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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风险管理方案精选(九篇)

供应商风险管理方案

第1篇:供应商风险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竞合关系;汽车造型项目;风险管理

1前言

汽车造型设计是一个创意驱动的过程,处于整车开发的核心环节,开发周期、成本和造型设计质量关乎新车能否及时上市以及上市后的销量表现。传统上,汽车造型开发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主机厂的造型中心,另一类是市场化运作的汽车设计公司。近些年,行业内出现了一种全新的“1+3”竞合式造型开发模式,即主机厂造型中心和三家汽车设计公司进行渐进式淘汰赛,最终选出唯一方案。

2造型开发流程、评价系统及商务模式

汽车造型开发由外造型、内造型和色彩面料开发三个部分构成[1],如图1所示,以外造型为例说明“1+3”竞合式开发流程。立项后,主机厂选择三家汽车设计公司签订第一份合同,服务范围至交付小比例油泥模型。四家参与方在各自内部按照9-3-1模式进行概念草图和渲染效果图的设计和评审,并制作参与4-2竞争的小比例油泥模型。在集中评审场地,从4个方案中择优选择2个方案,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第二份合同,服务范围至交付全尺寸油泥模型和硬质模型。在集中评审场地,从2个方案中选取最终方案,如入围方是供应商,主机厂与其签订第三份合同,服务范围至A面数据。两次集中评审,参评方由主机厂高管、员工代表,消费者代表,经销商代表组成,对其分别设置打分权重30%、20%、30%、20%。“1+3”竞合式造型开发模式,使得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在不同时间和空间进行着竞合演化。各方的竞合关系如图2所示,4-2开发阶段,主机厂与供应商既竞争又合作,每周分别与三家供应商召开周例会,对设计进度进行监控并提供必要的过程支持。2-1开发阶段,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主机厂和供应商竞争最终方案,此时,为以竞争为主的竞合关系。另一种是,两家供应商竞争最终方案,此时,主机厂与供应商为合作关系,对其进行管控和必要的过程支持。2-1开发阶段(情况一)2-1开发阶段(情况二)4-2开发阶段由于供应商只能拿到阶段性合同,且造型初期的合同金额占比较低,而不愿意全力投入资源进行造型创作。主机厂造型团队因担心落选,表现得患得患失,难免信心受到影响而不能发挥出最佳水平。竞合关系的管理充满了风险和挑战,相关研究表明,超过一半的竞合关系最终走向失败[2]。因此,对竞合关系的风险管理进行探讨显得十分必要。

3造型项目风险管理过程

3.1风险规划。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一套可行的风险管理计划来规范整个风险管理过程,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制订应对计划并分级监控。在每次造型评审会和项目周例会上都会就风险监控情况进行通报和评审,对高级别风险及时采取风险应对措施。采用PDCA闭环式风险管控模式,完成风险应对和监控并进行总结,纳入风险管理数据库。3.2风险识别。采用头脑风暴法和矩阵式识别模型,力求全面识别出潜在的风险,并进行一级风险和二级风险的归类[3]。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并判断该风险产生的可能后果。3.3风险评估。借鉴FMEA分析工具中RPN来完成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分析和论证,评估出风险事件产生后果的严重度(S),风险发生的频度数(O),以及风险发现的难易程度也即探测数(D)。将严重度、频度数及探测度的等级都分为1~5。风险顺序数RPN=严重度(S)×频度数(O)×探测数(D)。3.4风险应对。根据不同的风险顺序数RPN值,制定应对策略,通常有规避、转移、减轻、接受4种应对策略。当应对策略为前三种时,风险管理委员会需组织制定应对措施以使风险达到可接受的程度,从而形成系统性的风险应对计划。3.5风险监控通过对监控信息的反馈不断对风险进行再评估,并且对应对措施进行调整,使其适应项目的发展。区分专业组、项目组、风险管理委员会三个监控级别,RPN值在20以上设置为风险管理委员会监控,享有最高优先级风险管理资源。本节所讨论内容可参见表1。

第2篇:供应商风险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物资管理;风险;控制

一、前言

所谓风险就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人们所期望的目标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安全保障。物资管理作为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一个环节,对确保企业生产的顺利开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同样而临财务、市场、运营和法律等方而的风险,需要对所有环节进行全而风险管理评估与分析。

二、企业物资管理的主要风险点

1.物资计划风险

物资需求计划是企业制定采购计划和实施物资采购活动的主要依据,是物资采购的前提和基础,影响着涉及物资采购的全过程。需求计划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在于计划不准确和谎报、误报计划。计划不准确,会直接导致采购的设备物资数量、质量不能满足生产施工要求,造成资源和资金浪费、供应短缺、工期延误、成木失控等风险;谎报、误报计划,则可以给掌握着一定的资源支配权的人以借机采购挪做它用、中饱私囊的机会,造成企业资产损失。另外,集中招标采购计划中的主要风险在于,对己达集中采购招标额度应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的物资采购计划进行拆分,不按规定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导致物资采购无法形成规模效益,可能造成采购成木增加。

2.采购环节风险

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采购计划与设计批准方案、工程进度不一致;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招投标或定价机制不科学,授权审批不规范,有关人员与供应商关系密切或领导授意采购暂不需要或计划外的物资,可能导致采购质次价高的物资,出现舞弊或遭受欺骗等;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对方主体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没有严格按照定标的要求履行,降低合同中的技术要求及供货要求缺乏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有效跟踪等;有意提高或降低验收标准,倾向性的选择检查内容,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验收标准不明确,验收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采购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3.供应商选择风险

供应商选择的控制目标,是为了能够公开、公平和公正地选取供应商,优化供应商选择机制。供应商无有效执业资质证明,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国家有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状况,可导致采购的设备物资不符合工程需求等风险。

三、企业物资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物资计划风险控制

首先要严格依照工程图纸和生产施工实际情况,参考工程材料预算单价和数量编制需求计划,确保采购计划真实准确,做到数量精准、型号规格相符。采购计划制定部门对项目部上报的物资需求计划进行仔细审核,并及时与项目部物资需求计划编制部门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情况,避免多报或少报。在综合考虑生产需要、资金状况、材料价格行情和供应商供货期后,再确定出合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时机;其次是需求计划和采购必须经项目部生产技术、主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确认,以防止不按规定进行集中采购招标和谎报误报计划,借机采购挪做它用情况的发生。

其次,集中招标采购计划的控制,要明确采购权限,严格按照各级权限进行采购。并按权限和程序开展采购策划,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或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上报集中招标采购申请。

2.采购风险控制

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对设备物资集中采购进行分权审批,分权采购;由物资管理部门与专业技术部门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及评标细则并报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实现技术与商务的分离、决策与执行分离,监察部门对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决策者只对采购权限、招标过程和具体采购过程进行整体符合性和有效性控制,不直接针对供应商实施具体采购活动,不对采购部门的具体采购活动进行干预;合同谈判时,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形成会议记录,对定稿的合同草案分权限报送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评审会签,合同谈判与合同草案公开、透明。

3.供应商选择风险措施。

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控制,首先是要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查,对供应商执业资质证明等各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提供的设备物资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其次是加强合格供方管理,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注重其综合绩效评价。第三是要加深对市场的了解,扩大供应商选择范围,尽可能的多选择实力强、优势突出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加大供应商之间的质量、价格竞争,对拟选供应商的实力与所能提供的产品性价比进行核查,以避免供应商的差别选取、不公平竞价和利益互通局势的形成,实现最佳资源配置的目标。

第3篇:供应商风险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供应链融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一、供应链融资的概念和特点

所谓供应链融资,是指对一个产业供应链中的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以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产—供—销”链条的稳固和流转畅顺,并通过金融资本与实业经济的协作,构筑银行、企业和商品供应链互利共存、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

与传统的贸易融资业务相比较,供应链融资的最大特点就是在供应链中寻找出一个大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一方面,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

从操作上看,供应链融资业务的特点可总结为“封闭运行,单笔操作”。银行围绕贸易本身进行程序设置和寻求还款保证,提供信贷时,着重关注的是融资链流程是否符合“封闭性、自偿性和可控性”三原则。银行对资金流向和物流信息进行监控,跟踪融资的使用和进出口结算情况从而能够有效的控制资金流向,大大降低融资的风险。同时银行对于授信企业的考量不再强调企业所处的行业、企业规模、固定资产价值、财务指标、担保方式等的考量,而是强调企业的单笔贸易真实背景和供应链主导企业的实力和信用水平,从而使一些难以获得信贷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贸易融资或的银行的支持。将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三者统一起来控制管理,这就是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的新阶段。

