券市场资金。所以这种方式只是借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它不会直接影响证券市场。这样既能最大限度地节省转让费用,又可使全国的所有投资者就近最方便地参与竞争。

第二步,确定基准价和配号区间。在申报结束后,计算出所有申购的加权平均价格。以这个加权平均价格为基准价B,确定配号区间,可每50万股得到一个配号。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其配号区间为:[B-Bf,B+BJ],其中,B为加权平均价格,f为浮动强度因子,取值建议为5%~25%。

二是不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其配号区间为:[B-Bf[,1],B+Bf[,2]],其中,f[,1]为向下浮动强度因子,f[,2]为向上浮动强度因子,f[,1]可以大于或小于但不等于f[,2]。不论是实行哪一种方式,申购价格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都为有效申购,高于和低于皆为无效申购。浮动强度因子的取值宜事前统一规定,避免事后人为操作选择、人为调节造成不公。

第三步,确定最后的购买者。若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量等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则该区间的申购者即为最后的购买者;若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量大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最后的购买者。若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量小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则以加权平均价格B的1%为最低增加量,逐步增大配号区间,直到配号区间的申购量等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

第四步,确定协议转让价格为加权平均价格B。这个价格可能高于该国有股的净资产,也可能等于或低于其净资产。

第五步,原国有股的所有者分别与众多购买者签订转让协议。

如:中国证监会借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某上市公司国有股5000万股,在所有购买者申报前不设申购价格区间,但规定实行第一种方式——等范围的浮动,其浮动强度因子f为10%。假设在申报结束后,计算出所有申购的加权平均价格B为每股5.00元,那么其配号区间为〔4.50元,5.50元〕,处于该区间的申购量为9000万股,这时组织该区间的所有申购者参加配号抽签。中签者获得购买权。而申购价格高于5.50元和低于4.50元的都是无效的,都不能参与配号抽签。最后中签者以加权平均价格5.00元获得购买权。

这种报价方式的配号区间,实行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则没有将国有股的最终协议转让价格推高或低的动力。但是,若实行不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如果上浮范围大于下浮范围,则具有将最终价格推高的内在动力;反之,如果上浮范围小于下浮范围,则具有将最终价格推低的动力。不过,担心超出配号区间这种心理决定了这种动力是很有限的。如某国有股协议转让,申购前确定上浮范围大于下浮范围,即下浮因子f[,1]为5%、上浮因子f[,2]为10%,申购后确定的配号区间将是[B-5%B,B+10%B],这时人们会为了获得购买权,申报较高价格,但又担心超出配号区间,因此不会申报得太高,一般会根据该只国有股的净资产收益率,再结合竞争状况确定一个自认为合适的申购价格,最后在此基础上增加10%以下,作为最后的申报价格,这样据此确定的加权平均申购价格就会在。一定范围内偏高,当然最终的协议转让价格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偏高;反之,若f[,1]为10%,f[,2]为5%,即申购后确定的配号区间是[B-10%B,B+5%],这时人们申报的价格就可能是在自认为合适的申购价格的基础上减少10%以下,这样最终的协议转让价格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偏低。

对于配号区间的两种方式,我们可根据国有股转让市场行情和不同时期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方式。当我们认为根据市场情况和国家的需要,应该将国有股的价格确定得高一些,但又不希望太高,则可实行上浮因子大于下浮因子的不等范围浮动;反之,实行上浮因子小于下浮因子的不等范围浮动。而当我们要求国有股的协议转让价格不要过多地偏离其内在价值,则实行等范围的浮动。

乍看起来,如此设计似乎不符合经济学原理。其实不然,按照通常的理解,商品应该首先售卖给出价最高的人,但由于我们所设计的定价机制的目的是通过市场需求者共同确定公允价格,如果我们规定,超过某一价格以上的申购才能得到购买权,就会有许多人为了达到目的,尽可能填报一个较高的价格,这通常并不是一个理性的报价,因为对这些填高报价者而言,如果最终定价果真如其所报的价格,他们事实上是不愿意购买的,而当这种高报价倾向成为一种普遍的倾向时,其定价就产生了被大大推高的趋势。这种高价格的协议转让不仅会由于社会投资人的积极性受到较大的打击而影响以后国有股的协议转让,还会给将来此次协议转让的国有股上市流通时的二级市场带来负面影响,增大股市泡沫。可见,若想使最终确定的协议转让价格真正体现市场定价原则,就必须剔除这种非理性的报价行为。因此,对超过整个加权平均报价某一范围的报价予以剔除,是实现报价理性回归的重要手段。