二、我国供应链融资市场的发展现状

在国际上,不管是作为供应链核心的大型制造企业,或是承担供应链整体物流业务的大型物流企业以及承担供应链资金流服务的金融企业,都在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活动,全球供应链融资理念已经形成。而我国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起步较晚。

(一)国内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的主要模式

国内商业银行基于中小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模式主要包括三种方式:(1)应收账款融资。这种模式一般是为处于供应链上游的债权企业融资,下游的债务企业在整个运行中起着反担保作用。即一旦融资企业出现问题,债务企业将承担弥补银行损失的责任;(2)存货融资。当企业处于支付现金至卖出存货的业务流程期间时,可以以存货作为质押向金融企业办理融资。银行重点考察企业是否有稳定的存货以及长期合作的交易对象和整合供应链的综合运作状况作为授信决策的依据。(3)预付账款融资。这种模式一般是银行为下游企业提供短期信贷支持。供应链中的下游企业往往需要向上游供应商预付货款,才能获得所需的原材料、产成品等,这种业务适用于供应商承诺回购条件下的采购融资。

(二)国内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的开展状况

与欧美企业相比,供应链融资在我国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但其发展非常迅速。

2005年,深圳发展银行先后与国内三大物流巨头——中外运、中储和中远签署了“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正式拉开了我国供应链金融活动的序幕,短短一年多时间,已经有数百家企业分享到了供应链融资平台带来的便利。

中国工商银行的供应链融资主要体现在“沃尔玛供应商融资解决方案”中,利用沃尔玛公司的优良信用,对其供货商提供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融资支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推出的“企业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中,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创新推出了在线账款管理方案、采购商支持方案、供应商支持方案、区内企业贸易融资方案、船舶出口服务方案和工程承包信用支持方案的六大业务方案,针对企业供应链管理的各环节需求精心设计而成,为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提供了一整套全面、专业的银行支持服务,力争实现银企双赢。

中国银行于2007年7月也推出了其供应链融资产品“融易达”通过利用“核心企业”授信资源向作为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服务提供资金融通,帮助其加速资金周转、扩大生产规模、降低单位成本,强化上游链条的力度,提升供应链整体竞争实力。

在外贸政策导向转变为要“积极扩大进口”的新形势下,2007年7月,深发展供应链金融再创新品,推出名为“进口全程货权质押授信业务”,该行基于进口贸易过程中的“在途货物”以及到港“仓储货物”设定质押,给予大宗商品进口企业授信。与传统“货押”业务不同的是,该业务既可以现货质押融资,还可以“未来货权”质押融资。

三、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的意义

供应链融资业务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小企业开辟了新渠道,促进了整个供应链的健康发展。在商业银行纷纷思考并推进战略转型的大背景下,供应链融资也同样具有积极意义,表现在以下几点:(1)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可以增加商业银行交叉销售机会,有效带动中间业务、结算业务和低成本结算性业务的发展,有助于优化业务结构,与我国商业银行向先进的交易性银行转型的目标相适应。(2)可以调整商业银行以大客户为主的客户结构,分散客户集中度的风险。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还可以对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进行挖掘和开发,使得生产商、物流企业、零售商或最终消费者的资金流在银行体系内部实现良性循环。(3)根据《巴塞尔协议Ⅱ》对银行风险资产管理的要求,风险资产权重的大小直接关系到银行的成本和收益。由于贸易融资比一般贷款风险低且该业务有自偿性的特点,所以开展此业务有利于突破资本约束的限制,改变中国商业银行一直以来在传统发展模式下,风险资产规模扩张过快、信贷结构不尽合理和不良资产比率较高的现状,改善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增加收益。

四、商业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一)突出特色、提升功能,加快产品线再造

国际贸易融资竞争主要体现在金融产品和服务功能的竞争,当前国内商业银行贸易融资类新产品虽不断推出,但整体缺乏特色,引进的复制品较多,同外资银行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另外当前国内多家银行都推出了供应链解决的整体方案,但在实践中仍然只针对供应链单一环节进行融资,因此服务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问题,商业银行应该根据供应链各个环节的金融需求及风险特点,进行产品创新,大力研发给予存货即应收账款的融资产品,尤其要积极关注汇款结算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要结合供应链金融的特点,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二)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加强风险管理

在商业银行对供应链上的企业提供融资的过程中,伴随着资金、商品、单证的流动,涉及到客户、银行及物流企业等多方面的利益,也必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形式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政策风险、行为风险等,因此供应链上的参与各方应结合风险来源加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此提出的建议是:(1)商业银行应加强与物流企业的充分合作,并加快建立信息技术平台,管理客户信息及时跟踪评估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贷后管理的动态分析。(2)加快建立快速灵活的市场商品收集信息和反馈机制。物流企业和银行应及时收集商品的价格信息,监控产品的销售状况和价格变化趋势,根据市场行情选择质押物,设置合理的质押率,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起对质押货物的评估失真,控制并规避产品市场风险。(3)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内控机制。要建立严密有效的组织结构,加强自律,严禁有章不循、执纪不严等失控行为发生;其次要遵循内控的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独立性原则,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4)积极呼吁立法部门在这方面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同时尽可能完善合同文本,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降低法律风险。(5)加快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覆盖前、中、后台的专业化队伍。通过引进人才,在职培训等方式开展针对性的学习,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另外要注意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完善对供应链融资的风险管理,增强风险识别能力。

(三)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由于供应链融资是多环节、多通道的一种复杂系统,很容易发生一些突发事件。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预警应急系统,通过信息平台、流程制定、人员配备等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要有充分的准备。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能够不慌不乱,按照相应的措施快速处理。同时,商业银行要加快建立一整套预警评价指标体系,当其中一项以上的指标偏离正常水平并超过某一临界值时,预警系统必须发出预警信号,以便应急系统处理紧急、突发的事件,避免整体业务或组织带来严重后果。

参考文献:

[1]邹辉霞.供应链物流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1-6.

[2]吴瑕.融资有道[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24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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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冯瑶.供应链金融:实现多方共赢的金融创新服务[J].新金融,2008,(2):60-63.

第4篇:供应商风险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风险评估

1引言

供应链金融的概念最早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随着供应链管理与金融学的融合以及实践的发展,供应链金融作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一个专业领域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一种方式,聚焦了理论界越来越多的目光。商业银行的风险评估是银行贷款的核心内容,这也预示着供应链金融中风险管理研究将成为一个重要的、活跃的理论研究前沿。Sunil(2004)从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的角度,提出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多元性和复杂性。Diercks(2004)具体分析了资产支持类融资业务风险识别和管理的策略,认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参与风险控制很有必要。Barsky(2005)指出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理念应该由传统的考查单个借款者主体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向控制整个供应链交易过程转变,并构建了包含业务流程、宏观环境、信息控制、人力以及基本结构这5类因素在内的风险评价模型。杨晏忠(2007)较为全面地描述了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面临的自然环境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和行为风险等表现形式,对如何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提出了诸如建立社会协调机制、业务外包等具体的方法及应对措施。周纯敏(2009)按照风险管理流程对供应链融资中存在的信用风险进行了分析。李毅学(2011)将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分为宏观与行业系统风险和供应链系统风险,将供应链金融的非系统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存货变现风险和操作风险,展示了供应链金融风险的评估过程。牛晓健(2012)运用CreditMetrics模型,计算供应链融资的风险转移矩阵,量化测度了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风险,揭示了供应链融资的风险程度。顾振伟(2012)从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3个角度出发,对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进行了分析,针对不同风险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方法。白世贞(2013)建立了具有较好一致性和稳定性的风险指标体系,运用matlab的BP神经网络工具构建了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模型。从已有的研究来看,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的文献大多从风险识别的角度讨论,且多集中在信用风险评价方面,较少涉及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他风险。关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对策方面的讨论也较少,缺乏系统的风险管理研究。本文按照风险管理流程,对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存在的企业文化差异风险、自然环境风险、市场风险和产业风险等供应链层次的风险,以及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商业银行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

根据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商业银行与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相关的内部和外部信息,按照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全面进行风险评估。

2.1供应链金融风险辨识

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商业银行重要的一项增值业务。供应链条的稳固与顺畅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和供应链企业互利共存、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了解并识别可能存在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对商业银行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2.1.1企业文化差异风险。具有潜伏性和持续性的员工队伍多元化及企业文化变革使得供应链中企业文化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供应链中各节点企业的价值观念、经营思想与决策方式不断面临冲击、更新与交替,进而引发多种文化的碰撞与交流,可能造成供应链的混乱。2.1.2自然环境风险。自然环境风险近几年赢得了广泛关注。供应链中的某一企业遭受火灾、污染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影响,都可能影响到整个供应链的流畅,使供应链中资金流阻断,生产经营过程无以为继,继而影响商业银行业务目标的实现,将银行暴露在风险中。

2.1.3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是由市场的变化引起的。比如抵质押资产是否缺失、价格是否波动较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容易变现;或抵质押资产是否因价格或替代品因素发生退货;或抵质押资产因能源、材料充足性和稳定性变化发生虚假交易等。这些市场因素都会给商业银行带来还款风险。

2.1.4产业风险。产业风险主要是特定产业中与经营相关的风险。不同产业的供应链具有不同的特征,比如建筑业、软件业波动性较大。处在不同的产业生命周期具有不同的产业风险。商业银行在选择提供供应链金融业务时会因不同的产业而面临不同程度的还款风险。

2.1.5信用风险。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最大问题就是信用缺失,而供应链金融的本质就是信用———引致型金融创新。商业银行基于核心企业信用对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授信业务,因此,核心企业一旦出现信用问题,必然会迅速扩散,影响到整个供应链金融的安全。同时,中小企业自身原因固有的信用风险和供应链背景下的综合风险,都可能导致商业银行不能按期收回账款。

2.1.6法律风险。供应链金融涉及供应链上各成员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商业银行。各企业之间关系、产品契约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隐患与漏洞,可能对供应链运转产生负面效应,诱发经营风险,危及商业银行权益。

2.1.7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员工、过程、技术、舞弊、外包带来的风险。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流程的严密性、规范性和完善性直接关系到还款效力,并可能造成信用风险的位移。并且,银行与第三方物流监管方的信息系统技术也会影响到银行对抵质押物信息的动态了解。总之,从本质上来说,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已经识别出的大多风险都是操作方面的。

2.2供应链金融风险分析

从已识别出的风险来看,企业文化差异风险、自然环境风险、市场风险和产业风险都属于供应链层次的风险,这和供应链本身的风险密切相关。商业银行在选择供应链提供金融业务时就应采取风险承担、风险规避或风险补偿策略。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密切相关。一定程度上,操作风险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同时,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也可能转化为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可适时采取风险对冲、风险补偿或风险控制等策略。

2.3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价

商业银行需要对潜在的已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价,评估风险的价值和风险对银行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或聘请有资质、信誉好、风险管理专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将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统一制定各风险的度量单位和风险度量模型,对供应链、供应链交易状态以及银行操作方面的风险进行度量。分析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度,分析各项不同风险,初步确定银行对各项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

3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策略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银行要对不同的风险选择适宜的风险管理策略。对于供应链层次的企业文化差异风险、自然环境风险、市场风险和产业风险,银行可采用风险承担、风险规避或风险补偿策略。对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产业链上相关授信主体综合准入和交易质量进行整体性评审,选择优质供应链或在银行风险承受度内的供应链提供服务;建立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对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财务或人力补偿。对于信用风险,银行可采用风险对冲和风险规避策略。对供应链金融中各金融产品进行组合和捆绑销售;对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不属于银行核心业务的实物流、信息流管理工作外包给第三方物流公司;建立包括信用额度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将风险屏蔽在银行之外。对于操作风险,银行可采用风险控制和风险补偿策略。对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流程进行重新设计,明确操作规范要求,细化操作环节要点,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员工有恰当能力并愿意执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确保银行与第三方物流公司之间关于抵质押物的信息技术系统有效。对于法律风险,银行可采用风险控制策略,明确供应链金融业务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尽可能完善各种契约合同文本。

4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商业银行应根据已制定好的风险管理策略,在风险事件发生的前、中、后组织人员依据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对相关业务流程采取应对措施。

4.1风险管理的组织

建立上下协调、机动灵活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风险 管理工作的首要步骤。制定再好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组织去实施,也是徒劳的。商业银行在全员参与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针对风险值较大的单项业务,比如供应链金融业务,应建立一个包括风险管理负责人、一般专业管理人、非专业风险管理人和具体业务操作人等规范化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兼顾成本效益原则,具体业务具体分析。在大多数商业银行都建有风险管理部门,同时,结合内部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和具体业务执行部门,协调运作,共同做好供应链金融这一新兴业务。

4.2关键风险管理指标

关键风险管理指标可以管理单项风险的多个关键成因,也可以管理影响企业主要目标的多个主要风险。商业银行对传统业务建有一系列的包括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在内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对于供应链金融业务来说,商业银行应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评价指标。首先,分析并找出关键风险成因,如前所述,影响商业银行盈利的关键风险,信用风险代表性的风险原因是到期不能还款;操作风险代表性的风险原因是员工操作失误。其次,将关键成因定量化,确定该成因导致风险发生的具体数值,得出信用风险的不良资产率、坏账损失率以及操作风险损失率等,以表现风险信息为目的,得出预警值。然后,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关键成因指标确定不同风险状态的界限值和预测分析系统。最后,当出现风险预警信息时,由专门风险管理组织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4.3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4.3.1建立风险管理文化。全面风险管理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将风险融合到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一个企业的风险文化将决定企业如何成功地进行风险管理,努力营造风险管理文化,将风险和风险管理看做是商业银行日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业银行内部,从下到上各个层面营造风险管理文化氛围,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加强法律素质教育,培育风险管理氛围。

4.3.2建立风险考评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建设将商业银行薪酬制度建设和人事制度建设归纳进来,建立风险薪酬制度,不单纯以业绩为考核指标,兼顾风险,奖励风险意识强的员工。以风险管理成本与效益为原则,防止片面追求业绩、忽视风险行为的发生。聘任有风险意识的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任用制度,要充分考虑风险意识这一指标。

4.3.3建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相结合的制度。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相结合,对商业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设计相应的政策、制度和程序,控制影响流程目标的各种风险。建立内控报告和批准制度,明确相关当事人主体以及报告和批准程序;建立内控考核制度,将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奖励挂钩;建立内控审计制度,按照内控原则和风险管理流程,采用压力测试、穿行测试等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设。

5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者审计部门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及其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对银行利润的贡献率将供应链金融业务单独进行风险管理或与其他业务综合进行风险管理。

6总结

供应链金融最大的创新点就是商业银行围绕供应链中资质良好的上下游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对供应链整体进行评级准入管理,既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能切实保证供应链整体资金顺畅。商业银行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应对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提高经营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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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供应商风险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物品检验;检疫监管;进境快件;风险研究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依靠互联网和国际物流,以门槛低、环节少、成本低、周期短等优势,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增长也十分迅速,交易规模从2008年的08万亿元[1]迅速增长到2016年的63万亿元[1][3],预计2018年进出口跨境电商整体交易规模将达到88万亿元。跨境电子商务给进出境营销渠道带来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直接通过跨境网络平台选购自用商品,“海淘”“海代”等成为流行的购物方式。[3]跨境电子商务的B2C和C2C模式涉及个人客户,这些个人客户的网购物品往往通过邮政或快递进行运递。[2]在跨境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形势下,通过快件渠道进境的网购个人自用物品数量也迅猛增长。

为适应外贸发展新形势,满足境内广大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支持快件企业拓展业务范围,规范进境快件个人自用物品检验检疫监管,实现个人自用物品“通得快,管得住”的目标,研究如何有效防控进境快件中个人自用物品检验检疫监管风险,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通过对杭州机场口岸的进境快件个人自用物品面临的检验检疫监管风险分析,就如何有效防控检验检疫监管风险进行了探讨,并对进境快件个人自用物品的检验检疫监管进行了探索。

1进境快件个人自用物品存在的检验检疫监管风险分析

进境快件人自用物品按照来源可以分为亲友赠送物品、个人自有旧物品、网购个人自用物品等。其种类主要有服装、电子产品、玩具、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也有部分个人物品涉及植物繁殖材料、肉类制品、特殊物品等高风险产品,种类非常复杂,在检验检疫监管中存在多种风险。