显然,这种“市场定价”方式,既可以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实现引进多元产权主体、消除“一股独大”的目的,又解决了协议转让价格的一致性问题,也排除了将来上市流通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投标式竞价拍卖法

投标式竞价拍卖法是指将投标方式与拍卖方式相结合,利用市场机制确定协议转让国有股价格的一种方法。此方法最适用于总供给与总需求相差不很大的国有股转让。

1、应用前提

(1)同“累计投标加权区间法”的第一和第二应用前提。

(2)组织报名投标单位的人员对拟进行协议转让国有股的公司进行考察。

2、投标竞拍的具体程序

(1)公布起拍价格。如以每股净资产的某一百分比作为起拍价格,将欲拍卖的国有股按占总股本的比例划分为若干等分,如每2%为一个出售单位,由欲参加投标的公司提交标书,列出其每股投标价格、每一价格下投标购买的份数(为避免新的一股独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限制同一股东及其关联股东购买的份数),并按欲购买的总有效份数的某一比例缴纳竞拍保证金,然后按事先规定的竞价日进行集中投标竞价。没有递交标书的单位不可以参与竞价日的竞标。

(2)竞价前一天,公布本次有效竞价的购买单位数量、其投标购买份数及其价格。

(3)开始竞价之日,各竞标单位根据公布的竞价情况调整自己的报价、数量单位后,开始进行不可变更竞价投标,这里所说的不可变更是指在随后的若干轮竞标中数量不可变更,申报价格能涨不能降,但可以一直保持不变。投标人中途可以不参加新的竞价,原投标结果直接进入新一轮竞价,为避免投标人在中间轮次的竞价中隐藏真正目的,到最后一轮才猛然杀出,造成竞价的中间轮次形同虚设等状况出现,可规定每轮竞价在原竞标书报价的基础上一次最高加价不得超过某一幅度,这样真正想赢得竞标的人在中间阶段的竞标中就必须及时调整自己的报价,如此经过数轮竞标(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建立一般采用三轮竞价投标),某一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协议转让价格便可以确定下来,按出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同一价格下则按竞标购买的数量实行优先)依次确定购买权,该国有股协议转让的最终成交价格统一为最后一份获得转让的国有股的竞标价格,当最后同一价位的竞买数量超过所余数量时,可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决定谁可获得最后的购买权。

如:某国有股需协议转让2000万股,起拍价为每股5元,在三轮投标竞拍中,其报价分别为5.50元、6.00元、6.30元,数量分别为1200万股、1000万股、700万股。首先确定出价6.30元的1200万股获得购买权,其次是出价6.00元的1000万股,而最终的转让价格既不是6.30元,也不是5.50元,而是获得购买权的较低报价6.00元。如此确定了该国有股的协议转让价格为每股6.00元。另外,报价6.00元的有1000万股(每个申报者的申报数量相同)超过了所余量200万股,这时要求所有报价6.00的申报者现场抽签(每份一个抽签号码,申报的份数越多获得的抽签号码越多)确定其购买权,而报价只有5.50就没有购买权。

(4)每一轮竞标过程中,由竞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标书,现场投交到标箱中,并采取当场验标、唱标的方式进行统计和排序,为节省开支,可在全国设立几个分站点进行同时投标,并将各站点的统计结果报投标总站的方式进行。

当预定的国有股协议转让数量因购买不足或定价起点偏高不能实现全部转让时,可采取如下办法:将没有售卖的部分予以公告,允许在一定的时期内(如三个月)按已经成交的协议转让价格进行购买,若到期仍没有售出,证明这一价格已不被市场所接受,必须加以调整,降价出售。降价出售必须按事先设计好的程序进行,降价幅度在10%以内,降价后,原投标竞价购买的股东按其原购买比例拥有优先购买权,当拥有购买权的股东所登记购买的股份超过剩余股份时,按比例进行分配。若当时经过降价出售后仍有剩余,则进行新一次的竞价投标拍卖,直至全部售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所提出的价格决定机制不仅适用于国有股协议转让,也同样适用于新股的发行、大宗同质物品的分拆拍卖等,因此,这种价格决定机制具有普遍的推广意义。

【参考文献】

[1] 巴能强.国有股协议转让的战略构想与具体路径[J].新视野.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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