从近年来杭州机场口岸入境快件的截获物来看,种类多样,有土壤、水产品、植物种子、肉类制品、木质包装、眼角膜、来自疯牛病疫区的化妆品等,这些截获物大多是个人物品,大多存在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申报不全、申报信息不准确等情况。杭州机场办分别从申报为首饰品的快件中截获了300多只多异瓢虫;从申报为塑料管的快件中发现200支装有活体黑腹果蝇的试管;从申报为书籍的快件中再次截获活体黑腹果蝇;从申报为瓷器装饰品的快件中发现马友鱼干、花胶和干贝等海产品;更从一批申报为麦片礼盒的快件中发现大豆,并首次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大豆北方茎溃疡病菌。分析原因存在快件企业或所有人不如实申报,有意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的可能;也存在快件企业或所有人对快件物品不清楚其存在的检验检疫风险,在申报时不能准确提供有关信息的可能。然而现状是检验检疫机构获取的快件信息主要来自快件企业的申报和航空货站的信息,在获取到的快件信息不准确的情况下,难以进行有效监管。

因此在准确全面掌握快件信息的情况下,进境快件中个人自用物品检验检疫监管主要存在以下风险:①涉及禁止进境物品;②存在动植物检疫风险;③存在卫生检疫风险;④存在检验风险;⑤超出合理自用范围;⑥其他不利于国家安全、环境保护、人和生物安全等方面的风险。

2进境快件个人自用物品检验检疫监管有关工作依据

21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2部门规章

221《出进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质检总局3号令)

(1)第十八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出进境快件实行分类管理:C类:样品、礼品、非销售展品和私人自用物品”。

(2)第十九条“进境快件的检验检疫:(三)对C类快件免予检验,应实施检疫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检疫”。

222《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3号令)

第三十二条 “携带、邮寄进境的个人自用化妆品(包括礼品),需要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的,应当实施检疫”。

223《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4号令)

(1)第六十条 “以快件、邮寄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出口食品的,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

(2)第六十一条 “进出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进口用作免税经营的、使馆自用的食品,出口用作使领馆、中国企业驻外人员等自用的食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进境快件个人自用物品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根据以上工作依据规定,对进境快件个人自用物品检验检疫监管采取实施检疫、免予检验的方式。针对以上风险分析,为有效防控进境快件个人物品检验检疫监管风险,实现个人自用物品“通得快,管得住”的目标,结合杭州机场实际,研究认为进境快件个人物品检验检疫监管可采取以下措施。

31备案管理

对拟从事进境快件个人自用物品业务的企业和进境的个人自用物品进行备案。

(1)企业备案。对拟从事进境快件个人自用物品业务的企业开展事前备案工作,对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电商和快件企业进行资质核查。备案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企业备案表、企业合法经营及资质证明材料、物流企业、电商、平台运营商等合作协议、检验检疫需要的其他材料等。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经备案的企业才能从事进境快件个人自用物品业务。

(2)商品备案。快件个人自用物品进境前需事先备案,提供企业备案号、商品品名、型号规格、HS编码、价值、原产地等详细信息。备案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商品备案表、商品在境内外合法销售的官方批准部门和文件信息等资料、检验检疫需要的其他材料等。经备案的快件个人自用物品才能进境,下次进境如有未经备案的商品,该商品需备案才能进境;商品因质量安全卫生原因受到消费警示或官方禁止销售的,取消商品备案资质,禁止入境。

32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网购进境快件个人自用物品仅限于在生产国合法公开销售、符合特定标准、有定形包装的个人消费品。为规范快件中的个人自用物品,有效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对个人自用物品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并及时更新维护。以下商品不能以快件个人自用物品形式进境:

(1)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双边、多边协定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审批、风险评估的。

(2)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内的(第1712号公告)。

(3)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邮政局的《进出境邮寄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质检联〔2001〕34号)第三条所列的物品。

(4)国家农业部、质检总局等主管部门的预警信息、规定等限制进境的。

(5)未列明质量安全标准或执行质量安全标准不符的。

(6)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以及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信仰、公共安全风险的。

33在商品品质和自用范围上加强监管

331加强商品品质监管

(1)经备案的快件个人自用物品才能申报进境。

(2)商品因质量安全卫生原因受到消费警示或官方禁止销售的,采取取消商品备案资质和禁止进境的措施。

(3)个人物品申报和查验时发现未经备案的商品,采取不得进境的措施,记录快件企业的信用情况,信用差或不经备案运递个人物品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企业备案资质。

332加强商品自用范围监管

为防范不法商家利用个人物品的名义进行蚂蚁搬家式的进境再销售,企图逃避检验检疫监管,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在商品备案时,参照海关部门审定的商品价值和个人物品自用合理数量,要求快件企业在境外收件时限定每票个人物品进境数量和次数,实现从源头上规范个人物品自用数量。个人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或购买次数超过规定次数的,按普通货物报检、退运或销毁处理。原则上来自港、澳、台的货值不超过800元,来自国外的货值不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但数量只有一件且不可分割的可认定为个人自用物品;半年之内同种个人自用物品进境不得超过6次。

(2)申笫碧峁┦占人身份证明影印件、个人自用声明,抽查跟踪个人物品快件最终派送情况,要求快件企业提供妥投信息并进行电话验证,实际用途与申报不相符的,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个人物品实施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企业备案资质。

(3)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快件企业系统和快件电子监管系统,抽查统计收件人进口情况。通过电话抽查验证用途真实性,跟踪快件最终派送情况。

(4)将随机抽查或者后续跟踪中发现并非个人自用的,督促快件企业加强管理,并将相关收发货人列入黑名单中,以加强对相关收发货人运递快件的监管。

34实施申报前检疫

为有效防范进境快件中个人自用物品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风险,避免疫病和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应对进境快件在卸下飞机后实施申报前检疫,对来自疫区的快件实施卫生检疫除害处理,使用通道式放射性检测仪对快件在进仓时进行放射性检测,并使用X光机和CT机对进境快件进行检查。

35强化信用管理,保证申报数据准确性

快件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关系到后续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是否得当,为准确掌握快件信息,确保快件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应按照质检总局对报检企业和报检员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快件企业的信用管理,对信用等级低的快件企业加大查验力度,督促快件企业在收件时严格把关,在采集快件信息时全面准确,在申报快件信息时如实申报。对随机抽查中发现快件品名等实际信息与申报不符的,按照相关规定降低其信用等级,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36使用信息化手段对申报数据进行筛查

快件个人自用物品信息化监管是有效防控检验检疫风险的重要手段。利用杭州机场办的快件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对快件的HS编码、品名、来源地、收发货人、价值、数重量等信息进行筛查,对涉及禁止入境的、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的、在负面清单内的快件个人物品,全部实施查验;对设置的规则未筛查到的快件个人物品,按照快件企业的信用记录进行随机抽查,并审查不涉及禁止入境物和检疫的个人物品是否在备案范围内。

37实施分类管理

371禁止进境物

在禁止进境清单内的个人物品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

372涉及卫生检疫的个人物品

(1)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的入境快件,不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但需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量为限。

(2)供移植用器官、骨髓干细胞的入境快件,因特殊原因未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入境时可以先予放行,货主或者其人应当在放行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办卫生检疫审批手续。

373涉及动植物检疫的个人物品

(1)入境植物繁殖材料,在申报时需要提供《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者《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检疫审批的,可以到浙江局申请补办。

(2)其他应当办理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作为快件入境的,货主或者其人应当提供质检总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新鲜水果、蔬菜、烟叶(不含烟丝)等植物产品禁止入境。需要取样检测的植物产品,检测合格后放行;检测不合格的作检疫处理或者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其余植物产品现场检疫合格后放行。

(4)入境栽培介质在申报时需要提供质检总局出具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入境快件携带木质包装的,需要进行木质包装的法检申报。

(6)入境生物物种资源需要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证明。

(7)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境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提供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签发的允许进境证明书,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的指定口岸进境。

(8)入境快件为活动物的,应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当具有芯片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活动物仅限犬或者猫(以下称“宠物”),且每次限1只。

(9)来自动物疫区的动物产品禁止入境;肉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蛋及其制品、燕窝、油脂类动物产品禁止入境;未加工的皮毛绒、鬃、尾、骨、蹄、角、动物油脂以及动物源性饲料,需要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输出国动物检疫证书;加工过的皮毛绒需要提供输出国动物检疫证书。

(10)入境转基因生物材料,需要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进境转基因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还应当提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又参镆咔榱餍械墓家或者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等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应当事先向质检总局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手续。

374其他个人物品

对不涉及禁止入境物和检疫仅涉及商品检验的进境个人自用物品,免予检验。

4监管措施有效性分析

以上监管措施开展事前备案,提前掌握涉及检验检疫监管的个人物品情况,将采购渠道不正规、销售不合法、官方禁止进境等问题物品提前拒于国门之外,为有效防范检验检疫风险监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对快件企业、电商企业、网络交易平台等企业实行备案准入控制,只有符合条件且诚信经营的相关企业才可以开展进境快件个人自用物品业务,引导其遵守和接受检验检疫法规监管。个人物品报检清关时,检验检疫不直接与收发件人发生联系,减少舆情风险。对商品备案时,要求按限定的个人物品数量和次数交易商品;要求境外发件时提供境内收件人的报检资料(身份证明、自用声明等),有效防范了蚂蚁搬家式逃漏检行为。实施的分类管理针对性强,能有效防范检疫风险。通过事前备案、事中把关和事后监管等方式,有效防范检验检疫执法风险。

参考文献:

[1]鄂立彬,黄永稳国际贸易新方式:跨境电子商务的最新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4(3):22-31

第6篇:供应商风险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企业;采购;廉洁风险防控

近年来国内的腐败大案使社会各界领悟到,单靠法律的惩治远不能遏制腐败现象的发展势头。对腐败问题的治理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修正了以往把反腐惩戒的重点只放在事后处罚、挽回损失方面的被动局面。在预防腐败的实践中,社会各界普遍意识到,预防是一个系统工程。在预防方法上,要定期开展风险预警分析,在权力行使前要着重查找廉洁风险点,制定和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在权力行使中要着重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权力行使后要着重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等手段,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避免廉洁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

国有企业的采购脱胎于计划经济,因此采购人员手中或多或少都掌握着一定的职权。对物资采购企业进行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是对国有大型企业物资采购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

企业采购环节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是实现源头防范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统一。因此,在具体的防控管理实施中,要明确职责和权限、查准找全风险点、制定相关措施细则、实施有效监督、严格检查考核和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一、将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落实到工作中

其一,开展宣传培训。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首要的问题是要解决认识问题。要加强教育力度,着力消除“风险离我很远、与己无关”的认识,增强危机意识;消除“冒风险行事”的侥幸心理,增强廉政意识。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洁风险防控意识,主动参与到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来。

其二,建立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环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协调推进、各个部门共同参与,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其三,查找廉洁风险点。查找风险点是搞好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的前提和基础。风险点能否找准直接决定了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整套体系的有效性。风险点查找过程中,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理清岗位职责和权限。梳理工作流程,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二是找准风险点。要围绕岗位权力、权力运行这个核心找准可能出现廉洁问题的点和环节。在查找过程中,要深入查找物资采购链上供应商选择、价格确定、招标投标、质量控制、合同签订、物资检验、仓储配送、货款支付等各环节存在的风险点,明确每个岗位的权力,做到业务流程清晰、岗位职责明确、廉洁风险清楚;三是风险评估风险。确定风险等级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以及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内容要求,认真分析部门和岗位对人、财、物、事的自由裁量权大小、权力公开透明程度、岗位制度和工作流程是否完善,划分廉洁风险等级。

最后,健全运行机制和制定防控措施。良好的运行机制是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和保障。在推行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要着重建立风险点定期排查机制、考核评估机制、监督检查机制、预警提醒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不断完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机制

第一,建立风险点定期排查机制。物资采购业务流程调整变化或因改革发展等因素,可能出现新的廉洁风险点。因此,要定期排查风险点,亮出物资采购人员手中的权力,使权力行使人员时刻绷紧“廉政弦”。

第二,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要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起经常性的上级监督下级的制度。经常分析物资计划、采购等不同岗位廉洁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经常检查风险点查找是否全面准确,经常梳理教育、制度和监督等措施是否得当,经常督查物资采购方面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落实等。

第三,建立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检验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运行考核。通过运行考核,保障廉洁风险防控管理PDCA(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的良性循环。具体操作中,要制定详细具体的考核评估方案,并由主要领导牵头,坚持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要根据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程序。

第四,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要围绕物资采购供应链上的供应商选择、价格确定、货款支付等关键环节,通过党委巡视、效能检查、业务公开、审计、内控检查、财务稽核、民主评议、举报、调研座谈等监督预警渠道,全面收集廉洁风险信息,实时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

第五,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实行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责任追究,确保物资采购企业廉洁防线防控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和范围,确立科学的责任认定办法。

三、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的绩效评价

首先,着力抓好教育防控。要以“抓源头、促廉洁”、“珍惜工作岗位、树立红线意识”等教育活动为载体,突出廉政教育的制度化、经常化;精心制定廉政教育的年度和月度计划,合理设置教育内容,营造警钟长鸣的管理氛围。在加强正面引导的同时,尤其注重加强警示教育,用身边案件教育身边人。对于企业内部发生的每一起违法违纪案件,深刻剖析发案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大力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用健康向上的廉洁文化占领思想阵地。

其次,着力抓好制度防控。制度防控重在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注重从业务流程入手,实行权力分解制度。对有审批权的部门和管人、管钱、管物的部门实行权力分解,制定相互制约的制度,防止个人;二是注重抓好业务制度和廉洁从业制度建设。紧紧围绕物资采购供应链,抓好供应商选择、招标、质量、合同、配送、结算等关键点的制度建设,做到每一个业务环节都有制度支撑,不留空白、没有死角;三是注重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制度建设。实行涉案供应商及人员的黑名单制度,完善并落实供应商管理制度,大力培育战略供应商和主力供应商,严格控制供应商准入、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四是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违规违纪职工任职惩戒机制。同时,制度防控贵在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在制度执行上,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领导干部要带头尊重制度、敬畏制度、执行制度。

再次、着力抓好监督防控。常言道,不收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监督检查是推进制度落实的有效保障,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更是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的关键,只有监督检查到位,才能确保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落到实处。第一,要加强内部监督。统筹监督力量,强化内部监督。通过采取物资采购业务公开、网上巡视、效能监察、专项审计和内控检查等多种监督检查手段,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有利于形成企业内部监督合力,进一步提高廉洁风险防控能力。遇到重要情况,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一起上手、相互联动、信息共享,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第二,要强化外部监督。着力加强群众监督,通过群众监督促进权力阳光运行。对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过程、廉洁风险等级以及防范措施等,各级各部门都要建立廉洁“风险库”,并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立公示牌、大会公告等形式向社会空开,接收评议和监督。积极搭建同用户单位和供应商的沟通交流平台,采取走访供应商和同供应商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等形式,掌握信息,了解情况,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此外,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既是治标的重要手段,也具有治本的重要功能。在廉洁风险防控过程中运用典型案例加大教育力度,总结教训,引以为戒;要组织发案的那位进行专项剖析和案后整顿,理清发案原因,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构建重点岗位廉洁风险定期排查机制。

四、启示

风险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它由风险的识别、量化、评价、控制、监督等过程组成,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等职能,综合运用各种科学方法来保障生产活动顺利完成。在企业有效开展风险管理,能够促进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减少决策的风险性,为企业提供安全的经营环境,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参考文献:

第7篇:供应商风险管理方案范文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加快,银行业竞争加剧,在节约成本和技术升级的推动下,将服务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司,而专注于核心竞争力的业务已经成为银行应对激烈竞争的必然选择。从金融行业服务外包分布情况看,银行业服务外包占据主导地位。以2007年上半年全球大型金融企业服务外包交易情况为例,银行业占比高达61%,而证券业和保险业分别为23%和16%.

但是,由于自然垄断、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存在,不受监督的服务供应商会因为利益的趋势而发生道德风险行为,造成银行业服务外包市场的失灵,给银行的整体战略和运营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对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监管构成严峻挑战.

而政府监管能够有效地限制供应商的道德风险行为,具有纠正市场失灵的作用.

现有银行业服务外包监管制度的比较银行业服务外包的政府监管制度是监管当局为维护公平、有序、健康的服务外包市场而制定的一系列约束发包方和供应商的规范和行为准则.

国外银行业服务外包的监管概况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使银行业服务外包所带来的问题从国家个体内部演变为国际性问题.

1999年,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发表了防范金融服务外包风险的报告。美国银行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了一系列指导方针和公告,2004年6月,美国银行监管部门完成的新版《ffiec技术外包it检查手册》对金融机构建立、管理和监督it外包关系的风险管理水平,提供了指导方针和检查办法.

2004年12月,英国金融服务局(fsa)将银行业外包业务的监管规则纳入了《临时审慎监管手册》,建议银行应建立必要的外包程序,以最小化风险暴露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这些程序包括制定外包战略、尽职检查程序、合同和服务水平安排、变革管理、合同管理、退出战略和应急方案.

2005年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国际清算银行联合论坛了《金融服务外包文件》,规定了9条原则,用以指导受监管的金融机构的外包活动,确立监管当局的管制责任和义务.

2006年4月6日,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cebs)了针对欧盟内银行的业务外包的《外包标准》(建议稿);巴塞尔委员会电子银行小组准备对其成员的it业务外包情况进行评估,并考虑出台新的关于业务外包的规则,等等。分别从不层面对银行服务外包的风险管理做出了相关规定.

各国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各国和国际组织的监管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征:核心业务外包限制。不同国家或地区对核心服务的界定不一。如美国银行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禁止银行将内部审计、财务会计、预备年度账等内部业务外包给银行集团外的公司;英国金融服务局(fsa)则对银行业务的外包施以直接管制,不管外包的服务核心与否,只要风险过大,可能导致银行失控,则当局都可不予批准.

供应商选择。各国各地区金融监管当局都强调银行应慎重选择供应商。要求供应商不仅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企业,而且还能有充足的资源保证完成银行的外包任务.

风险管理及应急计划。各国均要求本国银行在外包前提交必要的应急计划,包括灾难恢复计划和定期测试备份系统计划,以使在供应商不履行或履行不能时银行有应急措施可循,避免承担过大的调整成本.

规范的合同约束。各国和地区均明确规定外包应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合同除了载明外包的内容要求、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与争议解决等必备条款之外,不同国家或地区还有不同的专门要求.

现有监管制度的特点和不足各国的监管制度形式主要通过指引的形式进行颁布。在监管的途径方面,主要通过银行自身的内部控制和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管两种途径进行;在监管内容方面,主要集中于金融服务外包的范围、发包方内部控制、供应商的选择、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发包方和供应商的应急机制等方面,也对银行服务外包的监管程序、内容与权限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比较而言,美国和英国的监管制度较为全面,美国的监管制度包括供应商选择、合同争端、即时监控、关联供应商关系处理等内容;英国的监管制度涵盖了尽职检查程序、合同和服务水平安排、变革管理、合同管理、退出战略和应急方案等内容。而其他国家和地区现有的监管制度对外部监管的具体规定还较笼统,不够系统和深入.

但是,从外部监管的角度来看,对比国际上金融服务外包立法的发展,我国关于银行业务外包的规定太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我国还缺乏普遍、系统的银行业服务外包监管法律体系,使得监管人员对银行业务外包的监管缺乏可操作的法律依据,从而不利于对业务外包风险的监控,监管制度的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银行业服务外包的发展.

政府监管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政府监管机构应充分认识到银行业服务外包的潜在风险,应采取必要措施:

(1)制订普遍的银行服务外包风险监管法规和合理的监管标准.

有必要制订普遍的银行业服务外包监管法。普遍的银行服务外包立法应该注意几个问题:第一,注意刚性条款和弹性条款相结合,从而处理好监管和鼓励银行外包之间的平衡关系。第二,监管标准上,应区分外包业务重要性的不同规定不同的监管标准。第三,应注意对外包的全程监管.

第四,应明确银行外包机构以及金融监管部门二者的监管责任。

(2)合理确定银行业服务外包范围.

外包范围是监管制度关注的重点。监管当局应对银行业服务外包的范围做出适当规定,明确规定一些辅的环节和操作程序可以外包。同时,实施有差别的监管.

(3)加强银行服务外包的全流程风险管理监管当局应建立全面的外包风险监控程序和风险管理计划,对外包风险进行评价,对外包业务的范围、银行对外包的管理能力、外包风险的监督和控制、供应商管理和控制潜在经营风险的能力、供应商违约对银行的顾客和同行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进行管理。

(4)建立健全实施业务外包的配套机制,建立评价机制,供应商的评级等机制。

第8篇:供应商风险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供应链融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一、供应链融资的概念和特点

所谓供应链融资,是指对一个产业供应链中的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以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产—供—销”链条的稳固和流转畅顺,并通过金融资本与实业经济的协作,构筑银行、企业和商品供应链互利共存、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

与传统的贸易融资业务相比较,供应链融资的最大特点就是在供应链中寻找出一个大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一方面,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

从操作上看,供应链融资业务的特点可总结为“封闭运行,单笔操作”。银行围绕贸易本身进行程序设置和寻求还款保证,提供信贷时,着重关注的是融资链流程是否符合“封闭性、自偿性和可控性”三原则。银行对资金流向和物流信息进行监控,跟踪融资的使用和进出口结算情况从而能够有效的控制资金流向,大大降低融资的风险。同时银行对于授信企业的考量不再强调企业所处的行业、企业规模、固定资产价值、财务指标、担保方式等的考量,而是强调企业的单笔贸易真实背景和供应链主导企业的实力和信用水平,从而使一些难以获得信贷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贸易融资或的银行的支持。将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三者统一起来控制管理,这就是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的新阶段。

二、我国供应链融资市场的发展现状

在国际上,不管是作为供应链核心的大型制造企业,或是承担供应链整体物流业务的大型物流企业以及承担供应链资金流服务的金融企业,都在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活动,全球供应链融资理念已经形成。而我国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起步较晚。

(一)国内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的主要模式

国内商业银行基于中小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模式主要包括三种方式:(1)应收账款融资。这种模式一般是为处于供应链上游的债权企业融资,下游的债务企业在整个运行中起着反担保作用。即一旦融资企业出现问题,债务企业将承担弥补银行损失的责任;(2)存货融资。当企业处于支付现金至卖出存货的业务流程期间时,可以以存货作为质押向金融企业办理融资。银行重点考察企业是否有稳定的存货以及长期合作的交易对象和整合供应链的综合运作状况作为授信决策的依据。(3)预付账款融资。这种模式一般是银行为下游企业提供短期信贷支持。供应链中的下游企业往往需要向上游供应商预付货款,才能获得所需的原材料、产成品等,这种业务适用于供应商承诺回购条件下的采购融资。

(二)国内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的开展状况

与欧美企业相比,供应链融资在我国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但其发展非常迅速。

2005年,深圳发展银行先后与国内三大物流巨头——中外运、中储和中远签署了“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正式拉开了我国供应链金融活动的序幕,短短一年多时间,已经有数百家企业分享到了供应链融资平台带来的便利。

中国工商银行的供应链融资主要体现在“沃尔玛供应商融资解决方案”中,利用沃尔玛公司的优良信用,对其供货商提供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融资支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推出的“企业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中,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创新推出了在线账款管理方案、采购商支持方案、供应商支持方案、区内企业贸易融资方案、船舶出口服务方案和工程承包信用支持方案的六大业务方案,针对企业供应链管理的各环节需求精心设计而成,为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提供了一整套全面、专业的银行支持服务,力争实现银企双赢。

中国银行于2007年7月也推出了其供应链融资产品“融易达”通过利用“核心企业”授信资源向作为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服务提供资金融通,帮助其加速资金周转、扩大生产规模、降低单位成本,强化上游链条的力度,提升供应链整体竞争实力。

在外贸政策导向转变为要“积极扩大进口”的新形势下,2007年7月,深发展供应链金融再创新品,推出名为“进口全程货权质押授信业务”,该行基于进口贸易过程中的“在途货物”以及到港“仓储货物”设定质押,给予大宗商品进口企业授信。与传统“货押”业务不同的是,该业务既可以现货质押融资,还可以“未来货权”质押融资。

三、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的意义

供应链融资业务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小企业开辟了新渠道,促进了整个供应链的健康发展。在商业银行纷纷思考并推进战略转型的大背景下,供应链融资也同样具有积极意义,表现在以下几点:(1)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可以增加商业银行交叉销售机会,有效带动中间业务、结算业务和低成本结算性业务的发展,有助于优化业务结构,与我国商业银行向先进的交易性银行转型的目标相适应。(2)可以调整商业银行以大客户为主的客户结构,分散客户集中度的风险。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还可以对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进行挖掘和开发,使得生产商、物流企业、零售商或最终消费者的资金流在银行体系内部实现良性循环。(3)根据《巴塞尔协议Ⅱ》对银行风险资产管理的要求,风险资产权重的大小直接关系到银行的成本和收益。由于贸易融资比一般贷款风险低且该业务有自偿性的特点,所以开展此业务有利于突破资本约束的限制,改变中国商业银行一直以来在传统发展模式下,风险资产规模扩张过快、信贷结构不尽合理和不良资产比率较高的现状,改善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增加收益。

四、商业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一)突出特色、提升功能,加快产品线再造

国际贸易融资竞争主要体现在金融产品和服务功能的竞争,当前国内商业银行贸易融资类新产品虽不断推出,但整体缺乏特色,引进的复制品较多,同外资银行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另外当前国内多家银行都推出了供应链解决的整体方案,但在实践中仍然只针对供应链单一环节进行融资,因此服务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问题,商业银行应该根据供应链各个环节的金融需求及风险特点,进行产品创新,大力研发给予存货即应收账款的融资产品,尤其要积极关注汇款结算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要结合供应链金融的特点,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第9篇:供应商风险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网络服务商;网络版权侵权;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2)08-0123-03

Preven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ISP's 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Risk

YANG Xiao-lan

(The Law Faculty, Chengdu Medical College, Chengdu 610083)

A stract: The ISP shoul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risk that is legal risk of the ISP which affects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the ISP. The ISP should esta lish the legal risk prevention mechanism in the risk management in order to identify and reasona ly assess and effectively solve 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reduce the possi le risk of cost, protect healthy, harmonious and sustaina le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 enterprise in network communication, and gain the iggest profit.

Key words: ISP; 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legal risk; preven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法律风险是本世纪最大的风险,是现代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风险相比具有可控性和可防范性。企业可通过法律风险的识别、合理的评估和有效的处理,以最大可能来降低风险成本,保障企业安全运行,最终获得最大的收益。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既是企业的迫切需要,也具有关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战略意义。网络服务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简称ISP)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网络服务商业化而出现的。网络服务商为推动网络技术进一步发展,提供快捷、方便的网络传播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获得了高额的利润回报,但也承担着一些可能侵权的责任风险。本文从网络服务商在网络版权侵权案中存在法律风险的事实入手,讨论网络版权侵权案中如何识别评估法律风险,以及如何应对网络版权侵权风险,以有益于保障网络企业的正常运行。

一、网络服务商在网络版权侵权案中存在法律风险

网络环境下的版权问题多样复杂。新的网络传播技术、新的商业模式不断引发新的版权案件。从1999年首例涉及网络版权问题的王蒙等诉世纪互联案至今,随着We 2.0等技术的运用及视频分享等新的经营模式的出现,网络版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类型不断多样化。We 2.0技术架构是一种网站结构模式,即网站容量的大小,网站的成长以及发展均来自于个人终端用户。[1]We 2.0网站的内容取决于它们的终端用户的行为,而它们的程序取决于网络开发商。权利人维权意识的缺乏和缺少组织性以及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侵权行为普遍化的趋势在网络传播中广泛存在,这又导致了侵权行为的进一步增多。因搜索、链接等引发的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等著作权纠纷不断出现,“侵权对象由最初的传统作品著作权人遭到数字化形式侵权发展到复杂的、以交互式流媒体和非交互式流媒体为对象的复合式网络传播侵权”。网络版权案件的数量大幅度增长,成为了版权案件的主要类型。

2008年,北京法院受理的版权侵权案是3493件,其中网络版权侵权案是1281件,约占所有版权侵权案件的37%。2009年前三个季度,版权侵权案是3261件,其中网络版权侵权案是1573件,约占48%。[2]

从2005年至2010年,重庆市法院受理的网络版权侵权案约占版权侵权案件总量的20%。其中,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449件版权侵权案中有96件是网络版权侵权案,约占21.4%。2005年仅受理1件网络版权侵权案,占版权侵权案件总量的2.9%。而2010年1月至11月,就受理了45件网络版权侵权案,占版权侵权案件总量的25%。[3]

根据2009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显示,视频网站侵权、网店侵权等涉及互联网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高发。仅2009年上海法院受理以视频网站经营者为被告的侵犯版权纠纷一审案件有200多起。[4]

从京渝沪三地法院所涉及的网络版权侵权案件数量及比例来看,总体呈上升趋势。

新的传播方式不断出现、商业模式不断变化,涉及到MP3的搜索引擎、深层链接、视频分享网站、P2P软件平台使用作品等的软件矛盾非常突出,呈现出侵权对象的无形性,侵权主体的集体性以及侵权目的的非营利性等特征。“网络版权问题由最初权利个体对互联网企业的诉讼向互联网产业内的行业冲突演化。从最初单纯的法律与技术问题,演变为错综复杂的产业竞争与利益分配问题”。

作为网络传播的中枢,网络服务商(包括技术服务商和内容服务商,即提供接入、搜索以及链接和网络平台服务等服务类型的网络主体)在网络迅速发展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亦常常卷入网络版权侵权纠纷之中。即使百度、搜狐、新浪等知名网络公司也不能幸免,涉及版权内容的网络传播形式几乎全部包括。2005年9月至12月,国家版权局曾开展专项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了一批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提供电影、音乐和软件下载的大案、要案。4个月内,共查处网络侵权案件172件,关闭“三无”网站76家,没收专门用于侵权盗版的服务器39台,责令137家网站删除侵权内容,对29家侵权网站予以总计78.9万元的罚款,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8件。[5]面对不断增长的网络版权侵权纠纷,网络服务商所遇到的法律风险亦越来越多、越来越大,严重影响网络服务商的生存与发展。

二、识别、评估网络服务商在网络版权侵权案中的法律风险

在网络版权侵权案中,识别网络服务商存在的法律风险可以根据三个方面:一是侵权行为事实本身;二是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三是司法裁判的权威确认。特别是司法裁判的确认对网络服务商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并促使网络服务商建立起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

风险究竟多大在于其侵权行为所支出的成本与非法获得利益的关系。假设网络服务商侵权的总成本为TC,具备包括运行成本费C1,诉讼费C2,损失赔偿C3,受处罚费用C4,其他C5,非法获得的利益为R。C1仅指涉及侵权部分的运行成本,C2指因诉讼而交给法院的费用,C3是指法院裁判所确定的赔偿费用,C4是指因侵权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财产制裁所产生的成本,C5是指除以上可能产生的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调查、鉴定等等费用。成本和收益对比分析情况如表1。

从表1可以看出,无论在哪种情况下,网络服务商侵权都存在两种情况:即TC≥R和TC<R。其中,第Ⅰ种情况和第Ⅱ种情况不存在不确定因素,因而容易评估。其他情况都存在不确定性,因而风险及其程度亦存在不确定性,随着介入的因素越多,风险的不确定性就越大,并且风险成本呈上升趋势,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当TC≥R时,第Ⅰ种情况容易排除。当TC<R时,第Ⅹ种情况极其少见或几乎不可能出现。在王蒙等诉世纪互联案之前,只存在第Ⅰ种情况和第Ⅱ种情况。

网络服务商直接侵犯网络版权所有人的版权是其涉险的重要原因,其目的在于追求网站的“点击率”,提高网络的知名度,进而攫取丰厚的经济利润。为此,网络服务商在其网站原创内容不足以满足网络资源需求的情况下,铤而走险,未获得版权人授权而转载、摘编版权人的作品,以及不支付相关费用等,从而侵犯版权人对自己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侵犯了原载网站对该作品享有的作品使用权。网络服务商作为网络版权直接侵权人理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如何识别评估此类法律风险?下面以王蒙等诉世纪互联案和中影营销公司诉西安小蚂蚁网络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为例进行分析。

王蒙等诉世纪互联案是中国第一件关于“网络传播权”的案件。1999年年初,被告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属的“北京在线”网站设立了“小说一族”栏目,在未征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该栏目先后刊登了原告王蒙等六位作家的七部小说作品。任何互联网用户均可通过接入上网的方式进入“小说一族”栏目,浏览和下载六位作家的作品。法院最终认定此案被告侵犯原告的著作权,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在被告主页上刊登致歉声明和赔偿经济损失。

王蒙等诉世纪互联案是典型的网络服务商直接侵犯网络版权所有人版权的案件。该案首次以司法裁判的方式确认网络服务商承担网络版权侵权的法律责任。对本案的法律风险评估应当属于第Ⅴ种情况和第Ⅵ情况,其中C5为刊登致歉声明所付出的成本。

自王蒙等诉世纪互联案后,网络服务商网络版权侵权不再是“免费的午餐”,而是存在风险。此案复苏了人们网络维权的意识,引发了诸多的网络出版侵权诉讼,从总体上增大了网络服务商网络版权侵权的风险成本。就个案而言,风险的不确定性因素也有变化,影响网络服务商网络版权侵权风险成本。如,中影营销公司诉西安小蚂蚁网络公司著作权侵权案。

[ZW(DY ]本案同样属于网络服务商直接侵犯网络版权所有人版权的案件。因为独占许可而获得电影《梅兰芳》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包括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电视播映权等著作财产权的中影公司营销策划分公司于2008年12月22日,发现西安小蚂蚁公司在未经其许可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其所属的小蚂蚁因特网品牌俱乐部网吧传播《梅兰芳》。遂将小蚂蚁公司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小蚂蚁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ZW)]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影营销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仅判令小蚂蚁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而且还要求小蚂蚁公司承担合理的调查费用及律师费用在内的赔偿。本案的法律风险评估应当属于第Ⅴ种情况和第Ⅵ情况,只不过其中C5为调查费用及律师费,显然C5增大,因而网络服务商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

网络服务商涉险的另一原因是间接侵犯网络版权所有人的版权。由于“为他人侵权行为负责之规则,是著作权法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民事责任的基本分析工具。”[6]在网络技术时代,民事权益保护方式以及侵权责任机制发生了一个重要的变化,即由传统的直接侵权责任向新型的间接侵权责任转变,并以连带责任的形式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设置了独立负担之责任。[7]在网络版权遭到侵害的时候,因为直接侵权行为人数众多、分散难寻,且对最终用户的常常激起民众的对抗情绪,故权利人往往会选择向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权利。因为他们是确定的,且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其为诉讼对象,有利于权利人的损失赔偿。网络服务商作为网络版权间接侵权人而承担法律风险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属于典型的“代人受责”,应负相应的侵权审查责任。

在网络服务商间接侵犯网络版权所有人的版权的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中,相对而言,风险识别要容易些,而在风险评估中,就总体上而言,由于第三人侵权数具有不确定性,法律风险与侵权的次数成正比,并且C1也不断增大。

如2007年的优度诉迅雷公司案

[ZW(DY ]在2007年的优度诉迅雷案中,原告优度公司是经营网络视频服务的企业,在支付高额版权费用依法取得电影作品《伤城》的网络传播权和收益权后,主要用于其优度视频网的收费在线点播和下载服务。被告迅雷公司作为迅雷在线网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在未经原告许可也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通过迅雷在线网提供特定影视资源的搜索链接服务,帮助传播原告享有网络传播权的电影作品《伤城》。原告曾向被告发函要求其停止侵害,但被告未予回复,继续实施侵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ZW)]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迅雷公司客观上参与和帮助了第三方网站传播涉案侵权影片,构成间接侵权。

在2007年的“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阿里巴巴经营的雅虎中国案”,

[ZW(DY]雅虎中文网站,向公众提供原告享有链接权歌曲的试听及下载服务。通过对歌曲信息进行人为的搜集、整理、分类和编排,按照歌曲风格、流行程度、歌手性别等标准制作诸如“歌曲排行榜”、“最佳男歌手”、“最佳女歌手”等不同的分类链接,便于网络用户搜索;提供音乐盒服务,存储用户的歌曲链接,并可以实现共享等功能,方便其他网络用户通过“音乐盒”直接试听和下载。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使网络用户无需离开被告网站网页即可实现歌曲的试听及下载,已经超出了普通搜索引擎的服务范围。被告把第三方网站的资源变成自己的资源加以控制和利用,属于直接复制并通过网络传播原告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涉案歌曲的侵权行为;即使不构成上述侵权行为,被告亦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构成诱使、参与、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行为,侵犯了其对涉案歌曲所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中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相应的获得报酬权。[ZW)]

法院通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的突破性判断,明确认定被告的设链行为构成间接侵权。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雅虎中国构成侵权,并判其赔偿经济损失21万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雅虎中国的上诉,维持原判。因为“原告曾两次向被告发函,告知其侵权事实的存在,提供了有关权利人录音制品的信息,要求被告删除与涉案专辑有关的所有侵权链接。被告收到上述函件后,即可以获取原告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相关信息及被控侵权的相关歌曲的信息,应知其网站音乐搜索服务产生的搜索链接结果含有侵犯原告录音制作者权的内容。但被告仅删除了原告提供了具体URL地址的侵权搜索链接,怠于履行删除与涉案229首歌曲有关的其他侵权搜索链接的义务,放任涉案侵权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属于通过网络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本案的法律风险评估应当属于第Ⅲ种情况和第Ⅳ情况。

全国首例P2P侵权纠纷案――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等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一审)

[ZW(DY ]原告上海步升公司对于胡彦斌的《老爸你别装酷》、许巍的《纯真》、花儿乐队的《刚刚好》等59首歌曲享有录音制作者权,且从未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上述歌曲。被告北京飞行网公司和舶盛舫安公司利用kuro软件向公众提供上述歌曲的分享、搜索和下载服务。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ZW)]

本案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3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这些均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并追究北京飞行网公司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本案中,仅涉及网络服务商的责任部分,其法律风险评估依然应当属于第Ⅴ种情况和第Ⅵ情况,其中C5为本案诉讼的合理支出。

三、网络服务商对网络版权侵权风险的应对

对于网络服务商直接侵犯版权所有人的版权更多的是明知故犯,带有侥幸逃脱追究的心理,但并不能逃脱存在的法律风险。而对于网络服务商间接侵犯版权所有人的版权,则要求网络服务商不能怠于履行其职责,否则同样面临着法律责任风险。无论是什么原因侵犯网络版权,对网络服务商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这已经压迫了产业的发展神经,在产业链上,侵权影响产业机体的健康,梗塞了健康发展之路,不由得引起产业界的重视和反思。消除网络版权侵权的法律风险则成为网络服务商的必由之路。

第一,提高和强化法律风险意识,防侵权风险于未然。法律风险意识是网络企业首先应当具备的,因为法律风险意识是识别风险和化解风险的前提,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杰克?韦尔奇曾说过“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当象杰克?韦尔奇那样具有法律风险意识。在网络传播中,网络服务商对于网络版权所有人的版权侵犯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即使一次或几次侥幸逃脱侵权责任的承担,但并没有解决问题,而且还深埋着更大的危机。这些最终都将计入企业的成本之中。提高和强化网络服务商的法律风险意识,不在于对侵权行为的事后补救,而在于对侵权行为的事前预防。防范于未然,从思想意识上保障网络企业在网络传播中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规则,规范网络传播行为。涉及规制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法律和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在网络传播中,对网络服务商因直接侵犯网络版权侵权行为存在过错而承担法律责任没有什么争议。而间接侵犯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表现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商在事实上帮助或扩大了侵犯网络版权的后果。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何种情况下与网络用户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时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责。对此,主要有“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的规定。对于前者,采用“通知―删除”规则进行免责的一般规定,即“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后者为前者的例外适用,即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移除链接的话,就算权利人没有发出过通知,我们也应该认定这个设链者知道第三方是侵权的。

第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侵权风险防范机制。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培训。网络服务商的行为最终是由其员工执行,员工的职业行为的后果是由网络服务商来承担,因此,网络服务商的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决定着网络服务商的法律风险成本。二是制定侵权应急机制,理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流程,妥善处理被侵权人的投诉,避免因此陷入诉讼之中。三是适度“事先审查”网络内容。直接信息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并且能够对自己的内容承担严格审查义务,但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则不可能对接入网站的内容是否存在侵权进行全面的审查。尽管如此,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或组织专人,对网络内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一旦发现明显的侵权内容,主动予以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四是加强对网络用户信息的管控,避免独立承担连带责任。如在用户注册时尽量要求其填写具体、可核实的个人信息等。[8]

参考文献:

[1]AGenerally Tim O'Reilly. What is We 2.0[J]. O'Reilly,2005(30).

[2]A陈锦川.2009年网络版权案件的数量增长幅度较大[J].版权周刊,2010(3):10.

[3]A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新趋势的情况分析[E /OL]. .2011-9-20.

[4]A展云.浅析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4):27.

[5]A张贺.侵权盗版成因何在?网上传播呼唤游戏规则[N].人民日报2006-02-16.

[6]A吴汉东.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J].中国法学,201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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